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論本第五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七


上來廣辨六種善巧中已說四訖。自下第五
辨處非處善巧。文中有四。初結前生後。二開
列四門。三依門辨釋。四指餘不現。列四門中。
一體者。了所知境因果相違不相違智。是處
非處善巧之體。二辨顯現者。即是教起因緣。
為欲顯示於染淨境正方便智無失壞故。說是
處非處善巧。此二屬初。故云體顯現初。門是
第三。差別第四。此二屬後。故云門差別後。就
依門辨釋。即為四段。前二可解。第三解釋門
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別門義。次依四道理
分別門義。第三合結。前中初開四門。後依門
辨。於中初問答總說四門之意。為欲示現遍
一切種差別門故者。為欲顯示遍於諸法是
處非處差別門義故。今說此第三門義。後次
第解釋四門。辨初門中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景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餘三門所不攝義即說成辨名餘差別。我今
當說。且如眼根望彼聞聲嗅香等用不能成
辨故名彼不攝。此返業也。除彼已外餘見色
事我今當說者。眼根能見成辨自事。在彼不
能聞聲嗅香等外。故名餘差別相。基云。謂唯
初成辨門外所不攝者。今顯示令一切種差
別皆攝盡也。即後三門是。言無處者。十方處
或三界處。無位者。三世位。問曰。經說得自在
[016-0661b]
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說眼有四根用必無
是處耶。有說此中約未自在位五根辨處非
處。問。若爾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師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論主說大
悲互用者此亦據未自在位而作是說。新羅
興法師云。四大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雖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尋
諸說。基識樞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
一師云。實能緣諸境。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
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
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等。依第二
說雖至自在位眼無四根用。地亦不作餘三
大用。善順此文。提然無妨。二辨合會門。有
六復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
火也。如火炭質麁火即不與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無處無位同一眼識種類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時合會。又復無一眼識俱時有善不
善苦樂合會。三辨證得門。有七復次。偏就四
五第七標證得名。生半擇迦者。天生也。據實
五種半擇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據勝者但舉
天生半擇迦也。次辨現行門有七復次。並就
現起法中辨處非處名現行門。不斷貪等至
無有是處者。謂有漏時須伏貪故方起不淨
觀等故。又成就念住無漏修也。次約四道理
辨處非處。如文。第四辨差別門。將處非處善
巧對緣起善巧辨其差別。以此二善巧義勢
相涉。故對辨之。餘則不爾。處非處善巧者境
[016-0661c]
則寬。緣起狹之。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結前
生後。後開章解釋。於中。初有半頌開列四門。
義者一辨根義。意者第二說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廢立。廣分別為後者第四廣辨次第。
二依門解釋。則為四段。第一解義增上義是
根義者。婆沙亦云雖一切有為皆有增上。然
勝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說之意。為
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者。即當說根教
起因緣。如婆沙說。有一婆羅門名曰生名。
先學根義。聞諸異說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問言瞿曇說根者多。汝今決定立有
幾根。佛言生名。我雖有智不能於二十二根
中增一減一。今釋佛經故作是說。為顯於彼
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故說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廢立中。初八復次正建立根。後以一頌結
其八門。第一約六義建立根。如俱舍頌云。心
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為六識所依故。
此別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眾生別及以相別。此住者。是第三緣建立命
根。於一期得住故。此雜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業果增上者。其憂非果。然得果已。亦
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資糧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聖道資糧故。此淨者。立三
無漏根相。此論與彼義亦相似。第二五義中。
男女二根受隱婬境。故名受用隱境增上。第
三五義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內。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門。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內身。
發生雜染對治雜染建立八根。第四六義中
[016-0662a]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
意根故。今尋俱舍云自在隨行者。如經言心
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
行。依止損害者。喜樂益身。憂苦損。捨通二。
第五六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勝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無漏。有漏信等感人天勝生。無漏信等熏
有漏業感五淨勝生。故今解但取有漏為感
勝生。無漏信等互屬於三根。為趣證涅槃定
勝方便。第六五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同
前顯諸有情資息增長立男女二根。前釋據
生。此據增長。顯了有情壽漸損減立一命根。
前據住歿於興盛時有喜樂。於衰損時有憂
苦。捨通二時。前據受用境界。顯了有情功德
過失義立八根者。景云。為顯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過失。故立八根。基云。謂三無漏信等五
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過失。又功德者謂八根。過失者謂八根所
斷。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設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為第一。謂中有體。種姓為第二。謂父母
種姓即迦葉等種剎利等姓也。如是食苦樂
為第三。謂依好飲食則受喜樂。依惡飲食則
受憂苦等。如是壽為四。如是住為五。如是壽
量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為第七。如是向果立後三無漏
為第八施設。此依出家品。第八六義中。眼等
六根能生諸過。起根防護。即由能防護立所
防護六法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諸雜染正智
[016-0662b]
而行。餘文可知。次有一頌結八復次。隨境界
轉等結初門。由顯者。結第二。及內門者。結第
三。莊嚴結第四。二有情者。結第五第六。假說
結第七。防護結第八。自下第四廣分別門。於
中分二。初略以八門分別。後以六門復廣分
別。前中先辨八門。後以頌結。前中第一作業
門六番問答。最後三根趣證涅槃者。遠近通
說。前二趣涅槃。後一正證涅槃為業。第二假
實門。男女二根即於身根假立。命根於賴耶
分位立。三無漏根以九根為體。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別門。文分為二。初約五法辨
相攝。後舉假根以明所屬。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無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無漏中除意。餘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應行。皆是有為可知。第二
文中。後三根是九根分位。謂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對法第九十根為未知當知根彼加憂
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為未知當知。此中無
憂故九。彼以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憂。命根無所屬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時五數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違顯揚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無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無所屬。非
謂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師註云。命根即依
賴耶意根建立而言無所屬者。此門通就果
報色心分位假立。為此無所屬偏繫屬。今尋
唯識論。但依種子假立命根。不依現行。故知
此文以非現行根所攝。故言無所屬。又解。命
[016-0662c]
根非色心。故無所屬。第四善等三性門。初辨
善性自有三義。一假實。總論有八。謂信等五
及三無漏。二廢通談純。即信等五。三就通簡
取。即六少分。謂意五受憂通善不善唯取善
邊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邊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後辨無記有二
義。一廢雜談純。即七色命。二就通簡取。除憂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無記名少分。第五
有異熟等。七番問答。一辨有異熟。謂憂全及
餘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無記無漏者故。三
辨無異熟。謂七有色命及三無漏全。前八無
記故後三無漏故。此約見道中為初根說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異
熟助伴。人天勝報是聖道起時。令所依身漸
漸增勝。由此相假故。熏種生淨居。及以無漏
邊際定力延於業報。四辨異熟。一九少分者。
謂命根全。七色意捨各取少分。七色取報除
長養唯取本識。意捨除七識相應意捨名少
分。如對法云。命根是自性無記。無相異熟是
異熟無記。三藏云。此不相違。對法即約三性
分別。命根於三性中自是其無記。故云自性
無記。論體但是異熟無記。又解。對法就三性
蘊法立眾同分。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異熟但名自性無記。今就三性五
蘊立命根。中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說命根唯
是異熟。薩婆多宗立異熟色無有間斷。若異
熟心許有間斷。今大乘宗無間色心但是異
熟必須相續。是故意捨於異熟門唯取本識
及相應捨。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者。三
[016-0663a]
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
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皆相續故。
皆名異熟。備景師云。以一切種子同阿賴耶
名為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十二根。皆名異
熟生。此文則說無漏種子同所依識名為異
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根名異熟生。今準唯
識云。無漏種子功能轉增。假名異熟。六辨非
異熟。謂十二全。則信等五三無漏及憂苦樂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捨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異熟。七辨異熟生。一切種子皆名異
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第六三界分別門
中。欲界四者。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者。謂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捨通三界繫及不繫。喜樂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繫。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無色界八少分者。謂
信等五意命根捨。不繫。則三無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樂捨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據無漏者故總云三也。第七諸地多少門。文
分有三。一約地。二無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謂信等五三無漏意喜捨。
此乃總約欲界人作法。問準下問答亦有樂。
何故不說。答。假故不說。泰云。除意取樂。順
唯識論。問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動故
者。問意如初靜慮有喜則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猶
為欲界亂風所動。故不立支。雖復立有。未知
有何聖教。是故復問何故為證。答中引佛說
也。言初門說未至地位者。謂離生喜樂滋潤
[016-0663b]
其身是。周遍以下為後門是根本位。初唯潤
其意俱。後方遍悅身等故。後勝前劣。既言喜
樂明亦有樂。今取顯喜以隱顯相通舉唯取
顯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
也。初二靜慮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前言繫
法唯漏。此中說依地法通漏無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樂。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爾。三定未至立樂。
四定未至立捨。下三無色十一者。謂信等五
意命捨三無漏根。亦據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謂信等五意命捨。此等但據現行。若據種子。
凡聖通論。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問三無色地云何得有現行未知當知根
耶。如下文說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於見道
依九依定而盡諸漏。答曰此據見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則入無色定心趣
求見道。如是展轉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當知根。非謂三空能入根本見道名有未知
根。問。若爾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觀行。是則
非想應有未知根。何故不說。答。下三空地有
餘二無漏根故說有彼未知當知。非想無後
二無漏根設有此行論家不說。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說有初無漏
根。問。初無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於
修位中亦許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為已知
根不。於無學地立具知為問亦爾。解云。對法
論云。從見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學道乃至金
剛喻定。則前十根為已知根體。故知通取聞
思修慧相應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無漏。
[016-0663c]
二乘無學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對法說
云何非學非無學。答未求解脫異生身中善
染無記法。學人身中染無記法。無學身中無
記法并無為法。并是非學非無學。故知無學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無學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約斷惑道故八。若遊觀等通十
一。然以空處十一證同對法。以解脫分善根
皆名未知當知根。故十一與前違。此據遠方
便。前文據見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無漏
一文通漏無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
唯不繫。一文九根為性一文十根為性。有文
言解脫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處十一根性
則是。其餘文當會。今尋唯識第七云。前三無
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
空無漏。彼皆並此根攝故。次約漏無漏等以
辨諸根此總說七地通漏無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諸根種類則無斷惑無漏。若約非想
一身相續得有自地遊觀無漏。則有二種言。又
用煩惱解脫等者。此據羅漢離非想漏諸根
解脫名為無漏。此義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於滅定。則彼九品厭心種子建立滅定。滅定
是無漏。如六十二說。將知非想亦有遊觀無
漏。泰述二義。一云。若約種類自性解脫非想
唯有漏。若約在解脫相續身中當言二種。一
云。若約理觀種類非想則無故當言有漏。若
約後智理觀相續當言二種。基師或云。種類
謂當地無斷惑種類無漏也。又由煩惱解脫
故名無漏者。謂後得智也。測引釋論二解。一
[016-0664a]
云約正體種類非想唯有漏。約後得相續非
想通無漏。一云。約出世種類正體後智。非想
則無漏漏。約漏盡身相續中根。亦有無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為三。初約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於中。初總辨欲界。次約五趣以辨。後
就相續別辨。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據多人或
一人始終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備景師云。向
下文勢。多約現行相續起者說名成就。次云
那落迦乃至亦爾等者。此有四句。一者現種
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
命意及苦。此約六識為論。二云除苦取捨。此
約第八作法。景云。三藏意存於初解。戒賢同
此。基師亦言前解勝。捨受雖與第八俱。恒現
行而為苦映奪。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約六
識作法故不取。今尋唯識第五說純苦處。意
地慼受兩諍。一云當名為憂。二云唯名為苦。
廣破前師引此文證餘三定是一樂喜憂。前
師若說彼文。唯說容受。即應不說定成意根。
彼六客識有時無故。又如何說定成八根。若
謂五識不相續故說憂為第八者。死生悶絕
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設
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
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
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識捨。如極
樂意悅名樂。如是極苦處意迫名苦。依彼釋
此捨為第八。二者種現定不定句。除二種三。
一三無漏。二謂三受。此中泰師等云取喜樂
捨。備云取憂喜樂。今同備師。順唯識論。所餘
則是信等五及男女苦。基云。此句是種現俱
[016-0664b]
不定也。謂男女二根現行有無不定。若種子
亦不定。如文無根。根種亦被損。故不在現行
不成種。一向有中攝信五亦爾。如邪見者損
伏善種。亦名不成種。此是約三種成熟中
文。故不在現行不成種。決定有中於中不取
苦者。已說在種現俱成中攝故。今則不然。信
等五根及男女雖被損伏。而種體有故。名定
成種。若在悶絕位。苦根間斷。故現不成而種
定有。三者現定無種不定句。則三無漏根。泰
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薩不受地獄
真實報身。以斷惡趣業無明故。唯化身往。勝
軍解般涅槃者。無重障故。無漏種子有可生
義所以成就。護月云。由有法爾無漏種子故。
名為成熟戒賢等說約法爾種同第二解。據
新熏同第一解。四者現定無種定有句。三則
憂喜樂。景師等云。應言餘二。謂喜樂二。地獄
不起。種子成熟。詳勘梵本。今不依此說。若
鬼畜雜受苦樂處。後三亦現成。成謂憂喜
樂。準上下文。未見有說地獄雜受苦樂之處。
下就相續別辨。則有六對十六問答。一缺根
具根對。缺根除五者。謂除男女三無漏。若缺
男女定缺三無漏。故此約現行不起名五種。
二丈夫非丈夫對。半擇除五者。亦除男女三
無漏。景云。自有半擇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
起名半擇迦。今據全無男女二根者為論。故
言除五。若二形及以無形不得入聖。不成無
漏根故。泰云。前約無生男女故除三無漏及
以二形。後約生已後無二形故與前有異。若
得聖已後有失根。若先損失不得入聖。若已
[016-0664c]
得決擇分然後失根者亦得入聖。義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無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聖。
又若作如小乘無妨。男女互相無。二形無三
無漏。三斷善不斷對。不起後八。四異生聖
者對。異生不起無漏三根。一切聖人通名見
諦。故有一切。五學無學對。有學除具知二十
一。無學除初二無漏并憂。故十九。六四向四
果對。預流向有二十。除後二無漏。預流果二
十。除初後二無漏。一來向及果并不還向亦
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後二無漏。若
次第向。則除初後二無漏。不還果有十九。又
除憂羅漢向亦爾。羅漢果有十九。除前二無
漏及憂。第二約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憂
苦。景云。色界聖人雖不成就無漏未知根。然
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繫故。今解色界迴
心入大聖者。亦初起法空見道。故有無漏未
知根。斯有何過。第三約無色辨有十一者。謂
信等五意命者捨及三無漏。問曰。無色不入
見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備云。無色聖人起
有漏心。重觀入聖方便。則是觀本所作義。當
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應非如阿羅漢觀苦
集等所作義。泰云。若凡得決擇分未能入聖
離欲生無色。後必起通達分。故成十一。第八
死生得捨門。於中先明欲界死生得捨。後明
上界得捨。汎論死生得捨。三界各有三種。合
九也。今談四時。略不論餘。就欲界中。初問後
答。答中先約有漏根以辨得捨。後明不說無
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捨。後辨無色
根得捨。前中先總標說。後別辨得捨。於中初
[016-0665a]
缺具以辨四句。後約勝劣以辨四句。前明缺
根具根皆通善趣惡趣。後明勝劣。即當善趣
根勝。惡趣根為劣。若善趣死。生惡趣。捨勝
得劣等。又解。前約異熟根。後約長養根。次辨
無色根得捨中。先辨異熟根意根命根。還約
善趣是勝。惡趣是劣。以明得捨。若諸受根。人
天有勝善喜樂。惡趣有劣憂苦。死此生彼。故
有得捨劣取勝。隨所應。後辨等流根。謂
曾習善法信等五者。雖復經生。但有增進。無
有捨勝得劣。除起斷善耶方便時。方有捨勝
得劣。下明不說無漏根之所以。與生死相違。
無有命終受生得捨之義。故此不說。上辨欲
界死生得捨竟。下明上界得捨。文分為二。初
明有漏根死生得捨。後明無漏根。前中初辨
色生。第二類解。上地更有何根不捨。上地復
有何根不得。而言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
切耶。解云。凡捨捨有若在欲界先無男女眼
耳等根。今生上則無所捨。故言容捨下地一
切。凡得上地諸根。有者可得。無者不得。如生
第三靜慮無喜可得生。第四定無樂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下明無漏根。文二。初辨證
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後辨得二果。一者等流
轉盛。二者助感異熟。自下一頌結其八門。業
是第一。實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異熟
第五。若男第六。若諸地第七。及死生得捨
為第八。復有一釋。若男若地合頌六七兩門
為第六節。此釋意言。前辨八門則為七段。其
第六段名界地分別門。分之為二。初明界地
後明成就。上來廣分別有二中。初以八門分
[016-0665b]
別竟在於前次約六門復廣分別。先辨六門
後以頌結。六門者何。一義。二依處。三證得。
四攝。五食。六諸句。前中有十七門。一有境無
境門。泰基同云。教理相對。教能詮理。理名為
義。根境相對。根能取境。故境名義。二十一根
各有義。除命根。二助伴門。景云。七色根。藉
於色等非色為助伴方能取境。餘有緣根具
藉。道理意識相應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
末那不依色根。此中總說故言餘有義根。基
云。七色獨。不能於義轉。與非色為伴方能取
境。餘十四根色非色為伴。今尋前明十八界
中一及一少分是獨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則是
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獨能取。今此
文中何故說餘有義根色非色為助伴。解云。
言總意別。又解。前文約同境義說為助伴。故
意識名獨。今此文中約相藉義說助伴。故諸
有以根通藉色非色為伴。問。七色根亦依扶
根四塵。何故但說於非色助伴義轉耶。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內以辨其義扶根塵非根所
攝。何相關類。三別辨所取義門。有十二句。男
女根義因欲貪相應則觸所攝者。謂由身識
欲貪相應故。則觸塵為義。五受根隨眼等六
根起。則以塵為境。信根義應得應捨者。應得
善應捨惡也。精進於二種者。則應得應捨也。
定根義止觀者。則取定慧所緣為義。亦可則
緣定慧為義。慧根義所知真實者。景注云。緣
理真實計亦緣事。今附明緣理名知真實。未
知根義乃至則五根義是此義者。此文則說
發心種解脫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
[016-0665c]
總是未知根體。則緣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
七亦同此說。基云。此中說未知根體通漏無
漏。則三界繫及不繫。四有色無色門。有色為
義。謂七色餘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為義。
問苦根云何緣色無色耶。景師等解。憂攝入
苦。故云苦根。通緣無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緣
自見分。說緣無色。泰同後說。今準唯識護法
正義。純苦處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緣無色。
但微劣故。不緣過未。命根非有色非無色。非
有色非無色為義者。有釋。命根非色非心。則
以非色心為自根義。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
非心為他境義。非能緣故。景云。此命根是假
法故。體非有色無色。亦不以色無色為境。五
有見無見門。一切非有見者。景云。此當小乘
可見不可見門。今言有見者。眼根是見色塵
為境。能有他見。故名有見。又說塵言有顯。以
諸色中色塵一種最是麁顯。故名有顯。亦名
有現。色塵現影。故名有現。餘不爾。不名有
現。今就此義故言一切非有見。以二十二根
並非有見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見為義者。
眼根有色則以有見色塵為義。及餘非有色
一分者。謂眼識及意識相應信等五五受根
意及三無漏中亦有一分緣有見色。基又云。
此言有見者。正梵本也。言可見者。非梵本。云
亦可名有現。現者則可相示現。在此彼故。如
能現影。如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現。梵本
有見現二釋。然以現字俗本無玉。命故為見
字。六有對無對門。言及餘無色無對一分者。
謂五識相應根。意識一分相應諸根緣有對
[016-0666a]
此中約障礙有對而作是說。七漏無漏門。七
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捨未知。此
十通漏無漏。亦緣漏無漏境。苦根若住。其性
從漏生。生漏故與漏相應故。性是有漏。據在
無學離漏身起。亦名無漏。又為無漏導。故名
無漏。苦根在五識唯緣五塵。故以有漏為義。
憂根不在離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緣四諦。故
以漏無漏為境。後二無漏根唯無漏。通以有
漏無漏為義。未知當知根遠沙門果者。在見
道已前。近者在見道十五心。問。前三界門中
苦根唯欲界繫。何故此中通無漏。解云。前約
自性。今就相續。故無違。八有為無為門。七色
及苦取有為境性。餘十三根緣有為無為除
命根。九有諍等門。十三世門。景云。若有色根
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此據根在現
在緣於過去。今流過去名過去根。以過去為
義。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現在時不緣過去。
今入過去故。不得言過去以過去為義。餘有
義根能三世緣。當此所說過去現在為義。則
如所說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現在時緣彼未
來當起之事。根流過去境流至現。則名過去
現在為義。當知此過去以來為義者。在現
在時緣未來事。根流過去境在未來不起。則
名過去以未來為義。言又則此在現在以過
去為義者。又如現在一念意根緣過未境。根
入過去當境不起。則名過去。緣過去緣未來。
現在現在為義有色苦并前說一分者。謂七
色苦餘意根等。體在現在一分以現在為義。
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未現為義者。又一分
[016-0666b]
意根等在未來。當起緣於三世。若諸色根在
未來非未為義苦根亦爾者。色根設起現在。
不緣未來。故在未來不以未來為義。基云。苦
根及有色七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三藏
說此八根在未來過去。皆當世有義境。然言
無者。且如八根現在緣境。此根在現在境入
過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後亦入過去時名過
去。非過去為義。然現在同緣者同入過去。過
去亦緣過去。今解者。且如無色根在現在現
在通緣三世。過未世義說各緣三世境。苦根
等八現在中唯緣現在故。假說漏過去時。勢
力羸故。在未來等。故不說緣當世。如前釋。何
故根境同在現在。得緣根在現在境入過去
耶。述曰。現在色塵先入過去。未來眼根入現
在。現在眼根入過去已。不能緣過去。又現在
無識之根與色俱入過去。不能緣過去境。十
一三界繫門。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四者。男女
憂苦。問前言苦通漏無漏。云何此言唯欲界
繫耶。解云。前約在離漏身起故名無漏。今從
實義唯欲界繫。問。前說憂根漏無緣。今云何
言唯緣欲繫法耶。景備同云。且據一分名緣
欲境。理實通緣漏無漏境。泰基同云。從多為
語。又以影像相分從見分是欲界故。餘言通
緣三界不繫者。此據本質為論無相違也。二
欲色欲為義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繫。以香味
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繫義亦爾者。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繫及不繫以三界繫及不繫為義
者。謂喜樂。七三界繫不繫義亦爾者。謂信等
五意捨。一色繫不繫一切為義者。謂未知根。
[016-0666c]
景云。前言從善法故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
悉是未知根體者。通取遠近方便。今者近取
順決擇已去。故言色繫及不繫。問曰若爾煖
等唯色界繫耶。泰述兩釋。一云四善根亦通
無色。一云唯色界繫。前言初根在無色界者。
據遠善法欲色也。十二三性門。八唯善三性
為義者。信等五三無漏。五通三性三性為義
者。除憂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緣三性者。是
憂根。五無記無記為義者。男女鼻舌身。二無
記緣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據表業假者。十三
三學門。九通三學以三學為義者。謂信等五
喜樂捨七俱非緣亦爾者。謂七色根。一通三
種俱非緣者是苦根。前據本性故言唯欲繫
欲繫緣。今就三位故通三種緣。彼俱非以空
無漏觀所引故言通也。憂非空觀引生故不
例。一學俱非以三為義者。是憂根。問。前說憂
根唯欲繫今言通耶。景師會云。學義則通漏
與無漏但是善法進修并名為學。基云。前文
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憂唯欲繫。今此文意
如對法。初二無漏根為體。取十根。故憂通。二
緣三。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俱知是無
學以三種為義。十四三斷門。十四一分見所
斷一分修所斷者。除八善根。餘十四根中七
色及命。若惡趣根是見斷。善趣根是修斷。五
受及意根。若是惡趣因或是惡趣果是見斷。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斷。十二乃至
謂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餘六者信等五
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惡趣苦根是見斷善趣
苦根是修斷。無學身中苦是不斷。若不善憂
[016-0667a]
根與見惑相應是見斷。與修惑相應及善憂
根是修斷。喜樂捨及意根與見惑相應是見
斷。與修惑相應是修斷。無漏是不斷。餘六有
漏修斷。無漏是不斷故。問云。何憂根通非斷
耶。景云。憂根如對法說。即是未知當知根及
已知根。已知根體從彼二根中無漏根生。亦
名非斷。泰師等云。有學憂根是道分故。相從
非斷。備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斷故。以小從多。
說憂無斷。實非斷無斷。基云。前六者謂四受
除憂。并意命。命根在無學身如苦根故。或如
來無漏故。若爾。無學身五根如何通。餘二非
斷者。則後二無漏。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憂
根為體。應通修斷及不斷。以從多故總名不
斷。基云。此中約取九根為體故唯言不斷。此
文證三惡趣善法非見道斷。後六唯修及不
斷故。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者。如何苦根緣無
斷耶。泰基述兩解。一說。若別說者。苦根唯以
修斷為境。總相說故。云緣三種。一說據自證
分亦緣無斷。故無相違。新羅國法師云。如羅
漢等。苦根相應眼識。緣佛化身般涅槃時相
故。言緣無斷。十五染淨捨門。景云。除善性根
無間染污及無記根。并於前境有所滯著。於
境雜染是所捨故。言於義雜染捨所顯。善根
於境而無滯著。則是清淨能捨對治故。言於
義清淨捨所顯。基云。捨謂捨根。諸善性根外。
餘根能生雜染捨根。則除八善根外前五受
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則是清淨捨所顯。此
約為所緣義能生雜染捨等也。十六倒無倒
門。景云。顛倒義六根者。謂五受及意於境生
[016-0667b]
染。名顛倒義。彼境界義是苦不淨。不應貪處
生貪。不應瞋生瞋等。名顛倒義。七色根與顛
倒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顛倒。得與
無記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煩惱強名
顛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顛倒。性淨者非
倒。故言六少分。基云。六根是顛倒義。謂五受
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謂眼等六
根。此據於境起顛倒周盡故也。倒自性六少
分。則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為顛倒
義勝。信等八能治也。雖作是說。而說眼等色
根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為顛倒義者善。
十七觀過門。先標三階。景師等云。或八者信
等五三無漏。此就假實通論。或五者。信等五。
或一者。是意根。就實出體為此別明。并於境
界起厭離觀。備師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於
前境起厭。問。苦根五識一念一續。云何於
境有厭離耶。解云。厭離段食作不淨觀者。以
於意識觀行成。設人五識對境亦厭。是故五
受亦能觀境過失。基又云。或一者。謂慧能正
對治也。下對難釋通。先設難。四德者。謂常
樂我淨。一堅住德者。外道妄計百年內常。若
正將護身心。或過百年。二勢力德者。外道計
內外法能生於樂體。觀現清淨。即計樂淨。三
轉變德者。即計我自在。我能牽引我所受用
物。於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棄捨。顯自在
義。四可樂德者。於種境生樂著故。下答中言
又於老病死等至離第三德者。汝計自在牽
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為老病死等
損害。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知汝說無轉變德。
[016-0667c]
第二辨依處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為業用
依處。次引經解二十二根。後解依處之義。前
中眼根與見色用以為依處餘根各與取自境
以為依處男女二根與習欲為依處命根乃至
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者。景疏云。欲明命
根。與四有為依是其業用。業有四種。一者中
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諸起一念蘊
生。三前時有。從初受生第二念後。除命終位。
中間諸蘊。名前時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
本業所種故。長時相續故。四者死有。臨終一
念同時五蘊。論本傍注云。文中從後向前說
也。有釋。此中生有與本有為依處。本有與死
有為依處。死有與中有為依處。以前時有即
中有故。五受根中喜樂捨可意境愛等所依。
苦憂於不可意境等所依。捨通二種。未知欲
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處者。此據超越人。已
知根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果證之依處者。與
其修道為依及能牽無學果故。具知根至之
所依處者。景云。與彼金剛無間道斷惑滅無
為作證為依。及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斷之所
依處。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剛定無間涅槃
滅作證為依。二與現法樂住為依。三與能入
無餘滅為依。次第二引經解中。先引十種經
以解十九根。後辨三無漏根更無別解。就初
經中。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
句說色共相。麁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說彼自
相。次有三句說彼因相。謂四大所造者。是依
因。父母不淨等者。是生因。種種飲食等。是增
長因。次有三句說轉變相。由寒所作常假䨱
[016-0668a]
蔽。由勢所作常假沐浴。勞倦所作常假按摩。
後有四句說變壞相。初二句活位逼損。謂斷
截破壞。後二句死後所作。謂散滅。或由打碎
故散滅。或由自然散滅。注云。初二句者斷截。
後二句者破壞散滅。基云。初二者斷截破壞。
後二即他故散滅自然散滅二也。又散為一。
滅為二。第二辨意根中。據遍緣前際無始
時事以釋遠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
多引此頌證現唯一意識無二并生。經部亦
引此頌證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
八識同一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并起。則破
大眾部師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
一轉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
唯一。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
獨行。又破吠世師義。我為主宰營御於心而
行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第三辨男女
根中。一身舞。二語歌。三面門笑。四眼目舒悅
睇。此四遊戲時縛。五妍容美顏。六軟滑妙觸。
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禮。此四於受用時縛。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餘有命者住。故名
為住。由彼命根增上勢力蘊相續轉。故名為
持。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樂平隱於身無損
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謂能領納依止相
者。謂此受能攝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基
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樂受。
通在六識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攝益依止身
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體。依止相者。即顯
受所攝也。今依前釋不平正。是憂苦自相等
取餘二相也。俱非是捨。第六辨信根中。舉經
[016-0668b]
三句以問。淨信堅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
句。一切世間至無有如法能引奪者是第三
句。下彌勒釋經。答依信根說者。總標說意。
此顯其信於聞思修者。謂屬前根生建立。謂
淨信能與聞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釋第
二句。勝解堅固義者。却釋初句。又此堅固乃
至何況凡流者。釋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門。沙
門多修學智。生者是婆羅門生上族。主者即
上天魔為欲界主。淨謂梵。即梵王也。最後是
總句。兼上諸句。謂堅固隨信解方便。顯示諸
勝善法智生等不能動之。此謂約無漏信說
故名不動。即不壞信也。又堅固義已下重釋
也。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等者此舉加行智
相應淨信。與無分別智為根本。故淨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此信與無分別智相應。故名
建立。總釋後二句。前釋後釋俱通漏無漏。然
建立稍別。前根生建立屬聞思修。後釋根生
建立謂有漏信生無漏信等。又解。淨信深固
是聞慧相應信。根生建立是思相應建立
修相應信。即以聞思修屬上諸句當知最初
是標句。謂淨信堅固。後二是釋句者。謂根生
建立一切世間等釋初句。第七辨精進根。頌
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進。第二句明不下
無動二。下之半頌。同顯無足。第八辨念根。有
七種。一念二等念。三隨念。四別念。五不妄念。
六心念記無失。七無妄念法。廣辨如第四
分。第九辨定根差別。謂九種心住。第十辨慧
根差別。謂四種慧行。下辨所餘根差別義不
復可得。謂後三無漏但是假名也。實體即是
[016-0668c]
信等。故不別說。下第三解其依處之義。分之
有五。初約四念住以辨依處。七色根處立身
念住。此立境與智為依處住。五受根立受念
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約四諦。辨景云。九根苦諦依者。即九根生
死。依七色意與命。五受根為集諦依者。以受
增煩惱故。一切根為滅諦依者。二十二中若
是染者。是所斷故為滅所依。若是淨者。是能
治故為滅所依。後八為道諦依。可解。基云。苦
諦勝依九者。謂七色及命捨。集五。謂五受果
雜染本故。滅諦一切染者斷得淨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諦取捨根。苦集諦中除捨
取意。若苦諦中不取捨受取意根者。即集諦
取捨根。三約三業辨。此中善惡相對以辨。略
不說無記。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無
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樂以通無
漏能善思量故。善說所記十者。於前九上加
憂根。以善憂根能起說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餘十六根。問。男女二根云
何名善作所作。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斷惡修
善。三無漏根雖在於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
作所作。惡思所思者。唯取不善憂喜捨意。以
在意地相續思量。故除苦樂。惡說所說亦爾。
惡作所作有十三根。謂七色五受意根。除命
根及八善根。泰云。惡思唯依憂苦意根。惡說
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惡作更加眼等五根及
以命根故依十根。基云。善說十者。謂信等五
三無漏及意捨。善作十六者。除男女憂苦命
意。惡思所思六。謂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
[016-0669a]
捨。說亦同取。亦翻善來故。又解。善作十六
者。謂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樂捨憂。或惡思
者二唯依憂苦捨根。惡說謂加喜樂根。惡
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
十二。四約惑業辨故。景云。九根最勝惑業依
者。謂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
故。由迷生死起諸惑業。五根起煩惱業者。五
受根。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憂。依五受而起
煩惱業。八斷煩惱。五約吉祥事辨。於中有二。
初明依處。後別辨吉祥差別。景云。除二者。除
苦樂二根。以欲界苦樂在於五識不能領納
一切世出世間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領受善吉祥故。敗壞十一者。謂眼等五
根五受根及意根。基云。除二者謂憂苦。敗壞
十一者。謂七色憂苦及意命。如世尊已下別
辨吉祥差別。於中分三。初引聖教列其五種
作吉祥法。次別釋五法。後總結五力生五吉
祥。就別釋中。初解忍辱由三種行可知。分別
有十。基等云。初三。緣三世。次二。謂愛我怨
家故饒益。增我知識故損害。總前所說。為
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
害因。為第七。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謂但逢怨
即忍。一切因忍者。謂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
教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擇能忍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
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擇來欲害
我。名擇力忍。自性者本性能為害也。又一切
怨因害忍者。謂以怨害為因。又有諸欲忍事
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聞思修慧相應
[016-0669b]
忍也。二解柔和。此與忍何別。耐他違害。名為
忍辱。不違損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三解觀
人而捨。先辨觀人二時差別。後明捨。前中攝
受時五可解。處置五者。一堪事業者。置營種
等事。堪思者。令其學問。堪和業者。令和諍
訟。堪護身財者。令守財物。堪處法業者。令
行法施。就明捨中。隨宜捨者。隨四時宜而行
慧捨。最勝捨者。謂法施也。捨相捨具名捨者。
三藏云。相者體也。即無貪相應思。具者如上
列者。基云。捨相即是第五最勝捨。捨己身
故。具者上四資財故。又更有解。隨宜捨名捨
相。餘名捨具。四解賢善行。無顛倒違負者。謂
詐取他物執為己有名為顛倒。今無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屬
俱名修善相。防護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
屬俱名防護不善心。俱應為彼因果相也。下
結前五種。總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種力總
能生起四種吉祥。不別配屬。第五一力能生
第五。基云別配亦得。感得第三辨證得中。
分為十三段。初明為緣感得先煩惱業。感得
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為緣。答一者。謂意
根。景云。意根是識與名色互為緣故。基云。六
處第六故。觸為緣有五者。謂五受根。從觸生
受故。策勵為緣八者。信等五三無漏根。二明
防護。調上名防護。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
生過故。應防護之。基云。七色及命。應防。應
調一者。謂意根。應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煩
惱。故應寂止。自調調他八者。信等五及三無
漏。三明捨棄斷退。捨謂同界地根當地死生。
[016-0669c]
前滅後生。棄謂謂異地死生。餘滅餘生。斷謂
斷除上煩惱繫縛。退謂世間興盛若定退失
若生退失。四明三乘根別。二乘俱學內明。餘
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離生
死。如馬被羂。五明依未至得果時起初定喜。
景云。此非據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說。還同
小論次第人取不還果。第九解脫道為論。問。
何故不問答辨得起樂以不。解云。初二靜慮
喜樂一但是一喜。令心悅邊名喜。令身悅邊
義說為樂。然以喜是根本。論家偏說得起不
起之相。泰云。剋實應說樂。但為別地故不說
樂。樂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資。利根慧脫無多善本。
故不能起。鈍根俱脫雖多善本。而根鈍故。初
得果時不得起喜。得果已後。別修九定。六明
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靜慮者。未至地中喜
捨互起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說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脫。利
人得起根本地喜。鈍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
喜名八根者。鈍人第九解脫道時不起根本
地喜。應許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說下三靜
慮皆八根入。無有進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
地根。初二靜慮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
中有樂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
本方便唯有一捨。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
明八根入。喜之與樂取根本地。第九解脫雖
有鈍人不起根本地喜樂。約能起者為論故
說八根。後解為勝。以下文說取預流果或一
或八者。信等五意捨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
[016-0670a]
具取八根。即應取預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
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捨。根本有
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雖
有樂根。微故不說。後三無漏根。聖者能入凡
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備云。
大乘道理初二禪有其喜樂受。然今為諸受
別地。樂受在三禪。所以初二禪中不說樂受
入也。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樂取。
樂餘者如前。後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謂信等
五根意捨。後三不定。準前可知。七明得四果。
得預流果或一者。謂未知根。此據總也。或八
者。即信等五意捨及未知根。總別合說也。或
二或九得一來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
信等五根及意捨。是故成九。問。未離欲聖人
常有憂根為道所依。何故不說憂根得初二
果耶。論自釋云。雖道所依非道攝故不取。又
問。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體既依未至定
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故論釋云。非堅住
故。若通取者當增其數者。預流八根加喜九。
一來加喜十。得不還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
樂捨意并未知當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
論故。或二者。謂未知當知已知假根超越次
第別也。合論故二。得羅漢果或一者。唯據總
根。謂已知根。即金剛心最後學道。或十者總
別合論。謂信等五喜樂捨意及已知根。此中
得果據無間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脫道。今此
得果。但取無間。故知前說入定但取能入。不
取所入。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
[016-0670b]
各據一義。影略互顯。八釋經中憂根四義。先
釋四義。後約聖人辨具不具。九明捨根義。先
明捨於受根。後明捨無漏根。依一性捨捨種
性捨者。依與定俱。捨散心捨。無所依捨為
依止故捨。依一性捨者。依緣無想界之無漏
捨。捨有漏定捨也。基云。無色界捨唯緣法塵。
名一性捨。色界境多。名種種捨。緣無心。名無
所依捨。緣有心。名一性捨。今緣空心捨。捨緣
有心捨也。得初果時捨未知根有六義。亦滅
者無常滅故。亦捨者得果捨向故。非起者更
不現起故。而棄者永已捨故。非斷者非道所
斷故。非退者已證擇滅故。已知根六義。準之
可知。略不說。中二果捨。景云。此說依第十六
心已知根得預流果時。捨前十五心未知根。
據實得果即在真見道斷見惑盡爾時得果。
以真見道無相難知。故在相見道第十六心
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時。問。得初果時
捨未知根。為捨現行為捨種子。答有二說。一
云捨於種子。二云但捨現行種子猶在。若定
性二乘入無餘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若不
定性向大乘人劣無漏種。及十地中諸地界
劣無漏種。金剛心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所
有諸佛功德勝無漏種與圓鏡智一時俱生。
十明練根證得。初明練根人。次明證得。後明
轉根所以。前中通學無學。前五種姓皆為練
根。除獨覺菩薩。以利根故。但顯揚云。堪逢唯
進者。約度鈍根。故作是說。又對法說菩薩練
根者。約自乘中三品轉增為語故。不違此文。
次明證得。若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泰
[016-0670c]
師等云。初果欲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
來果者。能斷六品惑時。得一來果。堪達見至。
亦無間道雙斷根果事性障故。若別斷時招
果別。二障別斷。問。根障無知。為有九品為
當無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無
間斷其義可爾。根障後三品以何無間斷耶。
若無九品者。無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
地有差別故。如何根障無九品耶。答。應作是
說。根障軟品與第六惑一時頓斷。以作意力
有堪能故。又解。一切有學練根時。一無間道
斷諸根障故。前五無間唯斷果障。第六無間
道一時頓斷。果障一品根障九品。若作此解。
還同小論。此解為勝。大乘無文故。小論有證
故。諸共法門皆應如此。不證不還者。泰景等
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不還果者。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名
治難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亦可
無為果眾多故。論主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
者。以度欲界是難處故。必不得果。備云一來
練根不證不還者。即有二因。不還練根。進離
欲者。謂練根時作意求進斷色惑。不證應果
者。出界難故。起作事多故。轉根已後一切皆
證者。謂轉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證羅漢一
切皆得。或可預流等得轉根已。斷惑證果一
切皆得。非獨不還。下明轉根所以。即有五因。
初因於鈍不喜足。復四。於利欣求為引勝定。
故求勝根轉得利根。尋攬三藏。多聞不妄。捷疾
論議。觀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從退種求
思。而須練根。從聲聞求獨覺。或迴心向大。亦
[016-0671a]
須練根。十一明建立三根。問。未知當知根理
通地前及以見道。今者何故偏言勝解行地
立未知根耶。景述三藏言。此文總約初僧祇
位未知根。是故但言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據
理合入初地及地前總立初根。泰述戒賢二
解。一說地前十信等四位總名勝解行地。未
知初地遍滿真如。欲知彼真。修習地前方便
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則未單知欲單知。
不同小論見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義。昔
名淨心地。不順梵本。故今正語名淨增上意
樂地。初地正知遍滿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
地應知亦爾。十地已還障未盡故。知不明了。
如來地中障既盡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
舊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遠梵語。一說
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觀已來皆是未知
根位。今此論文。舉前方便。故依地前立於初
根。初地出觀已後屬第二根故。於淨增上意
樂地等立第二根。今尋唯識論道理。初見道
時亦屬初根。但以時促故略不說。十二明三
滿。景師等云。學有三滿。與小論同。故彼論
云。或有學果滿。或根或正受。或復三俱滿。無
學二亦然。無有無學果不滿者。故不說果滿。
以對未滿而說滿故。雖舉八解脫。意取第八
滅盡解脫名定滿。問。果有學無學。學果三中
別立不還為果滿。定有有心無心異。別立悲
想。有心定中滿。根有六種別。應立第五於鈍
根中滿。解云。得不還時永不退失故。立學果
滿。悲想有心定中。雖復滿。無始雖得。還復
退失不定。不說滿。第五種姓亦有退滿。本種
[016-0671b]
有永失義。故并不立滿。基云。諸是學中為論。
問中約學為問故也。此三并別有體性。如根
滿初二果亦得。定滿要斷第三禪已下惑種
盡故得滅定方得。果滿即唯斷欲九品上地
一品未斷即得。無學亦有三別體。一根滿二
定滿三果滿。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滿不可例
言。定通有心無心。無心得已方得定滿。果通
有學無學。無學得已成果滿。以定中無心定
為熏故。果障見道障為熏故。十三釋經中
根不調等五句。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諸
根不調。二明由根不調能引眾苦。三明善調
伏者引諸快樂。前中由心四因緣名根不調伏
者。此總標也。下別釋。先反解四調。謂乃至令
不縱逸者。由聞思慧簡擇得失。於境制根。是
一因緣。若應縱者乃至令不現起者。久防護
根。多生勞倦。暫縱取境。而護煩惱不令現起。
是第二因緣。斷對治力下至為性無著者。由
彼修慧斷對治力。是等三緣。為性煩惱不復
現行者。是第四緣。次順解不調。不調是總。
不守等四。釋不調意。下通結調。又解。不守等
四。如次配簡擇力等四因也。引苦引樂。文相
可知。辨證得竟。第四辨相攝中分六。初明三
界有情攝十四根非十四攝三。十四根者。除
信等五三無漏八。餘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毘
曇但說九根為生死依。謂七色意命。十四根
不攝扶根五塵。色蘊總蘊全。行蘊中非根之
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二俱不攝者。外五
塵非情色法。二明五受更互相攝。三明覺品
攝信等五根五根不攝覺品。中六謂八正中
[016-0671c]
正語業命。七覺支中喜安捨。開或為三。謂正
語業命。添喜安捨為一。足喜安捨即但有四。
若爾。八正中正思惟。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
而文不說。答。正思是尋。尋者是假。以慧為
體。基云。以此文準正思惟。雖發語言加行。不
同小乘是尋。今取所依慧為體。四明三無漏
根攝信等五。五不攝三無漏中四。五明九遍
知體與二十二根各不相攝。以遍知即是三
界見修惑業盡擇滅無為之體。遍智者智也。
無為從因為名。舊名斷智。斷是智果。故名斷
智。小論云得無漏斷得。及闕第一有滅雙因
越果故。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舉二緣。一由
通達諦理斷見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斷修惑
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總明廢立。次別辨
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
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謂欲界苦
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與上界合立故名
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
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斷知故名界同分。
論主略語。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問大
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羅漢後蘊是苦非集。何
故苦集體相名同分耶。此有二解。一云。據隨
轉理門作如是解。如備師說。二云相同分者
有二義。一同有漏相。二同有為相。故云同分。
滅道二諦雖同無漏。而無第二同。故不名同
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
遍知者。謂欲界滅道其體有異。名相不同分。
即於欲界滅道二諦惑盡各立遍知。名界不
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
[016-0672a]
分及界同分。謂上二界滅道諦殊名相不同
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於滅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次辨後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
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謂預流者。超越取第四
果者。或三。謂超越不還人。後離色無色欲故。
或四。謂預流者次第取。後離三界欲故。大乘
中見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預流四
諦為四。大乘亦不須分。界地別時但一諦為
一剎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羅漢果故五。或六
者。即見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
今見道四諦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隨順理
門或十。如十地諦。此中無一者八者。六明
百四十不共佛法與二十二根相攝通塞。言
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攝等者。如來雖
有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與二十二根相攝。但
是一根所謂舌根。謂說如來得上味相。目紺
青色。約彼眼根取扶根塵。馬陰藏相。即約
男根取扶根塵。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
舌根扶根之塵。如說頂上肉髻。眉間白毫。
足下安平。臆如師子。垂手過膝。七處圓滿。足
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
輻輪。皮膚金色等。并舉身根取扶根塵。隨
好依相。是故相好雖復眾多。但是舌根及以
四根依處所攝。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
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時信等五根。以慧
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無學位故。攝具
知根。四無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攝。如無
畏。不護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為體。及不
護無畏通約五根出體者。無強弱故。皆以為
[016-0672b]
體。或影略門。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等者。如來畏中有聞佛說心生歡喜。佛心無貪。聞說生
謗。佛心無瞋。或有一眾亦信亦謗。佛心二
等俱無貪瞋。於此三眾平等無二故。以信
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無貪無瞋二善為性。
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生故。大悲及至
非根所攝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慧數之外。
別有無癡無忘失法。如力。一切種妙智亦爾。
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等者。即是擇滅無為永
斷習氣。下問答辨煩惱麁重。羅漢永斷有何
未斷斷名如來答異熟品麁重唯如來斷者。
景疏云。煩惱雖斷。猶有煩惱餘勢剛強麁重。
住阿賴耶異熟識中。能令二乘三業有失。雙
足擲撫。林中嗢嗼等。補闕云。諸種子異熟
上有闇礦性名麁重也。基云。法執種子。四
無記中異熟品攝。品言品類。是異熟種故。此
佛地論解。今由有此麁重名異熟品麁重。如
來永斷。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別。初辨食類
數及解食義。將欲釋文。先辨其義。對治第五
云。云何食。幾是食。為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
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壞
時長養根大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
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
益所依故。四是識食。由阿賴耶識執持力身
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
壞故。三蘊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解云。觸思
通漏無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攝無漏。賴耶
即是意界中有漏為識食。如大地獄中香味
[016-0672c]
觸等皆非是食。鐵凡洋銅增苦。不能攝益。故
非食。不同小論鐵丸洋銅雖復增苦。以壞飢
渴。亦名為食。此論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
皆有。餘四趣中香味觸三。若正死。食變壞。次
云養得名為食。若其不為有情所食。念念謝
滅并非段食。不同小論欲界一切香味觸皆
是食者。故云一分。文中有二。初明頭數及義。
後明分齊。前中舉經以發二門。云何食者。問
食體數。云何長養諸根大種者。問其食義下
答二問可知。下明分齊。段食入腹不資非食。
即類苦觸。及以憂苦相應思。及無漏識等亦
非食。二辨四食資養次第。段食作事先攝益
識。識強盛故能資根大亦令強盛。言觸能攝
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
有漏喜樂捨觸為食。攝三受展轉資識。識復
長養根大。名為觸食。除無漏觸及苦觸。故言
一分。備云。準隨轉理。既取觸為觸貪。當知
并取六識為識食體。依真實理門。六識名觸
食。可引攝論。基云。觸取六識為體。此俱觸能
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攝益者。滋長義。
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捨
故。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今取喜樂未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數為觸食
體。此不成解。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
云觸食屬六識。今準唯識論。義同景師。意思
乃至諸根大種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時
不越世法。名正方便。基云。此攝益識者。此意
俱受亦通喜樂捨三。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說。
或唯舉欲界多分語。然上界亦通有樂故。捨
[016-0673a]
下雖有小而不論。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等者。
觸食思食通緣現未境生。前言思食緣未來
境者。據緣全未得境。故名緣未來。三辨識與
意根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識識復長養根
大。然則四食長養五色根及意根。故復問言
云何識與意根為食。答意識食由段思觸三
食資持所任持力。識體增盛能作意根。前前
生後為增益因。即名識體與意為食。基云。此
言為欲與三受俱觸食思食名攝益。不欲取
受觸二心所。由前二攝益第八故。觸段緣現
在。意思緣未來故。識後明利長養。識後明
利長養。故名識食。亦通取六識中長養者為
論。由段食等初三食資持識故。令意根轉明
盛生。四辨三法不立食。補闕云。眠夢等法。
於報根大無損害故。名長養。然不能攝受別
生長養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雖從等至所
發。乃是定中觸思食生。故食能生。長養根大。
非食不能也。五辨命根不立食。命雖能任持。
而四食為先。故不說。六辨食麁細。諸天所食
無有漸次成於變壞。故名細。七釋經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謂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
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
由食安住如前說者。如前食事中說也。言由
三門故至依識而有者。謂由段思觸三食門
故增長業惑。業惑依識即增長識。由三門至
攝受餘生者。謂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長業
惑。業惑全發。五支種子牽生老死故。八辨段
食作用時節。於變壞時者。墮在熟藏乃名為
食。若受用時建立觸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
[016-0673b]
咀嚼。乃至入腹未墮熟藏。未名段食。但發諸
識相應觸數。建立觸食。是故段食三處所攝
不立色處等。以含嚼無用。至於變壞位香等
有力能損益故。或有段物已下。釋要至熟變
方成食用之相。九明廢立。初約法廢立。後別
辨五趣有無。前中景師注云。由先業故多年
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時住。或由業及神通離
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答意。業為正
行。食為緣助緣。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雖
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
覺知故。又身念住觀觸。觸生受故。法念觀思。
心念觀識。又一日資養故。唯此四應顯為食
辨趣有無中。子注云。此據正地獄無有段食。
亦邊地獄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麁段食
五趣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
迦。基云。此中諸地獄有諸微細風名段食。前
本地尋伺地云無者。彼據重地獄。又難知故。
所以不說。此處為正。第六明諸句中。文別有
四。一約依身境界分別色根。或有依身轉而
不依境界等者。謂有色彼同分根。雖依大種
身轉。而無識來託。不能取境等故。二約一多
依分別諸根或一有一依者。謂彼同分根依
四大也。二依者。謂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識二
依也。三依者。謂意根及無色心法根在有色
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
賴耶。亦依色及種子意根。現行心法根。無色
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三約苦等分別。同
意諸根皆是苦諦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設苦
受相皆是苦諦耶。四約善等分別。文相可知。
[016-0673c]
上來六明廣辨。下以半頌結前六義。上來正
辨二地中別決擇訖。自下第二總分別。於中
分四。初辨義差別。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
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者。總攝三諦攝義
周盡。故云具足等。欲明數數攝義。故有重重
言。又解。初言是體。後言是能詮。由體如此故
所以立如此名。以下準知。常能增長諸業煩
惱者。此據取蘊唯攝苦集增煩惱業。是故名
蘊。常有所為及速滅壞者。有所為作速滅名
蘊。此通三諦。發起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種
牽引諸法。是故名界。能生能廣等者。是能生
長心心所義。故名處。由眾緣故等者。由於
四緣集起滅壞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諸法
平等理趣。於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眼見等
自在相應也。二辨建立。則以六因次第配六
善巧。景子注云。因謂所以。一者積聚是身義。
知有為積聚建立於蘊。二者知眼等種子建
立於界。三者知根塵是生識身者立處。四者
知無明等所託之緣名縛方便。立於緣起。五
者知樂從善生名勝方便。樂從不善生名劣
方便。立處非處。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
用之義。故建立根。基云。以假者為。則十二
處是假者所依也。三顯善巧離六邪執。子注
云。一知蘊無常離於常執。二執冥性自性自
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種是諸法正因。
故離此執。三外道執我持根了境生識。由處
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識。離我邪執。四彼外道
執前八萬劫生死有始。後八萬劫生死有終。
由緣起善巧知彼生死無始無終。故除邪執。
[016-0674a]
五處非處善巧。了正因果名淨。不正因果名
不淨。能除邪執。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
用境。則離外道執我受用愛非愛境所有邪
執。四辨勝利。三藏自判。一知無我遣一合相
二於有體法。現有自性諦實。名住自性故。便
不誹謗。三自無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緣起。
即無作者性。五令慧增長了緣生故。六於善
惡緣生差別當正住念。七有法隨法行故。八
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聖慧當生。
十依聖慧故斷倒漏盡。景師子注。一薩迦耶
見於聚執一。由六善巧分拆蘊等性相各異。
便除身見一合之總。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
是諦是實。除謗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四令聖教久住。五由有緣起善巧。
悟入緣起。能了釋梵等非作者無實性計我
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長如實了知。七於
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隨法行故。八以住念
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為依。聖慧當生。十依
慧斷倒。基云。一除我執治一合之總等。二
有法諦住故。便不誹謗。三自無疑惑。四善答
他問。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終
[016-0674b]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論本五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八卷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決
五識身地意地已訖。自下第二有四卷。合決
有尋有伺等三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
擇。後總結。就正決擇中初雜決擇。二正決擇
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
所以。後辨海鹹所以。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
靜息王。靜息諸非也。言令憶念故遂為現彼
相似身者。若有眾生殺牛。將生地獄執到法
王所。焰摩作彼所殺牛告彼人言。汝先殺我
所作惡業今當受於此地獄苦。令彼追憶先
世惡業生悔心。故問。執到王所為當中有為
死有耶。此有兩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準下
文云三種人生那落迦不憶宿命。故令憶念。
即知前解為勝。問獄卒為當有情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許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論說通
情非情。今依此文自有兩解。一云。一切獄卒
皆非有情。以論云如化非眾生故。二云。獄卒
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數。二者眾生業
力所生。同在地獄令受苦者是非有情。此文
總相說。地獄有情不造新業。理實亦造三時
惡業。以有惡語綺語及以瞋等故。問餘處說
惡趣不造往惡趣業。以不起分別煩惱故。今
何故說為令憶念故等耶。答雖復不造新總
報業。而由瞋等故擊發曾造總報之業。更受
[016-0674c]
惡趣總報故。此法王便令憶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鹹。由水鹹故至不被採害者。謂由水
鹹陸居眾生不得入水採害。則水居蛇難。是
水居者有福。又大海中至一分難得者。水鹹
難得即陸居一分非福。輪王出世主藏大臣
以手攬海。寶隨手出。餘眾生求寶難得。故曰
一分難得。次正決擇煩惱業生。則為三段。
解煩惱中有三。初解五門。次解七門。後總釋
九門。就前五門中初舉章列五。次依門解釋。
後結。依門中初解自性。可知。第二自性差別
中間解結。中有四。初解根本煩惱。二解隨煩
惱。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隨煩惱。初中有三。初
舉數列名。次別解。後總分別。解薩迦耶見可
知。解邊執見中心執增益者。景云。問執常可
言增益。執斷從壞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
法實無斷。故名增益。此邊執見唯分別起無
有俱生者。此據見斷為言。唯除即此先世已
來串習隨逐邊執見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
習是修所斷。對法文云。已見諦者於修位中
從觀中出求我體相而不可得。便起斷見。今
者我我為何所在。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來
俱生。二雖非本俱生而由串習力故俱生。諸
見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歸倒
處。六十二見諸見所歸到處。故云諸見趣。景
云。諸見推求各有所趣。名諸見趣。邪見中汎
就僻執。違理名邪見。通五。於中前四名增益
執等者。問準本地分文。謗父母等名謗作用。
無妙行等名為謗因。何故此中無妙惡行名
為謗用。謗父母等名壞實事。解云。父母有二
[016-0675a]
義。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義。即真
實事。善惡行有二義。一者因體。二者因用。化
生有情亦有二義。一有縛識用。二因果實事。
各據一義。所以不同。六十二見三見所攝。於
此處文謂常見三十。斷見有七。邪見十五。廣
釋諸見如本地分記。見取可知。戒禁取者謂
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者。景
云。此文即說戒取依見取生。由先執見為解
脫因。復後執戒為能得。若戒禁等於戒取境
妄計。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執從見取生身
業語業。隨順見取見取眷屬。並是戒禁之體。
是戒取境。此文即說見戒二取行解不別。但
境有異。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內戒名
戒。外道戒是禁。基云。此謂依見取故受持戒
禁。戒禁隨彼見取眷屬見取隨法也。此緣戒
禁生。貪有四。謂著三界諸見為一。著三界餘
法為三也。瞋恚四種者。謂損己他見為第一。
損己他有情為第二。增我善友為第三。愛我
怨家為第四。此舉四境取四恚也。慢中先標
自性。後辨差別。差別中初舉二門慢境。次解
依境生慢。於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見起慢。於
有情處慢者。謂三慢類等者。謂下中上。於下
謂下於等謂等。直名為慢。於等謂勝於勝謂
等。名為過慢。婆沙等論但言於等謂勝。不言
於勝謂等。諸師以此為妨。理必須有。於上謂
勝。名過過慢。於多勝謂少劣於彼。名不如慢。
於受用欲處慢者。謂由大財等者。恃大財族
形財等。亦起三種慢類。於後有處慢者至心
遂高舉者。計我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是
[016-0675b]
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高舉者。計我
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上於斷起慢。非想
非非想等則於非有想非無想見而生於慢。
還是恃常起慢。於常起慢計有樂世名動。於
斷起慢未來不續。名為無動。身在人天愛趣
起慢。故云諸愛趣中轉故心舉。或亂慢者餘
六者。謂過慢過過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
下二復次重解亂不亂慢。無明中貪等相應
名相應無明者。依此文判。末那無明即相應
攝。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
等名獨行攝。疑中猶預二分等者。謂於有無
二分心不決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兩判。一
釋。初疑過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
疑四諦。五疑。泰基同云。一疑無他世體。二
疑無業。三疑無因果。四疑無諦。五無疑寶。此
上別解。下總分別有其五門。初明緣境差別。
謂十煩惱皆與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緣等
者。此文即證見戒二取不唯緣見戒事生。與
見戒俱諸貪等并緣以為境。故無妨。非上地
惑能緣下地一切煩惱者。此隨順理。如下第
五十九文云。上地緣下起慢也。二明三性門。
初辨二性後明招果。景云。如對法第四云。謂
欲界繫煩惱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
能起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無覆無記。此卷
下云。貪等一切皆能發業者。此文即說見修
二斷分別俱生皆能發業。就彼修斷俱生不
發業者。方是無記。問何者俱生不能發業。答
俱生九品前六品麁能發身語。後三品細不
能發業。問欲界惑分別俱生皆通九品。分別
[016-0675c]
九品為皆能發。但六品耶。解云。分別起惑同
類。雖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發業。問若分別九品俱生六皆
發不善業者。何不善業能往惡趣。答唯分別
起業能往惡趣非任運起。又就分別所起業
中上中品發業能趣惡趣。非是下品六念而
起。故下卷說。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
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
發此業非任運。言具三緣往惡趣者。此據上
品煩惱熏成種子。具三因緣為生報業當生
惡趣。更有過去曾造後報業。雖闕三因往惡
趣故云除先所作等。基云。俱生身見唯無記
數現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間不伏此乃
至金剛方斷。此卷下文云。世間若伏修不伏。
見修中伏。若愛若恚及以隣近憍慢。及此相
應無明。不論我見邊見及此俱慢愛。故此論
云有隣近憍慢之言際。與貪恚隣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說。然唯此無記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攝。三藏云。此為後三品。若世間道
伏九品時但伏前六品。以此後三能伏故。然
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問前
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為九品即有五
十四品過。若一品為三品即有十八品過。又
那含不斷欲界我見等。即斷欲界九品不盡。
以後三未斷故。此那含未斷唯伏惑得預流。
不斷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答不然。即亦
那含隨離欲地斷。唯有第七俱生我見在。那
含雖斷九品盡。則異生唯伏欲六品。今解。
此亦九品隨與何煩惱俱起增上者說故。或
[016-0676a]
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亦盡。然第九品中有
餘類未盡即我見是。故世間道不能伏。以第
九品中微細故。三約識分別。末那非共許。故
略不論。四辨受相應。於欲界四見及慢喜捨
相應者。此如對法第七卷同。此中從多麁說。
深細如次下卷。五明境體有無分遍。景師等
釋。又十煩惱見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
中身邊見我慢所緣境無所餘惑緣身見境
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餘煩惱
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慢緣無
事生。餘修斷貪等緣淨不淨有事而生。名有
事無事。就於此義有三種釋。一就諸惑緣境
有無判有事無事。若依此義唯身邊二見及
以我慢是無事惑。餘名有事。依此門判見修
二斷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二據諸惑起增減
執不稱前境名為無事。若無增減稱前境者
名有事。四見執有邪見謗無。此執增減不稱
前事名為無事。餘名有事。若依此門二斷煩
惱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三約迷事以辨有事
無事。是則見斷名為無事。以迷理生不迷事
故。修斷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貪慢及恚緣
境不遍。餘七煩惱通取一切事名遍行。次第
二解隨煩惱。先總標。先舉後別解釋。前中基
云。言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
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煩惱
俱行者。謂隨煩惱由四相俱行故。名隨煩惱。
煩惱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諸品類等
也。有釋隨順如是煩惱者是總句。煩惱俱行
者謂無漸無愧等二十二法。煩惱品類者謂
[016-0676b]
尋伺悔眠。有釋中大二惑名煩惱俱行。小十
名煩惱品類也。今解。隨順煩惱者總標。隨煩
惱名通攝尋伺悔眠。煩惱俱行者此隨中大
隨惑等。煩惱品類者此顯小十麁。言中大也。
就別釋中文分有二。初明隨煩惱中有其四
例。二約十二處分別起處。前中三藏云。依此
文取三性尋伺通名隨惑。然取染者是隨惑
體道理安穩。言若雜事中世尊所說諸隨煩
惱等者。三藏云。依大眾部別有雜藏名為雜
事。若依薩婆多及大乘。但於毘奈耶中有
非雜事品名為雜事。彼中廣明隨惑差別。下
約十二處更明起處。言此十二處以為依止
至差別而轉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隨惑總名
隨煩惱。以後依前相隨起故。又復此中所辨
隨惑名字次第。皆難可識。如前論中指雜事
說。愁歎擾惱等相隨煩惱隨義施名。惑於本
惑隨義施名。種種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隨文
屬當起以。謂貪著瞋恚愚癡依初處轉者。此
文即說本惑名隨義。對法忿等乃至諂依第
二處轉者。上下說隨煩惱次第不定。未知舉
忿至諂中間有幾。無慚無愧依犯戒處轉已
下隨文依前配屬。第三重解本惑。中貪瞋慢
疑互不相應等者。景云。問前說無明與一切
煩惱相應。乃至貪瞋互不相應。而貪與見慢
互得相應。如貪染時或搆方高舉等。前後相
違云何通耶。解云。貪慢見本地。若猛盛則不
相應。若不猛盛相隨順起則得相應。各據一
義。故不相違。泰云。此就隨轉理門故不相應。
今準唯識論。前約內緣俱生貪慢。故說相應。
[016-0676c]
此中約外緣分別貪慢。故說不相應。第四重
解隨惑中景云。皆是煩惱品類者。是根本惑
及是隨惑後流類名為品類。或是舉分名為
品類。誑諂是邪見品類等流者。同小論說。所
謂五邪見諂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尋伺不
并。不同薩婆多同在一心。基云。前五十五云
誑諂是癡等流者。次邪見者癡增上故。此約
別行彼約通論。故是癡分。又彼約體說故癡
分。此約行相起時增故言邪見等流。此審勘
諸論。問前言慧自性不相應。此中如何邪見
俱而發語尋伺與見并耶。述曰。此時依思尋
伺非慧者。故無妨難。下第三解染淨差別中
問解結。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後辨能治淨。
前中先明現種。後明繫事。前中云一由纏者
莫問本隨。但是現起悉名為纏。二隨眠者本
隨種子此名隨眠。現行已下有二復次解隨
眠。二名差別。後之復次問於藏論中上座義
也。若諸具縛補特伽羅至隨地亦爾者。此釋
隨眠成熟之相。此文則說損伏種惑。不說損
伏現行煩惱。又此文違前得成熟中。如對法
同此文。如前會。次解纏相。乃至若在下地上
纏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纏者。景云。除命終
時餘時不起下地煩惱。身在上地將命終生
下地時。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愛等。如對
法論說九種命終心起俱生愛等。論主約多
分說。今解此文約隨轉門說。故不成熟。下
明繫事。言但於現在由此種類煩惱隨眠說
故名繫等者。三藏云。謂中邊云。熏發種類現
在故名繫。景云。但於現在有彼過去隨眠種
[016-0677a]
類名過去繫。正起現前纏與隨眠二俱名繫。
未來今無故不名繫。如此種類當知諸餘煩
惱亦爾者。三藏云。如一類爾。餘煩惱亦爾。泰
云。如繫約現在非過未。當知餘結縛隨眠等
餘煩惱義門亦爾。非過未。不具縛者所餘煩
惱說名為繫。於九品中隨斷何品。餘未斷者
說名為繫。即是差別。自下第二明能治淨。有
三問答。初中云。一了知煩惱自性過患者發
苦招生。別生現後二世苦惱。二思惟彼對治
所緣境相者。學觀二空所顯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勝善品資心相續者。修施戒忍等勝善
資心。此是永斷正見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資
糧位。後一在加行。此皆是無漏斷道行遠近
方便也。二解三種對治并通資糧加行位。次
問答可知。第三問答中云。非斷去來今然說
斷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緣生法。猶如幻化
速起速滅故不可斷。亦應說言。勝義諦中諸
法皆如故無所斷。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時
無闇之時無明。若有說言唯能破闇無有
是處。據如此故說非斷去來。今然就一身前
後相續。唯聖道力令彼三時本識得離隨眠。
故復說言然說斷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
後。前中後取故。又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
合。是故現在亦非所斷者。景云。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實物和合諸法因如
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緣所生。如幻如
化故無實物和合。由如此義不可說斷。然從
已下明相續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滅。現無
隨眠過未亦無。方說斷三世。第四解迷斷差
[016-0677b]
別中初明迷斷。後明緣境。前中問解結。解中
初列三界十五斷門起惑多少。二隨別解釋。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餘三諦各有八
除身邊見。上界除瞋餘如後說。下文具明欲
界四諦所斷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斷有六。
上二界除瞋各五。與對法同何故相違耶。三
藏云。自有二門。一迷諦起惑門。是故諸諦皆
十種。二諦行斷惑門。如苦諦下有空無我行
為能治。即有身見為所治。既有無常行為能
治。即有邊見執常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煩
惱。餘諦無此能治之道。故無所治身邊二見。
泰云。真實理門四諦并十。如對法說。但為苦
諦有空無我行。對治我見邊依我起隨我見
說。故但說迷苦有十。三諦各八。如實道理一
切煩惱皆見空斷。不可說言見四諦斷。但迷
四諦起諸煩惱。隨迷起處總四諦斷。基述兩
解。問如雜集諸諦并有身邊見者如何相貌。
答計彼諦下惑為我。即名此諦下身邊戒取
等亦爾。若爾總計四諦下惑為我。此何諦
斷。答天此。不能總緣從別緣起故。問若爾
即苦集下身邊不能遍緣五門也。以此理故
明。緣五門者有力增勝。迷苦義增但見苦所
斷。諸三諦下身邊力劣不能遍緣五門。但有
別迷者故見苦所斷。問集諦下身邊何不爾
也。答力微劣別迷集。即唯緣集諦名見集斷。
故不同苦。今尋文處自有三說。一者苦下十。
集滅名七。道有八。此如薩婆多說。龍樹菩
薩隨此門故說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
諦各八。此說如經部等。三者四諦各十。蓋是
[016-0677c]
大乘真實道理。就別解中二十句我見。既迷
苦生故唯見斷。修道即無。言又諸邪見謂無
施等者。撥無施等等流果及異熟果。俱名謗。
撥無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
母從因父母生邊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謗無
中有。亦謗感中有業名謗苦集。泰云。若據父
母及中陰體是苦諦。能成後身業故亦是集。
喬答摩種舊云瞿曇不順梵語。今云喬答摩。
此云日天。或言甘蔗。或云牛糞。或名泥土。
又妄計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見亦迷苦
諦。景云。若聞我見後起與我見同境。如是
計常即有邊見。以無有計自在天等。一地之
法為我。亦計彼常。但是違正道理名為邪見。
基云。問此卷初云遍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
邊見即計梵王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見。答
二說。若起我見計梵王為我後計為常。此常
見我起後生故邊見收如前。又此中約非
我見後生者。此非常見故邪見收。亦無違。問
凡夫伏修不伏見。此是見惑。如何色界我見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見等如何緣生色生。
答此我見是欲界繫。緣名為境故約緣彼生。
名者名字。聞彼名故而緣。又名者四蘊也。即
是此心之相。離心無別體故言緣名。問若爾
與欲見何別。答至下緣境中更當知。廣釋差
別二說。此遍常論皆名邪見。非我見後生。如
前文言是邊見及梵網對法等邊見攝者。似
常見體是邪見。夫言邊見必我見後生故。故
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見為依止。於五
蘊見我斷常。斷常二見即唯我後起遍常論
[016-0678a]
不緣為我故非邊見。亦無此地薩迦耶見。不
同經部緣壞而生。不同薩婆多緣有而起。此
中以依他性為依止計有遍計所執故。不死
憍亂亦迷苦諦者。若有依苦諦問。彼憍亂答。
此迷苦諦。妄取諸見以為第一等者。既許執
見為勝名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諦。
不迷異熟果故名迷苦諦。若有妄取隨順此
見。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諦者。景云。身語二業
是戒禁體。有從同類因等流果義名苦。今迷
此苦執戒為勝。基云。隨順此見即見取根境。
此見隨法即俱時心法等。又前為見取因。後
為見取果也。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餘等者。此
前外道起疑。及所餘人於苦猶預迷苦疑。於
自見起貪亦名迷苦。於他見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緣見之言。故知大乘見道之
時。唯緣見起緣有情事者。是修道時。又此
且約緣見而生非事中無。恃見起慢亦迷苦。
當知據迷等流果苦。若有無智等者無智是無
明通相應獨行。總名迷若無癡。迷集中云又
有沙門至所有邪見者。景云。問非因計因何
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計自在
等為眾生因。違彼正因名為邪見。又有邪見
不死矯亂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諦問。彼矯亂
答。此迷集諦。次明見戒二取并據迷彼見戒。
前能生後集諦之義。迷滅八中計邊無邊不死
矯亂諸見一分者。景云。如計欲界四禪為解
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體。以量小故名有
邊。計第四禪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
體。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禪為解脫。量大
[016-0678b]
名無邊。計下三禪亦有邊無邊等。名迷滅諦
邪見。不死矯亂。若依滅諦為問。彼矯亂答名
迷滅邪見。故云一分。說現法涅槃所有邪見
者。執欲人天五欲自恣為一涅槃。及執四禪
為四涅槃。由執五處生死以為涅槃。不緣見
戒而起迷滅邪見。又有橫計諸邪解脫等者。
景云。謂外道隨何法以為解脫。即是迷滅邪
見。泰云。計無想天等為解脫。薩婆多見取攝。
故成下邪見。唯無漏緣論懷事生。今依此
文。是滅下邪見增益見攝。今依此論。計有漏
法同迷道。同滅名滅。若別緣四諦下諸見
同於滅道。此見取隨所執見取說。基云。若總
緣四諦為見取。即是苦諦下見取。餘諦但能
別緣。問小乘如此邪見別計有邪解脫。亦是
迷有漏苦。如何見滅斷。答迷滅執別有滅。乃
至道亦爾。義增故唯見滅斷。前苦諦下別無
說此見故也。所餘貪等如前應知。至迷於滅
諦等者。景云。別執邪見法以為解脫究竟出
離。於中貪著或特生慢皆迷滅諦。或聞釋種
所說涅槃必生增嫉恚惱。不忍瞋迷滅諦。
問滅下八種皆迷滅耶。答迷寬緣狹。由不了
真滅故起邪見謗無。後執邪見以為出離。於
中貪多者恃之生慢。聞說正滅不忍生瞋等。
故八皆迷滅。若緣滅諦唯邪見疑無明瞋。基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等者。準此文。即是瞋
是無漏緣便親緣滅諦起故。與小乘不同。又
不言緣迷已欲見生瞋。此瞋何諦攝。答下言
餘如前說。即準前瞋亦緣見起。若準貪等者
前已準。故如前應勘。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
[016-0678c]
能盡諸苦者。計唯苦行邪見道為正。是迷正
道所有邪見。謂欲瞋恚三界三種名修道斷
等者。此說三界合十。除身邊者此隨小乘故。
又修道中無別對治行。如見道有別行空無
我故。據正道理身邊二見通俱生亦修所斷。
如唯識說。又彼乃至難可解脫者。景云。修斷
四惑通有分別及以俱生。今說俱生任運而
起。堅固難脫。分別起者則易覺知故。離欲者
但伏分別。任運起者難遮防故。基云。但有長
時任運堅固。此形見道煩惱。故有此言。於修
道中於境有分別起者。下明緣境。見修煩惱
略有五種所緣等者。景云。一者謂於五法中
名相分別體是有漏。苦集諦攝。名相皆從分
別心起。亦名分別。今苦集下自界緣漏。是緣
分別所起事境。二者滅道下有漏緣惑中見
取。及相應無明。一向緣見為境。貪瞋慢及相
應無明。通緣見非見為境。故云見取貪等見
斷諸漏除疑是緣見境。應言除疑戒取邪見。
餘緣見為境。亦可見取貪等見斷。諸漏除疑
是緣見境者。取四諦下見取定緣見故。餘九
煩惱中除疑戒取。餘貪等七通緣見非見境。
今取緣見者。以苦集邪見亦緣見起。謗道邪
見亦緣無漏正見起故。三者戒取緣戒禁境。
四者聞說滅道名字時。無漏緣煩惱但緣自
心所變滅道名字為境。聞說上界法。則名他
界緣煩惱。亦緣自心所變上界名字為境。以
不能緣滅道上界本質。非不緣彼自心變境。
五者修斷煩惱。多是任運堅固續生緣自事
境。基云。其滅道下十煩惱除疑一法。并戒取
[016-0679a]
下自別說故不言除八。是緣見境。疑一法唯
緣諦生不緣見起。如邪見及無明有緣無漏
者。亦有緣有漏者。前云。五種涅槃論見是迷
滅邪見。別計有道諦邪見。即有非無漏緣。
邪見無明以緣見生。疑之一法無緣見生。今
但總言緣見為境。此中有見取不緣見生戒
取不緣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為論。故知前
云。十煩惱展轉相緣。其無漏緣及苦集下不
同分界。是緣名境。但聞彼名而起煩惱故。若
見彼體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問如下二
界有名可緣。無色界中如何爾耶。答下二界
緣名。生無色前方便緣名。故彼所起無漏緣
等亦名緣名。串習方便故爾。未必正緣名
起文。名者四蘊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蘊。
緣此四蘊起惑非似本質。故云緣名。此為一
釋。又解緣見境中。但是見道對修道。皆是緣
見生滅除疑一。此緣名一門總分別。見惑餘
門分別故。此中云見斷諸惑。以簡修斷。若
爾滅道下有漏緣何處門攝。亦是緣見門收。
然是總門故。若如前說。何以言見斷等者。此
簡修道貪。若但言貪等。恐濫修貪等。前苦
集即於所緣諦名。此滅道有漏惑。但言見
斷即知簡修。而是滅道下貪等。第五解對治
差別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四種對治
後對人明治差別。前中景云。如聲聞地說。教
悟瑜伽等十三種。即是三乘解脫分善根。望
彼聖道為遠方便。名資糧道。偏約聲聞地說。
似當聲聞資糧道。今者舉意。即通說三乘資
糧。於行者身中成就對治。名相續成就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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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隣近見道斷。對
大乘位在四十心後見道。唯斷見惑未除修
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於惑盡。故名
具分。今尋聲聞地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
四法。謂從自圓滿乃至沙門莊嚴。令云十三
者以合聞思正法故也。次對人明治中分三。
初聖人斷惑。次明異生伏惑。後舉二種麁重
明三無學有斷不斷。初中復三。謂法喻合。法
中三問以開三章。一問昇見道聖者智行有
何相者。問見道行相。二問由幾心故見道究
竟。此問入見道時經幾心須見道究竟。三問
當捨見道惑時為頓為漸。下答前二問即為
三段答初問云。昇見道所有智行遠離眾相
等者。景補闕云。若依二乘觀人無我所顯真
如。若依大乘觀二無我所顯真如。爾時平等
不見能所境智等相名離眾相。且據聲聞觀
四諦平等真如。故言於苦不起分別。亦可通
據三乘見道遠方便中并觀四諦為諦學。觀
真如無分別觀。是故舊經論中咸言三乘同
觀四諦入聖道。如於苦諦觀。餘二諦無分別
觀亦復如是。此舉方便行相。先於見道前方
便中。依世俗智觀於苦等種種想并名戲論。
今入見道總相皆除名絕戲論。若二乘但於
人無我義所顯真如離相而轉。若依大乘即
於二無我所顯真如離相而轉。對法亦云於
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斷
一切見苦所斷二十八隨眠。此文即說二乘觀
如斷惑。泰云。既於先世俗智所觀諦中一切
總相皆得解脫。故知入見道時總緣見道。前
[016-0679c]
世俗智所觀四諦為詮證平等空。故入見道。
後出空觀時重觀諦。為十六諦觀也。次答第
二問。云建立見道由二道理等者。補闕云。答
意有二。一謂真見道無想平等汲引學人。寄
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見道。是
則初依說時便有九心。後依行時。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謂一念證智總
觀三界四諦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
無分別智自證分變緣自體。名四類智。證智
相應定數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
念無分別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
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緣真如。故總合為
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
照自體。總合名為類智。合品亦有四心。若開
忍智有十六心。隨佛音聲如所施設。若法忍
苦法智二心。剎那斷苦下惑。分別苦事畢竟
說名一心。乃至施設道法忍道法智。斷道諦
下惑。了別道諦究竟。經爾所時名道一心。三
藏又云。此相見道十六心觀。依真見道四分
而立。如真見道緣四諦真如名有相分。今相
見道四法忍智緣三界四諦如緣相分。如真
見道自證分別自返照。今相見道四類忍智
緣法智。如自變照。如此九心中別開前八心
為十六心。亦以諸類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
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等者。謂唯一無間頓
斷見惑見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時亦有奢摩
他道如相見道。對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說十
六心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爾。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別內證。絕戲論故。泰云。因定數
[016-0680a]
令心生。故言所顯之心。八舍那別觀察故別
說。八止奢摩他同寂靜住境令為一心。問
依對法論相見道有十六心。此論前文亦云。
上下諦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
八智。何故此文相見道但有九心。又前論云。
見道名雙運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說智
後說八定。答理實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
忍亦名智。知八諦時忍者希望求觀察用增
故忍名舍那。說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
希望同心寂靜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
八智亦異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觀
察義強。名舍那說為八智。後起八智希望同
心寂靜用強。說名奢摩他。寂靜義同。總說為
一心。但為開合不同立名不等。論其體也。即
八忍八智不異餘文。西方師又一釋云。相見
道實不斷惑。但隨機異說種種不同。或云十
二緣觀斷。或云十六諦觀斷。或云九心斷。其
真見道時相續證真如。名真見道究竟。亦有
初智後定。如前相見道應知。既類前說智。後
定之言亦得說。真見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
心。基云。略有二說。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
品類。品類之言。即并攝忍。即四法忍。法智一
品類合名四心。類智亦爾。此是智品有八能
有斷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靜住心故。總名為
一。故言九心。以定品無斷惑之功不為智故。
但總名一心。雖智時有定定時有智。功能別
故。智時隱定定時隱智。不論。二說所言法智
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為四。類忍為四。故八心。此能斷惑是
[016-0680b]
無間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類智合為一心。
名純奢摩他道。以不能斷惑非無間道故。總
名九心。三說即法忍智為四。類忍智為四心。
名八心。見道雙運故。此八俱時有定品。以不
能斷惑故。總得一心。智為八心。故合有九。初
解前後別故。合三十二心令為一故。總言九
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別故。名為九心。三說
之中後解為勝。初解三十二心者。論云。即爾
所時故知定慧同時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
二。第二解論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為四。
其真見道定慧或前後或俱三同上。或無間
解脫別故。或定慧思別故。或俱義說故。如
前敘諸家見竟。下答第三問。云文立二分
者。景云。三藏問。何故五根上種唯觀所斷。心
心法上種唯止斷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極
微。皆有隨眠差別眾多觀心分別。是故依觀
斷色隨眠。心上隨眠隨所依心小故止心能
斷。故云第一觀所斷第二止所斷。當知此據
安立道理。說止觀列斷真實理中無如是相。
以諸惑種集在識中皆緣真如。證智頓斷故。
下破經部逐引經證。謂經中既說信法二人。
入見道時行無相行。故知汝說見斷隨眠隨
逐。云何得名觀品。見道縛者行無相行故不
應理。言第六者此從俱脫。慧脫身證見得信
解及在見道逆數。第六人行無相。由彼第六
人於真如滅諦。住寂靜想故名住無相。補闕
云。此據未立阿賴耶教。前佛說見斷隨眠隨
逐五根及六識心心所。若唯隨色。則無色界
無所隨色。若唯隨心。即無想無二無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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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無所隨心。是故俱說隨逐色心。此言隨逐
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種。非修見
斷隨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種子及見
斷隨眠。此雖總言見斷眠隨逐心心所。理實
寬狹有異。具如五十一說。此是三藏釋。泰又
云。以色有眾差別觀。遂空觀用增說觀身。修
定者多緣一心。一心住境故說定意名一心
定。能觀定所觀空故說第二隨逐心心法隨
眠上所斷。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見道初智
後定。即言觀品所攝諸智已斷逐色隨眠。然
有見斷逐心隨眠未斷逐生者。此則唯色空
未得心空。應不得無相道對治體性。仍引
佛說。基云。清淨色中煩惱心之相分相分差
別難知。微細故云觀斷。心中種子即當心之
見分。一類易知。故言止斷。其實二俱觀斷止
俱隨斷。下破經部說無賴耶故六識攝種。若
起觀品惑種猶遂。若不遂觀者。即種子遂
有漏心在過去。過去無體種遂何生。故言
遂觀在現在。今破之應立量云。見道等觀品
應非對治體性。煩惱種子隨遂生故。如有
漏心法。由此違量道理。故薄伽梵說乃至名
住無相。此中第六住無相。與對法第九不同。
如彼說見道十六心皆是隨信法行。入至果
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見道
中。何故此言無想者入見道即除信解。豈除
第十六見道耶。對法無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說。一說。隨順理門。小乘見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說。如對
法十六心皆無相住。然前十五心是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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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斷惑義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
解脫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說。彼約法作論。取
十六心皆無相。名為第六。此約人為論。若取
信解等即無六種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
信解等非定位餘果中皆有故。今取決定無
相。故除信解等。次明喻。良醫拔箭等者。行者
爾時將入見道。在方便中名為良醫。已伏見
惑知種可斷。故名知癰熟已。利刃先剖者喻
正入聖觀。膿雖漸出猶未頓盡者。見惑雖斷
仍未頓盡。後更廣開至膿去麁盡者。此喻聖
人上品見道即盡。未能甚淨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無相。下合喻可知。第二明異生伏
惑中。景師等云。言若諸異生乃至隣近憍慢
者。修斷之慢。不依見斷煩惱。而但依修斷
煩惱而生。故名隣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
漏修道伏於修惑。無有見道故不伏見惑。若
諸煩惱乃至有時現行者。簡聖人斷。行者當
入定時欲界見惑不起。出定還起以來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復現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
下見惑。如是異生至當亦爾者。異生伏於色
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餘貪慢無明同前所說。
自他所有至便現在前者。若依小乘異生六
行見修雙斷。身在下地起上見惑。今大乘說
異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斷。伏分別起惑。不
伏俱生。以任運起難防護故。見惑微細迷理
事生。亦不能伏故。異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
惑。上地修惑得起現行。下地見惑遇緣仍起。
上地見惑不得現行。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
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見惑遇緣便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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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見惑亦得現行。與自地定互相入出。若起
者從上地散心而起見惑。若生者據生上地。
若遇生緣生上見惑亦可。今言異生離色界
欲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起生遇緣便現
者。據生上地。下地見惑不現起故。得起自地
所有見惑。言若定者從退分定起於見惑。見
惑次第還入淨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
起見惑。其若在定聲聞起耳識時。但是率
爾自性無記不起煩惱。若起者身在上地汎
在餘散心位。遇緣得起。若生是總生。在定地
於一切時。若遇生緣便起彼界同地見惑。泰
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過去八萬劫已前無
因即起常見。與定相出入隨順定故名若定。
不順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見惑斷
諸漏。若分別不分別。二俱能起修斷諸漏唯
起不分別。分別之者伏不起。基云。以修道惑
障定事任運生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
而生障於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
瞋隨順憍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
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
彼俱慢故。問若爾貪恚亦爾。與見俱者即不
伏。答以憍慢多隨順我生故論偏簡。第三舉
二麁重。明三無無學人有斷不斷。景云。一
漏麁重。即見修惑種。二有漏麁重。即是習氣。
言漏麁重者生無堪能性者。凡夫學人名有
隨眠者。有識身中所有見修惑種羅漢已斷。
有漏麁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隨眠故習氣
增長。由斷隨眠習氣微薄。又此已下明此
習氣二乘不斷如來斷。是故說永斷習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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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佛法。泰云。言從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發
者無始法爾。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
名麁重。亦非隨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
對法說二十四種麁重故。義曰。一性麁重。
即煩惱種等。此中言漏麁者是。二心不調柔
名麁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
重者是。第三卷約性麁重。論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約不調柔麁重。有漏善法亦爾。不相違
也。謂此若有煩惱者身中善無記等法為漏。
和雜不調柔故名習氣。羅漢有此善等在。雖
得微薄法體仍存。諸漏永斷名斷習氣。此漏
麁重氣分在身。與善法中和雜不一異。如毒
在身中有氣分。此不一異隨眠斷得。此得漸
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氣。就煩惱雜染
中解五門竟。自下第二解七門。於中初釋後
次頌結。七門者何。一解貪欲。二解貪愛。為集
諦相。三解離欲。四解計我等。五解事欲以為
苦因。六解經說煩惱異名有其七句。七釋貪
等名不善根。就初解欲中。初解經說煩惱之
欲不說色等五塵事。次斷解八種分別能生
欲貪。後解唯貪以為欲相。就解八分別中。初
列八名。二引經解釋。既云於諸欲中發生作
意名引發分別。故知虛妄分別作意為性。又
云為令了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
故知是邪欲。就解唯貪以為欲相中。初解欲
界諸煩惱中唯貪為欲相所以者。以唯貪愛
為集諦故。次辨意識分別。但貪以為欲相。由
意分別令貪現前。由意分別受用事欲。故取
分別俱貪名為欲相。總相說為一妄分別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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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分外道棄欲出家。仍於事欲起妄分
別。為令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
說分別亦是欲相。第二釋欲為集諦相。答由
二因緣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貪愛
期願攝受現在身體。不願唯善對治之法。由
此願不願故生死不絕。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於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離
故者。此因喜樂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離故
者。此因憂苦而生於愛。常隨自身而藏愛者。
此隨捨受而生於愛。二者時遍。愛能遍緣三
世時故。三者境遍。緣現內身後身生愛。亦緣
已得未得外塵生愛。新羅眆師云。言非願界
者是舉所治。即惡趣名為非願。對治善中者。
此顯能治善舉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為願求。第三解離欲中云。於諸事
中煩惱可避等者。謂煩惱藉緣可避非色等
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業有二因緣等者。業是業用。前說六十二
見起身語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緣。隨眠種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緣。此二因緣名為二
業。此業復有因緣。故名因緣因緣。六十二見
是邪行因緣。我我所見復與六十二見為因
緣。故名邪行因緣因緣。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聞正法。後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種能生隨眠種子。故名苦生因緣因緣。復
有差別謂善說法毘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雖舉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計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於已同梵行所修
可樂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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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嫉。由有我慢於諸異論多生憎嫉。三妄執
諦取者。障前第二於諦簡擇。四不斷隨眠
者。障前第四於清淨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執諦取者。妄執已所立為諦實。餘皆妄言。故
障礙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憎嫉。今解後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執等者。景云。執內色
根為我。名為根執。執外五塵為我所。名為境
執。是名根境執。三品有情彼此相望。樂起勝
慢。名展轉有情執。更無別體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
解。第五重解於欲為眾苦因。以於有情有欲
貪眤。彼若變異便生憂苦。故說彼欲以為苦
因。第六解經中煩惱異名有七句。一五蓋名
龜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蓋有覆藏義。除尾
一種。以無用故。基云。龜蓋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駝。母駝惡意爵草。忿亦爾為
出惡意於他也。三慳嫉似凝血。以凝血虛薄
無實。利養亦爾。四色等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屬主於上起欲障修善法。五無明名狼嗜。
景云。西國有虫。形大如野干極癡鈍。婆沙舊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嚇之處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嚇時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囓。
無明亦障於聞知。不得聞法。泰并存二釋。又
言。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聲不聞人聲。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輪圍。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輪圍山難可越度。第七解貪瞋癡三。
由能發業立不善根。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終
[016-068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