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20 起信論疏記會閱-清-續法 (master)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解一用大。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
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初舉
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
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
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
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
以諸度。攝令附巳。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
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
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
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
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008-0673b]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
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
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
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
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
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
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眾生。如巳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
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巳身。真如平等。無別異
故。」


【【疏】如巳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
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
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伹見如同巳
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
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
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巳同。同皆無
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
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巳身
[008-0673c]
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
以何義故。得如巳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
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
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
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
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
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
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
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
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
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
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
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
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
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
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
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
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
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伹隨下。雖真理妙智。本
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008-0674a]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
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
巳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
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
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
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
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巳。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
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
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
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
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
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
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
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
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
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
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
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
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
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
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
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
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
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
[008-0674b]
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
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
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
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
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
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
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
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
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
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
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
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
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
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
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
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
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
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
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
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
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
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
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
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
[008-0674c]
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
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
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
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
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
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
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
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
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
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
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
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
用相。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
。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初約識舉人。二釋
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
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
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
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
[008-0675a]
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
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
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
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巳
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巳知唯識。然其事
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
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
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
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
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
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
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
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
則妍媸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
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
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
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
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
[008-0675b]
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
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
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
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
別。未至心源巳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
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
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
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
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
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
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
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
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
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
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
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
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
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
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
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
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
顯。厭求增者。三賢巳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
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
[008-0675c]
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
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
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
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
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
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
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
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
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
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
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
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
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
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
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
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
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
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
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
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
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
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
[008-0676a]
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
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
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
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
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
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
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
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
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
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
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
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巳真心麤細之
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
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
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
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
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
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
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
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
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008-0676b]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
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
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
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
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
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
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
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巳有。
性起者。性無
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
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
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
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
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
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
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
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
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
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
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
[008-0676c]
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
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
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
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
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
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
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
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
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
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
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
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
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
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
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
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
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
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
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
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
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008-0677a]


△二報身。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
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
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巳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
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
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巳去諸菩
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
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巳去。名初發心。此
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
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
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
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
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
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
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
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
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
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
也。
[008-0677b]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
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
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
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
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
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
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
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
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
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
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
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
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
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
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
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
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
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
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
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
在也。地上巳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
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
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
[008-0677c]
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
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
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
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
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
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
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
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
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
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
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
種因。十住巳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巳上。圓滿
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
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
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
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
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
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
[008-0678a]
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
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
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
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
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
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
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
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
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
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
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
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
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
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
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
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
斯則十信巳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
[008-0678b]
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
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
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
見佛色身。如赤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
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
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
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
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
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
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
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
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
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
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
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
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巳是阿羅漢
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
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
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
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
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
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
即現胸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巳懺悔。見佛金色。即
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
[008-0678c]
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
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
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
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
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
若乞人。比丘聞巳。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巳。
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
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
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
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
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
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
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
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
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
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
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
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
[麩-夫+少]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
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
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
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
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
俗凡夫苦報相也。
[008-0679a]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
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
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
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
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
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
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
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
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
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
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
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
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
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
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
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
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
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
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
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
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
[008-0679b]
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
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
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
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
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
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
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
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
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
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
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
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
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
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
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
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
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
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
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
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
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
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
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
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
[008-0679c]
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
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
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
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
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
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
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
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
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
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
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
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巳來。
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
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
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
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
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
[008-0680a]
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
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
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
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
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
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
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
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
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
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
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
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
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
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
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
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
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
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
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
[008-0680b]
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
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
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
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
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
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
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
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
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
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
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
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
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
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
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
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
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
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
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
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
[008-0680c]
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
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
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
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
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
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
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
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
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
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
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
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
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
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
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
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
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008-0681a]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
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
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
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
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
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
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
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
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
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
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
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
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
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
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巳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
[008-0681b]
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
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
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
巳滅等者。巳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
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
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
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
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
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
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
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
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
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
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
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
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
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
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
[008-0681c]
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
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
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
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
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
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
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
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
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
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
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
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
同。


△二對治邪執。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
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
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
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
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
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
。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008-0682a]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
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
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
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
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
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
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
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
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巳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
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
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
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
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初人。二法。
初人。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008-0682b]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
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
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
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
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
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
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
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
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
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
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
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
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
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
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
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
於空謬執。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
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
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
[008-0682c]
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
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
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
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
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
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
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
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
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
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
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
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
[008-0683a]
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
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
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
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
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
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
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
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
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
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
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
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
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
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
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
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
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
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008-0683b]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
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
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
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
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
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
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
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
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
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
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
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
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
既巳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
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
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
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
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
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008-0683c]
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
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初執緣。二執相。三對
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
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
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
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
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
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
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
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巳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
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
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
故。」
[008-0684a]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
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
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
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
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
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
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
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
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
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
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
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
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
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
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
差別故。」
[008-0684b]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
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
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
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
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
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
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
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
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
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
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
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
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
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
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
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
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008-0684c]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
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從本巳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
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
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
相應故。」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
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
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
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
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
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
上云。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
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
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
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
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
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
[008-0685a]
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
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

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
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
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𠩋。巳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
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
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
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巳如前引。又經頌
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
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
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
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
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
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
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
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
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
[008-0685b]
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
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
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
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
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
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
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
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
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
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
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
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
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
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
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
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
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
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
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
[008-0685c]
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
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
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
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
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
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
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
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
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
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
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
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
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
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
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
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
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
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
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
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
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
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
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
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
[008-0686a]
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
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
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
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
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
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
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
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
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
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
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
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
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
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
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
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
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
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
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
[008-0686b]
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
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
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
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
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
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
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
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
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
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
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
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
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
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
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
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
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
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
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
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
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
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
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
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008-0686c]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
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
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
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
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
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
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
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
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
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
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
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
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
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
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
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
[008-0687a]
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
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
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
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
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
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
從本巳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
巳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
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
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
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
。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
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
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008-0687b]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
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
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
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
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
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
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
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
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
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
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
無。畢竟不可說相。」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
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
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
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
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
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
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
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
[008-0687c]
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
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
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
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名字
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
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
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
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
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
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
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
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
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
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
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
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008-0688a]


【【記】聖人假以言說引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
歸於真如而巳。故楞伽云。不得如言。執著於義。何
以故。真實法性。離文字故。又智論云。念想觀巳除。
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記】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伹依主持業之異。思之。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巳還。不得入者。葢
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巳
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
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
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
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巳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
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
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
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
別令知。知巳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
爾。自此巳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
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
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巳下文。
[008-0688b]
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
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
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
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巳
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
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
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證發心。解
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
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
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
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
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
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
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
辨。
[008-0688c]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
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
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
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證者。初地巳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
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
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
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
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
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
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
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
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
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
心。
初信成就發心。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
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
[008-0689a]
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
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
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
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
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
。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一答能
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
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
巳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
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
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
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記】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巳見前懸談文。

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
[008-0689b]
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
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
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
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
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
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
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
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
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
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
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
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
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
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
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
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
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
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
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
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巳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
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
[008-0689c]
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
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
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
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
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
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
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
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巳如前說。今但
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
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
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
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
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
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
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
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
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
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
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
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008-0690a]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
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
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
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
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
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
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
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
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
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
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
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
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
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巳無異。但以迷
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
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
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
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
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
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
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
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
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
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
[008-0690b]
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
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
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
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
尅巳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
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
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
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
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
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
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
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
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
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
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
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
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
云略也。
於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巳心。二
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
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
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
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
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008-0690c]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
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
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
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
因。又此位巳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
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
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
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
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
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
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
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
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
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
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
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
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
。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


久遠巳來。煩惱深厚。


雖值於佛。
[008-0691a]
亦得供養。


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
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
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
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
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
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
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
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
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
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
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
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
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
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
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
[008-0691b]
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
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
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
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
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
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
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
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
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
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
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
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
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
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
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
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
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
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
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
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
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
[008-0691c]
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
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
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
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
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
爾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音釋



波羅蜜
此翻到彼岸。



音廢。泉涌出貌。



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
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
此翻胡苽。長者名。



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勝觀。


尸棄
此云火。


迦葉
此云飲光。


彌勒
此云慈氏。



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
此云勝金。


[麩-夫+少]
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
養鹿之苑也。
[008-0692a]



音去。拂袖口也。



音頗。不可也。



音歐。水浮泡也。



音允。消亡也。


簡牘
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
此云滿慈。



音蒙。昏昧也。



音匹。偏曲也。



音旭。勉勵也。



音整。援。救。拔。濟也。



音付。稅歛也。



音素。告也。訟也。



音莫。病也。


煨燼
音威井。盆中火也。



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音訶。罵斥也。


猶豫
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音效。法。效也。


菴羅
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音藍。衰殘也。
[008-069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