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s0019 翻譯名義集-宋-法雲 (T@HARA)




翻譯名義集六


姑蘇景德寺普潤大師法雲編



* 唐梵字體篇第五十五
* 煩惱惑業篇第五十六
* 心意識法篇第五十七
* 陰界入法篇第五十八


唐梵字體篇第五十五



西域五竺。經尚天書。東夏九州。字法鳥跡。自
[006-1147a]
古罕覿。因譯方傳。琅函具存。此集略辨。


卍。熏聞曰。志諴纂要云。梵云室利靺瑳。此
云吉祥海雲。如來胸臆有大人相。形如[歹*〦/ㄙ*ㄙ]字
名吉祥海雲。華嚴音義云。案卍字。本非是字。
大周長壽二年。主上權制此文。著於天樞音
之為萬。謂吉祥萬德之所集也。經中上下據
漢本總一十七字。同呼為萬。依梵文有二十
八相云云


[歹*〦/ㄙ*ㄙ]。苑師云。此是西域萬字。佛胸前吉祥相也
[ㄙ/刃*工*刃/一/、*、*、/口]。音萬。是吉祥勝德之相。由髮右旋而生。
似[ㄙ/刃*工*刃/一/、*、*、/口]字。梵云塞縛悉底迦。此云有樂。有此
相者。必有安樂。若卍[乏-之+九]萬萬字。是此方字。
宋高僧傳。明翻譯四例。一翻字不翻音。諸
經呪詞是也。二翻音不翻字。如華嚴中[乏-之+九]
字是也。以此方萬字翻之。而字體猶是梵書。
三音字俱翻。經文是也。四音字俱不翻。西來
梵夾是也。


。章安疏云。言伊字者。外國有新舊兩伊。
舊伊橫竪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烈火竪
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烈火。不竪不同
點水。應如此方草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
相。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
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
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
有三法各異。如橫烈火各不相關。新伊者譬
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
無別體。故不是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
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
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
[006-1147b]
議不可思議者即非三非一。名祕密藏。如世
伊字。谷響云。西方字有新舊。亦猶此土之篆
隷也。莫不以篆為舊以隷為新。


附明修性離合之法


殺三摩娑。此云離合。欲顯三點非縱橫相。
當示修性有離合法。三道至迷。理性之法法
圓具。二因開悟。修習之事事融通。開則各離
為三。對乃共合成一。論此三點試開十門。



* 初本文
* 二消名
* 三釋義
* 四定體
* 五示相
* 六究意
* 七判教
* 八定位
* 九決疑
* 十指訛


初本文者。大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用
菩薩修習空故。見諸法空。起信論云。以知法
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天台別行
玄云。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也。此之
性德。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云。以此二種方
便修習。漸漸增長起於毫末。得成修德合抱
大樹。荊溪不二門云。性德祇是界如一念。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修。此
皆修性之明文。大經云。解脫之法亦非涅槃。
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章
安涅槃玄釋。文云法身亦非。那可單作三身
釋大。文云。解脫亦非。那可單作三脫釋滅。文
云般若亦非。那可單作三智釋度。故知單釋。
非今經意。三德中各各求皆不可得。三法合
求亦不可得。智者妙玄云。此之妙行與前境
智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荊溪云。又了順修對
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永嘉云。偏中三應須簡。一有般若無解脫法
[006-1147c]
身。二有解脫無法身般若。三有法身無解脫
般若。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又偏中
三應須揀。一有般若解脫無法身。二有解脫
法身無般若。三有法身般若無解脫。有二無
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圓中三應須具。一法
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
即法身二三例爾此皆離合之本文。二消名者。修謂
立行進趣起正助之二因。性謂本自體性。即
界如之一念。凡夫迷故從真起妄。猶鏡塵翳。
緣了之明性自存故。具理性之德。行人悟故。
背塵合覺。似鑑揩磨妍醜之影像遂現。故有
修成之德。三釋義者。離合之法。南屏法師。嘗
立三義以伸明之。一離是各也。離謂修性各
三。合是共也。合謂修二性一。二離乃開也。約
性恒開。合乃對也。對修方合。三離即與義。與
而言之。一性本具於二修。二修常即乎一性。
合即奪義。理即雖具緣了。奪而言之。由不發
心未曾加行。彼性緣了祇名正因。二修雖具
法身。因智照故。但名了因。由起行故。合名緣
因。四定體者。欲示離合教相。須核修性法
體。良以若性若修皆以三千總相以為其體。
故起信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
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心雖本真。不覺起
妄經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
中。無不從心造。由此無明為緣成眾生法。維
摩詰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菩薩觀眾生為
若此。由悟斯理故有佛法。法華云。唯佛與佛
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而此三法既互具於三
千。亦各攝乎百界。體其本寂。乃名理具。照於
[006-1148a]
起心。則名事造。修性雖二。三千體一。故妙樂
云祇緣理一。是故修性相對離合。五示相。
孤山顯性錄示離相曰。一家修性正義即約玄
文前三妙也。境即性三。智即智三。行即行三。
行之所階即有諸位。若至初住。名隨分果。則
分證三法也。若就合說即合性為一。合修為
二。合理性三為一正因法身德也。合智三為
一了因般若德也。合行三為一緣因解脫德
也。故開雖具九。九只是三。三九雖殊。其理常
一。今詳此說。文會義便。以釋離義。文會釋籤
境即理性三德。智即三德之解。行即三德之
觀。洎明合義。文會釋籤一謂涅槃。三謂三德。
言義便者。離合既是迷悟與奪。當在住前。若
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奚論與奪之別
歟。二四明指要鈔云。如光明玄十種三法。釆
取經論修性法相故具離合兩說。如三德三
寶雖是修德之極。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
約悟理必通迷。三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
性起修。此六豈非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
對智行二修。三菩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
性對證理起用二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今
謂修性一門。本依智行二妙。對境妙在迷之
理。相對與奪而論離合十種三法。乃顯果人
所證三德。並屬于悟。棄親本文遠取他部。此
迷文矣。又山家離合大有二義。一約修性相
成。在性則全修成性。性自有三。起修則全性
成修。修自具三。二約修性相對。離謂修性各
三。合謂修二性一。今用修性各三。而解修六
性三。此混相成相對之門。復亂六法九法之
[006-1148b]
數。斯背義焉。三淨覺雜編云。予嘗有文心
解。具引玄籤注之。大意與孤山不異說離同也
取境智行三。圓對三德此說合異故雜編云。如三身
中法身可解。報即般若。應即解脫。三般若中。
實相即法身。觀照即般若。文字即解脫。三解
脫中。性淨即法身。圓淨即般若。方便淨即解
脫。此似合掌合矣。亦如川字合焉。若以性德
緣了。歸修報應。修中法身。合性正因。此失與
奪之義。又違金錍故性緣了同名正因。四南
屏斷於離合。大有四種。一者三一。釋籤云。一
謂涅槃。三謂三德。二者三六。金錍本有三種
三理元遍達性成修。修三亦遍。離雖有六。合
則但三。三者三九。離謂修性各三此成九法合謂修
二性一此成三法四者性九修十八。如光明夢見金
鼓之文。今謂三一三九是離合之正義。修三
性三屬全性以起修。非對辨於離合。五先稟
清辨老師嘗分二義。一修性各論離合。二修
性對論離合。且各論者。如金錍云。本有三種
三理元遍。此乃在性則全修成性。性自離九
自合成三。達性成修。修三亦遍。此乃起修則
全性成修。修亦離九亦合成三。斯約橫論兩
重離合。若對論者。如釋籤云。離謂修性各三。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故有九法。合謂修二性
一。此約功力與奪相對論。合性中緣了無功
斥為一性。修德法身受熏奪名二修。茲約竪
論一番離合。六究意者。今宗示此離合之法。
為顯法體不思議故。何哉。雖論合三為一。一
不定一。一自常三。雖示離一為三。三不定三。
三自常一。故章安曰。橫之彌高。竪之彌廣。會
[006-1148c]
之常分。派之常合。七判教者。如金錍云。論生
兩教似等明具。別教不詮種具等義。非此可
述。故別佛性滅九方見。圓人則達九界三道。
即見圓伊三德體遍。別教不談乎種具。遂說
修性之縱橫。圓宗由示於體遍。故演修性之
離合。此顯共而不雜。復彰離亦不分。八定位
者。教既唯圓。位須簡濫。初局住前。二通初
後。三示極果。初局住前者。不二門云。如鏡本
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
契理。初住既三法相符。與奪離合局住前也。
二通初後者。顯性錄云。一家緣了之位深淺
與奪非止一途。若法華壽量疏文則住前通
是緣因。初住真正顯了乃是了因。以約聲聞
聞經得記即入初住。此約真似分緣了。若藥
草喻疏。至于究竟名為智三。中間四即悉為
行三。以順經文究竟至於一切智故。此以分
極分緣了。若法師品疏。道前真如即是正因。
道中真如。即為緣因。亦名了因。道終真如。即
是圓果。記云。此以修德對彼正因。正中緣了
同成正因。修中正因。同成緣了。又云。此以博
地為道前。發心已後為道中位分之為二。住
前為緣。登住已去為了。此之三因該通一教。
三示極果者。涅槃玄釋大滅度文云法身亦
非。那可單作三身釋大。文云解脫亦非。那
可單作三脫釋滅。文云般若亦非那可單作
三智釋度。先達乃謂大滅度三既各開九。乃
成離為二十七法。今謂章安玄云。雖一而三。
雖三而一。雖復三一。而非三一。雖非三一。而
三而一。不可思議攝一切法。祖師為顯三德
[006-1149a]
圓融異乎縱橫並別。後裔分析為二十七法。
去道遠矣。九決疑者。或人問曰。性中三法若
起二修乃顯祇有一法安言合三為一耶。南
屏釋云。祇一三德。說有開合。若從迷論則。
合三為一。若就悟言則起修為二。如身與臂
縛則合為一身。解則開成三處。先師解曰。終
日隨緣。雖起二修。何妨性中。終日不變所謂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十指訛者。光明懺悔品
夢中見聞有二。一夢見金鼓。二夢擊鼓聲。見
鼓又三。一正見鼓鼓體覩法身二見鼓光光智覩報身三見
光中佛佛即應身二夢見擊鼓。文為三。一見擊鼓。
二出大音聲。三聲所詮辨鼓是法身。桴鼓合是報身。擊出是應身
謂夢見金鼓三身各三。是性中九法。夢見擊
鼓是修中九法。遂說三九二十七法。新記斥
曰。前文見鼓是法身之三即境三也。鼓光之
三即智三也。見佛之三即用三也。今文但明
能擊之人用智擊鼓。何曾論於修性二十七
法耶。又如四明記曰。上鼓表三。光三佛。三
祇是一三。今對信相機智所觀合三為一。但
名法身。此乃修性融即之明鑑。學斯宗者。當
了世伊三點。天主三目。異別教之縱橫。建圓
宗之離合。顯修性之一致。會生佛以同原絕
思議之門。非數量之法。故淨名詞喪於毘耶。
釋迦言罄於摩竭。故名不思議之法矣。


煩惱惑業篇第五十六



煩惱菩提體元一矣。涅槃生死。見有二焉。若
知如實性。了幻化相。以施慈慧。治貪嗔癡。故
大集云。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真
實。其心則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
[006-1149b]


阿梨耶。起信云。以依阿梨耶識故。說有無
明。不覺而起一業識相能見二轉識相能現三現識相能取境界
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此明無明為緣生三細。
號無明惑。境界為緣。生六麁一智相二相續相三執取相四計名
字相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名見思惑。無明是根本惑。障中

道理。當修中觀破此別惑。見思是枝末惑。障
真諦理。當修空觀。破此通惑。通別之惑如亡。
真中之理自顯。


薩迦耶。竦疏具云。薩迦耶達利瑟致。此云
身見。百法疏云。謂於五蘊執我我所一切見
趣所依為業。


達梨舍那。此云見見有五種。一身見執我我所為身
二邊見邊見隨身計斷常三見取見取執劣以為勝四戒取

戒取於非因計因五邪見邪見撥無因果法具此五種名曰見惑。
止觀云。見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之時。能斷
此惑。從解得名。名為見惑。復次見惑。非但隨
解得名。亦當體受名。稱之為假。假者虛妄顛
倒。名之假耳。當知見惑乃有三種。一俱生見。
二推理見。三發得見。一俱生見者。止觀云。五
鈍何必是貪嗔。如諸蠕動實不推理而舉𧑃
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嘗執見。行住坐
臥。恒起我心。故知五鈍非無利也記云。鈍中有利。如蟲
獸凡夫。亦能起我。我即是利。雖利屬鈍。又云。底下之人。雖起於利。此利屬鈍。從於鈍使背上而起二推

理見。止觀云。今約位分之。令不相濫。未發禪
來雖有世智推理辯聰。見想猶弱。所有十使。
同屬於鈍記云。未得禪來縱起宿習所有煩惱。及因見陰起於我見仍屬鈍使。初果所斷凡夫共有
冥伏在身。障真無漏。若見諦理此惑自除。故名此惑以之為見。故不同於禪後所起。三發得見。

止觀云。從因定發見。見心猛盛。所有十使。從
彊受名。皆屬於利記曰。若諸外道。由未見諦得禪定已雖斷鈍使。仍未曾斷一毫見惑。
[006-1149c]
見惑現前故不同於未發禪來所有見惑及冥伏者。是故不以八十八使中見惑為例。故八十八使義屬陰境攝

略言三結。廣說八十八使今述頌曰苦具十使。集滅七。身邊戒取三使無。
道諦但去身邊二。上不嗔成八十八


略言三結者。一身見。二戒取。三疑使。更加貪
嗔名五下分。如妙樂云。言下分者。貪雖通上。
不是唯上。嗔一唯下。更不通上。餘三遍攝一
切見惑。今問見通五利。何故俱舍但言三結。
答如論頌曰攝根門故。言根門者身見即苦
門。戒禁取即苦道二門。疑通四門謂四諦也。
所言攝根者。邊見依身見轉。見取依戒禁轉。
邪見依疑轉。故此三結即攝五見。問見惑既
歷三界四諦安云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復
通上而復牽下耶。答所迷之諦。雖通三界。能
牽之惑。正在欲界。故云縱斷貪等至無所有。
由身見等。還來欲界。問如妙玄云斷見諦惑。
而復兼除四思。未審何法為思耶。答。此以四
趣之思為四思也。以妙玄因明因益。是故凡
位持戒則伏四趣之業。初果修觀則斷四趣
之思。以俱生推見二思隨見落故。乃曰兼除。
應知思惑乃有三種。一俱生思。與形俱生。如
男女託胎。妄於父母越愛惡心。斯是邪思。還
歸見惑。二依見思。止觀云。五利豈唯見惑。
何嘗無恚欲耶記云。利中有鈍。如諸外道依於諸見而起嗔恚。問止觀云。
若利中有鈍。見諦但斷於利鈍猶應在。答準
止觀云。毘曇謂利上之鈍名背上使。見諦斷
時。正利既去。背使亦去。三界繫思。即是三界
九品思惑。此名鈍使。亦名事障。號正三毒
俱生如杜牧云夫七情愛怒二者生而自能。是二者性
之根惡之端也。乳兒見乳必拏求。不得即啼。
[006-1150a]
是愛與怒與兒俱生也。問五上分者。一掉舉
高舉是貪家等流二慢。三無明。四色染。五無色染由貪重故
兩界別說何故上界而無疑耶。答疑隨見落故無此

惑。淨名疏以五蓋配四分。貪欲嗔恚睡疑屬
記云。由癡故睡。由癡故疑掉散是我取記云。以我取心遍起三毒故名掉散止觀
云。掉有三種。一身掉。身好游走諸雜戲謔。坐
不暫安。二口掉好喜吟詠。競爭是非。無益戲
論世間語言等。三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
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
掉。此四各出二萬一千。新華嚴云。貪行多者。
二萬一千。嗔行多者。二萬一千。癡行多者。二
萬一千。等分行者。二萬一千。了知如是悉是
虛妄。垂裕釋十纏是思惑。忿恚曰嗔。隱藏自
罪曰覆。意識昏迷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游
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罪不自羞曰無
慚。露處起罪不羞他曰無媿。財法不能慧施
曰慳。他榮心生熱惱曰嫉。俱舍頌曰。纏八無
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昏沈。或十加忿覆。
楞嚴明十習。一婬習節疏云。婬習即所發之業。具足貪癡。二貪即是愛根
本之數。三慢恃己凌他高舉為性。四嗔熱惱居懷性不安隱。五詐習詐謂諂曲罔冒
於他矯設異儀諂曲為性。六誑誑謂矯誑。心懷異謀。多現不實矯現有德。詭詐為性。邪命為業。七怨

即恨也。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冤為性。不能含忍。常熱惱故八見即五種見。輔行云。大經二十三云。謂
離五事。即五見也。因是五見生六十二。章安云。此有二意。一者我見。有五十六。謂欲界五陰各計四句。合為二
十。色界亦爾。無色除色。但有十六。故知三界合五十六。邊見有六。三界各二。謂斷常添前合成六十二見。二者三
世五陰。各計斷常。用有無二見。而為根本。此準大論六十八文。謂色如去等四句。四陰亦然合二十句。此即計過
去世也。又計色常等四句。四陰亦然。合二十句。此即計現在世也。又計色有邊等四句。四陰亦然。合二十句。即
計未來也。三世六十并有無二。九枉謂逼壓良善。害所攝也亦嗔之類。十訟習謂相論得失。
忿恨為先。惱之一法性相應故

[006-1150b]


尼延底。此云深入。貪之異名。樂著名貪。能
貪之人有二種。一者有力。二者無力。所貪之
境。禪門明三種。一外貪欲。男子緣女人。女人
緣男子。二內外貪欲。外緣男女身相。復緣內
身形貌。三遍一切處貪欲。眾生處處著。俱舍
明四種。一顯色。謂青黃赤白也。二形色謂長
短方圓等。三妙觸。四供奉。大論明六種。一著
色若赤若白若黃若黑。二或著形容。細膚纖
指修目高眉。三或著威儀。進止坐起行住禮
拜俯仰揚眉頓𥇒親近按摩。四或著言語。軟
聲美詞應意承旨。五或著細滑。柔膚軟肌熱
時身涼。寒時體溫。六或著人相。若男若女。


羯吒斯。此云愛之別名。涅槃云。愛河洄澓沒
眾生。無明所盲不能出貪與於愛。圭峯圓
覺約四句釋。一貪非愛如人貪忙非是愛忙二愛非貪如人
愛看相打相殺誰肯貪求三亦貪亦愛即名利財色四非貪非愛即違情之
管子云。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

深源之下無所不入。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
以續日。千里不遠。利在前也。漁人入海。海水
百仞。衝波迸流。宿夜不出。利在水也。漁父人
有八疵。非其事而事之。謂之總總濫也非是己事而強知之謂
之叨濫也莫之顧而進之謂之佞強進忠言人不釆顧謂之侫希意

導言。謂之諂希望前人意氣而導達其言不擇是非而言謂之
調苟順物不簡是非好言人之惡謂之讒聞人之過好揚顯之析交
離親謂之賊人有親情交故輒欲離而析之。斯助害也稱譽詐偽以販
惡人謂之匿與己親者雖惡而譽與己疏者雖善而毀不擇善否兩容。
顏適偷拔其所欲。謂之險否惡也。善惡二邊兩皆容納。和顏悅色。偷拔其
意之所欲隨而侫之。斯險詖之人也此八疵者。外以亂人。內以傷

身。君子不友。明君不臣。漁父事有四患。好經
[006-1150c]
大事。變更易常。以掛功名謂之叨注云伺候安危經營大事
變改之際建立功名謂叨濫之人專知擅事侵人自用謂之貪注云專
己獨擅自用陵人謂之貪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狠注云有過不改聞
諫彌增狼戾之人。人同於己則可。不同於己。雖善不善。

謂之矜注曰物同於己雖惡而善。物異乎己雖善而惡。謂之矜夸之人


提鞞沙。此云嗔恚。恚怒恨也。禪門明三種
嗔。一非理嗔。他不來惱而自生嗔。二順理嗔。
外人來惱爾乃生嗔。亦如淨土有正三毒。三
諍訟嗔。著己之法謂是。在他之法言非。由茲
不順而生惱覺。


慕何。此云癡。禪門明三種癡。一計斷常。過
去諸法為滅有耶。現在諸法不滅有乎。推尋
三世。若滅即斷不滅乃常。二計有無我及陰
等有耶無耶。如是乃至非有非無。三計世性
作是念言。由有微塵。即有實法。有實法故。乃
有四大有四大故。乃有假名眾生世間。因茲
思念而行邪道。阿含正行經佛坐思念。人癡
故有生死。何等為癡。本從癡中來。今生為人。
復癡心不解。自不開不知死當所趣向。見佛
不問。見經不讀。見沙門不承事。不信道德。
見父母不敬。不念世間苦。不知泥犁中拷治
劇。是名癡。故有生死不止。生死如呼吸間。膬
音脆不過於人命。然此貪嗔癡。名為三毒。中
陰經云。三毒之重者。癡病是其原。又此三毒。
須分二種。一者三毒惑。別行記云。任運起者。
名為煩惱。止觀云。昏煩之法。惱亂心神。與心
作煩。令心得惱。二者三毒業。別行記云。卒起
決定能動身口。名三毒業。瑞應云。貪欲致老。
嗔恚致病。愚癡致死。義推等分致生。又復須
[006-1151a]
知。業有多種。如智論云。黑業者是不善業。果
報地獄等受苦惱處。是中眾生以大苦惱悶
極故名為黑受善果報處。所謂諸天以其受
樂隨意自在明了故名為白業。是業是三界
天。善不善受果報處。所謂人阿修羅等八部。
此處亦受樂亦受苦。故名白黑業。問無漏業
應是白。何以言非白非黑。答無漏法雖清淨
無垢。以空無相無作故無所分別。不得言白。
黑白是相待法。此中無相待故不得言白。復
次無漏業能滅一切諸觀。觀中分別。故有黑
白。此中無觀。故無白云云。然遺教云。我如良
醫。知病說藥。妙玄云。作大醫王。須解脈種種
病。識種種藥。精種種治。得種種差。仁王云。
佛知眾生有三種病。一者貪病。二者嗔病。三
者癡病。既知此病。當投於藥。故仁王云。治貪
嗔癡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治貪則
教布施。故光明云。捨諸所重肢節手足。治嗔
則教行慈悲。故法華云。常柔和能忍慈悲於
一切。治癡則教修智慧。故遺教云。實智慧者。
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無明黑暗
大明燈也。雖有此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故
華嚴云。譬如善方藥自疾不能除。於法不修
行。多聞亦如是。


阿耆毘伽。此云邪命。以邪法活命根也。智
論云。如經中說。舍利弗入城乞食。得已向壁
坐食。時梵志女。名曰淨目。見而問曰。沙門汝
食耶。答言食。淨目問。下口食耶。仰口食耶。
方口食耶。四維口食耶。俱答云不。淨目言。食
法四種。我問汝。汝言不。我不解。汝當說。舍
[006-1151b]
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不淨活命
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
電霹靂。不淨活命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
毫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名方口
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卜算吉凶。如是活
命。名四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不淨食。我用
清淨乞士活命。是時淨目聞說清淨法食。歡
喜信解。舍利弗因為說法。得須陀洹。又智論
釋八正道云。五種邪命以無漏智慧捨離。是
為正命。問何等是五種邪命。答一為利養故
詐現奇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為利養
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
因緣活命故是為邪命。


阿羅伽。此云欲。希須為義。五情之所欲是
名五欲。大論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
欲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炙疥。
五欲無益如狗齧骨。五欲增爭。如烏競肉。五
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
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世
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
量苦。譬如愚人貪著好果。上樹食之。不肯時
下。人伐其樹樹傾墮落。身首毀壞痛惱而死。
然此五欲分界內外。如大論云。二乘但斷界
內五欲。故世間五欲所不能動。別惑未除。
故為界外上妙色聲之所染污。故迦葉云。三
界五欲我已斷竟不能動心。此是菩薩淨妙
五欲。吾於此事不能自安。此是迦葉為界外
之聲動。天女散華身子除云。此為界外之色
[006-1151c]
動。又分別生死涅槃有異分別。亦是別見。斯
為法塵所惑也。


奢他。此云諂曲。罔冒他故矯設異儀曲順
時人。


心意識法篇第五十七



華嚴云。諸業虛妄積集名心。末那思量。意識
分別。眼等五識了境不同。愚癡凡夫不能知
覺。怖老病死。求入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識。
於一切境。妄起分別。楞伽云。略說有三種識。
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宗鏡云。不為垢法之所染。寧為
淨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襾/革*馬]。豈涅槃之能寂。遂稱識主。故號心王現識及分別事識。

大慧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現處。亦復如
密嚴經云。譬如殊勝寶。野人所輕賤。若用飾冕旒。則為王頂戴。如是賴耶識是清淨佛性。凡位恒雜染。佛
果常保持。如美玉在水。苔衣所纏覆。賴耶處生死。習氣縈不現。於此賴耶識。有二取相生。如蛇有二頭。隨樂而
同往。賴耶亦如是。與諸色相俱。一切諸世間取之以為色。惡覺者迷惑。計為我我所。若有若非有。自在作世間。
賴耶雖變現體性恒甚深。於諸無智人。悉不能覺了。大慧現識及分別事識。

此二壞不壞相五識得塵。即滅是壞。熏入八識為種。是不壞展轉因七識
執八識為我。八識引五識取塵。大慧不思議熏賢首云。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
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則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
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謂
此不思議也。是現識因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夕/鹿]顯細。故但名現識。即是
不相應心也。大慧取種種塵即是現識所現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波浪也。及

無始妄想熏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已來熏習不斷。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
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塵[夕/鹿]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夕/鹿]顯成相應心也。是分別事識

因。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
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華嚴論云。世尊於南海中楞伽山說法。其
山高峻。下瞰大海。傍無門戶。得神通者。堪能昇住。乃表心地法門。無心證者。方能升也。下瞰大海表其心海
[006-1152a]
本自清淨。因境風所轉。識浪波動。欲明達境心空境亦自寂。心境俱寂。事無不照。猶如大海無風。日月森羅煥
然明白。此經意直為根熟頓說種子業識為如來藏。異彼二乘滅識趣寂者。故亦為異彼般若修空菩薩增勝者。故
直明識體本性全真。便明識體即成智用。如海無風境象自明。異彼深密別立九識。接引初根。漸令留惑長大菩
提。故不令其心植種於空。亦不令心猶如敗種。解深密經。乃是入惑之初門。楞伽維摩。直示惑之本實。故楞伽
明八識。為如來藏。淨名即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密嚴經云。賴耶為於愛所熏而增長。既自增長已。復增於餘識。展轉不斷絕。猶如
於并轉。以有諸識故。眾趣而生起。於是諸趣中。識復得增長。識與世間法。更互以為因。譬如河流水前後而不
斷。亦如芽與種相續而轉生。各各相差別。分別而顯現。又楞伽大慧白佛。惟

願世尊。更為我說陰入界生滅。彼無有我。誰
生誰滅。愚夫者依於生滅。不覺苦盡。不識涅
華嚴云。愚癡凡夫。不能知覺。怖老病死。求入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識。於一切境妄起分別。佛告
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起一切
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唯識論云。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
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
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又唯識論。明四種變。一共中共云云。離我

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
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
密嚴經云。藏識持於世。猶如線穿珠。亦如車有輪。隨於業風轉。陶師運輪杖。器成隨所用。藏識與諸界共
力無不成。內外諸世間。彌綸悉周徧。譬如眾星象布列在虛空。風力之所持。運行常不息。如空中鳥跡。求之不可
見。然鳥不離空。頡胡結頏胡朗而進退。藏識亦如是。不離自他身。如海起波濤。如空含萬象。生無

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離無
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其餘諸
識。有生有滅。意意識等念念有七因。不實妄
想。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不覺自心
所現色相。不覺苦樂。不至解脫。又偈曰。心如
[006-1152b]
工伎兒八識妄動如牽線主。意如和伎者七識執我如應和人。五識為
伴侶五識取塵如共和伎。忘想觀伎眾六識分別如看眾人大乘入楞
伽云。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了別故名
識。對現境說五。婆沙問。此三何別。答或別不
別。言不別者。心即意識。如火名焰。亦名為熾
亦名燒薪。秪是一心有三差別。言有別者。名
即差別。或云。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
識。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意。在陰名識。或
云。雜色名心。如六道由心。繫屬名意。如五根
屬意。語想名識。如分別屬識。又妙樂引俱舍
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在彼一向
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識名心。七識名意。六
識名識。彼教為迷。又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
之法。全無性淨即常住理。知之者寡。大寶積
經佛言。所言識者。謂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
知聲。鼻所知香。舌所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
法。是名為識。所言智者於內寂靜。不行於外。
唯依於智。不於一法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
是名為智。大乘同性經。楞伽王白佛。云何眾
生。捨此壽命。受彼壽命。捨此故身受彼新身。
佛言。眾生捨此身已。業風力吹。移識將去。自
所受業。而受其果。圭山云。欲驗臨終受生自
在不自在。但驗尋常行心塵境自由不自由。
二六時中當省察耳。


污栗馱。此方稱草木心。


矣栗馱。此方名積聚精要心。


胡結利陀耶。此云肉團心。如黃庭經五藏
論所明。正法念經云。心如蓮華開合。提謂云。
心如帝王。皆肉團心。色法所攝。
[006-1152c]


補迷羅尸。或閉尸。此云肉團。見經音義。


質多耶。或名質帝。或名波茶。此方翻心。黃
庭經五藏論。目之為神。西域外道計之為我。
此土佛教。翻緣慮心。此通八識。謂眼緣色乃
至第八緣根身種子器世間。故云集起以解
心第八獨名心。緣慮以解心緣謂緣持慮即思慮。八識總
名心。然此緣慮亦名慮知宗鏡云。無幽不矚。有法皆知。察密防微。窮今洞
古。故謂之靈臺。司馬彪云。心為神慮之臺。莊子云。萬惡不可內於靈臺。百法論疏。心

法有六種義。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
子。起現行故。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能熏積
集諸法種故。或初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
熏起種故。或後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
集諸法種故。此上二解雖各有能集所集之
義。今唯取能集名心。如理應思。三緣慮名心。
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
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六或第八名心。第七
名意。前六名識。入楞伽云。藏識說名心。思量
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故名為識。然第六意
識具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境。定
境之中有理有事。事中有極略色極逈色及
定自在所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緣受所
引色及遍計所起諸法處色。如緣空華鏡像
彩畫所生者。並法處攝。三夢中獨頭。緣夢中
境。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
塵。五亂意識。是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
如患熱病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是此緣故。宗
鏡第六識具十名。一從根得名。名為六識。二
能籌量是非。名為意識。三能應涉塵境名攀
緣識。四能遍緣五塵名巡舊識。五念念流散
[006-1153a]
名波浪識。六能辨前境。名分別事識。七所在
壞他。名人我識。八愛業牽生名四住識。九令
正解不生。名煩惱障識。十感報終盡。心境兩
別。名分段死識。


末那。唯識翻意。或云執我。亦云分別。唯識
宗云。具足應言訖利瑟吒耶末那。此翻染污
意。謂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常俱故名
染污。常審思量名之為意。思慮第八度量為
我。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餘識所無。故獨名意。
復能了別名之為識。前之六識。從根得名。此
第七識。當體立號。識論頌云。次第二能變。是
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
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大乘入楞伽。大慧問佛。云何但
說意識滅。非七識滅。佛言。大慧以彼為因及
所緣故。七識得生。大慧意識分別境界。起執
著時。生諸習氣。長養藏識。由是意俱我我所
執思量隨轉。無別體相。藏識為因。為所緣故。
執著自心所現境界。心聚生起展轉為因。大
慧譬如海浪。自心所現。境界風吹而有起滅。
是故意識滅時。七識亦滅。然楞伽經唯明三
識。不辨七識者。準此文云無別體相。所以唯
說八六二識。起信亦然。通源問。現識屬第八。
事識屬前六。何故不言第七識耶。答。七識名
染污意。常時執取第八為我。是則若言第八。
必兼第七。故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
應。又事識緣外境時。必依第七。是故不說。宗
鏡問第六能斷惑成無漏。第七不能斷惑。何
故亦成無漏。答謂第七識是第六所依根。第
[006-1153b]
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無漏。第七所依亦
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時。第七識中
俱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不起。故第七成無
漏。問何故第八是有漏耶。答第八是總報主。
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漏。即一切有漏雜
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佛。何用更二劫修
行耶。問前五既非是總報主。何故不成無漏。
答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第八既是有
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是所依尚有漏能
依五識亦成有漏也。宗鏡七識十名。一六後
得名稱為七識。二根塵不會名為轉識宗鏡云。轉為改
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方名轉識。三不覺習氣。忽然念起

名妄想識。四無間生滅名相續識。五障理不
明名無明識。六返迷從正。能斷四住煩惱。名
為解識。七與涉玄途。順理生善名為行識。八
解三界生死盡是我心更無外法。名無畏識。
九照了分明如鏡顯像。故名現識。十法既妄
起恃智為懷。令真性不顯名智障識。


阿賴耶。或阿梨耶。起信云。以依阿梨耶識
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真
諦就名翻名無沒識。取不失之義。奘師就義
翻為藏識。能含藏諸法種故。又此識體具三
藏義。能藏。所藏。執藏。故名為藏。謂與雜染
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復能了別種
子根身及器世間三種境故。名之為識。古釋
云。一能藏者。即能含藏義。猶如庫藏能含藏
寶貝。故得藏名。此能含藏雜染種故。名之為
藏。亦即持義。二所藏者即是所依義。猶如庫
藏是寶等所依故。此識是雜染法所依處故。
[006-1153c]
三執藏者。堅守不捨義。猶如金銀等藏為人
堅守。執為自內我。故名為藏。此識為染末那
堅執為我。故名為藏。起信鈔釋云。能藏所藏
者。且所藏義。謂此識體藏是根身種子器世
間所藏處也。以根等是此識相分故如藏中
物像。如身在室內。欲覓賴耶識祇在色心
中。欲覓摩尼珠。秪在青黃內。次能藏義。謂根
身等法皆藏在識身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
一切法總在賴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
內。與前義互為能所。故云能藏自體於諸法
中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或名宅識
一切種子之所栖處。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
積集義故名心集起義故名心。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
根令不壞故宗鏡云。又將死時。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
生。壽燸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宗鏡問。諸根壞目識遷

離時捨此故身別受餘質。去來之識相狀云
何。答顯識經。佛告賢護。識之運轉遷滅往來。
猶如風大無色無形不可顯現。而能發動萬
物示眾形狀。或搖振林木。摧折破裂出大音
聲。或為冷為熱。觸眾生身。作苦作樂。風無手
足面目形容。亦無黑白黃赤諸色。賢護。識界
亦爾。無色無形無光明。顯現所熏因緣故。顯
示種種功用殊勝。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
知諸法為依止故即三性與彼為依。名所知依。或名種子識梵語阿世
耶。此云種子。能遍住持世出世間諸法種子故古德云。
從無始時來。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如草木等種。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

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
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
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有如外草
[006-1154a]
木等種。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皆有新熏
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緣即從新
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攝論云。此阿
賴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
由體別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
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
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
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
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
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攝論云。第
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
亦名種子識。宗鏡云。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
子是因所生是果。問熏生何別。答熏是資熏
繫發之義。生是生起從因生出之義。謂本識
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而有親生自
種之義。如本有無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
不得資加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
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引次後自類
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麥等種雖有
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發。亦不能
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然自力劣。須
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本識等雖非能
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為因緣。又熏者發
也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
識內。令種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熏習
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
及諸惑相資等。攝論云。轉依名法身。由聞
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
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品三昧。是大
[006-1154b]
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此聞熏習四法
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四德本來
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然善
染如沈麝韮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
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
不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
太虛之廣納矣。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
善業異熟果故宗鏡云。又第八識本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阿賴
耶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者。此是善惡業果位。以善惡業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世業為因。因是善惡。
今世感第八識是無記。異熟即果。果異於因故名異熟。又具四義。一實。二常。三遍。四無雜。是名真異熟識。問第
八真異熟識。如何名引果。答為善惡業為能引。第八為所引。是能引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總報主。前六識名為
滿果。有一分善惡別報來滿故。此滿業所招名異熟生。非真異熟也。不具四義。唯第八是引果真異熟識。真異熟心
一切時相續酬牽引業非同滿業。有間斷故。以餘轉識不能引業。但來滿善惡之業果。引果之識遍三界有。六識不
遍無色界無心定等。或名現識宗鏡云。具三顯義。一顯現。此簡七識果不顯現故。二現在。簡
非前後。三現有。此簡假法。體是實有方成種子。故唯識論云。如瀑流水上

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
氣外觸等法恒相續轉唯識論云。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
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天台名無沒識釋籤云。無始時有未曾斷絕。故
云無沒。宗鏡問云。祖先終歿後嗣資悼。違三界之唯心。乖萬法之唯識。答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
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道氤法師。對唐明皇云。佛力法力三賢十聖亦不能測。或名隨眠

顯宗論云。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增昏滯義。或隨勝者。相續中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昏
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又瑜伽云。煩惱[夕/鹿]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
煩惱故也。菩薩處胎經云。爾時世尊。將欲示現識

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為識。無為識。有漏識。
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龍識。
鬼神。阿修羅。迦樓那緊那羅。摩睺羅伽。人
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識。
[006-1154c]
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骨。遍滿三千大
千世界云云。佛告彌勒。汝觀勾鎖骸骨。令一切
眾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無疑滯。爾時彌勒
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七寶神杖。攪勾鎖
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此人命終嗔恚結多。
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人前身十戒行具。得
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前身破戒犯律。生地
辯中。如是攪骨。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從二十
八天。至無救地獄。知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黑
行報。有一全身舍利。無有缺減。爾時彌勒。以
杖攪之推尋此識。了不知處。如是三攪。前
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可知。將非如來入涅
槃耶。佛告彌勒。汝紹佛位。於當來世。當得作
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利而不知識處耶。彌
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可限量。非我等境界
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願世尊當解說之。五
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惡趣。不敢有疑。於如
來所。今此舍利。無有缺減。願說此識。令
我等知。佛告彌勒。過去未來現在諸佛舍利
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別。又阿賴耶識。無
始時來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
攝故。一作意者。論云。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
所緣境引心為業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
二觸者。論云。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
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謂三和者。即根境識體異名
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為隨順。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
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為變異。三受者。論云。受謂領納違順俱

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四想者。論云。想謂
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
[006-1155a]
立境分劑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
此是青非青等作分劑而取其相名為安立。五思者。論云。思謂令心造

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
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
緣事等。故名相應。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逆順境相。微細一類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
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緣現故非此相應。宗

鏡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不。答。若凡夫位。通
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百法。若諸佛果位。唯
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
定四。不相應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宗鏡
明八識十名。一七後得名稱為八識。二真偽
雜間名和合識。三蘊積諸法名為藏識。四住
持起發。名熏變識。五凡成聖名為出生識。六
藏體無斷名金剛智識。七體非寂亂名寂滅
識。八中實非假。名為體識。九藏體非迷。名
本覺識。十功德圓滿名一切種智識。此識建
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若有知有覺則
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緣生。因染法
而六趣回旋。隨淨法而四聖階降。可謂凡聖
之本根器之由。了此識原何法非悟。證斯心
性何境不真。可謂絕學之門栖神之宅。又云。
第八本識。真如一心。廣大無邊體性微細。顯
心原而無外。包性藏以該通擅持種之名。作
總報之主。建有情之體。立涅槃之因。居初位
而總號賴耶。處果位而唯稱無垢。備本後之
智地。成自他之利門。隨有執無執攝論云。一切種子。心
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宗鏡云。執
受各具二義。且執二義者。一攝義。即攝為自體。二持義。即持令不散。受二義。一領義。即領以為境。二覺義。即令
[006-1155b]
生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為自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此身。令不爛壞。三
領已為境。此根身是第八親相分故。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緣非
執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為境。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為自體。又器界損時
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所以第八亦不執受。應具四句。
一持而不緣。即無漏種。二緣而不持。即器界現行。三俱句。即內身根塵。四俱非即前七現行。而立多

名據染緣淨緣。而作眾體。含一切而如太虛
包納。現萬法而似大地發生。則何法不收。無
門不入。但以迷一真之解。作第二之觀。因於
覺明能了之心。發起內外塵勞之相。於一圓
湛。析出根塵。聚內四大為身。分外四大為
境內以識精為垢。外因想相成塵。無念而境
觀一如。有想而真成萬別。若能心融法界境
豁真空。幻翳全消。一道明現。可謂裂迷途之
緻綱。抽覺戶之重關。惛夢惺而大覺常明。
狂性歇而本頭自現。


阿陀那。義翻執持。能執持種子根身生相續
義。執持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執持
種子。令不散失。三執取結生相續義。即有情
於中有身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
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母腹中。
一念受生。便繫屬彼故。亦如[石*慈]毛石吸鐵。鐵
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石*慈]毛石。一剎那
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
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故楞嚴曰。陀那微細識。
習氣如瀑流檇李云。言習氣者謂熏習氣分。乃種子異名。以第八識中無始習氣微細生滅流
注不息。故如瀑流。解深密經云。如瀑流水生多波浪。諸波浪等。以水為依。五六七八。皆依此識。真非

真恐迷我常不開演宗鏡云。佛若一向說真則眾生不復進修。隨增上慢。以不染
而染。非無客塵垢故。若一向說不真則眾生撥葉自身生斷見故無成佛期。故對凡夫二乘恐生迷倒。常不開演故。
[006-1155c]
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熏聞云。真諦謂之第七
識。蓋取第八染分立名。唯識百法謂之第八識者則通取染淨和合為因。解深密經。謂之

第九者。乃別取第八淨分言之。故攝論云。世
尊說法凡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
污清淨分。譬如金藏土中有三。一地界。二
金。三土輪。以地譬依他性具染淨二分。此八
識。以土譬分別性為生死染分。此七識。以金
譬真實性為涅槃淨分。此九識。宗鏡云。分別
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則無差而差。
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差而無差。以
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舉海成波不失海。舉
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識性。不一不
異。可究心原。古德云。約諸識門雖一多不
定。皆是體用緣起本末相收。本是九識。末是
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向本。用而常
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常寂故動而
不亂。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動而不亂故
緣起是真如。真如是緣起故。無涅槃不生死。
即八九為六七。緣起是真如故。無生死不涅
槃。即六七為八九。無生死不涅槃。故法界皆
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涅槃。法界皆
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死故涅槃非
寂靜。生死非雜亂。眾生即是佛。涅槃非寂靜。
佛即是眾生。是以法界違故說涅槃是生死。
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說生死是涅槃。即情
隨理用。如此明時說情非理外理非情外。情
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說六七為八九。實者體
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說八九為六七。假
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俱空。以體用無
礙故空無可空。人法俱空故說絕待。空無可
[006-1156a]
空故言妙用。如斯說者。亦是排情之言。論其
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不可以二諦
辨。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象能詮。不可以二
諦辨故。非有無能說。故云至理無言。賢聖默
然。正可以神會。不可以心求。問一心湛寂。云
何起諸識浪。答只為不覺忽爾念生。起信云。
以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摩訶衍
論云。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緣。根本不
覺。何因緣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有。
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言
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一
者實知一法。二者真如一法。三者一心一法。
是名為三。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真
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一心法者。謂一
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元
起。是故說言。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故通名
一。又起信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
其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論釋云。最初
不覺稱為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
王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勤隱流之義。故名
為業。如是流動。只申不覺。第二轉相以業相
念。為所依。故轉作能緣流成了相。第三現相。
以了別轉為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緣
相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又動相
者。動為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
舉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緣。即不覺故。謂
從本覺有不覺生。即為業相。如海微波從靜
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處。轉相者。假無明力。
[006-1156b]
資助業相。轉成能緣。有能見用。向外面起即
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緣境相。
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擊波轉移
而起。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有色塵山
河大地器世間等。楞伽經。大慧白佛言。世尊。
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
住滅。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梵語儞伽。此云流注不斷。言流注者。唯自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
名為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
續長劫。故名為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
無明。名流注滅相生住滅者。謂餘七識心境
麁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
惑。故亦云麁。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合生七
說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
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
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
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仁王般若
經云。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
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
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
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名
色蘊。心名四蘊。宗鏡引古釋。初剎那識異於
木石者。謂一念識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
前念中有末心所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
石種類。此識生時。攬彼為身。故異木石。問既
非久遠無始。何名初識耶。答過去未來無體。
剎那熏習。唯屬現在。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
念違真名為初識。非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
初識。故知橫該一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
[006-1156c]
今現在一心。更無別理。道契經。文殊師利白
佛言。世尊。阿賴耶識具一切法。過於恒沙。如
是諸法。以誰為本。生於何處。佛言。如是有為
無為一切諸法。生處殊勝不可思議。何以故。
於非有為非無為處。是有為是無為法。而能
生故。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非有為
非無為處。佛言。非有為非無為處者所謂一
心本法。非有為故能作有為。非無為故能作
無為。是故我言生處殊勝。不可思議。又云。當
作二門。分明顯說。一者下轉門。二者上轉
門。生滅門中。不出此二。如是二門云何差
別。頌曰。諸染法有力。諸淨法無力。背本下
下轉。名為下轉門。諸淨法有力。諸染法無
力。向原上上轉。名為上轉門。識論云。云何
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
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轉變是改轉義。即八種識。從自
證分轉變似二分現。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說名為見。所變相分。為所作用。說名為相。即俱依自證分而轉。既若
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即此二分從心體上變起。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心。分別所分別從初
業識。起見相二門。因見立能因相立所能所纔具。我法互興。或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或以七識為能相。第八識
為所相。由此彼皆無此見相二分上。妄執彼實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有
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故一切唯識唯遮境有。識簡心空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有其實境。
將識字簡清辨等執惡取空破空有二邊。正處中道。又諸師所明。總有四分義。

一相分一實相名相。體即真如。是真實相故。二境相名相。為能與根心而為境故。三相狀名相。
此唯有為法。有相狀故。通影及質。唯是識之所變。四義相名相。即能詮下所詮義。相分是此四相中取後三相而
為相分。又相分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是本質。二識等緣境唯變影緣。不得本質。二見分。唯識

論云。於自所緣。有了別用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見。即三根本智見分
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心俱有照燭義故。三能緣名見。即通內三分。俱能緣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所。
[006-1157a]
五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種見中。除五色根及內外二分。餘皆見分所攝。三自

證分。謂能親證自見分緣相分不謬。能作證
故。四證自證分。謂能親證第三自證分緣見
分不謬故。從所證處得名。此四分義。鏡如自
證分。鏡明如見分。鏡象如相分。鏡後弝必罵
如證自證分。此四分有四師立義。第一安慧
菩薩立一分自證分。識論云。此自證分。從所
緣生。是依他起故。故說為有。見相二分不從
緣生。因遍計心妄執。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
無。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生是實有
故。見相二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執。又是無。
以無似無。若準護法菩薩即是以有似無見
相二分是有體。變起我法二執是無體。故安
慧引楞伽云。三界有漏心心所皆是虛妄分
別為自性。故知八識見相二分。皆是遍計妄
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實有
故。二難陀論師。立二分。成唯識初標。宗者即
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能所
二緣也。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若無
能緣見分誰知有所緣相分耶。即有境有心
等成唯識也。見分為能變。相分是所變。能所
得成。須具二分。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時
緣獨影境即同種生。有時緣帶質境即別種
生。故非遍計也。若不許者。諸佛不應現身土
等種種影像也。三陳那菩薩立三分。安慧立
一分但有體而無用。難陀立見相二分。但有
用而無體。皆互不足。立理者謂立量果義。論
云。能量所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
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要自證分為證
[006-1157b]
者是量果也。喻尺量絹。絹為所量。尺人為能
量。記數之智名為量果。今見分緣相分不錯
皆由自證分為作果故。今眼識見分緣青時
定不緣黃。如見分緣不曾見境。忽然緣黃境
時定不緣青。若無自證分即見分不能自記
憶。故知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相見亦無。
若言有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集量。論頌
云。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釋云。似境相所
量者。即相分似外境現。能取相自證者。即是
見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體也。四護法菩
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
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為
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為見分有能量了
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為量果。汝自證分亦有
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為量
果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為第三分量果
也。引密嚴經云。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
內一分為一性。見相二分為第二性。即心境內外二性。所取能取纏能緣[夕/鹿]動。是能緣見分。所
取是所緣相縛也。見種種差別見分通二量故言種種差別。夫為量果須

是現量方為量果。前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
現量。以外緣故。即非量果。為量果者須內
緣故。七識雖是內緣亦非量果。為量果者應
具二義。一現量。二內緣。又果中後得見分雖
是現量內緣時變影緣故非量果。即須具三
義。又果中根本智見分雖親證真如不變影
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是心體具足四義。
一現量。二內緣。三不變影。四是心體。方為量
果。問四分以何為體性。答相分所變色心為
體性。若內三分即用現行心所而為體。宗鏡
[006-1157c]
問。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凡聖通論都有
幾境。答大約有三境。頌曰。性境不隨心性是實義。即
實根塵四大及實定果色等相分境。言不隨心者。為此根塵等相分。皆自有實種生。不隨能緣見分種生故。獨

影唯從見影謂影像。是相分異名。為此假相分無種為伴。但獨自有名故名獨影。即空華兔角過去
未來諸假影像法是。此但從能緣見分變生。與見分同種故名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即相
分一半。與本質同一種生。一半與見分同一種生。故言通情本。情即能緣見分。即所緣本質。性種等

隨應隨應是不定義。謂於三境中。名隨所應。有性種界繫三科異熟等差別不定。又廣釋云。
性境者。為有體實相分名性境。即前五識及
第八心王並現量。第六識所緣諸實色得境
之自相。不帶名言無籌度心。此境方名性境。
及根本智緣真如時亦是性境。以無分別任
運轉故。言不隨心者。都有五種不隨。一性不
隨者。其能緣見分通三性。所緣相分境唯無
記性。即不隨能緣見分通三性。二種不隨者
即見分從自見分種生。相分從自相分種生。
不隨能緣見分心種生故名種不隨。三界繫
不隨者。如明了意識緣香味境時其香味二
境。唯欲界繫不隨明了意識通上界繫。又如
欲界第八緣種子境時其能緣第八唯欲界繫
所緣種子便通三界。即六八二識有界繫不
隨。四三科不隨。且五蘊不隨者。即如五識見
分是識種收。五塵相分即色蘊攝。是蘊科不
隨。十二處不隨者。其五識見分是意處收。五
塵相分。五境處攝。是處科不隨。十八界不隨
者。其五識見分是五識界收。五塵相分五境
界攝。此是三科不隨。五異熟不隨者。即如第
八見分是異熟性。所緣五塵相分非異熟性。
名異熟不隨。獨影境者謂相分與見分同種
生。名獨影。唯從見即如第六識緣空華。兔角
[006-1158a]
過未及變影緣無為。並緣地界法。或緣假定
果極逈極略等。皆是假影像。此但從見分變
生自無其種。名唯從見。獨影有二種。一者無
質獨影。即第六緣空華兔角及過未等所變
相分。是其相分與第六見分同種生。無空華
等質。二者有質獨影。即第六識緣五根種現。
是皆托質而起。故其相分亦與見分同種而
生。亦名獨影境。三帶質者即心緣心是。如第
七緣第八見分境時。其相分無別種生。一半
與本質同種生。一半與能緣見分同種生。從
本質生者。即無覆性。從能緣見分生者即有
覆性。以兩頭攝不定故。名通情本。質即第七
能緣見分。本即第八所緣見分。又四句分別。
一唯別種非同種。即性境。二唯同種非別種。
即獨影境。三俱句即帶質境。四俱非即本智
緣如。以真如不從見分種生故名非同種。又
真如當體是無為。但因證顯得。非生因所生
法故名非別種。性種等隨應者性即性境。種
種謂種類。謂於三境中。各有種類不同。今
皆須隨應而說。又約八識分別者。前五轉識。
一切時中皆唯性境。不簡互用不互用。二種
變中。唯因緣變。又與五根同境故。第六意識
有四類。一明了意識。亦通三境。與五同緣實
五塵。初率爾心中是性境。若以後念緣五塵
上方圓長短等假色。即有質獨影。亦名似帶
質境。二散位獨頭意識。亦通三境。多是獨影。
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故。若緣自身現行心
心所時。是帶質境。若緣自身五根。及緣他人
心心所是獨影境。亦名似帶質境。又獨頭意
[006-1158b]
識。初剎那緣五塵少分緣實色。亦名性境。三
定中意識。亦通三境。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
故。是獨影境。又能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故。是
帶質境。又七地已前有漏定位亦能引起五
識。緣五塵故。即是性境。四夢中意識。唯是獨
影境。第七識唯帶質境。第八識其心王唯性
境。因緣變故相應作意等五心所。是似帶質
真獨影境。問三境以何為體。答初性境用實
五塵為體。具八法成故。八法者即四大地水
火風四微色香味觸等。約有為說。若能緣有
漏位中。除第七識。餘七皆用自心心所為體。
第二獨影境。將第六識見分所變假相分為
體。能緣即自心心所為體。第三帶質即變起
中間假相分為體。若能緣有漏位中唯六七
二識心心所為體。攝論云。遠行及獨行無身。
寐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真梵志。百法釋云。
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獨行也。隨無明意
識。遍緣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續一
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無形
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寐
於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
別主宰。故言獨行。又無始游歷六塵境。故名
遠行。


菴摩羅。此云清淨識。僧遁注金剛三昧經
云。白淨無垢識。彼經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
覺而轉諸識。入菴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
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
覺諸情識。空寂無生。何以故。決定本性本
[006-1158c]
無有動。熏聞云。天台依攝大乘說菴摩羅。名
無分別智光。即第九淨識也宗鏡云。摩羅淨識。湛若太虛。佛性明珠
皎同朗月。然據諸論所說。第八若至我見永不起位

即捨梨耶之名。別受清淨之稱。是則果位名
菴摩羅。天台所依攝大乘義取第九識者。非
無深致。此依真諦所譯梁攝論也。輔行云。真
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
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
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
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
藏不許此識云。第九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
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
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六以對緣因。今
依真諦仍合六七共為緣因。以第六中是事
善惡亦是惑性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
識體性對於三德三因。於理即足。論家雖云
翻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光明玄云。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若
分別之即是佛識宗鏡問。無垢淨識為佛。決定有心決定無心。答據體則言亡四句意
絕百非。約用則唯無量。故知如來心智能明非情所及應以智知。阿梨耶識即是第八

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
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
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
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於佛即是方便
智。波浪是凡夫第六識。無俟復言。宗鏡九識
十名。一自體非偽。名為真識。二體非有無。名
無相識。三軌用不改名法性識。四真覺常存
體非隱顯名佛性真識。五性絕虛假。名實際
識。六大用無方名法身。七隨流不染名自性
[006-1159a]
清淨識。八阿摩羅翻無垢識。九體非一異名
真如識。十勝妙絕待號不可名目識。


乾栗陀耶。或名牟呼栗多。此云堅實心。楞
伽注云。謂第一義心。如樹貞實心非念慮也。
乃是群生本有之性。又摩訶衍論立十種識
總攝諸識。云何為十。於前九中加一切一心
識。論上文云。所謂以一心識遍於二種自在
無所不安立。如佛告文殊師利言。我唯建立
一種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所以者何。一種
識者多一一識。此識有種種力。能作一切種
種名字。而唯一識終無餘法。是故我說建立
一種識。今謂一切一心識是此方言。梵語正
名乾栗陀耶。問一切一心識與菴摩羅云何甄
別。答從諸佛所證之理乃立菴摩羅名。就眾
生所迷之本則標乾栗陀號。何者經云而轉
諸識入菴摩羅。故知果位名菴摩羅一切一
心識。論云能作一切種種名字。知是群生所
迷之本。輒辨此義。後賢詳之昔住大覺李相公垂訪問曰。楞嚴性
覺妙明。本覺明妙。此為一法。此為二法。若云二法。性覺即本覺若云一法。上句安言妙明。下句安言明妙。余即答
曰。一法二義。上句言性性體即寂而常照。故曰妙明。下句言覺。覺用即照而當寂。故曰明妙。禮記云。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欲也。斯
乃儒家以寂然不動為性。感而遂通曰情。吾
宗則以明靜真心為性。是理具也。昏動妄念
為情。是事造也。故楞嚴云。從無始來生死相
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
此想不真故有流轉。以茲情性分今十識前
之八識皆屬情也。九十二識乃當性焉。問心
與於性同異云何。答或同或異。言或同者如
楞嚴云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此俱目真。光明
[006-1159b]
云心識二性躁動不停。此俱召妄。二名異者
如楞嚴云舜若多性可消亡。爍迦羅心無動
轉。此心真而性妄矣。大意云。隨緣不變故為
性。不變隨緣故為心。此性真而心妄也。忠
國師云。迷時結性成心。悟時釋心成性。然
真妄二心。經論所明。大有四義。一唯真心。起
信云。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二者唯妄心。如楞
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三者從真起
妄。如楞伽云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
造一切趣生。四者指妄即真。如楞嚴云。則汝
今者識精元明。又淨名云。煩惱之儔是如來
種。諸文所陳。此四收盡。然此諸識。西域東
夏。異計紛紜。今先敘異執後述會通。初異執
者性相二宗肇分於竺國。南北之黨。彌盛於
齊朝。故西域那爛陀寺戒賢大德。遠承彌勒
無著。近踵法護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
立法相宗。言法相者唯齊八識業相以為諸
法生起之本。故法相宗以識相行布為旨。其
寺同時智光大德。遠稟文殊龍樹。近遵青目
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立法性宗。言法
性者以明真如隨緣為染淨之本故。一性宗
以真理融觀為門。洎乎東夏。攝論有梁唐之
異。地論分南北之殊。以無著菩薩造攝大乘
論流至此土。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
計第八識生起諸法。如彼論明十種勝相。第
一依止勝相。明第八識生十二因緣。次唐時
玄奘新譯攝論但立八識。乃謂第九秖是八
識異名。此是梁唐之異也。天親菩薩造十地
論。翻至此土南北各計。相州南道計梨耶為
[006-1159c]
淨識。相州北道計梨耶為無明。此乃南北之
殊也。其次會通者妙玄云。今明無明之心。不
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四句皆不可思議。此約
自行破計南北不存。若有四悉檀因緣亦可
得說。此約化他。性相俱存。以阿梨耶中。有生
死種子。熏習增長。即成分別識。若阿梨耶中。
有智慧種子。聞熏習增長。即轉依成道後真
如名為淨識。若異此兩識。秖是阿梨耶識。此
亦一法論三。三中論一耳。攝論云。如金土染
淨。染譬六識。金譬淨識。土譬梨耶識。明文在
茲。何勞苦淨。又宗鏡云。此阿賴耶識即是
真心。不守自性隨染淨緣。不合而合。能含藏
一切真俗境界。故名藏識。如明鏡不與影像
合而含影像。此約有和合義邊說。若不和合
義者。即體常不變。故號真如。本一真心湛然
不動。若有不信阿賴耶識即如來藏。別求真
如理者。如離像覓鏡即是惡慧。以未了不變
隨緣隨緣不變之義。而生二執。又宗鏡以理
量二門收盡一切性相。識相妙有是如量門。
識性真空。是如理門。問真心無相。云何知有
不空常住湛然之體。答以事驗知因用可辨。
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當
觀理量之門。以造性相之道。


陰入界法篇第五十八



智論云。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
觀但當觀名色。心但有字。故曰名也。形質礙
法。故曰色也。而凡夫人迷此色心有輕重異。
故佛對機說陰入界三科法也。


寒健陀。此云蘊。蘊謂積聚。古翻陰。陰乃蓋
[006-1160a]
覆。積聚有為。蓋覆真性。又仁王云。不可說
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名色蘊。心名四蘊。
皆積聚性。隱覆真實。此以色受想行識名為
五蘊心經疏記。具解五蘊。音義指歸云。漢來翻經為陰。至
晉僧叡改為眾。至唐三藏改為蘊。


鉢羅吠奢。此云入。法界次第云。通稱入者。
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則有識生。識依根
塵。仍為能入。根塵即是所入。今此十二從所
入受名。熏聞曰。夫六入者。凡有二義。一根塵
互相涉入。二根境俱為識之所入。以是諸經
名十二入。楞嚴唯以六根為入者。蓋根有勝
義。親能生識。又根能受境吸擥前塵。故偏名
入。故云六為賊媒自劫家寶。又云。六入村落。
法界次第云。內六名入者此之六法親故屬
內。為識所依。故名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
為義。此六既並有生識之功。故通名根。外六
入者。此六疎故屬外識所游涉。故名為入。亦
名塵者。塵以染污為義。以能染污情識通名
為塵。又十二處者。百法疏云。生長義。即六種
識依於根塵而得生長。名十二處。


馱都。此云界。百法疏云。界是因義。中間六
識藉六根發。六境牽生與識為因。故名為界。
法界次第云。界以界別為義。此十八法各有
別體。義無渾濫。故名十八界。若根相對即有
識生。識以識別為義。識依於根。能別於塵故
通名識。由此根塵識三各有六法成十八界。
此三科法如俱舍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
義。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釋曰愚三者一
愚心為說五陰。則開心為四合色為一。二愚
[006-1160b]
色為說十二處。則開色為十處半。謂五根五
塵及法塵少分。合心為一處半。謂意根及法
塵少分。三愚心及色為說十八界。則更開心
為七界半。謂六識意根法塵少分。皆言愚者
迷也。根三謂上中下根。樂三謂略中廣。如
次配三科法。


歌羅邏。或羯邏藍。此云凝滑。又云雜穢。狀
如凝酥。胎中五位此初七日。大集經云。歌羅
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煖三識。出入息者名
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煖。即是業持火大
故。地水等色不臭不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
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長無增減。三法和合
從生至死。此識之種。即是命根。故宗鏡引論
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以此種子為業力故。
有持一報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
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故以親生種子為命
根。夫命根者依心假立。命為能依。心為所依。
生法師云。焚薪之火。旋之成輪。輪必攬火而
成照。情亦如之。必資心成用也。命之依心。如
情之依心矣。


頞部曇。或遏蒲曇。或頞浮陀。此云疱。狀如
瘡疱。胎二七日。


蔽尸。或閉尺。或伽那。此云凝結。狀如就
血。或云聚血。或云耎肉。胎三七日。


健男。或羯南。此云凝厚。漸堅硬故。亦云硬
肉。胎四七日。雖有身意。缺眼四根六處未全。
但號名色。涅槃佛言。如說名色。繫縛眾生。名
色若滅則無眾生。離名色已。無別眾生。離眾
生已。無別名色。亦名名色繫縛眾生。亦名眾
[006-1160c]
生繫縛名色。


鉢羅奢佉。此云形位。具諸根形。四支差別。
俱舍以此胎五七日。名胎中五位。六七日名
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
所言根者增上出生。名之為根。五識藉彼為
增上緣。而得生故。又具五義名之為根。嚴續
依發及遍別故。從此五七至未出胎。並名六
入。言胞胎者。說文云。兒生裹衣者曰胎。爾雅
胎始養也。


斫芻。斫者行義。芻者盡義。謂能於境行盡
見諸色故名為行盡。故瑜伽云。屢觀眾色觀
而復捨。故名為眼。是照燭義。楞嚴眼如蒲
桃朵。或云眼如秋泉池。眼有五種。一肉眼。
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今先通
辨。然後別明。先通辨者。大品云。菩薩行般若
時淨於五眼。肉眼淨見三千大千世界。天眼
淨見十方如恒河沙等諸佛世界中眾生死此
生彼。慧眼菩薩不作是念是法若有為。若無
為。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漏。若無漏。是慧
眼菩薩無法不見。無法不知。無法不識。是為
慧眼淨。菩薩法眼知是人入隨信行。是人隨
法行。是人無相行。是人行空解脫門。是人行
無相解脫門。是人行無作解脫門得五眼。得
五眼故得無間三昧。得無間三昧故得解脫
云云。乃至知是菩薩能坐道場。不能坐道場。
知是菩薩有魔無魔。是為菩薩法眼淨目連謂魔曰。吾
以道眼觀內。天眼覩表內外清淨。過天琉璃。菩薩入如金剛三昧。破諸

煩惱習。即時得諸佛無礙解脫即生佛眼。所
謂一切種智。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乃至
[006-1161a]
大慈大悲等諸功德。是名佛眼。大論釋曰。肉
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
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以此礙故求天眼。得
是天眼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上下。悉皆
無礙。是天眼見和合因緣生假名之物。不見
實相。所謂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如前。中後
亦爾。為實相故求慧眼。得慧眼不見眾生。盡
滅一異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內
滅是名慧眼。但慧眼不能度眾生。所以者何。
無所分別故。以是故生法眼。法眼能令行人
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
得道證。法眼不能遍知度眾生方便道。以是
故求佛眼。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雖密。無不見
知。於餘人極遠。於佛至近。於餘幽闇。於佛
顯明。於餘為疑。於佛決定。於餘微細。於佛為
麁。於餘甚深。於佛甚淺。是佛眼無事不聞。無
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為難。無所思惟。一切
法中。佛眼常照。此之五眼。當立四義以辨其
相。初約人分。淨名記云。欲指人中是肉眼故。
明四趣眼不及人天故為所破。此亦一往。亦
有龍鬼過人肉眼。終是惡業。從道已判。又云。
以天眼法在色界故。破欲方有四禪天眼。聲
聞是慧眼我從昔來。所得慧眼。菩薩是法眼。如來是佛眼。
淨名記問。前三眼兩教二乘亦能得之。法眼
三教菩薩亦能得之。如何五眼併奪云無。答
隨教依理。其相天殊。若云諸佛菩薩有者。即
是帶理之四眼也。地住分得。佛方究竟。故云
肉眼一時遍見十方。天眼不以二相而見。慧
眼乃云第一淨。故法眼佛眼元來永殊。是則
[006-1161b]
五眼具足在佛。二乘與人。既並無眼。如生盲
者。問佛之肉眼與人肉眼同異云何。答凡夫
惡業障故如盲。佛果功德熏故清淨。故大般
若云。佛肉眼能見人中無數世界。不唯障內。
故知凡夫肉眼但見障內。義當盲矣。問肉眼
障礙云何遍見。答大論云。報生天眼在肉眼
中。天眼開闢肉眼見色。故見大千。又云。天眼
有二種。一果報得。二修禪得。果報得者常與
肉眼合用。唯夜闇天眼獨用。問佛具肉眼與
於佛眼同異云何。答淨名記云。諸佛如來法
身菩薩約體用。分五相不同。且如肉眼。見
於麁色。於麁色處。見於中道。從麁色邊名為
肉眼。約見中道。即名佛眼。問佛之天眼與於
佛眼同異云何。答淨名疏云。今取證理見十
方土及十法界麁細之色。名佛天眼。圓見三
諦無二。名為佛眼。二約用釋。如淨名疏云。但
眼是總名。從用分別則有五種。一肉眼見麁
事色。二天眼見因果細色。三慧眼見麁細色
心偏真之理。四法眼見色心麁細因緣假名
俗諦諸法。五佛眼見中道圓真佛性之理。又
能雙照麁細因緣事理。問見中道真。名佛眼
者未審菩薩分證與佛究竟。同異云何。答如
發軫云。分證與究竟五眼但有明昧之殊。三
約諦釋。如淨名疏云。圓觀三諦。觀俗境。破諸
惡業名淨肉眼。觀俗細境。破諸亂心。名淨天
眼。若觀真諦破界內惑名淨慧眼。觀內外俗
破塵沙無知。名淨法眼。觀中雙照。圓除無明。
是淨佛眼。是則肉天二眼。乃因緣所生之法。
後三即三觀所照之諦焉。四約教釋。如淨名
[006-1161c]
疏云。約教則有四佛五眼不同。金剛般若佛
問須菩提。如來有肉眼不云云。準此五眼皆通
四教。若別釋者淨名記云。若以偏圓相待。總
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法眼。通菩薩慧眼。藏
菩薩肉天二眼。又淨名疏云。若諸凡夫肉眼
天眼見麁細相。聲聞但有三眼。肉眼天眼所
見同前。慧眼見真諦相。即是見二諦相。三藏
菩薩既未斷惑。不見真諦相。但有肉眼天眼
見世諦麁相。通教菩薩。亦但三眼唯見二諦
幻化之相。別教菩薩。得四眼三眼如前。別得
法眼。見界內外恒沙佛法。無量四諦之理。並
是見相見也。若圓教菩薩住十信位。雖有肉
眼。名為佛眼。相似圓見法界相惑未除猶名
見相見也。若入初住。發真無漏即五眼圓開。
此皆通辨。次別明者。淨名疏引首楞嚴云。何
那律言。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
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
目。白佛具說。佛言眠是眼食。如人七日不食。
則便失命。七日不寢。眼命即斷。難可治之。當
修天眼用見世事。因是修禪。得四大淨色半
頭而見。謂之半頭者昔神悟云。齊眉上半如
瑠璃明徹。此違楞嚴明前不明後。南屏云。前
之半頭見大千界。但見於前不見于後。今謂
此解違。淨名疏云。那律修禪。得四大清淨造
色半頭天眼。從頭上半皆得見色。觀三千大
千世界。如庵摩勒果。若三藏佛得全頭天眼。
一頭皆發淨色。徹見無礙。今觀兩說。猶鷸蚌
之相搤。今乘其弊以會通之。淨名廣疏以從
上為半者乃示天眼之體也。以報得天眼在
[006-1162a]
肉眼中。修得天眼在肉眼外。既在眼外則發
半頭之色。雖半頭淨。及其視物。但見前矣。所
以楞嚴約用說焉。然其聲聞所發。天眼半頭
與佛全頭。優劣碩異。又佛乃隨所入定欲見
能見。聲聞須入所得之定。方覩境矣。又佛則
能見一切佛土。那律但見大千。淨名疏云。二
乘雖有天眼作意欲見千界乃至大千。諸佛
菩薩有真天眼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天台云。
中道真天眼非二諦之相。而能遍照四土三
種生死死此生彼。依正並現王三昧中。是真
天眼。問那律既見於前云何倩人穿針。答入
定則見。出定不知。肇云。二乘在定則見。出定
不見。荊溪記云。若約那律失眼出觀但同世
人壞根者不見。問藏通二教既不談中。以何
為佛眼。答別行玄記云。故今正使及二習氣
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弟
子。獨彰佛眼佛智。復次那律天眼與大梵王
天眼雖同覈有四異。一報修異。梵王報得。在
肉眼中。那律修得。居肉眼外。二總別異。淨名
疏云。又梵王是總相見。見不分明。那律是別
相見。見則了了。乃至諸阿羅漢因淨禪得者
皆別相見。三自他異。梵王報得於自住處則
見。餘方不見。那律以修根本得五種四禪入
色清淨。發真天眼隨所至處皆見三千。四通
明異。梵王天眼是通非明。羅漢天眼是通是
明。又淨名疏問。梵王天眼見大千界與法華
肉眼何異。答大論明。報生天眼在肉眼中。天
眼開闢見廣由天肉眼見色。故見大千。大品明。菩
薩肉眼見百由旬乃至大千。過此則用天眼。
[006-1162b]
以肉眼與風相違故不說見他土。若法華經
力肉眼能見大千一切法者三藏二乘天眼慧
眼所見事理尚不能及。何況梵王而可比也。
故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二
乘之人雖有慧眼名為肉眼。以其慧眼見真
斷惑與圓教肉眼有齊有劣故。圓教肉眼名
佛眼者以雖具煩惱之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娑路多羅戌縷多。此云能聞。瑜伽云。數數
於此聲至於聞。故翻為耳。是能聞義。楞嚴耳
如新卷葉。或云耳如卷樺皮。


伽羅尼羯羅拏。此云能嗅。瑜伽云。數由此
故。能嗅於香。故名為鼻。是能嗅義。楞嚴云。
鼻如雙垂爪。或云。鼻如盛針筒。


䑛若時吃縛。此云能嘗。能除飢渴故。瑜伽
云。能除飢渴羸瘦。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
為舌。是能嘗義。楞嚴舌如初月偃。或云。舌如
偃月刀。


迦耶。梵有四名。一迦耶。二設利羅。三弟
訶。四應伽。此云積聚。瑜伽云。諸根所隨周
遍積聚。故名為身。是積聚義。及依止義。亦翻
分。謂支分。楞嚴。身如腰鼓顙。或云身如立戟
槊。安般守意經云。何等為身。何等為體。骨肉
為身。六情合為體。


紇利陀耶。此云肉團心。即意根所託也。故
云意如幽室見。夫言根者。義有二種。一者浮
塵外根。二勝義內根。言浮塵者四大是能造。
四微是所造。色香味觸。四微和合。乃得成根
故。楞嚴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資
中云。浮虛不實。昏翳真性。故曰浮塵。此浮塵
[006-1162c]
外根也。言勝義者即清淨四大。洪敏鈔云。此
勝義根雖用能造所造八法為體。是不可見
有對色。能照境發識。乃聖人所知之境。其義
深遠。非同塵境麁淺。故名清淨。此是染中說
淨。非無漏妙明之淨。此勝義內根也。大論問。
何故三識所知合為一。鼻舌身識名為覺。三
識所知別為三。眼名見耳名聞。意知名為識。
答是三識助道法多。是故別說。餘三識不爾。
是故合說。是三識但知世間事。是故合為一。
餘三識亦知世間亦知出世間。是故別說。復
次是三識但緣無記法。餘三識或緣善或緣
不善或緣無記。復次是三識能生三乘因緣。
如眼見佛及弟子耳聞法心籌量正憶念。如
是等種種差別。勝天王經。佛告天王。菩薩摩
訶薩以方便力。行般若波羅蜜。於一切法心。
緣自在。緣一切色。願得佛色無所得故。心緣
眾聲願得如來微妙音聲。心緣眾香願得如
來清淨戒香。心緣諸味願得如來味中第一
大丈夫相。心緣諸觸願得如來柔軟手掌。心
緣諸法願得如來寂靜之心。心緣自身願得
佛身。心緣自口願得佛口。心緣自意願得如
來平等之意。天王。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
蜜無有一心一行空過不向薩婆若者。遍緣
諸法而能不著。觀見諸法無不趣向菩提之
道。菩薩修習諸行皆因外緣而得成立。又如
大地住在水上。若鑿池井即得水用。其不鑿
者無由見之。如是聖智境界遍一切法。去有
勤修般若方便則便得之。其不修者云何能
得。
[006-1163a]


鼻豉迦。此云種。肇曰。此五眾生之所由生
故名種。婆沙問曰。何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
名大種。如言大地及大王等。能減能增能損
能益。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能成大
事。是為大義。大乘入楞伽云。謂虛妄分別。津
潤大種成內外水界。炎盛大種成內外火界。
飄動大種成內外風大。色分段大種成內外
地界。圓覺云。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
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
血。津液涎沫。淡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
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仁王云。堅持名地。
津潤名水。煖性名火。輕動名風。淨覺云。通名
大者且從事立。智論云。佛說四大。無處不有。
故名為大。長水直以藏性釋大。一何誤哉。孤
山云。四輪持世。其實土輪金輪水輪風輪
也。此不言土者。土與金同是堅性。俱屬地大。
故此但言四大則已攝四輪矣。淨覺云。然此
四大風金則由妄心而起。火水復由風金而
起。下文結云。遞相為種。義見此矣。宗鏡云。皆
從四大和合成。盡是一心虛妄變。維摩詰問
文殊師利。何等為如來種。文殊師利言。有身
為種。無明有愛為種。貪恚癡為種。四顛倒為
種。五蓋為種。六入為種。七識處為種。八邪法
為種。九惱為處種。十不善道為種。以要言之。
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是佛種。天台釋云。
即是以非種為種。何者離三道之外。更無如
來種。一正因即苦道。二了因即煩惱道。三緣
因即業道。又上文云。三道是三德種。種既有
三。如來亦三。一法佛如來。二報佛如來。三應
[006-1163b]
佛如來。種以能生為義。若不能生。不名為種。
以此三種能生三佛。從微至著終于大果。亦
種類義。若此三種。非佛種類此外更無同類
之法。亦種性義。性名無改。此之三法從初至
後不斷不滅。必致三佛三德之果。故名不改。
今約眾生明種不出此三。由煩惱潤業受身
有苦。三無前後亦非一時不縱不橫。故金[鏍-糸+廾]
云。若有眾生未稟教者來至汝所先當語云。
汝無始來唯有煩惱業苦而已。即此全是理
性三因此乃約性開三。由未發心未曾加行。故性緣了
同名正因此乃對修方合。又妙樂云。三道是三德種者
即性種也。有生性故。故名為種。生時此種純
變為修。此等諸文。皆以迷時為性。悟後名修。
然此性種天台名相對種。荊溪以敵對而釋。
有總有別。若總以三道之事但對三德之理。
此乃事理總論敵對。若別敵對如記主云。此
三從別一一各異。苦道在迷屬因。法身所證
是果。此乃因果相對。煩惱是昏迷之法。般若
是明悟之法。此乃迷悟敵對。行違理是繫縛
之法。行順理是解脫之法。此以縛脫敵對。荊
溪又轉名相翻種。在因則翻法身為苦道。至
果乃翻苦道為法身。迷日翻般若為煩惱。悟
時翻煩惱為般若。縛則翻解脫為結業。脫則
翻結業為解脫。始終理一。故名性種。若法華
疏釋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
是故說一乘。天台解曰。中道無性。即是佛種。
妙樂釋云。立本無性為本性德。故知今種即
性家之種。先德疑云。淨名以三道為性種。法
華以中道為性種。觀此二處。文義頗異。遂立
[006-1163c]
四義。消通二文。一種本。二種體。三種緣。四
種果。遂定淨名三道是種之當體。法華三德
是所依體乃種之本也。今謂種以能生為義。
種即是本。豈有二殊。學者須究二處經文各
順一義。維摩指迷令悟故。以在迷三道為佛
種。正助二修為種緣此乃迷悟分修性。法華明諸佛設
教。故當平等理性為佛種。逆順兩事為種緣
此乃事理分修性。淨名三道乃約即為種三道是能三德是所。猶氷是
水種。法華三德指性自是種乃性當家名種。如水為氷
種。作此區別煥然明矣。又法華疏曰。若就類
論種。一切低頭舉手。悉是解脫種。一切世智
三乘解心。即般若種。夫有心者皆當作佛。即
法身種。荊溪云類謂類例。即修德也。斯乃順
修三因。能成三德之果。故名類種。此由法華
遍開六道。低頭舉手彈指散華。本是人天之
福。今開即是緣因佛種。一切世智三乘解心
本是五乘之智。今開即是了因佛種。夫有心
者不知正因。今開眾生皆當作佛。即法身種。
妙樂問曰。若爾般若解脫有於種類及以對
論。法身類種與對論種為同為異。答理一義
異。言理一者只緣理一。是故修性相對離合。
言義異者對生死邊名為相對。理體本淨名
為類種。又聞能觀智名為了種。聞所緣理名
為正種。即是理淨與事淨為類。此約開顯明
類種。昔經圓既隔偏。但約當教三因自論類
種。若前三教。如妙樂云。別教唯有種類之種。
而無相對。於中法身種類仍別。始終常淨。唯
不從覆。故得種名。此與釋籤雖法身本有不
同別教為惑所覆。二文相戾。妙宗釋曰。別教
[006-1164a]
法身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不覺之性具染
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云云。但有法身本覺
隨於染緣作上一切迷中之法。以是名曰為
惑所覆。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一切
惡事非本所能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
為惡所覆。此顯定有能覆之惑。所覆真如其
理不變。始終常淨。故說唯不從覆故得種名。
問妙玄云。十回向始正修中。此中但理不具
諸法。釋籤則曰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
收故。絳幃難云。別人既有理性三因。何緣別
修緣了。淨覺雖約理性三因皆但中德。答未
契四明之意。故於妙宗釋此義曰。亦為不知
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
成理體橫具三法。言不相收者以其三法定
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分各稱帝王何能
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
橫。故曰三。皆在性而不互融也。藏通兩教全
無此義。但約當教其名非無。因時三學為五
分種。達分即為二解脫種第五記云。解脫達分者。涅槃名解脫所修
善根不住生死名為達分。念處即般若種。當曉有身為種。若

非聞法孰能自知。不加功行。捨身受身。奚得
成就無上菩提。遂示性類二法。以為標月之
指歟。


攝提。翻假施設。假謂三假。輔行云。因內因
外。和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假。念不實故。
故前念滅滅已復生。生者必滅。計能相續。名
相續假。他待於己假立他名。己待於他。假立
於己。相待不實。名相待假。成實論云。三假浮
虛者如煙雲塵霧也。
[006-1164b]


優陀那。天台禪門曰。此云丹田。去臍下二
寸半。大論云。如人語時。口中風出。名優陀
那。此風出已還入至臍。偈云。風名優陀那。
觸臍而上去。是風觸七處。頂及齗齒脣。舌喉
及以胸是中語言生。論云。出入息是身加行。
受想是心加行。尋伺是語加行。大集經云。有
風能上。有風能下。心若念上風隨心牽起。心
若念下風隨心牽下。運轉所作。皆是風隨心
轉作一切事。若風道不通。手脚不遂。心雖有
念即舉動無從。譬如人牽關捩。即影技種種
所作。捩繩若斷。手無所牽。當知皆是依風之
所作也。


阿那。亦云安那。此云遣來。入息也。


般那。此云遣去。出息也。安般守意經云。安
為身般為息。安為生般為滅。安為念道。般為
解結。所以先數入者外有七惡。內有三惡。
用少不能勝多。先數入也。安名出息。般名入
息。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
有聲為風。無聲為氣。出入為息。氣出入不盡
為喘也。出息為生死陰。入息為思想陰。或云。
先數出息。氣則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三
昧易成。或云。先數入息。隨息內歛易入定故。
或云。當隨便宜以數出入。若心輕浮。繫心丹
田。當數入息。若心昏沈。繫心鼻端。當數出
息。此皆不許出入俱數。提婆菩薩云。佛說甘
露門。名阿那波那。於諸法門中第一安隱道。


烏波。或云薩遮。此云有。婆沙云。有是何義。
謂一切有漏法是。佛言。若業能令後生續生。
是名為有。華嚴云。何等名有為法。所謂三界
[006-1164c]
眾生。婆沙云。漏是何義。答住是漏義。凡夫至
此。被留住故。浸漬是漏義。至三有頂。常浸漬
故。流出是漏義。垂盡三有還出下故。持義醉
義在內義放逸義並是漏義。成論云。失道故
名漏。律云。癡人造業開諸漏門。文句云。漏謂
三漏。妙樂云。一欲漏。謂欲界一切煩惱除無
明。二有漏。謂上兩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三無
明漏。謂三界無明。又輔行釋有流云。有即三
有。流謂四流。一見流。三界見也。二欲流。欲
界一切諸惑。除見及癡。三有流。上二界一切
諸惑。除見及癡。四無明流。三界癡也。於此三
處因果不亡。故名為有。為此四法漂溺不息。
故名為流婆沙問。緣起緣生。有何差別。答或說無有差別。緣起緣生皆有為法。或有說云。亦有差
別。因是緣起。果是緣生。涅槃云。有漏法者有二種。有因有

果。無漏法者亦有二種。有因有果。有漏果者
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
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


薩迦耶薩。此云無常。苟鄉曰。趨舍無定。謂
之無常。唐因明正理論云。本無今有。暫有還
無。故名無常。淨住法云。生不可保。唯欲營
生。死必定至。不知顧死。況此危命。凶變無
常。俄頃之間不覺奄死。內德論云。百齡易
盡。五福難常。命川流而電逝業地久而天長。
三塗極迍而杳杳。四流無際而茫茫。憑法舟
而利濟。謝信翮以高翔。宜轉咎而為福。何
罔念而作狂。正法念云。有於胎藏死。有生時
命終。有纔行便亡。有能走忽卒。智論云。無常
有二種。一相續法壞無常。二念念生滅無常。
宗鏡明二種四相。一約麁果報。說生老病死。
[006-1165a]
長阿含云。一生相。五陰興起已得命根。二老
相。謂生壽向盡餘命無幾。三病相。謂眾苦迫
切。存亡無期。四死相。謂盡也。風先火次諸相
敗壞。身亡異趣故。又四諦論曰。眾苦依止名
生苦。能令變壞名老苦。逼迫身困名病苦。
能滅諸根名死苦。非愛共聚名怨憎會苦。可
愛相遠名愛別離苦。希望不遂名求不得苦。
是眾苦相名五盛陰苦婆沙論云。盛陰有何義。受所生。是故說盛。謂生受是
故說盛。受所養是故說盛。謂養受。是故說盛。問陰與盛陰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陰謂盛陰。又陰有漏無漏。
盛陰一向有漏。又陰染污不染污。盛陰一向染污。章安云。今依經文以五盛陰是其別體善惡陰盛即是苦體。涅

槃云。復次菩薩修於死想觀是壽命。常為無
量怨讎所繞。念念損減無有增長。猶山瀑水
不得停住。亦如朝露勢不久停。如囚趣死步
步近死。如牽牛羊詣於屠所。出曜經佛言。是
日已過。命則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二約
細惑業。說生住異滅。如起信論不覺心起。名
為生。能見能現。妄取境界。起念相續。名之
為住。執取計名。名之為異。造作諸業。名之為
滅。唯識論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
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今
釋曰。自無而有曰生。自有而無曰滅。前後改
變名異。暫爾相續名住。又論云。本無今有。有
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
異名。暫有還無。無而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
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輔行記云。言三相者
不立住相。與異合說。以人於住起常計故。故
淨名云。比丘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是異。
圭峯云。住異二相。同是現在。故合為一。細分
即四。孤山解楞嚴云。前舉四相。今唯二者以
[006-1165b]
生攝住以滅收異。宗鏡云。雖年百歲。猶若剎
那。如東逝之長波。似西垂之殘照。擊石之星
火。驟隙之迅駒。風裏之微燈。草頭之朝露。臨
崖之朽樹。爍目之電光。若不遇於正法。必永
墜於幽途。


闍提闍。音社此云生死。


語乞那。或繕摩。此翻生。瑜伽云。五蘊初
起。名之為生。依殼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號
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現名化生。如
是四生由內心思業為因。外殼胎藏濕潤為
緣。約藉緣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是以先
說。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唯一。謂思業
也。俱舍云。人旁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
化生。鬼通胎化二。人具四生者如大論云。毘
舍佉彌羅母。生三十二子。彌伽羅是大兒字。
其母生三十二卵。剖生三十二男。皆為力士。
其母得三道。又婆沙論云。昔於此洲商人入
海。得一雌鶴。遂生二卵。出二童子端正聰明。
年長出家得阿羅漢。大名世羅。小名鄔波世
羅。大論云。胎生者如常人生。濕生者如揜
音菴羅婆利婬女。頂生轉輪聖王。又涅槃云。
頂生王從頂皰生。化生者。大論云。如佛與四
眾游行比丘尼眾中有阿羅婆地中化生。及
劫初時人皆化生。旁生具四者正法念云。化
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龍與金翅。皆具四生。
走獸皆胎。飛鳥俱卵。證真云。情想合離四生
皆具。經文且據一往增勝邊說。


末剌諵。女咸切此云死。勝鬘云。生者新諸
根生。死者故諸根滅。正法念經云。臨終四大
[006-1165c]
為害。謂之四大不調有四種死。若風大不調。
一切身分。互相割裂。從足至頂。分散如沙。又
一乘章云。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分段死壽有
分限身有形段。不思議變易死因移果易故名變易。分段死者謂虛

偽眾生。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
大力菩薩意生身。又云。以分段死故說阿羅
漢辟支佛智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故說梵行
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辦。七種學人先所未
作。虛偽煩惱斷故。說所作已辦。阿羅漢辟
支佛所斷煩惱更不能受後有故。說不受後
有。攝大乘明七種生死。一分段。謂三界果報。
二流來。謂有識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
方便。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有
後。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北史李士謙
字子約善談名理。嘗有客坐。不信佛家報應
義。士謙諭之曰。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此非休
咎耶。佛經云。輪轉五道無復窮已。此則賈誼
所言千變萬化未始有極。忽然為人之謂也。
佛道未來。其賢者已知其然矣。至若鯀為黃
音雄褒君為龍。牛哀為猛獸。彭生為豕。如
意為犬。鄧艾為牛。羊祐前身李氏之子。此
非佛家變化異形之謂乎。


迦摩羅。或迦末羅。此云黃病。又云惡垢。亦
云癩病。智論云。一者外因緣病。寒熱飢渴。兵
刃刀杖。墜落推壓。如是等種種外患為惱。二
者內因緣病。飲食不節。臥起無常。四百四病。
名為內病。


阿薩闍。此云不可治病。弘明集云。必死之
病雖聖莫蠲。可療之疾待醫方愈。故涅槃明
[006-1166a]
三種病。一易治。二難治。三不可治。淨名疏
云。療治有損。一有從初服藥但增而不損。終
無差理。是名增增。二或雖困篤。方治即愈。是
名增損。三或有服藥初雖漸損。而後更增。是
名損增。四從初漸損乃至平服。是為損損。又
釋治眾生病。一增增者即底下凡夫。若為說
法。更起誹謗闡提之罪。如善星調達等也。二
增損者如尸利鞠多。三損增者如大論明四
禪比丘謂是四果。臨終見生處謗無涅槃即
墮地獄。又毘曇成實明退法人。皆其相生。四
損損者即身子等諸得道人。


珊若娑。此云癈風病。一發不起。智論云。四
百四病者四大為身。常相侵害。一一大中百
一病起。冷病有二百二。水風起故。熱病有二
百二。地火起故。止觀明治病方法。既深知病
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
舉要言之。不出止觀二種方便。云何用止治
病相。有師言。但安心止在病處。即能治病。所
以者何。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
處群賊迸散。次有師言臍下一寸名憂陀那。
此云丹田。若能止心守此不散經久即多有
所治。有師言。常止心足下。莫問行住寢臥。即
能治。病所以者何。人以四大不調故多諸疾
患。此由心識上緣故。令四大不調。若安心在
下四大自然調適。眾病除矣。有師言。但知諸
法空無所有。不取病相寂然止住。多有所治。
所以者何。由心憶想鼓作四大。故有病生。息
心和悅。眾病即差。故淨名經云。何為病本。所
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如是種種
[006-1166b]
說用止治病之相非一。故知善修止法能治
眾病。次明觀治病者有師言。但觀心想用六
種氣治病者即是觀能治病。何等六種氣。一
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呬。此六種息。皆於
脣口之中想心方便轉側而作。綿微而用。頌
曰。心配屬呵。腎屬吹脾呼肺呬聖者知。肝臟
熱來噓字至。三焦壅處但言嘻。高僧傳僧善
疾篤。將殛告弟子曰。吾患腹中冷結者昔在
少年。山居服業。糧粒既斷嬾往追求噉小石
子。用充日夕。因覺為病。死後可破腹看之。果
如其言。南山鈔云。但飢渴名主病。亦名故
病。每日常有。故以食為藥醫之功。僧祇律云。
佛住舍衛國。難陀母人作釜飯。逼上汁飲。覺
身中風除食消。便作念。闍梨是一食人。應當
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然後入胡椒
蓽白末。盛滿甖。持詣佛所白言。惟願世尊
聽諸比丘食粥。佛許。仍為說偈。次四分云。佛
在那頻頭國。因㝹沙施粥。佛許之。又十誦云。
婆羅門王阿耆達施八般粥。謂乳酪胡麻豆
摩沙荏蘇等。佛許之。高僧法開晉升平中。孝
宗有疾。開視脈知不起不肯進藥。獻后怒收
付廷尉。俄而帝崩。獲免。或問法師曰。高明剛
簡。何以醫術經懷。開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
疾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病。自利利他不亦可
乎。孫綽曰。才辯縱橫以數術通教其在開公
焉。
翻譯名義集六
[006-116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