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74 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明-性祇 (master)



No. 750-A


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序


原夫此經二卷。律宗該攝。文辭昭著。義趣幽深。乃初
心入道之樞機。末運修行之關鍵也。第失譯人之名
目。有疑非佛之親宣。噫若非釆菽氏之大權示現。五
百請何易咨詢。自弗釋迦文之至聖深慈。半千酬恐
難報答。矧乎經中言言盡明學處。句句咸暢毗尼。必
也聖賢之所自斷。非常人之所能。奚惑之有哉。當知
此正如來異妙方便。助發實相義者。寧不思之乎。倘
固疑而不信者。謗法之尤。恐難追逭也。願吾儕深信
深入。慎勿憚其名相多端。忽而不學。定宜熟覽斯文。
謹潔身心。依而奉行者。庶不失於戒體。抑且嚴護威
儀。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三學圓明。無上菩提必亦由
茲而成就也。然而文雖顯著。恐蒙學初心猶未諳其
旨趣。近有幾家疏註。文雖頗足。而亦未盡其詳。故吾
不得巳。而重箋釋之。目為略解。以便後昆。用廣流傳。
無遏絕焉。是為序。


崇禎七年仲春中澣菩薩誕日刀果道人性祇謹識
[001-0874c]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目次





* 卷上

* 自序
* 五篇事品第一
* 問佛事品第二
* 問法事品第三
* 結界法品第四
* 問歲坐事品第五
* 度人事品第六
* 問受戒事品第七
* 受施事品第八
* 疾病事品第九
* 死亡事品第十
* 卷下

* 三衣事品第十一
* 鉢事品第十二
* 雜事品第十三
* 三自皈事品第十四
*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 十戒事品第十六
* 問沙彌品第十七
* 歲坐竟懺悔文
*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目次
[001-0875a] No. 750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
略解卷上
失譯人名附東晉錄
明姑蘇報國寺弘戒沙門性祇 述


△將釋此經。大文分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二。初正釋題目


經通五人所說。言佛說者。揀非菩薩天仙化人。是釋迦如來金口親宣。以非他佛。不別立名。故伹言佛說也。離
而釋之。佛者覺照義。覺者破大夜之重昏。照者朗萬法之幽邃。乃至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等。俱如常解不引。說
者悅也。佛以八音回辨。觀機應病。稱悅眾心。故云悅。梵語目揵連。此云采菽氏。亦如常解。尊者神通第一。切為
物情。逆知末世眾生。雖云學道戒律難持。來時救弊。故興此問。使吾世尊一一發明。令人進修有地。實乃大權
示現。行菩薩道也。防非止惡曰戒。調伏身心曰律。又文殊淨律經云。調伏恩愛塵勞曰律。曉了貪欲故云為律。
戒相不勝其廣略申五百而統之。言輕重者。在五篇中而為輕重。如四波羅夷為重。十三僧殘為輕。僧殘為重。
捨墮為輕。乃至提舍尼為重。眾學為輕。事者事相。即五篇五百等之條相也。其問一有所犯者。遇知律之師。或
諫或治。或自知而懺悔。更不再犯。如是修行。調其三業。制伏過非。即名正智。此乃初心入道之階梯。輕重事相。
寧可缺乎。不然放曠身心。全無羈勒。事行不諳。撥無因果。而非罪福。莾莾蕩蕩自招殃禍者。過在於斯矣。嗚呼
近來一等狂妄。初心出家未幾。經教未通。戒律未明。聽信一等狂騁之師。未得謂得。開口便言。我修大乘頓教。
超佛越祖。悟道在心。不在戒相。何用如是繁瑣。反拘乎身耶。如是等非議多言。不能盡述。惜哉。此等之流。蔑裂
戒律。輕毀聖言。吾亦不知其是何心行歟。此即執理行廢事行。不達理事無礙者之過也。梵語素怛覽。此云契
經。契理合機。故云契經。又經者徑也。即下五篇五百。乃脩行入道之徑路。心欲依此進修。始從博地凡夫。直至
薩婆若海。莫不由斯而入故也。餘有五重玄義。乃至人法等釋俱詳。他解不贅○次釋譯人名。譯人失名者。據
[001-0875b]
新疏有多義。或彼時朝廷事多。不暇請奏。或翻經少。行道不久。有事西歸。未及傳名於此上故。乃至後秦羅什
翻經。大弘聖教。所譯般若維摩法華等經智度百門等論。故云附東晉者。必也是乎。晉有東西者。始以武皇帝
司馬氏受魏禪。建都於洛陽。西晉遭亂。元帝渡江。復建都於江東。即位建康。故曰東晉。錄者。有云唐宣律師內
典錄也。俱俟再考


△初釋題竟。二釋文分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序分二。初通序又二。初立品名


五篇事品第一



五篇者。如下所明。應當學至波羅夷等是也。篇者編次也。章段之義。事即事相。即下五種事跡是也。品者
義類相從曰品。亦章段之義。但彼此總別略異也

△次入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如是指法之辭。如是
之法。我從佛聞。自我親聞。非胸臆之談。亦非私淑之說也。師資相契機教相投之時。故云一時。佛說法之主。亦
即釋迦牟尼佛。千王所住之處。故云王舍城也。迦蘭陀者。經律皆云山鼠之名也。時毗舍離王入山。於樹下眠。
有大毒蛇。欲出害王。樹上有鼠。下來鳴。令王覺。王感其恩。將一村食供之。即號此為迦蘭陀村。村中有一大富
長者。王即賜號迦蘭陀。長者先以此園。施諸外道。後見佛。又聞深法。恨不以園得施如來。時地神知其意。為現
灾怪。怖諸外道。逐之令出。告長者曰。欲以園施佛。汝宜速去。外道含怒而出。長者歡喜。建立精舍。躬往請佛。於
中說法。故〔去〕迦蘭等。此是說法之處也。但缺聽眾。必譯人略之可知。更有六種成就等。亦詳他處。茲不繁解



通序竟。二別序分四。一當機起欲所問


是時目連從坐而起。白佛言。世尊。我今欲有所問。惟
願世尊。發大慈悲為我演說起坐稟白。師資常軌。演者宣揚流布之辭。此乃尊者為眾
生故。而發問也。先白而後請問者。以尊如來。不敢輙問故


△二如來讚善許問


佛言善哉。汝所問者。能大利益無量眾生。恣汝所問
善者能也。因其所問。必有所說。使眾聞知。必獲大利故。此為饒益有情問故。讚其能也


△三正問比丘所犯
目連白佛言。世尊。末世比丘。遠指今時受戒比丘。比丘義亦如常解。雖云受
戒。信根淺薄。不重佛教。不遵律儀。所以輕慢佛語。犯眾學戒。梵語式叉迦羅尼。此
云應當學。梵語突吉羅此云惡作。又云惡說。餘戒罪重易持。此戒微細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
應當學雜用三寶物。且說十方常住招提等物。彼此互用。乃至侵剋等事。總是因果不明。
[001-0875c]
俱名雜用當墮何處。當機舉眾學雜用等二事為問。意含五篇在內有犯。如是等過。各當墮於
何等罪報。目連非是不知。但請佛答。令人皈信。而不疑故。特以此請問


△四如來誡聽許說


爾時佛告目連。諦聽諦聽。當為汝說諦者實也。聽者信也。佛所說法。
真實無異。汝當息慮忘緣。諦信而聽。善思念之


△二正宗分分二。初總明五篇以定輕重罪報之果。下別明五
百。以應輕重報果之因。初總明五篇分五。先明眾學罪報。承上說字來


若比丘無慚無愧。若者假若之辭。既稱比丘。當具慚愧。慚愧者。明信因果柔和知足之
謂也。經云。慚愧有二。一者慚自不作惡。二者傀不令他作。又云慚者慚天。愧者愧人。有慚愧者。可名為人。若不
慚愧。與諸禽獸不相異也。設或有此。無慚愧人罔自尊大。而使輕慢佛語。犯眾學戒。

齊整著三衣內衣。乃至人持葢不應為說法。百法之內。隨犯一法。而不懺悔者。當墮地獄之中。受大苦惱。有多
少時分○下明罪報時分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犂中。四天王居須彌
山腹日月遊行之所。東方持國。南方增長。西方廣目。北方多聞。各有統領等。故名四天王。俱舍論云。人間五十
年。此天一晝夜。梵語泥犁耶。此云地獄。總有十八三十六百八等之不一。秦言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歡喜。
故云無有。或言卑下。或言墮落。中陰倒懸。諸根皆毀壞故。或言無者更無赦處。此初篇所犯者。墮等活地獄。謂
彼罪人。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兩緣雖異。等一活故於人間數九百

千歲其數應該九百萬歲。千者筆悞。何也。人間五十年為此天一日。一萬八千年為此天一年。十八
萬年為十年。一百八十萬年為百年。五百年五得五百萬。五八四百萬。理應九百萬歲。可知矣。此處與最後。有
地獄經佛齋等經。各有數量。大略相倣。故不繁引。當知犯此最後極輕之過。尚受此等長遠之苦。況後後重重
之苦耶。學道者寧不慎之哉


△二明提舍尼罪報


犯波羅提提舍尼。梵語也。此云向彼悔。從對治境以立名。有四。無病自手受食等。如律
所明。此罪應發露。又云悔過法。下明時分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犂中。

此忉利天也。居須彌頂。此四方各有八。共三十二天圍遶。聽帝釋說十善法。以為其主。故云三十三。論云。人間
一百歲。比天一晝夜。犯此戒者。墮黑繩地獄等苦。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𠼗鋸故於人間數

三億六十千歲歲數言三億等者。億有多種不同。有十萬為億。百萬為億。千萬為億。若以
千萬為億者。億字不悞。六十千者筆悞。十字應改千字。何也。當知依前九百萬歲。四倍加算。的有三千六百萬
[001-0876a]
歲故


△三波逸提罪報


犯波夜提。亦云波逸提。此云墮。墮於眾合地獄。此有九十法。始於知而妄語。終于如來等量。作
衣但略。尼薩耆波逸提俱詳比丘戒本可知○下明時分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

泥犂中。梵語須夜摩。此云善時分。又云妙善。又云須燄摩。此云時分。時唱快樂故。或云受五欲境。
知時分故。人間二百歲。此天為一日。十□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八寒黑暗。通為覆障

人間數二十億千歲此中歲數亦當依前第二篇中四倍算。該一萬四千四百萬歲
是實。此億應以萬萬為億也。此中二十億者。亦是傳寫有悞可知


△四偷蘭遮罪報


犯偷蘭遮。梵語也。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是華言。謂遮障善道。華梵雙舉也。謂犯此罪者。大障
善道。墮于惡趣。善即人天。惡即地獄餓鬼畜生也。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四波羅夷十三僧殘
兩篇之罪故。又有醜惡二種之分。如犯殺生妄語二種重罪。成即波羅夷。欲作未成即名惡偷蘭。如犯淫盜二
種重罪。成即波羅夷。欲作未成名醜偷蘭。十三僧殘中。當例此說。如故〔瀉〕精等。成則僧殘。未成則偷蘭遮。醜惡
亦可知○下明時分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泥犂中。梵語兜率陀。此云妙
足。又云覩史陀。此云知足。於五欲知止足故。十地論名憙足謂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足故。論云。人間四
百歲。此天為一日。犯此罪者。墮嘷呌地獄。謂獄卒捉〔提〕人擲銕鑊中。嘷咷大呌故於人間數

五十億六十千歲此中歲數五十億等者〔常〕依前第三篇四倍算。該五萬七千六百萬
歲是實。五億者亦以萬萬為億。伹六十千筆悞也


△五明僧殘罪報


犯僧伽婆尸沙。梵語也。善見云。僧伽者為僧。婆者為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也。言尸沙者
云殘。謂未後與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與作法除。故從境為名也。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斫。殘有咽喉。
故名為殘。理須早救。犯此罪者。急須懺悔者可也。即是初弄陰失精。至終於惡性不受人諫等○下明時分

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犂中。墮大嘷呌地獄。如上解。梵語須涅密
陀。或尼摩羅。大論云。秦言化自樂。即化樂天。自化五塵。而自娛樂故。今不憍者。憍逸也。以自化樂。無憍逸故。楞
嚴名樂變化天。人間八百歲。此天為一日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

此中歲數。云二百三十等者。當依前第四篇中四倍算。該二十三萬零四百萬歲是實。今經二百等
者。此以千萬為億也。四十千即四百萬歲可知


△六明波羅夷罪報
[001-0876b]


犯波羅夷。即淫殺盜妄四根本也。梵語波羅夷。僧祗義翻極惡。又云棄罪邊罪。犯此罪者。永棄
於佛海邊外。不得與清眾同居。如大海下著死屍相似。佛法大海。不著破戒死屍故。極惡有三。一者退沒。由犯
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伹失道而巳。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三者墮落。捨此身巳。墮在
阿鼻地獄故。四分云。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更成比丘行故○下明時分如他化

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犂中。此墮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
燄燋爛。由燒炙眾生。故墮此獄。梵語婆舍䟦提。或云波羅尼密。大論云。秦言他化自在。此天奪他所化。而自娛
樂故。別行疏云。是欲界頂天。假他所作。以成巳樂。即魔王天也。人間一千六百歲。此天一晝夜於人

間數五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此中歲數五百等者。當依上第五篇中四
倍算。該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歲是實。此亦當以萬萬為億。五百等者。亦皆筆悞。自當察之。嗚呼痛哉。以是觀
之。修行學道受戒之人。不可不慎。一有毀犯。依上所說。受如是苦無窮者也。罪業報應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
薩白佛言。世尊。今有受罪眾生。為諸獄卒。剉碓斬身。從足斬之。乃至其頂斬之巳訖。旋風吹活。而復斬之。何罪
所致。佛言。以前世〔持〕齋月殺生。不信三寶。不孝父母。屠兒魁膾。斬截眾生。故獲斯罪。其間更有鑊湯爐炭劍樹
刀山寒氷剝裂種種諸苦。不可勝言。皆是生前所作殺盜淫妄飲酒。昏迷無智慧心。造諸惡業。受斯罪報。受罪
眾生。白世尊言。作何善行。得離斯苦。佛言。當勤孝順父母。敬事師長。皈奉三尊。勤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
智慧。慈悲喜捨。怨親平等。同巳無二。不欺孤老。不輕下賤。護彼如巳。汝等若能如是修行。則為巳得報佛之恩。
永離眾苦。乃至不墮三塗八難之處。地獄休息。苦痛安寧。是故當知苦樂罪福。本〔罪〕天降。亦非地生。又非人與。
唯是自心之所招感也。故應戒謹恐懼。慎毋忽之。一者要明戒相。二要攝持一心。謹潔無犯。猶若氷霜〔如〕名清
淨持戒之人也。珍重。更有破戒。有五過失。具如四分略解之。後可知。以上總明五篇。以定輕重罪報之果巳竟。
下別明五百以應輕重報果之因。有十六品。初佛事品。至第十七沙彌品。且初。佛事品


問佛事品第二



佛事者。或塑𦘕聖像。葢造佛[乃@共]。乃至禮敬供養三寶等。皆名佛事。下言佛物者。皆為此事而有也。佛為最
勝之尊。事為最大之事。遵行者功德無邊。違忤者罪報無盡。先問於佛事。後以法僧等事。而次第問之。凡
三十七條問答○佛物可移問第一


問。凡問之一字。即是目連尊者請問世尊之說佛物先在一處。佛物者。即指塑𦘕佛
[001-0876c]
像。葢造佛堂。乃至本處佛前所供香燈幡葢鐘皷等物也。若有比丘。齎至餘處作

佛事。犯何事。必得何罪


答。凡答之一字。即世尊答目連尊者所問之言犯棄。極重
波羅夷罪報。如上初篇所明。此以貪心為利。移此作彼。互有互無。因果有錯。與盜佛物相同。故犯棄罪。所以

一切佛物。都不得移動。一切者。統該之說。犯罪亦例上。下開若有事難。
眾僧盡去。或有水火刀兵王賊等難。眾僧必不能住者當白眾。若眾聽。得
賷至餘處。佛事無罪眾若不聽。則亦犯罪。如上人王之物。尚不敢移。法王之物。理當尊重。
故不可也○物易供器問第二


問。佛物當指塑𦘕佛像餘剩之物。可以得買供養具供佛否。


答得總是佛之
受用。皆令施主得勝福故。若供神道等。即不得○造堂與賃問第三


問。佛物造堂。與直可賃否。賃者。即今租典之謂也。物亦指塑𦘕所餘等物。將此
造成私堂人。或與直賃之。得所直物。私用可不


答。一切佛物得買。不得賃。以佛
不同世人。有所取物故。此堂當供養佛。如不造堂佛物所餘。當買供具供佛則可。如造堂賃用。因果有差。與盜
佛物罪同。斷不可也。人或欲買此堂。應如下文五倍價。所得之值原作佛事。始得無咎○佛物借使問第四


問。比丘作佛事。或在寺院或檀越家。供養三寶。禮懺誦經等。雖云法事。即是佛事。事完。檀
越或以佛奴等而作謝儀。比丘得佛奴牛驢馬。若自若他得借使不。


答。若
知本是佛物不得。互用佛物故。如不知得。何以故以非法得故。
以全不知是佛物。亦不知檀用有罪故得。知而故違得罪。佛奴者。用佛物買之。佛前使役者是也○僧地作籬
問第五


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籬裹可住不。僧地僧塔理應僧住。籬既
屬佛。僧可住否


答。若知佛物而故入犯墮。如上眾合罪報不知不犯。若
知故住。或有知法者一諫。乃至過三諫。犯決斷。此以殘罪決定。斷然不可改。故
名決斷。犯此罪者。墮大嘷呌地獄。亦如上說過四諫。轉犯重。如上炎熱地獄等罪。言諫
者。應云大德此雖僧地僧塔。籬屬千佛。用佛物者不善。勿住於此住地得罪。一違佛語。二差因果。斷乎不可。如
是一二乃至再三。和顏教誡。而開示之。令其知過。速改懺悔。故云諫。諫之不懺不改。即犯此罪。如為堅勞守護
[001-0877a]
者。縱是佛籬。乃至佛塔。亦無所犯。懺僧殘法。詳明四分略解○故財施僧問第六


問。先佛堂壞。頹毀曰壞主人更出。私財作堂。後有施主。重用巳財作佛
用故財所遺磚瓦木植等施比丘。比丘可取不。


答言。不得。
以佛物故不得。計錢犯罪。又不得餘用。畢竟何如。但以佛前隨分用之。不廢前人之功。亦可十分爛壞者。或也
無過。僧護經云。昔有比丘。私取破佛剎〔住〕用搆巳房。後感地獄之中。報為大柱焚之。慎諸○佛籬僧地問第七


問。僧地僧家種作等地佛物用作都籬。總籬垣障護之籬裏先有井
菓菜可食不。


答。不得。井依下文。應作并。既是佛物為籬。即屬于佛。故云不得。下開
若是檀越物作佛事。先要以菓并菜。施僧得食。供佛而後
供僧。未供佛。僧不宜先食故不要不得食。或買用價何如若買五倍價。一錢
五錢買食。斯價原用作佛事。無過若知是佛物用價買而趣自食。計錢

多少。犯罪重輕。知而故違。貪食悋財。故得罪。律云。值五錢犯棄。五錢者。西域一文。準此方十六
箇小錢。一分銀八文。算值一錢銀者犯重。若減五錢。偷蘭遮等。又云。西域之錢。有金錢銀錢之不定。茲不繁引
○佛債宜償問第八


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當加利息否


答。直償本物。何不加償
佛不出入故。所以不加償。放債起息等名出入雖爾故入地獄。互用
佛物。因果難逃故。下文引證昔佛泥洹後必是迦葉涅槃之後也。泥洹即涅槃之異稱。有

一比丘。精進聰明。行解俱全有一婆羅門。見比丘精進聰
有德。持女施比丘。作比丘尼。求出世解脫法故比丘即受。其
女姝好。因美麗故比丘後生染意。作不淨行。㛱媟之事。棄罪可知
生活。同住營業而巳用佛法僧物。各一千萬錢用衣食。而此
比丘極聰明。因有行解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既能利人。何不利巳。
所以自惟罪深重。用三寶物等故。罪重便欲償之。即詣沙佉國乞。

大得錢物。還欲償之。道路山中為七步蛇所螫。螫者咬而
行毒也。此處即是業感所招比丘知七步當死。故云七步蛇六步裏便

[001-0877b]
向弟子言。何處償物。遣還本國。所償之處不一。故言何處囑付言汝
償物巳還。我住此待汝。弟子償物訖。還報之。即起七
步。便死。墮阿鼻地獄中。初入溫暖。未至大熱。自知謂是
溫室。聰明有省故便舉大聲經唄呪願。唄即梵唄。即此士之讚辭。地
中諸罪人鬼聞經唄者。開悟而得解脫。故有數十人得度。出地獄
獄卒大嗔。便舉鐵扠打之。即命終生三十三天。下結上文
而誡云以此騐之。佛法僧物不可不償。因償故雖復受罪。

故得時出矣。意含不償。地獄難出。地有三過。一者貪心罷道犯重。二者用三寶物。三者難消
信施故爾。然而猶藉經唄呪願之功。而得至此。不得此功。猶亦未能出於惡道也。所以念佛經呪功德無窮。於
茲可見○塔塵餘用問第九


問。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不。塔有多種。佛塔十三層。辟支塔十一層。羅
漢塔四層。輪王有塔無層。此佛塔者。十三層也。阿含經中有三意造塔。一表人尊勝。二令他生信。三為報佛恩。
故每勤行。打掃毋怠


答。得棄。不得餘用既言佛塔即是佛物故。當知徹物尚爾。大者可
知矣。佛法深細。以至如此。防微杜漸。令人知因果明罪福。故云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正在
此也○佛物取息問第十


若比丘以佛物出與人。取子息用。犯罪不。息者生義。如世俗放債求
取利息


答。與佛物同體。利由佛物而有。故云同體。用則俱犯重。何以故
入合子。子即利也與佛由故。有罪無福。何以無福以壞法身。而為
形故佛物即屬法身故。為形者。貪求佛物。而養色身故。嗚呼比丘信施。猶恐難消。況又以佛物起息
而用哉。故云俱犯重○給使佛奴問第十一


問。佛圖主圖者佛之形像也。執守塔寺者。為佛圖主遣佛奴小兒給比
丘。比丘可使不。


答。不得使。何以故以是佛物故此是洒掃伽藍。添香
換水。佛前服役之淨人。故云佛奴。所以比丘不得役使。擅用佛物。得罪彌重。圖主亦不可擅自給出。慎之○佛
作得食問第十二

[001-0877c]


問。比丘要與佛作得食佛食不。即取佛物用。買衣食得不


答。不
得。何以故比丘是佛之弟子。尚無客作之理。何況取佛物而作
食用耶若比丘見佛堂傾𡉏。或聖像頹零。巳有塑𦘕修葺之能。發心而為之。但取其功。不取其利。
謂之佛作客作。乃類土工水匠之流。覓利糊口者。故無此理。違者得罪○白衣佛食問第十三


問。若有白衣與佛作得佛物。在家傭賃客作以覓衣食者作畢。或佛分上財
此物作食請僧。僧得食不。


答不得食彼既供眾僧宜食。何以不得。雖
經白衣之手。還是佛物故。此是白衣養家活計。在彼理當。若在比丘。知法犯法。亦應計錢犯罪。故云不得。非佛
作者不論。審之○佛事覓利問第十四


問。比丘若作佛事法事。或代佛行化。或與俗禮誦等事得捉金銀錢不。



不得捉。有貪慢心犯捨墮罪佛事法事或以禮謝世之常法。若取錢財。類于裨販。亦同
客作。有違佛制。故不得也。教中比丘只應乞食。不畜錢財。或彼為法。必有所施。不可却者。應轉作淨。別作功德
可也。捨墮如上初篇罪報所明○施主作福問第十五


問。若有人施牛驢馬奴與比丘造佛事。刻雕佛相等法事印造經典
等。比丘受不。


答。得受使用。伹不得費。經中不得長養猫狸犬等。
牛。馬許受者。伹隨順施主要福之心。一時方便。非常法也。人或可留。出家學道。牛等物類。賣即傷慈畜。恐不能
多容。亦可當自知時弓刀軍器一不得受傷殘之器。必非所宜。亦犯所禁。戒之莫受
○佛屋私寄問第十六


問。若有人施佛屋宅未用。未曾供佛比丘先自寄住不。


答。不得。
信施供佛。所以不得便是佛物故占佛所有。亦得重罪。日常洒掃待供佛後。庶可隨便○續明
可息問第十七


問。若有施主續佛光明。即是供佛香燈。燈能照日月所不照處。故曰續明晝可滅
不。


答。不得。若滅犯墮。佛有常光。原無明暗。何以得罪。曰雖云佛無明
暗。施者得福。故滅有罪施主求福本意。晝夜常然。汝若故滅。違他敬信。減他福故
得罪無□。慎之○像前食臥問第十八

[001-0878a]


問。非佛屋。非佛正[乃@共]。或僧室禪房等佛像在中。比丘可在
臥不。


答。得。下例況若佛在世。猶於臥。
況像不得。然而亦須傍肅。不得輕背。教中所制。立佛前不許坐。坐佛前不許臥故
臥須障。屏帳等類而遮障之。亦不得裸身放逸。謹潔無咎若有燈光明。不得
足光中過住。此光屬佛。踐蹋佛光。有過無福故若自燈得古人
尚〔下〕敢揣殿影。況佛光乎。動止威儀。常懹敬畏。無令疎曠。失其正智。入佛知見。異妙方便。亦在其中。文淡義豐。
於斯可見○闕遊[乃@共]塔問第十九


問。若比丘上佛圖佛塔佛墻遠望。犯何等事。如世俗人登高遠眺。
故云遠望


答。不知不犯。若必急難事上。亦不犯。難者或有水火
刀兵等事也或知而上。犯捨墮。塔圖之類。一者是佛物。二者佛像在於層層。褻凟聖
賢故得罪俗尚不宜。況比丘乎。古德云。無事莫登三寶地。等閑休向塔中行。若非掃地添香水。縱有輪王福也
輕。若遇知法者。一諒隨即懺悔。改過則可過三諫犯決斷。過四諫故。上犯

棄。諫語隨事可知。學者當知。慎勿輕視○指前用後問第二十


若比丘指物造佛經。或檀那所施等物更得他物。後人所施之物
用前物。但用後物得爾不。


答。不得。以許前物便是不然貪求無厭。因果
有差。語言不實。有此三過。故不得也。不論佛物法物前後。所有俱用。為妙福德多故○佛繒私用問第二十一


問。若比丘得買佛上繒作衣不。


答。不得此是信施。上供佛前幡葢等類。
求福而來。比丘貪心無愧私取。即是盜用佛物。令人退心。理應犯重。戒之○形像好惡問第二十二


問。若比丘形相佛像犯何事。


答。一切佛像不問好惡。不
得形相。其罪甚重。似波羅夷逆罪必不可為形相者。形容觀相。長短好醜也。
一切者。即金銀銅木等。夫如來相好。慈威變現。難可測量。未成而相則可。巳成而相者。決不可也。加人父母。好
醜妍𡟎。子得相乎。故得重罪。今之僧俗不知法者。此過甚多。慎諸慎諸○相成更作問第二十三


問。人若緇若素等人作佛像鼻不作孔。或失之也後人得作不。


答。
不得同上形相重逆之罪故云不得何也。巳成故也。如人父母。根有缺減。子見不忍。亦不能再作故。
[001-0878b]
世多愚見。以此可戒○佛墻倚物問第二十四


問。前來比丘上佛墻有過。今佛牆得持拄杖等物倚不。


答。不得。犯
捨墮。墻即下文佛圖墻。如今之寺院等處繪圖三寶等像。莊嚴於[乃@共]〔字〕壁〔問〕者是。持物倚之。亦即輕
慢聖像。故犯此罪。下文引證昔有一比丘。入寺禮佛。有婆羅門知

相。相比丘。有天子之福相。便語比丘。我有一女。嫁
與比丘。今共罷道還俗比丘言。須我禮佛還。懷此意者就應損福比丘
便持錫杖。倚佛圖墻。入寺禮佛巳還出。婆羅門便不
復與語。比丘問故。與我女不。索前所許婆羅門言不與。何不
與耶婆羅門言。向見比丘有貴相。故與。今無復此相。是

故不與。所以爾者。消其功德故。一者𧜼慢聖賢。二者懷意不端正。應爾也。
下警諫總結以是佛墻及塔壁。不可持物倚。既犯戒。又消

其無量功德律中細行三千八萬。於此可見。古云。染綠易就。淨德難成。不矜細行。終累大端。
初心入道者。當宜自慎○佛物人天問第二十五


問。若比丘以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不。


答。佛邊得作
非佛邊不得。以是佛物故。佛邊天者。梵釋等是。世人給孤獨等。畜生金翅鳥等。受佛所化。常在座下。護法受教。
故得作之無過○度不知本問第二十六


比丘度人。不知本來。來歷根源後度知是佛奴。而不
發遣犯何事。後度二字應云度後。文順


答。知而度犯重。佛奴即是佛物故
若先不知。則巳知便發遣。懺悔無過若不發遣犯重知而不改
其罪猶深故。若欲度人。必當察之。為要慎之○仍上再問第二十七


問。其人是大道不。


答。非度人比丘因其故違佛制。不懼因果。無慚無智故。非大道
也。然而佛奴者。別有用錢買。喚佛前洒掃使役之者。非今名。有行人發心。侍佛執勞運力者比也。今之學者慎
毋錯認。而便輕忽。行行之人而自招殃咎。何以故。三世諸佛歷代祖師皆從行門。而入道故。思之○作像取物
問第二十八

[001-0878c]


問。自有私財。泛舉發心。造像之人不定僧俗。故云自有顧比丘作佛像。
作者能作比丘得取物不。


答。不得此有二過。一因佛所得。即佛物故。二既有此能。
彼此共作。功德為妙。若取物。便同客作。失比丘體。故云不得○佛幡佛事問第二十九


問。若有信施先上佛幡。供佛之幡。比丘得取用作佛事不。幡者轉也。轉惡
成善。故名曰幡


答。佛事得用。或以別作佛前帳幔等用。或小幡執之。引道行香。皆為佛事。不
以別用。可得然而檀越不聽。不得何以故。幡之功德。風吹一動。則有輪王報。此
是檀越要福之本。故云不聽不得。聽則可也○通禮三世問第三十


問。得通禮過去七佛不。


答。得何以以法身同故經中自有過去
七佛現在七佛之中。又分過去現在。毗婆尸等是過去。拘留孫等是現在。言得者。以三世諸佛名號雖殊。法身
無二故。伹能志心禮拜。功德無涯。更無過未之別故。七佛名義。四分略解詳明。茲下引○許三作一問第三十


問。若人施主先許佛三會。三作佛事。或三處道場。或三月等之三會然後比丘
并之作一會。因惜費悋資。將三并一。雖爾不得了其三會心願。亦不成其三番之名目或三

行香三布施得了三會之事不。


答言。不得。何也自違言有罪
一貪惜。二妄語。應犯捨墮。嗚呼。末世比丘信心淺薄。視佛事為兒戲。寧不有諸自招罪咎。可不慎哉○懺罪越
規問第三十二


問。比丘犯決斷。十三僧殘中之罪過得佛地中懺悔不。


答。不
佛地者。佛聖像前。非僧作法懺悔之所言不得者。准律中犯僧殘。當強與波利婆沙。乃至摩那垂等。然後
二十僧中與之出罪。少一人罪尚不除。況佛地懺悔。無眾失儀。而可得乎。如沙彌菩薩戒人。有遇懺悔者不論
○故寺齊畔問第三十三


問。若有久遠故寺年深湮沒四圍都無垣障。隔基址踪跡亦無不知
佛地遠近。廣長深淺。一總無據。比丘若欲作者。云何得知齊畔。


答。不知。當以意作齊畔。以不知故。增損無罪意謂知即當。依
原額無過。不知當隨施主財力多寡。亦可無咎○佛物神堂問第三十四

[001-0879a]


問。若比丘用佛物作鬼子母屋。及作鬼子母像。作者有罪不。有鬼
子母天。其母生子皆鬼。故以名之


答。同以佛物施人其罪甚重。同上可知。以尊作𢍉。
與墮落信施相類故。又且比丘不得祀奉神祇。此乃貪利失儀。斷乎不可○佛前禮僧問第三十五


問。若在塔前得禮比丘不。比丘互相作禮可得耶


答。不得。有何
過咎犯捨墮葢天子殿前。郡邑分庭。臣佐吏民尚不以擑讓。大聖像前烏可得乎。故犯此罪。今之
比丘犯此者。不勝其多。宜自謹之。慎毋輕信而自招罪戾也。或彼此對佛作禮。猶可。直受人禮者。斷不可也。更
有今之梵剎。供養護法。於[乃@共]前僧眾。反背佛禮者。更為不可。亦犯此罪。古之梵剎。元無護法而立之說。皆在左
右。以表慈威。今之所作。有違佛制。不可不知。然而必不能改者。禮時應當方便迴護。庶幾可也○售像何罪問
第三十六


問。比丘賣佛像有何罪。


答。同賣父母佛言不信。何言可信。今之
比丘亦或有之。罪同五逆。安可為乎。古云。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梵網經中。應當教化取物贖之。今此非但不
犢。抑且賣之。逆罪苦報。必不能免。戒之戒之。或云。佛大慈悲。賣亦不妨。邪見闡提。鑒斯可反○斷堀營修問第
三十七


問。比丘自手斷樹堀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
不。


答。尚不免地獄。受大罪苦。有何福耶。何以故以故犯
戒故自手者。揀非倩人。律中堀土伐木。俱犯罪。地獄豈得免乎。或有急事。必伐者。三七日前。預
當告知。可也。塔像等事。自有工人匠作。比丘攝心禪坐。是為本分。營修綴葺。而言犯戒者。一傷殘物命。經中草
繫比丘當以為誡。二類同客作。有妨正道。故有罪而無福也○佛事竟。下法事品


問法事品第三



法事者。如下文中說法誦經書經等事。有十三條問答○說恭聽情問第一


問。若比丘高座說法。前人著俗服說者齊莊恭謹聽者怠情因循可與
說法不。法者軌則之義。令人依義入道。乃至成佛無不由此。理須尊重故問


答。聽法說
者二俱犯眾多即應當學。若知法者。一諫乃至過三諫不改。犯突吉
羅問。即成惡作罪也。此問應作罪。抄寫筆悞。衍之亦可復過三諫犯墮。復過
[001-0879b]
三諫犯決斷。以惡性不受人諫故復過三諫至棄。以其非沙門故。或清眾見
其非法。一總不諫何如若使不諫經三說戒轉增高座說法。定披法服。聽者
俗服。以輕褻故得罪。俗服者。或白衣直裰之類。律中纏頸覆頭反抄衣等。尚不許為他說法。況俗服乎。轉〔僧〕者。
夫說戒之法。令人懺雪罪𠍴。今既不諫不懺。巳經二箇半月。日久自然〔僧〕其罪業。亦是從輕至重。三箇半月。更
三半月。三三無盡故曰轉〔僧〕嗚呼說法聽法俱當於此轉〔僧〕之處留心。倘有此過。幸遇諫而即當懺悔。其罪可
滅也。不然自招殃咎。亦不可不慎○師真弟混問第二


問。為說法者如法。如比丘為人說法。威嚴整肅。依教宣[改-己+易]。乃至不希所有故餘聽
者不如法。縱逸散心。浮靡放曠。伹益於聞。不修實行故不。


答。同
如前所明可知。此為輕法慢教者戒○法座佛葢問第三


問。若比丘請人說法。先高座上有帳幔寶葢。是供養佛
物。得與下坐說法不。


答。都不知是佛物不犯。知不得雖云說法。
理須莊嚴。互用佛物。有過不得。縱或不重。必犯二三。既知佛有。各當迴避不然。二俱有過。慎之○僧先佛後問
第四


問。若有僧坐先寄佛在上。後可於上坐說法不。


答。
坐得。先是僧坐不得。此言法師上座說法。必當先請佛上。理正以為代佛揚化故。不
然。失於尊卑次序。亦失代化之意。故云先僧不得。要知說法必有法堂。纔得如法。如昔佛對佛。猶尚不可。況其
他乎○讀說受施問第五


問。若人請比丘讀經及說法。施主施物比丘得受不。


答。比丘
若有一念希望不作利人想受。犯捨墮。有貪慢罪故若無
貪心受。不犯。若無衣鉢受。不犯看經講演。弘法利生僧家本分□越施敬
理亦當然。若起希望。不同交易便同客作故得罪。縱無衣鉢。無貪可受○法座几塵問第六


問。若比丘僧中說法。高座上。得備几提塵毛尾不。


答。
病得備几。提塵毛尾犯墮。非毛得几案屬小桌之類乃承足之物也。法
華經云。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又薩婆多論云。苾芻有時講誦。踞師子座。几案承足。此處言足。有病者得備几〔塵〕
[001-0879c]
毛不得〔塵〕即〔塵〕王尾也。鹿王出在華國鄤縣宜君山。古今以此作拂。而用此乃傷生之物。故得罪。或避蚊〔蚊〕繩
等類。伹用木棕等物。無犯。故云非毛得上座說法。或執青松如意等得○悋法不傳問第七


問。若比丘祕經及戒律有事不。


答。犯捨墮經律者。成佛之妙道。出世
之指南。應當流布。莫大之功。而反秘悋。怠惰不傳。故得此罪。半偈捨身。斷臂求法。盡只為此。故不可悋○俗裳
說法問第八


若為具著俗服向眾中說法。弟子著法服與作禮不。


答。
有病得。不病俗服不得為說法。上文聽者不如法。亦且得罪。況說者乎。病不拘
禮。從權則可。除此不得。同上不如法罪可見○有帽說法問第九


問。若在家白衣頭上有帽。比丘得為說法不。


答。除有病必
須覆頭。餘悉不得此禮非但而域如是。東土亦然。即如今之世人。尊禮必假衣冠
為是。𢍉禮則不然。例此可知。西域有此軌式。律中不得與覆頭等人說法。除病應應當學故。今之說法者。但依尊
禮為是。不拘可知○口吹經法問第十


問。若或經上有塵土草穢。得以口吹去不。


答。不得以口穢氣熏經
褻慢不恭得罪。當以淨巾拭之。乃至佛像經桑等。俱不得口吹。統記云。點香點紙。俱不得向油燭上點化。油氣
所熏亦得罪。此紙錢等皆墮破錢山。其過不小。又法苑云。上香供佛。如不泯口。口氣熏香。作但無福。當來墮於
黑糞地獄。佛之誠言。敢不信乎。悲夫。今之僧俗學佛道者。盡不知此罪過之深。草匇忽略。無不皆然。今吾為人
心切。故特書此。以誠當宜謹肅幸矣○為利書經問第十一


問。比丘得書經取物不。


答。不得取。犯捨墮若自書與人書。
流通慧命福德無窮。佛恩可報。若取物者。是貪慢心。故犯此罪。其過非小。戒之慎之○慢法不尊問第十二


問。經上有遺落飯食犯何事。


答。有慢意故。為犯決斷。
慢凟不尊故不慢意犯墮猶失敬謹故。當知比丘僧等。若書誦經典之時。臨齋之際。必須
別席。若無別席。必須先請法寶於尊重淨處。猶當問訊法寶。即是佛之全身。舍利成佛之本。固宜尊敬。如或不
然。得罪可知○焚燒戒律問第十三


問。若比丘有戒律不用流落不全。不堪受持可燒否。


答不得。不知
[001-0880a]
有罪燒。捨墮。若知燒有罪故燒。犯決斷。與方便破
僧同。與調達破和合僧無異故亦如燒父母戒律乃法身父母故。葢夫流落而燒。俗見
之常也。經典既爾。佛像猶然。如無用者。安置塔中供養。若能補□復持。功德之甚。雖他處有開。無如依佛所說
為勝○法事竟。下結界品


結界法品第四



結制也。界限也。畔也。凡有冬夏安居坐禪處所。宜應制立界限。以定規繩。謹束身心。勿令放逸。失其九旬
德業。又結界以攝衣。令無離宿罪也。律中界有三種。一者大界。二者戒場。三者小界。以佛聽許。疲極僧眾。
隨處結界。盡應集。不得受欲。是中舊住比丘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隨有稱之。餘儀
皆準隨機羯磨說。比丘告云。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角某
處標。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乃至還于東西角某處標。此是大界外相一週訖。必有屈曲。或方或圓等。隨
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或洒淨水。或以刀畫地。乃至于撒砂結繩等。皆持大悲神呪二十一遍。
而用以為制限猶妙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受戒等事。俱成虗設。故須如上分明唱相。三遍則巳。乃
至羯磨問答等事。盡詳羯磨本中。可知。下且隨文釋義。有二十二條。作二十一問答中。有缺略一問。臨文
可見○結界遠近問第一


問結界為云何。宜遠宜近


答。結界法若山澤無人妨礙之處。
隨意遠近。皆得若在邑聚落。之中不得遠結。亦不
得夜結。夜結僧眾不知邊畔故結時要須比丘在四角頭立。不
得使外人入。何也外人入。則界不成。俗外無戒。亦生譏謗故。未結大界之
先結界場。僧家白衣奴子盡著界場上。白衣等者。或五戒淨
人。欲令盡知其事故然後視度四方。而唱前來大界相云云。度如字。隨方屈曲。而為軌度。
非測度之謂也。下出其可結之處結界時除四處。當結。何等四處一者聚落。

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處。三者若有阿練若
獨處山澤。聚落則有二種。若聚落界外不可分別者。準僧祇。七樹之量。通計六間六十三步。若
無異眾。得成羯磨。若可分別者。準十誦律。盡聚落集之。蘭若亦有二種。若無難者。諸部多云。一俱盧舍。按雜寶
[001-0880b]
藏云。五里是也。相傳以此為定。俱盧舍。有云拘屢舍。四百弓為一拘屢舍。又云皷聲所及之處。有遠近少異可
知。若難事蘭若。如善見論云。七槃陀之量。相去五十八步。四人八寸得作羯磨。既得羯磨。亦得說戒。下開前事
之方便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何也白眾求

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律云。不同意者未入界。聽在界外一處集結小界。受戒亦得。又
言。若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不得來者。亦如是。自恣亦爾。然而難聽彼無五人不得結眾。

當遣僧與結別界。下結名此謂阿練若坐處。上三結大界竟。下第
四受戒場四者受戒場。先結律中聽許。眾中受戒羯磨等事。當結戒場。稱四方相。須在
大界前結。故云先結大界。文均除結戒場。當知界文文字。非文章之文。乃紋路
之紋。言其四圍所結界相。際畔為紋。所以大界要以受戒場。周圍均等。而除之。令受戒場住於正中。不可偏倚
於一隅。故云均等。下總結除是結界。以是其事。是者不非。不爾皆非也。雖然如此。亦
有不定一法或先結大界。後結戒場。於中受戒。反上戒場先結之意。
大界中戒場。何所比例如界公所云。云者語辭。譬如府州郡邑公所無異也。當知界公二
字。必非指人而說。若說是人。此法是佛所制。豈佛未說法時。先有此人。使如來倣傚而遵之者乎。下又開方便

恐無所獲。何也然云不知。同於取別顯通此路。可有僥
倖其人云。云亦語辭。此廣上不得來之。所以曰非。伹難事不得來。山澤獨處之間。人所不能知。
不得來者何也。故云恐無等云云。同於下同上別結小界。顯示令知此路而入。使其不及來者。而亦來之。故云
僥倖其人。人即是不及來者之人。亦非連下句另有其人。若另有其人。即同上來界公之謬也。當細詳之理長。
則就上明不知不來。下明病者難至。故設問云若有病比丘不能得往。不得到此
羯磨受戒。又何如曰亦就僧中求索別一屋中結界。僧亦應聽。

未結之時先解大界。與結別界訖。然後復來結大界。何以解。為要出
界故。解界結界有羯磨文。可知。下開一切比丘不持衣。夜中得入中此或
廣接十方往來者。未必皆持衣。故許入也。下文缺一問辭。上來無界應結界受戒。今往曾結過。原有舊界。又何
如故問。若有一住處有界。又祗有一比丘。無眾不及結界亦可打楗

槌廣說戒否。下缺答辭。應答得。雖爾向四方僧懺悔。然後說
[001-0880c]
戒。懺悔者亦可三語。何為三語三語者。謂三說三說者。三番羯磨。懺悔清淨巳。
許廣說戒也。懺悔之語。應云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佛地通結問第二


問。結界得通大界中佛地結不。


答。得。但不得於中受戒。佛地
即佛殿也。受戒自有戒場。大聖尊前不預餘事。又亦即佛物故。或必無處所。先對懺悔。借過遮障。避之可


沙彌先不知法。不知有此軌則巳受得戒。知亦不得然而師僧三師七證
若知故違。有罪亦應犯墮○船行結界問第三


問。若比丘行船。正遇結界之時船上得結界不。如僧舟行之次。亦恐失其一夏
禪坐之功。故問


答。得。若有沙彌白衣。未入大僧數者驅著岸上。然後
結界。若不驅出。或不便上岸當障隔著一處。然後結界。或隔
在前後小艙之處而避之。船上界畔。眾中有力者。以水若砂。四面擲所及處。以作齊限。準薩婆多十誦律。縱廣
六百步為畔。以此觀之。必是船行泊岸行止之界畔也結界後。比丘夜不持衣。

不得入中非大界故。不得入也。噫舟行尚爾。結制用心。非船散誕遨遊者。可不慎乎○僧行界
壞問第四


問。大僧有事盡行。唯有沙彌在界。為得壞不。界由僧結。必假
僧持。僧去必壞耶


答。不壞。下舉況但有一清信士。在中界便不壞。況
沙彌乎。若一總盡無一宿界壞。若僧盡去不還。亦不須解
巳壞故。若去欲還。應後來復結。例上別結小界同○賊害界壞問第五


問。若有賊來界裡。殺比丘。界壞不。


答。不壞賊殺比丘。於界無涉。況有
餘比丘在。故不壞可知○三四結界問第六


問。一人三四人行道。安居時至。不遇菴院或在清信白衣家。得
結界不。


答。不得。不成眾故五人以上得結界律規如此。可知○通流結
界問第七


問。若欲結界得通流水池水結不。


答。一切停水盡得。一切
[001-0881a]
分流水俱不得。何以故以不知齊畔故停水如池塘之類。有限可結。分流如
谿㵎等。急流散漫。難定界限。故不得○界無楗槌問第八


問。結界後不打楗槌。界壞不。楗槌即鐘磬類


答。不壞修行之法。
不在楗槌。打楗槌法。不過雲集清眾。乃至利益苦趣眾生。打與不打。乎界不礙。故不壞○官塘通結問第九


問。若欲結界。得通王路結界不。上因俗人田地處。不得遠結。故作此問



得。當結界時。遣人兩頭斷行人。俗流不淨。故當斷之然後
結界伹入田路。向井取水路等。皆不得作界相。餘俱盡得作界相。然而佛世比丘最為尊重。王亦不
敢違佛規制。非今末世之所行。常自知時。可也○無主結界問第十


問。無主人所〔營〕之地。可得結界不。伹凡比丘所須。皆當乞之。離不與取過。今
既無主。無可乞者。故問


答。得。無主何以得。曰便如鬱單越法北俱盧洲人無我執。
一切俱無有主。既無有主。宜結便結。故云得○水坑界壞問第十一


問。先結界。後有大水。或堀坑長十五步。失壞託處或復
於中行欲。有此三事此界壞不。


答。盡不壞其人云。應云盡不壞其
界。爾人字即界字。亦筆悞也。云亦助辭。若亦指人。是佛說法。又指誰耶。亦如上說。下佛自舉況不壞所以

使堀大坑。深廣一由旬。或四十六十八十里。如是深廣界猶不壞。況
小小坑大水天生。堀坑取用。犯戒在人。于界㳅礙。故俱不壞○尼界可宿問第十二


問。比丘偶爾有事得比丘尼界裡宿不。二部界別。以遠嫌疑及犯事故。
恐比丘偶有因緣。不及還於本界。故作此問


答。得。律中僧差教授比丘尼。不及日沒即還。違者犯
墮。今言得者。以戒雖遮。緣必開故。故云得亦不得失衣。但不得入其房內

此二句應宜借轉倒看為妙。入房之禮重故。宜自裁之。不入不失。緣開無過。故得○共住無衣問第
十三


問。僧結界竟。後來僧共住不持衣。失衣不。


答。不
失。何以不失當結時。巳通三世僧故或云。結大界時。隨結攝衣界故。夫失者。受
而不持曰失。三世之中。若前若後。或有本未受持。有何所失。故云不失○不齊結界問。第十四

[001-0881b]


問。僧不盡集。結界盡集。知界齊畔。或有三寶事緣。不能齊集。可得結界不。


答。若有事緣不反到者囑授於餘比丘。云有某事得。無事不齊不得
僧盡集。可得結界故。無事偷安。懈怠無愧。故所不得○結界年限問第十五


問。一結界得幾時。或當逐年結耶


答。僧有常在不限年數。若施
主要增地更結耳不要不必更結。有僧不壞。故不限數。若隨增減方便。更結亦得○不
解再結問第十六


問。先僧結界。不解而去。界相猶存後來僧得於中重唱
界不。


答。得先僧不解。一宿便壞。既無持法人。後僧得結也。此釋前疑。可知○界場多少問第十


問。若結大界。僧當盡集。為知界畔故結界場時。要須集一切僧。為隨
意多少。


答。五人以上得。何以故以無大界故。眾不集。
無犯五人以上小界可宜。大則不可。得越法咎。以上云盡不集不得故○界場遙結問第十八


問。結界場。五人以上亦聽要須至場上。亦得遙結耶。身不親至。
伹遙作想念而結不


答。要須至場上。乃得結爾不至不得者。何也。身心不恭。故
違佛制。不能成就。故不得。也○相叉結界問第十九


問。二眾結界。得互相叉結不。如兩手相叉之狀而結不。二眾。或僧尼二
眾。或二處菴院比丘。自有二部眾


答。不得相叉。得共通結耳彼此相叉。混雜
難分。猶恐犯諍。故不得。伹共通結者。雖云二眾。事同一體故○一界二槌問第二十


問。界法僧集。須打楗槌。若一界裏得鳴二楗槌不。


答。得。或界廣大故
伹不得二處說戒及以羯磨種種僧事。僧事不過僧中教誡等。事
宜一處。不宜二處。以律云此一住處一說戒故惟得燒香飲食而巳燒香等事。二處
三處。總不論○僧尼共界問第二十一


問。或有檀越欲供二部僧大僧得與尼。二部相隣通結界不。


答。得通結
者。要一切僧尼盡集而結。此名四方大界。通亦無過。以順施主心故○上結界竟。下明歲坐事

[001-0881c]


問歲坐事品第五



歲者。律中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歲即生。又七月十五日。是五分法身臘除之日也。今
言歲坐之歲。正為坐禪臘滿。至七月十六日受歲。得其五分法身之新生。故云歲坐。此經上來發明微細
威儀微細因果。與比丘戒。非僧上緣。然而欲生定慧。應須坐禪。故結界巳。□之於歲坐事。即下文種種事
相。宜為宜止。有所不決。必須問明。使無疑慮。故有此品二十九問答○結坐期限問第一


問。比丘夏中幾日得結坐。應更問。幾日得受歲略也。結制安居坐禪。各結坐。形心攝
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此下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四月。皆稱夏中者。以西域一年三際春夏冬也。四月日為
一時。此當夏分。故云夏中


答。安居有三從四月十六日。為前安居盡五月十
五日。為後安居日日可結。問一日結坐足巳。何用多日。多日不定。豈不失于前坐耶
謂坐初有事難。不得一日來結。或五三四日乃至一
月。盡不失前坐。下與前坐人安名此名三十日結坐一日受
歲。此因後人來結。不免前人同結。故有三十日之名。受歲一月者。因至七月十五日。九旬巳滿。受歲即
行。故止一日。此乃最初一日來者。曰前人。下明最後一日來者。曰後人後坐人惟得一

日結坐。過了五月十五。更不再結故。下明後人受歲法過七月十五日有事
難。日日可受歲。盡八月十五日。然而受歲止得七月十五一日。一日可受
者。為前坐初事難等。人延遲日子。所以七月十五。九旬未滿。不得即受。遲來一日。待一日。直至最後五月十五
來者。當至八月十五。始滿九旬。方許受歲出期。故下立名曰此名一日結坐三十

日受歲此為前人受歲。他雖未滿。亦在中間同受。故云三十日等。中間有二十八箇次第。相續結
之。作中安居可知。葢夫此之大意。要知一處安居。四方可聚。此是如來深大慈悲。怋其事難之人。不使失其禪
坐之功。特此善權方便耳。學者當知。佛恩難報。於斯可見也○遇緣告出問第二


問。比丘結坐有緣皆開。欲受七日法。為坐初受。為臨行
時受。


答。若坐初受者好。坐初不受。不曾料理亦可臨行時
受。下開夫受七日法。行不滿七日還。或四五六日後行不復
更受。計滿七日。乃復更受。若慮忘失者亦可日受此為比丘
[001-0882a]
禪坐之時。或遇種種生善滅惡利益等事。乃至缺衣鉢等。必不得巳。理須告假。而有常規。少則七日。多則三十
九日。故下有三受七日等說。然而律中亦不得專為飲食告出而去。以非法事故。受亦不成。信之律有受法。文
云。應具威儀對眾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若受半
月等法。方作白二羯磨。縱止一日事。皆須七日法。恐有小事。頻頻告出。桂安之名。故爾○坐禪受物問第三


問。比丘夏坐中不受床坐房舍十二物。得坐不。


答。不須
十二物詳明根本毗尼律中。下云。三月補治房舍。似亦應受三衣六物。不可缺故。餘臥具等。夏熱不
受亦可。故云不須○不坐得歲問第四


問。比丘夏中愍物行慈。故應結坐結坐而不坐。得歲不。


答。若先不知
有夏法。受歲得。若知坐法故違不得不知者。未曉禪坐工夫。知法者
或修止觀。或看話頭。乃至持呪念佛。返照回光。收攝一心。契悟無生。外當調和四大等事。詳明宗教。不可不知。
如或不然。雖云結坐。放逸縱情。徒有虗名。總是虗消信施。慎諸○不結不坐問第五


問。比丘都不結不坐。受歲得不。


答。若先不知有結夏之事。又


不知有坐禪之法。二俱不知受臘得。有結知。便應向僧
悔。先總不知。然後一知有結有坐。即當懺悔無咎若先知法。故違不得受歲知而
故違。得越法罪。懺悔者。懺其先不知之過。可也。知而故犯。懺亦猶難。懺而犯。犯而懺。殺子同葬。教有明文。不可
不慎。懺悔之說。隨事可知○不結而坐問第六


問。□□不結而坐。得歲不。


答。同上事同上知不知等。乃坐禪時始到。因結
時不在。亦同故違。故曰同上○池流澡浴問第七


問。比丘夏坐中得入流水池水浴不。比丘半月一浴。熱時不拘。故問


答。
界內盡得。隨其所宜界外不得若受七日行過水。亦得受法在外。
不越於事。故無所犯○決斷不悔問第八


問。比丘夏中是修道之時。或犯決斷不悔。未向二十僧中出罪受歲得不。


答。雖有罪得歲。所以爾者。何也故是比丘故不至犯棄。不失比丘
事故。亦得受歲○不和得歲問第九

[001-0882b]


問。比丘受歲不和合應來者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等。如是不和得歲不。


答。
要先懺悔。然後受歲。眾僧受歲。和合方成。中間有一犯諍。乃至非法非律等。不如法
事。必使他懺悔清淨。眾可受歲若其人不悔。有妨於眾。故須擯出得受。

若不擯出。眾當對其三諫。過三諫乃至四諫不受語者。是惡性人
決斷罪若過四諫。以至五諫犯重。既耳畢竟何如僧中有量者能驅
出界好。受歲若其驅亦不出。當牢閉著一空閑房中。然
後受歲。無苦。無罪也。何以定要如此以其非復比丘故。畢竟不出。何如
若惡人多眾所不敵。且不受諫。驅又不出。清眾反當避出界。他處受歲
若共受歲必不得歲。何也。比丘以和為貴。懺悔為先。若能一懺。無罪不滅。若不懺者。轉至
犯重。故不能也。例如十人同修淨土。一人不淨。九人亦不得生故○坐中造福問第十


問。比丘夏坐中得為亡師造福不。


答。得。伹不得手自造
比丘或和尚闍梨等師歸逝。當感其携訓之德。須造福而酧報之。然而伹不得自造。一妨禪坐之功。
二亦類于客作故○坐中搖扇問第十一


問。比丘夏中得捉扇拂不。


答。一切毛不得。捉竹扇得毛扇
乃鷄翎鳥羽傷殘等物。俱不得捉。竹扇無傷故得。拂者搖也。以扇搖動。使令有風故。當知此是一物。非另指拂
子為拂也。前巳明故○後坐同起問第十二


問。夏中後坐人得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不。


答。不得。後人
必待九旬巳滿。始得。因不滿故不得。下開後坐人先不知滿與不滿隨前人

得歲。若知法知其未滿不應故違不得。又開一端若巳和合
僧。議通就受籌而巳亦得下前後例同若後坐人受歲時。和僧受籌
得者前坐人亦爾亦有和僧受籌。似乎不必至滿。亦可受歲。然而此等或為有事等。不得巳
而開之。一二只是坐滿方成。功德可知。受籌者。得歲之約。如世間剳付之例也○同臘小大問第十三


問。二人小大二比丘坐夏臘。小者前坐。或四月十五坐大者後
坐。或遲幾日乃至五月中坐前坐者雖小巳受歲。日滿即受故後坐者雖大
[001-0882c]
未受歲。因遲幾日。待月滿始受故於一月中。何者應大。


答。先大
故大。大即上大者之大。元指戒大為大。何以故計本日故本日即指最初受戒之本日。不
說夏中受歲之本日。要知小大者。言戒之前後。非生年之大小。故雖坐臘受歲。在一月之中。巳受未受而分前
後受戒之本日。還是大者為大。故云先大等也。喻如朝廷序爵鄉黨序齒之謂也。若只論受歲。不論戒臘。似乎
單序爵。而不序齒。豈理也哉。何也。戒臘乃僧家尊𢍉次序之衡。如在家之生年大小等故○不受出界問第十


問。比丘夏中不受七日法。暫小小出界。故得坐不。


答。
懺悔得欲出受法二利無遺。不受而出。得越法罪。故須懺悔。始得夏坐。要知律規。出必告知于眾。
或偶失告。必須懺悔可也。不懺悔。罪益深重。律中可見○三受七日問第十五


問。比丘夏中一因緣得三受七日不。


答。言得比丘若為三寶看病
供養大眾等緣。或路遠事難。日淺則緣不能成。枉勞出入。故佛以慈悲。方便而開之。勿為此言無事閑遊。偷安
怠惰。失大功德。甚不可也○不坐寄受問第十六


問。比丘于夏中不來結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前坐界中
託而住共受歲。前坐人得共住共受歲不。不坐者。即十五等人。如此間結
坐時。他或自時言。我某大師處受戒坐歲而來。不必此間結坐。伹要寄在于此受歲。何如


答。若及
五月十六後坐。與他後坐。令他後受歲得若不及後坐不得。自恃
怠惰。與法相違。故下開端此人若全不知有坐法。而來者容。

之共受歲若知有坐法故違強來欲受歲者不得何以故。此乃罔尊自大。我慢居懹。縱
容他受。亦不得歲故○有事移坐問第十七


問。比丘夏中如法安居而坐。或有比丘若為三寶事。若疾病種種
眾難之事。如是所撓。不得在此眾中坐得移他處坐不。


答。得坐。以坐定制。
緣事必開。下立法既移。有何法則當白眾中受三十九日法。三十

九日法巳。有事便出界去當擇可移之處。到彼處坐守三十九日
法。上受法。此坐法。令他如法而坐。應上諸緣。故重此句。不然。此句宜衍。下開端。若坐三十九
[001-0883a]
日滿得還。於本處受歲亦好一若不得。一者萬一之辭。萬一彼處緣事未終。受歲
又近。不得還者亦可彼處受歲。無犯。下明前移坐受法。此處當設。問云。受法還
應坐。初臨行耶。答。若坐初受更好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下明後不
必受在所移之處坐。巳滿三十九日者。事便出界。事者彼處更有
事。徑行彼處不須復受三十九日法。既有事若不還本處。在何處受歲亦得

於彼所移之處受歲彼處既可坐禪。亦必有眾故亦得。此廣上一若不得等句。此章大意。
專為有事難者。開端無別○不結不受問第十八


問。比丘不結坐。或不受七日法。越矩遊行巳。受臘得不。夏滿為臘。
以要為問


答。不知法。巳受得臘。知法故違而受不得夏。夏即臘也。七月十五
日。是僧臘除也。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以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伹數夏臘故爾。增輝記云。臘者
接也。新故交接之謂也。下開端。知而不得。畢竟何如若以夏僧一諫取好。夏僧即先
臘知事。僧應當諫云。大德。欲如法自利。當結坐受法。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者不善。大德當信佛
語。勿不結坐。及不受法也。前後有諫言。皆倣於此。但隨事相而改即得。依其所諫。即當懺悔。聽取結坐。受法者
善。若不依聽。亦不取結受等者。應二諫三諫過三諫猶更不取。犯戾語決斷。

輕其戒法。失其德業故。若還取結受得。當取時白眾。然可得
取結受等懺。先對諫者懺悔。白者或諫師領之對大眾懺悔。作白云云。以此觀之。結坐受法之事。必不可缺。依
規結受。纔現正受。正得思之○不受何事問第十九


問。比丘夏滿自恣受歲。犯何事。夏滿自恣釋𠍴。滅罪生福。故當受歲。承前
而問


答。或一比丘不受歲。眾諫使受。一諫至三
好。好者善也。下出其過若過三諫至四諫不受。犯決斷。過四不受。
非沙門。即同俗人。何以故以不肯受如來法故應犯棄罪可知。坐禪受歲。兩不
可免。既稱比丘。應自勉旃○中後結坐問第二十


問。比丘夏坐新受戒人。或最後來當日受戒。即此日中後結坐。得
歲不。大似結坐。清晨為正。故有此問


答。得。受歲惟後夜不得似乎初夜猶得。
[001-0883b]
後不得者。一則日屬來朝。二則缺于志誠。故云不得。此亦為最後來者。開端無別○忘受可坐問第二十一


問。比丘夏中坐忘忘其所以不受七日法。一出行得坐不。


答。
憶即悔得。然而一坐中不過二三悔。過二三悔不
得歲既悔不應再犯。再犯不名為悔。亦同上文。引喻可知。故云不得懺悔羯磨。依所犯事說即得○
屋下受歲問第二十二


問。比丘受歲時。若天雨。得移至屋不受歲不。


答。得依律受歲。應在
戒場露地而坐。表夏滿之功。超出界外。故以天雨移亦不妨。此臨時之方便也○結坐有礙問第二十三


問。或有比丘既至某方安居處所結坐。事難阻礙不達得進。
遙結坐不。以路途有阻。未及至彼。可在路中遙結。而作前坐不


答。不得。正可到
彼結後坐。或後亦不及到若道路有僧住處。可坐之處便應就坐
住二三日。治房室。治法如下所明然後求僧作白二羯磨受三十
九日去。去應作法受法。坐三十九日巳滿欲去。徑到彼處。充後坐受歲。無僧又何如若無
僧住處。五人以上共結界坐。亦要受過三十九日法然後坐。
若欲去受歲留一二人守界。然而欲去滿三十九日乃得去。受歲
則可若後人此三字宜衍。若不滿三十九日去充受歲者。前去人

不知。不滿有過不失坐。受歲亦得後人失後人知不滿日有過。故違佛語而去。
即失前坐。受歲亦不得。故知必須日滿而去可也。此為欲求不及者。開端無別○檀家結坐問第二十四


問。比丘一人至四人。得白衣家。結坐不。


答。不得。五人以
上得五人乃至多人者。方可羯磨作法。結小界而坐。如眾少不如法。故亦不得○一人結坐問第二
十五


問。比丘一人靜處得結坐不。


答。應云不得。上來四人尚且不得。況一人乎。下開
先有結界。不必更結二人以上得。一人以不得。以字應作亦字。
何以故無人共受坐故。以無伴侶故不得也無界一人二人以上盡不得。

必須五人可也若欲於靜處結別坐。當更請僧共五人以上而結界坐。然
[001-0883c]
後得觀此受歲坐禪。若不結界。必然不可。學者思之無忽○坐中他施問第二十六


問。比丘夏坐中得受請他施。及受他寄物。或經十
日。至三月得爾不。


答。作不貪受。不限時節不拘遠近無過。
若有貪心。十日內即應捨。以急施衣止開十日故。詳明律部可知○坐作有為問第二十七


問。比丘夏坐中界內應作無為等事作有為事。得應坐不。


答。福
事得指授。餘非福德事不得若有三寶等有益者。但得指示令作。猶不宜親自營
為。恐失威儀。亦廢禪坐故。餘不得者。犯客作罪。故制○夏坐修葺問第二十八


問。受夏坐人。即是比丘云何作為房舍破。當補治為。為可不之意也
謂始坐時補坐訖時耶。承上有為而問


答。三月中破即治不論
時分。有主事僧。未安居前。便應作唱云。房舍破。當補治。僧祇律中。有房屋破漏。春末月應當治。若草覆者。還用
草補。若瓦覆者。還用瓦補云云○尼來受歲問第二十九


問。比丘夏滿受歲時。尼來界內。求索眾中受歲。自恣應與受
不。


答。二尼以上得。與受尼八敬中。應請自恣。故得不得。下征釋
以爾者。何也以尼獨出界。犯重故因尼犯重。故不得歲○上歲坐竟。下度人
事品


度人事品第六



度者。提携救脫之謂也。末世眾生。居家苦迫。不能出世。欲求出家。度於生死大海。故云度。以上結界安居
坐禪。名為自利。既得自利。亦當利他。故繼之于度人事品。有九問答○單巳度人問第一


問。比丘一人得度沙彌與其受十戒不。


答。二人得。一人不得。何也。一為
和尚。一作闍黎教授故。和尚親傳戒法。闍黎誡軌則。不同佛世。一亦能故。所以眾多更妙。單巳為師者不可○
度人遙請問第二


問。比丘度沙彌。得遙請和尚不。梵語烏波吒迦。于闐國翻為和尚。此云力生。三
乘道力。五分法身。皆因師力而生。即親教師也


答。不得一度即為本師。自既未能。且律其時故。不
得遙請者。或遠處另請他師。而來代之。故不得。何也。他度即他弟子故。或遙空禮請。原受本師之名。以為作證。
[001-0884a]
亦不得。虗得其名。不及面面相承故。此乃濫叨師位。故制○臘缺度人問第二


問。比丘未滿五臘度人。犯何事。其弟子為得戒不。


答。若
知非法而度。犯捨墮。或遇知法者諫。而改悔則可過三諫不止。犯
決斷。上答師犯之問。下答弟子等問若弟子不知是非法。受時懇切。無有
餘念。亦可得戒。若知師是非法。而有餘覺餘思。疑惑不切者。即不得戒。十夏滿足。方為和
尚。五臘巳滿。堪稱闍黎。然而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壽。無智者縱滿五年十年。尚不得為師度人。況未滿
者乎。故云不得。此乃欲速不達故制○無法作師問第四


問。比丘半月半月都不誦戒。又不知法。不知大小乘經律。又不知種種
僧事。僧事羯磨布薩斷事。兩種五德威儀等事而多度人。出家或作三師。和尚
闍黎教授與人授戒有所犯不。


答。此人尚不應食人信施。況復
度人若比丘不誦戒。飲水食飯。日日犯盜。故云不應等。自巳昏昏。不能使人昭昭故制。既受具戒。當
勤精進。如救頭然。當隨有智比丘之前。學戒始得。慎勿懈怠懶惰而忽諸也○盜度弟子問第五


問。若人父母王法不聽。不許出家比丘不問主盜將去度不與
取者犯何事。


答。犯重。因盜故成棄罪。下例非伹此也若官人走奴。投比
出家為道。比丘若知而安止。未度亦犯重。有主物故未度尚爾。
何況盜度者乎。末世比丘常有此事。不細不謹。不觀來歷。狂肆妄為。故應犯重。固當戒之○與父作師問第六


問若兒前出家。作比丘父母後出家來投其兒。其兒得度
不。得度出家學道否


答。得出家學道。以理為宗。只論佛法。不拘世禮。既能度人。一切悉皆得度
故。如淨飯禮拜如來。摩耶聽佛說法。故云得也。不然。住我我所。不可○犯戒度人問第七


問。若有犯戒比丘。得度人不。


答。若犯重。無復度人之理。
有犯棄。尚不得稱為比丘。失其戒故。如舟破漏。不能得度。故云無此理也。下開端若犯決斷。
同上未滿五臘者。例上可知若犯餘輕戒。波逸提等要須懺悔。
然後得度既懺清淨。始得為人師範。少不清淨。猶為不可。況重者乎。故制○請他代巳問第八


問。若有白衣投一比丘欲出家。比丘即受。自或不能為他師範更為
[001-0884b]
請和尚與之作受戒師。前來所投比丘。故是師非是師耶


答。非
師。非和尚。不稱本師故。下開若後從受法者。可為法師。或更無法可受
依隨者。可為依止師畢竟不得稱和尚。不曾得他戒故。混濫稱師者。于此可鑒
○度人不教問第九


問。比丘多度弟子。出家或作二師。和尚闍黎都不教戒。犯
何事。


答。犯捨墮。何以故。因怠惰不教。情眷屬故。下引證昔迦葉佛時。有
比丘度弟子。不教戒。多作非法。或毀禁戒等。以無教誡。不能懺悔。下明感
命終生龍中。□□□□龍法受苦法七日一受對時。火燒

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則復燒。不能堪苦下追觀宿因
便自思惟。我宿何罪。致如此苦耶。因苦致疑。而責巳也。龍具五通便
觀宿命。自見即知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不教。因知師不
教戒便作毒念。嗔其本師。此乃忤逆怨爺娘之類也念欲傷害。其師

會亦應作念。所以念偶爾其師與五百人來乘船渡海。龍便出
水捉舟。舟中眾人即問。汝是誰。龍即我是龍。眾又
既是龍何以捉船。龍又言。我不須別物汝若下此比丘。我即
汝使去。不則不然。眾又問。此比丘何豫汝事。都不索餘人。
而獨索此比丘者何。龍曰。本是我師。是師理應教戒於我
教戒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此等眾人事不得止。便欲捉
此比丘著水中。比丘曰。我自入水。不須見捉。即便投
水喪命。此乃為師。失教之報也。下總結上文以此騐之。度人不可不教
既為人師。勿失於教。欲善學無善教。善即翻成不善。失教之過也。或不善因教而善。此即教化之功也。是
故律云。凡是弟子應勤檢察。不然。乃至令其不修善品。非法自居。如無韁之馬。為害非細。所以佛言。汝諸苾芻。
寧作屠兒為殺害業。不與出家授近圓巳。捨而不問。令我正法速時壞滅。是故于弟子處。極須檢察。乃至不順
呵教者。驅令出院。慎毋姑容。而彼此有害也。噫近世往往見。有誡之者諄諄。聽之者茫茫。是誰之過歟。此乃專
[001-0884c]
為度而不教。教而不善者為誡。深有意焉。思夫大悲世尊。碎身殞命。不能報其洪恩者在。上度人事品竟。下受
戒事品


問受戒事品第七



既度人出世。必須與之受戒。因上度不教誡。而招大過。所以度人後。繼之於受戒品。受戒者。三皈作法。白
四羯磨。此受彼授。遞遞相承。令人改惡從善。反邪歸正。回光攝念。了悟自心。直至于無生法忍之謂也。事
者。如下犯戒捨戒等事。有十九問答○犯戒不悔問第一


問。沙彌犯十戒。一不殺。二不盜。乃至十不捉銀錢等。為之十戒。犯即干犯毀損之意。
其中或犯一二三不悔。受大戒得不。


答。若憶而不悔不
得。身器不淨。不得淨戒故。或都不憶。若不知法。受得戒。如前。以非法得故。下誡
其師大受戒法。師應問沙彌。汝不犯戒不。沙彌答。若言

犯。即教懺悔。始得若本師不問。壇上師闍黎教授等應問。若
一總都不問。師犯捨墮慎矣哉。為師範者。必須嚴密細心。審察為上。不然。未見利人。先
損於巳。何益之有哉○受大懺小問第二


問。若比丘以受大戒。以即巳也得悔沙彌時所犯之戒不。


答。得。
既不覆藏。有益無損故。伹懺悔法同沙彌時悔法或向本師。或一比丘即得。
不必同大比丘懺悔法。不懺猶恐大戒不固。又不可大抵同上。先犯而不憶受大戒。復始憶而懺悔者。是恐後
憶而不悔。故出之也○衣鉢不全問第三


問。沙彌壇上。欲受大戒。應著袈裟。脫履圓頂。可也或著俗服。非袈
脚著履屣。皮革之屬或衣鉢不具。假借當時為得戒不。


答。惟俗服師不問不得。恐是破內外道。假意受戒故。當知師若問過。令其改過始
其餘盡得。雖爾師僧犯捨墮以慢法故。既犯此過非小。縱得無益。可見畢竟
不得明矣。故受戒儀云。此衣此鉢。要須自巳製辦。若借若無。並名非法。准律明判。並不得戒。一生虛消信施。將
來墜墮三途。長劫輪迴。無有解脫。以此觀之。借衣受戒可乎。此為師僧不細密者戒○不捨重受問第四


問。若有比丘。不捨戒。作沙彌。或即大道人。此人〔無〕不曾犯戒。或
[001-0885a]
好彼此名聞。詐作沙彌。欲求增勝而更受戒不。


答。不得○仍前戒狂問第五


問。若更受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不。


答。在因前受者在。所以今受者
不得。然而即大道人而言在者。文中或字宜衍。只作一人看可通。若作二人看。前者犯戒不捨。而言在者不可。
何也。律中比丘若犯重者。必須捨戒而作沙彌。猶尚未許便受大戒。況他不捨而得受乎。故總言不得。經中不
說者。恐譯家潤文不足。未可知也。當自詳之○後師是非問第六


問。若先受戒在後師。故是師不。


答。非因不得戒。不得稱師。此為後受忘前者制
○一人為師問第七


問。多人受戒。而并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人五人一
時受戒不。


答。無此理律中受具戒。具須十師具足。一和尚。二阿闍黎。並須如法七師
為證。皆請清淨等者。若不滿十人。戒不成就。何以故。如戒儀云。圓成三聚。必假於三師。舉檢七非。全憑於七證。
所以必滿十人。始得舉人受戒。十等一時者。僧祗律中。但許三人一同受戒。四亦不得。以非眾為眾。而作羯磨。
與理相違。故總云無此理。須異時次第受者可也。或遇僧眾太多。不及次第者。或可權開方便。多人一時而受
者亦得。不然。當依僧祇一二人為正○二師受戒問第八


問。沙彌更受大戒。具足等戒請一比丘。為大戒師。而此
比丘不知羯磨法及受戒法。更與他代請一人。與沙彌
戒。前者後者以何當為師。


答。後請比丘與受戒者是師。前者比丘
戒法與者非師羯磨法者。一白三羯磨策發審問等事也。然欲為師範者。應當深明三觀。
精練二持。五德十數。說行兩遂者。可也。不然。巳事不明。欲為人師者。非也○師不如法問第九


問。若受戒時壇上師僧。三師七證或著俗服。不搭袈裟或犯禁戒。失比
丘體受戒者得戒不。


答。若受戒人為弟子者上師僧俗服等是非
法。不得以生疑動念故。經中有一不清淨者。汝戒律儀。必不能成就故不知得不知是非。
師雖有過。弟子認真。信心致切。了無疑念。故得。信為道元功德母。正在于此。師師受與弟子無涉故○不知受
戒問第十


問。受戒時。眾僧不和合。或相打罵。受戒之者為得戒
[001-0885b]
不。為必也


答。若壇上僧和合。便得。壇僧不和。受者不得僧寶貴在
六和。身和同住。口和無爭。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如是可名為僧。今既打罵不和。非僧之類
也。然而眾不和。與受戒者無涉。只求壇師和合者。可也。此若不和。當俟調適而後受亦得○取時受戒問第十


問。若欲受戒。為有時節不。


答。惟後夜不得。以時日難定故。若
夜中夜有燈可得無燈燭。亦不得。彼此不及相覩故要須相覩形
色乃得受戒要須師師相授。遞遞相承。覩師形相。如覩聖容。能生信樂。發歡喜心始得。無燈不及
至此。故不得。伹在日中為正。可知○移壇受戒問第十二


問。受戒時。或值天雨。更移場屋下受戒。得戒不。
戒場非屋。亦表露地。求出三界故


答。若欲移戒場。屋下受戒亦得。然而
解大界。屋下更結戒場。而有所依之託乃得受戒。不爾者。不得
無所依之戒場。故不得也○不究得戒問第十三


問。受戒時。或有事難。不得究竟。是大比丘不。


答。但
三羯磨訖。便是大比丘。或三羯未託。未便得戒。可知。事難同上水火等。究竟者。三羯磨後。
更說四隨四依開示等法。無別也。所以下文廣明○同前不究問第十四


問。沙彌比丘戒。盡十三事。後諸戒師和尚不續教戒。得
戒具不。


答。若師不教誡。至十五日說戒。專心聽受。便
得具足例上白四羯磨竟。便得具戒故。盡十等者。戒師壇上但示四重十三僧殘事之二篇重戒。
後三篇等。不續教者。或亦有事緣故。專心等者。說戒時。必當具說戒相故。薩婆多云。白四羯磨竟。以得具戒。後
說四隨四依十三僧殘等者。但為知故說。所以不受三皈。不得五戒。不白四羯磨。不得具戒。受三皈竟。巳得五
戒。後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戒相故。又云。三皈竟。說一不殺戒。而五戒具矣。為能持一。五亦能持故。有以五
戒勢分相著故。乃至本意誓受五戒故○衣不具足問第十五


問。若欲受戒。三衣不具。有持衣直。或染不染。或裁不裁。
得當衣不。


答。盡不得有名無實。失威儀故。下三衣品中自明。受戒必須三衣具
[001-0885c]
足。缺一不可。縱有衣價等。俱未得全衣。故盡不得。如上假借等說。非但不得戒。將來反要。墜墮三途。有何益哉。
但欲受戒者。必不可草匇。未得其功。先招其過。寧不慎乎○眾不能齊問第十六


問。受戒時。三七眾僧或有事緣難得限齊。幾僧得受大戒。


答。除三師。五僧以上得若全為正。同前三師七證等說。有六亦可。此但
暫時從權。非常法也。有云。七證表破七逆。佛世有七。今無出佛身血。故云五六亦得○詭詐自尊問第十七


問。若有沙彌曾詐稱為大道人。受大比丘禮。後得受大
戒不。


答。不得禮猶履也。進退有度。尊𢍉有分。以最尊之首。禮于最下之。足。恭敬之至。故稱為
禮。彼既無尊無𢍉。虗許不端。未得謂得。犯大妄語。此名偷臘賊住之人。佛〔下〕許度。故云不得○彼處依止問第
十八


問。若有沙彌辭師行。或有事難阻礙。必欲還而不得還。輙於彼
處。請依止師受戒。得戒不。


答。得戒事難無妨。若師如法堪受便受。
彼此無過故得○哄誘沙彌問第十九


問。若比丘好為人師誘他沙彌。將至異眾。與受大戒。犯何
事。彼眾知他比丘所誘者應聽受戒不。


答。若其沙彌之師有非
法事。或犯根本大戒。乃至販賣等不如法事沙彌及將去者。無罪。及者趂也。
趂機隨去。有益無損。比丘無罪其師無非法將去者。比丘犯重。沙彌得越
法罪壇上異眾師僧既知。不應與之受戒。不審所來事端。便與受戒者犯捨墮。以違
佛語故。下引證昔有一長老比丘。唯有一沙彌瞻視。更無餘者

一比丘。輙誘將沙彌去。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
終。因此制戒。不得誘他沙彌。誘他沙彌犯重。上因
老而制。下因病而制若有一比丘。見他沙彌瞻視老病人。比丘

使捨去。沙彌若去。此比丘犯重比丘貪心。為巳損他。壞自好心故。上受戒
品竟。下受施事品


受施事品第八


[001-0886a]


受戒品後。繼之於受施者。受戒比丘。堪為人間福田。或有檀越。所施四事等物。比丘或當受不當受。種種
事相不同。亦當問明。故有二十七問答○受施得分問第一


問。比丘受檀越請。四事供養。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四事所受
物。得分施於他人不。


答。得損巳利他。或施飢渴等。功德無窮。正本分事。顯其不貪。理
應如是。故云得○長請分外問第二


問。比丘安居之次以受四事長時之請。或有小小緣事瞻望等緣出行。
得食外食。得服外藥不。服即調伏。或用湯藥。調適四大故


答。施主聽
以普欲令人修福故。若不聽不得。違他心願。生譏嫌故。古云。導師有勅。戒勗比丘。進道嚴身。三常不足。分
外貪求。宜應自反○貪心誑受問第三


問。他人欲施比丘物。先問比丘有無。孔恩周急。岐政先㷀。
故問有無比丘實自有。不應分外更受以貪心欺彼。言無。他即施

與比丘此比丘犯何事。


答。貪取犯捨墮。以畜餘長物妄語犯
以有言無故。一貪。二妄。犯罪兩重。所墮之苦。猶深不淺。固當戒之○上座偏眾問第四


問。若眾僧食偏與上座。上座得食不。上座者。三十年四十年大戒。稱
為上座。二十年十年大戒。伹稱中座下座。今之前戒。但可〔處〕敬。有上座名。未至實位也


答。上座
貪心犯捨墮出世。大事。去貪瞋癡。以為最急。既稱上座。當自知之。雖或為眾勤勞。理當餘供。
無貪無過。貪即得罪。如僧護經中。上座貪心。乃至墮地獄中。受駱駝身。火燒號呌等苦。可不慎哉○詐求好食
問第五


問。比丘不病。稱有患苦。或言風熱等苦妄語也求索好食。
乳酪等類貪也既得食之。犯何事。


答。犯重虗妄貪饕。與盜無異。欺誑悲田。故犯
重罪○失儀受食問第六


問。若比丘不著三衣受食。犯何事。


答。犯捨墮□□乞食許着大衣。
赴齋七衣。平常受食五衣。又非伹受食。有持衣者。第三袈裟時不離體。始名真持律行者。不遵佛語。唯圖簡便。
故得此罪○請人須唱問第七

[001-0886b]


問。檀越適請二人三人。須眾唱不。


答。須唱唱者應執事人資次
輪流差請。毋得越次。一切客僧。有利養分。不唱不明。故須唱也○僧尼均得問第八


問。大比丘羯磨分物時。尼來界內。應得分不。


答。應
此所分者。乃十方現在僧物。尼亦是僧數故應得。不然。吾我分別。得慳悋報。為住持者。不可不知○前後
均分問第九


問。緇素之人寄物。施一處現前僧。物至後。更有比丘
來。分時在座。應得分不。


答。打楗槌。以通十方僧故應得分。不
分有過不打楗槌不得何也。此物原施一處。既非十方。不分理當。故云不得○道行受施問
第十


問。比丘行道中。婦人施物。得受不。


答。親里若相
得取無過。如不相識。被人譏謗。不得取。取即得罪。律制不得與非親里婦人乞物故○僧
受尼施問第十一


問。比丘行道中。比丘尼施物。得受不。


答。施僧得受。
僧即眾也。隨眾受無過非眾不得如無眾獨受。亦恐人譏嫌。故云不得。同上律制云云○後
用前齊問第十二


問。供僧齋米。檀越供養一處僧。前所供去。齋主得供後
來僧人。後人得食不。


答。後來僧若打楗槌得食。有為眾之心。無私取故
不打楗槌食。一飽犯棄槌通十方。若前若後。一應得食。不打楗槌。此齋原屬十方。後人
獨食。即盜十方僧物。故應犯棄○後分前觀問第十三


問。四月八日嚫物。此是生時大會之嚫七月十五本僧巳去。
本僧即大會時受嚫之僧寺主取與大會僧。後僧分取者。犯
何事。


答。打楗槌。現在僧共分無罪。若不打楗槌。後僧不得
取分分者犯盜大會嚫物。屬十方僧。不打楗槌。私剋十方。故同前犯棄。或不至五錢。應計輕重。
可知○後受前嚫問十四

[001-0886c]


問。白衣有貫嚫物。貫即施也。莫作借貸。看文不順。故先欲施與本道人
道人巳去。復施與後人。後人得受不。


答。應取。然而還要問主人。
即問此白衣人。或知事等人本道人。當來不。主人答言。永不來。後人
即當呪願取之無罪若言或來。不得取。取犯捨墮。因或
來或不來故。祇犯捨墮。若必來而故取犯棄何以犯棄四方僧物故犯。棄。必
此細審者。但恐因果不清。有妨於道。出世之業。不成就故○治生轉施問第十五


問。苦行比丘治生得物。將此物另與他比丘衣食。他比丘可得受
不。


答。他比丘若取衣。犯捨墮。以貪慢心。受不淨物故。若或窮厄
食處。彼治生比丘以所得物使白衣作食。他比丘可食。然而治生道人
若白眾言。此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治生
不白眾。彼比丘犯墮。無眾云何二三人亦可白。二三亦可稱眾
故又治生道人以物隨他人。他人言。是我物可食物屬
他人。非不淨故。必要如此多種屈曲而作法者。要知道人必無治生之理。治生者或資生販賣。貪利營求。其過
極重。所以寧作屠兒。不為販賣。詳如律中。此是不淨活命之物。清淨比丘。食之得罪。況其治生者乎。要使此人
自生愧耻。不敢再為不淨等事。比丘必應以乞食等事而為正命。故特以此為戒○出物可得問第十六


問。比丘得出物不。


答。不得得者犯捨墮。既在受施品中。此出字。據
愚意。必非出分之出。若作出。放之出。亦可。文中但失受意。却似他人囊中流出之物。未曾有意施人。若比丘得
者。有貪慢心故犯捨墮。如或出分而去者。令他捨箇何物故。上問得不。下答不得。明者詳之○受請多貪問第
十七


問。比丘長受施主百日請。中間得受他一食二食不。一飡兩飡
之說


答。施主聽得。施主不聽不得施主恐其更受他請。減少自巳之功。所以不聽。
違前施者之勝心。故不得○輕賤施物問第十八


問。比丘食或含一口飲吐之。取一摶飯棄之。
犯事不。


答。犯捨墮以食不存五觀故。若有所餘之食。或持呪加持。志心施于淨處。令鬼
[001-0887a]
神受享。或鳥雀等食之。有功無過。若含吐棄之。即是作賤。檀那信施。滴水難消。故得此罪○長食施人問第十


問。若比丘乞食。長得與人不。


答。先乞時無貪心。取長。
得施眾生。乞食有餘。當作四分。一與同行者。一與窮乞人。一分施鬼畜。一分自食。然而無貪心。
偶爾有餘。則可。若貪心多取。則不可若無眾生。舉著樹頭。有眾生噉

好。若無。明日還受水洗過而取食。不得棄。以
信施重故。棄之得罪。比丘不授不得。何得自取所以還得自取者。以更
無主故。如鬱單越取食法北洲衣食。隨處自生。人皆隨取而用。都無主執故。然
而律中不受宿食者。惜戀命故。恐有病故。此處還取等者。惜信施故。隨機方便。無一定故。可知○得受長請問
第二十


問。主人慇懃。欲常供僧比丘得長受請不。


答。有三可受。無則不宜。
何等為三若其主人之處得行道。無難事又。無短乏。有此三益

受其長請。不者不可。雖得其食。無得道益故○主請人代問第二十一


問。主人請食。比丘或有別緣得遣人代不。


答。主人意無在
不拘得。若主人嫌代去。犯捨墮決意請此。不請彼故。反令譏嫌退息。故得此罪
○比丘鬼食問第二十二


問。若遇鬼子母食。比丘可食不。


答。呪願然後可食非但此也伹有
香火神祇等食。悉當呪願可食。呪則隨意可持。願者願鬼子神等。速超淨土。施食檀那增其福慧。比或偶遇。必
無食處。則可。不然。不可○施生食直問第二十三


問。若有主人欲供比丘。或無財物。而施比丘牛馬奴供食直。比丘
取不。


答。取用。以愍物故。但可自家使用不得賣。賣則有傷。故不得。若施弓刀
一切兇器仗。皆不得受此乃傷殘物命之器。受之有損無益。又有所忌故。不得受。
慎之○齋竟餘後問第二十四


問。若有人自出物供眾僧齋。齋竟。此僧巳去餘物。後僧來。
[001-0887b]
得食不。


答。打楗槌得食無過不打犯盜此同上十二齋米中說○共盤
受食問第二十五


問。若二比丘共於一食。各有一半。食巳分盡。過食他分。犯何事。


答。若
共食者。彼食者無罪。不聽故意取食犯墮。以非理觸他動念故一總
不問而食者亦犯墮。所以問聽不犯者。何也以共仰手故受
必當彼此遜讓。彼或仰手授此。便仰手受無過。仰者。恭敬之意。此為貪食者制也○自好犯罪問第二十六


問。比丘乞前人物。此人問好比丘非。意謂好者當施。不好無施
乞物比丘好比丘。而得物至。犯何事。


答。實好言好。犯墮。
好者實自言有戒德等。以貪心自讚。故得此罪不好言好與大妄語罪同犯棄為物犯戒。
失比丘行。故得此罪。慎矣哉○施物還取問第二十七


問。比丘一切物。施人伹濟其一時短乏。施後隨言。我後
欲用汝須還此而取。得爾不。


答。得雖爾要與可信者好。不
可信者。有失約故後更語一人。我物施某比丘。□□□□
□□□若取還語。不得輙取比丘語言不實。取則得罪。亦應捨墮也。上受施品竟。
下明疾病事品


疾病事品第九



疾患也。病苦也。古云。病從業感。業從妄生。心既無妄病從何得。然而五陰四大而成色身。未免生老病死
故有疾病也。事者。即下文自病看病等種種事相。有九種問答○病中離鉢問第一


問。比丘或有寒熱等病得離鉢食不。


答。重病得以坐起不能故
小病猶能坐食故不得嗚呼〔不〕病。猶尚不得。況無病者乎。准下文。亦犯墮。學者當自慎之○
病不持衣問第二


問。比丘疾病。三衣不持。犯何律。衣乃沙門之儀表。固不可缺。故問


答。大困無所識知。得不持無過有覺知。不得惜哉。病但有覺。不得不持。
況無病乎。今之強徤比丘。自棄自暴。自倚單修。而忽于衣鉢者。故違佛教。豈不得罪乎。持戒比丘必以此語。刻
[001-0887c]
骨銘心。始得○看病為人問第三


問。看病人。不語病者。私用錢與他病人。作食湯
藥。犯何事。


答。若用五錢。與他犯棄。雖有好心。為人私取。故得此罪。下開
若後語病者。知之。病者歡喜不犯。若病人不喜者。應償

不償犯棄嗔恚心生。便同盜論。故得此罪。當知一切因果罪福。只在一念之間。毫釐有差。
天地懸隔。豈得忽乎○長物與餘問第四


問。為病故。主人日供一百錢。日用五十便足。餘
者得與餘病者。作食不。


答。病者自與。便得病者不與。或私取與
者。罪應同上。但私用餘長。問辭略異。可知○與病作食問第五


問。或有病比丘無人看。或有好心比丘。得與病者作食不。


答。山
野無人遠曠之處。日中不得往還者。應受七日法作七日。
前來總制比丘不得自作飲食。今為看病福田最勝。故開之先淨薪米。受取得作
薪米不淨。恐傷虫蟻故。又云。在眾中作淨羯磨。而受取作亦得。曇無德部受日法云。時有佛僧塔事。及父母檀
越召請。受戒懺悔等緣。并瞻病求藥。問疑請法。如是諸事。不知云何。佛言。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不及七日
還。聽受十五日去。不及十五日還。聽受一月。及一月日應還。要須眾僧和合。白二羯磨。方得出界。事訖還來安
居。至期滿受歲○用酒下藥問第六


問。若有病人須酒一升二升下藥。可與不。


答。若
言。用之必瘥。得和藥服。不得空服空服破戒故不得。亦應犯墮。酒中過
多。有三十六乃至無量。處家者。敗國亡家。為僧者迷真失性。詳明律中。不引○病欲服氣問第七


問。比丘病。只宜服藥。亦得服氣不。或癆怯等服氣。即搬精運氣等類


答。不得。同外道故外道煉身。不識惟心。病從業感。服氣何為。業散病除。不勞餘力故○
病可使呪問第八


問。比丘腫病。腫癰腫氣腫等得使人唾呪不。


答。得唾口也。以口持
呪。呪水治病。仗其威力。而瘥病故。此是密部所有。隨意所求。如如意珠。非同外道。故得○賣衣求福問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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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比丘病困。或闕。闕者減也。要減衣鉢。施眾作福或賣衣鉢
用作福德。不同故離犯何事。


答。若分外更得弊故舊衣即受
得。不犯無有舊衣受持犯捨墮因保病而違佛教故。所以衣鉢乃資身之急。務入道之正
緣。如車之兩輪。如鳥之二羽。寧捨身命。勿離衣鉢。於此可見○上疾病事品竟。下死亡事品


死亡事品第十



死亡乃終盡之謂也。蓋夫病痊則生。病殞則死。死則未免有所遺之物。必當因果分明。羯磨散眾。眾當與之呪
願。令亡者滅罪生福。乃至超昇淨土。故疾病品後。繼之於死亡事品。有十四問答○越規分物問第一


問。亡比丘物。是四方僧物。應打楗槌羯磨分。若都不打楗槌。不通於眾
不羯磨。不依規作法而分者。犯何事。


答。界裏一人以上乃至
二三人盡得打楗槌羯磨。得分無犯。夫楗槌之法。警策後人。令其作無常想。非謂令
人而有所得。所以下文不打不羯。一總犯重若不羯磨。而打楗槌。亦不得。或不打
楗槌亦不羯磨。而分者盡犯棄。下徵釋上文所以爾者。何也亡比

丘物盡屬四方僧故。所以不得輙分。軌者專擅之意。不作法私專於巳。即
是盜僧物故。上明界內。下明界外若界外五人以上得羯磨分。不打

楗槌亦得。何以故以無界故。然而亡物廣多。亦應送至有眾界中作法而分。更妙
人以下一總不得羯磨分。以非五人僧故若分。犯棄。既爾。此物畢竟何如
當齎詣于若遠若近有法僧中。作法分之可得若自取齎。去至異眾。
或外道人情之處。非清淨僧中初入界不犯。出則犯棄。既入異眾。此物即屬異眾。
不分而出。似盜異眾之物。故犯棄如是一處復至餘眾。亦入界未犯一出界。

一犯棄。皆同盜現前僧物故。所以處處皆然。故云一出等。下例同。若有弟子持師物
去。亦爾犯與不犯。皆同上文。打不打等可知○師物供僧問第二


問。比丘亡。此之弟子不持師物與眾。打楗槌羯磨分輙自分
處供養僧。既違規制僧可食不。


答。其弟子先知有楗槌等
法者。弟子有罪。亦應捨墮。不知無罪僧不打槌。不羯磨而食。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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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奈何。今之為弟子者。若見師亡。便謂。我師之物。是我所有。如父家業。必屬於子。誰敢得之。不達
佛法與世法不同。那管犯罪不犯罪縱有地獄。且顧眼下故也。此等非伹世諦俗僧。學道禪和。不通佛教者。亦
或有之。哀哉惜哉。求道者當通教相。明信因果。不然。雖云學道。反入泥犁。無所禱也○師物應得問第三


問。若師亡。僧羯磨分亡師之物。亡者弟子應得分不。


答。
應得。何也即是現前僧故嗚呼弟子隨眾。祇分一分者。可見佛法平等以至如此。末世果
有如是弟子。即可謂之真修行人。戒定慧品必得增明。無上菩提庶可希冀矣。不然。瞞頇儱侗。因果不明。欲求
聖道。秪恐未望見在。信夫○無眾分物問第四


問。師亡。更無餘僧。無僧在界唯有弟子。或五戒十戒。未得
具戒得羯磨分此亡師物不。


答。雖是五戒十戒名字比丘即是現前僧故。
得分。但打楗槌羯磨。分之即得不打楗槌不羯磨。不得
亦與盜僧物同。故不得也○病物無常問第五


問。病者無常。故也。死生不定。故曰無常。前所供病物。後人
或看病者得與餘病者不。僧及非僧與之調理湯藥不


答。此是四方僧物。
不得輙取。與人直五錢犯棄縱減五錢。計直輕重。一總都應打楗槌。羯磨分者。始
得無過○因亡哭泣問第六


問。若有師徒父母兄弟死。比丘因之而得哭不。哭泣皆悲哀之意。大聲曰
哭。細聲曰泣


答。不得。僧不同俗故。此乃世禮之所為。非道人之所事故一舉聲。犯
捨墮。可小小泣涕而巳中泣者。雖在出世道中。亦不越世諦之法。同生一會。不忍
頓離。如盂蘭盆經中目連悲哀涕泣等。可知。又明教嵩禪師輔教篇中。有父母師僧。臨喪之際。不得用縗經等
服。當以僧服。大亦可也。必以心喪三年。修清淨法。以資冥福。春秋追慕。必以營齋誦經。乃至事事法法。皆當異
於世俗。此乃謂之大孝也。略取其意。文繁不引○不在分物問第七


問。或比丘死時在。羯磨時不在。或死時不在。羯磨時
在。二種在與不在各應得分不。承上分物中來


答。及羯磨盡得。此是
現在十方僧物故死時在。羯磨時不在。不得死時雖住屬過去。羯磨不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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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俱非現在故。不得。然准僧祇律中。有或值死。不值羯磨。乃至若為病人求醫藥。若為塔事僧事。云應與。是
名無常物法也。復有不應分物。其中或有經律等。應分處與能讀誦者。不應分賣。分賣得罪。慎之○厚葬不宜
問第八


問。比丘死。後人弟子輩買棺木周尸曰棺衣服。之類
與者。犯何事。


答曰。白僧與泥洹僧下著裙僧祇
支。此云覆膊掩腋衣。即今褊衫之類。與其之自覆。自餘所多者一切皆應入僧。不得
買棺等。買即有過。何以故師物一切不得埋故。埋有何罪埋過五錢。犯

棄。即是盜用四方僧物故若弟子私物得。感師之德。隨用多少無過。設使亡者
存日知法巳。得分處分者無罪隨其在日之本心。欲用者用。欲散者散。乃至欲
存者存。後人依其遺命。而行者無罪。不然。皆屬四方僧物。故不得也○僧與俗葬問第九


問。父母諸親死。無有所葬之物比丘與辦衣棺木埋之得
不。


答。不得。以俗難消信施故。上明死事。下明在事若父母亡日。亡應作存。或作
無亦可。無物之日若病無人供養。比丘乞食半。如黃梅有養母
堂故父母自能繩線料理得來不得。與之與食犯捨墮。與衣

犯捨墮。比丘所有。俱屬檀那信施。俗不可用。故俱得罪況復棺木葬埋耶其罪
更重。可知○病物供僧問第十


問。病者無常。故也。所有衣鉢存日先與看病者。竟不羯
磨。亦不打槌看病者賣為飯僧。與他作福。眾可得食不。


答。眾未得
羯磨食。眾犯捨墮。眾若羯磨而後食者無犯若看病者不知
巳作羯磨得食。若未作。因不知故眾當語法眾既知事。應教他作
羯磨法。然後可食。知法者不教。亦得不教悔過罪也○借物自取問第十一


問。比丘借物。暫用而後還前人債上巳死。或無人來取。借
物比丘得還自取不。


答。公私多少一切所借之物不得自取。他雖
不來取犯突吉羅。既不取。應捨於大眾之中白眾。眾還得取。眾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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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突吉羅。若眾不與。或不應與故強取。取物比丘犯捨墮此是
僧物。不應取故。捨者善。不捨者當墮泥犁。貪饕違制。故得此罪也。有云。比丘借物與人等說。文字不順。故不取
也○為師起塔問第十二


問。丘得為亡師起塔欲報師長訓誨之恩。可得不。塔者。准十二因緣經。塔有
八種。佛塔八重。菩薩七。辟支六。四果五。三果四。二果三。初果二。輪王一。凡僧但蕉葉火珠而巳。今亡師塔。蕉葉
火珠者是。此與上塔。義略異


答。自物得用。與師起塔師物作不得以是
十方僧物故。作者同上。犯師物埋葬之罪。可知○得禮師塚問第十三


問。比丘得向師塚本師和尚之塔禮不。


答。得禮。感師恩德故。下文佛預
設難問。以為或者之辭。或有難曰。生是我師。以法益人。當禮可也巳死尚非

比丘。唯枯骨而巳。何由向禮。禮之何益耶。禮者應例答。若佛
在世應供養恭敬。說法利生故泥洹後亦是枯骨。何以供
養耶。殊不知師生以法益人。感其生前法乳之恩亦應恭敬
禮拜。埋之必然有何過也亦如佛恩罔報。理應敬禮。所謂投身不足報洪恩。殞命不能報
深澤。佛恩既爾。師恩例然。可知也○後僧分物問第十四


問。分物時。羯磨巳訖羯後更有僧來。得分眾物與之不。


答。若羯磨訖。雖云現前不與無咎。意含未訖。亦當與之若及後羯磨。
猶故得分後或更有遺忘之物。謂之索欲羯磨。故有此說。此乃世尊深慈細密。一得利於均沾。
二者功乎無失。彼此因果。纖悉無差。非大聖大智慧者。孰能於此哉○上死亡事品竟。下卷三衣事品


五百問經略解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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