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1a]
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四 宋 車垓 撰
齊衰杖期
正服
嫡孫父卒祖在為祖母
祖母祖父/存 父先祖/而卒 嫡孫身
釋曰嫡孫既承祖後本為祖母服齊衰三
年祖父在則為服齊衰杖期而已
[004-1b]
降服
為嫁母出母
母父卒母嫁曰嫁母/父在母出曰出母子身
釋曰嫁母出母於吾父則義絶矣故子為
之降服齊衰杖期葢子為母本服三年今
以嫁出故故降之從輕也若子為父後承
重者則不為服止申心喪謂與尊者為體
不敢服其私親也漢石渠義問父卒母嫁
[004-2a]
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期為父後則不
服弟元成以為父没則母無出嫁之義王
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期則是子貶母也
故不制服宣帝詔曰婦人上不養舅姑中
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也故聖人不
為制服若明子無貶母之義元成議是也
愚竊謂所議嫁母一節若子可依而母改
嫁宜從元成之議若子不可依母不得已
[004-2b]
而改嫁者則為服杖期不為過也
義服
為父卒繼母嫁而已從之者
甲父卒/
乙母父先娶亡/ 子身
丙母父後娶/
釋曰甲父先娶乙母而生已乙母亡父再
娶丙母是為繼母後甲父卒繼母再嫁他
[004-3a]
人而已從之以寄育焉繼母亡則已為服齊
衰杖期義服也繼母為其子亦義服不杖
期若繼母嫁而已不從之及繼母被出者
皆無服也
夫為妻
夫身 妻
釋曰禮云生曰妻死曰嬪妻者齊也與夫
齊體之人雖異姓共處其義則深故妻亡
[004-3b]
而夫義服齊衰杖期按禮父母在為妻不
杖嬪毗/賓切
齊衰不杖期
正服
為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祖父母 父母 男女孫身
釋曰祖父母者父之父母也孫為祖父母
正服不杖期孫女雖適人不降若嫡孫承
[004-4a]
重者則加服齊斬三年
為庶祖母
庶祖母父所/生母父母 子孫身
釋曰庶祖母亦祖母也故孫亦為服不杖
期也若孫承祖父後則不服
為伯叔父
伯父
祖 父
[004-4b]
叔父
釋曰伯父叔父謂父之親兄弟也伯叔父
視姪猶子而為姪服不杖期故姪為伯叔
父亦服不杖期也
為兄弟
兄
父母 已身
弟
[004-5a]
釋曰兄弟者已之親兄弟也廣雅云兄况
也况於父也弟悌也順于兄也故兄為弟
弟為兄皆服不杖期也
為衆子
父母身 衆子
釋曰衆子者除嫡長子外其餘若正若庶
若男若女若養人之子皆謂之衆子父母
並為服不杖期若妾子雖最長亦與衆子
[004-5b]
同也
為兄弟之子
兄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已身
弟 子女在/室同
釋曰或為兄之子或為弟之子皆服不杖
期也夫為衆子則不杖期而為兄弟之子
亦不杖期何也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
[004-6a]
而進之也
為姑姊妹女在室及適人無主者
姑 姊
祖 父 已身 女
姑 妹
釋曰徐鍇云姑故也言尊如故也姊咨也
以其先生可咨問也説文云妹女弟也又
謂之媦廣雅云女如也白虎通云言如人
[004-6b]
也徐鍇云女子從父之教從夫之命故曰
如人也謂姑姊妹女未適人而亡者則已
為服不杖期也或已適人而喪夫無子是
無夫與子為祭主此乃人之所哀憐故不
忍降之大功而亦為服不杖期也
婦人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
兄弟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女身
[004-7a]
姊妹在室/者
釋曰已適人之婦人於兄弟姊妹姪本降
服大功今既無夫無子則不敢降而為服
不杖期葢婦人有歸宗之義也
妾為其子
妾身 子
釋曰妾為其子即母為子也故服不杖期
若其子承祖父後則其母合為服齊衰三
[004-7b]
年
加服
為嫡孫有嫡子/無嫡孫
父母身 嫡子亡/嫡孫 嫡曽孫 嫡𤣥孫
釋曰祖為孫本服大功而為承重之嫡孫
則服不杖期也有嫡子無嫡孫者謂祖父
若有嫡子在則更不立嫡孫也凡為後承
嫡者雖曽孫𤣥孫亦與嫡孫同假如曽孫
[004-8a]
與曽祖父承重玄孫與髙祖父承重其曽
髙二祖服曽玄二孫服亦與嫡孫同也
女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兄為父/後者
父母 女身適人/者
弟為父/後者
釋曰女適人者為兄弟本降服大功若兄
弟為父後承重者則為加服不杖期也
[004-8b]
降服
嫁母出母為其子
母身或父卒改嫁之母/或父在被出之母子母所生親子也子/雖為人後猶服也
釋曰父卒而母嫁與父在而母出則母於
吾父有絶義矣故子為之降服杖期然母
之於子則義不絶也故仍為子服不杖期
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
本生父母 子身為人/後者
[004-9a]
釋曰子為父母本服三年既為人後則以
所後為父母矣故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
期申心喪三年
本生父母為其子之為人後者
本生父母身 子為人/後者
釋曰父母為衆子本服不杖期子雖為人
後亦服也
女適人者為父母
[004-9b]
父母 女身適人/者
釋曰女在室為父母服與男子同已適人
則降服不杖期也或降服未滿被出則仍
為父母服重服滿三年而止或降服已除
被出則不必更服也
妾為其父母
父母妾之/親也 妾身
釋曰凡女適人者為其私親皆降一等故
[004-10a]
為人妻者為其父母降服不杖期而妾于
父母亦同
義服
繼母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
繼母身再嫁/者 子從繼母/嫁者
釋曰子無母而以繼母為母矣及父卒又
從繼母再嫁而寄育焉則繼母亦視之如
子可也故為義服不杖期即父母為衆子
[004-10b]
之服也
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父母 姪身
叔母
釋曰禮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故姪呼伯父叔父之妻曰伯母叔母而亦
為服不杖期義服也
[004-11a]
為繼父同居者謂子無大功以上親從母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者
正父
嫁母 子身從母再嫁與/繼父同居者
繼父
釋曰父卒子幼隨母適人呼所適者曰繼
父子與繼父同居義聚故為繼父義服不
杖期也通典云繼父同居者服期夫死妻
稚子幼無大功之親與之俱適人馬融曰/稚者幼
[004-11b]
小也無大功之親以收養之故母子俱行/適人鄭𤣥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
下者也大功親謂/堂兄弟同財者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
而以其子之財貨為之築宫廟于家之門
外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若是則得繼
父之道故同居則服齊衰三月鄭𤣥曰築/宫于門外
神不歆外族也/此以恩報耳
妾為女君
女君主人之/嫡妻也 妾身
[004-12a]
釋曰妾謂主母曰女君者尊之也故為義
服齊衰不杖期
妾為君之衆子
妾身有子/者也 君之衆子
釋曰除夫君之嫡子外無問妻妾所生皆
謂之衆子父母於衆子正服不杖期則妾
亦合為義服不杖期也夫妾為君之衆子
服即庶母為衆子服也然衆子為庶母正
[004-12b]
服緦麻而庶母為衆子則不杖期何也葢
庶母本妾也妾則賤而子則貴矣貴賤之
殊輕重之别也且庶母之期也一則從夫
君與主母而服已不得而殺也一則以賤
妾之身將終養于夫君之家故於衆子之
服亦不得而輕也
為夫兄弟之子
夫兄 子女在/室同
[004-13a]
夫 妻
夫弟 子女在/室同
釋曰此伯叔母為夫姪服也夫姪呼已為
母則已視姪猶子也故為義服不杖期即
父母為衆子之服也
舅姑為嫡婦
長子婦
舅姑身
[004-13b]
衆子婦
釋曰嫡長子之婦謂之冡婦所以奉宗廟
為主婦者也非衆子婦比也故舅姑為服
不杖期而為衆子婦則大功而已周制為/嫡婦大
功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嫡/子婦律服大功請加為期上從之
齊衰五月
正服
為曽祖父母曽孫女雖/適人不降
[004-14a]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已身是為/曽孫
釋曰曽重也謂重祖父母也曽孫于曽祖
父母世雖稍逺義則至親故以小功之月
數而服齊衰之重服也
齊衰三月
正服
為高祖父母𤣥孫女雖/適人不降
高祖父/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𤣥孫身
[004-14b]
釋曰𤣥孫逮事髙祖父母亦慶幸事也義
則至親世則逺矣故以緦麻之月數而服
齊衰之重服也
義服
為繼父不同居
繼父母母之/夫也 子身嫁母之/子也
釋曰謂先同居而後不同居者也先曽同
居則有寄育之恩相依之義矣故為繼父
[004-15a]
義服齊衰三月也或雖同居而繼父有子
已有大功以上親則亦與不同居例論亦
止服不同居之服而已若原不同居則無
服
[004-15b]
内外服制通釋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