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36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東晉-慧遠 (CBETA)





下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為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識追憶前識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為實法有。乳酪
為因緣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緣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為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為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為本。本由四大。
非因緣如何。若是因緣。復如何為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003-0136c]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緣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緣。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說以
非常為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緣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緣。因緣與實法。復何以為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緣而有異。於即實法為有
二者。雖同於因緣。所以為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緣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緣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說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緣之所化。化則變而為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緣未為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說眾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為眾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說乳等為因緣有。色等為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眾生。二者著法。以著
眾生故。說無我法。准名色為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眾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為瓶。瓶破為瓮。然後還復為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說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眾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為是人故。說名
[003-0137a]
色虛誑。色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如眾生因
緣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為實有。
乳等為因緣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
故。以眾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脫。若言都空。心
無所寄。則生迷悶。為是人故。今觀名色二
相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餘觀。如草藥除
患。不須大藥也。又令眾生離色等錯謬。若二
相若異相。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說色等為
實有。乳等為假名有。如是觀者。即知眾生緣
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說有異。
理皆一致。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
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
故佛佛隨眾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說道。為
鈍根眾生故。說無常苦空。是眾生聞一切法
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脫。為中
根眾生故。說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眾
生聞一切法無我。准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
得解脫。為利根者。說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
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眾
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為
小藥。治大病名為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眾
生心有三毒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憂恚力等。
愚癡則漏。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
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
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
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遣之則易。所謂不淨慈
悲無常苦觀。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
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為此病故。演說無我。眾
緣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無
[003-0137b]
生相。是故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言色等
為實法。乳等為因緣有。無咎。


問分破空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唯毛分
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此四
味觸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寄名。然則
極微之說。將何所據。為有也為無也。若有實
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
可空。則是天捶之。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
是龜毛之喻。入孚斷見。二者非中道。並不
得謂之寄名。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為空。分
焉詘有。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
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
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智空可也。如
此後不應以極微為奇名。極微為奇名則空
觀。不止於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
安在乎。不有不無。義可明矣。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微塵之名。但言色若
麁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
若以極細為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
多生過咎。是故不說。又極細色中。不令眾生
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為縛說解之法。又
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
相。如極麁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
樓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
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
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
法屈地。極小地名為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
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
[003-0137c]
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
為微塵捊。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
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
指和合。假名為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
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
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
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
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
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為實法。微塵
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
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
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又不可謂
色等為常相。所以者何。以從眾因緣生。念
念滅故。為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
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入。二
事和合。假名為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
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
燒。造色能照。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
假名。或說實法無咎。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
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眾
生。或以空觀度眾生。若說無我。則有餘法。若
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
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麁色。何獨說無微塵
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若無
實法。則龜毛之喻。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
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
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
又不以我為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
為身見。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為果。名
[003-0138a]
之為常。或以五陰是有為法。因滅更有果生。
名之為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
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說無。不
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
墮滅中。又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
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滅中。所以者何。
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
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
破眾緣和合一相故。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
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
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
今無。若小乘法。初不得極麁色乃至極細色。
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
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麁極細。皆
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中師云。
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
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麁色可見。當知
麁色是微塵果。果麁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
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又無常遮常
故。當知空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
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
中有常法。麁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
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
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
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如故則
可見。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如是
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
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麁色若細色。若遠
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
[003-0138b]
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
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又眾生無始世界
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
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
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
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
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
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
者。爾時佛言。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一切
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
為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
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
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
著者。不須重治也。


問後識追憶前識并答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
非故。除之而無間。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
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
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後識知前識
之說義可明矣。大智論云。前眼識滅生後眼
識。後眼識利轉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
利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
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請問前識後念為相
待而生。為前識滅而後念生。為一時俱耶。若
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
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
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
速生。利既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迹
相乘則令玄於文表。固非言緣所得。凡此諸
[003-0138c]
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為法。離無常想。念念
生滅有念力。名為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
緣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
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
滅。而能智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
生來。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
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說念則
說心。後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虛妄顛倒。
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中。佛告須菩提。
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
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
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說現
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
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
如。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
心為實有。以過去心為實無耶。後有人言。
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滅。似如破
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
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
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
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為心住。相
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如燈炎。雖有
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
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
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
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緣。但以後心。緣於前
心者。不須緣彼所緣。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
緣。
[003-0139a]


問遍學并答




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
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捨一切
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先期心生。設復暫
滅。時至則發。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
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
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
生不滅。但為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
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為虛妄。集諦知已應
斷。道諦知已應修。滅諦知已應證。又聲聞
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捨於八聖道分。
以是故言盡諦。為真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
不應有捨。捨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為顛
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
取相。則為真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
歸無相解脫門。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
即是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為
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
空三昧。如佛常云一切不受心得解脫。得泥
洹。是豈虛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
為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為虛。生
滅為實。但為生死麁觀念心厭故。說言生滅。
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覩。如是一切賢聖。皆
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致有利鈍。觀
[003-0139b]
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為異。非實有別。如人
食麵。精麁著品。而實不異。前答云遍學者。菩
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
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心不捨一切故。理
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
則發。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二乘無當。則
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
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
而通。復何為要逕九折之路。犯三難以自試
耶。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耳。涉深者。不
待於假後。假後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
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逕。此又似香像。先
學兔馬之涉水。然能蹈涉於理深乎。如其不
爾。遍學之義。未可見也。


答曰。菩薩欲成一切智智故。於不善無記法
中。尚應學知。何況善法耶。外道神通諸善之
法。亦當學知。況賢聖道法乎。如人目見一切
好醜之事。須用則用。若不用者。見之而已。菩
薩如是。以慧眼見知一切法。直入大乘。行者
而行之。餘二乘法。唯知而已。或有人言。佛說
遍學。為以導二乘人故。如佛本為菩薩時。雖
知六年苦行非道。但為度邪見眾生故。現行
其法。既成佛已。毀訾苦行。說言非道。聞者即
皆信受。以佛曾行此法。實非道也。若菩薩
但學大乘法者。二乘之人謂。菩薩雖總相知
諸法。而不能善解二乘法也。又二乘法。是菩
薩道。所以者何。用此二道。度脫貪著小乘眾
生。取之則易。又如人密知是道非道。便離非
[003-0139c]
道行正道。菩薩亦如是。明知二乘行法。不
能至佛。即離其法。行於大道。道然者雖學二
乘之法。而不失其功。以成佛乘故。而小乘人。
鈍根不能通達大乘法故。迂迴為難。大乘之
人。利根智力強故。不以為離也。如能浮人。雖
入深水。不以為難。九折三難者。此皆畢竟空。
智慧之分。不得以之為難。雖不能度。不期成
佛為異耳。以諸菩薩從發意以來所行之道。
與畢竟空智和合。如般若波羅蜜初品中說。
施者受者物不可得。是故非為難也。言三獸
者。如兔不能及象馬之道。馬不能及象所蹈。
如馬要先逕兔道。然後自行其道。香象要先
逕兔馬之道。後乃自倒其地。菩薩亦如是。
先洗二乘之地。然後自到其道也。


又問聲聞緣覺。凡有八輩。大歸同趣。向泥洹
門。又其中或有次第得證。或有超次受果。利
鈍不同。則所入各異。菩薩云何而學般若耶。
心利者。不可挫之為鈍。鈍者不可銳之令利。
菩薩利根。其本超此。而甫就下位之優劣。不
亦難乎。若云能者為易。於理復何為然。其求
之於心。未見其可。而經云。遍學必有深趣。


答曰。學者善分別。諦知其法。如有大德之人。
往觀殺生法。其弟子問之何故。答言。我未得
道。靡所不更。或至此處。知彼要脈。不令眾生
受諸苦。若以三解脫門。觀涅槃法。知斷如
是結使。得如是涅槃。三結盡得涅槃分。謂無
為須陀洹果。乃至羅漢。得漏盡涅槃果。又如
人眼見坑塹。終不墮落。假令入其法者。於法
不證。不受信行法行之名。以諸菩薩利根故。
[003-0140a]
超出二乘。於大菩薩。有所不及。了如師子。雖
處於百獸為勝也。如國王行百里。應中道宿。
見有大臣住處。王雖在中入出。觀者而無宿
意。作是念言。此雖為妙。自知別有勝處。菩薩
亦如是。若入道慧時。分別觀知外道禪定五
神通法。及二十七種賢聖法。所謂十八種學
法九種無學法。及辟支佛。分別觀已。續行菩
薩道。得二種利益。一者自了了知其法用。度
眾生時。無所疑難。二者所度眾生。知彼體行
此法。則便信受。若不爾者。同在生死。彼我無
異。便不信受。


又問。若菩薩遍學。為從方便。始為頓入無漏
一道也。若從方便。始以何自驗其心。知必不
證。而入無漏也。若不先學方便以自驗。則是
失翼而墮空。無相酬可自反。若先學漚和般
若心平。若稱一舉。便可頓登龍門。復何為遍
學乎。


答曰。是事佛於般若已說。菩薩入三解脫門。
要先立願。學觀如己心則厭離。雖不取其證。
我學觀時非是證時。以如是之心。入無漏者。
終不證也。又人言。菩薩先以二因緣故。不
取其證也。一者深心貪樂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二者於眾生中。大悲徹於骨髓。不欲獨
取涅槃。雖知一切法中涅槃無為。但以時未
至故。是名菩薩。於眾生中。大悲之至。所謂得
涅槃味。而不取證也。復有人言。菩薩無量劫
來。修習福德利根故。入三解脫門時。即深入
無漏法。以此勢力。不能自反。譬如大魚隨順
恒河。入於大海。不能得反。以水力牽故。爾時
[003-0140b]
十方諸佛。現其身相語言。善男子。當念本願。
度一切眾生。莫獨入涅槃。汝但得一法門。我
等如是無量阿僧祇法門。憐愍眾生故。猶住
世間。何況於汝。時菩薩信受佛語故。不取果
證。菩薩遍學義如前說。是故不得以乘平直
住為難。


又問。經云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皆是菩
薩之忍辱。意似是學彼滅智。以成此忍。彼學
本自不同。法忍云何而成。若必待此而不證。
即諸佛世尊。大會說法。其中應不俄爾之頃。
頓至法忍者。推此而言。反覆有疑。


答曰。經云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若智
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者。智名學人四智。
無學人六智。斷名學人有餘斷。無學人無餘
斷。是皆以諸法實相為已用。但二乘鈍故。須
以六智。菩薩利故。唯用一智。所謂如實智。如
鈍斧伐樹數下乃斷若以利斧一斫便斷。是
一樹一斷。但功用有異耳。諸賢聖如是斷諸
結樹。以小乘智慧鈍故。分為分智。凡夫所
想顛倒。往來生死。受諸苦惱。說名為苦。以無
漏智慧。深厭此苦。厭已即捨。苦無自性故。所
以者何。是畢竟不生性。如是知已。結使自然
不生。是名集滅道智。修此行已。增其盡智
無生智。菩薩利根故。知苦諦一相。所謂無相。
但以凡夫顛倒之心。分別有苦有樂。又此苦
因於愛等。亦是一相。因同果故。此中無所斷。
亦無所證。於其觀中。善能通達。是故當知。聲
聞智慧鈍故。先習此道。後乃得力。以菩薩深
入故。觀四諦為一諦。如思益經中。說四諦為
[003-0140c]
一諦。又般若波羅蜜中。說聲聞所有智所有
斷。皆在菩薩無生法忍中。聲聞人以四諦。入
諸法實相。菩薩以一諦。入諸法實相。聲聞智
慧鈍故。多以厭怖為心。菩薩智慧利故。多以
慈悲為心。同得諸法實相故。名為所有智所
有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如以蘇作種種食。
名雖有異。而蘇是一也。或有人言。眾生或愛
多。或見多。愛多者。以無作解脫。能入涅槃。
無作解脫者。所謂諸法無常。若見多者。以
空解脫門。能入涅槃。空解脫門者。所謂空
無我。若觀無常苦者。化之則易。若觀空無我
者。所行之道。轉深轉微。所謂諸菩薩。深愛樂
佛法。亦未斷結使。生諸戲論分別常無常。苦
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
生。非生非不生等。滅此戲論故。佛為說無生
法忍。如人服散除病。散復為患。覆以下散藥
為希有也。無生法忍亦如是。觀諸法性故。得
名為深。以除細微之病故。藥名為妙。復有人
言。有人謂。菩薩不得聲聞辟支佛道功德之
利。是故說菩薩無生法忍中。悉得其利。又此
章中不言學彼以成此用。先云遍觀十地者。
名之為學耳。又答云。如入滅定。先期心生。
設復暫滅。時至自發。


問曰。若菩薩不證。必同此喻。以此則凡造
遍學。不應有退轉。豈非失位於龍門乎。若未
經遍學。便云退轉。此猶未涉險而頓駕。而本
自不行。復何所論。


答曰。菩薩有二種。有退有不退退亦有二種。
一者直行五波羅蜜。如舍利弗等。持頭目施。
[003-0141a]
而生厭退。二者無方便。行般若波羅蜜。入三
解脫門。觀涅槃時。以深妙藥故。即便取涅槃
證。取涅槃證有二種。一行菩薩道。以無方便。
入三解脫門。證於涅槃。二者菩薩聞佛說。菩
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度脫眾生。雖是菩薩。
而用聲聞辟支佛法。入三解脫門。是人無方
便。慈悲心薄。深怖畏老病死苦。取涅槃證。如
人若能乘馬不隨馬也。不善乘者。便隨馬力。
諸菩薩亦如是。起無漏心。入解脫門。隨順
無漏。不能自拔。如是退轉菩薩優劣不同。若
久行菩薩道者。成就方便力。雖起無漏心。而
不隨之。以慈悲方便力故。不令墮落。如是者。
則同滅定為喻也。又退轉者。雖有本願。以福
德智慧力用薄故。不能自出。如入賊陳。皆願
欲出。其身力方便者。乃能得出。無力者。雖有
其意。不能得出。又如說法華經畢竟空。設有
退轉。究竟皆當作佛。佛說退者。意欲令菩薩
當得直道。始終無退。如般若波羅蜜不退品
中說。又須菩提言。世尊。菩薩退為以何法退。
色陰退也。受想行識退也。佛言不也。離五陰
有退也。佛言不也。須菩提言。若不爾者。云何
有退。佛為須菩提。漸以明法華經義。


問曰。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菩薩
於智滅中不證時。為是無生滅觀力也。為是
度人心力也。若是無生滅觀力。則遍學時不
得並慮。若不並慮。則無生滅之觀。玄而不微。
以其無微。菩薩便應隨至取證。若是度人心
力。時至則反。凡為菩薩。以僧那自誓。此心豈
不必欲度人。而中退轉者何也。又云。大智論
[003-0141b]
云。得忍菩薩。解諸法實相。廓然都無時。猶如
夢中乘筏渡河。既覺無復度意。若爾者。先期
其有。何功用有。得忍大士。已起陰路。猶尚
若茲。況未至者乎。君來喻雖美。吾喻是其
捨也。


答曰。無生觀力劣。而去有同。何以故無生。
各一切法。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以不滅法故。
滅故滅諸觀行。菩薩如是。智力雖二道。不
應為證。何以故。證名第一直實。更無勝法。而
菩薩以利智慧。深得法性。不應以法為證也。
然雖心不並慮。因見小乘法卑陋故。深發本
識。知非所樂。但為度小乘人故。觀其法耳。譬
如大鳥常有甚深清淨之池。以小緣故。暫住
濁水。事訖便去。不樂久也。此亦如是。隨大力
所牽。不為小力所制。度人心力者。諸菩薩
雖入無漏禪定。而能不捨慈悲之心。小乘則
不然。以其力劣故。心在無漏。則不應復有心
所念。又菩薩以小乘法。觀泥洹時。有樂小乘
道者。因用其法。而度脫之。此則是度人心也。
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忍無生忍菩薩。
所以者何。以彼謗言。尚不則此法。何能以是
度人也。是故學者。以有殊妙之事故。如富
樓那。過去無量佛所。於弟子眾中。第一法師。
今佛弟子中。亦為第一。是故當知。是大菩
薩。現行小法。又小菩薩等。得甚深大乘之法。
行五波羅蜜。若入小乘空法者。不知般若波
羅蜜。無方便力。慈心弱。不能自拔。爾時隨至
而證。佛若教如是等菩薩遍學者。則生厭心。
失菩薩道。如人有呪火之力。能入大火。若無
[003-0141c]
呪力。則不堪任。又人言。菩薩利根故。知涅槃
寂滅相真實之法。雖有慈悲之力。不能自制。
但以十方諸佛。現其妙身。而教化之。譬如身
大者。墮在深坑。一切繩用不能令出。唯有大
士。以金剛瑣。爾乃出之。菩薩亦如是。深見生
死過患。涅槃寂滅安穩之處。唯有諸佛。乃能
令出。更無餘人也。


又問。遍學以何為始終。從發意生得忍。其中
住住皆是遍學。不若初住遍學。於二乘智滅
中。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
不住住遍學。則其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若
初住不得忍。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
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盡。則雖學無功。
想諸菩薩。必不徒勞而已。又問十住除垢經
說。菩薩切住中遍學。雖入聖諦。不令經滅。亦
不令起。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成答所不
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者所共信。若不
會通其趣則遍之說。非常智所了之者。則有
其人。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為
度小乘人故。學大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
言。有三種慧。聞慧思慧。未得無生法忍菩薩。
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是人福德智慧。
未深厚故。若用修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
法忍菩薩。三慧遍學諸道。又新發意菩薩慧。
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為成無生法
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
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緣先已說。又十住斷
結說。未見此經。不得玄以相答。
[003-0142a]


又問證與取證。云何為證。菩薩為證而不取。
為不證不取也。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
異。若以盡為證。盡不先期而設至。云何為不
取。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云是處
不然。若以盡為證。三結盡時。則是須陀洹。下
分盡時則那含。二分盡時則是阿羅漢。若三
處皆盡。而非三道。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
在乎。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
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
不異。則與來答趣。而永後會此所望也。


答。經直云證。欲令易解故。說言永證。證與所
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為須菩提解
之。菩薩欲入三解脫門。先發願不住證。即
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發願
生故。雖入三解脫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
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
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
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證名已
具足。放捨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復畏
受三界苦惱。是名為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
得可信重人為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
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復多言也。諸
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
無生無滅無作無相常法。此法無為不生不
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為修。以無
漏故。不名為斷。但以為證耳。此理真實。第一
可信。若於是法。貪欲修行。即是戲論。生法煩
惱。是故應證。而不應修。如熱金丸雖好。正可
眼見。不可手捉。如是證涅槃已。不復須厭斷
[003-0142b]
修道。凡證說有四種。一者有人欲得諸法實
相。修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為殊妙。發大歡
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
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為智慧中戲論煩惱也。
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信一
切煩惱。或為須陀洹。或為斯陀含。或為阿
那含。名為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三者厭情
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
論。捨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度眾生故。欲與眾生
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
世修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德。利根第一。雖見
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捨一切凡夫結使。
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
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
微結使故。不名為證。證名所作已辦。不復更
有所作得證者。唯有三人。阿羅漢辟支佛佛。
三學人。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為證。非
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餘學道者。通名道人。
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自利已
足。三界苦斷。為教化成就眾生故。出於涅槃
無為之法。還修有為福德。淨佛國土。引導眾
生。是故不名為證也。


問住壽義并答




遠問曰。經云知四神足。多修習行。可得住壽
一劫有餘。又須菩提請世為住壽恒沙劫。既
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
有住壽者。不若果有者。為是法身。為是變化
身乎。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算。非凡壽
[003-0142c]
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
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
將何為哉。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與
化而住。目應無陳。時不可留。云何為住。若三
相可得。中停則有為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
知胡音中竟住壽不。若以益算為住壽。則傳
譯失旨。又得滅盡三昧者。入斯定時。經劫不
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三昧力。
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為何所壽。為
寄之於心。為寄之於形。為心形兩寄也。若寄
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
即形隨化住。時不可留。何以時之。力士移山
經云。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制非十力。則神
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
二亦俱解。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無有此說。傳之
者生。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
從世尊聞。若善修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
一劫。若減一劫則成耶。摩訶衍經曰。若欲
壽恒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說人名。用此
法者。如賓頭盧頗羅墮阿羅漢。善修習如意
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
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餘者未
聞。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癕。如惡怨賊。如
退法阿羅漢。今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
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
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緣身
盡則止。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
此義先已說。聲聞人中。說變化之無心意識
[003-0143a]
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為事故。現事
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為
義。法身二種。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故。
二者三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
壽之為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為大因
緣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訶衍中法身想。
先已具說其因緣。今者略說菩薩法身。有二
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令菩薩結
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與佛相似。名為法身。
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為變化身。隨見變
化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為法身。是故凡小者。
名為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
修四如意足也。二者得無生忍已。捨結果身。
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
為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
欲善修習如意。亦可有恒沙劫壽耳。如人有
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
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修如
意者。便得隨意所作。又修如意章中言。若人
欲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毘曇
中說。有阿羅漢。以施得大福德願力。轉求增
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是人於諸禪定。得自
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皆悉通達。以先
世因緣壽將盡。為利益眾生故。餘福因緣。轉
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
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緣。不須此物。善喻
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貪此食。為衣物而
得如願。又善修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
德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修有漏甚深善
[003-0143b]
根。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增壽果報。無
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又
滅盡三昧力因緣故。令餘行增壽。若入滅盡
三昧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復身因。起是
即無。若入餘定。則無此事。如一比丘欲入滅
盡三昧。作起心因緣。願力打撻推得。當從
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
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
楗槌。比丘便覺時即死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