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22 新華嚴經論-唐-李通玄 (master)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十二


長者李通玄撰


如是已上如來出現十無量法。一一法皆有
十喻。如經具明。如佉陀羅山者。是木名。尼民
陀羅此云持邊山。目真隣陀山。此云解脫。此
是解脫龍所居處。優波尼沙陀分。前已釋訖。
或牟薩羅。此云紫色寶。如是已上都有百喻
如來出現身心智慧十無量事境界。皆是非喻
為喻略示少分。是心智路絕。任不思議無性
無作。任無限自在之功用故。非言量譬喻所
表及故。如此品付囑流通中。此法門不入餘
眾生手者。樂學小乘三乘聲聞緣覺。樂空無
我。願生淨土者。是餘眾生以未迴心住變易
[032-0940a]
生死。是餘眾生故。若有大心凡夫及三乘有
迴心者。佛所付囑。名曰流通。設令於此法聖
位菩薩自所演說無凡夫樂學。不名付囑。不
名流通。明此經付囑凡夫及三乘有迴心者。
令使樂學。學已悟入。名曰流通。不付囑已生
佛家入位十地已去菩薩。若論十地已去入
佛境界菩薩。十方此土數分難量。如來何須
慮恐無人信樂無人流通。是故當知付大心
凡夫及三乘迴心者。令其悟入。名曰付囑流
通。不付囑十地已去大菩薩等。經意唯為趣
向乘不思議乘菩薩說此法門。明趣向二乘
凡夫迴心悟入法界乘乘不思議乘十信十住
令其昇進故。又舉輪王太子具足王相者。王
命終後所有七寶不散滅喻。便以此子能治
王正位故。若無此子王命終後此諸寶等於
七日中悉皆散滅。佛子。此經珍寶。亦復如是。
不入一切餘眾生手。唯除如來法王真子。生
如來家。種如來相。諸善根者。若無此等佛之
真子。如是法門不久散滅。明知但令凡夫發
心悟入不付囑十地已去諸菩薩故。若論入
地已去諸菩薩先得道者。數若世界海微塵
猶尚未比。何慮無人流通。意明設有聖者常
說。無凡夫樂修悟入其法自滅言無凡夫修
行言滅法無生滅。經云。唯除如來法王真子
生如來家種如來相諸善根者。明如來以解
脫智慧為家。如一念無念身心諸見已亡。便
生如來無性妙理正智慧家故。名十住中初
發心住。為初生佛家。四地得三界法盡。亦名
初生佛家。八地得一分無功用現前。亦名初生
[032-0940b]
如來無生忍家。如前已說。種如來相諸善
根者。如來見一切法無性為性。無相為相。
不壞相而無相。明智境相自真故。名種如來
相。明自心智境界非生住滅。是如來相。明自
心智慧等一切諸佛及以一切眾生智慧。皆
一性無性一相無相。無表裏中間。如虛空界
能隨眾生性欲樂現如影隨身。生無來處。滅
無去處。達心境如幻是如來相。達如斯法
者。是生在佛家。種如來相諸善根者種者。明
有修學如來如是真智慧種故。如是凡夫聞
此法已。修學如來如是真智慧種名為佛種
不斷。名曰付囑流通。是故當知此教不付囑
已入位得道菩薩故。經云。設有菩薩於無量
百千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集種種菩提分
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時
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
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如是菩薩即是權教
中。觀空無我。但欣出世。雖修六波羅蜜厭苦
發心樂求淨土。非是達自無明是根本如來
智故。此菩薩修於淨行。觀空無我。厭苦發
心。取捨全在。二見恒存。非如此教依智發心
達自心境本不思議無欣厭心無淨穢障故。
眾生境界是如來境界。眾生心是如來心。一
如此品所說。說此品時其地六種十八相動
說普賢行品直言六種震動者。為明直言行
體。此品乃明法身理智并普賢行悲智圓滿
舉十方國動故乃至興供亦圓滿云十方各過
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世界
外各有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
[032-0940c]
塵數如來同名普賢皆現其身而來作證稱歎
等事。皆舉八十為量。佛號同名普賢者。明
以八聖道是佛所行。以所行之行以立佛名
號故。此明八聖道覺行齊圓遍十方故。故
以八十不可說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佛同號普
賢。此覺行圓滿。以八聖行為體。此會中十方
佛剎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一切神通三昧皆
得一生之記者。明既自己修行行果。此是所
化之眾故。亦乃一生得記。一生者。不見三世
生故。名為一生義也。此乃總攝凡聖元一體
相無別異性。以一剎那生入此位者。名為一
生。更不見三世生性故。實法如是。餘見皆非。
又佛剎微塵數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我亦與受記於當來世經不可說佛剎微塵
數劫皆得成佛同號殊勝境界者。明以一剎
那中方便三昧顯正智慧海現前時無邊劫迷
一時頓滅心境解脫名為佛殊勝境界。非如
情繫有如許塵劫次第積修作此解者徒生想
慮。未有成佛之期。真法中未曾如是。已下明
此四天下所度眾生廣多。總結十方同此。已
下過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世
界外各有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
數菩薩皆來詣於此充滿十方者。明普賢行
遍周同來作證普賢之法。故云我等一切皆
名普賢各從普光明世界普幢自在佛所來
者。明皆從法身根本性自清淨普光明智名
之普幢。從此智上起等法界虛空界等眾生
數差別行。行普賢行故。言從普光明世界普
幢佛所來故。餘義如經具明。此皆約根本智
[032-0941a]
作世界。約差別智作普賢。總合會覺行慈悲
圓滿。表明此品之法門如是故。為以明如來
根本智中行普賢差別智故號佛為普賢佛
故。總是表以佛智作諸行故。以八聖道十波
羅蜜不離根本智遍一切行故。故舉之為數。云
八十不可說那由他佛剎微塵。總是表法也。
此教為大心者說。非劣解者妄作穿鑿所知。
須深達本末前後經文隨位差降總別同異之
意。此品是自己進修經過五位已終理智萬
行大悲圓滿之畢也。是自己如來出現處世
利生無著之門。此品如大海。五位加行河
歸流廣大之極。此品如須彌山。諸寶山王高
莫過也。此品如大地。大悲育載一切含生故。
此品如虛空。法身智身法界充滿故。如圓
淨摩尼寶鏡其量遍周十方一切世界色像咸
現其中無礙顯現。此如來出現法門。亦復以
法身妙理無色無形普光明根本清淨大圓明
智鏡。普現十方一切眾生業普賢行海諸佛
身土。咸處其中無不自在。是故有發菩提心
者。當信自心及一切眾生心。總有如是如來
智德自在。當知不久還同佛身。自信有故如
此品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內在一微
塵中一切微塵亦復如是者。意令信知一切
微細眾生。皆有如來四智經卷之海。云破彼
微塵出經卷者。明菩薩自得此已及見一切眾
生皆等有之。及以方便智居生死海中。起等
眾生數身行方便。引之令心開悟。達自智境
如佛不異。故云破此微塵出此經卷。如經
云。如大海水潛流四天下地八十億小洲有
[032-0941b]
穿鑿者。無不得水。喻明一切眾生有自觀察
力無有不得如來智慧大海心水故。又經云
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為明諸佛如來不異此心成正覺故。又下文云
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此
明凡聖心自體清淨無異。但有迷悟不隔分
毫。但一念妄念不生。得心境蕩然性自無生
無得無證。即成正覺故。便以此法廣利眾生。
是普賢行故。無心性理妙慧。簡擇一乘三乘
人天因果惡道業報。名為文殊。隨差別智同
行。知根利生無有休息。名為普賢。以大悲救
護一切眾生。名為觀音。以此三心一時修學。
名毘盧遮那。慣習心成。名為自在。無法不
明。名為無礙智。隨根應普遍十方性無往來。
名曰神通修之在初。慣習總得妄生多劫智
日不遷。此總非難。何須不作學而不得。猶福
勝人天不信不修。苦窮何盡。大意此之如來
出現。佛果之門文殊妙理普賢妙行等。一切
眾生咸共有之非古非今。性自一體。令後學
者如是信修。深誠非遠。勿自生難。如此品頌
云。如海印現眾生身以此說其為大海菩提
普印諸心行。是故說名為正覺。意明菩提是
無心性無體相無得無證之妙理。通達此法
者名為妙智。以此菩提妙智普印邪思妄行。
自無生處名為正覺。論主頌曰。


「 一切眾生菩提界
 白淨無垢智無壞
 智珠無價在衣中
 秖欲長貧住門外
 廣大寶乘住四衢
 文殊引導普賢扶
 肥壯白牛甚多力
 一念遍遊無卷舒
[032-0941c]
 如是寶乘不能入
 但樂勤苦門前立
 不覺自身常在中
 遣上恒言我不及」



大體常須自信自己身語意境界。一切諸行
分別。皆從如來身語心意境界諸行分別中
生。皆無體無性無我無人。但以法界無作自
性緣生。本無根機處所可得。性自法界無有
內外中間。應如是知。如是觀察。觀自觀他。同
一體性。無我無我所。以定慧力如是修行。既
自知已。觀眾生苦自利利他。皆如普賢廣大
行願。一如此經五位法則。此品和會明文殊
是體根本智之法門。普賢是用根本智中萬
行。無作根本智是佛故。令體用自相問答說
根本智佛果之門。明根本智因此二行所成。
明根本智自無成壞皆因文殊普賢二法所顯
發故。以此還令所顯之因還自說故。佛自無
成壞者也。以明因可說果無作故。以此三法
自在圓通。名佛出現世間故。此明不作而作
作而不作者故。


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將釋此品約作五門。一釋品名目。二釋品來
意。三釋敘致始成正覺所由。四釋說法之主
所以。五隨文釋義。


一釋品名目者。所以名離世間品。明前品既
名如來出現此品即得離世間故。故名離世
間。此有二義。望說法之主。說教益眾生。是
利益世間品。合作利益之名望眾生。聞法處
世無染。是離世間品故。此約說法之主及得
益者二義通釋。


二釋品來意者。明前品是五位昇進已終自
[032-0942a]
己佛果覺行已滿。此品是普賢常行。自從初
如來始成正覺以來。一時同說。是古今諸佛
共行。乃至從普光明殿說十信心法十定十
通十忍。阿僧祇如來壽量菩薩住處佛不思
議如來十身相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普賢行
如來出現離世間如是等十二品經。乃至四
十品經。天上人中不離一剎那際三昧。以
普光明智一時普印一時同說。以此諸會乃
至昇天皆云不離始成正覺普光明殿。此明
圓通始末時法不遷。此品須來。


三釋敘致始成正覺之所由者。何故品初敘
其始成佛之時及處何意。經云。爾時世尊在
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普光明殿乃至
妙悟已滿者。意明此十定及離世間品等五
位進修始終皆以此普賢行體為昇進故。又
四十品意謂雖別。總不離普光明智十定之
體。一時同說。無前後際。十方同然。以此昇
天。但云不離菩提場普光明殿。如說十定品。
一會說十一品經。在於十定初。亦同此品。如
前敘致還云。爾時世尊在摩竭提國乃至妙
悟已滿。以明十定品以定無前後普收一部
經之始末及三世故。此離世間品。以其二千
法門普賢行體。成佛因果。普收前後及三世
常然之道故以敘之。明總是初成正覺時一
時以普光明智人間天上及十方世界一時頓
印無有前後。圓鏡頓照諸境。為此教頓為大
心眾生頓舉智境。非如少解者情識所知故。
成佛亦一念成。說教亦一念說。但。約智體非
三世時分歲月情量所收故。
[032-0942b]


四釋說法之主所以者。此品何故還令普賢
菩薩說者。明此二千法門是普賢所行常行
故。還令普賢自說自行。令諸聞法者倣而斆
之。即行普賢之行。如是乃至示現成佛入涅
槃。總是普賢行故。若以根本法身智身佛。無
成壞之功。以差別智論。總是普賢行攝故。是
故如來出現品明自己覺行圓滿故。十方諸
佛同號普賢。以明十住十行十迴向中但一
分覺心。能治一切煩惱中一分麁惑。行得一
分慈悲。雖踐普賢一分行蹤。然未全具普賢
行滿故。隨位佛果但同號為月為眼為妙。至
如來出現品。明覺行齊圓故。是以不可說佛
剎微塵數佛同號普賢佛故。明根本智全成
差別智用。滿得名故。以體收用。此乃就用成
名故。今此品令普賢說者。亦是以根本智就
用成名。若約初心信解。即將用從本。以普賢
用從根本智。世界名金色。佛果號不動智。能
覺之人。號曰文殊。此至自行佛果覺行已圓。
即以根本智從用。佛號普賢故。所行行亦號
普賢佛故。如說此品普賢。是約本從用普賢。
及說十定品普賢。亦是如初會中普賢是毘
盧遮那如來自行普賢。十定品已來普賢。是
凡夫。從十信已來昇進道滿自行普賢。明自
十信心至十地。以用從本即成根本智使令
圓滿。從十地向十一地以根本智從用成差
別智。一向利生。即說十定已來普賢菩薩是
也。是故說十定品時。已登十地。諸菩薩再三
求覓普賢不得者。明以根本智會用未及滿
故。如來令生想念。普賢如對目前方得見者。
[032-0942c]
明純用是普賢故。即以智體從用。是故出現
品中。令文殊問普賢者明以體從用故。如說
此品普賢是直以體從用普賢。共初如來初
會中普賢。其功相似。是以初會所說法門。皆
令普賢說法。亦是以體從用。第二會以普賢
智用從體。直至十地。皆是以用從體。且令成
其根本智使圓明。然後十地終捨三昧涅槃
樂。如稠林煩惱故。方令具普賢大用始得稱
周設教於生死中自在故。如是安立修行。以
智境乃是一時。是故十定及此品。總通敘始
成正覺菩提場始末。有發心之士。深須得意
方堪修道。作前後多生尋求不可相應。但自
以定慧力。觀照所緣真俗內外心境染淨偏
多處。以理智體用平等法而用治之。散動多
者以定治之。樂寂多者以平等法身及大願
迴向力悲智治之。一如此經五位修行法。治
之至究竟趣。若自智不及志求良匠。不可安
然致無所益。當知此說法主者是成佛果。後
以體從用普賢說。始終常道普賢二千種法。
用該萬行。八地捨七地中有行。有開發智淨
無功。十地捨涅槃三昧稠林行成普賢行。入
於生死圓滿大悲。方始自在。


第五隨文釋義者。於此一品有七卷經。長科
為十段。


一爾時世尊已下至盡於法界等虛空界有八
行經。明歎佛成道所得法門。是此品序分。


二與不可說百千億已下。至說不可盡。有二
十一行。是歎菩薩大眾志德圓滿分。


三其名
曰已下。至入於無礙清淨法界。有十行經。明
[032-0943a]
菩薩例名及歎德分。


四爾時普賢已下。至然後從其三昧而起。有
三行半經。明普賢入定大地十八相震動普
賢起定分。


五爾時普慧菩薩已下。至佛子如是等法願
為演說。有七十二行半經。此一段明普慧菩
薩有二百問都問一初發心乃至究竟佛果法
門行相分。


六爾時普賢菩薩告普慧菩薩等已下。至第
五十九卷中二千答後佛子。是為如來應正
等覺。觀十義故示般涅槃。此一段普賢菩薩
有二千答。其所答法一一有十法。其文一一
自具不煩解釋。但如說修行是為正說分。


七佛子此法門名菩薩廣大清淨行已下。至
當知是人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有十
二行半經。是付囑流通此品法門分。


八說此
品時已下。至頌有十一行經。明法威動地十
方諸佛皆悉現前稱讚普賢所說之法佛共守
護此法分。


九於無量劫修苦行已下。一段頌有十六行。
都歎能發大菩提心所行慈悲願行之人功德
廣大無比分。


十其心不高下已下。五言頌直至卷末。有二
百七行半頌。以諸譬喻頌諸菩薩大悲饒益
及所修法門分如經自具一一分明。但有發
菩提心者。皆應頂敬誦持以用莊嚴身口意
業。以成法身大智大悲行願之門。成就佛果
普賢大用如歎德中妙悟皆滿者。無功之理
智性自遍知故。二行永絕者。斷常有無二見
[032-0943b]
也。達無相法者。智境如幻心境無主。住於佛
住者。佛無所住。得佛平等者。大智遍周知根
與益無自他也。到無障處者。聖凡同體總別
自在。不可轉法者。體用自在無性可轉。所行
無礙者。智用遍周無物為礙故。立不思議者。
迷亡任智也。普見三世者。智印古今無延促
也。身恒周遍一切國土者。內外見亡大小情
盡。心如虛空智體自遍。對現色身非往來也。
智恒明達一切諸法者。歎如來差別智滿了。
一切行盡一切疑無能測身一切菩薩等所求
智者。歎如來最後身之德用。義無不盡。行無
不周。身無不遍。事無不知。智無不圓。任無功
用。心無卷舒。十方普應。無心意識任德所求。
以無依住聲一音遍告。隨根別悟任智不同
故。已下如文自明。此離世間品。是佛果之後
普賢恒行。普印十方無休息也。如善財見慈
氏如來。慈氏如來却令見文殊師利。又聞普
賢名。善財起無量十大願雲。方見自身入普
賢身此品同彼。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將釋此品六門分別。一釋品名目。二釋品來
意。三釋如來所居之處。四釋說法之主。五釋
所集之眾意。六隨文釋義。


一釋品名目者。此品何故名為入法界品。明
信樂者。從迷創達。名之為入。身心境界性自
無依。名之為法。一多通徹真假是非障亡。名
之為界。又純與智俱非情識境。名之為法界。
又達無明識種純為智用。不屬迷收。是無依
智之境界。名為法界。又以智體無依無方不
[032-0943c]
遍。普見真俗總不思議。毛孔身塵參羅眾像
無邊境界佛剎重重智凡同體境像相入。名
為法界。又一塵之內普含眾剎。無空不遍。無
剎不該。不壞報境。重重無盡真通理徹名為
法界。又以一妙音遍聞剎海。以一纖毫量等
無方。大小見亡物我同體識謝情滅智通無
礙。名為入法界。此約智境普名。勿依肉眼情
識所見。


二釋品來意者。前明自己如來出現。又明心
無所染名離世間。此乃純是法界無虛妄界。
以是此品須來也。此品是一切諸佛成道之
己智之常果。無始無終。亦是前之五位進修。
以此為體。至此慣習滿故。任智施為還源本
法。


三釋如來所居之處者。


何故前餘會之首。皆
云不離菩提之場普光明殿。又三會同居普
光明殿。此之法界一會。何故不同前會。直言
爾時世尊在室羅筏國逝多林給孤獨園者何
意。


答曰。為明前普光明殿說十信心。以次說
十住十行等五位。六位昇進之門。為不離菩
提體上而有進修。故言不離菩提場如來成
正覺之體。恐失經之本意故。須重敘。三會同
在普光明殿者。明信進五位修行已終。不移
普光明根本不動智體為境。非妄情故。時亦
不遷剎那之際。此法界會。直言在室羅筏國
逝多林明前約。位昇進已終。此會明自己成
佛果滿度眾生之行故。在人間國邑園林。又
化二乘聲聞緣覺及淨土菩薩。即純以自在法
界為體。不立五位菩提及行可修。亦無差別
[032-0944a]
智普賢願行可學。總是佛果已滿。普賢行已
周。恒遍十方利眾生法不須和會。以此直言
逝多林。如眾流入海諸河名亡。但以法界為
名。不同以前五位昇進和會行相故。在室羅
筏國者。舊云舍衛國。云室羅筏國者。此云好
道。亦云聞物。以此城中人好學道德餘國聞
其國中有多人物故。以人之道德以成國之
名。逝多林者。逝者往也。度也。速也。為佛世尊
在此園居一切眾生而往佛所。速得度脫以
佛度眾生廣多故。故因立名也。林者此園有
林故。亦以如來行多。以法界普覆蔭遍含生
故。以佛行為林。以林為蔭覆。得清涼義故
以法界清涼。蔭眾生煩惱熱。令清涼故。故曰
逝多林。若以因置寺園之時。以所施成名。以
祇陀太子植林須達長者置園。以長者濟乏
所求孤老皆惠。亦號祇樹給孤獨園。今以約
如來智德遍含廣多濟物。號為逝多林。園此
方名寺。彼方名園。若法界體用智境普含。以
法界無限智境為逝多林園。非以肉眼情識
所見也。乃是塵剎遍含之園也。


四釋說法之主者。此說法之主。亦是前菩提
場毘盧遮那如來。亦是於五位法中諸菩薩
自成之佛。亦是當來彌勒如來所成之佛。亦
是三世古今一切佛故。以法界中智體無三
世古今延促之情見故。以法界中無新舊成
壞佛故。以法界輪度眾生入涅槃。不移法界
一毫一微塵體用時分不異故。在凡情妄見
異。在法界見見一切眾生初發菩提心乃至成
佛轉法輪智一切三世諸佛成佛一切眾生成
[032-0944b]
佛。同住一剎那一微塵一法身一智慧一言
音一解脫一神通一不思議一報境界一蓮花
座。重重重重無礙無礙。此約智眼實見。不可
隨願肉眼妄情所知。若有能如是真實信解
者。當知此人悟佛知見入佛知見。坐佛道場
得如來智。為能信自他身心總一法界大智
之體之用故。此法界中能說法教體。約舉其
十。一以如來神力為能說教體。以佛神力所
見法故。二以不思議為教體。所現音聲法門
非口言心思任法現故。三以虛空為教體。所
現諸法境界如虛空故。四以光明為教體。以
此如來眉間光名普照三世法界如來放眉間
光明現諸法故。五境界為教體。以一一境界
互融相含含十方佛剎法故。六以佛報果為教
體。現昔往業所修行法門所莊嚴故。七以法
性為教體。無身心可證修故。八以菩薩名號
為教體。一一名號之中約所行法以成名故。
九以菩薩等名數為教體。列普賢文殊五百
菩薩。十十同名。表五位因果法界境中一多
齊圓滿故。十以普光明智為教體。十方世界
一時應根普現化故。如是說法教體無量無
邊。且約舉其十。若以能聞受教之人。約以六
事相應。眼耳鼻舌身心六處觸受得無所著。
以為能聞及所受教之人。非獨耳根聽聞以
為聞教之者。


五釋所集之眾意者。此會初所集之眾。有一
百四十二箇菩薩。普賢文殊二為之首。自餘
一百四十箇菩薩。十十同名。都云五百。經云
菩薩摩訶薩五百人俱又下文云。此諸菩薩
[032-0944c]
皆悉成就普賢行。如是五百菩薩。皆以文殊
為法身。根本智之體。普賢為差別智之大用。
如是一百四十二箇菩薩。云何成五百之數。
自天冠菩薩已下一百箇菩薩。是本法界果
體中本十波羅蜜之行。互融十中一一中具
十十中具百。是法界中等一切眾生。萬行大
用之門。十冠菩薩已下。是法界中行果也。自
初日光焰幢等十幢菩薩。十力菩薩。十藏菩
薩。十眼菩薩。如是四十箇。皆以文殊普賢二
行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中。通普賢文殊
四十二賢聖行中。各以十波羅蜜。會融理智
大願大悲。進修四十心之諸行。一波羅蜜中
具十。十中具百。於四十心中成四百。加後法
界本果中百波羅蜜成五百。皆以普賢文殊
為體用。以四十二聖行中。以四百箇波羅蜜
門。至此法界本果行中。天冠菩薩已下一百
箇菩薩行果。會同入法界故。故號為五百。此
明四十心進修之佛果。會法界根本無進修
之本果行故。自十冠菩薩。所以為法界中本
行果。冠是頂上莊嚴。明法界是本佛果萬行
之頂故。以名下之義及所嚴飾知之。為此經
名目嚴飾住處眾數皆是法門。他皆倣此。次
下有五百聲聞眾。是得聞此法眾。次下有無
量世主眾。已下他方所來十方咸集之眾。皆
是法界本行因果。五百聲聞眾。是示現不聞
不見此法界不思議神力眾。如是五眾。隨文
釋義方明。且略言爾。


六隨文釋義者。於此品中長科為兩段。


第一從爾時世尊在室羅筏國已下。至第六
[032-0945a]
十一卷中一切法界教化成就一切眾生而亦
不離此逝多林如來之所。有一卷半餘經。明
如來入師子嚬申三昧。及放眉間光現法界
門。令諸菩薩以五位昇進佛果。入法界無進
求自在佛果分。


第二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已下。直至經末已
來。為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東行就根
利生成行表法。令後發心者不迷其行。令易
開解分。又於初段逝多林中復長科為二十
七段。


一爾時世尊已下。至與五百菩薩俱。有一行
半經。是當品序分。


二普賢菩薩已下。至如是等菩薩摩訶薩五
百人俱。有四十九行半經。為列眾分。


三此諸菩薩皆悉成就普賢行願已下。至以
大光明網照法界故。可有八行半經。歎前菩
薩志德分。


四及與五百聲聞已下。至於佛智海深信趣
入。有三行半經。明列聲聞眾及歎德分。


五及
與無量諸世主俱已下。至求一切智。有四行
經。明列世主眾及歎德分。已上五段是列眾
分。


六時諸菩薩大德聲聞已下。至如來智。有三
行經。明諸大眾同心念請如來十種法門分。


七一切世間諸天及人已下。至一切智廣大
願力。有六行半經。明能信解開示此法之人
皆自非得加被方知分。


八唯願世尊已下。至願皆為說。有十二行半
經。明重請佛說隨順菩薩及眾生法及如來
[032-0945b]
往昔所行之行成道等有三十問。請佛為說
分。已上三段請法分。


九爾時世尊已下。至靡不咸以摩尼所成。有
十三行經。明如來以三昧力顯示往昔所行
報果莊嚴十方及此大莊嚴樓閣廣博分。


十爾時復以佛神力故已下。至周遍十方行
列莊嚴。有十六行經。明以佛神力忽然逝多
林地嚴麗廣博周遍十方分。


十一時逝多林上已下。至皆住虛空周匝遍
滿以為嚴飾。有七行經。明以如來往昔善根
及自法力莊嚴虛空分。


十二何以故已下。至如來身住逝多林菩薩
眾會皆悉充滿。有十四行經。明歎如來神力
自在莊嚴大眾圓滿都結十方同然分。


十三見普雨一切莊嚴雲已下。至而為莊嚴
雲。有十一行經。明十方虛空雨寶雲莊嚴虛
空及以寶地分。


十四爾時東方過不可說佛剎已下。至與其
眷屬結跏趺坐。已上有十段經。十方菩薩來
集分。以上六段是答前兩度共四十種問。已
下亦是前之五段答前問佛三昧神力及佛報
境。次下十方來集菩薩眾。是往所修行身於
依報中。答前往因所修諸地十波羅蜜。以明
行滿故。莊嚴身亦滿。有十箇佛國十佛名號。
是所行行中因果。十佛皆號王者。皆明佛果
智自在。菩薩以網羅覆其身。皆明教網具
足。


十五如是十方一切菩薩已下。至皆是如來
威神之力。有二十五行經。歎如上十方諸來
[032-0945c]
菩薩志德用分。


十六于時上首諸大聲聞舍利弗已下。至不見
如是廣大神變。有五十行經。明如上聲聞無
如是善根之種如來居逝多林神變莊嚴廣大
佛剎菩薩眾海為宿世無善根皆悉不見分。


十七佛子如恒河岸有百億無量餓鬼已下。至
下頌有十種喻。比聲聞無有廣大菩薩善根。
在其會中不知不見如來自在分。其所有十
喻經文自明如是。聲聞示同不聞不見如來
變化神力境界菩薩眾海。令諸實是聲聞迴
心種如來大願大智大慈悲。常處生死廣利
眾生故。


十八明毘盧遮那菩薩等十菩薩說頌分。已
下有十菩薩。並是十方來者。各說一頌各隨
自名。各自歎自法。是一切諸佛諸菩薩行。皆
隨菩薩名下義表其頌意可見。如初毘盧遮
那願光。明菩薩是種種光明直是佛果。願光
者。是佛果中菩薩行。從初總歎。令諸菩薩觀
察逝多林如來境界。次下九箇是總中別。各
隨菩薩名下義取所頌之法也。如不可壞精
進王者。還頌不可壞精進義王者自在義。已
下倣此准知。


十九爾時普賢菩薩已下。至演說此師子頻
申三昧。有六行經。明普賢菩薩以十等一切
方便門欲演說師子頻申三昧分。


二十何等為十已下。至佛子此十為首。是十
種不可說法句分。


二十一有不可說佛剎微塵數法句都結通已
下六行經。是普賢菩薩觀佛境界說頌分。於
[032-0946a]
此十行頌中重頌前十無盡句法。意明法界
體性無礙。一多互參大小相入。毛孔微塵悉
含一切諸佛剎海。一一境界皆互容無礙。頌
云。一一毛孔中。微塵數剎海。悉有如來坐。皆
具菩薩眾。如經具明已上二十一段經。明如
來以師子頻申三昧。令五位中昇進普賢萬
行法門會入法界。性自圓滿本無和會。普賢
行故。自此已下如來放眉間光。名普照三世
法界門。令諸菩薩安住師子頻申三昧門。



上二十一段且會法界中。普賢差別智無礙
行滿。還令普賢說頌歎法已下放眉間光即
明己法身根本普光明智與法界中無礙自
在。差別同異普賢行門。理智體用一時同會。
即令文殊說頌歎法。以文殊普賢二體成真
俗二智法界平等恒然法門。此法界中體用
二門。若無普賢即差別智不行。即趣寂無悲
行。若無文殊。即普賢行是有為。是無常故。以
此二人之法門成一法界之體用。一切諸佛
法總如是言其佛者。但於此二人體用中無
所住名之為佛。言住佛所住者。佛住無住。但
於此文殊普賢理智萬行體用中。而無所住
之智。而得佛名。是故前普賢是以行彰理門。
後文殊是以理顯行門。為言詮立教即名有
前後。約其法界二法同資元一體用故。且以
如來舉緣表法即師子頻申三昧屬普賢門。
眉間毫相光明即屬文殊門以光明是法身妙
慧所顯得。根本智所起師子頻申三昧。是差
別智中行故。二人同體方成法界自在之門。
表根本智自性無言。作用言說是普賢所收。
[032-0946b]
若也三法別行。即是人天生死。設得道者名
為眇目矬陋。或止宿草菴。不入法界大宅門
故。師子頻申三昧者。是五位中進修已滿理
智會融。已終加行疲極頓亡。法悅充滿不屬
昇進。任智普周現化神通。不為而智境應用
不作而佛剎互參。極微不為小。而無盡佛剎
海處中盡。虛空不為大。恒十方咸處纖毫之
內。此乃縱任智海現寶剎而互參。名曰頻申。
稱理而一多身境相含。名為三昧。頻申者。舒
適悅樂無勞之義。意明前五位昇進。緣有為
無為融通作意疲勞相。此法界是昇進已滿。
任智適悅眾法自成。無作意勞倦故。已下放
眉間毫相光明。名普照三世法界門。此以法
身根本智顯行自在門。屬文殊師利。即下以
文殊說頌歎法。明令此文殊普賢理智法同
行故。即佛果自然圓滿。但體理智體用法界
之意。不可逐於紙素竹帛著錄抄寫前後名
言。為名言不可一時。但取理智知其總別同
異成壞。然為迷情初啟。先須諸善行方便。以
顯理門。因理智明。如十波羅蜜中。九波羅蜜
是行。唯智波羅蜜是果。餘九波羅蜜是助顯
智之方便體用。以是如來出現品前先明普
賢行滿。出現品內方明果行一時。文殊普賢
佛以光加二人。共為一箇理智萬行體用。今
此初以普賢會法界。大用之體。現師子頻申
三昧之門印之。以三昧是行故。次眉間光明
名普照三世法界門。令諸菩薩安住師子頻
申三昧者。即明法身根本智照現差別智為
一體用方名入法界門。是故已前二十一段
[032-0946c]
經。是以行會理。無著門即以普賢為主文殊
為伴。以下如來放眉間光。名普照三世法界
門。即以理會行。圓融自在無礙門。即以文殊
為主普賢為伴。如是主伴參融方名法界自
在。從爾時世尊欲令諸菩薩安住如來師子
頻申廣大三昧故。已下直至不離此逝多林
如來之所。名以理會行圓融自在無礙門。於
此段中復分為六段。


一爾時世尊欲令諸菩薩安住如來師子頻申
廣大三昧已下。至入如是等十不可說佛剎
微塵數佛神變海方便門。有四十三行經。明
諸菩薩蒙佛光照得無量神變海方便門分。


二云何為種種三昧已下。至入毘盧遮那如
來念念充滿法界三昧神變海。有六十六行
經。正說所入三昧之名分。


三其諸菩薩皆悉具足大智神通。已下至悉
見於佛。光明所照有五十三行半經明諸菩
薩蒙佛光明所益之德分。


四爾時諸菩薩得不思議正法光明已下。至
說頌有二十行。半經明諸菩薩所得三昧神
通現變化雲莊嚴逝多林及十方國分。


五已下一段有二十六行頌。明文殊師利說
頌重頌前法分。如文具明。已上明佛光所照
諸菩薩蒙光照入頻申三昧普賢境界方便門。
但是一切三昧總是方便行門普賢境界。總
是文殊法身根本智所成就故。


六爾時彼諸菩薩已下。至不離此逝多林如
來之所。有六十三行經。明菩薩以佛三昧光
明照故得如上三昧及無限大悲無限神通無
[032-0947a]
限饒益眾生分。二十七段經文。總明答前菩
薩諸世間主前後四十問。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