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354 解深密經疏-唐-圓測 (master)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
西明寺沙門 圓測 撰


勝義諦相品第二之餘


「爾時世尊告尊者善現。曰善現。」


【釋曰。自下第四釋遍一切一味相。於中有二。初長
行廣釋。後舉頌略說。或可頌文如來說中乃可分別就長行中。
復分為三。一如來告問。次善現奉答。後世尊正說。
此即第一世尊告問。於中有二。初約時標所問者。
後正明告問。此即初也。言爾時者。佛說真如一味
相時。或可善現發問之時。真諦記云。言爾時者。有十一種。一佛在世時。二
轉法輪時。三成就相續人聚集時。四聞思修時。五下種成就解脫時。六成立自正義時。七破邪執所立義
時。八破壞生死牢獄義時。九由說正義為歡喜破除邪義所鄣眾生時。十正脩行人領受寶祠時。佛為大
眾說能分張正法授與大眾即是法寶祠大眾也。十一於脩行中正定智拔起抑下捨置之時。由如是等
義故言爾時也言善現者。若具梵音。名脩浮吼底。此云善

現。相傳說云。其人初生。宅室皆空。父母驚恠。以問
相師。相師報云。現空唯善。無所加也。故名善現。或
云空生。即由此義。無著論中名為善吉。笈多所翻
直本般若。名為善實。真諦金剛波若記云。東方世
界青龍陀佛。於此影嚮也。廣如彼記。又相傳云。自
有經文。位登阿鞞䟦致地。然未見誠文。或相傳云婆羅門子。祈天而生。生
始長大〔請又〕延佛。為設大會。送佛祇園。返獲羅漢。或云是淨音嚮王太子問。如何此會唯

告善現比丘。不告餘三部眾及菩薩眾耶。真諦師
云。不告餘部。有其三義。一初轉法輪時。比丘先入
道。為佛弟子。餘眾後入故。二百臈比丘尼。禮敬一
[003-0229b]
臈比丘。所以者何。由比丘力成就戒故。又終身不
離依止比丘。三根性勝。丈夫根性堅利。女性闇[苟*苟]。
是故律明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波夜提。五語者
謂五陰。六語者謂六入。為女說法不得陰入外義。
根性闇[苟*苟]。不能多受故。若廣分別。不告餘部及以
菩薩。皆有五義。恐繁不述。又五分律第六卷云。五
語者。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六語者。眼無我。耳鼻
舌身心無我。四分等律皆不釋也。今解。命須菩提。
如智度論第四十卷。須菩提有二因緣大。佛命說
法。不命餘弟子。一者好行無諍定。二好深行空法。
問。若爾。如何不告菩薩。答。如智度論第十一云。須
菩提常行空三昧。復斷漏盡。眾生生信。命令說法。
法華論中。以五義故。佛命聲聞。不告菩薩。大智度論第四十一。廣釋不告菩薩及餘弟子佛亦不為說所
由。應知准彼智度。唯告善現。今此經中應知亦

爾。】


「汝於有情界中。知幾有情懷增上慢。為增上慢所執
持故。記別所。解汝於有情界中。知幾有情離增上慢
故。記別所解。」


【釋曰。此即第三正明告問。此中所言增上慢者。如
法華經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名增上慢。解節同此。
深密經云。依我我慢者。譯家謬也。今於此中約慢
有無。以發兩問。真諦記云。前問有增上慢。後問無
增上慢。前問凡夫。後問聖人。前問顯示不可治人。
後問可治人。又前問空果行人。後問不空果行人。
[003-0229c]
又前問顛倒脩人。後問不顛倒脩人。又前問邪定
聚人。後問正定聚人。然釋此文。依真諦記。有慢無
慢。各有四義。有慢四者。一增上慢依止。謂有取五
陰。二慢因。謂慢隨眠。三慢體。即是上心。四慢事用
即是因上心慢。能生諸業果報報等。言知幾有情
者。顯慢依上。懷增上慢者。顯慢之因。增上慢所執
持故者。顯慢體也。記別所解者。顯慢事用。無慢四
者。一無慢依上。謂無漏五陰相續。二無慢因。即是
未知欲根。三無慢體。即是知根。四無慢事用。即知
巳根。言知幾有情者。無慢依上。離增上慢者。謂無
慢因及無慢體。
解節經云。無增上慢。不由增上慢。深密經云。離我離慢
○此二經各
具二文。今此本中。唯有一句。含有二義。是故但云離增上慢也

記別所解者。無慢
事用。】


「爾時尊者善現。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
情離增上慢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二善現奉答。於中有二。先釋後問。後
答前問。此即初也。謂唯初地巳上菩薩。如實了知
遍一味相法空勝義。由此不起法增上慢。非諸二
乘及異生等。故言少分有情離增上慢記別所解。
問。如何二乘知其分齊為菩薩說。答。佛加被故。總
相略知。而非究竟一一了知故。故大品經舌相品
云。須菩提為菩薩說法。皆是佛力。問。此善現由加
被力。若能解者。應斷法執。若不解者。如何能說。解
云。由加力故能信知解。亦能說空。不爾。應斷法執
[003-0230a]
過故。智度論云。二乘未證法空理故。問。此善現即
是二乘。如何奉答在淨土耶。答。佛加被故。得往淨
土。或佛所化。而非實身。或可穢土有此問答。】


「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無量無數不可說有情懷增
上慢。為增上慢所執持故。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二答第一問。於中有三。初略答。次世
尊下述巳所見。後世尊下申巳所念。此則初也。謂
我知有情界中無量有情壞增上慢記別所解。記
別之相。如後當說。然此所說懷增上慢。諸說不同。
若依薩婆多宗。有四種人。起增上慢。所謂異生及
下三果。如大婆沙四十三云。起增上慢。三說不同。
有說。異生起五。謂四善根及四果。預流起四。除第
一。一來起三。除前二。不還起二。除前三。阿羅漢無
增上慢。有說。異生起九。謂有漏善根四向四果。預
流果起七。除前二。一來向起六。除前三。一來果起
五。除前四。不還向起四。除前五。不還果起三。除前
六。阿羅漢向起二。除前七。阿羅漢無增上慢。預流
向無起增上慢義。評曰。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增
上慢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復增一。廣說如彼。依
經部宗。同薩婆多。於理無違。於彼部中。有多計故。
今依大乘。大同二宗。慢通異生有學聖者。故成唯
識第六卷云。云何為慢。恃巳於他高舉為性。能障
不慢生苦為業。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
德處生。一切皆通見脩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
[003-0230b]
慢類由斯起亦無失。解云。言七慢者。五蘊論云。云
何為慢。謂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謂於劣計巳勝。或於等計巳等。心高舉為性。過
慢謂於等計巳勝。或於勝計巳等。慢過慢謂於勝
計巳勝。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我所。心
高舉為性。增上慢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
謂我巳得。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巳少分下劣。邪
慢謂實無德計巳有德。心高舉為性。集論第四。雜
集第六瑜伽八十九。皆同五蘊。若依智度論五十
六云。增上人者。是佛弟子。得禪定未得聖道。自謂
巳得。言九慢者。發智論第二十云。有九慢類。謂我
勝。我等。我劣。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
我。無劣我。顯揚第一。但列三種慢類。故彼論云。如
經說三種慢類。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解
云。義准說九。於理無違。此七九慢。依成唯識。於五
處生故。彼第六云。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
我德處生。解云。且七慢中。慢。過慢。慢過慢。卑慢。依
三品起。我慢一種。依我處生。邪慢增上依德處生。
故雜集論第六卷云。於下中二品處生慢。依中上
品處生過慢。依上品處生慢過慢。依上品處生劣
慢。於五邪蘊執我我所。由此起我慢。於未得勝德
計巳得勝德。起增上慢。於實無德計巳有德。即是
邪慢。若辨九慢。自有兩說。若依發智論。如俱舍第
十九說。如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謂從前慢
[003-0230c]
過慢卑慢如是三種。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
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
過慢。後三如次即慢過慢卑慢。廣如婆沙。若依品
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勝從三慢生。謂慢過慢
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故。故婆沙第百九十
九云。依品類足論。我勝慢中。攝三種慢。若於劣謂
巳勝即是慢。若於等謂巳勝即是過慢。若於勝謂
巳勝即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說。解云。餘八慢
類如理應說者。我等慢類。依中上品攝二種慢。於
等計等此即是慢。於勝謂等即是過慢。我劣慢類。
但依上品攝一種慢。謂於多勝計巳少劣。即是卑
慢。有勝無劣同我劣說。有等無勝同我等說。有劣
無等同我勝說。如此九中。三依三品。三依中上。三
依上品。如前可知。而今此中說有慢者。七九慢中
但約增上。於中三說不同。真諦三藏。但說異生以
為有慢。依有所得觀以為真觀。起上慢故。有說。此
中通說異生二乘有學為有慢者。羅漢巳斷煩惱
障故。故法華經第一卷說。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
法。無有是處。有說。亦通羅漢。所以者何。雖無煩惱
慢。有所知慢故。問。若爾。如何會釋法華所說。答。彼
約煩惱。此據所知。說有說無互不相違。問。七地巳
來諸菩薩等。於增上慢亦得起不。答。有三釋。一云
初地巳上不起上慢。巳得勝義一味相故。一云。七
地巳還起亦無失。如經所說。故意起故。一云。前七
[003-0231a]
地中。不唯得起煩惱鄣慢。所知障慢亦得現行。地
地相望。有勝劣故。問。佛知一切眾生邊際不。如是
問答。如大婆沙一百八十六。彼云。毗奈耶說。世尊
於菩提樹下。建立有情為三聚。謂齊爾許名邪定
聚。齊爾許名正定聚。齊爾許名不定聚。問。為依有
情分齊建立。為依法分齊耶。若依有情者。云何非
是得有情海邊際耶。若依法者。聲聞亦能如是建
立。佛與聲聞有何不共。有說。依有情建立。問。若爾。
如何非是得有情海邊際耶。答。佛得有情海邊際。
亦無有過。然總相得。而非別相。謂一切有情不出
四生。如是而得。有說。依法建立。問。若爾。聲聞亦能
建立。佛與聲聞有何不共。答。聲聞因從佛聞。佛無
師自能建立。是為不共。有說。若三千世界。及千歲
巳來。依有情建立。若餘世界及餘時。依法建立。依
智度論。亦有問答。故第二十八云。問。一切眾生可
得悉知不。若悉知。即眾生有邊。若不知。何以故說
欲知一切眾生心所趣向。云何佛有一切智。答曰。
眾生心心數法可得悉知。何以故。如經中說。一切
實語中。佛最第一。若不能悉知一切眾生心得其
邊際者。佛何以言悉知。亦不名一切智人。而佛語
皆實。必應定有一切智人。後次眾生雖無邊。一切
種智亦無邊。譬如函大蓋亦大。若智慧有邊眾生
無邊者。應有是難。今智慧及眾生。俱無邊故。汝難
非也。後次若言有邊無邊。此二於佛法中是置答。
[003-0231b]
是十四事虗妄無實無益故。不應以為難。具如彼
又三十云。問曰。菩薩若能滿一切眾生願者。則眾生有邊。即無有受諸飢寒苦。何以故。一切眾
生皆滿所願。離苦得樂故。答云。滿一切者。名字一切。非實一切。如法句偈說。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恕
巳可為譬。勿煞勿行杖。雖言一切畏杖痛。如無色眾生。無身故即無杖痛。色界眾生。雖可有身。亦無杖痛。
欲界眾生亦有不受杖痛。而言一切語應得杖者。說言一切。非實一切。】


「世尊。我於一時。住阿練若大樹林中。」


【釋曰。自下第二申巳所見。於中有二。初明自他住
處。後我見下敘他記別。此明自所住處。眾樹聚集。
故深密經云。名為林如我憶念過去世時住於一
處阿練若園。阿練若者。即是梵音。此云空閑靜處。
真諦釋云。阿練若者。自有三義。一者離聲處。謂國
邑音聲所不至故。二者離斫伐處。謂採薪所不至
故。三者離鬪諍處。謂一切煩惱總能動亂善法。名
為鬪諍。若住此處。能伏煩惱故。名離鬪諍也。從一
拘盧舍外。外去乃至百千由旬。皆名阿練若處。若
薩婆多部。解一拘盧舍五百弓。依正量部。解一拘
盧舍。凡一千弓也。一弓八尺。凡八百丈地。若准此
間。應成四里少許。毗曇論云。四肘為一弓。五百弓
名一拘盧舍。一拘盧舍半名阿練若處。大毗婆沙
一百三十六云。四肘為一弓。五百弓名阿練若處。
從此巳去名邊遠處。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國一俱
盧舍。成北方半俱盧舍。所以者何。摩揭陀國。其地
平正。去村雖近。而不聞聲。北方高下。遠猶聲及。是
故北方俱盧舍大。俱舍第十二廣辨其量。彼云。頌云。極微微金水 㝹羊牛隙塵
[003-0231c]
 蠛蝨麥指節 後後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為弓量 五百拘盧舍 此八踰繕那 論曰。極
微為初。指節為後。應知後後皆七倍增。謂七極微為一微量。積微至七為一金塵。積七金塵為水塵量。水
塵積至七。為一莬毛塵。積七莬毛塵。為一羊毛塵量。積羊毛塵七。為一牛毛塵。積七牛毛塵。為隟遊塵量。
隟塵七為蠛。七蠛為一蝨。七蝨為[麩-夫+廣]麥。七麥為指節。三節為一指。二十四指橫布為肘。豎積四肘為弓。謂
尋豎積五百弓。為一俱盧舍。一俱盧舍。許是從村至阿練若中間道量。說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若廣分
別。如婆沙論一百三十六說無性攝論云。遠離聚落拘盧舍。名

阿練若。十住論云。離眾憒丙名阿練若。瑜伽復云。
謂住空閑山林垧野。受用邊際所有臥具。遠離一
切村邑聚落。名阿練若。頭陀經云。阿練若法令身
遠離憒閙。住於空閑。遠離者離眾惱亂。若放牧處。
最近三里。能遠益善。身遠離巳。亦當令心遠離五
欲五葢。名阿練若。智論亦同。】


「時有眾多苾蒭。亦於林依近我住。」


【釋曰。此明眾所住處。言苾蒭者。唐言乞士。舊云比
丘。金剛仙云。此是梵音。此方義釋或云乞士。或云
破惡。或云怖魔。無正名相翻。故存梵語。依智度論。
有其五義。一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彼第三卷云。離四口食故名清
淨。四口食者。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殖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
風雨雷電礔礰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
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笇吉凶小術不正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四維口食也二破煩

惱名比丘。比此云破。丘名煩惱三出家人號。四名清淨持戒。
五名怖魔。比名怖。丘名魔依瑜伽論有五苾蒭。故第二
十九云。苾蒭有五種。一乞白苾蒭。二自稱苾蒭。三
名想苾蒭。四破壞煩惱苾蒭。五白四羯魔受具足
[003-0232a]
戒苾蒭。真諦記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惡。至果。轉
怖魔為煞賊。改乞士為應供。說破惡為不生。】


「我見彼諸苾蒭。於日後分。展轉聚集。依有所得現觀。
各說種種相法。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三記別所解。於中有二。初總敘諸計。
後別敘諸計。此即第一總敘諸計。如後所說。依五
蘊等。作種種解。以為勝義。不說一味法空道理為
勝義諦。如是乃至八聖道中。自性差別。及對治等。
計為勝義。成增上慢。故今敘之。現觀者。依瑜伽論
五十三云。決定義是現觀義。依俱舍論第二十二。
云於諸諦境現見分明。名見現觀。然此現觀。諸教
不同。依俱舍論。有三種現觀。謂見緣事有差別故。
或說六種。如瑜伽五十五等。或說十種。如集論第
七。雜集十三。或說十八。如顯揚十七。然今所說有
所得現觀者。謂諸苾蒭。依初法輪所說十三法門。
如言執義。不了無所得一味法句勝義。起增上慢。
便諸證得空竟勝義。問。諸苾蒭依何現觀記別所
解。答。通說見脩無學及前方。故下經云。由得念住
乃至得八支聖道故。】


「於中一類由得蘊故。得蘊相故。得蘊起故。得蘊滅故。
得蘊滅作證故。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二別敘諸計。於中有二。初約六種善
巧所觀境界。記別取解。後復有類得念住下。約道
品中七種觀門。記別所解。此即第一六種善巧所
[003-0232b]
觀境界。記別所解。六善巧者。謂蘊。處。緣生。四食。四
諦。并十八界。理實處界攝法周盡。而諸有情意樂
差別。故約蘊等。開為六門。若真現觀。要證一味勝
義諦理。方名現觀。而諸苾蒭。懷增上慢。得蘊等相。
謂真現觀。故今此中敘六種計。雖有六門。攝為五
段。一明五蘊。二類處緣生。三明四食。四明四諦。五
明十八界。此即第一釋蘊六句。問。此六句為一類
計。為六計耶。解云。解節相續皆作此說。有諸比丘。
證見陰相。說為證法。有諸比丘。證見陰生。以為證
法。故知六句皆有別計。今此本經。一一門中。俱說
一類。故知同彼。分為六計。或可一門合為一計。於
理無違。然此六句。釋有二義。一句數多少。二辨差
別相。言多少者。依深密經。唯有五句。少第一句。一者
陰相。二陰生相。三陰滅相。四陰滅法。五陰滅現證法也依解節經。具有六句。

意同此經。一陰。二陰相。三陰生。四陰變異。五陰滅。六證陰滅道今依此經。
三處不同。第一卷中。有其六句。如經可知。第二卷
初唯有五句。一諸蘊所有自相。二者生相。三者滅相。四者永斷。五者遍知第二
卷末。有七種相。故彼云。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
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
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問。如何此
經句數多少有此異耶。解云。據實前後總有九句。
謂初卷六句外更加永斷遍知及開相為二。謂自
性差別。然此第一及第二末。總別具說。故置總句。
第二卷初。總不離別。不別說總。又初卷中自性差
[003-0232c]
別。合為蘊相。至於第二相中。分為自性差別。又初
卷中。唯說滅道。不論苦集。第二卷末。永斷遍知。不
說滅道者。影略互顯。故不相違。言差別相者。真諦
師云。問。此五蘊等八萬法門。得一味義。其相云何。
若依上坐部。則有八萬四千法門。今依正量部。但
有八萬。答。約六種法相。顯一味義。或有比丘。由見
陰者記自所得。此則第一執有五陰。不能了別大
師所說。但唯音聲。無有別法。名為五陰。由不了知
此一味故。起如是執。謂實有五陰。由此執故。起於
顛倒。由此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相者。
此即第二顯五陰相。或假名相。或實法相。功德相。
過惡相。因緣相。三世相。生住滅相。苦等四諦相。三
界相。無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別答相。及問答相。置
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陰有如
是種種道理。名為陰相。由不了別道理一味。故起
此實實道理執。因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故。起
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生者。此即第三顯生相。
由不了別因果一味。故執五陰真實有生。由此執
故。起於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陰
變異者。此即第四顯陰變異相。由不了別無滅一
味。故起此實變異執。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
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滅者。此即第五顯
陰滅相。不了別清淨一味。故起此實清淨執。由此
執故起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陰
[003-0233a]
滅道者。此即第六顯陰滅道。由不了別境智一味。
故起實滅道執。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起增
上慢。就五陰法門。既有此六義。為六種一味。如是
十二入等一切法門中。例皆如此。又有別解。第一
句顯言說品類。即是五陰但有言說。無有別故。第
二句顯義及理品類。義有假名實法三世相等種
種不同。如前所列道理一無我。第三句顯應滅品
類。即是集諦煩惱業故。第四句顯應知品類。即是
苦諦。第五句顯所證得品類。即是滅諦。第六句顯
應脩品類。即是道諦。於入等中。例有此六也。今解
不爾。言得蘊者。總顯所證五蘊法門。即是總句。言
得蘊相者。得蘊自性差別相。此二句是總。通下諸
句。故第二云。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
別相。乃至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言
自性相者。自法自體。名為自性。如色受蘊等。於自
性上。辨差別義。名差別相。如說常無常漏無漏等。
言得蘊起故。得蘊盡故者。此二句顯生滅無常見。
故下經云。諸蘊生相滅相。又諸經云諸行無常起
盡法故。又瑜伽八十五云。云何諸行無常。決定起
盡相應故。言得蘊滅故得蘊滅作證故者。此二句
如次顯示滅道二諦。斷苦集諦得滅諦故。由道斷
蘊作證滅故。十二處等。皆准此釋。廣辨五蘊。義如
別章。】


「如此一類。由得蘊故。復有一類。由得處故。復有一類。
[003-0233b]
得緣起故。當知亦爾。」


【釋曰。此即第二類處緣生。皆有六句。類蘊應知。處
及緣生。義如別章。】


「復有一類。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盡故。
得食滅故。得食滅作證故。記別所解。」


【釋曰。此即第三約四食門。記別所解。配釋六句。准
上應知。辨四食相。義如別章。】


「復有一類。由得諦故。得諦相故。得諦遍知故。得諦永
斷故。得諦作證故。得諦脩習故。記別所解。」


【釋曰。此即第四約四諦門。記別所解。於六句中。初
二是總。如上應知。後四如次。苦應遍知。集應永斷。
滅應作證。道應脩習。若依瑜伽第五十五云。問。何
緣故說遍知苦諦永斷集諦觸證滅諦脩習道諦。
答。由彼苦諦是四顛倒所依處故。為除顛倒。苦既
遍知。苦即遍知故遍知集。由彼集諦苦諦攝故。雖
遍知苦。仍為集之所隨逐故。故須更說永斷集諦。
言觸證者。是現見義。由於滅諦現前見故。不生怖
畏。受樂攝受。是故次說觸證滅諦。若勤脩道。乃能
成辦所觀三義。是故後說脩習道諦。問。餘三諦亦
應遍知。如何唯說苦應遍知。答。此如婆沙七十九
說。彼云。問。契經但說苦諦應遍知。如何阿毗達磨
說一切法皆應遍知。脇尊者言。世尊唯說應遍知
苦。或謂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說一切法是所
遍知。世尊唯說集應永斷。或謂唯集是應永斷。故
[003-0233c]
對法中說有漏法皆應永斷。世尊唯說滅應作證。
或謂唯滅是應作證。故對法中說有漏法皆應永
斷。世尊唯說滅應作證。或謂唯滅是應作證。故對
法中依得作證。說諸善法皆應作證。世尊唯說道
應脩習。或謂唯道是應脩習。故對法中總說一切
善有為法皆應脩習。此則顯示經義不了。阿毗達
磨是了義說。廣如彼論多復次說。廣辨四諦。義如
別章。】


「復有一類。內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種種性故。得界
非一性故。得界滅故。得界滅作證故。記別所解。」


【釋曰。第五約十八界。記別所解。於六句中。初二後
二。准前應知。中間二句。釋有差別。種類眾多名為
種種。數過一故名為非一。故雜阿含經第十六云。
佛告比丘。云何種種界。謂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
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若瑜伽二
十七。約五蘊明種種非一。二義差別。彼云。云何名
蘊種種差別性。謂色蘊異。乃至識蘊異。云何名蘊
非一眾多性。謂色蘊非一眾多品類。大種所造差
別故。古來今等品類差別故。若瑜伽五十六云。云
何種種界。謂即十八界。展轉異相性。云何非一界。
謂即彼諸界無量有情種種差別所依住。云何無
量界。謂總彼二名無量界。又瑜伽八十三云。若能
了知十八界者。名非一界智。了知彼界種種品類。
名種種界智。通達了知彼界趣地補特伽羅品類
[003-0234a]
差別故。十八界義。如別章說。】


「復有一類。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
治故。得念住脩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巳
堅住不忘倍脩增上廣大故。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二約道品三十七法。記別所解。此有
兩釋。一云。前蘊等法。約所證境。記別所解。後念住
等。依能證行。記別所解。一云。彼諸苾蒭。非但緣於
蘊等中六相以為勝義現觀境界。亦緣念住正斷
等法六種別相。計為真實現觀境界。故不能了真
勝義中一味相也。故解節云。或有比丘。證見念處
及念處相等。記自所得。又深密云。如是諸比丘。取
念處相。說為證法。具說如彼。於中有三。初約念住。
記別所解。次如有一類下。類釋正斷神足根力覺
支。記別所解。後約八聖道。記別所解。此即第一約
四念住。記別所解。言念住者。謂四念住。即身受心
法。依正理論七十一云。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
念力持令住故。俱舍二十五云。毗婆沙師。作如是
說。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
見者。能明記故。依毗婆沙第九十六云。由念勢力
析除自體。故名念住。自體即是有漏五蘊。要由念
住折除彼故。依智度論第十九云。隨順智慧緣中
止住。是時名念處。依瑜伽二十八云。問。念住何義。
答。若於此念住。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於此念住
者。謂所緣念住。由此住念者。謂若慧若念。攝持於
[003-0234b]
定。是自性念住。所餘相應諸心心所。是相雜念住。
辨體性者。依薩婆多。以慧為體。若大乘以念慧為
體。故雜集論十云。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
中有於身等隨觀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
依瑜伽云。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名自性念住。又
此復三種。一聞所成。二思所成。三脩所成。聞思所
成。唯是有漏。脩所成者。通有漏無漏。就釋文中。文
有六句。深密經有七句。於第六句開為二句。謂念處生巳住及不失脩行相。解節經文。依真
諦記開為十句真諦記云。問曰。經意或有比丘證見念處

等十句。欲何所顯。答曰。為顯十義。說此十句。初句
證見念處者。即是境界念處。第二念處相者。即是
自性念處。第三念處對治者。顯念處道所治四倒。
第四念處對治道者。顯能治道。即是雜念處治四
倒故。第五念處脩習者。即是脩念處方便道。第六
未生念處證見念生者。即是無礙道。謂八忍。第七
巳生念處證見念住者。即解脫道。謂八知。第八不
忘失。即是脩道。乃至金剛心。第九增長者。即無學
道。謂金剛後心。第十圓滿者。即神通。道三輪利物
也。謂神通。記心。正教。如四念處有此十句。四正勤
乃至八聖道。例亦如此。具說如彼。今解不爾。一一
法門。例有六句。初二句准蘊應知。下有四句。不同
蘊等。言得念住能治所治者。顯四念住能治四倒。
謂身念住。觀身不淨。能治淨倒。受念住。觀受無樂。
能治樂倒。心念住。觀心無常。能治常倒。法念住。觀
[003-0234c]
法無我。能治我倒。廣如瑜伽二十八等。言得念住
脩故等者。此三句文。約四種脩。釋四念住。然此四
脩。薩婆多宗。念住現前名為行脩。亦名得脩。起得
能得未來種類名准得脩。故俱舍論二十六云。脩
有四種。一得脩。二習脩。三對治脩。四除遣脩。如是
四種依法立。頌曰。


「 立得習二脩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脩遣脩」



論曰。得習二脩。依有為善。未來唯得。現其二脩。治
遣二脩。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脩。無漏有為
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脩。若廣分別。如順正
理七十四。婆沙一百五說。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
依集論第五。雜集第九。亦依四脩。脩念住等。彼約
四正斷。明四種脩。故彼論云。更辨諸道脩之差別。
略說有四種。謂得脩。習脩。除去脩。對治脩。得脩者。
謂未生善法脩習令生。習脩者謂巳生善法脩令
堅住不忘陪復增廣。除去脩者。謂巳生惡不善法
脩令永斷。對治脩者。謂未生惡不善法脩令不生。
如是四種脩差別相。隨其所應。依四正斷說。瑜伽
六十六。亦同集論。若依此經。唯初二脩。明脩念住。
言得念住脩故者。總標二脩。言未生令生者。別顯
得脩。言生巳堅住等者。別顯習脩。問。如何不說後
二種脩。答。此中俱說脩諸善法。不說餘惡不善法
故。或可具四。前能治中攝二脩故。言得念住未生
[003-0235a]
令生故者。准顯揚第二云。未生善法為令生故。未
生者。謂所未得。善法者。謂聞思脩所生三慧。由無
過義。故名為善。為令生故者。謂令脩得故。言得念
住生巳堅住不忘倍脩增廣故者。此習脩文。諸教
不同。若准顯揚。有其七種。一巳生善法。二令住。三
不忘。四令脩滿。五令倍脩。六令增長。七令廣大。故
彼論云。巳生者謂巳得故。令住者謂聞慧。令不忘
者謂思慧。令脩滿者謂脩慧。此上三句。顯唯守護
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長。令廣大者。如其次第。不
唯於彼生知足故。若依瑜伽二十八。具足列名。而
不解釋。二十九文。但有前四。闕後三句。】


「如有一類。得念住故。復有一類。得正斷故。得神足故。
得諸根故。得諸力故。得覺支故。當知亦爾。」


【釋曰。此即第二類釋五門。謂如念住。有其六句。正
斷神足根力覺支。皆有六句。准上應知。言五門者。
一者正斷。謂四正斷。即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
於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故。於其未生一切
善法為令生故。於其巳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令
不忘失等。依俱舍論云。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
脩習斷脩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
正持筞身語意中。此最勝故。順正理毗婆沙亦同。
依智度論第十九云。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
又云。四種精進心勇發動。故名正勤。辨體性者。大
小諸教。皆以精進為體。言神足者。謂四神足。即欲
[003-0235b]
勤心觀三摩地。依俱舍云。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
靈妙德所依止故。有餘師說。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毗婆沙師覺分十一。加欲心故成十
三事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

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廣說。足謂欲等四
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正理大同。毗婆沙云。能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
足。若廣分別。如大婆沙百四十一說。依智度論云。
攝心安隱於緣中故。名如意足。又云。行四正勤時。
心等散故。以定攝心。故名如意足。又云。智定力等
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具說如彼。依瑜伽云。問。何
因緣說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還。騰躍勇健。
能得能證世間所有殊勝之法。世殊勝法。說名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廣說乃至能得能證出世
間法。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彼能證此。故
名神足。廣說如彼。辨體性者。大小諸教。皆用三摩
地為體。言諸根諸力者。謂五根五力。即信精進念
定慧。依俱舍論。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
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
伏故。依順正理云。何緣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故。
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
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下品信等勢力劣故。猶為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
此。故得力名。毗婆沙云。勢用增上。故名為根。難可
[003-0235c]
摧制。故名為力。依智度云。耎智心得故名根。利智
心得故名力。又云。於知眾生根中。得自在方便力。
故名為根。五力增長。能破煩惱。度眾生。得無生法
忍。是名為力。復次天魔外道不能爼壞。故名為力。
具說如彼。依瑜伽論。增上義故說名根。難伏義故
名力。具如彼說。顯揚雜集等意同瑜伽。辨體性者。
大小諸教。皆用信等五法為體。言覺支者。謂七覺
支。即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覺支。依婆沙云。助如
實覺。故名覺支。問。覺支者是何義耶。為能覺悟。故
名覺支。為覺之支。故名覺支。有作是說。是能覺悟。
故名覺支。問。若爾。即應一是六非。答。六是覺支。能
隨順覺。從勝而說亦名覺支。復有說者。是覺之支
故名覺支。問。若爾。即應六是一非。答。擇法是覺支
亦是覺。餘六是覺支而非是覺。如正見是道亦正
道支。具說如彼。順正理論意同婆沙。依智度論云。
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分。又云。脩道用故名
覺。見道。用故名道。中邊論云。此支助覺。故名覺支。
由此覺支位在見道。依瑜伽論云。諸巳證入正性
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辨
體性者。大小諸教。用慧精進念定喜受輕安行捨
為體。】


「復有一類。得八支正道相故。得八支聖道能治所治
故。得八支聖道脩故。得八支聖道未生令生故。得八
支聖道生巳堅住不忘倍脩增廣故。記別所解。」
[003-0236a]


【釋曰。此即第三約八道支。記別所解。能治是八聖
道。所治是八邪。餘同前釋。言八支聖道者。謂正見。
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毗婆沙
云。問。言道支者。是何義耶。為能求趣故名道支。為
道之支故名道支。有作是說。此能求趣故名道支。
問。若爾。則應一是七非。答。七是道分。能隨順道。從
勝而說。亦名道支。復有說者。是道之支。故名道支。
問。若爾。即應七是一非。答。正見是道亦道支。餘是
道支而非道。如擇法是覺亦是覺支。餘六是覺支
而非覺。智度論云。得是諸安隱具足巳欲入涅槃
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瑜伽論云。問。何
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是覺巳見迹者。由八
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
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辨體性者諸說不同。
若依俱舍。六法為體。正語業命同或故。毗婆沙師。
七法為體。身語二業不相雜故。正理亦同。毗婆沙
論有三釋。或說為六。或說為七。意同俱舍。或說為
八。正命非正語業故。依雜集論云。道支自體者。謂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
是八法名道支自體。問。七覺八道依何位說。答。依
婆沙自有兩說。一云。見位八正道。脩位七覺支。一
云。見道名覺支。脩道名八道。許家正義。前說為正。
依俱舍論。亦有兩釋。一說同婆沙。一說七覺在見
道。八道通見脩。今依大乘。智度論自有兩說。同大
[003-0236b]
婆沙雜集中邊。七覺為見。八道為脩。顯揚論說七
覺在見。八聖道中正見。通於見修。餘七唯脩。瑜伽
七覺為見。八聖道中正語業命唯立脩道。餘不別
說。廣辨道品。義如別章。】


「世尊我見彼巳。便作是念。此諸長老。依有所得現觀。
各說種種相法。記別所解。」


【釋曰。自下第三述巳所念。於中有三。初略述巳念。
次重述巳念。後讚世尊德。此即第一略述巳念。】


「當知彼諸長老一切皆懷增上慢。為增上慢所執持
故。於勝義諦遍一切一味相。不能解了。」


【釋曰。此即第二重述所念。】


「是故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說。」


【釋曰。自下第三讚世尊德。於中有三。初略讚善說。
次舉所讚教。後顯非餘境。此即初也。】


「謂世尊言。勝義諦相微細最微細。甚深最甚深。難通
達最難通達。遍一切一味相。」


【釋曰。此即第二舉所讚教。微細等文。巳如上釋。】


「世尊此聖教中脩行苾蒭。於勝義諦遍一切一味相。
尚難通達。況諸外道。」


【釋曰。此即第三顯非餘境。謂諸二乘及諸外道。不
能通達遍一味相。皆是此中起增上慢。】


「爾時世尊。告尊者善現曰。如是如是。善現。我於微細
最微細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最難通達。遍一切一味
相勝義諦。現正等現覺等覺巳。為他宣說顯示開解
[003-0236c]
施設照了。」


【釋曰。此即第二即所讚德。如汝所讚。於微細等一
味勝義。自覺悟他。又解。初是總讚。能自覺他。後是
別讚。能自覺他。讚自他覺。重言如是。】


「何以故。」


【釋曰。第二依徵廣釋。先徵。後釋。此即徵也。】


「善現。我巳顯示於一切蘊中。清淨所緣。是勝義諦。」


【釋曰。此即廣釋。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
三。初約清淨所緣。顯一味相。次善現脩觀行下。約
三遍義以辨一味。後善現如彼下。即以離三過。釋
一味相。就初段中。先釋。後結。釋中復二。初約清淨
所緣。顯勝義諦。後此清淨下。以清淨所緣。顯一味
相。前中有二。初約蘊上清淨所緣。顯勝義諦。後類
處等清淨所緣是勝義諦。此則初也。一切蘊者。五
蘊非一。故言一切。或可漏無漏等非一。故言一切。
此意說云。於蘊等上。有勝義諦。亦名清淨所緣。由
緣此境。得心清淨故。是故顯揚十六卷云。復次頌
曰。


「 清淨之所緣
 常無有變異
 善性及樂性
 一切皆成就」



論曰。由勝諦離一異性故。當知即是清淨所緣。何
以故。由緣此境。得心清淨故。具說如彼。或可勝義
即體離繫故名清淨。問。上經中未說此言。如何說
言我巳顯示。解云。諸部般若及無量義中。皆說真
[003-0237a]
如也。】


「我巳顯示於一切處緣起。食諦界念住正斷神足根
力覺支道支中清淨所緣。是勝義諦。」


【釋曰。此即第二釋類處等清淨所緣。是勝義諦。所
以者何。勝義諦理。遍諸法故。】


「此清淨所緣。於一切蘊中。是一味相。無別異相。」


【釋曰。自下第二約清淨所緣。顯一味相。於中有二。
初約諸蘊。釋一味相。後類處等。釋一味相。此即第
一約蘊上清淨所緣。顯一味相。於諸蘊上清淨所
緣。無別異相。無別異義。即一味故。】


「如於蘊中。如是於一切處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
味相。無別異相。」


【釋曰。此即第二類處等諸法一味。】


「是故善現。由是道理。當知勝義諦是遍一切味相。」


【釋曰。此即第二結勝義諦是一味相。謂由前所明
蘊等法中清淨所緣勝義諦相。無別道理。故知勝
義諦相即是遍一切。】


「善現。脩觀行苾蒭。通達一蘊真如勝義法無我性巳。
更不尋求各別餘蘊諸處緣起。食諦界念住正斷神
足根力覺支道支。真如勝義法無我性。」


【釋曰。自下第二約三遍義。以釋一味。言三遍者。謂
真如勝義及法無我。此三皆遍蘊等法中。故說此
三名為一味。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二。先反
解。後順釋。此即初也。謂勝義諦有眾多義。依大般
[003-0237b]
若。有十二名。謂真如。法界。法性。不虗妄性。不變異
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虗空界。不思議
界。如是乃至餘教所說。不可具述。今於此中。且約
三義以釋一味。言真如者。如成唯識第九卷云。真
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異。謂此真實。
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虗妄
義。問。豈不前說真勝義諦離諸名言。如何於此說
名真如。解釋此難。如成唯識第二卷說。真如亦是
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
空。勿謂虗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言勝
義者。勝謂勝智。義即境義。謂此真如。二種勝智所
緣境義。故名勝義。是故顯揚第十六云。論曰。此勝
義諦。當知即是圓成實性。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
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智及
後所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自
餘別義。如二諦章。言法無我者。如集論第三說。何
等無我相。謂如我論者。所立我相蘊界處非此相。
由蘊界處我相無故。故名無我相。雜集第八亦同
此說。問。空與無我。二種何別。答。諸教不同。依俱舍
論。四說不同。故第二十六云。違我所見故空。違我
見故非我。又云。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又
云。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又云。為治我所
見故脩空行相。為治我見故脩非我行相。大毗婆
沙第七十九。亦有兩說。同俱舍初二釋。順正理論
[003-0237c]
第七十四云。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又云。為
治我所見故脩空行相。為治我見故脩非我行相。
此同俱舍論第四釋依智度論第三十二云。不見實是名空。
不見我是名無我。依集論第三云。何等空相。謂若
於是處此非有。由此理正觀為空。若於是處餘是
有。由此理如實如有。是名善入空性。於何處誰非
有。於蘊界處常恒凝住不變壞法。我我所等非有。
由此理彼皆是空。於何處誰餘有。即此處無我性。
此無我性。無我有性。是謂空成實論第二十五云。如法印經中說。行者
觀色無常空虗無常者。謂色體性無常空虗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如是如是。五蘊中無神我故名為
空。又聖行品云。有二行。空行無我行。於五陰中不見眾生。是名空行。見五陰亦無。是無我行也。】


「唯即隨此真如勝義無二智為依止故。於遍一切一
味相勝義諦。審察趣證。」


【釋曰。此即第二順釋一味。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
唯此皆是一蘊遮表異故說二。言唯是遮遣遮餘
蘊等。此者表示此一蘊也。此意說云。唯此一蘊真
如勝義。及有無無二法無我境。三種無分別智為
依止故。後所得智。於彼一切一味相。審察趣證。故
知真如是一味相。一云。無二智者人法二無我智。
餘如前說。一云。行者以三種無分別智為依止故。
即用此智。於遍一切一味相中。審察趣證。餘如初
說。或可餘如前說。上來總有三說。一云。唯此皆是
一味真如。亦有三釋。准上應知。一云。唯謂一蘊此
即真如。亦有三釋。准上應知。如是上來總有九釋。
[003-0238a]
或可唯是真如此即一蘊。亦有三釋。准上應知。雖
有此釋。文辭不便。總釋意云。前文遮求餘法勝義。
故名反解。此文成立唯求一蘊故名順釋。真諦三
藏釋兩段經云。前文釋通達三境。後文釋審察趣
證。此三別者。若依小乘。三無漏根有差別故。此即
見脩無學位差別故。今依大乘。地地皆有入住出
分。如其次第。配屬應知。】


「是故善現。由此道理當知勝義諦是遍一切一味相。」


【釋曰。此即第二結文。可知。】


「善現。如彼諸蘊展轉異相。如彼法處緣起食諦界念
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展轉異相。」


【釋曰。此下第三以離三過。釋一味相。即真如等。離
有因等三種過失。故成一味。於中有二。先釋。後結。
釋中有二。初明蘊等展轉異相。後辨真如無別異
相。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諸蘊展轉異相。後如
彼下類處等展轉相異。由此蘊等相別異故。有三
過失。一者有因。因所生故。二者有為。相所遷故。三
非勝義應更尋求。非究竟故。】


「若一切法真如勝義法無我性亦異相者。是即真如
勝義法無我性亦應有因。從因所生。若從因生。應是
有為。若是有為。應非勝義。若非勝義。應更尋求餘勝
義諦。」


【釋曰。此下第二顯勝義諦無別異相。於中有二。初
返顯勝義。有三過失。後善現下順釋勝義。離三過
[003-0238b]
失。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牒異相。後顯三失。言三
失者。如前巳說。或可五失。一應有因。二從因生。三
應有為。四非勝義。五應求勝。即准此文。圓鏡智等。
從因生故。是有為攝。非勝義諦故。親光等釋受用
身。即是無常。生者必滅。一向記故。有說是常。勘文
如是等義。第五卷中當廣分別。】


「善現。由此真如勝義法無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
亦非有為是勝義諦。得此勝義。更不尋求餘勝義諦。」


【釋曰。自下第二順釋勝義。離三過失。於中有二。初
正釋勝義離三過。後唯有下以理重成。此即初也
謂若別異有三失故。故知勝義唯是一味。離三種
失。】


「唯有常常時。恒恒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性
安立法界安住。」


【釋曰。此即第二以理重成。謂彼勝義一味真如。唯
常恒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諸法法性安立
法界安住。更無變異種種異相。依解節經。但說恒
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諦解曰。於道前位中。先
來本有。故名為恒。非佛出世方始有故。道中後位。
此理無滅。故稱為常。佛出世後理無盡故。法性者。
即自性住佛性。約道前位。能為菩提以作根本。眾
生由此得發心故。法界者。即引出佛性。約道中位。
界名為諸行根本。引出萬行故。法住者。即至得果
佛性。約道後位。至涅槃法體常住故。今依此本。云
[003-0238c]
常常時恒恒時者。解云。一味真如。從本巳來。前時
非一名常常時。後時非一名恒恒時。於如是時。諸
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然此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自有二義。准餘二本。分為三種。一諸法法性。二安
立法界。三安立安住。若准無性攝論第四。分為二
種。一諸法法性安立。二法界安住。安住即是安立
異名。若依瑜伽。分為三種。謂法性法界法住。安住
即是法性故。第十卷云。是諸緣起。無始時來。理成
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是
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為因。是故說彼名為
法界。解云。瑜伽舉彼緣起。顯彼理性。或可彼論即
說緣起。有此三句。非顯彼性。然釋三句。其理無別。】


「是故善現。由此道理。當知勝義諦是遍一切一味相。」


【釋曰。是第二結文。應知。】


「善現。譬如種種非一品類異相色中。虗空無相無別
無變異。遍一切一味相。」


【釋曰。第二舉喻重說。言種種非一品類者。凡論色
蘊。有其三種。一者四大及所造相。二者有見有對。
無見有對。無見無對。三句差別之相。三者變壞。謂
前二種皆有變壞。名變壞相。具此三種。故言種種
非一品類。或云異相也。然虗空中。無能所造相。故
名無相。無有有見有對色等種種差別故。名無分
別。分別即是差別異名。解節經云。無差別故亦無
變壞。名無變異。具此三義。名一味相。】
[003-0239a]


「如是異性異相一切法中。勝義諦遍。一切一味相。當
知亦爾。」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言異性相者。即自相差別。故
深密云自相差別。此意說云。一切諸法皆有二相。
一者自性。二者差別。而勝義中無一切法自相差
別。故名一味。故佛地經云。譬如虗空。雖遍諸色種
種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唯一味。如是如來
清淨法界。雖復遍至種種相類所知境界。而不可
說有種種相。體唯一味。佛地論第五。依他起性同
皈真如圓成實性。故名一味。又遍計所執所顯真
如無差別故。名為一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此即初也。】


「此遍一切一味相。勝義諸佛說無異。若有於中異分
別。彼定愚癡依上慢。」


【釋曰。自下第二以頌略說。於中有二。初有半頌。舉
佛同說讚一味相。後二句辨愚異執。顯理甚深。前
中上句頌一味相遍諸蘊等。下句明其勝義諸佛
同說。或可勝義諸佛說無異者。無異即是一味義
也。下半頌中。前句辨異計。後句計所依。然此頌中。
依解節經。更有一頌及奉持長行。應非正本。所以
爾者。唐本深密皆無後頌。又後奉持。真諦自云。後
去流通。非此品內。乃是攝最後流通文。安此未了。
[003-0239b]
前序亦然。抄經前序。安第一品也。今判此釋。亦不
順經。經末奉持。曼殊室利以為後故深密頌云。如來應說法
見別是憍慢 解節經有其二頌 法通相一味一切一味相 不離第一義 是人增上慢 逆生
死流通 微細深難見 諸佛說平等 若於中執異 欲染癡覆故 凡夫不能得。】


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第三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言心意
識相品者。心意識名。有通有別。如成唯識第五卷
云。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
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
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第七名意。緣第八識。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
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故。相謂體相。或是
相狀。品義如前。雖有二門。此品宗明通名三義。於
中就勝。故說第八。或可此中別名三義。雖有兩釋。
前說為勝。是故題云心意識相品。


「爾時廣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於心
意識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就所觀境。自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世俗。上
來巳釋勝義諦訖。自下第二辨世俗諦。於中有二。
初長行廣釋。後以頌略說。前中有二。先問。後答。問
中有二。初舉所問教。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言廣
慧菩薩者。從慧立名。真諦記云。廣慧對佛說法之
人。一切菩薩無不具此廣慧之德。但此中從廣慧
法門立名。佛地論云。深廣圓滿善通達故。名為廣
[003-0239c]
慧。智度論云。道俗種種經書論議。無不悉知。名為
廣慧。瑜伽論云。謂即此慧無量無邊所行境故。名
為廣慧。謂世尊說。於心意識秘密義中。如實了知。
名善巧菩薩。】


「於心意識秘密善巧菩薩者。齊何名為於心意識秘
密善巧菩薩。如來齊何施設彼為於心意識秘密善
巧菩薩。說是語巳。」


【釋曰。此即第二依教發問。文有二節。初牒所問教。
後齊何下。正設問辭。問有二意。初齊何名為於心
意識秘密善巧菩薩者。問菩薩位即是教所說義。
後如來齊何施設彼為於心意識秘密善巧菩薩
者。問。如來依何菩薩施設彼教。施設彼教。施設即
是宣說之義。】


「爾時世尊。告廣慧菩薩摩訶薩曰。善哉善哉。」


【釋曰。此下第二依問正答。於中有二。初讚問許說。
後廣慧當知下。對問正答。前中有二。初讚其所問。
後勅聽許說。前中有二。先總。後別。此即初也。所問
深義能益復廣。是故重讚善哉善哉。十地論第一
云。善哉者。所說法中善具足故。瑜伽八十三云。善
哉者。是諸賢聖所稱讚故。九十八亦同。大智度論
四十一云。善哉善哉者。讚德之美也。又智度論六
十六云。言必可信。能問於佛。斷大眾疑。能大利益。
故言善哉。無上依經第一卷云。若有煩惱不能染
著。是名善哉。】
[003-0240a]


「廣慧。汝今乃能請問如來如是深義。」


【釋曰。自下別讚。於中有二。初讚問勝義。後讚問有
益。此即初也。】


「汝今為欲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及諸天人
阿素落等。為令獲得義利安樂。故發斯問。」


【釋曰。自下第二讚問有益。文有兩節。初明總益。後
哀愍下明別利益。言利益安樂者。如佛地論第一
卷云。現益名樂。當益名利。世間名樂。出世名利。離
惡名樂。攝善名利。福德名樂。智慧名利。無性攝論
第七亦有七對。大同佛地第一。若依佛地第七。有
其五對。故彼論云。謂淨法界及妙智。皆能安立一
切眾生利益安樂。令脩善因名為利益。令得樂果
名為安樂。又令離惡名為利益。令其攝善名為安
樂。又拔其苦名為利益。施與其樂名為安樂。此世
他世世出世等。應知亦爾。解云。利益安樂與第一
卷相違應知。言哀愍等者。明其利益。自有二種。言
世間者。五蘊世間成人之法。人天等者。蘊所成人。
謂五蘊假者。依智度論。有三世間。一器世間。二五
蘊世間。三眾生世間。今於此中辨教所益。是故但
說五蘊眾生。或可所益諸眾。名為世間。領解眾首。
名天人等。問。豈不頌言。我於凡愚不開演。如何此
云哀愍世間及天人等。答。說教所為。有其多義。若
為令離惡脩善。通為有性無性故說。若為趣無上
正等菩提。但為菩薩種姓不定者說。】
[003-0240b]


「汝應諦聽。吾當為汝說心意識秘密之義。」


【釋曰。此即第二勅聽許說。言諦聽者。依功德施波
若論云。諦聽者。心專一境。瑜伽八十三云。言諦聽
者。謂如是相法勸令審聽。】


「廣慧當知。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眾中。或在卵生。或
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


【釋曰。自下第二對問正答。此心意識。即是八識故。
今先辨八識差別。後方正釋心意識義。八識差別。
略辨六義。一種數多少。二釋名字。三出體性。四所
依根。五所緣境。六心所相應。


言種數者。諸聲聞藏。但說六識。而無七八。具如諸
教。今依大乘。自有兩釋。一龍猛等。但說六識。是故
清辨菩薩所造。中觀心論入真甘露品云。離六識
外。無別阿賴耶識。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如空華。
故知彼宗唯立六識。二彌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
八識。然依此宗。西方諸師。有其三說。一菩提留支
唯識論云。立二種心。一法性心。真如為體。此即真
如心之性故。名之為心。而非能緣。二相應心。與信
貪等心所相應。解云。唯釋意之性故。識之性故。亦
名意識。於理無違。二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
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
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
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
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
[003-0240c]
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
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汙阿梨耶。緣真如
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
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
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
能緣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
藏論九識品中說。三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護法
宗。唯立八識。不說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
自教相違之失。楞伽等經。皆說第八阿賴耶故。問。
若爾。如何大品經等。唯說六識。護法會釋。如成唯
識第五卷說。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
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問。
豈不龍猛唯立六耶。解云。據實龍猛等信有七八。
位在極喜大菩薩故。而彼論中。說六識者。述大品
經等意。故不相違。真諦師說。九種。識中。後之三識。
皆有多失。且如第七。有二種失。一阿陀那者。第八
異名。而非第七。故此經等。說第八識。名阿陀那。二
義相違。所謂唯煩惱障。便違此經八地巳上有染
末那。或不成佛。違莊嚴論等轉八識成四智義也。
第八賴耶能起法執。或云。緣十八界。皆不應理。心
所法中。無明無明數。如何得與法執俱起。又新翻
辨中邊論云。頌曰。


「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003-0241a]


長行釋云。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
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
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
相麤故。具說如彼。故知第八不緣心等。若廣分別。
如成唯識也。又真諦云。阿摩羅識反照自體。無教
可憑。復違如來功德莊嚴經。彼云。如來無垢識。是
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准經可知。無
垢識者。即是淨分第八識也。又決定藏論。即是瑜
伽彼。論本無九識品也。


言釋名者。先通。後別。言八識者。是其通名。八謂標
數。識即了別。通性及相。簡唯六識。故言八識。即六
釋中帶數釋也。言名別者。眼等六識皆依主釋。謂
依眼之識名為眼識。乃至依意之識名為意識。第
七末那此云意。如成唯識恒審思勝餘識故。若依
此釋。意即識故名為意識。是持業釋。八阿賴耶。此
云藏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此即如次。果於
因中藏。因於果中藏。境於執中藏。具如成唯識論
及攝大乘。此亦持業。藏即識故。


言體性者。且依三義。一約三性。二約三科。三依法
數。若依三性。分別八識。一一此通三性。攝妄皈真。
皆真如故。託因緣起。皆名依他。隨執情有。是所執
性。故唯識第九卷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虗
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復有二性。一
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三科出體。
[003-0241b]
五蘊門中。八識皆用識蘊為體。十二處中皆意處
攝。皆有無間滅依義故。十八界中。前五種識。一一
皆用自識界及意界一分為體。第六七八三識。一
一皆用意識及意界少分。以為自性。


辨所依者。八識所依。各有三種。一因緣依。謂能親
生八識種子。故成唯識第四卷云。一因緣依。謂自
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
開導依。謂前念滅自類八識。各望後念。為開導依。
故唯識云。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
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轉故。三俱有依。然俱有依。
諸識不同。眼等五識。各有四依。一同境根。謂眼等
五根各望自識。二分別根。謂五識俱同緣意識。三
染淨根。謂第七末那。四根本依。謂第八識。故唯識
云。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
八識。隨𨷂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
依別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故唯識云。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𨷂一
種。必不轉故。第七末那。俱有所依。唯有一種。故唯
識云。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
識若無。必不轉故。第八賴耶俱有所依。亦唯一種。
故唯識云。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
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
轉故。解云。八識所依有漏無漏無有差別。


顯所緣者。有其四種。一五識所緣。二意識所緣。三
[003-0241c]
末那所緣。四阿賴耶境。一一門中。先辨有漏。後顯
無漏。有漏五識。於五境中各唯緣一。謂眼識緣色。
乃至身識緣觸。唯是現量若無漏位。依成唯識論第十
卷。有兩師義。故彼云。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
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
故轉。有義亦能通緣三世諸法。佛地論說。成所作
智。起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
來現在等義。亦唯現量不通真智有漏意識遍緣十八界。諸
論皆同。通量非量或現或比若巳轉依。亦遍緣諸法。故唯識
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
障礙。唯是現量通真俗智有漏第七。唯緣第八賴耶見分。執
為我法。諸論悉同。唯是非量無漏末那。依唯識論。三釋
不同。故彼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
淨識。如染末那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
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
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
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唯是現量
通真俗智有漏賴耶所緣境。諸論不同。若依瑜伽五十

一。唯說二種。故彼云。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於二
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
分別器相故。若依成唯識第二卷前文。緣三種境。
謂外器世間有漏種子及有根身。若依唯識第二
後文。緣四種境。前三之外。更加法處實色。故彼云。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隨法
[003-0242a]
處所現實色。唯是現量問。何故此識不緣心等。解云。如
唯識第二卷云。異熟識變。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
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變無為等亦無實用。
故異熟識不緣心等。無漏第八。依唯識論第十。有
兩師義。故彼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
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
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
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亦唯
現量通真俗智八識緣假實。實境有為無為三世等別。廣

如唯識論等說。


言心所相應者。依唯識論。護法正義。於五十一心
所法中。有漏五識。各與三十四心所相應。謂遍行
五。別境五。善有十一。根本惑三。謂貪瞋痴。隨惑有
十。謂中二大八。然善十一中。有兩師義。故唯識第
六云。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亂無輕安故。有
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
作智。俱必有輕安故。無餘心所。如論廣說。有漏意
識。與五十一心所相應。諸論共同。亦無異義。有漏
末那。護法正義。唯與十八心所相應。故成唯識第
四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九法八隨煩惱并別
境中慧。解云。前九法者。謂遍行五及四煩惱。四煩
惱者。謂我知我見我慢我愛。無別心法。義如論說。
有漏賴耶。唯與五種遍行相應。故論頌云。觸作意
[003-0242b]
受想思。相應無餘心所。具如論說。無漏八識。皆二
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五。別境五。善有十一。於中
別者。妙觀察智。因位亦得尋伺相應。於藥病等未
自在故。若至佛果。尋伺即無。無思成事故。若廣分
別。具如諸論。心意識義。具如別章。


就釋文中。文別有二。初明心意識秘密之義。後廣
慧如是下。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前中有二。初明
第八眾名差別。後廣慧阿陀那識下。明諸識俱轉
差別。前中有四。一釋種子識。二辨阿陀那。三明阿
賴耶。四顯心名。此即第一。釋一切種子識。一切種
子。即三習氣。此中意說。由第八識攝持三種習氣
結生相續。故成唯識第八卷云。復次生死相續。由
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
習氣。三有支習氣。其種子識。自有二種。一識所持
種。名種子識。二能持種識。名為種識。雖有二種。今
此正明能持種識。身分生時。執持所依及種子故。
彼所持種。即三習氣。故今略辨三種習氣。然三習
氣。略以四門分別。一釋名字。二出體性。三生果差
別。四四緣分別。


第一釋名。有通有別。三習氣者。是其通名。三是標
數。言習氣者。說名言等。名之為習。第八中種習之
氣分。故名習氣。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如
成唯識。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
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
[003-0242c]
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如其次第。舊云
言說名。思惟名也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我我所種。我執

有二。一俱生我執。即脩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
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
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
有支有二種。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種。二諸。
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報。解云。三習氣相。如論應
知。三種習氣。皆依主釋。謂名言習之氣種子故。乃
至有支習之氣種子故。


言出體者。如前所說。隨二名言所熏種子。為名言
習氣。二種我見所熏成種。為我見習氣。乃至由善
惡業所熏種子。為有支習氣。種現分別。唯種非現。
三果出體。名言習氣。五蘊門中一分種子五蘊以
為自性。除無漏種。種隨所生。同蘊攝故。處界門中。
一分十二處種十八界種以為自性。除無漏種。准
蘊應知。我見習氣。五蘊門中行蘊一分所攝。處界
門中法處法界少分為體。有支習氣。五蘊門中色
行二蘊。以身語業是色蘊故。意思業種行蘊攝故。
處界門中色處聲處法處色界聲界法界一分為
體。法數出體。名言習氣。百法門中。通用百法種子
為體。影像百法皆熏種故。我見習氣。用別境中慧
及十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為自性。有支習氣。十一
色中。色聲二法及心所中思為自性。意思業故。


言出果者。有其二義。一依成唯識。通約諸法。以明
[003-0243a]
生果。二依攝論。就十一識。以辨生果。言通約諸法
以明生果者。名言習氣。通生百法。而差別者。九十
四法。本質及影。皆名言生。六種無為。本影不同。本
質六種。不從種生。圓成無為無生義故。影像六種
從名言起。依他無為。據實有為。託因生故。故唯識
論云。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問。有為法中
實法有體。可言種生。不相應等既無實體。如何因
起。解云。據實假法不從種生。故成唯識論第二卷
云。假法如無。非因緣故。解云。假法既非因緣義唯
假法。亦非所生。然以假從實。說為假種。從因緣生。
故唯識論第二卷云。名相分別三種習氣。我見習
氣。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別。有支習氣。能生百法
善惡趣別。無為假法。准前應思。言就十一識辨生
果者。如攝大乘論第四卷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
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
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
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分熏習種子。廣
如彼釋。


言四緣分別者。名言習氣。是正因緣。餘二習氣。增
上緣。故成唯識第八卷云。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
有為法各別因緣。又彼復云。應知我執有支習氣。
於差別果。是增上緣。若廣分別。成唯識論第八疏。
就種識中。文別有二。初約趣生。略明身分生起。後
於中下依種子識。廣辨受生差別。此即初也。

[003-0243b]
六趣者。如下經說。那落迦。傍生。餓鬼。天。阿素洛。人。
然此六趣。諸宗不同。依薩婆多宗。唯立五趣。故大
婆娑第一百七十二云。如契經說。五趣。謂那落迦。
傍生。餓鬼。人。天。又云。謂有餘部立阿素洛。為第六
趣。彼不應作是說。契經唯說有五趣故。廣說如彼。
問。若爾。阿素洛何趣所攝。答。婆沙有二說。一云天
趣。評家正義。鬼趣所攝。正理二十一。俱舍第八。大
同婆沙。依經部宗。唯立五趣。故成實論第十四云。
業有六種。謂五趣業。及不定業。今依大乘。有處唯
五。如佛地經及維摩等。問。若爾。阿素洛何趣所攝。
答。依佛地經第六卷云。諸阿素落。種類不定。或天。
或鬼。或復傍生。故不別說。有處說六。如即此經及
法華經等。或有處說。或五或六。若依瑜伽。立五為
正。故第四云。又諸非天。當知天趣所攝。然由意思
多懷詐。約諂誑多故。不如諸天為淨法器。由此因
緣。有諸經中說為別趣。實是天趣。又第二云。如是
安立世界成巳。於中五趣可得。謂那落伽。傍生。餓
鬼。人。天。依智度論。立六為正。故第三十云。又摩訶
衍中。法華經說有六趣眾生。觀諸義意。應有六道。
復次分別善惡。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善
道。天人阿脩羅。惡有上中下。故有地獄畜生餓鬼
道。廣說如彼。又第十云。佛不分明說有五道。說五
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說。婆嗟弗姡路部僧。說有
六道。復次應有六道。何以故。三惡道一向是罪處
[003-0243c]
若福多罪少。是名阿脩羅。生處應別。以是故。應言
六趣。問。琰摩王何趣所攝。答。依大婆沙。鬼趣所攝。
故彼一百七十二云。施設論說。如今時鬼世界王
名琰摩。又云贍部洲下。五百踰繕那。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處。從彼流轉亦在餘處。若依瑜
伽。地獄趣攝。故第二云。隨一有情由感雜染增上
業。生在那落迦中。作靜息王。言卵胎濕化生者。即
是四生。瑜伽第二云。云何卵生。謂諸有情。破㲉而
出。彼復云何。如鵝鴈孔雀鸚鵡舍利鳥等。云何胎
生。謂諸有情胎所纏裏。部胎而出。彼復云何。如象
馬牛驢等。云何濕生。謂諸有情隨因一種濕氣而
生。彼復云何。如虫蝎飛蛾等。云何化生。謂諸有情
業增上故。具足六處而生。或復不具。彼復云何。如
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若廣分別。如毗曇
第八。顯宗十二。俱舍第八。順正理二十二。婆沙一
百二十。問。前說六趣。何故復說四種生耶。答。俱舍
第八云。施設足論。作如是說。四生攝五趣。非五攝
四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由是道理。天等六趣。攝
生不盡故。復重說卵等四生。問。若爾。何故更說六
趣。答。欲顯善惡受生差別。故說六趣。問。若爾。何故
不說界耶。答。界通非情。故此不說。真諦三藏。亦同
此意。六趣四生。義如別章。然釋此文。有其兩解。一
云。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明所捨身。墮彼彼有
情眾中者。辨所受身。所受身中。自有二類。一六趣
[003-0244a]
身。二四生身。若依此釋。身分生起。通前二類。一云。
所受身者。皆是四生。墮彼彼有情眾中。是其總因。
或有卵生等者。別顯四生。故金剛仙論云。卵生等
者。受生差別。有色等者。麤細差別。若依此說。身分
生起。依四生說。】


「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


【釋曰。自下第二約種子識。廣辨受生差別。於中有
二。初明受生分位差別。復明種依二執受。此即初
也。文有三節。初明種識成熟。次展轉和合。三增長
廣大。


言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者。此明種識成
熟。謂於此趣生受生位中。最初結生一切種子心
識成熟。初結生時。種識成熟。成羯羅監。名為結生。
故瑜伽論第一卷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
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為
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
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和合依託。謂此出濃
厚精血成合一段。與顛倒緣中有俱滅同時。即由
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
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轉生。於此時中。說
識巳住結生續。即此名為羯羅藍位。此羯羅藍中。
有諸根大種。唯與身根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即
由此身根俱生諸根大種力故。眼等諸根。次第當
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處大種力故。諸根依
[003-0244b]
處次第當生。由彼諸根及所依處具足生故。名得
圓滿依止成熟。乃至彼云。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
名肉心。如是識。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依
俱舍論第九云。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謂前無根中
有俱滅。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又云。有餘師云。別生
大種。如依葉糞別有虫生。瑜伽所說。同初師釋。若
依順正理二十四。取後說為正。廣如彼說。


言展轉和合者。此有兩釋。一云。初受生之時。以識
為緣。根大種等展轉和合。故瑜伽第一卷云。即由
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
而生等。一云。識與羯羅藍。展轉和合。故攝大乘論
云。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無性釋論第三
云。異熟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世親釋論。意同無性
梁朝攝論第三云。論云。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
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汙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言合。即名此為
受生


言增長廣大者。亦有兩釋。一云。由前展轉和合力
故。羯羅藍等漸增長位。根大種等增長廣大。一云。
由和合故名色漸漸增長廣大。故瑜伽第二云。又
羯羅藍漸增長時。名之與色平等增長俱漸廣大。
如是增長。乃至依止圓滿。應知此中由地界故。依
止造色漸漸增廣。由水界攝持故。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堅梗。由無𨳝故。由風界故。分別支節。各安其
所。若分位者。有二種位。一者胎藏八位。二者通相
[003-0244c]
八位。胎藏八位謂羯羅藍等。故雜集第六云。自此
巳後。根漸生長。如緣起說。故列頌云。


「 最初羯羅藍
 次生遏部曇
 從此生閉尸
 閉尸生鍵南
 次鉢羅賖佉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漸漸而生長」



又瑜伽第二云。復次此胎藏八位差別。何等為八。
謂羯羅藍位。遏部曇位。閉尸位。鍵南位。鉢羅賖佉
位。髮毛爪位。根位。形位。若巳結凝。箭內稀。名羯羅
藍。若表裏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曇。若巳成肉。仍
極柔煗。名閉尸。若巳堅厚稍勘摩觸。名為鍵南。即
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名鉢羅賖佉。從此以後。髮
毛爪現。即名此位。從此以後。眼等生名為根位。從
此以後。彼所依處分別顯現。名為形位。大唐三藏云。羯羅藍
此云和合。頞部曇此云胞。𨳝尸此云凝血。鍵南此云堅厚。鉢羅奢佉此云支分。鉢羅此云分。奢佉此云支。
真諦三藏云。本識與父母遺體和合。名為受生。於胎藏中。略有五位。一者柯羅邏。翻為凝滑。識與父母精
血和合。如薄酪。即執為根。爾時名為初受生。二者第二七日。名頞呼陀。翻為胎結。始有一胎結在凝滑中。
如凝蘇在白酪乳中。三者第三七日名閉尸。翻為肉團。男則上闊下狹。女則下闊上狹。肉猶少軟。四者第
四七日。名伽訶那。翻為堅實。爾時肉團始堅強。五者第五七日。名彼羅捨佉。翻為枝枝。爾時始有頭足手
脚等相貌。方有業風吹破開九孔生大苦受。次後以去則有觔肉骨髮爪等。梁攝論疏第五卷說


問。羯羅藍等八位。經幾許時。方得圓滿。答。如瑜伽
論第二卷說。彼云。又於胎中。經三十八七日。此之
胎藏。一切支分。皆悉具足。從此以後。復經四日。方
乃出生。如薄伽梵於入胎經廣說此說。極滿足者。
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若經八月。此名圓滿。非極圓
[003-0245a]
滿。若經七月六月。不名圓滿。或復缺減。五王經云。何謂生苦。
人死之時。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處。普受中陰之形。至其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來受胎。一七日如
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團。五皰成熟。巧風入腹。吹其身體。六情開張。在胎中生
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噉一杯熱食。灌其身體。如入鑊湯。母飲一杯冷水。亦如寒氷切身。母飽之時。迫迄身
體痛〔石〕可云。母飽之時。腹中了了。亦如倒懸受苦無量。至月滿欲生之時。頭向產門。劇如兩石挾山。欲生
之時。母危父怖。生墮草上。身體細軟。草觸其身。如履刀劒。忽然失聲大呼。此是大苦。又大集經二十五云。
云何名為觀於生苦。從業因緣。父母和合。初受意識。歌羅羅時。其身猶如亭歷子許。是時未有入出氣息。
乃至云歌羅羅時。住六七日。六七日轉。名頞浮陀。是時形色猶如小〔來〕住七七日。轉名伽那。是時形色如
胡桃㲉住八七日。轉名閉尸。形色猶頻婆羅菓。是時身邊有五胞出。謂頭手脚。十三七日。始有腹相。二十
七日男女根別。二十一七日。始生骨節。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三十八七日。具足身枝。四
日夜住在胎中臰穢之處。爾時還憶本生之事。憶巳愁苦。作是念言。若我出胎當脩善法。願後更莫生如
是處。脩不放逸。遠離受生。始出母胎。爾時舉身受迫迮苦。外風觸手身亦復受苦。身初至地。以水摩洗。復
受大苦。猶如地獄。爾時還失憶宿命事。生巳復有老病死。隨逐不捨具說如彼若廣分別。

如解脫道論第七卷。及入胎經說。


通相八位者。如瑜伽第二云。云何八位。謂處胎位。
出生位。嬰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
熟位。處胎位者。謂羯羅藍等。出生位者。謂從此後。
乃至耄熟。嬰孩位者。謂乃至未能遊行嬉戲。童子
位者。謂能為彼事。少年位者。謂能受用欲塵。乃至
三十。中年位者。謂從此位。乃至五十。老年位者。謂
從此位。乃至七十。從此巳上。名耄熟位。】


「依二執受。」


【釋曰。第二種識依二執受。於中有三。初標章舉數。
次依數列名。後約界分別。此即初也。上來巳辨根
[003-0245b]
等依識生起增長。此下明識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相名分別言說戲論
習氣執受。」


【釋曰。此即第二依數列名。謂受生位。有異熟識執
受二種為所緣境。一者執受五根。及彼所依色香
味觸為所依止。二者執相名分別。三法習氣為所
緣境。除無漏種。非所緣故。此所攝受。皆是所緣。是
故瑜伽五十一云。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於二種
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外無分別
器相故。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
無色。唯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謂
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於一切時。無
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生起道
理。應知亦爾。又成唯識第二卷云。賴耶所緣。有其
三種。一器世間。二有漏種。三有根身。阿賴耶識因
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
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杖之而得起故。廣說如
彼。此中所說執受義者。是能執受。執受五根及彼
所依。令不損壞。為自所依。攝受種子。為自所有。亦
名所依。然此執受。諸教不同。俱舍第二云。十八界
中九不受餘二。彼約一義釋執受故。彼云有執受
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為執
[003-0245c]
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乃至廣說。正理第四有三
師釋。一同俱舍。正理釋云。若爾色等即應一向名
無執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爾色等
若不離根。雖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故無有
失。二毗婆沙師說。若諸色法逼迫斷壞。便能生苦。
與此相違。即能生樂。是巳身攝。名有執受。三有餘
師說。若諸有情執為自體。一切處時方便防護。乃
至廣說。若爾應違契經所說。故契經云。若於此處。
識所執藏。識所隨攝。名有執受。雖有是說。而不相
違。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乃有身見。執為
巳有。名有執受。若淨智生。即便斷滅。二者為因能
生苦樂。至般涅槃。隨轉不捨。是為經論各據一義。
解云。經約有愛身見執為巳有。名有執受。論有三
釋。初師意說。執為依處。次師意說。能生苦樂。後師
意說。執為自體。並符本論。巳身所攝名有執受。即
當為因生苦樂義。然第二師。唯生苦樂。初後兩師。
兼取餘義。經論合說。總有四釋。具說如彼。若依毗
婆沙第一百四十八。執受納息六教不同。恐繁不
述。今依大乘。三說不同。或有唯約生苦樂故。名為
執受。故集論云。五色界全。四界一分。名有執受。即
既不說聲。故知唯約生苦樂。故名執受也。或有唯
約攝為自體名有執受。如瑜伽五十一等云。若無
第八依止執受不可得故。又五十六復云。五執非
執受。所餘一向非執受。准此等文。唯約攝為自體
[003-0246a]
明執受也。或有通約二義。以明執受。如五十三云。
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何。謂識
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為依。能生諸受。與
此相違。非執受攝。又瑜伽論第一百云。執受法者。
謂色法為心心所執持。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
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住持力故。其色不斷不
壞不爛。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棄損。或時攝益。其
心心所。亦隨損益。與此相違。名非執受。今此經中
說執受者。且依二義。一者賴耶執根依處。為自所
依。二者執持種子。為自所攝。具如諸論。】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釋曰。此即第三約界分別。即准此文。依大乘宗。無
色界中。無眼耳等十種色界。非如摩訶僧祇部說
具十色及五識身。而本業經。無色諸天。來入會中。
法華經中間有頂香。如此等文。皆依法處所攝色
說。】


「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
執持故。」


【釋曰。此即第二釋阿陀那識。梵云阿陀那。此翻名
執持。謂由此識隨逐於身。執受色根。令不失壞。故
說此識名為執持。依攝大乘。有其二義。釋阿陀那。
一執受色根令不壞故。二執受自體取彼生故。如
彼第一具廣分別。依成唯識。具有三義。故第三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
[003-0246b]
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此當二論所說
執受。】


「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
危義故。」


【釋曰。此即第三解阿賴耶。梵云阿賴耶。此翻名藏。
藏有三義。一者能藏。二者所藏。三者執藏。故成唯
識第二卷云。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為與
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攝論第一。亦
辨三義。故彼論云。復何緣故。此識亦名阿賴耶。一
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
於彼攝藏為自性故。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
故。說名阿賴耶識。解云。藏義三種別者。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於因中藏。謂識中種生現七識染果不
離能生因故。第二所藏。此即因種於果中藏。謂所
熏種藏在能熏七現識中成因性故。第三我愛所
執藏義。此即境於能執中藏。今依此經。不同諸論。
謂由此識。於有根身。能攝受彼。為所依止。於彼藏
隱與所依身。同安危故。此即現識藏所依中。故名
為藏。於所藏中。一分之義。故深密云。於彼身中住
者故。一體相應故。住者即此攝受藏隱。一體相應。
同安危義。】


「亦名為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
故。」


【釋曰。此即第四釋其心義。梵音質多。此翻為心。有
[003-0246c]
其多義。一名集起。集諸法種。起諸法故。如成唯識
第五卷說。二名積集。有其二義。一諸法種子所積
集故。如攝論第一。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二外六境界積集滋長故。三名採集。採集種種所
緣境故。如深密經及五蘊論。今依此經。依第二義。
故名為心。此有二義。一者積集。二者滋長。由色等
境之所積集及滋長故。若依成唯識論第三卷。有
七種名。此經四名外更加三名。三名者何。如彼論
云。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釋
如攝論十殊勝中第一殊勝名所知依。世親釋云。
所應可知。故名所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三自
性。依是因義。無性釋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
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
取無為。由彼無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
彼因故。能列彼故。如其所應。解云。世親菩薩許第
八識通與三性為所依止。無性菩薩。唯與依他起
性為依。不與遍計圓成為依。是彼因故者。與染分
依他為依。能列彼故者。與淨分依他為依。問。如何
兩論有此相違。解云。世親約通依故通三性。無性
唯約親依故依他。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或名異熟
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解云。異熟有三。
一轉變而熟。故名異熟。二異時而熟。故名異熟。三
異類而熟。因是善惡。果唯無記。故云異熟。三中唯
取第三異類。以前二名通餘果故。或名無垢識。最
[003-0247a]
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解云。梵音阿末羅識。
此云無垢識。即妙覺位。大圓鏡智相應心體。名無
垢識。最極清淨。諸智定等無漏道法。為依止故。故
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
脫一切鄣。圓鏡智相應。廣如唯識疏第三卷說。】


「廣慧。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識
耳鼻舌身意識。」


【釋曰。自下第二明諸識俱轉差別。於中有三。初法。
次喻。後合。前中有二。初阿陀那與六識俱轉。後廣
慧若於下明意識對五俱轉多少。初舉本末以辨
俱轉。後以意對五明其俱轉。然瑜伽等。且約初義。
以辨俱轉。此中應說末那俱轉。而不說者。舉初舉
後。准可知故。略而不說。故瑜伽等。通約末那。以辨
俱轉。前中有二。初總標俱轉。後逐難重釋。此即初
也。以阿陀那為依止故。六識身轉。謂眼識等。】


「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與眼識俱轉隨行。同
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釋曰。自下第二逐難重釋。於中有二。初明眼識必
意識俱。後明四識與意識俱。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依理門說。有其二義。一起論端義。二簡
持義。上來總言諸識俱轉。而未分別五必依意。意
不依五。為欲發起如是義端。故言此中。又於俱轉。
含有多義。不可頓說。簡餘諸義。持取此義。故言此
中。言有識眼者。謂眼二種。一有識眼。名同分眼。二
[003-0247b]
無識眼。名彼同分。簡彼同分。名有識眼。然此同分
及彼同分。諸教不同。一薩婆多。依十八界。以釋同
分彼同分義。謂十八界有業用者。名為同分。若無
業用。名彼同分。故俱舍論第二卷云。十八界中。幾
是同分。幾彼同分。頌曰。


「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謂諸聖者。二念巳去。無
我觀智。緣一切法。無不同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雜心釋云。一切法界意識境故。大婆沙云。以無有
法非三世攝意識境故。具說如彼。問。十七界意識
所緣。應皆同分無彼同分。答。十七界不依意識立
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對色。色對眼。
乃至身對觸。觸對身。問。若爾。意界及意識界。唯應
對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則緣餘十七界者。應非
同分。答。理應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識界。能遍了一
切法故。依自作用。立為同分。如眼等根有見等用。
必不立為彼同分故。有餘師說。法界總攝一切法
盡。以十七界亦名法故。彼不應作是說。法名雖通。
而法界別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解云。准此薩婆多宗。通一切法
非法界攝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謂依自業不作自業。若作自業名為同
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此中眼界。巳正當見。名同
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界。皆各於自界應說自用。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謂
[003-0247c]
不見色巳正當滅及不生法。西方諸師。說有五種。
謂不生法。復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
界應知亦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解云。准此羅漢最後蘊同分意
界約能緣義說為同分。不爾如何說為同分色界為眼巳正當見。名同

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乃至觸界亦爾。各對自
根。應說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於一是同
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
界亦爾。雜心亦爾。若依婆沙。有其三釋。初師說同
俱舍等。有作是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
於餘有情。名彼同分眼。諸不見色眼。於自有情。名
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分眼。復有說者。諸
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於餘有情。非同分。亦
非彼同分。諸不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
餘有情。非同分眼。亦非彼同分。彼不應作是說。云
何有眼。而非同分。亦非彼同分。應作是說。於三說
中。初說應理。具說如彼。又俱舍云。眼不共故。依一
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續。建
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說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
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雖有是理。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於一及餘。皆有可生鼻等識
義。眼等不爾。故如色說。若依雜心。謂眼見色是有
分。不見色是餘有分。謂色眼可見是有分。所不見
是餘有分。差別者。若眼是一有分。餘一切亦有分。
[003-0248a]
若一餘有分。餘一切亦餘有分。色若見者是有分
非餘。耳鼻舌身。聲香味觸亦如是。第一義如眼說。
俗數如色說。解云。雜心意不分明毗婆沙云。如色界。聲香味
觸界亦爾。同分彼同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然於
此義。或有欲令唯齅甞覺。各自身中。諸香味觸。彼
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
作如是語。汝所齅香。我等亦齅。汝所甞味。我等亦
甞。汝所覺觸。我等亦覺。依勝義理。香味觸界。如眼
界說。謂一有情所齅香界。餘不能齅。若一有情所
甞味界。餘不能甞。若一有情所覺觸界。餘不能覺。
問。若一觸界。二有情身。各在一邊。共所逼觸。豈非
勝義如色界說。答。如是觸界。有多極微。和集一處。
二身逼觸。各得一邊。無共得者。故勝義理。如眼界
說。香味二界。准此應知。復有欲令亦齅甞覺。他及
非情。諸香味觸。若巳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
色界說。謂諸世間說共得故。依勝義諦。如眼界說。
一所受用。餘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觸界。依勝義
理。亦得如色界說。謂在未來。當至現在。有多人等。
共得義故。若依前義。應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
理。如色界說。依勝義理。如眼界說。若依後義。應作
是說。香味觸界。若巳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
色界說。依勝義理。如眼界說。若未受用。依勝義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說。是故諸論皆作是說。如色界
聲香味觸界亦爾。以香味觸可共得故。眼等六識。
[003-0248b]
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界說。


次釋同分彼同分名。依俱舍論。有其三義。故彼問
言。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雜。故名
為分。或復分者。是巳作用。或復分者。是所生觸。同
有此分。故云同分。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
與彼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正理同
俱舍。雜心論云。有分餘有分。有何義。答。有分時說
名有分。問。眼界二種有業及無業分。彼有業分為
無業分可分。亦說有分。彼無業分亦為有業分可
分。亦說有分。二分俱得有分相。依經部宗。未見正
文。准同大乘。於理無違。今依大乘。諸論不同。若依
世親安慧五蘊論。唯約五內處釋同分義。故彼論
皆云。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解云。同分
等境義。故名同分。集論第三。雜集第五。意同五蘊。
故集論云。云何同分彼同分。幾同分彼同分。為何
義故。觀同分彼同分耶。謂不離識彼相似根。於境
相續生故。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諸根與識俱。識相似於諸境相續生故。
由根與識相似轉義。說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諸
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故。由根不與識合。唯自
體相似相續生。根相似義說同分。色蘊一分。眼等
五有色界處一分是同分彼同分。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內處說。彼云。問。十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
[003-0248c]
同分。答。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
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唯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
同分及彼同分。非於色等外諸界中。當知法界諸
有所緣。如心界說。無所緣如色等說。若深密經。闕無此文。梁攝
論所列。解節經云。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真諦解云。若死人眼。名無識眼。故言有識。以簡無識。
此釋不然。若捨命後。不成眼故也下有識耳等。准此應知

與眼識俱隨行等者。此明眼識起時。必有分別意
識。同時隨行。同緣一境。】


「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生耳鼻舌身識。與
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釋曰。此即第二釋餘四識與意識俱。准上應知。】


「廣慧。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
識。與眼識同行轉。」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俱轉多少。於中有二。初明意
識與眼識俱轉。後明意識與眼等二三四五識俱
轉。此即第一明意識與眼識俱轉。一緣合故。】


「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
別意識。與五色身同所行轉。」


【釋曰。此即第二明隨所緣境等緣合多少。是一意
識與眼等五識俱轉多少。其數不定。深密經云。無
分別意識。依解節經等皆云。分別意識。與此本同。
故知分別為正。】


「廣慧。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釋曰。此即第二舉喻重釋。於中有二。初水浪多少
[003-0249a]
喻。二鏡影多少喻。前後二喻有差別者。諸說不同。
一云。二喻意趣各別。如真諦記。水生浪譬。六識與
本識同生滅義。鏡生影譬。諸識雖起非本識體轉
作六識。一云。二喻意趣無異。同顯諸識俱轉義故。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顯揚十七。今解二喻。諸教不
同。有處。欲顯所依能依二種差別。故說二喻。如瑜
伽六十三云。云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
有二識。一阿賴耶。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
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
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觀。如是名依勝義
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別。有處。為顯第八與七俱
轉。如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有處。為顯第八與七
不異義故。如成唯識第七云。八識自性不可言定
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
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
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等無定性故。如
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
心言絕故。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
故相無別。相所相無別故。今此經意含有如上所
說諸義。或可此經二喻意異。前喻俱起及因果相
續不斷義。如成唯識第三卷云。恒言遮斷轉非常。
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具說如彼。後喻俱起及八不
轉成七。及受用無盡義。前中有三。初一緣一浪喻。
次多緣多浪喻。後然此下自類無斷喻。此即第一
[003-0249b]
一緣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釋曰。此即第二多緣多浪喻。】


「然此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


【釋曰。第三自類不斷喻。入楞伽經。亦同此意。故彼
頌云。


「 如海遇風緣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擊
 恒起諸識浪
 現前化用轉」


「譬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


【釋曰。自下第二鏡影多少喻。於中有三。初一緣一
影喻。二多緣多影喻。後非此下。受用無盡喻。此即
第一一緣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


【釋曰。此即第二多緣多影喻。】


「非此鏡面轉變為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


【釋曰。此即第三受用無盡喻。言非此鏡面轉變為
影等者。真諦記云。鏡影生藉緣。鏡不轉作影。六識
藉緣塵生者。並用前六識種子。生後六識。非為本
識體轉作六識。今解。轉變自有二義。一者因變。種
子賴耶變成七識。二者果變。現行第八變自相分。
而不能變眼等七識。今此經中。約果變義。故非此
鏡面轉變為影。又此鏡面現影無滅。意顯第八生
果無盡。問。如何合中唯舉水波。解云。義准可知。略
[003-0249c]
而不說。若爾如何深密解節具合二喻。解云。梵本
有此差別。】


「如是。廣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若
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


【釋曰。自下第三舉法同喻。於中有二。初明一緣一
識轉。後明多緣多識轉。此即第一明一緣一識。】


「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
身轉。」


【釋曰。此即第二明多緣多識轉。准上應知。】


「廣慧。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立故。於心
意識秘密善巧。然諸如來不齊於此施設彼。為於心
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於中有二。
初依問正釋。後廣慧齊此下。結答前問。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說。後明地上是佛所說。此即初
也。法住智者。依薩婆多宗。知果法所住內故。名法
住智。故大婆沙一百一十云。問。何故名法住智。答。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
謂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廣說如
彼。依經部宗。知法常住故。名法住智。故成實論二
十六云。知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
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今
依大乘。依顯揚論第十五云。法住智者。謂依素怛
纜等安立法門智。依瑜伽論。同顯揚論。故第十云。
[003-0250a]
云何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又九十
四云。云何法住智。謂如有一人間隨順緣生緣起。
無倒教巳。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
實。以聞思脩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
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今此所說。意同顯揚瑜伽第十。此意說云。地前菩
薩。雖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識中世俗差別。而未
證解於心意識秘密勝義。是故世尊不齊於此施
設彼為善巧菩薩。】


「廣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見阿
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積集。不見
心。」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記。於中有二。初
總答兩問。後是名下別答兩問。謂前答中。含有二
義。一者教所詮義。以答初問。二者依義設教。即答
後問。於中有二。初約第八三名。辨如實知。後約十
八界。明如實知。此即初也。然釋此文。諸說不同。真
諦記云。菩薩若如此前來見識色等。此依俗解。佛
不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由如實不見前來
所明識義。佛方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此明
識虗妄無所有即真。由達本秘密。於虗妄之末。方
始明了也。又解云。於內各別者。內謂真如諸法自
體。故名為內。各別者。隨詮顯真。名為各別。此意說
[003-0250b]
地上菩薩。依勝義諦。由根本智。於內各別。由證真
如境上如實不見阿陀那用。如實不見阿陀那體。
賴耶及心體用差別。准此應知。又解云。於內各別
者。阿陀那等諸法體上。皆有自共相道理。於中自
相現量境故。名之為內。諸法自相各附自體。名為
各別。是故雜集第一云。自內所受是知義。此即現
量知自相義。又瑜伽第二。復作此言。依知言說者。
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由此因緣。為他
宣說。若依此釋。正體後得。皆是現量。如實了知陀
那自相。離諸分別。故名不見。非無分別乃名不見。】


「不見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不見鼻香及鼻
識。不見舌味及舌識。不見身觸及身識。不見意法及
意識。」


【釋曰。此釋不見十八界故。名善巧菩薩。】


「是名勝義善巧菩薩。如來施設彼。為勝義善巧菩薩。」


【釋曰。此即第二別答前兩問。文有兩節。初是名勝
義善巧菩薩者。牒上所證之義。以答前問。後如來
施設彼。為勝義善巧菩薩者。牒上能詮之教。以答
後問或可是名兩字該通兩段。】


「廣慧。齊此名為於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如來
齊此施設彼。為於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此即第二結答前問。如文可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
[003-0250c]
後舉頌略說。此即第一發起頌文。】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
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深密頌云。諸種阿陀那 解節經曰。執持識深細 能生於諸
法 我說水鏡喻 不為愚人說 諸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此即第二舉頌說。然釋此頌。諸論不同。依攝
大乘。無性釋曰。言甚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難窮
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為諸
聲聞等開示此識。以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一切
種子如暴流者。剎那展轉相續不斷。如水暴流。我
於凡愚不開演者。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
計執為我。何容彼類分別計我。窮生死際。行相一
類無改易故。世親釋云。阿陀那識者。所釋異名。甚
深細者。難了知故。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次第轉故。
一切種子。剎那展轉。如暴水流。相續轉故。恐彼分
別執為我者。一行相轉故分別執可得。成唯識論
護法釋云。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
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
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
名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
恒無間斷。猶如暴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
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
開示。】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
[003-025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