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4 俱舍論記-唐-普光 (master)




俱舍論記卷第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廣說因已緣復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二辨緣。
就中。一總明四緣義。二別解等無間。就
初門中。一明四緣體。二明緣作用。三明法
緣生。此下明四緣體。結前問起。


頌曰
至增上即能作者。答。初一句舉數標名。第
二句明因體。第三.第四句明等無間。第五
句明所緣。第六句明增上 又婆沙一百七
云。因者如種子法。等無間者。如開避法。所
緣者。如任杖法。增上者。如不障礙法 問
如婆沙十六云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
互相攝隨其事。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
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
五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
所緣緣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此論同婆
沙後說 於二說中明其相攝。為約體
說為約用說。若約體說。應能作因攝彼四
緣。增上一緣攝彼六因。體皆寬故。若約用
說。六因.四緣作用各別。如何相攝 解云夫
[007-0133b]
六因.四緣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
明。二據用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緣
攝五。能作攝三。若據能作體寬實攝四緣。
增上體寬能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
增上攝一者。此師意說。六因.四緣相對明
攝。且據一相攝體盡即休。故說因緣攝
五。能作攝三。為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增上
緣外有餘三緣。明其相攝。故不別說能
作攝四。增上攝六 問若據體性明相攝
者。體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緣無別。如何相
攝。故婆沙云我說作用何為因果。諸法實
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
因與緣同。以體從用故說差別。若婆沙第
二師.及此論。據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
因.四緣。作用各別互不相攝。然說因緣攝
五因。增上攝能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
攝也。其等無間.及所緣緣不似因故。故因
不攝 問能作因中生等五因四緣中因緣
攝。為增上緣攝 解云生等五因是因緣攝。
故婆沙十七通無時非因難正義家云。應
說彼依六因作論。因名所表通六因故。
解云彼文據因緣為問答。既正義解因緣具
說六因。明知因緣亦攝能作因中生等五
因。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
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
因.養因。增上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解云彼文據四緣為
問答。因者即是四緣中因緣。以此明知。生等五因。因緣攝也 問若據此解因

緣亦攝能作少分。能作亦攝因緣少分。何故
此論.婆沙明相攝中不說 解云理實亦
[007-0133c]
攝。而不說者以非全攝略而不說 又解
生等五因是增上緣攝。所以得知。故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為是因義。為
是緣義耶。設爾何失。俱見其過。若是因義。
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
言能造諸色。若是緣義。諸所造色各除自
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
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說。造是因義。問此
於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
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因.
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造是
緣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是此增
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增上緣義。有
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不合。有在此
生。有在餘生。諸親.近.合.在此生者。說名
為因。疎.遠.不合.在餘生者。說名為緣。由
此義故。說諸大種與所造色為因.增上。亦
不違理已上論文 五事論亦有此兩說。竝無評
家。今引彼文意以後師為證。故知生等五
因。增上緣攝。而言因者就增上緣中。有親
勝用。別立因名。非是四緣中因緣也。若婆
沙前師即順前解 問前解生等五因是因
緣攝。後解是增上緣攝。何者為正 解云婆
沙.五事既無評文。兩說不同誰能輒定 又
解前解為正。婆沙釋造色中。前解即言應
作是說。後解即云有餘師言。又通無時非因
難中。正義家云。應說彼依六因作論。以
此故知。前解為正。


論曰於何處說者。此
下釋初句問。此四緣於何處說。


謂契
[007-0134a]
經中至是緣種類者。答。舉經文解。此經中
言性者。即是四緣種類性別故名為性 言
因緣者。即因是緣持業釋。不得言依主釋。
以因即緣故 言等無間緣者。前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緣體名等 又解後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果體名等 又解前後心.心
所各一名等。此即通緣.及果名等 又解
前心.心所等與後心.心所為緣。非唯自類
 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為緣。非
唯自類 又解等通前後兩處。言無間者或
屬於緣。或屬於果。或通緣.果。總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
起故名無間 又解無有等法於中間起
名等無間。若即等無間是緣持業釋。若等無
間之緣依主釋 所緣緣者。即所緣是緣持
業釋也。不得言依主釋 增上緣者。增上
即緣持業釋也 又解能作中既有親.疎。
而得說言能作之因。增上之中亦有親.疎。
亦可說言增上之緣。然諸論文皆持業釋。此
四緣並不得作有財釋 問餘之三緣。亦
不障果應名增上 解云雖餘三緣亦名
增上。從別立名。而增上緣更無別稱。雖標
總號即受別名。如色處等。


於六因中
至是因緣性者。釋第二句。出因緣體。


除阿羅漢至無間緣性者。此下釋第三.第
四句。此即出體。三乘無學總名阿羅漢。謂
除阿羅漢臨入無餘涅槃時。最後一剎那
心.心所法。諸餘過.現已生心.心所法。是等
無間緣性。已生。簡未來.及無為。心.心所。簡
[007-0134b]
色.不相應。


此緣生法至等無間名者。此
釋名。此緣所生法。前後相似等而無間。依
是義立等無間名 問六識展轉相望。皆
得作等無間緣不 答皆得。故五事論云。
眼識無間非定起意識。於六識身容隨起
一種。若眼識無間定起意識者。則苦根不
應為苦等無間。苦根唯在五識身故。若爾
便違根蘊所說。如說苦根與苦根為因.等
無間.增上。然依眼識了別色已。無間引
起分別意識。故作是言眼識先識。眼識受已
意識隨識。


由此色等至等無間緣者。明
色非等無間。謂前念但有欲界色。或無間
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此據入有漏定得
別解脫戒。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此
據入無漏定得別解脫戒。以色雜亂故非
等無間緣。若依婆沙。更說有色界色。不繫
色俱生。婆沙通依餘色說。此論唯據無表
說。必無定.道無表俱生。又身生在欲界作
色界化已。入無漏定。亦有三色一時俱現。
諸論不說。且據一相明色雜亂。


尊者
世友至等無間緣者。此約同時長養色非等。
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大德復言至多所
蔭映者。此約前後色不等非等無間緣。


豈不心所至三摩地等者。問。豈不心所三
性相生。有尋伺等相生。前後多少亦有非
等。


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者。答。異類相
望實有多少。同類相望即無非等。


豈唯
自類至等無間緣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前心品法至以說等義者。釋。
[007-0134c]
前心品法。總為後品同類.異類等無間緣。
非唯自類。前文通釋且於受等自體類中。
前後相望。無少生多無多生少。以說等
義。


唯執同類至為緣故起者。此述相似
沙門義。唯同類相生為等無間緣。彼說非善
至而得生故者。論主破。夫心.心所具四緣
生。若執同類唯生同類。初無漏心前無此
類。應闕此等無間緣而得生故。若闕得生。
便有三緣生過。雖無同類因生。而有相應.
俱有因生。故有因緣。


不相應行至可俱
現前故者。於不相應中。展轉相望三界.不繫
可俱現前。雜亂起故非等無間緣。於心.心
所法中。尚無二界俱起。何況有多。由無
雜亂故立等無間緣 又解得.及四相。容
三界.不繫可俱現前。同分三界可俱現前。
非得.無想.二定.命根.名.句.文身。隨其所
應各一界現前。此上十四。又各隨應。與餘
三界.不繫不相應行。俱起雜亂不立。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 又解若別分別。得.及四相
各有多體。三界.不繫可俱現前。同分亦有
多體。於三界中可俱現前。非得體亦有多。
隨其所應。於一界中可俱現前。滅盡定亦
有多體。於一界中可俱現前。命根體一。隨
其所應一界現前。名句文身亦有多體。隨
其所應於一界中可俱現前。如多化人一
時發語。此上十二。各隨所應。與餘三界.不
繫不相應行俱起。無想異熟.及無想定亦有
多體。於一界中可俱現前。此上二種。各隨
所應。與餘三界不相應行俱起。於此十四
[007-0135a]
不相應行中。或有體多。通多界起。唯一界
起。與多俱起.與一俱起。或有體一。唯一
界起不通多界。與一俱起.與多俱起。皆成
雜亂。相望非等。故不可立等無間緣。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又正理十九云。毘婆沙說。
心.及心所。所依.所緣.行相有礙。由斯故。
立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是事。故彼不
立為此緣體。


何緣不許至等無間緣者。
問。


以未來法至無前後故者。答。等無間
緣約世前後建立次第。未來世法。無前後
故非等無間。


如何世尊至此法應生者。
徵。


比過現法至故非比智者。就答中總
有三師。此即述說一切有部異師解。謂佛世
尊。比過.現法便於未來能現了達。是第四
定願智所攝。如願而知故非比智。



爾世尊至應不能知者。論主破。若爾世尊未
見過.現前際。於未來後際應不能知。又
婆沙一百七十九云。問云何願智能知未來。
有說以過去.現在比知未來。譬如田夫下
種子已。比知定有如是果生。彼亦如是。有
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
是說。此願智不待觀因而能知果。不待觀果而能知因。是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
智。


有餘復言至靜慮通慧者。第二述說
一切有部異師解。有餘異師言。有情身內。有
未來世果。因先兆。是不相應行蘊差別。佛起
欲界俗智。觀此先兆便知未來。非要現遊
根本靜慮起生死通慧。方始能知此因果先
兆。西方相傳法同分攝。


若爾諸佛至非
[007-0135b]
為現證者。論主破第二師。


故如經部至
不可思議者。第三論主非前二說。即述經
部。若依正理十九有三說。一說諸佛德用。
諸佛境界。不可思議。第二說如過去世佛於
未來現知見轉。謂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現
在世時分短促。故多觀察過去.未來。非佛
世尊欲知後際。先觀前際然後能知。乃至
廣說解云彼師意。宿住智能現知過去。生死智能現知未來。正理救不破之第三說有
情身內現有未來因果先相。猶如影像。或
色.或心不相應行。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
要現遊靜慮通慧。然非於彼占相故知。以
於未來現證見故。乃至廣說解云此師意說。由知先相未來現證。
如因聞聲方始迴顧。正理救不破之 若依婆沙十一亦有三說。

初.二說同此論破。第三評家云。應作是說。
佛知未來。是現非比。乃至廣說。問此論前
二說。婆沙亦同此論破。何故正理救耶 解
云正理論師故違此論且作此救。未可為
正 問正理初說.婆沙評家。與此經部有
何差別 解云三說俱同 又解正理初說
同婆沙評家。不同經部。此即宗別也 問若
別。若同。如何解釋 解云此論言舉意遍知
者。經部有兩解。一云如來無不定心。舉意
遍知者皆由定故。能知。若依說一切有部宗。
佛亦有散心。即是散心遍知無謬 問如來
散心是現量耶 解云若二乘散心。但是五
識無間所生意識名現量。及定心後所引意
識亦名現量。以五識緣境.及定心緣境於
境分明俱是現量。從彼所引意識。亦於彼
所緣境分明亦得名現量。如願智雖體通
[007-0135c]
定.散。據散心中所引願智知未來法者。此
即名散心現量。若如來智非定心所引。及
非五識無間所生亦是現量攝。此即經部與
說一切有部不同 又解經部亦許如來有
散心。若作此說即同說一切有部。故此論
不破評家義。


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
者。問。既法次第而生。明知未來有前後次
第。


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緣者。答。若此果
法生繫屬彼因法。要彼因無間此果乃得生。
如芽等果生要藉種等因。此等諸法雖相繫
屬義說前後。然此非有等無間緣。未來世
第一法等。總相而言。雖相繫屬義說前後。
而非得有等無間緣。以等無間緣據世前
後作用說故。


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緣
者。問。


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者。答。無餘
心等續此後心起。所以最後心非等無間
緣。


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者。難。豈不
如是無間滅心亦名為意。無學後心無間。
識既不生應不名意。


意是依所顯至
等無間緣者。釋。意是依所顯非作用所顯。故
最後心得名為意。等無間緣作用所顯。若法
至生相此緣取為果已定。無諸法。及諸有
情能為障礙。令彼生相法不入至現。由無
餘心續故。所以最後心非等無間緣。


若法與心至生住異滅者。此下釋兩種四句。
此即初四句。以心等無間對心無間四句
分別 言心等無間者。若法是心等無間緣
所引果故。名等無間。二無心定.及心.心所
法。與前等故名等。無有餘心間隔故名無
[007-0136a]
間 言心無間者。謂若有法接心後起。若
是心果。若非心果。但接心後起即名心無
間 第一句。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
二定剎那。剎那顯定體也。是心果故名等
無間。非接心後起故非是心無間 第二
句。謂初所起二定剎那上生.住.異.滅。及有
心位諸心.心所上生.住.異.滅。接心後起故
是心無間。非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 第
三句。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心位心.心所
法。是心果故是心等無間。接心後起故是心
無間 第四句。謂第二念等二定剎那上生.
住.異.滅。及無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異.滅。
非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非接心後起故
非是心無間。


若法與心至第四句者。
明第二四句 等無間者如前釋 無心定
無間者。謂若有法接無心定後起。名無心
定無間。以心等無間對無心定無間四句
分別 前第三句。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
心位心.心所法。為今第一句。是心果故是心
等無間。非接無心定後起故非是無心定
無間 前第四句。謂第二念等二定剎那上
生.住.異.滅。及無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異.
滅。為今第二句。接無心定後起故是無心定
無間。非是心果故非心等無間 前第一
句。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二定
剎那。為今第三句。是心果故是心等無間。
接無心定後起故是無心定無間 前第二
句謂初所起二定剎那上生.住.異.滅。及有心
位諸心.心所上生.住.異.滅。為今第四句。非
[007-0136b]
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非接無心定後起
故非是無心定無間。又婆沙十一云。問彼何
故不說無想異熟耶。有說應說。而不說者
當知此義有餘。有說二無心定。有加行有
勤勞而得。故彼說之。無想異熟與此相違。
故彼不說。有說二無心定是善故說。無想異
熟無覆無記故不說之。有說若由心力無
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為心等無間法。無
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非入
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無間法 問
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所引起。任
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 答自類相
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俱是相應有所依
等說名自類 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等無
間法。而非心等無間緣耶 答彼由心加行
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與心
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緣。有說彼由
心勢力所引起故。名心等無間法。不相應。
無所依。無行相。無警覺。無所緣故。非心
等無間緣。有說彼由心勢力得增長有作
用故。名心等無間法。損減心令不起作
用。非心等無間緣。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
似無亂續生。而前非後等無間緣。答由入
定心勢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
非後等無間緣。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
異熟因勢力引起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
無間緣。答心.心所法是相應。有所依故。有
行相。有警覺。有所緣故。前念於後有勝勢
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緣。不相應行
[007-0136c]
與此相違。不可為例已上論文 問入二定
心。為等無間緣取果.與果。為復同時。為
不同時 解云此不決定。故正理十九云。
謂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定.及出心果。
亦與最初剎那定果。滅入過去。隨後諸定.
及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豈
不一切等無間緣無有異時取果.與果。此
責非理。取果必頓。與果有漸故無有失
 又一說云。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
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正理破云。彼
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名。諸
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
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又
彼論意。定.及出心。雖俱心果。為求定故。
故定先起。於諸定中頓起無用。起一足能
遮心 問正理既言頓取果。未知。所取之
果定當生不。若言定生。未來法亂。所取既
多如何定起。若言取一何理非餘。若一先
相屬未來成次第。若不定生。便違所說。等
無間緣果被取已必定當生。無法為障令
不生故 解云果生不定。以所取多。生者
少故。諸有說言定當生者。意顯此緣既取
果已。於所取內定有果生。而非一切。以實
而言。亦有不生。或約有心位而云必生
 問於有心位何不頓取.漸與 解云有
心。前起後心正生。有心定隔故不總取。無
心不爾故頓取也 又解入定心。為等無間
緣取.與同時。若初念現在取.與。若第二念
已去過去漸取。漸與。故婆沙一百九十六。解
[007-0137a]
等無間緣中云。此中有說。若前法未至已
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若爾
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中
說有心位不說餘位。有說設依無心位說
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諸定.
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後諸剎那.及
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曰彼
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無有等無間緣異
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則此時與果
故 問何故正理。與婆沙評家義相違 解
云此乃正理師過非關俱舍師事。或可論意
各別。何必正理皆以婆沙評家為量。正理
意約取果作用立現在世。若與果但是功能
故。不說過去取果。若婆沙意。過去既得起
與果用。何故不得起取果用。初取果者立
現在世。後取果者過去亦起。今俱舍論意。同
婆沙評家。不同正理 從二定出至等無間
耶者。問。既相去遠如何無間 中間不隔心
心所故者。答。相去雖遠。中間不隔餘心.心
所故。名為無間。


如是已釋至為所緣
緣者。此下釋第五句。心.心所是能緣。一切
法是所緣。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
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有別體性。是心.心所
發生緣故名所緣緣。所以心心所名能緣
境名所緣者。由心等對境之時帶境相現。
名為能緣。境不帶心等相現故不名能
緣。但是所緣。餘者如文。


若法與彼法至
相無異故者。顯所緣定。若緣.不緣皆名所
緣。猶如薪等若燒.不燒皆名所燒。體無異
[007-0137b]
故。


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者。問。心.心
所法。於所緣境有三定。於所依根亦有三
定耶 於所緣三定者。一處定。二事定。三
剎那定 處定者謂眼識.及相應法。唯緣色
處。定不緣聲處等 事定者就色處中總
有二十種。或一事別緣。或二事合緣。乃至二
十事合緣。隨其所應於此事定。不於彼
事。故名事定 剎那定者。復就事中剎那
剎那別緣。剎那意顯相住當義。若應於此
剎那起即起。若緣闕即不起。名剎那定。非
於餘剎那 如眼識.及相應法。於所緣
作三定。耳.鼻.舌.身識。及相應法。各於自所
緣三定亦爾 意識.及相應法。於所緣三定
者。意識所緣通十二處。緣此有法處定。不
緣無法處名處定 事定者就十二處有
法中。隨其所應。或緣此事定。不緣餘事
 剎那定者。復就事中剎那剎那別緣 應言
亦有如是決定者。答。應言於所依六根亦
有如是三種決定 處定者。謂眼識.及相
應法。於眼處定。以依眼故。不依耳等。雖
亦依意。今據別依顯法差別 事定者。就
處定中復有男.女天.人等眼不同。或異熟.
長養等眼別。眼識.及相應法。應依此事定。
不依餘事名事定 剎那定者。復就事中
剎那.剎那定。謂眼識.及相應法應於此剎
那不於餘剎那 問如一剎那眼根。唯與
一識為依。亦通與多識為依 解云通與
多識為依。故此論第三解根增上中云。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
[007-0137c]
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


又此論第一說。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
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
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
具故得非擇滅 以此故知。一剎那眼容
與多識為依。若言根.境.識三。剎那.剎那
一具有現前。眼見色時。於此時中應無眼
識得非擇滅。即與前文相違。若說眼根通
與多識為依。可得此念隨其所應。或容
了此色。或容了彼色。如有一人於此念
中見房內色。若於此念在於房外即見房
外色。若言眼根唯發一識。有何道理。此念
唯應此識現前了於此色。非餘識了耶。若
言此念房內見色即房內根.識現前。房外
根.識得非擇滅。若於此念房外見色即房
外根.識現前。房內根.識得非擇滅。但一眼
根唯發一識非多識依者。此亦非理。如異
熟因感得十年命及十年眼。雖無前後次
第。性相已定。如何此異熟眼。或見此色此
類眼現前。爾時應見彼色眼得非擇滅。或
見彼色彼類眼根現前。爾時應見此色眼
得非擇減。又若此處十年緣會。即十年見此
色。設於餘處十年緣會。復十年見彼色。若
爾即有眼長命短過也。以此故知。此一念
眼容見彼此多色。容發彼此多識 又解
如一念青色或別生一識。或與二色共生
一識。乃至二十色共生一識。一念眼根應
知亦爾。或別發緣一色識。乃至。或能發
緣二十種色識。此即以根分同於境。如眼
[007-0138a]
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有三定。耳.鼻.舌.身識及相應法。各於自依三定亦爾。意識及相
應法。於所依意根三定者。處定謂定依意
處非依眼等。事定謂就處定中復有多種。
或有漏.無漏意別。或三界.三性.三學等意
別。如二十心相生中說。此心後能生爾所
心等。或天.人等意別。應依此意不依餘
意名為事定。剎那定謂復就事定中。若此
剎那意識.及相應法。定依此根不依餘根。
如意識及相應法。定至生相依現在意根
名剎那定。若流至現依過去意根。若至過
去還以過去為依。如是過去展轉相望皆
名剎那定。從生相已去有前後故。可說
此剎那識定依此意。生相已前未定前後。
諸心相望所依不定故不說之。若出二無
心定心.心所。即以過去為依名剎那定。
應知此中五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所緣三
定。皆通三世。若意識.及相應法。於所緣三
定。及於所依處.事二定。皆通三世。於所
依剎那定。至生相已去方名剎那定。


然於現在至親附所依者。別釋五識及相應
法。此中兩說。初說以五識.及相應法。以現
根俱名親附所依。過.未散住與所依相
離。後說以過去曾與根俱亦名親附所依。
現.未同前。婆沙更有一說云。有說三世皆
與所依俱。此師約性相屬故言俱也。各據
一義。


如是已釋至為增上緣故者。釋第
六句。此出體也。若據法體亦攝前三緣。以
體相雜故。據用各別故。離三緣別說增
[007-0138b]
上。


此緣體廣至增上緣故者。此約體
釋增上名。


既一切法至何獨體廣者。
問。二緣體同。何獨言廣。


俱有諸法至故
唯此體廣者。答。總相而論二緣體等。別據剎
那即有少.多。俱有諸法未甞為所緣境然。
為增上緣故增上廣。


或所作廣至為增
上緣故者。此約用釋增上名。


頗有法
於法全非四緣不者。問。


有謂自性至無
為於無為者。答。無為是常。不從緣生。


如是諸緣至而興作用者。此下第二明緣作
用問如是諸緣。於何位果法而興與果用。
此與果用。過.現眾多故別分別。其取果用。若
依正理唯在現在。若依婆沙雖亦通過去。
唯等無間緣無多差別故此不說。


頌曰
至而興於作用者。上兩句明因緣。第三句明
等無間所緣。第四句結用。正理論意。取果
名作用。與果名功能。而言作用。於此功能
上立作用名。


論曰至有作用故者。釋
初句。相應.俱有。於果法滅位興與果用。住.
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在後。故偏言滅。由
此二因滅位興用。令俱生士用果有作用
故。或令俱生果有作用故。趣所緣境及一
果等。又正理云。如是二因。雖俱一時取果.
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


所言三因至
作用方興者。釋第二句。果法至生相。三因
方興與果用也。若同類.遍行因。興與等流
果用。若異熟因。興與異熟果用。其異熟因。
果至生相。過去與果。必無果至生相現在
取果。以此明知。此頌定約與果用說。
[007-0138c]


已說因緣至方取境故者。釋第三句。前二因
作用。於果滅位。今等無間緣。於果生位興
與果用。故言相違。以彼果生時。前心.心所
與其處故。果謂士用果也。前三因作用。於
果生位。即今所緣緣。能緣果法滅位興與果
用。故言相違。以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
故。果謂增上果又空法師說。所緣緣。在未
來世。望現能緣亦有取.與。若成所緣即能
取.與。說所取.與同時。此即自問答云問所
緣。亦許果前.緣後得。所緣。得有未來取.
與。何故增上緣無。解云所緣緣法。不論自
已起作用。說於緣用。他來緣已是即緣
用。所緣。未來得有取.與。增上緣。約於自已
起作用說緣。是故未來則無取.與 今謂
不然。夫言取.與據法起用。不起作用
而言取.與。道理相違。又無文證未來取.與。
又增上緣寬未來尚無取.與。所緣體狹寧
得未來取.與。又諸論皆言果法望因若俱。
若後。而言果前.緣後。豈不相違。故說非理
 唯增上緣至一切無遮者。四緣之中。唯增
上緣。通生滅位興與果用。故言於一切位
皆無障住故。其增上緣。法生滅位皆無障
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無遮。


已說諸緣至由幾緣生者。此下第三明法從
緣生。就中。一總明諸法。二隨難別解。此即
總明諸法。結前問起。


頌曰至非天次等
故者。上三句明具緣生。下一句非外道執
 天等。等取我等 次等。等取無義利等。


論曰至餘一切法者。釋初句。因緣說五
[007-0139a]
據總相說。若別分別有不具者。非異熟無
異熟因。若非染污無遍行因。初生無漏無同
類因。相應.俱有可言皆有。謂前無間已生
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非無學後心.心所法
為等無間緣。餘二緣可知。總相而言。具四
緣生。若別分別。亦有不具。故婆沙一百三
十六意。說心.心所四緣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滅總名生故。謂一緣唯於生時作用。一
緣唯於滅時作用。二緣通於二時作用。故
合說四 若准此說。據緣作用。果或生時。
或於滅時非具四緣。合說方具。若依正理
二十。果法生時。所緣.及相應.俱有。亦有功
力。故彼論云。豈不一緣.二因作用。非於彼
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緣故生。如何因緣
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
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
必杖所緣。及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
彼法為所緣.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說故。若
作俱舍破言。為所緣或為因者。不言法
生時能起功力。設起功能此中辨用不應
說故。


滅盡無想至非等無間緣者。釋第
二句。如是二定。由心等引生故是心等無
間果。由礙心等起故非等無間緣。餘文可
知。婆沙意說。二定三緣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滅總名生故。謂一緣唯於生時。二緣通
於二時作用。故合說三 問何故不說無
想異熟 答如正理二十云。豈不無想亦三
緣生。是心.心所等無間故。亦應說為心等
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於此中廢而
[007-0139b]
不說。或此無想但聲所顯。非如二定相對
立。故正理既說無想異熟。同二無心是等
無間。准知彼體亦有多物。


餘不相應至
二緣所生者。釋第三句可知。婆沙意說餘
不相應。及一切色二緣生。此言生者起未已
滅總名生故。謂二緣俱生時.滅時有作用
故。


一切世間至一因所起者。此下釋第
四句。一切世間諸法。從因緣生。如塗灰外
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如勝論
外道。執我是實能為作者。生苦.樂等。如數
論。勝性三法為體。謂薩埵.剌闍.答摩。亦
名自性。為諸法因。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此有何因者。外道問。此諸法生。復有何
因非許一因生耶。


若一切成至一因
生論者。總答。若一切成立許由餘因者。豈
不便捨一因生論。


又諸世間至一因所
起者。此下別破。一約次第破。二約無用破。
三約違世破。此下約次第破也。若謂諸法
從一因生。應當頓起。因無別故。既現次第
生。明非一因起 立量言。前法生位後法應
生。以與前法因無別故。猶如前法。


若執自在至此於後時者。外道得難轉計。雖
因自在復由欲故。非皆頓起。


是則應
成至無差別故者。破。若由欲生便非一因。
違宗之過。或前後差別欲應一時頓生 立
量云。前法。欲生位後欲應生。以與前欲
因無別故。猶如前欲。


若欲差別至不
俱起者者。牒外道轉計。生人.天等不同名
差別欲。若言此差別欲。非唯自在為因。更
[007-0139c]
待餘因。所以不俱起者。


則非一切至
因緣正理者。論主破。若差別欲更待餘因生
者。則非唯用自在為因。違自宗過。或欲所
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若展
轉相待。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欲所待因。
更不待餘差別因。此欲所待因。應無次第
生義一時頓生。若頓生者。則差別欲非次第
生一時頓生。汝若許諸因展轉相待差別而
生無有邊際。信無始故與佛法同。徒執
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彼執
自在為諸法始。


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
者。牒轉計破。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
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希望境時欲即
所生故今彼受用。理亦不然。彼自在欲。
前後兩位無差別故。應當一時頓生諸法。
前位之時應亦能生。無差別故。猶如後位。後位之時應不能生。無差別故。猶如
前位 又彼自在至故名魯達羅者。此即第
二約無用破。自在生法得何義利。若為發
喜生諸世間。待餘喜生應非自在。於喜既
非自在。於餘法中理亦應然。而非自在
與生喜。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生地獄等
逼害有情發生自喜。何用此為 依彼
外道所說頌言。我亦信為善說。論主調弄彼
外道也。外道說此頌意。自在天教化眾生
種種變現。應以嶮利等度者。即現此嶮利
等身而度脫之。能為險惡事名嶮。割截
眾生名利。能燒眾生名能燒。現可畏身
名可畏。恒以苦具逼害有情名恒逼害。或
[007-0140a]
時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此云瀑惡。大
自在天異名。大自在天總有千名。今現行
世唯有六十。魯達羅即一名也 又解塗灰
外道說自在天出過三界有三身。一法身
遍充法界。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
即佛法中說摩醯首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
六千踰繕那。三化身隨形六道種種教化。
說此頌顯化身天 由嶮利能燒者。有三
阿素洛將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天上
過。其天不耐以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時
俱盡。火箭嶮利能燒三國土也 可畏恒逼
害者。以龍貫人髑髏繫其頭頂。又以龍
縛臂殺象取皮塗血反披 樂食血肉髓
者。顯所食也。今祭祀者還以此祭之故名
魯達羅 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者。此下第
三約違世破。若法唯以自在因生。則撥
世間人功等事 若言自在至應非自在者。
牒轉計破。若言自在待餘因緣人功等事
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
離餘因緣不見自在有別用故。或待因
緣 應非大自在 若執初起至猶如自在
者。牒轉計破。若言初起不待餘因後待
因者。即初所起應無始成。不待餘因故。
猶如自在。我勝性等至唯一因生者。例破總
結 奇哉世間至自在等因者。論主傷歎妄
執。


且止破邪應辨正義者。止破辨正。前言餘法
至互為因緣者。此下第二隨難別解。牒前
問起。


頌曰至為大唯一因者。初一句大
[007-0140b]
望大。第二句大望所造。第三句所造望所
造。第四句所造望大。


論曰至同類因義
者。釋初句。正理云更互相望有俱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


大於所造能為五因者。釋第二句。生等五因
名因緣。兩釋如前。或四緣中因緣攝。婆沙
亦說十因為因緣 准此文非是增上緣。
古德解。大望所造因.增上者。或言因者是
俱有因。或說同類因。或說俱有.同類因。竝
不應理。婆沙.及此論皆說生等五因是因
緣。又發智據四緣作論。故因是因緣。舊人
不悟生等五因是因緣攝。所以種種異解。


何等為五者。問。


謂生依立至住長因
性者。答。此因緣中生等五因。若六因中但是
能作因之少分非餘五因。大種望所造色
非同一果故。非性定同故。容別世造故。
容別成就故。所以非俱有因。非心.心所故
非相應因。非染污故非遍行因。是無記故
非異熟因。俱時起故非同類因。設後起者
非同類故。雖有無記同而種類異故。受等
與心種類雖別。而同一果故得為因。非例
大造。於以大望所造無餘五因。廣如正理
論釋 所造從大種起故。如母生子說為
生因 所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弟子等
依止師等說為依因 能任持彼所造色
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 是所造色不斷
因故說為持因 是所造色增長因故說為
養因 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因性即
是生因。變因性即是依因。謂大種轉變造色
[007-0140c]
亦隨轉變。持因性即是立因。住因性即是持
因。能持所造色相續住故。長因性即是養
因 又正理解五因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種
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為依因能令乾
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為浸潤令不散
故。地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為
養因能引發彼令增長故解云生因通四大餘四因各是一大
 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者。釋第三句。可
知。


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者。釋第四
句。准此頌文十因名因緣。故前問言。云何
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與婆沙同
據十因作論。


前已總說至今當定說者。此下大文第二
別明等無間 就中。一明諸心相生。二明
得心多少 此下明諸心相生。牒前問起
 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問能生幾心 復
從幾心有何心起。問從幾心生。謂且略說
有十二心者。就答中。一明十二心。二明二
十心 就十二心中。一列十二心。二正辨
相生。此下列十二心。總舉數答。


云何
十二者。問。


頌曰至合成十二者。答。數可
知。


此十二心至餘從五生四者。此下正辨相生。
舉頌略述。初四句欲界四心。次六句色界三
心。次四句無色界三心。後兩句無漏二。將
明諸心相生略依二十心三門分別。十二
之與二十開.合為異。體無寬.狹。二十數廣
故就彼明。言三門者一定.散相生心。二防
[007-0141a]
定方便心。三命終.受生心 言定.散相生
心者。就中。有三相生。一善定相生。二散自
相生。三定.散相生 一善定相生者復有其
二。一有漏定。二無漏定。言有漏定者。若色
界有漏加行定心能生四心。謂自界加行定
心。無色界加行定心。及無漏生學.無學心。復
從此四心生。若無色界有漏定心能生四
心。從四心生。如色界有漏加行定心說。言
無漏定者。若學心能生四心。謂色.無色有
漏定心。及學.無學心。從三心生除無學
心。若無學心能生三心。於前四內除學
心。從四心生并學心 二散自相生者。謂
約自界散心相生。若欲界八心中。通果心唯
與定心相生。非與餘七心相生。餘三無記
心各能生六心。除通果.及加行。各從七心
生除通果。若加行善心能生七除通果。從
四生除四無記。若生得善.二染污心。各能
生七。復從七生除通果。色.無色界散位相
生準此應說 三定.散相生者。八心能作
入有漏定心。謂欲界加行善心.通果心。色
界加行善.生得善.及有覆心并通果心。無色
界生得善.及有覆心。所以得知色界生得善
能入定者。如無色界生得善既能入定。色
界生得亦能入定 又解色界生得善不能
入定。無色界生得善無別散加行善可能
入定。色界更有散加行聞慧能入定故。生
得善不能入定。若作此解唯七心能作入
有漏定心。十二心能作出有漏定心。謂欲
界加行善.生得善.通果心。色界六心。無色界
[007-0141b]
三心。除加行加行即定故。所以色定不生
下染.及餘無記者。從無色定尚不生色界
生得善。非明利故。況復色定能生下界染
及無記。又所以得知從色界有漏定心生
自界異熟.威儀心者。如無色界定心能生
自界異熟心。准知色界定心亦能生異熟.威
儀心。二心能作入無漏定心。謂欲界加行
善心。色界加行散善心。三心能作出無漏
定心。謂欲界加行善.生得善。色界加行散善
不生無色散善。以於散位無加行善。雖
有生得劣故不生 二防定方便心者。四
心能作防定加行心。謂色.無色界二染污
心。隨其所應能生下地善心。即欲界加行
善.生得善。色界加行善。無色界加行善。應
知唯防定心。上染心後生下善心。餘必不
生 三命終.受生者。十二心能作命終心。
謂欲界生得善.不善.有覆.威儀.異熟。色界
生得善.有覆.威儀.異熟。無色界生得善.有
覆.無覆心。四心。能作受生心。謂三界四染
污心。若以命終受生心相生者。此中死有一
念名命終心。欲界.色界中有初心。及生有初
心。并無色界生有初心。皆名受生心。以此
論說中生初念名受生故。受生心不生命
終。以隔遠故。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頗有
處唯二剎那有心。謂結生.及命終時耶。答
應言無。尊者妙音說。有。謂即無想天。頗有
處結生心為等無間命終心起耶。答應說
無。尊者妙音說。有。謂即無想天已上論文 前說
為正 問若以婆沙前說為正。即與正理
[007-0141c]
二十一相違。故彼論云。謂或容有生有無
間死有現前非起本有。必無容有在中有
地。死有無間生有現前。故中有名不濫餘有。解云正理所說即妙音義也。無勞會釋。
若依彼說受生心亦容生命終心准釋可知。前說為正。若命終心能生受生心。三界
四染污心名受生心。若欲界受生二染污心。
通從三界十二命終心生。若色界受生染
心。從十命終心生。於十二中除欲界二染
心。若無色界受生染心。從九命終心生。於
十二除欲界二染心.色界一染心。



曰至生善染心者。謂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
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生善心。於續
生位生染心。又正理二十云。生何善心。復
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於後時生
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善心。生
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說彼心未
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說亦在靜慮
中間。尊者瞿沙作如是說。乃至亦在第二
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說非等
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說理定不
然 准正理文。故知。身在下地不能起
上生得善心。


無色界一至謂入觀時者。
欲界善心。唯生無色一染心。不生彼善以
極遠故。無色於欲有四遠故。所以。欲界善
心不能生彼善心。故正理三十六云。所依
遠者謂於等至入.出位中。等無間緣為所依
體無容有故。行相遠者謂無色心畢竟無
能於欲界法作苦.麁等諸行相故。所緣遠
[007-0142a]
義類此應知。由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
慮有漏諸法。為苦.麁等行相所緣。對治遠者
謂若未離欲貪時。必定無容起無色定。能
為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故。非
不能緣可能厭壞 解云無色望欲無斷.
厭對治。故言對治遠。然得有持對治。能
持彼得令不失故。亦有遠分對治。遠防
彼惑令不能起故。亦無捨對治。以不
能捨欲界法故。若據命終受生心。欲界心
亦得與無色界心為依。


即此復從至
謂出觀時者。釋第二句 問身在下界起
上染心。復起下善心能防上定。未知身在
下界起上幾惑 答如婆沙五十三云。謂
住欲界不死不生。而色.無色界結現在前。
而彼通異生.及聖者。若異生。色.無色界六
十二隨眠隨一現前。謂愛.見.疑.慢上靜慮
者。若聖者。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隨一現
在前。謂愛.慢上靜慮者。彼定後煩惱現在前。
煩惱後定現在前。是謂有結在欲界非墮
欲界 又言。謂住下二界不生不死。無色
界結現在前。彼通異生.及聖者。若異生。無
色界三十一隨眠隨一現在前。謂愛.見.疑.慢
上靜慮者。若聖者。無色界修所斷三隨眠隨
一現在前。愛.慢上靜慮者。彼定後煩惱現在
前。煩惱後定現在前。是謂有結非在無色
界。彼結非不墮無色界 准彼論文。身在
下界凡.聖皆起上惑。起上惑時皆與定心
相出.入。若據從惑防定心。隨其所應從
上界惑後入下界善心。色界三十一皆入欲
[007-0142b]
界善心。無色界三十一皆容入色界善心。此
文不言無明者。以必有故不說而成。


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者。釋第三句。婆沙云。
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異
熟果故名無記。


餘謂欲纏至能生彼染
者。釋第四句。


色界善心至欲無色染
者。此明色界三心。


無色界善至及欲色
染者。此明無色三心。


學心從四至及無
學一者。明學.無學與諸心相生。非三界染
互相違故。非諸無覆無明利故。所以無
學不生學者。彼非果故。


說十二心至餘數如前說者。此下第二明二
十心相生。此即分十二為二十也。



曰至生得別故者。就長行中。一正釋頌。二
明二十心相生。三約異門相生。此下正釋。
即釋第二.第三句。


欲界無覆至四通果
心者。釋次三句。


色無覆心至工巧事故
者。釋第七句。


如是十二至故成二十者。
釋初.後句。正理云。無色界無行等事故無
威儀路。無攝受支三摩地故亦無通果。


威儀路等至十二處境者。別明三無記所緣
境。異熟生心能緣十二處。此即可知故不
別顯。威儀路.工巧通處.果三無記心。皆以
色.香.味.觸為所緣境 工巧處等。等取通
果心。此二無記亦緣於聲。有語工巧故。工
巧心緣聲。化人發語故通果心緣聲。聲非
威儀故威儀心不緣。如是三心唯是意識。
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不但意識。亦通四識.
五識。夫通果心有二。一五識中通果。即天
[007-0142c]
眼.天耳通。二意識通果。即變化心.及發業
通果心。此中且據第二通果心故言唯是意
識。若據二通亦在五識 問如何得知
二通名通果心 答如婆沙九十五云。此中
五識相應慧有三。一善。二染。三無覆無記。
善者謂唯生得善。染污者謂唯修所斷貪.嗔.
癡相應。無覆無記者謂異熟生。亦有少分威
儀路.工巧處.及通果心俱生已上論文若威儀路
心唯意識者。據起威儀心說。若威儀路加
行不但在意。亦通四識緣四境故。以聲
非威儀故不緣聲。故一百二十六云。眼.鼻.
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非起威儀路。意識
是威儀路加行。亦是起威儀路已上論文 若工巧
處心唯意識者。據起工巧處心說。若工巧處
加行不但在意識。亦通五識緣五境故。故
婆沙云。眼等五識是工巧處加行非起工巧
處。意識是工巧處加行。亦起工巧處已上論文


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識不通五識。故
論不說。有餘師說有二無記所引意識。是彼
威儀.工巧類故。能具足緣十二處境。婆沙亦
有此說。泛明諸威儀路心略有三種。一起
威儀路心。唯是意識。二緣威儀路心。通四
識.及意識。三似威儀路心。即通六識。如泛
爾緣外色.聲等。若言威儀路心唯意識者。
據起威儀路心說。若威儀加行不但意識
亦通四識者。據緣威儀路心說。若言威儀
路心通緣十二處者。據似威儀路心說。泛
明工巧處略有三種。一起工巧處心。唯意
識。二緣工巧處心。通五識.及意識。三似工
[007-0143a]
巧處心。亦通六識。如泛爾緣外色.聲等。若
言工巧處心唯意識者。據起工巧處心說。
若言工巧加行不但意識亦通五識者。據
緣工巧處心說。若言工巧處心通緣十二
處者。據似工巧處心說 問云何名威儀路
心 解云行.住.坐.臥名威儀。以長.短等表
色為性。路以色.香.味.觸為體。是威儀所
依名路。威儀之路。依主釋也。威儀路之心
名威儀路心。依主釋也。若作此解眼識是
威儀路加行緣威儀。緣威儀路少分。鼻.
舌.身三識是威儀路加行。各緣威儀路少
分名威儀路心。意識是威儀路加行.及緣
威儀。緣威儀路能起威儀路。名威儀路心
 又解路即威儀名威儀路。持業釋。以色.
香.味.觸為體。故婆沙云。威儀路者。謂色.
香.味.觸四處為體已上論文 以四威儀不離四
境故。以四境為體。心所依託名路。若作
此解。四識各緣威儀路少分。名威儀路心。
餘如前解。問云何名工巧處心 解云工巧
處有二。一身工巧處。二語工巧處。身工巧處
者刻鏤等名身工巧。以色業為體。處以色.
香.味.觸為體。語工巧處者歌詠等名語工
巧。以聲為體。處以五境為體。是工巧所依
託處名工巧處。工巧之處。依主釋也。工巧
處之心名工巧處心。依主釋也。若作此解。
眼識此是身工巧處加行。緣身工巧緣工
巧處少分名工巧處心。鼻.舌.身.識是身工
巧處加行。各緣身工巧處少分名工巧處心。
耳識是語工巧處加行。緣語工巧緣語工巧
[007-0143b]
處少分名工巧處心。眼等四識是語工巧處
加行。各緣語工巧處少分名語工巧處心。
意識是工巧處加行。能起工巧處緣工巧
處名工巧處心 又解處即是工巧名工巧
處。持業釋也。若身工巧處以四境為體。以
身工巧起時不離四境故以四境為體。若
語工巧以五境為體。以語工巧起時不離
五境故。以五境為體。是心所緣託名處。
故婆沙云。工巧處者謂色.聲.香.味.觸五境
為體。若作此解四識.五識。各緣工巧處少
分名工巧處心。餘如前釋。


如是二十
至自色二心者。此下第二明相生。此即欲界
八心相生。


次說色界至自界二心者。此
明色界六心相生。


次說無色至謂自界
四者。此明無色界四心相生 問身在下
地能起上界生得善心不 解云准前所引
正理論文。定不能起。自古諸德皆云能起。
如無學人。身在欲界退起無色界惑。從何
心起。既無煩惱非染心生。彼無威儀.工
巧.通果三無記心。異熟生心無起異地。以
此故知非無記心生。亦不可說善心能生。
唯退分定能生煩惱。得無學時不成就故。
餘住等三不能生惑。不起上界生得善退
更起何心。以此故知。身在下地能起上地
生得善心。退起煩惱 又云。身在欲界起
天眼通。從天眼通却入定時。若無生得善
心。便不能生加行善心。以諸論說除變化
心。不許餘無覆無記心生加行善心。若不
許起上地生得善者。天眼體是無覆無記。
[007-0143c]
云何能生加行善心。以此准知。身在下界
起上界生得善心 今解不然。身在下地
不能起上生得善心。如無學退。雖無退分
定。婆沙.正理兩論意說。許住分定亦能生
煩惱。古德不悟住分能生。所以種種穿鑿。
又從天眼通後亦能生加行善心。以天眼
通即是通果心故。若言變化心狹。若言通
果心即寬。唯翻作變化心不言通果者。譯
家謬耳。古德不悟二通是通果心攝。所以
致斯謬解。


次說無漏至及學無學者。此
明二無漏心相生。必從學心生無學心故。
學心生無學心。必無從無學心退起學心。
故無無學心生學心。


復有何緣至生加
行善者。此下釋妨問何故加行生三無記
非彼生加行。


勢力劣故至可能生彼
者。答。異熟生心勢力劣故。非作功用所引
發故。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所以
此三不能順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
轉故。所以從加行無間能生彼三。



爾染污至不相順故者。難。若爾染污無間不
應生加行善。染著境界不相順故。



爾厭倦至容起加行者。答。雖不相順。厭倦
煩惱數現行。為欲了知起過失境。煩惱無
間容起加行。


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者。
欲界散地散生得強以明利故。從二無漏
色界加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所引發故。
不能從此生彼三心。影知色.無色界是定
地故。散生得劣。此以昧劣故非學無學.他
界加行。無間而起。非作功用所引發故。不
[007-0144a]
能從此引生彼心。


又欲生得至無間
而起者。還顯欲界生得明利。可從色染無
間而生能防上定。色界生得不明利故而
無此能。


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者。此下
第三約異門相生 就中。一明三作意入
出聖道。二明無學九地出心。三明四慧入
出聖道 此下明三作意。就中。一明三作
意。二敘異說 此即明三作意。作意用強偏
標作意。非無受等。假相觀中。勝解亦強故
標勝解。共相作意理實亦通有漏.無漏。此
中既明聖道出入。明三作意皆是有漏。不淨.
無量.勝處.遍處唯是假想。解脫之中通其
假.實。言有色解脫。標前三解脫。唯假想故。
無色解脫通於假.實故言有色 問如婆
沙十一明勝解作意中。但言解脫。何故不
言有色 解云婆沙云解脫者。是解脫中
假想解脫。不言解脫皆是假想 或可。婆
沙所云解脫。即是此論有色解脫 問婆
沙勝解作意中。亦說持息念。此論何故不
說。又此論下文說持息念是真實作意。故下
論言。色餘師說。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
嵐婆。此不應理。此念真實作意俱故。論既
不同。如何會釋 解云持息念有二。一假相
謂加行。二真實謂根本。此論據根本。婆沙
據加行。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又解論意
各別。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真實。婆沙及此論
餘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


如是三種至
修念等覺分者。此下第二敘異說。總有三
師。此即初說。三入.三出。若說三入。便順經
[007-0144b]
言不淨觀俱行。修念等無漏覺分。此中俱聲
顯無間義。前後俱也。此文且證勝解作意能
入聖道。若於見道唯共相入。通三種出。若
於修道.無學道中通三入.三出。


有餘
師說至修念等覺分者。此即第二異說。一入
三出。通前引經。言俱行者。展轉遠俱非無
間俱也。


有餘復言至共相作意者。此下
第三異說共入.共出。


若爾有依至加行
道故者。論主破第三師唯共相出。未至等三
近故容起欲界共相 問婆沙十一還難此
師。何故但言未至一地不言三耶 解云
俱舍師應言唯依未至。而言三地者且縱
許三。此即以三同一。若作此解非但順
婆沙。亦順羅漢出心唯依未至起欲界心
 問如婆沙七十二。第一說。欲界與未至
定無間相生。第二說。欲界與未至.初定無
間相生。第三說。欲界與未至.初定.中間定
無間相生。第四說。欲界與未至.初定.中間
定.及二定無間相生。雖有四說。婆沙評家
取第二師。若言但依未至定出見道。及依
未至出無學心無間能生欲界心者。即與
婆沙評家相違 解云見道.無學道初出異
地心難故。所以但依未至能起欲心。隣次
起故。若依餘位。依初靜慮亦能無間起欲
界心。故與評家亦不相違 又解以三同
一如前解。然是婆沙四說之中第一師義。
非是評家 問婆沙評家。以二地心入欲
界心者為正。何故出見道心中。即以未至
一地為難 解云婆沙正義實。二地為正。
[007-0144c]
言未至者。且以餘師為難。俱舍非以婆
沙評家為量。不須會釋 又解婆沙應言
依未至等三地。但言未至舉初顯後。此即
以一同三。是婆沙四說之中第三師義 問
何故俱舍。出見道心。即言未至等三地能
生欲心。出無學心。但言未至能生欲心
 解云見道出心猛利故。三地心能入欲界。無
學出心以止息故。故唯未至能入欲心。


問若婆沙評家。以二地心生欲心者為正。
何故出見道心中。即以三地不生義為難
 解云婆沙正義實二地為正。言三地者且
以餘師為難 又解一地.三地論意各別。
一地當婆沙第一師。三地當婆沙第三師。問
答釋妨。如前可知。若依第二.第三.第四。
遠故非能起欲共相。如是共相作意。若是
定地即是決擇分收。得聖果已無容起彼
決擇分善。若非定地欲界所收。依二定等
既不能起欲界共相。理即起餘二種作意。
雖於彼地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
經生捨故今生起者決擇分收 問於彼地
中何不能成煖前諸位共相作意 解云
今生入聖。此身唯起煖等入聖。不起前位
共相作意。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能起。


若謂有別至引彼現前者。牒救。汝若言
決擇位中間。得修同類三種共相觀。繫屬
彼非別緣諦。不名決擇分。彼位修故是
曾得收。是共相觀引起現前。


毘婆沙
師至違正理故者。破救。意言。以決擇分作
十六行部分觀。唯修同類十六行相。彼三雖
[007-0145a]
是共相。太總不修故言違理 又解是彼類
故繫屬彼故理亦不應起故。言違正理。故
正理二十云。此救非理。繫屬加行所修作
意非得果後所引現前。是彼類故。此論三說
初師為正。當婆沙十一評家義故。第二師義
據見道共入三出。亦可為正。然於修道.無
學道中。唯言共入三出。故亦非善。然此論
文。但破第三師唯共相出。


若依未至至
唯自非餘地者。此明無學九地出心。若身在
欲界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若
於彼定得自在者。或即彼地。若於彼定不
得自在或起欲界。若身生初地得阿羅
漢果 後出觀心唯起自地。若身生有頂
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定
是有頂。必不能起下有漏心。所以者何。異
熟生心無異地起。下地煩惱已斷不行。又不
起下善有漏心故。定起彼有頂地善心。若
身生下地。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或即
彼地出非餘地。以於彼地得自在故。若
依中間餘地得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起自
地非餘地心。皆於彼地得自在故。所以即
彼地心出。無異地心出 間若依第二定等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何故不或即彼地.
或起下地 解云若欲界散心是強。眾生無
始多生其中數數串習。起時即易。有依未
至定不得自在者容起欲界散心。上二界
定.及與散心。有情無始不多生彼。初無學
後異地相生起時即難。當地即易。故依二定
等得無學果。後出觀心。唯依自地不依下
[007-0145b]
地定.及散心 於欲界中至以明利故者。此
即第三明四慧入出聖道欲界散地故無修
慧。色界無思如文可解。無色無思。如色界
釋。彼無耳聞故無聞慧。總而言之。於此八
中五入.六出 問如婆沙十一云。欲界有三
作意。謂聞.思.生得。色界有三謂聞.修.生得。
無色界有二謂修.生得。欲界思入三出。色界
修入二出。無色界修入修出。彼論何故不說
欲.色界聞慧能入聖道 解云婆沙據鈍根
者說。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說 又解婆沙
約初修次第起者說。此論等通約純熟位
說故不相違。


於前所說至幾心可得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得心多少。牒前問起。


頌曰至餘皆自
可得者。就答中。一正明得心。二敘說斥
非。三總顯頌上義。此下正明得心。上三句
明兼成就。下一句明自成就。


論曰至
故名得六者。此中意說。於十二心中。先不
成就今得成就說名為得。後雖新得自種
類心不名為得。先已得故。此中據總相說。
顯非總成故言容得。欲染得六總由三位。
一疑續善。二界退還。三起惑退。欲界善心由
二緣得。一由疑續善。二上界退還。欲二染心
由二緣得。一由起惑退。二由上界退還。色
有覆心亦二緣得。一由起欲惑退。二由無
色退還。無色有覆.及與學心。唯由起惑退
故名得六 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得
生得。亦得加行 解云唯得生得善 又
解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說。然無評
[007-0145c]
文 色界染心至故名得六者。明色界染心
得六。由二位得。一界退還。二起惑退。欲無
覆通果心.及色界善無覆心。由無色界退
還得。色染二緣得。一由界退得。二由起惑
退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但由惑退得。故名
得六。


無色染心至故名得二者。明無色
染心得二心。謂無色染心.及與學心。但由
一位謂起惑退得 問退起三界惑。何心無
間起彼惑耶 解云如婆沙六十一云。何等
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者。若畢竟離非想非
非想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即彼地
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悲
想非非相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
即彼地或善心.或染污心無間起煩惱現在
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欲界
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無
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
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污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
現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
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纏現在前故
退。但能起欲界纏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
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無
色界纏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纏現
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
者。彼能起三界纏現在前故退。婆沙說欲
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說三無
記心。一說二無記心。除異熟。然無評家。


色界善心至由升進故者。此明色善容
[007-0146a]
得三心。由二位得。一由入定。二由離染。
謂諸異生初伏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
復由離欲染故第九解脫道得根本定。得
欲.色二通果心。如是二位從欲入色。從加
行入根本皆名升進。所以不名得學心
者。如世第一法在現在時未成學心。若
苦法忍至現在時復非是色界善心現在前。
故色善心非得學心。以此故知。此中得言
顯成就也 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者。此明
學心得四。由二位得。一由入定得。二由
離染。由初證入正性離生苦忍現前得有
學心。此由入定。及由聖道離欲界染第九
解脫道得根本定。得欲.色界二通果心。若
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界善心 問何
時得彼無色善心 解云若以聖道離第四
定染第九解脫道時。得無色界善心。空處近
分雖有同治有漏之法。繫地堅牢未離下
染。不能修上。若作此解全離色染名離
色染 又解若以聖道離第四定染初無
間道時。即得無色空處近分善心。近分善心
必同治修故。若作此解分離色染名離色
染。顯宗亦有兩解。至下明修中當具引釋。
所以不得色界善心者。將得學心必先成
故。亦不得無學。學現前時必不成無學故。


餘謂前說至唯自可得者。餘謂前說染
等心餘。謂三界三無覆無記。欲.無色善.及無
學心。不說彼六心正現前位得心差別。彼唯
自得。非兼得他 問若說欲界染心。但言
得六非得自界無覆心者。即與識身論等
[007-0146b]
相違。如識身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亦成
就欲界繫無覆無記心耶。若成就不善心定
成就欲界繫無覆無記心。或成就欲界繫無
覆無記心。非不善心。謂欲界生長已離欲界
貪。或色界生長補特伽羅 准彼論文界退
還位。起欲染時即定成就不善心。既成不
善。即定成就欲無覆無記。然於欲界四無記
中。但是威儀.工巧二種。以勢力強有三世
得。故成不善亦定成彼。所以不成餘二無
記者。既成不善理無通果。異熟生心無前.
後得亦非定成。准識身文。欲界威儀.工巧
心定有三世得。是即界退還位欲染心中定
成欲界無覆無記。於欲染心應言得七。何
故言六。又色善心應言得二。學心應言得
三。各除欲界無覆無記。初得彼二心身定
在欲界。欲界無覆無記先定成故。彼二心中
不應言得。顯宗第十一亦同識身。故顯宗
改頌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種。色善二
學三。二無餘自得。言二無者。顯宗云。二謂
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無所得。此亦大
意同俱舍。然別摽二無記為異。正理二十
雖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此論既違識身
等文。如何會釋 解云欲界威儀.工巧二無
記心以實多分無三世得。但生欲界起自
在者說名成就。起不得者名不成就。非要
有得方說成就 難云若爾無色異熟無記
心不現在前。應名成就。起自在故 又難
此既自在說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
故說有過 又解云二無記心有三世得。然
[007-0146c]
從上界退還下時。必要現行方始起得。中
有初起既是染心。爾時未名得於無記。後
因現起。三世得生已後相續。常名成就。初
心未得。不違此論。後復定成初小不說。
約此義邊亦不違彼識身論文 難云若
爾色善及有學心。不應言得欲界無覆。先
定成故故亦有過。今略作三解通釋彼文
 第一解云論意各別無勞會釋。豈以本
文破我俱舍。論主非以本論為量。若識身
論意。以威儀.工巧雖是無記勢力強故定
成三世。若此論等意。威儀如佛.馬勝苾芻.
及餘善習者。工巧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
善習者。即定成就。若非串習殊勝者即不
成就 第二解云彼.此二論亦不相違。多有
情中威儀.工巧有串習者。有不串習者。識身
等論據串習勝者說故。言定成欲界無覆。
此論據不串習者說。或從多分說故言不
成就欲界無覆。各據一邊竝無違害。若具
說者或成.不成。若串習者即成。不串習者不
成。若作斯解。以識身文會同俱舍 第三
解云二論亦不相違。一一有情各有眾多威
儀.工巧。於眾多中若串習者即成就。不串
習者不成就。識身足文。據串習者故言定
成欲界無覆。此論據不串習者故言不成
欲界無覆。盡理而言。若據串習此論亦有
定成。若據不串習者。識身足文亦有不成。
若作此解以此俱舍會同識身。若作此解
顯宗無勞改頌。雖作此解恐聖意難知。
仍冀高明詳茲拙見。必有異釋幸願申焉
[007-0147a]
有餘於此至無記唯無記者。此下第二敘
說斥非。此即論主。敘雜心師說染心得
九。與此論文亦不相違。此論據三界染心
兼據重說。謂欲界染心得六。色界染心得
六。無色界染心得二。名如前說合得十四。
雜心除重據單但言得九。言九心者。謂欲
界四心。色界三心。無色染心。及學心。是名為
九。於此論十四中除五心重。言五心重
者。謂色界染心兩度得。欲界染心時得。色界
染心時得。除一種心。無色染心.及與學心各
三度得。謂各三界染心時得。各除二心。足
前為五。是故此論說十四。雜心說九。各據
一義亦無有妨 善心得六者。此論前文兼
據重說。總言有七。謂色善三。學四。名如前
說。雜心除重據單說有六種。言六種者。
謂欲界無覆。色界善無覆無記。無色界善。
及學無學。故名得六。於此論七中除二心
重。言二心重者。謂欲.色界無覆心各兩度
得。謂色善。學心離欲染時。各得欲.色二無覆
心。各除一無覆心取餘五心。及取無學心。
故名六種 無記唯無記者。三界三種無覆
無記現在前時。但成自體不能兼他。勢力
劣故。故言無記唯無記 問何故無記不別
舉數 解云無記之中亦應言得三。謂三界
無覆。應知無記名中已顯 又解善.染之中
有兼得他。故別舉數。無記之內唯自非他。
不別標數。論主敘訖。


於善心中至應知
其相者。此即論主斥非。染心據單但言九
種。無記唯自竝無有妨。善心據單得六太
[007-0147b]
少。於善心中應言得七。謂由正見續善
根時。欲界善心起位名得。此即為一。離欲
界染第九解脫道究竟位中。頓得欲.色二無
覆心。足前為三。得二界定彼二善心說名
為得。足前為五。初入離生位時得學心。
得阿羅漢時得無學心。足前為七。雜心論
師不說前一正見續善。但言得六。太少過
也。餘染.無記準前通釋。應知其相義亦無
違。正理救云。理亦應得欲界善心。謂以正
見續諸善本。雖加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
應難令得七 解云彼論同識身。離欲染
不得欲界無覆。俱舍破云。如前廣釋。假令
不得欲無覆心。雜心論主不說欲善終成
過失。汝若能救。何不救彼不說善心。


為攝前義至非先所成故者。此即第三重頌
前義。為攝前義得心差別。復說頌言。一由
託生時。謂界退還。二由入定時。謂色善學
心。三由離染時。謂離欲.色界染。四由退時。
謂起惑退時。五由續善位。謂疑續善根。於
此五中前一後二唯是染心。中間二種入定.
離染唯是善心。由此五位得心差別如前
具說。此中言得非先所成。今得成故。
俱舍論記卷第七


於大道寺與三弟共讀了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申時讀了
一遍校勘了 本與新互有得失重可正

[007-014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