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8 瑜伽師地論略纂-唐-窺基 (master)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
論本六十一二三四五六


基撰


出愛王者即舊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
演始此云出伐蹉此云愛褐剌闍此云王優填訛也。


論云不相似子者。謂是下賤人。生與王不相
似故也。相似子者。是王真子。與王相似。以
形儀等與父相似。人皆愛之。無詈容言也。


論云云何眾苦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及一向
苦餓鬼趣中。乃至名眾苦所隨故苦者。謂此
中應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上來。數有此文。
而此中據多分受苦者語。傍生受苦。少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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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生老病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緣起經
廣辨。


論云何五取蘊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謂生苦
器故依生苦器故者。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
生苦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
苦等。總名生苦依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
生苦器。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
而生。名生苦器。餘六依生苦而有。此即生苦
為器。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
二是生一切苦器。合而並名依生苦器故。


論云受具足支謂性戒支受隨法諸學處支謂
受戒時末後說四依等隨護他心支謂威儀遮
戒此三是受戒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者。
謂隨戒即受隨二戒也。此備師云。如前五十
三解。說律儀中。有此四支。即苾芻四支戒。六
支為四支。與此別也。前解應非。


十種有情眾於十種法愛樂喜悅者。次第配
之可知。義顯易解。發業有三。一相應發。剎那
等起也。二親生發。近因等起也。三增上發。謂
遠因等起。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或前已攝
盡。第四增上更多起煩惱方發。以上四卷。從
五十八已來。是尋伺等三地。


第六十二卷


 三摩呬多等地


此中名隨煩惱者。隨惱於心名隨煩惱。亦隨
煩惱而生。名隨煩惱。此中兩釋。若染污心所。
隨他煩惱而生。如俱舍隨眠品。說行蘊心所。
並是此中准前。如雜事中。一切皆是。然據勝
者。此論唯言二十二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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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二十二體。以相收攝。尋之可知。如憍以
諂誑為體下。言此中諂誑增上力故下。此言
所由增上體 趣向前行。謂受利養他請等
時。若在前而行也 云何離善軛謂遠離邊
際臥具及離眾惡所習近似寂靜室遠棄捨之
不生欲樂者。謂邊際臥具。即極惡臥具惡之
邊際。依此能遠離。名遠離邊際臥具也。又解
邊際臥具。即第一最勝臥具。能遠離此。愛惡
臥具。名遠離邊際臥具。遠離似寂靜室者。具
足空閑靜處似寂靜室。謂練苦處等。即室遠
離之處。而棄捨之名離善軛。又解此是作婬
欲處。眾惡所習近。名似寂靜室。應遠離之而
不生欲樂。棄捨之意名遠離善軛。


論云修十遍處能為五事等者。備師云。五事
謂由前八遍處故。能引發三事。謂化事一。變
事二。諸聖神通三。此有神通也。空一切處故
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四。識一切處故引
發無諍等諸勝功德。為第五。以下文是。解第
五識一切處功能。若准此理文勢。言前八引
發中。言諸聖神通。即別為一者。空引發中。
言往還無礙諸聖神通。諸聖神通之言。應別
有體為一也。今解云。前八引發一事。化事變
事。但是一物本無本有為異。空一切處引發
往還無礙神通。為第二。識處引發中有三故。
五謂無礙解等功德是一。成辦無所有解脫
非相解脫滅盡解脫。為是二。無邊無量遍滿
行轉為三 問曰何故滅盡解脫。別有又字。
合無所有等為一。答文勢如此故。唯識處有
三。上下皆言。由此識無邊處故。言此滅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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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中即無。但言由此成滿因故。即是由此。成
滿無所有等因。故知合為一。以是解脫類故。
大義曰。識處有三。一引發無諍智等。二無所
有非想地解脫。三滅盡解脫 言無邊無量
遍滿行轉者。此總結前識處成辦故。得諸功
德以下。並大義。此諸功德。顯揚第二十說
 問曰何以成前八遍處故。引發化事變事耶。
答以前遍處。於境色中得自在故。故能引發
化事變事。此處有礙神通。未得空處定俱。依
第四禪得故。豈不得化事變事耶。約勝用語。
諸凡夫不得前八遍處 問曰何為得空遍處
故。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答以空無色故。故能
引往還無礙。故對法第十三言。以得無色定
伏除色相。無無能除色故。若得往還無礙。
未得空處亦得。然障未盡。今約定障盡處語。
要得空處斷除之障 問曰何故修習識遍處
故。引發無諍願智等諸勝功德。答諸功德法。
皆心識功德。皆是心法故。由識處得自在故。
即如識為境得自在。後依第四靜慮。引發此
無諍智等。前往還無礙神通。亦依四禪。要依
空處。除礙色障故。却入四靜慮。往還無礙。雖
有不得空遍處等。而得往還無礙。非是增勝
者語。以定色礙障未盡故。有處有礙。今據勝
者一切處無礙 又無量遍滿行轉者。行此識
處。作無量無邊觀故。無邊行此處究竟故更
不立遍處勝處 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者。
謂以解脫為果。以勝遍處為前方便也。對法
第十三末云。依解脫故造修勝處。故起加行。
遍處故成滿。成滿故即於解脫究竟。同薩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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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解脫唯因初修。要先依解脫一分取斷障。
遍處唯果。末後修故。勝處通因果。在解脫
後。遍處前修故。即如對法文。此中以解脫為
果。勝處遍處為因。同成實論。彼云彼遍處為
因。解脫為果。勝處通因果後修。若已如是次
第故同此論。又對法云。解脫究竟道。薩婆多
約初時。謂初修初習。修時以解脫為初。故對
法言依解脫故造修。依解脫斷障故。成實論
約後。謂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故。解脫方滿。
以解脫為果故。此言勝遍處為解脫能清淨
道。對法亦言。若遍處成滿。解脫即究竟。此中
據究竟時語。此中如是和會。大當道理。拾文
亦盡。


論云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此聲聞
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等者。此是變易
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淨無記法。障所知
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
所知障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


論云略由相修等至者。愛等至。一者得定出
已方愛過去等至。二者或未證得未來愛味。
愛味未來定。或已得近分。愛味未來根本。或
已得下品。愛味上品者。由愛味增上力。追求
未來定等。而生愛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
等隨一。與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亂位。
而起愛味。下釋妨言。從定出可生愛味。正在
定即無愛味。愛味是染。定是善故。


論云若生下地於上起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
當知此愛是欲界繫者。謂前三相愛味中。第
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貪。緣上界生貪。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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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緣。或不同小乘緣求上定。皆名善法欲。以
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相狀。即同前五十九。
上地下緣下等互得相緣。此亦云我當得時。
如是愛味。即是緣上。名自心之相分 未得
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 已得退者。
即已得法退已起煩惱 習行退者。現所得
法不起名退 問曰後二退若為差別。解云
聖人已斷惑種。退起現前。失諸功德。名已得
退。若諸聖人所有功德。不得並生。名習行退
已。唯不起煩惱故。不同已得退也。


論云若勝進道當知彼是遍滿所緣或無漏緣
等者。謂依四禪近分方便無間解脫三道。觀
下六地為過失。觀上諸地為寂靜。唯第四勝
進道。或作一切法無我遍滿所緣。是有漏。或
作諦現觀無漏。緣於上地者。此遊觀無漏。若
欲斷或觀。隨是何地。無漏皆為之。


論七作意攝四道中如對法第九所引相勘。


論云若順決擇分所攝受空無願無相解脫門
所顯靜慮當知第四者。即是出世間定也。決
擇分是有漏。空等解脫門是見道無漏。由決
擇分故得有空等故。言所攝受。決擇分中。雖
有空等。不名解脫門。何以知者。如顯揚第二
云。言解脫門唯是無漏之修故。如舉擇分能
引發。取所攝受無漏者也。即為依彼緣得故。
修決擇分也。依者志求依。即為求彼。以所求
為依也。乃至第一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
擇分中空等。作出世間解脫行故。言第四出
世間定。從果行解為名故。言解脫門。此中初
是大義。後為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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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盡定遠地菩薩能入者。大義一解云。遠行
是第七地。作無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
猶起煩惱。不伏定障。入七地菩薩。三界煩惱
皆伏。而得彼定。從勝處為語。其實如佛地論。
直往初地亦入。瑜伽第八卷。雖地能七地。能
念念入。彼解大擇。又解此言遠地。即初地也。
以加行行故名遠地。非是遠行地故。論言非
異生能入。即是菩薩能入。入地即是菩薩故。
如遠地。是初地也。菩薩雖起出世善法。令此
定現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不捨煩惱。起心
不斷。舊云留惑故也。此是虛言。此中據直往
者語。迂會者地前亦得故。又大義曰。遠地者。
即入十解心人。亦得滅定。滅定是相似無漏。
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者。非一切異
生。及汎爾有漏也。或是入位異生。作涅槃想
方得故。若菩薩得伏定障亦得。或是有漏。亦
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能伏定障得故。設
斷四禪以上定障得者無妨。此是非所行故。
假名非學無學。在學道滿故。無學道滿得故。
亦應言學無學。


六種作意者。即上正知等四作意中。第二為
三作意如文。以上所斷。尋之可知。


依三處者。謂增上心。一聞思慧。二修治業地。
三三緣不共外道慧。謂次下三故處法是。


四果清淨者。謂次下四處不生煩惱。是五果
清淨。四禪寂靜解脫。得無色定入滅定。滅定
是寂靜解脫 九果者。即四沙門果中。初三
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盡通故。下結
文有五故字 不定地清淨者。即斷前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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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清淨。謂毀戒等。地清淨者。如是作意。謂
有下證喜樂。乃至了無常等。攝清淨者。謂依
三處增上心等。攝一切菩提分法故。下二可
知。


摩訶俱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俱絺羅也。摩
訶云大。俱瑟恥此云肚。羅此云持。即大肚持
也。即是舍利弗舅。長爪梵志也。肚中即三藏
義。持三藏義故名大肚持。


慧解脫心解脫。各通漏無漏。此一經文。此
中名世間及慧。先來明有漏慧心解脫。次明
無漏慧心解脫。


從此中依慧解脫下。乃至即慧解脫增上力
故。以上來明有漏慧心解脫。


從出世間慧之所行者下。明無漏慧心解脫。
就初明有漏。此中依慧解脫已下。又依心解
脫以上明慧。又依心解脫下。明心。就明慧
中。初明慧境。彼體性下。明慧體可解。就明
心解脫中。亦爾。初明所染淨心。次明心解脫
果。謂又依心解脫下。至能取了別。明所染
淨心。即是色等境界。能取之心。彼世間慧。


心解脫果者下。至即慧解脫增上力故。明心
解脫果。謂由前世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
及緣縛中出。謂相應者。相應縛也。相雜者緣
縛也。又相應者。俱時起惑。相雜前後雜生。
此是世間心解脫果。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
離緣縛等。若離者。即是無漏心解脫果也。無
漏慧心解脫。亦二治境。及果相。


論云又出世間正見果相當知即是前後常故
等下。明無為是正見果。故言為常。若法所治
[016-0222b]
下。簡有為非常。一解云。若法者。即一切通
名法也。


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謂所治之惑。若有無
間道。生已與惑俱不滅也。


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謂所治之惑若無。無
間道與惑俱滅已。有解脫道生。此所治能治。
有滅有生故。當知有所對故非常。又解若法
者。道諦法也。所治若有者。謂金剛心前。乃至
見道已來。惑猶有故。名所治有。金剛心已前
道等。名生已無滅。數數起故。現能起故。後金
剛心時。一切惑無名所治。若無前所得道滅
已後。圓滿果道生故。言滅已有生。此道諦有
生滅故名非常。無為非此故。常此唯簡道諦。
若不作金剛心以前等解。大乘。或得不俱。如
何所治有生已。無滅道惑俱也。於諸受中及
因緣中者。觸是愛因緣。緣之起愛取等。故後
有生。


論云又彼相雜而相應故彼能依止心法清淨
當知即是非現在緣之所染污領受彼故者。
此解正見。果無別義。


論云六寂靜故者。即是下遠離出心三時。親
近出心寂靜三時 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
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滅定中勝用。謂
滅定俱。無漏清淨識沒平等。不由前方便有
心定。與滅定所依身平等故。名滅定也 三
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後起
語行。今定無。汝不得有心定中有身行等法。


因緣經中。解了所治者。謂解了愛染故。後有
不欣。解了見染故不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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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者。初是戒蘊。次
是定蘊。後是慧蘊。即以此三蘊。攝八正道
也。


解了所依此復有四者。第一可解。第二相者。
即定體相。相者性也。三所緣者。即定境也。
成辦因緣者。即得定因緣。亦言定是成辦諸
功德因緣解了功德謂滅定乃至此有五種
者。謂滅事故。即是定體用不相應。厭心種子
功能。為滅事體寂靜相似影像故者。即知
定是假有。非有實體。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
此定欲入緣涅槃。涅槃真寂靜法。定與涅槃
相似。寂靜之影像。此即滅定。雖是有為。似涅
槃故名影像也 八種相觀。即如本地第八
末。亦如五十三末說。此中言相對者。即對
苦受言樂受。非樂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對。如
五十六說。相對勘之。


眠纏謂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纏。五種對治相
者。遠離闇相一。至加行道理二。害諸見三。
諸見功用四。諸見所依功用五也。第一是離
闇相修光明。第二緣淨境界除惛沈。第三損
諸見不起見取等見。第四見功用。謂能生惡
行。能生六十二見等。今治之也。第五見依功
用。即是見之功德也。


五種任持定法者。一者遠離也。是定遠離煩
惱也。二者是遠離處。謂修定處所。及順定
言教。三順無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四從
有智者下。五於諸世間下 又解諸遠離遠
離處所為第一。順無染心下二。從有苦下三。
於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為二。無漏行為
[016-0223a]
第五故。


下出離界。謂三人各修一行相。如下三文字
時人法合說。故有六也。此出離界。即是涅槃。
即六隨順涅槃法。名為六修 又解三人行
六行。六行為六出離。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
一行。謂於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淨行起
喜。於恩行起捨。皆名眾生緣定。此則為四也。
總合為一。眾生緣定同故。第二法緣定者。是
解脫分善根人。第三修諦觀者。是決擇分善
根人。以法為順涅槃果故有六也。雖舉三人。
以法三行故。緣境有六別故。有六順法。


第六十三卷


不淨三相中。等流者。與糞穢為等流相。第一
即體是糞穢也。第二是糞穢等流。第三但有
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有八棄捨近住弟子因緣 憎惡弟子故。欲
自身受恭敬一 利養二 毀犯戒順棄捨之
三 有饒益師者須。損減師者不須四 戒
五 定六 慧七 於弟子大眾事務僧事。
不能堪忍。雖善大眾。為是弟子故不忍八
 又解憎惡弟子棄一。利養恭敬合為第二。餘
六同前。


此中初禪障。與顯揚文別者。如對法第九。想
日四靜慮所治中。初定除苦。二定亦言除苦。
言初除現行。二斷麁重勢分。第三所治。云三
踴躍者。即是增上之喜也。前是體。後是增上
用 又解此是作意緣喜。生極作意踴躍。定
下劣性為此喜。隨不巧便慧。第二禪有令無
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禪中有此喜。不可言
[016-0223b]
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第四靜慮於
樂發悟者。即緣樂作意也。樂極故。作意緣之
名發悟。即雜心云。於緣發悟也。顯揚云於樂
作意也。


論云為治自苦惱行建立靜慮支者。一對治
缺減。對治者。謂苦行煩惱。能對治聖道故。能
令聖道缺減。名此煩惱為缺減對治。尋伺能
治。此名對治。缺減等下可解。


論云何因故知初靜慮苦根未斷答彼品麁重
未遠離故若苦根斷便與第二靜慮住時應無
差別者。大義曰。初禪苦根麁重亦在。得第二
禪方盡故。言彼品麁重。未離麁重者。即隨所
依無堪任性。但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圓滿。
麁重未盡。三識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
相違故。第二禪地三識無故。喜滿極故。所
以麁重除故。初禪若離苦麁重。即是喜滿。喜
滿足故即無三識。應與第二靜慮無別。此是
斷者。斷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等。非謂斷種
及識相應。前已斷故。若不善種者。可言初禪
已斷與惑俱故。若善無記者。羅漢猶起。今言
斷者。但斷上麁重性。譬如黑鐵入火之時。即
便黑色滅。以赤色生故。出火已黑還生。赤色
滅故。此亦如是。得入二禪。苦根麁重滅。不起
三識。無漏滿足喜起故。出二禪退入初禪等。
黑還生滿足喜無故。如此合法。有漏二禪。伏
苦麁重有漏故。無漏二禪斷苦麁重。無漏喜
故。故非不退者等有。此入初禪麁重生。


論云復有四種修三摩地等者。大義曰。第一
即有學見諦。住未來禪。求根本靜慮。第二即
[016-0223c]
異生已得禪定。未得五通。求生死智通等也。
第三即鈍見諦者。居根本禪求利根。第四即
利見諦。求無學果。此中何故見諦中無鈍根。
居未來禪。求根本地及利根。何故異生無求
見諦。見諦不求五通求。如此之子。且約爾所
非法攝盡。又見諦鈍根。居未來。不能求入根
本。及轉利者。初根鈍行遲。所以略而不論。不
言異生見諦者。得五通為足故。此中且舉生
死智通勝。知未來因果事故。終不說。餘無見
諦等五通者。亦有具五通者。俱求無學故。有
情緣無量。即已得有情緣四無量也。


論云若樂遲通行跡轉時雖已見諦等。乃至
復於欲界受想尋思當住正念當起正知者。
謂此鈍根故。於欲界善法。受想尋思住。正念
住。正知分別慧也。即求於利根。而恐退法。受
謂受數。領納義。增受欲法樂。想謂取像。諸法
境界。思者即受想俱尋思也。於此中起正念
想。及失念故。當起正知生分別慧。


六種離欲。如對法第六。有十種。開合不同。


馬勝者。即舊俱舍云阿輸。實應言阿濕縛此云馬
伐多此云勝與梵王論義比丘也。


論云復有補特伽羅已得離欲從定起已或於
一時彼三摩地相間雜作意而轉等者。謂通
凡夫及聖者。得九無間解脫道已。住勝進道
中。或於一時。其勝進道心。與散心相雜而
起。此散心。或色界繫。聞慧等攝故。不然是欲
界聞思慧等。或於一時。純定心為勝進道。非
無間解脫道。住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緣。
從定起耳識緣之。與定心第六識俱時轉。此
[016-0224a]
是唯耳識緣。無第六識與耳識。同緣一境故。


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
言。定中聲聞。從定起耳識與意識俱轉。然意
不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
取此聲 問曰如解深密經云。若眼識等隨
一識起時。必與意識俱轉。此如何耳識獨起。
意不同緣。釋曰彼經據散心中五識一起時。
恒常俱轉。必有意識故 問若爾對法第七。
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識無故。釋曰彼論據無
五識定語。又據若任運境定中五識。即不起
故。若增上新境。現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
識。大義俱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無五識
者。非也 問曰如散心准定心。亦有五識者。
與意同緣不。答曰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現量
故。若有別緣者。即違集量論等。五識同時意
識是現量過。以散心位意識不並。五識不起。
若爾若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
識能緣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緣。


論云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等者。謂薩婆多。定中無五識。今破之云。若
不定中起耳識緣聲耳者。於此音聲。定中既
不領受。不應後時得出定。住散心中。若耳識
定中。即非取聲時。意識即便出定。要耳領受
聲。已意識有希望故。後時方出。又耳識取聲
時在定中。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在定外取聲
也。要獨耳識。定中領受聲已。有希望故。後
時意識方出。此等並定有五識家解。此解如
別抄。及對法第七。


有心地中。云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
[016-0224b]
依止明鏡者。如五十一說二解等。勝義諦故。
八識一體。如浪不離水。世俗諦故。八識各別。
浪用殊故。如攝論二師義。以此文為證。大師
義。


阿賴耶相應受。名異熟。與對法第一相違。如
彼釋。


論云阿賴耶識無有煩惱者。此簡無所以。思
准可知。然具計度分別。可成法執。第八及五。
無此分別故無也 問曰五八俱無計度二
種。並無法執。法執無義既齊。五識應無煩惱。
答曰五識猶意引。所以有煩惱 問曰亦應
由意引。得名有法執。法執由計度。由計度之
心利引。不可生煩惱。有鈍者引之故得起。


論云末那任運四惑相應。乃至不共無明等
者。正法藏云。若見道煩惱無明。名不共。不
與惑相應。名不共。修道中末那無明。通三性
位起。所以名為不共。非不與惑相應。如攝論
云。如十八不共法。乃至行六識。不與末那共。
應名不共等。又解以一類相應。不同諸識。名
不共。護月云。如六識中。煩惱緣外境時。明了
故。見愛等強。俱時無明。但名相應。末那緣內
迷執。緣不明了境。無明力強。見慢等力弱。
無明為用勝故名不共。雖有見慢等相應。不
名相應。但對小乘立此為不共。如攝論廣立
云。如十八不共法等 問曰何故末那中。不
共見慢愛耶。答曰但對小乘。所以偏無明得
不共名。非見慢等緣相為所。見分我是。護月
師義。但緣為我不為所。此通言者。正法藏義
也。即為我家之我者。護法義也。
[016-0224c]


論云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者。此中
人執法執二釋。護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
乘無漏觀。唯第八識。第七一向無。戒賢論師
云。法執亦有。此據所障法。即唯人執故言不
行。非法執亦滅。如佛地論。此一類無麁細故。
一時頓斷。不障有學治道故。所以金剛心斷。


第六十四卷


論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相隨念佛寶
等。乃至謂佛世尊等者。謂佛以別相念。即十
力四無畏等。一切智德相。念佛寶也。以餘滅
盡離欲無為涅槃等相。念法寶也。以無諍等
功德相。念僧寶也。餘者即三寶自相望為餘。
謂法僧外餘相。為佛寶也。如是等差別義。念
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出佛寶等餘相
也。大義曰。


論云復次欲求者。求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
求等。乃至有方便求者。如妻子為攝受故求。
如財米為受用故求。如樂具為戲樂故求。此三
可解。四乏解了求者。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
求者。求名聲也。有求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
乘也 中五者。法爾求者。謂劫末眾生。法爾
相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眾生。求後有
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得彼等。三愚癡求
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為涅槃故求。是愚癡故
也。大義曰。愚癡故求生界也。四厭患求。厭患
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
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為涅槃
也。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 梵行求
五者。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
[016-0225a]
相心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起。以梵
行難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因
名修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為趣得
故求也。現得求者。修梵行現得果也。後得求。
求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
修梵行。求梵行以為道因故 復有差別中。
假名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為一。即外道
等。第一義等為一。又假名第一義等為一者。
謂邪梵行。假名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
察求。謂真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
便求。謂邪求解脫。有方便求。現求真解脫。


論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
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
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
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
無法體。法體不可說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
無勝義諦。前立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
者。假名安立故。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
對如前已說。一世俗勝義諦。即體是前道理
世俗。是勝世俗諦故名勝義。立法差別因
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二道理勝義諦。即體
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斷惑義故名道理。過
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十地位等是。三是證
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勝義安立。為名勝
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過前證得世俗故名
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是非安立諦。真如體
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義 聲聞乘證得智。
證得中九智。無過前勝義世俗勝。故名勝義。
前世俗中。第一世俗諦唯是。
[016-0225b]


論云獨覺三人中。一先已得順決擇分。證得
未得。證得證得者。前二人成眾出。以先得聲
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習。故成眾出。
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多小時節入見道。在決
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人。迴
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
未證得證得。如對法第十三抄解。此中言證
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真得無漏
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
得證得。復言未得果也。或第三向。在解脫分
位故。前二別也。


論云摩怛理迦所攝者。即十七地及四種攝。
摩怛理迦。名本母義。如十七地即本地分四
種。攝即後四分。釋云佛本經中。說十七地及
四攝故。彌勒為無著說。即本佛說名本母也。
又解彌勒即是佛。為無著說十七地及四種
攝。即是本母。名摩怛理迦也 二所攝者。總
合前二。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 十種
者。一諦相教。即說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
證滅修道。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為第
六。所依能依為第七。所依者。一解謂因。即集
道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
所依。依此理說。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
教也 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說苦諦集
諦障法也 順法教為第九者。即是說道滅
二諦言教也 不遍知等遍知過失功德教第
十者。不遍知等者。即是過失言教。即前遍知
苦諦等障。是不是遍知善故。名不遍知。遍知
功德名遍知等教。即前順法教也。世俗世俗
[016-0225c]
諦教者。謂相名分別。勝義諦教者。謂四聖諦。
及真如。此中不論正知。以是有為故。可為世
俗。是無漏智故。可名勝義。故不偏論。至五法
中當會。


升攝波者。樹名也。即舊申式林者訛也。即佛
告阿難林中葉大小處也。是此胡樹。佛在樹
下座。若阿難非在林中。


十六意趣。以欲勝解二法為體。即是意樂也。
第二乖離是厭離生死。乖離生死也。第三勸
道等發心。第四解脫分位。第五決擇分位。第
六令入見道。第七正入見道。第八得果成熟
也。第九得果已修定也。第十令得無學果第
十一佛別意令眾漸入故。如攝論第十二。令
證前別意。發生歡喜也。以下可解。


四定智者。是苦諦四行。苦無常空無我。謂四
顛倒定俱智也。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義。我
生相故。我體相狀。及業用等可知。


論云何道諦謂資糧道方便道清淨道名道諦
者。同對法第八。如對法第四。見修斷中說斷。
道諦等八方便道等。是有漏故。修道斷。廣如
彼抄。


論云復即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立十三
種補特伽羅等解。六苦諦為依果故也。集諦
為依因故也。道諦為建立處。得成有學等故
也。此中不取滅諦。是無為故。又解此等通
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可別配。即三諦法
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為等。方便建立差別故。
此中菩薩。不生無色界等。並如對法第十三
鈔解。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界故。名不可思
[016-0226a]
議也。


論云六障礙障者謂十一種障礙隨一現前
者即此十二障。除此第六。取前五後六合十
一。為此第六障。更無別體。


論云此中差別者根是果性界是因性信解是
因性意樂是果性者。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
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為體。但現
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
是增義。已成滿名根。是增上義故名果故。言
果因也。而體無別 信解意樂如諸論。並以
欲及勝解二法為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
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
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
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
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


論云邪性定聚復有二種。一本性邪性定。二
方便邪性定。初是無種性人。次是斷善根人。
通有性無性。大義曰。善還續未必邪見耶聚
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
二種。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定。初者即
三乘本有各別決定性人。次者此人已入聖
道以去。是大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不定。
二方便不定者。初是本三乘種性人。一人身
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前解已聖道
已然。始迴心向大等入方便。故不定名方便
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三乘種子。或即迴
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位。次性即定亦爾。
此不定性人一人。或具三乘種子。或唯具二
種子等。
[016-0226b]


論云又若於彼真義理門隨決了者當知能入
五種離生等者。西方呼宿食為生食。如人宿
食。不消在身。便能為患。見道煩惱亦爾。在身
與有情。作生死患。死患今得斷之故。是離生
也。即舊言超昇離生也。此五皆入見道。初三
人是聲聞。初是次第。次二是超越。獨覺菩薩
可知。並名離生也。


論云復有五種有愛。一法性愛者。即劫未
時。法爾愛生上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
而非此時外餘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
方計彼為涅槃。四厭離愛。即汎爾凡夫厭下
愛上也。五思擇愛。謂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
等。大義曰。今言有愛。未必緣上二界。但緣內
有身即是。法性愛者。即任運愛之。如第七識
但耶愛。誓願愛。如發願是我定願。當得如是
如是身等。愚癡者。即無明增愛。若生死亦如
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論云於捨法愛。無
羞恥者。即捨受法無羞恥也。即今捨人。是即
厭此事。愛彼事。思擇愛者。如思擇言。人天
是勝。我法生之。又勢愛種。


論解三漏種形等皆是中。有漏五相者。前三
即三界。後二在五趣。惡趣名無欲樂有煩惱。
善趣名有樂有煩惱。生彼有樂煩惱故 此
中欲漏欲界所緣五塵者。是若緣欲界內身
起煩惱名有漏故。有漏身等增語。唯在內故。
欲塵多在外故。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惱。
欲界名有欲樂煩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
二見相應無明。唯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
解脫等故。如八十九。以無明為主。此言無明
[016-0226c]
其實見。亦是如八十九說。然此中唯舉後際
分別見。不舉前際見者。以論云若欲無明漏。
欲者希欲義。緣於後際起希欲勝。非緣前際。
見不名無明漏。即如八十九。


論云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識。此
中據一義。不相違。以根為所依。境界為所行
住。自了別而觀於識等也。餘者可隨。又解。


婆羅門惡呪術名聽聞究竟者。彼云我此呪
但聽聞。即得功德。為事究竟。不可解釋也。


論云一字通達通達為常者。即如𧙃阿字。知
為常。必不可改轉。此是字本故也 字義通
達達為無常者。即字所證之義。可轉變隨方
處。義則立故名無常也。如眼名眼。亦名為照
了道等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故知即名
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因等。諸行
無常義故。名義無常也。


第六十五卷


就思慧地。二卷中有盡。後卷以來。明二十
九。後卷末以二十九斷位上。尋下准知。


論云有非有思識如本地說者。有為無為為
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


論云若實物故事故義故等。有解第一因證
依他有。此第二因證圓成有。如此等名。真如
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亦證
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差別
義也。皆依他起待所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
三。初如即於色等為依為待。我等是假亦待
依色等。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
總蘊故。
[016-0227a]


遠極彼岸。計我不過四種者。謂計極遠離。不
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勘。非前可解。四
句分別盡故。


論云說因者說因者。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
即復有所以。故不增長。無所以故不增長。即
是成宗之因所以也。此中為比量。思之可解。


論云依止一聚者。大義曰。謂一想可得。非餘
非一聚者。如畫中有種種眾相故也。


論云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大種聚者。如本
地第三卷等解。


論云又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等
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然若變
令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及別抄。此
色解云。一者由身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
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為增上緣。他託之亦變為有漏。不
藉自第八變。如諸佛。豈有自第八變淨土等。
此解為勝。以不同餘處唯散心緣故。唯定心
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人不見也。


論云若諸有事現量所行有漏增上所起者。
此意總取五塵。名所緣有漏。有淨及增上所
起定。但簡過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性心
等。如下文。


論云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者。此中但
取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俱緣意亦是。今取所
行。即五塵是。故不舉意根也。前言現在名有
事者。此總言。取現在中理義等所行者。


論云若現在事亦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
[016-0227b]
切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名
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彼諸法
為此分別所行境說故者。此意言淨色。及染
污善無記心等。非煩惱所緣故。名有漏也。以
緣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也。
此善等法。即是後由生起故。成有漏也 此
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是煩惱種子。
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五是一
切。內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脫
戒。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正
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法。
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善
異熟。


論解無漏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則別解
脫戒等。無處攝故 第二言有諸法隨眠斷
故名無漏謂已永斷見修一切煩惱所有善
及一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世間善心心所等
者。此中即無學身中法故。言見修一切煩惱
斷諸善者。即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
無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
生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
四無記心也。餘可解。此中簡與初心法何別
者。亦准可知。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
無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


論云欲界繫善染污無記作意緣一切三界諸
法等者。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
無記 問曰何者有覆緣三界也。答曰欲界
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識者。如論文。觀
三界為一。同一類等為我。餘無此能。更無有
[016-0227c]
覆心緣也 無記緣三界者。即異熟生心獨
頭起者。及緣威儀工巧心後等流。引生異熟
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緣也。汎爾緣不求
不染者。是第八識亦是緣三界也。種子法故。


論云色界善作意緣三界法者。此中應言染
心無記。亦即染心如何。如五十九云。色界於
欲行煩惱。謂上緣煩惱。及緣下慢。及如前第
六我見也。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心。略而
不說也 無色界若定若生外道。唯緣自地
計為涅槃故。如計識處為涅槃。未行識已得
空處。當善心不緣上又九無礙心。豈亦無善
心。不緣下。俱得計自他涅槃者語。所以略而
不論。有共染心中。豈無上緣。或又五十九云。
無色於欲行色行涅槃。亦得緣下。不言無色
煩惱行等。以漸獨故。略而不說。據外語者語
同對法。此中毘鉢舍那菩薩。地前亦緣下者。
說善心不計極故。得緣下地。不言緣上者。以
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上
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為論。亦不說其
實得緣下地。此中不論此等染心。亦應研問。
又彼處異生。亦不說之。及並不言緣無漏者。
以界為法故。如對法第二抄。顯揚十八不同。
如彼會也。


論云名映於等一切者。名有二種。一四蘊名
之。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
下言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緣
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於一切。名言
能遍目一切。名映一切也。


論云謂若略說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緣
[016-0228a]
此名。能知法人無我故。顯彼理故 為淨因
觀自相者。即下言緣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
即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 彼觀察染因
者。即下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
即是彼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言
二種名。有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
得清淨為彼淨因也。二知二名緣自一切法。
三知二名為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


第六十六卷


論云若麁段食欲界五趣皆現可得此於一分
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者。段食有麁細。麁
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迦。大那落迦
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有
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太
師解。


論云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
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者。謂器一世間業。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
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為方便。引此業生起。
能牽器世間諸行。令住不絕。如山河等。名共
共生。田宅共不共業生。即大師云。有二種共
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二共中
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
自眼根。他不用緣故。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
根塵。為他緣似故。此中即共中二文。


論云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者。謂龍等或經劫等。皆由食住。非由餘法故
 四念住配四食等。如理思惟。


論香味觸正消變便能長養等者。此三麁細。
[016-0228b]
有增損義。色塵體麁。不能增損 若諸段物
於吞咽時令心歡喜等爾時名觸食者。此取
令心歡悅故。即心觸數。為觸食體。不取塵為
觸食體。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