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34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唐-無著菩薩 (master)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卷下


無著菩薩造頌 世親菩薩釋
三藏法師義淨奉 詔譯


「如來說彼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說為具
相」,此有何意?頌曰:


「 謂於真法身,
 無隨好圓滿,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應知。
 於法身無別,
 非如來無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體皆無。」



言法身實不圓滿隨好色身,應知亦不具足
眾相,彼無身性故,是謂法身無具相義。亦非
如來無斯二種,所謂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
斯二種不離法身,是故如來有其相好。為此
重言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二皆無故,是故
此二亦說為無。言此非圓滿此亦非具相,亦
說為有,以說色身圓滿及具相言故。斯有何
意?由其法身無此相好,是故名此為如來,色
身圓滿及以具相,由與彼身不相離故;法身
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
應以色身圓滿及具相身觀如來者,如何如
來有所說法耶?為答斯難,此即以其惡取而
謗於我,由不能解我所說義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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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來說亦無,
 說二是所執。」



何意重言「說法說法」者?頌云「說二是所執」。云
何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義。由何所以?文云
「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耶?答曰:


「 由不離法界,
 說亦無自性。」



由不離法界外有說法自性可得。若言無有
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
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當有敬信之人?
為除此難,答曰:


「 能說所說雖甚深,
 然亦非無敬信者。」



經云「妙生!彼非眾生、非非眾生」者,此有何意?
頌曰:


「 由非眾生非非生,
 非聖聖性相應故。」



諸有當能生敬信者,彼非眾生。由餘眾生不
與聖性相應,即與凡夫性相應故。「非非眾生」
者,由與聖性相應故。此中義者,由彼望其凡
夫性故不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
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彼為非眾生」。此
據愚小異生性;「由此說為眾生」者,此據聖人
性。若言如來曾無有法是所覺知者,云何離
其後後正知次第而名無上正等覺耶?為答
此難,「非是有法可覺方名無上正覺」。然由頌曰:


「 少法無有故,
 無上覺應知,
 由法界不增,
 清淨平等性,
 及方便無上。」



於此乃至無有少法能過故名無上。又復法
界無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無上上,上性無
故。又復如來法身清淨平等故,其法無不齊
等、無有少增,故名無上。又復其法是無我自
[003-0882c]
相,此即高,高性無,故名無上。又復於諸方便
亦是無上,所有善法皆圓滿故,名為無上。此
餘菩提於諸善法不圓滿故,即此方便實為
有上,此乃如來說為非法。由此說為「善法」者,
此有何意?頌曰:


「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
此說為善法。由無漏性決定能持,是善性故。
若要以善法獲大菩提者,所有說法亦應不
獲菩提,是無記性故。為遮此難,更言差別之
福,答所說法縱令無記終有所得。頌曰:


「 說法雖無記,
 非不得應知。」



由非離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頌
曰:


「 由斯一法寶,
 勝彼寶無量。」



故此宣說法寶,望前無數妙高無邊之寶,顯
福差別,假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廣
說。將顯何義?頌曰:


「 於諸算勢類,
 因亦有差殊,
 尋思於世間,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義?謂以此福望前福聚,謂是算勢類。
因四種差別,於此世間遍尋思已,無有其喻
能比況者。言由算差別者,始從假為第百分,
乃至或為算分不顯差殊。但言算者,此即應
知總攝。其餘所有算數,或為勢分者,由其勢
力有差殊故,如強弱人事不相並;或為比數
者,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不比數前之福類,
如貴賤人不相比數。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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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鄔波尼殺曇譯為因字,如芥子
種將比松柏,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

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
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
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
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眾生;
 於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
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
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
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
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 若起於法執,
 與我執過同;
 定執脫有情,
 是無執妄執。」



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
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
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
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
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
何義?頌曰:


「 不應以色體,
 准如來法身;
 勿彼轉輪王,
 與如來齊等。」



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
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
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
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 即具相果報,
 圓滿福不許;
 能招於法身,
 由方便異性。」


[003-0883b]


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與彼福體性不同。此
二伽他要顯何義?頌曰:


「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識難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頌中所說之義,頌曰:


「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此文意顯不應以色聲二種觀於如來。「由是
異生不能見」者,此何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
異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見於我。此云法
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
薩福業其果應斷。為釋此疑,故有下文,言此
福性雖復不能親招覺處。頌曰:


「 其福不失亡,
 果報不斷絕,
 得忍亦不斷,
 以獲無垢故。
 更論於福因,
 為此陳其喻,
 彼福無報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資糧性故。又復何為更於其福
而陳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
論其福因,為此陳其喻。又有疑云:既得無生
法忍智乃不生,菩薩諸福皆應斷絕。為顯福
不斷絕至極清淨,獲福既多果報亦勝,於不
生法得無性者有二種無性,由其二性體不
生故。經云「妙生!應正取不應越取」者,云何是
正取不應越取?答:「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
凡所有福招果報者,是可厭故,當知彼取即
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嶮道。而彼福不招報,
[003-0883c]
是故彼是正取非為越取。問:菩薩福津既不
感報,所獲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運,
 成佛現諸方。
 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諸佛世尊現眾變化,非彼如來若來若去等
故,云「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為顯斯義,生起下文。曾無有去
亦不有來,由此故名為如來。此有何意?若如
來有去來等異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無有
變易。微塵作墨喻者,是誰之喻?顯何事耶?答
曰:


「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言彼如來於法界處非一非異性,意顯斯事,
故彰其喻。頌曰:


「 微塵將作墨,
 喻顯於法界。」



又世界為墨,喻顯何義?頌曰:


「 此論造墨事,
 為彰煩惱盡。
 非聚非集性,
 顯是非一性;
 於彼總集性,
 明其非異性。」



譬如造墨,所有塵埃眾多極微性非一處,其
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異性,由總集故,此
由無有別別斷割之理。如是應知,諸佛世尊
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非異性。此
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
其喻亦同。「如來說為非是聚性,是故說為極
微聚」者,此顯何義?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應
名此為極微聚。又復若是一界者,亦不應言
[003-0884a]
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執
也。此即如來說為非執,不為聚執故。由其妄
執,是故說為聚執,欲明異此餘悉應無無上
正智。復有何因,諸凡愚類於實無聚而執耶?
為除斯難,而云其聚執者但俗論說有如是
等。此何所明?頌曰:


「 不了但俗言,
 諸凡愚妄執。」



「妙生!諸有說云如來宣說我見」等者,此明何
義?頌曰:


「 斷我法二種,
 非證覺無故。」



言我法二種體是無故。此兩雖言得斷,而亦
不證菩提。是誰之斷而能獲耶?答:由二見之
斷,彼二之見是所除故。頌曰:


「 是故見無見,
 無境虛妄執。」



由此故知我體是無。諸有我見,如來說為非
見,以無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來是無,文云
「故名我見」者,明虛妄分別有也。如是於無我
理顯見無見性已,亦是顯其於法見無見性,
是故文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然其法想
亦是非相性故,猶如我見。復有何意,此之我、
法二見說為非見性耶?答曰:


「 由此是細障,
 如是知故斷。」



是所顯義,此之我、法二見是其見取,此謂細
障。由於二事如是正知非見性故,方能除斷。
經云「應如是知、應如是見、應如是解」者,此文
說頌曰:


「 由得二種智,
 及定彼方除。」



謂以覆俗、勝義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
彼障。又論差別之福何所顯耶?答頌曰:
[003-0884b]


「 陳福明化身,
 非無無盡福。」



如來雖復任運廣為化用,然彼化身宣說正
法即是無漏之福,便成無有盡期。「云何正說」
等者,此意為顯如來不自言我是化身。頌曰:


「 諸佛說法時,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實說。」



此何所陳?欲明如來雖為眾生宣揚法化,而
不自說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說故,為此
名彼以為正說。意道若異此者,於彼所化諸
眾生輩不生極敬,斯乃為利多眾生事,復是
無法可說故。若言如來為多化身無盡說法,
如何彼復說有涅槃耶?為釋此疑,說伽他曰:


「 如來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非諸如來所證圓寂是其造作,有為自性望
其造作復不是異,雖現涅槃而是其化,示同
生死利益有情,欲顯如來無住涅槃,生死、涅
槃兩皆不住故。復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
於生死因緣事耶?答頌曰:


「 「一切有為法,
 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
 應作如是觀。」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觀故。」



由以星等九事為同法喻,喻九種正智而觀
於境。何謂九觀?應知即是九種所觀之事。何
謂所觀?頌曰:


「 見相及與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存,
 未至詳觀察。」



此中應觀見如星宿,謂是心法,正智日明亦
既出已,光全滅故。應觀所緣境相,如瞖目人
覩髮團等是妄現故。應觀其識猶若於燈,此
[003-0884c]
能依見由愛膩力而得生故。應觀居處猶如
於幻,即器世間有多奇質,性不實故。應觀其
身譬如露渧,暫時住故。觀所受用猶若水
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應觀過去
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應觀現在
事同於電,疾滅性故。應觀未至體若重雲,阿
賴耶識在種子位,體能攝藏諸種子故。


作斯九種觀察之時,有何利益?獲何勝智?頌
曰:


「 由觀察相故,
 受用及遷流,
 於有為事中,
 獲無垢自在。」



此義云何?觀有為法有其三種:一、由觀見境
識故,即是觀察集造有為之相;二、由觀器界
身及所用故,即是觀其受用於此,由彼所受
用也;三、由觀三世差別轉故,即是觀其遷流
不住。由此觀故,便能於諸有為法中獲無障
礙隨意自在,為此縱居生死塵勞不染,其智
設證圓寂灰燼寧味其悲?頌曰:


「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