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七
刑律
斷獄下
官司出入人罪
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徒不折杖/流不折徒以全
罪論謂官吏因受人財及法外用刑而故加/以罪故出脱之者並坐官吏以全罪○
若于罪不至/全入但増輕作重于罪不至/全出但減重作輕以
[090-1b]
所增減論至死者坐以死罪若増輕作重入至/徒罪者每徒一等
折杖二十入至流罪者每流一等折徒半年入/至死罪已決者坐以死罪若減重作輕者罪亦
如/之○若斷罪失于入者各減三等失于出者各
減五等並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佐
貳官減首領官一等長官減佐貳官一等科罪
坐以所減/三等五等○若囚未決放及放而還獲若囚自
死故出入/失出入各聼減一等其減一等與上減三等/五等並先減而後算折
其剩罪以坐不然則其失增失減剰杖/剰徒之罪反有重于全出全入者矣
[090-2a]
凡故增笞從徒如犯笞一十故增作杖八十徒二
年徒三等折杖六十原包杖一百通折杖一百
六十除犯該笞一十合坐官吏剰杖一百五十
未決者減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折杖一百四
十除犯該笞一十合坐剰杖一百三十其剰罪
俱全抵不在收贖之限
凡故增杖從徒如犯杖八十故增作杖六十徒一
年通折杖一百二十除犯該杖八十合坐官吏
[090-2b]
剰笞四十未決者減一等杖一百除犯該杖八
十合坐剩笞二十
凡故增杖徒流如犯杖八十故增作杖一百流二
千五百里流二等折徒一年三流原包五徒折
杖二百徒一年除犯該杖八十合坐官吏剰杖
一百二十徒一年未決者減一等杖一百徒三
年通折杖二百除犯該杖八十合坐剰杖一百
二十
[090-3a]
凡故增輕徒從重徒如犯杖六十徒一年故增作
杖九十徒二年半徒四等折杖八十除犯該徒
一年折杖二十合坐官吏剰杖六十以徒從徒
不必包杖一百算也雖包算其罪亦同未決者
減一等杖八十徒二年折杖六十除犯該折杖
二十合坐剰笞四十
凡故增徒從流如犯杖七十徒一年半通折杖一
百四十故增作流二千里折徒半年三流原包
[090-3b]
五徒折杖二百徒半年除犯該杖一百四十合
坐官吏剰杖六十徒半年未決者減一等杖一
百徒三年折杖二百除犯該杖一百四十合坐
剰杖六十
凡故增近流從逺流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折徒
半年故增作流三千里折徒一年半除犯該徒
半年合坐官吏剰徒一年以流從流不必包五
徒折杖二百算未決者減盡無科減逺流從近
[090-4a]
流者倣此
凡故增笞杖徒流至死如増至死罪本無折法已
決者反坐以死若未決及囚自死者並聼減等
流三千里原包五徒折杖二百徒一年半各隨
其本應得之罪除之坐以剰罪
凡故減徒從笞如犯杖六十徒一年折杖一百二
十故減作笞五十除已得笞五十合坐官吏剰
杖七十未放者減一等杖一百除已得笞五十
[090-4b]
合坐剰笞五十
凡故減徒從杖如犯杖九十徒二年半折杖一百
八十故減作杖一百除已得杖一百合坐官吏
剰杖八十未放者減一等杖八十徒二年折杖
一百六十除已得杖一百合坐剰杖六十
凡故減重徒從輕徒如犯杖一百徒三年折杖二
百故減作杖七十徒一年半折杖一百四十除
已得杖一百四十合坐官吏剰杖六十未放者
[090-5a]
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折杖一百八十除已
得杖一百四十合坐剰笞四十
凡故減流從笞如犯杖一百流二千里折徒半年
故減作笞四十三流原包五徒折杖二百徒半
年除已得笞四十合坐官吏剰杖一百六十徒
半年未放者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折杖二百
除已得笞四十合坐剰杖一百六十減流從杖
倣此
[090-5b]
凡故減流從徒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折徒一年
半故減作杖八十徒二年折杖一百六十三流
原包五徒折杖二百徒一年半除已得杖一百
六十合坐官吏剰笞四十徒一年半未放者減
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折杖二百除已得杖一百
六十合坐剰笞四十
凡故減死罪從笞杖徒流如死囚已放者反坐以
死若未放及放而還獲若囚自死者並聼先減
[090-6a]
去一等依律折除
凡失增笞從杖如犯笞三十失增作杖一百失入
減三等該杖七十除犯該笞三十吏典為首合
坐剰笞四十未決者又減一等合坐吏典首罪
笞三十
凡失增笞從徒如犯笞一十失增作杖一百徒三
年失入減三等杖七十徒一年半折杖一百四
十除犯該笞一十吏典為首合坐剰杖一百三
[090-6b]
十未決者又減一等杖六十徒一年折杖一百
二十除犯該笞一十合坐吏典首罪杖一百一
十增杖從徒倣此
凡失增杖從流如犯杖一百失增作杖一百流三
千里失入減三等杖八十徒二年折杖一百六
十除犯該杖一百吏典為首合坐剩杖六十未
決者又減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折杖一百四
十除犯該杖一百合坐吏典首罪笞四十
[090-7a]
凡失增輕徒從重徒如犯杖六十徒一年折杖二
十失增作杖一百徒三年失入減三等杖七十
徒一年半徒二等折杖四十除犯該杖二十吏
典為首合坐剰笞二十首領官減一等笞一十
佐貳官減盡無科未決者又減一等杖六十徒
一年則與本該罪名同矣雖吏典亦減盡無科
以徒從徒及以徒從流俱不包杖一百之數
凡失增徒從流如犯杖六十徒一年折杖二十失
[090-7b]
增作杖一百流三千里失入減三等杖八十徒
二年折杖六十除犯該杖二十吏典為首合坐
剰笞四十未決者又減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
折杖四十除犯該杖二十合坐吏典首罪笞二
十
凡失增笞杖徒流入死如死囚已決者亦減三等
若未決及囚自死又減一等吏典為首其減至
徒罪亦折杖除之
[090-8a]
凡失減杖從笞如犯杖一百失減作笞三十失出
減五等笞五十除已得笞三十吏典為首合坐
剰笞二十未放者又減一等笞四十除已得笞
三十合坐吏典首罪笞一十
凡失減徒從笞如犯杖七十徒一年半失減作笞
二十失出減五等杖七十除已得笞二十吏典
為首合坐剰笞五十未放者又減一等杖六十
除已得笞二十合坐吏典首罪笞四十減徒從
[090-8b]
杖倣此
凡失減流從笞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減作笞
一十失出減五等杖六十徒一年折杖一百二
十除已得笞一十吏典為首合坐剰杖一百一
十未放者又減一等杖一百除已得笞一十合
坐吏典首罪杖九十
凡失減流從徒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減作杖
六十徒一年失出減五等杖六十徒一年吏典
[090-9a]
為首減盡無科
凡失減死罪從流徒杖笞如死囚已放者亦減五
等若未放及放而還獲或囚自死者又減一等
其徒亦折杖除之
按故增笞從徒條内官吏合坐剰杖一百三十/其剰罪俱全抵不在收贖之限所謂全抵者非
滿杖以上皆決杖也凡增笞杖從徒減徒從笞/杖及增減徒從徒者每徒一等折杖二十若所
剰杖數至滿杖以上則減杖加徒如剰杖一百/一十應作笞五十徒一年一百二十應作杖六
十徒一年一百三十應作杖六十徒一年半一/百四十應作杖七十徒年半之類其增笞杖徒
[090-9b]
作流減流作笞杖徒及增減流徒者每流一等/折徒半年如犯笞一十故增作流二千五百里
流二等折徒一年三流原包五徒除已得笞一/十合坐剰罪杖九十徒四年如犯流三千里故
減作笞二十流三等折徒年半三流原包五徒/除已得笞二十合坐剰罪杖八十徒四年半之
類故曰全抵剰罪不在收贖之限總之折/徒不得至五年而決杖不得過一百也
條例
一承審官改造口供故行出入者革職故入死罪
已決者抵以死罪其草率定案証據無慿枉坐
人罪者亦革職
[090-10a]
一凡初次供招不許擅自刪改俱應詳載揭帖若
承問官增減原供希圗結案按察使依樣轉詳
該督撫嚴察題叅不行察叅將該督撫交部一
併議處按察使亦不得借簡招之名故為删改
倘遇有意義不明序次不順與情罪並無千礙
即就近核正申轉將改本備案不得發換銷毁
違者依改造口供故行出入例議處
一凡謀反謀叛之罪照律連坐籍没其餘情罪詳
[090-10b]
載律内俱應照律擬議不得存心䧟害借言情
罪重大誣指朋黨妄議株連父母兄弟妻子籍
没家産若承審官于本罪外揑造此等言語株
連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産者即照故入人死
罪律治罪
一凡督撫具題事件内有情罪不協律例不符之
處部駁再審該督撫虚心按律例改正具題將
從前承審舛錯之處免其議處若駁至三次督
[090-11a]
撫不酌量情罪改正仍執原議具題部院覆核
其應改正者即行改正將承審各官該督撫一
一併交與該部議處
[090-12a]
辯明寃枉
凡内外問刑衙門辯明寃枉須要開具本/囚所枉事
蹟實封奏聞委官追問其寃/情得實被誣之人依
律改正所枉/之罪坐原告誣/告原問官吏以故失/入罪論○
若罪/囚事本/無寃枉朦朧辯明者杖一百徒三年
既曰朦朧則原告/原問官為其誣矣若所誣罪重于杖一百/徒三年者以
故出入人罪論所辯之罪/人知情與朦/辯同罪如/原
犯重止/從重論不知者不坐
[090-12b]
條例
一法司凡遇一應稱寃調問及各衙門奏送人犯
如有寃枉及情罪有可矜疑者即與辯理具奏
發落毋拘成案若明知寃枉不與辯理者以故
入人罪論
一法司遇有重囚稱寃原問官員輒難辯理者許
該衙門移文㑹同三法司堂上官辯理果有寃
枉及情可矜疑者奏請
[090-13a]
定奪
一凡在外審理事件應照案内人犯籍貫批委該
管地方官審理明白申詳完結既經批委不得
反覆改批别屬如果情事未明務須詳細指駁
倘原問官仍復朦混申詳即題叅議處另委别
官審理若督撫等官將事理已明之案故生枝
節屢行批駁遲延不結者亦交該部議處
一凡被叅革職訊問之員審係無辜即以開復定
[090-13b]
擬不得稱已經革職無庸議題覆其原叅重罪
審虚尚有輕罪應以降級罸俸歸結者開復原
職再按所犯分别降罸
一凡審理事件除事渉兩邑或案情重大發審之
初即委員㑹審者仍令㑹同審詳外其因承審
錯悞另委别官審理者専責委員虚心質訊毋
庸原問官㑹審至定案後如原問官果有徇私
枉斷故出故入情弊仍照例叅處其或供情疎
[090-14a]
漏或援引拘泥誤出無心經委員改正者照審
處錯悞例議處
一命盜案件經該督撫臬司駁審除案情重大須
該知府赴省審理或係委𣲖㑹審仍聼該督撫
隨時酌量辦理外如果案情與原招並無出入
即由附省知府審轉仍許原審知府一體列銜
申詳倘審理錯悮關係重大者即將承審之州
縣及率轉之知府一併開叅照例分别議處
[090-14b]
一民間詞訟如户婚田土罪止杖枷之案及吏胥
蠧役藉端訛詐等情州縣審斷不平復赴督撫
藩臬等衙門具控者即飭令各本管道府按其
事之輕重或親提集訊或委員另審將審擬情
由詳明該上司察核其中稍有疑義該上司即
親行提審如赴道府衙門呈訴者即行親審遇
有寃抑即為昭雪如有檢驗查勘等事即遴委
賢員不得仍㑹同原問官辦理倘有故違成例
[090-15a]
仍發原問官收問或仍令㑹審者即行論罪如
律其所委之員若有瞻狥聼囑等弊亦即題叅
律擬至于刁健之徒本無寃抑或因負罪受懲
掩餙已非揑欵誣控或因鬭毆婚姻田宅等事
不赴本管官控理輒赴上司衙門架詞妄控者
仍按律治罪
[090-16a]
有司決囚等第
凡有司/于獄囚始/而鞫問明白繼/而追勘完備軍流徒罪
各從府州縣決配至死罪者在内法司定議在
外聼督撫審錄無寃依律議擬斬絞/情罪法司覆勘
定議奏聞候/有囘報應立/決者委官處決故延不決者
杖六十○其公同審/錄之際若犯人自/行反異原招/或家屬
代/訴稱寃審錄/官即便再/與推鞫事果違枉即/公同將原
問原審官吏通問改正同將原問原審之官吏/通行提問改正其罪
[090-16b]
○若囚/犯明稱寃抑審錄/官不為申理改/正者以入人
罪故或受贓/挾私一失或一時不/及叅究論
條例
一秋審時督撫將重犯審擬情實緩決可矜具題
限五月内到部刑部將原案及法司看語并督
撫看語刋刻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冊八
月内在
金水橋西㑹同詳核情實緩決可矜分擬具題請
[090-17a]
旨定奪其
盛京等處案件亦造入各省秋審案内具題俟
命下日先後咨行直省將情實人犯于霜降後冬至前
正法其咨文到地方限期雲南貴州四川廣西
廣東福建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肅限二
十五日江南陜西湖北限十八日河南限十二
日山東山西限九日直𨽻限四日
盛京限十五日寧古塔限一個月限内遲延不到
[090-17b]
者該督撫將遲延地方官察明指叅至于秋審
具題後如有新結重案俱入次年秋審
一刑部見監重犯每年一次
朝審刑部于霜降前摘𦂳要情節刋刷招冊送九卿
詹事科道各一冊於霜降後十日在
金水橋西㑹同詳審擬定情實緩決可矜具題請
旨定奪其情實者俟
命下之日刑科三次覆奏經
[090-18a]
御筆勾除者正法其餘仍監固
一杖笞等輕罪五城及提督衙門俱照例自行完
結若罪重于杖笞者俱審明送刑部定擬
一刑部彚題事件内如竊盜三犯贓數不多改遣
家奴喫酒行兇發遣及賭博擬流販私擬徒軍
民通姦擬以枷責等項平常罪犯于審結之日
即照例先行發落仍于彚題疏内聲明
一凡立決之犯部文到日如正印官公出令同城
[090-18b]
之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官㑹同本城武職遵
查不停刑日代行監決若該地方無佐貳官令
該知府于部文到時即委府屬之同知通判經
歴等官速至該州縣㑹同武職代行監決該佐
貳等官監斬後將正印官因何事公出并見委
某官于何年月日㑹同武職某官監決何犯逐
一詳報各上司查核
一刑部
[090-19a]
特交案件即審明無罪可科應具摺覆奏如罪至斬絞
仍㑹同三法司核擬特題完結其他案件除杖
罪竟行發落外犯該發遣軍流徒役及軍流徒
折鞭枷等罪倘非尋常經見之事若犯罪文自
監生以上武自驍騎校以上或本身雖白丁係
現任大員子弟犯該斷決者仍照現行彚題之
例詳叙供招文移不拘件數時日隨結隨題俟奉
旨之日發落若竊盜賭博鬭毆宰牛姦拐喫酒行𠒋之
[090-19b]
類先行發落挨次彚題
一秋審應決重囚如文到正值冬至齋戒日期或
已過冬至者于冬至七日以後照例處決
一各省每年題結斬絞重案刑部于次年開印後
分類摘叙簡明事由繕摺奏
聞
一凡秋審勾到時遇某省本章即著某道御史承
辦
[090-20a]
朝審案件令京畿道專辦行刑時著刑科給事中及
刑部侍郎一人監視
一凡職官實犯死罪應入秋
朝審者另為一冊仍分别情實緩決可矜三項進
呈
一凡每年秋審遇審某省即令某道御史與掌道
一體上班
朝審令京畿道御史同掌道與審
[090-20b]
一福建之臺灣府屬斬絞監候人犯專令按察使
照舊收監其應支囚糧衣藥及遇有疎脱監斃
事件俱查照定例一體辦理
一凡直省駐防旗人犯事應斬絞者俱解刑部收
監旗人家奴即在犯事地方監禁
一凡停止勾決之年其情實案内有糾衆聚匪刦
犯辱官及侵蝕虧空多贓情罪重大各犯刑部
仍開具事由清冊另行奏
[090-21a]
聞請
旨正法
一凡罪干服制由立決改為監候者刑部于秋審
時俱列入情實彚為一冊先期進
呈候勾俟經兩次免勾之後大學士㑹同刑部堂官
將此等人犯招册覆加詳勘其有實在情節可
寛者摘叙案情確加看語請
旨改入緩決
[090-21b]
一各省官犯如係貪酷敗檢侵虧狼籍及有心巧詐
不盡臣職罪應斬絞之員其審題結案在行刑
之日以前者著皆補疏題請情實予勾者即行
刑之日已過亦著行刑在行刑以後審結者入
下年新事册内刑部仍粘籖聲明其尋常私罪
案犯無前項情節者著牢固監候俟次年秋審
辦理不得概請補入本年情實
一凡斬絞罪犯内如一人連斃二命妖言惑衆𫝊
[090-22a]
習符呪並官員侵漁帑項勒歛民財非殘忍已
極即有關民俗官方如定讞已在該省熱審之
後刑部即補入本年秋審情實冊内具題如遇
停勾之年俱照情罪重大之例另奏請
旨正法
一各省秋審本揭如係新事初次入秋審者照舊
備叙案由確加看語以憑㑹核其舊事緩決三
次者止叙案由未及三次者摘叙簡明畧節依
[090-22b]
次彚為一本具題俱不必叙入問供以省繁冗
至九卿㑹審時刑部分送招冊内有已經緩決
三次並無更改者不必重複備冊分送㑹審其
中或有一二案尚須商議之處仍聼刑部摘出
臨期印冊分送九卿公同㑹議其各省官犯及
在京
朝審案犯雖緩決三次以上仍照舊例辦理
一刑部現審案内除尋常徒流軍遣等罪照例定
[090-23a]
擬者仍入于按季彚題外如遇有酌重酌輕案
件即非生監驍騎校及大臣子弟之案亦俱不
拘件數時日隨結隨題仍于酌量改擬之處粘
貼黄簽進呈
御覽
一各省奉到立決人犯部文該督撫按程按日計
算如由府轉行州縣在正六八月停刑期内者
即將部文宻存按察司内署仍按程日計算行
[090-23b]
至州縣已非停刑日期釘封專差馳遞該州縣
奉到部文即日處決
一秋審可矜人犯内如子婦不孝詈毆翁姑其夫
忿激致斃或因該犯之母素有姦夫已經拒絶
後復登門尋釁以致拒毆致斃者此等情切天
倫一時義激與尋常狠鬭者不同刑部㑹同九
卿遇有似此罪犯案情既確俱量為區别照免
死減等例再減一等發落仍逐案隨本聲明請
[090-24a]
旨
一秋
朝審案内搶竊滿貫及三犯竊贓至五十兩以上問
擬絞候之犯除情重應擬情實人犯外其餘應
入緩決者秋
朝審一次之後改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軍
一緦麻服屬人犯于停勾二次之後亦照期功以
上例大學士㑹同刑部一體省核改入緩決
[090-24b]
一各省毎年秋審臬司核辨招冊務須先期定稿
陸續移咨在省司道㑹同虚𠂻商確聨銜具詳
督撫覆核定擬至期㑹審司道等官俱赴督撫
衙門辦理
一新疆地方定擬死罪監候人犯凡經秋審緩決
二次及擬情實三次未勾者俱發往雅爾地方
給種地兵丁為奴
一凡毎年各省應入秋審人犯無庸提解省城㑹
[090-25a]
勘俱令各該道員以冬季為期巡歴所屬就便
率同該府知府親詣各該州縣逐一訊勘如與
定案時並無異同即行造冊加結申送督撫查
核定擬若有情罪未協臨時呼寃之犯訊非揑
詞翻異亦即另繕招冊出具印結派委妥役將
犯証一併解送院司覆審倘有事本寃抑該道
等徇庇屬員不為辯明及案無可疑有心翻異
者該督撫查出嚴叅議處督撫等不加覺察亦
[090-25b]
一併議處其直𨽻州知州及並無統轄之㕔員
俱照知府之例辦理直𨽻州本州案件應專聼
道員覆勘至
盛京刑部侍郎及吉林黒龍江將軍衙門案件仍照
舊例行其並無道員統轄之錦州奉天二府錦
州府即着知府奉天府即着治中前徃覆勘該
道府巡歴之時務須輕騎減從毋得稍有滋擾
經過之地方官亦不得供應迎送如該道巡歴
[090-26a]
以後應行續入者仍令該道于秋審前率同知
府就案按臨補行審勘
[090-27a]
檢驗屍傷不以實
凡官司/初檢驗屍傷若承/委牒到託故遷/延不即檢驗致
令屍變及雖即/檢騐不親臨屍/所監視轉委吏卒憑臆/増減
傷/痕若初檢/與復檢官吏相見扶同屍狀及雖親臨/監視
不為用心檢驗移易如移腦作/頭之類輕重如本輕報/重本重報
輕之/類増減如少増作多如/有減作無之類屍傷不實定執要/害致
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同/檢首領官杖七十
吏典杖八十件作行人檢騐不實扶同屍狀者
[090-27b]
罪亦如吏典以杖/八十坐之其官吏/仵作因檢騐/不實而罪有増
減者以失出入人罪論失出減五等/失入減三等○若官吏/仵作
受財故檢騐不以實致罪有/増減者以故出入人罪
論贓重於故出故/入之罪者計贓以枉法各從重論止/坐
受財檢騐不實之人其餘不/知情者仍以失出入人罪論
條例
一遇告訟人命有自縊自殘及病死而妄稱身死
不明意在圖頼詐財者究問明確不得一概發
[090-28a]
檢以啟弊竇其果係鬬殺故殺謀殺等項當檢
驗者在京委刑部司官及五城兵馬司京縣知
縣在外委州縣正印官務須於未檢騐之先即
詳鞫屍親證佐兇犯人等令其實招以何物傷
何致命之處立為一案隨即親詣屍所督令仵
作如法檢報定執要害致命去處細驗其圓長
斜正青赤分寸果否係某物所傷公同一干人
衆質對明白各情輸服然後成招或屍乆發變
[090-28b]
青赤顔色亦須詳辯不許聴憑忤作混報擬抵
其仵作受財増減傷痕扶同屍狀以成寃獄審
實贓至滿數者依律從重科斷不先究致死根/因明確槩行檢
騐者官吏/以違制論
一諸人自縊溺水身死别無他故親屬情願安𦵏
官司詳審明白准告免檢若事主被强盜殺死
苦主自告免檢者官與相視傷損將屍給親埋
𦵏其獄囚患病責保看治而死者情無可疑亦
[090-29a]
許親屬告免覆檢若據殺傷而死者親屬雖告
不聴免檢
一凡人命重案必檢騐屍傷註明致命傷痕一經
檢明即應定擬若屍親控告傷痕互異者許再
行覆檢勿得違例三檢致滋拖累如有疑似之
處委别官審理者所委之官帶同仵作親詣屍
所不得弔屍檢騐
一凡外省駐防旂人遇有命案該管旂員即㑹同
[090-29b]
理事同知通判帶領領催屍親人等公同檢騐
一靣詳報上司一靣㑹同審擬如無理事同知
通判之處即㑹同有司官公同檢騐詳報審擬
一凡人命呈報到官該地方印官立即親往相騐
止許隨帶仵作一名刑書一名皂𨽻二名一切
夫馬飯食俱自行備用并嚴禁書役人等不許
需索分文其果係輕生自盡毆非重傷者即於
屍塲審明定案將原被隣証人等釋放如該地
[090-30a]
方印官不行自備夫馬取之地方者照因公科
斂律議處書役需索者照例計贓分别治罪如
故意遲延拖累者照易結不結例處分若係自
盡並無他故屍親揑詞控告按誣告律科斷如
刁悍之徒藉命打搶者照白晝搶奪例擬罪仍
追搶毁物件給還原主其勒索私和者照私和
律科斷勒索財物入官至該管上司於州縣所
報自盡命案果屬明確無疑者不得苛駁准予
[090-30b]
立案若情事未明仍即秉公指駁俟其詳覆核
奪
一大縣額設仵作三名中縣額設二名小縣額設
一名仍於額設之外再募一二人令其跟隨學
習預備頂補每名給發洗寃錄一部選委明白
刑書一人與仵作逐細講解每人發給皂𨽻工
食一名學習者兩人共撥給皂隸工食一名若
有曖昧難明之事果能檢騐得法洗雪沉寃該
[090-31a]
管上司賞給銀十兩其有檢騐故行出入審有
受賄情弊者照例治罪不許充役
一地方呈報人命到官正印官公出壤地相接不
過五六十里之鄰邑印官未經公出即移請代
往相騐或地處窵逺不能朝發夕至又經他往
方許派委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縣丞等官毋得
濫派雜職其同知等官相騐填具結格通報仍
聴正印官承審如有相騐不實照例㕘處
[090-31b]
一州縣仵作缺額不行募補州縣官及各上司均
交部分别議處倘不將仵作補足因而私侵工
食銀兩者州縣官革職提問該管各上司一併
交部議處
一檢騐自盡人命如屍親逺居别屬一時不能到
案該地方官應即騐明立案殮埋
一凡檢騐量傷尺寸照工部頒發工程制尺一例
製造偹用不得任意長短致有出入
[090-32a]
一凡
京師内城正身旂人遇有命案令本家稟報該佐領
轉報刑部相騐街道命案無論旂民令步軍校
呈報步軍統領衙門轉咨刑部票委該城指揮
相騐其外城地方人命亦無論旂民但令總甲
呈報該城指揮該城指揮即速相騐呈報該城
御史轉報刑部都察院若係旂人并報該旂
一凡黔蜀等省遇有命案其府州縣原無佐貳及
[090-32b]
雖有佐貳而不同城者印官公出准令經歴知
事吏目典史等官酌帶諳練仵作速往如法相
騐寫立傷單報明印官囘日查騐填圖通報如
印官不能即囘仍請鄰邑印官查驗填報其訊
無别故之自盡病斃等案騐明即准取結殮埋
仍由印官通詳立案如代騐後查有増減傷痕
情弊即將原騐官照檢騐不實例分别議處其
各省所屬府州縣内有與黔蜀等省相似者一
[090-33a]
體酌量辦理其餘仍照定例遵行
一凡各省州縣同城並無佐貳隣封窵逺地方遇
有呈報人命印官公出如原係吏目典史分轄
地方即日可以往返者仍飭吏目典史騐立傷
單申報印官覆騐其距越遥逺往返必須數日
處所該吏目典史據報一靣移㑹該管巡檢就
近往騐填註傷單一靣申請印官覆騐通報如
印官不能即囘即申請隣邑代騐通詳倘該巡
[090-33b]
檢相騐不實或有受賄情弊即行分别㕘究
一廣西凌雲縣屬命案在天峩哨地方去縣治在
三百里者准令該處分駐縣丞帶領諳練吏仵
前往代騐填格取結送交該縣承審如有勘騐
不實照例議處至去縣不及三百里之命案仍
照舊辦理
一歸化城各協㕔所屬遇有呈報命案到官即令
該通判星往騐明填格錄供通詳仍照例詳請
[090-34a]
都統派委䝉古官員㑹同審擬毋庸詳派㑹騐
致滋稽延倘該通判等相騐不實以及遲延貽
誤令該管上司分别叅處
一州縣平日督令仵作悉心講讀洗寃錄務期通
曉將額設仵作㡬名及額外學習仵作㡬名造
具花名清冊於每年開印後申送該管府州彚
冊通送院司存案該府州將附近所屬仵作按
照冊開名數姓名每年提考一次其所屬地方
[090-34b]
有逺在二三百里四五百里者令該管府州毎
年於因公出境經過時就近考試不必概行提
考其考試之法即令每人講解洗寃錄一節如
果講解明白當堂從優給賞倘講解悖謬即分
别責革飭令勒限學習及另募充補仍將提考
已竣及賞責革各緑由於冊内登明彚報院
司查核并將召募非人懈於稽察之州縣分别
查㕘其在京五城司坊額設仵作即責成該巡
[090-35a]
城御史每年照此例辦理
[090-36a]
決罰不如法
凡官司決人不如法如應笞/而用杖者笞四十因而致死
者杖一百當該/官吏均徵埋𦵏銀一十兩給付死/者之家行
杖之人各減一等不追/銀其行杖之人若決不及
膚者依騐所決不及/膚之數抵罪或由主使/或由行杖並罪
坐所由若受財而決不如法/決不及膚者計贓以枉法從
重論○若監臨有司/管軍之官因公事主令下/手者於人
虚怯去處非法毆打及親自以大杖或金刃手
[090-36b]
足毆人至折傷以上者減凡鬭傷罪二等致死
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埋𦵏銀一十兩其聴使下
手之人各減一等並罪坐所由如由監臨坐監/臨由下手坐下
手若非公事以/故勘平人論若官司決罰人/監臨責打人於人臀腿受刑
去處依法決打邂逅致死及決打/之後自盡者各勿
論
條例
一奉天地方審理事件人犯到案先將鎖鍊盤於
[090-37a]
地上令其膝跪又以荆條互擊其背著永行禁
止
[090-38a]
長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門長官及在内/奉制出使人員於所在去
處有犯一應公/私等罪者所部屬官等流罪/以下不得越/分輒
便推問皆須開具所/犯事由申覆本/管上司區處若犯死
罪先/行収管聴候上/司囘報所掌本衙/門印信及倉庫/牢獄
鎖鑰發付次官収掌若無長官次官掌印有/犯者
亦同長官違者部屬/官吏笞四十
[090-39a]
斷罪引律令
凡官/司斷罪皆須具引律例違者如不/具引笞三十若律/有
數事共一/條官/司止引所犯本/罪者聴所犯之罪/止合一事
聴其摘引一/事以斷之○其特㫖斷罪臨時處治不為定
律者不得引比為律若輒引比/致斷/罪有出入
者以故失論故行引比者以故出入人全罪及/所増減坐之失於引比者以失出
入人罪減/等坐之
條例
[090-39b]
一督撫審擬案件務須詳核情罪畫一具題不許
輕重兩引承問各官徇私枉法顛倒是非故出
故入情弊顯然及將死罪人犯錯擬軍流軍流
人犯錯擬死罪者仍行指名㕘處至於擬罪稍
輕引律稍有未協遺錯過失等項察明果非徇
私及軍流以下等罪錯擬者免其㕘究即行改
正
一承問各官審明定案務須援引一定律例若先
[090-40a]
引一例復云不便照此例治罪更引重例及加
情罪可惡字樣坐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一例載比照光棍條欵仍照例斟酌定擬外其餘
情罪相仿尚非實在光棍者不得一槩照光棍
例定擬
一除正律正例而外凡屬成案未經通行著為定
例一槩嚴禁毋得混行牽引致罪有出入如督
撫辦理案件果有與舊案相合可援為例者許
[090-40b]
於本内聲明刑部詳加查核附請著為定例
[090-41a]
獄囚取服辯服者心服辯者辯理不當則辨/當則服或服或辯故曰服辯
凡獄囚有/犯徒流死罪鞫獄/官司各喚本/囚及其家屬到/官
具告所斷罪名仍責/取囚服辯文狀以服其/其心不
服者聴其文狀/中自行/辯理更為詳審違者徒流罪
笞四十死罪杖六十○其囚家屬逺/在三百里
之外不及喚/告者止取本/囚服辯文狀不在具告家
屬罪名之限
[090-42a]
赦前斷罪不當
凡官司遇/赦但經赦前處斷刑名罪有不當若處輕為重
其情本係/赦所必原者當依/律改正從輕以就恩/宥若處重為輕
其情本/係常赦所不免者當/依律貼斷以杜/倖免若處/輕
為重處重/為輕係官吏於赦/前故出入而非失/出入者雖㑹赦
並不原宥其故出入之罪若係失/出入者仍從赦宥之
條例
一遇直省
[090-42b]
特差恤刑之時有審豁者原問官俱不追究恐官慮罪/及已不肯
辯明寃枉也則㑹/ 赦可以類推
一承問官審理事件錯擬罪名者不拘犯罪輕重
錯擬官員遇
赦免議
一督撫承問叩
閽事件除情罪大不在
赦欵者仍依限審結具題外其餘輕罪與
[090-43a]
赦欵相符即行釋放彚題銷案
一奉
恩詔以前直省虧空已結各案令各督撫分晰造冊送
部其案内人犯有罪名而㑹
赦邀免者俱准釋囘原旂籍如案内有不應豁免之項
即行文原旂籍著追其甫經審題各案俟已結
之日將並無罪名各犯查明任所有無貲財取
結報部亦令釋囘原旂籍倘本案已清别案有
[090-43b]
查追事件清結之日亦即報部釋囘原旂籍其
奉
恩詔以後之案不在此列
一原非侵盜入已照侵盜擬罪之犯較之實犯侵
欺情罪稍輕及虧空軍需錢糧係由那移獲罪
或經核減着賠尚與入已軍需有間遇
恩赦豁免行令各該旂省咨報户部查明㑹同刑部奏
請
[090-44a]
定奪
[090-45a]
聞有恩赦而故犯
凡聞知將/有恩赦而故犯罪以覬/倖免者加常犯一等
其故犯至死/者仍依常律雖㑹赦並不原宥○若官司聞知
將/有恩赦而故論決囚罪者以故入人罪論若/常
赦所不原而/論決者不坐
[090-46a]
徒囚不應役
凡鹽場鐵冶拘役徒囚應入役而不入役及徒囚
因病給假病已痊可不令計日貼補/假役者其徒/囚與
監守/者各過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若徒囚年限未滿監守之人故縱逃囘及
容令雇人代替者照依囚人應役未/滿月日抵數
徒役其監守/雖多並罪坐所由縱容/之人受財者計贓以
枉法從重論仍拘徒囚之逃回/雇替者依律論罪計日/論其
[090-46b]
逃雇/之罪貼役貼補其逃/雇之役
[090-47a]
婦人犯罪
凡婦人犯罪除犯姦及死罪収禁外其餘雜犯責
付本夫収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里保
管隨衙聴候不許一槩監禁違者笞四十○若
婦人懐孕犯罪應拷決者依上保管皆待産後
一百日考決若未産而拷決因而墮胎者官吏
減凡鬬傷罪三等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産限
未滿而拷決致/死者減一等○若孕/婦犯死罪聴令
[090-47b]
穏婆入禁看視亦聴産後百日乃行刑未産而
決者杖八十産訖限未滿而決者杖七十其過
限不決者杖六十○失者失於詳審/而犯者各減三等
兼上文諸欵而言如不應禁而禁笞一十懐孕/不應拷決而拷決墮胎杖七十致死者杖七十
徒一年半産限未滿而拷決致死者杖六十徒/一年及犯死罪不應刑而刑未産而決者笞五
十未滿限而決者笞四/十過限不決者笞三十
條例
一未産拷決不墮胎及産限未滿拷決不致死者
[090-48a]
依不應輕律
一婦女有犯姦盜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牽連身係
正犯仍行提審其餘小事牽連提子姪兄弟代
審如遇虧空累賠追贓摉查家産雜犯等案將
婦女提審永行禁止違者以違
制治罪
一婦女除實犯死罪例應收禁者另設女監羈禁
外其非實犯死罪者承審官拘提錄供即交親
[090-48b]
屬保領聴候發落不得一槩羈禁
一凡擬徒收贖婦女除係案内𦂳要証犯仍行轉
解質審外其經該州縣審訊明確母庸解審者
即交親屬收管聴候發落
一犯婦懐孕律應凌遲斬決者除初審証據未確
案涉疑似必須拷訊者仍俟産後百日限滿審
鞫若初審証據已明供認確鑿者於産後一月
起限審解其罪應凌遲處死者産後一月期滿
[090-49a]
即按律正法
一斬絞監候婦女秋審解勘經過地方俱派撥官
媒伴送其業經解勘一次情罪顯然無可改擬
者下次即停其解審如有外省定擬情實可矜
具題經九卿㑹核改擬緩決者次年秋審核准
無異亦即停其解審
[090-50a]
死囚覆奏待報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囘報而輒處決者杖八十若
已覆奏囘報應決者聴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
而刑及過三日/之限不行刑者各杖六十○其犯
十惡之罪應死及强盜者雖決不待時若於禁
刑日而決者笞四十
條例
一直省人命强盜將全招開列奏疏内其反叛案
[090-50b]
内人犯決過即行題報餘概於年底彚奏
一凡遇
慶賀穿朝服及祭享齋戒封印上元端午中秋重陽
等節每月初一初二並穿素服日期俱不理刑
名四月初八日不宰牲亦不理刑名内外一體
遵行
一凡勾決重囚向例刑科三次覆奏今簡去二覆
於勾到之後再將原本進
[090-51a]
呈
御覽遵奉施行
[090-52a]
斷罪不當
凡斷罪應決配而收贖應收贖而決配各依出入
人罪減故失一等○若應絞而斬應斬而絞者
杖六十此指故者/言也若係失者減三等其已處決訖别
加殘毁死屍者笞五十讐人砍毁其屍/依别加殘毁○若反
逆縁坐人口應入官而放免及非應入官而入
官者各以出入人流罪故失論若係有故則以/故出入流罪論
無故而失於詳審者/以失出入流罪論
[090-52b]
條例
一凡苖夷有犯軍流徒罪折枷責之案仍從外結
抄招送部查核其罪應論死者不准外結亦不
准以牛馬銀兩抵償務按律定擬題結如有不
肖之員或隠匿不報或揑改情節在外完結者
事發之日交部議處其一切苖人與苖人自相
爭訟之事俱照苖例歸結不必繩以官法以滋
擾累
[090-53a]
一曾為職官舉貢生監人等有犯發遣者引例時
不得加以為奴字樣
一凡斬絞案件如督撫擬罪過輕而部議從重者
應駁令再審如擬罪過重而部議從輕其中尚
有疑竇者亦當駁令妥擬倘刑部所見既確即
改擬題覆不必展轉駁審致滋拖累
一凡州縣審解案件如供招已符罪名或有未協
該上司不必將人犯發囘止用檄駁俟該州縣
[090-53b]
改正申覆即行招解督撫核覆分别咨題完結
[090-54a]
吏典代寫招草
凡諸衙門鞫問刑名等項必據犯者招/草以定其罪若吏典人
等為人改寫及代寫招草増減其正/實情節致官/司
斷/罪有出入者以故出入人罪論若犯人果不
識字許令在/官不干礙之人依其親/具招情代寫若吏典/代寫即
即無出入亦/以違制論
條例
一各有司讞獄時令招房書吏照供錄寫當堂讀
[090-54b]
與兩造共聴果與所供無異方令該犯畫供該
有司親自定稿不得假手胥吏致滋出入情弊
如有司將供詞輒交經承致有増刪改易者許
被害人首告督撫察實題㕘將有司官照失出
入律議處經承書吏照故出入律治罪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大清律例卷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