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20 起信論疏記會閱-清-續法 (master)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不覺義。


【記】不覺者。即棃耶識中第二義不覺無明也。是即
無明之別號。亦名癡。亦名為迷。無知等。斯約染法
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虗生。滅亦是妄滅也。
[006-0630b]


△文三。初根本不覺。二枝末不覺。三結末歸本。


【記】此三段。亦可初體。次相。後即結相同體。


△初根本不覺。一依覺成迷。二依迷顯覺。

依覺成迷。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覺義者。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疏】不覺句。牒章。
謂下。釋義。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
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也。
不覺起念者。謂
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離覺者。邪無別體。不離
正方也。


【記】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者。不。違逆義。如實知。
一切覺也。即能達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達境。法
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體。於上三法皆違逆故。
故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
等。本唯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
了。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云。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東故。


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念者。不覺。根本無明。念即業
等。枝本無明。謂違背上三法故。不覺無明忽然生
起。遂有業等妄想念也。
疏云業等相者。指三細言。
論云起念。起即是動。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為
起。故文云起為世界。靜成虗空。
邪方者。前雖迷其
正方。但且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作西解。故云邪
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無明中。有迷真
[006-0630c]
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細。是迷真義。下智相
等。即執妄義。亦即楞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
妙圓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則具明二義也。
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為無明。此迷真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緣慮為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真必
執妄。執妄必迷真。故此二經。各舉一義也。
邪不離
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次喻。】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記】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為西方。若離正東。即無
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無有波。


△三合。】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二依迷顯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
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疏】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
義。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
故也。


【記】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等。妄待真也。後義者。
即文云。若離不覺等。真待妄也。此即節釋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顯初意。如依金之器。方
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下。顯後意。如隨器之
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覺故迷。則為妄
[006-0631a]
之所損。今依迷顯覺。則為妄之所益也。
然論之大
意。明不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
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無
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有言說。
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立也。若離不覺。
即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反明真覺。必待不覺。若
不相待即無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
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如下
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
說。故圓覺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智論亦云。若世
諦如毫[牙*ㄆ/里]許有實者。第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
也。


△二枝末不覺。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種釋。初。約喻說意。二。就識釋
文。初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根本
無明不覺也二。翳與眼合。動彼淨眼。業識亦爾。由淨
眼動故。有病眼起。能見相亦爾。以有病眼。向外
觀故。即見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以有空
華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爾
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由執定故。於
違順境。取捨追求。執取相亦爾。由取相故。於其
相上。復立名字。若彼相未對之時。但聞名即執。計
名字相亦爾。既計名取相。發動身口。攀此空華。
[006-0631b]
造善惡業。起業相亦爾。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
不能脫。業繫苦相亦爾十一。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記】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義相昭然。尋文易解。

以首末比況。最切者夢喻。巳見前說。
皆由無明力
者。即下結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
覺相。


△次釋文者。分二。一無明為因生三細。二境界為
緣生六麤。


【記】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和合而生。妄想。即
無明也。疏中用此經句以科論文也。


△一無明為因生三細。


【記】據下論文。乃是展轉相生。今伹約根本而言。故
云無明為因。


△中又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疏】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
心起無明故。


【記】相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
末不離本者。三細六麤
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
之本。故不相離。
依無明起妄心者。即不覺生三相
三細相也。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棃耶。依妄心起無明者。
即三相三細也與不覺相應。下云。以依阿棃耶。說有
無明。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巳。不離於水。由斯義
[006-0631c]
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此三種
三細。是不相應染故。


△二別解二。初徵。次釋。
初徵。】


「云何為三。」


【【疏】總徵起也。


【記】何為依於不覺生三相耶。


△次釋。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


【記】三相文中。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詳之。


△一業相。】


「一者。無名業相。


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
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疏】初句。標名。
依不覺。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


心動為業。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
業義。即此心動。是也。
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
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
動則有
苦者。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
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
苦患也。
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
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
此雖動念而極微
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棃耶自體分也。如無
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
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
本識見相二分為二。


【記】論云無明業相者。初。標名。意表此二。無有異體
[006-0632a]
也。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覺。
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又揀本
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
而真妄不同也。
論中依不覺。句。二。所依也。根本無
明者。以是所依。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
三。正釋。動名業者。能依也。
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
之業用。後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
別義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

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
始覺者。即始究竟時也。

因是業義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
者。亦約別義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

得下。反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
因也。
動因苦果無別時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
四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即
是棃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有故則四相攝
於九相。分段麤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說者。文不
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則一念不覺無有
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雖下。上則別解論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
之端。細中之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不
分。
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證。相。即自體。境
界。即所緣。
當知下。會彼同此。


△二轉相。】


「二者。能見相。


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006-0632b]


【【疏】初句。標也。即是轉相。
以依等者。依前業識。轉成
能見。
不動無見者。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
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
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釋緣三世境。及非三世
境。是即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
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記】依前下。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為此見。然餘相
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義故。如依於夢而有
夢心。
若依下。約果海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
應知有見者。但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
如是
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
且說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所發。
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緣。復立現
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微細境故。
攝論
下。引證。意識。即第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
為法。非三世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
可知者。意識麤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
也。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
此識等者。即第八也。
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見分以
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
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
既云下。結意。


△三現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006-0632c]


【【疏】初句。標也。即是現相。
以依下。依前轉相。能現境
界。
離見句。反釋。


【記】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
反釋者。應云。聖
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從見生。如無夢心。
則無夢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
巳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
等。比決反驗。令義明了。可證可信也。


△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所動。種種
諸識浪。此之謂也。
問。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何
故不說末那識耶。
答。有二義意。一。前既說賴耶。末
那必執相應。故不說。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
相應故。
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
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說六麤。必內依末那故。亦不
別說。
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
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棃耶。末那既無此義。
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
緣外境義。故六麤中。亦略不說。
亦可計內為我屬
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麤。故略不論也。
楞伽
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
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乃
至廣說。
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
即是下六麤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
乃云攀緣外境界。起前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
[006-0633a]
那。此論下文。並同此說。宜可記之。


【記】即下。初。引經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六塵境事之
識。故名分別事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本識
境界風所動現識。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事識。問下。
二。問答釋妨三。初。問。末那者。具云訖利瑟吒耶末
那。此云染汙意。謂與四惑相應。故云染汙。恒審思
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
二。初。約能執從所執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
種子。在第八中。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
況二識相依。互為根耶。
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
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以第八第
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
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說能依。必
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
合義故不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棃
耶識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棃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不及。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以前
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世間。第六
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六麤皆緣外境。
故不說也。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
亦屬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所。
今分兩處。無體可言楞下。三。證二。先。引經。宋譯文
也。
經中下。次。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彼經云。譬如
[006-0633b]
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
所以下。辨事
識義也。
攀緣外境界等。亦是義取。宋云。取種種塵。
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唐云。分別事識。以
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既云緣外塵境。
非六而誰。由是論依經說。故不復論第七識也。

知下。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說第七者。
要異海東曉公。說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麤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我塵。
故名智相。夫人經說。六識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
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緣於本識內也。末那細分緣者。計以
為我。緣所現境外也。末那麤分緣者。計為我所。今就麤現說
之。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影
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所。而不
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如唯識三十頌等。問。
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緣識。亦緣六塵。答
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
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
同喻如眼等根。異喻如次第滅意。三支無過。故知
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
耳分別聲。乃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
是末那。故知遍緣一切也。二。對法論。十種分別中
言。第一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
其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為相。第二相
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相而顯
[006-0633c]
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意。通現色根。
及器世間色等境界。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
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
巳上皆略彼疏而說。今此疏意。明無第七。乃是影
攝。無違常式意不緣外。故有多義也。


△文中二。先躡前總標。次立名別釋。
先躡前總
標。】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記】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有所依。今亦伹取根本
而言。故云依境界緣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風所
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斯之謂歟。


△次立名別釋。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為六。」


【【記】云何緣現境界生六相耶。


△二釋。一起計。二生受。三取著。四立名。五造業。
六受報。
一起計。】


「一者。智相。


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疏】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
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


【記】依於境心起者。此伹外由境緣牽起。內根發生
也。
於前等者。不知內發。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
有色。唯自心所現。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
外境界。種種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

起等者。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
[006-0634a]
故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生受。】


「二者。相續相。


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
斷故。」


【【疏】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
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
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也。故下文云。住持苦樂
等。


【記】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俱。名樂受
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俱。名苦受覺。不苦即
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苦樂之心豈斷。略以
辨麤。故不論其捨受。而理實有之。伹在苦樂之間
耳。
自相續者。當相不斷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
復能發起煩惱。潤於巳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
令成熟。由是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絕。此則
令他後四。相續不斷也。
廣如下生滅因緣五意中
釋。


△三取著。】


「三者。執取相。


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
故。」


【【疏】苦樂句。上皆前相續相也。
起著句。是此執取相
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
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
也。
[006-0634b]


【記】論云住持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無有變
改。執持不捨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執取相所依。故
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違順境如
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化。的取為實。確然不改。故
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緣意識中文。


△四立名。】


「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
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


上來起惑。自下造業受報。


【記】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巳之情。便名為善。境亦
非惡。以違巳󳲱情。便名為惡。且善惡相。巳自不實。
況於名字。起諸倒情。寧非是假。何以故。他人於此。
或以善為惡。或以惡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
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
違順之相。但耳聞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為
計名字也。
楞伽下。引證。
上來下。結前生後以配三
障也。自此巳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為惑。若準佛
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次則別開無明。以為
煩惱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也。若
合論之。皆名煩惱。開合雖異。俱是惑門。
自下等。即
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業。】


「五者。起業相。


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006-0634c]


【【疏】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
苦因也。


【記】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身口七支。
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中雖有善及不
動。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故皆
苦因也。


△六受報。】


「六者。業繫苦相。


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疏】業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


【記】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一。不得不受故。
二。善不為苦。惡不為樂故。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
作孽。不可逭。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故云必然。
三界輪轉。無
有罷期。故曰循環。
死此生彼。不能脫免。故云長縛。


如螘循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
云。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亦
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


△三結末歸本。初正釋。二轉釋。
初正釋。】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
真如而起。


【記】染法雖多。不出三界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麤
攝之。罄無不盡。如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真所
起。故論云當知等也。
[006-0635a]


△二轉釋。】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疏】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
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業氣。悉是不覺之差別相。
故不異不覺也。


【記】問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氣。即別相。此
根本無明別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不覺。是
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圓覺云。身心
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三雙辨同異。


【記】雙辨者。向說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說依覺故
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迷。若言其同。
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皆無進修之門。何
也。同則聖凡一等。欣猒都絕。異則染淨抗行。迷悟
永隔。由昧二門不即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
無相宗失意者。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祛迷謬。


△中分二。先標列。次解釋。
先標列。】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
異相。」


【【疏】覺不覺。雙牒。
有二相。標也云何二。徵也。
一者下。
列也。


【記】同相。則以生滅望真如說。以相望性。明其同也。
異相。秪就生滅一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詳下
論釋。思之。
[006-0635b]


△次解釋二。初同。二異。
初同。一喻。二合。三證。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
此二法為相。
種種瓦器。喻染淨法。性相者。器以塵
為性。塵以器為相。


【記】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麤。淨則覺義二相
四鏡。
以者。用也。緣真如是總相門。故能通與二法
為性。又真如無相。故以此二法為相。斯則二相同
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
淨者。器有精麤故。器以等者。器喻生滅門中染淨
諸法。塵喻真如門無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塵為
性。微塵皆同以瓦器為相。詳之。


△二合。】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無漏。始本二覺也。無明。本末二不覺也。業幻者。
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幻。此等合種
種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
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
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伹以無明而熏
習故。即有染相。


【記】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說。
非實有者。從
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之一喻。諸教多引。
以喻染淨其體不實。良以五天。此術頗眾。今依古
[006-0635c]
德釋義。法喻略開五種。喻之五者。如結一巾。幻作
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
空。五。癡執為實。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識心。三。依他
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此等合者。無漏業。合
精器。無明業。合麤器。
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真為
妙覺明體。此明染淨二法。皆同以真如為性也。

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淨二法為相也。
淨相。即智
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巳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
文。然則前三細六麤。雖是染相。以約不覺義說。故
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
云。真如之法。實無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
染相。若前九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真
如相故。
準前末應結云。此合皆同微塵性相也。業
幻皆同真如為性。合瓦器皆同微塵為性。真如同
以業幻為相。合微塵同以瓦器為相。疏不云者。例
上思知。


△三證。先正引。次釋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義。


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
於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二不覺。本來即真
如故。說一切眾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故淨名經
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菩提下。依此同
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等
也。
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今約覺
[006-0636a]
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
非是了因所顯。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
無得者。此之二果。性淨本有故也。


【記】依此句。即釋論中依於此義。以此義一句。貫於
下二門故。
眾生。即不覺也。不覺無體。即是真如。真
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何待更滅。滅度涅槃。
即此彼方言也。
淨名下。彌勒章文。大品亦云。斷一
切結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
無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覺。二覺既是真如。
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
故是菩提。如義。法性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上約
眾生不覺即真如故。本來涅槃。此明諸佛覺亦真
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
云諸佛。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非可
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釋此二段也。舊入者。
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眾生。即究
竟覺。故云無得。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
以如為涅槃。真為菩提為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
為相所累。故說不覺即如。本來涅槃。妄計菩提修
因所生。故說覺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相。
故約不覺說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約真性
說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顯。以不
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了之方顯。斯則未嘗
[006-0636b]
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云。舊來入涅槃。
望菩提者。
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真。故不
待作之始生。斯則未甞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
菩提無新得。
然據前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處所
說。知之。
此之下性淨。揀非離垢淨。本有。揀非新近
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真實故。


△次釋疑。】


「亦無色相可見。


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
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無可見故。」


【【疏】亦下。疑云若眾生巳入涅槃。更無新滅者。即巳
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故此釋云。法性
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相耶。


【記】疑下。初。敘疑。約聖疑凡難也。
故此下。二。釋通。依
體捨用釋也。楞伽云。真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
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此皆約無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
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故此釋
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相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
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
內。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覺不空恒沙
德中。亦無此色故也。


【記】又下。三。轉難。約應疑真難也。
故此下。四。轉釋。依
[006-0636c]
本捨末釋也。謂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
眾生見有報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薩業識。凡小事
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隨眾生
見聞得益。故說為用也。
非此下。約離相釋。下云。諸
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可見。既云是第一義。無有世諦。豈於此中。而有色
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
名智身。楞嚴云。性色真空。故本覺智性內。無有不
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約性德釋。彼是真善妙色。即
性之相。雖名為色。亦非可見之相。故云智色。下文
云。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


【疏】以智下。問。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耶。故此
答云。以本覺智。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記】問下。五。隨難。約相疑性難也。
故此下。六。隨釋。依
真捨妄釋也。以本覺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無有
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境
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
相見故。


△二異。】


「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隨染
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無漏無明。總
指。隨染下。別明。無漏法也。性染句。是無明法也。

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
[006-0637a]
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
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
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
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
德差別也。
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
無體。故通名幻也。


【記】喻中。種種器。譬生滅門中染淨法相。
各不同者。
譬染法內。三細異於六麤。淨法內。二相異於四鏡。


別明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性無差。但隨無
明。故現差別。有差無差。故別明也。
以彼下。先。釋性
染句。明無明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
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體相熏習中文。
諸無下。次。
釋隨染句。先。約本覺義說。無漏。即通指本始二覺
修性功德也。
直論性者。尅就真體說也。是前門中
所示真如體故。但隨下。約對染差別說淨差別。即
後門中所示本覺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
無差。隨水影別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約始
覺義說。由為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
漏淨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德之義也。前則
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後
用耳。又以隨差別眾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
一義。前巳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
別等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
本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
[006-0637b]
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然上所
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相離義。約生
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而同。苟得一心二
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二釋上生滅因緣。


【記】生滅因緣者。以上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
於中心生滅。巳如上釋。今則釋因緣兩字。然是生
滅家之因緣。故復言生滅也。


△文分二。初明生滅因緣義。二重顯所依緣體。


初明生滅因緣義三。先總標。次徵問。三別釋。

總標。】


「復次生滅因緣者。


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疏】初句。牒前以標也。棃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
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無明住地。諸
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
依是二義以顯因緣。
所下。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
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棃耶
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
轉者。起也。


【記】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標者。謂牒前立義分中之
所宗。標為此下論文之所釋。棃耶下一重。是能生
三細之因緣。
心體。即真如。於中唯取隨緣一義。以
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親迷真覺。故不取枝
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不取體空。
又無明下一重。
[006-0637c]
是能生六麤之因緣。
葢此兩重因緣。正如楞伽所
說。不思議熏變。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
下說。又此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
無明望真則為緣。望境則為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
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若云五陰和
合中生。斯則兼於色也。
而無下。如波無別體。唯依
於水。上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
自相心者。即
前不守自性。生滅因也。
能依等者。伹以約法約人
立名有異。意與意識。即是眾生。無別體也。即前諸
識生滅相集而生也。又眾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
雖殊。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為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識。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可見心。通也。意識。局
也。意。望前則局。望後則通

楞伽亦云。藏識說名心第八識。思量性
名意第七識。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為識前六識。今此心
是如來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徵問。】


「此業云何。」


【【疏】此心作眾生義云何。


【記】既云眾生。依於心體。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別釋。初釋所依心。二釋意轉。三釋意識轉。


初釋所依心。】


「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


【【疏】棃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無明者。於
[006-0638a]
棃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
此因緣。意意識轉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總中略指
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
及無明也。


【記】先。釋文也。
是上等者。以棃耶是總。覺及無明。是
總中別義。今既說無明依棃耶有。應知唯取覺義
為所依也。
論文約總取別。故云棃耶。疏中釋出別
義。故云是上所說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餘文可
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緣也。
上總下。
或問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今兼云無明者。何
謂也。故此釋之。


【疏】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
令起滅和合。方有棃耶業相等識。何故此中。說依
棃耶有無明乎。
答。此有三釋。
一。由此棃耶。有二種
義故。謂由無明。動彼真心。成此棃耶。又即此棃耶。
還却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
似故。即是動真心成業識。迷似為實故。即是依棃
耶而有無明也。
二云。以棃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
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
棃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棃耶
中。故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
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
或約成就起巳說。依棃耶有無明。
然此二名。方盡
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006-0638b]


【記】次。問答也。初。問。上說。舉前所說也。如云依覺故
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云依棃耶
有。豈同前說。
答下。二。答。中。初。正答三。初。約迷真
執似釋。
與無明為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
此波中。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
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
何者下。重釋前
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真而有棃耶。真與妄俱。似
一似常故。即迷真義也。經云。迷本圓明。是生虛妄。


迷似等者。依棃耶有無明。迷似一為實一。迷似常
為實常。經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

此二義。一識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次。
約總別義異釋。別就本者。尅就真體豎說也。覺即
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約真妄橫說也。
如風動水成波。風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後。約未
起巳起釋。唯取真心隨義緣者。心有隨緣不變二
義。今唯取隨緣一義也。
難名目者。隨緣中具未起
巳起之義。難以一義目之也。
未起等者。從未有棃
耶時說。起巳等者。據巳有棃耶處說。
然此下。二。結
成。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真前妄後之失。亦有悟
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
似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真妄
別體之失。亦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
前義免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
成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006-0638c]


△二釋意轉。初略明識相。二廣辨五名。三結歸
一心。
初略明識相。


【疏】略明五種識相也。


【記】別開有五識。總唯一意耳。】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疏】不覺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
業識也。前依棃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
成棃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

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
能現者。即彼
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也。
能取者。能取現識所
現境界。是為智識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諸麤念。
是相續識也。
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
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
為義也。


【記】論中前四句明意相。後一句結意義。
疏中依似
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無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
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真性。
成此妄心。微細流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
一似常。楞嚴呼為妄覺影明。斯之謂也。
此二下。義
有前後。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
而說。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
依此等者。謂
依止義。下准知心起生起義。下例知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
及於意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
與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後相望。有通
[006-0639a]
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業。通也。後句依智起續。局也。中間依業起轉。依轉起現。
依現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則局。望後則通故。此則以依生釋意。不同常途以籌量釋意。有取相宗
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誤矣

攝論下。引證。可知。


△二廣辨五名。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此意復有五種名。


云何為五。」


【【疏】有五。標也。云何。徵也。


△二列釋。一業。二轉。三現。四智。五續。
一業。】


「一者。名為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準此。
無明。根本無明。即所依
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
心動者。正明起相。釋
成業義。起動是業義故。


【記】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動。隨緣故
動。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
於無窮之過。
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
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
起動是業者。於二義中。
不舉為因一義。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有苦果故。


△二轉。】


「二者。名為轉識。


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疏】依於等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轉識
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其
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
義也。


【記】依前下。正釋此文。
轉識下。對下辨異。
無明所動
者。此從內起。位屬本識。當於三細。名為轉識。
境界
[006-0639b]
所動者。此從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麤。名為智識。
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風擊之浪。
但常途所明轉識。
唯取前七。今說轉識。在本識中。恐相混濫。故特揀
之。


△三現。】


「三者。名為現識。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


猶如明鏡。現於
色像。


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以一
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云能現境界。
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
界故也。
明鏡現像。喻可知也。
現識下。且舉五塵麤
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法說中云一
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
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
故作是說也。
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云常在前。
又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
依。故揀異末那識也。


【記】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功能。便名
現識。
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
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通現
一切者。謂有漏無漏色心諸法。非獨五塵也。法說。
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
及根依處。一種子。即善惡無記等三性種子。器
世間。即山河大地等。此三類境。皆是第八相分。
[006-0639c]
然此相分。皆為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義。受。謂領
以為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三義。一。攝為自體。
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為境。根身具二。闕攝為自體
故。器界唯一。但領以為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
受處。亦可種子根身。緣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緣非
執受故。
今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
塵耶。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境中。偏
舉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
非如下。約相續
不斷義以解一切時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於五
無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頌云。意識常現起。除生
無想天。及無心二定二三。睡眠與悶絕。又第
七識。入於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然有盡七之
言。為約染分。亦成斷義。唯識論云。此染汙意。學位
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等。詳在五卷
中釋。又唯識論所熏四義中云。若法始終一類相
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
既如風聲。則非相續有間斷故。
又為下。約為先義
以解任運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
為諸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如唯
識云。是識名末那。依彼第八轉緣彼第八。故此揀異之
也。
然前揀六七之文。是海東意。後揀第七一義。是
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為智識。


謂分別染淨法故。」
[006-0640a]


【【疏】即事識內微細分。
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
淨微細分別。故云智識。


【記】微細分者。法執俱生故。
迷唯心境。見從外來。起
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續。】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
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
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巳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
之事。不覺妄慮。」


【【疏】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
以念等
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


住持下。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
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來果之有。若無惑
潤。業相焦亡故也。此則引生令熟。
復能下。又復能
起潤生煩惱。能使巳熟之業。感報相應。成熟無差。
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
故。名相續識。
能令下。顯此識用麤分別相。不同智
識微細分別故也。
此上所解。但屬此相續識。約其
功能釋相續義。
又為一解。從住持下。總辨前五意
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從念巳
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


【記】五下。初。立名。亦細分者。此是法執分別。麤於俱
生。故除微字。伹云細分。此上二識皆云細者。以是
麤中之細故。同是法執故。以念下。次。釋義二。先。直
[006-0640b]
明本相。
住持下。次。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初。起
潤業惑。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不
失也。
此識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種子。未成
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使令成熟。堪為
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異也。
若無下。如植種
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
潤業故。
復能下。二。起潤生惑。
又復等者。謂潤巳熟
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如印印物。不相
違反。故曰無差。現在。即現報。未來。即生後二報。

是下。通收前段以結其名也。斯則潤過去未熟業。
令成現在巳熟業。潤現在巳熟業。令招未來果報。
如是循環。無有斷絕。由不斷絕。故名相續。然其潤
業潤生。即是令他相續義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慮。
巳經者。是過去。追念不忘也。未來事。逆慮而起也。
現在境。緣持不斷也。
顯此識用等者。以此識既能
起麤分別。念慮三世。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執
分別而誰。
此上下。上則正釋當文。此則通前重示
也。先。結屬此識。
又為下。次。總通前五。從住持下等
者。反顯從住持上。別明相續識功能也。三細功能
者。以第八識。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
中但約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緣三
世境等。即斯義也。


△三結歸一心。初正結屬心。二釋疑廣辨。

正結屬心。曲分二段。初順結三界。二反結六塵。
[006-0640c]


初順結三界。】


「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
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虗。隱其虛體。詐現實狀
曰偽。虗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
十地經中。亦同此也。


【記】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說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
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
身種子器世間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
獄中。普現為眾生。皆是唯心作。
現似曰虗者。依他
起法。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
詐現曰偽者。
徧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
唯心作
者。性圓成實。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
十地經者。華
嚴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
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


△二反結六塵。】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疏】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記】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
云。由心生故。種種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
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
心等法。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二釋疑廣辨。初問。二答。三結。
初問。】


「此義云何。」
[006-0641a]


【【疏】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記】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
既有所見。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
心。


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
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故
此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
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
是汝妄念分別而作。
一切下。境唯識現。無外實法。
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此一句顯無塵唯識義爾。


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
生也。
無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攝論云。無有少法。
能取少法。


【記】以下。答有二。先。答無塵。三界塵境。皆是心隨染
淨緣熏而起。既一切法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唯
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
色相。通達皆是心。
又疑下。即躡所答處以起此疑
也。意云。既唯一真淨心。因何起諸染法。楞嚴滿慈。
圓覺剛藏。皆同此意釋中妄念。即根本等無明也。
由無量妄念熏故。遂有諸法。其猶淨眼。不見空華。
但以翳覆。便見華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別意。
非續次所起。以二種疑釋。論文皆通故。但前約依
[006-0641b]
他。此約遍計疑意云。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
見。而我心中所見。唯有異心無法。
釋云下。言異心
者。是汝種種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異心妄念
分別而作。如見空華。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
繩。妄取以為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一下。次。
顯唯心。境唯識者。如像唯鏡現。故分別像者。即是
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塵
唯識者。如唯識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
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
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
心。不合自見。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
而心不見心。其事亦如是。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
也。
既塵等者。釋也。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緣境。
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能自緣也。
是故等者。結
也。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不生也。
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
生也。
無相得者。既無他可見。自亦不能見。所見無
故。能見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無心相。是能緣寂。境
無境相。即所緣寂楞伽云。能見及所見。一切不可
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本無能所。能所俱寂。方是
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攝論下。引證。具云。
所說諸法。唯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識
心中。離二取相故。
亦可從以一切下。正答彼問。妄
念下。展轉釋疑。此句疑釋。如疏兩意。
一切下。疑云。
由分別妄念。故生起諸法。然起能別心。必有所別
[006-0641c]
境。是法既無。云何分別。故此釋云。一切分別。即分
別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應見心。故此釋
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妄。
無相句。疑云。如
何心不見心。故此釋云。無相可得。斯則心無相故。
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知有見相者。皆妄見
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門中所顯真性也。
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


△三結。】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


以心生
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疏】無明。根本也。妄心。業識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
成。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以還。此識住持境界
不息。此即結相屬心也。
鏡像。喻況也。此境離心之
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如像離鏡之外無形。鏡內
復無其體。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
現。故此釋云。此並真心之上。虗妄顯現。何處有體
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故此
答云。反驗唯心顯現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
也。
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
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
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
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
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問。上說生滅。
[006-0642a]
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耶。答。前以
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
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
故結和合屬於心也。


【記】論當知下。初。正結。先。法。根本。揀非枝末。業識。揀
非轉現。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住。故下
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
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現識等
者。等下六麤。皆是所現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
彼住持。
若無明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
故。現妄境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
波浪不滅。
相屬心者。境唯心現。心外無境故是故
下。次。喻。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
即心無
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鏡喻兩意。合法可知。

唯心下。二。釋成二。初。正釋。虗妄現者。妄念熏真。起
諸虗妄法故。此中釋前諸法無體。有二所以。一。唯
心故。二。虗妄故。如彼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
故。由斯諸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等者。二。轉顯。

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問答。問中意云。何知心
上妄現。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隨心生滅。即
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驗等者。此文正顯心生法亦
生。心滅法亦滅。對上文真心有體。妄法無體。是反
顯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虗妄二義。以心生等者。
[006-0642b]
出反顯所以。等指心滅法滅。由心生心滅。故知心
真有體。釋成上之唯心顯義也。由法但隨心之生
滅。故知法妄無體。釋成上之虗妄現義也。
此中下。
次。詳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也。此則下。顯
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隨熏。全體成
動而作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無明下。
次。明滅義。即下文因滅故緣滅等也。此則下。顯意。
明此心體。返本還源。獨顯性淨。此但心中無其妄
動。寂故名滅。故云心滅也。
上約真心顯生滅義。若
約妄心說者。即業轉二識。名之為心。斯則妄心於
真心中。若生若滅。真心不生滅也。前云。相續心滅。
智性不壞。若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真約妄。雖
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滅。真無生滅
也。
既心下。三。總結成。即結上文無體義也。上云。以
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下。次。對
前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結云。當知無明。
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覺相。今文復云。唯
心虗妄。心生法生。心滅法滅。前後何不同耶。
答下
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說。故結過屬無明。以功
在不覺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謂此文。具說真如
為因。無明為緣。由此因緣。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
法。既屬因緣。遂令諸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真如
隨緣不住之理。煥然明矣。
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
真如隨緣。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初
[006-0642c]
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體。則全
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然不可言波無別體。
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爾。知之。


△三釋意識轉。初約人辨麤。五識起所依。


初約人辨麤。】


「復次言意識者。


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疏】初句。牒前以標。
相續識者。此生起識。麤細雖殊。
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
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
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
意之識。故名意識。
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
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約凡。
顯其麤也。
取著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麤
現。故云深也。


【記】生起識者。謂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續識之所
生。故名生起識也。
然無異體。但約麤細而分二別。
故云同是一識。
若更細論。亦即是前智識也。以同
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
意識親所依故。
但前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
執分別。望於我執見愛。彼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
義邊。說之為意。
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
生起此之麤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麤惡
煩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即就所起義說。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計名也。
[006-0643a]


以是分別之中麤分別故。名為意識。
意之識者。依
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意之識。依主釋也。


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薩也。此二種人。巳能
遠離意之識故。故約凡夫以顯麤也。又以五意。亦
名意識。恐有所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
是持業釋。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執取。著。即計名。若
與前料揀之。智識。是法執俱生。細中細也。相續識。
是法執分別。細中麤也。執取相。是我執俱生下云。
計我我所。名意識。麤中細也。計名相。是我執分別。
下云。分別六塵。名事識。麤中麤也。故前疏云。麤細
雖殊。同是一識。其斯之謂與。
無對治等者。謂無始
覺觀智慧也。二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
凡夫取著深者。葢無觀慧故也。其猶重病。既不與
藥。厥疾寧瘳。


△二出其惑體。】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疏】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


種種執者。顯計我之相也。或執即蘊。或執離蘊。


【記】論云。計我我等。正釋取相。由計我及我所。起種
種執。故名為深。此即意識俱生愛執取相也。
疏中
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屬前智相及相續相。
亦復
等者。正明此識。屬於我執。
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
通執自五蘊為主宰故。
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
有三宗。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虗空。二。
[006-0643b]
勝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三。
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眾多。故
云種種。


△三執所依緣。】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疏】伹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隨事等。


【記】論云。隨事攀等。正釋著相。由彼事事攀緣。塵塵
分別。故名轉深。此即事識分別見計名相也。
疏中
緣倒境者。如執苦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無常
計常等也。
不了理者。謂不知無我等真正理也。故
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疏】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出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
塵。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別取六塵故。
分別事識者。
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


【記】此論等者。乃是料揀宗說不同也。難云。此意識
中。為唯一耶。為兼五耶。兼五。不應單名為意識。唯
一。則眼等五識何居。答云。略料揀之。三宗不同。小
乘宗中。唯立一意識。而義說為心意識三。相宗開
立八識。實有四分見相。性宗依一藏心。而義分為
五意意識。次又依一意識。而義分出眼等五識。今
此論就性宗說也。謂於一意識中。分出眼等五識。
兼本成六。以對六塵。故上文說意識者。種種妄執。
[006-0643c]
分別六塵。則知唯依一意之識。起於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續識。亦緣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
屬前意。今與愛見相應。故名意識。前云六麤皆屬
意識者。智續相。屬細分。執計相。屬麤分。思之。
上料
揀竟。約義訓者。依前五意。展轉生起。故名為意。了
別六塵。生長見愛。故名為識。疏不釋者。初巳明故。


依六根等者。謂依內六根。發於六識。緣外六塵。斯
則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既以一為六。六用又不同。
即分離義也。如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
合。光明經云。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
他緣等。
又能下。去來。豎窮三世也。以此意識。遍緣
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如前云。能令現在巳經
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內外。橫量十
方也。謂內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我我所又以
此三名配上四句。計我妄執。名意識也。分別六塵。
名分離識。隨事攀緣。名事識也。


△五識起所依。】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疏】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
愛。謂欲。色。有。三愛。
即修道惑。
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生此分別
事識。故云增長。
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
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
攝也。


【記】見一處者。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三界分別麤
[006-0644a]
惑。迷理起者謂迷四諦理而起也。迷理隨眠。通於見修。見斷為麤。修斷為細。唯識論云。
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同於見道處

斷。故名見道惑。
欲色有三愛。即三界俱生任運也
惑。迷事起者謂迷六塵事而起也。迷事隨眠。對迷理言。事麤理細。故唯修斷唯識論云。
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

道惑。
以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
識中第六種子。有生長增益故。即起現行也。
上六
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是此所
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能造說。亦此
識攝。故云相從入也。
執相應者。於六染中。唯此合
執計二相以為一染。正當此識攝也。


△二重顯所依緣體。初略明緣起甚深。二廣顯
緣起差別。
初略明緣起甚深。初標歎甚深。二
出深所以。
初標歎甚深。】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


唯佛窮了。」


【【疏】依無明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
業等識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伹覺四
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依菩
薩下。明菩薩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發心之時。
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也。
發心
句。三賢位中。並言比觀。故云觀察。
少分不能盡者。
地上證之未窮故。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
唯佛
[006-0644b]
者。四相俱了。故得窮源。


【記】牒上等者。上云。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識
等。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等三細也。
非凡下。依
位別歎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
三細耶。二乘方覺事識中麤分。尚不覺細分。正認
三細以為涅槃。是以無明所起之識者。非其境界
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增長識也。
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依下。二。菩薩分
知。十信等者。謂此菩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
知本識。因緣所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真如。
方成正信。故下說十信菩薩。信真如。及修真如三
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
三相。體即真如也。
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殊後位
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比度觀察。即
相似覺也。
法身。即初地巳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
言。攝於中八隨分覺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
法執。故說為少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
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窮。以覺前者。則不覺後。覺後
者。必能覺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無念者。則
知心相生住異滅。


△二出深所以。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疏】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


【記】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起成諸識。斯則性起為相。
[006-0644c]
是不思議微妙理趣。故云緣起妙理。問意可知。


△二釋初即淨而染。二即染常淨。三結成難測。


初即淨而染。】


「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


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


【【疏】性淨者。一。緣起體。即因也。
無明者。二。發緣起之
由即緣也。
染心者。三。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記】因即棃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思議變者。
緣即
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思議熏者。
染心。即業等
諸識。以於不可熏變處而熏變故。
不染而染者。即
前自性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
故下云。真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
則有染相。


△二即染常淨。】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疏】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


【記】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鏡現穢。其
體不動。
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緣。正由隨緣。顯得
不動。


△三結成難測。】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
所染。亦難可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
楞伽經中。
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
[006-0645a]
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
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也。


【記】論云此義。指上即淨即染二義也。
唯佛知者。欲
言其淨。則九相紛然。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
佛智。孰能知焉。
前問緣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
作此結答也。


【記】疏云自性難了者。以能隨緣成染故。
所染難了
者。以即染而常淨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巳上。少分
而知。以覺轉現相故。然從初地。亦得少知。以證真
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別者。了如來藏。
不染而染別煩惱垢。染而不染也。


△二廣顯緣起差別。初緣起體相。二更重料揀。


初緣起體相。初顯上不變之義。二顯上無明
緣起之由。三顯上緣起之相。
初顯上不變之
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疏】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
體也。


【記】雖舉等者。如杌不作鬼。繩不為蛇。東處無西等。


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
不變。緣起體者。即前自性清淨心。故云因也。


△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


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疏】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
[006-0645b]
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數相應。
唯此
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
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纓絡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
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
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
義也。此約麤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
約時節以說忽然也。


【記】此顯下。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初起微
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明。是全性之
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與真心不相應之法。如
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
故。忽然而起。說此以為根本無明也。唯此下。二。釋
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染法始起之源本
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
住前使者。即無明使也。
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
別無有法。為能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
此二。先。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
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
故。更無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
故說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肇公亦云。如鏡忽
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三顯上緣起之相。


【疏】謂顯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006-0645c]


「染心者。有六種。」


【【記】染心六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釋
此心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二徵。】


「云何為六。」


【△三釋。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麤中前四。及後三細。由此
第一。合彼麤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
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後治。


【記】逆次配者。前說隨流生起。故從細至麤為順次。
今明反流除斷。故從麤至細為逆次。前取近理為
先。今取易斷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
賢。同斷此故。
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也。


△科分六者。初執取計名字相。六業相。
初執
取計名字相。】


「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疏】一下。是六麤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識見
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別執著相
也。但麤心外執。與境相應。汙其淨行。故云執相應
染也。
二乘解脫者。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


及下。十解巳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
地論云。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
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
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
[006-0646a]
不異凡夫。若不留惑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
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巳上。方
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
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
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麤執。故不
論彼也。


【記】初。障也。是六等者。據用科名。合無此說。今此重
對者。為通前類攝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見愛等。即
五意中意之識。
麤分別。即異相也。
但麤下。釋執別
名。外執於境。與境相應。內起見愛。計我我所故。

其句。釋染通名。淨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
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為
能障故。名之為汙。若漸修此觀。觀成智起。即翻染
心。便名為治。斯則敵體相違。故成治義。然此以對
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
其染。故前文云。是心從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
無明所染。有其染心。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
義有殊。障則對始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
智故。染則對本覺立。如上所引。是心從來自性清
淨等。
二乘下。次。治也。無學等者。此明見愛四住煩
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
行位二。初。正顯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
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
剛論。彼論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
[006-0646b]
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覈劣以明麤惑
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薩得此觀故。能
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
言隨眠者。種子異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
論中。約現行說。名為遠離。非約種子。
攝論下。引證。
上心。即現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
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羣品。
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同二乘。獨出
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圓覺云。菩薩示現世間。非愛
為本。伹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
菩薩既留惑種。後起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
答。前引圓覺。足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
智故。終不起過。假此分段為所依故。廣修種智。及
行大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害。留
煩惱至惑盡所知。證佛一切智。
此約下。二。揀定權實。
初地下。約頓悟說。謂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
雙伏二障分別。至見道位。種現俱斷。從此位去。若
智增者。便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
令生。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
利眾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豎說。及至斷時。
從麤至細。故在地前。巳除我執俱生分別。至登地
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巳去。秪斷法執俱生。更無
煩惱。不同彼教。橫說二障種子在第八中。良以權
[006-0646c]
實教異。
與此相望。校一僧祗。如餘論者。即瑜伽唯
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
是實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
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
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真相應。故云分斷。但伏
故名斷也。
故此下。二。引證。不了法界。即無明也。下
說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
此觀斷義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
人明執。故不論也。


△二相續相。】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
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疏】二下。六麤中第二也。從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
中。此位第五。伹執法續生。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義
也。
依信下。十解巳去。修唯識觀。尋伺方便。乃至初
地。證三無性。徧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


【記】障中但執等者。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斷。故前
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謂從
三賢位中。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
離。
修唯識觀者。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脫分。尋伺
方便者。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
初地。即見道
信。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
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成無前徧
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006-0647a]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徧滿真如者。即遍行真
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
法而不在故。
所言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
能所兩亡也。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
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執分
別。永得除滅。


△三智相。】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
地。究竟離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別世出世諸
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
依具下。七地巳還。
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
故云漸離。八地巳去。無出觀緣境。故於七地盡此
惑也。云究竟離。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
七地前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無相方
便地。八地巳上。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記】障中以能下。釋名。可知。
法執修惑者。所知障中。
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
此等巳還。法空觀。有間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
境界。未免分別。然從二地巳來。分分除斷。故云漸
也。
八地下。釋得離此染所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
地。豈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
以二地
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眾生。三聚具足。名具
[006-0647b]
戒地。又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亦名為離垢地。準
華嚴說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正當戒波羅蜜。
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增勝說故。
以七下。釋七地名。
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相地作方
便故。乃是無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顯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疏】四下。三細五意中。皆當第三。此即依根本無明。
動彼淨心。令現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種
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隔礙。故云色自在地能
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
也。


【記】初句。障。根本等者。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現相。
即現境界也。今當現相。
依句。治。色性無礙者。以色
自心生故。心能變色故。由是。能毛容剎海。芥納須
彌。色心不相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
相大慧。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
無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切
眾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巳。無功用故。
三世間
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麤細之色。無不通達。
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以色下。
舉下位以反顯。意云。七地巳前。現識不亡。故色不
自在。今得自在者。葢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
八地盡。前後皆然。應知之。
[006-0647c]


△五能見相。】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二。以根本無明。動令能
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
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
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出華嚴經。有礙能
緣。永不得起。


【記】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
林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眾生。一心稠
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八隨眠。九
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皆云稠林者。此
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淨名云。善知眾生往
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
功德行皆成就。心習巳滅。無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
於自心得自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說。有十種
四無礙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說。十者。世親
判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說相。五智相。
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
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說。
有礙下。結所離之染。礙。
即障染。能緣。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
習巳滅也。


△六業相。】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
離故。」
[006-0648a]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一。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故。
菩薩下。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
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


【記】障中。心動。業也。
治中。盡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
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有在。不如地
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
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斷。佛地方盡。無垢地。
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等
覺為無垢地。彼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為
一位也。餘可知。


△二更重料揀。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二釋上
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
義。
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


【記】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巳分配因果諸
位明斷竟。
然上云不達一法界故。名為無明。未知
此使。依何位人能遠離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義者。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
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疏】不句。標也。從下。初麤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
地盡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
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
續心者。斷染心故。
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
治滅並一時也。


【記】麤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離。至七地方盡。
細者。
[006-0648b]
根本無明。從八地始斷現相。至十地盡業。佛地滅
不覺也。
此即下。上說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當知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
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
三分。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續義故。伹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無明。
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
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約破法執位明
其斷義。不乖諸說。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
時。義說前後。以論因緣和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
前後以能依所依。不相離故。


△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


【記】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義猶未顯。今此
特顯之。


△於中二。初釋相應。二釋不相應。
初釋相應。】


「言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
同故。」


【【疏】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此有二釋。一。約王
數釋。此三種皆是麤心故。二。約心境釋。以此三種。
依境生故。
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王
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
法故。又心念。謂能緣心。法。謂所緣境。異。謂心境不
同。
差別者。是所依分別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
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
[006-0648c]
所緣同。又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
也。


【記】初句。標也。皆麤心者。以是前六緣總別相。行相
麤顯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則與境為相應也。

下。釋也二。初。約法辨異。
心謂下。約王數釋。心王。即
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識中
心所。多少不同。今此總名念法。亦可舉一蔽諸。故
言念。即別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證。即通指
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
同所依根。二。同緣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色
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體故。五。同一時。王
所同一剎那故。由是故得相應。
又心下。約心境釋。
可知。
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識所
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數令
相應也。以有此境為所分別故。遂與能分別為相
應也。
而句。二。正顯相應。
先約王數釋同義。如師往
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應。理須約境以辨。
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王數相應故。名為同也。所
緣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
雖皆云同。而同義有異也。
又於下。次約心境釋同
義。此即心隨於境。名之為同。同。即相應也。


△二釋不相應。】


「不相應義者。


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
故。」
[006-0649a]


【【疏】不相應者。六染中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心。


亦二釋。
一。約王數。此顯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之體。
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
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既無王數之別。
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
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
彼不覺。不相捨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
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
心滅。
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
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為此
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
者。揀前相應也。
此不相應心。既是棃耶識。於中不
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
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記】不句。標也。
無明者。以前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
相應。名無明等。故今指也。
謂下。釋也。疏中二。先。正
釋論文。又二。初。約王數釋二。先。顯無別異。即此等
者。心是真心。由動故成不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
故云即也。尚無覺不覺異。豈有王數耶。
既無下。二。
正遣相應二。初。正釋翻前義。如單巳一人。與誰為
同。故無相應義也。
以此下。二。重釋前即義三。初。正
釋。然前說不覺即動心。今說染心即不覺。有斯異
耳。
上文下。次。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靜
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
[006-0649b]
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應不
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文。此則雙證
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相應義。思之。二亦
下。次。約心境釋。亦二。先。顯無異。意云。染心即無明。
無明是不覺。不覺依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
相應。故云即心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真心也。
文中通於真妄二心。詳之易見。
不同下。次。揀相應。
既無境為相對。約何以明其相應耶。
此不下。二。指
陳違妨。以相宗說此第八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
界外境相應。仍不說有覺義故。諸論。唯識瑜伽等
也。和會如別說者。尋檢未見所出。今且略會二宗
所說者。如法相宗。說第八識。能緣三境。以彼秪據
現在成就位中。橫說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
言一切眾生。法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緣
慮自分境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緣境。又說
此識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為所緣緣故。方
得生起。故須緣境。雖能緣境。微細難知。不同前七
執我執法。今此論中。豎說諸識。迷真所成。從細至
麤。不說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之功。而無緣境
之義。以從無明內熏習起。非外境界牽故令生。故
經說為流注生滅者。是此內起也。由是故無緣境
之義。今若會彼同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緣境。微
細難知。當知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說從種生故。
同是識分。不得不說緣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說
[006-0649c]
者。此論所明前六緣境。即是第八麤分功用。由於
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緣境義。以
是麤故。隔為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說第八心王。
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說此識能緣境界。是故
有王所相應。如正緣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
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
以觸境故。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
像。施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驅役。此五皆由緣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應。今
論既不說此緣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故不同彼。
又彼宗中。不說第八生起元由。從真起妄。但據現
在成就位說。故無覺義。然亦說有無始本有菩提
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真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說。今
論所明。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
雖成不覺。覺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
說。故不同彼。若彼巳說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
淺深。知之崔傳云。原疏兩卷。別記一卷。會通文詳彼記


△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記】舉上六染之心。以及無明。對於所障之境。束為
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所謂煩惱。及以所知。
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
之。


△中亦二。初標立。二重釋。
初標立。初惑障。後
智障。
初惑障。】
[006-0650a]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照寂妙
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
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惱動故。

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無明所起染心。為煩惱礙。
能起染心之無明。名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
二礙。


【記】初二句。標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於中一分
相續義故。以此一分。諠擾動亂不寂靜故。名為煩
惱。
能障句。顯礙釋義也。先。釋文。
照寂下。釋所障智
名。復名真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證如實理。故名
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
體也。
染心下。釋成礙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問
曰。如諸處說。依於二執。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
秖將六麤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煩
惱耶。故此釋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
所知。意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
為所知。能依染心為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二
執說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說二障。即通。有斯異也。


△後智障。】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疏】無明。根本無明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後得如
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
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此明聖智用。如月
[006-0650b]
頓應。於水無心。不同外道自然。


【記】無下。亦標法定名也。根本無明者。若取諸識中
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本。故作此標。
能障等者。
亦顯礙釋義也。初釋文。後得下。釋所障智名。復名
徧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智證真如後。方得起故。
名後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
所障智體。
以無明下。釋其礙相。
從所障得名者。智
之礙故。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義釋。
此明
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何別。故此
釋之。此心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為自然。不同外道
撥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義異也。


△二重釋。先徵。次釋。
先徵。】


「此義云何。」


【【疏】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
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麤。應障量智。何以不然。


【記】先問等者。約麤細以成難也。秖合細法障細法。
麤法障麤法。方是其宜。何故不爾耶。


△次釋。初釋煩惱礙。二釋智礙。
初釋煩惱礙。】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疏】能見能現者。獨約後三細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
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違平等性者。釋成礙
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
障於理智。


【記】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義。難
[006-0650c]
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然雖不言。
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說能見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
即分別智染巳前三者。皆是事識。故依境起。
以此
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
礙義。


△二釋智礙。】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



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疏】法靜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
與法違者。正顯無
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
違故也。
不能得者。正釋障如量智義也。


【記】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靜無起。無起
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乃至無
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釋違
義。法性寂靜。而無明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

釋等者。本疏云。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
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
不能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麤細而難問。今則約
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
智。】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音釋




音翅。火勢盛貌。
[006-0651a]


末那
此云意。第七識名。



音滕。奔飛也。



音寰。圓轉也。



音逆。罪惡也。



音換。逃迭轉也。



俗作蚕。吐絲蟲。



與蠒同。音簡。



音慷。相乖也。



音永。水涌出也。



門。去聲。氣掩不通也。



音椒。火傷也。



音喚。光明也。



音葉。奔游。縱放也。



音厄。木無枝也。



音烏。同汙。垢染也。



音示。[口*契-大/齒]也。



音柔。叢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飾。



音簡。尋覓也。



音景。誡䇿也。



音區。遣使也。


崔傳
崔致遠翰林所撰賢首國師傳也。



同喧。諠譁。



音輕。搖動也。
[006-065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