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十九
兵部
車駕清吏司
馬政
一八旗牧馬原定八旗及内府三旗佐領下額
設馬駝每年由部酌定留京並出場各數繕摺
奏
[123-1b]
聞並開列副都統職名每翼各
簡用二人於立夏後四日率領官兵陸續趕赴口外
牧場擇水草豐茂之處加意牧放若照管不周
致有闕少著落副都統以下各官賠補其實繫
殘廢倒斃者馬扣存三月錢糧駝扣存四月錢
糧買補如價有不敷凖於公用銀内動支至出
場官兵均聽副都統管轄在場馬駝亦聽副都
統分撥官兵牧放進口日期統於八九月間該
[123-2a]
副都統豫行報部○又定八旗出場馬駝○内
每站各給空草一束囘日進口每站仍各給空
草一束均由部移咨户部委司官一人監給○
康熙二十六年議凖八旗出場馬駝沿塗不加
管束踐食田禾者兵鞭八十專管官罰俸九月
兼管官罰俸六月副都統罰俸三月領催鞭六
十出口並不在場牧放致有縱逸侵擾者兵鞭
一百專管官罰俸一年兼管官罰俸九月副都
[123-2b]
統罰俸六月領催鞭八十照馬駝侵擾之數賠
償地主至兵丁强令他人代為牧放及勒索酒
食擾累生事者交刑部治罪專管官降一級調
用兼管官罰俸一年副都統罰俸九月領催鞭
一百革退○雍正三年議準八旗馬駝前徃牧
場該叅領官員及驍騎校等果加意牧放無有
損傷令出牧之副都統㸃驗如一叅領下馬駝
較勝别叅領者將該叅領下各官及驍騎校各
[123-3a]
紀錄一次如一旗馬駝肥壯無有損傷該叅領
紀錄二次各官及驍騎校各紀錄一次○又奏
準八旗出場馬駝所有在場各官遇切近喪事
該副都統即令囘京有患病者副都統驗實亦
令囘京均移咨該旗補人前徃至於婚嫁之事
告假者準給一月之限行咨該旗於事竣催令
前徃若馬駝於一月二十日之間將次進口其
囘京之人均不必赴場若告假各官逾限不赴
[123-3b]
場者罰俸一年副都統不察明給假者罰俸六
月○又奏準八旗各官奉委出場牧放若逗遛
觀望不即前徃及到場潛囘者皆革職○十三
年議準八旗馬駝於出場之時各造具毛齒清
册送部存案竢囘京日按册㸃驗印烙統轄副
都統以該翼之馬駝覈算兼管官以兼管之馬
駝覈算專管官以專管之馬駝覈算如十分之
内疲瘦各不及三分者免議若疲瘦至三分者
[123-4a]
官罰俸九月兵鞭五十四分以上者官罰俸一
年兵鞭六十五分以上者官降一級留任兵鞭
七十六分以上者官降二級留任兵鞭八十七
分以上者官降三級調用兵鞭九十以上疲瘦
分數均就副都統兼管官專管官各名下詳細
分别不準將在場馬駝通融攤算如官兵希免
議處將馬駝彼此頂換使疲瘦皆不至三分者
官降三級調用兵鞭八十兼管官降一級留任
[123-4b]
副都統罰俸一年○乾隆五年奏準八旗出場
馬駝進口日期不必拘定八月九月令兩翼副
都統等視天時冷暖及草枯遲早公同酌定豫
行報部○十六年奏準八旗牧養官馬共二萬
七百七十三匹每匹月給馬乾銀三兩近因
京城豆價皆昻所支銀不敷購買應暫為通融籌
辦請於所牧官馬内酌撥萬匹在京外牧養熱
河撥給馬千匹近京各莊頭撥給馬二千匹此
[123-5a]
外七千匹交直隸各標營牧養其熱河及各莊
頭草料銀由該副都統内務府會計司官赴户
部支領按月給發直隸各標營就近於藩庫動
支如有減剋料草以致疲瘦者該管官交部議
處兵丁莊頭嚴行治罪或有倒斃照八旗之例
於馬乾銀内按月扣存買補並請
特簡大臣均勻搭配不得槩以疲馬充數如有不肖
兵丁乘便將殘廢馬匹私行扺換者一經察出
[123-5b]
即將本人從重治罪佐領及都統等一并交部
嚴加議處○十七年奏上年因
京師草豆價昻八旗牧養官馬每月所支馬乾銀
不敷購買經大學士等遵
㫖議奏將八旗官馬撥出萬匹交與直隸各標鎭營
並熱河副都統及近京莊頭分領牧養竢次年
草豆價平仍分與八旗官兵牧養察目下
京師草豆較上年價直已減此項馬匹或仍交直
[123-6a]
隸等處牧養或遵照原奏留京牧養奉
㫖此項官馬前經交直隸各標營牧養臕分既屬充
足且聞於該兵丁等亦屬有益著不必交熱河副
都統及各莊頭竢囘鑾後撥出萬匹皆交與直隸
總督仍前分撥牧養○又奏準八旗出場馬駝令
兩翼副都統等加意牧養竢水草乾枯應進京
時一面奏
聞一面將馬駝陸續趕赴進口○十九年奏準八旗
[123-6b]
官駝照官馬例交與直隸總督分給各標營牧
養
一各省牧馬乾隆元年議準陜西甘州提標涼
州西寧肅州三鎭標各設馬場一處每場牝牡
馬千二百匹以游擊一人為總統每場分為五
羣每羣牡馬二百匹牝馬四十匹以千把一人
為牧長外委千把一人為牧副兵十名為牧人
三年均齊一次届期由總督委官逐場察驗敘
[123-7a]
明賞罰具題仍將各場原牧及孳生馬數與應
賞應罰之處並各場官兵姓名詳造一册咨部
察覈牧馬兵丁每月給銀三錢於司庫扣貯提
鎭建曠項下動支報明户部需用鍋帳於存營
項下撥給所牧馬匹不論牝牡每三匹取孳生
馬一匹三年内一羣之馬多孳生一匹以上者
為三等賞千把總加一級外委紀錄二次兵每
名賞銀一兩多孳生八十匹以上者為二等賞
[123-7b]
千把總加二級外委加一級兵每名賞銀二兩
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為一等賞千把總
外委均以應升之官即用兵每名賞銀三兩所
賞銀亦於建曠項下動支呈報户部如少孳生
二十匹以下者為三等罰千把罰馬五匹外委
及兵各責四十少孳生四十匹以下者為二等
罰千把罰馬七匹外委及兵各責五十少孳生
八十匹以下者為一等罰千把罰馬九匹外委
[123-8a]
及兵各責六十如於原牧數内闕少者千把革
職罰馬十八匹外委革去頂帶仍各責八十兵
責八十所罰之馬歸入馬羣覈算其提鎭游擊
統計五羣以為賞罰五羣得賞之游擊加二級
提鎭加一級四羣得賞一羣得罰之游擊加一
級提鎭紀錄二次三羣得賞二羣得罰之游擊
提鎭無庸議賞議罰三羣得罰二羣得賞之游
擊降一級留任提鎭罰俸六月四羣得罰一羣
[123-8b]
得賞之游擊降一級調用提鎭罰俸一年五羣
全罰之游擊革職提鎭降一級調用若於原牧
數内闕少者除將千把罰出馬數補入外餘著
落游擊提鎭各半分賠○四年議準江南地方
潮濕夏秋之際馬繫於槽熱氣薰蒸易致疲瘦
必得閒空之地以飼水草今江寧駐防八旗督
標中左安徽撫標左右提標中左右前後安徽
游兵潛山徽州寧國蕪采廣德廬州泗州江寧
[123-9a]
城守左右松江劉河金山柘林青村泰興京口
八旗京口協左漕標中左右廟灣鹽城小關海
州淮安城守東海河標中左以上各營均繫舊
有牧地不必别設只須再為勘定界址毋令越
占其竒兵𤓰洲青山溧陽池州蘇州城守右南
匯黄浦平望江隂靖江楊舍孟河掘港三江京
口水師佃湖蕭營以上各營實在騎操馬均在
四十匹以下或在槽餧養或就近牧放無庸設
[123-9b]
立場地又蘇州撫標左右福山常州揚州河標
右等營馬匹雖在四十匹以上或該處並無曠
土或分汛差撥難以聚牧應毋庸設立場地其
浦口六安亳州壽春鎭標中左右蘇州城守中
左川沙吳淞太湖左右鎭江崇明鎭標中左右
並竒營狼山鎭標中左右京口隨旗左右京口
協右泰州以上各營實在騎操馬均在四十匹
以上向無牧場均應擇地設立内中浦口崇明
[123-10a]
鎭標中左右並竒營繫夏秋半支料乾之營應
酌量每馬一匹給草地一畝以供芻秣其餘均
繫長年全支料乾之營原無藉放青不過於夏
秋酷暑時使其安閑散適應酌量五馬給草地
一畝其所需之地均準於各營官基内撥給如
無官基即擇民地於朋扣銀内按價買給豁免
租糧其肯賣與否聽從民便飭令地方官毋得
短價抑勒仍將所撥官基並擇買民地畝數及
[123-10b]
豁免租糧造册報户部至舊有新設牧地均令
四圍栽柳編籬只留一門出入或四圍掘溝令
兵看守仍四圍堅立限碑倘兵丁牧放越界踐
食田禾不論多寡旗軍鞭一百營兵責四十若
踐食過多應依毁伐稼穡者計贓準竊盜律分
别治罪仍革伍所食田禾追賠給主該管旗營
各官失於覺察者罰俸六月如不能禁飭以致
兵丁馬匹越界踐食田禾者降一級調用倘有
[123-11a]
心縱容該管旗營各官革職至江蘇等屬有牧
馬草場岡地租及省衞項下羣牧田畝名色見
屬民業非繫牧地者仍遵照舊例辦賦各營不
得倚占○十三年議準甘州提標涼州西寧肅
州三鎭標各設駝場一處每處牝牡駝二百為
一羣每羣以千把總一人為牧長外委千把總
一人為牧副兵九名為牧人仍委守備一人督
率經理以五年均齊一次牧駝兵丁每月給䩺
[123-11b]
鞋銀三錢均準於司庫建曠項下動支呈報户
部所需鍋帳準於存營項下撥給千把總外委
兵丁因邊地游牧較内地不同五年均齊為期
久遠應酌定議賞以示鼓勵每牝牡駝百於五
年内孳生四十者無庸議賞於額數之外多孳
生一駝至十駝者為三等賞千把總紀録二次
外委紀錄一次兵每名賞銀一兩多孳生十一
駝至二十者為二等賞千把總紀錄三次外委
[123-12a]
紀錄二次兵每名賞銀二兩多孳生二十一駝
以上者為一等賞千把總加一級紀錄一次外
委加一級兵每名賞銀三兩所賞銀由總督於
均齊之年酌動何項於疏内聲明覈給每牝牡
駝百於五年内倒斃二十駝者毋庸議罰若倒
斃逾二十駝之額不論多寡總以續得孳生抵
補其餘再計孳生如少孳生一駝以上者為三
等罰千把總罰俸六月外委及兵各責四十少
[123-12b]
孳生十一駝以上者為二等罰千把總罰俸九
月外委及兵各責五十少孳生二十一駝以上
者為一等罰千把總罰俸一年外委兵丁各責
六十至經理守備如千把總外委得一等賞者
準其紀錄三次得二等賞者紀錄二次得三等
賞者紀錄一次如千把總外委得一等罰者經
理守備罰俸一年得二等罰者罰俸九月得三
等罰者罰俸六月每届五年均齊之期由總督
[123-13a]
委官前赴各處牧場印烙將數目及牧放官兵
姓名分晰造册叙明賞罰具題至孳生牡駝於
五年均齊之後照例配搭孳生其餘牡駝騸割
别牧以備撥用再孳生駝内如有老弱不孳生
者準其據實呈驗變價所有空闕在於孳生駝
内頂補仍算入孳生之數以定功過
一直省營馬順治年間定各省營馬闕額該督
撫提鎭或就近買補或報部撥給○六年題準
[123-13b]
官員騎坐馬皆繫自備名曰例馬每月照數支
領草料提督準例馬十有五匹總兵官十有二
匹副將八匹叅將游擊各六匹都司守備各四
匹千總把總各二匹至兵丁騎操馬酌量各營
情形或馬歩各半或馬四歩六或馬三歩七或
馬二歩八或馬一歩九或不設馬皆於奏銷案
内照各營實在數目開造報部察覈知照户部
銷算草料○八年題準副將以下把總以上每
[123-14a]
月於應支銀内扣二錢馬兵扣一錢歩兵扣五
分守兵扣三分名曰朋扣存貯營中以備買馬
之用若有餘剰由部覈明於奏銷本内題交户
部充餉○又題準營馬對敵及追盜賊損失者
免其賠補走脱被竊失者著落本人賠補若倒
斃者每馬以十兩為額令其賠補名曰賠樁毎
年遞減一兩至十年者免其賠樁準動支朋扣
銀購買○十六年題準官員例馬提督準二十
[123-14b]
匹總兵官十有六匹副將十有二匹叅將八匹
游擊以下仍各照舊數○又覆準将軍督撫提
鎮買營馬者將應買數目報部副将以下買營
馬者呈明該管之督撫提鎮報部○康熙三年
議準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州廣東
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營馬以三年賠樁過三年
者免直𨽻山東山西河南西安甘肅以五年賠
樁過五年者免○四年題準三年賠樁之省一
[123-15a]
年倒斃本兵賠銀七兩合隊二兩本管官一兩
二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五錢合隊一兩七錢
本管官八錢三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合隊一
兩四錢本管官六錢三年以後免其賠樁動支
朋扣銀買補五年賠樁之省一年倒斃本兵賠
銀七兩合隊二兩本管官一兩二年倒斃本兵
賠銀六兩五錢合隊一兩七錢本管官八錢三
年倒斃本兵賠銀六兩合隊一兩四錢本管官
[123-15b]
六錢四年倒斃本兵賠銀五兩五錢合隊一兩
本管官五錢五年倒斃本兵賠銀五兩合隊七
錢本管官三錢五年以後免其賠樁動支朋扣
銀買補○又題準廣東地方潮濕馬易倒斃賠
樁準照十兩減半一年倒斃賠銀五兩二年倒
斃賠銀四兩五錢三年倒斃賠銀四兩三年以
後免其賠樁○五年題準廣西地方瘴濕馬易
倒斃賠樁照廣東之例○又題準營馬倒斃如
[123-16a]
符年限者準用朋扣銀買補若年限不符除照
例賠樁外亦準用朋扣銀買補其價直𨽻每匹
九兩山東十兩山西八兩河南八兩五錢江南
十有三兩九錢七分江西十有六兩八錢二分
四釐福建二十二兩浙江十有六兩湖北湖南
十有五兩西安八兩廣東二十一兩九錢廣西
二十兩雲南二十一兩八錢貴州二十兩二錢
二分有竒甘肅四川除
[123-16b]
貢馬抵補外其不敷之馬甘肅每匹給價八兩四
川每匹給價十有二兩○十一年題準官兵不
扣朋銀者該管官罰俸一年提督罰俸六月無
提督之省總兵官罰俸六月○又題準直省營
馬朋樁奏銷有總督之省由總督題報無總督
之省由巡撫題報在京巡捕營由該叅將呈報
本部察覈奏銷○又題準將軍督撫提鎭標下
各官請買例馬者不得過四百匹○十六年題
[123-17a]
準營馬倒斃不報照常支領草料將該管官議
處○二十四年題準山西河南湖北湖南西安
四川等省營馬闕額開數報部移咨甘肅巡撫
將招中茶馬撥給無庸動支朋扣銀招中茶馬/舊於甘肅
設洮岷河州西寧莊浪甘州五茶馬司及開城/安定廣寧黑水清平萬安武安七監歲遣御史
一人經理康熙七年歸甘肅巡撫/兼理至四十四年停止招中茶馬○三十七年
覆準四川營馬倒斃停其牽領茶馬準用朋扣
銀買補○四十四年覆準山西河南湖北湖南
[123-17b]
西安營馬倒斃原繫朋扣銀買補於康熙二十
四年令牽領茶馬補額見今招中茶馬已經議
停所有各該省營馬倒斃仍準用朋扣銀買補
○四十五年覆準直省營馬倒斃遞年加增必
致朋扣不敷買補嗣後如倒斃過多實有冒銷
情弊該督撫提鎭即行題叅○四十七年題準
營馬倒斃該管官驗明耳尾將倒斃日期出結
詳報督撫提鎭一面動朋扣銀買補仍將新馬
[123-18a]
價直毛齒領騎兵丁姓名按季造册報部仍於
年終奏銷由部察覈題覆○五十五年議準營
馬朋樁等册按季造報繁冗擾累甚屬無益嗣
後統於一年奏銷案内造報一次○雍正元年
題準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雲南
貴州等省營馬騎過三年倒斃者免其賠樁廣
東廣西二省減半賠樁騎過三年倒斃者亦免
賠樁直𨽻山東山西河南西安甘肅等省營馬
[123-18b]
騎過五年倒斃者免其賠樁均準動支朋扣銀
買補○七年覆準官兵朋扣銀有經督撫提鎭
題奏撥修船及軍装器械並賞號公務差遣等
事之用者均入於奏銷案内由部察照準其開
銷○又覆準山西河南西安甘肅四省營馬開
報倒斃不得過十分之三○十一年議準直𨽻
山西河南西安甘肅馬價在十兩之内山東亦
僅十兩均未便以十兩賠樁應以七兩為額如
[123-19a]
騎一年倒斃賠樁七兩二年倒斃賠樁六兩以
下按年遞減若騎過年限免其賠樁準動支朋
扣銀買補○又覆準福建營馬五千七百七十
一匹毎年準開報倒斃九百三十五匹○十二
年議準營馬除口外差遣及在軍前倒斃者皮
臟免其變價外江南督標每匹變價一兩五錢
提標一兩安徽撫標一兩二錢蘇松撫標九錢
二分有竒湖北湖南一兩其餘直省均五錢發
[123-19b]
給馬價時將皮臟變價扣除於奏銷册造報察
覈○又議準買補營馬遵照定價發給不得短
少分釐所買之馬果繫臕壯方準收營如有扣
剋擾累該管官革職計贓治罪若任兵丁以不
堪用之馬充數者該管官降三級調用○又議
準四川營馬照驛馬之例給價八兩○又覆準
廣東營馬五千二百六十六匹每年準開報倒
斃九百二十一匹○又奏準福建廣東營馬開
[123-20a]
報倒斃每年各有定數山西河南西安甘肅每
年不過十分之三至直𨽻山東江南江西浙江
湖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開報倒斃數無一定
嗣後均不得過十分之三額外浮開者減去不
準開銷○又議準四川營馬既將原價減去四
兩照驛馬給以八兩所有賠樁銀應照直隸等
省之例以七兩為額按年遞減○乾隆元年議
準武職大小官給有親丁名糧以為養亷此内
[123-20b]
有馬糧者若令其備馬則養亷不沾實惠遇草
料昻貴且多賠墊公用反致拮据嗣後親丁之
馬無庸實備止支領草料以補用度之所不足
但此馬原繫營中額數竟不籌及一旦調遣需
用難免闕乏應令各官弁照本身應得親丁馬
若干匹備價存營竢有需用之時再行購買○
二年議準親丁之馬既備價存營則官弁並無
實馬餧養嗣後開報倒斃止將兵丁見有之馬
[123-21a]
按額開銷如以存價溷入實在營馬額内揑報
倒斃者降一級調用若存價已經買馬準其照
例開報倒斃○九年議準外委千總把總原領
之馬即供騎操原未令其存價遇有倒斃統入
營馬數内開報倒斃動支朋扣銀購買○十五
年覆準廣東馬價因營中公費不足每匹扣存
三兩補公費之所不足應即照扣存之數嗣後
將原價減去三兩以十八兩九錢作為定價報
[123-21b]
銷至公費别籌酌增○又奏準廣西馬價每匹
減去三兩以十七兩報銷○是年奏銷營馬直
隸九千六百六十八匹山東三千三百七十七
匹山西五千二百五十五匹河南二千百有一
匹江南五千六百三十八匹江西一千三百八
十九匹福建四千九百八十三匹浙江三千六
百三十四匹湖廣四千四百三十八匹陜西四
萬五千二百九十八匹四川五千五百九十九
[123-22a]
匹廣東五千二百六十七匹廣西一千五百十
有一匹雲南五千六百二十五匹貴州三千八
百十有一匹○十六年
諭滇省各營騎操馬匹定例三年以外準報倒十分
之三其額外溢倒之馬從前該督提等皆於朋扣
等項内通融買補並未著賠嗣據該督察出奏聞
仍請從寛免其賠樁經軍機大臣等議令照例按
數賠補但念邊方水土餧養馬匹與他處情形不
[123-22b]
同自來通融籌辦相沿已久今若復令賠樁兵丁
未免拮据嗣後滇省馬匹除額定十分倒三按例
分别年限著賠外其溢額倒斃馬匹著加恩免其
賠補樁銀仍照從前通融辦理以示軫䘏兵艱之
意若兵弁等因有此㫖或致餧養失宜溢倒過多
者該督提等嚴行叅處欽此○二十年議準營馬
價直除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西
安甘肅四川等省或僅在十兩以内或據該督
[123-23a]
撫察覈實無浮冒無庸議減福建酌減三兩準
以十九兩報銷浙江減二兩準以十四兩報銷
湖北湖南減一兩準以十四兩報銷廣東再減
九錢準以十八兩報銷廣西再減一兩準以十
六兩報銷雲南減三兩八錢準以十八兩報銷
貴州減二兩二錢準以十八兩報銷
一馬禁順治五年定見任文武官及兵丁準其
養馬其餘人等不許養馬○七年議準䝉古馬
[123-23b]
來京不許商販私買違者治罪○十二年議準
䝉古馬來京如有商販私買者旗人責成該管
官民人責成五城司坊官嚴行察緝○又議準
䝉古進
貢馬駝之外有多帶願於塗間賣者聽若有通曉
䝉古語言之人前往邊界與䝉古交結並遠相
迎接買其馬駝者交刑部治罪所買馬駝入官
守口官私放此等人出口者革職至䝉古到館
[123-24a]
之後未進
貢之先有入館私買
貢馬
貢駝者繫官降一級罰俸一年常人鞭一百如有
搶奪偷盗者無論官民皆交刑部治罪○十五
年題準文武官武進士武舉兵丁捕役等準養
馬以備乘騎均令印烙○十六年題準民人聽
其養馬無庸察禁○康熙元年題準除滿洲䝉
[123-24b]
古漢軍及漢文武官武進士武舉兵丁捕役外
其民人違禁養馬者仍照例治罪○三年題準
民人違禁養馬者責四十板失察之該管官罰
俸一年○又覆準官員解送軍前馬匹沿塗應
加謹餧養不許漫不經心以致疲瘦若疲瘦三
匹以下者免議十匹以下者罰俸三月二十匹
以下者罰俸六月三十匹以下者罰俸九月四
十匹以下者罰俸一年五十匹以下者降一級
[123-25a]
留任六十匹以下者降一級調用六十匹以上
者革職○又題準軍需馬匹有交與州縣餧養
者若有疲瘦照解送軍前馬匹例計數議處○
十年題準民人仍準養馬無庸察禁○十二年
題準民人養馬仍行禁止○又議準在京旗人
私往外省販馬繫正户將該佐領驍騎校罰俸
一年領催鞭五十繫僕人伊主有官者罰俸一
年常人鞭一百該管佐領等免議於馬販名下
[123-25b]
追銀十兩給拏首之人仍交部治罪至在外駐
防各官不呈請該將軍都統等移咨本部私遣
家人來京買馬者罰俸一年○十五年題準大
小官弁將自畜馬匹勒令營伍收買多取價直
者照貪官例革職提問○又題準親王出征準
帶馬四百匹郡王三百匹貝勒二百匹貝子百
五十匹鎭國公百匹輔國公八十匹不入八分
鎭國公七十匹輔國公六十匹將軍八十匹副
[123-26a]
將軍七十匹䕶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各六
十匹署䕶軍統領署前鋒統領署副都統各四
十匹前鋒叅領䕶軍叅領驍騎叅領署䕶軍叅
領署驍騎叅領一等侍衞䕶衞各三十五匹散
秩官前鋒侍衞二等侍衞䕶衞各二十五匹委
署官三等侍衞䕶衞各十有八匹䕶軍校驍騎
校各十有二匹署䕶軍校署驍騎校各八匹䕶
軍領催各六匹驍騎各四匹内閣學士與副都
[123-26b]
統同侍讀學士與叅領同侍讀與散秩官同筆
帖式與驍騎校同多帶者不準○又題準督撫
提鎭差遣官役買馬若於票外多買及攜帶商
販私買者許經過地方官察拏不察拏者降一
級留任差遣之督撫提鎭罰俸一年○十六年
議準姦匪圖利將馬在賊境接壤販賣與賊者
不論官兵民人各照律治罪該管官兵知情故
縱者以同謀論失察者文職州縣官武職專汛
[123-27a]
官皆革職提問道府及兼轄官皆降五級調用
該管總兵官降三級調用督撫提鎭降三級留
任若販馬之人由本汛拏獲文武各官皆免罪
將拏獲之官議叙十名以上者紀錄一次多者
照數紀錄五十名以上者加一級百名以上者
加二級其不繫本汛有能盤獲十名以下者紀
錄一次十名以上者加一級二十名以上者加
二級三十名以上者加三級四十名以上者加
[123-27b]
四級五十名以上者不論俸滿即升百名以上
越升一級即用拏獲販馬之人將所獲之馬盡
行賞給○二十九年題準民人養馬無庸察禁
○三十一年奉
㫖一應馬匹永行禁止宰殺貨賣交與歩軍統領及五
城司坊官察拏○又議準偷盜八旗官兵馬者分别
匹數治罪其牧馬之人自行盜賣者亦照偷馬
賊治罪至屯莊居住旗人賣馬者令上稅準賣
[123-28a]
民人既準養馬彼此買賣皆所不禁或驛站買
用或兵民買用令報明本處地方官上稅準其
買賣不上稅者照例處置○又覆準八旗官兵
屯莊牧養之馬被偷失主即時報該營汛官兵
帶領兵丁追緝到交界地方交與鄰近營汛官
弁接遞追緝獲賊官每案紀錄一次兵於賊名
下每匹追銀一兩給賞若失主呈報該營汛官
弁不即領兵追緝鄰境不即接遞追緝者官毎
[123-28b]
案降一級罰俸一年兵責二十板○又覆準向
來各省買馬均先在部領票經過地方文武官
驗票放行如有姦匪將私馬附入票内影射行
走難於稽察嗣後各省將軍督撫提鎭等若須
買馬令豫先報部本部暫停給票聽其往各口
及
京城照數購買買到之日由部印烙然後給票票
内注明馬數並所往該省路徑令經過地方文
[123-29a]
武官將票内馬數及本部印烙驗明放行若無
本部印烙及馬比票内數多者察拏治罪如經
過文武官不行察拏文官交吏部議處經過地
方之專汛官罰俸一年○又議準
京城内外旗民收獲逸失馬駝者不許隱匿變賣
即日呈報該管官送部由部交館所監督餧養
仍移咨八旗並牌行五城有認領者開明逸失
日月及毛色口齒繫旗人取具佐領印結繫民
[123-29b]
人取具地方官印結由部察對毛色口齒相符
準其認領如過一月無人認領交館所監督變
價解交户部○三十二年覆準買賣馬匹者止
令買馬之人上稅地方官計價收納至於州縣
買補驛馬兵丁買補營馬雖為公用其中恐有
影射亦令照例收稅其收過稅銀歲終造入奏
銷册内報部察覈○三十五年覆準直省購買
營驛馬匹除赴各口及
[123-30a]
京城者由部印烙給票外若赴鄰境省分就近購
買該督撫提鎭豫行移會赴買地方之督撫地
方官照例收稅仍印烙給與照票以憑沿塗稽
察○三十九年覆準偷盜之馬經過地方該官
弁無從知繫偷盜之馬所有職名免其察叅該
官弁能拏獲偷馬賊者每案紀錄一次拏獲之
人每匹向賊追銀一兩給賞○四十二年奏準
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官馬宜申明禁令令加
[123-30b]
意照看不許倒斃遺失但不立定章程辦理恐
難畫一嗣後領騎各該處先將官兵及佐領姓
名並應領馬數造册送部由部照册編立印單
注明給馬旗分領馬時各該處出具印領交該
管官赴部親投由部察對相符給與印單照數
領騎囘京時領馬官兵將馬交還原給旗分如
有未交還者該旗將領馬官兵及佐領姓名開
明咨部由部行文各該處限兩月交還若馬有
[123-31a]
倒斃遺失逾兩月之限尚未賠補由部叅奏將
倒斃遺失馬匹之人繫官罰俸一年兵鞭八十
不催追之都統等及該管各官罰俸六月領催
鞭五十仍著本人賠補倘再逾兩月仍不賠補
將倒斃遺失之人繫官降三級留任完日開復
兵鞭一百都統及該管各官罰俸一年領催鞭
八十仍著本人賠補其因公事領用官駝者亦
照此例行○又奏準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官
[123-31b]
馬給馬旗分該佐領别作記號印烙於囘京交
還時照原印烙記號驗收若領騎之宫兵欲將
好馬留用詐稱倒斃遺失賠補後其原印烙記
號之馬經本人認出將領騎官兵照偷馬例治
罪○五十三年覆準各省販馬人等暗結將軍
督撫提鎭親屬將疲瘦不堪用之馬坐索髙價
不肖文武官弁代為壓勒甚至無驛站之州縣
並管歩兵之頭領亦行勒索應令將軍督撫提
[123-32a]
鎭嚴察禁止若有此等情弊即指名題叅從重
議處倘徇隱不叅經部察出或被科道察出將
該將軍督撫提鎭一并從重議處○五十四年
覆準餧養軍需馬匹疲瘦五十匹以上者將府
道罰俸三月百匹以上罰俸六月百五十匹以
上罰俸九月二百匹以上罰俸一年二百五十
匹以上降一級留任三百匹以上降一級罰俸
一年○雍正三年奏準八旗兵丁所養馬駝如
[123-32b]
有疲瘦不堪用者鞭五十該佐領驍騎校罰俸
三月叅領副叅領罰俸一月若並不餧養冒領
錢糧者鞭一百革退冒領錢糧追繳該佐領驍
騎校罰俸一年叅領副叅領罰俸六月○八年
議準騍馬聽民人畜養無容察禁至騸馬為營
驛之所必需除八旗人等及漢文武見任候選
候補官文武進士舉人生員武童準其畜養外
其餘民人一例察禁見在畜養之騸馬各令變
[123-33a]
賣近京二百里以内者由户部照時價收買撥
與八旗畜養二百里以外及各省地方由州縣
官照時價收買以補營驛闕額均不許假察禁
之名留難扣剋以致擾累民人○九年
諭前據旗臣奏請禁止民閒畜養騸馬比時發與大學
士九卿會議準行頃聞不許畜養騸馬民閒有不便
之處著不必禁止仍照舊畜養該部即通行曉諭並
行文各省知之欽此○十年題準八旗馬駝有私賣
[123-33b]
與人者繫官革職兵鞭一百革退該管官不能
察出罰俸六月該管都統等罰俸三月○十三
年覆準八旗馬駝每年出場牧放其佐領下留
京之馬原備緊要差遣必待本部印文方準撥
用若官員以私事乘騎駝載者罰俸九月○乾
隆三年覆準八旗官兵因公事領騎馬駝宜令
大員監看察禁弊端嗣後於給馬駝時該旗副
都統一人前往稽察○六年奏準大小官員將
[123-34a]
自畜馬匹抑勒營伍收買多取價直若經營驛
據實詳揭該督撫提鎭不題叅者照徇庇例議
處詳揭之營官以應升之官即用督撫提鎭失
察者罰俸一年○十二年奏準
盛京地方嚴禁朝鮮收買大馬原有深意今朝鮮
國人來京往往私買大馬帶囘應令左右兩翼
嚴禁不許朝鮮購買並令山海關等口嚴行察
拏若通事人等圖利代為購買察出一并治罪
[123-34b]
○十四年奏準
京城八旗所需馬全在兩翼購買關口官弁遇商
販人等持有兩翼印票者立即放行毋得禁阻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