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24 大乘法苑義林章-唐-窺基 (T)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


基撰


大種造色章



大種所造色。合以六門分別。一辨體。二
釋名。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四依因緣以
辨大造。五同異大造相望辨造。六問答分
別。


辨體者。順世外道。不別立有能造所造。俱
[003-0294b]
是四大。然性是常。更無別物。吠世史迦。四
大乃是實句。有礙。通常無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風。色.
味.香.觸.聲德句所攝。然是無礙。聲.香唯無
常。餘通常無常。色等四種是四大德。四大
非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觸。水
有色.味.香.觸。火有色觸。風唯有觸。聲是
空德。非四大德。僧佉師說。色等五種名五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眼
等五根。能造所造雖皆是無常。然非生滅。
是轉變無常。竝皆有礙。然有別造。亦有通
造。聲論師說。聲唯是常。餘四大種.及眼等
根色.味.香.觸竝是無常。聲或顯常。或是生
常。大眾部說。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無
別五根。即四塵故。俱通有漏及以無漏。許
佛有故。成實論說。四塵為能造造於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塵唯能造。四大
通二。聲亦唯所造。薩婆多師。四大為能造。
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
無表色為所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唯是有
漏。法處無表說通無漏。是無礙攝。皆是實
有。經部師說。能造.所造雖竝有礙。皆通假
實。極微是實。麁色是假。竝皆有漏。無表假
立。法處無色。不許色蘊有無表色。說假部
說。能造所造若麁若細。在蘊門中體皆是
實。義積聚故。體非積聚。在界.處門竝皆是
假。依.緣竝皆體積聚故。通有無漏。一說部
說。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說出世
部說。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從顛
[003-0294c]
倒起故。諸無漏者竝皆是實。非倒生故。今
依大乘。觸處法處皆是有大種。散.定別故。
造色通於十一處有。大種造色隨應俱通
依他圓成二性所攝。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無漏.善無記性。有漏大造
定屬依他。無漏大造亦通圓成.依他所攝。
有漏造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說。色聲.表色假通善惡。實唯無記。無
表既假。許通善惡。無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種唯實。造色通假。


釋名者。瑜伽第三說。由此大種其性大故。
為種生故。名為大種。大有四義。一為所依
故。與諸造色為所依處。二體性廣故。體性
寬廣於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風。相狀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壞世界
作用大故。種者因義。或是類義。此四能為生
等五因起眾色故。種類別故。虛空雖大不
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
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
名大種。持業釋也。若言四大種。四是數名。
即帶數釋。造色名者。顯揚第五說。謂依止大
種即於大種處所有餘造色生。由是因故
說四大種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為造。所造即色。
持業為名。大所造色。依士為目。別名者。堅
勁義是地義。流濕義是水義。溫熱義是火
義。輕等動義是風義。其地即大。乃至風即是
大。皆持業釋。造色別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對法第一說。所造者。謂
[003-0295a]
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
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
色不起故。諸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
必不能起。瑜伽第三問云。諸法皆從自種
而起。寧說大種能生諸色。乃至長養耶。彼
自答云。由諸內外大種.造色種子。皆悉依
附內相續心。諸大種子未生諸大。造色種子
終不能生。要大種子先生大種。造色種子
方生造色。為前導故。說彼能生。故名生
因。第六十六說此同之。今應問曰。若爾別
解脫及定道俱戒。既離大種應不得生。此
隨所遊.所防名色。亦隨彼二假說大造。
不離義有二。一定同處。二必假藉。別解脫戒
等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離質聲.
光皆亦如是。瑜伽論五十四說。勝定果色
唯依勝定不依大種。彼如何通。彼自解云。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說彼大造。
非依彼生。說名為造。法處色章當具陳述。
或復五因非遍一切。如離輪光等無所依
因故。依因者。對法云。即是轉因。謂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諸所造色
依據大種方乃得生。故捨大種無別處住。
瑜伽第三云。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
轉故名依因。若爾如何五十四。說離輪光
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今依即質以辨依
因。離質光等無依因義。故不相違。或說。彼
光亦有大造。隨有光處有大造故。此釋不
然。聲.香離質。何大所造。故前說善。立因
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
[003-0295b]
故。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變時造隨變
異。瑜伽第三云。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
故。別解脫戒後相續生。表業變異如何相續。
或說後時所依猶有。故不變異。如實義者。此
隨所遊.所防大造。不爾無色定道俱戒。無
所依故應無此因。若爾所防久已斷滅。既
無能造應無立因。不可防他說名為色。
將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唯是彼遠分對治。
義名為造。曾有類故。二定已上無表竝然。
論說防他。他四大造。此義不然。非已過故
防不得故。應非對治。此義名色假名為
造。遠分對治。故無有失。遠防自身曾有
惡戒。即從過去大造今色。或無表戒等無
立因義。依質實色具立因故。若取依身大
種名造。無色聖者應無無表。便非大乘。亦
違顯揚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隨彼所防大造。持因者。即是住因。謂
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
故。造色續生由大持力。不爾造色應有
間斷。瑜伽第三說。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名持因。又聲光等大小有異。如何但說等
量不壞。對法依全分總說持因。瑜伽依小
分故作是說。彼依即質造色說故。或瑜伽
言等量不壞。非是大造二量齊等。等者前
後相似之義。前說為善。養因者。即是長因。
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由大親
養造色增長。或長即因。或長之因。故名長
因。瑜伽第三云。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
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
[003-0295c]
為彼養因。能養造色有因有緣。大為養
因。彼為養緣。各據一說故不相違。又由彼
緣先養大種。令造色增故無有失。或彼通
養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
色能養別因。由造性鈍不如心等。故藉二
養。心等不爾。五十四。問諸行皆從自種而
起。如何說大造所造耶。由彼變異而變異
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顯揚第五說。謂依
大種有餘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此義
即顯相依而有。是為造義。非辨體者。現行
相望增上緣故。


依因緣辨造者。初辨因造。後辨緣造。因造
有二。一十因。二六因。十因造者。大望造色
總有七因。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無記因中未
潤已潤。外穀麥等望牙等故。三攝受因。士
用依處所攝受故。四引發因。五定異因。引
同類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
攝前諸因為此二故。其相違因互能相損。
而為因故無相違因。大非言說無隨說因。
觀待因疎無觀待因。有義為八。唯除隨說
及相違因。亦通觀待立此二故。有義或
九加相違因。造色望大能為八因。一隨說
因。音聲言說詮辨大故。二觀待因。疎相待
故。三牽引因。四生起因。染淨因中。律不律
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五攝受
因。作用依處所攝受故。六定異因。定別能
招自異熟故。七同事因。八不相違因。除引
發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為彼因故。除
相違者不相順故。或說有九加引發因。
[003-0296a]
義亦得成。相引發故。或為十因。有相違故。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
對法第四云。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
為顯差別義。復別建立餘五因。若依因緣
辨六因者。攝大乘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
為能作.俱有.相應.遍行。種望於種亦為同
類。然無異熟。非因緣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造望大種為異熟因感彼果故。今
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
因。一能作因。能與彼力不障礙故。二同類
因。令增長故。對法文中依前熏種引後果
生。亦依現行相望而說。非種望種。三俱有
因。對法第四說。大種造色。必俱生故為俱
有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非心心所無
相應因。非善惡業無異熟因。非煩惱性故
無遍行因。造色望大亦為三因。一能作因。
此因寬故。二俱有因不相離故。三異熟因。
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或為四因。
加同類因如引發故。無餘可知。此說同
世非別世造。依處而有非異世故。唯律
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亦異世造過
去大種造現色故。有漏色聲唯無記性。若無
漏位。大.造俱善。故但應如此中所說。應如
是說。過為現因。非過未因。現為現因及未
來因。未非未因。過未無故。此中不說過為
未因。因果俱無故。亦非後際為前際因。倒
因果故。辨因造已。緣造云何。大.造相望為
一增上。現行相望非辨體故。非是因緣。生
等五因增上緣故。非心等故。無餘二緣。
[003-0296b]
此因緣造依總相說。依有無漏.及十二處.
三性.三界。綺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
因緣多小皆如理思。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類異大造相
望。後以即離大.造相望。類異大.造相望辨
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說。類異有三。一異
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二相續。
初是總異熟。後是別異熟。或初是初剎那。後
是後時者。二長養類。此亦有二。一處寬遍。
飲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
熟故。云所長養。三等流類。此有四種。一異
熟等流。二長養等流。即前二類皆等流故。三
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養二種不攝
皆後二故。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外
無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而說。非根諸色
具有三類。或此不說聲界。聲非異熟故。
除法處色。彼唯長養及等流故。離根諸色亦
無異熟。於前色中具三類者。具二異熟.
二種長養.四種等流。無三類者。五內色根
具二異熟及二長養。法處諸色有後長養。
無處寬遍。有後三等流。無是異熟者。諸心.
心所雖具三類無初長養。色界諸蘊除由
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
色。隨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相依而
有是造義。故非辨體。故五十四說。依大種
處有造色生說名為造。又此聚中有彼大
種所造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故諸大
[003-0296c]
種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名
造。互得造義非定屬義。理異小乘不應
別釋。此中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後生
現行各依自類。自類大種不生現行。此類
造種終不生造。故自類造。此亦不然。相依
而有說名為造。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
者。隨應皆造。前說為善。即離大種相望辨
造者。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名即
質造。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名離
質造。五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
可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
所造。無居處所依故言不可得。諸律儀戒。
顯揚論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
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不律儀戒顯揚論說
依現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發惡身語色
大種所造名離質造。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逈隨本質大。可名即質及離質
造。遍計所起亦爾。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
表。以何大造。應以過去自身所有能造惡
戒大種所造。義名懸造。如無表章。


問答分別者。問於欲界諸色聚中幾物可
得。瑜伽第三說。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燈燭.有無塵風。或唯
二大。如熱.末尼.雪.濕樹等。或唯三大。如濕
熱樹.或樹搖濕。或四大俱。或唯有色如離
輪光。或唯有聲離質聲等。或唯有香孤行香
等。若有味.觸。必亦有香色。或唯有四外器
除聲。或唯有五。外器有聲時。或有身根
并色等四。或有唯六隨有眼根等并身
[003-0297a]
等五。有聲為七。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眼
等增為七。加水.火.風為八。為九為十。增
聲十一。離輪光等隨其所應。增四大種成
其多小。五十四等說。若於此聚有大造可
得。當知此聚即有此大種造色。若彼大造
自相都無。當知此處無有彼法。不同餘宗
無彼現事有彼極微。諸廣問答皆如彼說。
此中說相。或有或無。若約界攝隨應皆有。
廣如彼論第三卷說。六十六說。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色界繫除香.
味。及無色界色隨所應有。說彼可得。恐
厭煩文故略應止。問於欲界身起色界大
種。彼諸大種與下界色同異處耶。答如水
處沙。非異處住。由本識內有二類種。一純
生。二雜生。引彼大起。純滅雜生故非異住。
有義此為隨順理門。大乘同處如異類大。此
二之色本不相礙。何須間住。故隨順門。問
大種造色有對同處既無障礙。云何不說無
對性耶。答互相順生不相礙故。又此類業
增上所生。諸根遍彼共受用故。如中有等
雖有對性而不相礙。此亦應爾。問大種造
色云何而住。為有上下為內外處。為雜亂
耶。六十五說。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
類因所成故。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
處。非如[麩-夫+少]稻末尼等聚。又此有三。一同處。
二和雜。三相雜不相離。又瑜伽第三說。諸色
處有二不相離。一同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
離。同處不相離者。如一眼根阿拏色。四大阿
拏與造色阿拏。隨應所有竝相涉入合成
[003-0297b]
一處。無別處所。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加聲為九。加身為十。隨餘根為十一。或
眼.身.地.色.香.味.觸七阿拏。一因一果同在
一處互相涉入。非如薩婆多宗極微各別各
成阿拏。亦不同經部合成阿拏。今者大乘
本無極微。如色等微。至阿拏時隨其所應
多少同在一處。諸根於彼能遍受用。以心
知境故。爾由境生心故。然為同處不相離
也。和雜不相離者。即前同處不相離阿拏色
能造.所造相涉入者。雖在一處同處而住。
而不相入合為一體。諸根得時各各別故。然
不可說如胡麻豆等聚。可為分折得故。
名和雜不相離。又解大.造同類相望同一處
住。名同處不相離。異類大.造相望。亦同在
此一處住。名和雜不相離。非如他宗同類
異類極微各別非同一處。問異熟有時增長
廣大。何故異熟非即長養。答由彼長養能
攝能持。異熟相續現增長等。猶如外墎防
援內城。故非即彼。問為一四大造一造色
為造多耶。為多四大造多造色為造一
耶。答相依而有。立以造名。造一造多理皆
無妨。攝決擇說。要大種生先據處所後造
色起。不離彼處名為造故。日輪光等即小
生多。因俱聲等即多生少。如是等類皆應
准知。既無極微故容皆得。


五根章



五根。合以五門分別。一諸宗不同。二出體
性。三釋名字。四立通差別。五類異有殊。


諸宗不同者。順世外道說。一切法皆以地水
[003-0297c]
火風四大為性。由此五根體即四大。勝論
師說。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
水。皮根即風。五大俱是實句所攝。堅.濕.𤏙.
動.皆性無礙。德句所攝。眼唯得三。但除風
大。身根得四。亦得堅等。數論師說。自性成
大。大成我執。我執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
大成十一根。有說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
造鼻根。水成舌根。風造皮根。心根有二說。
一說是肉團。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一說非
色。其六根中耳唯無礙。說心根非色者亦
無礙。餘皆有礙。皆性是常。大眾部等體即四
塵。肉團為性。無別淨色。不能取境。稍勝
餘色故名清淨。薩婆多師。別有四大。生等
五因為因緣造眼等五根。大唯身觸。根雖
和集竝實有體。成實論師名師子胄。本於
數論法中出家。因立彼義云。四塵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經部師說。根雖所造然通假
實。極微是實。麁是假故。說假部說。亦通假
實。在蘊門實。界處假故。一說部說。根唯有
名都無色體。說出世部說。有漏根假。無漏
根實。今依大乘中。略有四釋。出體門中當
具顯示。


出體性者。唯識第四略有二說。一難陀師
等說。唯是種子。無別現行淨色五根。此有
四義。一唯見分五識種子。二唯相分五塵種
子。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此三皆是難陀
師義。四護法菩薩假為救言。取感五識
增上業種名為五根。唯識第四說。眼等五
識無別眼等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003-0298a]
二十唯識伽陀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
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乃至廣引
觀所緣論頌說云。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
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
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
因故。又復彼云。有避前來所說過難。朋附
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
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二護
法等正義。別有現行淨色為其五根。故唯
識云。五識俱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
八識。隨關一種必不轉故。對法等云。眼根
云何。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為體。
乃至身根。身識所依淨色為體。唯識論云。此
中且說不共所依。對法又云。眼界者謂眼曾
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即
取現種俱名眼界。餘四界皆然。問眼界.眼
根二義何別。根唯取現不說種耶。答持.因
稱界。種亦界名。增上名根。種非根攝。問現
根增現識。現色得根名。根種增識種。應同
現根攝。對法論云。由根種子生現根已。識
之種子方生現識故。答大種所造功用增上。
現得根名。種非大造。用非增上。故非根攝。
問現眼依大起。是眼亦稱根。大種亦為根
種依。如何眼種非根攝。答此依顯相種子
非根。據理依文種亦根攝。故決擇說。眼等
五根通現種故。


釋名者。諸論同說。根者增上義。出生義。是根
義。與眼等識為威勢增上。為因出生故名
為根。五是數名。即帶數釋。眼者照了導義。
[003-0298b]
名之為眼。瑜伽第三云。屢觀眾色觀而復
捨。故名為眼。梵云斫芻。斫者行義。芻者盡
義。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
盡。翻為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耳者能
聞之義。梵云戍輸聿反縷多。此云能聞。如是
我聞亦云戍縷多。故瑜伽云。數數於此聲至
能聞。故名為耳。翻為耳者體用相當。依唐
言譯。鼻者能嗅義。梵云揭邏拏。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數由此故能嗅於香。故名為鼻。
翻為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舌者能甞.
能吮.能除飢.渴義。梵云時乞縛。此云能
甞。除飢.渴。故瑜伽云。能除飢羸數發言
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然由世俗發言論
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
義俱名為舌。翻為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
譯。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竝皆
積集。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
身稱。梵云迦耶。此云積聚故瑜伽云。諸根
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雖復迦耶是積
聚所依義。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
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立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為通。餘三不
立。夫言通者離擁障義。加之神名名六
神通。離諸擁障妙用難測名曰神通。眼耳
二根離質用遠。離擁義增妙用難測。故別立
通。餘三不立。然此二種修方便生。除障
擁得者名之為通。不爾用狹不與通稱。通
者唯四禪有。非通者五地成。非通者各唯
[003-0298c]
自地起。通者異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
非修起故。其通者通有無漏。佛亦有故。然
天眼通亦立為明。與生死智通為前導故。
觀諸業色見因尋果勝天耳故。天耳非
明。天耳不能除三際愚故。其欲界天等雖
能徹視。作用不廣。不立為通。生得眼.耳非
修斷擁之所得故。然有經中說。五色根在
佛位中皆名為通。佛用勝故。餘即不爾。今
依三乘通得之通。故唯二根。


類異有殊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說。類異有
三。一異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
二相續後時轉者。二長養類。此復有二。
一處寬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
二相增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
故。長時純熟故之所長養。三等流類。此有
四種。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此二即前二
類所攝。三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
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五根唯有異熟.長
養。離此二外無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而
說。此五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總說如
是。其眼耳根。修果名天。餘皆名肉。天唯長
養具二養義。肉通異熟及長養二。養二皆
具。天眼非業之所生故不通異熟。有異論
師作雜心疏。時雖不用。亦謂自計當其深
理。乃云說一切有部。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
九。餘八。謂在有香地。此理不然。俱舍論云。
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以欲標名。顯是欲界極微聚
[003-0299a]
說非說上界微聚亦爾。起彼眼耳當成身
等。又違發智婆沙所說。彼云頗有成就彼
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答曰有。謂身在下
起上天眼。不成彼地身根。如是等故。但是
學不師授。文不遍尋。妄率胸情浪生穿鑿。
應依典據以範後學耳。瑜伽第三復有類
例。有一種眼。謂能見色。有二種眼。謂長養.
異熟。乃至十一種眼。謂去.來.今.內.外.麁.
細.劣.妙.遠.近。眼耳等亦爾。然有差別。論
自顯之。有假眼實眼。義准應悉。恐厭繁
文故略而止。廣如彼說。


表無表色章



表無表色合以十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
三假實分別。四具支多少。五得捨分齊。六依
地有無。七四大造性。八應成差別。九先後得
捨。十釋諸妨難。


第一辨名。於中有二。一列名。二釋名。列名
者。一表色。二無表色。舊名作色.無作色。表
色有二。一身表業。二語表業。此通三乘。若
大乘說。有義表業亦有三種。更加意表。瑜
伽論第五十三說。若有不欲表示於他。唯
自起心。內意思擇不說語言。但發善.染污.
無記法現行意表業。故有意表。其此意表發
無表者。唯是善性。菩薩亦成。唯有三支依
業道故。除染.無記。業增上者便發無表。餘
則不然。有義不善亦有無表。十惡業道極
重方成。後三意表亦發無表理有何失。百
行所攝俱名律儀。翻此乃是不律儀性。故
知意三亦發無表。何容發身.語思種名無
[003-0299b]
表。獨意猛思不名無表。故知三表皆有無
表。三罰業中意罰重故。仙人意嫌殺多生
故。二十唯識頌云。末蹬伽等空。云何由仙
忿。意罰為大罪。此復云何成。意有無表通
善.不善。非二無記。然意無表非是色性。不
發現行身.語色故。發身.語者即彼攝故。
有義意表總教雖然。不見別文說有無表。
發身語思外彰最猛。熏種增上可發無表。
意思內發唯自表知非最增猛。雖熏種子
非用倍增。故唯身語方有無表。仙人意嫌
說成意罰。縱成重罪豈有無表。此亦不是
不律儀攝。若由律儀有百行故。意業亦立
有不律儀無表。何故百法不別說耶。若依
此義。雖受十善十善種雖有十類功能
名為律儀戒。但七支說有無表。律儀名通
無表局故。非由名律儀皆有無表。故律儀
之與無表義各別。故瑜伽五十三云。若遠離
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增上力故。與五
根俱行說名律儀。此說身.語遠前行思名
為律儀。何必要是無表方名律儀。又彼卷
說。律儀有八。一能起律儀。二攝受律儀。三
防護律儀。四還引律儀。五下品律儀。六中
品律儀。七上品律儀。八清淨律儀。若未正
受先作是心。我當定受如是遠離。名能起
律儀。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自
後五根增上力故。與彼種子俱行。數生慚
羞於罪不作。名防護律儀。失念有犯尋即
悔除。說名還引律儀。若小分離.小時離。唯
自離不勸他離。不讚嘆不慶慰。說名下
[003-0299c]
品。若多分離多時離。自離亦勸他。然不讚
嘆亦不慶慰。說名中品。若一切離盡壽離。
自離亦勸他。亦讚歎慶慰。說名上品。靜慮
無漏說名清淨。此初能起既名律儀。何必律
儀必是無表。故雖百行皆名律儀。發無表
者唯在前七。俱舍十四引經頌言。身律儀
善哉。善哉語律儀。意律儀善哉。善哉遍律儀。
意根亦說律儀之言。豈成無表。若依前二
解。身語律儀.及不律儀。體是色性。無變礙
故與色類異。故別處攝。此意俱思不同於
彼。不發於色。亦不遮色。不稱色名。既是
緣慮現思所熏。但於思種義名無表。仍體
是思。即行蘊攝。故於百法更不別說。如意
邪見後彰身.語。身.語後彰既名不律儀。初
之二思何故不名。如律儀中初二思故。縱
意無表。但是處中。亦有何失。此三說內。最
後為正。外彰身語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無表色中略有三類。一律儀無表。二不律儀
無表。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對法第八說。
業有三。一律儀業。二不律儀業。三非律儀非
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業者。謂彼所有
善不善業。若布施等。若歐擊等。律儀.不律
儀所不攝業。皆此所收。決擇五十三。說律
儀不律儀已云。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
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
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五十四云。色用
差別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
非不律儀所攝作用。說布施等為此業故。
定知此業亦有無表。何因初說有表.無表
[003-0300a]
唯在律儀不律儀中。不在處中。此有何意。
故俱舍論第十四說。無表三。律儀。不律儀。非
二。有義處中唯有表業。要上品思。熏種勢
勝方有無表。顯揚第一.五十四等。說法處
色有三。一律儀。二不律儀。三定自在。不說
非二有無表故。雖諸處言有處中業。亦不
分明說有無表。故處中表無無表色。若依
初義。何妨處中作誠勵意而有上思。律儀
容容而有中思。何容熏種猛利義同。成於
無表簡處中業。若以律儀及非律儀必具
支故。思種熏勝得有無表。處中不然。即應
百行非是律儀。亦有全分一分等故。許近
事戒有小受故。諸處雖說法處無表但有
二類。其處中業。性亦唯二攝屬於彼。即此二
收更不別說。體非無也。若依後義。此亦不
然。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皆下品。非處中
業可有無表。於二說中既無顯文。亦任取
捨。次釋名者。諸根大種造色和合。積集差別
說名為身。五根.四塵。能造.所造。俱得身稱。
但由身根諸法集處獨依身名。又依止義說
名為身。唯識論云。體.依.聚義總說名身。亦
由身根為眾多法所依止故。獨標身號。故
瑜伽云。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
雖標總稱即是別名。表謂表示。表自內心
示於他故。舊云身作義不相應。無表亦有
造作義故。表體即是色處表色。依身之表名
為身表。依主釋也。業者造作義。若色處表色
名身表業。依身之表名身表。身表即業名
身表業。持業釋名。今取動身表思名身表
[003-0300b]
業。動身表之業。乃依主釋。語謂語言。音聲
為體。表義。業義。皆如前釋。此能表了所欲。
宣說內心意樂。表示於他故名為語表。或
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故。名
之為語。語體即表。持業釋也。語表即業。業
屬語聲。今取語表能發之思。名語表業。即
發語表之業。名語表業。依士為釋。與意相
應。作動於意。名為意表及名意業。皆隣近
釋。若云意表即業。乃持業釋。身.語.意三之
無表。皆依主釋。成業等論文義皆顯。故不
引之。律儀有三。一別解脫律儀。二靜慮律
儀。先云定共戒。亦名禪律儀。三無漏律儀。
亦名聖所愛戒。先名道共戒。別別防非名
之為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脫。解
脫惡故。別之解脫。別屬所防。依士釋也。別
即解脫。別屬能防。持業釋也。律謂法式。儀
謂軌範。古有釋言。律者類也。儀者式也。種類
法式名為律儀。皆通善惡。故說惡戒名不
律儀。今解唯彼善戒得名。可為法式。可為
軌範。故名律儀。如說調伏亦調亦伏。此亦
如是。亦律亦儀。別解脫即律儀。皆持業釋。
又解。別解脫者。此戒別名。律儀者諸戒通稱。
為簡他故。應言別解脫之律儀。即依士釋。
俱舍論第十四云。初剎那時名別解脫。亦名
律儀。亦名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
不名別解脫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
為後起。今亦可然。靜慮等者。性離囂高.沈
沒等障名靜。專思一慮籌度境門名慮。
亦慮亦靜名靜慮。慮之靜名靜慮。二釋皆
[003-0300c]
得。靜慮即是定之別名。瑜伽第十二。說定亦
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亦名靜慮。故
律儀是思。靜慮相應之律儀。隣近為釋。無漏
者離過義。如無貪等。不可六釋。若無漏屬
聖道。體即無漏相應律儀。若無漏即律儀。思
體是無漏故。通隣近.持業兩釋。亦是聖者之
所愛。聖所愛之戒。皆依士釋。不律儀者。不者
非義。不義。非可法則。不可儀軌。名不律
儀。如無明等。亦非六釋。不同於惡尸羅惡
他尸羅。以尸羅為所惡。名惡尸羅即有財
釋。尸羅梵語。此曰清涼。行惡之人惡於尸
羅名惡尸羅。非尸羅惡名惡尸羅。古人解
云。尸羅戒義。惡尸羅者即是惡戒。由此難言。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今釋不然。不善解名故有此
難。尸羅非熱惱。何得惡體是尸羅。若爾徵
返。惡體非尸羅。惡於尸羅名惡尸羅。亦應
惡體非是見。惡於見故名惡見。此難不齊。
推求以解見。善惡竝推求。清涼是尸羅。尸
羅非惡體。由此不律儀非可軌則。不是惡
軌則也。非律儀非不律儀者。不可儀軌同
於律儀名非律儀。非不可則如不律儀
名非不律儀。既有雙非。亦非六釋。又可解
言。亦非律儀亦非不律儀。即持業釋。律儀等
即無表。皆持業釋。律儀之無表。皆依主釋也。
其定.道無表以別簡總。亦得依士。


第二出體者。假身表業。以色處中表色為
性。假語表業以聲為體。成業論.瑜伽等說。
有三種思。一審慮思。將發身.語先審慮
[003-0301a]
故。二決定思。起決定心將欲作故。三動發
勝思。正發身.語動作於事。身.語二表業唯
取現行。第三動發善不善思以為自體。意
表以前二思為體。故唯識云。能動身思說
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
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其不律儀唯
是有漏。其處中業。有義唯有漏。佛等所有無
漏五蘊皆律儀攝。無漏善法皆可法則故。有
義處中亦通無漏。因餘無漏及佛餘善。通是
彼故。前解為正。無漏善法皆可則故。不同
小乘。若律儀業定通無漏。許佛等亦有無
漏二表故。其別解脫律儀.及處中一分無表。
以善思種子上。有防身語惡戒功能。及發
身語善戒功能為體。其不律儀及處中一
分無表。以不善思種子上。有發身.語不善
功能。遮身語善戒功能為體。此上無表雖
善.惡殊。竝依思種別功能立。由願制思有
分限故取別功能。故唯識云。然依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於理何違。又云。謂此或
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瑜伽成
業說竝同之。涅槃經云。菩薩有戒。雖非形
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得
具足。正與此同。又涅槃三十四云。往昔菩提
王子作如是言。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
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我時語言。菩提
王子。戒有七種。從於身.口有無作色。以
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
名失戒。猶名持戒。以何因緣名無作色。
非實色因。不作實色因果。我諸弟子。聞是
[003-0301b]
說已不解我意。唱言佛說有無作色。薩婆
多依此說有實無作色。我於餘經說如是
言。戒者即是遮制惡法。若不作惡是名持
戒。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決定宣說無無作色。故經部等說無無
作色。彼經意言。由發身.語業色之思。能防
身.語惡戒色故。熏種成於無作戒色。由此
思種防惡色用恒相續故。心雖設在惡.無
記中不名失戒。此防惡身.語思種假名
色。故不作實色因緣種子生於現色。亦非
是實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類因果。非從彼
生。不生彼故。故言有實無作色者應不解
意。此思種子所生現行。發身.語故假名為
色。遮於惡法名之為戒。若言都無無作
戒者。亦不解意。故知無實。有假色者。名
為解意。正合此文。靜慮無表以法爾一切
上二界十七地中。有漏定俱現行思上。有防
欲界惡戒功能為體。此說道俱無漏戒外
靜慮律儀。故對法云。以無色界麁色無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儀。雖無色地實有定戒。
不說有者略不立故。無漏律儀。以法爾一
切上地所有無漏道俱現行思上。能斷欲界
諸犯戒非功能為體。二界十地隨應有之。
此二戒體俱現行思隨心轉故。成唯識云。或
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餘之無表皆
不隨心。有心無心隨何性心定成就故。唯
依種立。以能造作是思義故。業是造作。故
唯取思不依餘法。由此一切表無表戒皆
依思立。
[003-0301c]


第三假實分別者。若表.無表二業三業皆是
假立。然有差別。身.語二業假表業體。實是
表色非是業性。顯揚等說。身.語二業表善.
惡故假名善.惡。實是無記。故不能招當異
熟果。從業為假。故唯識云。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假說為業。五十三說。一切表業皆是假
有。其發身.語現行之思。實是業性招異熟
故。而非身語。亦非是表。亦非是色。假名
身.語表色。所發是表。所防.所發俱是色故。
思假名色。其無表色實是無表。無所表示
故。而體非色。亦從所發.所防假名為色。故
顯揚云。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此從所防故名為色。以決定故。不律儀色
依現行法建立色性。定發身語故。然唯識
云。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
立者。此有二義。一云。別解無表。能熏現思
初位亦有發身.語。故顯揚據決定故。云
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二云顯揚依一切律
儀故。依不現行建立色性。唯識依別解脫
亦有所發。故不相違。唯識又云。然依思願
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故皆假有。顯揚十八
說七事無實。第六律儀。第七不律儀。故表
無表皆是假立。成業論同。


第四具支多少者。支有二義。一支分義。二
支類義。支分義者。即廢立門。支類義者即體
類義。支分義者。五十三云。苾芻律儀四支所
攝。一受具足支。謂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
攝受隨麁學處。由具此故名初苾芻具苾
芻戒。此意即顯。初受具戒。作白及為第四
[003-0302a]
羯磨。說四波羅夷等。表受戒者意樂普廣。
身語所得皆有止作。名為初支。創成苾芻。
故十戒.六法。歸依說相皆即初支。二受隨
法學處支。自初受後。於毘奈耶.別解脫中。
所有隨順苾芻尸羅。若彼所引眾多學處。
於彼一切守護奉行。由此得名守護別解
脫律儀者。此意即顯。受戒已後廣律毘奈耶
戒本別解脫中。隨順所受戒法。謂止持等諸
性遮戒。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護
奉行。其正學.勤策.勤策女戒。及三千威儀等
皆此所攝。三隨護他心支。由成前二軌則
具足。所行具足。此意即顯。行.住.坐.臥等。如
法威儀名軌則具足。不跳行入白衣舍。及
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其估酒家.王家.旃
荼羅.羯恥那等家。皆不應往。名所行具足。
即獨與女人。屏處覆處可作婬處。坐說非
法語等是。四隨護如所學處支。於微細罪
中深見怖畏。於所學處諸學處中能不毀
犯。設犯速出。謂由深見怖畏及聰叡故。此
中意說。由怖畏故。及聰叡故。深怖諸罪而
不敢犯。設犯能出。今此分別律中性遮一
切戒相。以類而論說之為支。故由此四。諸
出家者於性遮戒。皆等護持不減不增。此
說大戒。故略為四。瑜伽本地分聲聞地第二
十二卷及顯揚第七。說有七支。如律中說。
若諸苾芻尸羅成熟為第一住。守別解脫律
儀為第二。軌則所行悉皆具足為第三.第
四。於微細罪深見怖畏為第五。受學學處
為第六。名具戒者。彼第六即此初二。彼第
[003-0302b]
三四即此第三。彼第一.第二.第五即此第
四。增減名數體性無異。此六支相。廣如顯
揚第七等解。近事律儀三支所攝。一受遠
離最勝損他事支。即離殺生.損壞他財.
損他妻妾。此三損他故。二違越所受重修
行支。即離妄語。若有妄語於已所。犯不
肯重修故。三不越所受支。即離諸酒眾放
逸處。若開飲酒。於前所受便多違越而犯
戒故。近住律儀五支所攝。一受遠離損害
他支。即離殺生損壞他財。二受遠離損害
自他支。即離非梵行。由離此者。不染自
妻不染他妻。非如近事開自妻故。三違
越所受重修行支。即離妄語。四不越所受
正念住支。即是三種。一歌舞伎樂塗冠香鬘。
二昇高大床。三非時飲食。此三種常所串
習。若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
戒。於一切時堅守正念。如孝子等。離諸樂
具不受大床遠離諸傲。不數飲食。潔己
憶持便能住戒。故於所受不越正念。五不
壞正念支。即離諸酒眾放逸處。彼雖安住
正憶念支。謂我今住決定齋戒。若為諸酒
所醉。便發狂亂不自在轉。故應遮止。此中
出家五眾諸戒合一處明。五十三中釋上支
已云。今於此中。若苾芻尼若正學勤策勤
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所攝故。當知攝屬
苾芻律儀。復正學等戒體雖狹。皆等護持與
苾芻同。故廢立中五眾合說。若近事女律儀。
墮在家品攝故。相似學所顯故。當知攝屬
近事律儀。不說靜慮及聖所愛戒。并不律
[003-0302c]
儀。處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此中意說。七
眾戒中論其別類不同所由。非餘戒中有此
增減。釋此所由故明支分。若說支類竝須
別說。其苾芻尼中。正學.勤策女分三。苾芻
分二。及近住.勤策等戒之開合。下問答中自
當廣辨。上說支分。支類者何。其苾芻.苾芻
尼戒。唯有身三.語四七支律儀。苾芻等心意
樂。普遮色性罪故。身.語業相雖復無窮。
據重根本皆七所攝。不過七故。所餘但為
護此而受。非有別類。故涅槃云。戒有七
種。從於身.語生於無作。然通防彼加行.根
本.後起三種。義亦可言皆防三世。於現在
法立於過未。既防現法故義遮三。不同
小乘。彼唯防現故此不爾。定道二心生即
順理而能益物。法爾破惡故亦具七。既無
支遮。亦可說言通防三時加行.根本.後起
之非。若起彼時三皆滅故。亦可說言破三
世惡。此上二類實唯防現在。去.來二世無
自體故。義可通之。定戒唯根本。性定對敵
故。其懃策.懃策女.及正學.近事.近住。皆唯
四支。身三.語一。謂不妄語。令其漸學。意樂
未普。更不受多。此四性戒。餘為防此非
別有體。以上一切出家之戒。既為道器必
須具受具持方成。近事.近住則不如是。方
便誘故。五十三云。百行所攝律儀。謂於十
種不善業道。小分遠離。多分遠離。全分遠
離。小時遠離。多時遠離。盡壽遠離。自遠離。
勸他離。稱讚離。慶悅離。是名十十。既說
律儀。許有小多分時而離。故知近住.近事
[003-0303a]
二戒有缺有全。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雜集第八云。問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學
處。為說成就鄔波索迦律儀。為說不成就
耶。答應說成就。而名犯戒。此說具受後便
少持。故成犯戒。非初少受而後少持可名
有犯。先既不受。後何可犯。故知缺受具受。
為後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有義近事初雖
全受。可一分持成近事性。既言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近住不然。
以時促故。受持俱全。俱舍第十四說。七因
緣故受近住律儀。頌曰。近住於晨旦。下座
從師受。隨教說具支。離嚴飾晝夜。一要晨
旦。一晝夜持故。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緣礙。齋竟亦得受。二在卑劣座。唯
除病等。三必從師。四應隨師教受者後說。
不同五戒。此不問答。逐師連環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六必離嚴飾。憍逸
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不生憍逸如新
受故。七必須晝夜。猶至明旦日初出時。
若不依法。但得妙行不得律儀。今則不
然。但有六緣。無必從師。義如下說。論說
近事有一分等。不須具支。智度論說。受一
戒者名一分優婆塞。若受二三四戒者。名
多分優婆塞。具受五者名滿分優婆塞。又涅
槃三十五說。我往一時住迦毘羅衛尼拘律
陀林時。釋摩男來至我所作如是言。云何
名為優婆塞也。我即為說。若善男子善女
人。諸根完具受三歸依。是則名為優婆塞
也。釋摩男言。云何名為一分優婆塞也。我
[003-0303b]
言若受三歸及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
也。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說優婆塞戒不具受持。我於一時住恒
河邊。時迦旃延來至我所作如是言。世尊。
我教眾生令受齋法。或一日或一夜。或一
時或一念。如是之人成齋不耶。我言。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齋。我諸弟子聞是說已
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准彼經文。世尊先說若受三歸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優婆塞者。近事戒也。若近住戒
有一分者名不解意。後說若但一日無夜。
若但一夜無日。或一時。或一念。皆不成齋。
要盡一晝一夜。不非時食。持成齋故。我只
但言齋必盡日夜。弟子不解。必具八支方
成於齋。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近事戒
者不具受得。前師即以此文為正。近事.近
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一切皆得。說不具
得名不解我意者。引攝初根許一分受。非
引久根。亦受一分漸漸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無全受者名不解意。若必全
受無一分者。亦不解意。對法且據具受少
持。非遮亦有少受少持。由此准知。不律儀
亦有具七支。及缺支者。世間現見。邀期盡
壽。唯行殺生而自存活。未必皆具前七業
道。豈彼非是不律儀耶。律儀既爾。對之定
然。受持願盡壽名不律儀。但雖盡壽不
邀期者處中所攝。有義不律儀要七支具。惡
法易成。意樂廣故。隨順亦行彼七事故。若
不具七。雖期盡壽處中所攝。不同律儀。
[003-0303c]
律儀難成。意樂難廣。故有缺支。不律儀不
爾。故必具七支。此二解中隨情取捨。處中
業道多少不定。隨其願樂而作事故。由此
亦准。近事得少時。近住得多時。多分.少分.
多時.少時。誰障其戒。但至明旦。要至命終。
方得方捨。准義得成。十善律儀故。出家戒
不爾。非初攝受。簡擇方取為道器故。有義
不爾。別受近事無少時。近住無多時。少分
多分等不同百行律儀。此分限局。近事但
有盡形捨。近住但有日出捨。不許餘時
故。若菩薩戒中雜既可爾。今釋不然。論據
三乘通行。令諸受者不解。多分為論。不說
受者意樂短長。捨戒時故。何故許有少分
持。不許少時受。其十善律儀通攝初眾。即
許少多分等。近事等何故不爾。前說為善。
十善即善業道。既許意有無表。即具十支。
菩薩律儀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七。
後三非色。其菩薩戒期心廣故。必須具受。亦
非初位引攝之故。


第五得捨分齊。於中有二。一得。二捨。得中
又二。一得緣。二時節。得緣復二。一差別緣。
二無差別緣。初差別緣唯在具足別解脫戒。
無差別緣通在一切。差別緣有二。一得具
足別解脫緣。二羯磨得別解脫緣。初緣通
在佛及弟子。羯磨非佛及與獨覺。然二皆
通現在.滅後。且得具足別解脫緣。諸教不
同。四律五論諸宗異說。四律者。一十誦律。是
薩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律毘婆沙.并雜心
論.及順正理.顯宗.大毘婆沙。十誦律云。佛
[003-0304a]
在竹園。告諸比丘。十種受具足。一自然得。
謂佛.獨覺。盡智心位自然得之。問何故許
有羅漢沙彌得通無戒。不許獨覺亦通無
戒。皆自然得。以利根故。二見諦得。俱舍等
云。謂入正性離生。即五苾芻。問何故苾芻初
入見道有初得戒。諸尼初得無見諦者。勝.
劣異故。若爾。即應由佛勝故見諦時得。弟
子劣故無學時得。何故。佛及獨覺唯盡智時
得。初轉法輪見諦時得。彼初解法信法增
故。餘則不爾。三善來得。俱舍等云。佛命善
來。謂耶舍等。唯佛自作非餘所能。滿道被
故。四自誓得。俱舍等云。信佛為大師。謂大
迦葉。何故四分。迦葉自云佛建立善根上
受具足。以宗別故。餘人何故不自誓得。信
不增故。五論議得。俱舍等云。善巧酬答所
問。謂蘇陀夷。其年七歲。佛問言。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三界無家。佛嘆聰明善答所問。
雖年未滿令僧為受。非由答時即便得
戒。何故鶖子不令爾耶。命善來故。西域記
中。目連.鶖子皆善來得。六受重法。俱舍等
云。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十誦律云。優
婆離問。波闍受重法。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餘尼云何。佛言。應現前作白四羯磨。若爾
于時眾既未滿。諸尼云何後時得戒。若許初
受八尊重法更有餘尼。便違十誦令作羯
磨。薩婆多師云何釋此。薩婆多論。十四年前
八敬度女。十四年後羯磨度之。便無是失。
五分亦云。五百尼眾亦八敬得。七遣信得。俱
舍等云。謂法授尼。五分律云。婬女半迦尸。
[003-0304b]
欲往蘭若住處受具戒。賊欲逆路伺取彼
女。女聞此事時不敢去。佛聽遙遣為受具
戒。先尼眾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於一處
所。將十尼眾往蘭若處禮僧眾足。尼羯磨
師為從僧乞戒。僧羯磨師乃至為作白四羯
磨已。和上闍梨將十尼眾還至本處所。呼
受戒人令禮眾足。在羯磨師前䠒合掌。
為說僧眾白四羯磨。令其聽已具說二八.
兩四。謂八墮.四喻.八不可越.四依。乃至餘
所未知者。和上當為說。八邊五得。俱舍等
云。持律為第五人。此有釋云。以無僧故。極
少猶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為
第五人。和上不入其數。同僧祇律。若減不
成。闕法事故。既爾即應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德僧聽餘三非僧。或應白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為和
上。羯磨牒名。餘三僧體正所和白故。邊地
極少猶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論。邊地多
僧。但取五人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九
羯磨。俱舍等云。十眾謂於中國。彼律通說
僧尼得戒。故云羯磨。以尼受中二部極少猶
須各十。犯戒緣多。必須二部對受方得。簡
擇所宜令生羞恥不敢犯故。論唯據僧故
言十眾。又依論說二部各十合名十眾。如
邊地五亦不相違。十三歸。俱舍等云。三說
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謂有六十仁賢眾
類共集。佛遣無學為說三歸。便得具足。毘
尼母云。諸阿羅漢。教令剃髮染衣憑伏三
寶。歸依心成即發具足。故名三歸得。亦名
[003-0304c]
三語得。何故諸尼無三歸得。無賢眾故。二
四分律是法藏部。五種得戒。一善來。二上法。
古來相傳解。謂成無學證有餘滅名為上
法。即便得戒。故四分云。若修道成阿羅漢
果。即名出家受具足戒。羅漢沙彌非此宗
義。三三歸。四八敬。五羯磨。彼宗意說。自然
即上法。得無學果成受具故。不唯屬在佛
及獨覺。其見諦得即是善來。律中自云。六
群比丘互論。迦葉不如憍陳善來受戒。不
如毘舍離跋耆子三歸受戒。亦不如婆盧
波斯那羯磨受戒。云何與諸比丘布薩羯磨。
迦葉答言。我在多子塔邊。世尊為我建立
善根。第一受具足故。初見諦即是善來。由此
亦無信佛為大師。迦葉自言上法得故。其
問答.遣信邊五.中十。俱作羯磨。皆羯磨攝。
故唯說五。三僧祇律是大眾部。四種得戒。
彼律云。成道五年比丘清淨。自是已後漸
漸為非。隨事制立說木叉戒四種受具足
法。一自覺具足。謂佛自覺。初證菩提善受
具足。二善來。佛自覺已。在竹林園告諸比
丘。如來處處度人。汝等當効如來度人。諸
比丘由此亦善來度人。時諸比丘善來度人
不能如法。為世所譏。身子默然舉以請
佛。俱名善來。有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
具具足皆悉如法。佛因於此而制十眾。三
十眾。彼律云。和上十眾內不名受具。合十
一人。四分等但言十眾。和上在中。四五眾。
彼律初標。雖言四種受具足戒。乃言。愛道
尼言。佛為尼制八法。我等得廣聞不。佛為
[003-0305a]
具說八相。八相之中。初六與四分別。後二
法同。以此理推應有第五受八重法。不爾
諸尼初云何得。前唯說僧。是故唯四。此宗意
說。見諦.信佛為大師二。亦自覺得。得阿羅
漢成受具故。從佛為名名為自覺。其問
答.遣信不異中十。俱十眾故。無三歸得。所
以不說。四五分律。是化地部。律有五受具
足。一自然。二善來。三三歸。四八不可越。五
羯磨其八不可越。彼律兼有五百尼眾。彼律
云。為汝制八不可越。若能行者即是受具
足戒。大愛道言。若佛說八不可越。我及五百
當共頂受。又佛言。愛道及舍夷諸尼。亦得
戒。此宗意說。見諦.信佛為大師二種皆自然
得。其問答.遣信.邊五.中十。四種皆即羯磨。
更不別說。此中自然與上受具足。名字雖
殊。義推亦與四分稍同。五論別者。一毘尼
母論。二眾各五。總即為十。比丘五者。一善
來。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謂得阿羅漢果。三
勅聽謂論議。言下即得。四三語。謂三歸。五羯
磨。其見諦信佛為大師。自然皆上受所攝。
邊五.中十即羯磨故。尼亦五者。一善來。二上
受具足。三師法。謂八敬。四遣信。五羯磨。合
有七種。一善來。二上受。三勅聽。四三歸。五
八敬。六遣信。七羯磨。二磨得勒伽論。十種得
戒。一無師即自然。二見諦。三問答謂須陀夷。
四三歸。五自誓謂迦葉。六五眾。七十眾。八八
重法謂大生主。九遣信。十二部謂諸尼。此
宗乍觀同薩婆多。然無善來。來捨俗相後
更與受故。邊五中十唯在僧中。故尼加二
[003-0305b]
部眾。即是十眾二十眾也。三善見論。八種
得戒。一善來。二三歸。三敬授。即見諦。因佛
教已敬受佛語便得戒故。四問答。五受重
法。六遣使。七八語。謂尼。於二部中。義推遣
信即十二語。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語。此
說弟子無自然。信佛為大師即羯磨。羯磨
已方得戒故。或信佛為大師即敬受得。邊
五中十即羯磨故。四薩婆多論。七種受具。一
見諦。二善來。三三語。四三歸。五自誓。六八
法。七白四。此說弟子故無自然。三語即遣
信。此初一至彼一來後一。其問答.邊五.中
十。皆白四故。此是薩婆多宗。與俱舍等同。
增減數異。體性不殊。五明了論。三乘得戒合
有九圓德。圓德者四萬二千功德無不具
滿。稱曰圓德。聲聞有七。比丘有四。一善來。
二三歸。三略羯磨。四廣羯磨。略羯磨者。佛初
成時。聞法得戒故名略羯磨。即見諦得。其
信佛為大師.及論議邊五中十。皆廣羯磨
攝。尼有其三。一善來。二遣使。即法授尼。瞿
婁多達磨敬尊重法。遣阿難傳語遙為授
故。三廣羯磨。即遣信.二部等。上來七種聲聞
得戒。第八獨覺有量功德至得。九佛無量
功德至得。此二皆自然。大乘之中無別教文。
多分且用薩婆多宗十種得戒。然敬受八法
不唯大生主。非但同彼薩婆多論。亦同五
分律。佛言。愛道及舍夷諸尼。亦敬受八不可
越得戒。上得具足別解脫緣。次羯磨得別
解脫緣者。昔來相傳四分律具四緣。八比丘
中解。一羯磨者。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數。滿足
[003-0305c]
緣。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教法成就緣。三得
處所者。結界成就。界內不別眾緣。四住比
丘法中者。年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要具此
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亦即滅諍五法現前
中。除其滅諍。別所為者具四現前。一能秉
僧。二所秉法。三秉法處所。即界現前。四所為
事。謂人現前。今此受戒即別所為。故具此
四即能發戒。僧祇律六緣。即是釋八比丘
文。毘尼母論五緣。一和上如法。二闍梨如法。
三七僧清淨。四羯磨稱文。五界內和合不
別。此之五緣。四中初三攝。初三是第一緣。
次一教法緣。次一不別眾緣。今依四分四
緣具足。於前四緣中第四身無遮難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由六因故不應為授苾芻
律儀。即是解彼遮難所以。恐文繁廣至
後當釋。於第一僧數滿足緣中。瑜伽又云。
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托耶。
住清淨戒圓滿僧眾。此中義意。其上坐部.
及薩婆多師。犯重不捨戒。故受戒時。闍
梨.大眾必須清淨。和合與戒發戒勝緣。故
和上不定。其受戒時除去和上外。彼受戒者
名.及諸難名.三衣名等。若不牒標有所虧
闕則不得戒。大眾撿驗有所闕故。非和
合故。其和上名牒.與不牒。及在眾內不在
眾內。若清淨不清淨。竝悉得戒。大眾但知
某為和上。令其攝錄所受戒者。非要發戒
之勝緣故。然具牒和上名。身在眾內戒清
淨即無罪。若不牒名及不在眾。若知和上
無戒破戒與他受戒。彼雖得戒。現前大眾
[003-0306a]
得突吉羅。羯磨但言今從眾僧乞受具足
戒。不言從和上乞受戒故。設復和上戒德
清淨。大眾闍梨有所闕少。戒德有犯。即
不得戒。無勝緣故。制多山部等竝同此說。
又有諸部說。但和上清淨。大眾不淨。亦得大
戒。和上勝緣發其心故。大眾但是訪委受
者無遮難罪。和合與之令墮僧數。故羯磨
云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非是發起彼勝
心緣。何要清淨。其大眾部律。和上大眾竝
須清淨。然始得戒。和上親教最是勝緣。發
彼勝心亦由和上。又若持戒便是眾僧。犯
戒非僧。何得教誨成師資道。又戒從僧乞。
僧和合方得。眾既戒行不清淨。先非墮入
僧數。何得辨其法事輒說戒律之言。又僧
亦是受者勝緣。僧既犯戒不發彼心。豈是
受者之勝緣也。故要和上及大眾清淨。受
者方得大戒。今者大乘略有二說。一者三
品心犯重皆失戒。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
失戒。上品心犯重即失戒。若依後義。和上
不清淨。但大眾清淨即得戒。從彼乞故。法
事辨故。和上但是教授之緣。設知不清淨
不從彼乞戒。何故不得。若依初義。和上眾
僧必須清淨方可得戒。和上是勝教授之
緣。未體僧前。已從和上乞大戒故。且如
邊方。僧眾滿四人法事故。與戒緣故。闕
一犯重俱為不可。無僧非僧與戒故。瑜伽
云鄔波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住淨戒
言。上屬和上。下屬僧眾。兩俱須故。上來所
說。佛在及滅一切弟子。除獨覺果餘受具
[003-0306b]
戒。非謂一切。上來所辨有差別緣。無差別
緣。有諸戒通緣。應說頌曰。苾芻非自受。從
他簡擇故。近住等諸戒。自受亦從他。表業
名從他。無表唯自受。自受唯意表。無表
示他故。是別解脫戒。瑜伽五十三云。此中或
有由他由自而受律儀。或復有一。唯自然
受。除苾芻律儀。何以故。由苾芻律儀非一
切堪受故。若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若
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家者。便應
一切隨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聖教便無
軌範。亦無善說法毘奈耶而可了知。是故苾
芻律儀無有自然受義。以簡擇故必從他
受。此除自然及見諦二。或可。除信佛為大
師。餘一切得別解脫戒。彼無簡擇故。然彼
亦由無遮難等事。方可自然見諦等得。故
俱舍論說十種得戒已云。如是所得別解
脫戒。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何況從他。即
許除苾芻戒。餘一切戒自受亦從他。故瑜
伽問。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
何因緣故復從他受。答由有二種遠離惡
戒受隨護支。所謂慚.愧。若於他處及於自
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如是。於離惡戒
受隨護支。乃能具受。故從他受。此中意說。
由有慚故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由
有愧故於他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或
由慚故於他自處作罪之時。顧身生羞崇
重賢.善。或由愧故於他.自處作罪之時。顧
世生羞輕拒暴惡。故愧現前非必有慚。必
有慚者必定有愧。是故慚法最為強勝。若
[003-0306c]
有如自所受而深護持。當知所生福德等
無差別。由慚顧自必愧顧他。有愧顧他
未必顧自慚起。雖護世名不顧己故。此
說出家五眾之戒。近事.近住.及菩薩戒。皆
通二受。不同餘宗其近住戒必從師受。故
菩薩地第四十云。若有欲於三種戒藏勤
修學者。若在家.出家先於無上菩提。發弘
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
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
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乃至廣說受戒五
相。第四十一云。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
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律
儀。四十又云。若雖聰慧於戒無信解。不善
思惟。有慳貪者。大欲無足。毀戒慢緩。忿恨
不忍。不耐他犯。嬾墮懈怠多耽倚臥好合
徒侶樂談喜話。心多散亂。下至不能搆
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暗昧愚癡。劣
心誹謗菩薩藏者。不應從受。是名菩薩戒
師之緣。瓔珞經云。若千里內無戒師時。方
得自受者。令尊重戒千里尋師。非要定
爾。如一女人身不自在。或貧病身欲受菩
薩戒。豈要千里。故知但是一相之語。瑜伽不
論處近遠故但許自受。此上諸戒。若從他
受必有表無表。表示他故。若自受者唯有
意表。無身語表。可成無表。故瑜伽言。若自
然受者。唯有意表業。縱有傍人見其自受。
非是師長慚愧緣故。定無表業。或亦有表。
論說傍邊一人亦無自然受者。唯有無表
業。如今對眾發露受戒自誓邀期。定有
[003-0307a]
表業。定道無表准對法說。法處五色中名
受所引。遠前方便亦從他受。正起無表。亦
有從他義。如佛為說法得入見道。遠塵離
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若爾亦應說有表
業。此亦不然。此思不發外身.語故。是無漏
故。無有表業。故唯可說有無表業。然正
得道定無表之時。無心外緣。云何受得。從
遠方便得彼受名。五十三說。若即於此所
受律儀。能無缺犯。以為依止。修無悔等。乃
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
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此說如
苾芻等。受律儀已。能無缺犯。以為依止。由
無犯故無悔。無悔故心喜。心喜故心樂。心
樂故心安。心安故得定。若有所犯終不得
定。大集經中。佛言。我本無數劫中處在凡
夫。字遮他陀。在加倫羅國。作賈客販賣虛
妄無實。造諸惡行不可具說。是時愚癡害
父婬母。舉國知之。與六畜無別。國王欲
殺。吾怖往投異方。作沙門三十七年。以五
逆罪障心不得定。後因乞食。拾得一鉢。
鉢中有此陀羅尼。名集法呪捨苦難。經一
年餘誦持不絕。方得禪定。其苾芻等犯重
禁已。心悔故心憂。心憂故不樂。不樂故不
安。不安故不得禪定。故持戒等得禪律
儀緣。若所持戒。於此身中犯重禁已。必不
得定。不善思廣損障深故。由呪威神。先在
俗位犯五逆罪。今身可得。上說因戒而得
定者。亦有初定不由戒者。如劫壞時最初
一人所得禪定。法爾初故。故定律儀亦有
[003-0307b]
他緣。亦有不由。其道共戒。瑜伽又說。若即
於此尸羅律儀無有缺犯。又復依止靜慮
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
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爾
時一切能往惡趣惑皆悉永害。此說得超
越第三果。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說諸
得道戒必先淨定以為其緣。其四善根色
界繫故。其不律儀及處中戒。若生彼家。不
生彼家。自發期心。或父子等自相教習。故
得外緣。或不由他得。二皆無失。不同小
宗。不律儀不從他得。上說得緣。得時節者。
初說得表時。後說得無表時。且說苾芻。
苾芻尼得表時者。謂從僧眾乞戒時得。五
十三云。又若起心往趣師所。慇懃勸請。方
便發起禮敬等業。以正威儀在師前住。又
以語言表宣所欲。造作勝業是名身表及
語表業。成業論同。不能繁引。要現行思近
因等起。正發身.語為轉因者。是表業體。
故要此時。若說前位從僧乞時心。上中下以
判於業。祈願滿足。要第三羯磨時。方得表
者。此小乘義。非今所宗。表業非是形色攝
故。唯發身語現思攝故。其時無心。或染.無
記。或異緣故。准此自餘出家三眾.近住.近
事。皆從師前禮拜等受得表戒。此等後時
雖隨師言。不必有心在。而未必善。亦不
決定。乃是隨轉非轉心故。若對人前許自
然受。有身語表及意表者。即於佛前求禮
時得。其菩薩戒即請受時。第三周了慈悲故
字時得。以決定故。定道唯無表。不說得表
[003-0307c]
時。其不律儀。要作事時。或處分時。方得表
業。五十三云。若有生在不律儀家。有所了
別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命事而自存
活。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爾
時說名不律儀者。由不律儀所攝故。極重
不如理作意損害心所攝故。但成廣大諸不
善根。然未成就殺生所生及餘不善業道所
生諸不善業。乃至所期事未現行。此意說
言。若生彼家不生彼家。發心忍可即由
成彼不善根故。從當所起為名。即名不
律儀者。彼論又云。後若現行若少若多。隨
其所應更復成就諸不善業。此意說言。後若
自作。若處分他作少多事。雖未命斷等。即
成殺生若身若語不善表業。若後彼事自.他
作已。前生命斷等少多遂心滿本願故。方
成無表。不同他宗前事究竟。表與無表俱
時發得。初發勝思起身語業。即是表業。其
事究竟是隨轉非轉。得無表故。得名不律
儀。表業如今說。處中表業或發期願。或
處分時。或作方得。上說身.語二表得時。其
意表業舉心即得。上說得表。得無表者。
別解脫無表得有三類。一出家大戒。第三羯
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其菩薩戒。亦第三
羯磨答言能持時得。先發期心所邀勝顏
今滿足故。僧眾法事此時具故。雖由前位
思表熏種。法事今竟。雖或無心.或別緣心。
由彼先期今願滿故。從初念後防惡思種
用。倍倍增名為得戒。有說思種體。倍倍
增名為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時。彼或
[003-0308a]
無心.或異性緣。既無現思現表熏習。如何種
子體忽爾得新生。由此故知。隨彼遇緣新.
舊種子。若別若總。現行緣因思所熏種。今
緣會滿。用倍倍增名得無表。以隨心戒雖
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增是體增者。豈念
念中皆現熏種。定.道無表既是現思。無一
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別解脫無表亦非體
增。初剎那位一七用增。第二剎那即二七
支。乃至未捨運運增長。決擇第六十云。不善
業道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於
重惡。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何以
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發他不可愛樂欣
悅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
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為塗染
過失。此意說言。若身自作。若令他作不善
業道。令他命斷等。事究竟時法爾威勢。能
自行者及處分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先
心今滿他苦亦滿。故自觸罪名為塗染。彼
論又云。彼雖不發如是想心。諸能引發我
之苦者當觸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譬
如[石*慈]石雖不作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
彼法爾所有近鐵。不由功用來附[石*慈]石。此
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喻亦如是知。又
於思上無別有法。彼威勢生。來相依附說
名塗染。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
所發起。此意說言。即思種子由前期心今時
滿足。他苦圓滿。功用便增名思轉變。更無
別物。猶如魔王惑媚無量娑梨藥迦諸婆羅
門長者等心。令於世尊變異暴惡。非於彼
[003-0308b]
心更增別法。說名惑媚。唯除魔王加行威
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亦如
是。翻惡業道有此善故。故成塗染。用倍
倍增方成無表。十種得戒中。佛自然得者。
有諸菩薩初地即得變易生死。或八地得更
不經生。其別解脫乃至有種一得不捨。轉
成圓滿無漏之法。不定種姓聲聞無學迴心
向大受變易生。亦復如是。此說別受別解
脫戒。非菩薩戒中律儀戒也。何故得名
自然得戒。若約成佛之位。現非受得。亦名
自然得。自然得者解脫道時即得無表。設
有表業非發無表。成佛已後不熏習故。
獨覺之心解脫道位。猶不發身語。何處得
有表。見道得戒亦復如是。五人見諦亦無
表業。初入見諦即得無表。此初時有非於
後時。後有僧故初未有故。善來耶舍言之下
即得無表業。此等眾多但喚善來。鬢髮自落
袈裟變成為沙門者。皆是此類。信佛為師
者。猶未見佛。遙聞即信。信時即得。亦無表
業。有說見佛信忍為師方得無表。非未見
時。問答得者。唯蘇陀夷一人言下即得。亦無
表業。亦有說言。年未滿二十。因其問答佛
令為授。敬八尊重法者。時無尼故。聞教敬
授時便得無表。未有尼故可言無表與表
俱時。亦言別時。初表後無表唯初非後。遣
使受者。表在遣時得無表者。在所使尼彼
受竟時。五眾十眾即從師受。如前已說。三
歸表發。在初歸依創求禮時。無表得在三歸
竟時。此十皆是佛在有之。佛無之後唯有
[003-0308c]
三種。一自然獨覺。二十眾。三持律為第五
人。餘非無佛可得有之。上初類說。第二
類者。其出家三眾.近事得無表。即三歸竟
得。俱舍論云。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
是鄔波素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
近事律儀。出家三眾後說戒相非發無表。
無表亦是三歸竟得。第三類者。其近住戒
有二義。一云三歸竟得。與近事無別。二云
若爾何故俱舍不說三歸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說相不同近事。近事別說五戒之相。
近住連環三周說相。又彼頌云隨教說具
支。不說近事亦隨教說。故知近住非三歸
得。其心廣遮一日夜。故非前即得。由此故
知隨師後說。第三周竟方發無表。靜慮無
表。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即名初
得。後隨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
就。對法第八說。靜慮律儀所攝業者。謂能損
害發起犯戒煩惱種子。離欲界欲者所有
遠離。離初.二.三靜慮欲者所有遠離。彼自
釋言。離欲界欲者。謂由伏對治力。或小
分離欲。或全分離欲。唯初未至於犯戒非。是
斷對治。已上皆是遠分對治。且七作意初六
是未至地。其了相勝解二作意。為損伏對
治。猶未斷惑遠離作意方始斷惑。此有二
釋。一言了相猶為聞思間雜。創觀欲界為
麁。上地為靜。未能斷障。勝解於此數數
思惟。從此已往一向修相。此二作意故名
厭壞。至第三遠離作意方斷上三品。猶損
伏對治。已是修慧。故了相勝解俱已得定
[003-0309a]
戒。上三品斷惑要至第三作意。故說遠離方
能斷惑。二云了相斷上上。勝解斷上中。遠
離斷上下品惑。上品都盡得其斷名。非了
相中不伏煩惱。故定俱戒初心即得。亦無
妨難。應說頌曰。定戒唯無表。初近分名斷。
餘持遠分性。是名定律儀。若無漏無表。初
得見道無間道俱即名為得。色界五地得
入見道。皆斷對治。餘色無色皆成遠分。此
長徒義。若依色界六地.無色下三種。預流果
超證第四果。猶如刈竹。橫斷煩惱。於欲
界中修道煩惱。有斷對治。餘名遠分。雖有
經說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進修上無
漏義。非定唯爾。可如前說。不爾無色無
斷對治。此定.道戒應隨心轉。但得彼心即
名為得。不待表發。法爾定道.性違於惡。故
此二俱必有無表。不律儀無表得者。其不律
儀依瑜伽第九。有十二種。一屠羊。二販雞。
三販猪。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
守獄。九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呪龍。
對法第八有十五種。一屠羊。二養雞。三養
猪。四捕鳥。五捕魚。六獵鹿。七罝兔。八劫盜。
九魁膾。十害牛。十一縛象。十二立壇呪龍。十
三守獄。十四讒搆。十五好為損等。涅槃經中
說十六種。牛.羊.猪.雞為利故買肥已轉賣
為四。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即為八種。捕鳥.
捕魚.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為
八故。雜心說十二。非此所宗。此皆意樂損
害即廣。即與其名。非唯定爾故對法言樂
為損等。此等無表得之時者由前表引。至
[003-0309b]
後滿遂其宿心已即成無表。故對法云。所
期現行彼業決定者。謂身語方便為先。決
定要期現行彼業。故表在前後行彼業。殺
令命斷。盜令離處。變異覆藏養成屬己。捕
入罝網。皆名現行。定成無表。處中無表要
自作時。或初發願。或處分時。事滿本心即
得無表。如遣殺生。生後命斷方成無表。名
塗染過。義如前說。


上辨得。下辨捨。捨中
分二。一捨相。二捨緣。捨相者。初得功能念
念增長。令不新長但順舊住。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即名為捨。非捨昔者曾得體無
名捨。不同小乘無得屬己。其身語二表。
發無表者。初念名得。第二念中即名為捨。
雖有相續不名發無表之表。但是隨轉
非定轉故。不由於此發身語故有之。三
性皆不定故。佛即不爾。非佛已外皆未曾
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順舊住。由但不
萎歇故不名捨戒。故唯識云。依於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佛願無萎故不名捨。不
同因位。不爾諸佛功德應非圓滿。念念新
生有未曾得故。不爾前後諸佛應有勝劣。
前佛戒多後佛小故。發無表之表唯在於
初。自餘表業非無表因。其無表業。且別解脫
無表。五十三說苾芻五眾律儀五緣故捨。
一由捨所學處故。二由犯根本罪故。三
由形沒二形生故。四由善根斷故。五由棄
捨眾同分故。捨所學處者。謂律中說作法
棄捨。謂對比丘互跪作法起棄語言。戒方
成捨。若作捨心雖起語言。不對比丘依
[003-0309c]
法言捨。但名戒羸。其戒不捨。後作罪時。
乃名污戒沙門所攝。非為白衣。由此苾芻
名捨學處。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非
作對他方成捨故。犯根本罪者。依十輪經
第四卷說犯重不捨。彼云。善男子若有苾
芻。於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名破
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
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
法香氣隨逐。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有律
儀不應輕慢及加擿罰。如是苾芻雖非
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眾。破壞一切沙門
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於親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儀不棄捨故。猶勝一切在
家白衣。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
諸小遮罪。是故不許國王大臣諸在家者輕
慢及加摘罰。此有二釋。瑜伽第四十釋菩
薩戒中云。若起上纏犯根本罪即便捨戒。
無慚愧故。尚令焚滅一切善根。況所受戒
上品纏者。於本四罪數數現行。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說名上纏。非暫現行
即名棄捨。然不共住治罰法故。非失戒義。
中下纏犯其戒不捨。瑜伽據彼上品纏犯。
十輪但據中下纏犯。故涅槃經第三十四卷。
迦葉菩薩問當來世二十一對諍論之義。此
當第十八對。至第三十五卷中。佛為釋云。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
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果實。
如多羅樹頭若斷壞即不生菓。犯重比丘
[003-0310a]
亦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
唱如是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
丘戒。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
丘。一者究竟到道。俱舍云勝道沙門。二者示
道。三者受道。新云命道。四者污道。犯四
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
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
禁戒。準觀文意。若犯四重一向失戒。則應
解意。一向不失亦應解意。云何不解。故知
上下二品心犯。有其失不失別。雖諸經中
多說若有犯四重禁。誦持此呪罪皆消滅。
不說戒體重還生不生。其大方等陀羅尼經
第四卷說。文殊師利白佛言。若有比丘於
佛滅後毀犯四重。若比丘尼毀八重。若菩
薩.及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毀如是一
一諸戒。當云何滅如是等過。佛言若惡比
丘毀四重禁。默然受於供養而不改悔。當
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我今當
出良藥救彼比丘。


離波離波帝。仇呵仇
呵帝。陀羅離帝。尼呵羅帝。毘摩離帝。莎呵


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說。救末世惡律儀比
丘。令其堅固住清淨地。若犯四重。至心憶
念此陀羅尼。誦千四百遍。乃一懺悔。請一
比丘以為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
次第八十七日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
生無有是處。彼人於八十七日已若不堅
固無上菩提。亦無是處。云何知得住清淨
戒。若於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
婆羅門。耆舊.有德。如是等人。若與飲食.衣
[003-0310b]
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若比丘
尼犯八種罪。應誦此陀羅尼。呪曰。


阿疑
離波。其羅帝。羅帝婆。摩羅帝呵。摩羅帝。莎


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廣說
菩薩及沙彌等滅罪之法。彼經第一卷中。說
陀羅尼亦言。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當一懺
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故知
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若不爾者。云何
還得已後清淨。佛名經中說亦大同。就四分
律同薩婆多犯重不失。不共住者。是治罰
法。非失戒義。二云犯重不問何心決定失
戒。五十三云犯重捨故。菩薩地第四十解
菩薩戒云。若用耎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
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
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
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
上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
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
即便棄捨別解脫戒。此中意說。菩薩淨戒上
纏犯失。非諸菩薩中下纏犯亦名為失。如
諸苾芻犯重便失。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
下品心亦即失戒。菩薩不爾。故云非諸菩
薩暫一現行即名為犯等。長讀論文義道亦
遠。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破戒苾芻犯
重決定失戒。不可以菩薩戒犯重有失不
失證苾芻同。苾芻意樂廣大深遠為法器
故。菩薩種種皆引攝故。故四十云。由此菩薩
犯重失戒今生得受。苾芻現生不任更受。
惡意樂思損善器故。若二形生及斷善根作
[003-0310c]
法棄捨而失戒者。後無前事今生得受。不
污戒故。十輪經等護末法僧。息謗化俗故
言不失。非實不失。涅槃由此犯重實失息
謗不失。故言定失決定不失皆不解意。方
等經中但是懺悔犯重罪滅。言更生者是引
接語。亦不相違。故經中說。犯重之人。世尊
不許食僧祇食下至一搏。踐毘訶羅一足
跟地。擯出一切苾芻業事。故佛又言。應速
拔除稻禾稗秀。應速簡擇[木*腐]朽棟梁。應速
簸揚種中糠粃。應速除擯似稱苾芻。故知
犯重定成失戒。律中自云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雖有此解言
不失戒。文多理正。又犯戒者實有三心。何
因一類是令失戒。故前解善。形沒二形生者。
形沒有二解。一云。一形沒。無形時不失戒。
如入聖人。雖有失形而戒不失。雖知聖
人不作無形。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虫食
之時即入見諦。當時先戒悉皆不失。入見
諦已不失戒故。可失形故。言形沒者。
二形生時先唯一形。必轉沒故方成二形。非
是無形而便失戒。若先無形受大戒不得
者。意樂劣故。非道器故。受戒已後可無
形故。意不劣故。二云應六緣捨。一形沒時
戒必捨故。二形後生先一形在。云何名沒。然
俱.非形而失戒故。論一處說。其實六緣。
無入見諦而許虫食。不可以小乘而亂
大義。若爾諸有漸命終者先從下死。豈過
形已即便失戒。後得重甦須更受戒。此
亦何爽。先無形時戒已捨故。何要命終。若
[003-0311a]
爾此處初生此處後捨。瑜伽第一說。末後心
方死。死位一切先皆無形。何得更有命終
捨也。二形先有受戒不得。後二形生亦定
捨戒。無形不爾。先有不得。後生不捨。二形
器惡。男女煩惱恒俱現前。障法器故。無
形初有其理亦同。後有不失。不壞本性。不
障聖故。二形便壞。障聖位故。故俱舍說。
成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十三。謂信等五.
身.命.意.四受除憂根。并未知當知根。不言
定成男.女隨一。故知諸聖亦有無形。斷善
根者。有二心受戒.謂生得.加行。斷生得
善非加行善。加行善心受者。斷善根前加行
道其戒已失。斷善為緣。亦名斷善。若生得
心受。要邪見起現在前其戒方失。然戒通有
三品心受。邪見九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但
言斷善捨。不言初捨故。棄眾同分者。謂命
終捨。末後一念正命終心在現在世。戒亦現
在。未名已捨。可名正捨。如第一法捨異
生性。若命終已戒入過去。現住中有等。已
捨戒故名捨。隔異生故。此說別受苾芻等
戒非菩薩戒之律儀戒。五十三說。若正法毀
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
得。當知不捨。所以者何。由於爾時壞劫正
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
有證沙門果者。故受不得。先戒不失。近
事律儀由三緣捨。一起不同分心。此攝限
勢。期限多少年歲。受捨。許有少時.多時.盡
形之近事故。二善根斷。三棄眾同分。正法隱
沒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無犯重捨。亦
[003-0311b]
無形沒.二形生捨。對法第八云。問若唯修
學鄔婆素迦一分學處。為說成就鄔婆素迦
律儀。為說不成就耶。答應說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彼卷又問。扇
搋迦.半擇迦等。為遮彼受近事戒。為不遮
耶。答不遮彼受近事律儀。然遮彼性。不堪
承事二出家眾故。二形亦爾。男女煩惱恒
俱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眾。故不別說。五
十三云。何故扇搋.半擇。雖受歸依。亦能隨
護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
耶。答近事男者。各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
尼眾。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應數親近
承事出家二眾。出家二眾。亦復不應親近
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近
事男而相親近。是故不得名近事男。然其
受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故知
形沒二形生時。亦不失近事戒。近住律儀亦
三緣捨。一由日出已後此但引接一類初
根。無別一法遮礙戒故。若心期滿。設期多
日。何義不得。故知但是佛教施設化初根
也。二由發起不同分心。三捨眾同分。無
犯重捨及形沒二形生。義如前說。無斷善
捨者。此有二說。一云理應四緣。此中起不
同分心。攝二種捨。一起棄捨心。棄捨心者。
起不持想不同苾芻一向作法。二斷善根。
以近事戒無日出捨。近住即有故。合二種
俱名起不同分心。隱顯影彰亦無過失。如
先已起邪見方便。而猶未斷。今日受戒即
便斷善。故信應有四。而此說為三。二云但
[003-0311c]
有三緣。以一日夜時極促故。不假別起斷
善方便。故無此捨。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設受不得。必上品心方發戒故。
上品邪見方斷善故。其菩薩戒。第四十說。
二緣故捨。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
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決擇分第七
十五說。又捨因緣略有四緣。一決定發起不
同分心作休捨意。二於有識別丈夫前故。
意發起棄捨語言。發言對捨。三總別毀犯
四種他勝處法。起根本罪。四若以上品纏。
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勝處法。犯隨順罪。
又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
和合。若能於此精懃守護。亦能護餘。若此
不能餘亦不能。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
一切菩薩律儀。故犯四重。及犯隨順。即失
戒者。皆犯律儀。律儀戒者是根本故。若有
不捨。當知餘生亦得隨轉。其菩薩地退菩
提心。即攝決擇四中初二上品纏犯即攝
後二。但上品纏犯四根本及隨順四。皆失戒
也。其斷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攝。所以不
論。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斷善時更
不說捨。決擇分云。此菩薩戒若有不捨。當
知餘生亦得隨轉。第四十云。若諸菩薩。雖
復轉身遍十方世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
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菩提大願。亦不。
現行上纏犯故。雖轉餘生忘失本念。值
遇善友還得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
非新受。亦不新得。以受願心盡未來故
心寬漫故。餘皆不得心願狹故。設作寬心
[003-0312a]
勢亦不得。準此苾芻.近事.近住今生未捨。
重受亦得非為新得。四十一說。若上纏犯他
勝處法失戒律儀。發露悔滅應當更受。發
露之法如中纏犯。若中纏犯他勝處法。應
對於三。或過是數。於語表義能覺能受。
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除惡作法。乃
至廣說。若下品纏犯他勝處。及餘違犯。應
對於一如前德者發露除悔。若無此德可
對發露。應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
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其
不犯者狂亂.苦逼作重罪者。不名為犯。準
此近事。近住二類犯戒不捨。應對有德
能開受者。或自誓言。發露自誓。還出其罪
還淨其戒。四他勝處及隨順法。如新所譯
彌勒所造菩薩戒等中說。無形.二形不遮受
戒。攝受廣故。亦不說捨。準此等理。菩薩戒
中苾芻等戒。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捨
也。心寬漫故。別受不得。靜慮律儀。四緣故
捨。一止息捨。謂出彼定起異分心。隨心戒
故。二不行捨。謂易地捨。從下上地生上下
地時。三失用捨。四永無捨。入無餘涅槃。一
切皆捨永不成就。退靜慮等更不成故。無
漏律儀有五緣捨。一止息捨。謂出彼心起
異分心。隨心轉故。二暫無捨。謂退故捨。慧解
脫及身證者。退現法樂住.滅盡定等。生下
地等時。非退聖果起諸煩惱。上二名暫捨。
今身還引現前。三得果捨。對法第十四說。於
諸現觀位。證得後勝品道時。捨前所得下
劣品道。如證得此果所攝道時。即捨此向
[003-0312b]
所攝道。以不復現前故。四練根捨。決擇五
十七說。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答一切有學
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姓。非諸獨覺。
亦非菩薩。性利根故。對法第十四云。若諸菩
薩性是利根。云何復令修練根耶。謂令依
利耎根引利中根。依利中根復引上利根
故。彼自會云。前說菩薩性是利根。而後復
說於時時中應修練根者。由於自種類
復有耎等三品。後後相引說名練根。不爾
利根應唯一品。五十七說不動獨覺不練
根者。不進自乘。菩薩不練者不進他乘。
非不動法及獨覺不進他乘。亦非菩薩不
進自乘。五十七云。預流練根亦得一來。一
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所得大故。不
還練根但進離欲不得無學。如前應知。有
五義故須練。一少善不具。二為引勝定。三
為植多聞力。四為植論議決擇力。五為植
觀察甚深法忍力。故須練根。故除得果。亦
有練根捨道共戒。五入無餘涅槃一切永
捨。下之三捨種更不成就。雖知四緣說靜
慮捨。雖復五緣說無漏捨。總類一緣。謂起
異心一切皆捨。由現行思是無表故。故於
諸緣前方便中已說捨故。今說種類於現
續生。故說四緣五緣故捨。不律儀戒。雖無
正文。由四緣捨。一誓願捨。於佛等處。自邀
期願永不復作。如捨律儀捨彼思故。二
受戒捨。若受出家及近事戒。一切永捨。若
受近住戒作永捨思。亦復永捨。若心勢捨。
過於明旦。捨近住戒已還復相續。由彼惡
[003-0312c]
思不永捨故。三得定捨。諸定.道戒。性違
惡故。四命終捨。邀期息故。有說形沒二形
生亦捨。所依變故。有說不然。許此二種不
捨律儀受得律儀。況不律儀唯惡意樂。彼
器亦爾。故無此捨。五十三云。當知此人乃
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說名不律儀
者。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
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增長。故知如前
四捨為善。有說無有誓願捨。如不服藥
病終難愈。故要受戒.得定.命終。此亦不然。
其思捨故。如捨律儀。故前說善。處中無表
若立有者。此無正文。依俱舍論第十五說
六緣故捨。一受心斷壞故捨。謂捨所受。作
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二勢力斷壞。
謂由淨信.煩惱勢力限勢斷壞。如所放箭。
陶家輪等勢盡便斷。三作業斷壞。謂如所
受後更不作。四事物斷壞。謂所捨施四事
什物罝網等事。五壽命斷壞。謂所依止有
轉易故。六善根斷壞。謂起加行斷善根時。
便捨善根所引無表。十善業道表與無表
支類雖殊。多分說與近事戒同。然於捨中
加期限滿。或一日夜等。時分長短期限滿故。
即便棄捨。


第六依地有無者。善身語律儀表。唯欲色
二界。欲界初定有尋伺故。能發身.語表。意
表通三界。有義身表通上三定。尋伺不是
身之因故。出入二息身之因故。業通四禪。
何不許有。其無漏身.語表或通四定。不爾
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佛。但居第四定。應
[003-0313a]
無身.語善。如鼻.舌識有漏上地無。無漏即
言有。身語業應爾。不善二表唯欲界。處中
善表身語通二界。意地表通九地。律儀無
表中別脫無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既
許色界迴趣大乘。豈彼世尊無別脫戒。此
別脫戒若菩薩時。雖復依彼。定是無漏。依
色界身。準此無有有漏別脫。盧舍那佛化
十八梵天等。俱能解語。皆悉受持菩薩戒
法。亦得別脫。不得別受別脫之戒。別受別
脫除諸聖者。上界依身心非極厭。由此不
得。既許鬼畜得別脫戒。色天許得於理何
違。既許欲天有住梵行。亦有欲天得別脫
戒。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但非彼性。如扇
𢮎.半擇迦。故有別脫非菩薩戒。地獄無由
得別脫戒。菩薩戒勝可攝於彼。或彼亦得
五八等戒。地藏菩薩等與其受戒。瑜伽但
遮意樂及俱形損受近事戒。不遮畜生等
故。由此亦顯欲天色天得五八戒。於理無
違。然非有漏出家之戒。於理無違。靜慮律
儀。通色界九地.無色八地。唯初未至離欲
界欲。或小分或全分是斷對治。損伏於彼
發起犯戒煩惱種子故。第九解脫道入根
本初定。可是持對治。已上皆是遠分對治。
瑜伽第九云。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
斷律儀所攝。等至即是四無色定。不爾靜
慮色定已周。何須等至。果斷即是此二律儀
斷犯戒非。定生果故。對法第八及五十三唯
說四靜慮。尚不說四等至。何況無色。對法
第八.卷會云。由無色界麁色無故。略不
[003-0313b]
建立色戒律儀。由此故知。無色亦有靜慮
律儀。此但所防假名為色。何必要藉有所
依身。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間。皆有能伏
欲界犯戒非失。法爾靜慮皆能伏非。非唯
色界有此律儀。由此不同薩婆多義。無漏
律儀。通於十地。色六無色四。有無漏道故。
若見道斷對治。色界五地中間靜慮無見道
故。餘皆持.遠分。若修道斷對治。有義唯色
六地。望欲界有斷對治。非無色地。無色地
遠不斷欲界非故。唯遠分性。有義修道對
治。亦通下三無色。許超初果取第四果。何
廢依彼。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別。於理依
初未至得第四果。且據多分決定能故。不
據容有。故亦無爽。非想地者。唯遠分非斷
義。生三界身一切容起。其不律儀無表。唯
依欲界身地所繫。唯不善故。三天下人非
北州有。六天鬼畜一切亦無。無惡意樂養活
命故。天及惡趣可有善意樂持禁戒故。惡
心非勝。善心勝故。處中即通三界依身。及
起身語色者。欲色界二地而有。意表等及
無漏者通三界依身。上地皆有。除律儀善
外皆處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準顯揚論云。律儀色依
不現行法建立色性。不律儀色依現行法
建立色性。此意總說。表與無表律儀。皆
依所防身.語以假名色。即顯三界別脫定
戒無漏色等。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惡身.語
四大所造。設佛身無漏無表無色定共。亦以
過去欲界四大所造。既假疎遠名色。亦假
[003-0313c]
疎遠名造。故不以所發名色。亦不以名
造。以不定故。未必有所發身語故。其身.
語二表義亦通以所發名色。即所發色大種
所造。故唯識云。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
思種增長位立。雖知散無表現行亦發身
語。顯揚簡別定道不以所發名色。故不
相違。又彼唯約律儀。此通律.不律。又彼律
儀決定所造。此說不定。亦有所發身.語故
名色名造。彼唯無表。此通表.無表。彼依一
切律儀。此唯別脫及不律儀故。其不律儀定
有表故。從所發現行假名為色。假名彼
大造。其仙人意嫌殺一國人。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語相故為殺。大乘唯意表
業發殺生無表。如何說所發名色名造耶。
若不爾者二十唯識云意罰為大罪。此復
云何成。此義相違。今解。雖不用身業。亦
有能殺具此為色故。亦有所發色。或彼
論意。由先意業引大罪成。非行殺時無
身語表。動身發語必有相故。前解為善。
順論文故。又仙人意嫌殺非不律儀。故無
身語。亦不相違。處中無表隨其善惡。準此
二說。


第八應成差別者。於中有二。一資所成。二
師所成。先明資者。瑜伽五十三說。問苾芻律
儀由幾因緣。雖樂受戒而不應授耶。答略
由六因不應為授。出家五眾併在其中。一
意樂損害。二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
法損害。五繫屬於他六為護他故。若有為
王之所逼錄。或為強賊之所逼錄。或為
[003-0314a]
債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
不活。彼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存活。是諸
苾芻活命甚易。我今應往苾芻眾中詐現
自身與彼同法。易當活命。彼由如是諂
詐意樂。既出家已。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
一學處。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便
當驅擯。然彼意樂被損害故。不名出家受
具足戒。如是名為意樂損害。若復有人作
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
易存濟。如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
至命終常修梵行。如是出家者。不名意樂
損害。雖非純淨。非不說名出家受具。依止
損害者。若有身帶癰腫白癩癲狂大小便
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說病狀。如是名為
依止損害。由彼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
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
飲食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
難消。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是
故依止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損害者。若扇𢮎迦及半擇迦。名男形損
害。又半擇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擇迦。二一
分半擇迦。三損害半擇迦。若有生便不成
男根。是名全分半擇迦。若有半月起男勢
用。或有被他於已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
行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擇迦。若被刀等
之所損害。或為病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
先得男根今被斷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
是名損害半擇迦。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
名扇𢮎迦。第二唯半擇迦非扇𢮎迦。第三若
[003-0314b]
不被他於已為過。唯扇𢮎迦非半擇迦。若
有被他於已為過。名半擇迦亦名扇𢮎
迦。四白法損害者。若造無間業。污苾芻尼。
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損
害。不應為受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
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
成劣薄。五繫屬於他者。若諸王臣。若王所
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拘
執。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
訟。若為父母所不開許。是名繫屬於他。
不應為受具足戒。六隨護他心者。若變化
者。為護他心故。不應為受具足戒。所以
者何或有龍等為受法故。自化已身。為苾
芻像。求受具足戒。若便為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
彼假相苾芻。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
趣。見彼身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真苾芻
所起憎惡心。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
事。施彼衣食。勿令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為
隨護他心。不應為彼受具足戒。其近事戒
由二因故不得為受。一意樂損害故。二男
形損害故。若意樂損害者。當知一切不應
為受。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為受。然不得說
名近事男。不說因緣。前已具辨。若近住戒。
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何以故。或
有隨他轉故。或有為得財利恭敬。詐稱
欲受近住律儀。然彼實無求受意樂。當知
是名意樂損害。若無如上所說。不應受因
緣。應受如前所受律儀。第二明師。又除闕
[003-0314c]
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拕耶住清淨
戒。圓滿僧眾。定道得緣者。經中說。尸羅不
清淨。三昧不現前。由此故知。須持淨戒。
由持戒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定。
得定故起聖道。起聖道故依俱時思立
定道戒。問不律儀律儀更無別緣耶。答
由無慚愧故。廣犯諸戒。造諸惡業。故名
不律儀更無別緣也。


第九先得後捨者。瑜伽第一百卷說。苾芻轉
為尼。尼轉為苾芻。即更互得戒。更不須
重受戒也。乃至沙彌。沙彌尼等戒式叉摩
那。為男子即是沙彌也。更不須重受也。
沙彌轉為女子。更須受六法。六法者即於
已前上更加一也。若別解脫漸受頓受。始
從五戒次第受苾芻戒。若從五戒更受
十戒時。但增其緣。令戒增明。更不別重發
戒體也。唯依舊身三語一也。但遮其其
遮戒乃至十戒。受大苾芻戒唯增於語三。
不別得前四支也。若竪為言。定漸受得非
頓也。若橫而語。即頓非漸也。以四支七支
皆頓得故。若捨之時。亦有頓漸也。若鄔波
素迦亦有漸頓二受。如對法云。有少分多
分全分優婆塞也。其捨者且如十戒與六法
戒。後捨六法時。為但捨六法四支。為亦
捨十戒中四支。又尼五百戒後捨時。為但
捨三支四支不捨。為七總捨耶。解云六法
捨時。已捨十四支。以體無別故。尼捨七
支時有二解。一云捨三。不捨四。以不
異前四支故。二云總捨七支。以受時別
[003-0315a]
故。


第十問答分別者。問定.道二戒隨心法。能感
異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現行。如何能招異
熟耶。若取種子者。即非隨心戒故。解云。
能招異熟果。現行不能招。種子能感。以
是定道家類。亦名隨心轉也。問仙人意嫌
無表生不。若生者元無身語。如何言生。若
不生者豈有無表不依表生耶。解云有二。
一云當時亦有表業。于時動脣口故。鬼神
等知仙人之意。天雨石也。二云不爾。且如
五逆業中破僧為重。五見之中邪見為重。
三罰業中意業為重也。若如前說即是身業
為重也。但由仙人福德力故。令諸鬼等折
其讎也。若如此者元無身語色。何得發無
表耶。解云。亦有所發色。雨石等天色也。
問何故苾芻戒前。但立勤策一。尼戒前即
正學.及勤策女二耶。答由彼女人多有煩
惱。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學。二年陶練身心。
於中住持受樂。然後可受五百戒。問何故
勤策戒中離說。及不捉金銀生像。近住等
戒何不亦然耶。答出家之人於二種處極
非淨妙。一者墮貪欲樂。好戲嚴身。二者多
畜財寶。為斷初非淨妙故。受遠離歌舞伎
樂及非時食。為斷第二非淨妙故。受遠離
執受金銀。由彼金銀諸寶中最勝根本故。
問何故勤策戒中。歌舞作倡.香.油塗身開為
二。近住戒中合為一耶。答於在家者非為
過重。於出家者極生譏毀。為息譏嫌故分
二也。問通受菩薩戒。攝一切戒盡。其定道
[003-0315b]
戒亦在其中。菩薩若起貪心。如何得名隨
心轉戒耶。答以身中有種子故。又當可成
故。亦得言通受名隨心轉戒也。問且如因
中破戒。後時更能感異熟果不耶。若言能
感。戒已破訖。如何能感。若不感者。如何得
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答亦言犯戒者。不
損種之體。但損功能。更不倍倍而增有防
非力。故名犯也。非無舊時種子功能在故。
能感異熟也。問意中既有善惡律儀。為並
發無表不耶。答有二解。一云善中有無表。
以菩薩發心極弘廣故。惡即不能。二云
惡亦有無表。且如仙人意嫌殺三國眾生。
最為重故也。問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發身表業時。既無實身。如何得
名身表業耶。答表現是假身。於理何妨。問
定共戒等既是現行。剎那即滅。為能感不。
若不能感。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異
熟。答取種子能感也。若爾如何名隨心戒。
答是彼種類故也。問菩薩地云。七眾所受
為菩薩律儀。出家之戒。何故菩薩二形生
及捨眾同分時。猶即不捨同聲聞耶。答
菩薩受戒其心寬漫。增上猛利。故二形生.
及命終時必定不捨。以能隨類而化生故。
若別受者即捨也。通受之者其義不然。問
仙人意嫌但是意業。何故有處說。言仙人
動脣口身。此乃名身語表耶。答此是小乘
之義。非大乘也。大乘但由心故。令鬼等
雨石。此無表色亦可得言不從表生也。
問然十業道體即是思。約彼所發所防。即
[003-0315c]
假名色。大乘既無身語。但是一思所發所
防。唯全是意。如何得言。約彼空中雨石。
而名無表色也。約三界九地六趣四洲。而
差別者。表中意表通三界。身語通色界。
若約定所生色及廣慧聲聞身語表色。亦通
無色。若據業果及唯凡夫。如前分別。無表
如前准知。九地分別者。意表通九地。語表
唯初禪。身表通五地。若約佛及菩薩。身語
二表俱通五地。定.道俱通三界九地思。言
六趣者。別解脫唯人趣。菩薩戒通六趣。五
八戒雖得通。而不成戒性。定.道唯人天二
趣。有餘暇故。表無表准知之。四洲別脫。
五八在三天下。菩薩通四洲表無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問定及無漏性能遮惡。
如何不取定及無漏慧。為表無表體耶。答
若得定及無漏心。俱有相應思。二俱除惡。
以思是業體故。但依思者乎。問如諸如
來先因位中已具別脫。如何成佛已言自然
得戒。答有二釋。一云依隨轉門化相而
說。理實如來別脫過去久遠已成。二云得勝
捨劣。所成勝戒不從師等。說自然得。亦
不違理。問如加行善心受得戒。後斷善根。
何時捨耶。答一解云。與加行善同時而捨。
得捨相翻不違理故。二云雖由邪見斷加
行善。爾時但令戒漸微羸。由未名捨。與生
得善同時而捨。隨善根盡方名捨故。前解
應勝。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


寬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
[003-0316a]
令修補了         清兼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