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416 妙法聖念處經-宋-法天 (T@SONG)



《妙法聖念處經》卷第二


大宋西天中印度摩伽陀國
那爛陀寺三藏傳教大師賜紫
沙門臣法天奉 詔譯


爾時,會中諸苾芻等,聞佛所說——地獄焚燒,受
苦無量——悲啼雨淚,禮敬佛足,而白佛言:「此諸
地獄受罪有情,修何因行,免於未來諸苦痛
惱,不被纏縛,速得解脫?唯願慈悲,利益未
來,敷演斯事。」


爾時,世尊告苾芻言:「諦聽,諦聽!吾今為汝分
別解說。若復有人修諸淨戒,離於邪執愚迷
顛倒,已所作罪懺令不增,未作之罪防護不
生,修習聞思及諸善業,捨離慳貪、欺詐、暴
惡,深信因果。由此因緣,不受焚燒地獄之苦。」


佛告比丘:「若復有人欲求遠離焚燒冤害——不
飲諸酒、修施戒業。苾芻應知,酒失最上,破壞
善法;酒失最上,能壞聰慧;酒失最上,能壞
安樂;酒失最上,遠離善友;酒失最上,能生諸
病;酒失最上,破壞解脫;酒失最上;冤家得
便;酒失最上,財物散壞;酒失最上,增長非
法;酒失最上,遠離珍寶;酒失最上,亂說是
非;酒失最上,散亂轉增;酒失最上,能生貪
忿;酒失最上,無明增長;酒失最上,忠實變
詐;酒失最上,顯露隱密;酒失最上,煩惱轉
增;酒失最上,成就地獄;酒失最上,焚燒善
根;酒失最上,毀壞三寶;酒失最上,惡名流
布;酒失最上,醉變膿血;酒失最上,香變臭
[002-0422b]
穢;酒失最上,增長三塗。


「比丘應知,酒能毀壞色、無色業;酒能焚燒四
果聖業;酒能增長暴惡之業;酒能不信正實
因果;酒能增長煩惱諸苦;酒能發起口四過
非及怖畏事;酒能數起貢高、欺詐;酒能毀謗
善友知識;酒能恒處眾苦憂惱;酒能增長
一切諸非;酒墮有情黑暗之處;酒墮有情餓
鬼、傍生;酒能遠離聰明智慧;酒能遠離諸天
神仙;酒能毀壞轉佛法輪;酒能增長婬欲熾
盛;酒能破壞清淨梵行;酒能增長我慢放逸;
酒似於風破壞世間;酒能壞亂長者之行;酒
能忘失忍辱之心;酒能迷亂世間聰慧;酒能
毀謗解脫之法;酒能遠離諸佛淨戒。」


爾時,世尊告比丘言:「酒有如是種種過非,應
當遠離。比丘應知,飲酒之人,但貪美味,不慮
苦果。由此為因,墮於地獄受種種苦;從地獄
出,若生人中,愚昧貧乏,不信因果,毀謗正
法,輕慢賢善,煩惱增多,婬欲熾盛,遠離解
脫,暴惡纏縛,纖毫之善而非修習,極惡之
因恒時親近;如是展轉,輪迴諸趣,無解脫
時。


「比丘應知,思惟離妄,修習正行,慎護三業,彼
苦澁罪,獲報艱辛,疼痛難任,焚燒決定。是
故,比丘應當遠離一切過非及諸怖畏。


「比丘應知,自作自受他不能免,彼殺生等,十
不善業,果感不虛。」


爾時,世尊說伽陀曰:


「 「身語業非虛,
 輪迴諸惡趣,
 自作自纏縛,
 善逝不能救。」」


[002-0422c]


爾時,世尊說此偈已,告諸比丘:「一切瞋恚及
於妄語,應當遠離。由此為因,墮諸惡趣受種
種苦;後生人中,貧乏卑賤,凡所發言多增穢
惡,傷犯於他猶如刀斧;亦如餓鬼,自業所
招,焚燒飲食,此業亦然;焚燒眾苦,惡名流
布,見聞不喜。若有智者遠離妄語,發言誠
諦,人皆信受,美名流布,猶如香氣聞皆歡
喜。


「比丘應知,若復有人發於實語,遠離苦惱、虛
妄、邪執,猶如珍寶,堪任受用;亦如燈明照了
物像;實語亦爾,聞皆信受。由此因緣,天上
自在解脫諸苦。捨離穢惡、虛妄之聲,算數藝
能,安住最勝,趣向解脫;財富無量,普濟貧
乏,智慧光明,莊嚴第一,庫藏豐盈,遠離煩
惱;若生人中,尊豪最上,種種莊嚴自在具
足,利益有情,孤獨貧乏乃至知識,悉皆利
樂。恒說真實,猶如火毒燒照最上嶮惡途路,
如毒遠離。是故,妄語一切時中應當捨離,
及諸纏縛、怖畏等罪。


「復次,比丘!有情妄語,墮大地獄受諸苦惱,身
分破裂。如青蓮花琰魔獄卒,為彼罪人而說
偈言:


「 「『虛妄地獄因,
 眾苦自心造,
 娑伽水有盡,
 此業報無窮。』」」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復有人捨離妄語,如
捨苦澁,獲味甘美。比丘應知,修習智慧,愛樂
真實,莊嚴自身,功德最勝,猶如甘露,能離過
患。愚夫迷倒,不了苦因,熾然造作暴惡之
業,損害憎嫌一切過非,恒時不息,墮諸地
[002-0423a]
獄,遠離安樂及以真實;若得人身,見聞不喜,
憎多過患,龍天嫌厭,愚迷虛妄,善友如冤,
非曾親近,恒習諸惡,無時暫捨,輪迴受苦而
無窮盡。比丘應知,真實最上,智者修習,猶如
甘露,遠離過非,恒時安樂;亦如涅槃,苦惱不
侵,遠離無義及四相等。又如聖境,愛樂最上;
真實亦爾,聞皆歡喜。又如暗室,明燈最上,能
了物像;真實亦爾,聞非疑謗。又如良藥,能息
苦惱,乃至鬼魅皆能遠離;真實亦爾,解脫地
獄及諸苦惱。愚迷輪迴諸惡趣中,受苦展轉
業報無窮,墮諸地獄不得解脫,受種種苦發
聲號哭。空中有聲告諸罪人:『汝等勿哭,自作
自受,怨於何人。』煩惱迷覆自心虛妄,不能遠
離解脫眾苦。若復有人恒不妄語,猶如甘露,
人皆愛樂,普益自他;若行妄語,猶如毒藥,損
惱自他,不得安隱。虛妄亦爾,墮於嶮處,受大
苦惱。如是虛妄,生生之中,應當捨離,修習淨
行,解脫諸苦。真實莊嚴種種智慧,慳貪諸
惑及不善業,伏斷無餘。


「比丘應知,有情虛妄,煩惱纏縛,猶如器仗刀
劍等物,損害有情,不得安隱。若復有人真實
離妄,財法惠施,饒益有情,最勝功德而無有
盡,乃至獲於安樂自在。


「若復有人遠離真實及諸智慧,恒造惡業,輪
迴諸趣,受種種苦:刀兵、飢饉、風、火、疾疫,飄溺
焚燒,冤家非一,眾苦聚會,逼迫酸疼。一切暴
惡,自作自受,業報非虛。


「比丘應知,愚夫妄執:此彼世間無因、無果及
無作用,散亂橫計,增長非法,遠離善法。愚迷
[002-0423b]
有情,不了因果,墮諸黑暗輪轉不息,苦惱無
窮。佛大慈悲說希有法,導彼愚迷,令心省
悟,捨離眾魔及諸驚怖。」


佛告比丘:「地獄有情,被業所牽,處於黑暗,恒
聞惡聲,怖畏迷亂,奔墮火坑焚燒身體,皮乾
肉爛猶如枯木;由業力故,涼風觸體,還復
如本,依前焚燒,苦惱無量。如是受苦,業盡
方免。


「比丘應知,勤修善業,遠離惡趣及諸苦惱。人
天富樂,自在可愛,趣向涅槃;伏除貪瞋及餘
諸惑,勿令侵害;捨離散亂,不造眾惡。地獄酸
楚,恒時受苦,應生厭離,解脫輪迴。


「若復有人殺害眾生及不與取,毀謗三寶,不
信因果,起於虛誑離間彼此,發身等業;慳貪、
嫉妬,恒不捨離。命終之後,墮於地獄,受苦無
量;如是展轉沈淪惡趣,而不解脫。


「比丘應知,由宿業力輪迴生死,纏縛諸有而
無窮盡。」


佛告比丘:「身、語、意業,不善為因,墮於地獄受
苦三時,而無暫息。寧持利刃,斷於舌根,不
以此舌說染欲事。所以者何?由此為因,起貪、
瞋、癡,廣造惡業,輪轉諸趣不得解脫。皆因虛
空,橫執染欲,於苦計樂,起業煩惱,生死長
時不能遠離。又如羂索纏縛有情,染欲亦
爾,繫縛有情,墮於地獄獲苦澁果。愚迷有
情不能遠離染欲因緣,諂誑暴惡轉增熾
盛,焚燒眾善,而無悲愍、廣益有情。


「比丘應知,我執如山,惡業似海,煩惱焰猛熾
然相續,纏繞不捨,相貌醜惡,驚怖憂惱,恒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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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隱。又如虛空遍一切處,惑業苦惱,隨逐有
情,恒不捨離無處不有,繫縛有情不令出
離。又如世間邪見執我,堅固難拔,僻執繫縛,
恒無暫捨,苦惱逼迫,暴惡纏縛,損害艱辛,無
怙無依,輪轉生死,周遍一切如火焚燒,受種
種苦而無窮盡。


「又此我執,顛倒虛妄,愚暗迷亂,或執星辰、或
計五根、或執意根,妄為究竟,歸依奉事,而求
解脫。由妄執著,我能造因亦能受果;由斯增
長身心苦惱,而非遠離地獄輪迴酸楚疼痛,
堅執勇猛,纏繞相續,愚迷造作諸不善業;而
非悔恨,思惟方便了悟果因,遠離過非,趣求
解脫。


「比丘應知,若復有人造諸惡業,受報艱辛,處
於地獄,乃至劫壞,而非解脫;龍天八部不能
守護。所以者何?此諸有情,業繩所牽,受地獄
苦。此界壞已,惡業因緣,往於他方餘處受
苦,不能遠離。


「若復有人,於父母處起殺害想,而生決定,此
罪至重!譬如有人,以利刀劍破壞三界一切
眾生,比此猶輕。所以者何?父母恩德,反生
冤害,獲罪甚重。


「若復有人,破僧和合、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
罪最重!獲報無間受苦相續,殘害怖畏,治罰
恒時;思惟方便,無暫止息;鐵毒火炬,苦[歹*支]無
窮,非法纏縛,破壞恐怖,恒常無斷。顛倒愚
迷,不能遠離苦澁之果,由此因緣,煩惱業牽,
輪迴生死不得解脫。


「比丘應知,染欲、妄語應生厭離,悔恨思惟,伏
[002-0424a]
除、棄捨,止息貪愛。勿作是想,何況執著、造作
彼業。


「是故,比丘!煩惱暴惡、邪見顛倒,汝應破壞。於
諸惡趣,捨離彼業及愚癡等,趣求無上。最勝
無邊,二空智慧,利益有情,不令墮落地獄鬼
畜,焚燒諸苦,受種種等非愛之果。


「若復有人,尊重佛僧及諸經典,恭敬供養,歌
頌稱讚。以此因緣,遠離塵垢及諸繫縛業等
諸障,獲報安樂,恒生善趣,初、中、後善,遠離苦
惱,安樂長時相續無間。棄捨垢染及諸煩惱,
愚迷醉亂伏除不起,止息輪迴解脫諸有,乃
至究竟而證轉依。」


於是佛告諸比丘言:「若復有人虛詐妄語,誑
惑世間,希求財利,養活身命及奴馬等。以此
因緣,命終之後必墮地獄受焚燒苦,猛焰熾
然相續無間,苦惱燒煮而無窮盡。彼獲如
是暴惡之苦,皆由業牽,不得遠離地獄諸苦。
譬如羂索繫縛有情,令不自在;此業亦爾,能
縛有情墮落猛火,焚燒身體、手足、骨髓,皆如
火聚,內外亦然,苦惱無量。彼大地獄,周匝四
門,復有四角,各各焚燒;膿血糞穢,種種治
罰,眾多苦具,皆悉煙焰,俱時火然,相續無
斷。」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 「愚迷諸有情,
 貪財行虛誑,
 地獄業所牽,
 焚燒受諸苦。
 亦如諸毒藥,
 自飲還自害;
 造業亦復然,
 似影恒隨逐;
 又如出火木,
 生火能自害。
[002-0424b]
 苦果隨惡因,
 自作應自受。」」



佛告比丘:「若復有人於境起貪,應作觀想,可
以對治。若於珍寶起於貪欲,如火輪想及破
壞想。世間貪愛無量無邊,由斯觀想皆悉遠
離。貪著世間,如冤家想;見於海水,作漂淪
想;見於刀劍,滅煩惱想;降雲雨時,作普益
想;見諸佛時,作解脫想;見國王時,起尊重
想;見父母時,起親愛想;起慳貪時,如毒藥
想;見眷屬時,暫止息想;趣圓寂時,起平等
想;持淨戒時,起光明想;見金寶時,起破壞
想;見破戒者,起救護想;財散失時,非究竟
想;住三界時,如牢獄想;見日輪時,起智慧
想;修靜慮時,求功德想。


「比丘應知,於他財物矯設諸行,虛誑盜取。以
此為因,墮於地獄,種種苦惱焚燒其身,支體
破裂,恒處黑暗無有光明;愚迷覆心,恒不捨
離,無少安樂,遠離涅槃;一報終盡,復墮鬼
畜,常困飢渴,勞役疲乏,眾苦逼迫而無窮
盡;若生人中,乏少資財,欲心熾盛,處人卑
賤,勞苦相續,時無暫息。」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 「虛誑盜他財,
 三塗苦自受,
 飢渴恒相續,
 眾苦無休息;
 愚迷覆智慧,
 光明恒遠離,
 輪迴惡趣中,
 業盡方能出。」」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若復有人,於諸順情妙
觸之境,而起染著,恒非捨離,應作堅硬苦澁
等想;無常敗壞,體不究竟,如電、如夢,自性非
有,於諸妙觸皆悉遠離。比丘應知於諸欲
[002-0424c]
境,勿起愛著;及諸世間,過去、未來所有可
愛,染欲塵境應當捨離。」
《妙法聖念處經》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