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a]
欽定四庫全書
硃批諭㫖巻一百十八
硃批顔光旿奏摺
雍正三年三月十九日福建福寧總兵官臣/顔光
旿謹
奏竊臣/於上年五月内入覲
天顔奉
㫖令臣/到光禄臣/林祖成家中問伊生長福寧州於營
[118-1b]
伍地方事宜或有所知所見對臣/直説據林祖成
云福寧州東沖地方係福安福徳福寧三處海口
稽查賊船併嚴禁米穀出洋要緊三沙地方每年
魚船在此住泊人跡繁雜姦良莫辨出入更冝嚴
查福寧州庫貯火藥年深日久未免退性須要試
放方可備用等語臣/回任後隨即親往海口勘驗
查東沖鑑江二汛己經督臣/滿保設立有礮臺哨
船
[118-2a]
題報在案但海門甚寛遇天有雲霧即日間揚汛出
入其曾否掛號之處兩岸營汛俱不能稽查今臣/
擬令二汛各𥪡大木一桿以為掎角之勢凡遇洋
中賊船及偷越米穀販私等船追逐之際風順則
以放礮為號風不順則以陞旗為號以通聲援互
相堵截庶姦宄遁跡而商艘可保無虞矣再三沙
海汛漁船出入臣/即令該汛弁嚴加稽查外復設
立一循環號籖凡漁船出口時務將此籖領出入
[118-2b]
口時繳回再出再領如不領繳而徑行出洋者明
有離䑸作反情弊立即查䆒庶稽查嚴而姦匪可
杜矣至所云庫貯火藥臣/今仿照出陳易新之例
將庫内舊藥發出分給兵丁演放所有捐製新藥
抵還庫項俾火藥無退性之虞再臣/前面奏編查
保甲開造指掌冊臣/現在措置舉行巳經督撫臣
逐一條議請寛兩年之限將編查舉行有無禆益
合詞
[118-3a]
題報再臣/奏請營中設立一儲備倉接濟兵食荷蒙
皇恩令督撫臣會議具奏兹督臣檄行司道會議今議
撥出福寧州倉穀三千石與臣/營中試行一二年
以觀成效臣/蒙
聖恩諭臣/詢問福寧形勝及
奏請事宜謹將奉行過縁由具摺奏
聞謹
奏
[118-3b]
知道了凡事不可因循懈弛固宜振作然亦不可生事
邀功勉為之慎為之
同日又
奏竊查川陜督臣/年羮堯雖有安邊之功皆出於
聖主睿謨勝算所致
皇上聖不自聖俱指為臣下之力大加
寵錫為人臣者自宜受
寵若驚愈加謙抑臣/前聞年羮堯在西寧時其體統尊
[118-4a]
大中外無與比倫出入以土墊街以水壓塵其巡
撫提督等官名雖平行實同下屬凡直省之督撫
附近之提鎮或營謀請託或勉强趨奉者指不勝
屈臣/一介椎魯頗知大義聞聴之下實深駭異臣/
前
陛見時因事係風聞職非言路謹以
皇上酬勲之典過于隆重冒昧瀆
奏近閲邸鈔深仰我
[118-4b]
皇上身居九重明察萬里
綸言告誡洞徹隠微曲加保全功臣之處中外臣工莫
不感切臣/前蒙
聖訓示以朋黨之誡時惕于心兹讀
諭㫖倍加謹凜惟有力絶朋比勉竭愚誠圖報
主恩於萬一耳所有臣/慶幸歡忭愚衷謹具密摺奏
聞謹
奏
[118-5a]
此奏甚為可嘉但稍遲耳然能見及此而抒誠上奏仍
屬可嘉
雍正四年四月初八日福建福寧總兵官臣/顔光
旿謹
奏為遵
㫖奏明事竊臣/于雍正二年五月内赴京
陛見不揣冒昧
奏請營中設立儲備倉預備米穀接濟兵丁蒙
[118-5b]
皇恩令督撫臣㑹議具奏嗣經督臣/滿保議撥福寧州
倉穀二千石交臣/試行一二年以觀成效三年五
月内福寧州知州撥出倉穀三千石交臣/營中積
貯彼時民間穀價值銀六錢臣/將倉穀借給兵丁
每石價值酌減至五錢五分嗣于是年秋冬將銀
湊齊買米還倉每穀一石需銀四錢五分約計三
千石之穀共溢出穀六百六十八石臣/又將所買
之穀湊添三百三十二石以足一千石于雍正三
[118-6a]
年十二月内償還福寧州倉訖其餘二千石期于
雍正四年五年冬還清以符督臣三年償完之議
然三千石之穀大約三年内只可溢出二千石為
數無幾難以敷用臣/情願將應得俸餉用度之餘
陸續捐買穀石至雍正五年冬除還清福寧州倉
穀外合計溢出之數并臣/捐助之數約可積穀四
千餘石收貯公倉按時斂散庶可垂之永久兵丁
均獲裨益臣/謹將先還過倉穀一千石縁由具摺
[118-6b]
奏
聞謹
奏
此所奏設倉濟兵一事髙其倬察議具奏不知顔光旿
料理果否如何或恐有累營伍則無益也若實區處得
法有益無損據實奏聞以便加恩議敘
雍正五年四月初八日福建福寧總兵官臣/顔光
旿謹
[118-7a]
奏為恭謝
天恩事竊臣/蒙
皇上賜臣/墨刻
御書魏徴十思疏一幅到寧臣/郊迎至署恭設香案望
闕叩頭謝
恩祗受訖謹供奉中堂焚香䖍禮所有感激下忱理合
繕摺
奏謝臣/謹
[118-7b]
奏
覽
便中所賜非特賞可比無庸專差奏謝路途遙逺嗣後
遇此等事應於奏事之便附謝便遲數月亦無妨也數
月内若無應奏之事轉交與督提齎摺之人代為呈進
亦可
同日又
奏為遵
[118-8a]
㫖奏明事竊臣/沐
皇上天恩准臣/營中設立儲備倉一案臣/于雍正三年
間借出福寧州倉穀三千石本年冬季溢出穀六
百六十八石除三年還過州倉穀一千石數月業
於上年四月間具摺
奏明所有存貯穀二千六百六十八石臣/又于青黄
不接之候借給兵丁嗣于秋冬二季將所還穀價
採買還倉又溢出穀六百六十七石臣/又捐買穀
[118-8b]
六百六十五石共儲穀四千石除雍正四年分應
還州倉穀一千石業巳償還訖更存穀三千石現
在陸續借給兵食容臣/于雍正五年冬償還福寧
州倉穀明白後將三年内共溢出實數繕摺具奏
今將雍正四年分還過倉穀一千石縁由繕摺奏
聞謹
奏
此舉朕原極為嘉奬況料理頗屬妥協所奏忻悦覽之
[118-9a]
爾居官之聲名及實心效力處朕皆一一備悉勉為之
雍正六年四月十八日福建福寧總兵官臣/顔光
旿謹
奏竊臣/於本年二月間准督臣/髙其倬委臣/署理泉
州提督印務看其營中旗幟鮮明甲械可觀但兵
丁驕悍漫無紀律固泉漳地方習氣使然實係丁
士傑約束不嚴所致又丁士傑揀取馬糧太𦂳併
應補名糧不即𤼵補以致兵多怨望今新任提臣/
[118-9b]
石雲倬臣/向知其鯁直歴練自能調劑得宜也再
者漳州去年冬間
欽差阿彌達同知府潘體豐查出欺隠地畝一案臣/於
雍正四年曾署漳州鎮臣印務知漳州地瘠民貧
安得有欺隠地畝如此之多因細加訪察乃知漳
州之田約有五等一曰洋田一曰山田一曰洲田
一曰埭田一曰海田總以依山濵海故田之髙下
肥磽分此五等康熙九年間龍溪縣知縣利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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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將該縣田地通行丈量見得田有髙下賦難重
輕因于丈量之時先分田為上中下三則又分弓
步大小不等上則之田弓步若干中則之田弓步
若干下則之田弓步若干并有以二畝只抵一畝
者自是以來
國家生齒日繁豈無陸續開墾然在今日之新墾未
報者少而在當年之因田磽瘠分定者多今若概
以丈量弓步令其一例加賦而弓步又非出一人
[118-10b]
之手未免苦樂不均且恐初登仕版之人急公念
切致小民稍有驚懼臣/仰思
聖明自有乾斷但臣/身到其地既知其事有闕于民情
不敢避越俎之嫌謹具密摺奏
聞謹
奏
此奏可嘉之至清丈一事朕曾屢降諭㫖若不得其人
奉行不善不特無益反有害也然地方之姦民土棍恃
[118-11a]
强隠占阻撓玩法又不宜槩行疎縱竟置之不理須
得公明有司斟酌調劑而為之方克奏效已有密諭飭行
該督撫矣此乃地方情形應奏聞之事何言越俎閩省
在在虧空事事欺隠因爾未經奏聞朕懐至今尚未釋
然向後凡有聞見皆當秉公據實入告若少存私見惑
朕耳目但試看如何勉之
同日又
奏為敬陳管見恭請
[118-11b]
聖裁事竊照臺灣全鎮駐防兵丁俱由内地標營抽撥
往戍從前多有頂替逃匿勾結為非之弊自蒙
諭㫖誡飭封疆諸臣凜遵
功令凡戍臺換班俱揀選有父母妻子人材壯健之
兵方准起送目前往戍兵丁因逺阻巨洋家口食
用無資具呈公懇每兵每月留餉銀五銀以養贍
家口現經督臣議准通行在兵丁固可無内顧之
憂惟是在臺三年每年只領銀八兩四錢米食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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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足用而衣帽之屬及往返路費所需甚覺不敷
臣/再四思維惟有加賞之法方為有益臣/看得福
建山海交錯騎卒似緩於步卒臣/擬將臣/標三營
馬兵四百八十名内汰去二十名懇請
諭㫖即將此節省之銀分給臣/標戍臺之兵二百餘名
每月加銀二錢五分足充往來水陸路費及添製
衣服之用更有請者閩省兵丁内無妻室者甚多
葢因閩俗嫁娶之時必需財禮即至窮之人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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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二十金方能完娶倘蒙
皇上格外施恩加此月賞則有室家者將每月五錢之
餉支給養贍家口而無妻室者將毎月五錢之餉
交本管將備收存俟本兵戍滿回營給領以助其
完娶室家之用祗一截長補短之間餉不加増而
兵沾實惠倘各營俱畫一行之庶逺戍有裨而海
疆永固矣是否可行伏乞
睿鑒採擇施行謹
[118-13a]
奏
朕覽所奏甚屬合宜可與督提二臣會同商酌如應具
題即具本題奏
雍正七年四月初四日福建福寧總兵官臣/顔光
旿謹
奏為敬陳指掌冊事宜仰祈
聖明敕令武職畫一遵行事竊臣/于雍正二年
陛見之時恭
[118-13b]
呈指掌冊一款原與編查保甲之法事同一體其中
立法嚴密又明白顯易按冊而稽明如指掌蒙
皇上洞鑒命前任督臣/滿保𫝊臣/詢問如何措置妥協
之處詳議具奏經督臣/滿保撫臣/黄國材同臣/會
奏在案臣/回任後因福寧州新舊官屢次更換未
得成造至雍正六年新任知州郭朝鼎到任後始
得編查清楚但指掌冊係雍正四年編造之冊至
今二年其中不無遷移増減者臣/復派千把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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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州所轄村莊按汛防之地分令遊巡因遊巡
之便又將户口人丁清查更令造冊申報到臣/隨
移知該州亦按季差鄉保人等稽查申報務期兩
相符合俱無舛錯遺漏是文員因有武弁之巡查
不被鄉保之蒙蔽武職因有文員之稽考亦不受
弁目之欺瞞至申報之時不過于冊籍上照户註
[118-14b]
查户口之時見鄉長所轄之村逺近多寡不等地
方遼濶勢難兼顧不無徇私隠漏之弊今臣/復改
為村長不過令其知村中某人是姦是良某家增
減遷徙及有窩盜賭博者告知汛弁鄉保令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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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員呈報更正因無督理之員恐有不實之弊嗣
後當委臣/中軍守備專理其事申報到臣/復加詳
[118-15b]
御覽伏乞
睿鑒施行謹
奏
覽
同日又
奏為謹抒一得之愚以防侵那之漸事竊查州縣倉
糧例應上司盤查上司不能親臨多委隣近州縣
彼此互查其中即有互相容隠之事又州縣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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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那倉穀致被㕘處者仍借霉爛名色掩飾買補
希圖開復又有借給兵食只還穀價每年虛報實
貯在倉者亦有只換印領無價給還每年只據印
領借數而虚報實貯在倉者種種弊端總因州縣
倉糧乃文員職掌出納得以自如同城武職不得
過問之故臣/請嗣後州縣倉穀經前後官交代明
白之後即將實在數目知㑹同城武職該營亦即
報明本管上司移明藩司存案眼同封固若有收
[118-16b]
放之時武職即將數目具文申報倘武職有徇私
揑報情弊致成虧空者事廢之日或令分賠或議
降罰伏乞
皇上敕部詳議處分如此則武職不敢揑報隠諱而上
司得因武職之申報可以知州縣倉穀之實數自
永無侵那虧空之弊矣可否採擇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118-17a]
此奏殊屬不通之至新舊二人彼此交代其弊尚無窮
若再增一武員其中紛亂叢生莫可究詰則總無交代
清楚之日矣况亦未有令有司受制於武弁之理是乃
可笑之見解也
[118-17b]
硃批諭㫖巻一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