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5 四分律開宗記-唐-懷素 (master)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從犍度初至釋三歸文竟。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 懷素 撰


●自下作持二十犍度 先總料簡。後隨別釋。總中
三門分別。第一先後。第二釋名。第三次第。


先解初門。然佛立制。本無先後。今明戒本居前。犍度
次者。但以前是止持。今辨作持。先止後作。義次第故
問准何義知先止後作。答止持自行。法須前明。作持
化他。故次後說。所以爾者。自行不立。無以利他。自行
既成。義須兼濟。故佛修行滿巳。方始化物度人。問戒
本匪唯明止。亦有作相。犍度不純是作。亦有止義。如
何判云前止後作。答據起行義。止作互有。論成行邊。
止作恒別。亦可前略辨二持。後廣明二持。前略後廣
[006-0468c]
義之次第。又解。戒本宗明作犯。作犯過麤。犍度宗明
止犯。止犯四細。欲使犯相昞然。觀過興厭。先識於麤。
後知其細。護行始終。持法堅固。亦可前略明二犯。後
廣明二犯。又解。戒本明隨。不說其受。顯理未周。稱之
為略。犍度巳下受隨雙明。攝二持義盡。名之為廣。先
略後廣。義次第故。問如尼戒中。巳明受法。即是前亦
明受。非局是隨。如何釋言。但明隨相。顯理未周。稱之
為略。答尼律明受。顯罪有無。舉罪立戒。還是隨相。又
問。若言犍度受隨雙明。攝二持義盡。稱為廣者。且如
戒本。隨相極多。犍度辨隨。望前由少。應言隨相。前廣
後略。論其受法。前略後廣。如何立義。反覆乖文。釋准
行多少。義雖可然。今廣略言。不依此說。謂前未盡。後
始周圓。望說盡處。稱之為廣。問行法次第。先受後隨。
何故今文先隨後受。答若據次第。先受後隨。今就化
宜。先隨後受。所以爾者。以其隨相。廣彰損益。欣厭易
成。人道中要。以顯要義。是故先明。受中不顯損益深
趣。識相護持。欣厭未要。以未要故。迴之後說。亦可前
略明受隨。後廣辨受隨。先略後廣。義之次第。


次釋名者。梵云犍度。此譯為聚。所謂受等當分諸法。
集在一處。稱之為聚。即舉受等。以標其聚。乃至於雜。
故曰受戒等犍度又可梵云塞建陀。此譯為薀


次辨次第者。雖據本制。事亂無准。今明結集次第意
者。犍度二十。位以為三。初一犍度明其受法。次十五
聚辨其隨行。次有四聚明二之餘。所以先明受者。受
[006-0469a]
是根本。開生萬行。以是本故。建首而明。問受據次第。
應在律初。何故今者置之於此。答夫欲化物度人。必
先自行成立。為此須在自行之下。爾者據行成立。止
作俱然。是則應在律末而說。答據行成立。理實應然。
作義是通本故初說。欲使上収自行。下攝化他。義勢
得中。故置於此。由如不定。又解。受是根本。開生下諸
作行。作行處同本故前說。計受開生。一法即足。若不
對受明修。行則難立。故於受後。以辨其隨。隨中位二。
初七犍度明別行法。以皆資成別人行法。次具睒彌
下八犍度彰其眾法。以皆資成眾行之執。所以爾者。
別行不成。誰秉眾法。是故光明別人行法。別行既成。
綱網事立。是故次明眾法之行。此二之中。前有眾法。
為成別行。後有別法。為成眾行。舉宗往攝。眾別恒殊。
就前位中。開之為二。初三揵度明隨行體。次四揵度
彰行資緣。為成其行。須有資緣。前行體中。復分為二。
所以先明說戒法者。夫欲起修。必資解行。說戒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故次居後。然起行中。莫過有二。
一專精行。即安居是。二悔犯行。如自恣是。亦可行為
除過。過有巳未。未即安居。巳乃自恣。次下資緣。資緣
四中。前三正資。後一辨開。正資之中。有其內外。外則
無時不須。內則制有期限。外中革屣下用。是故先明。
衣是上資。故次後說。雖得外資。𨷂內不可。故次明樂
應不應義。然此正資。事須經理。經理或虧。恐違其教。
是故大聖開受德衣。令無過𠎝。行得成立。又解。自恣
[006-0469b]
既竟。遊行化物。履屣資要。是故次明。雖得行具。衣須
蔽形。又是受畜時節。故次明衣。衣雖外禦。復藉內資。
𨷂即癈修。故次明藥。或於衣食。取濟乖方。便生道𠎝。
事須通許。是故次明功德衣法。開上衣食。資道兩緣。
次明眾法。眾法分三。初一能料理德。次一所秉之法。
後六料理事人。若無德。不能護法。是故先明護法德
行。既有能秉之人。必須所秉之法。法之要也。其唯羯
磨。是故次明瞻波犍度。廣彰羯磨如非之相。人法既
興。事須施化。故次六法正行僧事。眾中若有七種惡
人。心志難調。不遵僧命。若不料理。豈成迬護。是以先
明呵責犍度。呵等七法。折伏情過。形心雖調。罪由未
滅。故次人法悔除往𠎝。人既得法。事須順行。若不順
行。業累難遣。是故次明行䨱之法。行若依法。足遣往
𠎝。仍覆不發。事須遮舉。是以次明舉罪儀式。或無具
德。舉不知時。乖競相明。事成破壞。是故次明破僧犍
度。眾既乖違。不成和合。若不除滅。何名為僧。是以次
明滅諍儀軌。次二餘者。僧尼同行。巳如前說。尼之異
法。事須別舉。是故次明尼別行法。二部正法。巳具顯
宣。客等食請。復須備舉。為是次明法之儀軌。式雖周
資。緣須有資之中。由少房舍。是以次明房舍犍度。伹
此房舍資緣強勝。事最麤者。故獨標名。餘資非一。不
可別件。是故統收。以之為雜。是以末後明雜犍度。


自下別釋。初受戒犍度。


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惡
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受有懸防。稱之
[006-0469c]
為戒。戒有多緣。集在一處。名為犍度。就此文中。大開
為兩。第一為明度人受戒。由佛故有。事歸教主。是以
先明後身菩薩。厭俗出家。修行成佛。既成佛巳。化物
為心。欲使眾生同霑巳益。是以第二爾時巳下。正明
如來度人受戒。初文復二。第一寄託俗榮。色身具足。
將成佛器。必須殊勝。第二爾時菩薩漸漸巳下。頓絕
愛網。捨榮出家。筞勵進修。成無上道。前文有三。第一
先明託相勝苗。第二適生巳下記相所表。第三時摩
竭王下間相欽奉。前文復三。一明菩薩胄族高遠。二
懿師摩下別舉日種。三北方國界下舉能仁種。前文
復三。一列粟散三十三王。經列波離曾間。古往諸仙
所說劫初等王。故曰我曾間等。既云有作如是說。明
知不從佛聞。大人眾所舉者。如上文云。古昔之常法。
俱舍十二云。往者劫初眾人隨取香稻為食。無有貯
積。後時有人。稟性嬾惰。長取香稻。貯擬後食。餘人隨
學。漸多停貯。由此於稻生我所心。各縱貪情。多收無
厭。故隨收處。無復再生。遂共分田。慮防遠盡。於巳田
分。生𠫤護心。於他田分。有懷侵奪。劫盜過起。始於此
時。為欲遮防。共聚詳議。銓量眾內一有德人。各以所
收六分之一。雇令防護。封為田主。因斯故立剎帝利
名。大眾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多王此云眾許。自
後諸王。此王為首。佛本行大同。不能具錄。


二從真闍下列十輪。三從伽㝹支下輪散次第。王數
總計。合有八萬四千二百五十三。次舉日種。文中除
[006-0470a]
菩薩羅云。次第七王者。舊人皆云同俗七葉。此善生
王。即是懿師摩後第九十四孫。故今正解。義未必然。
但欲取其日種。或苷蔗種。舉得彼種。自從是後。始曰
喬答摩舊云瞿曇者。訛略也。西方傳說。曾聞往時。剎帝利種。被
賊篡位。父死子逃。有仙仁慈。收其子養。意欲令其後
嗣不絕。後漸長大。有瞻星者。白怨王云。剎帝利種還
有星王。怨王出賞。令人捕捉。其仙行後。遂被捉獲。將
送怨王。怨王遂令在於尖標鏘身令眾。仙還所止。不
見小兒。觀知所在。來至其邊。勸喻小兒。令起情欲。寄
留遺體。後嗣相承。小兒苦楚。有志不從。仙化密雲。為
其掩障。細雨霑潤。蹔息苦飢。現一女人。以動其想。小
兒緣此。汝精於地。仙以牛糞承裹而歸。置甘蔗園。因
日光觸。糞團開發。生一男子。形容殊妙。後長為王。因
此相傳為牛糞種。或曰地種。或名日種。又本行集第
五云。彼一百八。最在後王。名大茅草。其王無子。捨位
出家。乃至血墮地處。生二甘蔗。一出童子。相師立字。
以日炙熟甘蔗生。名曰善生。又以從甘蔗生。名為甘
蔗生。又以日炙生故。亦名日種。後長為王。一出童女
因緣如上。名為善賢。復名水波。後匹為妃。以此證知。
善生王者。即苷蔗種也。謂是懿師摩次第百王。後第
一百一孫。既云懿師摩後有王名大善生。明知善生
等七王。即是一百數外。若此七王是百數外。是則足
前。合有八萬四千二百六十。悅頭檀者。此云淨飯王。
菩薩者如前解。次能仁種。文有其三。一立釋迦所由。
[006-0470b]
故曰豪族等。五分十五云。王舍城王。名曰鬱摩王。有
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聰目。三名調伏象。四名尼患。聰
明神武。有大威德。別妃有子。名曰長生。頑薄醜陋。眾
人所賤。妃言我子雖長。才不及物。而彼四子並有威
德。國祚所歸。必鍾此等。當設何計。固子基業。即作方
便。令王擯斥。四子被擯。從者如雲。謂巳親眷及諸士
庶。到雪山北。東西遐逈。南北廣大。地平如砥。四望清
淨。多諸名菓異類眾鳥。四子見之。即便頓止。數年之
中。歸者如市。遂大熾盛。鬱為奇國。父王思問。傍臣答
言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築城營邑。眾人熾盛。地沃豐
野。衣食無乏。王聞三歎。我子有能。從此遂號為釋迦
種。以此證立能仁所由。二父母真正者。簡餘外種。謂
以自族為妻。恐種雜亂。又以餘姓卑劣。不堪為婚。之
是以故云父母真正。三眾相具足者。內報殊勝。三十
二備。故云具足。問所以佛相但三十二。答婆沙一百
七十七云。三十二者世間共許。是吉祥數。故三十二
不減不增。又解。若三十二。莊嚴佛身。則於世間。最勝
無比。若當減者。便有𨷂少。若更增者。則亦雜亂。皆非
殊勝。但唯示所。如佛說法。不可增減。佛相亦然。無增
無減。


次明記相所表。文中有二。一總。二別。總中適者始也。
謂始生巳問。未知此生。何生所攝。答胎生所收。問於
四生內。何生最勝。釋化生最勝。爾者後身菩薩得生
自在。應當受化。何以胎生。俱舍第八解云。見受胎生
[006-0470c]
有大利益。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
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發正勤。
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
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
食噉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相師所謂阿私陀仙。
問佛身之中相有有好。如何相師言相非好。解相為
麤顯。占者易知。好為微隱。覩而不委。二道者謂輪王
與佛。次下別歎。先表輪王。後顯佛道。輪王文四。一位
極輪王。內報殊勝。二七寶下依報具足。三有千子
眷屬威雄。四從海內下正化遐被。此輪王者。謂是金
輪。以文中云主四天下。此王由輪旋轉應導。威伏一
切。名轉輪王。俱舍十二云。若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
來迎。作如是請。我等國土寬廣豐饒。安隱富樂。多諸
人眾。唯願天尊。親垂教勑。我等皆是天尊翼從。若銀
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方臣伏。若銅輪王。至彼
國巳。宣威競德。彼方推勝。若䥫輪王。亦至彼國。現威
列陣。刻勝便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各安
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生天。次七
寶者。皆為王重。稱之為寶。華嚴第五十七云。輪名勝
自在。象名青山。馬名勇疾風。珠名光藏雲。玉女名淨
妙德主。藏臣名大財。典兵名離垢眼。餘文可解。次顯
佛道。十號三輪。文如上解。


次聞相欽奉。於中文四。一邊境衛邏。二邏人間說。所
謂間上二表之事。言中是到。故言王聞。三請王除去。
[006-0471a]
恐後侵吞。故曰將由此起。四不從請意。初間名高伏。
一往即拒。次若彼下申其拒意。我當臣屬。應上輪王。
當為弟子。應前佛道。此在宮中。聞名息慢。上來依器
殊勝竟。


次下捨榮出家。就中文二。第一不顧尊位捨榮出家。
第二時有人下筞勵進修成無上道。前文復二。一捨
榮出家。二時摩竭下對面息慢。前出家文四。一明菩
薩厭苦難盡。思盡苦源。第二時菩薩下父母愁念。恐
捨俗榮。第三時菩薩下強違父母。棄而出家。第四爾
時下既出家巳。修乞知足。初文漸長大者。五分。年十
四。因果年十九。故云長大。既大長巳。觀見生死。循環
不絕。故云以此身故不盡苦際。菩薩唯求斷苦方便。
覩其苦因不除。苦果相續。故曰如是苦身何可得盡。
此文自觀生厭。略無現相。五分十五。覩相生厭。現厭
有三。彰欣唯一。菩薩少小。有出家志。父王常以五欲
娛樂。至年十四。城東遊觀。出東門巳。見一老人。頭白
背僂。柱杖羸步。問御者言。此是何人。御者答云。年耆
根熟。形變色衰。坐起苦極。餘命無幾。故謂之老。問御
者言。吾身免不。答言不免。迴駕宮自念。未離老法。愁
憂不樂。父王聞巳。更增欲具。又於異日。城南遊觀。遂
見病人。形體羸瘦。倚門喘息。御者答云。四大增損。飲
食不能。氣息羸微。命在刻漏。又於異日。城西見死。轝
尸在前。室家男女。哀號隨後。御者答云。氣絕神遊。無
所復知。棄之空野。長離親戚。迴車還次。逢見一人。剃
[006-0471b]
除鬚髮。法服擎鉢。視地而行。問是何人。答曰出家。又
問何謂出家。答曰善自調伏。具諸威儀。常行忍辱。憐
愍眾生。故謂出家。菩薩間見。三稱善哉。唯是為快。至
便下車。恭敬而問。何故形服與世絕異。答與三歎。並
悉如前。有一女人。見菩薩便生愛心。即說偈言。母有
此子樂。其父亦甚歡。女人有此聟。樂過於泥洹。菩薩
說泥洹聞聲。歡喜踴躍。自念。我何當得此無上泥洹。
還宮思惟。未離生老病死之法。王問御者。今出樂不
答言始出不悅。還時甚樂。具陳所見。王復念曰。相師
言實。出家必矣。復增五欲。晝夜娛樂。次觀樂具宮殿
等。作惡相巳。三稱禍哉。捨而出家。因果經中大同。不
能繁具。第二年雖盛壯。厭惡情深。故曰心不樂欲。父
王貪國重位。心希紹繼。故曰愁憂等。第三絕愛出家
聽許。故曰強違。恐損他人。故自剃髮。著袈裟者。智度
論第一云。持上妙寶衣。貿麤布僧伽梨。又本行集第
十云。時淨居天。應時化作獦師之形。身著袈裟染色
之衣。太子與身上迦尸迦衣。價直百千億金。易之而
著。既嚴整訖。口發如是大弘誓言。我今始名真出家
也。此文雖有袈裟。不顯所以。在家迫迮。猶如牢獄。羈
繫行人。名之為家。於此厭背。稱之為捨。出家寬廓。事
等虗空。不溺行人。名曰非家。發意歸趣。名之為入。第
四乞食。此則棄國出家。遊於羅閱千途之行。不可具
陳。但為報藉資須。且行乞食。須令施者得福。現未獲
安。文雖持鉢。不顯得由。既無得由。不可斟的。雖行乞
[006-0471c]
食。具諸威儀。庠序可觀。


王見息慢。其文有四。第一經家牒王所見。第二見巳
巳下一行半偈。發言讚歎。第三王即遣下五偈半。勑
使尋逐。第四王間彼使言下親謁驗實。初文可知。第
二歎中五句。初句一往勸觀異賓。第二別歎內行殊
勝。第三顯其色相豐美。第四讚述種族高貴。第五兩
句威儀可則。勝相殊妙。此士無。王勸同觀異國之士。
故云觀彼客。亦可儀則庠序。嚴整可觀。勸諸群臣。同
瞻異相。故曰觀彼客。聖行雖多。此最超物。由行此行。
道立人尊。故曰為最勝。相謂三十二相。好謂八十種
好。相好昞著。故曰甚嚴好。相好既備。明非庶品。必是
剎利勝族苗𧜟。故非下賤。湛然若大海。安住如須彌。
徐行喻師子。[厂@既-旡-日+口*頁]視等牛王。故曰諦視等。次知處文三。
初有半偈。王勑使人尋知處所。次有三偈。使奉王勑
尋知處所。後有兩偈。既知處巳還來啟王。初文可知。
次文復三。初偈奉命尋問。次偈見其所作平等利人。
攝根無染。福人感物。譽毀不移。後偈尋逐知處。第三
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啟奏王知。第四禮謁文三。
初一偈半致敬問訊。第二共相問訊下共申問答。第
三來意既周。致敬辭退。初文須問暄凉。起居輕等。第
二欲申問答。先結前生後。前雖遙歎。未決心疑。今既
親承。須申問答。故名為復。亦可問訊既竟。更決心疑。
故名為復。就問答中文分為二。初盡偈末。問得族姓
心中所祈。次長行下。雖知族祈。未識真為。故須捨位。
[006-0472a]
驗其虗實。就前之中。初問後答。對面申前。遙相讚意。
問中有二。初偈問心中所祈。我觀仁者。壯年勝行。理
應紹位稱王。恩流率土。而今剃染修乞。祈意如何。此
問出家修乞之意。次偈問種族生處。今觀仁者。顏貌
端正。必是剎利勝族苗𧜟。我既共汝相對問答。願說
本之族姓生處。次答三偈。文中不次。初偈先答後問。
初之兩句答前生處。故曰有國等。次有二句答前種
姓名。父姓名為日。是前大善生等日種。生處名釋迦。
舉前北方下能仁姓。次有兩偈。却答初問。初偈捨緣
入道。次偈祈斷苦源。初捨緣者。生死循環。皆由緣伴。
欲絕苦因。必須棄捨。故云捨彼行等。次偈斷苦者。觀
欲多過。是前輪王。苦集相仍。不得解脫。此釋初句。出
離安隱。是前佛果。既顯滅道。勵意進求。釋第二句。息
苦會真。本心所趣。故曰要求等。釋三四句。此中觀欲
是集諦。多眾惱是苦諦。出離道諦。安穩滅諦。次驗虗
實。其文有二。一驗知實。應上輪王。二求先度。顯前佛
道。驗知實中半令為二。捨全之中。有法喻合。既驗知
實。方求先度。五分。王欲誠菩薩語言。比丘族姓尊位。
世為王胄。聖德自然應居四海顒。四海顒莫不企仰。
若能降志。亦當稱番。比面相事。菩薩答言。世間貴位
莫尊輪王。吾巳棄之。況四海乎。所以出家求道。欲度
一切生死大苦。何不請我。道成先度。乃反區區以此
相要。王言善哉。斯言甚快。道成之日。願先度我及此
國人。菩薩許之。王大歡喜。禮拜辭退。第三還退可知
[006-0472b]
次明修成等覺。其文有二。一同耶修不悟真果。第二
爾時菩薩下。念昔正因。依修作佛。前文復二。一者同
耶習定。二者同耶苦行。習定復二。謂不用及非想。然
餘文中具習諸定。此且舉二。餘亦應修。就不用中。文
分為二。初明同耶習定。第二時菩薩下非奪而去。前
文有十。一舉耶師習定教授。二時菩薩下往問學法。
第三報言下答所學法。第四時菩薩下校量有無。第
五我今巳下修令得證。第六時菩薩下更問學法。第
七報言巳下答無有餘。第八菩薩報言下略以非之。
第九阿藍下勸共同事。第十時阿藍下敬之為正。次
非奪文二。一校量非奪。二知非棄捨。前中復二。初有
四句。不能除過。次有四句。不能成德。過即生死過患。
德謂涅槃有德。前文有業不絕。名非息滅。有因不除
故非去。欲有果相。仍名非滅盡。以此循環。故非休息。
後文非成等覺。舉其覺果。非沙門沙門果。此二有餘
涅槃。下之二句無餘涅槃。初句談體。次句歎德。亦可
連聲云。非得涅槃永寂之處。同為一句。舊人配文解
釋。極成違理。既不順宗。豈繁述破。次捨可知。第二同
習非想。但少非成等正覺一句。餘文同上。更求勝法
者。舊解云。謂執自餓是道。以見事中儉節。將為畢竟
離欲。曰無上休息法也。今解不爾。但以欲求勝法。中
路遇緣。遂經六年。不獲聖法。故曰雖爾猶不證增上
聖智勝法。其休息法。即後成佛文是。共行是耶。非休
息法。又捨耶定之時。未見苦行之事。南遊象山。覩處
[006-0472c]
起念如何懸。即指此為休息法。次同苦行者。為欲化
耶令歸正法。依大乘方便經中卷云。昔迦葉佛時。菩
薩作如是言。我不欲見此禿頭道人。何有禿人能得
菩提。菩提之道。甚深難得。乃至廣說。復次菩薩為教
化五人。及自示業報。以業障故。六年苦行。其五人者。
父王簡得五豪族子。令使侍衛。四女者。當時緣有。亦
可為彰菩薩無染行。亦可遠表當來僧尼二眾。是故
今舉四女五男。雖復六年苦行。良由所習非真。但增
疲弊。故曰雖爾等。


次下依修作佛。就中文二。初默念思惟挍量得失。第
二爾時菩薩下。食食修禪。斷惑成佛。然挍量中。文有
九句。初有四句。挍量舊道。次有三句。思惟欲依。後有
二句。悟正因法。前四句中。一舉父王田上所得之智。
第二審察此道。能盡苦不。第三知有堪能。第四依之
得盡。次三句中。第一舉欲為依。欲者惑因。不善法者
是業。以此惑業相資。輪迴諸趣。既云頗因欲不善法
得樂法不。明知不由不善之因。以感樂果。第二知其
無力。第三習無欲捨。不善得樂法耶。計理更有一句。
言捨即得無者略也。後之二句。悟正獲資。如上所思
耶依無力。欲盡苦源。豈由自餓。故曰然我不由等。然
則行藉資成。緣虧喪道。若不受食。何以超昇。故曰我
今等。


次下修禪成佛。文中有二。初食食修禪。二斷惑成佛。
前中復二。初食食。次修禪。食食文三。一明食食。反前
[006-0473a]
自餓。言異時者。非思量時。此食飯[麩-夫+少]。餘文乳糜。問所
以不同者。菩薩先食飯[麩-夫+少]。氣力漸增。後食乳糜。方成
正覺。所以知者。斷食六年。一頓無益。自非長時。無由
受潤。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菩薩捨苦行巳。而食美
飯蘇乳。以油塗身。習處中行。五人謂犯失志。遂便捨
去。於時遂有難陀難陀䟦羅二女。俱時給侍。菩薩爾
時便作是念。若彼五人。不捨我者。豈令女人來相親
近。菩薩受十六德乳糜食巳。身力轉增。從吉祥人邊
受草等。乃至成佛。問菩薩氣力。豈由食耶。答菩薩雖
有那羅延力。若不食者。謂自餓得道。為破耶見故食
乳糜。因果第三云。今我若復以此羸身而取道者。彼
諸外道當言。自餓是涅槃因。我雖節節有那羅延力。
亦不以此而取道果。我當受食。然後成道。第二五人
不了正耶。固情捨去。第三食巳得充氣力。次下修禪
先明方便。方便文三。一洗身垢。將欲淨心。先去身垢。
次欲往其道樹。以未成佛。不可即在道樹下。故坐乞
草巳往吉祥樹下修禪。所以草座者。一為表巳少欲
之行。二令弟子放以成規。其草作青綠色。如孔雀王
項。柔血細滑。因果經觀知過去。以草為座。帝釋化人。
執淨耎草。問名何等。答曰吉祥。菩薩聞之心大歡喜。
我破不吉。以成吉祥。此人亦請先度。次明坐法。身端
故直。繫心不耶。故曰正意。專注一境。名曰繫念在前。
不顯加趺坐者略也。菩薩理應結加趺坐。婆沙三十
九。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涅說結趺坐。答此是
[006-0473b]
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
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
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惛睡。唯
結加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問結加趺坐。
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
趺。加致兩䏶。如龍盤結。端坐思惟。又解。重疊兩足。左
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加坐。唯此威儀。順修定故。又
僧祇三十五云。六群比丘。在禪房中。作駱[馬*色]坐。諸比
丘白佛。佛言。從今日後。不得作駱[馬*色]坐。應加趺坐。


次正修禪。新名靜慮。靜慮不同。有其四種。釋四靜慮
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釋名者。梵曰䭾南。此云靜慮。俱舍二十八云。依何義
故。立靜慮名。答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寂靜是定。審慮
是慧。爾者諸無色定應名靜慮。以皆寂靜能審慮故。
答就勝立名。非餘定等。如世間說。發光名日。非螢燭
等亦得日名。問靜慮如何獨名為日。答諸等持內。唯
此攝支。止觀均行。極能審慮。是故唯此獨得勝名。


次出體。此四靜慮。一一有二。謂生及定。生者非定。是
居止處。定靜慮體。唯是善性。以三摩地。能令心王專
一。專一所緣。故名為定。以大地中善等持為體。若兼
助伴。五薀為性。以隨轉色為色薀故。問若一一境性
是靜慮者。依何義立四靜慮耶。答此由具支。有其多
少。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次諸門有四。第一何定攝
支。第二定支多少。第三立支所以。第四諸地通局。初
[006-0473c]
門靜慮有三。一者味定。謂愛相應受著淨定。二者淨
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三無漏定。愛不緣
故。三中後二攝支。非初味定。第二門定支總有十八。
初定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等持是定別
名。二定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等持。三定五支。一
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四定四支。一行
捨清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四等持。然支數雖十八。
實事伹有十一。謂初定五支。第二定中。唯有內淨。餘
三如前。足前為六。第三定中。等持如前。餘四體別。足
前為十。第四定內。增非苦樂。餘三如前。故成十一。然
此十一。喜樂捨三別說故爾。若據種類。但唯有九。以
喜樂捨。同是受故。又此九中。念定慧受。是大地法。信
輕安行捨。大善地法。尋伺大地外數。問何名靜慮支。
婆沙八十解云。隨順此靜慮。故名靜慮支。第三門。問
靜雖四。支應數同。何以初三等五。二上齊四。解前說
隨順是支義故。謂四靜慮。各有爾所能隨順法。不增
不減。復次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
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第二靜慮重地極喜。難斷難
破。難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初及
第三。俱無如是難斷等法。故二四定各立四支。復次
為欲對除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初立五。為治二地。
五部重地喜受。故第三定亦立五支。初及第三俱無
是事。故二四定各立四支。問若初定支。亦第二定耶。
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非第二。謂尋伺。有是第二非
[006-0474a]
初。謂內等淨。有通初二。謂喜樂定。有非初二。謂除前
相。又問若是初支。亦第三耶。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三。謂尋伺喜樂。有是第三非初。謂捨念慧樂。有
是初支亦是第三。謂心一境性。有非初三。謂除前相。
又問若是初支。亦第四定耶。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四。謂尋伺喜樂。有是第四非初。謂中受捨念。有
是初支亦是第四。謂心一境性。有非初四。謂除前相。
第二定等。相望四句。准釋應知。第四門四靜慮支。總
有十八。此中四等持體。與諸地為依。故通諸地。不勞
問答。次有六種。謂初定尋伺喜。二定喜。三定樂。四定
中受。此之六種。地法應有。故在諸地。無勞問答。次有
八種。謂初定樂。二定內淨樂。三定捨念慧。四定捨念
別緣建立。須釋所以。問輕安行捨。一切地有。何故初
二立輕安非行捨。三四立行捨非輕安。解前說隨順
是支義故。謂輕安順初二行。捨順三四。復次為除欲
界五識身。及所引身麤重。為除初定三識身。及所引
身麤重。故初二定立輕安支。二三定中。無麤識身。及
所引身麤重可對治故。故三四定不立輕安。既無輕
安。故立行捨。又三定捨極喜。四定捨極樂。為棄喜樂
故立行捨。初二不棄喜樂。不立行捨。既無行捨。故立
輕安。問信通諸地。理應遍有。何故唯於二定中立。答
前說隨順是支義故。義信唯順二。故立為支。復次初
定尋伺如火。身識加泥。令心相續熱惱濁亂。信不明
淨。不立信支。如熱泥中面像不現。二定之中無火泥
[006-0474b]
故。信相明淨。立信為支。如清冷水面像得現。第三靜
慮。有極悅受。第四靜慮。有勝捨受。覆心相續。信相不
現。故彼不立內等淨支。問慧通諸地。亦應遍有。何故
唯於第三定立。答前說隨順是支義故。慧唯順三。故
立為支。復次初定有麤尋伺。覆障正慧。二定極喜覆
障正慧。四定勝捨覆障正慧。以勝捨受是無明分。正
慧是明。明無明分。互相違害。故皆不立正慧為支。第
三無彼覆法。故立為支。問念通諸地。亦應遍有。何故
唯於三四定立。答既云隨順是支義故。念順三四。故
立為支。復次初定有麤尋伺。猶如暴風。二定喜躍。如
水濤波。覆障正念。故俱立後二。由無斯過。立念為支。
次下釋文。四定文四。先解初定。初定復四。一除定障。
二辨得定。三結顯得。四釋得由。一定既爾。餘定亦然。
初文除欲愛等者。解釋如前。又婆沙八十解云。欲者
五欲。惡不善法者五蓋。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
欲界諸餘煩惱。既除惑本。所以得定。覺觀者對除支。
麤心名覺。細心名觀。即是尋伺別名。喜樂者利益支。
心悅名喜。身悅名樂。樂是輕安。一心者是等。是等持
彼二所依。餘文可知。次明二禪。文四如前。先明除障。
覺觀嬈亂二禪。故須除去。譬如淨水波動。則無所見。
次得定者。內信是對除支。信者淨相。謂名內等淨。離
外鼓動。定內等流。故名內等淨。喜樂是利益支。釋同
前位。一心者彼二所依。餘文可知。次三禪四者。喜者
是障。觀喜多過。故須除去。譬如貧人得寶雖喜。一且
[006-0474c]
失之。其憂更甚。由絕喜憂。即便快樂。次得定者。聖智
所見是正慧。護者行捨。念者正念。念知喜過。慧正分
別。捨者離過。此三是對除支。由離喜故。念慧為正。樂
是樂受。是利益支。略無一心。餘文可解。次四禪四者。
三定得樂。雖是利益。若望四禪。極為妨害。重病人觀
妙音樂。為障四禪。故須除去。若爾伹應捨樂。云何復
言捨苦。答理實苦根。初禪巳斷。今獲第四。始云斷者。
此巳斷故說名為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又解。依雙
法盡。俱說斷聲。言雙法者。謂苦與樂。得初禪時。雖巳
離苦。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巳。苦樂俱盡。俱說
斷聲。問所以復言先巳去憂喜。答樂未斷時。憂喜巳
離。故言先巳。亦可初禪滅憂根。三禪滅喜根。二禪滅
苦根。四禪滅樂根。欲明四禪絕去四受。并前總舉。故
言捨苦樂等。次明得定。無苦無樂。是利益支。護者是
捨。謂行捨清淨。念者是念清淨。此二是對除支。略無
一心。由離八灾。謂苦樂憂喜。入息出息等伺。是故捨
念。名為清淨。餘文可解。問菩薩前修非想定時。下八
地染巳得離貪。如何將趣菩提。却念田中初定。重更
思惟斷除下染。答前習非想。實斷下染。以稟耶師不
悟真理。今將成佛。尋本正因。但欲依蹤遊履。不是為
斷下惑。文中說言離惡等者。於巳離處。說今離聲。如
王巳來。說名今來。


次往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成等正覺。以佛身有殊妙
功德。隨依地山皆悉傾動。唯此樹下。有金剛座。上窮
[006-0475a]
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將登正覺。皆坐此座上。起
金剛喻定。以無餘依及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故。
婆沙一百三云。曾聞菩薩知修苦行非真道巳。遂受
難陀難陀䟦羅姉妹所奉。具十六德香蜜乳糜。食巳
身心安穩有力。從吉祥人邊受吉祥草。詣菩提樹下。
手自敷設。如婆蘇吉龍王盤身。結加趺坐。坐巳便發堅
固誓言。我若於此不盡諸漏。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誓
當不起。爾時大地諸山。六種震動。如海輕船逐浪高
下。乃至他化自在天宮。皆悉震動。猶如猛風吹芭蕉
葉。魔王驚懾觀動所因。遂見菩薩坐菩提樹。端身不
動。誓取菩提。遠自出宮。往菩薩所。勸受輪王位等。如
彼廣說。然佛坐於菩提樹下。諸功德門。雖復無量。且
應化故。略辨三明。釋此三明。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
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言釋名者。一宿住智證明。
由知往昔前際中事。稱為宿住。此知由智。故云智證。
二死生智證明。逆知未起後際果因。故曰死生。釋智
同前。三漏盡智證明。謂稽留有情。久住生死。稱之為
漏。漏亡之處。名之為盡。盡由智故。故名智證。通名明
者。通達了故。婆沙一百二云。如是三明。皆能隨順厭
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故
名為明。


次出體者。如是三明。慧為自性。然約智者。
前二俗智。以作事觀。觀知過未前後際事。其死生智
明。若望根本。即用天眼通為體。但緣現在。若據通家
所引眷屬。即用意識相應慧為體。以能通緣未來事
[006-0475b]
故。非天眼通能知此事。以諸有情有三業行。隨業所
感善惡趣生。天眼只可知色。不知語意。有別勝智。是
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具足知。此眷屬智。亦名死生智
此死生智。由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
所以由彼引者。謂天眼通。能知死此生彼。彼死生智。
亦知死此生彼。流類相似。故能引生。其天眼通。但緣
現在色。死生智證。通緣現在未來五薀為境。其漏盡
明。若緣漏盡為境。伹六智性。以漏盡是無為。六智緣
著。除去他心苦集道四。以苦集智唯緣有漏。道智緣
有為。他通緣漏無漏法。此並不能緣無為。故須除去。
若謂漏盡身中所起。即十智性。


次諸門有三。一三
性不同。二照境有異。三對通問答。言三性者。此三皆
善。其死生智。若以流類相似。是天眼通攝者。即是無
記眼識相應慧。若取有別勝智。是彼眷屬。據眷屬論。
即唯是善。次照境者。婆沙云。復次宿住隨念智證明。
通達解了前際法故。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
故。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說為明。復次
初明知諸有情前際之中。由如是業。死此生彼。因果
相續。次明知諸有情後際之中。由如是業。死此生彼。
因果相續。後明知諸有情。由如是道。能盡諸漏。隔斷
因果。唯此一種。是勝義明。前之二種。是世俗明。問此
既世俗。如何是明。答由此能引勝義明故。假立為明。
非真勝義。


次問答者。問何故六通中。立此三通為
明。答由此三種。有勝用故。謂宿住智證。見前際事。深
[006-0475c]
生厭離。死生智證。見後際事。深生厭離。漏盡智證。既
厭離巳。欣樂涅槃。復次初明。見前際中自衰損事。深
生厭離。次明見後際中他衰損事。深生厭離。後既厭
離。巳欣涅槃。餘三無此勝用。是故不立。俱舍云。由此
對際三際愚惑。故此三種。獨立為明。


次下釋文。三明文三。先釋初明。初明復三。一舉智明。
二得時節。三釋所以。初中復三。第一結行彰智。第二
舉所照境。第三識無數下總結。初文。禪獲第四。故云
得此定意。離過行成。故云諸結除等。絕去三灾四受。
故云住堅固處。正舉明體。故曰證宿命智。第二照境
文四。一約生數彰智。二劫成下約時彰智。第三我曾
生等約報彰智。第四從彼終下約處彰智。餘文可解。
然無明盡明生者無間道。闇盡光生者解脫道。亦可
前斷染汙無知。次斷不染無知。次第二明。定文如上。
第二照境文二。初總次別。總中先果後因。別中先因
後果。次第三明。文三如上。初文伹二。闕無結文。第二
照境文四。第一如實緣諦。第二巳得下緣諦斷漏。由
前知諦。今得斷漏。故云巳得等。如實如漏。是其漏體。
知漏集。謂知漏因。漏盡向道。謂斷漏道。亦可如實知
漏是苦諦。知漏集是集諦。漏盡是滅諦。向道是道諦。
即是緣諦斷漏。第三彼作如是下。斷漏故解脫。彼作
如是知。牒前斷漏。如是觀下得解脫。言三漏者。謂欲
界中根本煩惱。除癡三十一物并十纏。為欲漏。有者
色無色界。根本煩惱。除癡合有五十二物。為有漏。問
[006-0476a]
何故上二不取纏耶。答彼界纏少。不自在故。又問何
故上二界惑。合為有漏。答同無記故。於內門轉依定
地故。具斯三義。故合為一。三界合有十五無明。為無
明漏。問何緣唯此別立為漏。答無明能為諸有本故。
以無明有故。行等得有。為此無明別立為漏。問漏是
何義。答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
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
名為漏。如泉出水乳房出乳。又禁持義是漏義。如人
為他所禁持故。不得隨意遊。持義是漏義。如人為他
所禁持故。不得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諸煩惱所
禁持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故。第
四巳解脫不四智究竟。巳解脫。牒前解脫。得解脫智。
謂無漏智。在解脫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脫智。言我生
等者。謂由無漏觀內盡無生力。於出觀後。後得在俗
智中。作如是語。故云我生等。問此我生等。其相云何。
婆沙一百二解云。應作是說。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
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薀。諸觀行者。總觀非
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薀。離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
成。故云我生巳盡。又解。唯盡未來世生。謂修行者受
持禁戒。勤修梵行。皆為遮止未來世生。以過現生。不
可遮止。諸未來生是可遮止。故修行者而遮止之。令
永不生。故說為盡。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此是學梵
行。非無學梵行。以無學梵行。今始立故。所作巳辦者。
一切煩惱皆巳斷故。一切所作巳究竟故。不受後有
[006-0476b]
者。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又解。若
諸煩惱未斷。未遍知者。皆不說為我生巳盡等。若諸
煩惱巳斷巳遍知者。皆總說為我生巳盡等。又此為
智別者。此中我生巳盡是集智。梵行巳立是道智。所
作巳辦是滅智。不受後有是苦智。有說。此中我生巳
盡。是遍知集。梵行巳立是遍知道。所作巳辦是遍知
滅。不受後有是遍知苦。餘文可知。至此漏盡惑亡。知
窮道滿。故曰如來等。上來化主成道訖。


自下化物度人。將欲釋文。先以四位料簡。一明不說
時節。二明不說之意。三明所遊法門。第四隨文解釋。
初時節者。因果法華三七日。此律六七。興起出曜七
七日。五分八七日。智論五十七日。為對見聞不同。故
有斯別。


次不說意者。多論第二。問云佛三僧祇劫。
習菩薩行。為成佛道。度諸眾生。何故四十九日。遊諸
法門而不庶耶。答佛先安身。然後度彼。是故遊諸法
門。以自娛樂。令身心調適。後度眾生。又為憍陳如五
人。根未熟故。又為佛法尊重。詳而後說。又滿梵王本
願故。梵王願佛成道。要先請佛轉於法輪。是故待梵
王請。而後說法。


次明所遊法門。多論云。佛初得道。
於七七日中。遊諸法門。及觀眾生。初七日入喜法門。
第二七日入樂法門。第三七日入諸解脫。第四七日
遊入大捨。第五七日。入逆順觀十二因緣。第六七日。
重復遊歷前諸法門。第七七日。觀諸眾生應受化者。
此律直言受解脫樂。不分喜捨等別。以理言之。佛所
[006-0476c]
證法。無不出障離相。故言解脫。


次釋文相。於中分二。初明遊諸法門。受解脫樂。以二
歸法。度外眷屬。第二爾時世尊遊文驎下。以善來等。
度內眷屬。前文約化不同。分之為六。一賈人。二樹神。
三婆羅門。四婆羅門婦。五婆羅門男女。六文驎龍王。
然此六文。初三七日菩提樹下。次二七日離波多樹
下。後一七日文驎龍王處。化境雖六。趣唯有四。初會
人天。第二非人。次三局人。第六畜生。即人天龍鬼四
輩檀越。初文有二。第一受解脫樂。第二爾時世尊下。
二歸化度。此中文五。一樹神生信。勸興供養。第二爾
時兄弟下。受勸獻奉。第三時世尊復作是念下。悲心
納受。第四受彼[麩-夫+少]蜜下。說法化度。第五爾時賈人下。
事訖請還。第三受施。文言當以何器受食者。以前凡
夫時鉢。即成佛時。度尼連禪河。沒在水中。海龍王將
供養。自成佛來。無人施器。故言當以何器受之。然亦
念知一切諸佛法畜石鉢。故言不以手受。然四天王
知佛心念。遂各持鉢。以奉世尊。佛若總受。鉢無多用。
若但受一。利益不普。為明等利眾生。及表鉢無多用。
故總受四。合成一器。五分云。佛復惟念。若取一王鉢。
不可餘王意。便悉受四鉢。左手中右手按之。合成一
器。佛創成道。即受天鉢。食人中食。為表二趣受道最
勝。佛益亦多。故曰天人師。第四說法化度。文中有八。
一者呪願。即是說法。第二汝等巳下勸受二歸。以無
僧故。不言歸僧。因果云。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
[006-0477a]
將來僧。第三時二賈人下。請祈作福。第四時世尊知
彼下。授與髮爪。令修供養。第五時賈人下。雖得髮爪。
不能至心。以是人間所棄。不生慇重。第六時世尊知
賈人下。勸勿生輕。若能至誠供養。獲大功德。第七賈
人白佛下。雖聞福多。未能懸信。言必不虗。何驗知實。
第八佛告賈人下。廣引證驗。然我往昔為摩納時。雖
得記言未斷諸漏。以記勸喜踊身虗空。髮猶布施。眾
人供養。我今成佛。以道眼觀。悉入無餘。其驗如此。況
我今日惑盡果圓。諸妙功德所重髮爪。若能供養。豐
無報應。是故我今勸汝慇重。下之五會。文二如前。


次下度內眷屬。其文有三。初明如來思惟不說。第二
時梵天下知念請說。第三時世尊下逐緣赴說。初文
復三。第一思惟不說。慮之在心。第二爾時世尊下。顯
不說意。陳彰在口。第三爾時世尊下。說既唐勞。不如
息化。前文復三。第一思巳所證。深妙難知。第二眾生
異見巳下。以難知故不能趣會。第三我今欲說下。以
不會故說則唐勞。前文復三。第一總舉所證。第二甚
深巳下。難證精妙。第三智者巳下。顯修是智。寔以舊
釋詞繁。不能契會。今進別途。用將允愜。初文涅槃無
為。惑盡故顯。諸妙功德積行方圓。此之顯圓。皆由功
力。故云我今巳獲此法。次歎此法。七句眾名。真性窮
極。故曰甚深。理非慮知。名為難解。體非心測。稱曰難
知。紛蕩不侵。名為永寂。生死長隔。故曰休息。精勝獨
絕。目為微妙。妙中之微。稱云最上。次智能知。理既難
[006-0477b]
會。會者是智。故曰智者能知。不會非智。故非愚習。即
下餘人不知是也。次不能趣會。其文復三。第一生死
因長。窟宅恒安。第二眾生巳下。以宅恒安。不了緣起。
第三愛盡巳下。以不了緣。涅槃難見。初文見忍非真。
心希異道。耶求起證。故因異見等。猶依此因。苦果不
息。常輪三界不得解脫。故曰依於等。巢窟如上解。次
不了緣者。眾生樂居三界。常造有因。於緣起法不能
解悟。緣起法者。謂十二緣。故智論第六云。佛告阿難。
是十二因緣法甚深。難解難知。五分復云。眾生樂著
三界窟宅。集此諸業。何緣能悟十二因緣。甚深微妙
難見之法。然因緣有二。初則不解順流緣起。故五分
十五云。緣是故有。是謂無明。有故行等得有。次復有
下。不了逆流緣起。故五分云。緣滅則是滅。謂無明滅
故行等得滅。次涅槃難見。既不了緣。涅槃不顯。故云
愛盡涅槃。是處亦難見。故五分云。無餘泥洹益復甚
深。若我說者徒自疲勞。次結唐勞。我今欲說甚深緣
起。唯智能知。非愚所習。故曰餘人不知。於我疲苦。次
明陳彰。將欲說偈。先拂疑情。非先所聞者。謂不從益
等受。亦未曾說。謂證來未說。舊來諸師。取慈二偈。一
一配合長行文句。今者尋思。理謂不爾。何必屬文相
配。始成祇夜。既不依舊。別科解釋。初偈。由我說法。在
於巢窟。愚癡者不入。次偈。以我所說法。體精微著。欲
者不見。次結者。眾生患重。聞即增迷。故我默然不為
說法。故曰作是思惟等。又此默然便是說法嘉瑞。所
[006-0477c]
以爾者。以默故請。請故便說。其猶鳥伏方飛。獸躑便
縮。如來亦然。欲說故默。問如來智周三界。道洽四生。
理應遇感便宣。何以見默要請。答洪鍾不擊。無以流
音。諸佛雖悲。法須待請。不請而說。人增慢法之殃。待
請方酬。生敬道之益。


次明請說。其文有三。第一如念請說。第二爾時下受
請觀根。第三爾時下逐請還退。前文有四。第一遙知
佛心。以入俗心。故得知也。多論。佛即告念。令梵王知。
第二念相敗壞。以不聞法。永劫沉淪。既不超昇。稱大
敗壞。第三乘念進詣。梵王覩眾生失法之利。覿度品
沈沒之憂。遂即如念屈身。躬臨請說。問上界色細。下
界色麤。梵王請佛轉法。身依何住不沒。答下色麤疎。
理難依住。別化色地為依。是以身不陷沒。第四正明
請說。其文有三。第一真請。第二不受。第三催請。初文
唯願表意慇慇。十號之中。且標其二。以有堪聞佛機。
是故啟請。堪聞者何。謂垢薄等。結使輕微。稱云垢薄。
照理分明。名為智慧。一聞解悟。故曰聰明。會證不難。
稱云易度。能滅不善法。生死因亡。成就善法。出離行
滿。亦可能滅成就。通上諸位。謂垢薄智慧聰明易度
者。並皆能滅不善法。成就善法也。次拒不受。初印如
文。請既有理。何不宣唱。故我向者下申不說意。次明
催請。先序後頌。序中復舉根器有受道之益。聞法獲
利無邊。不聞成大敗壞。如前。又大敗壞者。謂喪菩提
涅槃。佛本為生修道獲果。今既證巳應須濟度。既不
[006-0478a]
為說。永絕超昇。長沒愛河。是大敗壞。唯願世尊。不違
先志。扶濟群生。時演正法。庶使無上佛種。藉此敷榮。
稠林之因。由茲殄滅。亦可眾生聞法。便能離惡修善。
佛若不說。大有所失。故言大敗壞。如言大異事是也。
次釋頌本。序文既云亦有垢薄等機。明知更有垢不
薄等。此不薄等。在於薄中。故稱雜垢穢。然此眾生雖
非純淨。是佛依願成道之處。故云從中生。既在此生。
請依昔願不弃先悲。濟度群品。願者專注之辭。開者
因言悟理。理益照怡。稱云甘露。由通神解。況之為門。
故曰願開等。次觀根文二。初默受觀根。次發言許說。
前文有三。謂法喻合。法中先結默許。後觀所化。然所
化中。品類非一。不可並言。且標二類。謂生及長。生小
長大。亦可剛強為生。調柔為長。又長生中。惑有輕重。
故曰少垢多垢。亦就惑中受法有難易。故曰利根鈍
根。又利鈍中。悟道有遲速。故曰易度難度。巳前諸位。
上下相對。畏後世等。直舉一邊。文中略無不畏等者。
理少不足。學者應知。又可世間生長是物。於生長中。
有少垢多垢等。畏後世等文。偏舉少垢等一邊人。非
是多垢等。以多垢等不能畏罪滅惡。然此為顯所化
有情。生長不同。品類差別。不是為明三乘九姓。若以
世間生鈍根。畏後世罪。為聲聞上中下。少垢多垢難
度。為緣覺上中下。長利根易度。為菩薩上中下者。不
知依何理教。作此判文。若無理教可憑。定是傳者胸
臆。又佛總觀所不簡乘與非乘。如何配文局約乘說。
[006-0478b]
故知舊釋不合旨歸。冀諸智人。思文取悟。次明喻文。
池河生華品類差別。有目男子。見此不同。非即將此
池中三華。等三乘根有上中下。問所以得知顯類非
一。不定三乘上中下姓。答如五分中華有四品。明知
不定三乘九姓。文云萌芽在泥。出水未出水不染汙
者。又法說觀根中。伹云根有利鈍。有畏後世三惡道
者。又能受法如大海者。以此故知。不定乘根姓別。次
合既有如來。喻中略無觀者。次發言文二。初一偈發
言許說。次半偈釋去疑情。言對請主許陳微妙。稟受
亦多。皆為利益。故曰梵天等。又可如下云以法將去
者。汝等何憂懼。故知但為法說明。則不為嬈生。次釋
疑者。佛前思惟甚深不說。今請方陳。恐非前得。故曰
梵天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次辭退可知。


次下赴說。多論云。譬如大龍從大海出。令密雲彌布。
欲注大雨。觀閻浮提何處國士應可雨者。佛亦如是。
從四無量大法海出。布慈悲雲無所不遍。欲雨法雨。
觀諸眾生誰可度者。其文有六。第一念所為人。第二
時世尊下觀知處所。第三見巳即往下逐緣赴說。第
四爾時世尊下聞法悟道。第五時地神下告徹請主。
第六爾時尊者下出家受戒。前文有二。初念二耶師
不聞勝法。多論問曰。若彼諸人必應入道。不應命終。
而得聞法。若不應聞不入道者。佛何故生念欲度彼
人。答欲令眾生不忘恩德。此人先有小恩。佛尚憶度。
況大恩者而可忘乎。又此異道諸師。時人所宗。咸謂
[006-0478c]
得道。欲滅一切耶憶想故。明九十六種無出要法。痛
彼長衰生死不息。次念五人有機感。五分云。甘露當
開誰應次聞。父王昔遣五人。隨侍勞苦。此功應報。


第二知處如文。所以在此處者。以順古昔諸佛法故。
故因果云。又自思惟。古昔諸佛轉法輪處。皆悉在於
波羅奈國鹿野菀中仙人住處。又此五人所止住處。
亦在於彼。我今應往至其住處。


第三赴說。其文有二。第一勸所為人令生信樂。二比
丘夫出家者下。既有信樂。堪授法藥。前文復二。初則
立志拒勸。二佛告下生信不拒。前文四對八句。一往
而立制。二時世尊下到巳破制。三我今坐巳下汝佛。
四時佛告下。勸勿汝佛。拒而不從。初對往中路逢梵
志者。顯此外道機根未熟。法性幽玄。不能測度。具見
世尊。神和色悅。心有異疑。發其三問。一問出家師。二
問受學師。三問所學法。文明問雖有一二五別。皆是
當處。文意不同。今依本文直釋三問。次下佛說四偈
以答。初偈答第二問。次二偈却答初問。後一偈答第
三問。諸無漏智。起在佛身。皆勝餘乘。名之為上。智起
惑亡。是欲皆盡。不為羈縛。稱云愛解。斯咸自悟。不假
師資。故曰自然等。次答初問。我今道立清昇。不由師
訓。前無受學師。今虧出家近。故曰亦無有師。非直無
師。亦無等侶。等侶尚無。況有師者。將無等侶。釋成無
師。所以無等侶者。以一界中唯有一佛。證法清涼。或
熱永盡。故曰世間唯一等。次偈釋一佛所由。或業不
[006-0479a]
除。常輪三界生死繫縛。名為有着。今袪有本。永絕漏
源。因果患亡。稱云無着。既無有着。世間中尊。一切人
天皆無邊等。故曰我為等。次答後問。准答及五分文。
不應問所學法。應問行何道法。我今道滿行圓。更不
學法。但為轉法開生故。往波羅奈國。此初一句示化
處所。以法授彼。彼便悟解。稱之為轉。所轉法輪。甚深
微妙。名為無上。輪者但是摧輾之義。猶轉法時輾諸
惑業。四諦法輪唯在見道。以憍陳那等。見道生時。說
名巳轉正法輪故。故婆沙一百八十二妙音說云。學
八支道。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然
雖聞法入見道者多。彼非一切皆是法輪。但取最初
最後得正解者。說為法輪。初謂憍陳那等。後謂蘇䟦
達羅。世間眾生惑業尤重。不見真理。名為盲冥。將欲
為彼敷說至真。故名為當。擊者扣也。因言扣理。法灑
群心。永無惑熱。等於甘露。教旨相擊。理顯於外。義同
於皷。梵志不聞無着之義。故更請說。眾結皆離。稱云
我脫。顯因患盡。得盡於諸漏。顯果患亡。二患既除。人
天獨拔。不為惡嬈。故曰我勝等。但以法輪精勝。不被
無緣。外道雖聞。不能領悟。故曰默然等。五分。梵志不
受。拍䏶而去。然彼梵志宿有善根。即於空中為說偈
曰。佛始出世間。天上天下尊。如何汝遇之。而返棄捨
去。梵志雖聞。不[厂@既-旡-日+口*頁]而去。初往可知。第二不堪佛威到
巳破制。第三汝佛不信。問五人既不信佛得真實道。
何故乃言汝如來耶。答若望內心。全不信佛。以隨他
[006-0479b]
語。故噵如來。亦可望後拒中全不信佛。但可有汝。不
曰如來。後集法人。故加此稱。其汝是誰。謂如來也。第
四拒者。執昔疑今。往修苦行。猶不得道。況今行耶。有
所尅獲。故曰如本所造。乃至迷荒失志。


次明生信。
文中有三。第一舉昔不虗。驗今是實。第二佛言下。言
既不虗。汝等信受。第三所以下。汝若生信。知我果圓。
必能受行。定同我得。五人至此始是根欲具足。


次授以法。其文有三。第一勸捨二邊。第二令立中道。
第三授以諦法。前文有四。一舉二邊數。二別列二邊。
名。昔解。樂習愛欲。即不用非想。謂是法邊。或自苦行
謂苦行邊。此釋不然。故今正解。眾生有二。一者斷見。
樂習愛欲。二者常見。或自苦行。亦可樂習愛欲。在家
多貪。或自苦行。外道少欲。此着苦樂。乖中故邊。故五
分云。世有二邊。不應親近。一者貪着愛欲說欲無過。
二老耶見苦形無有道迹。問五人現修苦行。應勸捨
苦。既不習樂。如何勸捨。答獨勸捨苦。恐成着樂。故舉
二邊並令修捨。三彰二邊過。樂故奢誕。非賢聖法。苦
無道迹。勞疲形神。四結二邊損。凡欲修進。須捨二邊。
此着苦樂。皆不成辦。


次中道文三。一舉二釋三結。初文除此巳者簡非。謂
除苦樂二邊。更有等者舉是。謂即眼明等。是中道果。
證果由因。勸修八正。修此道諦。翻前自餓。其眼明者。
天眼謂是死生智證明。智明者宿住智證明。永寂休
息者。漏盡智證明。此是三明。成神通者。謂成天耳他
[006-0479c]
心神境三通。以餘三通。入明數內。得等覺者。是盡智
無生智。此是有為。解脫般涅槃無為。為沙門證得。故
曰成沙門涅槃行。此是無為解脫。次釋先問後答。答
中八正顯中道體。以自餓成邊不可修習。八正道中。
三學別者。語業命三是戒學。正念正定二是定學。正
見正行正方便三。是慧學。戒學三者。問離身語業。無
別正命。如何此中建立三種。答婆沙三十三云。七不
善業道中。嗔癡所起身業。名耶身業。嗔癡所起語業。
名耶語。貪所起身語。業名耶命。耶活命故。遠離此三。
名正業等。次定學二者。念者令心不散。定者守境不
移。次慧學三者。謂無漏慧鑒法非耶。名為正見。正行
者是正思惟。謂是緣心籌慮。正方便者䇿心善知巧。
謂是正勤。勤修不墮。八皆無漏見道中起。次結可。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末



次明授以諦法。先解其義。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
出體。第三諸門。


言釋名者。逼迫為苦。聚積為集。凝寂為滅。赴證稱道。
故婆沙七十七問云。苦集滅道。各有何相。脇尊者云。
逼迫是苦相。生長是集相。寂靜是滅相。出離是道相。
[006-0480a]
名謂五取蘊。如從爐出極熱鐵團。三海雜苦而住。猶
如䥫團與火合故。火勢隨逐。極復如是。與苦合故。是
苦諦相。如是苦蘊從煩惱生。由業故能生轉。是集諦
相。此煩惱業究竟雜苦。於諸趣生不流轉。是滅諦相。
修淨戒定正觀生滅。能斷有因。能證有。問諦是何義。
答實義。真義。如義。不顛倒義。無虗誑義。是諦義。


第二出體者。依一切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謂一切有漏法。為果義邊是苦諦。為因義邊是集諦。
擇滅是滅諦。八支聖道是道諦。故婆沙云。阿毗達磨
諸論師。五取蘊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滅諦。
學法是道諦。


次辨諸門。總有其四。第一建立四諦。第二四諦次第。
第三四諦行相。第四說諦利益。


初門。問此之四諦。如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
依現觀。答設爾何失。若爾三皆有過。若依實事。諦應
有三。謂苦集諦。實體一故。若依因果。諦便有五。謂苦
集諦是有漏因果。道諦是無漏因果。及以滅諦即成
五諦。若依現觀。諦便有八。諦上下諦各別觀故。答應
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若爾應成五諦。答聖道
因果。總合立一。故立諦門唯四非五。若爾有漏亦合
總成三諦。答以其行相有總有別。故建立諦。有離有
合。謂有漏果有四行相。於其因性亦四行相。然無漏
因果。總四行相。以此立諦。唯四非三。


第二門。問何緣行者。入現觀時。要先觀苦。後觀其道。
[006-0480b]
答苦集滓穢。廣彰其過。欲使生厭。是故先明。滅道清
昇淨妙無累。欲使生欣。故次後辨。以有厭欣。便生取
捨。又以苦集。無始來俱。是以先說滅道會聖方尅。故
次後辨。又欣厭中。何以果先因後。答若據因果次第。
理合因先果後。今據觀行次第。是故先果後因。所以
觀人次第爾者。以因果性麤細不同。是故觀人先麤
後細。故婆沙七十八云。依麤細故。觀有前後。謂苦諦
最麤。故先現觀。乃至道諦最細。故後現觀。如學射人。
先射麤物。漸次乃至能射毛端。俱舍二十二云。今說
四諦。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問可緣現觀次
第必然。答由加行中。作是觀故。謂若有法是愛着處。
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
加行位中。最初觀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
便觀苦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滅。
滅即滅諦。復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道。道即道諦。
如是病巳。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
諦次第喻。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
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病良藥。如來亦
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
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巳觀
地縱馬奔馳。


第三門。緣諦行相。四諦各四。四十六。苦諦四者。一苦。
二非常。三空。四非我。集諦四者。一因。二集。三生。四緣。
滅諦四者。一滅。二靜。三妙。四離。道諦四者。一道。二如。
[006-0480c]
三行。四出。此之十六實體亦爾。應知行相慧為自性。
問何等名為苦等行相。答婆沙七十九云。傷痛逼迫。
如荷重擔。違害聖心。故名為苦。由二緣故說名非常。
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
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有。諸有為法。
繫屬眾緣。方有所作。違我所見。故名為空。為違於我
見。故名非我。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
集。合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所蘊永
盡。故名為滅。有為相息。故名為靜。是善是常。故名為
妙。最極安穩。故名為離。是離自體。非有離故。違害耶
道。故名為道。違害非理。故名為如。趣涅槃害。故名為
行。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


第四門。問何故世尊。為諸有情。宣說如是四聖諦法。
答為拔有情令出生死。是故世尊宣說四諦。問未知
拔濟是何義耶。答諸有情類沒在泥中。世尊哀憐授
正法手。拔彼令出煩惱淤泥。安在聖道及道果中。故
婆沙云。從嶮難所。引諸有情。置平坦處。故名拔濟。嶮
難處者。謂異生性。如山巖等諸可畏處。平坦處者。謂
諸聖性如大王路。無怖畏處。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從
異生性極嶮難處。引諸有情。置諸聖性極平坦處。令
得道果。故名拔濟。復次從大苦處。引諸有情。置大樂
處。故名拔濟。大苦處者。謂是生死。大樂處者。謂是涅
槃。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引諸有情。令出生死。得大涅
槃故。名拔濟。
[006-0481a]


以下釋文。於中有二。第一約諦別轉。第二若我不修
下更為總轉。前別轉文四。第一舉數。第二何謂下徵
列。第三何等下辨釋。第四是謂下結。問苦等四諦。何
故並以聖名來。答說聖者成就。故名聖諦。故婆沙七
十八云。得聖法印。印相續者。得聖者名。彼所有諦名
為聖諦。復次巳得聖財。名為聖者。彼所有諦。名為聖
諦。第三辨釋。文二。初明三轉十二行輪。第二此苦聖
諦下。舉上轉中。皆生六德。前中四諦。即為四文。初諦
文二。一明三轉。第二當修下勸修八正。諸諦咸然。唯
道諦中。闕無勸修。以諦即是八正體故。言三轉者。第
一示相。第二勸修。第三引證。此諦既爾。餘諦亦然。諦
別有三。成十二轉。先解初轉。初轉文三。謂舉釋結。餘
諦亦爾。今言苦諦者。謂是八苦。以生等時有苦。故名
生老病死苦。愛別離者。緣交染境。稱之為愛。本合今
分。名曰別離。惱由愛別離生。故名愛別離苦。結。恨不
捨名怨。違緣侵惱為憎。緣交事合稱會。惱由死憎會
生。故曰怨憎會苦。求不得者。情希名之為求。差本所
求稱云不得。苦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謂是善
法未得苦。情背惡法。亦名為求。求不免離。云不得苦。
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謂是惡法未離。七苦並
集。諸苦熾盛。故曰五盛陰苦。說八苦相。令生厭離。故
曰示相轉。餘二可解。既識苦相。欲除其苦。要修道諦。
翻前二邊。次明集諦。示苦煩惱相。名示相轉。諸惑起
時。愛能為導。發業之本。煩惱為根。以此舍云。如草根
[006-0481b]
未拔苗。剪剪還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業起。惑起
皆由愛生。故曰緣愛本所生。染着前境。稱本業思。故
曰與欲相應。與思相應。妄以為適。故曰受樂。餘文可
知。次明滅諦。三諦盡處。稱之為滅。示此滅相。名示相
轉。彼愛永盡者。還是惑業起皆由愛。對其惑業稱愛。
為彼無欲滅者。餘惑亦亡。此是集諦盡。捨出要解脫
道諦盡。永等者苦諦盡。餘文可解。次明道諦。示八正
體。名示相轉。餘文如上。次明一一轉中皆生六益。既
有斯益。如何不修。先明苦諦示相六益。舊來以六通
配釋云。智生者宿命。眼生者天眼。明生者漏盡。覺生
者他心。通生者身通。慧生者天耳。皆云舉益勸修。未
實得益。今釋不然。此是見道位中。何以舉通來勸。斯
利實生。非是末得。如婆沙云。一一轉時。各別發生眼
智明覺。眼是觀見義。智是决斷義明覺眼是觀見義
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此中更加通
生慧生。通是除障義。慧是簡擇義。以此解文。不違正
理。冀諸學者詳而鏡之。次復次下觀修六。復次下引
證六。此於苦諦有十八益。餘諦類然。合七十二。文中
苦集有結。滅道闕無。


次明總轉。以別不悟。更勸知。文有其四。第一明巳修
諦成道無疑。第二如來下彰此眾中有機應悟。第三
沙門下顯法深勝。轉唯是佛。第四是故下。舉前三益。
勸令修學。第一是故是我下修四真諦理。如實知者。
不得成道。由我修諦。如實知故。是故得成無上等覺。
[006-0481c]
既成等覺而無疑滯。汝應思推。同我所得。第二是故
是此眾中。無覺悟者。如來終不虗轉法輪。由此眾中
有覺悟者。是故我今為汝轉法。第三是故是此法輪
餘人能轉。如來亦不轉於法輪。由此法輪唯佛轉故。
是故我今勸汝修學。


次聞法悟道。見垢斯盡。稱曰諸塵。照理分明。名法眼
淨。佛轉法輪。憍陳悟道。五中先證。故佛讚言阿若憍
陳如巳知。阿之言無。若之言如。五中獨拔。故曰無如。
然依婆沙一百八十二。釋即異此。彼云阿若多憍陳
那。阿若此云解此云巳憍陳那是姓。佛問彼云。汝解諦未。
答言解巳。如是教化。經於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已。
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如來為彼轉正法輪。時憍
陳那。最初見法。佛便三問。汝巳解耶。此意問言。汝今
觀我。是懈慢多求。亦亂失志。不證菩提涅槃。而誑汝
耶。故三問解不。彼還三反答言巳解。此意答言。我今
觀佛。實非懈慢多求。亦非狂亂失志。又實證得菩提
涅槃。而非誑我。我今為佛證人。故三答巳解。是。故為
止誹謗。佛三問之。有說。世尊令餘四人。聞法勇勵。速
入見道。故三問之。


次告徹請主。世尊轉法通益。神祇獲度。非常發發聲
相告。本轉法輪。功由大梵。令聲上問唯至請主。故曰
須臾聞徹梵天等。然依此文。佛讚陳如。地神聞聲。展
轉相告。婆沙四十一。問地神藥叉舉聲遍告。世等今
在波羅痆斯國。仙人鹿苑。三轉法輪。具十二相等。時
[006-0482a]
為彼地神。有正智知佛輪轉法。苾蒭見法耶。答無。此
事甚深。非彼境故。爾者彼云何知。答或佛告他。我轉
法輪。苾蒭見法。故彼得聞。問世尊何故告他令知。答
世尊欲顯善說法中所言誠諦。一見一樂眾生告同
許。故告他知。復次三無數劫。修多苦行。為益有情。今
初得果。深生歡喜。故告他知。復次世尊自顯於九十
六諸外道法中。最尊最勝。無能及者。故告他知。復次
佛欲顯示憍陳那等真實功德。亦示世間良福田故。
告他令知。問會中亦有餘天神等相告。何緣但說地
神唱耶。婆沙一百八十三云。由彼地神先發聲故。問
地神何以先發聲耶。答彼恒隨佛而作衛故。謂從菩
薩處胎初生。踰城出家及修苦行。乃至成佛轉法輪
時。恒隨衛護。令無留難。今見如來轉法輪巳。歡喜踊
躍。自慶先來所施功勞。今得果滿。故先唱告。復次為
彼地神。性輕躁故。是以先唱。如今眾中性輕躁者。多
喜高聲。彼亦如是。復次此是近遠次第法故。地神先
唱。次虗空神。次四大王眾天。如是展轉經須臾頃。聲
至梵世。聲雖念念滅。依展轉義說。上來諸文請說。雖
對陳如。即是世尊轉法。一代緣起。


次出家受戒。文有其三。第一善來度受。第二爾時世
尊下三歸受戒。第三爾時尊者下羯磨受法。所以三
文次第爾者。解有二義。一以能秉人驗。上來世尊自
行成道。既成道巳。理須化度。是以先明善來受戒。善
來受者。咸契無着。既證果巳。亦須化人。是故次明三
[006-0482b]
歸受戒。上二受者。自行既成。須行眾儀。攝利群品。故
次羯磨。二約所化。以彰次第。善來機感㝡強淳熟先
度。三歸稍劣。故次第二。羯磨㝡微。是以居後。譬如日
出先照高山。次及平地。後霑幽谷。次第之儀。亦復如
是。先解初文。善來文六。第一憍陳等五。第二爾時四
尊下度耶輸伽。第三爾時下耶輸伽同友四人。第四
爾時下耶輸伽同友五十人。第五爾時下度長者五
十人。第六時世尊遊波羅奈下度那羅陀梵志。初文
有二。第一五人出家受戒。第二世尊與三人下說法
增解。修成無着。前文有三。初度陳如。次阿濕畢摩訶
男。次婆提婆敷。


陳如文三。一請出家。二佛言下。正為受戒。三時尊者
下請修知足。凡預善來。須證初果。所以先牒巳證。後
求出家。文言見法者。見於諦法。得法者。得無漏法。謂
得無漏。了諦分明。故曰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者。諦理
眾多。備皆修獲。故曰成辦諸法。亦可巳害薩迦耶見
斷惡趣因。無邊生死今得有邊。無際輪迴今得有際。
巳見聖諦。入正定聚。故曰成辦諸法。得果不虗。故曰
巳獲果實。亦可果體堅牢。非緣壞沒。故曰巳獲果實。
往修苦行。不了正耶。今遊諦門。始知得法。得法了真
方求出離。故須白佛請度進修。


次正受戒。一往秤彼來情。示其行體軌則。故曰來比
丘等。盡苦源者。彰戒功德也。五分。唱善來竟時。鬚髮
自墮。袈裟着身。鉢盂在手。是為憍陳如巳得出家受
[006-0482c]
具足戒。得戒㝡初。結名為首。對此須明能發戒緣。所
發戒體。先解其緣。總作一十二門分別。第一列數釋
名。第二定緣癈立。第三諸受具緣。第四緣境立心。第
五諸緣次第。第六說結多少。第七挍量優劣。第八明
受漸頓。第九諸受通局。第十所被聖凡。第十一能秉
差殊。第十二諸部同異。


初門列數者。案此宗文。但有四受。謂善來三歸八不
可過法及以羯磨。言善來者。善是眾生心。來是如來
教。眾生蒙以諦理。開心布欲。厭俗求真。出家修寂。此
稱如來本導之意。引令入法。能所雙彰。故曰善來。良
以夙樹妙因。早崇勝業。聞法解悟。知生有邊。遂厭無
始之轉廻。乃求有終之寂滅。故曰來比丘於我法中
快自娛樂等。母經第一云。如來言巳身上所着婆羅
門服。乃至鬚髮。即皆隨落。沙門法服自體在身。威儀
庠序。手執應器。如二十年學法者也。三歸者。歸是求
向之心。三即所歸之境。夫欲絕妄尋真。栖心累外者。
必須憑杖三寶。以作津梁。越度四流。超昇彼岸。是知
欲本難除。愛源叵息。自非尅誠竭志。無以空喪或銷
樊。此人行不夙成。未蒙早悟。緣在羅漢。不遇如來。亦
深厭生死。希求出家。三說歸依即發戒品。母經第一
云。佛告憍陳如。此諸人等。三語受戒。具足成就。善得
其戒。何以故。過去諸佛。亦曾與此三語受戒。未來諸
佛亦當與此三語受戒。我今現在亦同彼也。是故得
有三語受戒。八不可過者。八是所行之法。不可過是
[006-0483a]
勸敬禁勒之言。尼眾厭俗牢獄。希求出家。佛覩過𠎝。
抑而弗許。生主梵云鉢羅闍鉢底。舊云波闍波提者。訛也倍增悽泣。抱厭
還宮。遂自落髮被衣。倚於門外。更欲申請。耻改形儀。
但知倚望俳徊。悲誠哽咽。阿難身居學地。魔或其情。
不忍服異心悲為彼求請。因請雖許。而以敬法往要。
若能導行。即是出家受戒。阿難奉教傳授生主。生主
聞即奉持。遂發戒品。故曰此法應尊重等。羯磨受者。
隱其所為。從法為名。謂名所作辦事等。此人雖植妙
因。行非淳厚。但承教法。不遇如來。又以信意難生。善
心頗着。假僧勝境快彼弱因。方稱所祈發於具足。緣
僧秉此羯磨教得。故曰羯磨。此是聰名。對人分二。約
處中邊。便有其四。隨事別彰。乃開為六。六通開制。制
唯有二。謂十人二十。開便有四。謂僧尼邊地遣信曾嫁。
又此六中。僧二尼四。言僧二者。一是十眾。以其中國
僧多。求之易得。要假十人。方能發戒。二是五眾。以其
邊地僧少。求之稍難。若不曲開。無由濟拔。因此除半
故云五眾。十誦五十四。波離問。如佛說邊地人。持律
第五得受具戒。頗有十人但取五人。得名為受戒不
答得名受具與受者。得罪。伽論言。犯可呵。准此即是
約處定開。計理亦應更問白木。調內假使便少。不開
成受。以是中國約處定制。文無者略。問邊地僧少反。
云持律此則增制。如何是開。答古人解云。中國十者
四人解法。六人足數。由僧多故。不言持律。邊地僧少。
秉法難成為遣此疑。須標持律。今解不爾。愚癡義通
[006-0483b]
邊有持律。中亦須然。又解。五中下至一人持律。故俱
舍云。持律為第五人。於邊地得十誦。亦爾又母經第
八云。邊方通律師得五人受戒。次尼四者。一是二十
眾女人。惑重垢深。信心難發。若不覩其勝境。無由納
法。是以要假僧尼二十清眾。方生信心。發於具足。問
所以尼受。須二部僧。益有四義故。一因心難發。二令
行堅固。三不違敬文。四表成師義。爾者即應本眾非
師。答本眾正攝受作法故。成師尼行狀大僧故。須經
二部。二者遣信。此女恣顏挺異。形貌殊常。出寺詣僧。
恐成陵壞。聖遣尼中作本法竟。開使往僧。為彼受戒。
僧為秉法。一如常則。因此得戒故。曰遣信受戒。問對
此難緣。應開使懺。答巳起之惡難除。未生之善易就。
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為良驗。又解受須往僧。故開
使受懺得請來。故不開也。爾者所以受戒。不許請來。
答為尼慢法。制往僧中。若許請來。便違敬教。又解。僧
尼二眾。尊卑不同。寧可將卑就尊。不可屈上從下。懺
異於受。故許請來。三者十二。曾嫁。曾嫁女人。年始十
歲。學法滿足。即聽受具以經事人。志得成立堪耐惱
緣。亦能持戒以此開減。八年受戒。四者邊尼義立十
眾。邊方既有尼眾。亦得唯僧同開。若以文對僧開尼
不立者。如結界等法。起不對尼。是則僧行尼應不秉
然既二眾通備。邊尼何以不聽。若云以尼佛制不許。
邊方恐怖處行。故不開者。此無義言。不能繁破。上來
從緣離為六受。合則唯一。謂名羯磨。然此離六。并餘
[006-0483c]
三受。開即為九。合唯有四。


第二癈立者。問受緣唯文更有四種。所謂上法破結。
自誓自然。言上法者。道證無學。自然獲戒。故文云。若
人修道成羅漢。即名出家受具足。言破結者。修道進
德。惑盡解滿。契證無學。自然感戒。即八比丘中。破結
使者是或准此文立作上法。言自誓者。謂八比丘中。自稱比
丘。是言自然者。謂佛。答憂陀耶難云。自然得解悟。云
何從人學。此並依文。何以不立解。夫論立義須依本
宗正文。不可取不正文。依他部立何者。且如上法。非
本受緣。無替減年。開令得戒。故下文云。年不滿者。受
巳生疑。聽數胎等。若復不滿始言修道成羅漢。即名
出家受具足。若以開文有成道等言。即宜為緣者如
胎等。開亦應別立胎等。既非成道焉。得又以義推。此
即名等。言通前諸位。非𢩁成道。應言胎年滿閏年滿。
說戒日滿。即名出家。受具足戒。問若羅漢是開非上
法者。何以減年戒未開通。文無。答無者略也。亦可緣
在下文。減年非有。爾者十誦沓婆。十六成道。何不開
受。而要年滿。答此就開緣羯磨。後事彼據常行。不可
逆用。其猶胎等。開緣亦不逆教。諸餘羅漢沙彌准例
並爾若立。立上法不應。有羅漢沙彌。若言為無。求心
不得戒者。准何教文知有此事。然諸教中不見說。有
百祈戒心果戒。俱得無祈戒。心得果不得戒。如斯之
義。應熟思。尋又准母經第一。亦是羯磨。一緣故。文云
如有一人。盡一切漏。未滿二十受巳。生疑開數。胎閏
[006-0484a]
不滿。問得羅漢。佛言此是上受具也。次文即除羅漢
開緣。故文云。後受戒者。聽數胎中年。准此即是為無。
後得者以所開通。文無以是羯磨開緣。下文中有。又
第二云。上受具中。除尊者摩訶迦葉。蘇陀婆。其餘一
切不得建立善法。上受其立者。不能熟詳文義。既無
的據。難可依憑。又破結者。通於初果。又亦該隨不專。
是受文中。亦有乞求。割截應成受緣。乞割既非破結。
焉。是又自稱比丘非開。自誓及自然受破。可准知。咸
是刀刀。無勞廣述。


第三具緣者。善來具四。一得初果。文言見法得法。二
有求心。文言欲於如來法中。出家修梵行。三須對佛
文言前白佛言。四假佛教謂命來等。三語亦四。一出
家相。具文言剃髮被着袈裟。二對諸羅漢。三授教應
法。四領歸具足。八不可過亦四。一假佛聽許。二親對
阿難。三具宣敬教。四頂受遵行。羯磨受戒。昔來所辨。
具於四緣。如釋八比丘中羯磨。比丘文。文云若受大
戒者。僧數滿足緣。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就
緣。得處所者。結界成就。界內不別眾緣。住比丘法中
者。年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
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闕。非大比丘。故須此四。方成
受法。即是滅諍。五現前中。除滅所為。具餘四現。一能
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處。即界現前。四所為事。謂人
現前。今此受戒。即別所為。故具此四。即能發戒。若成
所戒。便由具緣。故取此文。解比丘義。今解不然。詳其
[006-0484b]
文意。此但料簡成犯。戒人不是為解具緣之義。文言
若受大戒者。簡非具戒。謂沙門等。外道俗人。白四羯
磨者。簡白二等此為一句。如法成就。得處所者。總是法成。
處所非是地界之處。如下多文。皆言非法。別眾羯磨。
不得處所。法和合羯磨。得處所皆悉不約地。界處說。
住比丘法中者。簡顛狂等人。不住自性。亦可若受大
戒等。四句總簡。善來等餘受。非犯廣人。住比丘法中。
一句簡顛狂等。以此今解具十三緣。一身無遮難。二
結界成就。三盡集和合。四體如數滿。五教請和上。六
問答緣具。七差教授師。八教授撿問。九問巳白僧。十
教從僧乞。十一戒師作白。十二對眾撿問。十三白四
滿足。此之具緣。不違道理。冀諸學人思而取悟。


第四境心者。如前釋戒起由二緣。一者因緣。二增上
緣。言因緣者。於中且論立心緣境。然心及境。總開為
七。第一愍重。第二斷惡。第三修善。第四度生。第五趣
求。第六護法。第七承受。初心所以須愍重者。故多論
第一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今於一切眾
生。起慈愍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此增上心者。
是其總言。若別分者。便有九品。沙必須起。上上品心
者。謂於此戒想難遭遇。如病得醫。如飢思食等。本猶
無戒。永劫沉淪。今欲進受超昇。心須增上。多論又云。
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數若輕浮心。伹有作業。無無作
業。次斷惡者。以未受前。不斷諸惡。遍一切境皆是罪
緣。今既受戒。立心猒惡。翻前罪處。律儀備生。然境雖
[006-0484c]
多。總為二類。謂情非情。言情境者。多論第一云。下至
阿鼻地獄。上至非想處。及三千界乃至。如來有命之
類。盡得此戒。以初受時一切不煞等。無有限齊。以是
義故。一切眾生。上無不得戒。又俱舍十五云。無有不
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以於一切諸有情。所住善意
樂方。得律儀異則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又云。若
人不作五種定限。方可受得別解律儀。言五定者。論
謂有情支處時緣定。言非情者。上極妙高。下窮水際
草木生種。大地萌牙。隨損一塵。一花一葉。分分壞處。
皆結其罪。故多論云。三千世界。下至金剛地際。一一
微塵。上得一戒。色是以故。言眾生無邊戒。亦無邊大
地等。無邊戒亦無邊。出家僧尼。佛聖弟子。位尊人天。
寔由於此。次修善者。謂筞三業勤修。一切菩提資粮。
令使圓滿。菩薩纓絡本業經云。攝善法戒者。所謂八
萬四千法門。次度生者。以四無量心。誓救群品。無問
怨親平等並濟。故本業經云。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
切眾生。皆得安穩。次趣求者。戒是趣向三乘正因。我
今誓二乘菩提趣求。無上等覺。故華嚴經云。戒是無
上菩提等。次護法者。以我受巳。復授餘人。如是展轉。
佛法不絕。即是然無盡燈義。故遺教經云。自今以後
等。次承受者。眾緣既備。作並受心。當須專想。專思不
得。餘想餘思。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續。一心承受。諸
妙功德。若其無心戒。則不得由此。諸道之中。唯人得
受。又於人中諸根須具。就根具中。須無遮難。遮難既
[006-0485a]
無。身器清淨。眾緣備具。方始發生。以此授人。持須明
了。開道應法。律儀始生。若有[虛*予]違。從勞設法。空施軌
則。過在戒師。所以然者。以此戒是諸行之元。凡修萬
行。以此為始。故遺教經云。依因此戒等。次增上緣有。
二。如上既知。如此我今為汝。對眾秉法。此之羯磨。有
大神驗。能令恒沙善法。汝身中現成。比丘當得道果。


第五起次第者。善來㝡初陳如為首。三歸第二以一
百一十。阿羅漢遊行。化度化得。人巳將至佛所。道路
疲極。失本信心。因聽羅漢。先與剃髮。着袈裟巳。三語
受戒羯磨。第三以息三歸與白四。故八不可過。最後
以多論云。八年與羯磨。至十四年八敬虔。女以此故
知。居在第四。


第六說結者。諸師釋云。善來緣強八敬情重。故一遍
得不須結。勸三歸心慢。故須三說別人。所為復加三。
結羯磨。和難故須四遍。眾心齊忍。一結即成。今解餘
受無結。唯羯磨有。所以爾者。羯磨對眾表。和須結餘
不對眾悉。無有結文。三歸前三。能發戒可使後三說。
名結。假後戒始生如何說。名結若此戒。生名為結者。
羯磨第三。亦應名結。又復羯磨結文。不誦前法。體三
歸後。是結應不誦法體。以此故知定非是結。言有結
者。太成滯理。然諸受中。善來八敬。各一可解。三歸心
劣。兼別人為。口口別授。丁寧至三。前後六遍。方能發
戒。羯磨對眾。先白表宣。白巳眾知。方陳所作。故所作
體。但三非四。是則眾秉者三。別秉者六。以此足知。說
[006-0485b]
結差別。


第七挍量者。諸受緣中。善來㝡勝。以得初果。佛為增
上。八不可過居次。遠承佛教。親對學人。次復三歸。以
對無學。羯磨㝡劣。秉通凡故。又准多論。羯磨受戒。福
德淺薄。感得此戒。到使不能窂固。有諸灾患。一戒羸。
二捨戒。三根變。四斷善。對損翻益。一勝三劣。謂善來
極。至蘇跋陀羅。三歸八年即止。八敬一得無重。白四
羯磨。若佛在世。若佛滅後。一切時得。佛法始終以白
四羯磨戒為宗本。能紹繼三寶。作無邊利益。莫上於
白四。是故最勝最妙最為尊重。


第八漸頓者。尋諸受戒。並依教生教。有減增體。咸不
發故。約體明皆無漸頓。不得以五十二戒望。具為漸
頓。又若具體。要假五等。方名具者。可得名漸。具無不
假。餘如何得。稱漸又受具時。再三秉法前則再納二
百。後得更加五十。如是增成。方名為漸。既無斯義。漸
相如何。豈得虗立。漸頓之名。而實無漸頓之義。然約
位明。不就體說。次第別受。為漸頓者。即是羯磨。一受
亦漸。亦頓。餘之三受頓而非漸。問如何羯磨。亦漸亦
頓。答先受十戒。次受具戒。是名為漸。不受十戒。直受
具戒。說名為頓。問受既頓。得何用漸為。多論第一云。
雖一時受得三種戒。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戒
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既受十戒。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
如遊大海。漸漸深入。入佛法海。亦復如是。若其一時。
[006-0485c]
受具戒者。既失次第。又破威儀。又以眾生得道時異。
故須次第。三時漸受。又解。若論犯不犯。羯磨制漸頓
犯。漸不犯故。下文云。不與沙彌戒。佛言得戒眾僧。有
罪餘三。不制頓而。非漸。問善來等。三並許頓。受如何
羯磨制。令漸為。答善來等。三不限年歲。緣具即行。不
須漸受。羯磨受戒。制滿二十。年既未滿。不令受具。且
與十戒。令使進修。若全無戒。何所冀心。


第九通局者。謂約時處。及報以辨。言約時者。善來三
歸八不可過。局佛在時不通末代。羯磨一法。通被二
時。問善來既唯佛秉不通末代。所以付法傳中。阿難
亦秉善來度諸仙眾。答彼中具據別緣。異說既非。本
文不繫。會釋第二。教迹差殊難為。一准但是。見聞不
同。有斯別狀。第三欲顯阿難是法藏主替佛處。故得
秉善來。第四一時化宜不同常例。第五仙人根熟。寄
此為緣。第六阿難雖度。但不比佛。言約處者。亦前三
受。局此洲中。故多論第二云。白四羯磨。通三天下。餘
受但在閻浮。或以義准。三歸得通。以文不遮。餘聖往
故。義文應知。言約報者。善來羯磨。此二說通故。八比
丘尼中有善來羯磨。母經明了。各有顯文。羯磨法雖
是通不同善來。善來能秉是一羯磨使異。故一部不
得互行。十人二十亦不齊用。又所為別思。而可知歸
敬二局。諸文大同。問所以女人無三歸受。答三歸先
止尼眾。後來是以。女人闕無此受。所以知者。女人出
家。阿難啟請。阿難身是。羯磨受戒。明知所為女人不
[006-0486a]
及歸教。又准多論。足彰不及。引文可知。此約具戒。故
唯局僧。若五十八。恒通女眾。然僧無有不可過者。尊
位不可敬。尼下眾又以女性。過多不聽入道。因請聽
許。須以敬要。丈夫不然。故無此受。上來直據羯磨。總
相故四。受法二局。二通若約羯磨。離為六有總則為
九。一通八局。


第十所被者。善來受戒。局是聖位。以得初果。方應善
來。降斯巳還。不證真理。未能感佛。命唱善來。三歸所
為。不同舊釋。且如多論。八年巳後。止三歸興白四未
止。巳前局內。凡者於此。八年中間。豈無外凡入道。故
知此義擁而未通。又於六年。制煞人戒煞戒。緣中習
不淨觀。若三歸受是內凡者。如何此中劫修不淨。故
以此知通。是凡位又律文中。不定位。次既無別定明。
義是通又云。失本信心明知志道。非遠通是凡位。於
理無違。又多論通。言六種受戒。眾生福德深厚。致得
此戒始終堅固。無灾患也。而不別言三歸。是聖八不
可過者。受通一人。定是初果。故下文云。乃至七生人
天。便盡苦際。未知五百位。在何許答。厭俗心猛同請
出家。總是聖人義理無爽。是以王宮諸釋並是聖人。
故瑠璃王受害學報。又解雖同。一席豈得齊聖何妨
釋種通有凡夫。羯磨受者。通及聖凡。利益寬多。無過
此法。


第十一秉人者。若以義言。戒由佛有佛。若不出即無
此法。今以親發為論。便即師弟不同。善來佛秉餘三
[006-0486b]
弟子。問所以教通。弟子秉者。答為彰所化。藉緣不同。
又解為通末代。若唯佛秉滅後云何。問所以善來獨
唯佛秉。答具二義故。唯佛秉一。或盡知圓威德力大
能令眾生愛俗成道。故母經云。乃至如二十年學法
者。二善識根性應機授藥。謂於此身必證無學。故十
誦五十八云。佛法王自與受戒。無有在學地命終。故
諸弟子等。闕此二義。一為威德力劣。如僧祗中比丘。
亦秉善來。鬚髮不盡威儀不淨。佛言汝不可得。如佛
無畏口也。二為不善識根性。如涅槃云。舍利弗令弟
子。教不淨觀。浣衣教數息等。以斯義故。弟子不秉。爾
者如來所以不秉餘受。答緣在佛者。善來教度既與
無緣。餘亦不秉。又以三歸所為。機劣不能感。佛具如
文明。又准母經。第一。眾生有二類。一有障道業故。不
得善來復有現身。無無學因緣故。不得善來八不可
過者。佛抑女人不聽入道。阿難為請。因宣敬法。阿難
言下即發具足。是故如來不秉此教。羯磨受戒。多論
十義。故佛不秉。一為平等與此作師。不與彼作違平。
等故。二止鬪諍。故為有親疎。便生鬪諍。三止誹謗故。
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作和上。一不與作
凡人無異。四為成三歸故。若秉羯磨。即隨僧數無有
佛寶。五成四不壞信。六成六念。七若秉羯磨。弟子有
病。應當着視。供給所須。豈是自在。法王所應為耶。八
不滅前人功德。謂弟子有病難事。供給所乏。則滅前
人所有功德。如一愸富羅輪王業謝。九不惱眾生。不
[006-0486c]
問近遠。成就佛故。十者為通末代。佛若自秉滅後為
誰又實論第三云。佛不入僧羯磨中。亦不同諸餘僧
事。又以三寶差別。故佛不在僧中。


第十二同異者。先明律。十誦五十八。受戒有十。一自
然謂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二五比丘得道即
得。三摩訶迦葉自誓得。四蘇陀隨順苓佛論。故聽受
具足戒。五邊地。持律第五得。六波闍八重法得。七半
迦尸尼遣使得。八佛命善來得。九歸依三寶得。十白
四羯磨得言自然者。悟理道圓。本無師訓。律儀具足。
不假眾緣。故曰自然。多論。問佛與辟支云何得戒。答
無師得戒。又問從教得不。答不從教得。有言從教得
佛在樹下。結加趺坐。言我要不解此坐。而得漏盡。即
身口教成就。後得漏盡戒。亦俱得言。見諦者。聞法思
惟。四真諦理。既見諦理。戒品得生。故曰見諦。言自誓
者。謂大迦葉宿種善根。蒙佛略言。要心立誓。發誓既
竟。精勤苦修。得盡智時。律儀具足。故曰自誓。體此從
緣。名有多種。善見從初。名為教授。故論文云。佛告迦
葉。汝當發慙媿心。微於骨髓。應如是學。因此教授立
誓要期。名為自誓。或名受師。以心信受。佛為大師。故
多論云。迦葉來詣。佛所言。佛是我師。我是弟子。修伽
陀是我師。我是弟子。母經據後名。為建立善法上受
具。問准此眾名自誓等。師皆未得戒。如何付法傳云。
作誓言巳。所有諸戒。悉皆具足。答彼約緣說。故言自
誓時得。諸論中名受師。亦爾此約理明。故盡智時得
[006-0487a]
此言摩訶迦葉。約姓說大悲。是兄弟三人中。大者以
彼善來。非自誓得。又以性少煩惱。名為無欲。故智論
五十四云。摩訶迦葉。娶金色女為妻。不生愛樂。弃捨
出家。或以身作金色。名金色迦葉。言論義者。此沙彌
識性照明。善通物理。年始七歲。能答佛問。詞理無滯。
稱愜聖心。因此聽與羯磨受戒。從初立名。故云論義
若從餘部。名多不同。母云勑聽伽論。問答見言。答問
雜心。問樂此等名殊與論義。無別餘六。大同四分。義
可准知。又羯磨緣中。僧得一眾。名尼受戒。故第四十
波離。問佛波闍。受八重法。即是出家。受具成比丘尼
餘尼云何。以言現前。白四羯磨。


次辨諸論。母經第一。二眾各五。即為十受。比丘五者
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勑聽三語羯磨。彼文問曰何
故名為上受具足。答佛在世時。不受戒直在佛邊。聽
法得阿羅漢。名上受具尼。五受者善來建立善法上
受具師法遣信羯磨。此之十受。義攝唯七。謂善來上
受羯磨。此三通被二眾。餘四便局。局中三歸勑聽唯
比丘。眾師法遣信專比丘尼。三歸師法局。巳上明勑
聽遣信。今須解釋。勑聽局比丘者。有其二義。一以丈
夫智慧。增強。答難稱愜勑聽受戒。二以沙彌與佛形。
同進止俱遊得有問答。女人翻前。故闕斯受。遣信局
尼者。許其二眾。梵行難齊。理亦俱聽。遣信受戒。伹以
沙彌受戒。當眾進求下遠之造。故無此開。尼經兩眾。
進詣僧徒。路有難緣。故開使受。
[006-0487b]


次明了論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種圓德。言圓德者。謂
有四萬二千功德。一時並起。無不具滿。故稱圓德。偈
曰。於七依他得圓德。釋二圓德了別相。聲聞人有七
圓德。比丘有四善來。三歸略羯磨謂初緣時聞白即得。廣羯磨
尼三受者。善來遣信謂瞿婁達磨此曰八尊法廣羯磨上。七聲聞
得戒。第八獨覺有量功德。至得第九。佛無量功德。至
得上來緣竟。


次明受體。夫戒體者。性相幽玄義理微隱。自非學窮
三藏。識洞五明。無以測其旨。源知其詮際。是以往古
俊傑。當今彥英。於此一門。不通悟者。寔以律無正錄。
論有明文。既不自照。宗由每憑。他决雖復假資成立。
理昧調疎。余遂發憤於壞。累年尋考。搜經括論。探二
凡之宏摸。覈舊研新。捃三四之洪範。是以摘扶宗之
妙旨。擲違理之繁文。述此義章。用傳同業。冀諸學侶。
不再沈研。庶望一覽。洞開無勞。三復者矣。然章准其
立破。旨歸亦得。稱云詮戒體論。然論剖析。總作三門。
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言釋名者大論戒數位。總有三。三位之中。辨律儀相。
律儀三中又除。定道別解。防過唯禁語。身至於心𠎝
聖開不犯。語身戒者。對患稱名患境無壃。戒烏有限
情非情數。遍周法界戒。隨境發還。乃無窮數。雖無窮
位。束為兩。一曰表戒。二無表戒。先釋別名表與無表。
次釋通名所目之戒。所言表者身語造作。有所表示。
令他了知。故名為表。言無表者。因表發生。無見無對。
[006-0487c]
不可表示。名為無表體。得在身相續。隨轉縱入。餘心
不名。失戒次釋通名所目戒者。此表無表俱有懸防。
咸稱為戒。依俱舍十四。通有六名。論云別解脫律儀。
名差別者。一曰尸羅訓釋。尸羅詞者。謂清涼也。故伽
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二者妙行。三乘
聖人稱為智者。彼眾稱歎名為妙行。三者名業身語
皆是所作。自體名之為業。四者律儀能使。身語。調柔
合法。故曰律儀此之四名通初及後。五者別解脫。以初剎那別。
別弃捨一切惡故。故名別解。六者業道於初剎那。作
事究竟。暢思義成。故名業道此之二名唯局初位。又可初位。名
別解脫。亦名別解脫。律儀後位。但名別解脫。律儀不
名別解脫。論云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
別解律儀唯此眾名則有其七。又可。第二念巳去。唯名後起。不
名業道。論云。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業道。名為後
若加後起名便有八。或可後起。是前第三業。攝此對根本等。
言不得為眾名。數限既除後起。名七如前。


次出體者。然今案佛滅後二十部宗。此文即當二戒。
並以法密部。攝古來傳律。諸人不尋分部。所以言依
成實宗者。理不然也。但以法密宗義。弘在西方。此出
先來盛傳說一切有部。故今解釋並依說。一切有部。
明今此色法為體。所以知者。以俱舍第十三云。由思
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語表。業體謂即言
聲聞。表與無表。既伹是色。未知色是何義。為二性耶
答俱舍第一云。色是礙變性。爾者即應極微。非色極
[006-0488a]
微。即體非變礙。故答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
變礙義成。五識必須依積集緣。積集若爾即應過未。
非色以無積集不同。現在解此約。曾當變礙義說。爾
者主法可然。有曾當義。未來不生。如何當礙解是當
礙。如所燒薪雖現不燒。亦名薪也。爾者表色。可然無
表。不爾由無曾當及彼類。故今有二解。第一雜心論
主云。由表變礙。故隨表得。名色如樹。動時影必隨動。
次俱舍論主。法喻俱破。先破法云。若由表色。是變礙
故。無表隨彼。亦名色者。此無表體。體非是色。由表是
色。隨表受名。無表非是。色從表名。為色無表。非是礙
隨。表亦名礙。礙既不同。色寧齊等。次破喻云。譬如樹
動影必隨。動由表是色無表。亦名色者。表色滅時。無
表應滅。如樹滅時影隨滅。故影生依於樹。樹滅影亦
滅。無表依表生。表謝無表滅。滅既不同色。亦不等正
理第二破云。此不應理。隨心轉色。不從表生。應非色
故。第二一切。有師解云。由所依大種是變礙。故無表
依。彼亦名為色。論主難云。由所依變礙。故無表得名
色者。五識依五根。應當亦名色。五識依五根。不隨根。
以名色無表。依四大如何。隨大以名色。此師解云。無
表起時。定依大種。如影依樹。光依珠寶。五識依五根。
即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論主破云。影光理應。
別依大種。如何影光造色。而依樹寶。四大破巳解云以五
識。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
無表所依。即不如是。定依變礙。故名為色。次下兼明。
[006-0488b]
成實論宗。然依成實。先明無作。其無作體。定用非色
非心。故論第七問曰。巳知有無作法非心。今為是色。
為是心。不相應行。答曰是行陰所攝。又問若無作是
色相。有何過。答色聲香味觸。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
色性。為無作又佛說。色是惱壞相。是無作中惱壞相。
不可得故。非色性。次明作戒。可為四門。第一敘異說
一師以色心為體。故論云。口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
力助成。故知身業。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業色心為
體。第二師以心為體。心是慮知得為戒。體色頑無知。
故非戒體。故論云。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故知。二業用
心為體。第二辨過非。初師以色心為體者。不善論意
論。第七問曰。是身作或。善或不善。而身不然是故非
身所作。答曰隨心力故。身餘處生時能集業。是故集
名善不善。非真是身業口業。亦爾非直音聲語言。以
心力隨音聲。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然論說心能
引導業。不即以心為作業體。又復色是色法。色頑無
知。心是心法。心是慮知。二合為體。不應正理。第二師
以心為體者。是則亦應防心。既許以心為體。何不防
心。若防心者何。故論第十云。毗尼中無意犯罪。又云
但發惡心。不得無罪。但不結戒。以難持故。麤罪持戒。
能遮。細罪定等能除。又若以心為體。戒應慮知。既
不慮知。豈應正理。第三立正義者。色為業體。故論第
二云。無色法者。心及無作法也。既云此二非色明知
作戒是色。又論第七云。身業者。身所作名身業。問曰
[006-0488c]
不應有身業。所以者何。身所動作。名為身業。有為法
念念滅。故不應有動。答所謂法於餘處。生時損。答他
是名身業。其口業者。四大相擊。於中出聲。聲成音曲。
有所表彰。以為名字。句用此名。字句即於聲上。建立
為口作業。業無別體。用聲為體。第四釋妨難者。問若
以色為體者何。故論云。口業者。要以心力助成。此之
業體。定是聲性。心是發業之因。非是業體。問論言離
心無思。無身口業。是則心為思體。明知二業。亦不離
心。以心為體。解此破外宗。故作是說以一切。有宗心
王之外。別有思數。而思與心。同時別體。故論云。離心
無思。然心未必思。思必是心。又以外道立義。身口之
業。不由心助。故論破云離心無身口業。


次諸門分別。總作一十六門。第一為無為分別。第二
就有為中漏無漏分別。第三就有漏中三聚分別。第
四就色聚中三色別。第五就三色中依類分別。第六
就等流中三性分別。第七就善性中生得加行分別。
第八就通二中約處分別。第九就其處中依大分別。
第十就依大中。始終分別。第十一就於終中得時分
別。第十二就得時中先後分別。第十三就俱生中證
成分別。第十四就證成中重不重分別。第十五就不
重中顯數分別。第十六就頭數中同異分別。


初門。二戒俱是有為法聚。非三無為。無為是常戒從
緣發。故此二戒並有為収。


第二門此有為戒。是有漏攝。諸漏於中等隨增故。謂
[006-0489a]
愛緣時。攝為有巳。如衣潤濕埃塵。隨住無漏。上法非
愛。能攝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第三門。此有漏戒。俱是色法心。及心所不相應行。是
其戒因非正戒體。所以然者。以其聲聞力劣。但防身
語故。今發戒還從身語獲無表色。以護七支。


第四門身語色中。總有三種。一者有色有見有對。謂
是色界。二者有色無見有對。謂五根四境。三者有色
無見無對。謂法界中無表色。若表戒者。前二色收其
無表者。第三色攝。故雜心第三云。彼身作可見有對
口作。不可見有對無作俱。不可見無對。俱舍三十云。
除無表色。何法名為無見無對。非三有對。故名無對。


第五門別解律儀體既是色有漏色中。自有三類。一
異熟。二長養。三等流。然此二戒等流。色攝以從。同類
因所生。故等謂齊等流。謂流類所以。唯等流者。以餘
二類。唯無記故。


第六門。身語色聲。是善非餘。二故俱舍云。謂在即前
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復云起慇淨心。發誠
諦語然色差別總有二十。於中形八。長短方圓。高下
正不。正此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身表。業餘十二。顯色
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一向無記。故非戒體
語表。是聲聲有八種。一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
可意。二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不不意。三有執
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可意。四有執受大種。為因非
有情。名不可意。無執受大種。為因亦有四句。准此應
[006-0489b]
知。此八聲中。初二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語表。業餘六
唯無記。故非戒體。汎論身語。無表通於二性。今明善
戒。局是善性。故俱舍十三云。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
有無記。所以爾者。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
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第七善有二種。一生得。二加行。此二善心。皆能發戒。
所以爾者。若其趣入聞慧。巳去者即是加行。心得亦
通生得善心。中得若其未得聞。慧者一向生得善。心
中得故。正理論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
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者捨從
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
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何品心。能
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以
此證知通二心得。


第八門。別解律儀。得唯現處加行根本。後起情與非
情。性罪遮罪。故俱舍十五云。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
儀。言一切者。謂加行根本後起。二者情與非情。及性
罪遮罪。現謂現在。薀處界得。不從去來。薀處界得。靜
慮無漏。二種律儀。從根本恒。時得根本者。除加行後。
起及遮罪。非情恒時者。謂遍於三際。蘊處界得。問別
解律儀。得唯現在。何故定道通於過未。答定道律儀。
是心俱有心緣。三際戒亦隨轉。別解脫者。為是有情。
依止去來。不然。故不得也。又解定道律儀。非直防。非
亦能斷惑。故俱舍云。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
[006-0489c]
儀以惑通三戒。亦隨轉別解不然。故不同法久解定
道律儀。心成隨心。轉戒既與心俱。故防三世。別解不
然。故不同法。若爾如何不從加行。後起遮罪。非情處
得。解定道不起即巳。起即根本。故得不從加行後起。
又解。身語業道。皆有加行後起。意業道三。起即根本。
定道既與心俱故無。加行後起不息嫌疑。不於遮罪
非情處得。正理論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伹從
根本業道。以於定中唯有根本業道。在不定位。無此
律儀。故從有情數。所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
從非情所發遮罪。由此差別。論作四句。有薀處界。從
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者。謂從現在。加
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
三句者。謂從現在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
行後起。


第九門問。未知表與無表。所依大種。為有差別。為無
差別。答所依各異。若從一具。和合有細麤兩果。不應
正理。所生既細麤不同。能生亦差別不等。問細麤雖
異七支如何。答七支既殊。能造亦異。爾者七支能所。
既各不同。然一期身所生無表。為當與作俱時一時。
懸造為待。後後起時。念念別造。答作俱四大一時懸
造。故俱舍十三云。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依
過大生。此為所依。無表得起。現身大種。但能為依。為
轉隨轉。因隨其次第如輪行。於地手地為依爾者。此
之未來多念無表。既依過去。大種而生。為當一具。四
[006-0490a]
大能造。多念無表。為復多念。無表各別。大造西方。自
有三解。第一云。但有一具。四大能造。初念不煞。無表
復能懸造一期。身中眾多無表。第二解云。一具四大
唯造初念。不煞無表。復更別起。一具四大。懸造未來。
一期身中。眾多無表。所以然者。以彼未來。未起無表。
種類同故。一具能造。第三解云。起一具大種造初念
不煞。無表復更別起眾多大種。懸造未來。無窮無表。
此多無表。念念別造。


第十門昔解此善作等。通於始終。故知表業。始終通
取。若局第三。為表業者。前二落非亦應發戒。又身語
業皆色為體。第三羯磨剎那竟時。身止之色。為眼所
得。可使說有身表業。體語止之。業非耳所。得當時無
聲可無語表。既許語表。通生不局。第三為正。故今正
解。局取第三。若其未至。第三秉未究竟。要期不滿。善
而非戒。要至第三。要期心滿。秉法圓具。善而是戒。故
俱舍第十六云。且如勤筞受具戒。時來入戒。壇禮苾
蒭。眾至成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
為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一剎那中。表與無表。名根
本業道。從此巳後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
無表業。皆名後起。問發局第三不兼前者。是則應無
語表業體。答許無語表有何過耶。爾者語表既。無應
無無表。答雖可當時無語表業無表得。從加行發。故
又由互發。由身表業。發語無表。或可加行語表。亦發
身表。如乞戒云。受具足戒。因此須述古舊諸師。報方
[006-0490b]
便義然。色通二報及方便身作。是方便非報。故心論
云。作者身動身方便。口作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身
口無作非報。非方便。故涅槃云。非異色因不作異色。
因果一師。解云非異色。因謂非報色。報色是方便也。
因報非方便。故言為異非異色果。謂非方便。方便是
報色果。方便非報。故稱為異。故知無作非報。非方便。
復有釋云。作既方便。非報無作。異前明知。非是報色。
及方便色。又舊釋云。然彼經文未必證成。非報非方
便。義菩提王子意。疑比丘餘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
佛即答。言非異色。因非異色。因異其心。雖在惡無記
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非異色。因謂非受中之作。
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異色因果者。謂非隨行之
中。及以處中。作無作。以彼作無作短。故既非此二。仍
是比丘明知。有彼受中。無作形俱長。故縱入餘心不
名失戒。今詳諸解。未順經文。雖復各逞異端。終乖聖
旨。失方便業。須對根本論之。報色自共長養等。流辨
其同異。如何乃將方便對報。分別又舊。引經深成謬
亂。夫取文者須依倫次。如何不識旨歸雜亂。抄引然
涅槃經三十四。菩提王子問。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
發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種。從於身
口。有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
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以何因緣。名無作色。非異色
因不作異色。因果經文。理實次第如是。舊人不尋問。
意兩。答倒寫連抄。共作一通。深違理教。故今依文聊
[006-0490c]
申正解。夫身語業。由心故起言。非異色因者。謂無受
戒善心。色因非彼惡無記因。故言非異色。因不作異
色。因果者謂但感得。自類善果必不能招惡。無記果
既。於自類因果。性成一得在身。相續隨隨。轉轉不絕。
是無作色。故言不作。異色因果。以此解經。異無違失。
依前重寫。恐誤後人。又解此是身語業色。因果心異
業色。故非異等。問舊解既非。何繁序引。答若不剖折。
熟知是非。指事再明。息諸野論。


第十一門。善來受戒。唱善來竟。至盡苦源時得。三歸
受戒。後三法滿得。故俱舍十四云。起慇淨心發誠諦
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
得五戒律儀。為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煞生
等。由如苾蒭。受巳說相。此釋五戒。具戒類同。若爾如
何。尼律與三歸。竟始云。次與汝受戒解。次授隨戒。故
云受戒非是受體。體巳先發。八不可過法說訖。即得
以其受者。作頂受之意授者。復云若能行者。即是出
家受戒。羯磨受戒。緣雖眾多。莫不咸以。第三竟得問。
羯磨受戒。得既竟時。未知遣信。為同此不。答今古諸
師。皆存報得。以下文云。巳與汝受戒竟。今解羯磨。竟
得以報。文云巳與汝受戒。竟報有巳言。明知得在大
僧言下。故見論第七。遣使八語。得具足戒。從比丘尼。
得白四羯磨。比丘僧復白四羯磨。是名八語得具足
戒。又復發戒緣在羯磨。何因緣加不得使報方生。若
待報生。便有三過。一戒非羯磨緣生過。二別人言下
[006-0491a]
發戒過。三違下正文巳言過。爾者既不待報。何因餘
文重令尼眾秉羯磨法。答具三義故。更須秉法。一佛
去疑情。二為在生善。三傳使須。具若以尼眾秉。大僧
法令。使戒生法便雜亂。故此戒生便有三過。一有秉
法雜亂過。二尼有一部發戒過。三違見論八語過。


第十二門。今此二戒。並同時發。故俱舍十六云。第三
羯磨。一剎那中。表與無表。名根本業道。以此故知無
前後得。然表有三。一是因時非是戒體。二是果時。三
是果後。第二念等。此後二種。正是戒體。


第十三門。俱舍十四云。唯初剎那。表反無表。得別解
脫。及業道名。又十六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
二。謂表無表。以斯文證明有二戒。所以要須此二戒
者。若無其表無表。無所從生。以有表故。無表得生。若
無無表。不可一形。防非以有無表。故得盡形防護。


第十四門。諸受相望。當位不重。咸各自能辨戒體。故
若約五等。異類相望。體各不同。故得重發。所以知者。
俱舍十四問云。若從近事。受勤筞戒。復從勤筞。受苾
蒭戒。此三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為體
各別具足頓生。答三種律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
足頓生。三律儀中。具三離煞。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
數多少隨其所應。爾者同類何別。答以諸遠離。依因
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捨苾蒭戒。爾時
即應三戒。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
各別。爾者若諸戒中。當分不重者。如何式叉學戒。缺
[006-0491b]
巳更與又末利私呵。二三重受。答式叉學中。元無戒
體。體既非有。何論缺與。又末利私呵。得法歡喜。善心
增著。二三歸依。據實而論戒不重發。若立重者。皆無
證文。


第十五門。論其戒數。理實無邊。以緣一切普境生。故
門律儀要。緣普境生者。且如異趣方域煞等。不成於
彼。如何律儀能發。答由性類。同境有轉。易是。故從彼
亦得律儀。故俱舍十五問云。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
儀。解由普於有情。發起增上。不損命意樂故。得律儀
若爾前佛及所度生。巳涅槃者。後佛於彼既不發得。
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滅前過。答以一切佛別解律
儀。皆從一切有情處得。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
彼。亦得律儀。故後尸羅無滅前過。問律儀若從非情
境。發境有滅。生戒應增減。且如春受應多。冬便漸減。
冬受戒少。春則續生。如是便有別解律儀。離得捨緣。
有得捨過。婆沙一百二十解云。無有增減。以總得故。
謂此律儀。總於一切生草等。上得一無表。而實無有
無生等時。總於一切蒲桃等酒。則不壞時。得一無表
而實無有無諸酒時。是故律儀無有增減。餘亦如是。
又准明了論戒。有數量謂。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
恒能洗浣垢汙。言四萬二千者。根本戒。有四百二十。
所以爾者。如婆藪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輕戒。憂婆提
舍。戒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別戒有九十
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所於僧等。十利功
[006-0491c]
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
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戒。有四百二十。豈非四
萬二千。然言無願毗尼者。由得此也。問僧尼二眾戒
數。各別所以。無願毗尼。齊皆不異解。此據二眾。總說
理實。各隨本戒。又解二眾。俱有四萬二千。以轉根時。
即成所戒。


第十六門。昔解受隨義。一譬如一。楯能捭眾。敵為破
斯義。故立此門。受隨二法。具表無表。且論無表。有其
八種。謂形作俱。俱心俱願。俱事在從。用助緣異緣。此
八位三形。俱定受心。俱事在從。用局隨餘。四義通受。
隨助緣異緣。通受者。如遣使。受形及身語。互造者。是
次。明同異。受隨無表。同義有三。謂名體義異。便有六。
第一總別。第二根條。第三懸對。第四長短。第五三性。
第六一品多品。前四可解。後二須釋。言三性者。受中
無表。體善隨行。亦不通餘此。就列性受隨俱狹。今約
通不通說者。受是形俱。通餘二性。說之為寬。隨是作
俱。唯局善性。說之為狹。此就一心。自作為語。若取先
後。心及教人。說餘二性中隨。亦通有准。此便是受隨。
俱寬作此解者。約為三位。局體俱狹。受隨同善。若約
隨中教人。義說便即俱寬。通餘二性。若以自作隨行
對受。分別方有寬狹。即是受寬隨狹。言一品多品者。
受中無表。義均一品。以本上上心受所發。無表心增
上。故戒亦上上。或容犯戒。終至羅漢。酬本一品。心因
故無優劣。上中等。心受亦同此。隨中無表。乃有多品。
[006-0492a]
以所防非。五犯非一。故能防行。亦五義殊。又對諸犯。
一一戒中。心有增微。事亦不等。故隨無表。有此不同。
次解二表。同義有五。謂名體義寬狹長短不同。有四
總別。根條懸對。一品多品。皆准前說。既有如此。差別
不同。豈同昔解。受隨義一。上來體竟。


次修乞食。翻前自餓。次度餘人。文三如上。然為餘人
轉名說法。所以爾者。依前轉者。切力尤多。又於深法。
離趣入故。初以近報。接使修行言。布施者舉善。令修
言持戒者。舉惡令斷。既能修善。離惡必有勝報來酬。
故曰生天之法。次授諦法。令使修證。呵欲不淨。是集
諦有漏繫縛。是苦諦讚歎。出離是道諦。為樂是滅諦。
至此度五人巳。始是三寶具足。次說法增解。文有其
二。初食前說。合心歡喜。次食後說。令進道門。然食前
中。為三人說法。二人乞食。為二人說。三人乞者。欲明
聽法。不空乞食。得辨故使三二。去住不同。


次食後說法。文有其五。第一釋薀無我。第二云何下
審比丘解。第三是故下重為廣破。第四如是下觀成
獲果。第五爾時下結數顯德。初文有二。第一釋色無
我。第二舉餘類易。初文破色有三。一舉宗。立無我然。
五比丘雖斷我執。恐於境中。計有我性。故告比丘云。
色無我第二。若色是我。下開成兩章。一受苦章。若色
是我者。不應增益。以不增益。我不受苦。文無不言。是
其錯耳。亦可以色增益。而我受苦如何。是我二不自
在章。若色是我者。應隨情欲。欲得者得不欲者。不得
[006-0492b]
第三。以色無我。下依章解釋。初釋受苦。以色增益。我
受諸苦。故知非我。次釋不自在。欲得者便得。謂少年
盛色不申者。不得謂老年衰色。既不隨情。明知非我。
餘陰類然。故亦如是。次審比丘。解先約色審。一問常
無常。二問苦非苦。三問色既無常苦者。是變易法。汝
等意解。云何為常。是我是彼是我所不。言是我者。是
自身我。是彼者。他是身我。是我所不者。是諸境中所
計我不。五人以巳解心對佛。故曰非也。餘陰問解。類
准於前。次明廣說。於中文二。初總舉一切色然。一切
中有五對。十一問。過去者巳滅。未來者未至。現在者
巳生。未謝內者。自身為內外者。他身及非情。為外有
對。名麤無對。名細好者。不染汙色醜者。染汙色遠者。
去來近者。現在次明正破。還舉一切色非我非彼等
者。前二非我見。後二非所見。作此觀智。是實非耶。故
云如實正觀餘陰廣釋。皆類於前。次辨列獲。先觀色
陰。觀見色過。便生厭離。以嚴不著。故得解脫。智在解
脫。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脫智我生等者。如前釋色陰。
既爾餘陰亦然。若論觀法。先觀後證。然此文中。據說
次第。觀色證巳。方明餘四。次然數者。舉五比丘。咸具
二解。皆成羅漢。總合六人。


次度耶輸伽文五。一度耶輸伽。二耶輸伽文。三耶輸
伽道契。無著五分。至此始命善來。四明二請之法。五
度耶輸伽母。及本二。次三文可解。次第六文。龍王曾
於過去佛邊。受法將驗。來尊虗實。遂自出宮。兼持實
[006-0492c]
粟。誦先偈句慕佛求解。梵志初聞。欲為解釋。但以教
義幽深作難。准擬展轉。尋訪得見。如來因此發心出
家受戒。於中文六。第一龍誦八問。來人解釋。第二梵
志領問。訪得佛解。第三將解重為。龍王宣說。第四見
解生疑。問知佛出。第五尋更詣佛。出家受戒。第六佛
問悲喜。


龍王具答為龍解中文。有三偈。初一偈半。次第答前
六問。次有一偈答第七問。下有半偈釋第八問。六識
開導。同名為王。第六最強稱之為上。此答初句。染者
與染等。牒文即解。染是能染煩惱者。是所染行人。行
人為戒。羈纏名為染者。者既被染。與染無殊。故曰與
染等。五分問云。染與非染等。佛答染者與染等。此答
第二句。心離煩惱。名為不染。既無煩惱。即是無垢。此
答第三句。既為或羈。名為染者。不能除染。故謂之愚。
此答第四句。此愚垣徼。諸界趣生。此答第五句。喪此
瀑流。功由慧解。此答第六句。四流非一。稱云一切能
斷此流。名為捨也。此明因盡。天及於世間果。流永泯。
逆流證滅。不與相應。生死長隔。不為死或。此答第七
句。念者是定。因定發慧。慧起流亡。不為漂溺。故曰能
以等此。答第八句。餘文可知。


次明三歸受戒。大分為二。初明三歸。第二爾時世尊
下還明善來。名從初立。故曰三歸。前文有四。第一歎
田滿足。第二佛告下遣眾分化。第三諸比丘下三歸
受緣。第四佛言下三歸正受。前文六偈分三。初一歎
[006-0493a]
田滿足。次四告魔問答。後一舉宗重。告初偈上半彰。
巳德滿初句。因患盡次句果患。巳下之半偈。釋同其
前。唯難弟子堪化為異。次明魔王心壞。嫉妬難佛。及
僧福田。不滿上半。難佛初句。因患未盡。三縛非一。稱
之為諸。不得自在名為縛也。諸縛是能縛。次縛。是所
縛。次句果患未亡。第三句難弟子未脫。二縛第四句。
總結次佛答。難初句三縛。不羈因患。盡次句果患。亡
次句彰。弟子二患盡後句。總以結勝。魔王不分。復更
難云。汝內有結縛。明有三縛九結。心在於中。行謂在
結總網中。以是隨逐。因患未盡。沙門不脫果患不亡。
次佛答意。凡夫具縛。不斷貪等。而彼五欲。尚不染意。
況我惑習俱盡。緣塵起染。二患既除。超魔境界。是故
我今得勝於汝。佛辨過於劫火耶難。狀若纖毫不可
擬議。隱形而去。次重告可知。餘三如文。


釋三歸法。五門分別。第一歸意。第二歸體。第三歸境。
第四歸則。第五歸趣。


初門諸佛積劫大悲。久弘誓願。今既道登。正覺廣濟。
群黎眾生。若以慇重。淨心至誠。歸依必難眾苦。多論
第一云。譬如有人。有罪畏故。投向異國。以來救護。彼
王語言。汝求無畏。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
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患。歸向三寶。以求救護。
若能誠心。更無異向。於魔耶惡無如之何。如昔一鴿
為鷹所追。入舍利弗影。戰懼不安。移入佛影。泰然不
怖。大海可移。此鴿不動。所以爾者。佛大慈悲。舍利弗
[006-0493b]
無得習氣。盡舍利未盡。佛三阿僧祇劫修菩薩行。舍
利六十劫中。修習苦行。以是因緣。鴿有怖不怖。別問
佛與二乘。俱能斷。或云何習氣有行不行。答聲聞獨
覺。慧不獨利。雖斷煩惱。而有餘習。如世常大。雖有所
燒。而餘炎燼。佛慧猛利。斷諸煩惱。而無餘習。如劫盡
火。隨有燒物。不餘炎燼。


第二門。歸依佛體。謂無學等。如前以色等。身前後等。
故爾者如何。經說何名。佛謂有釋子。剃除髮鬚。披服
袈裟。正信出家。具一切智。是名為佛。答以所依身。顯
能依法。故作是說。於理無違。然經部說。亦攝依身。若
其歸佛。不攝依身。佛住俗心。即應非佛。言歸法者。唯
是擇滅。問一種是無為如何。非餘二。答三無為中。唯
擇滅法。是善是常。餘二無為。常而非善。諸餘善法。善
而非常。故諸法中。此法最勝。由最勝故。偏以標名言
歸僧者。謂歸能成覺。無覺法。由得彼故。聖眾成八。然
經部說。若唯歸依。學無學法僧住俗心。即應非僧。以
此故知。亦攝依身。問佛依法生法勝於佛。何故先說
歸依佛耶。婆沙解云。佛為教主。若佛不說法不顯現。
故先歸依。復次如有病者。先訪良醫。次求妙藥。復覓
看者。佛如良醫。如法妙藥。僧如善巧。看服藥人。故三
歸依次第如是。


第三門言歸佛者。理通一切。非局釋迦。故俱舍十四
云。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答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
佛道相無異故。爾者如何但言歸佛。不言一切。過殑
[006-0493c]
伽沙數量諸佛。答理實應說。過數量言。但以佛言。總
收一切。以種類同。一言攝故。爾者所以復言。我是勝
觀弟子。或是頂鬚。或能寂耶。答隨依彼佛。出家見諦。
即說我為彼佛弟子。此論依止。不說歸依。言歸法者。
理通一切。擇滅涅槃。謂自他身煩惱盡處。及於非情
所證擇滅。故婆沙三十四云。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
續及非情數。一切薀滅。問答如前。次歸僧者。理實歸
依。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問答如前。爾者如
迦葉波有聖弟子。在山林間。入滅心定。及餘過現聖
弟子無邊。如何賈人。伹歸佛法。又答婆沙三十四云。
過現雖亦有餘弟子。而非現見當來解憍陳那等。現
可見故。是故偏說。又復僧有二種。謂真與俗。第一義
僧。雖復常在。以此依俗。俗僧未有。為重俗僧。故且歸
二。又解為欲除謗生信。若也唯歸聖眾。時人當言。我
歸聖眾。非汝僧以不歸依。心生輕賤。以輕賤故。不修
供養。以此不供養便喪善利。以喪善利。更獲重𠎝。


第四門。二歸總有六種。一授不與律儀。俱五與律儀。
俱此等者。須知詞司。若語雜亂。不得律儀。俱成律儀。
相似妙行。又須開導。令起祈心。及緣境等。如受緣說。
問若不受。三歸得成。受不。答不得俱舍十四云。是故
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異此則無除。不
知者。婆沙三十四有二說。初云不得以受律儀者。必
依三寶。以三寶為門。得律儀故。又解亦得。謂若不知。
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受三歸者。受得律
[006-0494a]
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
不得受者。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恭敬
而受。若不恭敬。不發律儀。必須從師。無容自受。以後
若遇。諸犯戒緣。由媿戒師。不造眾惡。受此戒人。應隨
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
授受。二俱不成。或稱佛而越法。或後佛而先僧。有所
闕少。不成三歸。依此律文。賈人歸依。亦由歸少。未有
律儀。若故倒說。獲罪不成。若無曉知。三數不闕。說不
次者。無罪成就。若師言佛弟子。言弗或。師言弗弟子。
言佛此開成就。俱弗不成。或師言歸依。弟子言爾。或
語不出。言不具足。或華夷未融。滄吳音隔。如斯等例。
總不成歸。說義表兆。翻邪得成。


第五門。翻耶三歸。理通五道。除重地獄苦。適故無巳
外山。問海邊空林。曠野輕繫之類。皆成歸依。餘之五
種。唯局人中。故婆沙三十四云。歸依有二。一與律儀
俱。二不與律儀俱。與律儀俱者。唯在人。趣三洲非餘
不。與律儀俱者。通餘趣處。又人中八眾。戒體俱四。一
苾蒭。二勤筞。三近事。四近住。故俱舍十四云。離苾蒭
律儀。無別苾蒭尼律儀。離勤筞律儀。無別正覺勤筞。
女律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所以知然由
形改。轉體無捨得。而名有異。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
為苾蒭。苾蒭尼等。


次善來文二。初善來化度。第二爾時下拂去譏嫌。前
文有三。第一先度同友。五十。第二鬱鞞羅兄弟千人。
[006-0494b]
第三舍利等二百五十。初文可知。第二文二。初度千
人。受具足戒。第二時。世尊下三事教化。前文復二。初
度大兄師弟五百。次度二弟師徒五百。前文復二。初
廣現通。併非二計次。迦葉念下生信出家。前文廣現
神變。有十八事。迦葉自謂羅漢無能及者。沙門雖得
羅漢。國人不識。既無名聞。不如我得。又解在於事中。
雖復速疾理中不及故。不如我創矚神光。即合歸伏
事。存我執不肯受行。今不獲巳。放果執因。佛知將伏。
併非二計。非阿羅漢者。果非非向阿羅漢道者。因非
此觀。作事越我心期今蒙示非。故須弃捨弃捨出家。
如文可解。二弟因此生信。亦具如文。


次教化文三。第一就處總舉三事。第二別列三事化
儀。第三所化道契無著初文。千人漏盡。要須待時處
伴。此云三事。論言三示導。一神變。二記心。三教誡。釋
三示導二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言釋名者。示
謂示現。現希有事。導謂導引。引入正法。故名示導。此
之示導。若為示現。神境智通。變一為多。變多為一。乃
至梵世。神力自在。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
名示導。若為示現。他心智通。記說彼心。思念差別。如
所記說。皆實非虗。令多等如前。若為示現。漏盡智通。
隨其所宜。教誡教授。速令見諦。遠塵離垢。於諸法中。
生淨法眼。展轉乃至。諸漏永盡。令多等如前。次出體
者。即亦通中一四六性。以慧為體。約智說者。初是俗
智。次是五智。謂法類道。世俗他心。後者或六或十。如
[006-0494c]
明中說。次列化儀。前二可解。第三說法者。令詳文意。
可分為三。謂三徵釋。釋中文二。初對眼根廣釋。二約
餘根類易。初文復二。一出熾然體。二釋熾然。名出體。
復三。約根境識三。生觸出體。三從觸生。三受出體。次
釋名亦二。一約三火。二約八苦。我說此苦。生處者。謂
從熾然。以生於苦。又解文分為四。一約生觸解。以觸
必從三。因生故。三因既爾。果亦同然。第二從觸。以生。
三受。第三從受生三煩惱。第四從三煩惱生於八苦。
我說此苦生處者。謂此八苦。從三大生。餘根同前。故
亦如是。次漏盡可解。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請施
園為度之處。第二爾時世尊下。正明化度。前文有三。
第一除國人疑。第二爾時下聞法悟道。第三瓶沙王
下願果施園。前文佛赴王請。與眾同行國人情疑。不
識師弟。故須說偈。問答顯有尊卑。初偈。問云汝見事
火。何變忽捨。吾今問汝。捨火所由。次得答云。愛等起
時。名之為垢。此增苦集。故復捨耳。次偈又問。汝見諸
垢。心不躭求。今情所欣。欲樂何處。次答情樂生死循
環。名之為迹。此迹滅故。稱云休息。集因無故。苦果亦
亡。故曰三界無所礙。苦集既無。即是滅諦。滅無殊狀。
故云不異心見。亦然名不可異。亦可見無別趣。名為
不異證。與見同故。不可異我見滅。然不樂事火說。偈
問答。鈍根猶疑。故就事中。以顯師弟。餘文可知。然受
請入城。天主化為人像。引導讚歎。以顯三寶。威神國
人。見此異相。說偈以問。上三句。問能敬者。下一句問
[006-0495a]
所敬者。次天主說五偈。次答各上三句。答前下問所
敬者。是如來各第四句。答前初問。能敬者是我。


次度舍利等文三。一舍利於阿濕卑所悟道。二舍利
轉授目連。目連復於舍利所證果。第三二人俱詣佛
所。出家受戒。前文復二。初二問答。問知宗承。所說之
法。次聞法悟道。初問有三。答亦含三。次問所說法。答
是四諦。文言如來說因緣。生法是苦諦。亦說因緣。滅
法是滅諦。若法所因生。如來說是因。謂說諸法生因。
即是集諦。若法所因滅。謂說諸法滅。因即是道諦。大
沙門亦說等指法。同師不異佛說。又解前之二句。是
逆順緣起。故五分十六云。法從緣生。亦緣滅次之三
句。即是三諦四中。除道即同。智度論中。聞三諦悟道。
故論十三云。諸法因緣主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
此是我師所說之義。餘文可解。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