KR6k0166 四分律行事鈔批-唐-大覺 (master)



四分律鈔批卷第七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先明來意者。前篇巳辨篇聚綱要。但是釋其題目。至
於篇下。種相品類極多。故復須辨。至於隨相。曲示規
摸。復明識故。有此篇來也。又云。上明篇聚名相。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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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業位巳彰。曉鏡心目。欲使行人。順持無犯。但持
犯戒相。細行猶多。若不隨事曲陳。持行難立。故此篇
來也。亦可本為將釋此篇故。先明篇聚名報。是則前
篇來意。對此篇興。言隨戒釋相者。立謂。隨其二百五
十戒。一一釋其相貌。謂釋其持犯。輕重開遮。通塞
之相也。意謂不然。今篇中。具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四法。若唯立解。攝四不盡。故今有釋。謂發心要期。壇
場作法曰受。受後對境行護。順本受體。䇿懃三業。防
禁七非。曰隨。隨家之相既多。故今釋其相貌。故云然。
若作此解。攝戒法戒體。亦所不盡。以法與體本屬受
門。非是隨家事也。或可篇中正意。本明戒相。法體行
三。相從故辨。若作此明。唯前立釋亦無有妨。其注子
者。鈔家自生起此篇來意也。


注准律條部者。律中前列僧尼戒本。明止持作犯。次
二十揵度。明作持止犯。雖持犯兩分。猶有未具。故憂
波離更一一條牒上文問佛。佛一一答。名為條部。以
波離是傳持之主。所有疑事。一一諮決。使識相而持。
故諮問行相。犯以不犯。決疑却滯。曉了分明。故曰條
部。言以正本持犯未具者。指律文前二部戒本。及與
揵度。為正本也。以正本中。持犯未具。故有條部之文。
故曰更列之也。何故引條部意來者。為欲明此釋相
一篇來意。同律條部義也。注今為諸篇未足等者。謂
上下二十九篇。雖明持犯。恐收來未盡。故立此一篇。
故言別生一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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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二百五十戒者。約戒本論。二不定七滅諍等。恰
成二百五十也。今且就此數。隨釋其相也。注廣說無
量無邊者。戒從境發。境通情非情。塵沙萬品。何有邊
量也。注在家不具尸羅者。明俗人雖受五八。伹防身
口四支。故言不具也。出家僧尼。具防身口七支。故具
尸波羅蜜也。言戒度者。即尸波羅蜜也。尸羅是戒。波
羅蜜。名到彼岸。到彼岸者。即是度義也。依之修行等
者。依此所標二百五十戒修行。識持犯重輕之相。罪
之名種。故曰種相。便發定慧者。因戒發定。定能發慧。
慧破煩惱。故曰剋剪。言闇於所緣等者。立明。心為能
緣。戒相是所緣。若不識相。是闇所緣。破其淨戒。名為
染惑也。言方更沉淪苦趣者。受戒本希離染。使獲道
益。今由闇所緣。乃隨境違犯。何能返彼生死。乃却趣
三途。故曰沉淪苦趣也。依教出相者。謂今依律教。出
持犯之相也。言庶無禍害等者。鄭玄云。庶由眾也。又
云庶者望也。亦訓為使也。


直陳進否等者。謂統論心境。如下方軌中。今直論持
犯之相。若具緣成犯曰進。闕緣不犯曰否。勝云。進者
善也。是持。否者惡也。是犯。


戒是生死舟航者。意取運載濟渡之義。名為舟航。其
舟航義。序中巳廣釋竟。言出家宗要者。宗由主也。尊
也。謂必尊重戒也。以出家僧尼五眾。常須勤修八聖
道。八聖道者。即是三學。戒定慧也。戒居其首。故曰宗
要也。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者。立謂。麟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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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千年一現。甚難求也。亦可麟與角兩別。角是牛角。
如說云。學者如牛毛。成者如牛角。明今末代弟子受
者極多。雖同法界之量。持者如麟如角也。今言猶多
者。謂麟角猶多於持者。持者猶少於麟角也。未曉本
詮者。戒是能詮。詮於無漏真慧。詺真慧為本詮也。亦
可近而論之。詮於二持二犯。棄德惡就善。持行若成。
至無犯之處。名為本詮也。意謂。原佛制戒。禁防身口。
發生定慧。終獲道益。所覺智窮。淨妙菩提。為本詮也。
由未識此詮旨故。隨六塵五欲起染。故曰隨塵生染。
染是煩惱。能污淨妙菩提。是垢穢故。云生染也。聖賢
欽序者。立謂。佛世三乘聖眾。固宜遵奉。滅後羅漢。皆
先結進毗尼。此並賢聖尚所欽崇。凡夫豈容不奉其
戒。欽謂欽仰。序由述致也。抑者止也。言直筆舒者。序
中巳解。此即體出離之道者。立明。由白四聖教。受此
戒法。發得無作之戒。以此戒法。可依奉能出三界。成
無上道。故曰也。自意云。體通出離之道者。明此戒法
之體。能開通出生死道路。出生眾行之本者。謂此戒
體能為萬行之根本。萬善從此生。故詺為本。即經云。
若無此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又羯磨云。夫戒體者。
所謂約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
起用。防遏緣非。三者戒行者。依戒而行。名為戒行。言
謂方便修成順本受相者。謂隨行之舉動運為。如持
衣說淨等。名方便修成也。由此方便。不違受體。故曰
順本受相。若造非法。即是違受體之相。相謂約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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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運動之相也。問上卷標宗中。巳列法體行相。今
復更列。有何殊狀。解云。前卷略列。為欲集成眾行之
法人也。今文廣明。屬別行之人。故不同也。又前標宗
中。明第四戒相。取威儀光顯之相。謂是持行家之美
貌也。此中欲明戒相者。取能詮之教相也。與前不同。
明體亦異也云云。四者戒相至亘通篇聚者。從此巳
下正廣明五篇七聚之義也。


一聖道本基者。謂戒為三乘道果之因基。故曰也。故
遺教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地持云。三十二相無
差別因。皆持戒所得。二戒有大用者。能滅惡生善。隔
凡成聖。又能任持佛法。我不滅度。半月一來。若在世
無異此也。三略知名趣者。略解戒律名義旨趣也。四
具緣不同者。受緣有五。善來上法等。今但唯明羯磨
一受具緣等義。五優劣有異者。明木叉戒。挍其禪無
漏二戒勝劣也。六重受通塞。開重受曰通。不開重受
曰塞。有兩家各據不同。多宗戒不重發。罪亦無重犯。
曇無德宗。有重發重犯。七震嶺受緣不同者。即明佛
法東流。師資傳授。時節處所不同。


制增戒學者。始於外凡。專加護持。悟達生空。理解資
成。戒品窂固。善勝於前。故曰戒學。行根面首者。礪云。
根者取能生之義。定慧萬善。由斯而起。所以名根。又
云。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者。此是嘆戒能生
於善。論其戒體。集生萬行。喻若於根。故經云。若無淨
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聲法身。故稱面首。謂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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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首。居身之上。戒亦如是。居五分法身之初。故曰面
首。法身。謂戒定慧解脫知見等。集眾善法者。釋上根
義。三昧成就者。出所集法體。亦可集眾善法者。謂成
慧行。三昧成就者。謂諸定行。尸羅淨故。能生定慧。是
以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即斯證
也。


雖諸苦行皆名邪行者。以八聖道。泥洹正因。離此緣
修。皆名邪行。以戒定慧攝八正故。今不依戒而行。縱
有定慧。名為邪定。名為有漏慧。未離生死也。


並有勝能明義各別理須略舉等者。立謂。三學雖明。
其義各別。謂若直爾修戒。得免三途。招人天勝樂。是
欲界繫法。若直修慧。不修戒定。是無色界繫法。若齊
修者。出三界法。故曰並有勝能。故戒疏云。三藏聖教。
明義不同。各有兼正。若會正之極。勿過明慧。然戒律
者。指事而與。仗業方便。若取會正。則劣明慧。若就住
持。與建三寶。明律為勝。由世隨相有。律附緣生。親成
大用。故下文云。以眾和合故。佛法得久住。若約根條。
定慧不及。自不能起。必因戒生。如經云。依因此戒。得
生禪定及滅苦智慧等。所以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
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
律在世。三中天法滅。邊方五人受具足戒。四乃至二
十人得有出罪。五由有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
年。言理須略舉者。謂將欲解釋戒有大用。今則生起
來意也。此文中。有總別兩意。從此巳前。名為總舉三
[007-0792a]
學。自此巳下。名為的舉其戒也。言三寶所以隆安等
者。疏云。隆由高也。盛也。謂戒能紹隆三寶。能使不斷
也。言九道師訓者。即三乘并六道。皆以用戒為師訓
也。諸行之歸憑者。立云。憑是附也。謂萬行依附戒而
生也。


如是諸佛子等者。此是四分律序也。彼云。如人欲度
河。用手及浮囊。雖深無沒憂。便能到彼岸。如是諸佛
子。修行禁戒本。終不迴邪流。沒溺生死海。


故結集三藏此教最初者。案善見論云。迦葉語諸比
丘。為初說法藏毗尼藏耶。諸比丘答言。大德毗尼藏
者。是佛法壽今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宜應先出毗尼
藏。迦葉即作白問憂波離。憂波離又單白和僧巳。頭
面禮僧。上高座。取象牙裝扇。迦葉一一問毗尼。波離
一一答。結集巳放扇。從高座下。向諸僧作禮。禮巳復
本坐處。次阿難上座結集法藏。亦如前禮僧巳。捉扇
等。與迦葉問答諸經。故諸經首。皆云如是我聞。即其
義也。


餘經但汎明化迹顯通因果者。立謂。汎論佛在化世
事迹之相。人時處事等。又汎明因果感應。作惡招苦。
集善生天。全不顯受報劫數修短。故曰汎明也。事隨
理通者。謂真如道理。本性無生滅長短。青黃赤白之
㝵。體是通同。謂大乘真理。妙用虗通也。今大乘中。亦
將世間事相。隨此理說。謂事亦無得通同。與理一體。
故曰事隨理通。如經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塵勞之
[007-0792b]
儔。為如來種等。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為
假名說。亦名中道義。又云。色即是空等。此並是事隨
理有也。言無所寄者。立明。化教之中。談真如道理。離
四句。絕百非。非聲非色。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言所不
能言。雖言無有囑著。故曰言無所寄。有人云。如涅槃
經明五百身因等是也。故戒疏云。餘藏明理。理在虗
通。達一門皆符正道。五百身因。無非正說。意在袪滯。
何局文言。意謂。言無定揩。不止一方。故曰言無所寄。
此意深遠。凡夫未能行也。故曰昏情未曉。尠得其要
者。立謂。尠由少也。學大乘者。少得道理意趣也要者妙也
多滯筌相者。筌是覓魚之具也。如經之中。若說一切
法是有。眾生即著常。不知說有。為破無也。若說一切
法是無。眾生即著斷。不知說無。為破有耳。由不識詮
下之旨。故曰由迷教旨。此字單作不假須戈也。如論
中偈言。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慧者。不
應著有無。榮云。然立象以表玄。庶得玄於象外。因言
以託旨。冀得旨於名表。又如解脫與涅槃等名。然解
脫非言象。寄言象以嘆解脫。庶得言於象外。勿滯筌
也。有云。破有故說空。有亡空須捨。破空故說有。空遣
有不留。何得執筌。如栰喻者。比知。


人則形服異世等者。謂俗以瓔珞冠帶為服。道以剃
染。著壞色衣。名慈悲者之服。言軌用有儀者。於四儀
之中。凡所運用。皆有法則。故曰有儀也。住既與俗不
同等者。俗則城邑聚落。宅舍所居。道以山間樹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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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中下之流。曲開房舍。言雜行條然自別者。謂着衣
喫食。來去進止。預是隨行中。一一與俗有殊也。由世
隨相有法逐相成等者。立謂。所作之事。皆隨世相而
立。加世間計名相為有。故即隨相立名。然實名無得
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且如瓶用何為相。即時脣麤
頸細。腹宛底平。說以為瓶。皆是隨相。有此假名。世法
如此。瓶既如是。萬法同然。又解。世隨相有者。謂世諦
中。執名相為有也。言法逐相成者。立謂。如瓶等。既有
瓶之形相。即呼為瓶法也。明佛所立毗尼教法。皆隨
眾生所執名相而立法也。真理之中。本無形相。佛若
約此理立法者。眾生即墮斷空之見。長夜受苦。故佛
還約世相。立毗尼之法。且隨眾生所計有處而立法
也。故曰法逐相成。如下引智論世人多識此時非時。
故依世俗。制非時食戒也。便能綱維不墜地者。謂毗
尼教。既約世諦而立。以能依此而行。能綱維佛法。而
不滅沒。此謂法不滅於心地也。


又以法能資人親成眾行者。謂此戒既有大用。能益
於人。以成其行也。故律云。以眾和合者。四分序中偈
云。聖眾若和合。世尊所稱譽。以眾和合故。佛法得久
住。


初言毗尼等者。然三名有次第。初毗尼翻為律。是能
詮之教。以戒是所詮之行。行不虗修。必有當果可證。
解脫是果。故以木叉翻之。四分十八法中毗尼等者。
律文破僧揵度中。調達說九對十八法。一法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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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非毗尼。三犯不犯。四輕重。五有殘無殘。亦云餘
無餘。六麤惡非麤惡。七應行不應行。八制非制。九說
非說。若廣解如下持犯篇中。毗尼及律二名不並者。
十八法中。若有律字。則隱毗尼之名。若有毗尼名者。
則隱律字。二名既不並頒。明知律即毗尼也。引此文
來。證毗尼。翻為律者。其義正也。謂七毗尼或以滅翻
者。以七毗尼。能滅四諍。故翻為滅。此非正翻對。伹就
功能。義用立名耳。亦如高麗。詺眼為眠。閇時是眼。以
能眠由眼。眼豈是眠耶。即六度所說者。謂六度中有
尸羅波羅蜜。此翻為戒是也。良者善也。信也。波羅提
木叉者。此云別別解脫者。明於二百五十戒上。別別
防非。得解脫。今言處處解脫者。謂戒從一切情非情
處。發得此戒。既防護不犯。即約所發戒處。盡是解脫
也。


顯三次第是一化始終者。立明。三名既殊。表義各有
次第。初言律者。夫行不自成。必由於教。故律是能詮
之教也。教能詮行。行是戒也。因修戒故。後得解脫。故
木叉居終也。此三統釋迦一化挭槩。始終次第盡
也。


上引文證竟。下明其義也。問餘之兩藏亦明行法者。
立云。問意。修多羅毗曇二藏亦明法。何不標律名。獨
此毗尼藏中。標律稱者。何也。


言先取法名引生後二者。立謂。此藏獨標律名。故曰
先取法名。以標律名。故則能引定慧二藏也。如因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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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定慧義也。


而外道俗流濫同聖迹乃至妙以法除者。立明。外道
有鷄烏鹿狗。俗人有五八之戒。戒名既同。恐濫比丘
之戒。故首標律宗。簡異被戒。故曰妙以法除。法即律
也。外道鷄戒等。此是邪見之行。報居三途。俗人五八
之戒。報果人天。我僧尼之戒。不同此類。是正順解脫
之本。以此勝妙之法。報果菩提。故標法名。簡異於外
道俗人之戒也。創弘律名用顯知法者。三藏之教。律
藏為初。故曰創也。以安律字。顯知是微妙之法也。簡
其非法外道戒等也。


二戒義類通法界者。謂約法家情非情境。所發七支
之戒。故曰類通也。


學調伏心等者。此是善生經說也。謂戒非直防身口。
亦防心也。如律中發心作。心念作皆犯。又如凡所犯
者。佛問汝以何心等。故知毗尼。具防三業。然又須知。
單心不犯。期心是犯也云云。上言從心辨者。謂約此
防心。名為戒也。上來釋猶未理。故賓引俱舍十五云。
言調伏者。意顯律儀。由此能令根調伏故。此即約根
律儀。釋調伏也。謂以正智正念二法為體。防護諸根。
名根律儀。非表無表律儀戒體也。然調伏者。是所詮
行。案善生第七云。又復戒者名學。學調伏心。智慧諸
根。是故名學巳上經文。謂調伏心。離貪欲故。調伏智慧。離
無明故。調伏諸根。善防護故。即顯根律儀也。


以體是善非惡無記者。三性而論。戒是善性而得。非
[007-0793c]
餘惡無記。而能發得戒也。


性通善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者。立明。戒是性者。然
性通善惡。若受善戒。禁惡不起。令善戒成就。此名善
性也。以受時稱塵沙境上而發。故言通周。若受惡戒。
禁善不起。令惡戒成就。運運增長。以要期普故。亦通
周法界也。若善律儀反解即是等者。上是禁善而修
惡。亦名戒。今若反之。則是禁惡而修善也。言此則以
戒從教立名者。濟云。謂結前文也。謂喚戒為律儀者。
蓋是從教立名。律者教也。儀是威儀。故說從教立名。
非謂釋戒字為教也。戒乃是行也。今若言惡律儀。名
惡戒者。豈非約教得名。若望就人所行。戒即行也。


此因從果為號者。謂以果名。於因上立也。唯理戒是
其因。未是其果。今言木叉翻為果者。此是因中彰其
果名也。故礪云。波羅提木叉。此稱處處解脫。而言戒
者。戒非解脫。能尅解脫之果。就因彰果故名戒為解
脫。是以經言。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濟云。喻如人言柿樹梨樹。樹非梨柿。但是梨柿之因。
以能生其柿。柿即果也。今言梨樹者。亦是因中彰果
號也。


上釋戒義巳竟。下明解脫義也。近而彰名隨分解脫
者。立明。木叉名解脫者。遠取成菩提邊。是空竟解脫。
今隨分解脫者。約免三途。招人天利樂。故曰隨分。此
解稍踈。不應今文。應是且約二百五十戒。能防七非。
名隨分解脫耳。且如初戒。離婬防於內貪。望貪不起。
[007-0794a]
名為解脫。又如制不飲酒。望不飲酒邊。即是離惡。亦
稱解脫也。遮取戒德乃至望彼絕累由遵戒故等者。
謂若遠論解脫之義。由因戒德。終尅道益。惑盡解滿。
萬累都亡。名為絕累。由此戒力。故言因戒尅聖也。


四具緣不同若論末代唯羯磨一受者。謂受戒之緣。
緣雖有五。善來一受。唯局佛秉。上法一受。局在聖果。
三語局八年前。八敬唯局愛道。故五百釋女皆羯磨
受。羯磨一受。通今末代。故云然也。故羯磨疏云。僧
尼合明。受緣有十。一善來。二破結。道成羅漢。自然感
戒也。三者三語。謂值羅漢。憑受三歸。即發具戒。四邊
地持律五人也。五中國十人此上約僧說五。尼中復五。一八
敬。二十眾受。三遣使受。四小年曾歸。即十歲曾嫁。滿
十二得受。五邊方義立十眾受也。此上十緣。若約報
明。善來破結。此二通僧尼。三語局僧。八敬尼。羯磨通
僧。餘亦可知。就時明者。善來三語八敬局佛世。破結
及羯磨。通佛滅後。約處明者。善來八敬局在南州。由
佛在中成道故。羯磨破結通三天下。然上諸緣。今時
殆盡。唯羯磨一受。末代通行也。


必藉因託緣便能長立者。長平聲讀因是能受者之心
心有三品不同。得戒亦上中下異。以受時心。緣一切
情非情境。有斷惡修善之心。曰因。言緣者。是師僧如
法。結界成就。羯磨無非。衣鉢巳有等。如上卷中。能受
有五。所對有六。並是緣也。


毗尼母論有五緣一和上如法二兩阿闍梨如法三
[007-0794b]
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眾僧和合與欲者。礪云。羯
磨受戒。昔來所辨。具於四緣。准律所說。解八種比丘
中。言羯磨比丘者。若受大戒僧數滿足緣。白四羯磨。如法
成就教法成就緣。得處所緣界成就界內不別眾緣。住比丘法中
年歲滿足身無遮難緣也。若具此四。是大比丘。故今約此四緣為
定。如前母論五緣。全不周悉。彼雖有五。舉律中四緣
往収。但三緣攝。初及二三。屬第一僧數滿足緣。第四
一句。屬第二教法成就。第五一句。屬第三不別眾緣。
既但具三。是不可該。謂受者三根無染等者。立明。十
師之內。無破戒事。令受者見聞疑也。若弟子知十師
中有犯吉羅。心若生嫌。則不成受。若十師互相望。要
知犯重。方不成法。若犯僧殘巳下皆得。言心不具法
了了知非者。能受之人。知十師有破戒事。不犯重心。
是不具法也。論云若言語不具前後不次者。案毗尼
母論第二卷中云。羯磨不成者。或言語不具。亦前後
不次第。說不明了。名羯磨不成。反此則成。立云。增減
文言。名為不具。或前羯磨。後作白等。名為不次也。


又云若在家受五戒等者。五是毗尼論也。下更引多
論共證成此義也。唐朝靜邁法師。翻譯圖紀云。沙門
智嚴凉州人也。曾遊西域。得梵本還。宋文帝元嘉四
年。於楊都枳園寺譯普耀等經。然嚴未出家前。曾
受五戒。有所虧犯。後受大戒。疑不得戒。遂汎海至印
度。諮問羅漢。羅漢不决。為問彌勒。彌勒答云得戒。嚴
甚意焉。言即十三難中初難攝餘十二難同者。案毗
[007-0794c]
尼母論中。具列十三難事。如律無異。並云。此人不得
作和上。故下文云。此十三種人。不任作和上。何以故。
是人無戒故也。并禪無漏一切不得者。謂既破五八
十具重者。便即障道故。不感此無漏戒也。立云。破五
八者。要當時如法。受得此五八戒。破故成難。如善生
經。受五八戒。要問遮難。若先犯五八逆等。父母男女
僮僕不聽許者。不得受。若不問遮難等不成受。今破
非難。


今有無難因緣結小界受亦是非法者。景云。此但得
違教罪。而結界得成。受具亦得。


可是願行相應者。立謂。受時是願。願斷惡修善故也。
行謂隨行。行副前願。故言相應。故律云共比丘同戒
以受持同故者。立謂。同白四而受此戒。可名比丘。名
有戒。可是犯戒。若如俗人。元來未受。無戒可破。故言
反上。反上謂不同戒也。及雖受不得者例然。景云。以
受持同故者。此釋同戒。與法界同受同持故。可有得
戒犯戒。若不同受持。則名無戒。無戒不犯也。以無無
作故。


多論問云。羯磨竟時等者。立謂。問意云。心有四種。謂
善惡無記。及無心。若羯磨竟時。四心之中。八若箇心。
是得戒限。不得戒限。答通是得戒者。通有四心。並得
戒也。答意云。若作白時。有此四心。是不得限。若羯磨
竟時。有此四心。通皆得戒。


言具上四心者。善惡無記心無心故也。又不類餘無
[007-0795a]
心者。立明。入善心不得戒者。謂緣別善。故不得戒。即
緣其行檀布施。作會修福寺故耳。若緣戒善之心。何
非得戒限也。若惡心無記心無心。此三心。一向不得。
故言不類餘無心也。言無心者。入滅盡定及睡眠等
是也。無記心者。謂汎爾不緣善惡是也。


木叉戒佛在世有者。佛法未滅巳來。皆名佛在世也。
言禪無漏戒者。立云。禪與無漏。是二戒也。從初禪至
四禪中。有此戒善。望不造惡。名之為戒。此皆是有漏
業。然亦通有漏無漏也。俗人外道。亦學此戒。故下文
云。餘禪戒者。外道亦有下文更解。無漏戒者。即道共戒也。
以與無漏道相應故曰也。羅漢巳上。方有此戒。前三
果人。分斷漏業。未得此戒。故律云。若人修道。得羅漢
果。即名受具足戒。是也。又復羅漢。若修行時。要心擬
取此戒。果成即感。若先不惡心。雖得羅漢。未得此戒。
後更須受。律中。名為上法是也。亦名破結使也。善生
經云。捨此身後。更不作惡。名無漏戒也。二有漏木叉
等者。立謂。木叉戒。是有漏業。欲界繫法。故成實云。戒
是有為有漏業。若與定慧相應。是稱無漏法也。言餘
二局情狹者。立謂。禪戒無漏戒。但於情上發。非情上
則不發也。三有漏木叉從慈發者。謂緣三世眾生境。
斷惡修善之心。發得此戒。禪戒無漏戒者。取其遠因。
非無慈心。望今曾成。發戒之時。但與道相應。即發此
戒。不要慈心也。四木叉戒被七眾者。謂五八十具。同
名木叉也。賓問云。七眾之戒。同名木叉。則五八十具。
[007-0795b]
皆木叉也。然則要佛出世。法未滅來。有此木叉。佛不
出世。無木叉者。聖人皆得五不作戒。謂初果生惡國。
不作惡業。不犯五戒。名不作戒。若是木叉。應命終捨。
何以經生。仍成五戒。答理實命終。五戒隨捨。由此五
戒。感當勝果。故隨生處。五戒性成故。非不捨本木叉
也。然此五不作戒。理是新成。非往生之木叉也。謂是
五種。亦俱生戒也。據此義理。獨覺出無佛世。及初果
五不作戒。亦名木叉。不假佛世也。紹續三乘三寶三
道者。立云。上兩个三可知。言三道者。一學。二無學。三
非學非無學也。學者。謂前三果也。無學即羅漢也。唯
阿羅漢向。名為非學非無學。謂若望羅漢。名之為學。
若望前三果。即名無學。故曰也。慈云。三道者。人天修
羅也。若無此戒。伹招三途。不得人天修羅也。賓云。三
道者。謂見道。修道。無學道也。初果名見道。二三果是
修道。羅漢是無學道也。涉法師曰。阿含說三。見修無
學也。仁王說三。謂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也。言餘二無
能故劣者。立謂。禪無漏戒。不能紹續三乘三寶三道。
住持功微。故劣也。禪戒外道亦有者。立謂。外道亦有
四禪八定等。生上二界是也。


日光須彌木叉最勝者。謂合上喻也。上言諸光。此則
日為第一。山則須彌第一。學則木叉第一。案見論云。
波羅提木叉者。名無等學。於諸光明。日光為王。於諸
山中。須彌為最。一切世間學。波羅提木叉為最。如來
出世。便有此法。若無佛出世。無有眾生能竪立此法
[007-0795c]
故勝鬘經云。聲聞乘中。亦無此戒。緣覺乘中。亦無此
戒。菩薩乘中。亦無此戒。唯佛乘中。獨有此戒。由唯佛
能制此戒。餘不能制故曰也。上釋優劣義竟。


六重受者。文中有二家。明義不同。尋文自顯。言罪不
重犯者。景云。唯舉四。以是聖道根本故。若破此戒。聖
道無由得生。故第二犯時。伹得小罪也。言故羅漢心
中下品戒者。立明。彼論師引此羅漢下品戒事來。證
無重發義也。今言不爾。但此羅漢。先受戒時。是下品
心。以隨行時增進。遂獲聖果。不由受時之心。


答此對隨行不論受體者。立明。若護特不犯。若厭善
護微則羸。由隨行。不論受時所發業體。亦可作戒在
一念隨心一品定者。立明。此重釋前羅漢下品戒義
意也。謂受時是作。但在羯磨時。一念中有上中下品
心。則發得戒。隨其當時。發何品心為定。以戒酬一品
心因故。始於一品。更不增微。無作非心盡形故隨行
有增微者。立明。形俱無作。非是色心也。受得此戒竟。
盡其一形。常恒定故。無有增减。但以隨行有增減耳。
又解。亦指受中無作也。若隨行中無作。則有增减微
優劣肥羸之異。深云。無作雖非心。由隨作時之心。作
時心既一品。無作亦隨一品。故至形終。故曰無作。非
心盡形故也。言隨中有增微者。謂隨行自有肥羸。不
論受體上中下也。引一句別讀。


成論有人云下者。立謂。此論有重發重犯之義。勝者
受名者。立謂。若受五戒。名滿分憂婆。更受八戒。名淨
[007-0796a]
行憂婆。更受十戒。即名沙彌。如是從微至著。從勝受
名。以後受者轉勝也。案成實第十二卷七善律儀品
云。問曰律儀幾時可得。答曰。有人受一日戒是初律
儀。即日受憂婆塞戒。是第二律儀。即日出家作沙彌。
是第三律儀。即日受具足戒。是第四律儀。即日得禪
戒。是第五律儀。即日得無色定。第六律儀。即日得無
漏。是第七律儀。隨得道果處。得律儀。而本得不失。但
勝者受名。述曰隨得道果處者。隨得四禪及無色等世
間之道。又得無漏出世間道及聖道果。於如是等得
道果處。應即得定道律儀。雖得如是定道律儀。而本
所得五戒等體。今亦不失。雖復不失。而從勝者。名比
丘等。而復應知。但可五戒從沙彌名。或復沙彌。從比
丘名。決定不得比丘具戒。從定道名也。然有人言。七
善律儀者。八戒。十戒。具戒。定道二戒。及斷律儀。律儀
為七也。彼不尋成實論宗。復以薩婆多宗。無色界中。
無有律儀。律儀是色。彼無色故。除第七無色律儀也
謂除七中第六定戒。今詳。此不應理。今依成實。無表既以非色
非心。為其體性。故無色界。亦有律儀。勿以薩婆多宗。
而令成實。亦同彼義。言禪戒者。立謂。是欲界頂。若修
有漏業。則入初禪。若修無漏業。則入初果。今言禪戒
者。是四禪家方便也。亦名未至禪。若更進修。方入初
禪。立又一解。禪戒是根本四禪。若言定共。則別是四
禪前方便。未至四禪。則名定共。入定則有。出定則無。
戒與定俱。故曰定共戒也未可為定。言定戒者。新經論中
[007-0796b]
名定俱戒。即無色界中。四空定也。四禪屬色界。諸初
禪至第四禪等。屬前禪戒。四空定。屬無色界。謂空處
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也。今詳先
釋非理也。上言禪戒。即根本四禪。次言定戒。謂是無
色界。四空定也。何得更言四禪。有重沓過。如前巳序。
言道共戒者。無學巳去。與無漏道相應。證果之時。道
戒俱發。名道共戒。若三果巳下。未是盡漏。分斷煩惑。
未獲此戒。亦有雖得羅漢。未感此戒。但是沙彌羅漢。
即如均提沙彌等云云。又如沓婆等。後羯磨受是也。
所以爾者。由要心不要心故也。


如薩婆多師資傳者。立謂。此文來意。冥破前多論。何
故同是一宗。而言有牟循。前多論云。戒無重發。今傳
中何復得重受。景云。案此傳文。與成實同也。有重發
義。


言依本臘次者。此約前受時。事事如法。約受得者。恐
非上品。今更受得。依本臈次。反此可知。祇桓寺慧照
等者。祇洹寺是楊州。今江寧縣也。以晉宋梁陳並都
江左。在後南朝既破。從都江北。案薩婆多師資傳云。
爾時祇洹寺慧照等諸僧有數十人。並同受戒。其後
二眾。隨次欲受。會安居時到。擭且停止云云。言或問
其故者。傳中云。時祇洹寺慧義法師。當時望重。為性
剛直。見僧伽跋摩等重授具足。情所不同。怒曰。大法
東流。傳道非一。先賢勝哲。共有常規。忽有改異。豈種
眾心。跋摩答曰。五部之異。此自常理。相與棄俗。本為
[007-0796c]
弘法。法必可傳。何忤眾情。問曰夫戒非可見之色。理
自難辨。但即事而言。足致深疑。頃見重受戒者。或依
本臈次。若先受巳得戒。則不容更受。若復始得。則不
應依本臈次。更有問答云云。其義法師折然心伏。無
復後言。遂令弟子三人。慧基靜明法明等受戒。于時
始興寺叡法師評曰。見惡猶探湯。覩善患不及。而義
公於可同立異。未捉旬月。而復同其所異。蓋譏其始
惑也。上來釋第六重受通塞義巳竟。


余聞有人言者。立謂。是唐三藏玄弉法師也。其人先
學經論。後往天竺國。見彼受戒如法。妄謂此土僧尼
先所受戒。無有從始。乃於彼受具巳。後歸震旦。將五
百餘部經論。至此翻譯。初到之時。見漢地僧。無不致
禮。此土僧尼無戒。以未有外國三藏。弘傳此教。本未
有師僧。總是無戒。今時若受者。不須論其師僧衣鉢
具足事等。故曰先無從始也。縱今受者小乖緣具者。
正是玄弉之言也。謂此方既先未有好師僧。今若受
者。是乖緣具也。但作奉戒之心。忽然得戒者。亦復何
難。莫論師僧等緣。一向不具此上並弉言。賓云。憑何驗知。
此土僧尼有戒等耶。故南山律師記云。昔魏文帝三
年。內作無遮大會。文帝問曰。此土僧尼得戒無由。云
何可知。諸大德等悉皆不答。于時即有比丘。請向西
國。問得戒所由。到北天竺。遇見一羅漢。啟問曰。振旦
僧尼受戒得不。答曰我之小聖。不知得不。又語比丘
曰。汝且住此。吾今為汝。往問彌勒得不來報。於是即
[007-0797a]
入禪定。向兜率天上。問曰。我是小聖。不知邊地為得
戒不。故來問尊。彌勒答曰。邊地得戒。遂請證驗。即取
金華。而願言曰。若使邊地僧尼得戒者。願金華入羅
漢手。若不得者。金華莫入。願訖金華即入掌中。一尺
影現。奇徵既爾。內懷歡喜。彌勒語曰。汝下至振旦比
丘所。當亦發願。若使振旦僧尼得戒不虗者。唯願金
華入比丘手。當即如教發願巳訖。以手案華。華入比
丘掌中。一尺影現。瑞應既爾。欲來還國。遂有迦毗羅
神。現身語曰。道路懸遠。多諸險難。弟子送師。令達彼
國。未至之間。魏文帝殿前。先有金華。空中影現。文帝
問太史曰。何變恠也。太史答曰。西國有佛法來此。于
時不盈一月。比丘掌中。有一金華。來到之日。空裏金
華。即滅不現。當發漢境。總有八十餘人。或有慕聖情
深。即住彼方。或有逢難命謝。正有一身。從其大花。情
尋舊跡。來達秦地也。忽聞斯語不覺喟然者。立云。從
此巳下是南山闍梨發言也。三蒼云。喟苦媿反謂嘆息
也。亦云嘆聲也。謂既聞奘此言。故有情懷憤滿。不覺
太息。謂是何言歟也。雷霆振地聾者不聞等者。應師
云。霆字定亭挺三音。爾疋云。疾雷謂之霆。說文云。雷
餘聲。所以挺出萬物也。霆亦電也。郭璞曰。雷之急激
曰霆。蒼頡篇中云。礔礰也。言七曜麗天者。立云。麗麗
是壯麗也。謂日月星辰。壯麗在天也。依大集經云。佛
告梵天。言七曜者。東方彗星。書云木曰歲星是也。時
人號為曙曰。是南方螢惑星。書云。火星螢惑星是也
[007-0797b]
西方太白星。書云金木太白。北方辰星。亦曰恒星。書
曰。水曰辰星是。中央鎮白。書云土曰鎮星是也。此五
并日月為七。又解云。東方始星。漢言歲星。南方明星。
漢言螢惑星。西方金星。漢言太白星。北方輔星。漢言
辰星。中央尊星。漢言鎮星也。縱緣境有濫者。立云。此
明西國師僧。至此中間。或縱有破戒非法。是緣境有
濫也。但使於受者無三根。十僧之內。亦無三根。依律
開成得戒。故曰依法亦有明訣。


自漢明夜夢者。謂後漢第三主。明帝永平元年即位。
至永平五年。帝夢金人。因令蔡愔等往問西國。訪尋
佛法。至永平十年。摩騰來到漢土。永平十一年。法蘭
方至二箇羅漢。白馬駄經。至於雒陽。置白馬寺。今上
東門外。白馬寺是也。初置寺度人。為僧數未足。但為
受三歸五戒。如是至第十主。桓帝永康六年。總經一
百年。唯用三歸五戒。而相傳授。桓帝既崩。至漢第十
一主靈帝。即位自建寧年。北天竺有五沙門。支法領
支謙竺法護竺道生支樓讖五人。至此土。與大僧受
戒。自爾巳來。始有戒法相傳。未有律本。其支法領口
誦戒本一卷。羯磨一卷。在世流行。今時有古羯磨本。
及戒本是也。此並出曇無德部。自爾巳後。逕五十五
年。至魏文帝曹操子也黃初三年。有中天竺曇摩迦羅或云
柯羅。此云法時。其人總敏。質貌瓌瑋。尋讀一覽。文義悉

通。善四韋陀。妙五明論。圖讖運變。靡所不該。自謂在
世無過。乃入僧坊。遇見法勝毗曇莫知旨趣。因嘆佛
[007-0797c]
法鈎深。遂即出家。誦大小乘經。及諸毗尼。來至許昌。
觀魏境僧眾。全無律範。自來之後。又逕二十八年。兼
前五十五年。合八十三年。至魏廢帝嘉平二年。於洛
陽更集梵僧。以羯磨法。與大僧重受。唯用十僧。并翻
僧祇戒本一卷。今鈔言迄至曹魏之初者。取後重受
之由。越却法領等五人。與受戒之由也。自從佛法東
流。至魏嘉平二年。有一百八十三年。戒律始備。計大
僧初受。從漢靈帝第十一主。建寧巳來。至今大唐開
元二年。正經五百四十七年。若論大僧重受戒時。從
魏嘉平二年巳來。至今大唐開元二年。經四百六十
五年。中間經周武帝滅佛法。有靈裕法師等十人。藏
在鄞居觀反摩提將軍家。大隨創興。纔得九人。與人受
緣信行一人中間造過。故唯有九人也。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等者。
改前齊懺同祠祀之法也。


上來釋僧重受戒義竟。巳下明尼受具之法也譯善
戒等經者。立謂。是善生經也。名善生憂婆塞戒經。楊
州者。今時江寧是也。師子國尼八人者。立云。本有十
人尼。發來擬漢地。為尼受戒。於路二尼身死。伹有八
人。至於此也。鈔中所說事不盡理。今更盡說。比丘尼
初受之由者。謂漢靈帝之後。亦有尼。從本僧。求受大
戒。支法領報曰。依如佛教。唯開邊地五人。大僧受戒。
不開尼眾。尼眾泣淚而退。自此巳後。逕五十三年。至
漢末魏初。東天竺國有二比丘尼。來到長安。見此土
尼眾。問曰。汝於誰邊。受大戒。尼眾答曰。我至大僧所。
[007-0798a]
受三歸五戒。二尼嘆曰。邊地比丘尼。未有具戒。遂還
中國。化得十五人來。三人在雪山死。二人墮黑㵎死。
屆至此土。唯有十人。自爾巳前。諸尼悉赴京師。與受
具戒。後到吳地。與諸尼眾。受具足戒。從此尼眾。始有
戒法。相傳受戒。於後三人命終。唯七人在。逕十七年。
思憶故鄉。即附南海商人。而還本國。一去巳來。更不
委耳。此初受戒。但在魏初。未詳定是何年日月。猶魏
初巳去。逕二百一十一年。至宋第二主文帝元嘉七
年。罽賓沙門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鎧。即其國王之少
子也。至于楊都譯善戒等經。亦名善生經。又有師子
國尼八人。來至宋地云。此地未曾有尼。何得二眾受
戒。鎧云。尼無本法者得戒。而僧有罪。尋佛制意。先令
作本法者。正欲生其善心。為受戒方便。論其得戒。法
出大僧。但使羯磨成就。自然得戒。今詳。魏初尼巳受
戒。而鎧是西域之人。不練根由。而言無本法也。當時
尼眾。苦求重受。功德鎧云。善哉隨喜。且令西尼學語。
餘文一如鈔引云云。又案薩婆多師資傳云。宋元嘉
六年。有師子國尼八人。隨舶至都。停影福寺。上經三
年。言辭轉狎。八人問諸尼曰。頗曾有外國尼。來此國
不。答曰。屬有大僧。未曾有尼來也。八人愕然曰。尼受
要因二部僧得戒。汝等前師。受時那得尼眾。諸尼不
知所對。既知尼眾。受無因起。乃請求那跋摩三藏及
請外國八尼。更從受戒。三藏答曰。佛制戒法。法出大
僧。伹使大僧。作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先令作本法
[007-0798b]
者。欲生起其心。為受戒方便耳。至於正得戒時。是大
僧中也。假使都不作本法。直往大僧中受。亦得戒。而
師僧犯罪耳。唯大愛道一人。八敬得戒。初羯磨時。未
有尼僧也。諸尼欣然心解。逈又思曰。我等凡夫。盲無
慧目。既巳出家。為世福田。脫為田不良。可慨可懼。夫
善不猒增。功不倦廣。決定更受。使千載無恨。若無受
未得。今更獲之。若先受巳得。今益增勝。心事了然。無
負信施。三藏曰。善哉。夫戒定慧品。從微至著。今欲增
明。深心隨喜。但眾緣難具耳。汝等苟欲從外國諸尼
受戒者。此尼唯有八人。數不滿十人。胡漢音異。不相
解語。無傳譯人。不得作法。諸尼聞此。唯深嘆泣。女人
多部。憑誠闍梨。而不蒙慈救。當何所歸。三藏愍其誠
至。即便設計。為囑舶主難提。更要外國諸尼。又教先
來者。學習漢語。諸尼蒙許。於是。慧果淨音等十餘人。
便受學戒。翹心企滿。事未及就。又值三藏無常。諸尼
望斷。謂永遂理。到元嘉十年。難提舶返。更得師子國
尼䥫薩羅等三人。足前成十一人。其先來者。學語巳
通。尼眾既滿。諸尼僉然。求果前志。時有三藏法師僧
伽䟦摩。此名眾鎧。及三藏神足弟子菩提。並時所推
崇。諸尼祈請。即皆許之。至十一年。奉於南林寺前三
藏本戒場處。與諸尼受戒。最初為影福寺尼慧果淨
音僧要智菓等。二十三人受戒。次為小建安寺尼孔
明及僧敬法茂法盛姉妹等受。次為瞿曇寺法明法
遵等受。次為永安寺普敬普要等受。次為王國寺法
[007-0798c]
靜智䅣等姉妹受。總得十一日法事。相仍有三百餘
人。祇洹寺僧慧照等重受。亦此時也。私云上言元嘉
六年。與鈔不同者。應是約發來時也。解律雜心者。立
謂。解律及雜心論也。言自涉流沙者。流沙應是地名。
謂從西道路。涉流沙行來也。初求那許尼重受未滿
而終者。謂既許為尼重受。未遂其事。求那於九年。卒
於祇洹寺也。立問。上言宋地未經有尼。今受伹應名
初。何名重受。今詳此言。是不委漢靈帝時尼巳受也。
答言重受者。宋元嘉年中。外國尼來時。名為重受。然
晉朝竺法汰。亦約大僧一眾。為尼受戒也。即是東晉
之日。道安法師在於西秦。秦後為兇奴所逼。安即領
門徒南過。于時竺法汰。是安同學。因辭安曰。上座住
持西北。某甲取法東南。汰法師即至江寧。仍依五分
初緣。立大僧一眾。為尼受戒。于時律本未至。未有尼
戒本。汰法師因約附大僧戒本中。出尼戒本。時諸大
德。咸所不許。云戒是佛制。自佛之外。聲聞菩薩。皆不
得制。汝今出之。應當是佛。後律本既至。果然符同。唯
一二處少異。故知汰非凡器也。又詳云。魏時尼眾巳
受具竟。一如前說云云。又案南山尼注戒心序云。尼
初一眾受緣者。昔東晉簡文帝太元中。金陵瓦官寺
沙門竺法汰者。道安之同學也。生知敏亮。獨擅時美。
為律部未具。行儀難准。遂那約大僧諸戒。并依隨律
等經。撰尼戒本。在世傳用。又以尼眾數闕。本法無施。
便同愛道緣制。但從僧受。於時化行江表。流統魏秦。
[007-0799a]
斯則尼戒之初。本被於世。至晉江寧咸康中。有僧純
比丘者。發憤西遊。遠觀中城。於拘夷那國得尼戒本。
寄還渭濵。名德翻之。用為正軌。比汰所出。厥旨懸同。
時人雅嘆。益相推伏。初汰公開尼一眾受戒。而無正
法可憑。至宋元嘉之初。求那方始印定。比丘尼初受。
從前魏黃初元年至今大唐開元二年。計有四百九
十五年。論其重受。從宋元嘉十年。至今大唐開元二
年。正當二百八十二年。


出高僧者。此傳有十四卷。釋慧晈撰。名僧傳三十一
卷。釋寶唱撰。僧史十卷。王簡栖撰。又齊朝裴子野作
高僧傳。張孝季撰廬山僧傳一部。中書陸明霞撰沙
門僧。費長房撰三寶錄一部。王聞撰僧史等也。永為
龜鏡者。其龜能知三世事。鏡照現前也。其鏡者。只是
照義。若識此緣。則明照前後也。猶如世人之鏡。將以
鑑於形。亦如國家。有鑑形之鏡。而濶一丈。高宋在日。
每抱孝敬相。王向其鏡前映之。或時騎馬。以映於身
也。上來七段不同。總釋第一戒法門義竟。


二者戒體者。從此巳下。正當第二明其戒體。於此門
中。又分為四。如文。


所以別解脫至止可三五等者。謂於一一境上。別別
防非。得解脫故曰也。言止可三五者。受戒雖多。據其
明識戒體者其少。故曰止可三五人也。此且聊舉三
五耳。皆由先無通敏者。通由洞也。廣疋云。通謂明徹
也。敏者孔安國云。[撾-咼+庚]疾也。杜預云達也。賈逵云。敏由
[007-0799b]
干也。言不廣諮詢者。應師云。詢由謂問也。左傳云。訪
問於善為諮。諮親曰詢。諮問善道。詢問親戚之議。多
昏體相等者。昏闇也。謂不識戒體之相狀也。言盲夢
心中緣成而巳者。立謂。受時亦有十師衣鉢具足。結
界成就。此普是緣成。雖復此緣而受。據論得戒不得
戒。曾不委識。如盲如夢。謂見不明了。盲則都不識見
也。又解。此據受時。心如盲夢。不識其緣。雖有具足。心
了不識。故如盲夢。及論得不渺同河漢者。立謂。雖信
緣而受。問其得戒不得戒。渺然不測。事同河漢也。爾
疋云。渺者遠也。遠視渺然寂漠。不知邊際也。相傳云。
漢時張騫尋黃河。至天河。得玉女支機石來。又盜得
目宿菜子。以藏眼中。將歸此種。故曰目宿。又言。天河
地河相連。此是妄傳。落漠難信。故今時人借以為語
也。為悟也。然實張騫尋河原。至大月氏國。即月支國。
近在西域也。唯正法念經云。帝釋乘象。與修羅戰。象
鼻之氣。一道直前。世人觀巳妄謂天河也。其實無有
河耳。有人云。舉天漢地河。只是取隔絕之義。喻今約
得戒以否。不知分齊也。言然後持犯方可修離者。意
謂。此篇正明戒相前。且明法體行等三門。實廣論相
貌。以示初學。參現身心得知巳身戒之有無。然後二
持可修。二犯應須捨離。故言方可修離。


答論體約境實乃無量者。羯磨疏云。別脫一戒。從緣
發生。戒本防非。非通萬境。戒隨境攝。則無量也。二戒
通收無境不盡者。立謂。對一切情非境。立誓要期。斷
[007-0799c]
惡修善。名之為作。由此作故。發得無作。故知作與無
作。收境得盡也。


答若單立作等者。羯磨疏云。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
通一形。何能防也。又不可常作者。疏云。一受巳難。義
非數作。非故須無作長時防非。若單立無作則起無
所從者。立明。作是果。作則是因。因能生果。所以無作
藉作而起。必不孤然自發。故不得立一。羯磨疏云。事
業相假。故唯有二。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
通一形。何能防非也。要賴作生者。立明。此二法是相
待藉義。要藉作戒。以發無作。又要藉無作。久長防非。
不可唯立一。要須立二。羯磨疏云。上據下機。故說相
藉。必如聖戒。道力所成。此意云。若言要待作。方生無
作者。上法得戒。不假作生。而發無作也。


但由體相道理相違者。此意云。既立作無作為二。何
不更立成三。謂令作無作合一也。謂作與無作相違。
猶如明暗不可並。言體相等者。作戒以心為體。無作
非心為體。故曰體相違。又作戒是色。無作非色。故曰
相違。一作無作別者。羯磨疏云。有三義故。不可合一。
作者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是初緣。無作是後
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以如是義故。性不可均通。
故不立三也。二心非心別者。作戒是心。無作非心。故
不得合。若就所防隨境無量者。山河大地。塵沙萬境。
情非情類。並是所防之境。故云無量也。


二引證者。立云。文中有兩家。據義不同。一是多宗。二
[007-0800a]
是成實宗也。多論所明作既是色。無作亦合色也。因
既是色。果何非色。乃引雜心論云。無作假色。牟尼之
所說也。彼宗計無作是色者。非是報色。及方便色。乃
是假色也。別有假色。以為無作之體。成實論不爾。作
戒是色。無作非色非心。文中自顯。


言若淳重心身口無教者。立明。重心則發身口無作也。
初一念色有身口教及以無教者。立明。第三羯磨。欲
竟之時。名為初念。爾時既有作戒。故曰有身口教也。
復有受中無作。故曰及以無教。此約正羯磨時。名初
一念。若羯磨巳。名第二念。賓云。謂是身口色聲。能發
作與無作。故約身口辨。然色聲中。復有報與方便。舊
譯名報。新名異熟。報謂酬報。酬宿業故。言異熟者。亦
是酬報。然由此報。異時而熟。名為異熟謂造業時。異得果時。異
類而熟。名為異熟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名異熟也。變異而熟。名為
異熟謂所造業。至得果時。由變異故。能令異熟。舊名方便。新名加行。方法
巧妙。令事得成。故名方便。言加行者。行是造作。加心
造作。名為加行。今言作戒者。身動。身方便。若其不欲
加心造作。既任本性。故名報色。今既加心。造作前事。
故令身動身方便。故俱舍云。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
是身形名身表業。口作唯方便非報也。故俱舍云。語
表即言聲。聲體非是報。又云聲無異熟生。隨欲轉故。
婆沙百一十八云。有說聲是現在加行故發。異熟果
是先業所發。有說聲隨言轉。非異熟法。可隨言轉。復
有說者。聲有間斷。異熟色無間斷。是故聲非異熟。若
[007-0800b]
依犢子部。聲亦異熟。故彼宗中。引施設足論云。菩薩
昔餘生中。離麤惡語。此業畢竟得梵音聲。故知聲是
異熟。且敘如婆沙百一十八。身口二無作。非報非方
便。如礪疏可尋。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者。此約
羯磨竟後。名第二念也。爾時但有無作隨形。故言唯
有無教。作既落謝。故言無其教也。疏云。多論陳體云
教無教也。成實雜心云。作無作也。宣問。三羯磨竟發
一形戒。三結安居。即應滿夏。何不同也。答不結亦成
夏。不羯磨可成受。故不同例。又解云。受時對法。願心
一期。安居對時。行隨前後故也。注云不可教示於他
者。立明。無作既色。無心故。不可教授示現於他人也。
羯磨疏云。無教等者。此明業體。一發續現。不修緣辨。
無由教示。方有成用。即體任運。能酬成立。故立無教。
首疏云。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也。教者作。無教
者無作。故知今文云。教示於他等者。是解無作也。濟
云。或言作無作者。只是身口運動之所造作等也。唐
三藏翻為表無表者。如受時身口運動。是表內心有
求受之心。故名為表。既受巳後。身口不動。無所表彰。
名為無表。據義雖同。然玄奘所翻為勝。若言作無作。
則來他難詰也。難曰。戒既言防非為義。作戒是運用。
運用能防非。無作無運用。何得說言防。若言表無表
即無難處。賓云。新譯經論名表無表。譯此名者。謂善
思等。等起身語。表彰善惡。故名為表言無表者。而非
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言教無教者。准表釋也。作
[007-0800c]
無作者。即作動義稍疎僻。


言即如上論者。指上多論之宗也。言不發者。不發無
作之戒也。


是十惡法或有作色及無作色者。立謂。身三品四意
三業中。若輕心造。則唯有作。不發無作。若重心造。具
作無作。造十善業亦然。如人手執香臰等者。鈔引善
生經恐錯也。撿善生不見此文。或可義有也。事出心
論。案雜心論第二卷云。偈曰。作當知三種。善不善無
記。意業亦如是。餘不說無記。解云。作當知三種善不
善無記者。身作及口作。故曰作也。身口作三種。善不
善不記也。善者。淨心身口動。如施戒等。不善者。惡心
動身口。如殺生等。無記者。無記心動身口也。意業亦
如是者。意業亦三種。善心相應是善。惡心相應是不
善。無記心相應是無記也。餘不說無記者。餘二業無
作。及口無作也。此二種善不善。無無記。何以故。無記
心羸劣故。強力心。能起身口業。餘心俱行相續生。如
手執香花。雖復捨之。餘氣續生。非如執木石等文准此說
立謂。執香喻作善。臭喻作惡。若重心造身口善惡喻
若捉此物時也。由重心造故。發生無作。喻放物時。猶
氣在手也。若輕浮心。造善惡。不發無作。喻捉瓦木。捉
時是有。放之無氣也。


言以上諸文有二非虗者。立謂。結成有作與無作二
文也。即羯磨疏云。如是多文證。唯有二戒也。


從此巳下。明解義。如陶家輪等者。立明。瓦陶家有捉
[007-0801a]
輪人。手搖時曰作。癈手猶轉名無作也。今以身口動
轉。名為作戒。緣成事畢。其業滿足。雖身口不動。任運
常存。名無作戒。羯磨疏云。光律師自立三喻。如麝。如
輪。如獨樂也。索喻報色也。匠治方便也。與繩俱轉作
戒也。癈繩而轉。喻無作戒也。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
方便者。立云。身是報色。今以動轉其身方便色。用此
方便色。為作戒體。不取報色也。如前巳廣述。案雜心
論偈云。身業當知二。謂作及無作。口業亦如是。意業
當知思。解云。身業當知二謂作及無作者。身業二種。
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動身方便。無作者。身動滅巳。
與餘識俱。彼性隨生。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
善戒隨生。謂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生此雙
釋善惡二戒也。口業亦如是者。口業二種。作無作性。亦如前

說。意業當知思者。謂意業是思自性。有人欲令意業
是無作性。此則不然。意非作性。以非色故上言穢污應是惡性
賓云。身動身方便者。現緣動發。稱為方便。簡酬往業
報色體也。謂身口運動。名方便色。簡除報色也。唯取
方便色。新經論。名加行。舊名方便。加謂加行。用謂預
起心行。運用而作。故曰加行。舊名報色。新名異熟果
以今身之異。是酬昔因。謂果是異時而熟故曰也。由
今身酬昔因故。故曰報色。此異熟身。體是無記。不能
成於無表業。故異熟。威儀。工巧。變化。悉是無記。四無
記中。三無記心。能發表業。其異熟心。不能發表。然又
三無記中。唯能發表。不發無表。故除報色。取方便色
[007-0801b]
也。然身是報色。口非報色。是口體。今欲語欲嘿。巧續
不常。豈是報色。身則不然。一期不斷。夫言報色。一期
相續。更無間斷。故名報色。聲有間斷。故非報色。婆沙
云。犢子部音聲是異熟果。若依薩婆多。聲非異熟。若
據大乘。聲通報色。如施鐘鈴。報得好聲。豈非報色。小
乘不爾。故婆沙百一十七云。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
行起放故。是引義也。然今戒體。假身語發。不取報色。
唯取方便身口。故言身動身方便也。即婆沙云。加行
起故。雖諸有為剎那生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謂當
處生滅不滅。不容別去也。然相相續。假言方便也。謂
方便色。剎那落謝。何能相續。但是假言相續。故曰也。
謂剎那剎那。生巳即謝過。動轉義。何能相續。但假言
相續動也。故婆云。一切有為。皆有剎那。若此處生。即
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可言動名身表也。
但相應假。所以言動。據實有為。剎那剎那。生巳即謝。
無動轉義。問此報與方便為一為異。答諸定不同。且
薩婆多宗。若起內思動異熟身。即於身中。別有大種。
造身表業。故依彼宗。一向是異。不得言一。若依成實
宗說。色性非善惡。隨能發心。假名善惡。方可說為非
一非異。謂若任性如本而住。名為報色。若由內心皷
動造作。名為方便。二義既別。故名為異。然皷動時。於
報身外。無別大種。造身表業。故復是一。大乘宗義亦
可同此。言大種者。舊名四大也。案婆沙百二十二云。
然表無表。起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
[007-0801c]
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舉身運動。
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
數量。無表亦爾此顯身表。同二十七云。問諸有情類。口所
發聲。當言何處大種所造。有說唯邊大種所造。有說
心邊大種所造。有說齊邊大種所造。評曰。總說聲一
切身支大種所造。若別說者。輕小聲應言唯邊大種
所造。叱吒哮吼號叫等聲。應言遍身大種所造。現見
此等。覺身掉動故此顯語表。私云。此上數句。釋作戒方便
色義竟。


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恒有者。立云。一發巳去。無
作續生。運運常有。相續現行。故曰續現。始者是第三
羯磨竟。發無作之時為始。訖至臨終。乃至四捨等。名
末。中間縱入惡無記中。無作不失。故云恒有。四心三
性等者。二宗計義不同。若成實宗。即善惡無記及無
心。為四心也。若多論宗。即約五陰上。陰色一陰。餘識
受想行為四心也。言三性者。善惡無記名三性也。皆
謂既發無作巳後。雖入四心三性中。無作不失。賓云。
四心者。鈔主多依成實宗義故。准成實第九卷無作
品云。若人在不善心無記心無心。亦名持戒。故知爾
時有無作善心有戒相顯不論。不善律儀亦如是巳上論文。此論文
意。即三性心及以無心為四心也。問於四心中。巳說
三性。何須更別說三性耶。答四心門中。雖復巳說。於
三性門重說無爽。二門既別。法相無違。問無心非心
何名四心。答從多方為名。理亦無失。以四心中三是
[007-0802a]
有心。一是無心。從多而說。故曰四心。然實無心。不名
心也。復有人釋。准多論宗。識想受行四心恒有。謂極
少約四剎那。以辨四心。前一剎那是識。次一剎那是
想。乃至第四。是故約極少。經四剎那。復有人引俱舍
第一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
是說無表。述曰一者亂心。二者無心。次言等取不亂心
及以有心。故成四心。順正理論第二。釋此頌云。不善
及無記心。名為亂心。餘名不亂心。入無想定。及滅盡
定。名為無心。翻此二位。即是有心。順正理論破此頌
云。亂不亂心攝心巳盡。何須復說有無心。或應但說
有心無心。何用復說亂不亂心也。安慧菩薩救云。亂
不亂心。是據散位。有心無心是據定位。故無有失。若
准真諦舊俱舍疏云。染污心名亂。餘名不亂心。入定
心名有心。二無心定名為無心入無想定及滅盡定。此四位中。
無作常生也。俱舍長行釋前頌云。亂心者。謂此餘心。
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
似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上來三家。釋四心
義。若望鈔意。初後為勝。言不藉緣辨者。明一發以後。
不更假緣而辨。任運常存。此亦就成巳所明也。據本
必藉作緣而辨。故前云。不可孤起。要賴作生。由其作
戒。發生無作。今言不藉緣辨。約後而辨也。身動滅巳
與餘識俱者。立明。身動者。謂乞戒方便等。相續善色
聲。假身口等業。一發無作巳後。餘五識不能持。此無
作之體。但隨於意識。意識能持。故曰與餘識俱也。欲
[007-0802b]
明發戒雖由身口。若領納無作。唯是意識也。濟同此
解也。又云雖與意識俱。然不得即用心為體。俱是心
能領納此法也。又解。當時是身口。善心之識。發得此
戒。後入惡無記之識。其無作皆在不失。望惡無記。為
餘識。以無作戒。能與惡無記共俱。故曰也。賓同此解。故
賓云。無記心等。名之為餘也。謂無作戒。一發之後。雖
入惡無記中。無作不失。又解。與第七阿賴耶識俱也。
謂正作之時。由第六識。一發巳後。但阿賴耶識任持。
故曰也。問既言無作戒體。非是色心。何得與識俱。答
無作非色心者。此鈔主引成實論文。故云然也。准大
家道理。及雜心論。皆言無作戒。是色法。但非肉眼所
見。不可見無對色也。若言定非色心。有何可與識俱。
及言領納在心等。案心論解云。有人欲令意業。是無
作性。此則不然。意非作性。非色故也。是法隨生者。賓
云。是無作之法。隨惡無記亦不失。故曰隨生。謂惡無
記。而生不失也。謂意識雖與無作俱意識後時忽入
惡無記中。然無作不失。故曰是法隨生。名無作也。因
心生罪福睡眠悶等者。案成實論有無作品。文中問
曰。何法名無作。答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
是名無作。如經中說。若種樹薗林。造井橋梁等。是人
所為福。晝夜常增長。論文如此。今引此證其無作戒
亦爾。一發巳後。雖入睡眠悶等。是時常生。運運不斷。


善生五義者。如上廣解竟。今不復釋也。


三出體狀二論不同者。立明。成實多論也。今文初且
[007-0802c]
辨作戒體。次明無作戒體。初辨作戒體中。前依成實
用身口業思為體。後依多論用身口二業善色聲為
體。後弁無作者。多論用色為體。成實用非色非心為
體。故曰不同。


用身口業思為體者。深云。此成論具用三業為作戒
體。謂假心業慇重。口陳詞句。身業禮拜也。文中冥破
外道。及外人義也。外道用身口二業。為作善惡之體。
今破此執。故引如人無心殺生。不得殺罪。明知復用
心業。方得殺罪。言破外人者。外云思與心。同時而體
別。此是成實師。破薩婆多師也。至下當述。今破云。體
不得別。思即是心。然思伹是心家之用耳。更無別體。
故曰離心無思等也。


文云是三種業皆是心者。立明。身口是造善惡之具。
自不成業。要假心成。故曰也。案成論中有三業品。文
中名為三種行。今鈔云。三種業。論中問曰。經中說正
行。淨行。寂滅行。有何差別耶。答有論師言。凡夫善身
口意業。名為正行。學人以斷結故。即此正行。名為淨
行。無學人斷從結生語。故名寂滅行。又無學人。畢竟
不起不善業故。名寂滅行。如說身寂滅。口寂滅。意寂
滅。又人言。此三種行。義一而異名。但義其質直故稱
正。離諸煩惱故曰淨。離諸不善故名寂滅。故雖三名。
其義不異。問曰有論師言。但心是寂滅行非思。是義
云何。答曰。是三種行。皆但是心鈔家云業或取意耳。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者。立明。心即是思。有心來。必有思。有思其
[007-0803a]
必是心。賓云。此破外人義。思與心同時。而別體也。謂
成實師。破薩婆多。心王心所。雖同一聚。各有別體。而
共相應。大乘立義。同薩婆多。今即破云。離心無思。謂
離心王。無別心所。有中思也。前立云。心未必思者。賓
云。了境名心。造作名思。故曰也。言無身口業者。立云。
若無心時。雖有身口。不能成善惡業。故今成論用心
思及身口。為作戒之體。自意謂。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者。如涅槃第三十四卷。明三業義。文云。期業者。謂身
口業也。先發故名意業。從意業生。名身口業。疏云。因
果相應。有同契疑。故曰期業此只呼身口之業與心業相期也。今若無心業
前生。則為身口業故曰也


若指色為業體是義不然者。立謂。成論用身口業思。
為作戒體。若伹直指身口之色。為業體者。是義不然。
故曰也。深云。此句是覆疎上文之非義也。上破外道
義云。用身口二業之色。為作業體者。今明不然謂身口所
作是色也。十四種色至非罪福性者。立謂。五根五塵四大

也。此十四色是無記者。五塵四大。在義可知。然五根
者。既能領受色聲。何名無記。解云由識分別。根能了
別。不得五識。及意根緣之五皆無記也。所以唯舉五
根五塵。而不舉意根及法塵者。解云。論有三義。一可
見有對色。如青黃赤白是。二不可見有對色。如聲塵
是。三不可見無對色。如法塵是。法既是意識所得。體
非是色。故今不論。意根亦爾。不可見故。復是有記。故
亦不論。言非罪福性者。謂上十四種色。既是無記。不
[007-0803b]
能成善惡。故曰非罪福性。要由意識。方能成業。


又有論師等者。還是多成論師所計。意亦同前。以身
口二業。善色聲。為作戒體。以相續善色聲等者。賓云。
謂一剎那。實聲之中。無名字句。要須相續屈曲成名。
是聲之體性也。謂非卒爾善心。若卒爾舉動發言。未
能發成。要須身口二業相續善方便。用為作戒體也。
善色者。簡惡色。取善身業也。善聲者。善口業也。簡餘
惡聲。始從請師。終訖羯磨。中間求哀乞戒等。盡名相
續色聲也。羯磨疏云。若一念色聲。眼耳所得。非罪福
性也。法入所攝意識所得者。法是意家所緣。故言法
入所攝。如六入法入意識也。欲明六識之中。上五不
能成業。要由意識。方成罪福。今將此意識所得之法。
以為作戒體故也。賓云。所呼名句音詞屈由等。名為
法入所攝。十二入中。雖有法入。此但聲家假用。為為
法入。若論實性。體即是聲。謂此名句真體即是聲。則
是耳識所得。應是聲入所攝。今言法入所攝者。謂是
攝實從假。實謂聲體性也。假為名句屈曲成名等。是
聲之假用也。謂一剎那實聲之中。無名句字。要須相
續屈曲成名。既是離聲。無別體性故是假。謂以實體
無用。還以屈曲等。為聲之假用。以攝實從假。故言法
入所攝。由是意所領受。故曰法入所攝。若假實各論。
則聲是耳識所得。聲入所攝。但由法相之體。假實殊
門。故分聲法二入也。若薩婆多宗。計名句文別有體。
總別有自性。非聲之體。今約成實宗。言辭屈曲。有所
[007-0803c]
表彰。此名文句文。即是聲上之作用也。何有自性。故
還用聲為性。此約攝假從實。謂聲則是實。名句是假。
由名句等。既無自性。故是假也。薩婆多宗。假實別論。
故執名句別有自性。其多論宗。破成實宗云。語不異
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賓云。西方詺
痴人。為天愛也。濟云。此執能詮異語者。合死來久。天
怜故未死。又云。成實則用聲為教體。名等句是聲假
用。攝假從實。皆不離聲。故用聲為體。薩婆多宗。據名
字句等。既別有體性。唯用名字句等為體。不取聲為
體。上釋作戒義竟。


言無作戒體者。立謂。文中唯約成論。解無作戒體耳。
非塵大所成者。立明。非五塵四大也。塵者色聲香味
等。四大者地水火風也。一色有形段方所者。色有大
小質㝵青黃赤白分段處所也。二色有十四種別者。
十四如前巳明。二十者。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
霧。長短高下。方圓斜正也。前十二是無記之色。後八
通三性。謂是方便色也。由人運動作之也。三色可惱
壞者。立明。以可打可觸可斫可刺等。賓云。謂以手等。
觸色等時。令其變壞也。四色是質礙者。如山河石壁。
皆是質礙也。五色是五識所得者。如色是眼識所得。
聲為耳所得。乃至觸為身所得等。皆謂五塵。為五識
領受也。塵即是色也。賓云。眼於色處轉。耳於聲處轉
等。眼終不於聲處轉。乃至舌不於耳處轉也。


體非緣慮者。立謂。無作之戒。不同心家。有緣有慮知
[007-0804a]
也。一是慮知者。立云。心有緣慮。即是攀緣覺觀也。慮
者。應師云念也。亦訓思也。二心有明暗者。濟云。如羯
磨疏記。立謂。如坐禪觀照是明。散亂瞢憒是暗。濟云。
意識若隨於眼等五識。緣於前境則明。如明白見色
聞聲。則了了照境。故曰明也。若意識不隨於五識。雖
緣境則暗。如夢中所見是也。以夢中是意識別緣。不
緣於眼等五識。雖夢中見聞。而不明了。即是暗。四心
有廣略者。濟云。若心於五識處遍轉。緣於五塵則廣。
若唯於識處轉。單緣一境。曰略也。如色聲香味觸。五
境俱現。若境無優劣。心則通緣。謂亦見色亦聞聲亦
嗅香等。此名廣也。若五境雖齊現。中有優劣。則隨其
勝者。心則偏緣。如正食食時。聞聲見色。色境若美。心
則偏著。於聲於味。心則不緣。此名略也。若喫美食。心
貪味則更不緣色聲等。則是略也。謂心遍緣五境曰
廣。若單緣一識境時。則略也。此據小乘。不能一時逼
緣五塵境也。大乘宗中則通也。如正甞食時。不癈聞
聲見色等。故大乘基云。眼看薄餅也。耳聞百友聲。鼻
嗅浮𪍍上聲香。舌甞膏糜味是也。立云。或時心緣法界。
橫直十方。復緣三世是廣。若直緣眼前。或緣室內。是
略故也。五心是報法者。立明。人根利鈍。上下不中。皆
是報法。如阿難持八萬法藏用利。槃特生誦一偈。得
掃忘帚等。此並報法也。


故以第三聚非色非心為體者。立云。第一色聚。二心
聚。三非色非心不相應行聚也。今用第三非色非心
[007-0804b]
聚。是無作戒體。今鈔文中。具明三聚。上言以五義來
證。一色有形段方所等。引是解色聚。次云心亦有五
證。一心是慮知等。此解心聚也。但不用此二聚為體。
故今用第三聚。非色非心為體。言色有者。有三義。一
是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
初言可見有對色者。賓云。十二入中色入也。即極微
聚相對礙故。名之為對。體即是色。名之為色。謂壇場
互跪合掌時是。故心伽二論云。身作可見有對也。二
言不可見有對色者。賓云。即五根并四塵也。五根眼
耳鼻舌身也。四塵者五中除色塵也。即此四塵及五
根。總名不可見有對色。不可示現此彼差別。故名不
可見。亦極微聚。及互相對。故名有對。即求哀乞戒。口
陳詞句。請師等是也。即心伽二論云。口作不可見有
對也此二是作戒也。三不可見無對色者。賓云。謂法入中無
作也。不可示現彼此差別。故名不可見。非極微聚。不
相對礙。故名無對。若言作戒。前二色收身語二表。即色聲故。此前
色收也。無表戒者是後所攝。此當無作戒體也。即心伽二論云。身

口無作。俱不可見無對也。案雜心論云。身作是可見
有對。口作是不可見有對。無作俱不見無對。宣云。所
以名無對者。有對則有三。如五根五塵。障礙有對。二
者如五根七心境界有對。三者能緣心緣有對時。出
過此三。故曰無對。立云。第三聚非色非心。論中名為
不相應心法也。今強作名。為非色非心。為戒體也。


精進人得壽長乃至受天樂者。案成論云。如人離殺。
[007-0804c]
得生天上。若言無法。云何為因意謂。若無無作法。何能為生天之因也
問曰不以離殺故生天。以善心故。答曰。不然。經中說
云。精進人隨壽得福多。故久受天樂。若但善心。云何
能得多福。是人不能常有善心故論文如此。立云。引此文
意。證知無作非心法也。如上云。不能常有善心。善心既不
能常有。那得久受斯福。明知唯是無作。隨恒故耳。故
知無作不是心也。賓同此釋。又意無戒律儀者。案成
實論云。如教人殺。隨殺時。教者得殺罪。故知有無作。
又意無戒律儀。所以者何。若人在不善無記心。若無
心。亦名持戒。故知爾時有無作。不善律儀亦爾論文如此
賓云。此即顯戒定非是心也。立云。言意無戒律儀者。
此言正證成無作戒。不是心也。謂心既入不善無記。
猶名持戒者。明知無非心也。向若是心。心入惡無記
中。善戒何不失也。只為非心。心雖入惡無記。本所受
戒。不名漏失也。涅槃云下。引此多文。證知戒非色也。


多文證成非色者。如上巳釋。上來明第三體狀義竟
四明二戒先後者。立云。有二家諍義不同。初是多論。
次是事論也。今看文意。雖是兩家各執。並約多論文
諍也。


初解云如牛二角等者。立明。此多論師解也。羯磨疏
中。有人解云。如牛二角等。計理應是指古師也。明作
無作同時生也。礪云。依心論說。似一時得。鈔主云。定
一時生。非先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生。由本登壇。願
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後剎那。二戒俱滿。故論云作時。
[007-0805a]
具作無作也。濟云。論家雖有二執。據義亦非先後。亦
非一時。即如涅槃難云。為身先耶。煩惱先耶。若身在
先。身從何起。以要因煩惱。而得有身。若煩惱在先。煩
惱依何而住。故知亦無先後。又如杖築。築凹之時與
築時。不定先後。以正築時地地凹。豈離築之後。凹如
生耶。若言一時。後因杖之先築。雖身與煩惱無先後。
終是要因煩惱。而得有身。雖言作與無作。不定先後。
然終因作戒。發生無作。只自無作。非是作謝之後方
生也。故多論云。初一念戒俱有二教等者。立謂。第三
羯磨未竟時。有此作與無作。同時而生也。第二念中。
唯有無教者。立謂。三羯磨竟。作戒既謝。唯有無作在。
此是多論解也。彼論有三種無作。一是因時無作。二
果時無作。三果後無作。初因時無作者。始從請師。終
至白四。中間身口。方便運動之時。有無作也。二果時
無作者。謂第三羯磨。當竟未竟。二戒俱圓。名果時無
作。亦名作俱無作也。三果後無作者。即形俱無作也。
前兩無作。並是後者之因。若受戒竟。前二無作。一時
落謝。但有果後無作。長時防非也。


後解云者。立明。此下是成論家解也。羯磨疏但云。有
人言計應是古師也。礪云。若依曇無德宗。似先後起。
謂前後生。不一時也。故成實第九無作品云。問曰幾
時從作生無作。答從第二心生。隨善惡心強。則能久
住。若心弱則不久住。如受一日戒。則住一日。如受盡
形。則盡形住巳上論文。礪疏意釋云。第二心生者。第二念
[007-0805b]
生也念即是心故也。論雖如是。理稍難通。若許第三羯磨竟
時。伹有作戒。後念方生無作戒者。即應許有律儀善
行。不受而得。故知理擁也。今詳。第二心生者。應顯第
二念巳去。唯無表生。不遮初念同時無表。以其表業
色法為體。其無表者。非色非心。二體既殊。何妨同念
也世間之法有因果等者。立明。舉世間法以況也。作
戒是因。無作是果。因果相待。何得同時。准羯磨疏云。
此師又引成實論云。第二念須名為無作。故知作為
初念。無作為第二念也。言如因水鏡則有面像者。案
善生經云。世間之法。有因有果。無因無果。如面水鏡。
則有像現。離面無像。作亦如是。從身有作。則生無作。
如面水鏡。則有像現。譬如有人。發惡心故。則惡色現。
發善心故則善色現。作以無作。亦復如是。如獨樂。雖
念念滅。因於身口微塵力故。而能動轉。作以無作。亦
復如是觀經文意。證有無作。不證先後。又善生第六云。初發心異遠因
心也。方便心異近因心也。作時心異正起身表業也說時心異正起語表
業也。眾緣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緣。生於無作此顯無作從作
而生。如威儀異。其心亦異謂受戒竟。改威儀。其心亦異也不可壞故。名

為無作謂雖改心而戒不壞。從此作法。得無作巳。心雖在善不
善無記。所作諸業。無有漏失謂從壇場作法而生無作。今詳經意。
以作因緣生無作者。同時亦是相生。何能正證無作
先後。


論云作時具作無作等者。立云。此是成論師。牒上多
論文也。將欲破前多論師解一時而生者。故先牒彼
[007-0805c]
多論之文來。然後為通。或可是鈔主自通耳。故羯磨
疏問云。若如後解。前何以通。即答云。論云作時具作
無作者。是作俱無作。此二俱是戒因。至三法竟。思業
滿足。二戒成處。故云具也。立云。彼師據其作時。具作
無作之言。便謂作無作一時生者。此是受中無作耳。
故言此是作俱無作也。非是形俱無作。猶是形俱無
作之因耳。立又解。此是鈔主。破前多論師也。至第三
羯磨竟時二戒圓者。立謂。此是作俱無作也。謂作戒
及受中無作名二戒也。此二戒。至第三羯磨竟時。其
業滿足。故言具作無作也。若形俱無作。仍後生也。故
言不妨形俱等云云。亦是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
作生者。立謂。當第三羯磨竟。名一念竟也。謂是作戒
及作俱無作。此二謝後。形俱無作方生也。此文與前
稍異。前云羯磨當竟未竟。形俱無作則生。此中要待
第三羯磨竟。一剎那頃。名為一念。謂此念後。形俱無
作方生。故言少異。謂異前文云。不妨形俱無作。仍後
生也計理亦無異。相承言異耳。上雖明先後兩解不同。准羯磨疏。
全符前疏云。今解一時非先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
生。由本登壇。願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後剎那。二戒俱
滿。故云作時具作無作是也。且約一受。三時無作。初
因時無作。此與作俱。非乖俱體謂不異形俱無作之體。不妨形
俱因成未現謂形俱無作有因而但果未現。二果時無作有二。一還
作俱同上明也謂此時猶有作俱無作。因上因時無作中作俱無作不異也。二是
形俱。方為本體。以三法竟。示現之時。三果後無作。以
[007-0806a]
通形終。約時分二謂約羯磨竟未竟也。本通三時也謂通因時。果時畢後。
賓云。其實體一。而義有二。現同剎那。名曰作俱。復能
引起後後諸念。復名形俱也。故云作巳過去。無作恒
在是也。


五汎明多少者。此謂汎說無作。有多種也。羯磨疏云。
此下通敘諸業是也。賓云。非有論文。作此說也。伹是
古來諸德。搜尋經論。纂集為八。或九或七。數亦不定。
鈔言依多論者非也。但是古德。通求諸經論意耳。既
有八門不同。今即是初也。


一作俱無作者。羯磨疏云。隨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
業相隨。與作同生。故曰也。賓云。即顯無作與作同時。
故心論云。第二羯磨竟。作及無作等。立謂。如正作善
惡之時。發此無作。同其作生。其作若謝。此無作亦滅
也。


二形俱無作者。如善惡。發得無作。與報形同。至死死
方謝。即如比丘無作戒體。訖至形終。戒乃謝也。惡律
儀反說可知。


三事在無作如施衣等者。且如施物。物體若在。常能
生福。無作常有。物壞之時。無作亦滅。此准婆沙百二
十二云。或造佛像窣堵波等。乃至造井橋船階道處
等。此諸表業。所發無表。具有三緣。相續不斷。一由意
樂。謂緣彼事。深生歡喜。意樂不息。二由所依。謂所依
身。得分相續。命未終位。三由事物。謂所修建佛像等
事。未都壞滅。如是三緣隨闕一種。無表便斷。成實論
[007-0806b]
第十二。心論第四。並同此說。鈔依成心二論也。一前
事毀破者。謂衣壞巳。無作便失。二若死者。立謂。雖所
施物在。能施人亡。事在無作亦謝。引義稍惡。既云事
在無作。但使事在。則有無作。何須望人死活耶。解云
此應是小乘人行施。擬盡一形。形謝故無作隨滅也。
濟云。此義與智論相違。論中有人。造殿捨礎。死得生
天。後時有人欲作好礎。換除其。先生天者。宮殿震動。
不知何緣。即以天眼。觀見宿業事。知承捨礎之善。得
生天來。即下化為人。勸令莫換。其人即止不換。天福
如故。據此事在無作。前人雖死。無作常存。豈不違於
今文也。三若起邪見等者。立謂。正論信心生故施。因
發無作。今邪見心生。撥無因果。故無作亦謝。事同比
丘邪見失戒也。


言惡緣同之者。立明。若作善事。施衣造塔。發生無作。
若物壞。及邪見。失無作者。作惡類爾。如畜惡律儀。亦
發生無作。若起正見。受五八戒。信心若生。或物壞身
死。無作亦謝。故曰惡緣同之。反前則是。惡緣謂殺具
等事也。


四者從用無作者。賓云。此依成實第十一卷三障品
云。食檀越食。著檀越衣。入無量定。而此檀越。得無量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鈔改云入諸禪定也。羯磨疏問。此從用業。與前作
俱。有何等異。答業相虗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
而別。且如持鞭。常擬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為形
俱業。要誓常行。即名真業。口教打撲。即是異緣。前受
[007-0806c]
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
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不絕。又是心俱。故舉
一緣。便通八業。餘則例知。


五異緣無作者。賓云。如欲殺人。不執刀杖。乃用指印
作相作書而殺。雖同身業。而事有異。故曰異緣能發
無作也。二者互緣。如以指印。或以相書。作大妄語。此
即身業。以成語業。或如讚殺。以語成身業。既互造。故
名互緣。先來諸師。不達異緣。互緣別相。遂混然。言身
造口業等者。立云。如有人於眾中云。誰得羅漢者起
立。有凡比丘起立是也。妄本由口。今身現相。現身表
口業。即發口家無作也。賓云。如以指印。或以現相作
書。而作大妄。此即身業。以成語業。發語無作也。口造
身業者。賓云。如心論云。自在者口語。仙人意所嫌。自
在即王也。王口處分殺人。發身無表也。仙人者。即彈
宅迦國仙人起嫌。一國皆死。此是意業成殺也。又言
師子吼殺獸。壯夫咄殺人。此亦口業成身業也。薩婆
多宗。不許此義。大乘經部成實宗。皆許口業親成殺
生。廣有相破斥。具如賓抄第三。疏云。無學著衣。身造
口業也。深河誑淺。口造身業。殺是業也。立云。深河誑
淺者。如人問云。此水深河。比丘知深報淺。前人即度
溺水。犯夷是也。然殺本身業。今以口誑殺死。故發身
家無作也。若依成論身口互造者。立明。同上身作口
業。口作身業是也。


六助緣無作者。如似他人身語等業。用成我身語等
[007-0807a]
業。即如遣使作事等也。


七要期無作者。立謂。如人發心。來年設會。造佛書經。
既發心後。無作常生。訖逐所期。無作方謝此解與賓不同也
故賓云。亦名處中無作。謂如日夜及處中要期等。日
夜謂八戒也。處中有善及有不善。謂雖善業。非是律
儀。或雖惡業。非是惡戒。既處中庸。故曰處中。通律師
云。善非純淨心。惡非深厚纏。故曰處中。今詳。未曉其
義。故作是說也。古人有立九種無作者。加其願俱無
作。謂依成論十二九業品云。若有人發願。願我當要
布施。若起塔寺。是人定得無作。問願俱與上要期有
何差別。答現作當作。通名願俱。要期唯局現作。依此
應言。若是要期。必是願俱。而有願俱非是要期。謂擬
當作是也。問此願俱。既通現作。與前事在。有何異耶。
前現作事但發心。今從發心。即生無表。


四分律鈔批卷第七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七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八隨心無作者。立謂。准多論。名隨心無作。亦名心俱
無作。是定慧之業。若餘之善。無此隨心無作也。亦名
心俱者。與心俱逐。故曰心俱。賓云。定道律儀。隨心轉
[007-0807b]
故。故心俱。曰准多論意。有定慧心時。有此無作也。成
論不同。如下引。故薩婆多宗云。靜慮無漏二種律儀。
在定道心。亦成就。亦現行。出定道心。唯成就而不現
行。成論出入常有等者。立云。破上多論。隨定慧心。今
不問入定出定。常有此無作。但可入定時轉勝耳。非
唯隨定慧心。伹隨生死心也。如此此生彼。皆隨之而
生。故曰隨生死心也。案成實論十二善律儀品云。無
漏律儀。隨心行。戒律不隨心行。問曰有人言。入定時。
有禪律儀。出定時則無。是事云何。答出入常有。是人
得實。不作惡法。與破戒相違。常不為惡。善心轉勝。故
應常有。問曰。若禪無色中。無破戒法。以何相違。名善
律儀。答曰法應如是。諸仙聖人。皆得善律儀。若以破
戒相違故。有律儀者。則但應從可惱眾生所。得善律
儀。有如是咎。是故不然。賓云。定共既爾。道共應同。別
脫不爾唯隨於身者。立明。此別解脫戒。發得無作。名
曰形俱。但隨一身。身滅戒謝。不同定慧。隨生死心。故
言不爾也。即成實云。無漏律儀。隨心行。戒律儀不隨
心行是也。言涅槃初果等者。立明。引此經文。證隨心
無作。是生死心也。若言無作不隨生死心者。初果之
人。生惡國中。何不造作。明知承宿善心故也。


言前七通善惡者。上八業中。前七含善惡。唯第八隨
心者。局善業也。言欲界繫法者。八中前七縱是善業。
未離欲界。猶是欲界繫縛之法。故曰也。且如直修戒。
無定慧力者。是欲界繫法也。後一無作若是世禪等
[007-0807c]
者。立明。既有定慧。無作之業善。然定慧通有漏無漏。
若但修世禪。謂四禪四空定。及有漏慧。則生上二界。
色無色也。如外道修世善。是世禪。名邪定是也。若出
道法非三界業者。立明。若修出世禪。無漏定慧。即人
法二空。理觀雙泯者。則入四果之位。故曰非三界業。
謂入第四果。方稱非三界業也。或可通指四果。以皆
是修無漏也。上來五段不同。並釋第一戒體相狀門
義竟。


二受隨同異者。礪云。昔解受隨義一。譬如一楯能捍
眾敵。為破斯義故立此門。言受隨者。羯磨疏云。創發
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此但壇場起願。
許欲攝持。未有行也。既作願巳去。盡形巳來。隨有戒
境。皆即護持。與願心齊。因此而行。故名隨也。受局善
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故。萬願行相依。猶如
輪翅。持可名受。犯豈名隨。答隨有兩種。持犯乃異。俱
從受後而生。行兼善惡。皆順受故。相從目之。為隨戒
也。言隨者。隨有四種。一專精不犯隨。此隨順本受。賓
云。一受之後。盡一報形。曾不暫犯。一往順教故曰專
精。此人亦希。誰其義也。如祇夜多之類也。其餘羅漢
雖不故犯。仍有誤犯。如忘囑入聚落。無學尚犯。尋即
悔謝。雖名白法。不名專精。乃屬第二門中人也。二者
犯巳能悔隨。此隨分違受。以初篇犯懺。不復本故也
三者無心護持隨。此隨無行用雖於境未犯。有違學
教故。四者能犯無悔隨。此隨全缺行。雖與受相違。因
[007-0808a]
受有犯故。是以受後行。無問持與犯。通名說隨戒。莫
不依受生。相從持犯戒。賓問曰。持順受體。可得名隨。
犯非順受。應不名隨答。悔巳成隨。若爾若犯初篇如
何得悔。答學悔故隨。若爾覆無學悔應不成隨。答犯
在隨位。相從名隨。若約尅性。犯實非隨。今言同異。初
約受中無作。及隨中無作。有五同四異。次明受中作。
及隨中作。亦五同四異。


言二種無作等者。隨通指受時。發得一形無作。及隨
中無作也。二義同者。立謂。受中無作。擬防身口七非。
隨中無作。亦防身口七非故曰也。筞云。受隨無作。同
以不籍緣辨。任運常有為義故曰也。四敵對防非同
等者。立謂。對非防遏。故曰敵對防非也。然受中雖未
有非可對。據本受意。擬對非而防。故從本取義。名敵
對等也。礪云。受中無作。懸有防非。未即有行。隨中無
作。對事防非。行成皎潔。即問懸未有非。對即隨行。受
有何用。答無其受。隨不成隨。共一治故看文意還是同名敵對。防
非也。景云。敵對防非同受中無作體在對事等者。此明

由有受中無作。隨無作防非也此解亦好。羯磨疏云以受
體形期。隨非防遏。為護受體故。詔本體有防非能。能
實隨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隨中無作一等者。對非
興治。與作齊等。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謂起對防。
即有善行。隨體竝生。作用既謝。此善常在謂作此隨中無作還期一
。故詺此業。為隨無作。與非敵故。與受同。若同古師

言無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對防。止是作戒。夫業有因
[007-0808b]
果。方成其果。豈有因謝而果忽來。至理推求。俱涉言
論。若言一時。則同名過。若云前後。則無因過。如是互
求。皆不可得。故強隨俗不。無如上。五多品同者。立云。
如成論戒得重發。如一日中。受七種戒。明得重發。此
曰多品。又若先是下品心。得下品戒。今後更受。又發
中上。此是受中無作多品也。隨中多品者。謂有肥羸
故曰多品。又解約隨中事。別別不同。如持衣說淨。安
恣等行。皆是多品故曰也。礪云。將此一門作異門也。
言受中無作。酬本一品心因故。受中無作。義均一品。
隨中無作。乃有優劣也。羯磨疏亦云。受一隨多。以彼
宗中。不通重故。止約隨行。通優劣也准上者。釋此一門中得同得異


隨中無作別發行不頓修等者。謂如說戒時。不得自
恣。說淨時不得受食是也。要次第漸作。受中不爾。發
在一時。直周法界。律儀頓得。故疏云。受但虗願。欲於
萬境不造惡也。法界為量。豈非總發。隨行無作。次第
漸成。不可頓起。名為別也。二長短不同受中無作懸
擬一形者。謂受時要期。擬盡一形。斷惡作善。其中雖
入惡無記中。無作常有。故名長也。羯磨疏云。受體相
續。至命終來。四心間起本戒不失故寬也。隨中無作
從方便色心俱者。立明。對事修行。動身口時。名方便
色。意緣法相。名方便心。且約持衣。餘例取解。執衣互
跪。口陳詞句。是方便色。分別衣體。曉了如非。是方便。
心故曰也。以其無作之業。與此色心俱起。對事則有
[007-0808c]
事休便謝。故言短也。三寬狹不同者。立云。受中無作。
一發巳後。雖入四心三性。無作不失。故曰寬也。隨中
唯局善性。若入惡無記中。便是犯戒。豈更有隨中無
作之善。故名狹也。言二無名狹者。惡與無記。此二心
中。無隨家無作。故曰也。羯磨疏云。唯局善性。防非護
本。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非說有。故名狹也。四根條
兩別者。謂受是根本。隨依受起。故隨是枝條。疏云。受
為行本。隨後而生。目為末也。


二種作者。謂受隨二行。同名為作。受中之作。謂壇場
白四等也。隨中之作。謂說恣等。一名同者。受隨二行
同名作也。二義同者。謂同防身口七非也。賓云同者
防。非離惡為義。筞云。同此造作為義。故曰義同。三體
同者。謂同以色心為體。受中以色心為體。隨中所作。
亦色為體。四短同者。如受中白四竟則了是短。隨中
如持衣說恣事竟即了亦是短。五狹同者。謂三性中。
必局善性。方名受戒。隨中亦局善性。以不通三性故。
故名狹也。


一受中總斷隨中別斷者。立明。受時要期。總斷一切
惡。隨中但可對事別修也。羯磨疏云。受中作戒。總斷。
發心過境。普願遮防。隨中作戒。以行約境生。境通色
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詺此行。號之隨
作。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二受本隨條者。明受
是根本。隨是枝條。三受是懸防隨中對治者。疏云。受
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隨中作者。以對境
[007-0809a]
治。四受作一品終至無學者。准礪疏云。應言四者一
多異。謂受中作戒。心因一品定也。立云。此無學本受。
發下品心。後修行成羅漢。戒猶下品。故曰受作一品
也。


由境有優劣等者。謂隨中作戒。何故多品。由對前境
優劣不同故也。且舉持衣一種。若絹衣是境劣。心則
淡。是下品持戒。若布衣心次濃。是中品持犯。乃至納
衣是境優。心則濃。是上品持戒。故曰隨中作戒多品
也。又如婬戒。色有好醜。心有輕重。若對美境。防心則
難。此曰境優。其心則濃。是上品持戒。若對醜境名劣。
心則淡。是下品持戒也。言故心分三品者。謂結上隨
中作戒心也。既境有優劣不同。心亦上中下異。故曰
分三品也。不妨本受是下品心者。立明。受時心也。此
下更却釋前文。謂隨中雖上中不然本受伹一品心
因也。即疏云。問所防三品異。能妨戒一品。何能對敵
防。答受起一品心。總斷諸惡意。心因既是一。無作故
無三。所防罪雖差。非受獨能遣。要假隨行心。故隨過
輕重。心還有優劣也。又解。起非雖異。防約在心。不妨
重境。輕心能遣。自有吉羅。防猶數作。因斯以言。不可
以輕重分心。妙以勤怠顯矣也。羅漢有下品戒者。此
言證上受中。一品心因。始終定也。案心論第四頌云。
受別解脫戒。當知從他教。隨心下中上。得三品律儀。
解云。受別解脫戒。當知從他教。得如白四羯磨受具
足。及善來。邊地五人。中國十人。三歸等。皆從他得也。
[007-0809b]
問何等種得律儀。答隨心下中上。得三品律儀。云何
三品。若下心受別解脫戒。彼得下戒。下心果故。若極
方便得善。離於三界。欲種三乘種子眾生。種類相續。
彼猶下品隨轉。若中心受戒。得中品律儀。若極方便
行善。若不捨戒。作諸惡行。彼由中品隨轉。若增上心
受戒。得上律儀。乃至種類相續。猶增上隨轉。或有年
少比丘。得增上律儀。雖復阿羅漢。成就下戒上言種類相續
者謂一報形相續未終巳前也此自意耳。立問。羅漢修道。出三界。煩惱都

盡。何故戒仍下品。答由在凡時。下品受戒。後雖精懃
得果。據本戒仍下品。以戒酬本一品心因定故也。言
年少比丘上品戒者。立謂。詺新受戒人。為年少也。此
人當時受戒。發上品心故也。故心論第四云。雖復阿
羅漢。猶成就下戒。婆沙百一十七。問頗有新學苾蒭。
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謂
有新學苾蒭。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
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是也。上來總釋第
二受隨同異門義竟。


使持者有勇勵者。於戒體門中分四。此下正當第三
發戒心緣境寬狹段也。謂明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
能緣之心。唯局現在心名狹。所緣境通三世曰寬也。
問上卷受中。巳明心境。何繁更說。解云上卷約受時。
略示所緣之境。教其能緣之心。今文所論。為巳受者。
須識體相。使持心勇勵故也。勵者。爾疋云。將率相勵
勸也。
[007-0809c]


斬截死尸者。立云。且約怨家境。自通三世。此是現非
之境。由與此人先是怨故。其人巳死。今若壞屍。佛還
制罪。及現在怨家子。亦是現境。自意云。此句明斬截
死尸。今是過去境。則順今文也。賓云。如見怨家巳死。
則言賴得自死。向若不死。必遭我殺。此謂於過去境
起惡心也。現在怨家子有可壞義者。立明。是現境。或
在腹中。亦得是未來境。由與父為怨。要心擬害其子。
謂已生之子是現境。腹中是未來境也。未來諸境可
以准知者。立明。見怨懷妊。擬生當殺是也。又解謂未
來一切。諸怨境也。賓云。如見張人。云與王人有怨。即
言彼王人可中與我作怨。必見彼我殺也。此是於未
來境起惡心也。


如人供養過去所尊者。立云。如有人供養。過去迦葉
佛等。豈不得福。祭祀先祖。亦成孝子。此言證知境通
三世。言律儀亦爾者。立明。以過去境上。亦發得戒。故
知從三世眾生上。得律儀也。


三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等者。謂能發之心。發得戒
善者。但是現在心中。能發也。賓云。若據曇無德宗。不
在過未心得戒。以非眾生故。然現在心中。亦不得約
一剎那說。以其此宗五蘊相續。假名眾生。識想受行。
次第而起。既於一念。不具五蘊。是則不可說為眾生
無眾生說誰得戒。故約相續。假說現在。不同薩婆多
宗。一剎那中具足五蘊。剎那過去。即非現在也此上約得
戒之人能緣心也。今言相續者。假相相續。謂剎那剎那。生巳

[007-0810a]
落謝。何容相續也。雖然落謝。但假言相續。故心論云。
雖諸有為剎那生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假相相續。
說言能緣也。


現在無非可防者。立謂。非若未起。則屬未來。非若纔
起。即屬過去。由念念不住故。故叡師云。疾燄過鋒。本
流經刃。刃上一毫。恒墮巳未。故知無現在也。


毗尼殄巳起戒防未起等者。此同意云。過非既是毗
尼能殄。非關戒防。何故言戒防過非耶。然戒但合防
未起非耳。


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等者。立明。如怨家巳死。是境
過去。對現在死屍。若作心斬截。即得罪。故知還成非
也。今止不斬。是防未非。故曰非非過去。今要以戒防
此非。令不起也。若壞死尸。還得蘭罪。明知死尸是我
非境。此義證知。戒防過未非也。又解約四諍事。是境
雖過去。不與他滅得罪。即是未非。故今答言。汝雖將
毗尼云是殄過非。今我言。猶尚還是未非。上是立解。
望鈔文得通。有云。毗尼殄巳起等者。此古師立問意
云。七毗尼則殄巳起之諍。戒者則防未起之非。何故
今言戒防過去非耶。答意云。是如汝所難。我今言防
者。是防未非。今解言過非者。謂境是過去。非則非其
過去也。如諍境。不是我家之非。但是境耳。今不為他
滅。即是未非。今且將此非。隨境而論。故言過非。其實
是未非。今直答其戒義。未答毗尼之義。謂雖將毗尼
來難。欲得毗尼是防過非。今答言。境雖過去非非過
[007-0810b]
去者。正是通毗尼義。還成防未非之義。此雖答之。其
義未盡。上但是答防未非義也。從又解巳下。方是解
得防過去非也。故更引能懺之法。是防過非。謂巳起
罪。對治能懺。豈非防其過非耶。羯磨疏云。如昔所傳。
毗尼殄巳起者。據七毗尼也。戒防未起者。謂壇場受
體。此局論耳。今解毗尼亦除巳未。何者是耶。如四諍
對除。是殄巳起。明觀正斷。應起不起。即絕未非。和上
云。謂此諍境。若巳起者。則屬過去。故言境雖過去。今
若有德。應與七法。而不與者。則吉羅。故言非非過去。
但為應與不與得罪。故是防未起之非也。此意謂。昔
人云。毗尼是防過去非。謂四諍事。是巳起之過故也。
今宣意不然。謂諍屬他非。我今應與七法。望不與法。
即是我未非。故言非非過去也。


緣境三世得罪現在等者。謂受時能緣之心。緣過未
現。三世之境。而發戒也。若論得戒。是現在一念中得。
今若犯此戒得罪。但約比丘現在身上得罪。不可結
過未之身。罪也。唯可起心說言三世發者。此明雖緣
三世境得戒。但可言戒從三世發。不可言。若毀戒。三
世俱得罪。然得罪。唯局現在也。


論云慈悲布施是有福者。此成論文也。今文中引兩
師解義。初師言。如人布施三世。然過未二世。雖無人
受用施物。望能施人心普故。於三世眾生。通得施福
也。言戒亦可爾。以通三世皆與樂者。立謂。將戒類上
布施也。布施既通三世得福。受戒亦緣三世眾生。有
[007-0810c]
拔苦與樂之心。方得其戒。故引布施義來。證明知戒
從三世發也。又云慈功備物等者。立謂。此一師解。過
去巳謝。未來未至。汝施雖通三世。然唯現在得福。以
現在眾生業益。過未不蒙其益。豈得福也。戒則不爾。
要緣三世。不同施物。此師計布施事稍異。若計發戒
還同前師。前師云戒亦可爾。後師云。戒則不爾。故知
同也。多論以惡心隨戒有增減者。立明。若懷惡心。因
是不發得戒。還有增減。如下文云。惡心不死。能非能
互轉生是也。


戒從三世發唯防二世非等者。羯磨疏問意云。戒緣
三世境。現境是所緣。斯即現非。何得言不防。答緣在
懸對謂緣懸三世發戒。伹有懸防之義。未即非起謂緣三世時。其非未起也願欲
斷除。不妨緣義謂要期防惡。緣於三世有何妨也。若論其防。正在敵
謂對非方可防。現在之境。不定說非謂念念不住故也。興治有功。
非不能陵防未非也謂起觀行令非不起。治弱非壯。不說能防。
依教懺蕩。名防過去謂護心既弱。不名能防。犯巳懺悔。名防過非。故無現
在非也。又問戒發唯現在。緣境通三世。能防局過未
者。若爾懺悔。為滅幾世罪。答經論所顯。懺三世也。以
過業牽來報。未非起現在既不說名種。故通約三世。
律制則不爾。唯懺巳作。不識名種。罪則不滅。現在無
惡。以善惡二心不同時故。當起罪。名又未定故。不得
題名。入懺法也。


若無持心便成罪業者。立云。受若不持。即得罪故。向
若不受。無戒可犯。今望此戒。便是罪業之業因也。若
[007-0811a]
有正念過則不生者。立謂。由先攝心。後則不犯。故曰
過則不生。如作不淨觀成就。則不犯婬。慈離殺。少欲
離盜等。然又以隨資受等者。謂隨行中。資助其受體
也。若無其受隨無所生等者。受是根本。隨是枝條。若
根本未立。故枝條無寄也。答若論受體獨不能防者。
此答意云。向若受體。自能防非。可使如汝問。非何故
起。只為戒體不自能防。但是防具。若有人制御。即能
防非。若無人御故不能防非。所以非還起也。故下引
弓刀等。明是防具。受體亦爾。但是防非之具。俱須人
御。方能有用。


言城池者。立謂。池由壍也。如言城壍者是也。


四明發戒多少如上明者。立云。上卷受戒法中巳明
也。自濟兼人者。謂今復重明意者。欲令自識體相多
少。亦使見者同知也。


有無二諦等者。亦云真俗二諦。此二攝一切相盡。趣
外中陰四生者。立謂。中陰是四生收。屬其化生。非六
趣攝。故曰趣外中陰等也。羯磨疏問六趣生外。更有
發戒不。答如來非趣攝。中陰亦復爾。故心論云。四生
收諸趣。中陰非趣攝。以趣是到義。中陰但傳識到謂至到
准首師疏。問六趣眾生外。更有發戒處不。答有謂

如來不墮六趣攝。問除佛六趣外。更有發戒處不。答
有。謂中陰上亦發戒。非六趣收。所以知六趣。不收中
陰者。解云。生寬趣狹。若云一切眾生。則收中陰。若言
六趣。則不收中陰。故雜心論問曰。世尊說生及趣。為
[007-0811b]
生攝於趣。為趣攝於生。解云。頌曰生攝一切趣。非趣
攝於生。謂生中陰增。當知非趣攝。問中陰何不與趣
名。答趣者是到義。真是前陰巳謝。後陰未至。中間傳
識。暫時而住。非是正報。故不與趣名也。賓云。向列雜
心頌云中陰增者。增謂處所之異名。言地獄有十六
種也。古來又云。六趣亦應不攝如來。今詳大乘王宮
現生。是化非實。容有斯義。若依化相。示現受生。亦是
趣攝。是故薩婆多宗。後身菩薩是異生。即此生身。雖
巳成佛。猶是有漏。菩薩入胎。三時正知。婆沙百二十
卷。說佛胎生。由此亦許。是趣所攝。濟云。上言中陰非
趣攝者。此據小乘。多論宗說。謂中陰色微。唯天眼能
了。故非趣攝。據大乘中。亦是趣攝。如人死後。若應生
人。中陰形如小兒之狀也。若應生畜。則中陰身如畜
生貌也。若應生諸小地獄。則如地獄之形。似火聚也。
故論說言。地獄中陰身。猶如融䥫聚。熱惱燒然。若不
可得譬喻。故知一切捨命巳後。未到前趣。皆有中陰。
似於後有也。唯生阿鼻地獄。則無中陰。以命斷時。獨
如攢鋒故。且入阿鼻。則無暇停於中陰也。釋中陰名
者。現在五陰為前陰。未來之陰曰後陰。中間冥道名
曰中陰。新經論中。名為初有中有後有也。俱舍頌云。
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三謂人天鬼也。


俱舍云戒從一切眾生得定等者。立云。發戒要從法
界上。一切眾生。立誓斷惡。若於一眾生中。惡心不盡。
戒則不發。此是定義。故曰得定也。景云。從此巳下是
[007-0811c]
立宗。從何以故即一一釋也。宗有三種。一約眾生。二
約用。三約分也。分謂七支身分也。因謂無三毒并上
中下品心也。案俱舍論云。護戒也。皆從一切境。一切
分。一切因得。雖從此三得。得則有異。故偈曰。於眾生
得護。由分因不定。釋曰。護從一切眾生得。不從一切
分眾生得餘義同鈔引。言分因不定者。此釋上文。分不定
義也。謂七支是身分。故曰分也。若受具戒。要從一切
分得。謂斷身三口四也。若受五八十戒。伹從四分得
即身三口一。亦名四支也。不得一種眾生得者。此是
釋也。謂要須從一切眾生得。非謂從一種眾生得也。
謂從三千世界水陸眾生。皆是戒境。若有偏局。戒則
不發。


有人從一切分得戒等者。即是具戒。盡防七支之罪。
故曰一切分。有人從四分得者。謂五八戒。直斷婬盜
殺妄。四支之分。故曰也。


因不定者。此釋上文中。因不定義也。因有二種。一約
無三毒為因。二約三品心為因也。若立無貪等三毒
為戒生因從一切得者。謂三毒不得相離。要須盡斷。
不得分斷。以盡從三無毒得戒。故曰從一切得。若立
上中下品意等者。謂三品心。不俱起故。但可隨發一
品心因。戒則酬一品心因也。若言盡發三品心。則不
發戒。故曰不從一切得。以三品不俱起故也。羯磨疏
四句料簡。一有人於一切眾生得戒。不由一切分因。
謂隨一品齊受五八十戒也。二有人於一切眾生得
[007-0812a]
戒。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即用一品因。受比丘戒。三
有人於一切眾生得戒。由一切分因得戒。謂前後三
品意。受三種大戒。四有人於一切眾生得戒。由一切
因。不由一切分。謂用三品意受五八十戒也。


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者。立謂。却釋上文。戒從
一切眾生得定也。要於一切眾生。離殺等過。方有戒
也。若有能不能心。則不發戒。以能不能。互轉生故。戒
有增減過也。且如水中眾生。我離殺。陸地不離殺。即
不發戒。以互生故。既不發戒。故曰戒則無也。疏云。戒
是群從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惡意
不死故者。此都結上文。謂由不遍眾生起善者。良擬
惱害。故曰惡意不死也。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者。如屠兒持野畜戒。家畜不持。
獵者持家畜。野則不能持是也。二某分者。立謂。持婬
不持殺等。然望具戒。此釋應好。若約五戒有好。彼有
一分優婆塞等。俱舍名某枝義亦相似。三某處者。謂
他方能持。此土不能持。或城中持。蘭若不能持。四某
時者。冬持夏不持等。晝持夜不持也。五某緣除鬪戰
者。謂若與他鬪戰時。不能持也。或病患時。[蕞-曰+了-丁-一-目+日-又+乳-孚]亂時不
能也。俱舍云。若人不作如五種定限。方可得受別解
脫律儀。若作如是受者。不得律儀。伹但得律儀相似
妙行。


於非所能境云何得戒等者。立謂。上五中。前四為所
能。後一為非所能境也。自意云。五中各含。所能非所
[007-0812b]
能也。疏云。如屬者。持野獸戒。獵者持家畜戒。此則有
能非能也。


若從所能境得戒有損減過能非能互轉生故者。謂
獵持猪羊。死生獐鹿中。戒則減。或鹿生羊。其中則增。
屠者例爾。


若爾則離得捨因緣者。立云。却覆疎上文。若如上有
能非能者。戒則自有增減。自成受捨時。不須十僧受。
捨亦不須對人捨。故曰離得捨因緣也。謂既有能非
能境。互轉生時。則隨得戒捨戒也。文中言隱。應云則
離得戒因緣得戒。則離捨戒因緣捨戒也。言得戒捨
戒此義自成者。立謂。能境若死。生非所能境中。即離
捨戒因緣捨戒也。非能境若死。生能境中。即離得戒
因緣得戒。得捨之義自成。故曰此義自成。且如有人。
持家畜戒。野畜死。若生家畜中。戒即增。自然得戒。不
用具緣而受也。若家畜死。生野畜中。則自然失戒。則
不須作法而捨也。


縱離得捨因緣有何過等者。立謂。此更徵前也。謂我
既不從緣得。又不從緣捨。有何過也。縱如此得捨。亦
無過失。但無柰不發戒。何故不發。由惡心不死故。不
成普周義也。


毗婆沙問若爾等者。立謂。若如汝上明。能非能互轉
生。戒則有得有捨者。亦可我今春時受戒。發戒則多。
冬時受戒。戒應少也。又復我當時。作普周之心。受戒
巳後草木生滅。眾生來去。戒亦隨增減不。故作四句。
[007-0812c]
通答此一問也。案婆沙百二十云。問於外物中得律
儀不。若有得者。所得律儀。應有增減。謂生草枯時。酒
味壞時應減。即彼生時熟時。應增。乃至若無得者。即
此律儀境。應沙分處受。而世尊說。如是律儀。無少分
受。評家云。如是說者。於外物中。亦得律儀。問若爾律
儀應有增減。答無有增減。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
一切生草等上。得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時。總
於一切蒲桃等。酒則不壞時。得一無表。世間無有無
諸酒時。是故律儀。無有增減。述曰據此婆沙。於一切草
上。總得一無表。與前多論不同。多論則一草一粒。一
支一根。乃至大地一微塵。一髮。若傷一一。皆得罪也。
今於一一境上。皆發無表。不許總發一个無表。此乃
部別。何可致疑。下有四義。答其上問。


一心謝境不謝等者。立謂。自修道。出三界。更無煩惱。
是心謝。而前境眾生草木。戒境猶在。戒亦不失。二境
謝心不謝者。立謂。前境眾生。修道成聖。及草木死盡。
是境謝。而比丘三毒猶在。持心不捨。戒亦不失。以三
毒猶在故。言猶心過罪在也。三心境俱不謝者。立謂。
比丘三毒俱在。眾生草木復在心。入般艸死者。言入
般者。且約小乘。入有餘般涅槃也。要是灰身滅智。無
後分段之身名入般。若直證羅漢。未入滅者。猶有分
段身在。則有可惱壞。若殺犯逆。豈得非戒境也。今所
論入般者。惡約灰身者也。四心境俱謝者。立云。自修
得羅漢。前眾生盡成佛。草木滅盡也。准文中解。如尼
[007-0813a]
轉根為僧。是心謝。其有不同之戒。如紡績洗淨等。戒
則失。故曰境謝。僧受戒時。懸發得僧戒。今若轉根。不
須更受。其不同戒。伹可不用。不得云失。此上四句。並
證不失戒。戒無增減。礪云。僧尼互轉根時。佛判不須
更受。道舊夏歲。即互得成。然有無不同之戒者。諸師
多判不同。如雲律師釋。不同之戒。隨時生滅。故使僧
得成尼。若爾者其相如何。若當轉根為女。比丘本受
得防。轉教授尼等戒即滅。洗淨紡績等戒始生。所以
然者。以本要期有要當斷為因。轉根為緣。因緣具故。
是以戒生。尼變亦然。礪釋云。不爾。若言不同戒生。即
是不受而得。又有漸受之過。又轉根之業。非發戒緣。
又可五受善來上法三歸等五受之外。更有轉根之受。以斯理
驗。明知不生。又若不同戒失者。一非捨時捨。是即律
儀。便有增減。二有漸捨之過。三來轉根非捨緣。四若
捨戒者。應有五捨邪見。命終。二形生。作法捨。此四之外。不聞有轉根捨戒之名。然
若爾。故知不失。今礪又釋云。能防受體。不生不滅。雖
僧尼互變。不得以本惡境無故。即使能防隨捨。又不
可以所防惡起故。還使能防隨生。所以爾者。以本要
期一運。有惡當斷。致能防無作。還總發得。雖可過境
興廢。能防恒不。隨緣生滅。既酬本要期。總斷其意。亦
即發得。與尼不同。無作戒善。是以大僧變根即得。是
尼能受防受體。更無生滅。其猶器杖。但可有用無用。
不可即無器杖故。此亦爾。又云。既轉根後。先受持衣
鉢法。失義有其二解不同。初言見論云。比丘變為尼。
[007-0813b]
三衣及藥。失受法。說淨法亦失。以比丘受衣。有過六
夜罪。尼無此義。不同故失。比丘受藥法。與尼不通。為
是亦失。淨法對人說異故失淨法。又釋亦並不失。所
以爾者。如先安居。亦是對人說異。何以乃言。依本年
歲。往尼眾中。尼變亦爾。又轉根非離衣宿。失衣緣故。
亦非失淨緣故。


可殺不可殺等者。賓云。諸入滅定慈定。中陰。如來。輪
王。佛使等。決不可殺。如佛使耆婆。往火中取樹提時
六師前牽云。沙門瞿曇。所作多術。未必常爾。或能不
能。脫其不能。恐相為害。耆婆答言。如來使我入阿鼻
地獄。所有猛火。尚不能燒。況世間火。爾時耆婆。前入
火聚。如入清凉大河水中。故知佛使。決不可殺。謂約
佛使。作事未了。畢竟不可殺。入滅盡定。定不可殺。殺
亦不死。縱使碓擣磨。磨終無有損。立謂。凡是可殺。聖
非可殺。又就四天下中。餘三方人。非可殺。以後來生
此。即是可殺。又解天非可殺。人是可殺。雖不可殺。以
互轉生。還即可殺。故須普周。言乃至可欺不可欺者。
賓云。諸得他心者。是不可欺也。人是可欺。天非可欺。
天若轉生人中。復是可欺。又約凡聖論之。凡則可欺。
聖不可欺。礪云。乃至可欺不可欺者。謂是妄語戒也。
亦可誑不可誑也。乃至者。中間越却婬盜二事也。言
如來有命之類等者。羯磨疏云。如來並是戒緣。有損
壞毀謗之義也。言三因緣者。即三毒也。今反三毒。即
為三善根。發得戒也。且如殺。具防三毒。貪肉故殺。是
[007-0813c]
貪毒。若殺怨家。是嗔毒。見父母病苦。方便與樂令死。
是癡。亦可不信因果。殺其前人是痴也。奉戒德瓶等
者。瓶喻戒也。瓶若完全。堪盛未麵。戒若完具。能集眾
善功德也。案智論云。持戒之人所願皆得。天人涅槃。
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養天。
其人貧窮。一心供養。滿十二年。求索富貴。天愍此人。
自現其身。問求何等。答求富貴。天與一器。名曰德瓶。
而語之言。所須之物。從此瓶出。其人得巳。隨意所欲。
無所不得。造作屋舍。七寶具足。供養賓客。客問汝先
貧窮。今日何爾。具答所由。并將瓶出示客。其人憍帙。
立瓶上儛。瓶即破壞。一切眾物。亦一時滅。持戒之人。
亦復如是。種種妙樂。無願不得。若人破戒。憍怢自恣。
亦如彼人。破瓶失物。又云。下品持戒。生人中。中品持
戒。生天上。上品持戒。得至佛道。


其猶河水洗除破戒煩惱者。立謂。無始煩惱。垢累行
人。不能得離。今由受戒。斷滅煩惱。萬累漸除。喻河水
洗滌也。故了論疏云。若未受戒。有何諸垢。污此福河。
能令清淨也。受戒後。若破。能如法悔過。更持受所。還
生此福。亦名洗垢污令清淨也。如婆藪斗律者。了論
疏解云。此翻品類律也。此律多說。犯罪緣起。制諸輕
戒也。賓云。舊人言。是二十部數。別部之名。今不同之
婆藪斗者。既翻為品類。則品類之罪。同居一處。事如
此部揵度也。揵度翻法聚。則顯品類。前是法聚義。亦
是蘊積義。故知只是揵度耳。如揵度中。多不明夷殘
[007-0814a]
重罪。唯明輕吉。為此今言。多明輕戒。輕戒者。即吉是
也。優婆提舍者。了論疏解云。此翻為正教緣。此律正
說。是罪非罪。制諸重戒。賓云。舊人言。是別部之名者。
今恐不然。且如十二部經中。有憂波提舍經。此翻論
義經。即是律中調部之類也。以譯部中。多有問答。謂
憂波離。調牒問佛。義同論義。以調部多。牒夷殘蘭等。
問佛。即是重戒。故今云多明重戒是也。比丘尼別戒
有九十九者。如洗淨紡績等。名別戒也。論疏直言九
十九。不出其相貌也。合上數成四百二十也。一一戒
上。有十功德。如攝取於僧等。便成四千二百也。又一
一功德上。有十種正行。即是四萬二千也。言十正行
者。信等五根。謂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為五。并不
貪等三毒為三。及身口二護為五。配前五根。是十也。
此是了論。略舉四百二十戒耳。未是盡理。問僧尼二
眾。戒數各別。何以直言四萬二千者。問意云。僧尼二
眾戒既是別。何不別明位數。而直合而言之何耶。又
解無願毗尼等者。謂第三羯磨竟時。萬善之法滿足。
更無願求。故云然也。若下眾十戒等。由戒未具。名有
願也。


乃至如來皆得四戒者。即身三口一也。言得十二戒
者。具約情上明也。如殺必有嗔心故殺。或時貪故殺。
或痴故殺。殺上既三。餘婬盜妄亦各有三。三四成十
二戒也。一切酒上。咽咽得三戒者。飲由三毒故也。貪
毒味故飲可知。或時不論罪業故飲。違禮過度飲。皆
[007-0814b]
痴心飲也。言嗔心飲者。如今世人。向嫁聚之家。先慳
則相知強欲飲他酒。令他覺損。即是嗔心飲也。設酒
滅盡羅漢入般者。立云。前酒境竭盡。一切眾生。修道
成羅漢。羅漢復入涅槃。灰身滅智。無境可惱。而五戒
不失也。所以戒不失者。由心煩惱在故。雖可無所防
之境。能防之心未死。故戒不失。


女人所得十八戒者。立云。身三口一。婬處有三瘡門。
更剩得兩支。并前是六境。三毒歷之。成十八也。


八戒發者眾生同上者。立謂。於情上而明。同上五戒
所發也。非情得五者。立謂。并根本非時食也。齊是八
戒根本。若不齊者。定不得受。鈔存根本。故說為九。准
首疏引多論云。八个是戒。第九是齋。齋戒合數。故有
九也。若准增一阿含中云。不過中食為第六。作倡伎
樂。香華塗身。合為一个也。報恩經中憂波離問佛。夫
八齊法。通不過中食。乃有九法。何以八事得名。答齋
法過中不食為體。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名八支齋
法。故言八齋。不云九也。


戒戒下文皆結吉者。立謂。此證沙彌戒數。與大僧一
等也。以僧尼二眾。戒本下文。皆結沙彌沙彌尼吉羅。
故知所發戒。與大僧同也。


故三歸羯磨俱無戒數之文乃至方列十四者言三
歸者。受十戒時三歸也。羯磨者。受具時白四也。明此
二受。正作法時。文中不列其戒數。至受後說相。為沙
彌說十相。為大僧列四重。蓋具列重者。餘則和上曲
[007-0814c]
教。此言來意。證上文明沙彌戒體。與大僧同也。說十
相者。且略舉耳事。同大僧受時。說四重等。故言兩種
類解也。


二三等分者。分即三單三雙一合也。立云。二三等分
者。有三單三雙。即是兩个三故曰二三。言等分者。應
作去聲。謂合三毒為一。名為等分也濟亦同此解


問七支攝戒盡不等者。立謂。有兩歸師解。一師云盡
也。


如配戒種類等者。案多論約五篇明之。初婬戒種類
者。十三中初五戒。三十中有三戒。從非親尼取衣戒。
浣衣戒。浣羊毛戒。九十中十五戒。與女說法過限戒。
教尼至日暮戒。巳下有十戒。食家安坐戒。與女同宿
戒。與女期行戒。四提舍尼中第四戒。學中不眄視。不
高視戒。趍行戒。並是婬戒種類。十三中二房戒。三十
中七戒。畜寶戒。貿寶戒。販賣戒。乞縷使織師織戒。奪
衣戒。迴僧物戒。九十中三戒藏衣。與賊期行戒。四悔
過中第三戒。眾學中以飯覆美。淨草淨水。並是盜種
類。十三中。污家。賓云。此污家是污殺戒種類者。據其
緣起。自溉灌壞地等。殺多虫蟻故也。三十中蝅臥具。
九十中飲用虫水。打搏比丘。斷畜生戒。四悔過中初
戒。眾學中大團飯食。淨艸淨水等並殺種類。十三中
二謗戒。破僧伴助二戒。惡性戒。三十中三戒一二居
士作衣戒。忽切索衣價戒。九十初十个戒。四悔過中
第二戒。眾學中一切說法戒。並是妄語戒種類。此約
[007-0815a]
十誦戒本言之須知。


又云攝戒不盡乃至能防體異等者。此是第二師解
也。云攝戒不盡以罪性同者。羯磨疏云。有二不同。一
輕重不同。二能防體別。殺打二戒。因果條別。打因殺
果也。立云。如殺望斷命得罪。打搏望惱他得罪。業既
不同。是攝不盡也。故下引善生經證。彼經別有業戒。
根本是七支所收。餘諸種類等戒。是業戒攝也。言能
防體異者。立謂。殺是果罪謂斷命也。打是因罪。謂惱
他也。既因果不同。輕重有異。今能防之心。望此因果
輕重。隨心差別。故曰體異。故知七支攝不盡。七支但
攝殺。不攝打等也。除善惡戒巳更有業戒所不攝者。
鈔脫此三个字。案善生經中業品云。善男子。除十善
業。及十惡業。善惡戒巳。更有業戒。所不攝者。謂善惡
法。如是善惡。有作無作也文相難識。相承解云。更有業戒
所不攝者。謂身三口四等。此根本業戒之外。其餘種
類一切戒。是名善惡法也。即如打摶。同宿。掘地。壞生。
布薩說戒。眾學七滅等盡是也。觀經文意。取句稍異。
舊來承習。應云除善惡戒也。為一句。更有業戒所不
攝者。為一句也。若作此節文。意則易識。羯磨疏中雖
引經文。亦不可解。案羯磨疏云。善生云。除十業外。更
有業戒。謂善惡法。故知不盡。若爾善惡何以俱十。答
且列根本重故先標。自餘枝條。略不盡矣者。釋曰即
如上掘地壞生。非時食為惡法。布薩自恣。持衣加藥。
為善法。故曰所謂善惡法也。賓云。如捶打非時食等。
[007-0815b]
非身三口四所攝也。他難意云。汝既云十業外。更有
善惡法。汝何故但云十善業。當知不啻有十。答意云。
且示根本。故知根本十業。為七支所收。根本十業外。
所餘輕業。為種類所収。當知七支攝不盡也。濟同上
解。勝云。除善惡戒巳更有業戒者。善惡戒即十善十
惡戒也。業戒者。俱舍第十六云。思不善中身惡業道。
於身惡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餘不善身業。即飲
諸酒。執打搏等。故知根本七支所收者。立云。此下兩
句。通結上第二師解義也。今此結後師之義。謂根本
四重之戒。收得身口七支。所作之惡。故曰七支所收
又解亦可言根本者。即十善十惡戒也。明此根本。即
是七支。故曰也後解是。業戒種類所攝者。立云。此却結
前師義也。謂如前明善惡之法。名為業戒。此業戒。既
非七支收。但如上引多論配戒種類所攝也。又解。還
是結第二師義也。種類之戒。即是業戒。所不收也。七
支但收七戒。餘戒盡名種類。種類即是業戒。故曰所
攝。尋文意。兩句總結後師義也。濟亦爾云。


宜作四句者。此四句作料簡。前收盡不盡義。直是戒
根本十業上。四句料簡。明其何者曰戒。何者曰善。不
證攝盡義也。所以知者。羯磨疏云。就十業中。屬為四
句。故知是也。有人云。此是定義。一善而非戒等者。謂
十善中。後三無貪等三毒。但是善非戒。戒者要禁身
口。方名戒。以律制聲聞身口戒。未防意地也。二戒而
非善者。立謂。外道鷄鳥鹿狗戒。屠兒等。禁善行惡戒。
[007-0815c]
是故曰即惡律儀。以戒名通善惡故。三亦善亦戒者。
謂防護身口七非。必由心行故曰也。今文意云要須
立誓要期受者。發得無作。方名戒也。若直爾修行。禁
防身口。不得名戒。但可稱善。計理不然。如十善十惡。
齊稱為戒。豈可作受耶。故知伹是禁身口者。皆名為
此解好。雖違今鈔文。大家義當。又可或十善惡戒亦望有要心。曰戒也。四俱非者。謂
非善復非戒。身口之業。恒在無記。非善惡攝也。


答通衍無崖是律儀者。立謂。通望一切諸善。是名律
儀。若對境而防。則名戒也。衍者彳褚戟反邊著水。水邊
著亍褚錄反彳亍夾水。名之為衍。此是流衍之義。水流
曰衍。字統云。衍者水潮宗於海也。立云。如山頭一渧
之水。及為百川。派別歸海而會。此是衍義。今律儀亦
爾。明所發戒善。流通無限。皆歸於受體。明此戒善律
儀。所被無壅。通一切境。無一境上不有律儀。故曰通
衍。無有崖岸邊畔也。望餘通類有生皆罪等者。立謂。
既受惡戒。通望四生。雖未加殺等。皆名惡律儀也。皆
有無作之罪。故善生經文云。眾生作罪。凡有二種。一
者惡戒。二者無戒。惡戒之人。雖殺一羊。及不殺時。常
得殺罪。何以故。先發誓故。無戒之人。雖殺千口。殺時
得罪。不殺不得。何以故。不發誓故。善戒反此類知。上
來釋第二戒體義竟。


三明戒行者。大門第三也。立謂。依戒修行。能令戒體
光潔。故名戒行。羯磨疏云。夫受戒者願也。依隨奉持
行也。知受不知持。從願而無其行。何異撝空成有。𦘕
[007-0816a]
餅充飢。本不可也。必強加行。但可空施。虗上戒德之
瓶。妄損明珠之喻。


先立院墻等者。北人造宅。必先立院墻。然後架屈。與
南地別也。


若但有隨無受至局狹等者。立謂。若不受戒。直爾修
行。此是善而非戒。以不緣三世眾生。不遍法界情非
情境。要期斷惡。是局不周也。既無無作戒體。雖修行
諸善。不能發生定慧。不能出超三界。還墮流生死。故
曰此行或隨生死也。又言局狹不周者。但是對治而
防。以無要期。普周法界。亘其萬境。故曰不周。言穿窬
欲朱反。三蒼云。窬門邊小竇也。說文云。門旁穿水戶
也。穿𡌩為之也。方有所至者。立謂。有受有隨。能發生
定慧。至於佛果也。受是願也。隨是行也。願行相依。如
車具二輪。鳥全兩翅。必能涉遠高翔。故曰有所至也。


招生樂果為受為隨者。此問意云。今言因戒將來感
人天勝樂。及菩提果。為是受故而招。為是隨行而招
此也。又解。問者云。戒經稱名譽利養死生天上。又云。
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此果由受由隨。故致斯問
也。


不親受體者。此答意云。謂不直親用受體。以擬感果。
要藉隨行。以受隨相假也。又云。若望招果。受則是親。
隨則是疎。以必由受故。為菩提之因故也。有人云。謂
受體是疎。緣行是親。以行親故。得名近因。受體疎故。
但屬遠因。流入行心。三善為體者。約五陰中。第四名
[007-0816b]
行心也。前三無記。體非善惡。未能成業。要至行心。方
是善惡。然行心通善惡。故今能持之行。要是善行。離
貪等三毒。故曰三善為體。反為戒欺流入苦海者。立
謂。由受此戒。不能護持。廣起違犯。死入惡道。故曰反
為戒欺。上釋第三戒行義竟。


有境斯是者。立謂。以受時遍法界。情非情而發。今論
戒相。亦遍一切情非情境並是。故曰有境斯是。此境
既寬。堅通三界。橫亘十方。故曰綿亘。綿者遠也。自餘
萬境豈得滿言者。謂豈直但持二百五十。自餘塵沙
萬境。豈得漏而不論耶。故使前文。有境斯是。義意同
也。准例相承薄知綱領者。立云。古來諸師。體相承。依
二百五十戒。且復解釋。以為持犯之綱領也。又云。此
篇本意。為擬釋戒相。上來諸門。並是將欲釋相。且前
明由漸方便。故使辨體相狀。明戒法差別。戒行進否。
欲使持者。識知功業高廣。持心決徹故也。


巳下正釋戒相。既約戒本五篇以釋。即為五段文也。


初篇婬戒者。謂此四重戒。居五篇之首。故曰初也。
篇謂五犯聚之通稱。婬謂四棄中之別名。首疏云。然
婬欲之性。體是鄙穢。愛染纏心。躭惑難捨。既能為之。
則生死苦增。熾然不絕。沉淪三有。莫能出離。障道之
源。勿過於此。患中之甚。寧容不救。釋名者。愛染污心。
作不染行曰婬。離染行成曰戒。戒是能防之行。婬是
所防之過。能所通舉故言婬戒。心疏云然此中邊。喚
名不同。至如西梵所傳。先列其境。後心緣謂先所後
[007-0816c]
能也。如欲喫食。云餅喫。彼岸到。鐘打佛禮之類。若據
東夏。先能後所。故應號之。為戒婬也。若謂婬戒。從本
從義。若謂戒婬。從未從時。兩通俱得。慎勿迷名。今欲
准本名。故言婬戒。然婬非是戒。謂將戒防其婬也。以
邪私曰婬。故書云。男女不禮交曰婬。婬字要從女邊
作也。若存水邊作。則有兩義。滯雨多者。名為雨淫。滯
書多者。名為書淫。如皇甫士安三年讀書。經時不識
春秋。乘馬不知牝母。引名書淫。故知女邊作者。即名
邪婬。故滯於色者。名為色淫。即此淫者。亦名淫荒。故
書云。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有一於此。未或弗亡。即其
證也。言此比丘。性無正慧。隨塵封附。迷著深結。名之
為婬。聖知非法。制教防約。依教修行。無由可染。故名
為戒。故言婬戒。立謂。律文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
戒學。然今一篇。對治三毒。何者物有兩戒。對治於貪。
第三殺戒對治於嗔。第四妄語對治於痴。然於貪中。
復有內外。內謂婬迭。婬是躭滯。專固為名。外謂貪著
資產此戒防內貪。次下盜戒防外貪也。


以下例分為三者。立明。此戒立義。且分為三。一所犯
境。即人天非畜三趣。是犯境也。二成犯相。謂入如毛
頭也。三開犯法。即被逼開與境合等也。此戒既爾。餘
下二百四十九戒例然。更不具張。故前序云。或略指
以類相從。即此義也。廣如下篇者。謂若明心境想疑
等。如下持犯方軌中。若科釋篇聚名相。即如前篇聚
名報中。此問直明成犯不犯之相也。餘義並如戒本
[007-0817a]
疏中者。彼疏廣作十門。料簡五篇名義。得名廢立。諸
部同異等。至時須略引也云云。今鈔對此。何不廣序
者。為鈔文上下。亦巳具也。如篇聚離合。前篇巳明。心
境差互。後篇當辨。三段不同。今即是初。


可畏之甚無過女人者。立謂。如劫初時。人食地肥。次
食自然粳米。身漸麤重。失去神通。遂生女人。于時眾
人。唱言。此中惡物生。即女人也。又如佛言。女人於我
法中。無所長益。譬如有人。無男多女當知其家衰滅
不久。首疏引多論云。女人如虵毒有三種害人。一見
害。二觸害。三嚙害。女人亦三種害人善法。一若見女
人心生欲想。滅人善法。二若觸女人。犯僧殘罪。滅人
善法。三若共女人交會。犯波羅夷。害人善法。若為虵
害。但害一身。女人所害。害無數身。又虵但害人身。女
人害人心。又毒虵害。猶足僧數。女人害者。不足僧數。
又毒害不障生人天女害生三途。是故勸汝。寧犯毒
虵。莫犯女人。即下如文。以男根內毒虵口中等是。又
如經云。惡從心生。反以自賤。如䥫生垢。消毀其形。樹
繁華果。還折其枝蚖虵含毒。反害其軀。欲不久停。猶
如假借。枯骨無膩。痴狗便之。欲無罪美。凡夫妄著。淨
住子云。女人最為惡。難與為因緣。恩愛一纏著。牽人
入死門。其體甚臭穢。外為嚴飾容。加又含毒螫。劇於
虵與龍。譬如錦[十/?*色-巴+日]矛。羅縠褁鋒巳。愚者覩其表。玩之
必被傷。婬欲雖不惱眾生心心繫縛等者。殺盜妄等。
則惱於前境。婬則共和而作。非惱前境。故曰不惱眾
[007-0817b]
生。但以繫縛人心。躭染難捨。故曰也。言大罪者。波羅
夷也。婬欲為初者。立謂。由出家僧尼喜犯婬故。故置
初戒。如五八戒。用殺為初。亦就數作喜犯故也。以俗
則無慈喜殺。道則習樂多婬。故此戒而居初也。故戒
疏云。所以戒列有先後者。意有所以。有人言。由愛染
氣分。無始故習。喜懷犯故。所以婬戒先明。如是次第。
終於大妄語也。如諸篇首。漏失。長衣。小妄等類。可以
求也。又有人言。對毒立戒。貪既在初。故婬第一。如僧
祇中佛成道後。第五年中十月二十七日。制於婬戒。
第六年九月十日。制盜戒。亦以其年九月二十四日。
制殺戒。亦以其年十月三日。制大妄戒。若如上判。從
犯次第。文相甚明。若准智論云婬法不惱眾生。心自
繫縛。故為大罪。律中初也。問同是出家之人。戒法不
異。何為下三眾。殺為初禁。與僧不同。解云。下眾十戒。
前五本俗戒。後五出家增之。故所以爾。問戒法是通。
道俗無別。何義次第。二種不同。答出家所為。要斷煩
惱。道分為障。勿過此欲。故婬在初。俗不修道。斷婬非
分。畜妻行福。不妨世善。或乖慈行。有懷殺害。故偏制
約。以令斷故。若爾下三眾者。既修智分。應婬在初。亦
令斷故。如何同俗者。有人解云。年少惑微。婬惱未發。
不妨無慈。故殺在初。又有人言。小學未通。教非極制。
現有禁者。從俗無過。今世取涅槃故。立謂。比丘三界
貴客非久住於三界。豈唯剃染食食著衣。本意為無
上菩提。以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故也。又如經言。若不
[007-0817c]
與女人行婬。當來不入胎獄。蓮華化生。又智論云。下
品持戒。生人。中品持戒生天。上品持戒得佛道也。首
疏云。諸比丘呵須提那子言。汝應喪生死因。壞生死
果。修出離因。證出離果。是汝所應。云何反之。行不淨
行。謂人非人等者。立問。既有六趣。今何有三者。解云。
天與修羅。鬼神地獄。攝在非人一趣。并人與畜生為
三也。明今四戒三趣。三重不同。若婬三趣齊犯。罪無
無輕重。下三戒者。昇降不同。如下方軌中明也。據報
則。男女二形者。謂男女之身俱是報形也。據處則女
人三道者。羯磨疏。問殺盜隨境。各唯一戒。云何於婬。
遂分三境。答隨境行婬。皆有染故。若爾死有四處。亦
應一身立四殺戒。答不可也。隨殺一處。諸根並死。可
隨婬一處餘境同壞。故四死同一戒。一婬分三犯也。


莫問心懷想疑者。立明。婬戒不開想疑。但是正道。縱
作非道想疑皆犯夷也。


及論問犯犯皆結正者。濟云。謂曾有人來。問鈔主我
作如此心。戲笑而作為犯。以不細細窮覈皆巳階犯
位。謂此過相易識故曰也。言犯皆結正者。謂結大重
也。夷非方便之罪故曰正也。有笑駈出者。案見論文。
解婬戒犯相分齊竟。乃云法師曰。引行不淨法。何以
故此惡不善語。諸長老聞說此不淨行。慎勿驚恠。是
沙門慚愧心。應至心於佛。何以故如來為慈愍我等。
佛如世間中王。離諸愛欲。得清淨處。為怜愍我等輩。
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人如是。觀看如來功德。便無
[007-0818a]
嫌心。若佛不說此事。我等云何得知波羅夷罪。偷蘭
突吉羅。若法師。為人講。聽者說者。以扇遮面。慎勿露
齒笑。有笑駈出。何以故。佛怜愍眾生。金口所說。汝應
生慚愧心而聽。何以生笑。有斯緣故。所以駈出。上明
犯境義竟。


一自有婬心向前境乃至大重等者。以波羅夷罪。名
為斷頭。故言大重也。具四緣成犯。如文可見。心疏對
此。明闕緣義。一闕初緣。非道道想及疑得二蘭。闕境
還立。是正境界。闕第二緣無染心者。則無有犯。謂入
無記昏睡無心及明觀故也。闕第三緣未起方便。威
儀不破。犯吉羅。若動身相。則有遠近二方便可解。闕
第四緣未與境合。有二偷蘭。從破威儀吉。至對境來
犯輕蘭。從境交對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蘭。


上釋自有婬心義竟。巳下明怨逼也。或將至前境者。
謂被女人逼也。或就其身者。謂被男子逼巳身也。一
是正境不問自他者。深云自將正境。入他正道亦犯。
他將正境入巳。二正道亦犯。故曰不問自他。又或可
云不問自他者。應是不問自造自境。如弱脊等。是及
自造他境亦犯也。


五分若刺者是戲偷蘭者。撿五分時有比丘。以男根
剌他比丘口中。後俱生疑問佛。佛言。若刺者。戲偷蘭。
非戲者夷。受者俱戲偷蘭。非戲俱重。


初入覺樂犯重者。此明若比丘自造他境。不論受樂
不受樂。俱入如毛頭結重。今言覺樂者。據怨逼故也
[007-0818b]
既有三時。便六句皆犯。初一句始入巳樂。出時樂。三
時俱樂夷。第二始入樂。入巳樂。出時不樂。第三始入
樂。入巳不樂。出時樂。第四始入樂。入巳不樂。出時不
樂。第五始入不樂。入巳樂。出時樂。第六句始入不樂。
入巳不樂。出時樂。六句皆重。乃至褁隔四句亦爾者。
一有隔有隔。二有隔無隔。三無隔有隔。四無隔無隔。
將前六句。歷此四種褁隔。通該三趣之境。總得四千
三百六十八句。謂自造前境。得六百二十四句也。若
為怨逼。得三千七百四十四句。先明怨逼句。謂正境
有十五種。即人非人畜生三趣。一趣各五。謂人婦。人
童女。人二形。人男。人黃門也。非人亦五。謂非人婦。非
人童女。非人二形。非人男。非人黃門也。畜生亦五。謂
畜生婦。畜童女。二形。男黃門也。此合成十五。且就人
婦上。有三瘡門上。有隔等四句。成十二句。一一句上。
復有樂等六句。成七十二句。人童女亦七十二。人二
形亦七十二。此三个七十二。合成二百一十六也。謂
三七二十一。故有二百一十。又二三如六故也。人男
黃人門。各二瘡門。合成四瘡門。一一瘡門。亦有隔等
四句。四四成十六句。一一句上。亦有樂等六句。合成
九十六句。謂樂等六句。歷十六句。十句自得六十。又
六六三十六。成九十六也。并前三境。二百一十六句。
總成三百一十二句也。非人五境亦三百一十二。畜
生五境。亦三百一十二也。三个三百一十二。應是九
百三十六句也。即於覺境。睡眠。新死。少分壞。四境上。
[007-0818c]
一一境上。各有九百三十六。合成三千七百四十四
句也。自心造境。有六百二十四句者。謂正境。還有十
五。同前作之。謂人婦。人童女人二形。此三境。各三瘡
門。合九瘡門。一一瘡門。有隔等四句。成三十六句。謂
四九三十六也。人男。人黃門二境。合四瘡門。一一瘡
門。有隔等四句。成十六句。謂四四十六也。配前三十
六。成五十二句也。非人畜生亦各五十二也。三个五
十二。成一百五十六也。還對覺境。睡眠新死。少分壞。
四境也。一境既有一百五十六句。四境成六百二十
四句也。此自造境既非怨逼故無樂等六句。故異前
也。合明婬戒。總有四千三百六十八句也。


能教犯蘭不作吉羅者。謂受樂在巳。教者但蘭。若雖
教他。他若不作能教但吉。殺盜二戒。能教所教俱夷。
妄則不定。教稱巳聖。希招利養。能教犯重。直教前人
自稱被聖應得蘭也。注云乃至下篇等者。從夷至吉
越却三篇。故云乃至。上來釋第二犯境義竟。巳下第
三明不犯法也。


盜戒第二 就防三毒中。前戒防內貪。此戒防外貪。
然亦通嗔痴。如盜怨物。是嗔心成。及燒埋壞色等。本
非潤巳。不得成貪。又如盜下姓物。是名從痴。謂俗人
外道。計梵天。為父母。以劫初時。四姓人民。皆從梵天
生也。婆羅門種。從梵王口生。剎帝利種從梵王齊生。
毗舍從膝生。首陀從脚跟生。故將婆羅門為大姓。亦
有將剎利為大。據實婆羅門大。以劫初時。梵天散諸
[007-0819a]
珍寶。以布世間。與我四姓受用。後時首陀等。各自分
取將去。據其根本。皆屬我物。今取本物。何有盜罪。此
是邪見痴計也。先明制意。資財形命之大。非此不濟
人情保重。戀著處深。出家之士。理須捨巳所珍。以濟
於物。今反侵奪。以自壅巳。自惱惱他。過中之甚。是以
聖制。釋名者心疏。問盜劫偷竊。不與取等。無非損財。
所以此戒。標盜名者。一解云。不可具頒。故且標盜。又
解。餘三名濫。故不得題。如言非理損財。名之為盜。公
白強奪。名之為劫。私竊而取。畏主覺知。名之為偷。物
主不捨。名不與取。然則偷之與劫。名局義乖。不與取
者。雖是名通。然於義則。有非盜之濫。何者是也。應作
四句。初與取不是盜可知。二與取是盜。如儉時貪心
受二餅也。三不與取是盜可知。四不與取非盜。如親
厚意取輙用等是也。今言盜者。義則收盡。該通彼此。
但是非理。損財則名為盜。故言盜也。首疏云。若劫與
偷。名各是局。義不相攝。今言盜者。但非理損財。無有
非盜之濫。故就通以標名。故云盜戒。盜是所防之過。
戒是能防之行。能所通舉。故曰戒盜。


性戒含輕重也者。立謂。此篇四重之戒。是性重戒。若
下諸篇。所有性戒。如殺畜盜物等。如此種類。亦名性
戒。則是輕也。然輕重雖異。性義是同。故重性戒之中。
含輕重也。據理遮戒豈無輕重。今文對性戒而明。故
且略不明遮戒之輕重也。如第二篇二房。是重遮也。
三十。九十。眾學中遮名輕也。又解。然此四戒是性戒。
[007-0819b]
但此戒中。則有想疑非畜之別。故言含輕重也。若如
前婬戒。則三趣齊重。想疑亦重。下之二戒。各有昇降。
就此因明四戒。約三趣犯之輕重。初則三趣俱夷。盜
妄二戒。非畜蘭吉。殺戒非。蘭畜提。婬三趣同者。良以
荒情內逸。垢心厚重。不問境之美惡。但是正道。適暢
不殊。故制同犯。又不就損境而制。不論趣之優劣。何
以知然。死屍犯故。但婬是生死根源。故偏制割。下之
盜戒。人重餘輕。所以然者。良由人趣。善因所招。生處
殊勝。知解者多。於此財物。戀著情重。乃至盜奪。守護
亦強。能令失者懷惱增苦。故制極重。非畜異此。故得
輕𠎝。問地居諸天報勝解多。何不同重。答天雖報勝。
趣別路遙。盜之義希。又復於物。戀著情微。損惱不重。
又復天物。於人無用。智論云。四天王衣重二兩。忉利
天衣重一兩。夜摩天衣十八銖。兜率天十二銖。化樂
天六銖。他化自天三銖。色界天衣無重相。述曰既全
輕薄故。於人無用也。又於財物。無我所心。故十律云。
盜三天物重。此方人物輕。故知約我所心也。殺戒人重
餘趣輕者。人是道器。善因所感。今若殺者。損害道器
故重。餘趣報果。形非道器故輕。天報雖勝。以無木叉。
即非道器。又殺之義希故蘭。問趣別義希。殺天輕者。
共天行非。何故同重。答天趣雖別。愛染無殊。不簡境
之美惡。容有下就為之義。數踰之殺盜故重。妄語人
重餘輕者。凡論妄語。虗稱巳德。顯名招利。故欺罔同
類。義多奉供。故所以重。餘趣不爾故輕餘如戒疏云云。六塵
[007-0819c]
者。色聲香味等六也。


言六大者。地水火風空識也。至下當廣明之。而前非
盜境並不結犯等者。立謂。巳物及無主物盜全無罪。
名為非罪境也。故戒心疏云。自盜不成。以無他境故。
自惱則成。慳自物保自故。自施不成。施自貪增自故。
可以例知。


子作惡事父母遂去等者。案見論中。若人兒落度。父
母以水灌頂遣去。後時父母死巳。比丘盜如是人物
無罪。引據盜其兒無罪也。今鈔准義。引兒既不屬父
母。父母死後物不屬兒。其物無主。比丘得取無罪也。
濟云。引外國法爾。今此唐國如此之物。即屬於官。不
得名為無主也鄠音戶。懸往年中。有一老人。唯有一兒。
其家臣富。兒每白打輸錢。前後三百餘貫。其父語兒。
令休一三恕其罪。猶作不巳。即遣奴縛取兒。不對母
前罸。恐母慈不能忍。乃將向終南山谷中。繫樹從足
至頭。段段切割。既殺之後。乃報婦知。其財物既多。老
公死後。官並收取。二國中間者。立有兩解。初云。前王
巳終。後王未立。其中時節。名二國中間也。又解約地
界論之。如昔秦晉二國中間壃界上齊花岳山。晉家
據山東秦據山西。中間山有七八許里。兩國不攝是
也。


上釋犯境義竟。巳下第二正明犯相也。一有主物二
有主想等者。戒疏對此立五緣。一是人物。以盜餘趣。
不成重故。物雖人主。及至盜損。還須人想。若生餘想
[007-0820a]
疑。謂別境是輕犯。非此戒收。故須第二作人物想。想
雖當境。若無盜心。本自無咎。故須第三明有盜心。雖
有盜心。若盜輕物。不成重罪。次第四明是重物。財雖
滿五。若未離處。損主未就。屬巳不顯。亦未成重。故須
第五明舉離處。今鈔中。雖列六緣。至下解釋。亦但解
五緣也。不解第五與方便緣。意同心疏。故疏問云。其
餘諸戒。成緣方便。今此盜緣。無方便者。答盜就損財。
即成重罪。自有盜重。不假方便。恐涉濫故。縱有方便。
亦俱不明。但知未離巳前。並方便攝。今鈔不解此一
緣義在此意也。賓云。興方便者。或如寄物。先在箱篋。
後主來索。卒爾不還。即無方便。猶不定故。故今除之。
上言有主物者。南山云。於物自在。集散皆得。故曰主
也。次辨闕緣義。若闕初緣三蘭初緣。人主物也。謂非畜及無
主物替處也。於此三境。作人物想取。得境差方便蘭。
望盜人主物。方便蘭也。於此非畜等三境。本自無心。
則無罪也。若闕第二緣。有九蘭。然有第一緣。始得辨
第二緣。言九者。一盜人物臨至物所。作非人物想取得
一蘭。謂結本人家方便。又得後心。盜非人物。方便吉也。二畜生物想亦爾結本方便
蘭後心畜物方便吉三無主物想亦爾本心盜有主物。臨至物所。作無主想取。伹結本
方便一蘭也。此上名想心三句亦名轉想也。次疑心亦三。一盜

人主物。臨至物所。作非人物疑為人物。為非人物。下二准知
為人物為畜物為人為無主物。次雙闕亦三。一盜人主物。非人物來
替處。即生疑。為人物。為非人物。一蘭。下二句亦爾謂本
盜人物。畜物替處。即疑為人物。為畜物。三無主物替處。疑為人主物。為無主物。並蘭也。然此雙

[007-0820b]
闕。寄前闕境中明亦得。故礪云。單雙俱闕境。一六想
疑。並闕心一六。礪問。初緣闕境。第二闕心。復何須雙
闕耶。答異境上生疑。不同闕初緣疑當於異境別前
闕第二謂初緣者。對異境。而作本境想故。三蘭。若第二緣者。對本境。作異境想疑。今雙闕者。則對於異
境。則是闕境而復生疑即是闕心也若闕第三緣。有盜心無盜心則無

罪。闕第四緣。重物作輕物報。結方便蘭。第五緣未離
處。輕重二蘭。隨相分別可解。既有六門分別。今即是
初。


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者。案大集日藏分經護法品
云。時頻婆沙羅王問佛言。何等人堪為知事。守護僧
物。供養供給如法比丘。佛言。大王有二種人。堪持僧
事。守護僧物者。具八解脫。阿羅漢人。二者須陀洹等
三果學人。此二種人。堪知僧事。供養眾僧。諸餘比丘。
或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僧知事也。自無
瘡疣護他人意者。立云。以持戒清淨。無破戒之瘡疣。
亦可以能持戒。識達教相。凡所運動。無諸過患。故曰
無瘡疣也。此人若為知事時有俗人乞僧食者。能為
善說因果。語以福食難消。不令前人起嗔。懷歡而退。
故曰護他人意也。或可外道俗人。侵損三寶物。比丘
則隨時消息不令損失。故曰護他意也。


因即犯者愚痴慢故者。以非如上之人。不識教法。即
互用三寶物也。三出貸他戴反謂將物與人。擬後返取
也。若作貳他得反謂從他求物。後擬還也
正望佛邊無盜罪者。景云。望法身非佛是像也。謂望
[007-0820c]
佛邊。同非人物。但蘭今望本施主故斷重。礪云。望佛
於物無我所心。但望守護人邊得重。者如有人自作
供養佛具。只自未捨入佛。我自守護。時節之日。將供
養竟。以自收取。此物未定屬佛。盜者得重。賓云。此盜
佛物。諸部不同。祇夷損正。十據護夷。涅槃雖蘭義准
應吉。今文約斷。有少乖理。既言佛於佛無我所心。又
言同非人物攝。非人於物。寧成無我。然又無我。唯局
北州。且如北州。衣食自然。豈同三方。功用方得。佛既
受施。示攝財物。義同功用。何類北州。故有盜佛物者。
佛在日重。滅後定無夷罪。以佛在日。有人主義。滅後
但有福田攝受。無人主義。今若盜者。望護結罪。又復
若言於物無我所。亦應許偷。羅漢等物。法相便亂。理
不應然。故知無我。據方不得別判。下文引祇。摩摩帝。
用佛物重者。據佛在日。示同人趣。南州所攝。故同人
夷。若言無我。應同北方。何以祇文唱言斷重。又言正
望佛邊無罪者。此違婆沙百一十三。問若盜如來卒
覩波物。於誰得根本業道。有說於國王處得。有說於
施主處得。有說於守護處得。有說於能護天龍藥
叉。非人處得。如是說者。於佛處得。所以者何。如世
尊言。若我住世。有於我所。恭敬供養。及涅槃後。乃至
千歲。於我舍利。如芥子許。恭敬供養。佛皆攝受。由此
言故。世尊滅度。雖經千歲。一切世間。恭敬供養。佛悉
攝受。述曰據此盜損定不約佛而結罪也。言無我所心
者。我謂神也。我所者即是陰也。神名為我。陰名我所
[007-0821a]
䇿解


故十誦盜天神等者。立謂。此言證上盜佛物得蘭也。
問據涅槃盜佛物犯蘭。何故僧祇中寺主互用三
寶物。佛言夷。如何會通。解云。約佛邊。同非人故蘭。祇
中望損本施主福故夷未詳賓云。祇律斷夷者。據佛在
日同人趣故也。用珠華鬘至不知等者。應師云梵言
摩羅。此譯云鬘音蠻。案西域結鬘師。多用摩那華。行列
結之。以為條貫。無問男女貴賤。皆此莊嚴。經云。天鬘。
寶鬘華鬘等並是也。言若知不知皆犯偷蘭者。立云。
比丘盜此縷。知得罪亦犯。不知得罪。亦犯。由事是可
學。以出家人應合學於聖教。以不學故。不識此罪相。
故使知與不知俱結罪也。不同了教之人。迷心不犯
也。有人云。此檀越供養物。以屬佛故。不問知是有施
主縷。及不知是有施主縷。但望佛邊結蘭。由屬佛故。
佛邊結罪。由佛於物無我所心。但得蘭也此解亦好以順鈔文
意制盜佛物之義也。又解云。若知不知者。知謂了教之人。不知

謂迷教之人也。以盜佛物故得蘭。而言知者。識知教
相故犯得蘭。若不學問。迷於教相。而盜此物。謂言無
罪。佛言不以無知故得脫。故曰知與不知皆結犯也。
此解為正。


若有守護主三寶物邊皆重者。立云。望知事護主結
罪也。若盜佛物。縱無護主者。亦望損本施主福邊得
蘭。文中自顯也。塔上掃土淨地棄之等者。立謂。施主
造塔。用功加土。今若掃棄穢處。損施主福故也。
[007-0821b]


盜非人廟中物者。立謂。五眾死皆得造塔。塔中有物。
名人廟中物也。又解。如公王卿相。死後立廟。其中有
物。若盜望護主。及子孫等結重。即如衛王懿德太子
等。並立廟在城內。是人廟也。


不望佛邊結之乃至盜人物中分別者。謂雖約守物
人結罪。然守護有懃墮。不同。盜者結罪。亦有不定。護
主若慢。望護主結。護主若懃還望本正主結。至下人
物中自辨。


薩婆多謂轉賣者。深云。此言來意。證上伽論結罪義
也。十誦何故無犯。伽論結犯。結犯謂轉賣故耳。上釋
佛物義竟。


文云時有比丘盜他經卷等者。首疏問。結集後方有
經卷者。何故條部律云。諸比丘盜他經卷。計紙墨犯
夷。解曰。佛在時雖無都集三藏結集經卷。則不無諸
比丘有小小別集記錄經卷者也。


若燒故經得重罪者。立明。如燒父母。約業伹得逆罪。
五逆之重。非夷重也。以經是佛母。解從此生也。今燒
故經。同燒父母逆也。故戒疏云。有人無識燒毀故經。
我今火淨。謂言得福。此妄思度也。半偈捨身。著在明
典。西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燒殊失事在之福也。


借經拒而不還令主生疑偷蘭者。謂借既不還。索又
不與。主即生念。為更還我。為永不還。所以得蘭。若主
絕心。定知不還。而犯夷也。


如論中盜佛舍利等者。此問意。從前盜佛物中。多論
[007-0821c]
文生也。故前多論言盜將供養無罪。此間何故得重
豈不相違。故有此問也。不現前供養名大大供養等
者。案地持論云。云何菩薩供養如來。略說多種。一者
身供養。謂於佛色身而設供養也。二者支提供養。謂
若菩薩。為如來故。若供養偷婆。若窟。若舍。若故。若新。
是名支提供養。三者現前供養。謂面見佛身。及支提。
而設供養也。四者不現前供養。謂若菩薩於不現前
如來。及支提。心念供養。為一切佛故。為一切如來支
提故。是名不現前供養。又若菩薩。於如來涅槃後。以
佛舍利。起偷婆。若窟。若舍。若一。若二。乃至百千萬億。
隨力所能。是名菩薩廣不現前供養。以是因緣。得無
量大果。常攝梵福。常於無量大劫。不墮惡道。若菩薩。
於如來及支提。現前供養。得大功德。不現前供養。得
大大功德。若共現前不現前供養。得最大大功德也。
上釋法義竟。


盜僧物有護主同上結重者。立謂。十方常住物也。計
理此都約四種常住為言也。若主掌自盜准善見犯
重者。立謂。總望十方僧。通為一主。以此物不可分賣
故。一化僧俱有其分。通是一主故。盜時即重也。然此
僧物者。餘人若盜。望護主結重。今既主掌自盜。則望
十方僧。通為一主。亦得重。


一者常住常住者。亦名局限常住。局約此處。故曰常
住。即此當處。亦不得分。復曰常住。故曰常住常住也。
言局限者。唯約此界。限不通餘寺。恒供養別住。故云
[007-0822a]
然也。總望眾僧如論斷重者。案善見論云。佛告諸比
丘。有五種重物。一田。二園地。三䥫物。四木物。五土物。
此五種物。不應與五人僧。亦不得與眾多人。亦不得
與一人。亦不得與。鈔據此義。故通望僧為一主也。南
山云。古來斷者。皆望十方僧。無滿五理故輕。有護主
者故重。今意不然。若有護主。望護結重。如無護主。滿
五亦重。即善見僧祇云時有知事。以僧物佛法兩用。
佛言波羅夷。此豈望四方僧而通方便也。若疑四方
常住。交離重輕者。又文云。假使能盡集十方僧。共分
物亦不得。故知通望一切僧物為一主。畢竟無分此
物也。如何約數。可更分之。言可分者。謂四方常住物
也。約於見論而說。故曰如論斷重也。


二者十方常住者。亦名四方常住。謂義通域外即曰四方
事局方中即曰常住。故云然也。若盜此物。望護主結重巳。
護主自盜。望十方僧無滿五理。故唯結蘭。同共盜損
應得輕罪者。謂約護主。同盜。望十方僧不滿五故得
蘭也。


僧祇若將僧家長食還房得蘭者。立謂。以體是十方
常住僧食。今食若長。即是分外。合返還僧。若將還房。
如何非盜。計人不滿五。故且結蘭。若取僧物如巳物。
行用與人得蘭者。即如今綱維眾生。將於僧食。餉設
私客者是也。以是護主故但結蘭。若餘人用理合重
也。又復雖是護主。約是十方常住物也。若是常住常
住物者。護主自盜。即犯夷也。是名第五大賊者。案見
[007-0822b]
論第一卷云。佛告諸比丘。今世有五種大賊。一者聚
集眾多。或一百二百。如是乃至五百人主。劫城聚落。
穿窬墻壁。是世間大賊。比丘亦如是。犯五篇罪。受他
供養。讚嘆禮拜。捨離師僧。及以同學。而求覓利養。恣
意飲食。身體肥壯。共相調戲。或說飲食美味。或說婬
欲國土。富樂之事。種種思憶。放逸之意。不能自制。遂
成破戒。受信心檀越。四事供養。實非釋子。而稱釋子。
實非梵行。自稱梵行。受此諸施。是名第一大賊。二者
有惡比丘。從善比丘。聞受法巳。為他講說。言辭柔和。
人所樂聞。眾共贊譽。大德善說妙法。從誰稟受。答言
我自知之。不從他學。如是自稱。如來積劫。具足諸波
羅蜜。懃苦如是。得此妙法。而惡比丘。因偷此法。求覓
利養。是名第二大賊。三者復有大賊。精進比丘。持戒
具足。得須陀洹。乃至羅漢。或凡夫比丘。持戒清淨。以
波羅夷法謗之。憎嫉他行。自稱巳是清淨人。如是謗
諸賢聖。偷一切聖法。是名第三大賊。四者一切重物。
謂園園地。及䥫物竹木。以此諸重物。不得妄與人。不
得分。分者犯蘭。若以此重物而取白衣意。望白衣。不
可與之。而偷取以餉致白衣。佞取其意。是名第四大
賊。以此重物。餉致白衣。名為污家。應須出眾也。五者
有比丘。取僧物。如巳物無異行用。與人得偷蘭遮罪。
若以盜心取者。隨直多少結罪。是名第五大賊。賊者。
無過此賊也。注云。准似有主者。立謂。如上第五賊。取
十方常住物。但合得蘭。今言隨直多少結重者。應是
[007-0822c]
有護主故。望護主結重也。賓云。此現熟之食。古來共
許。望十方僧。皆各有分。今若盜者。必不滿五。得多蘭
罪。今詳不然。分食雖然。唯得一分。望為食主。實得遍
為展轉相望。無非是主。其猶一家。同居有物。父攝一
家。一切諸財物。兒子兄弟等。各皆遍攝。盜此物時。如
侵一主。但計滿五。即得夷𠎝。猶如一家。共營一食。分
時雖復人得一分。未之分際為主。理同即盜此食。滿
五即犯。僧食同爾。若許十方僧。皆有分。必不滿五者。
此言何據。若不別分。為眾多分者。即不應說不滿之
言。若許別分云不滿者。且如有人唯盜一食。其所屬
僧。既如塵筭。分塵筭人無一毫。此中如何論其不滿。
猶如唯識論中。於麤色相。漸次除折。至不可折。名曰
極微。若更折之。便似空現。今此爾。更無所直。世尊但
言。下至草葉。是有所直。而不許盜。若更分之便無所
直。如何結蘭。問若未分前。各遍為主。應盜一五。望多
主故。亦得多夷。答由物同攝。義同一主。他有自有。無
差別故。但唯一罪。問若遍為主。應得獨用。答但使依
時。如法受用。實無所遮。所以然者。十方凡聖。於同梵
行。同許受用。故得無罪。由此善通。諸犯戒者。名盜僧
食。十方凡聖。不與用故。非時打鐘。及全不打。並名盜
食。計直成𠎝明相前打鐘。縱待天明。義同不打。非今日故。亦可但使打鐘。表無私曲。待明而食。亦
是無有𠎝過等。由此見論十七云。若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

飲食。是名盜用。母論第二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用。
為施所墮。乃至若無三途受報。此身則腹壞食出。所
[007-0823a]
著衣服當即離身等也。


三者現前現前者。宣亦云。當分現前僧物也。謂如供
身眾具。限分衣食。猶事局別人。非通僧結。今言現前
現前者。對下門十方現名得也。下門則義通內外。即
曰十方。立法遮分。故曰現前。今此義局現在。故曰現
前。更須分給。復曰現前。故曰現前現前也。有人云。一
曰物現前。二曰僧現前。故曰現前現前也。下文十方
現前者。十方屬人。現前則屬物也。立云。物體其相如
何。如今訃齋。轉經得物。未分望本主結。以物猶屬本
主。別人非望眾僧而結罪也。亦如有人施安居物未
分。若盜亦望本施主結其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
亦望護主結罪者。立謂。此亦不定或蘭。若護主懃謹
而盜者。則望眾多人而結。或容不滿五即蘭也。若護
主慢藏。後須慎備。使損護主。即得重夷。由計易滿五
故。


四者十方現前物等者。謂情通內外。立法遮分。故名
十方現前物。以情通內外。即曰十方。以立法遮分。攝
入現在。復曰現前。故曰也。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
輕者。此明治輕而業重也。謂今雖結蘭。以業道則重。
謂十方僧不可集。無懺悔處也。若巳羯磨望現前僧
得罪重者。此則治重而業輕。以人數可限。來業可懺。
若臨終時隨亡者囑授物與人約所與人等者。立謂。
如亡人物。許與前人巳定。而未及將去。後若盜此物
者。望所與人結重。非關現前僧事。若知事人。抑而不
[007-0823b]
與。奪入現前分者。計直得重。


因即有人言若盜僧物不成盜等者。立謂。此古師云。
六群既分僧物。身子等往奪。故知前分者。定不成盜。
必若成盜。身子目連等。義不更奪。以此例知。今有盜
僧物者。則不成盜。奪取無罪。今明不然。身子奪者。由
知機故。具委六群非永入巳之意。但是權計故分。若
永分者。奪則成重。以賊奪賊故也。礪亦同古師此義。
故疏云。若盜僧物。一切得奪。據十方凡聖僧。遍是物
主。無人的作捨心。既主心未捨。故得奪取也。


暫㝵僧用故結輕重者。謂六群在[革*立-一+可]連聚落。行污家
行。佛令身子目連往治六群。即分僧物入巴。使目連
等來。無住處。當時權設斯計分物。且屬四人。令彼住
無安所。內財既不有損。外迹彌復澄消。以此遮僧可
為明略。然本非長永。故罪事不成。律據本情。依情權
結。然目連身子深鑒斯緣。故即奪之。仍舊服用。


餘如日藏分等者。案大集經日藏分中。佛說大集經
時。有無數諸龍。來至佛所。舉聲大哭。白佛言。我今身
中。受大苦惱。日夜常為種種諸虫之所唼食。居熱水
中。無暫時樂。佛言。汝等過去。於佛法中。曾為比丘。毀
破禁戒。於無量劫。墮地獄中。復受龍身。既聞佛語。誠
心悔過。佛為說法。時眾中有二十六億餓龍。念過去
身。皆悉雨淚。以佛力故。皆識宿命。咸言世尊。我憶過
去。於佛法中。雖得出家。備造惡業。或有說言憶往昔。
或為俗人。與僧有親。屬因緣。或復聽法。來去因緣。有
[007-0823c]
餘信心。捨施飯食。我時與僧。依次共噉。或有說言。我
曾食噉四方僧眾。花果飲食。或復說言。我往寺舍。布
施眾僧。或因禮拜。遂噉僧食。或復說言。我毗婆尸佛
法中。曾作俗人。或言我尸棄佛法中俗人。乃至迦葉
佛時俗人。如是七佛法中。各有俗人。或因親舊問訊
因緣。或復來去。聽法因緣。往還寺舍。有信心人。供養
僧故。捨施飯食。比丘得巳。迴施於我。我得便食。此業
緣故。於地獄中。經無量劫。火中燒煑。飲洋銅汁。或吞
䥫丸。從地獄出。墮畜生中。捨畜生身。生餓鬼中。備受
幸苦。惡業未盡。生此龍中。熱水爛身。熱風吹體。熱土
沙熱。熱糞熱灰。受如是苦。不可堪忍。願佛救濟。佛告
諸龍。此之惡業。比五逆業。其罪如半。然此罪業。受報
未盡。汝今當共盡受三歸。一心修善。以此因緣。於賢
劫中。值最後佛。名曰樓至。於彼佛世。罪得除滅。佛對
日藏菩薩說故。云日藏分。月藏亦是菩薩名也云云如別


因說三藏法師還債事者。案五百問曰。久負佛物。云
何而償。答直償本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償也。雖爾如
此。故入地獄。昔佛涅槃後。有一比丘。精進總明。有一
婆羅門。見比丘精進。將女施比丘。作尼修道。女既端
正。比丘後時。失意作不淨行。共為生活。用佛法僧物。
各一千萬錢。用供衣食。此比丘。能說法化人。使得四
道果。忽自思惟。其罪深重。便欲償之。詣法沙國。乞大
得財物。還欲償之。道路山中。為七步虵所𧋒曰釋。比丘
[007-0824a]
知七步當死。猶六步裏。便向弟子。分處償物。遣還本
國。言汝償物巳還。我住此待。汝弟子償物訖。還來報
之。即行七步死。便墮阿鼻地獄。初入𦠌煖猶未大熱。
謂是溫室。便大舉聲。作經唄呪願。諸獄鬼。聞經偈者。
數千得度。獄卒便舉杒打之。即以命終。生三十三天。
以此驗知。佛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時出。問等
就盜中。僧物何義。得罪頓重。解云。據佛本意開立常
住僧物者。為十方僧經遊來往。既無隔礙。得安樂修
道。但使剃染。隨所至處。及施及分皆得其分。故今作
容聽學修道。離家十年。所至之處。皆有飲食臥具房
舍。受用長道。則解脫可期。且如俗人。遊方學問。自將
粮食。一人背負三千兩貫。未盈一月之間。食之都盡。
即須却還。緣茲身累。所欲學問。何有成日。比丘不爾。
隨處得於衣食。安樂修道。引是如來大慈門中安立。
此皆是佛果報。故流蔭末代。遺法弟子。謂如來本合
壽命百二十。所以八十入涅槃者。為留後分。利養果
報。供諸弟子。故前捨壽。今言念報佛恩者。意在此也。
然常住之食。既是十方僧眾。和合修道資緣。今若盜
損。失和合之益。類同破僧。故得罪亦重。或夷或蘭也。
所以經云。五逆之罪。我悉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
等。即其義也。上來釋第一盜用義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七末
[007-0824b]


景雲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授記寺。錄至此故記。
時屬嚴寒。無容思擇。俟乎暇日。更擬決詳。脫有尋
者。敬存余意。


僧大覺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