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01 百法論顯幽鈔-宋-從芳 (master)



百法論顯幽鈔卷二末



皆是唯識也。又若言無唯識者。即無俗諦。俗諦是依
他唯識體故。俗諦既無。真諦亦不可得。以真俗二諦
互相依故。若有為既無。無為亦遣也。若言真諦俗諦
皆空者。即一切皆泯也。即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
諸法有空不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也。上辨唯識成
空難說也。


自下第五色相非心難者。難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
者。即應識亦如色相。一類不斷相續而轉。既若心即
有間轉。色相等即實。山河大地世間現見。目擊道存。
心外實色。如何言唯識即心外。山河不曾間斷。能緣
心。即有時起。有時不起。即色等。即一類堅住故。何成
唯識。意云。心有生滅。境即不隨心生滅。如何成唯識
也。下論主答者。由諸有情。從無始時來。妄作相續解。
名言熏習種子。在第八識中。由彼熏習勢力。此山河
大地等起。相續而轉。第八所變。山河大地是第八相
[002-0250b]
分。名不離心。故知唯識無境也。山河若望第六識。即
六識間斷。山河相續。此望第八識說。是第八親所變
相分故。若有情滅時。彼山河一重相分。隨彼人滅也。
故知一切不離能變心。故知無境唯識理成也。


自下第六親量違宗者。難云。色等外境五塵境等。即五
識分明現量緣證。是現量所得。實有外境。即大小乘
極成。如何論主令撥為無言唯有識耶。即因明論有
三量。是楷定有無。若比非二量。由心比度起執。如似
現量法是實有。五塵等法。即五八識。現所證故。若言
無外實境。如何有比現量心也。有現量心時。現證外
境。外境既無。即現量心應亦無也。現今證外實境。應
知不唯有識。即現量境是性境。性境不隨心者。明知
是心外實境也。下論主答者。論云。現量證時。不執為
外。後意分別。妄生外別。妄生外想。此是依自宗正義
答也。意云。即五識及同時意同緣境時。俱現量得時。
不執為外也。以得法自相體也。即境非現量緣時。無
計度故。若後念獨頭意識生時。便妄執。似外境相現。
作分別心。相像似外境。但妄作解也。其實無外境也。
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相分也。以識所變故。亦說自
相分。是不離識也。若言外有境者。即是計度妄執。情
有理無也。約妄情執心故。即有我法實境。今約實理
說者。即離心外更無有境也。唯內心所變。若執計心
外實法者。說非有不稱故。但是隨情妄有。亦不離妄
心也。亦名唯識。若妄心之時。外境忽無。如眼中有翳。
[002-0250c]
妄見有蠅等。若是五俱意識。不作外境解也。小乘師
云。我不問論主意識分別有外實色等。如何論主自
難自答耶。與我問意不相當也。我問論主。五識現證
外實境有耶。論主答云。此答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
識執現。是前來答汝難訖也。今說五識所緣相分。似
外境有。即體非實外境。但顯正義也。答小乘難訖也。
意云。五識緣境不作解得法自相。故名唯識也。第二
念作心外實有。不隨心解。即不離中。故談唯識也。


自下第七夢覺相違難者。外人難云。言夢中是唯識。
夢境無實。以覺後心。了知夢中都無實境。不離夢心。
是唯識。即將以夢中無境。名唯識者。為喻例覺時心。
亦如夢境。是唯識者。即何故世間人現覺時。不知現
境。是唯識耶。但是覺後反緣夢不離夢心。故名唯識。
即不知自覺後境是唯識。以見有實境。是心外實有
故。明知覺後不自知是唯識者。如何論主一切皆是
唯識也。下論主答者有二。先舉極成為喻。二者正答。
且舉喻答者。即夢中境有者。要覺後及後方知是唯
識。即論云。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
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解云。正舉喻者。如夢未覺。正作
夢時。總不自知是夢。即執為實境。若後覺時。方知前
來作夢時。夢境都無。皆是唯識。即要至覺時。方知夢
是唯識也。舉喻可解。二正答者。論云。未得真覺常處
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解曰。
意云。覺時境色亦如夢中之境。自不知是夢是唯識。
[002-0251a]
便執為實有外境。亦不知現覺時是夢也。要至真覺
時。方知無始至今。皆是夢境。皆是唯識也。二十唯識
頌云。未覺不能如夢所見非有。即謂未得真覺。常不
能自知。至得無漏真覺之時。亦能追憶生死長夜之
夢境。即覺知他一切凡夫皆是夢境。境亦非有。一切
皆唯識也。問曰。如何知生死是夢。答曰。未得真覺。常
處生死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惛如夢也。由斯道
理。未了色等境是唯識也。上來答夢覺相違難訖也。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難者。外人難云。論主前來立色
境是無。巳極成訖也。以外色境實無。我亦不論也。若
他心既是實有。寧非自識所緣也。此意令自心親緣
著他心。此中若緣者。他心者即唯識義不成。以心外
取他心故。若緣他心不著者。何故有境而不緣著。即
何名他心智也。二十唯識亦有此難。彼云。若不能了
知他心者。何名他心智。若能緣著者。即唯識應不成
也。下論主答者。誰說他非自識境。我許他心是自識
之境。所以有他心智。我但不說他心。是自心親所緣
故。自心親緣著他即不得。但變影緣他心。亦得名他
心智故。所以唯識得成也。此緣他心時。亦非如手等
親執其物。亦不似他鉗甲物等。亦非如五根親照境
體。此識緣境時。但似鏡照物。但得其影。不緣著質。故
他實心是他心唯識所收。他人五根五塵。是他人唯
識攝也。五識所緣相分外質。是第八識相分。唯識極成
也。即見相二分。是自證分上用。與自識分不即不離也。
[002-0251b]
緣他心時作他心解。即緣著他心影像也。唯識得成也。


自下第九異境非唯影難者。外人難云。唯識之義。但
離心之外更無有物。既若有他心所變境有實者。即
異於自心所變境。何名唯識。是他人身實色根等。不
是自身所變之境。何成唯識。以自心外有他實色故。
下論主答。并毀責者。論云。奇哉故執觸處生疑。豈唯
識教但說一識。意云。豈唯言唯汝一識。更無餘人識
也。外人又問曰。若不唯一人識者。行相如何。論主答
者。論云。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
果等別。誰人說法。謂誰人說法也。何法何求。故唯識
言有深意趣。意云。即反難外人意也。若唯有一人之
識者。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差別。又寧有他人色
之與心等別。若唯佛一人者。佛謂誰人說法。以無眾
生故。亦應無佛。即無善知識。即何所求也。故唯識言
有深意趣也。外人問。意趣如何。答曰。即解本宗意者。
即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識。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
體分。及所變相見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應
等。六無為。二無我理所顯真如。以空為為門顯真如
也。所以許有八識自體者。是識自相。故名唯識。許有
心所者。即識相應。故名唯識。許有色故。是前王所所
變也。餘二位可解。言唯者。遮外境有。言識者。簡識亦
空也。即離有無故成唯識也。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
能無倒善備資粮。速入法空。識無上覺。救拔含識生
死輪迥。非令撥無惡趣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
[002-0251c]
定應信一切唯識也。上來總答前違理難訖也。九難
外更有一難。即是外境既成無忘應不起難者。外人
難云。若無心外實所緣境。由何而生種種分別。分別
者即八識也。若無外境。八識因何而起。論主答。第八
識內有一切種子。以有種子故。諸法從種生也。既生
現行時。有增上力。能牽諸識起。故知識起。不離內心
所變之境。故知一切唯識理成。雖言唯識。亦有因由。
然始得生。得生之由。即四緣也。既有四緣牽發力用。
分別識起。於義何乖。此答外境既成無忘不起難訖
也。即一切皆唯識。即五位之中。居第一位。巳心最勝
故。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前來廣成立訖也。若唐三藏。
成立唯識。作比量者。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於
眼識。宗中法。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
言真故。即簡世間相違過。以唯識是佛法勝義甚深
義。即世所不知也。言極成者。簡不極成色。不極成色。
是小乘不共有者。如小乘有者如小乘說。佛是有
漏色。最後身菩薩是染汙色。但取今一切有漏共
者說也。問曰。何名初三。答。十八界。即眼根界眼識
界色境界。此是初三。乃至最後意界意識界法界。
後三也。都有六。今三也。今且成一切色。不離眼識故。
言眼所不攝故。即此色境不是眼根攝也。喻如眼識。
眼識非是眼根攝也。即眼識不離眼識體。今色境不
是眼根攝。亦不離眼識也。問。云何眼識不離眼識耶。
答。眼識見分不離自證分也。問。若爾小乘不知有自
[002-0252a]
證。如何言見分不離自證。答。對小乘。但言不離識體。
色亦不離識。此無過也。此共比量也。若不言初三攝。
但言眼所不攝故。便有不定過也。言極成之色。為如
眼識。是眼所不攝。定不離眼識。為如復五三眼所不
攝。定離於眼識。故知應言初三攝者。簡不定過也。又
若不言眼所不攝。但言初三所攝故。更作不定過。為
如眼識初三攝。定不離眼識。為如眼根初三所攝。離
於眼識耶。故知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眼識無過也。下
新羅順璟法師。是三藏弟子。歸本國巳。即破三藏比
量。作決定相違過也。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離
於眼識有故宗。因云。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同喻
如眼根。即寄此比量。與慈恩來。請為解釋。慈恩云。若
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將自破
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許初三攝眼識
不攝者。此因便有隨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許眼
識不攝也。所以疏云。謂初第一心即是法。至持業釋
也。此是成立唯識訖也。


自下依疏文辨心法者。有六段文。如疏中。於中分二。
且第一義解心者。分為二。初正釋二義。二者翻前文
者。疏云。或初集起下。是且第一正釋二義中。且解第
一義。中分三。初立義分。二屬當分。三解釋分。問曰。如
何名為心。疏答曰。一集起名心。此是立義分也。二者
問曰。有八種識。何識名心。疏答曰。唯屬當分也。三者
問曰。第八識名心。有何功能。獨名為心。疏答云。集諸
[002-0252b]
種子起現行故。此是解釋分。即下二句。解上集起二
字也。


言集諸種子者。解上集字也。言起現行故。解上起字
也。故名集起名心也。言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
者。此破經部師義也。即經部師云。我無第八識。但有
前六識中。互相持種。以六識不俱起。如眼識起時。即
眼識中。持餘五識種子。及諸色種子。若耳識起時。即
眼識滅巳。餘五識種子也種子等。即在耳識中持也。
乃至第六意識起時。餘五識種子在意識中持。以六
个識定不俱起故。六識中隨一識起。能持種子。


從次護法破前師者。分二。先破前師。二申自義。且破
經部師者。汝經部師。將前六識。互持種子者。不應正
理。以闕四義故。前六不能持種也。一者前六闕常義。
二者闕遍義。三者闕一類無記義。四者闕堅住義。即
此四義一一各作比量。破前六不能持種也。伹將一
个喻四个因。第一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應不能持
種故。宗中法。因云。非常相續故。同喻如電光。電光非
常相續。電光即不能持種。汝前六識無常相續義。亦
不能持種也。第二量者。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應不
能持種故。宗中法。因。六个識不遍三界故。同喻如電
光。反覆可知。經部師云。此有過也。以因有不定過。論
主言。不遍三界者。為如將第六識遍三界。證六識持
種。為如復將前五識不遍三界。證六識不能持種耶。
即論主將非一類無記為因。即此量無過也。量云。汝
[002-0252c]
前六識是有法。應不能持種。宗中法。因。非一類無記
故。同喻如汝宗過行等。反覆可知。若不言汝宗簡者。
即大乘宗第八識相應遍行為不定過也。將他經部
宗遍行。遍行是六識相應者。皆通三性也。以非一類
故。第四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不能持種。宗中法。因
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反覆可知。經部師被破巳。
便轉救云。將識類亦能持種。論主云。識類者。亦非成
正類。以聖人識是凡夫識之流類。凡夫識是聖人識
之流類。不聖人識變凡夫識熏者。即應聖人識便通
有漏不善性。應聖人却成凡夫耶。又凡夫識變他聖
人識熏者。即應凡夫識便成無漏。應凡夫便是聖人
耶。以是識類互相持種故。若不爾者。如何將識類持
種耶。故知須有第八識持種子。以具四義故。


申正義
者。即唯取第八識持種子也。所以疏云。唯屬第八集
諸種子。起現行故。此識能聚集諸法種子。復能起諸
法現行故。唯取第八識名心也。如倉庫等能集一切
財物故。此第八識亦爾。即梵云質多。此名為心也。


言集諸種子者。即第八識中有色心種子。人天五趣
種子。三界種子。無漏種子。三乘種子等。有無量無邊
種子。故名集諸種子也。


言起現行者。即三界五趣有
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故名起
現行也。即第八識是能集起。前七種子是所集起。現
行所起也。即取能集起名心也。


問曰。第八識具四分。取何分名心也。答曰。四分中唯
[002-0253a]
取自證分名心也。問曰。夫言一切唯識者。即四分皆
成唯識。如何四分中除三分不名。答曰。相分是色。見
分是用。證自證是後邊。故知唯取自證分名也。能含
藏一切種子。故名心也。即自證分能集諸種子。復能
起諸法現行。即令種子不散。是自證分功能也。從無
始至今。更無間斷。持諸種子。即第八識有集起義名
心。以與種子力。令生現行。復是依持生起二因。故名
心也。即第八識是集起名心可知。


從此第二義解者。疏文亦有三段。即第一立義分者。
問曰。何名為心。疏答云。積集名心。二屬當分者。問曰。
八識中何者心識。疏答云。屬前七轉。三解釋分者。問。
前七有何功能積集名心。答曰。疏云能熏積集諸法
種故。即前七識現行。能熏得一切種子。即前七現行
多法共集。故名積集。即前七識能積集。種子在第八
識積多無量故。是前七功能。能積集故可知。如眼緣
色時。意識同緣。即是二識共積集。得色種子。即是二
識共熏種子。此共熏時。種子名所積集。也識現行。名
為能積集也。餘耳識等亦爾。即取前七現行名心。以
能積集得諸法種子。即現行頭上持種子。故得名心。
問曰。前解集起者。即種子能起現。今解如何種子不
能起現行。答曰。前據第八識中舊種子生故名起現
行。今說七識現行頭上新熏種子。未能生現行故。問
曰。七識現行如何名心。答曰。七識現行如禾莖也。頭
上新種子如禾邃。邃從莖而生。即禾莖名為心。即前
[002-0253b]
七識能熏得種子。在第八識中。即是七現行功能也。
問曰。第八識種子因何而有。答曰。因他前七現行能
積集得也。即前七現行名心也。問曰。約何教據說前
七識名心。答曰。亦無教據。但是疏主約道理解之。此
非正理也。此或是治法師義。即前七識上但有能重
義。無積集義。七識現行頭上。但有剎那持種子功能。
後念即落在第八識自證分中持。即是第八功能。如
何言前七識功能。熏便是積集義。


第二翻釋前文中。又分為二。初正釋前義。二重段兩
文者。疏云此上二解下。是也。且第一正釋前義二。前
義中先第一義者。分二。初屬當。二解釋。且初屬當。疏
云。或初集起義屬前七轉是。二解釋。現行共集下是。
釋云。言集者。即前七識多親行各熏得種子名集。問
曰。如何名共集。答曰。如眼識緣色時。即意識為共集
也。共集種子也。問曰。第六與五識共造一事業者名
共集。此是明了意識也。與五同緣。若是第七緣第八
見分。既七不與六因緣。如何名共集。答曰。申七為依。
六方得轉。即第六與第七。亦名共集者。此亦不然。如
入二無心定。前六俱滅。唯第七淨分能熏種。即何成
共集。此同明了意識與五同緣。共熏集種也。或與心所
同緣共集者。亦得名共集。無失也。即七識現皆名共
集也。以熏種子。取中間現行名心也。又解云。前七現
行但說集起。即前七識各熏得種子。故名集起。即剎
那後落在第八識中。即前七識無積集義。積集義是
[002-0253c]
第八識自證分故。但說集義。屬前七轉也。問曰。何名
轉識。答。改轉不定。三性易脫。故名轉也。問曰。前六通
三性。即三性不定名轉易。如似第七識不通二性。唯
是有覆性。不同前六三性易脫。應非轉攝。答曰。雖有
覆性。以因中易脫者。即名轉識。即十地位中。第七識
漏無漏易脫不定。亦名轉識也。難曰。若爾者。即無種
性人第七。定不通無漏。何名轉識耶。答曰。此有二解。
一云無始有不共無明輕。若至今即無明二障漸重。
即輕重有異。亦名轉易也。二者生欲界。二執無明即
麤重。生上二界。即二執漸細輕重。亦名轉易也。於中
有九品。九品麤細有異故。亦名轉易也。從方所解者。
將王就所解。以有掉散二。易解易緣。名轉易也。問。第
七初地成無漏。即名轉識。第八果位成無漏。應名轉
識。答曰。果中第八一向無漏。不名轉易。因中第七漏
無漏間雜。故名轉識。難曰。前五識果中一向無漏。應
不名轉識。答。今但取因中易脫者。方名轉易。前六三
性易脫。第七漏無漏易脫。五變易脫。三境易脫。三量
易脫。有多易脫故。即前七皆名轉識也。即前七轉識
共集。并自同時心所共集義。得成共集熏種子也。但
名集起。不名積集也。


從此第二翻釋第二義者。疏云。後積集名心。唯屬第
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即第八自證分中有無量舊
種子。皆在第八中持。故名為積也。更能集得無量新
種子。故名集也。更有集起之義。能起得一切色心現
[002-0254a]
行。色心現行。從第八識自證分中生起故。名為起也。
故積集之義。唯屬第八識。問曰。有何行相。即第八獨
名積集。獨名為心。答曰。疏云。含藏積集諸法種故。自
證分能含藏得一切種子故。從無始至今。持種受熏。
故名積集。諸法種者。即是三界種子。五趣種子。有漏
無漏種子。三界五趣種子。三乘五性種子。色心等種
子。名諸法種。皆在第八識中持故。含藏積集諸法種。
故。積集之義局狹。以屬第八識故。若集起義寬通。通
八識。通種現。皆有集起之義。若積集集起是第八自
證分故。復是總報主也。即第八具二義名心。一積集
義。二集起義。積集集起解心者。唯第八識獨名為心
也。此為正義。唯識論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法種
子故。是含藏義也。即自證是能持能積集。一切種子
是所持所積集也。即薦福非疏主云。第八識無始相
續。受熏持種。可名為心。今前七現行。但有剎那持種
子義。後念即落在第八識中也。即前七現行何得名
心耶。故知。唯第八獨為名。前七非也。


從此第二段兩文者。疏云。此上二解至應思者。言二
解者。即前七亦有能所二集。七現名能。新種子名所
也。第八識上亦有能所二集。第八現行名能。識中種
子名所。今但取二解中現行是能集名心。不取種子
名心也。即七現亦名心。以皆是心王攝故。第八極成。
即八个識現行。皆名為心。故名應思也。於中第八現
行有似勝也。問曰。種子何非心。答。心者緣慮。種無緣
[002-0254b]
慮故。亦是就勝而說。且言取能集現行心故。問。與第
三義何別。第三亦是緣慮名心。答。第三唯取緣慮心。
此中但說能集之義。故不相違也。


第三義者。疏云。二緣慮名心者。梵云質多。此云心也。
俱能緣慮自分境者。即八識各能緣得自分所緣境
故。通八識說。故名俱能緣也。問曰。何名緣慮。答。緣謂
能緣。慮謂思慮。或云審慮籌慮。故名緣慮。薦福云。緣
慮名心者。解心通名也。問。八識各緣自分境。行相如
何。答曰。說前五轉識唯緣五塵。是自分境。除諸根互
用及佛位也。第六緣十八界為自分境。及三世法。即
一切法。有法無法。或出世間法。皆是第六識自分境
也。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為自分境。若無漏時。遍緣不
遮。今且有漏。唯緣第八見分。為自分境也。


第八識欲界繫者。即緣欲界根身器世間。種子通緣
三界。為自分境也。若色界繫者。即緣色界根身器世
間。種子亦通緣三界也。若無色界繫者。即第八識唯
緣三界種子。為自分境也。即不簡三性有漏種子。為
自分境也。若聖護月菩薩解者。即許一界第八識。緣
異界現行。為自分境。若護法。第八但緣異界種子。不
緣異界現行。因中第八不隔界變。約定通之力即不
決定。若約業果。決定不緣異界現行法也。即三界種
子通緣為自分境。唯有無漏種子不緣也。


問曰。有何行相。不許緣無漏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
不緣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
[002-0254c]
者體性異故。三者不相順故。即伹而不緣。四分中依
自證而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緣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故。亦名
唯識也。舉喻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頂上帶物。雖
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緣得無漏種子也。問曰。六
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何第六即緣得無漏種子也。
第八即不緣。答曰。第六識即踈緣。親緣即非也。第八
識緣種子時。不許變影。事須親緣。即不許緣無漏種
子也。問曰。既不緣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秘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為相分
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流類。是相分
攝故。亦名為相分也。若據濮陽。後義為善。問曰。器世
間與他人扶塵。許第八隔界緣否。答。若依定通力。即
許變緣。若業力即不許變。言力者有五力。一者大願
力。二者定力。三者通力。四者法威德力。五者業力。


且就業力中第八變器界者。問曰。第八變者。亦通異
界器等變耶。答曰。此有三師解。一者月藏。二者難陀。
三者護法。且月藏論師解云。即此器世。是一切有情。
上至諸佛。下至蕉具等。即三界有情。皆能變得此欲
界。為自分境也。即此師意。許一界第八識通變緣三
界器世間等。即引教者。立世經云。一切有情業增上
力。共所變起故。即一切諸佛等。皆能共變此欲界。為
自分境也。


第二難陀論師。難前師者。有三難也。一者
聖人應變穢難。二者凡夫應變淨難。三者無因變下
[002-0255a]
難。且第一聖人應變穢難者。若言諸佛菩薩變此欲
界為自分境者。即諸佛菩薩應實變此雜穢境耶。若
假變者。我亦許也。若實變即不然。諸佛雜穢種子久
巳亡故。此第一難也。第二凡夫應變淨難者。破云。諸
異生等。應實變他方此界諸淨妙土。若佛菩薩菩薩。
神力加備等。我亦不遮。若說業力者。即有漏淨土外
法異生不應實變。不能受用故。第三無因變下難者。
上二界有情不生下界來。但實變下界為自分境者。
作何而用以欲界麤鄙惡。如色界梵王許變下界器
世者。即不[怡-台+惡]梵王受用。梵王若下來此界。昇化梵王。
不得由如麤羅中成火。不能礙得梵王。既若不礙梵
王受用變為何用。亦無因由故。實變者。亦不許汝也。
即色界有情生無色界。去不下生欲界。來變欲界者。
復何所用。故知現居者及當生者。異熟識變為此界
也。問曰。若爾者。何故。經云一切業增上力者同變此
界。答曰。經依少分說也。業同者。即是當生業同者變
也。不是一□三界等皆變也。即取上界當生者變也。
難陀意取現居者。變即取當界現在有情變。亦不言
傍欲界變也。言當生者。即取上二界有情。變下欲界
也。故知。現居及當生者變也。


第三護法宗分二。初破
前師。二者申自義。且第一破前師者。難云。若言現居
有情變者。即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謂異熟
識變為界。此世界欲壞由何更有生者。現居有情又
總巳無也。此欲界臨欲壞時。都無有有情。謂人第八
[002-0255b]
識變為此界。為自分境也。又難云。謂諸異生生無色
界。預變無用也。此生有頂壽八萬劫。不妨此界數成
壞。即變之何用耶。可知。


第二申正義者。言現居者變
及當生變及器若壞時。即取傍化三千欲界。第八變
為此界也。以此界無有情故。言當生變者。即取器欲
成時。上界有情臨欲生欲界來。一念捨上二界身命
時。從中有身一剎那間能變。比界亦不是上界有情
變下界也。以剎那中有屬欲界繫故。若是上界身命
者。即是上界繫。以隔界故不變此界。故為自分境也。
若欲壞此世界時。此世界巳無有情。又無有情當生
者。此界由末壞。即伹取傍三千界有情。異熟識變令
繫住故。若初或世界時。由未有生來者。亦取傍三千
界有情。變為此界。


問曰。未有生來者。世界如何得成。答曰。但是傍欲界
有情業增上力。變此世界得成以遙受也。若是壞時
即是當界有情共有壞業種子。感世界壞也。問曰。若
言有情有壞業種子生現即壞者。即傍欲界有情未
有壞業種子生現。亦變此世界時。應彼傍界有情亦
有共壞業種子耶。若言有者。即應一切傍欲界應同
時壞盡耶。即不爾者。如何將傍欲界有情不壞業者。
變此壞世界耶。答曰。不然。以有所隨順。能隨順故。此
界現居有情有共業壞種子故。即是所隨滅也。傍欲
界異熟是能隨順。能隨順亦亡也。不是他方有情亦
有壞業故。若是此界初成時。即是傍欲界有情當生
[002-0255c]
者。業增上力感此界得成也。即第二師難云。瑜伽論
說。當生者變。如何不取上二界有情耶。答曰。言一切
者。但約少分一切也。如一切人見國王。但是一城之
內有少分人見。也不可見。言一切者。便將為大地有
情。皆見此國王耶。即瑜伽論言一切者。但約決定。當
生此界來者。不約不生來者說也。故知當生者。即一
念中有身即第八識頓變此界為自分境也。即八識
皆緣自所變之境故。疏主俱能緣慮自分境故。上來
總是第三義訖也。


自下第四義者。疏云四或名為識了別義者。問。何名
為識。答曰。識者了別境為義。即八識見分。能了別於
自境。故如眼識了別也。為境耳了別聲為境。乃至第
八識了別。三亦以了別為義。問曰。見分能了別見分
名識。自證不了別。外境自證應非識。答曰。自證是體
見分是用。用不離體。即自證見分皆名識也。即了別
以解識。八識通名識。若了別麤境以解識前六獨名
識也。所以唯識論云。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也。又
言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也。可知。


第五義者。疏云或名為意等無間故。即前念八識與
後念八識。為依止故。即前念八識名意也。前若不滅
後因何生。依前滅後方得生故。前念八識有依止用。
名為意也。於中無自體為間隔。故名無間也。問曰。大
乘過未無體。如何取等無間名意。如何不取第七名
意。答曰。此謂順小乘宗作此解也。以小乘取前念六
[002-0256a]
識與後六識為依止故。名為意。以不信有第七意故。
若大乘意者。具二義名意。一者思量。二者無間。具二
義名意也。不同小乘唯取過去為意也。此名意者。是
依止義解意也。如似第七與第六為依止義。故名意。
即此無間意者。是通名意也。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
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者。即第七獨名意。可知。問曰。
第八如何名等無間。答。即剎那相引其實無斷。若約
能引業說引第八異趣生。似有斷其實不斷。


第六義者。即解心意識三別也。疏云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中分二。初正解心意識差別
義。二者引教證成。從由此入楞伽下是也。且第一正
解心意識差別者。此是約勝別名。各別立號也。第八
積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第七思量以解意。第七
獨名意。前六了別麤以解識。前六獨名識也。若說
通名者。前來解訖也。即是了別以解識。八識通名識
等。無間解意。八識通通名意。緣慮以解心。八識通名
心也。可知。此第六義是正辨別名也。即第八具二義。
獨名心。一者積集集起者。緣慮也。第七名意具二義。
一思量。二等無間。前六名識者。亦具二義。一者了別
以解識。二者別別麤境義。即各具二義。約勝雜名即
心意識三差別也。問曰。前六識如何名麤。答。具四義
故名麤也。一者易知故。即嬰兒之屬皆知有之。二者
共許有故。即三乘皆共許有也。三者行相麤故。即了
別行顯現也。四者所緣麤故。即五塵境也。今依疏文。
[002-0256b]
即是第四義故以了別麤境。故名識也。問曰。第六通
十八界如同前五名麤也。答曰。若緣十八界理合不
名麤。亦與前五同。緣五塵麤境。亦名為麤。即前六識
名了別麤境。俱名為識也。即三法各據勝義得名也。
第八積集集起義獨勝。故第七思量義獨勝。前六了
別麤境義獨勝。即三種得名差別也。正解差別訖也。
第二引教者。問曰。言三種各約勝彰名心意識。有何
教據耶。答曰。疏云由此入楞伽經至是說名為識也。
又瑜伽識六十三云。雖此識皆名心意識。而隨義勝。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問曰。□釋中何釋也。
答曰。疏此心一字。全無六釋也。可知。上來六義解心
也。


自下第三釋心所者分五段。一者解心所義者。疏
云第二心所亦有三義。至繫屬於心者。是也。二者釋
心所名者。疏云如屬我物至名心所有。是也。三者舉
喻。疏云如𦘕師資作摸填彩者。是也。四者法合者。
疏云心所緣總別相如次應知。是也。五者六釋相攝
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釋。是也。五段不同。


且第
一解心所義者。即此心所定具三義。方名心所。疏文
分二。初標三義。二正釋三義。


且標者。疏云第二心所
亦有三義。可思。


第二正釋三義者。不具三義者不名
心所。問曰。觸等與心不即異即名心所。無為還不即
異應名心所。常與心俱起觸等即名為心所。無為亦
□與心為性。應名為心所。以無為與心不即不離。故
[002-0256c]
何妨亦名心所。將第一義簡。疏云一恒依心起簡無
為法。無為法雖與心不即不離。即不常依心起。即無
為是心之所依。夫為心所者。即心所是能依。既若無
為與八為所依。定非心所無為。不恒依心起無為。無
為無相湛。若虗空更有何義。言有起耶。不可說無為
有其起義也。即第一義恒依心起簡無為也。問曰。若
爾者即色不相應依心起。即取色不相應名心。答曰。
將第二義簡之。疏云。二與心相應。即定與心相應故。
方名心所。色不相應。不可說與心相應也。今言心所
與心相應者。又須具四義故。方名相應。問曰。四義者
何。一者時同。二者所依根同。三者所緣同。四者體事
等。具此四義。方名相應也。問曰。將前念心所。望後念
心王。應名相應者。須時同定須同剎那起。名定俱生
滅也。前後念時不同。不名相應。難云。若爾言定同時
起名相應者。即第六識亦與前五亦同時起。即應第
六與前五互為心所耶。以同時故。答曰。將第二義。簡
須所依。同以五識。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意根即所
依不同。不名為相應也。即心所與心王。定同一所依
根者。方相應。難云。若言所依同即前五與第六亦同。
依第七識亦是所依同。如何不互為心所相應耶。答
曰。今言所依同者。須是不共所依根同。今第七與五
識是共依根。即第六不與前五識相應也。即前五以
五色根。為不共根。第七是第六識不共所依根。即約
不共所依根者。方名根相應也。難曰。若言所依根
[002-0257a]
同即名相應者。今六八識同依第七意根。亦是所依
根。同應六八王為心所。名相應故。答曰。將第三義簡
須同所緣境。即所緣同者。方名相應。以第六識與第
八不定。同所緣故。以第六識遍緣一切法。第八識即
唯緣三境行相差別。皆不相應故。有說。六七是依同
難者。即亦得即六七識。雖依亦同。第七依第八依第
六依第八。即是疎依是共依根故。設取不如將六八
名依同也。所簡之中所緣不同故。不名相應也。亦不
取第六。七同依第八識。即境不同也。將第四義簡。即
不取心王。與心王作所緣。須是所與王說相應也。難
云。若言所緣境同者。即名相應。即如第六識心所受
相等。與第八識相應。同緣三境時。應是第八家相應
心所耶。答曰。將第四義簡夫相應者。須體事等即一
心王有一受一想。名事等。今第六受想等與第八相
應者。即體事不等也。即一心王便有二受二想。故即
體事不等。不名相應也。故知具四義。方名相應。相應
簡色不相應。相應不與心相應。故不名相應心所也。
即五十一心所各皆與心王相應。故名心所也。難曰。
若爾者即心王亦與他心所相應。四義具故。即應心
王亦是心所耶。答曰。將第三義簡之。疏云。繫屬於心
也。即心王雖與心所相應。即心王雖與心所相應。即
心王不繫屬心所。即繫屬於心王。即具三義故。方名
心所。又更解云。問曰。若言恒依心起名所者。即是遍
行有恒依心起。即遍行名心所。餘別境等不恒依心
[002-0257b]
起。應非心所耶。答曰。雖不常依心起。亦有與心相應
之義。亦有繫屬於心。故亦名心所也。即此六位總簡
餘四位法。即第二心所獨名心所也。即簡心王色不
相應無為也。故知此心所具三義。故名心所也。上來
第一釋心所義說也。


第二釋心所名者。疏云。如屬我物至名所有者。即將
上二句。喻顯下二句。下二句是正釋名也。先喻顯者。
如屬我家所有之物。是我所有物故。立我之名。從我
得名也。法中解者。即是心王家所有故名心所。心即
是勝。所即是劣。劣依勝心王。立名心所有也。是他心
王家所有。故名心所有。即所有不是心。心不是所。所
以從心王得名。故名心所也。可知。


第三舉喻者。疏云。如𦘕師資作摸填彩者。言𦘕師是
主也。資者是弟子。劣於主故名資也。若准唯識。先解
行相。後舉喻。百法疏。即先舉喻。後法合也。𦘕師即作
摸。弟子即填彩也。即摸上填其彩色。彩色中有眾多。
即青黃赤白色也。師如心王。資如心所也。𦘕師如心
王家緣總相。資如心所緣別相。別相中有種種行相。
如色中有青黃赤白等。舉喻可知。


第四法合者。疏云。心王心所。緣總別相。如次應知。意
云。即合上喻。將師為心王。資為心所也。師作摸如心
王緣總相。弟子填彩如心所緣別相也。問曰。心王心
所緣總別相者行相如何。答曰。此有三解。一云。心王
緣總別相。心所亦緣總別相。如眼識緣。青色時是總
[002-0257c]
相。即青色中有多種青色故。即青依青草青天等。是
別相也。心所隨心王。青境處緣。是他心王總想。於五
心所中。各各行相別。故名別相也。問。如何心王心所
三皆緣總別相耶。答曰。瑜伽論云。同一所緣故既言
同一所緣者。明知。王所皆緣總別想也。第二解云。心
王唯緣總相。心所唯緣別相。如眼識。心所緣青時。是
總相。但緣總青。更不作多解。即緣總想相青也。心所
緣別相者。即五心所作意引心。驚心為別相。觸以調
和為行相。是別相即諸心所各各緣境行相別。故名
緣別相也。即瑜伽論云。不同一行相也。即心王緣總
相。如作摸心。所緣別相。如填彩也。以疏中總相而言
心王所緣。總別相也。第三解云。心王唯緣總相。心所
通緣總別相也。心王緣總相。如總相作摸也。心所緣
別總別相者。如弟子於總相摸中填色也。即心所於
心王。總青境上作領納相。像造作種種行相。即是通
緣別相也。即瑜伽論云。同一所緣如心王心所皆緣
總相下。言不同一行相者。即是心所緣別相。遍行五
法。行相各各不同也。即合取前二解所。引瑜伽文。總
合說者。方是也。以前二解。各引一邊。道理不圓。應總
取論文道理。方是即心所別相。亦不離總相中緣也
如資不不離模中填種種色也。即心王心所緣總別
相也。即第三解為善也。故疏云。如次應知者。即是解
總別相。應可爾也。故言如次應知也。


從次第五六釋相攝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釋
[002-0258a]
者。言有財釋者。即心所分取他心王之名也。本來但
名所。不名心。即取他心一分名。名心所也。是有財釋
也。言依主釋者。即心勝所劣。以勝顯劣。心之所故依
主釋。故言有財依主二釋也上來五段不同。總是止
釋也。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二釋心
所名訖也。


自下第三釋色法名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
疏云。第三色亦有四義者。問曰。如何言亦有。答曰。以
前來心心所法。有云義三義等故。今色法所以言亦
有四義也。標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二。初正釋名。二攝歸六釋。


且正釋名
者。有四義。如文可見。


且第一義者。疏云。一識所依色
唯屬五根者。意云。即舉能依識以顯。所依根也。此言
識所依色者。即簡所緣色也。即是簡五識所緣色。非
所依色也。亦不遮六八所緣色。以六八二識緣。得五
色根。故此伹遮五識所緣色。名識所依色也。問曰。此
五根既是色法即幾塵所成。答曰。其能造四大。所造
四遮。即八塵所成五根也。問曰。五根與五識為所依
色。若二禪也。上五根無能依識。應不名識所依色耶。
答曰。亦為識所依色。以與借識為所依。故亦名識所
依色也。問曰。若爾者即鼻舌二識在欲界即有。從初
禪上皆無。此鼻舌二識亦無借識故。即應上界鼻舌
二界。應非識所依色。答曰。是欲界識所依色流類故。
亦名所依色也。此辨識所依色訖也。
[002-0258b]


第二辨識所緣色者。疏云。二識所緣色唯屬六境者。
即遮內五色根。故言識所緣色。唯屬六境。言唯者。遮
簡之義。即遮自六境。不是所依根也。亦不遮他五根。
是所緣色故。以六八二識緣。彼五根為所緣。故言識
所緣色者。舉能緣識。顯所緣境也。問曰。現在前所緣
六境。可名所緣餘遠處色。不緣著處色。應不名所緣
色。答曰。境之類故亦所緣攝。今言六境者。但對前六
識。若對第八識。理實亦應言識所變色。以第八識所
變色中通六境。即五境全法境少分。實定果色也。問
曰。此六境幾塵成。答曰。具能造四大。所造四遮。即八
塵所成也。法境即不定也。問曰。既許第八通變六境。
何位中變。答曰。從初結生時。一剎那間便能現變。且
如欲界胎生。初變生位。於一剎那頓變山河等。至他
化天下。至風輪。於一剎那頓能變起。問。欲界第八識
何不變色界境。答曰。隨業力所感。唯變自界。若通變
上界境者。即三界互變雜亂過也。若定通力變異界
境亦不遮也。難曰。第八識不許隔界。變其第六識。如
何許變異界境。答曰。第八識隨自先業。是總報定故。
不許隔界。變第六識。不隨先業。又不是總報主。故許
隔界變也。問曰。欲界第八既不變上界色。如何馬勝
第八變得初禪梵王宮殿等。又梵王下至欲界。佛邊
聽法。來即初禪梵王第八。亦變欲界器世等。及他人
浮塵。如何言不隔界變。答曰。有二說。一云。由自界業
力。第八識不遙隔界。變他色界業果。色若定通力即
[002-0258c]
不決定也。二云。自界第八近即變其定果色隔界。遙
遠即不變他界定果色也。上來識所緣色六境攝也。
可知。


從次第三正辨色義者。問曰。色者何義。答曰。色者質
礙為義。即疏云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者。此名色者。
通根及根依處。皆名為色。以質礙故。問曰。一切色皆
有能造四大。所造四塵八塵互相涉入。如何言質礙
答曰。四塵雖不礙他。但各各自礙故。即如色礙色香
礙香味亦自故。名質礙名色也。問曰。地獄無數有情
同處受苦。一一身皆遍滿亦無色礙。又佛自受用身
有無量無數。各各皆遍法界不障礙故。何言質礙。又
如中有身。能透過七重山。七重山亦不障礙也。即質
礙義何成。答曰。亦自礙故不礙他也。如中有身。望類
亦有質礙也。受苦之人望彼人。即不障礙。但一一人
皆自質礙故。亦名礙也。即刀輪火等皆能礙也。若佛
身一一色相皆不障礙者。不思議故不定也。若准法
菀章中。問云。大種造色有對同處。既無障礙云理不
說無對性耶。答曰。互相順生不相障礙故。人此類業
增上所生諸根遍故。皆互受用。如中有身雖有對性。
而不相礙。此亦爾問曰。如大種造色等。既互不相離
者。何名質礙。答曰。准瑜伽第三說。諸色處有二不相
離。一同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離。且同處不相離者。
如能造四大。同處互相涉入。即成相根身。其實諸塵
各各有異也。即質礙成如水乳合在一處。不可簡名。
[002-0259a]
鵝王飲之元來有別。即地中有水。水中有火等也。二
和雜不相離者。即能所二造相和雜。故互相涉入。雖
在一處。無本有異。非如穀麥等分折。故名和雜不相
離也。即大造同類相望名同處不相離。異相者能所
造也。大造相望一處住者。名和雜不相離。非如他宗
同類極成有別不同一處也。此解礙者。有二。一者俱
礙即是實色相礙。即能礙他。亦為所礙。即如手礙手
是也。二所礙者。即是假色但是所礙不能礙他也。前
來解不相離者。即四塵各各守自性故。亦名礙也。即
諸塵一一皆有守自性故。若望前二不相離。皆渾一
處。即不名質礙。今八塵合一塵。色根等有實用故。便
有質礙也。又眼根等雖在身根一處。同既能所二造。
合成一相。如何此色相分從自種生耶。答。雖成一麤。
相中有八塵。各自有種生。眼識伹見八塵中一色。塵
中一色塵。一色塵自有種生也。即不教眼識見餘塵
故也。餘四境但餘聲塵。聲塵是孤行也。餘三成一麤
相。一麤相中有三相分也。即眼鼻舌身四識名緣。自
地即於一麤相上。各緣得自相分。故不爾應成互用
耶。即犯諸根互用也。今言能造便是身根識得。雖諸
根同在處。以各根皆守自性。是實亦名為質礙名色
也。可思。


從次第四義者。疏云又色有二。一者有對等者分二。
初辨有對。二辨無對。且有對中分三。初正辨有對。二
敘異計。三顯正義。


且第一正辨者。疏云一者有對有
[002-0259b]
三種有對色。一者障礙有對。二者境界有對。三者所
緣有對也。且障礙有對者。即十色處五根五境也。是
對礙義。如石礙石。如手礙手。名障礙有對也。即約色
自體說。有實自性。有對礙用。故名障礙。從二即約對
根。識義別辨。後二有對也。二境界有對者。謂五根照
境。故名境界。有對但對根。故即名境界也。以是實境
故。復名有對也。三所緣有對者。謂心心所法是能緣
對所緣之相分。故名所緣有對也。即五塵境是五識
之所緣境也。名有質礙名有對。若五根與六八為所
緣有對也。實定果色亦是有對色也。伹對能緣心。故。
名為有對。即對心名所緣。對根名境界也。以俱礙故
名障礙有對。問曰。所對與境界何別。答。境體是一約
不同。故有異也。對根說為境界。對心名所緣也。問曰。
識緣根境為變影。緣為親緣。答有二解。一云變影。二
云親緣。名同境根。故境之種子即是識。重得生現。與
二為境。問。既此境與根識為境者。即有境時必有識
境。若無識不生亦應境無時根不轉耶。答。識有間斷。
隨境而說。根是相續。無境時根不斷。即根如鏡。有色
即照。無色時常有用也。即三有對色體無差別也。若
約色自性體。說即名障礙。此色對根識。即名所緣境
界也。其實體無別也。此有□□一有見有對即是眼
識緣。青白等時眼所見。故□有見色有質礙對礙義。
故名有對也。二無見有對者。即聲香味觸等。又實定
果色眼識不見名無見。自有相礙。故名對。問曰。定果
[002-0259c]
色既是實。如何眼識不見耶。答曰。定果是第六家定
果。色眼識不能直緣。但是變影像緣。即影像但屬業
果攝也。云無見無對者。即是極微等假色無表等眼
識不見。又無對礙義。以無質礙故。亦名無對也。所以
疏云一者有對也。


疏云若唯有宗極所成者。言有宗者。即三世實有之
師也。即佛滅後四百年初。健駄羅國王問恊尊者曰。
諸部立軌範。何者最勝。尊者答曰。諸部之中莫過有
宗。即疏主引此宗言極微所成也。有云。是世友尊者
是有宗也。問曰。何以知之。答曰。昔日罽利吒王每請
諸羅漢在宮供養。後時僧多。王便簡之。唯取無學。故
阿羅漢請五百人供養。唯簡四百九十九人。欠一人。
即世友尊者非是羅漢。在一淨處坐。納百納。諸羅漢
曰。汝不斷結。何以變著衣服。何不速斷煩惱證取無
學果。且向王宮受供養。以少一人故。世友答曰。我棄
羅漢如啼唾。何要證羅漢果也。即諸羅漢等一時責
之。即世友尊者云。汝若不信我者。即衣中抽一條縷。
團作一團。著擲在空中。縷團末至地中。我便與證羅
漢果。諸羅漢皆不信世友。便擲縷團在空中。忽然諸
天一時下來。捧縷團。將不肯令下。諸天云。大士修行
經無量劫。今次補佛處。何以為小小事。劫退趣小乘
果。諸羅漢見之。悉皆悼然便供養請為教主。便是有
宗也。即執一切。皆是心外實極微所成。三世皆實有。
三得得三世法令不失。故引此宗。是極微所成也。即
[002-0260a]
梵云薩婆多。此云一切有。一切皆執實有故。一切□
積極微所成。以計諸法。心外實有。故名有宗也。即執
能成極微與所成麤色皆實有故。


此薩婆多有新舊
二師。且古薩婆多云七極成。聚成麤色。然七極微成。
其麤色即成一相。名和集色。此師意雖七極微。和合
一處。以各各自成麤色。不相資也。即許極微有質礙
故。若順正理師。即是新薩婆多。即七極微。同聚而體
相近一隣虗地相質與力。各各成其大相。始成麤色。
名之為和集。即新舊二師同是和集相似也。若是古
薩婆多極微。無方分為圓故。故細從麤十色處攝也。
即極微有質礙故。若准經部師。極微礙實積成麤色。
麤色是假。此師極微隨麤色攝。即於十色處攝也。


問曰。此極微是何識緣。答曰。是第六識緣積成麤色。
麤色亦眼識緣也。實從□□十色處攝也。即是細實
麤假也。此經部師不說□微。是眼等識所緣。緣以眼
識無極微相故。即此五根皆是極微聚成麤色。如阿
拏色。方是眼識之境。阿拏色者。即是七極微成也。此
師意極微有方分質礙。是對礙義。即諸小乘師皆許
極微。成五根塵。大地山河等皆積極微所成也。即俱
舍論偈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隟塵。蟻虱麥指節。後後
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成弓量。五百俱盧舍。此八
踰繕那。以此倍倍積成世界也。若是大乘宗。不許極
微積成麤色。以極微本來無體。更將何成麤色耶。由
此總作四句分別者。一者經部十色處麤假細實。二
[002-0260b]
者大乘世諦門中麤實細假。三者薩婆多麤細俱實。
四者說假部麤細俱假。此下破中但破經部薩婆多
二宗也。餘部同此破也。


先破薩婆多極微是實者。論
主云。汝薩婆多執極微是實有對礙者。量云。汝極微
是有法。此應是假。宗中法。因云。□質礙故。同喻如瓶
衣等。反之可解。


次破經部極微有方分是實。破云。汝
執極微是有法。應可分㭊。非實故宗。因云有方分故。
同喻如麤色也。反之易知。又量云。汝極微是有法。定
是假。宗中法。因云聚成故。同喻如麤色。麤色是極微
所成。麤色是假。汝能成極微成麤色。故如麤色。亦是
假也。


下正破薩婆多無方分有五難。一者極微無方分應
無光影難。二見濁無差難。三一應成六難。四極微無
中表微聚不異難。五極微無方分應無障隔難。


且第
一極微無方分應無光影難者。汝薩婆多便執言極
微無方分。和雜成麤色者。即應所成麤也。亦無分方
分也。以體即極微故應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應
無方分故宗。因云。體即極微故。同喻如能成極微。能
成極微。以是極微故。即無方分。即所□麤色即極微
故。亦無方分。今破巳即令麤色亦無方分也。既成無
方分者。即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應不能乘光發
影故。宗中法。因云。無方分故如非色等。非色等以無
方分故。非色等即不能乘光發影。汝和合色無方分。
如非色不能乘光發影也。若極微有乘光發影者。如
[002-0260c]
日輪纔舉照一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此柱。東
邊即乘光。西邊即發影。故知乘光發影處既不同。即
所執極微定有方分也。若言無方分者。即日照柱時。
照柱東時。應柱西亦有光明。即柱應無有影。何以以
無方分故。以無障礙故。即左右皆是難也。若言麤和
合色有方分者。即應極微亦有方分。又量云。汝之極
微是有法應有方分。故宗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
色可知。故知定有方分也。若麤細二色有方分者。即
可分折。如何言極微是實耶。


第二見觸無差難者。難
云。汝若言極微都無□□□者。應眼見及手觸壁之
時。應見此邊時。應見彼方分耶。手觸壁時得此邊時。
應便得彼邊耶。□無方分故麤色既即極微者。便有
方分。故知極微成麤色有方分者。明知能成極微定
有方分也。以體即極微故也。


第三一應成六難者。難
云。汝薩婆多若言無方分者。即極微隨所住處應有
六東西南北上下六方。若無六方者。即應東即是西
南即是北。既若六方有差別者。即知極微定有方分。
以麤色是假。微成麤色即有六方。若言定無方分者。
即此麤色東邊便是西邊等。若爾者即應如非色心
心所也。若似心心所法無方分無相㒵者。即如何更
能成得山河大地等耶。若不爾者。明知極微有方分
也。


第四極微無中表微聚不異難者。若言極微無方
分者。即無中也。此麤色既是極微成者。即應麤色亦
無中表也。是極微成故七極微成麤色。即一个極微
[002-0261a]
既無中表無方分。餘六个極微亦爾。即麤色即是細
色。細色即應是麤色。以極微猶自無中表無方分。如
何所成麤色即有中表耶。既無中表者。即非色等即
是心心所也。即汝薩婆多師相資義不成。以極微無
中表故。更何相資也。


第五極微即麤色無方分應無
障隔難者。即汝有對麤色應無障隔。以即極微故猶
如極微。極微猶自無障隔。即所成麤色。如何即有障
隔耶。若麤色有障隔者。即應能成極微。亦應有障隔
也。如何言無方分耶。以汝執有對色即極微。極微之
外無有對色也。極微若無方分。麤色應亦無方分。無
方分故亦無障隔如非色等。量云。汝麤色是有法。應
無方分。宗中法。因云無障隔故。同喻如心心所。心心
所無障隔故。心心所即無方分。麤色無障隔。亦無方
分也。是故汝□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
扸。可分扸故□非實有。即諸小乘師一時向前來論
主難。我非實有色者。即論主五識豈無所依色根。豈
無所緣色境。


下論主申正義者。論主言。雖非色。而是識變。非是
心外妄執實有。此言識變者。意顯不同小乘師也。
我大乘宗。相塵色皆是從種子生現行。即此所造色
等皆從自種而生。假大種為能造也。所以疏云。大乘
即用能造色。即十有色。是也。即一切皆是第八識頓
變也。論主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若生長時。
即漸漸長成大相。必定皆是第八識頓變。如松樹百
[002-0261b]
尺初生雖未長成。第八巳頓變百尺訖也。二云或一
日一時頓變。即念念頓變。皆從種字生故。□□心外
實有也。又如無色界人本來無身形。若□□□禪色
究竟天時。即前剎那無形。後剎那從第八□□子頓
生一萬六千由旬身。故名頓變。問曰。如胎生□生。初
生一念。有羯羅藍中。唯有七八二識。第二念方有第
六識。乃至五七日五根具時。方有五識。如是經三十
八七。方出母胎。作嬰兒童子乃至老死。皆是漸漸生。
何名為頓變。答曰。雖即如此。但不從心外極微生故。
名為頓變。但從自種子一念即頓生。名頓變也。所以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是也。問。所造不從自
種生。要假能造造所造。既從自種生。何要能造造所
造也。答曰。所造雖從自種生。由有能造故。所造得生。
若無能造。所造雖有種。定不生也。問曰。第八識中能
所造何先何後。答曰。同時生也。問曰。既同時有。如何
能造造所造。答曰。雖同剎那。以能造正生時。所造還
生。以依能造起所造同時生也。亦名能造造所造也。
問曰。前來說皆是第八識頓變。即更何用□□造耶。
答曰。言頓變者。種子生現行名頓變。非如有宗極微
成也。若言種子生現行。即所造色亦有種子生。何用
能造。即以有為法扙因託緣。彼方生故。亦假能造造所
造。所造雖自有種。以所造力劣。不能自起。要假能造
為助緣也。亦如大鏡。鏡雖有火用。要日光為助緣也。


疏云二者無對非極微成。至法處色是也。解云。無對
[002-0261c]
者。以無對礙故。是假色也。即法處五般色皆是假色。
不對眼唯對意識故。問曰。逈略二色是假極微色。又
遍計是妄變所引非是。即可言無對。若定果實色五
識既緣。何言無對。答曰。一者言無對者。但約多分說
也。二者亦是約細實定果及假定果說。以眼不見故。
即法處色名無對。若是麤實定果色。亦不妨是有對
也。或言無□□□是順小乘。以小乘宗。唯信有法處
變所引色□□對故。言非極微成者。問曰。大乘若有
對是極微者。即言無對非極微成。大乘既有對中早
非極微成。何以無對中更言非極微成耶。答曰。此疏
文順小乘云。言非極微成也。不爾前有對中。大乘應
是極微成耶。即小乘唯信無表色是無對非極微成。
仍是實色即小乘有對中是極微成故。所以無對中
言非極微成也。若大乘無表色是思。依善惡分限。假
立無表色。以防色發色。假名為色也。


其實是思種上
假立之。下破小乘實。無表從表生者。問曰。小乘無對。
非極微成。即從何而生。答曰。即無表從表色生也。下
破云。汝身表語表非實有。以有動。有動轉故即分扸。
分扸故即是假無體。既無實體。即表□不成。表□不
成者即無表。何立以無表依表。故以無有表不。更何
言是實耶。語表□□實有以依聲上立故聲。若一剎
那無詮表故。即表義不成。即無表何立。故知無表定
非實有也。大乘無表亦是假也可知。上來四段不同。
總是正解色名。
[002-0262a]


從次第二六釋收攝如何。疏云此色一字亦無六釋
也。以一个字無離合故。六釋不攝也。上來有二。初正
釋色。二六釋收攝。二文不同。正是第二正釋訖也。上
來有二。初標。次正釋。兩段不同。總是大文第三釋色
法名訖也。


自下第四釋第四不相應行名者。分三。初正釋名。疏
云第四不相應行如理應思巳來。是正釋名也。二者
與六釋相攝者。疏云行即不相應持業釋也。至相違
釋也至相違釋巳來是也。三會釋論文者。疏云。有本
云至俱實亦非心所相應。是也。三段不同□□。


百法論顯出鈔卷第二末



東域傳灯目錄云。百法論顯幽十卷。京總持寺從
芳釋潞府記。予曾索之於我南京諸大寺經庫。而
未得。為憾也久焉。今茲君遙寄此書云。斯書原本。
實是係大原良忍上人珍襲也。惜哉首尾共欠。不
知何書誰作。仍見奈何之。乃案此本。往往有現行
頭上新種之語。是所未見於基大師等章疏也。偶
撿唯識論本文鈔第二之四。引顯幽鈔九本中。有
此語。又間間舉薦福之說。此亦本文抄第二之二所
引。彼鈔第七卷中所出也。況乎無漏種緣不。無漏
種唯識。及第六相例。并相分攝在。四番問答。是本
文抄第二之二所引。彼鈔二末全文也。當知此本
[002-0262b]
是百法論顯幽抄二末也。蓋釋論云。一切法者略
有五種。乃至四所顯示如是次第之文也。然則所
謂疏主者。指潞府義忠法師。又云沿法師者。或是
玄沿法師百法論鈔乎。今幸獲此珍本。不勝歡喜
之至。敢記愚案。以為答書而巳。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