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6 成唯識論自攷-明-大惠 (master)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二
明武林蓮居弟子 大惠 錄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復如下。破生住異滅。初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契經下。次餘乘答。三有為者。謂欲色無色三界繫
法若色若心。皆屬有為。有為相者。謂生住異滅四
相。有為法上由此無常遷轉不停。故名此四為有
為相。以經說三有為之有為相。證知異色心外別
有有為相。】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此經下。破。先斥引經不當。】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非第下。別分三番例斥。俱破能所異體。第六聲。即
八轉聲中第六屬聲也。唯識開蒙云。體業具為從
屬依呼。今此之字。正當彼中第六屬字。謂繫屬也。
連也。攝也。初直破云。不可因此之字。便表能所異
體。次句例破。例云。色心之體。體即色心。彼既不因
之字表異。此云何然。又非能下一句。直破。能相。謂
生等四相。所相。謂三有為法。非字。破能所定異。次
句例破。堅相等。等濕煖動。地等。等水火風。勿字。約
[002-0164c]
地等外無堅等破。又若有下一句。牒縱。次句例破。
無為相。謂不生不滅等。無為所相。謂虗空等。應字
是反語。應異者。反顯不異也。彼無為能所既不異。
此云何然。】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又生下。破能相有寶自性。上計諸有為相異色心
外有實自體。初句牒計。次句以用奪體。用不齊興。
體非俱有。若相下。救。以相違故用不頓興。而體俱
有。體亦下。立量例破體不應俱有。生等用是有法。
不頓興宗。相違故因。喻如體。例云。生等體是有法。
亦不應俱有宗。相違故因。喻如用。又住下。以體奪
用。承上立量體既不俱。住異滅用亦不應俱。有餘
乘以四相對三世。生在未來。住異滅三。執同現在
故也。此三既不俱有。云何執同現在。】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能相下。雙破能所體用俱有。初句牒執。次句以用
例明。能相所相用是有法。俱本有宗。無別性故因。
喻如體。故云用亦應然。此明立則俱立。若用俱有。
又違上文用不頓興。若謂下。破轉計。初句執家約
更待因緣。成上用不頓興。次句破云。所待因緣。應
非本有。用非本有。體亦應然。能所相用是有法。應
非本有宗。更待因緣故因。喻如能所相體。何也。性
相同故。此明破則俱破。體用既俱非本有。此與本
執俱有相違。又執下。承上更待因緣破云。所執生
[002-0165a]
等便為無用。因緣自生。因緣自滅。非關生等。故此
斥云無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所相下。立量顯能所不異體。所相。謂三有為法。生
等。謂能相。立量云。三有為法是有法。而生等合宗
所相恒有故因。喻如三無為。無為所相恒有。既不
與生等合。以證有為所相恒有。亦應非生等合也。
能所體異可以論合。今以無為為同類。言不與生
等合者。以破有為法上無別生等來合。即有為法
上論生論滅者。以明非異色心別有。】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又去下。立量破過未非實有性。立量如文。以四相
對世故。破三世即破四相。生名下。破對世不當。生
名下四句。約現未破不當。滅若下二句。約有無破
不當。又滅下四句。約同異破不當。故彼下。約進退
結不當。退生於未來。進滅於現在。故云非理。】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然有下。申正義。初六句標四相。有無即生滅。暫有
即住異。本無下八句。釋四相。無而歘有謂之生。相
似相續謂之住。剎那遷改謂之異。化有歸無謂之
滅。前三下。以四相對二世。此異餘乘所對。】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


【如何下。釋妨。先立難。問云。滅是無法。如何與有為
法作相。】
[002-0165b]


「表此後無為相何失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表此下。約表直答。生表下。先明剎那四相。生表於
今方有。滅表今猶未無。異表遷變改易。住表非久
遠用。故此下結。】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次明一期四相。此依下。結前。一期下。起後。初有下。
正明。初有。謂始生時。後無。謂終死時。後法如前。說
名相似。中無間斷。謂之相續。漸漸改易。名曰轉變。
故經云。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
念念遷變等。是故下。以假立結斥餘乘實有。】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復如下。破名句文身。先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契經下。餘乘答。】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此經下。破。初斥引謬。】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


【若名下。立量破如文。縱其異聲有。奪其非能詮。】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謂聲下。破聲能生名等。初句牒計。彼計聲是能生。
名句文是所生。以所生為能詮。能所既異。復計名
等異聲實有。此聲下。破。此聲自有音韻屈曲。足可
為能詮。何用生名等為能詮。此破其聲不必生名
等為能詮。】
[002-0165c]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


【若謂下。破轉救。初句牒救。由上許音韻屈曲可為
能詮。今救云。聲上音韻屈曲。即我所說名句文。體
異於聲而定實有。所見下。例破。形量屈曲。謂長短
等。彼若異色別有。此音韻亦應然。彼既不爾。此云
何然。此破名等異聲實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


【若謂下。破轉救。舉喻轉救。謂音韻聲如絃管聲非
是能詮。還欲成生名等為能詮。此應下。立量並破。
音韻聲是有法。不別生名等宗。非能詮故因。喻如
絃管聲。此仍牒後絃管聲非能詮。而不能生名等。
以證音韻聲既非能詮。亦不能生名等。】


「又誰說彼定不能詮不別生實名句文身。」


【又誰下。大乘徵。由上餘乘舉絃管聲非能詮。以喻
音韻聲非能詮。今徵意云。絃管聲亦可為能詮。如
人聞聲。了知宮商等音。以證音韻聲即是能詮。何
用生名等。聲若下。餘乘立量救。絃管聲是有法。無
詮用宗。無情法故因。喻如風鈴聲。應有者。反言無
也上以絃管聲喻同音韻聲。此以風鈴聲喻同絃
管聲。此三皆無詮用。必生名等為能詮。此應下。牒
破。既云絃管風鈴無詮用。而不生名等。此音韻聲
如彼二聲。亦不別生名句文。立量破如上。】


「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若唯下。餘乘轉計。由上大乘以絃風不能生名等。
[002-0166a]
以證語聲不生名等。今餘乘計云。絃風無情。不生
名等。唯語聲屬有情。能生名等。如何下。大乘牒破。
既許唯語能生。如何不許唯語能詮。而要生名等
為詮耶。何理一句。餘乘難即。次句救異。語不下。大
乘約通局如次答。能詮即語。通欲界人天共了故。
能詮異語。唯局二禪巳上故。以光為能詮。故云異
語。不通下界。故曰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然依下。申正義。問。既聲即能詮。如何有名等別。答
云。依語聲分位差別。如梵音斫芻。若二字分呼。未
有所目。說為字分位。若二字合呼。詮於眼體。說為
名分位。更添阿薩利縛。名為眼有漏。說為句位。故
依分位以立名等。自性者。如言火。唯詮燒熱自性。
差別者。如言香火。簡非草木火等。文即墨字。為二
所依。瑜伽云。云何名身。謂依諸法自性施設。自相
施設。由徧分別。為隨言說。唯建立想。是謂名身。云
何句身。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法差別施設。
建立功德過失。雜染清淨戲論。是謂句身。云何文
身。謂名身句身所依止性。所有字身。是謂文身。】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此三下。明不即離。分位故不離。差別故不即。雖不
即離。而假實有異。聲是實法。名等假立。由此下。約
二無礙解所緣判差別。法無礙解緣名等。辭無礙
解緣實聲。聲與下。約三科判異。色蘊。聲處。聲界。即
[002-0166b]
攝聲。行蘊。法處。法界。即攝名等。】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且依下。問云。聲上屈曲。即以為教。色上屈曲。亦應
得為教。答云。且依此土。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故。若通餘土。六塵皆可。光明等。即色香味觸法塵
也。皆可立名句文。如淨名等所說。依聲假立。簡非
餘乘執為實有。】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有執下。別破隨眠。隨眠。謂煩惱種子。隨逐有情。眠
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彼亦下。破。立量如文。】


「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執別下。例破餘不相應。謂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
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法本無咎。因執成
過。是故破情不破法也。上破不相應行法竟。】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諸無下。破三無為。謂虗空。擇滅。非擇滅。先總破。】


「且定有法略有三種故不可執無為定有。」


【且定下。引例對顯。現所知如色心者。色有質礙。心
有緣慮。世智可知。現受用如瓶衣者。盛持潟貯。蔽
形遮醜。亦世智知。不待比量而知。眼耳等。等鼻舌
身。謂五色根。即清淨四大。天眼所不能見。由彼彼
有生識之用。以用比度。比量證知。無為反此。非世
[002-0166c]
智知。非比量證。此顯聖人現量正智親證。故斥云。
不可凡情世智執為離識實有。設許下。破實有。有
用者。縱其實有。立量以無常破之。無為是有法。應
是無常宗。有實用故因。喻如眼耳等。以有實用。故
是無常。反明無為真常。非離色心實有。】


「然諸無為所知性故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然諸下。明無為非離色心實有。立量如文。上言無
為非世共知。非如色心現所知。今量中立無為是
所知性如色心等。前後似違。今則不然。前約色心
是世智知。無為非世智知。今約無為是聖智證。故
用世智所知色心為同喻。以喻無為是聖智知。義
不濫也。色心等所顯者。緣闕不生時。性空理顯故。】


「又虗空等為一為多。」


【又虗空下。約一多總徵。】


「若體是一徧一切處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若體下。別破虗空體一。先出虗空義。體一。周徧。容
受。隨能下。破。先初句破一。能合法。謂大小方圓等。
隨合成多。此以徧奪一。次句破徧。若謂定一。徧義
不成。一所合處餘不合故。此以一奪徧。不爾者雙
救是一是徧。牒救破云。若是一徧。諸法應互相徧。
諸法若不互徧。則一徧之義仍復不成。此以諸法
不互徧。雙破一徧。若謂下。轉救。若虗空與法合。則
有如上體多。餘不合。互相徧。三過。今謂虗空不與
法合。體一體徧皆成。不與法合者。虗空自虗空。諸
[002-0167a]
法自諸法。容受之義則不成。立量破不能容受。虗
空是有法。應非容受宗。不與法合故因。喻餘無為。
又色下。復破一徧。上約空中容色破。此約色中有
空破。雜則非一。無則不徧。此約有無破一破徧也。】


「一部一品結法斷時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一部下。破餘二無為。先破一。一部。謂貪嗔等部。一
品。謂上中下品。結法者。上下五分煩惱結使也。擇
滅者。以智慧決擇。斷諸結使也。非擇滅者。不由智
決。諸法緣闕不生時。性空理顯。名非擇滅。破義如
文。】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虗空又應非徧容受。」


【若體下。立量破多。初量總破三無為。虗空等無為
是有法。非實無為宗。有品類故因。喻如色等。虗空
下。立量別破虗空無為。虗空是有法。非徧容受宗
有品類故因。喻如色等。】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准前應破。」


【餘部下。例破餘部。所執者。即後三種無為。准前一
多例破。】


「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又諸下。上破無為非實有。此中約無因果故因。立
量總破諸無為離心之執。】


「然契經說有虗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


【然契下。顯正義。總標二種。】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無有變易假說為常。」
[002-0167b]


【一依下。明依識變施設。初句標。謂依意識分別變
也。謂曾下。釋。始則聞名分別。由名言熏習。數修觀
力。後心心所生時。似無為相。隨觀變現。依識所變。
此獨影境也。此所下。通妨。問曰。無為體常。今所變
相。隨心生滅。云何言常。釋云。前後相似者。由前引
後。以後似前故。無有變易者。彼此相同故。雖非真
常。故可假說。】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二依下。明依法性施設。初句標。謂空下。釋。先出所
依法性。初句指體。空無我。謂能觀觀智。真如。謂所
顯實理。有無下。示義。與一切法非一異者。一切法。
即俗。此法性。即真。故言非一。真如徧在一切。一切
不離真如。故言非異。是法下。依理立名。法性者。謂
諸法所依真實理性。】


「離諸障礙故名虗空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離諸下。次明假施設有。顯依一理。施設眾名。諸障
礙者。謂色心一切諸法。簡擇力者。智慧觀力。雜染
者。謂諸煩惱執障。究竟證會。謂所證所會真理。不
由等者。謂自性清淨涅槃。緣闕所顯者。諸法緣離。
性空理顯。苦樂受滅者。四禪捨念清淨。苦樂頓捨。
鬬心不交。想受不行者。第九次第定。不恒行。恒行
染汙心心所滅。名滅盡定。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
如亦假施設。揚聲止響故。遮撥下。顯真如名亦是
假立。損減名撥無。增益名執有。勿幻曰實。非妄曰
[002-0167c]
真。空有真實之名。遣情施設。】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不同下。結示上破無為法竟。】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外道下。以三量總顯外道餘乘所執諸法。非離心
有。非實有性。所取能取。即相見二分。彼此。即本質
相分。初量顯所取非離識有。次量顯能緣不緣外
質。唯緣內境。三量顯心心所是如幻有。非是實有。
三量皆如文。上言外境不有。內心不空。恐執者計
心為實。故以如幻遣之。五位諸法悉破竟。】


「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為遣下。釋妨。問云。上破外境不有。廣明內心不無。
今何言亦如幻耶。釋意可知。】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然諸下。束廣從略。釋義與前我執義同。但我法為
異耳。俱生下。明俱生起相。此復下。明執相。此二下
明斷相。分別下。明分別起相。此亦下。明執相。此二
下。明斷相。如是下。約相分本質結判有無。是故下。
總結妄執。然似下。約依他徧計判有無。】


「故世尊說慈氏當知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故世下。引證立量如文。諸識所緣二句。此明非離
心有依。他如幻二句。此明不可執實。上破法執竟。】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如是下。總結。顯我法離識皆非實有。故心下。結簡
[002-0168a]
心外法。初句結心外本質色。非是親所緣緣。次句
結必用有實體相分境。為所緣緣。】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如非所緣他聚攝故。」


【現在下。立量簡心外心。亦非親所緣緣如文。彼此
者。心王與心所共為一聚。諸識相望。互為彼此。非
所緣者。如眼識望聲名非所緣。】


「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同聚下。立量簡心所。亦非心王親所緣緣。如文。自
體異者。心王心所各有自證體故。如餘非所緣者。
如聲非眼所緣。彼聚心非此聚緣。】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由此下。結。由上從疎以至親。不但不緣心外法。亦
不緣心外心。又亦不緣自聚王外所。由此王尚不
緣所。心尚不緣心。故知實無外境。唯有內心似外
境生。以結前頌彼依識所變之意。】


「是故契經伽他中說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是故下。引證如文。】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有作下。釋妨。先難。此難即躡上似字而生。標中反
言無實我法。假亦應無。謂假下。釋。先法。次喻。真火。
喻真事。似火。喻似事。猛赤法。喻共法。乃可下。結。假
說牛等。重立喻。我法下。例標結成。斯則有假似故。
亦應有實。若無有實。應無假似。云何說言似外境
生。反覆成難。】
[002-0168b]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彼難下。答。初文指前總破。次句總標依類依實俱
不成。類。謂似類。即似事也。人之猛赤類乎火。故言
類。火之猛赤是實有。故言實。】


「衣類假說理且不成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


【依類下。先破喻中依類。初句牒計總斥。猛赤下。別
破。火之猛以勢言。赤以色言。變生成熟。化有歸無。
名之為德。人之猛以性言。赤以色言。言類有二。謂
猛赤相。及德。然人之猛赤類真火有。猛赤之德非
類有故。是則猛赤類有。德則不共。若無共德而可
假說。水無火德。何不名火。以水亦有猛赤法故。】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若謂下。牒救云。猛赤之德雖非類有。然人色赤者
性必猛。性猛者色必赤。有似乎火一體不離。故可
於人假說火名。此亦下。破。現見有人猛而不赤。赤
而不猛故。】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類既下。結不依類。】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依實下。次破依實。實者。即猛赤德也。初句牒計總
斥。猛赤下。別破。初句標猛赤德非人火共有。謂猛
下。轉釋非共有。此中亦約無共德破。人之猛赤。以
色心為體。依人而住。火之猛赤。以火微。色微。觸微
為體。依火而住。既人火之德體依各異。則人無火
[002-0168c]
德而可假說。過同說水。】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若謂下。牒轉救云。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下。破。
但說似火人。不言似德人故。由此下。結不依實。】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又假下。次破法。初牒計總斥。真謂下。先出真相。真
謂自相者。謂法自體。如地之堅性。水之濕性等。乃
無分別現量智得。假智及詮俱非其境者。此言真
相俱非假智及詮所得之境。正明假不依真。謂假
下。轉釋。假智者。謂作行解有分別心。言詮者。謂表
義名句文身。不得自相等者。如五識。及明了意識
初念。俱現量心。得法之自相。若後念意識起時。是
帶名言有作解心。唯於色等共相而轉。共相者。謂
諸法上無常無我等相。乃有分別比量假智所得。
亦非下。謂假智詮雖不得自相。亦非離此別有方
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此總言假智不詮真。假智
伹依意言聲起。意言不及處。此智便不行。能詮。謂
言及智。所詮謂義與境。故知下。結假不依真。】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由此下。申正義。似事者。謂共相也。增益者。謂現量
智了自相已。於後剎那有比量智變現影相。此是
增益。由前假智既不依真事似事而立。故知但依
增益似相而轉。問曰。前言不依似事。今言伹依似
事。此云何通。答前言似者。約事彼此言似。如鍮似
[002-0169a]
金。此相似似也。此言似者。約識變影相。增益境言
似。故前言類須破。此言似須依。是故下。結責前難。】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然依下。明遣執故言似。由此下。引證。結歸開章假
字。釋前三句竟。】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識所下。釋頌中後三句。文中初結前。次起後。謂能
變識雖有八種。約類而言。則唯有三。】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一謂下。初略釋三名。初異熟者有三義。一異時而
熟。異。謂別異。屬因。熟。謂成熟。是果。異因居現在。果
熟於未來故。二異類而熟。類。謂三性品類。如因中
造善造惡。所感果報。雖苦樂不等。總是異熟果。因
通善惡。果唯無記故。三變異而熟。如造業熏種。須
數灌溉。種子增盛。因種變易。果方成熟故。多異熟
者。不同前六唯一分故。二恒審思量者。謂恒常審
察思惟度量也。此簡餘識。第八恒而不審。第六審
而不恒。前五非恒非審。唯此第七亦恒亦審。於未
轉巳轉。恒常審度我無我相故。三了境相麁者。謂
七八雖俱了境。而見相微細故。唯此前六。了別六
塵境相最麤顯故。六合為一。及言顯之。及者。兼并
義。】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此三下。釋能變義。總標二種能變。初釋因能變。一
[002-0169b]
因下。標名。初句言習氣者。指因。等流者。謂前七中
三性親種。後果似前因。即前平等流類。故名等流。
異熟者。謂前六中善惡業種。屬無記性。前因通善
惡。後果唯無記。性類別異。故名異熟。前七是能熏。
第八是所熏。二因習氣在第八中故。無者熏令生。
巳生者熏令長。生長即能變義。前六中不言無記
者。無記業闕有勝用。不熏種故。第七無記為能熏
者。有覆性故。】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次釋果能變。二果下。標名。初句牒前因。謂因能變
果故。親疎二種灌溉成熟有力。有八識生。指果。現
種種相。謂相見分等。即能變義。】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等流下。分釋。先明等流果。初句牒因。前七三性種
二取攝。是親因緣。八識體。謂各自證分。相。謂各相
見分。此即是果。差別而生。即能變義。差別者。謂諸
心心所三性四分等異也。名等流果者。謂習善等
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次明異熟果。初句牒因。前六有漏善惡種。業種攝。
是增上緣。由上等流親因緣。正招感八識果。今善
惡業種為增上緣。助感識生。六道四生苦樂由此
而分。第八前六。此即是果。酬引業者。謂業有力。能
牽引第八總報主。是善惡趣一期報主。施戒業。引
[002-0169c]
人天果報。殺盜業。引三塗果報。一期無間恒相續
故。名真異熟。酬滿業者。謂業無力。唯感前六中一
分無記是別報。由因中善惡瞋忍勝劣高下不同。
別報自分壽夭貴賤妍媸全闕不等。從真異熟生
不名真異熟。何也。有間斷故。果異因者。謂異性而
熟故。其能造業。唯第六識善惡性者。能造引滿二
業。前五一分善惡者。唯能造滿業。七八非造。前五
一分無記亦非。其招業成果。第八識全。前六一分。
非業招者。第七識全。前六一分善不善性。其第八
是總報主。總業招。前六一分無記是別報。別業招。
無記心等及根身。亦別業招。皆名正報。器世間亦
別業招。仍名依報。】


「此中且說我愛執藏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此中下。簡異。上言真異熟及異熟生。皆名異熟。故
今簡之。唯取第八。此頌中標異熟者。此取具三義
者名為異熟。非謂前七可當此名也。】


「雖巳略說能變三名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雖巳下。廣釋三能變相。文中結前起後。別徵初能
變。】


「頌曰初阿賴耶識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捨。」


【次頌答。頌有十句。分十二門解釋。阿賴耶。自相門。
異熟。果相門。一切種。因相門。不可知。難知門。執受
處。所緣境界門。了。能緣行相門。常與下。相應門。唯
捨受。受俱門。是無覆無記。三性門。觸等亦如是。心
[002-0170a]
所例王門。恒轉如暴流。因果法喻門。阿羅漢位捨。
斷伏位次門。】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藏初過重是故偏說。」


【論曰下。依門解釋。先釋自相門。初句出名通大小
乘。謂阿毗達摩等。及增一阿含等。阿賴耶。此云藏。
具三藏故。初標。謂與下。轉釋。雜染互為緣者。諸法
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因性。亦常為果性。此
明能藏所藏義。有情執為我者。由染汙末那。執此
見分為自內我。此明我愛執藏義。此即下。結。此三
藏義。是識自相。攝植習氣因。任持現行果。而為自
相故。此識下。簡濫。自相分位多者。具因相果相也。
今唯言藏者。最初捨故。過失重故。故偏言之。】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異熟實不共故偏說之。」


【次釋果相門。初句明得名義。梵云毗播迦。此云異
熟。此字。指第八。善不善業。是能引因。諸界趣生。是
所引異熟果。故得異熟名。離此下。反顯。謂此正是
命根等。此即下。結果相。此識下。簡濫。多位者。謂善
惡凡聖等不同。多種者。或名心。或名所知依等別。
今異熟果名。實不共餘自相因相。又不共如來地。
以在有漏故。故偏言之。】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三釋因相門。初句明得名義。梵云阿陀那。此言執
持。此以所持顯能持名。離此下。反顯。此即下。結因
相。此識下。簡濫。因相多種者。染淨色心共不共等
[002-0170b]
種異。所持雖異。能持種義。不共餘自相果相。故偏
言之。】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初能下。總結。】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一切下。廣明一切種。初二句標徵。謂本下。出體。自
果。即所生色心等果。功能。即能生作用。即種子自
體。差別者。謂色心染淨種種異故。謂第八自證分
上一分生現功能。約能生義邊。名之為種。此與下。
辨相。本識是體。種子是用。能持所持故非一。攝用
歸體故非異。種子是因。所生是果。種現相生故非
一。因果相符故非異。】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雖非下。約假實判。伏問曰。種非一異。是假非實。初
句直答是實。親因緣故。次句以假法反成。】


「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


【此與下。立量。妨難。如文。】


「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若爾下。牒難立量答。真如是有法。應是假有宗。非
一異故因。喻如種子。許假則無真諦。彼既不爾。此
云何然。此妨與上伏問雖同。答意有別。上顯種子
為因緣。此顯真如是勝義。】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然諸下。約真俗判。上言種子同真如俱實。今簡種
[002-0170c]
子是俗諦有。真如是勝義有。】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種子下。約四分判。如文。】


「諸有漏與異熟識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諸有下。約三性判有漏種。初約體性門。故唯無記。
次約功能差別門。可通三性。望能熏因及所生果
而言也。無漏種非無記攝。望因望果俱是善故。體
不相順故。二性類別故。能治所治故。有漏無漏故。
故唯是善。非無記攝。】


「若爾何故決擇分說異熟種子皆異熟生。」


【若爾下。釋妨。牒上無漏種非無記。約論為難。二十
二根下。三知根唯無漏。信等五根通漏無漏。而言
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驗此亦通無記。何言唯
善性耶。】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雖名下。釋。初句牒論雖名異熟。次句直明非無記。
依異下。約所依得名。異性下。以同喻顯。無漏種是
有法。非無記性宗。異性相依故因。喻如眼識依眼
根。識通三性。根唯無記故。或無下。約變異而熟名
之。聞思熏習。轉變成熟故。】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此中下。出三家本始意。先本有。一切下。出本有意。
由熏下。釋熏習意。問。種子即習氣。習者熏習。何言
不從熏生。今釋云。但可熏令增長。非從熏生。】
[002-0171a]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如契下。引證。引二經證本有。如文。惡叉聚者。言染
淨種多故。引論證熏令增長。諸有下。復證。漏無漏
種雖俱本有。若般涅槃者。漏無漏種皆具。若不般
涅槃者。唯有漏種。便闕三乘無漏法種。次結。】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法爾所得本性住性。」


【又諸下。引論說本有五種性別。此證本具凡聖種
子。一聲聞。二緣覺。三如來。四不定。五闡提。又引論
證無漏種。未知當知。知。知巳。又從無始傳來者。謂
有情無始闇識相傳。依附本識法爾淨種。】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有漏亦應法爾有種。」


【由此下。例。無漏既爾。有漏亦然。】


「由熏增長不別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由熏下。結成因果義。第八識中本有種子。由諸轉
識熏令增長。不由別別熏令生起。種現相生。互為
因果。如是建立。故無錯亂。若許新熏。漏與無漏。善
與不善。亦互相熏。因果錯亂。】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如麻香氣華熏故生。」


【有義下。次新熏。初句直明熏生。前引經言無始有
種種界者。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知無始熏習成
就。種子下。約字義明熏生。法喻如文。】


「如契經說諸有情心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如契下。引經論證。內種。謂本識中功能差別。此即
不共種。外種。謂器界穀麥等。此即共種。自受用者
[002-0171b]
有熏。他受用者無熏。】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又名下。明有漏種藉熏生。名言等三者。謂名言。我
執。有支。三種習氣。此三攝盡色心根塵依正有漏
之法。彼三下。約義結成唯始非本。】


「無漏種子亦由熏習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無漏下。明無漏種亦由熏生。法界等流者。謂般若
涅槃圓覺等。謂聞無漏正法。熏成無漏種子。名出
世心種性。既從聞熏。故唯始起。】


「有情本來種性差別但依有障無障建立。」


【有情下。斥前。初句直斥前家。次句依障成立巳意。】


「如瑜伽說於真如境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如瑜下。引證。於真如者。迷悟依故。畢竟者。謂永不
可害。不般涅槃。謂一闡提也。一生無暇故。二放逸
過故。三邪解行故。四有障過故。唯斷煩惱。即二乘
性。利鈍分二故。俱斷二障。即佛種性。故知下。結成
依障。】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巳有體。」


【所說下。破前地獄三無漏根是種。初句牒前。下句
釋義。依當來有可生義。名為成就。非謂地獄巳有
種體。】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有義下。第三家雙具本始。初總標。初本有。蘊處界
功能差別者。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各各功能不相
[002-0171c]
紊亂。法爾者。顯非功力。任運本具。餘引證指初家
說。本性住。結成本有。】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次始起。現行者。一顯現。簡非種子。二現在。簡非過
未。三現有。簡非空華兔角等。習所成。結成新薰。】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若唯下。先斥初家。若唯本有一句。牒初家偏執。轉
識下一句。反明轉識與賴耶作親因緣。正明轉識
為能熏。此證新熏。豈唯本有耶。】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如契下。引頌證。初句識為能藏。諸法為因。識為果。
次句識為所藏。識為因諸法為果。故後二句云更
互亦常等。此頌下。申頌意。】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攝大下。引論證。如文。喻中炷焰生燒者。炷生焰。喻
種生現。焰燒炷。喻現熏種。此約增上緣。例親因緣。
次束蘆相依。此約俱有因。以喻種現互為因果。】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唯依下。牒定所引經論意。若諸下牒執反斥。上引
經論。雙證能熏所熏互為因果。據標結文。意在能
熏。為斥初家無新熏故。】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非熏下。破熏長。由前初家云。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今正家意要熏生方名因緣。初句牒破。次句約善
[002-0172a]
惡例破云。善惡業伹可作增上緣。非親因緣。破彼
熏長亦非親因緣。】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又諸下。總斥違教。故唯下。結違教理。】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若唯下。二斥次家。若唯始起一句。牒次家偏執。有
為下。以五句反顯須本有。有為無漏者。謂四智菩
提。斷惑證理故。清淨涅槃。了因之所了。四智菩提。
生因之所生。若無法爾本有親種。應不得生。救云。
聞法界等流正法。聞熏習故。可為無漏種。遮云。聞
熏是有漏心。不應為無漏種。反此無漏應生有漏。
諸佛有漏善不善等。例爾。應皆互生。】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分別下。斥心淨為種。先牒彼引教。分別論者。指釋
經論家。心性下。出論家釋經之文。故無下。乃始起
家引此心性本淨為無漏種。故云無漏法非無因
生。雖作是說之句。乃今論主斥始起家之辭。】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而心下二句。總結。若說空理一句。牒計。彼以空理
名為本淨。空非下。破。心指四智菩提。空理真常。而
非智種。常法下。出非種子義。種子義須剎那滅。故
云常法定非種子等。】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若即下。破即心。初句牒計。應同下。約同外破。心相
[002-0172b]
生滅。而體本寂。應同數論所計自性。惡無下。約三
性破。先破二性。心通三性。若謂本淨。惡與無記。俱
應是善。則無二性之別。許二性心是善。應與信等
相應。何名惡無記。不許是善。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有漏下。立量破。善性非是無漏。有漏善心是有法。
性非無漏宗。稱雜染因。喻如惡心等。故不下。結。有
漏心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一句。以善惡反覆互
例。】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若有下。以有漏無漏互明。差別因緣者。同心法也。】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又異下。約異生應名聖者難。若異下牒救。則心下。
破。救意以現行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
無斯應名聖者之過為救。破意謂則心種子亦非
無漏。何也。種子現行性相同故。若種子亦性淨而
相有染。應不得名無漏種子。何故汝論說異生唯
得成就無漏種子。】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然契下。通經義。言心性者。即是真如。真如是心真
實性故。或心體本無煩惱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
是無漏。故名本淨。然真如體常。非心之因。亦非種
子。非有下。結責謬引。】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由此下。顯正義。由此者。承上性淨非無漏四智因。
[002-0172c]
故應信有本有及新熏二種。初文顯本有。無漏下
顯新熏。後勝進者。謂資糧。加行。見修等位。勝進之
言通淺深故。無漏法者。即現行觀智。有漏下。例有
漏亦應具本始故。】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諸聖下。通前引教。牒上引內種定有熏習以證新
熏。而不下二句。約論意斥撥無本有。然本下。通論
中熏習之言。雙具生長。明其本有。故說下。結。此言
有漏種子具本始二義。】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其聞下。通無漏由聞熏始起。初句牒斥。上謂有漏
心聞正法。所熏無漏種是始起。聞正下。明熏習非
唯熏始起。亦熏本有。出世心者。謂無漏正智。故亦
下。結教意。熏習該通本始二種。】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聞熏下。判二類。有漏心中聞正法。熏成種子。是有
漏性。本有無漏種子。屬無漏性。今判云。有漏性者。
三斷中是修所斷。五果中感勝異熟果。四緣中為
增上緣。無漏性者。是非所斷。是正因緣。感果應是
等流果。如有漏戒施。是有漏性。所感人天尊貴報。
名勝異熟。此正下。疑云。有教中說有漏施戒名為
出世心種。今何說為增上緣耶。釋意可知。如無性
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有漏心。而是出世間
心種子性故。】
[002-0173a]


「依障建立種性別者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依障下。通瑜伽依障建立性別。初二句標。正約無
漏種子判性別。謂若下。釋性別。故由下。結。無漏種
即智種。能發現行。治障相違。故約無漏種子有無
以明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而說依障立種性別。」


【然無下。通妨。問曰。既約無漏判性別。云何論中約
障判。釋義可知。不爾下。反明。若不約無漏斷障。彼
障有何別因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謂下。轉計法爾
障別。無漏下。例責。云何不許無漏種子法爾而有。
若本下。約義反斥。明由無漏種。發生現行聖道。能
害二障。依此立五性差別。】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既彼下。破無漏根當生義。文中承上。若無無漏種。
現行聖道永不得生。說無漏根當生。亦非其理。】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然諸下。總斥違教。故唯下結違教理。】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由此下。總結。】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然種下。明種子義。先總標列。下別釋。一剎下。標名。
謂當處出生。隨處滅盡。謂體下。釋義。種子體須剎
那生滅。方有能生勝用。如世穀麥。假水土緣。展轉
變易。方有生芽之用。非如數論計自性體常。有能
[002-0173b]
成大等之用。故此遮云。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
能生用。如虗空體常。無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謂與所生故但應說與果俱有。」


【二果下。標名。謂因果同時不相離異。謂與下。釋義。
種因現果。二俱同時。二俱現在。兩相和合。成種子
義。此下承上明遮。前後。簡非同時。及非現在。相離。
簡非和合。現種下。轉釋初句。種屬無記。現通三性。
故名異類。互不相違。即和合義。一身即現義。俱時
即俱義。有能生用。名果俱有。非如下。轉釋上遮句。
種子引種子。皆無記性。名自類。前後。無俱現義。相
違。無和合義。種生現果。因果同時。名果俱有。種引
後種。因果前後。名必不俱。雖因下一句。牒上俱不
俱。而現下。明取不取意。初句取種因現果。俱現同
時。種望現果有能生用。是故取之。次句不取種引
種。何也。前因在位。後果未生。故無自體。後果生時。
前因巳滅。故無自體。是故不取。依生下。明立名所
由。初句明依生現名種。次句明不依引種名種。故
但下。結。】


「三恒隨轉謂要長時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三恒下。標名。恒者。常也。隨轉。即相應義。謂要下。釋
義。長時者。恒也。從初熏乃至發現行時。一類者。唯
無記性。相續者。無間無斷。究竟。謂成熟位。謂此種
子要與本識相應無間而轉。又復種子自類前後
相隨至成熟位。此遮下。遮轉識。非如種子恒相隨
[002-0173c]
轉。轉易。謂三性非一類。間斷者。謂非長時相續。此
恒隨轉。顯種引種義。】


「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四性下。標名。性。謂三性。決定者。簡非不定。謂隨下。
釋義。因力。謂過去能熏若惡若善因也。善惡等是
所生。等者。等染淨色心。功能。即種子。謂所熏能生
前後平等。染淨不易。因果相符。故名決定。此遮下。
遮餘部色心染淨互為因緣故。】


「五待眾緣謂此要待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五待下。標名。待。謂停待。眾緣。即根。境。空。明。作意。親
因緣。分別。染淨。根本。謂此下。釋義。如眼識九緣等。
此遮下。初以眾緣遮自然生。次以待緣遮緣恒有。
故種下。結。】


「引六自果謂於別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六引下。標名。謂因果相生。毫無雜亂。謂於下。釋義。
各各因引生別別果。謂色生色。心生心等。此遮下。
初遮外道自在天等。一因生一切法。次遮餘部色
心互為因緣。色與心作所緣緣。心與色作增上緣。
此是親因緣引自果。是故遮之。唯本下。結前六段。】


「外穀麥等識所變故令不斷絕即名引因。」


【外穀下。辨異。由種子名通。故須簡濫。識所變者。謂
第八所變相分。實是現行。無六義故。非實種子。許
有因故。假名種子。外種親望於芽。為能生因。傳望
莖等。為能引因。准此內種。亦有二因。賴耶是內種
[002-0174a]
子。親望名色為能生因。傳望六處至老死。為能引
因。】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內種下。簡內外種熏習有無。兼判親踈二緣。為增
上緣者。外種望所生果為增上緣。必以內種為親
因緣。何也。是第八識共相種所生果故。自受用者
有熏習。他受用者無熏習。上明種子是因緣。以能
生故。若細詳之。應有四句料簡。謂種生現種引種。
現熏種。現引現。前三類親因緣。第四類真等流。是
因緣是種子。前二是也。非因緣非種子。第四是也。
是因緣非種子。第三是也。非因緣是種子。外穀麥
是也。此中明種。於四義中雙取前二。若正明一切
種義。獨取初一種生現。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
差別故。】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依何下。明熏習義。初總徵總答。】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何等下。別徵所熏。下別釋。一堅住性。問。諸識俱心
法。及色法。皆可受熏。俱得名所熏耶。今以堅住性
簡之堅。謂無轉易。即是一類。住。謂無間斷。即是相
續。由堅住故。方能攝植習氣。乃是所熏。此指第八
具有此義。此遮下。明遮。轉識。謂前七也。前五隨緣
起滅。第六五位不行。第七地上染淨轉易。色法無
緣慮。是故簡之。量云。轉識是有法。非所熏宗。不堅
[002-0174b]
住故因。如聲風等。轉識亦可互立。】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二無記性。問。七八互為俱有依。二恒俱轉。第七有
堅住義可是所熏。今以無記性簡之。無記者。謂淨
無記。平等。即無覆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此遮下。
明遮。善染如青黃。彼此違逆不能容納。故非所熏。
第七有覆亦在染攝。由此下。舉如來淨識極善強
盛。無所容納。不受新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三可熏性。問。第八心所具上二義。可是所熏。今以
可熏性簡之。自在。謂心王。有為主義。性非堅密者。
簡非堅固密緻。謂體性虗踈也。此遮下。明遮心所
依他不自在。無為堅密如金石。皆非所熏。】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四與能熏和合。問。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具上三
義可是所熏。今以共和合簡之。同剎那時。同一身
處。能所故不即。一身故不離。此遮下。明遮。他身。不
同處。前後。不同時。無和合。則相離。故非所熏。唯異
下。結。第八識具此四義。非心所等。等者。如上所簡。】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何等下。別徵能熏。下別釋。一有生滅問。諸法皆能
熏。無為法亦可為能熏否。今以有生滅簡之。有作
用故。故是無常。有作用故。生長習氣。此遮下。明遮。
無為不變。故是真常。無有作用。不能生長。】
[002-0174c]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二有勝用。問。第八心心所恒轉如流。此有生滅。可
為能熏。今以有勝用簡之。雖有生滅。亦須善染勢
力增勝。方能引生習氣。此遮下。明遮。異熟心心所
無覆無記。勢力羸劣。故非能熏。色法無緣慮。不相
應行無實體。皆非能熏。】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三有增減。問。若取勝用。佛果善法殊勝無過。可為
能熏。今以有增減簡之。若有勝用。亦須有增減。攝
植習氣。此遮下。明遮。圓滿故無增減。彼若下。反顯。
有勝劣者。以前佛熏多。後佛熏少故。】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四與所熏和合。問。他人前七具上三義。可為我之
能熏。今以與所熏和合簡之。此遮下。明遮。義同所
熏釋。唯七下。結。】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如熏苣勝故名熏習。」


【如是下。總明熏習義。先法。次喻。苣蕂者。胡麻也。麻
本無香。因熏故有。二俱生滅。熏習義成。】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能熏下。明互為因果。立量云。現種三法是有法。因
果俱時宗。互相生熏故因。喻如炷焰等。】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能熏下。例同因果。初因果。例種現相生。次因果。例
種引種前後引生。此二下。結成親因緣。除此下。明
[002-0175a]
遮。餘法非因緣者。如現引現。色引色等。】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是謂下。總結前章一切種相應。更分別下。所有體
相本始六義熏習因果等文。】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此識下。雙徵能緣所緣二門。謂不下。舉頌雙答。】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


【了謂下。逆次略釋。先釋能緣。了別者。謂明了分別
也。行相者。謂明了之心行於境相也。】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處謂下。次釋所緣。先明所依處。如文。】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次執受二者。謂種子一。根身一。各具二義。執中二
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散。受中二義。一領以為
境。二令生覺受。種子即名言等三習氣。根即五根。
清淨四大。身即根依之處。葡萄朵等。此二下。結執
受。雖俱執受。三類不等。根身具四義。一攝為自體。
同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任持不爛壞故。三
領以為境。第八親相分故。四令生覺受。同安危故。
若器世間。唯得領以為境。持令不散二義。故但緣
而不執受。若有漏種。四義中缺令生覺受一義。但
有執持而無執受。若無漏種。四義中唯得持令不
散一義。故非緣非執受。攝為下二句。二二義中每
略舉一。以二攝二故。】
[002-0175b]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執受下一句。總明三類境。俱是第八所緣。阿賴下。
轉釋。因緣力者。一者第八自種因緣成熟力。二者
三類境親種因緣成熟力。自體生者。謂第八現行
自證分體。從自種生。三類相分境。從自證分體變
起。能緣行相得起者。內仗自證體變。外託相分為
緣。總言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此中下。逆次廣解。先釋行相門。即頌中了字。初文
略指異熟見分。】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然有下。通明心心所諸分。初出二分家。初明諸識
二分。彼相下。明心所例王亦二分。似所下。會通名
義。】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若心下。立二量反證有所緣。并下二量。意明安慧
唯立一心之未盡。初量云。心心所是有法。應不能
緣自所緣境宗。無所緣故因。喻自境如餘。自所緣
者。如眼識以色為自所緣。自境如餘者。色境如聲
香等。不為眼識自所緣。次量云。心心所是有法。應
一一能緣一切宗。無所緣而有能緣故因。喻餘如
自故。如一眼識無自所緣色。而有能緣者。應一切
聲香等皆如自色為所緣。】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或虗空等亦是能緣。」
[002-0175c]


【若心下。次立二量反證有能緣。初量云。心心所是
有法。應不能緣宗。無能緣相故因。喻如虗空。次量
云。虗空是有法。亦是能緣宗。無能緣而能緣故因。
喻如心心所。此言心無見分。今既能緣。證空無見
應亦能緣。有是理乎。反顯心能緣者。有見分故。】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故心下。結。由上四量反成有能所緣。以此證之。故
心心所必有二分。如契下。引證。初句明唯有內心。
次句明皆無外境。後二句明有二分。自然轉者。相
見各從自種生故。】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執有下。出三分家。先大小乘辨異。先明小乘三分
相。離識境者。小乘計心外有法。說為所緣。以所變
相分。為能緣行相。能緣見分。為自證體事。】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識受想等相各別故。」


【心與下。判定小乘王所三分同異。心與心所貫下。
同所依者。如眼識王所同依眼根。同所緣者。同緣
外本質色境。以相分為行相。各自變相。故行相相
似。事雖數等等者。事即體事。數即心所。王依見分。
與數依見分。彼此平等無差。而相各異。了別領納
等。各各有別故。】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


【達無下。明大乘三分。大乘了知唯識。故無離識境。
以相分為所緣。見分為能緣。二分所依名自證體。
[002-0176a]
此若下。反釋有自證。意明難陀二分之未盡。心心
所見分緣境。由自證分證明。後時方能記憶。若無
自證。後時應不自憶。如不下。舉見分例。更者。為經
歷。如見分更境。由前見故。後時復覩。記憶宛然。如
不曾更。必不能憶。見分如尺。相分如布。自證如人
若無人知數。尺□量布。必不能自知數故。】


「心與心所同所依根識受等體有差別故。」


【心與下。判定大乘王所三分同異。同依一根故。以
相分為所緣。各自變起。故云相似。以見分為行相。
王所了別領納等用不同。故云各別。王依自證。雖
與數依自證。彼此平等無差。而識受等體相差別。
此之所緣。不同前王所同緣本質也。此之能緣。不
同前以相分為行相相似也。此之所依。不同前以
見分為所依事也。大小三分雖同。其意逈別。】


「然心心所一一生時即能量及果彼三體無別。」


【然心下。承上大小宗雖不同。以理推徵。若王若所
各有三分。所量下。出三分名義。量果。謂自證體。如
集下。引證。初句證相分。次句雙證見分自證。第三
句雙釋上句。末句結成無外境。相見俱依自證起
故。】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又心下。出四分家。先立四分。此若下。反證有第四
意明陳那三分之未盡。初約心分。明有第四。次約
量果。明有第四。不應下。恐前家救云。即以見分為
[002-0176b]
第三果。今遮云。不應等。見分下。出不應義。非量攝
故。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非即非離唯識理成。」


【此四下。判。先判內外。前二是用。故判屬外。後二是
體。故判。屬內。此約體用。義言內外。非如離心之內
外。初唯下。判能所緣。初標相分唯所緣後三俱通
能所緣。謂第下。轉釋。兼判三量。第二見分但緣相
分。見分通三量。所緣相分境既有三。謂性。獨影。帶
質。故能緣量。亦通現。比。非。三種。第三自證能緣第
二見分。并第四證自證分。則第二第四又為所緣。
證自證分。唯緣第三自證。則第三又為所緣。何以
第四不緣第二見分。以為自證所緣。故云無用。後
二皆現量攝。故得互為量果。故心下。結。無無窮過
者。謂第三第四既皆現量。故得互證。無無窮過。若
不然者。更須第五證第四。如是展轉。其過無窮。內
外能所故非即。唯是一心故非離。】


「是故契經伽他中說此中見者是見分故。」


【是故下。引證。此頌下釋頌意。】


「如是四分或攝為三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如是下。束廣從略。上從一識開二三四分不同。從
略以至廣。故今束之。從廣以至略。四分。約量果門。
三分。約體用門。二分。約心境門。一心。約唯識門。此
言見是能緣義者。恐濫上四分中見。故置此言。上
依門雖別。取捨有由。悉檀被機。各皆當理。】
[002-0176c]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如入下。引證唯心。如是下。指廣。】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故識下。結歸。此言見分。即頌中了字。】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所言下。釋所緣門。即頌中處字先牒定。謂異下。釋。
異熟。即能變心。共相種。即器界種。人人所變各別。
名為唯識。有情同業相感。處所無異。然有相似共
受用義。相與他同。熏成自種。名共相種。由種子因
緣成熟力故。變似色等。等餘四塵也。大種。即地水
火風。所造。即色香味觸。言外者。相分言外。如上所
判。】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如眾燈明各徧似一。」


【雖諸下。釋伏疑。疑云。既有情所變各別。如何現見
是一。今牒釋云。相相似故。處無異故。如眾下。舉喻
例明。如眾燈之明。體異明一。量云。諸有情所變器
界是有法。似一宗。而相相似處所無異故因。如眾
燈之明。】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


【誰異下。別明所變不同。能變種異。由種不同。有共
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以誰字
徵出。誰人誰種所變。】


「有義一切所以者何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義下。釋共中共種變。有三師。今初云。一切有情
[002-0177a]
變。引經證成。同業相感故。】


「有義若爾諸佛菩薩變為此土復何所用。」


【次第二家。先斥前。若爾下。牒前破。所變土有四土
淨穢不同。能變亦有聖凡差別。今此一切之言無
所簡別。則有凡聖混濫之過。諸佛應實變穢。折伏
剛強。權現則可。異生應實變淨土。攝受有緣。暫覩
則可。應實二字。是斥之辭。又那含聖者。厭離有色。
消礙入空。必不下生。變此何用。】


「是故現居及當生者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是故下。正釋現居當生所變。由現居故。佛居淨而
生居穢。故無生佛雜變之失。由當生故。故無無色
變下土之失。經依下。通前經義。一切有二。少分一
切。一切一切。經依同業少分一切言也。】


「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第三家。先斥前。若爾下。牒前斥。器界有成住壞空
各二十劫。然彼器非常。情俱生滅故。要七火一水。
七水火後風。壞時既無現居當生者。則此將壞之
界。誰識變耶。又諸下。復破當生。難。那含超出。必不
下生。異生退歿。豈不變耶。通人間五十年。下天一
晝夜。承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空天展轉。上壽永
劫。下地數災。預變何用。設有下。難。無色無身。色界
有身豈不變耶。通。上色界身細。下界地麤。上下懸
隔不相依持。變彼何益。】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002-0177b]


【然所下。正釋。他方自地者。如他方五趣雜居地。望
此雜居。名曰自地。業分相同。彼識亦變此地。餘地
例然。】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此說下。釋共中不共種變。初句結前。若別下。例釋。
如頌云。鬼旁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
義非真實。各隨所應者。隨自業力也。等事者。共也。
心異者。不共也。此明各隨自業。異熟識中共中不
共種所變起故。】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諸種下。釋不共中不共種變。異熟識。即能持。有漏
種。即所持。同無記性。故是所緣。無漏種唯善性。非
無記攝。故非所緣。雖非下。通妨。妨云。既非所緣。與
心相離。豈不違唯識耶。立量釋云。無漏種是有法。
不違唯識宗。非所緣而不相離故因。喻如真如。】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有根下。釋不共中共種變。先通明。似色根者。謂眼
等五根。即清淨四大。根依處。謂如葡萄朵新卷葉
等。即身根攝。此二即能造四大所造四微而成。根
是不共中不共種變。身是不共中共種變。】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有共下。正釋不共中共。他人身處。是我共種所變。
不爾下。反釋。受用他者。一切有情互相緣故。】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彼餘屍骸猶見相續。」
[002-0177c]


【此中下。通異解。初句明變根。辯中下。引證。似自他
身之中亦變五根現故。有義下。顯正義。初句直明
唯變身。次句明不變根。似自下。通所引論。謂論中
文總意別。說自識變自根身。他識變他根身。故生
下。引現事證唯變身。屍骸相續者。正顯眾有情識
之所變故。若能變他人之根。雖死亦應有見聞故。】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前來下。約定不定判前所變。初句牒前業力因緣
變是定。若定下。初二句標不定。等者。等通力。所變
下。明不定相。身器多恒相續者。一期利物。或折或
攝。現穢現淨。故多相續。少分或暫時。聲光多暫時
者。一時緣擊。林沼聲光。機忘應息。故多暫時。少分
或久停。】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略說下。總結。十有色處。謂五根五塵。即根身。器界。
并種子。即三類境也。墮法處者。謂五塵落謝影。即
法處所攝色。所現實色者。法處色有五種。謂極逈
極略。徧計所執。受所引生。定果。前四是假。定果是
實。定果實色。是異熟識所變。餘四假色。是意識分
別妄生。】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何故下。通明諸識有二種變。先假問。由上云十有
色處等是異熟變。今假不變心等所緣為問端。徵
出二變中為是何等變耶。何故不變心耶。有漏下。
[002-0178a]
答。通明諸識有二種變。以顯異熟唯因緣變。略標
二種。通言因緣變者。謂五八。及意識一分。皆伏親
踈因緣生。唯是現量。任運緣性境故。通言分別變
者。謂第七。及意識一分。皆計度分別生。通非比量。
緣帶質獨影故。初有實體用。後但為所緣。故頌云。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
應。是因緣非分別。謂五八。非因緣是分別。謂第七。
亦因緣亦分別。謂第六。非因緣非分別。謂不相應
行。】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異熟下。別顯異熟唯因緣變。初二句答。異熟唯因
緣變。以有實用。故唯變色。若變下。答以無實用。故
不變心。相分一句。出無用所以。不能緣者。如化人
心也。須彼下。舉有用者反顯。若彼心等有實能緣
用者。須別從此識中種生。而非識變。今是識變故
無實用。無為下一句。例無為是觀心中現。亦非因
緣變。故亦無用。故異下一句。結答。不變故不緣。至
無漏下。明無漏心不同有漏。亦變亦緣。】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故有下。總結三所緣。在欲下。判界地所緣不同。如
文。阿賴耶識。當言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於色
界中。緣廣大執受境。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
緣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於非
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
[002-0178b]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不可下。明難知門。初明能緣行相不可知。次明所
緣境界不可知。】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云何下。重徵行相難知。如滅下。答。謂此識行相微
細難知。如滅定中識。不離身故。極微細故。立量云。
緣境行相是有法。應信為有宗。微細不離身故因。
喻如滅定中識。此以滅定中識。證成微細行相為
有。復如何知滅定中有識耶。復立量證。滅定中識
是有法。應信為有宗。有情攝故因。喻如有心時有
情。無想下。例無想。如滅定亦有識。】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