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h0007 阿差末菩薩經-西晉-竺法護 (T@LI)




《阿差末菩薩經》卷第五


西晉月氏國三藏竺法護譯


阿差末言:「唯,舍利弗!菩薩神通知他心念亦
不可盡。何謂知心?達諸群黎過去所念、當來
所思、現在所想。又其菩薩知心如幻,則隨時
宜勸誨眾生,說報應行禍福所趣——某人心和
所報善德、某人行中得中間報、某人行劣得
劣弱報、某人志性心喜布施、某人好持戒忍
辱精進一心智慧、某人志性愛樂慈心悲哀
喜護、某人志性慕學大乘、某人志性好學聲
聞緣覺之乘、某人體性本殖所種各異不同、
某人德本當以某藥而療治之、用修薄福故
生賤處、某行淨德心性不明、某人心淨所行
[005-0601a]
不清、某人心淨所行了定,如是比類,悉知眾生
古昔世時心所念異、所修不同,因其所行
而為說法,是則名曰知他心念。


「佛知當來眾
人所懷:某人當來因奉禁戒報應如是,布施
所報亦復如是,忍辱、精進、一心、智慧其亦
若茲,所行俗業得俗事報。某人來世修學大
乘所行法則、威儀、禮節,報應如是。眾生當來
舉動、進止、威儀、諸業、心念各異,後當報受所
種果實悉曉了之。某人志性行不淳淑,當
隨顛倒眾患之難,因其所知心行則解,從其
法器而為演法,所宣法者終不倒錯,應病與
藥。


「若演法時無所置思,咸復達覩現在眾生
心念是非,審諦明了——知於某人懷貪欲心、某
性多瞋、某挾癡冥、知某無欲、某無瞋恚、愚
騃之心——因其塵勞、心性馳逸,悉解此等眾
生所念,緣其勞穢而為說法,各令解達。所詣眾會察其心本,應病與藥各為宣暢。假使
眾人心懷猶豫、志不自決、迷惑馳騁,雖有進
退,懷抱沈疑、不明智慧、惑心惡行,行來所念
不能卒解。覺了心性斷除塵勞,又去罣礙離
垢清淨,光明顯曜而無所受,無所造立捨於
瑕疵。以法光明照於一切眾生心行,隨時入
教而為說法悉令普達,是為菩薩知他心念
無盡神通第三之業。」


阿差末言:「菩薩念往古知不可盡,敢可憶念
思逮了本,群黎之類皆悉荷蒙如來聖旨
堅住法界,熟惟真宜而不可動,性不卒暴
備悉禪定,不懷怨望住而審諦。知十、五十、
百世、千世、識不可計億載世事、天地成敗、合
[005-0601b]
散進退,一劫、十劫、百劫、千劫、了無數億百千
姟劫名字、種姓、言語、飲食、所更苦樂。自知本
原見他眾際,古昔從來別已種德,眾生善
本身所立功,勸助佛道照眾生心,使識善本
勸發道意。前世宿命、苦樂、安危忽已悉過,皆
歸無常。苦、空、非身,愚者迷惑,以色自倚、貢
高勢富,憍恣眷屬、荒亂自大,恃怙貴位、貪釋
梵職、慕四天王、轉輪聖帝,樂諸所趣終如
五旋,好于愛欲尊高之處、喜為己身求想
安隱。緣是欲得化於他人,設慕世位,當察非
常、苦、空、非身,暢過去劫所行本末,其現在事
無有處所,寧失身命不犯非義。古昔所立功
德之本,咸用勸助悉具大道,現在善本執御
眾生棄邪行業、不斷三寶佛法聖眾發一切
智,是為菩薩知往古世而自證明第四神通
不可盡誼。


「何謂菩薩神足飛行?神通已達不
可盡者,自察己心而好精進攝受法典,所修
業行輒能成就,恒得由己常諦奉行,於四神
足現在目前,諸通悉達無所復為。以無數品
顯現神足威變無量,則以一身化無數身、以
無數身還復一體;飛行飄疾如一念頃,不礙
牆壁、鐵圍、山川,經自通過如鳥遊空;坐於
虛空如處地上、履水而行如在陸土、出入
無間如無門戶。以是神足觀察人根而開化
之,從其眾生因可訓誨而顯神足,為現端正
顏色無比、或因毛孔而演大光、或立威神,隨
其形類而開度之,應病與藥各令得所。或
聲聞緣覺像色貌立之、或現佛身而開化之、
或現釋梵色像形貌、亦如四鎮轉輪聖王。種
[005-0601c]
種異形教誨群生,或現畜生形貌像類,從
其眾人之所好喜各為說法,因而將養。勢力
堅強、多懷毒害、瞋恚盛者,因其所宜而闡慈
心,或顯大力、或四征力、或半鈎鎖、或具鈎鎖
力,其力無極勢不可限。須彌山王甚大巍巍——
高三百三十六萬里,廣長入海其數亦等——以
一指擎擎之挑擲他方佛國如投一果,其菩
薩力終不損耗。又此三千大千世界廣長無
邊——下盡地際,極於上方三十二天——舉著右掌
於若干劫擎之不勞。建神足力顯其聖慧,以
此威德聖慧所致恣意所欲,能舉大海投之
牛跡、在於牛跡亦不逼迮亦不漏逸,能變
牛跡以成大海。假使劫燒天地欲壞,建立威
神變為洪水,道化聖旨成為水災,欲使為火
輒如意念。


「取要言之,在所顯示無一蔽礙令
變為幻,上、中、下法如意所欲無不成者,無能
動移妨廢之者。釋梵、魔、天及與他方,所作如
法輒從經教,捨諸佛道威神無盡,其餘眾
人——天上、世間——無能作威移菩薩德,以此威力
為諸民庶顯若干變,悅豫功勳頒宣經道。有
是神足,其心堅強未曾退還,度魔境界、塵勞
之穢,入佛境土不煩擾人,應其所乏各令
得所,往古宿世所造德本,諸魔官屬不能毀
之,是為菩薩神足變化第五神通而不可
盡。」


阿差末復謂舍利弗言:「菩薩漏盡神通要者
不住有為、不處無為,以大慈故不造生死、以
大悲故不住滅度,欲成道德不著終始、欲現佛身不住滅度,顧戀一切不迷塵欲、化
[005-0602a]
度十方不取滅度,行施、戒、忍、精進、一心、智慧
隨時不惑流潤,行權方便不慕無為,欲具本
願志性清淨,不違道慧方便開化,在於生
死五道坦明,不樂無為六通平正,不難五
趣、六度、四等、四恩、四辯、三十七品,療生、病、死成其佛土,嚴淨三場不處有無,生死無為
皆觀自然,等如虛空,無進、無退,是為菩薩第
六神通而不可盡。」


阿差末言:「唯,舍利弗!菩薩大士有四恩行而
不可盡。何謂為四?一曰、布施,二曰、仁愛,三
曰、利益,四曰、等與。其布施者謂有二品:一
曰、衣、食、金、銀、珍寶、車、馬、人從,二曰、法施,廣布
經典靡不周流。其仁愛者亦有二品:若有求
者恣意與之、欲聽經者為講說法。其利益者
亦有二品:自成己行、具他人願。其等與者亦
有二品:如自己身所念思惟建立功德;來求
衣、食、諸所可乏悉施與之,加復勸人令住道
業。


「又所謂施,見乞求者踊躍與之,面色不
變益加熙怡;彼仁愛者見來乞求愍如赤子;
彼利益者勸諸來求令住坦然平等之地;彼
等與者,假使有人身行、口言、心念缺漏,訓之
令護三事相副令入大乘。


「復次,捨心貪嫉則
曰布施;精進不斷名曰仁愛;有所利益,志性
清和,後不懷恨乃曰利益;勸入大乘不墮小
意是曰等與。


「復次,慈心順窮則曰布施;興發
歡悅,懷恕戀心乃曰仁愛;興大悲哀,被戒
德鎧,為群黎故而忍眾苦名曰利益;養護諸行令不損耗,勸一切智是曰等與。


「復次,若
求法者亦能惠與無所悋惜,則曰布施;其仁
[005-0602b]
愛者,有所施與兼以法教使得坦然;其利益
者亦為己身復為他人興隆道化;其等與者
為一切故尋發道意、諸通慧心。


「復次,內外所
有皆能放捨,不懷妄想則曰布施;稱譽一
切功勳之慧,不違師友乃曰仁愛;捨身之安
所便身誼,念憂他人名曰利益;合集要行,若
住苦惱既自勤修,思慧成道,觀之如掌,以
惠他人,不懷悒悒是曰等與。


「何謂法施?如己
聞法為他人說;興仁愛者,若有所演,不貪
衣、食、利養之業;彼利益者若教他人諷誦經
法,隨時而授未曾勞惓;何謂等與?未曾違
遠一切智心,常隨法訓不以為患。


「何謂布施?
愛喜法者不乏衣食、鉢器、履屣、諸床、臥具、病
瘦醫藥所當得者,他人所乏輒能與之,觀其
志性尋為說法各使得所;其等與者能加施
人,淨三道場不望想報,則用勸助無上正真
最正覺心。


「復次,其法施者於諸施中最第一
尊,作是察已乃興法施;其仁愛者斯心質朴,
顯愍哀義;其利益者念道義理,不取嚴飾;其
等與者班宣佛法,道慧具足。


「復次,其布施者
具足備悉諸度無極;其仁愛者成於戒禁忍
度無極;其利益者進度無極,不墮顛倒退思
補過;其等與者廣大禪思,智度無極。


「復次,
其布施者則應初發菩薩心行;其仁愛者奉
修正行順菩薩本;其利益者成不退轉菩薩
法教;其等與者則謂一生補處菩薩之基業
也。


「復次,其布施者立道根本;其仁愛者喻
於備悉牙、莖、枝葉,稍成道教;其利益者喻於
道法究竟,華茂芬葩熾盛;其等與者究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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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道德之業。是為名曰菩薩四恩。」


阿差末言:「唯,舍利弗!菩薩大士有四辯才亦
不可盡。何謂為四?一曰、義辯,二曰、法辯,三曰、
應辯,四曰、辭辯。


「何謂義辯?曉於諸法真諦
之義,明己所達識報應慧,所知和雅不自修
功,入因緣慧不壞法界。悉達本淨入於無本,
悉解本無了住本際,永無有際曉解空義,奉
修無想在於無願,曉無所求立無所行。明
諸行者入一慧門,不計有人、不見吾我,無壽、
無命,道智則一。遊正真慧,知於過去無央數
劫、曉於當來無邊際義、識於現在一切眾
行,悉解五陰猶如幻化、四種如蚖、諸入若空,
滅寂內行外無所遊,解諸國土無有境界。心
意無形,其所行至為無所到,觀其志性明識
審諦;苦無處所,於諸所習而無所造,其滅盡
者自然之相,曉入徑路。


「分別諸法句義所趣,
通入諸根,暢達五力,建立寂然。明察所觀,一
切所有如幻、芭蕉、野馬、形影、夢中所見、山中
之響、水中之月,悉虛無實。以若干相了為一
相,知合會者必當別離、今欣欣者後會憂慼。
曉聲聞乘因音而解、知緣覺乘從十二緣寂
靜歸一,暢大乘學,積累無量一切德本乃
成大道,是謂義辯。


「復次,其義辯者唯歸仰義,
一切諸法皆趣於義亦無所歸。所以者何?一
切諸法所歸趣者悉皆空空,是謂為義;一切
諸法悉無有想,其解無想是謂為義;一切
諸法悉無有願,其無有願是謂為義;一切諸
法悉歸澹泊,其澹泊者是謂為義;一切諸法
悉無有人、無壽、無命,其無壽命是謂為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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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諸法分別如此是謂義辯。其講說法無所
處當言有處所,彼土所講則不可盡,所演辯
才無能障翳,諸佛世尊之所言教,悉遙勸助。
所宣聖慧,真諦無異、無有罪釁,是謂義辯。


「何謂法辯?若了諸法隨時而入——善惡、禍福,
興德、罪釁,有漏、無漏,在世、度世,苦樂、危害,塵
勞、瞋恨各有品類——入於生死若處泥洹,分
別法界、方俗之業是謂法辯。復次,其法辯者
曉諸貪欲——心所戀慕、某人好色——知當何藥而
療治之。某婬泆盛、某貪欲強、或有少欲,某
可除欲、某不可除,或從往本欲應欲來、或
當來世習貪欲相、或於現世習貪欲相,或復
有人內懷貪欲外無恩愛、或復有人外抱貪
欲內無恩愛、或復有人內外有欲,或復有人
覩其顏色而發情欲聞聲不動、或復有人聞
其音聲而興貪欲不以色動、或復有人因其
聲像而興色欲、或復因香諸味細滑由心
諸法而起貪欲、或復有人無色聲香味細滑
之念是為貪欲。眾生所行當作是入,其貪欲
門所習或欲二萬一千、其瞋恚行亦二萬一
千、其愚癡行亦二萬一千、其等分行亦二萬
一千。若能解了於此諸行八萬四千,便能隨
時而開化之無有損耗,其不入慧誘進令前,
不失其節解知應器,殊特下劣有所頒宣無
所侵抂,是謂法辯。


「何謂應辯?若能普入一切音詞,諸天之聲、
世間人聲,諸龍、鬼神、揵沓惒、阿須倫、迦留羅、
真陀羅、摩休勒,人與非人所有音聲,悉能得
聞五趣眾生所說之響,隨其音響而為黎庶
[005-0603b]
講說經法,是謂應辯。如是隨順而為演法,是
則應辯。曉了經典,知其文字、觀所入義,如是
品類解一種言、十種百種,了男女言,大小、嬰
孩,亦知過去、當來、現在文字所趣,亦解一字、
又了二字之所入處,亦知一字獨而無侶、亦
知二字而無有伴,是謂應辯。應於真諦言無
缺漏,了了分明而無誤失,訥隧之言義理備
悉,所在眾人皆悅其辭無怨望者。頒宣深義,
文辭至質合宜文飾,自察其心從佛之教,觀
於眾生志性所趣,而為應義使心開解,歡然
踊躍各得其所,是謂應辯。


「何謂辭辯?所說應時,辭不亂錯,言不中止
無能制者,所可說義無能障塞,卒問尋對應
機飄疾答不遲晚,如所問報不失應節、不違
問者。辯才無諍,所說辯才應真諦法、立忍辱
力,所宣深妙演若干義,辯才次第不越來意,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一心、智慧。分別一切章
句義理,講說意止、意斷、神足、根、力、覺意,發心
成道觀察寂然,解暢一切禪思脫門三昧正
受,入于聖慧剖判三乘。悅可一切眾生所
念,言詞和雅,語無瑕穢亦無麁言,不合義
者,口不卒暴、舌不迷荒惡言之教,所語柔
軟、清淨無病,言語徐詳無不實詞。隨時事
義所傳輒正,不卒、不暴,方便隨意,無有異詞,
亦無細言、竊微盜語,所語列露無屏處言,極
高舉聲言詞安隱。有所說者無能得短,諸
賢聖眾所共咨嗟,所稱揚者通流他國,其音
微妙亦如梵聲聞者悉達。口所言詞不違法
教,皆見一切眾生根本,應其心念而為說法,
[005-0603c]
其聞法者輒隨平等斷苦惱患,是為菩薩
詞辯無盡。」


阿差末言:「唯,舍利弗!菩薩辯才復有四事而
不可盡。何謂為四?一曰、取義不取識,二曰、歸
慧不取所識,三曰、歸於要經而不迷惑,四曰、
自歸於法而不取人。


「何謂為義?何謂為識?入
於世法是謂識著,度世之法乃謂為義。所謂
識者,布施調意,明智安庠;所謂義者,化於調
定,寂寞澹泊歸于聖慧。所謂識者,咨嗟生死
而不患厭;所謂義者,雖在生死不處顛倒,悉
能越度終始之患。所謂識者,咨嗟泥洹功德
之勳;所謂義者,一切諸法本淨滅度,不懷望
想。所謂識者,隨其本乘而為分別;所謂義
者,入一法慧。所謂識者,一切所有皆能布施,
無所愛惜;所謂義者,淨三道場,歸一大道。


「所謂識者,護身、口、意,普學禁戒,嘆譽止足
功德之行;所謂義者,護身、口、意,解不可得,悉
無所作是謂禁戒,能為清淨。


「所謂識者,見諸
貢高、自大、憍慢、放恣、懷瞋、含毒之士,為演安
庠忍辱之德;所謂義者,行能自致無所從生
法忍。所謂識者,慇懃精進,分別一切德本之
義;所謂義者,無應、不應,無雙、無隻,所行精進
而無所住。所謂識者,解脫禪思,脫門安庠,三
昧正受;所謂義者,曉了滅盡,定意正受。所謂
識者,一切所聞輒能受持智慧道原;所謂義
者,觀於智慧無有處所亦不可得。所謂識者,
頒宣於斯三十七品道義之訓;所謂義者,奉
行遵修諸佛道法,因諸報應致道果證。所謂
識者,剖判苦諦及習盡道;所謂義者,至於
[005-0604a]
滅寂,證明澹泊。所謂識者,因其所生悉由無
明至老、病、死;所謂義者,以滅無明及老、病、死
亦無永除。所謂識者,講說所觀寂然之本根
原所歸;所謂義者,因其慧明而得解脫至微
妙智。所謂識者,解婬、怒、癡,分數適等本不可
別;所謂義者,以得永消眾惡諸想,不念懷恨。


「所謂識者,解脫一切諸陰蓋法、罣礙之難;所
謂義者,遊無蔽礙解脫慧門。所謂識者,咨嗟
三寶功德無量;所謂義者,以離於貪、不與欲
合奉宣功勳。所謂識者,若有菩薩從初發意,
常歎開士一切禁戒名稱之美;所謂義者,一
心念頃皆能曉了,尋得成就一切敏慧。


「取要
言之,悉能講宣八萬四千諸品法藏,是謂為
識;於諸文字、諸所識著,解無所得、義無處所,
是謂為義。


「何謂為慧?何謂為識?住於識者則有四事:一
曰、識在於色心處其中,二曰、而懷妄想處在
縛著,三曰、遊於生死識在周旋,四曰、迷惑識
著不能自拔,是謂為四。何謂為慧?其識不
處住五陰地,斷諸陰蓋——色、痛、想、行、識——是謂為
慧。復次,所謂識者,曉了四大地、水、火、風;假
使識行不住四種、識不馳騁、不壞法界是謂
為慧。復次,所云識者,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
觸、心法,所識之著是謂為識;設使消除,外
不遊逸,慧之所導於一切法無所悕望,是謂
為慧。有所猗著則生識矣,亦從想念、悕望、
多求而生識矣,是謂為識;若無所受亦無悕
望,心不懷念、無所慕樂、志不望報,是謂為慧。
有為行法則住於識;修無為行,識無所住,奉
[005-0604b]
無為明,乃謂為慧。若住起分名謂為識;不起、
不滅,識無所住乃謂為慧。


「何謂為取經義?何謂為取?慇懃元元求諸經
典是謂為取;若於經典致入道果,是謂取義。
若於諸經成就眾行是謂為取;若能分別諸
經本末是謂取義。若在諸經入造行業是謂
為取;若於諸經滅盡罪福、永除塵勞,是謂取
義。若於諸經採取要慧而為他人說塵勞業,
是謂為取;若於諸經了了分別清淨章句,是
謂取義。若於諸經厭生死難,愁慼不樂是謂
為取;其於諸經觀察生死及與滅度不以為
二,是謂取義。若於諸經但宣雜句、嚴飾之教,
是謂為取;若於諸經愛樂深義,鈎奧致遠,坦
然無為,是謂取義。若於諸經想識無數、心念
眾生,是謂為取;若於諸經喜於識知、心無
所生,是謂取義。若於正經計吾我、人及與壽
命,含血之類懷可不可,造立悕望,所可說者
悉無有主,強立本末、君長之主,是謂為取;其
於諸經解空無想無願之法,不起、不生,悉無
所行,不計吾我及與壽命,講三脫門,是謂取
義。


「何謂為法?何謂為人?若著人者,何從修
法是謂為人;若在於人,不捨諸法而住境
界,是謂取法。復次,所謂人者,云諸凡夫凡庶
性行,乃謂為人。若於凡夫奉真人義,修於篤
信,執持經典,合八等人、道迹人、往來人、不還
人、無著人、緣覺人、菩薩人。復有一人出現於
世,多所愍傷、多所安隱,慈哀三界——諸天、世人
及三惡趣——莫不蒙濟,名曰如來。如來正真普
安一切,顯示徑路化於黎庶使入道義。假使
[005-0604c]
有人依猗著求則無有護,因欲開化此等迷
惑,故為說是當歸於法,莫取於人。計於法
者無所造作、無有同像、無作不作,住無所
住亦無根本。普行平等等於正真,亦等邪業。
以邪等正、以正等邪,邪正無二,無所悕望、悉
無所行。於一切法逮致自然,其相究竟猶如
虛空,是謂為法。所開導法亦不思念以為恩
德。若入於此法門義者,觀一切法皆為道法,
悉御諸法不以勞惓,是諸菩薩四歸之義而
不可盡。」
《阿差末菩薩經》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