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一切情識。因執受得名。只如第八種子根
身器等。為總有執受。為無執受。


答。種子
器世。即第八緣。而不執。執受各具二義。且執
二義者。一攝義。二持義。言攝者。即攝為自
體。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
二覺義。且領者。即領以為境。言覺者。即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為自
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爛壞。三領已為境。此根身是。第八
親相分。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緣非執
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為境。又言非執受者。
而無攝為自體。持令不散。令生覺受三義。不
似他根身。名非執受。即無受。四義中領已為
境一義。


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


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為自體。又器界
損時。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
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
所以第八亦不執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緣。應
具四句。一持而不緣。即無漏種。二緣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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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即器界現行。三俱句。即內身根塵。四俱
非。即前七現行。


問。第八何不緣前七現行。


答。有多過。故不緣。若變影緣。即第八犯緣假
過。若親緣。即犯唯識義不成過。親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變影緣。即有情界增過。以變起
前七現行故。而有兩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種而生。今異熟第八微劣。設緣得前七亦
不能熏種。故不緣也。


問。第八何不緣長等。


答。是假。故不緣。


問。無為是實。第八何故不
緣。


答。若實無為。因位不證。若假無為。又非彼
境。三量分別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義。即名
現量。一任運緣。二不帶名言。三唯性境。四無
計度分別。今第八四義。既足。極成現量。假實
分別者。因中第八見分。定不緣假。唯因緣變
故。因緣變具二義。一任運義。二種子義。為
境從種生。識。任運緣。名因緣變。今第八所緣
境。定以見分別種生。是因緣變。


問。第八與
前五皆因緣變。何故前五緣境有本質。第八
便無。


答。前五非根本識。緣境即須藉本質。
今第八是根本識。故不假本質。忽若離自三
境外。更有法與第八為質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緣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即
有本質不遮。故知第八緣三境。唯實非假。


問。
識中無漏種子。具此三義不。


答。一切有漏種
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子。不隨第八成無
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為境。以相違故。不
妨持而不緣。三義中但具二義。


問。若不領
以為境。應是心外有法。


答。但持令不散。不離
識故。亦是唯識。


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中有。
[049-0703a]
如何不緣。


答。具三義故。所以不緣。一能對治
故。即無漏然對治有污法。亦能破壞有漏法。
二體性異故。以第八唯無記。無漏種子唯善
性。三不相順故。以無漏種子。不順有漏第八
識故。無漏善性。不順無記性故。所以不緣。


問。
無漏種子是相分不。


答。有二。一云。第八不緣。
非是相分攝。二云。亦是相分。因雖不緣。是果
中之相分流類故。


問。種子與自證分。既不離。
第八見分。如何不緣自證分。


答。種子雖與自
證不相離。若見分緣時。但緣種子。不緣自證
分。若緣自證分。即犯因中內緣過。喻如水中
鹹味。色裏膠青。


問。此第八識有幾執受。


答。有二種。攝論云。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
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
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
執受。


問。前說第八具四義。故成現量。未審
三量行相如何。又八識各具幾量。


答。古德
釋云。現量者。現。謂顯現。即分明證境。不帶名
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離妄分別。名之為
現。言量者。量度。是揩定之義。謂心於境上度
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名量。比量者。比
謂比類。量。即量度。以比類量度而知有故。名
為比量。非量者。謂心緣境時。於境錯亂。虛妄
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為非量。顯揚
論云。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二非
思構所成相。三非錯亂所見相。一非不現見
相者。復有四種。應知。謂由諸根不壞。作意現
前時。同類生。異類生。無障礙。不極遠。同類
生者。謂欲塵諸根。於欲塵境。上地諸根於上
[049-0703b]
地境。已生等。若生若起。是名同類生。異類生
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若已生等。是名異
類生。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
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淨色之所
覆隔。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
或神通力之所隱蔽。映障所礙者。謂少為多
物之所映奪。故不可見。或飲食等。為諸毒
藥之所映奪。或髮毛端。為餘麁物之所映奪。
如是等類。無量無邊。且如小光為大光所映。
不可得見。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
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觀。映奪淨相。無常
苦無我觀。映奪常樂我相。無相觀力。映奪眾
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別。
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亂酒醉。放
逸癲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若不為此四障
所礙。名無障礙。不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
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推析極遠。如是總名
非不現見。由非不現見。故名現量。二非思構
所成相者。謂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
非思構之所成。故名為現量。三非錯亂所見
相者。當有七種。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
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六心錯亂。七見
錯亂。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
陽焰鹿渴相。起於水想。數錯亂者。謂於少數。
起多增上慢。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起餘形增上慢。如於旋
火。見彼輪形。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
顯色增上慢。如為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
[049-0703c]
黃色。悉見黃相。業錯亂者。謂於無業。起有業
增上慢。如執捲馳走。見樹奔流。心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見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安立寶重。妄
想堅執。若非如是錯亂所見。名為現量。又
云。現量者。如五塵色法。是第八識所變相分。
前五轉識并明了意識。緣此之時。最初遇境。
未起分別。不帶名言。能緣之智親證。境體。得
法自性。名為現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識及第
八識。於一切時。皆是現量。得法自相。不簡因
果漏無漏位。一切皆爾。若第六識。緣彼五塵
境時。於彼法體生分別心。而起言說。言說所
及。不能親證。以是假智所緣。名得共相。不簡
因中果位。但於境體起分別心。及起言詮之
時。皆名得於共相。及佛後得智緣事境時。起
分別故。起言說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共相
法體。但是得彼共相之義也。因此更依因明。
解現量義。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現之量。謂
前五識。依所依根。於現在世緣現有境。根亦
與識同照前境。有發識用。根義顯勝。得顯現
名。雖照於境。以體是色。無緣慮用不能量度。
但有現義。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於境。緣
慮用增。體具現義。亦有量境之能。今從能發
之根。顯所發識。名現之量。依士釋也。二現
即量。謂明了意識一分。除餘散意識。及獨頭
起者。并取定意識。及第八識能緣見分。親緣
現境作用顯現。而彼所依意根界體。非顯現
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緣見分。現即是量。持
業釋也。


又古師問。若准前說。假智所詮。但
[049-0704a]
得共相之義。不得共相法體。如口說色時。口
應被礙。以彼色體以質礙為自相故。既不被
色礙。故知不得彼體但得彼義者。且如第八
識及與眼識并明了意識。現量智起。緣火之
時。既言現量得法自相。寧不燒心。若不被
燒。應不得於火之自相。何名現量境耶。若許
被燒。即世間現見火時。眼不被損。便有世間
現量相違過。


答曰。雖不被燒。亦得自相。名為
現量。所以者何。以心細色麁故。心細無狀。色
麁有形。故緣彼火時。雖得自相。然不被燒。亦
名現量。又彼麁色。實亦不能壞於細色。何況
心法。如火災起時。欲界火災。但燒欲界。然不
能燒色界定地。殊妙細色故。彼色界自起火
災。燒於自地。


問。既言心細色麁心緣火時。心
不被燒者。如阿羅漢化火焚身。心智隨滅。此
如何通。


答曰。化火焚身。但燒扶根之塵。非
燒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種清淨色
根。及彼心智。以無所依扶塵。緣闕不生。得
非擇滅。雖是定火。亦不能燒。麁細異故。定火
對世火雖是細妙。對心猶麁。以是色法有形
質故。比量者。此復五種。一相。二體。三業。四
法。五因果。一相比量者。謂隨其所有相貌相
屬。或由現在及先所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
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等。二體比量
者。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
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
類去來等。三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集其上。如是等事。比
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等。四法比
[049-0704b]
量者。謂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
常。比知有故。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
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等。五因果比
量者。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
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
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
王等。三量八識分別者。前五轉識。唯是現量。
以前五識顯現證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
任運轉故。第六意識遍通三量有二。一明了
意識。與五同緣。通三量。初念得五塵自性。是
現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時。若量境不謬。是比
量。若心所不稱境知。即是非量。二獨頭意識
有三。一散位獨頭。亦通三量。多是比非。若
緣現量。此得五識引起獨散意識。說為於第
一念。緣前來五識所緣五塵之境。得其自性。
名現量。二定中獨頭。唯是現量。三夢中獨
頭。唯是非量。若見分唯非量。內二分是現量。
第七末那。約有漏位中。唯是非量。妄執第八
見分為我。為法。故本來第八見分。是白淨無
記。然非是我。今被第七妄執為我。不稱境
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內二分。唯現量。第八賴
耶同五現量。如前已解。


問。真似現量。如何
分別。


答。古釋現量有二。一真。二似。真現量
者。體即五識身。五俱意。諸自證分。諸定心。兼
第八識。此等諸心心所。有六義名現。一現有。
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三顯現。簡種子。無
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為現。謂能緣之心行
相。遠離諸分別故。謂離隨念計度名言種類
諸門等。分別心故。因明論云。此中現量。謂
[049-0704c]
無分別。釋云。即顯能緣行相。不籌不度。任運
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現謂明現。謂諸定心
澄湛。隨緣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眾境。名為
現量。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若一切散
心。若親於境明異自體。皆名現量。第五明
現。第六親現。此二種義。簡諸邪智等。如病
眼見空華毛輪等。雖離分別任運而緣。然不
能明證眾境。親冥自體。故非現量也。似現量
者。准理而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量。一散心
緣過去。二獨意緣現在。三散意緣未來。四緣
三世疑智。五緣現在諸惑亂解。此等諸心能
緣行相。有籌度故。皆不以自相為境故。又隨
先所受分別轉故。名似現量。然有二種。一無
分別心。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於空華等。雖
無分別。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二有
分別心。現帶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謂分明。
得境自體。名似現量。又云。男女天地等。見一
合相。名似現量。此以眾緣合故。如攬眾微以
成於色。合五陰以成於人。名一合相。如是見
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故名似現量。真現
量者。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剛經云。如來說
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故。無
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處轉。名真現量。又拂能所證跡。為真現量。
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猶有所得。非真
實證。能所兩亡。方為真現。唯識論云。若時於
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經云。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乃是為真現量
也。是以諸佛施為。悉皆現量。如守護國界主
[049-0705a]
陀羅尼經云。如來悉知彼諸眾生。出息入息。
種種飲食。種種資具。種種相貌。種種根器。
種種行解。種種心性。死此生彼。剎那流注。生
滅相續。如來悉知如是一切。現量所得。非比
量知。云何現量。謂不動念。如實而知。非流注
心。入於過去。如是知時。智慧具足。隨眾生心。
種種說法。


問。本識變似根身器世間等。為
是自變。為是共變。


答。此有四句。一共中共
變。二共中不共變。三不共中不共變。四不共
中共變。識論云。所言共變者。謂異熟識。由共
相種成熟力故識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
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
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釋云。此義意
言。由自種子為因緣故。本識變為器世間相。
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處。故言
外大種。非心外法。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
是共相。二不共相。何為共相。多人所感故。
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
受用義。說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
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為
增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識理。唯自心變。名不共相。一
切皆是他變。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
然今且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為不共。如
奴婢等。又釋云。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又唯識義鏡云。
共中共者。多識同變。名之為共。識已同用。重
名為共。又唯識鈔云。謂多趣有情識所變色。
同在一處。互相涉入。其相相似。同共受用。名
[049-0705b]
共中共。初之共字。約所緣緣。後之共字。約
增上緣。即無主山河等是。若有主者。即共中
不共所攝。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
見猛火等物。人見為水。餘趣餘人不能用故。
不共相中。亦有二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
根。唯自識依用。非他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
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此言共相種者。即共
中共。如眾燈明。各遍似一者。此釋共果同在
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相。如眾燈明。共在一
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而相相似。處所無
異。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燈去時。其光常遍。
若共為一。是則應將一燈去已。餘明不遍。又
相涉入不相隔礙。故見似一。置多燈已。人影
亦多故。又云。一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
根。唯自第八。於中有末心。第一念。託父母
遺體時。變名不共。唯自第八變故。又唯自受
用。復名不共。如眼識。唯依眼根發眼識。乃至
身識依身根等。二不共中共變。即內扶塵
根。初唯自第八變。名不共。變。生已後。他人亦
有受用義。復名為共。


問。若許受用他人扶
塵者。何名唯識。心外取法。


答。受用他人扶
塵時。自識先變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
用時。還受用自相分。心外無法。得成唯識。


問。
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殺他人得地獄罪。以
殺自相分故。


答。自相分與他相分。同在他身
處。殺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斷滅。故得
罪也。三共中共變。如山河大地。眾人共業力
變。又共得受用。


問。多人共變名共者。如有
一樹。二十人共變。有二十重相分。忽被一人
[049-0705c]
斫却此樹。自相分無。可名唯識。餘十九人相
分亦無。應非唯識。以自不斫故。


答。一人所斫
相分是所隨。餘十九人相分是能隨。能隨相
分。必依所隨有。故所隨既無。能隨亦滅。由此
義邊。亦名唯識。故瑜伽論云。相似業生。隨順
業轉。即眾人共業變時。得名相似業。其多人
相分被一人受用。即名隨順業轉。又共變共
受用故。四共中不共變者。如田宅妻子。多人
第八共變。得名為共。若受用時。唯自前六受
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又如一水應四心。隨
業各異見。


問。諸識各變自根。還變他根不。


答。唯變似他根依處。他根於己都無用故。
論頌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
有。境無故識無。釋云。八識生變似義者。即是
五塵。義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實有故。變似有
情者。即是五根眾生數法。情即是根。名薩埵
故。變似我者。是末那能變。及了者。六識緣
了。即第八緣根塵二色。第七緣我。六識緣
六塵所了法義。論云。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
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
他識各自變義者。此唯變他根依處。他根於
己都無用故。若無用亦變。何不變七識。無緣
慮用而得緣故。若爾。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
所說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非自變他
根。一則無用不變他根。二由不定說言自身
本識變他根故。不可為證。


問。色從識變者。
無色界無色。云何說變。


答。下界眾生所見。
是業果色。無色界現境。即定果色。俱不離心。
慈恩云。由定中變異他身者。瑜伽論云。色
[049-0706a]
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心。無色
既無通力。即唯是定力。華嚴經說。菩薩鼻根。
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云。舍利弗入涅
槃時。色無色天宮中。淚下如春細雨。波闍波
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及實色中
定境者。是所變境力。為相續。為間斷。若內
身多續。少分間斷。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
或如蜉蝣等。生已則死故。若變外器。多分長
時。隨業勢力任運變故。


問。本識定緣何法。


答。識緣實法。不緣假法。


慈恩問云。本識豈
不緣極略等四色。


答。以假故不緣。如不相應
法。對法論云。極略極逈。但是第六意識。可析
為極微故。第八不緣。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
色。即此不緣。唯以現行思為體故。遍計所起
色。唯是鏡像水月。此亦不緣。唯第六識遍計
起故。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處觀。亦不緣
假想色故。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第
八所緣必有用故。彼無實用。第八不緣。然諸
法體。一者有法。二者無法。第八何故不緣
無法。此任運緣。非分別故。無籌度故。後得
智等有籌度故。諸六識等有分別故。由此故
知。第八識體。不緣我也。第八識變。變必有用。
故。不緣無用。無用。故不緣我等。以無體用
故。於有法中。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
為。何故此識不緣無為。若實無為。因未證故。
若假無為。無體用故。皆不得緣。


問。有漏識
變。有幾種變。


答。略有二種。一因緣變。二分
別變。識論云。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
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釋云。因緣生
[049-0706b]
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即要有力。唯任運
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識。隨其增上
異熟因為緣。名言種為因。故變於境。分別變
者。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
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時。影像相分。無有
實體。未必有用。初隨因緣變。必有實體用。即
五八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但能為境。非
必有用。即第七識等。又解。初唯第八。異熟
主故。所熏處故。能持種故。變必有用。後餘
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用。似本質用。如鏡
中光。於三境中性境不隨心。因緣變攝。獨影
帶質。皆分別變。又論云。異熟識變。但隨因緣。
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
分心等不能緣故者。顯變色等。從實種生。故
所變法。必有體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
故不緣之。緣便無用。解深密經。說。諸變化
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論云。無自緣
慮實體之心。有隨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
如鏡中光。此即分別變。四句分別者。一因緣
變。非分別變。即五識心心所。及第八識心王。
為所緣相分。從自種生故。二唯分別變。非因
緣變。即有漏第七識。及第八五心所。是為所
變相分。唯從分別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
六。及無漏八識。以能通緣假實法故。四俱非。
即不相應行。是以無實體故。不與能緣同種
生故。


問。此識於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
記。四種法中。何法所攝。


答。論云。此識唯是
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
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
[049-0706c]
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
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此唯是無覆
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
淨故。此識非染。故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
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比非善惡。故名
無記。觸等亦如是。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
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
同性故。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
應不得成者。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
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
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
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
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
惡依。是惡。亦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若善染
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者。此識唯無記性。可
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
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此唯無覆無記者。
無記有三。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
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不相應法。三真實
無記。謂虛空非擇滅。又廣辯四種無記。一能
變無記。即無記心。心所法是。二所變無記。即
諸色法。及諸種子等是。三分位無記。即二十
四不相應行中。有假無記法分位立者是。四
勝義無記。即虛空非擇滅無為是。又就第一
能變無記中。更有四種無記。一異熟。二威
儀。三功巧。四變化。異熟無記者。異者。別異。
即因果性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熟者。成
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說。名為異熟。無記者。
[049-0707a]
不能記別當果。名為無記。或於善惡中無所
記別。名無記。此業感真異熟無記。即第八識。
業。即善惡二思。感者。集義。招義。為此現行思。
能造作感集當來總報識等五果種子。又能
招感當來異熟五蘊現行果。故名業感。言真
者。實也。簡命根雖是異熟。而且是假。又真者。
常也。體常相續。更不間斷。遍界地有者。名真
異熟無記。又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而
無間斷。遍界地有者。名真異熟。亦名異熟生。
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有其間斷。又不
遍界地者。但名異熟生。不得名真異熟。即簡
六識體。必若體非異熟。又有間斷。又不遍界
地。雖從異熟識起。不名真異熟。但得名異熟
生。若威儀功巧變化等。雖有能作而不招善
惡等果。故名無記。


問。阿賴耶識。若常。則無
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


答。不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緣唯識正理。
識論云。此識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
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
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
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
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
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
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
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
離。又如瀑流。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
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如
瀑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
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喻。
[049-0707b]
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
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
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
轉如流。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
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因
滅果生非常一故者。因果性故。簡非我也。有
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又
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虛空等。應
不受熏。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若受
熏。須具四義。一無記。二堅住。三可熏。四非
常一。是四相應。可為轉識熏也。


問。此識既
云恒轉如流。定有生滅去來不。


答。此識不
守自性。隨緣變時。似有流轉。而實無生滅。亦
非去來。如湛水起漚。漚全是水。華生空界。華
全是空。識性未常去來。虛空何曾生滅。如
馬祖大師云。若此生所經行之處。及自家田
宅處所。父母兄弟等。舉心見者。此心本來
不去。莫道見彼事則言心去。心性本無來去。
亦無起滅。所經行處。及自家父母眷屬等。今
所見者。由昔時見故。皆是第八含藏識中。憶
持在心。非今心去。亦名種子識。亦名含藏識。
貯積昔所見者。識性虛通。念念自見。名巡舊
識。亦名流注生死。此念念自離。不用斷滅。
若滅此心。名斷佛種性。此心本是真如之體。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傅大士云。心性無
來亦無去。緣慮流轉實無停。又心無處所。故
云無停。心體實無來去。昔所行處。了了知見。
性自虛通。體無去住。不用除滅此心。若識此
[049-0707c]
心。本是佛體。不須帕今有。不識心人。將此
為妄。終日除滅。亦不可得滅。縱令得滅。證聲
聞果。亦非究竟。只如過去諸佛恒沙劫事。見
如今日。真如之性。靈通自在。照用無方。不可
同無情物。佛性是生氣物。不可兀爾無知。但
無心量。種種施為。如幻如化。如機關木人。畢
竟無有心量。於一切處無執繫。無住著。無所
求。於一切時中。更無一法可得。


問。此阿賴
耶識。既為一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
法。為真實有。為假施設。


答。皆從識變。是假
施設。論云。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
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
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
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
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釋
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
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
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
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
相。此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
名為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
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
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
相等。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
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為現法。即對此假
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而實所觀。非因
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
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宗鏡錄卷第四十九
[049-070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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