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5 俱舍論疏-唐-法寶 (master)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論。如前所說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
明六種姓。一明六種羅漢。二明六種學.凡。
三明三種退別。四明六退果時等。五明練
根不同。六明九種無學 就初門中。一明
六種種姓。二明六種先後。三明從姓果退。
此一行半頌明六種姓。


論曰至六不動
法。列六種姓名也。


論。於此六中至及
心解脫故。釋先學位是信解脫。今至無學
名時愛心解脫。恒時愛護所得法故名時
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有學無
心解脫。利根羅漢時愛。此具二故立此名
也。


論。亦說名為至方入定故。釋異名
也。以要待時得解脫故。名時解脫。如盛
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 由此待時。
已下釋待時也。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
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
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
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乃至廣說。待六種
時得心解脫故名時解脫 又云。云何時
愛心解脫。答時解脫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
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
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
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此
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
[025-0755b]
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
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
二解脫唯以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 又
云。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
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 又一釋云。
依搖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猶小
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
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
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
謂極遠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
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
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論。不動
法性至及心解脫故。釋前見至。無學位名不
動心解脫 頌中言復者。以不動法性六
種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動。即
此不動以無退動故名不動。貪等盡故名
心解脫。


論。亦說名為至和合時故。釋
亦名不時解脫。三摩地等不待勝緣時。得
現前故名不時也。煩惱盡故名心解脫。


論。或依暫時至無退墮時故。述異釋也。
暫時解脫有退墮時。以有此時名時解脫。
畢竟解脫無退墮時。以無此時名不時解
脫。


論。此從學位見至姓生。釋本名也。
前時解脫先說從生後說異名。不時解脫先
說異名後說從生者。作頌文便。


論。如是所明六種羅漢。已下半行頌。第二
明六種先後。


論曰至隨應當說。明六種
姓中。若無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
有學位退種姓也。若無學位思法種姓即不
定。或是學位退法。至無學位練根至思。
[025-0755c]
或是從學思種。生乃至不動。或有先來是
學位中不動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無
學位練根至不動也。


論。言退法者至
非思法等。釋退法也。正理論云。謂彼獲得
如是類根安住此根。與退緣會便退所得。
無退緣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勝姓。


論。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釋思法也。正
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
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
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
辛方逮勝位觀諸財寶。乃至廣說。


論。
言護法者至喜自防護。釋護法也。正理論
云。謂有一類恒於時愛解脫中繫念現前。
專精護。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
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
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為護法。


論。安
住法者至亦不增進。釋安住也。正理意同。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動。釋堪達也。
正理亦同。


論。不動法者彼必無退。釋
不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
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
為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傾動乃至廣說。


論。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釋六種姓差別所
以 恒時。謂動行 尊重。謂勇猛 退種闕
二。是鈍根。思種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時。第
四唯尊重。第五雖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
利根。


論。退法種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
種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
具有六種種姓。而於上界無退練根。
[025-0756a]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
即唯欲界具六種性。不應通上界。以是無
退等故。


論。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已下半行頌。第三
明從姓.果退。


論曰至皆有退義。明六
種姓不動種姓決定不退。前五種姓容有退
義。有退義言顯非決定。


論。於中後四
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種無退姓義。
以最下故。餘四皆容退性義以即下姓可
容退故。


論。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釋。前
五種姓皆容得有從果退義。非決定也。


論。雖俱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
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種姓。至無學位練根
進成思種姓等。此種性等有退種姓及退果
義。若先學位是思種姓。至無學位進思護
等有退種姓。至思種姓無退果義。及退
思種姓義。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護等准此。
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設摩達多說。退阿
羅漢時。唯得未來先所捨學果。不得過去。
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現前故。上地沒生
下亦爾 又云。摩訶僧祇說。預流果有退。


論。若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釋世.出世
道所持不退。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無
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
道位中。從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
得。種性有容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
思護。住堪達種性。至無學位必無退義。
經二道持。皆不退故。


論。此所得果至
有退果義。明若先位退種姓有退果義。若先
[025-0756b]
位是思等姓無退果義。


論。又亦無退至
退預流果。明雖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
亦必定無退。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增故。
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增進根者。退法有三。
思四。護五。住六。堪達七也。


論。思法等
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無學進至
思等。後退果時。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論。何緣定無退先果者。下明初果無退所以。
此即問也。


論。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答
也。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也。此有三重。
第一我體無故名為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
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
惑以我見為根身見不退亦無退理。


論。若爾應說此惑緣無。難也。身見依我。我
體既無。應緣無起。


論。非此緣無至不如
實緣。答也。身見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為
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為我。


論。諸
煩惱中誰不如是。難也。貪.瞋.慢等皆緣諦
境不如實知。應名無事。何獨見惑。


論。
雖皆如是至與修斷別。釋也。雖皆以諦為
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
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緣境此相非無。名為
有事。見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諸諦境有我
等相。與修道別。名為無事。


論。謂於色
等至依無事惑。別釋見道煩惱名無事也。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釋修惑名
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依無事惑。重
釋見惑名依無事。


論。修所斷惑至依
有事惑。重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
[025-0756c]
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為無事。事為有
事也。因釋見惑不退。廣有事.無事惑。


論。諦理真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釋見惑不退。
前釋由惑所緣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
此釋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論。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此釋以起惑審
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論。經部師
說至彼說應理。論主評取經部釋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
也。


論如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經言
苾芻至非阿羅漢。引兩經證。聖慧實斷惑
不退也。阿羅漢果不退故。佛不勅令應不
放逸。


論。雖有經言至從此退故。論主通
經。言利養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
漢。但說退現法樂住。引不動心解脫證。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為愛。論主通時愛心
解脫經也。


論。有說此定至故不名愛。重
釋時愛。應果性是解脫。又已得故。更不希
求。不得名為時愛。故知時愛現法樂也。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經反難
釋也。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
切應果皆是不動。然利.鈍根於現法樂有
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護等。正理廣成
立應果有退也。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
問三別也。


論。非練根得至亦無退理。
答不退.不動二別相也。


論。安住法者
至三種差別。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種
差別。總結也。


論。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
論主通經。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
[025-0757a]
 經部宗。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等。臨命
終時得阿羅漢果。


論。又增十經至再說
應果。經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脫。一法應
證。謂不動心解脫 經部計不動心解脫是
應果也。若不爾者。何再說應果。


論。又
曾無處至但說不應證。明無經說應果名
應起破也。


論。又說鈍根至為顯何義。無
義破也。


論。若為顯彼至最所應起。進退
縱奪破也。


論。故時解脫非應果性。總結
也。


論。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有部問
也。既時解脫非應果體。何故說有時解脫
阿羅漢也。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脫。
經部答也。據待時不待。得定立名也。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
由三處起。應果既不具三處知不退。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經部縱救破也。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論。如何由
理。有部問也。


論。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
經部答也。


論。若爾應釋炭喻契經。已下
有部引經救也。


論。如說多聞至阿羅漢
果。引炭喻證有退也。


論。由此經言至
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
果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
是應果也。


論。又此經說至是阿羅漢。第
三證退是羅漢也。


論。實復所說是阿
羅漢。經部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
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羅漢。


論。
然彼乃至至容起煩惱。有部立前。乃至於行
住時由失容起煩惱。有學說故無有失。後
[025-0757b]
成無學即無退義。


論。毘婆沙師至亦
有退義。述有部宗也。依宗輪論。大眾部等。
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
不退 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論。唯阿羅漢種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
六種學.凡。


論曰至彼為先故。明有學.
異生亦有六種種姓。應果凡.學六性以為
先故。


論。然見道位至如無學位。明異
生.見道.修道三位中。見道無練根。凡位.修
位皆有練根。如無學也。婆沙第七云。順解
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性等。轉順退解脫種
姓起思法等。轉思等性亦爾。轉聲聞.起
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佛種姓
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亦說決
擇分有六種性。


論。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往四種增上心。已
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種增上心所。
謂四靜慮 此問意。經說不動心解脫退現
法樂住。不動法果。今問因何不動退現法
樂住。即以三退答。


論曰至不現在前。
釋三退也。如文可解。


論。於此三中至
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
解。


論。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釋通不
動 言退現法樂者。據受用退說。


論。
無退論者至不應為難 無退論者。謂經部
等。諸無漏解脫皆名不退。如何經中說六種
姓。如前通云。據有漏現法樂說。


論。諸阿羅漢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退果時等。


論曰至可委信處。明退果不
[025-0757c]
命終也。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
因緣。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
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
故退果時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
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 正理論云。
誰有退。誰無退耶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
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
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
無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
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說利根故無
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
入聖道故 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依身
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有鈍根隨
信行姓生彼得聖。亦無退理 又云。諸有
退者為起惑退。為先退已或方現前 品類
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 通云 此據
具緣。亦有闕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
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無色纏退。唯從
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
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
果。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
染時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
 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
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
順住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
然此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諸
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
捨彼心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煩惱退。
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
[025-0758a]
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
諸從學位智惑退者。起色.無色煩惱。退
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順退分定
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地染者。
從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無間。皆容現前。
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繫染。從
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
全離欲界染者。從欲界善.染.無覆無記三
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
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纏退失所得。彼
或從彼無間起欲纏退失所得。若現前得
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
無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已現前
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纏
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纏
現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纏
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
要失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 婆沙六
十一。問退起煩惱不。一說起煩惱。一說不
起。評曰。此二說中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
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
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
位有退性者故。


論。又住果位至雖蹶不
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業。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
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還果依彼
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轉根。或依餘地。然勝
非劣 又六十八云。頗有退預流果而不
成見所斷結耶。答有。謂退勝種姓時 又
[025-0758b]
云。煗.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
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
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性。亦有轉根義。謂
轉退煗種姓相起思法煗 乃至 轉堪
達根起不動法煗種性根。轉聲聞煗起獨
覺煗。轉聲聞.獨覺煗起佛煗種性根。如說
煗位頂亦爾。忍位有異。謂轉退法種性起
思法忍。漸次乃至。轉堪達忍種性根。起不
動法忍種姓根。轉聲聞忍起獨覺忍。無轉
聲聞.獨覺忍種姓根起佛忍義。所以者何。
忍超惡趣。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
薩有時乘大願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故
二乘忍位無趣佛乘理。有說獨覺煗.頂。亦
不轉趣佛乘。評曰。部行喻者。煗.頂位中轉
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
學.無學位轉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無
間.解脫道雖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無漏。
未來修亦爾。無間.解脫道一向無漏。未來修
者亦一向無漏。無學第九解脫通漏.及無漏
爾時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論曰至所
成堅故。明無學練根。


論。有學位中至
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 上相違者。謂非
學.無學二道持也。


論。彼加行道諸位
名一。明學.無學加行道各一。


論。如是
無間至非增上故。明練根無間解脫唯用無
漏道。正理論云。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言。
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
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
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
[025-0758c]
遣修惑所發。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
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
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
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
發無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
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
超得勝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為練根。調
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
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
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
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前劣。如
得後果方捨前向。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
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
性不行。名為轉根。非捨劣得。


論。依
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
種。一依身。學.無學同依三洲身。餘無退故。
若有退處。可有練根。餘處無退故無練根。
亦依地。無學依九。有學依六。


論。所以
者何至但依六地。釋所以也。無學練根如
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
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
依六地不依無色。如見道故。由此學位
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
若住勝果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脫道果
攝。住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
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
果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
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
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
[025-0759a]
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
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准此
論文。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修練根。不還
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
家云。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
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
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
據自在說。不相違也。


論。諸無學位補特伽羅。已下半行頌。第六明
九種無學。


論曰至名二覺者。答前數
也。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種差別。答前
由何也。


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
二明攝諸聖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
二慧.俱解脫名。三學.無學名滿。此一行頌第
一門也。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見道二人
依前加行時。依他信故名隨信行。依教
法故名隨法行。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
見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
慧根增立見至名。


論。依得滅定至滅盡
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論。依解脫異至立俱解脫。明無學位二人
據解脫不同分二由。


論。此名雖七至
不時解脫。明體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
各二故體唯六 身證即是信解.見至 慧
解脫俱解脫即是時解脫.不動也。


論。應
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數文可知。


論。何等名俱及慧解脫。下半行頌。第二重釋
[025-0759b]
二解脫也。


論曰至得解脫故。釋二解脫
異名。婆沙五十四。問曰有先得阿羅漢果
後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滿
耶。無漏耶。有說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
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俱得
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者行世解
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心
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
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脫依義
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立 正理論云。
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
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
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
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
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有餘師
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
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
有餘師說。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
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
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為
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
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
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
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
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羅漢果亦
由於加行不勤求等體不得生。豈便無
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又無漏心
亦有從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
世說解脫故。謂要解脫解脫障時。方起在
[025-0759c]
身及行世故。


論。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
無學滿。


論曰至未離欲染。明學位三滿
具.闕 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
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見至利根故得
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
非定滿。


論。有有學者乃至得滅盡定。
如文可解。


論。無有學者至亦得滿名。
明有學中無有得定根滿非果滿。向得
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釋。


論。諸無學者至亦立滿名。釋無學不別
說果滿。以皆果滿故。


論。有但由根至
已得滅盡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
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
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論。廣說諸道差別無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諸
道差別 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種通
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
脫.正智。六明厭離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
四道也。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體。


論。道義云何。問道義也。


論。謂涅
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釋道義。道是路之名。
趣涅槃路名之為乘。是所依運動之義。有
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論。解脫勝進如何名道。問也。加行.無間
趣向涅槃可名為道。解脫已至。勝進已過。
如何名道。


論有三釋。第一云。與加行
等道類同故。是道轉上品故。


論。或前
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釋也。前前至後皆是道
[025-0760a]
義。


論。或能趣入無餘依故。第三解也。解
脫.勝進亦得道名。已趣無餘故。正理論
云。三乘賢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
故。


論。道於餘處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
通行。


論曰至任運轉故。釋樂通也 通
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
也。正理論云。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論。
道依無色至觀增止減。釋苦通行。正理論
云。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為
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者。由此
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 此依地立苦.
樂名也。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釋
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
之名在道非人。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
違。此釋遲.速之名從人非道。正理論云。此
行五蘊.四蘊為性。由色定.無色定別。而名
通者。顯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
世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
相定名。


論。道亦名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頌明菩
提分法 於中有六。一舉數釋名。二出體
性。三釋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後。五明漏.無
漏別。六明依地有異。此一行頌第一舉數
釋名。


論曰至八聖道支。舉數釋名也。


論。盡無生智至此二名覺。釋菩提名
 菩提。此名為覺。有二義。一如睡覺故。二
覺知故 無明睡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覺
 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盡智覺知 不復
[025-0760b]
作故者。無生智覺知。


論。三十七法至菩
提分法。釋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論。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
體。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為體。此
出體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說。一說同此論。
一說開戒為二。以十一法為體。一師開為
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論合說以十法
體。開合雖異於理無違 問何故唯十為
體 婆沙廢立 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
色有立覺分非餘色耶 答正語.業.命隨
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色不爾 又
戒能為穀。餘色不爾 又正理云。何緣表業
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
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問何故
不立心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
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
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
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
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
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增上。菩
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
淨品中。勢用俱勝。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有
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
饒益事。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而與豪族作
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
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於
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分順真實觀。是故
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說。菩提分法學位偏
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為菩提分
[025-0760c]
法。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有餘
師說。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
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
相應故亦不立 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
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
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
立 復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
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
為菩提分法 問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
進.輕安.行.捨四種。為菩提分法耶 答由
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謂
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
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
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為菩提分法。輕
安調適對治惽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
治掉舉。助止品勝。菩提分法止.觀為主。故
俱立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
雖勝。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為菩提
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
二。大煩惱地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
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
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
覺分 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
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
故於覺分不別建立 問三無為法何故不
立 解云順菩提分必須起用。無為無用。
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
餘皆不立。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信為覺
[025-0761a]
故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在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覺.
道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
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
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
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聖
勝喜後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故。後
樂更掘。故喜於覺順力增。要由輕安息
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
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
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
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道立
尋及戒。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
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
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為轂成
見道輪。令於諦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
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
靜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
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覺支不建立
彼。通運為道不可為例 何緣聖種不立
覺支 正理論云。覺支通道.俗。聖種唯道
故不立也。


論。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
念住等。


論曰至慧勤及定。釋。此三品從勝
出體。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實是
其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
住故。述婆沙釋。


論。理實由慧至已廣
成立。論主述自釋指前釋也。


論。何故
說勤名為正斷。問。體既是勤。何名正斷。
[025-0761b]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論。或名
正勝至此最勝故。釋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
一云。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
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
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
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
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有處說此名為
正勝。無倒策發成勝事故 問何故惡不善
法已生者說令斷。未生者說令不生。答已生
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說令斷。未生者於
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說令不生云云解多 問所
修諸善隨爾所生。即爾所滅。無有生已過
一剎那。有停住義。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
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耶。答應知此中
說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勝進分。令安住
不忘者。說順住分。令倍修增廣者。說順
勝進分。俱依相續展轉勝進說安住。故無
有失 問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說有四。云
何上界亦說有四耶。答彼雖過惡不具。而
具有彼功德。有說彼無所謂。而有能謂
 乃至 問靜慮可爾。無色云何。答無色雖
無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 問學位
可爾。有惡不善法故。無學云何。答彼雖無
過惡生。而有功德。有說雖無所治。而有能
治。謂多種對治如前說 問涅槃精進何
正斷攝。有說初正斷攝。以永斷。即涅槃時
作四事故。


論。何緣於定立神足名。問
也。實是其定。何緣名神足。


論。諸靈妙
德所依止故。答也。現大身等諸靈妙德。名
[025-0761c]
之為神。所依止義名之為足。


論。有餘
師說至足謂欲等。述異釋也。


論。彼應
覺分至增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說有十一。
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
欲.勤.心.觀為神足體。勤.觀先有。雖不加
數。欲.心先無。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論。又違聖說至等持名足。出違經失。婆沙一
百四十一云。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應立
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
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
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
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
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問此四何緣說名神足。答諸所思求。法所
欲斷。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
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種。一世俗所忻。二
聖者所樂。若分一為多。合多為一。此等名
為世俗所欣。若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
相。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
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為賢聖所樂。
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 或
復五種神用。一業。二異熟。三變現。四具德。
五發心。業謂中有。異熟謂祚會等。變謂依
定。具德神用者。謂四神足。發心神用者。
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說具德。


論。何
緣信等至後名為力。問。同是一信。如何信先
說為根。後名為力。


論。由此五法至分
先後故。答也。先下。後勝。故先名根。後名力
也。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釋
[025-0762a]
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復不可
屈伏。是力義故名為力也。


論。信等何緣
如是次第。問。五力等。先信。次進。復慧等。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
解 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
故名為根。能破惡法故名為力 有說。不
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說。勢
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
別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
一位中皆具此二 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
 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
無漏慧。七為彼分故。故名為支 問何故
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八道。是
彼分故。故名為支。


論。當言何位何覺分增。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增位前後。


論曰至說念住增 正理論
云。謂此位中為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
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種愚。慧用勝
故。


論。煗法位中至說正斷增 正理論
云。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
發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論。頂法位中至說神足增 正理論云。
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遺乏
信等善根。定用勝故。


論。忍法位中至故
說根增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
不退墮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


論。第一位中至故說力增 正理論云。謂此
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
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此
[025-0762b]
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中所屈伏。故
於此位力義偏增。


論。修道位中至說覺
支增 正理論云。或此中斷九品惑。數數
道覺故。覺支義增。


論。見道位中至說
道支增 正理論云。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
具之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
義具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
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
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勝故。


論。
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明經說次第也。


論。八中正見至所說如是。明支體也。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說也。


論。謂修行者至說在最初。釋念住在初所
以。


論。由此勢力至說為第二。明正斷
也。


論。由精進故至說在第三。明神足
也。


論。勝定為依至說為第四。明五根
也。


論。根義既立至說為。第五明五力
也。


論。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明七覺
也。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
通見.修也。


論。如契經說至亦修圓滿。
異師引二經證八聖道支通見.修位。以經
說八道支與七覺支同時圓滿。故知非世
見道中也。


論。又契經說至通依二位說。
引第二經證。以說如實言者喻四諦。苦實
苦等。是如實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
修習八聖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
故知見.修同八聖道。若不爾者法喻不同
 所說喻者。如契經說。有諸商侶乘船入
海。至一海諸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
[025-0762c]
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
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
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為宣
說如是之言 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
喻苦諦 汝勿貪染。此喻集諦 急求出
城此喻滅諦 急急覓出道。此喻道諦
 宣如實言者喻四聖諦。顯見道也 空
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
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正顯修道。過
去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
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
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
此故知。亦通修道。


論。隨增位說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
漏.無漏。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頌可知。
正理論云。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
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
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
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
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
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
唯是無漏。故無漏修方立覺支名見道位
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
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
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說定
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
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依通二。義
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位勢用
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
[025-0763a]
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至
廣說。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
明依地也。


論曰至猶疑慮故。明初禪.
根本.未至別也。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
六。釋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
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論。第三第四至
各三十五。釋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
不並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
據同時即各除三。雖慧定等一法義分。據
義不同亦不除數。故正理云。初根本定雖
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論。覺支轉時必得證淨。已下兩行頌。大文
第四明四證淨。舊云四不壞信。


論曰
至聖戒證淨。列四名也。此四證淨以二法
為體。一信。二戒 信分為三。謂信佛.信法.
信僧。戒是道俱無漏戒也 所信佛者。謂佛
無學法。法者謂無我理等。正理論云。於何等
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者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
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
苦因。無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
諦時。亦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
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
時。兼於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
法得佛證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
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
淨。達唯道法是證滅目。誠可遵求。生決
定信 准上信法。不緣教也。言僧者。謂
[025-0763b]
以佛為師因教得道總名為僧。不簡道
俗但取無漏。


論。且見道位至亦得證
淨。明見諦證淨多少不同。見三諦雖不同。
即於爾時唯法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
見道諦現行唯得唯緣法證淨。得修未來
有別緣佛無學法。及菩薩二根。辟支三根。
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證
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


論。兼言為顯
至及戒證淨。釋頌兼也。


論。然所信法
至皆得法證淨。明總.別法。三諦唯道通總.
別。由此緣四諦時皆有法證淨。


論。聖
所愛戒至無不亦得。明戒證淨四諦皆有。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
同。分信為三。實體唯信。戒復為一。故體唯
二。


論。如是四種至非證淨故。明唯無
漏。


論。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問立名也。


論。如實覺知至皆名淨。答也。如實覺
知四聖諦理。釋證也 信妙尸羅是淨。答淨。


論。離不信垢破戒垢故。釋二得淨名
所以。


論。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合釋證
淨名。由慧證諦得淨信淨戒名證淨。


論。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論。如何出時現起次第。問出時次第。


論。謂出觀位至正信三寶。釋出觀位現知
次第。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舉喻
顯也。


論或四種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論。經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
脫 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時。二明解脫時。
三明道斷障時。四明斷離義。此兩行頌第
[025-0763c]
一門也。


論曰至可立解脫智。釋立解脫
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雖解多縛。唯有一
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無解
脫體可說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論。無學已脫至故唯成八。結無學有十
支。有學唯八支。


論。解脫體有至依有為
故。明無學解脫有為.無為。解脫中以勝解
有為解脫支體。


論。支攝解脫至此解脫
蘊。復開解脫支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
開時.不時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
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脫。皆通中勝解為
體。有部宗也。


論。若爾不應至非唯勝
解。經部引經難有部也。經中既言心從貪
離。故知非唯勝解。論。若爾是何者。有
部問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解脫蘊。經部
餘師釋。即以心王名解脫體。正理救云。此
不成證。謂經亦說。云何心清淨最勝。謂離
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
持蘊未滿為滿。已滿為攝修 即名等持。
如由欲等眾行功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
持圓滿名心 欲勤等非心離垢 清淨。
等持令心離穢濁。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
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脫蘊圓滿而生。圓滿
說心解脫。解脫令心離穢濁。故非離垢即
名解脫。故乘所立不違契經。


論。如
是已說至盡無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
前說盡.無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盡等故。


論。心於何世正明解脫。下半行頌。第二明
解脫時。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無學心生
[025-0764a]
時得解脫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
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說言煩惱得。理
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云。說障解脫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滅生果業。亦是爾
時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
極為障礙。


論。金剛喻定至名已解脫.
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脫已解脫時。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
爾時同得解脫。本論唯說生者。所以也 問
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脫。
因何本論不說此耶論。答正理云。雖諸學
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
心生時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
說純解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
續解脫。四句可解。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
脫者。問世俗心解脫時也。


論。亦即從
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
解脫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脫 又
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脫。如熏禪等
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脫。


論。未
解脫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脫
位豈不生也。因何說言從障解脫。


論。
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
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論。
彼何所以者。何問也。


論。與惑得俱此
後若生無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
俱。今若生者無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
[025-0764b]
斷障時。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雖障
與斷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
故。正理云。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
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
亦應可說近心遠心皆得解脫。


論。經說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為解脫
斷.離.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無為解脫者。
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無為解脫。體
一無為。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
云。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
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
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
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
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者能繫而非能染。
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
故。斷此三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
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為名離界。餘八然法自性斷結等無為名為斷界。餘往上緣縛斷時名為餘滅界。
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
三體各別不相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
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
六明厭離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
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論。廣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
惑是廣。唯緣苦.集是陜。離通四是廣。唯是
斷惑故陜也。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
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緣苦.集智.忍。及諸
加行.解脫.勝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離非
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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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前說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
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智也。超越
人不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脫.勝進
道非斷治故。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