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22 新華嚴經論-唐-李通玄 (master)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


長者李通玄撰


第二明依宗教別者。夫大覺出興。稱真智而
自在。法身無際。等群品以同軀。任器現形應
根施教。如空谷響應擊成音。谷響無心亦無
處所。但以隨緣而能普應。如來設教亦復如
是。稱自根緣得自心之法。隨增廣而成熟之。
亦無常宗而成立教。對病施藥。病痊藥除。一
念之間雨無量法。稱周法界對現色身。法既
無窮宗教無盡。無前後際普備諸根。但為眾
生自分前後。且如毘盧遮那之教無始無終。
稱性無方無斷無絕。隨其根類自見入胎出
家說始終教行入寂涅槃。其實如來本不如
是。即法華經亦說。吾從成佛已來經無量阿
僧祇劫。以性海圓智一念即無量劫也。如是
圓智何有前後者焉。此經云。入剎那際三昧
示現初生涅槃。又如經中。兜率天子三生十
地。第二生上猶從惡道中來。蒙光照身生於
兜率天上。得離垢三昧便見如來。住金剛寶
地化大菩薩。在閻浮提始入母胎。又法華經
[003-0734b]
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
何有前後教之差別也。但隨一期同而且異。
約立先德十家之教約為軌範。餘可淮知。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立一音教。


第二陳朝真諦三藏立二教。


第三後魏光統律師立三種教。


第四齊朝大衍法師立四種教。


第五護身法師立五種教。


第六陳朝南嶽思禪師智者等立四教。


第七新羅國元曉法師造此經疏亦立四教。


第八唐朝吉藏法師立三種教。


第九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教。


第十唐朝江南印法師立二教。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立一音教者。謂一切聖
教唯是如來一圓音教。但隨根異故種種差
殊。如經一雨所潤等。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
眾生隨類各得解。


第二陳朝真諦三藏立二教者。謂一漸。二頓。
約漸悟菩薩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之教
名為漸。即涅槃等經。若約直往頓機大不由
小起。所設教唯菩薩乘。故名為頓。即華嚴經
是。大遠法師亦同此說。


第三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立三種教
者。一漸。二頓。三圓。光法師釋意。一為根未
熟。先說無常後乃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等。
如是漸次名為漸教。二為根熟之輩於一法
中具足演說一切法。謂常與無常空不空等
教。一切具說。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上達
之人分契佛境者說於如來解脫無礙究竟果
[003-0734c]
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圓。教於前二教
之上分為三教。


第四齊朝大衍法師立四教者。一因緣教。謂
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教。謂成實論及經
部等。三不真教。謂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不
實等。四真宗。謂華嚴涅槃法界真理佛性
等。


第五護身法師立五教者。為於前四教內。真
如佛性以為真教。即涅槃經是。第五法界教。
即華嚴經明法界自在無礙門是。


第六陳朝南嶽思禪師智者禪師等立四教
者。一三藏教。亦名小乘教。如法華經云。亦不
親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智論中小乘為三
藏。大乘為摩訶衍藏。二名通教亦名漸教。謂
大乘經中通說三乘通備三根。又如大品經
中乾慧地等通三乘者是。三名別教。亦名頓
教。謂頓說大乘經中所說法門道理。不通小
乘者是也。四謂圓教。亦名祕密教。說法界自
在具足圓滿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無礙法門。
華嚴法華經等是也。


第七唐朝海東新羅國元曉法師造此經疏亦
立四教者。一三乘別教。謂如四諦教緣起經
等。二三乘通教。謂如般若解深密經等。三一
乘分教。如瓔珞經及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
謂如華嚴經普賢教。釋此四別如彼疏中。


第八唐朝吉藏法師立三種教者。謂三法輪。
一根本法輪。即華嚴經最初說。二枝末法輪。
即三乘等於後所說。三攝末歸本法輪。即法
華經四十年後說迴三入一之教。
[003-0735a]


第九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教者。謂如法
華經中。臨門三車即三乘。四衢道中所授大
白牛車為第四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
不得故。若不爾長者宅內引諸子時。云此三
車指在門外。諸子出宅即合得車。如何出已
索本所指之車而不得故。後更索耶。故知是
權同於羊鹿也。以是大乘權教方便說故。具
釋如彼法華疏中。


第十唐朝江南印法師立二教者。一釋迦經
名屈曲教。以遂機性隨計說故。二華嚴經盧
舍那十身平等教。彼法師立二教略有四別。
一主別。謂彼釋迦化身所說。此舍那十身所
說。二處別。謂彼娑婆世界木樹草座上所說。
此於蓮華藏世界寶樹金座上所說。三眾別。
彼與聲聞及菩薩說。此唯菩薩極位同說。四
說別。謂彼但是當方所說。此要十方同說。如
華嚴經中說。已上十家所釋並依今唐朝藏
法師所集。同異各是一家。並是當世英才。智
超群品。皆為統賢靈之法將。開佛日之明燈。
不可是非加其名。但知仰敬其高旨。只如思
智二德。位已昇堂。雲公演法。雨華亭下。悟靈
山於即夕。法眼逾明。登果位於今辰。道齊遐
古。只如佛說內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後有
五百阿羅漢。各解此言。佛出定後同問世尊。
誰當佛意。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
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
堪為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德所說各有典
據。然今唐朝藏法師。承習儼法師為門人。立
教深有道理。亦可敘其指趣。一小乘教。二大
[003-0735b]
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乘可
知。二始教者。深密經中立第三時教。同許定
性二乘俱不成佛故。今會總為一教。此說未
盡大乘法理。是故立為大乘始教。三終教者。
定性二乘無佛性者及闡提。悉當成佛。方盡
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教。然上始終二
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俱為漸教。四頓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從地位漸次
而說。故立為頓教。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
者。不從一地至一地。楞伽經云。初地即八
地。乃至無所有何次第。又下十地品中十地。
猶如空中鳥跡。豈有差別也。具如諸法無行
經等說。五圓教者。得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故。十信滿心即攝六位成正覺等。依
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如
此經等說。藏法師作如是和會。


又西域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
依深密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佛初鹿園說
小乘法。雖說生空。猶未說法空真理。以非了
義。即四阿含等經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
執自性說諸法空。然猶未說依他圓成唯識
道理。故亦非了義。即諸部般若等教是。第三
時中方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唯
識二諦。方為了義。即解深密經等。又此三位
各以三義釋。一攝機。二說教。三顯理。且初唯
攝聲聞。唯說小乘唯顯生空。二唯攝菩薩。唯
說大乘。唯顯二空。三普攝諸機通說諸乘具
顯空有。是故前二攝機顯理各有闕。故非了
義。後一機無不攝教無不具理無不圓故。故
[003-0735c]
為了義。第二智光法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
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
謂佛初鹿園為諸小根說小乘法。明心境俱
有。第二時中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明境空
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真空。故作是說。第三時中為上根說無相大
乘。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此三
位亦三義。釋先攝機者。初時唯攝二乘人機。
第二通攝大小二機。以此宗許一分二乘不
向佛果。三唯攝菩薩通於漸頓。以諸二乘悉
向佛果更無餘路故。二約教者。初說小乘。二
說通三。後唯一乘。三約顯理者。初破外道自
性故。說緣生法定是實有。二漸次破二乘緣
生實有執。故說此緣生以為假有。以彼怖畏
此真空故。猶存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
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等一味不礙
二諦。是故法相大乘有所得等。屬第二教。非
真了義。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說。此乃西
國法將立教各有一途。皆詮聖教。在彼一方
軌式。仰惟高旨未可僉量。但通玄自參聖教。
以管窺天以述意懷。用呈後哲。准其教旨略
立十種教。總該佛日出興始終教意。何者為
十。


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


第二時說般若破有明空教


第三時說解深密經為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


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


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
[003-0736a]


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


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



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之際通攝十世圓融無
始終前後通該教


第九共不共教


第十不共共教


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者。為諸凡夫繫著世
法以為實有。隨於色塵作諸不善。以不善故
墮於苦趣。還將有法轡勒彼心。以戒防護制
諸不善。故名純有教。於小乘中。還說無表性
戒等通其大體。但隨根性用事不同。如二乘
菩薩亦爾。經云。若人受佛戒則入諸佛位。亦
以性戒論之。又云。如是千百億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者。初以報化身引接。後以令歸
法身實報。若上根者。法身事理一時為依本
故。


第二時說般若破有明空教者。既說小乘實
有。令成軌範制其身語意得住善法。則說生
空等觀。方說法空教。破彼繫著。漸向法身。


第三時說解深密經為和會空有教者。為於
前空有二教和會。令邊見者不滯空有二門。
為不空不有教。為二乘人滅識證寂住寂無
知。為迴彼故。寄說第九阿陀那識為純淨識。
五六七八等識。常依彼九識以為依止。凡愚
不了妄執為我。如水暴流不離水體。諸波浪
等以水為依。五六七八識。常以淨識為依故。
漸迴二乘之心達識成智。何故安立九識為
淨識者。為二乘人久於生死業種六七八識
有怖畏故。恐彼難信方便。於生死種外別立
[003-0736b]
淨識。漸漸引之。意欲使令留惑不滅使令悲
智漸漸得生。深密經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
以智為依止。漸令空見者達識成智。


第四時說楞伽經說假即真教者。如楞伽經。
直為大乘根堪之者。頓說第八業種之識。名
為如來藏識。又云。得相者是識。不得相者是
智。又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此經
直於無明業種。以明智門。明與無明其性不
二。起信論亦同此說。此教雖說無明業種成
智。猶希出俗未現同纏也。


第五時說維摩經即俗恒真教者。為維摩經
中不以聲聞二乘及三乘菩薩為知法者故。
是以十大弟子。杜口於毘耶。彌勒光嚴。息芳
言於法夕。此經破前四種教中菩薩聲聞染
淨未亡常欣出俗即以淨名。身居俗士。明即
俗恒真。壞彼淨相常懷染淨。故說無明有愛
為如來種等。使令三乘之眾淨相心亡。出俗
入纏平等無礙。方明實德。為有實宗。還現實
報淨土。如佛以足指接地所現之土是也。為
三乘根劣藉佛神通。信劣土亡非自證故。自
餘之意。前判教分宗門中已說。是故此維摩
經名即俗恒真教。故以文殊為法身。以維摩
詰明入纏之行。即以法身為體。以行為用。乃
令體用自相問答。為三乘樂學如如空理厭
假修真積行多生方成佛者。令歸法界性相
理事因果同時。此經同別。前判教分宗門中
已說。


第六時說法華經引權歸實教者。為羅漢隨
空會寂。緣覺會十二緣生法皆無體性。六根
[003-0736c]
識及名色心境三事自性無生。如是二人。皆
心識滅。三界業滅。智慈不生。又為析法明
空。以空破惑。樂生淨土。及留惑潤生菩薩。並
不了一切眾生無明諸惑。皆從一切如來根
本性淨普光明無中邊智之所生。皆有淨土
穢土自佛他佛欣厭等諸邪見。不稱真障。引
此三根令歸本智。故即以妙法蓮華。令知無
明生死性本唯智體性自無染。但迷悟不同
無有二性。以蓮華像之。引彼三根令歸本故。
是故法華經云。世間相常住。一如判教分宗
門中已說。


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者。
為餘三乘教中為責慢故。為不信故。說有情
畢竟不得成佛。令起信進修行。於此經中明
一切有情皆有佛性如佛無異。但為無明覆
故不見。前為三權末後是實。是三乘中修假
真如。及空教三祇之滿極是見性之初門。於
中佛與迦葉菩薩問答。亦和會初成正覺時。
為大菩薩說法界法門時道理故。更有餘同
別意。前判教分宗門中已說。涅槃經。是三乘
中捨權就實。相盡見性之門。法華即是捨權
就實法界緣起理事性相之門。一部之經俱
三乘中第六時教。但為化相門中說時前後
故。分涅槃經為第七時教。然其智境無有次
第古今時也。


第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際。通攝三世及十
世同圓融教者。如經說云。入剎那際三昧降
神受生八相成道入涅槃。總不移時。為依本
性理智本無時故。非權依本也。故名為入。非
[003-0737a]
是本法性中而有出入三昧。以化儀軌則。施
方便言。不可隨言。滯其化跡。令諸群品都無
所歸。是故諸明人。莫隨其言言佛世尊一人
入剎那際三昧。諸佛世尊常於法身智海。與
眾生數等諸三昧門。應眾生見本無出入。應
如是知。如來三昧出入之相。此經教門無始
無終。是佛實報果德性相圓周。若求其頭尾
長短始終路絕。該括諸教諸行。世間境界一
切行解。依本總作一時一際法門。本如是故。
該彼三世諸時。為一際一剎那時故。猶如眾
流皆歸海故。出此法外。別生情量。總是權門。
非究竟說。如此法門佛不出世。亦無涅槃。為
依本法非情教故。依本法也。即無出入。依權
學者。即說出世入般涅槃。從初發心十住之
首。以三昧力頓印三界。三世一際諸法一味。
解脫涅槃常寂滅味。更無始終。因果一際。諸
性一性。諸智一智。諸相一相。諸行一行。三世
一念。一念三世。乃至十世。如是等法自在無
礙。此經法門無始無終。名為常轉法輪。是故
此經教門。依本安立以備大根。依本一際不
立始終。為非虛妄見故。入一總得餘。為法界
一際故。不同權學見未盡故。入餘總得一。為
法界體無礙故。如圓珠無方。如明鏡頓照。如
虛空無隔。如響無依。如影不礙。如化人所生
故。此法門者。是該括始終一際圓滿無礙無
成無壞無出無沒常轉法輪。若人了得此法
門者。佛智自然智無師智之所現前。為此法
無出沒故。還以自然無出沒智而自能得之。
非情計思量之所能得也。一切權教法門。總
[003-0737b]
在其中。一時而說。為諸權教不出法界無三
世故。各依自見無量差殊。此一乘教是始成
正覺時說。若依情是最初成佛時說。若依智
是無始終說。


第九共不共教者。為說諸大乘經。人天三乘
同聞得益各別。又華嚴經云。於一毛端處。及
以一塵中。諸佛轉法輪。眾生解差別。又經云。
菩薩在一小眾生身中。成等正覺轉法輪。度
無量眾生。其小眾生不知不覺。此乃常與眾
生共。及以大小乘共在佛海中。身之與心本
無差別。然見佛不見佛。聞法不聞法。解脫知
見。大小及苦樂。各各不同。是故名為共不共
教。又經云。入剎那際三昧。示現從兜率天降
神母胎出現轉法輪入涅槃。此乃於無時之
中諸眾生等自得時分。見初中後。於一音法
內自得人天小乘大乘佛乘。自得道果。各各
不同。見佛住劫受命長短。各自差別。而實如
來性無造作無生無滅。然以無作法性無垢
白淨之智。自體清淨與一切眾生本來體同。
故稱眾生應聞。不違彼念。為法性智本無造
作者。以法性智自在故。能稱彼念令無失時。
如是佛共法共智共時共身共心共乘。以知
見解脫各各不共故。言共不共教。亦如五百
聲聞共在華嚴會而如聾如盲。是其事也。


第十不共共教者。如華嚴經中。十方雲集諸
來菩薩及佛國土所從來方不同各別。所共
同聲說法總同聞法。獲益能同能別。又於會
中。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各各差殊。同得聞毘
盧遮那果德法門。具同具別自在。諸餘三乘
[003-0737c]
亦有如是不共共教。准例可知。如是十教。總
是如來於本法界一剎那際一時一聲。頓印
如響。隨諸眾生自分根力漸頓不同。是故於
今以圓數故略分十種教門。用彰進修解行
差別。如上十時教門。總是如來無心三世智
海一時說故。由根聞故。大小及時分差別自
根而生。


三明教義差別者。夫三界大雄應真寂寞。身
心性相都無所為。然以性起大悲稱法同
體。從無作智隨緣教生。況一雨普滋任生各
異。或名同而義別。即漸教十地圓教十地等。
或言別而義同。十方世界法門。皆是四諦法
門。或理事兩乖或體用相徹。或初或漸或頓
或圓。法不自施依根教立。根羸即法劣。器廣
即道圓。稱物所宜大小隨見。或同言而解別
異語而齊知。當類所堪應時施設。或樂門前
之駕。廢遊露地之乘。且約最上之徒及以漸
漸之眾。粗陳十法義理差殊。使得始學之流
不以滯權而妨實者也。其十門者。


 一佛日出興教主別 二光明表法現相別
 三問答所詮主伴別 四所示因圓果滿別
 五地位所行行相別 六重令善財證法別
 七六位菩薩來眾別 八所施法門理事別
 九與諸三乘得果別 十所付法藏流通別


第一佛日出興教主別者。此教即以毘盧遮
那為教主也。毘者此云種種。盧遮那此云光
明遍照。又毘之云遍以大智種種光明。照諸
眾生根機。此即以法身悲智為名。不同權教
以姓為號。牟尼者。此云寂默。但且讚法體無
[003-0738a]
說。不言悲智但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不具
無邊相海故。又是剃除鬢髮。非是頂著華冠
佛故。是同三乘出俗故。不同此教即俗即真
無出入故。如毘盧遮那如來。大約且以九十
七種大人。之相頂上華冠具足嚴好。三十二
種寶王。化無量寶種種莊嚴。手著環釧。頸串
瓔珞。廣如經說隨好無盡。


第二光明表法現相別者。除如來十身相海
品九十七種相中所放光明。亦除夜摩天等
所放光明。但且直論表法光明。始終有十。一
一皆表因果次第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
等位。其中行相無有雜亂。不同餘教化佛放
光。或放一光而無十。或全身悉放而無次。或
放果光而無因。或放因光而無果如法華經。
直放眉間毫相果光。而無足輪下信位因光。
如大品經中。佛放足輪下光。及全身一時盡
放光明。一時普攝三乘因果。直從下向上。以
放光明。以成漸次。從凡向聖多劫積修。行滿
之後方成果德。不同此經放光。從果成因以
因成果因果一體不壞進修。


第一先放齒間十種光明。莊嚴法界一切道
場。為初登正覺。十方告眾。使令咸集。如經廣
明。此為莊嚴告眾雲集光故。


第二放眉間果光。入足輪中。以果成因。起信
之首。


第三還從足輪下放出所入果光。用照金色
世界不動智佛。還是果佛。亦是根本。金剛智
體。文殊師利即是初心及究竟成果已來所
覺根本法身成智之母。以彼眉間果光入足
[003-0738b]
輪中。即是以果成因。還以足輪下所入之果
光。復出照金色世界不動智佛。即是用因成
果。用果成因。以果頓示。用成初信之門。即以
智首等十首菩薩用成信位。其位行相後當
廣明。


第四說十住品時。昇須彌頂上。如來於足指
端放光。以明發足之始見道之初以三昧力
住法之頂。從前信位入真實證。須彌山者。明
因止而慧明。以入十住聖位之中要定方能
真慧明也。故十住位菩薩下名共同皆名為
慧。


第五如來昇夜摩天上放足趺上光。以明用
成行位。此天離地際故。說十行位也。表依空
起行用也。表法以明先證法身根本智慧始
行萬行。


第六昇兜率天宮如來膝上放光。說十迴向。
表此天處欲界之中理事無礙。故名迴向。初
發心住時理事無礙。非獨此處方有迴向。但
以次第名言法須安立。然實體中一一位中
皆具足也。膝者明屈申迴旋自在說迴向義
也。表真俗自在故。生死涅槃已自在成智悲
故也。


第七他化自在天中放眉間毫相果德光明。
說十地位也。為十地菩薩因果位終故。還像
此天依他起化。無自心化故。表十地菩薩但
為眾生所須教化自無業化。又於欲界之際
即無欲故。還同四禪及出三界之法門故。異
彼小乘修生涅槃出三界惑故。又異權教菩
薩於第四禪中成十地故。又從兜率天超過
[003-0738c]
化樂天至他化自在天者。表十地位法遍法
界故。不須次第。上界四禪亦在其會。不來而
到。不往而至。不動而見故。上下諸天皆處其
中。十方世界悉在毛孔。但以表法階降如是。
實無上下彼此往來。十一地普賢佛華三昧
會。在第三禪天說。來文未足。


第八如來普光明殿說如來出現品。放眉間
毫光灌文殊頂。明前他化自在天上十地果
終第三禪中等覺位畢。設法已成。陳施本教
行相規模。規模既終因果圓備。設教既畢方
乃出現。未說法門何名出現。又世主妙嚴品
中。始成正覺。出現起自信心。修行五位。五
位既成。佛果自現。後出現品中。則明自己修
證果終自己稱法所見出現。又明從初始終
於佛法界體上。安諸地位次第之門。於始於
終長明出現。本來一際無前無後。放光灌文
殊之頂。以果光灌果法。以文殊是佛法身根
本智。欲令文殊普賢菩薩共相問答。結會五
位始終因果體用徹故。文殊菩薩知而故問。
經云。誰為佛長子。我今當問誰。於是如來放
口中光灌普賢口。


第九如來口中放光灌普賢口。口中光者。是
佛教光。欲令普賢以差別智說佛出現果德
法門文殊因佛放光。始知問法之處。夫聖智
本自相知。今以佛法印用成後則。此乃九度
放光。以成一部經之始終法則。結會已前五
位因果體用之門。此之三人始終不相離故。
以明如來是文殊普賢二人之果。


第十於獨園之內。放眉間毫相果光。明已上
[003-0739a]
諸位因果已成還將此法用利眾生故。入法
界品中。令人天凡夫六千比丘五百優婆塞
五百優婆夷五百童男女等。皆令於此門得
道成佛。其餘廣意後當更明。從此已上十度
放光。於中表意各有分齊。此經放光具足表
德圓滿。具足其十皆周法界。不同化佛所放
光明說一部經時。或一度放光。或則全身。未
曾有如此經中圓周始終。一一備德具其十
也。但言說十備德無盡。十為圓數故也。


第三問答所詮主伴別者。說此一部經之問
答體用所乘之宗大意。總相具德有三。一佛。
二文殊。三普賢。佛表果德無言。當不可說不
可修不可得不可證。但因成果自得。文殊因
位可說。以此說法身果德。勸修普賢自行可
行。行其行海充滿法界故。用此三德將為利
樂眾生。文殊成讚法身本智。普賢成其差別
智之行德。一切諸佛皆依此二尊者以為師
範。而能成就大菩提之極果。或說普賢為長
子。為建行成滿眾生故。或說文殊為小男。為
盧遮創始發心證法身本智佛性之首。為最
初證法身本智佛性。為初生諸佛聖性智慧
家故也。為啟蒙發明之首。故為小男。主東北
方為艮卦艮為小男。又為山為石。在丑寅兩
間。表平旦創明暗相已無日光未著。像啟蒙
之首十住發心創見道。故指文殊師利在東
北方清涼山也。且取此閻浮洲之境位也。記
法在於世間使令易解。又經云。一切處文殊
師利。即明法身遍也。又過東方十佛剎微塵
數世界。有金色世界。有文殊師利。又十方
[003-0739b]
文殊師利。所從來國金色世界。金為白色其
相黃。體白而黃相者。即明法身佛性智也。體
白淨清潔非屬白色形。身心無染。非如世間
色白之白也。法身佛性無心無身。任性無作
緣緣白淨。物物無心唯無依智。名為白淨。若
諸菩薩證如是性如是智身。皆黃色為黃。為
福慶之色。無貪嗔恚。即有和氣智慈益物之
德也。經云。應真菩薩皆真金色也。故言文殊
師利從金色世界來者。明一切處法皆真也。
表一真法界也。普賢長子者。位在東方卯位
為震卦。震為長男。為頭為首。為青龍。為慶。
為春生。為建法之初也。世間佛法皆取東方
為初首。表像日出咸照萬物。悉皆明了堪施
作務隨緣運用故。普賢為行首。故為長男也。
觀音為悲首。位在西方。住金剛山之西阿說
慈悲經。西為酉位。酉為兌卦。兌為金。為白
虎。為凶危。為秋殺故。以慈悲觀音主之。於不
善處行慈是觀音也。文殊普賢觀音三法。是
十方佛共行。為善財童子十迴向中第七慈
悲位中善知識。餘廣義後當更明。佛法無言。
以用世間法。託事表之。有言說者。皆是世間
法也。無言啟蒙何達。以此義故。用佛文殊普
賢三德互為主伴。以成法則。化利眾生之首。
佛收一切果。文殊收一切所行因果法身本
智。普賢收一切因果行身差別智。以此義故。
或說文殊普賢為一切諸佛之母。或說文殊
普賢小男長子。三人互體成一法界之體用
也。即文殊為始見道初法身本智之門。普賢
即為始見道之後行行之門。佛即二事之中
[003-0739c]
無作體也。故以文殊法身。該此一部之教所
說法身本智。備一切眾生初見道。普賢該此
一部之教所說行門差別智。備一切眾生行
行之門。法行具足名之為佛。化佛教中無此
所表。涅槃經中佛隱身不現。昔雪山童子所
得了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獨表法身涅槃無
有行故。大品經中。薩陀波淪菩薩求般若波
羅蜜。具六波羅蜜。未有方便波羅蜜願力智
等十波羅蜜。但為引聲聞人天小器未堪聞
方便願力智等波羅蜜也。六波羅蜜中無方
便波羅蜜者。為方便波羅蜜行於非道。彼小
器未堪聞也。何以然者。有畏愛故。及於彼經
中多有聲聞人共佛為問答。非大菩薩故。設
有菩薩。非文殊普賢故。設有文殊無普賢者。
表未具行故。設有普賢無文殊者。明不見法
身本智慧故。設有文殊普賢。不自相問答。明
理事未徹故。又不言一切處文殊一切處及
微塵中普賢行眾行故。又化佛自為問答主。
但有因行果。待三僧祇劫之後。為引小器之
徒。未說即因即果理事圓融十住初心即是
佛故。無前後際故。頓證法界故。真俗俱真。以
此不同。用例化佛所說之教。無如此經也。一
切諸教皆權施設引彼諸根咸來至此華嚴大
海。入毘盧遮那一真境界。以三乘空觀。折伏
現行無明。不生不成根本智具差別智故。欣
生他土厭此娑婆。設有住者。猶言留惑也。又
此經中。善財童子依十住中遍行五位。法門
行相遍行滿故。以此十住位內具有十地行
門。以表此法德用滿故。不同餘教行也。如雪
[003-0740a]
山童子見一善知識得一法門。薩陀波淪亦
然。法華經中略示龍女成佛。猶指南方。非為
法界自他圓滿故。仍問答主別。教主即是化
佛。穢國設化令淨。非實淨土。仍移諸人天置
於他土。仍彼此未終也。若說此經與餘經別
者。事廣而難終。略而言之。且復如是。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