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59 攝大乘論-陳-無著菩薩 (CBETA)




No.1593[Nos.1592,1594;cf.Nos.1595-1598]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
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
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
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
誥弘多。雖復制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
真假妙趣。尚冥然而未覩。故迹隱葱嶺以
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
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
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
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
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鑣。同瀾比
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
逾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
開抑殊軫。慧愷志慚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
迹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
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
[001-0112c]
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
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
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
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
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
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
師。先習外典。洽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
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
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
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
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
清二年方居建鄴。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
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
未至九江。返遊五領。凡所翻譯。卷軸未多。
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
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
典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
返舊國。經塗所亘。遂達番禺。儀同三司廣州
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
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
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
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之禮。愷昔嘗受
業。已少滌沈蔽。伏膺未久。便致暌違。今重
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
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恍然失圖。心魂靡
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
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
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
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
[001-0113a]
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
閑贍。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奐靡息。征南長
史袁敬。德履冲明。志託夷遠。徽獻清簡。
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
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昭
陽。歲維協洽。月旅姑洗。神紀句芒。於廣州
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
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
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
盡研竅。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
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
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
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
無棄寸陰。即以某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
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
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旨。正法之祕奧妙
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
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
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已
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
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該玄
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制造斯論。
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
冠冕[雪-雨/粉/大]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
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
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
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
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學復成
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
[001-0113b]
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
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
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修路。庶累毫成
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
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卷上


無著菩薩造
真諦三藏譯


1依止勝相品


1眾名品




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佛世尊前。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欲顯
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說如是言。諸佛世
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十勝相者。
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三應知入勝
相。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六
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相。十智
差別勝相。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
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今
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
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
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
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
因果相。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菩
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
[001-0113c]
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
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
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
分別智果相。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
小乘故說第一。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
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
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
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
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
相違。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而說偈言。


「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
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
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
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
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
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
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
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
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
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
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
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
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001-0114a]


「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阿毘達磨中。復說偈云。


「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
阿黎耶。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
故。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復次諸眾生
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名阿黎耶識。阿含云。
如解節經所說偈。


「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物執為我」



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
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
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及至相續後際。又
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
取。是取事用識所執持故。說名阿陀那。或
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意有二種。一
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
生依止為意。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此識是餘煩
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一依止生。由第二染
污。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云何
得知有染污心。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
說有。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
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復次意名應
無有義。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
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
爾此二定應不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
[001-0114b]
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
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
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
所此或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
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
行。有此過失。


「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或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恒與四惑相應。譬如
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
他所藏故。此心恒生不廢尋。第三體離阿黎
耶識不可得。是故阿黎耶識成就為意。依此
以為種子餘識得生。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
種熏習種子所聚故。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
心相及說阿黎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
故。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
滿。故不為說。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
智。故佛為說。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
提無有是處。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
來曾顯。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
耶愛阿黎耶習阿黎耶著阿黎耶為滅阿黎
耶。如來說正法。世間樂聽故。屬耳作意欲知
[001-0114c]
生起正勤。方得滅盡阿黎耶。乃至受行如
來正法及似法。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
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
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
識顯現。譬如樹依根。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
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
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是應知
依止阿陀那阿黎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
等。由此名小乘中是阿黎耶識已成王路。
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
不然。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黎耶如
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黎耶。復有餘
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黎耶。復有餘師。
執身見說名阿黎耶。如此等諸師迷阿黎耶。
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是執。由隨小乘教
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若有人不迷阿
黎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云何
最勝。若執取陰名阿黎耶。於惡趣隨一道
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此取陰最可惡逆。
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若是
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
受。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是
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若是身見正法
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此阿黎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若生一向
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阿黎耶識
[001-0115a]
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從第四定
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黎
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復次正法內人。
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黎耶識中亦
有自我愛。以阿黎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
是名成立阿黎耶別名。


2相品




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此相略說有三
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
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
子依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
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立果
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
得生。是名果相。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
何義。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
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華熏習。麻與
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若人有
欲等行。有欲等習氣。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
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若多聞人有多聞
習氣。數思所聞共心生滅。彼數數生為心明
了生因。由此熏習得堅住故。故說此人為能
持法。於阿黎耶識應知如此道理。此染污種
子與阿黎耶識同異云何。不由別物體故異
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阿黍耶識如
此而生。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
子。


云何阿黎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譬如
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燃一時更互為因。又如
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應知本識與能
[001-0115b]
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
染污法為識因。何以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
得故。


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
法作生因。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
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如此阿黎
耶識種種諸法所熏熏時一性無有多種。若
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
黎耶識顯現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若
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二分別愛非
愛。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
緣生。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復有十二
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於善惡道分別愛
非愛。生種種異因故。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
一緣生。或執自性是生死因。或執宿作。或執
自在變化。或執八自在我。或執無因。若迷第
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譬如眾多生盲人不
曾見象。有人示之令彼觸證。有諸盲人。或觸
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脚。或觸其
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
云。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
臼。或說如[竺-二+帚]。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
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或說宿作。或
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
作者受者。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
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若略說
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由此
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為顯
此義故。說偈言。
[001-0115c]


「 外內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熏」



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
道應知。是名受用識。如中邊論偈說。


「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說。


「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
 亦恒互為果」



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於
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復次幾
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所緣緣。次
第緣。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
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3引證品



[001-0116a]


此阿黎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云何得
知阿黎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
亦爾。不說生起識。若離此名相所立阿黎耶
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煩惱不淨品。業
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
不成就。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
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
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
滅。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是
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
不可得。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
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譬如從
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復次眼識與欲
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何以故。此種子不
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
住故。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
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同類與同類不得相
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是故眼識不為欲等
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如此思
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
生從無想天已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
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何以故。此惑熏
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復次或對治
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黎
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
不成。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
俱起俱滅故。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諸
惑熏習久已謝滅。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
得成。是故離阿黎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001-0116b]
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
成義。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
污不成。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
成故。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
污意識方得受生。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若但意
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
別意識起。無如此義。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
時俱起。無此義故。已變異意識不可成立。
為意識依止不清淨故。長時緣境故。所緣境
不可知故。若此意識已變異。是時意識成柯
羅邏。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
餘識。為一切法種子。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
切種子識。即是阿黎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
謂為意識。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此所依止識。若非
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
成。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復次若
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
則不可得。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不
久堅住。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復
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
起。此識不成。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
生眾生識食不成。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
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
事不見有能故。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
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是染污散動識。
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復
[001-0116c]
次若眾生生無色界。離一切種子果報識。若
生染污心及善心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
善二識皆不得成。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
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若眾生生
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捨
二處。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
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直趣涅
槃亦非依止。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正捨壽命離阿黎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
冷觸不應得成。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
報識不可得立。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
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先起欲界善心。
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此欲界加行心與色
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是故欲界善
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過去色界心無量餘
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
無有故。是故此義得成謂色界靜心一切種
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此加行善
心立為增上緣。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
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
報識。則不可立。云何出世淨品離阿黎耶識
不可得立。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
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
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何以故。若
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意識亦不得生。以餘散動分別識所聞故。
若與正思惟相應生。此意識久已謝滅。聞所
熏共熏習已無。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
識得生。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
[001-0117a]
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是故此
世心非關淨心所熏。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
世種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
心亦不得成。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
能攝出世熏習種子。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
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若
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汝今應答。最
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出世心
得生此聞慧熏習為與阿黎耶識同性為不同
性。若是阿黎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
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至
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
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譬如水乳。此聞
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此中
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
品熏習生。何以故。數數加行聞思修故。是
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由對
治阿黎耶識生。是故不入阿黎耶性攝。出世
最清淨法界流出故。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何以故。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
惑對治一切惡道生。對治一切惡行朽壞。
對治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菩
薩。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
應知此法屬法身攝。若聲聞獨覺所得屬解
脫身攝。此聞熏習非阿黎耶識。屬法身及解
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
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依止即轉若依止一
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001-0117b]
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
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譬如於水鵝所飲
乳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
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若人
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
中應成不離身。何以故。滅心定非此識對
治故。云何知然。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何
以故。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
得生。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
心。何以故定義不成故。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與善根相應過故。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想
及受生起過故。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
有功能故。但滅想是過患故。作意信等善根
生起過故。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有譬
喻故。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若有人
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何以
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別失者。若人從無
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阿羅漢
最後心亦不得成。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如
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
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
相。今更作偈。


「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因果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為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4差別品



[001-0117c]


此阿黎耶識差別云何。若略說或三種或四
種差別。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
我見有分熏習差別。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
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
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果報差
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
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緣相差別者。
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
執我相境。此義不成。相貌差別者。此識有
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
相。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
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
相者。是有受生種子。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
治滅。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譬
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
隨心成立。此中說偈。


「 難滅及難解
 說名為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偈。


「 種種願及見
 觀行人能成
 於一類物中
 隨彼意成故
 種種見成故
 所取唯有識」



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
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黎耶識無受生種
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復次麁重相識。
細輕相識。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細
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若無此
[001-0118a]
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有受相者。果報
已熟善惡種子識。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若無此識有作不
作善惡二業因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始
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復次有譬喻相。
識如幻事鹿渴夢想翳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
事。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
因緣。復有具不具相。若具縛眾生有具相。若
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若有學聲聞及諸菩
薩有一分滅離相。若阿羅漢獨覺如來有具
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
來雙滅惑智二障。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
不得成。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
無記。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善惡二法自互相違。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
便得解脫煩惱。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故。
無解脫及繫縛。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
是無覆無記性。


2應知勝相品




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
相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一依他性相。二分
別性相。三真實性相。依他性相者。本識為種
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何者為差別。謂
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
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
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
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
[001-0118b]
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由如此
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依他性為相。虛妄
分別即得顯現。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
識為體。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
相。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為
塵。是名分別性相。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
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
相。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
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
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
餘諸識。是此識差別。如此眾識唯識。以無
塵等故。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
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
實顯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由如此譬一切
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翳
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
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於覺
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
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
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
覺亦無此覺。若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
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
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
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
經中說。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
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與心
不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
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彌勒菩薩
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
[001-0118c]
識取此識為境。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
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似異
面。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由此阿
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云何如此。是時
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
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由此道理一
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
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在現前故。於聞思兩
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
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
智覺。於唯識義得生比知。是種種識前已說。
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此等識由
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若色是識云何顯現
似色。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由顛倒等
煩惱依止故。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
成。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
此生起可信是實。此中說偈。


「 亂因及亂體
 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生」



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
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具足受生所顯故。
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無始生
死相續不斷絕故。無量眾生界所攝故。無
量器世界所攝故。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
故。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無量受用愛
憎業果報所攝故。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
[001-0119a]
攝故。云何正辨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若
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唯有識量外塵
無所有故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由
種種生相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
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
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
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
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此中說偈。


「 入唯量唯二
 種種觀人說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此識於一切依止
生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
二似分別顯現。一切處似觸顯現。若在有色
界意識依身故生。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此中說偈。


「 遠行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難調伏
 則解脫魔縛」



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
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復有別說分別
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是處安立
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
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
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如此諸
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
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能尋能入
一切識無塵。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
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001-0119b]
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
中。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
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
故。四由知義隨順三慧。云何如此一切聖人
入觀得心自在。由願樂自在故。如願樂塵種
種顯現故。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修法觀加
行。隨唯思惟義顯現故。若人得無分別智
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
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
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
學中。當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如是
等。
《攝大乘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