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為緣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緣。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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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解觸緣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緣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緣。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緣起
者。即能緣智為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說識及名色耶。答說在
所說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為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為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為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緣有者。
即有緣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
取緣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緣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說諸結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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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
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
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
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
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
彼因緣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緣盡故。言生
緣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緣者。所謂有
支故云因緣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緣因緣諸
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緣者。所謂取支也。
此即因緣宗因緣。故云因緣因緣也。上來明
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
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
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第五解
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第
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
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
明由四種相名善說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
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
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
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
勝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
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
俱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
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
故云大修廣。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第九解
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
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
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
[024-0851b]
真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第十解苦惱門。是
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復如有一乃至名
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
業。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
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
往。六佛順逆。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
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俱證。而於修
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
如彼渴人望井見水。亦水器者。喻如越滅
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
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為。亦得能修之道
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為。故
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見道。美水喻所
證無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
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為
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自觀涅槃。然
未作證。如彼渴人見水不飲。第二解沙門婆
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
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
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
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
觀愛與愛為依。約為受依。六處與觸為依。是
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為愛。名所作。無
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
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
所隨六處也。業所所者至不如實知者。不
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
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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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
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
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
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
中生他故。從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
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
生。故云所作。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說生老死
耶。答此中說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
故。但說因不說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
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
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
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
後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
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
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
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
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
觀也。過去已生緣老死。未來當生緣老死。現
在今生緣老死。言如前所說決定遍知有差
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緣生有老死等。
復有三智添前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
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
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
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觀諸諦一切
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
作此行也。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增益
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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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增集
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
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
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
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
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
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
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
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欲色
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增
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
師云。一因增益謂無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
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
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說。故云若增
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
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
盡故云沒也。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
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
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
見已斷沒。有俱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
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纏。一切已斷。
俱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
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
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
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為染。無學可知。
達師云。無有諸纏者三說不同。一云無有分
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纏。問若爾俱生任運起
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俱生
[024-0852b]
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纏。第三解云。無有
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
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
所斷諸纏。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
纏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煩惱等。一云現行
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見。論
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
說唯故。若說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說有現
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
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
見。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為顯佛
意會歸一途。故說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
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
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俱生見不可言
妄見纏。唯說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二
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
見故。妄見已斷。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
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緣起支。三明依七清
淨修習漸次。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緣起故得
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緣起逆順道理現法樂
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
前七佛同觀緣起得菩提等。問曰。過去曾有
無量諸佛同觀緣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
佛等耶。今論宗為通。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
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
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
得菩提時尚猶如緣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
二乘菩提耶。自下總解緣起支。又為如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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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應知者。謂觀緣起自性。緣起因緣。雜染
因緣。清淨因緣。清淨。是為五支也。又此緣起
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
因緣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
觀緣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
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
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緣者。阿羅
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緣法。但有六依六緣。第
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涅
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緣成。名為
造作。涅槃不爾。名為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
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
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
是別解脫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
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
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
見前行之道是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
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
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
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問此無漏
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
惱離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
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
義樂義。不應說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
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
也。上來四頌解緣起訖。自下第五一頌解食
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緣。三觀察於食
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長行
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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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與氣力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
喜樂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
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希望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
門者。即前三食也。第二解因緣。言無明界者。
種子也。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為結生緣者。現在六
處望彼未來。名為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
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
識支種子為能引緣。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
識為續生緣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
迴不絕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業
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
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
有。第四解極多諸過患。第五解雜染。并如文
可解。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
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緣上地或緣下地
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
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
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黑異熟等。十一文
義。十二難得。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
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
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
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
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
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
之法可出言說。名為說處。故云依三言事。言
[024-0853b]
或緣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
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為我。一或成
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
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緣中
起二見也。若緣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
於我者。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以後念心緣
前念能緣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
為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
者。第二緣能取心為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
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緣能取之事乃至
昔曾有我者。緣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
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
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說所取能取差別
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
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
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
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
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
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說名
能說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
說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
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
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為
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
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
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
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
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
我為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
[024-0853c]
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
下。翻過失明得利益。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
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前中。外人云。四聖諦
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
說。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
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
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
二。止品第三。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脫
分善。已作辨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辨地。下
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
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緣色身。或
復由他愛與非愛增語有對觸現行時下明遇
違順二緣。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緣名身。次
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緣。
還緣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次明其止。言
鋸喻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
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
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
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喻。修如前說。四支
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
住念。四得出世間道。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
緣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
招生。故偏舉愛也。何等名為五種我慢等者。
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
此句是總。即為第一。乃至未為衰老所損乃
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為乃至若成就
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
美妙。是第四。若為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
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
[024-0854a]
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
為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
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
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
若為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
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
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
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
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
我慢為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
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
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
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
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
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俱生也。此文
望俱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
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
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
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
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
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
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
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
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
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
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
如前中下二品愛。說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
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
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
[024-0854b]
六捨。依小論說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
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
真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緣外六塵十八愛行
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內計我於外也計
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
如前應知者。如計內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
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
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
準前內六界說。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
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內六
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說有三十六愛行也。泰
師云。自身名內處。緣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
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緣他十八界亦起十八
愛。以外處十八合內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
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
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為愛者。一
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為愛。下有眾名。并
是釋經中愛名差別。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
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
相。初中。一為得所緣境者謂四聖諦。二得
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
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
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
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
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
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
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
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說曰。我今不能
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說。文句顛倒。不應見
[024-0854c]
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
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三得
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
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
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第二明得方便
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
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為不
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為
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
即以念正智二法為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
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
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問
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說此等法耶。
答此等用強故偏說也。第三明諦相。苦諦如
諸疾病等。如文可知。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
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為沙
門等。言二亦不數為沙門等。三眾苦皆未
脫。四惡趣亦未脫。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
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
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為一句。從於現法中已
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
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
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
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第六解處。智見現觀
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第七
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
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
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喻四諦相隨。闕一闕二
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喻四諦智集成
[024-0855a]
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
具足。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
二。一總標徵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
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言教升攝波葉者。
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
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
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下對辨對治
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
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
因緣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
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
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第九解過。景師
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
是觀諸行自性因緣。雜染清淨因緣。及以清
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第十解黑異
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
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歷諸趣也。
作黑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
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
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
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
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
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
三惡道。又解。一業歷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
是。此解同景師。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
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
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言已見聖
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
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下喻三界愛斷。
[024-0855b]
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
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
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
喻斷慢所生苦。金山喻無色愛所生苦。蘇迷
盧山喻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喻欲界愛所
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
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
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
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
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
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
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喻聖
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曰
也。六種礫石之喻者。三業三毒所生眾苦為
六。喻此六也泥團者喻聖身所未斷如少泥
團。已斷如大地等。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
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
者。謂八聖道及解脫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
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為
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
是也。


第九十六卷


上來緣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
明緣起食諦訖。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
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
等。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
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
求。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
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
[024-0855c]
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
皆增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第二解自類
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
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第三解似轉。如文。第四解三求中。先
解梵行來。言是二為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
念。二久所說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說信增
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
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
欲求。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
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
六寂靜。七愚夫。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
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
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
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
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
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為黑闇。為
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為捨不淨觀行
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達師云。由見
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
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
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
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
門。於所為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
下次第解脫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
因緣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
是一因。緣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
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
第四因。黑闇為緣施設光明不淨為緣施設
[024-0856a]
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為黑闇。初二解脫修不
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內有色外觀色
內無色外觀色等。為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
界即淨解脫故。云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色趣
為緣施設虛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為有相
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
前三界。次云由緣狹小境識為緣故施設識
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
有為緣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
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
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緣。施設第六第七二界。
此依初門遍了知也。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
知。又有想定名為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
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
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緣擇
滅名為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
者。此文即說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
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
假想行定即得解脫住故者。有為解脫。住解
脫者。無為解脫。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
謂如是諸定至名為隨得諸界是也。下明第
四於得所為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
八解脫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
光明界攝初一解脫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
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脫。其餘五界
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者。其四無色
界攝四無色解脫滅界攝滅盡解脫也。第二
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說者行者
者。謂即說者為一。行者為第二也。復次中。
[024-0856b]
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說一切見趣。第二
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
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
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第三復次云。
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
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
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
羅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
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
修堅固執。退失功德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
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
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
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
上來三段解相見竟。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
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
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為求財寶初
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下明求大
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
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俱於二
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
家為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第四解差
別性。如文。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緣立三種三
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
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
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
貪為緣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
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
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
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
[024-0856c]
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黃等想。有對想是長
短等想。合前二為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說。由
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
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
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為第一。外不出離
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
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
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增上慢者。下明由
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第六
解寂靜。如文。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
義分別。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
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他雖正行亦能
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
正行。亦生他苦。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
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
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
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思又由三界染
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
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
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次解第三。受等有
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緣。三見。四
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
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
九門。二次第解。一自性。即是三受。二因緣。
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二又諸樂已下。
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
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
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
受。故云於二更續也。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
[024-0857a]
眠下。解染也。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
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為一切
煩惱隨眠繫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
瞋隨眠等。故論為通。雖於樂等所有諸受云
云。乃至為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為
遣諸纏因緣者。為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
唯斷彼現起纏也。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
已下。解數取趣。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
轉差別。七又諸苦受一切眾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
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
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尋
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
今此文說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
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
文約方便定為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為言
也。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
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為三種。謂現在流
轉還滅因緣。當來別觀流轉為一。還滅為一。
故成七相。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
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為最勝。五知差別。
六問。七記。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
後徵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眾。後約
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
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內法以辨。前中。初
約二眾以辨二緣生受。後別辨二眾。一明在
家。言又由最初染污欲觸現行領納彼緣所
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
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破。二作意力。即生彼
[024-0857b]
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
不得寂靜。此是第七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
下。由三緣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
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第二明出家。若諸出
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為捨欲出家故。染著力
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
觸未靜。由是因緣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
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
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說已
得寂靜。由是因緣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
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
欲。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
已離二禪已上欲也。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
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
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
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
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
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前門中說
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
二未靜。今後門說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
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
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下約外道內法
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內法。又住內
法乃至彼未寂靜為緣生受者。四向名向道。
亦可七人俱向無學俱名向道。第二解劣等
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
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
禪中五支也。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說
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行喜。
[024-0857c]
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
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
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為
劣。初禪為中。二禪為勝。樂在欲界初禪為劣。
二禪為中。三禪為勝。捨在二禪已下為劣。三
禪為中。第四禪為勝。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
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
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
尊至假設為有者。外人引經為證。即依苦樂
寂靜以為捨受。下為解釋。世尊為欲開曉彼
故乃至廣說。此文即說捨受。自是寂靜豈說
苦樂寂靜為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
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為體。
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
為勝住。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
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
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
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
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
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
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
邊際。九有情居也。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
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
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
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
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
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
[024-0858a]
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
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
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
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
不定故。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
者。為一向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為第二。
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第七解記別
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
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
問言神我與身為一為異。如來默答避之。二
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
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
作不定門。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論本第九十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七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
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
之要文。集而明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
釋。頌有總別。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為七。第
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就別釋中。大段有
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初解念住。有四別頌。
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
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初頌八門者。一沙門。
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
[024-0858b]
趣。七超。八二染。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
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於
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
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
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
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
者。此文即說四淨是智不取信也。達師云。蘇
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
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
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
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
斷而同宣說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
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
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
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
不斷我語取。盡計為我故。第二解沙門義。初
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
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前
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為四念住所觀
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者。雖
舉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為身念住境。四
大及空與眼等五觸所為依。識界與意觸所
為依。六觸所與十八意行。為所依者。雖舉
眼等六觸所。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為法念住
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
六憂六喜六捨為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
染同時心王為心念住也。次解智謂清淨心
與增上慧以為依所也。下解證中。初問答引
四處。次問答解四所。後忍分別。此四依所
[024-0858c]
亦名四德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
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
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
地名寂靜地。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
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
智後世間智。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
諸煩惱得阿羅漢。眾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
依處。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
住。寂靜依處者。為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
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說。如已得道等下。
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
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
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
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
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為果。此
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
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
道也。為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為除修惑。於其
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
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上
來別解脫境智證。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
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
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內外四大空。五住循
身觀。為求增上正慧二脫故觀界無我。此即
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
伏離也。而於所緣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
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脫等者。由
離貪故心得解脫。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
觀內五根為身念住也。自下觀受為受念住。
[024-0859a]
於諸受界亦離貪等者。觀染受也。彼於無明
已遠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者。由離無明
慧得解脫。此觀淨受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
意相應所有善受為受念也。從此已後。於十
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觀者。總結受念為心法
觀也。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無色
捨受。若於此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心成雜
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住循心觀者。知憶勝
受之過。捨而觀心名心念住。復於諸處觀無
常性是名於法住修法觀乃至餘如前說者。
下之三空名三想定。及以悲想。但伏離貪名
得遠離。未能斷種。名如前說。聖人所得非
想能斷貪種。凡夫之人所得非想。但伏彼貪
不能永斷。故言餘第一有已離貪等。上來明
其凡夫作四念住觀。下辨學無學人作四念
觀。達師云。言五界者。五內根界。四種貪愛
者。利養稱樂貪也。四種瞋恚者。衰毀識苦瞋
也。第三解喜樂門。謂有修七善法故得喜樂
等。就中分二。初正辨七正法緣。後明因修七
善法得二勝利。前中。初開章列名。二別解釋。
前中。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立知法。由聞慧
能知法故。二思修二作意所緣。故立知義。此
二慧能知義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如行時差
別。故立知時。以三慧能知時故。若起掉舉時
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時即用慧舉能
調伏之。若起無明時用捨能伏。故云知時。四
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
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五受用
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立知眾。謂善知人
[024-0859b]
眾。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
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立自知
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第二解釋。於七因緣中不釋初二。
前已處處釋故。其第三者。指如聲聞呬多地。
第四者。指如聲聞地也。又於此中受用財者
已下。釋第五知眾。我應如是行者已下。釋第
六自知。又信為先已下。釋第七知尊卑。言如
是五法者。信為先。持戒一。持戒為先。求多聞
二。由此為先。捨過失等三。由此為先。心得靜
定四。證如實智五。言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
雙標。二種者。一尊二卑。如是二種者分別二
種者。還分別尊卑。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
種差別者。還簡擇前二人差別。下明因修七
善得二勝利。一謂喜樂。二得漏盡。第四解一
切法。先辨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後辨學學果
能證資糧治八過患。前中。言由聞正法增上
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者。由聞正法能證明觸。即說聞法以為觸集。
明觸是無漏觸。實不發語而說明觸而名增
語者。是發語遠緣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
無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又由一切
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
者。即盡智時所證涅槃名為解脫。即此解脫
乃至無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
下云解脫堅固。是有餘依涅槃界。故知解
脫是無為解脫。下辯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
過患修集九想。八過患者。耽著利養恭敬一。
愛藏一切後有諸行二。懈怠懶墮三。薩迦耶
[024-0859c]
見四。貪著美味五。於諸世間乃至貪愛六。依
止放逸惡行方便七。依止邪願修習梵行八。
此八過患是所治。九想是能治。景師云。九想
之中一一能治八過患已。後之二想難解。論
自料簡。達師云。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貪著
美味。所餘七想。名治一過患。從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言於是三處不如實知故等者。
一漏二受三邪想也。前五集諦處者。一諸漏。
二無明受。三邪想。四諸欲。五後有業。於此五
中并不如實知也。後一是苦諦處者。於其眾
苦不如實知也。第六解數取趣。初總標舉。次
別解釋。於中有二。先明六人。後明佛智如實
了知。前中復二。先辨六人。後重辨其義。前
中。先辨前三。次即結之。後辨後二。翻前即
是。就重辨義中。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惡
說法滅中令善損減。如以熱炭置在冷地或
石器中令其炭無熱。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
說法中重修習者。如置熱炭在乾葦舍令炭
火熾。第七解超。初總標五門於超了知。次
別釋五門。後結成兩超。就別釋中。初釋并
一門。後釋餘四門。前中分三。初辨往惡趣行。
次辨永損害門。後辨如實遍知。釋餘四門中。
先辨四門。後辨佛等遍智。後上行門者。景師
云。最後上行阿那含人。以到非想為究竟故。
今解對現名後。非最後也。第八解二染。初略
對辨對治二種雜染。後隨義廣釋。前中。景師
釋云。諸聖弟子乃至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
處定者。四禪及下二空。并名無動定。斷欲
界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初禪。離外散動欲
[024-0860a]
等無動定行。離初禪九無礙八解脫。名趣二
禪。離尋伺動無動之行。離二禪九無礙道八
解脫道。名趣三禪。離喜所動無動之行。離三
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四禪。離樂所動無
動之行。離四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空處。
雜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動無動之行。離
空處欲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識處。離彼空
處外緣門動無動之行。以空處空外取空相。
名外門動。識處內緣於識。名為無動。離於識
處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無所有行。離於欲
界四禪空處。名取第九解脫并名證無動定。
離於識處第九解脫。名證入無所有定。離無
所有第九解脫。名證入非非想定。言此由斷
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離染著。初禪
是欲雜染斷對治。第二禪以上乃至非想并
名遠分對治。或為斷除後有雜染乃至我何
當不有者。謂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所有苦
何時當不有也。故言我所何當不有。即以生
等苦以為我體。如是苦我何當不有。故言我
何當不有。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者。由前
發生樂滅苦心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
後諸定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苦我當
不有我所有苦當不有也。言若今所有若昔
所有一切皆捨者。現造雜業名今所有。諸餘
故業名昔所有。二業果報皆不願求。名皆棄
捨。彼正修習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由彼正
修能斷四禪三空後有前後差別。下明共解
脫唯聖解脫者。下之八地所有惑障。凡聖皆
離。伏斷雖殊。總相而言八地無為名共解脫。
[024-0860b]
非想擇滅唯聖解脫。如是一切總有五處乃
至第五聖解脫者。前文但說趣無動行趣無
所有行。不言趣非想行。今即言趣非想涅槃。
與聖解脫體一義異。達師云。前文應是闕少。
應具足言趣非想。後文自具足有。已下隨義
廣辨。初明欲雜染過患。二又離上欲勝方便
心說名廣大下明觀後有雜染。言又由其慧
乃至當來定往無動處者。此據身在欲界為
論。文由三緣於是諸地立為無動者。從初
靜慮極至識處有三因緣立為無動緣所有定
極至無所有處。是故從初靜慮至於識處所
有定中名為有上想定。無所有處若無上想
定。從此已上復名非非想定。故由三分宣說
三行者。謂由三種因分宣說三行。謂由無動
定分無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說無動行無所
有行非非想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乃至是
故立趣三無動行者。猶是由厭外欲散動門
故立趣初靜慮無動行。由厭尋伺喜樂門立
趣第四靜慮無動行。由厭色想有對等想行
故立趣空識無動之行。又若色想乃至是名
第一趣無所有行者。近從第四靜慮色想生
厭。次厭空處識處無動之想深生厭壞便是
第一趣無所有行。又即此處乃至名為第二
趣行者。一者有上謂無常行。二者無上無
我行但。由有上故於下地厭壞入此處定。由
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
有所。此無上行名為第二趣入無所有行。能
依無我智者乃至非所屬者。如我不屬他他
亦不屬我也。言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等
[024-0860c]
者。此釋上文。前已解竟。第二頌中有其五
門。一安立邊際純。二如理緣起。三修時障自
性說。四斷。五起修。解第一門中。約解安立。
次解邊際。第三明純。於中。初解純。言不同分
道或所緣境者。外道所計之道及所緣境也。
此中已下第二散釋經中句義。愁以四種世
法為所依處者。毀衰譏苦也。第二解如理緣
起。尋文可解。第三解修時障自性說。言初一
總標者。有趣。後三別釋者。有意念慧也。第四
解斷。如文。第五解起修。於三對治得隨所欲。
謂無常想若修慈觀若無想定。於可意等境
住厭逆想等者。於可意身等境修厭即是無
常想。上等字即等於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
慈觀也。棄彼二種捨念正知者。即無想定也。
第三頌中有六門。一先諸根。二愛味。三前後
有差別。四取相。五諸纏。六大果利。解初門
中。言一惡行根能令當來住惡趣苦者。身等
惡行與惡趣苦為根也。欲恚害三根。與欲等
三尋思為根。此二重根也。欲恚害三界復於
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為根。此三重根也。第
二解愛味。以世間道乃至不上勤求等。此文
同小論說世俗道不能厭伏非想愛等煩惱。
第三解前後有差別。了知未解脫解脫心前
後差別故也。第四解取相。言此中典厨乃至
妙衣食。喻於內心奢摩他等。有如世典厨。擬
供於主譬修瑜伽行人。典執止舉等相似
供彼定所攝受心。餚饍喻止舉相。定體正能
資養同時心王。如上衣食。黑品白品喻諸愚
智。第五諸纏。第六勝利。如文可知。
[024-0861a]


第九十八卷


念住中第四頌有其八門。一邪師。二住雪山。
三勸勉。四繫屬淨。五漸次。六戒圓滿。七穗。
八成就。長行釋中。初門可知。第二解住雪山。
謂雪山中處三有處。一者狩及獵人并所到
處。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獵人所及處。三者兩
俱不到處。第一處所。喻內典生他。第二處
所。喻有學三果。第三處。喻無學地。言又諸
愚夫要觀餘境至不得解脫者。凡夫離欲欣
上厭下。追求上境出於下境。乃至仍於非想
境界不得解脫。第三勸勉。言安立四義者。一
聽聞正法義理。二受持讀誦。三觀察義理。四
法隨法行亦名如說修行。第四解繫屬淨。復
有三種已下。重釋也。一證淨者。在見道。即是
四不壞淨於上修斷未清淨。故云不清淨。二
已清淨者。諸不還果人已離欲惡不善等故。
三鮮白者。阿羅漢。上諸有學說名清淨者。
耶合下諸有學名不清淨者。斯須二人餘如前說者。羅漢名鮮白。第五解漸次。諸在家
者但有淨信及蓋清淨闕中問三漸次也。第
六解戒圓滿。可知。第七解德。言當知欲界
如皮等者。謂以人身喻於三界。欲界如皮。上
界似肉。無明在肉如血。以三界身中無明血
等淋漏故也。第八解成就。如文可知。大段第
二。解正斷神足。有半頌列其五門。一勇。二
力。三修等持。四異門。五神足。初一勇門。明
四正勤。力等四門。辨四如意足。長行釋中。初
解勇門。此中宜說勇第五句者。精進有五句。
一被鉀精進乃至第五不捨善軛等為勇。第
[024-0861b]
二解力。若略說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於
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
增者。除欲進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無求定
因緣若過若增。第三解修等持。景師解云。欲
等者。懈怠俱行欲勤心慧。故云欲等也。言毘
鉢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後想者。聞思修證
四智修習前後相入名前後想。奢摩他品所
緣境者上下想等。四禪四空。從下入上名上
下想。俱品所緣境者乃至有諸光影俱行心
修者。初學觀時作光明相。爾時即有光影相
分當心為所緣境。下料簡之。問曰。欲精進
等是善法。云何得與懈怠相應而俱行耶。故
論自釋又非如欲等乃至說名懈怠俱行者。
以於精進不能相續懈怠間雜故名俱行。又
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等者。所明五因
緣神足修相。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法盡。由
此修故等持速滿。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
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
上從頂上下至足下。種種雜類不淨充滿。觀
品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觀相。慇懃懇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觀於坐坐觀於臥。
或在後行觀察前行。如彼廣釋。第四解異門。
復次於五解脫處等者如成實論說。一因聽
法得解脫。二因為他說得解脫。三因自讀誦
經得解脫。四因思惟得解脫。五法隨法行得
解脫。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欲至名欲
三摩地者。此因聽法得定也。復有苾芻至名
精進三摩地者。此即因為他說及自讀誦二
種得定。合為精進三摩地也。復有乃至名心
[024-0861c]
三摩地者。此因自思惟不淨等相起三摩地。
名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復有乃至名觀三
摩地者。此由法隨法行得定也。分別斷行者。
猶是八滅資糧。第五解神足。言不淨種姓補
特伽羅名為物類唯住內法者。旃茶羅種名
為不淨物類。當知此類唯住內法方能修習
諸聖神足。引發神通聖者。神通有四。一變化。
二變性改轉其性。三住時。四變時。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安立。
二所行境。三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四外
異生品等。初解安立門。因辨信等五根。即
剩辨二十二根。第二解所行境。起於明脫
者。無漏慧名之為明。與慧相應解脫數名為
脫也。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如文可解。第四
解外異生品等。謂若無於佛信等五根。唯是
外凡。若於菩提唯有世間信等五根。是內異
生。若於菩提起無漏信。名聖品類。非彼品類。
大段第四解五力。有一頌列其六門。一思擇。
二覺慧等。三國等及諸王。四阿羅漢。五有學。
六質直。長行釋中。初二門可知。第三解國王
等。依國及王乃至有十種力等者。有師釋云。
於國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今解。一國
等。二王。乃至第十出家眾。依此十種。立有十
力。廣釋經說。第四解阿羅漢。達師云。成就八
力者。不造惡業中有二力。一厭背後有故不
造。二厭背諸欲故不造也。修善中有六力。謂
道品七位。根力二門合為一。故有六也。今
解。正斷神足合為一。故為六也。第五解有學。
諸有學者成就五力者。達師云。更問。今勘第
[024-0862a]
一百卷云。依毘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一
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
直力。言二因緣者。一自行滿。二利他為自利
也。第六解質直等。文可解。大段第五解七覺
分。有一頌列其七門。一立。二差別。三食。四
漸次。五安樂。六住。七修。初解立門。因奢摩
他者。定猗捨三為奢摩他也。毘鉢舍那品者。
擇法精進。喜俱品者。念通二分也。第二解差
別。勘準前文。有釋自性即七所緣有四因緣
立也。次三門可解。第六解住門。言於初分
中住四覺支者。謂定猗捨念。第二分中住四
覺支者。擇法精進喜念。第三分中具足安住
七覺支者。定慧俱分具足七覺未曾安住唯
一覺支者。達師云。謂念覺支是修行初首也。
更解曾無行者。唯住一覺支也第七解修門。
景師云。解二十一想者。一無常想。二苦想。三
無我想。四空想。五不淨想。六厭離食想。七
世間不可樂想。八怨想。九斷想。十離想。十
一滅想。後有九想觀。死尸青瘀為初觀。空
為後。記勘經文。錄入此中。又加過患相為
二十一。言一據相應俱行義者。即與七覺同
時相應。謂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
修。此據已得聖人後得智中作此觀行故。與
七覺相應。二據無間俱行義。謂不淨等想乃
至觀空想者。此據方便道中作不淨觀。乃至
觀唯尸骸空心識。即與七覺前後相入名據
無間義慈等亦爾者。此汎爾例非在二十一
想數中有慈等觀。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
有其十四。一是三世行中愛染。二懶墮懈
[024-0862b]
怠。三薩迦耶見雖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四
貪味愛。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六所餘煩惱隨
眠。七希求利養。八希求活命。九若諸欲愛。十
若有愛。若隨虛妄分別下。復有四種欲貪。一
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
是乃至越路而轉者。辨其障過。對治彼故隨
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者。取
義相當為治。非據次第。是故直云隨其所應。
謂為治四種障故至不可樂想者。無常想治
三世行中愛。苦想治懈怠。不淨想厭離食想
治第四貪味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治第五
於世間妙事貪愛。已前五想總是無願行無
治。一障修空行想苦無我想者。空無我二想
總是空門。却治第三身見智氣我慢現行。為
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故修三界無相行想
者。謂觀斷無欲滅名為三界。此斷等三想總
是無相門。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
諸欲中修過患想者。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
中愛。以觀過患想為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
死想者。此第八第十同於內身起愛。故以死
想為治。隨逐虛妄分別四欲貪故修不淨想
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有為斷美色貪。修青
瘀想[月*逄]脹想。為斷形貌貪。故修食噉想分亦
想分散想為治。為斷細觸貪修骸骨想骨鎖
想。為治承事貪。故修無心識空有尸想。又此
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
攝者。此九想觀總是不淨觀中差別開為九
種觀也。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乃至
應知其相者。此解前文無間俱行中例舉慈
[024-0862c]
等亦爾之語。大段第六解八支聖道有一頌
列其四門。一內外力。二清淨差別。三異門。四
沙門婆羅門。初解內外力。修八聖道由內外
力外。力眾多。然善知識力最為殊勝。由此故
名從他聞音。內力眾多。正思惟力最為殊勝。
由此故名內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聖。第
二解清淨差別。七種定具者。勘準前文。有釋
除正定。餘七道支名七定具也。第三解異門。
即八聖道諸名差別名異門也。會正理故。說
名為法。證理唯法。無人無我。故名法也。第四
解沙門婆羅門。先解沙門。後類解婆羅門。前
中。一沙門性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假名出
家受沙門性。二是沙門者。即無礙所攝八支
聖道是沙門體。三沙門義。能息諸惡是沙門
義。故此論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
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四沙門果。即
智斷二果。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頌列
其八門。一障隨惑尋等。二果。三欲。四細。五
身勞。六學住。七作意。八智無執。初解障隨惑
尋等十六行者。一觀息長二觀息短等。如前
第七十七卷說。第二解果。言六結者。一下分。
二上分。三見所斷。四修所斷。五若起謂中陰
中起煩惱。六若生謂生陰中煩惱。如是別別
說有六結。如其次第建立二種四種七種諸
果勝利者。斷五下分立不還果。斷五上分。立
阿羅漢。故言立二果。若斷見惑盡。立初果。斷
修惑盡。立後三果。故云立四果。中陰中立三
那含。謂下中上。生陰立四那含。謂生。有行。
無行。上流。故言立七。第三解欲。景師云。修
[024-0863a]
習入出息有二。有上無上。從有上修欲求無
上若為欲也。達師云。此文中不見有欲字。然
末後云愛恚即是故欲。總頌中著欲字。第四
解細。如文。第五解身勞。慧眼無勞。善除毘鉢
舍那隨煩惱故。第六解學住。尋文可知。第
七解作意身等四法。如四大路者。身受心法
為諸賢聖智慧同觀。名四大路。第八解智無
執。復次精勤乃至是身種類能取於身者。修
四念住知無有我。能觀所觀并是身之種類。
故重言平等。是身種類能取捨身。如身無我
作意亦爾者。觀身無我。無我之智即是身之
一分。如理作意緣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即
是以法觀法。是說彼乃至都不可得者。若有
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如身念住已
下。例餘三念住。大段第八解第九學。有一頌
列其五門。一尊重尸羅。二清淨戒圓滿。三現
行。四學勝利。五學差別。初解尊重尸羅。言如
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
與四平等平等者。有能有三。謂能生三學故。
或下中上即正行人。無能但一。即邪行人。故
成四種。第二解清淨戒圓滿。初離性罪。若淨
戒滿密護根門。名善法滿。遠離遮罪。名別解
脫滿。又下重釋依聖所愛戒。名淨戒滿。依蘊
等善巧。名善法滿。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
所有戒。名別解脫滿。第三解現行。景師云。一
者受持非止所攝等者。作持戒也。二者受持
是止所攝等者。止持戒也。此復二種下。分別
止持。復有此二。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
解脫所說者。五部廣律。非是一卷別解脫戒
[024-0863b]
本也。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
者。此即就彼五部廣本合有一卷別解脫戒。
即為俱句。是故一切總有三處。一增上現行
者。即作持也。二增上毘奈耶者。五部廣律。三
增上別解脫者。一卷戒本。達師云。非上所攝
受者。別解脫戒。止所攝受者。定共戒也。第四
學勝利。可知。第五學差別。四聖諦乃至四
法迹等。并是聖住體性。然前文云三解脫門
及滅定名聖住。此文盡理語。大段第九解。
第十證淨。有一頌列其五門。一證淨初安立。
二有變異為先。三天路。四喻明鏡。五記別。初
解證淨初安立。略由二法能正攝受證淨性
故建立四種謂攝信戒者。四證淨體不過信
戒。於能說者。信佛也。於沙門義者。信法也。
於同法等。信僧也。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
淨信者。是信僧也。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
可引無虛誑故若證淨性者。總釋於三寶境
生信不壞。及淨尸羅下。明其戒淨。第二解有
反異。可知。第三解天路。四種證淨與第一
義淨天為路。又四證中為所依止諸聖弟子
依三種門修六隨念者。一為斷定品隨煩惱。
二為斷智品隨煩惱。三為斷當可生起二隨
煩惱。依此三種修六隨念。謂佛法僧戒施天。
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
所得隨念名法威勇。第四解喻明鏡。可知。第
五解記別景師云。有成就四種證淨唯即依
自四種證淨為他記別等者。取初果時見道
前方便中煖等菩提。但觀諦理不作事觀緣
六念等故得果時如前方便所緣皆證。謂異
[024-0863c]
苦不可令樂等證見四諦。即是三寶之體最
上究竟。既自證已亦為他記不可引變。不依
上修位由持戒故得於無悔乃至得定。若於
上位乃至於彼天未現見故者。取第二果時。
方便道中通世出世。一種方便俗道中得作
五念除念天。以來離欲無彼天眼。不見色界
無漏第一義天。故不念天。後證第二果時。證
見方便道中所緣為他記別。五念中戒是無
漏戒。捨即是無貪。得果時證三寶亦爾。餘文
可知。若於上位下。明作那含方便。在俗道
中具作六念。以依根本禪得於天眼現見諸
天。故有念天。得果時自證為他記別。阿羅漢
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證所有隨念唯是世
間者。斷非想惑唯無漏道不作六念。故得果
時但證生盡為他記別。是故不還果已上無
如是隨念記別。問曰。初後二果證見四諦。即
見三寶之體。無漏戒無漏無貪善根。并是道
諦。證道諦已是則證六念。何以不自證六念
不為他記別。解云。若方便時若緣六念得果
時。證為他記別。若方便時不緣得果不名順
本方便證為他記。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
為淨等。四果之人雖同得四淨而名時異相。
如文。達師又解。初果人但依自所證四不壞
淨為他宣說隨念佛等。不依止位故。一來果
能順能喜五種隨念。除念天未得清淨五那
含天等。此中清淨聖人名為天。非是生天也。
不還果具足六念已得見五那含天故。阿羅
漢果已下。釋他妨難。他云何故羅漢不有六
念耶。解云。此果一向無漏道所得六念唯是
[024-0864a]
世間故。如是略引已下。大文第三結勸覺了。


第九十九卷


調伏事總擇攝之一者。梵語毘奈耶此云調
伏。制除諸惡云調伏。總攝簡擇戒律要事。
故云調伏事總擇攝文。有一卷半。此卷在
初。故云之一。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解釋。
後結勸覺了。就正釋中分之為二。初略明
許說。二舉頌正釋。前中。謂即從此四種經
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咀理迦展轉傳來等
者。景師云。四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
作問答。名毘奈耶摩咀哩迦。乃至總相少
分我今當說。達師云。前所明行擇等四擇。
名為四種經也。舉頌釋中。先舉一頌列十一
門。一利。二聚。三攝。四隨行。五逆順。六能寂
靜。七遍知。八信不信。九力。等字中有二復
次。下次第解。解初門中。制一一戒有其十句
義。指如攝釋。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一攝取
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
信。五令已信者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
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今此文中次第解釋。初二可
知。言四大姓者。吠舍戍多羅等。第三由五種
相下。總即解彼第三。令僧安樂。別即解彼後
之七句。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者。即解第
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長。二者令
擯異法補特伽羅者。即解第六難調者令調
順。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者。即解第七慚
愧者令得安樂。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者。即
解第八斷現在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024-0864b]
者。即解第九斷未來漏。後云如是獲得安樂
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第二復次。前復次廣解十利。
此中略釋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者。略前初
句。次正攝受者。略前第二句。既攝受已令安
樂住者。略前五相。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
方便者。略前如是獲得已下解第十句也。第
二解聚門。文有三節。初辨五種罪聚。次辨四
種還淨。後明十五種煩惱。初中。言五種罪
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勝罪聚者。亦名他勝
即四波羅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為
彼淨聚所勝。今解為魔所勝尋故。十誦律
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
此戒便墮負處。二者眾餘罪聚者。即十三僧
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眾外者懺悔。故
云眾餘。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
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婆沙云。若犯此罪
垢纏行人。非全淨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
故也。三者損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
罪。十誦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
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
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羅。景師云。此中即攝
惡說。是眾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迦羅尼。
義翻為應當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諸罪眾中
者。泰師云。他勝眾餘。是逸罪。偷蘭罪是麁。
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見云。偷蘭名大
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師穢。從不善
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
師云。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緣六聚。若論罪
[024-0864c]
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律文中障三罪二罪
者。略舉生疑之事。次辨四種還淨。言最初
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人等有。景師云。謂
須提那子與故二行欲。復於林中有乞食比
丘與雌獼玃行欲。因此制戒。乃至共畜生得
波羅夷。制初重戒。末後言不犯者。最初未制
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故云初聚還淨者唯
二人也。達師云。一未制戒已前犯者。二犯而
能悔者。即學悔人也。下明十五種犯罪過失。
明諸苾芻於此十五犯罪過中。或隨犯多或
一。或一文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言或除餘
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者。除命梵緣等時也。
言或不觀日等者。非時入聚落不屬餘比丘
也。第三解攝。初開列五法攝毘尼。二徵問別
解。解其第五行門中文分有三。初標列三行。
次略攝為二。下次第別解三行。言或於其人
或人形狀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
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過是已後盡名為人。
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狀也。言此所應作
略有五種等者。一於村邑。二於道場。三於善
品。四又於城邑所應作事。五或為未信令信
已信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等。翻顯不
應作事可知。於三門中。總是第一解有犯訖。
無犯還淨。如文可解。第四解隨行。初標列五
門。後徵問別解。二十二處者。前第二十卷云。
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
下劣形相威儀眾具等。乃至廣說下中上坐
者。毘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
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
[024-0865a]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
舊長老。苾芻尼居處如前三種者。即下中上
也。波輪鉢多者。泰師云。此翻畜愛。即愛畜生
家外道也。測師云。此云牛主。或云獸主也。雜
染居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者。以無結界故
也。或但施設一分羯磨者。於此處作結界羯
磨故也。餘如前說三種因緣者。一有難時。二
道行時。三化眾時。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等
者。景師云。一單白羯磨有二種。一者有因。謂
說戒時。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薩說戒
等。二者無因。如說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差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以無白月黑
月等言。名為無因。二者白二羯磨。如是日時
一白一羯磨。若白二也。三者白四羯磨。謂
受具足戒等。四者三語羯磨。如說戒時。但有
三人不廣說戒。但對手言。大德僧聽。我比丘
某甲。於戒清淨等。如是三說。名三語羯磨。羯
磨是其辨事。通名羯磨。有釋三語羯磨者。
謂對首三說。如受衣等。出家羯磨者。如有
俗人欲出家時。必須集眾告白。然後與其剃
髮等。恐其父母不聽或是賊是奴及官人等。
既眾聽已。方說三歸受十戒也。若受具足者
可知。若補特迦羅同意者。景師云。凡欲作事
和眾同意。名同意羯磨。更有一解。若住六夜
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若出罪者若犯僧殘
者。應二十僧中羯磨出罪。若舉者。謂三舉事。
若有人惡邪不捨不見罪不懺罪。眾作羯磨。
舉却此人不同僧事。名舉羯磨。或作羯磨。五
德人為舉罪人。或舉五德為自恣人。若擯羯
[024-0865b]
磨者。若犯重罪究竟擯出眾外。殘若行惡
行污他家。則擯出聚落。羯祉那衣者。舊云迦
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也。淨稻穀同意羯磨者。
結淨地也。又解。淨地十七種。穀等事。如律
疏。又此羯磨。或有二眾所作者。二人對懺突
吉羅。三說或隕墜者。悔波逸提。或惡作罪
等者。即等取惡說突吉羅。或四眾所作如犯
麁罪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者。如悔四人
偷蘭等罪。四人為作羯磨。十眾所作。謂受具
足戒羯磨等。二十眾者。出僧殘罪及尼受具。
四十眾所作。出尼僧殘罪。合眾所作謂增長
羯磨者。謂說戒時。若恣舉者自恣也。第五解
逆順。初標舉二章。二依章別解。先解違逆學
法。後解隨順學法。前中有三。初徵列五門。次
釋後結。釋結中有五。初解障中徵列五門
障。次第解釋。言或是奴婢者。本是奴婢。或是
獲得者。抄掠獲得。或有所言至而與相應者。
廣說遮難。如彼律中十一障者。如本地分已
說。第二解似正法中。初略後廣。廣中頌列四
門。長行釋中。初五復次。釋頌初句。次有十
番。釋第二句。一句是根。九句是見。次有七番
釋非處惡作等。後有五番。釋後暴惡戒等。第
三解惡支。第四解愚戇煩惱熾盛。第五宿世
資糧其力薄弱。並文相可知。與此相違已下。
翻前即解五順學法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
有五法防戒蘊也。第六解能寂靜。初標列五
種。後次第別解。先略後廣。略解之中言六種
可愛樂法者。即六和敬。何等為斷。謂諸人天
所有四輪者。謂於人天中皆有四輪摧於八
[024-0865c]
難。後文當說。當知。此中已下。第二廣解中即
分為五。初解易可共住。言由依身等於同梵
行現行非愛者此三業乖反。將解六和先解
不和。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者。明施
不同。又有戒見等者。明戒見不同。與此相違
下。順顯六和。第一立三者。即三業。第二立四
者。施同也。第三立五六者。同戒見也。又於此
中乃至若慈善友者。三業同也。立第四者。施
同也。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受用
同也。聖所受戒下。解戒因也。出世正見下。明
見因也。又由二相成可樂性等者。總解六和
是可樂法。一體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
有恩而自慰意。謂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
有恩也。又可樂性有二差別等者。由可樂故
未生令生已生增長。應知此中尊重增上乃
至財法二攝者。施同即是財攝。餘五種同即
是法攝。彼二增上已下。釋名差別。第二解
斷。即是四輪摧八難。五種妙好所住力處名
所圓滿者。應勘前文。景師云。於天人中皆有
善處。謂離三塗北欝單無想天。即離於五種
得妙好處。故名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圓
滿。亦可生於中國有五妙境名五種妙好所
住。正士善友下。明在人天皆值善人。謂佛菩
薩。由五種相自發正願下。明圓滿正願離世
智辨聽邪見之難。乃至樂斷樂修四種苾芻
愛取對治者。行四聖種也。又宿所作福已下。
明資糧圓滿離諸根不具等難。如是四種乃
至其車不轉者。如生人中亦言離三三塗無
想天長壽天等。何故妨生天亦言得離無想
[024-0866a]
天及三塗等處名處圓滿。餘之三輪值善人
自發正願。資糧圓滿人天通有。依此四種止
觀車輪方可轉也。第三解五斷支。應所得義
深生信解一。於師長前如實有顯二。身有
勇悍三。心有勇悍四。堪能領解等五。第四解
敬事有七句。景師云。又於最初下明敬佛。次
應敬事其所說法者。此第二敬法。次修習法
隨法行時者。第三敬僧。下敬三學行。即以為
三。足前為六。於時時下以財法出能敬事體。
次於靜慮下。第七敬事真諦漏盡涅槃。又由
三相應知敬事等。略說敬事為三。一體彼有
德起尊重。二隨所體悉以身等恭敬。第三復
設幡蓋供養。達師云。能宣說乃至法教一。次
應敬事其所說法二。以修習乃至學處三。次
應敬事至教授四。於時時間至同受用五。次
於靜慮修三摩地六。位從此無間乃至無有
放逸七。第五解滅靜。先次第解七毘尼。後四
諍四滅相對以辨。前中復有諸同梵行者至
便得除滅。是解第一現前毘尼也。有諸苾芻
見餘苾芻已下。明其第二憶念毘尼。復有苾
芻由顛狂故已下。明第三不癡毘尼。復有苾
芻於眾僧中下。第四自言毘尼。者異住處眾
多苾芻下。第五多人語毘尼。復有苾芻既犯
罪已下。明第六處所。有多苾芻互相舉罪下。
明第七草覆地毘尼。如是諍事略有四種已
下。第二四諍相滅相對以辨。述有二義。一
義云。此中四諦即是律中所明言諍等四也。
依智首律師。述四分疏云。藥病相治有其兩
番。謂初四毘尼擬滅四諍中下二品藥自作
[024-0866b]
一番。第二下三毘尼擬滅四諍上藥復作一
番。前品中現前是眾藥之本理宜先明。言諍
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現前擬滅言諍中下
二品藥。不覓諍第二。是以次明憶念不癡滅
覓諍中下二品藥。犯諍據三。故次第四自言
毘尼擬滅犯諍中下二品藥。事諍通用。即以
此四擬滅事諍中下二品藥。次明第二。四諍
上品藥。言是四諍之始。言諍上品理宜先
滅。是以創明多人語比丘。覓諍據二。是以
次明罪處所擬滅覓諍上品藥。犯諍第三。是
以次列草覆地擬滅犯上品。還以此三擬滅
事諍上品。今此文中。一者他舉諍事者。謂他
舉時詳評是非彼此諍言。故名言諍。此即以
多人語及現前毘尼願出所犯定理除滅。故
云願出所犯除滅。二者互疑諍事者。三根覓
罪遂生其諍。故名覓諍。此即以罪處所及以
不癡徵其犯處。或以憶念便知清淨證彼不
犯。故云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自舉諍事者。自
評此犯而致紛紜。故名犯諍。此即以草覆地
及自言毘尼詳共詳定。有罪皆懺。故云許求
實性除滅。四者互舉諍事者。相舉悔過以諍
羯磨。故名事諍。此即相發露時通用七毘尼
以治。故云各各發露除滅也。第二義云。此
中四諍不可別配律中四諍。但判前七為四
句也。謂初四句若他舉諍事。即是現前憶念
不癡自言滅也。次一句名互擬諍事。即是多
人語滅也。次一句名自舉諍事。即是罪處所
滅也。後一句名互舉諍事。即是草覆地所滅。
後解為勝。
[024-0866c]


第一百卷


自下第七解遍知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初
解事遍知。謂蘊等五事者。即蘊界處緣起處
非處也。次解罪遍知。中言等運者。有釋約一
約多眾生或約多時總犯名等運。平等運轉
俱犯故。更解。約人約時不定。罪相同故。名等
運。人時不定名別制立。名非等運。第三解
人遍知。如文可知。第四解引攝義利遍知中
言具五支。一者真實。二者能引義利。三者應
時。四者有伴。五者離破僧。第五解損惱遍知。
尋文可解。第八解信不信。先辨信。後反顯不
信。前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前之四文。尋聲
聞地。第五文中。六諍根者。準下文想。一忿
恨。二覆憍慢。三貪欲或誑諂。四無慚愧故犯
戒。五散亂或惛沈。六掉舉或惡慧。若依摩夷
說諍根本有六。一瞋恚。二惱害。三初偽。四慳
嫉。五見取。六邊邪二見。第九解五力。如文可
解。第十解五人品類差別。即是頌中等字門
初復次也。第十一解三種邪行。是等字中第
二復次也。本母事序辨攝者。上來已辨。經
律二藏種種分別摩咀理迦。次辨阿毘達磨分
別法相摩咀理迦。由依法相問答分別。種種
文義因之出現。故名本母。或對法藏能生餘
二藏之要義。故名本母事。先標名序。後釋名
辨。由此序辨總攝一切諸法相故名攝。或
此文中能攝序辨之義故名序辨攝。文中。
初結前問後。次釋。後結釋中。初總標綱要以
為詳釋。二舉頌正釋。前中。謂若素咀纜摩咀
理迦若毘奈耶摩咀理迦總略名一摩咀理迦
[024-0867a]
等者。雖於經律二藏問答義別同有出生文
義道理。總略名一摩咀理迦。問曰。於前二
藏問答分別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盡。云何
更說第三摩咀理迦耶。彌勒菩薩下自釋通
難。更無別摩咀理迦。然有略攝流轉還滅雜
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咀
理迦。舉頌釋中有其二頌。前頌中。上半正辨
釋義方軌。下半正明序辨前後。長行中分
二。先釋上半。略由二相已下釋其下半。於中
有二番釋。初明淨事廣辨。後明略為五事廣
辯。前中。無明流轉雜染品事略舉二十二
種。言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
故者。釋成十種。有義由別離欲界善趣有二
惡趣有二為五。業有招引通三復為一。界
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後為一。添前為七。
通前三界為十。若四得自體事者。有得自體
自害得行他害不行。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
俱得行。俱不行。若四法受事者。一有法受現
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二有法受現在
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三有法受現在受
樂於當來受樂異熟。四者法受現在受苦於
當來世受苦異熟。還滅清淨品事列十九種
事。若七正法事者。景師云。謂知法知義知
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泰師云。七正作意
事。須勘釋論。如是等事廣辨如前所說彼彼
地中者。本地分中說。及諸攝分應知甚相者。
攝釋攝異門攝事分中應知其相也。第二番
中。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辨乃至
四品類差別等者。此四門中。前之三門指同
[024-0867b]
前說。唯解品類差別。復有八種下。次第別解
之。實有者。即依他性。因緣之法。實有無。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
有等者。大乘義中唯真如是實。三無為等但
假建立。其義可知。又由四種別無別故立異
不異性乃至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者。此列四
名。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
者。總釋四種別也。若無異相此前及後與現
無異者。總解四種中無別義也。下別解中。先
解第四時分別無別。言時分別者謂一切行
等。可知。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者。總
出所因。略不解別不別義。所依及作用亦爾。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色界之中判地
多少其義不定。或說十六。初禪為二。以大
梵王與梵輔天處所同故。二禪三禪各三為
六。四禪亦八。謂福生福愛廣果及五淨居。以
無想天無別住處但於廣果天中別受無心報
為異。或說十七。謂大梵王雖同居梵輔而有
高臺上聳異餘梵輔。別立為一。故此論云謂
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或有經論於
廣果天開出無想。合梵王入梵輔。亦成十七。
或有二處皆開。故成十八。於現在世有剎那
現在有眾同分現在者。對過去生對未來生
說現。一身種類。總名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
滅現在者。即此一身前念後念相續未滅說
名現在。若依色法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
等者。四蘊心法依色蘊起。隨其色處說有方
所。如說西方人心東方人心等。此由依色轉
相說名為方。非心自體據其處所說名方所。
[024-0867c]
諸色具二。故名方也。一依色轉。二據所。相續
有四。謂自他根境。前二是假。後二是實。次有
一頌列其六門。一聚。二相攝。三成就等。四自
性等。五因等。六廣說地等。長行釋中。初解聚
門。泰師等云。今依大乘若悔無間及續善根
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未續善
根。故名邪定。應知已下。第二解相攝等。等取
相應也。或有一類已下。第三解成就等。等取
得捨等。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第四解自性
等。等取作用等。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
那自性為因。第五解因等。廣說地等嗢拕南
曰下。解第六門。有二頌列十八門。一諸地。
二諸依。三諦。四智。五加行。六三摩地。七根。
八道。九對治。十行。十一修習。十二有漏無漏
法。十三諸果。十四諸因。十五緣。十六立補特
迦羅。十七遍知。十八究竟。長行中言復有九
依乃至除第一有者。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說
中間禪有無漏能盡諸漏。復有六種遍知。一
者不定地有漏諦智者。欲界苦集盡。立一遍
知。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上二界苦集下惑
盡。又立一遍知。三者無漏無為諍遍知者。
三界滅下惑盡。總立一遍知。四者無漏有為
諦遍知者。三界道下惑盡。總立一遍知。五者
順下分結遍知。六者順上分結遍知者。可知
此隨義說不據實論。據實論者或唯有二。謂
入見道證觀真如持總斷三界四諦下惑合立
一遍知。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總
斷越證羅漢。又立第二一切結盡遍知。或唯
立四。謂入見道立一如前。於修道次第漸斷
[024-0868a]
三界修惑立三遍知。添前為四。若通疑實隨
義而說即有眾多。或說為二。如前所明。或說
為三。謂見道立一。修道立二謂下分結盡上
分結盡。或說有四。加色愛盡。或說有五。謂見
道中四如文。修道有一謂越證羅漢。或說有
六。如此文。或說有七。謂見道中四。修道中
三。或說有八。謂見道立六。修道立二除色愛
盡。或說有九。加色愛盡。如是略引已下。近結
本母事序辯攝。勸請諸學者準此覺餘。言遍
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者。通
辨經律摩咀理迦指如攝釋分。如來法教數
無限量乃至應正覺了者。攝事分中分有三。
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此即第
三結勸也。或言總結一部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終




跋瑜伽論記後




李唐遁倫大德。覃精瑜伽。撰此論記。前修之
美。獨造之蘊。集而大成者也。區區闒茸何須
讚一辭耶。然斯書存世僅僅可數。而祕名山
古剎。則轉罕傳而見者。予往者懇求。謄錄一
本。敬藏篋笥。但久歷年所。文字訛舛。非無憾
焉。後得稱慈心藏本者。三復校讎取正不少。
既而獨嘆。如斯法寶流行不廣何也。蓋以吾
輩自私與學者憚繕寫之艱也。遂興鄙懷圖
之印布。劂生側聞樂拭梨棗。於是不顧寡陋。
輒副國讀于字句傍。其所校正者。不敢妄刪
[024-0868b]
訂原文。標之格頂。稍可疑者圈之字傍。俟覽
者之采擇。豕渡蠧傷。猶有不安者。後君子幸
鑒定焉。


   享保癸丑季夏中澣沙門性威敬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