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3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唐-定賓 (master)



飾宗義記卷第十本
嵩岳鎮國道場沙門 賓 作


●尼揵度


初明愛道涕泣流淚者。五分二十九云。瞿曇彌白佛
言。願聽女人出家。佛言止止。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
出家。諸女輩自依於佛。在家剃髮。著袈裟。懃行精進。
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三請不許。瞿曇彌便大啼哭。禮足而歸。因此五百釋
女。自共剃髮。啼泣隨世尊後。恒於世尊宿處而宿。佛
[010-0281b]
遊至祇桓。五百涕泣在門。廣如彼說。


祇律愛道五百並羯磨受者。不然。如上章中云八敬。
一受懸指綖經。何因此中乃云羯磨也。懸指之相如
祇三十及三十六。上巳引說。


此事殆盡者殆免殆也


母論十事者。母論第三卷也。然第三事。彼云。三者。若
女人求沙門蹈而過不出家者。諸檀越常應乘象馬
車。在於路側。以五體投地謂檀越乘乘至路。不同疏中引。第九事。論
云。女人不出家者。沙門威德過於日月。況諸外道豈
能正觀於沙門乎。第十事。論云乃至今減五百年。一百
年中得堅固解脫。一百年得堅固定。一百年得堅固
持戒。一百年得堅固多聞。一百年得堅固布施被論偈云
解脫定持戒。多聞及布施。見論十八云。世尊制比丘
尼八敬。正法還得千年。摩耶經五百歲。正法便滅。六
百歲巳。九十六種外道邪見競。馬鳴說法。降伏外道。
七百歲巳。龍樹出世。八百歲巳。諸比丘等樂好衣衣
服。縱逸嬉戲。百人中。或有一兩得道果者。九百歲巳。
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一千歲巳。諸比丘等。聞不淨
觀阿那波那。嗔恚不欲。無量比丘若一若兩。思惟正
受。千一百歲巳。諸比丘等於大眾中。毀謗毗尼。千二
百歲巳。是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
為比丘。女為比丘尼。千三百歲巳。袈裟變白。不受染
色。千四百歲巳。時諸四眾猶如獵師。好樂殺生。費三
寶物。千五百歲巳。俱睒彌國。十五日夜。因布薩時。世
間唯有一阿羅漢。被煞法滅。廣如彼說。
[010-0281c]


文言我阿夷某甲歸依佛等者。有人釋云。以愛道尼。
是佛夷故。還效世尊。喚言阿夷。又語中到也。正應言
言阿夷我某甲也。今詳。梵云尊者。或翻聖者。今言阿
夷者略也。僧祇律中。阿梨耶僧聽。即其事也。


亦有九文者。一請和上。二安置處所。三差教師。四奉
命撿問。五喚入眾。六教乞戒。七戒師白。八撿問。九正
作本法。


文言上坐八比丘尼次第坐者。大僧准此。母論第八。
祇二十七。五分二十九並同。


若房舍中不聽賣買等者非為僧故者。如此律前文
云。尼在別住處。沽酒安婬女等。五分二十九云。尼沽
酒。多人譏呵。佛言犯蘭。畜田梨牛奴自看耕。佛言。應
使淨人知。犯者吉羅。尼出息犯蘭。畜婬女坐肆債之
犯蘭。此等賣如耕地出息等。為僧得作。准此等文。故
云非為僧也。隨應當知。


謂詐也。廣雅詭欺也。古師解意。直爾不差教人往教。今師意
言。白二羯磨。但治犯者。餘無犯尼。差人往教。被治之
尼。不得來聽也。


又言有比丘二人共戲等者。十律三十九云。佛在舍
衛。有那羅比丘及施羅比丘章中脫尼字。二人共戲。乃至白二
大德僧德。是那羅比丘。施羅比丘尼。共戲笑言語。

惱亂諸比丘。若僧時到僧忍聽。是那羅比丘施羅比
丘尼。共戲笑言語。惱亂諸比丘。是所噉食如偷盜。如
是白。白二羯磨。與那羅比丘。施羅比丘尼。作不清淨
[010-0282a]
羯磨竟。僧忍嘿然故。是事如是持巳上謹錄彼文。既言不清淨故。食如
偷盜。謂是呵辭。不即犯盜


說八相竟者。彼五分二十九。八相者。婬盜煞妄觸八
隨覆。次說四喻。如針鼻決。如死人不更生。如多羅樹
心斷不生不長。如石破不還合。


八不可越者。請安恣罵舉懺百也。


四依者。糞掃衣。乞食。麤弊臥具。下賤藥。


隨意食者。即等共義也。謂遍說隨意食也。此等並五
分二十九卷文也。


●法揵度


七種行法者。即下七段也。科文中第六第七。並是世
尊在舍衛國。章言王舍者。誤也。


十誦五十六。阿蘭
若比丘。應善知道徑。善知日數。善知夜。善知夜知分。
善知星宿。讀誦星宿經。善知脩妬路毗尼阿毗曇。善
知初禪二三四禪。善知四果等。近聚落住比丘。廣說
亦同。


祇三十四云。有人請明日飯僧。僧上座不得
即受。應知前人姓名。巷陌處所。恐有人試弄比丘。故
不應即受。至明旦。應遣直月。若園民若沙彌往看。或
遭縣官水火盜賊等。不能得辦。若有此難。僧應自辦
食。若無者。語令乞食。上座當知誰看房誰病。應語與
食。若檀越惜者。應語言。長壽。法應與。不得不與。若檀
越行食。多與上座。上座應問。一切僧盡得爾許不。答
言止上座得耳。應語言一切平等與。若言盡得。若須
少取少。下座應語。多與好食盡。應語平等與僧。上座
[010-0282b]
法不得隨下便食。應待行遍唱等供巳。然後得食。上
座法當徐徐食。不得速食意住看。令年少狼狽貝音
不飽。應相望者。不得食竟便在前出去。應待行水。隨
順呪願巳。然後乃出。若為亡人施福者。不應作吉祥
呪願等。廣如破說廣有呪願文不錄。一切食上。若不如是知
者。越威儀法。


文殊問經上卷云。文殊師利白佛言。
於何時不得作聲。或身口木石。及諸餘聲。佛告文殊。
於六時不得。禮佛時。聽法時。眾和合時。乞食時。正食
時。大小便時。於是時。有諸天來。彼諸天常清淨。以彼
聲故。令心不定。悉皆還去。以諸天去故。諸惡鬼來。作
不饒益事。偈曰。不作身口聲。木石餘音聲。寂靜禮佛
者。如來所讚歎。


十誦五十九。僧上座法。若僧唱時
到。若打犍推時。應疾到。坐巳看上中下座。莫令失次。
乃至若飯食時。上座應教。一切等與。應待唱僧䟦。一切
眾僧。應隨順上座。


文中達嚫偈者。案西域記。正云達襯拏。或云䭾器尼。
此云財施。報施之法也。以用右手。受他所施。為其生
福。因以為名也。


文中梨滿即銛錛也。以音相近。譯律時人。不達字義。
謬為此名也。


●房舍犍度


成三學行。初一句戒學也。次一句顯脩無倦。次一句
顯三學功能。為堅者顯持戒。為樂者顯定慧相應樂
受。次一句禪定者定學。分別觀者慧學也。
[010-0282c]


文言忽然闇冥者。涅槃三十云。佛神力故。門自開闢。
既出門巳。路有天祠。須達經過。禮拜供養。尋還黑闇。
心生惶怖。復欲還返。時彼城門有一天神。告須達多
言。汝今若往如來所者。多獲善利。乃至須達多言。汝是
誰也。天言。長者。我是勝相婆羅門子。是汝往昔善知
識也。我因往日見舍利弗大目犍連。捨身得作北方
天王毗沙門子。專知守護此王舍城。我因禮拜舍利
弗等。生歡喜心。尚如妙是好之身。況當得見如來大
師。禮拜供養。


脩道證滅者。梵行是脩得。涅槃是證滅也。前三句斷
集。第四句除苦。五盛塗苦名為熱惱故也。祇云。十八
億金錢買園。十八億金錢造房金。十八億金錢作飲
食。供養眾僧。合用五十四億金錢。十誦云。獼者舍利
弗是。象者目連是。人塔各六故。十二者兼佛。故成十
二也。餘准知之。祇三十五云。受禮人不得如啞羊不
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等。


次應有五大者各作頭辯應禮皆除當位小故者。不
禮下眾。不待言成。復於當位皆除小者。故所禮狹。如
疏自辨。云大比丘應禮人塔有二等也。大尼有四。大
式叉六。大沙彌八。


疏云大沙彌尼應有禮十者。今詳。大沙彌尼。若與大
沙彌年等者。不應相禮。故同沙彌應有八也。增一含
二十七。有五時不應禮。若在偷婆中。在大眾中。在道
路。病著床。飲食時。不應向禮。五分云。若人多。別禮師。
[010-0283a]
總餘人而去。此律下第五十九。增五文中。廣明應禮
不應禮文。虬令繫著床脚裏。決須時時與食。不爾死
者。一一提罪。


文言若出井泥器破聽以木押四邊持器著中者。出
井謂汲水也。泥器謂瓦罐也。如上泥鉢。非即是泥也。


木押四邊者。謂作木袴內罐在中也。是以次文云。若
故破作毛囊盛也。


文言竈中薪墮應上者。繩薪墮下。合火不燃。更正令
上使之燃也。


各作四句合二十句者。前既釋云。三業不淨。轉施於
後。不名非法。亦應僧破分為二部。奪耶與正。不名非
法。何成二十句也。故知前文。今撿三業。但欲微其施
主奪意。非謂施巳反還奪與。得名如法也。


私種所得是非可知。祇三十三。有比丘。僧地中種菴
羅菓。長養成樹。自取。諸比丘白佛。佛言。此種植有功。
聽一年與。若僧地種菴婆羅閻浮。如是比菓樹。應一
年取。若樹大不欲一年并取者。聽年年取一枝。枝遍
則止。若種一園樹。應與一年。年取一樹亦聽。若種蕪
菁。如是比菜。應與一剪。若種瓜。應與一番取其再生者。可取
一剪。其不再生。理應思擇。章引伽論。乞物不作房者。此律文意。賞

營事房。即是僧房。伽論第八。是二房戒。即是私房。全
不相當。何用引來。伽第八云。若比丘自乞作房。不從
僧乞。僧伽婆尸沙謂不處分。乞物作房不作。偷蘭遮。從僧
乞巳不作。偷蘭遮。巳作不成。偷蘭遮此並據損施物罪。成他
[010-0283b]
房自住偷蘭遮。未覆為覆偷蘭遮謂成他過量房。作未成自
然。若自言我沙彌黃門二根。廣說如捨戒。皆偷蘭遮
此則通不處分及過量也。大房亦如是謂隨所應。解亦知是。理實須除過量一邊。巳上謹寫
論文


文言可取者。為僧受利。須知可取。如先施一人。後迴
施僧等類。即不可取也。可與者。客比丘來。與房舍臥
具等類。隨應當知。


又祇林中等者。十誦三十四。祇陀林中。僧坊中無比
丘知時等也。


五法者。十六不隨愛嗔怖癡。知淨不淨。應立維那白
二差之。言維那者。梵云羯磨施那。此云授事。謂於諸
事指授於他。舊言維者。是綱紀義。那者梵漢合說。故
言維那也。


●雜犍度


下文云。迦羅黑鉢破應綴。又准上長鉢戒。及此犍度
下文云。鉢有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鉢。憂伽
賖國鉢。黑鉢。赤鉢。彼文六中。四是約體。後二是色。彼
文無迦羅鉢。故知此二即是梵語黑赤二色也。下文
既迦羅是黑。故知舍羅是赤也。十誦三十九。六羣守
僧坊。十七群次與迎食。從守僧坊比丘。索鉢。與汝請
食。彼比丘言無鉢。問言。汝無鉢出家耶。答言如是。時
十七群作是言。汝是大德人。無鉢便得受戒。佛言。從
今無鉢與受者吉羅。


眼瞼謂目外皮


文中目連言我未曾白衣前現神足者。如汙家戒廣
[010-0283c]
現通。豈不相違。答目連意言。我未曾不為教化眾生
令信悟入。而白衣前輙現神足也。若有盆者。即亦現
也。


餘同十律者。餘金鉢等亦吉故也。


文言外道婆伽婆者。外道亦稱自師。為婆伽婆也。


遍六大城者。文中但五。一王舍城瓶沙。二憂禪城波
羅珠提。三拘睒彌國憂陀延。四迦維衛國梵施。五舍
衛國波斯匿也。今言六城者。涅槃第三十云。有六大
城。所謂舍婆提城。婆枳多城。瞻婆城。毗舍離城。婆羅
奈城。王舍城。如是六城世中最大巳上經文


文言無塵穢者。即濡也。成論第四。四大假名品云。八
功德水。輕冷濡美。淨清不臰。飲時調適。飲巳無患。是
中若輕冷濡是觸入。美是味入。清淨是色入。不臰香
入。調適無患是勢力巳上論文。俱舍十一云。一甘。二冷。三
耎。四輕。五清淨。六不臭。七飲時不損喉。八飲巳不傷
同成論也。第五。日水流聲說。三法印可知。一切無能知。
世尊所依禪者。凡欲起通。心依定起。世尊神通所依
之定。餘聲聞獨覺等。皆不能知也。


文言十八震動者。大般若第八帙。華嚴第二。上說戒
犍度。彌劫摩納移十二醜中。巳釋訖。文中鉢有六種。
然列名中。蘇摩鉢下。脫憂伽羅。但有五名也亦有律本文具
足也


文言宏郭。應作橫郭字橫者。說文云。是蘭大也。郭者恢廓也。謂在外廓落之稱
時諸外道大繩床作小繩床畜者。大高廣床。作卑人
[010-0284a]
坐用也。


祇燃燈者。祇三十五云。六羣當直燃燈。以口吹滅。以
手扇滅。以衣扇滅。因此佛制燃燈法。滅禪房中燈時。
不得卒滅。當言諸大德敷蓐。欲滅燈。便以手遮。唱言
燈欲滅燈欲滅。不聽用口吹滅。手扇及衣扇滅。當[革*立-一+可]
折頭燋去。燃禪房中時。不得卒入燃。當唱言。諸大德。
燈欲入燈欲入。曉欲滅時。當先滅閣道頭。次滅行處
次滅廁屋中。次滅禪房中此章中云。當以衣扇等者。誤也


如目連五百問中說者。先明五百問云。問人續佛光
明盡可滅不。答不得。若滅犯墮。卑云。佛無明闇。施者
得福。故滅有罪𢍉云者。𢍉摩羅叉三藏也。據此得罪。諸德義釋。是
長明燈也。目連問經。及闍王受法決經云。闍王問耆
婆言。作何供養。得功德多。耆婆教燈供養。闍王遂用
一百斛油。燃燈供養。隨燃之時。即有滅者。有貧女。客
作得兩錢。即便沽油。油主傷慜。遂與五錢價油。燃燈
供養。竟夜不滅。目連次當滅燈。滅貧女燈。滅之不得。
乃作神通。引旋嵐猛風滅。亦不得。其明轉盛。上徹梵
天。傍照三千。佛言。此是菩薩燈。非汝聲聞力所能滅。
准此即似得滅佛燈。諸德義釋。是續明燈。故異五百
問也。


母論第八。有二比丘。一名烏嗟羅。二名三摩陀。來到
佛所。自言。諸比丘有種種姓。國土人出家。用不正音。
懷佛經義等。如章所引


闡提之論者。西方有四鞞陀論。舊名韋陀毗陀等。並
[010-0284b]
訛也。此云知也。是明義也。謂四明論也。亦云分也。一
名阿由鞞陀。謂醫方諸事。二名夜殊。謂祭祀也。三名
娑磨。此云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諸事。四呪術鞞
陀。此四並是梵天所說。若是婆羅門種。年滿七歲。就
師學之。學成即作國師。為人主所重。其四鞞陀可十
萬頌。口相傳授。不書紙葉。於娑磨中。自有六支。一式
叉論此云學。二毗羅論此云記論。三劫波論。四樹提論。五闡
提論此云詞論。謂善釋訓達諸方音也。六尼祿多論
文言六羣共他䞈物。廣雅䞈賭也。


十律貸白衣債者。彼三十九也。


投竄者。有餘釋云。投匿名書也。此蓋不尋根本。妄為
此釋也。十律三十九云。六羣誘他弟子。佛言犯吉。因
此六羣。各呪誓言。我若誘汝弟子者。作佛呪法呪僧
蓋謂令佛證知我等也。佛言。從今比丘不得自呪。不得呪他。
犯吉。後文即言。爾時六群比丘失衣鉢。語諸比丘言。
我失衣鉢。當共作投竄。諸比丘各各思惟。不知云何。
白佛。佛言。從今比丘法。不得自投竄。亦不得令他投
竄。若自作令他作者。突吉羅。何以故。呪與投竄一種
巳上律文。故知但是作呪之類。不勞異釋


文言彼不洗大小便處持世尊塔佛言不應爾令清
淨者。持類餘禮佛誦經等。並須洗淨也。不爾皆吉。祇
三十一。法豫羅漢鹽義。答言。我知汝是法豫。輕慢諸
比丘僧巳。與汝作覆鉢羯磨。故不足耶。復來惱我。鹽
正是鹽。法豫至佛所言。是比丘少聞。未從師學。問鹽
[010-0284c]
故言鹽。有一法師。名弗絺盧。佛令問義。比丘言。此是
好問。令為汝解。鹽義二種。一味。二性。味者如海水同
一醎味。性者黑鹽赤鹽等。略說二種。若生若煑。是名
鹽義。聞巳白佛。是比丘善解分別廣略鹽義。隨順能
答。佛言。此是凡夫。於我法中。未得法味。前是羅漢。而
汝慢不識真偽。長夜作不饒益事。聞巳恐怖求悔。


文言野火蔓筵來若逆燒者。謂先放火燒却火野火。
後時無由得來也。


杖囊羯磨三律並有乞辭者。祇三十一。十誦三十八。
五分二十六。並有乞辭。崇云三律亦無乞詞者。謬也
且祇云。佛言。從今日。病比丘聽從僧乞畜杖絡囊。乞
法者。具儀合掌言。大德僧聽。我某甲痏手應作疚字。于救反。謂
手戰搖動不安也。故破鉢。今從僧乞畜杖絡囊羯磨。唯願僧

與我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白一羯磨。如彼廣說。十律等乞辭。
亦云三乞。不繁錄之。


中三非法境有是非者。若得同意伴。名為境是。餘二
名非也。


見他如法宜嘿情和而心不同自巳得罪者。謂實如
法。心迷謂非。名為不同。心既不同。應發言呵。以定是
非。由不言呵。自巳得罪此謂不呵邊得罪也。有人釋言。而心不
同者。謂不欲和合也。不問邊而得罪也。此釋違理。此
中為明不應嘿然。本不為辨不同也。


以證邪義者。古師云。一僧集。如應來者來。二和。五法
應和合。如上迦絺那中巳辨。增三知而嘿然等者。知
[010-0285a]
者善解是非。不知者未學不達。癡者學而不解。在此
三心並嘿忍可。故云三嘿然。故云廣說可知也。


大小持戒犍度文中。聞摩竭國有出水珠往王舍城
圍城而住等者。見論十七云。羅閱城。王舍城。摩竭國。
此三義一名異。羅者言王。閱者言舍。故言羅閱城也。
摩竭者外國音也。摩竭者初國名耳。


文中令蓮花孔中生出竹上者。意令高聳。使外遙見。
表此城中泉池甚眾。


亦可位別聖凡具不具異故言大小者。今詳。准瑜伽
二十一乃至二十五廣釋。此文總說。名為二道資粮。
故知即以世出世道。名為大小持戒。即是二道之因。
故云大小持戒也自下且隨疏釋。後當略辨正義


相心持戒者。准成實宗。見道巳前。𤏙位巳去。雖學法
空。被有相心之所陵雜。故名相心也。


無相巳去者。即入見道也上巳數辨


若就內外二凡者。就見道前。復分二位。一者外凡聞
思之位。唯學生空。二者內凡𤏙位巳去。漸學法空。此
亦依成實宗也。


離受畜刀杖。是煞生因也。


略無果行離者。作文應言。不煞生放捨刀杖此上兩句。如章
巳釋。捨煞生常有慚愧等捨煞生者。即果行離也。文〔無〕無理有。問前言不

煞生。豈非果行離耶。答疏意判為舉制也。


謂是世
尊言教也理實無多相貌


大比丘持戒者。疏意云。初明十七事以明雜行。第二
彼於此事脩集聖戒巳下。正辨大持戒法。
[010-0285b]


昔為七文者。即於今師五段之中。於第四段。開出一
段。謂從云何比丘一心巳下。正明常爾一心。復於第
五段。開出一段。謂從彼乞食還巳下。正明靜心發智
斷除諸蓋科段雖爾。名字亦別。是故雲律師云。次釋第二大持
戒。就中有七種行法。第一從初至止息來。正明守護
根門清淨無染義。第二從得聖眼巳下。正明節量飲
食脩知足行。第三從有如是聖戒巳下。正明䇿勵脩
道精進之行。第四從有如是聖戒巳下。正明念觀身
心止令不錯亂。第五從云何巳下。正明常爾一心。第
六從有如是聖戒巳下。正明阿蘭若處寂靜。第七從
彼乞食還巳下。正明靜心發知斷除諸蓋。


牒前起後者。且如第二文初之彼有如是聖戒。即是
牒前也。又云食知止足等。即起後也。故知餘文亦須
准此也。祟云。古舊諸師。判此五文。唯是聖行。故是聖
行。故是聖人大持戒法。今釋不然。豈可世尊說此行
時。唯為聖人。不脩凡眾。又復聖人證理恒自䇿勵。豈
對事爾許丁寧。又若是聖。如何教脩念住。又就聖中
位分次是何為。唯無為亦通有學爾者。如何文言脩
集聖戒得聖根等。答此是勸脩聖戒非即空。今詳。疏
主前巳釋云。有相無相內凡具等。故知不唯局判為
聖。又此聖戒之言。古今諸師未曉其意。至下當辨。


又此五行當分成就漸次未窮者。雖望一行當分巳
成。進求後位。即未窮盡也。


疏云故下文自見未斷諸蓋者。意欲證成未窮義也。
[010-0285c]
彼文既明自知未斷。故知前來進求未盡也。


疏云又前斷蓋示斷方法者。謂彼文中。自見未斷巳
前。文雖明斷蓋。但是世尊示斷方法。未即是斷也。


疏云又可斷故次下得禪者。謂前文中即是巳斷。自
見巳下斷故得禪也。


善學成就止觀兩行者。准經論中。止即是定。觀即是
慧。然疏中意。止謂止惡。通於戒學。如下釋云。復離意
地三不善根等。意辨止惡也。觀謂觀行。通於定慧。故
下疏釋。止息者脩禪習慧也。意明止息即是定慧。止
息煩惱也然此不順經論也


六觸入處。古譯名為十二入。雜心第一釋云。煞義是
入處。心心所法於中滅。述曰謂內六根及外六境。心心
所法。於中生滅。滅即煞義也。新俱舍第一云。心心所
法生長門義。是處義。述曰新翻十二處。處是生門義也。
言觸入者。謂心心所中。觸能長養心心所法。其力最
強。故內六處正發識時。觸依根生。名為觸處。若不發
識。但名為處。不名觸處也。如雜心第一釋之。婆沙等
亦爾。繁廣敘。疏中釋善學為一句。護持調伏為第二
句。今得止息為第三句。今詳。喻合二文之中。善學護
持為第一句。善學調伏為第二句。善學止息為第三
故知不應理也


第二段。文言得聖眼。章云諸根善。譯者之謬。依章中
好也。


正事觀者。若或飢渴。若食過度。離此不平。名為正事。
[010-0286a]


正事功德者。梵行即是所生功德也此三觀法。出明了論疏第三卷
法合可知者。謂是總合。無勞別配。


略無晝日中夜二時者。如經汝等比丘。晝則勤脩。無
令失時。初夜後夜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
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
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文云若行若坐等。祇三十五云。不得作駱駝坐。應結
跏趺坐。若坐久虗極者。當互舒一脚。不得頓舒兩脚
又云。仰臥者阿脩羅臥。覆地者餓鬼臥。左脇臥者貪欲
人臥。皆悉不聽。比丘應如師子獸王傾身臥。應向衣
架。不得以脚向和上闍梨。不得初夜便言虗極而臥。
當正思惟自業。至中夜乃臥。以右脅著下。如師子王
累兩脚。合口舌柱上[鹵*咢]。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不捨
念慧。思惟起想。不得眠至日出。至後夜當起。正思惟
巳業。不如是。越威儀法巳上律文。此律云繫想在明者。謂
於隨一觀行在前。名為在明。或取珠輪日月等明。繫
想在前。此亦即是脩觀方便也。


此是四念處觀觀五陰故者。謂觀色蘊即受念處。若
觀識蘊即心念處。除三蘊巳。觀餘二蘊及無為法。名
法念處。四念處觀。以慧為體。慧由念力。令住於境。故
云念住。以念與慧相應而起。故云念住。理實自性以
慧為體也大乘即以念慧為體


斷蓋方便者。婆沙三十九云。又世尊說。結跏趺坐。端
身正願。住對面念。律云。結跏趺坐。直身正意即端身正願也
[010-0286b]
繫念在前即住對面念也。前是面也。彼論云。問諸威中皆得脩善。
何故但說結跏趺坐。有多復次。且敘一二而巳。彼云。
復次如是威儀。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
發起人天龍鬼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結跏趺坐威
儀者故。設此威儀。生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
自順生殊勝善品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昏睡。唯結跏坐。無斯過失。名順
善品也。復次住此威儀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

結跏趺坐。破二魔軍。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今魔眾
見此威儀。即便驚恐。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
法故。謂餘威儀。外道亦有。唯結跏趺坐。外道無故。問
結跏趺坐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
曰。以兩足趺跏致兩䏶。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
為結跏趺坐。脇尊者言。重疊兩足。左石交盤。正觀境
界。名結跏趺坐。問端身者是何義。答是身正直而安
坐義。問住對面念是何義。答面謂定境。對謂現矚。此
念令心現矚定境。無倒明了。名對面念。復次面謂煩
惱。對謂對治。此念對治能為生死上首煩惱。名對面
念。乃至亦有說為住背面念。對背二義。俱理無違。所以
者何。由此念力。棄背雜染對向清淨故。棄背生死對
向涅槃故。棄背流轉對向還滅故。棄背五欲對向定
境故。棄背薩迦耶見對向空解脫故。棄背我執對向
無我故。棄背邪法對向正法故。由是對背俱理無違。
安住此念者。名住對面念。


五蓋。列名如章。一貪應名貪欲也。貪通三界。以欲簡之。二嗔恚。三睡
[010-0286c]
應名惛沈睡眠也。舊云睡者。即惛沈也。舊云眠者。即睡眠也。四掉悔應名掉舉惡作也。掉
即掉舉也。悔即惡作也。五疑。婆沙三十八云。躭求諸欲貪欲相。

憎恚有情是嗔恚相。身心沈沒惛沈相。身心躁動是
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猶
豫不決是疑相。


亦以對治同故者。婆沙三十八。一釋云。復次以三事
故。各念嗔痴也餘兩二二合立蓋。謂一食故。一對治故。等荷
擔故。此中一食一對治者。謂貪欲蓋以淨妙相為食。
不淨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嗔恚
以可憎相為食。慈觀為對治廣說同前。疑蓋以三世相為
食。緣起觀為對治廣說同前。惛說睡眠蓋以五法為食。一
瞢憒。二不樂。三煩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
鉢舍那對治。由此食同。同對治故。共立一蓋。掉舉惡
作以四法為食。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
昔樂事尋。以奢摩他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共立
一蓋章中但辨同對治義。不論同食義等荷擔義也。等荷擔者。貪欲嗔恚疑。
一一能荷一蓋重擔。故別立蓋。惛沈膽眠。二二能荷
一蓋重擔。故共立蓋。如城邑中一人能辦一所作者。
則令別辦。若二能辦一所作者。則令共辦。俱舍二十
一頌云。蓋五唯在故。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
故唯五。長行云。何故惛沈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
一耶。答云。食治用困同故。述曰食治二義。如婆沙釋。言
用同者。謂惛眠二俱能令其心性沈昧。掉悔二種俱
能令其心不寂靜。由事用同。故合立也。俱舍障蘊故
[010-0287a]
者。如下疏中釋云。蓋三行是也。如下辨。


次辨體性合用三十煩性以為蓋體者。婆沙云。問何
故唯立不善為蓋非無記耶。答障善法聚。故名為蓋。
以此蓋者。唯是不蓋故。述曰既不善性。立之為蓋。故欲
界也。以上界中無不善故。應知此中貪欲嗔恚局在
欲界。遍於五部。唯不善性若〔沈〕言貪即通三界。亦遍五部。惛沈掉舉
各通五部。亦遍三界不善無記。今亦唯取不善性者。
立之為蓋。睡眠在欲。通五部三性。亦取不善。立之為
蓋。惡作在欲。唯脩所斷。通善不善。疑通三界四部通
不善無記。亦並唯取不善性者。以之為蓋。此五覆障。
故名為蓋。謂蓋三行者。婆沙四十八。亦同此釋。謂障
戒蘊定蘊慧蘊也。不能繁敘耳。俱舍云。障五蘊。前之
四蓋能障三蘊。同前婆沙。復由疑故。能障解脫解脫
智見二蘊不起。自見未斷也。


能治之行不所治同體者。應更釋云。心與無貪善根
相應。既即不與貪惑相應。名不與俱也。隨應准知。


次喻亦五者。疏中雖釋。今詳其意。由貪欲故。駈俱有
情。受三惡趣。故名為怒。嗔令破戒。惡趣債償。今由賖
債。蹔得生人。人中還畢。復於人中。進脩聖道。惛沈睡
眠。無堪任性。猶如久病疏中喻掉悔者不然。掉舉惡作令心不
安憂惱。故喻閇獄疏中喻睡眠者非也。疑令有情常妄積度。如
行曠野。常㺓賊盜隨配應知。上來隨疏且巳釋記。今詳。從
初如來出世巳下至此斷蓋。合十四門。分為九段。總
為頌曰。
[010-0287b]


「 他自圓滿善法欲
 戒根律儀食知量
 性窹正知住善友
 聞思無障捨莊嚴」



述曰下脩四禪。是世間道。三明五勝頭出世道。此之二
道由備資粮。故得成就。二道資粮合十四門。一者他
圓滿。謂由如來出現世間。演說妙法。二者自圓滿。謂
生中國。若居士子。若復諸餘種姓生者。三者有善法
欲。謂彼聞法。便生信樂。四者捨家出家。持戒律儀。謂
於異時。錢財若多若少。皆悉捨棄。親屬若多若少。皆
亦捨離。剃除鬢髮。與諸比丘同戒。五者既巳持戒。須
守根門。脩根律儀。謂於此事中。脩集聖戒。內無所着。
其心安樂。眠雖色。而不取相。無所貪欲。而無憂患。六
者既巳具脩戒根律儀。為於聖道有所堪能。於食知
量。七者既巳知量。應於晝夜常脩悎窹。繫想在明。八
者為令善品增長。若行若住。常念知正知而住。謂於
住時念無錯亂。觀於內外身受心法。復於行時。左右
視瞻。屈申俯仰。常脩正知。廣說乃至如眾學法。九者
住於阿蘭若處。自有六門。謂即第九有善友者。此善
友德。或能授人無常等想。廣說乃至有二十想。或授
八定四無量等。第十復由聞正教法。廣說乃至十二
分教。第十一法能思惟籌慮四種道理。觀待道理。作
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第十二復須住無障處。
即蘭若處。增長善品。不障善品。第十三為莊嚴心。恒
脩惠捨。如法行施。第十四須具沙門莊嚴。一有正信。
二無諂。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七喜足。八易養。
[010-0287c]
九易滿。十具十三杜多舊云十二頭陀。十一端嚴。十二知量。
十三善士一法。十四具聰慧相。十五堪忍。十六柔和。
十七賢善。束為頌曰。


「 正信而無諂
 少病精進慧
 具少欲喜足
 易養及易滿
 杜多德端嚴
 知量善士法
 具聰慧者相
 忍柔和賢善」



述曰具此諸緣。盖障輕微。次脩靜慮。引出世道。四禪喻
中。且初禪者。如人巧浴。喻脩觀人也。器者喻得教授
師也。盛細沫藥者。喻出離尋起善尋伺也。以水漬之
者。喻尋伺相應喜樂受也。第二禪喻者。猶如山頂者。
喻無尋伺。無四識身。唯一門轉也。泉者。此高頂上內
淨喻泉也。水自中者。喻定生喜樂也。第三禪喻者。四
種華者。喻意身也。潤漬水中者。喻澄定樂與意相應
也。第四禪喻者。無有不覆之處者。謂蚊虻等不能浸
損。喻捨念清淨故。不為三灾所壞也。


第二喻者。喻不被欲恚等尋。及出入息之所動也。


文言沾定而然。有律本云憺定而然。復有本云恬定
而然。今詳。初本誤也。


五種勝法及以三明者。總束即是六通也。五勝法中。
前三合為神足智證通。次一天耳智證通。次一他心
智證通。三明中。初明即是宿命智證通。次明即是天
眼智證通。次一即是漏盡智證通。總攝功德。不過此
六也。


文中彼得定心乃至住無動地者。且就勝說。言無動
[010-0288a]
地。表第四禪也。理實起通。通四靜慮。皆容得起。然所
依定通四靜慮。若所化事。通欲色界無色無色。不可論化。故婆
娑百三十五云。然所化身差別有八。謂生欲界作欲
界化。有二種。一似自身。二似他身。作色界化亦有此
二。生色界作色界化。有二種。一似自身。二似他身。化
欲界化亦有此二。又云諸變化心。總有二種。一欲界繫
謂欲化作欲界事者。此化心名欲界繫也。二色界繫准欲界釋。或為五。謂欲及
四靜慮此約地分五也。又云。諸作欲界化。彼身還似欲界有情。
諸作色界化。彼身還似色界有情。


次無化心者文三者。一牒前定心。依定得法。二約數
次結。三釋得所由。


化色無別心依於實報色心者。謂所化身。從實報身
中出也。婆沙百三十五云。問化當言有大種無大種
耶。若當言有大種。無有現色離大種故。問化當言有
所造色。問化當言有心無心耶。答當言無心。此中說
他身化非心依故等。廣如彼說。


文言通意所造自在成之者。如或一時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婆沙云。問經說一時。作雙示道。謂身下出
火。身上出水。或時反此。為一心為二心作。若一心作。
云何一心有相違二果。若二心作。云何一時有二心
俱起。有說一心所作。謂先二心別祈水火。復住一心。
令其俱發。前二心是轉。後一心隨轉。有說二心所作。
由勝定力。水火二心速疾迴轉。似俱時發。如物犢子
律中沓婆是。左手放光。右手隨言分僧臥具。若時發表。無
[010-0288b]
容放光發言處分即語表業。故云發表。若時放光無容發表。由勝定
力。光表二心速莊迴轉。似俱時發。水火二心。應知亦
爾。


他心智中。十對二十心。如瑜伽二十八釋之。廣如瑜
伽注辨之。


漏盡明中。初一往緣顯諦見道智。次如實如有漏漏
集巳下更緣諦理顯斷脩惑。三彼如是知者牒前見
道。如是見者牒前脩道。由具見脩。得盡三漏便得解
脫。以成四智亦可根本後得二智別也


五百結集章中。判此巳下為流通者。恐違佛地論說。
上以巳辨。五分律末明二結第三十卷末也。十誦五十五。題
云。五百比丘集三藏毗尼序品第一。崇云。古舊解云。
盖是集法者意。情見不同廣敘乃至。義勢之便。故在此說。
斯釋不然。十誦此序。自是第九誦中序品。卷當第五
十。不得見有序言。將為部初總序。今詳。章中但顯三
分。流演於世。不言彼律結集在初。但釋序名。有發起
義。然斯發起。初後皆成。非謂要在部初發起也。


五百為止傍等者。等取下釋名中順舍利弗請等五
義也。


順佛付囑意者。出曜論第一云。佛涅槃時。告大迦葉
及阿那律。汝等比丘。當承受我教。敬事佛語。汝等二
人莫取滅度。先集契經戒律阿毗曇及雜藏。然後當
取滅度故知佛付囑也。下文䟦難陀聞佛涅槃。便言。我等於
彼摩訶羅得解脫。彼在時數教我等。是應是不應等。
[010-0288c]
我等今者便得自住。欲便作。欲不作便不作等。摩訶
羅者。此翻無知。或云老也。


迦葉聞之不悅者。迦葉是大羅漢。心無煩惱相應憂
喜。但以慈心。傷慜世間。故云不悅。此不悅由是所知
障也。


超哉三界乘者。謂佛乘超過三界也。


寂然者。顯空解脫門。無相無願可知。


足跡尋求者。以教為足跡也。


十律五十五云。佛初般涅槃後十塔。自是以後。起無
量塔。祇三十二云。闍維巳。迦葉語諸比丘言。長老尊
舍利非我等事。國王長者婆羅門居士眾。求福之人。
自當供養。我等事者。應先集法藏。勿令佛速滅。又云
尊先讚尊者阿那律言。如來般泥洹。汝應守舍利。勿
使諸天持去。所以然者。過去世時。如來般泥洹。諸天
持舍利去。世人不能得往。失諸功德。諸天能來人間
供養。世人不能往。除其神足。是故應好守護。


第二文料理房舍資道之緣中。有一單白。上百四十
五法數中。為差眾白也。


阿難有欲者。謂初果人未斷欲愛故也。


文言頭未至枕等者。見論第一云。阿難從初夜觀身
巳。過中夜。未有所得。阿難思惟。世尊昔有如是言。汝
巳脩功德。若入禪定。速得羅漢。佛言無虗。當由我心
精進太過。令當籌量取其中適。於是阿難從經行處
下。至洗脚處洗脚巳。入房却坐床上。欲少時消息。倚
[010-0289a]
身欲臥。脚巳離地。頭未至枕。於此中間。便得羅漢。若
有人問。於佛法中。離行住坐臥而得道者。阿難是也。


單白和僧者。上法數中。名正結集白也。


事巳先有者。此謂迦葉立制意云。今巳後當起之事。
佛未制者。並不應制。為遮未來達理者輙立制故。其
巳起事。迦葉親自量宜輕重。雖非佛制。制亦無爽
也。


恒據教相等者。謂外相似犯。由心迷故。理實無犯也。
五分三十云。阿難言。我非欲使女人先禮舍利。恐其
日暮不得入城。是以聽之。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
信大德。今當悔過。


智論但列五吉。而總結云六吉也無雜碎戒。蓋即譯家脫也


五罪貫通四部者。一請度女人。二躡僧伽梨。三不請
住世。四不與水。五不問雜碎戒祇即六同者加汙足也。頌曰。女
梨世水碎。


盖應律主譯律之家不能繁文者。謂或律主。或譯律
家略指也。


有難無難繫相應等者。崇云。假立賓主。往復擊揚。名
為有難。直辨真理。顯法正邪。稱為無難。義味屬著名
理。互從名繫。顯宗由致。教理會符。稱曰相應。共相詰
問。各有旨歸。名為作處。今詳。此是光統之意。光統釋
云。假作賓主往復者。明有義故。言有難無難者。直辨
法相。明無義故。言無難繫者。義味遞相屬者名繫。相
應者。義味相攝。故言相應。作處者。遞相難問。各有之
[010-0289b]
詣。故言作處。詳此諸釋。並無典據。故今釋云。或𢇛外
宗。彈因破喻。名為有難。即因明等也。闡揚自義。辨釋
法門。名為無難。即集法相。辨蘊界等諸法門。如俱舍
論界品中明。及雜集三法品也。有漏諸法。界繫不同。
名之為繫。猶如世品隨眠品等也。集脩五位。定智相
應。名曰相應。即如定智賢聖品等也。辨身語意作業
之處。名為作處。如業品等也。


七百結集。十非三門分別中第一門。即釋文也。


四種多食者。一揣一坐。作餘法不作餘法也。


滅言諍中駈出三人者。一不誦戒不知戒毗尼。便捨
正義。二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說少許文。三法
師在坐。彼捨正義。以言辭強說。


常法者。准五分三十云。問習先所習淨不。上座問云。
何名習先所習。離波多言。習白衣時所作。上座言。或
有可習。或不可習准此釋常法者好


即是此和也者。謂上文不作餘食戒中。佉闍尼。令作
餘法中有油石蜜等。並是和時食故。須作餘法。如上
巳辨。若准五分三十云。問蘇油蜜石蜜和酪淨不。上
座問云何。離波多言。非時飲之。答言不淨。准此即是
非時食罪也。


如藥犍度中制者。盡形藥。要加法方得共宿故也。五
分三十云。問飲闍樓羅酒淨不。上座問云何名。離波
多言。釀酒未熟者。准益縷之相。不截不犯。過量坐具
不截而畜。亦應無罪者。謂起過人倚傍益縷。既聽不
[010-0289c]
截。是為不犯。我今若得過量坐具不截而畜。亦應無
罪。如上第十九卷中六羣廣長作尼師檀。佛即制量。
後因迦留陀夷手挽坐具。佛即開云。自今巳去。聽諸
比丘更益廣長各半磔手。既言更益。故知縷際益之。
不同南山截巳別益也。十誦第十八亦云。長佛二磔
手。廣一磔手半。及縷際益一磔手。多論第九云。本佛
在時。不臥故小作。後因難陀聽益縷際。從織邊。唯於
一頭益一磔手。凡六尺。廣三尺。令比丘臥故不同此律廣長
各益也。既准此文。益而不截。我今過量。不截應得。故即

制云。要須截令應量。不截應得。故即制云。要須截令
應量也。


若准不褋亦得起非者。謂倚傍云。不褋戒中。既不制
量。故我過量不截無罪。上第八卷中不褋戒。亦是六
羣起過。故此文云。因六羣制也。有餘妄釋。全不堪記
且順疏釋應求別理


假評被治羯磨者。如上遮不至治及不見治。理實不
成。若有諍言成不成者。亦是言諍中事作也。十事頌
曰。指聞寺後常。和鹽酒截金。謂唯逸提吉羅者。謂寺
內後聽常法及鹽。並得吉羅。餘六犯提也。


常法八事者。上藥法中。內宿內煑自煑。自手取食。并
四種餘法也早起受食。從彼持來。若雜果若水所生可食物。疏云自有其四
者。謂八事中內煑自煑。及自手取。自手取中。開出惡
觸。合為四種。加前成十也。於八事中。餘之五事。無別
種故。故不復論之也。且如內宿。攝入鹽中。四餘食法。
[010-0290a]
攝入二指村聞和中。故不別論也。


第二正滅中分三者。即文言一切去上座為第一上
座巳下文是也。


文言阿難皆為其和上者。謂並是阿難弟子也。


明作白簡人取欲者。於此文中。兩令單白。初名欲結
集白。次名差眾白也。


第二文中。正結集白。問答兩白可知。


隨羯摩事者。有餘釋言。隨羯磨事。犯別眾也。今詳。謂
同一界。若俱時秉。犯破僧蘭。若不俱時。犯別眾吉。分
衣羯磨。私情別分。計直犯重。若迷心秉。不成無罪。重
輕犯不。既是無准。故云隨羯磨事。


共還都集僧於大眾中斷也。


一一如上問答下一籌巳者。彼律云。下一籌乃至第
十籌。於是離波多唱言等也。彼律云。一切去上座。百
三十六臘也疏脫六字


條部諮問犯等者。等取不犯輕重也。


條牒上部者。尋諸律文。多調字。則義不通也。今詳。世
尊在日。星罪別制。波離律匠。調和部類。决問疑滯。故
云調部也。


學悔集三十五事中。文言不應助他語者。即是不應
證他事也。


君持口中行婬等言得蘭者。並是前方便闕緣蘭也。
若了心知是非道。即得殘故也亦應更別釋之


盜戒此亦緣名想差者。心緣此女彼女名也。文中先
[010-0290b]
明他盜取物。第二到易他分物籌。第三盜他分物籌。
第四轉側他籌。第五再盜不滿。章中釋不次第也。


物先我邊。籌在他邊。而盜取籌也。


非謂墮籌分物
等者。如兩人分即為兩分。擲籌既竟。見他物勝。遂舉
巳籌。置他物上。或復反此。當舉離時。未名為犯以容未定
。如記數多取令使少者。謂受物也

即上二事未故蘭者。謂方便蘭也。


大妄具八緣。一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虗。四知境虛。五
說過人法。六自言巳得。七言辭了了。八前人知解。


亦同闕二緣者。亦同闕了了知解二緣也。問皮肉骨
血既是都無。云何目連而得眼見。答幻化之色。似皮
肉等。而無實體。故說言無。


空慧定者。四無色中空處定也。


文言有是定不清淨者。十誦第二云。善取入定相。不
善取出定相。從三昧起聞聲巳。還疾入定。諸比丘言。
入無色定。破壞色相。捨離聲相。何有入無色定。當見
色聞聲耶。大乘宗意。目連定勝。故得聞聲也。


阿耨達池者。此云無熱惱池也。問文中諸比丘。既語
目連言。汝是阿羅漢。或能化作蓮華。何因復言虗稱
得聖。答准如小妄。實見言聞。即成妄語。類知大妄。實
得天眼。而言天耳。亦成夷罪。儻若目連實化作華。而
誑人言。非我化作。我乘神足。北方見有。遂即取來。亦
得夷罪。故諸比丘作此語也然實聖者。性戒巳成。決無妄語


嚴好比丘者。十誦第二云。輸毗陀比丘。佛言。是人前
[010-0290c]
身從無想天命終。來生此間。無想天上受五百劫。是
故自說。我一念中。能知五百劫事。隨心想說。無犯。


驗斯文等者。意說。上文戒本釋相中。略無境想也。漏
失戒中情其有十事末一云審定作者。盖於七精中。
審定是何精也。


文言消蘇者。意名女根為消蘇也。餘准此知。


此中四句如上麤語說者。上文。若言看言似何等巳
下。即有四句。是也。又准上第三句。應言汝不應一切
與。第四句汝一切應與。此事不應與。彼問言何等不
一切與。比丘嘿然。故殘女隨却問。然女實人解意也。准此四句。前
兩句約能與不能與。後兩句約應與不應與。章中稍
違文也。


增一。言增一者。若以通名論之。初段之文是增之一。
巳下諸文以增之。故云增一也。餘如章釋。先就增一
中。分文解釋者。尋此巳下一事一經。一一經中各判
三分。如常所辨。先釋序文。七門分別。第一辨文開合。
第二釋名不同。餘之五門。如章中敘。第一辨文開合
者。依諸聖教及諸傳記。總為四釋。一者依法華論。於
序品中。有七種成就一序分成就。謂從如是乃至耆闍崛山中。二眾成就。謂與大比
丘等。三如來欲說法時至成就。謂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名無量義等。四所依說法隨順威儀成就。謂說此經巳
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等。五依止說因成就。謂爾時佛放眉間白毫等。六大眾欲聞現前成就。謂爾時
彌勒作是念今者世尊現神變相以何因緣。乃至而問文殊等。七文殊師利答成就。謂爾時文殊師利語彌勒
菩薩及諸大士善男子等如我惟忖等也。今此律文。唯有第一序分成就。

第二依佛地論。於序分中。開為五義即當法華初二成就。一總
[010-0291a]
顯巳聞。二說教時。三說教主。四說教處。五所被機。今
此律文伹有前四。第三依智度論。開為六義。一信。二
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今此律文。唯有前五。世親燈
論亦說六義。同智度論。如彼偈云。前三明弟子。後三
證師說。一切脩多羅。其事皆如是。第四依真諦三藏
金剛般若記中。開為七事。一如是者。標所聞法。文理
具足。決定可信。二我者。辨能聞人。受持具足。謂阿難
等。三聞者。親受聖言。稟承不謬。四一時者。顯所聞法
契合時機。五佛者。辨能說師。六舍衛國等者。顯說有
處。七與大比丘眾等者。非獨聞。今此律文。但有前六。


第二釋名不同者。略有三釋。一者遠法師巳前諸法
師云。從如是我聞乃至處眾六句經文。名為經後證
信序說經之後。教阿難置。故名經後也。智度論云。說時方人。欲令生信。故名證信也。放光等
者。名為經前發起序延法師等釋也。復有釋云。除佛一句。餘
之五句。名為經後大同延法師。二者遠法師云。初如是我
聞者。證信別序唯是證信。非發起序故。一時巳下。名為發起通
亦證信發起故。破古釋云。一時佛等。若是經後。經前無佛。
誰之說經。無時無處。說何所說。經前無眾。說何所被。
賴藉此等起所說。何得一向判為經後。今詳。經後佛
令安置。應名經後者。非佛令安。何得相例。三者唐朝巳
來諸法師等亦立二名。且如法華七成就中初二成
就。名為通序一切諸經。皆通有故。亦名證信序證所聞法。定耳信故。餘五
成就。以放光等。各別發起。名為別序隨諸部別。相各異故。亦名
發起序以此發起正宗義故。今此律文。若依遠法師釋。具二序。
[010-0291b]
若依初後兩釋。唯有經後及唯通序。又後釋意大同
初釋。是故諸師辨釋二序差別相云。如放光等。如來
發起。是經前序。若言如是我聞等者。阿難所請。是經
後序基測法師等釋也。餘之五門。隨疏助釋
且第一門。有之所由者。疏引智度論第二卷說。阿㝹
樓豆教阿難問。大悲經說。是憂波離教阿難問。大術
經說。憂波離及阿菟樓陀教阿難問。故諸經中。互舉
不同也。所問四事。如集法經涅槃後分等。大同智論
也。智論第二云。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初應作
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處林中。應如
是說。


第二門。須有意者。自有三義。一者如真諦七事記中
云。微細律說。阿難比丘當高坐出法藏時。身即如佛。
具諸相好。若下高坐。還復本形。眾見此瑞。便起三疑。
一疑大師釋迦牟尼以慈悲故。從涅槃起。更宣深法。
二疑諸佛從他方來。三疑阿難既是佛弟。堪代佛處。
轉身成佛。今欲遣此三種疑故。故說如是我聞等語。
明阿難親從佛聞。非佛慈悲從涅槃起。亦非餘佛從
他方來。人非阿難轉身成佛微細律者。即犍度中。辨微細罪也。諸師未曉
第二義者。如章廣敘。章云。故經論中說信為手者。遠
法師云。華嚴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
在取寶等。又智度云。說時方人。欲令眾生心生信故。
基法師以十義釋信。一趣極果之初因大乘四十心中。信為初也
二入諦理之基漸信等五根。在忍位勝也。三通妙真之證淨通妙
[010-0291c]
真者。證諦也。理得四不壞信。四荷至德之嘉依如婆沙說。舉佛法者。如大龍象。以信
為手。述曰。象自鼻名手也。五聖七財之元胎七聖財者。信戒聞捨慧慚愧也。元胎者始
。六善九因之𠈞落瑜伽云。入諸善法者。以信為依。欲為根本。作意所生。觸所集起。
受所引攝。定為增上。慧為最勝。解脫為堅固。出離為後邊。述曰。受解脫樂。名為善法。始依於信。次起希望。次數
驚覺。次和心取。令緣勝境。次領〔於〕心。次令心寂。次擇善惡。次脫纏縛。得決定故。次覺道滿。此九能令受解脫樂。
故名因也。𠈞樂者。亦是始也。七稽機門之勝手佛垂教手。以接信手。拔出生死也

八堪心水水清珠信性澄清。如水清殊。能治不信渾濁性故。九建名道之
良資論語云。食兵可去。信不可去也。自古皆有死。人無〔不可〕立。十疑裏誠之佳待
左傳言。苟有明信。𡼏嵠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可薦鬼神。可羞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也。今
詳。俗事意辨實語謂之為信。不同佛法忍為信因。欲
為信果。望名謬引。甚不可也。極果初因。辨入僧祇。聞
經生信。未必如此。復不可也。由此即破第二第三也。
聖七財中為明發心趣出家道。亦與聞經。理不相當。
故亦謬也。餘之四種。影嚮相當。仍須辨相。浪引繁言。
虗陳別理。引誤新學。轉益迷愚耳。今釋信者。由光於
人。忍實德能。故次聽法。既聞證據。令心澄淨。樂欲脩
行。通名為信。故智度論云。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
者言是事如是。


第三門。如章廣敘。疏云。又可依大毗尼藏及以別傳。
皆戒戒有如是之證者。謂准十誦五百結集中云。摩
訶迦葉語阿難言。從今日一切脩妬路。一切毗尼。一
切阿毗曇初。皆稱如是我聞一時。阿難言爾。智度第
二云。長老憂波離受僧教師子座處坐。如是我聞。一
時佛在毗舍離。爾時須憐耶迦蘭陀長者子初作婬
[010-0292a]
欲。以是因緣故。結初大羅。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
法。八法。比丘尼。增一。憂波離問。雜部。善部。如是等八
十部。作毗尼藏今此疏云。大毗尼藏者。即指智度論八十誦律也。疏意云。准
智度論。大毗尼藏。戒戒皆有如是我聞。又准十誦。故
知五部別傳之者。亦應戒戒皆云如是我聞也。以迦
葉云。一切毗尼皆稱如是故也。但今後代恐繁。故略
也。


第四門。疏云大化得既流通。由如是義。故略之也。


第五門。疏云次釋語辭。今詳。且依佛地論等。如是我
聞合為一義。而總釋之。然後方復六義七事等。各各
別釋。且總釋者。先釋經文。後辨差別。且釋文者。文云
如是我聞。佛地論第一云。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
譬喻。如有說言。如是富貴。如毗沙門此譬意云。比故名如。似故名是
謂當所說如是文句。如我昔聞以當比昔。似故名是。二依教誨。
如有說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順教名如。奉行名是。謂昔時眾
如當聽我昔所聞。三依問答。謂有問言。汝當所說。昔
定聞耶。答言。如是我聞順問名如。遣疑名是。四依許可。如有說
言。我當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順求名如。稱願
名是。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

說。傳法菩薩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於此四
中。彼論三釋。一云。四中唯依第四。一云依後二。又云
總依四。如彼廣說。上來正辨如是兩字。於所聞中。譬
答許差別之相。亦即兼顯我聞之義。故是物釋也。若
依菩提留支金剛仙論。汎爾總明四種如是。而意唯
[010-0292b]
取第四如是。兼顯我聞。故彼論云。一者發心如是。如
自念言。我當如是發菩提心。脩諸善行。二者教他如
是。教前人言。汝當如是發菩提心。脩諸善行。三者譬
喻如是。如言是人威德。如日光明。面貌端正。如滿月
等。四者決定如是。如言我如是見聞等。今言如是。但
取第四。明須菩提云。我從佛聞所說理教。我之所說。
不多不少。不錯不謬。決定如是。無所傳之失。故曰如
量等名如。不錯名是。此亦即同佛地論說。應知此說如是我
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增減非如。異分非是。謂如是法。我從佛
聞。非他展轉此釋我聞。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所聞。皆
離增減異分過失。非如愚夫無堪能。諸有所聞。或不
能離增減異分。結集法時。傳佛教者。依如來教。初說
此言。為令眾生恭敬信受尋諸師釋。言多雜亂。無分總別


次辨差別者。真諦云。親聞曰如是我聞。傳聞曰我聞
如是。又部執疏云。親聞傳聞曰所聞。准報恩經第六。
及薩婆多論第一云。佛二十年中說法。阿難不聞。何
得言我聞佛成道日。阿難方生。至二十年出家。聞經律文。憂婆離與阿難。同時出家。答諸
天語阿難此即傳聞。又云。從諸比丘邊聞此亦傳聞。又云。佛入
世俗心。令阿難知此即佛加令知他心。又云。阿難從佛請。願二
十年中說法。盡為我說。佛善巧力。於一句中。演無量
法。能以無量法。為一句義。佛粗示其端。阿難盡巳得
知。速利強持力故此即親聞。若准金剛華經云。阿難得法
性覺自在王三昧。以三昧力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
與親聞無異。如宿命通。見過去事。無不明了准此唯是親聞
[010-0292c]
問諸教何故如此不同。答就宜聞者。如此異說。理實
阿難應化聲聞。實常聞法。如大乘集法經云。阿難有
三。一者阿難陀。持聲聞法。二者阿難賢。持緣覺法。三
者阿難海。持摩訶衍法。金剛仙論亦同此說。故知阿
難示化如是也。


次依六義七事別釋者。一釋如是。略敘此方。古來
諸師合十家釋。一者肇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辭也。夫
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
不傳。故建言如是。注維摩釋也詳此依智度論云。信者言此事如是也。阿
難信也。二者智者禪師云。以文為如。以理為是。文以斷

詮為如。理以無非為是。維摩疏中釋也。三者真不違
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上代相傳釋也此不
顯經。義稍疎遠。四者遠法師。自為兩釋。一阿難所說。如於佛

語。故名為如。欲簡去相似之如。故稱是此謂所如之中。是佛語也
二如過去佛所說不異。故名為如。如諸佛說。正是非
邪。故復言是。五者寶公云。以離五謗。名為如是。第一
如是。此經離執有增益謗。第二句如是。此經離執無
損減謗。第三如是。此經離亦有亦無相違謗。第四如
是。此經離執非有非無愚痴謗謂有外道。他問法時。以愚痴故。作此言答
。第五如是。此經離執非非有非非無戲論謗謂佛經中。
通達法相。他問法時。依經通釋。既離五謗。故名如是。六者古注法華釋云。如是

者。感應之瑞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立稱。眾生
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傳經者以名教出於
感應。故言如是謂無非故感應也。七者光宅法師云。如是將
[010-0293a]
傳所聞。前題舉一部也。如是一部經義。親從佛聞。即
為我聞作呼轍耳。八者梁武帝云。言如是者。如斯之
言。是佛所說。故言如是。九者注無量義經云。聖人說
法但為顯如。唯如是此唯就真。今此疏中。復有二釋。一釋
意云。即佛語體。名為如是。次釋意者。同上遠法師初
釋也。


次敘西來梵僧異釋。一者長耳三藏約三寶釋。先約
佛者。三世諸佛所說無異。故名為如。以同說故。稱之
為是。二者約法。諸法實相。故名為如。如如而說。故稱
為是。三者約僧。阿難所傳。不異佛說。故名為如來。永
離過非。稱之為是。二者真諦三藏云。如是者是決定
義。有其二種。一文。二理。文是能詮。理即所詮。阿難所
傳。文理定決。如佛所說。故曰如是詳此意同金剛仙論


次釋我聞。且釋我。次別釋聞。後方合釋我聞二字。且
釋我者。古人云有三種。一者如來八自在我涅槃經第二十
三。涅槃大我具八自在。二者凡夫妄相顛倒我如外道等計如微塵或周遍等

三者世流布我如五蘊中假立天授佛得等。瑜伽第六。顯揚第九。
雜集十三。同釋其義。且瑜伽云。薄伽梵說。苾蒭當知。
由四因故。假說有情。一世間言說易故雜集釋意云。於無量差別
色等法中。總立一我。即呼召易。二欲隨順世間故雜集釋意云。世間不於名別法中而
起言說。今為化彼。故同世說。三為斷除決定無我諸怖畏故謂未達知
緣起法性。便怖畏其決定無我。四為宣說自他得失。令生決定信解

心故謂若不立此彼有情。即不能知凡聖差別等。今阿難等傳法之人。依
世流布。及由四因。故稱曰我聞章中依智度論意可知
[010-0293b]


次釋聞者。自有兩門。一依事釋。二依理釋。於此二門。
各有能所。且依事釋。先解能聞。且能聞者。先敘小宗。
薩婆多云。耳聞非識。如俱舍第二釋之。成實論宗云。
識聞非耳。如彼論第十六說。譬喻論師。和合能聞。如
婆沙十三敘之。大乘之中。智度論第一云。和合能聞。
依彌勒等。亦有兩說。一云耳聞。如雜集第二云。耳界
何相。謂能聞聲。瑜伽第三云。數數於此聲至能聞。若
爾何故佛地論第一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答發識
耳根。是聞體性。非謂識聞。一云和合能聞。如雜集第
二云。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
以一切法無作用故謂無此法能取彼法故。由有和合。假立為
見。耳等亦爾。述曰。就勝而說。云是耳聞。據無作用。故
須和合。次辨所聞。謂即隨聞十二分教。然十二分如
上巳釋。略辨體者。准薩婆多雜心俱舍及婆沙等。皆
有二說。或說音聲。以為教體。或說名等。以為教體。故
俱舍頌云。牟尼說法薀。數有八十千。彼體類或名。此
色行蘊攝。然婆沙百二十六正義。唯以音聲為體如常
所辨。依經部宗。聲有表彰。說為教體。謂離聲外無別名

等。即聲為體。故順正理第十四卷。破經部云。汝不應
說名句文身。即聲為體。然於聲中。分為三釋。一云。十
二處中。聲處為體。離聲無別名句文故此即攝假歸實也。二
云。法處之中。表彰屈曲假聲為體。識尋名而得義故
此即癈實談假也。三云。通以實假二聲。以為教體。據前二故
雖同經量。取解成三。依大乘宗。亦有三說。一者以聲為體。如維
[010-0293c]
摩經。或有佛土。以音聲為佛事若餘佛土。亦以色香味等為體。如彼經說
二云名等。如唯識第二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
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
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述曰法無礙解。既
緣十二分教。能詮之名。能詮即教。故為教體。彼論又
云。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諸餘佛土。亦依光
明妙香味等此即餘土亦名為體。三云。如十地論第一云。說者
以此二事說。聞者以此二事聞謂說者亦說聲及名等。聽者亦說聲及名
。西明法師云。有處合說文義為體。如瑜伽八十一云。

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今詳不爾。尋教得義。總
說為經。依義立言。但名為教。今辨教體。何論經體。故
不然也約略如是不能繁具。次依理釋。能所合辨。謂依大乘唯
識理釋也。尋諸教文。兩途說異。由此諸師上分兩說。
一者那伽犀那。此云龍軍。舊三身論主是也。彼云。佛
果位中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無色聲等麤相功德。
述曰寶性論堅慧論師亦同此義。所憑經文。具如涅槃
經中金剛身品。仁王上卷云。第一義諦常安隱。窮原
盡性妙智存。即其義也。既於佛果寂住無為。是故諸
佛都不說法。故楞伽第六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
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巳說當說此辨佛果無麤功德。不說是佛
此辨雖不說。而眾生自心變。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故上句顯真如。下
句顯真智。若依此釋。但由如來本行菩薩行時悲願力。今

雖處寂。願力難思。法爾能令應化。有情自心識上。現
[010-0294a]
似聲名文義等相。若無如來本願力緣。終不能聞。故
名佛說。而實不說。此則以自耳意二識。為其能聞。自
所變相。為所聞也。二者。若依護法親光等說。佛果位
中具有三身。如唯識第十卷末釋之。即顯前說。若依
法身。可有斯理。依受用身。為彼登地。及變化身。為彼
地前及餘凡夫二乘人等。示現種種色聲等法。而為
利益。是故如來實轉法輪。眾生雖復不能親取如來
聲等。而以如來所說聲等。以為本質。依附彼質。自心
變現文義等相。故名為聞。如來實聲為疎所緣。自心
所變為親所緣。故曰聞也。護法等宗。釋楞伽云。言不
說者。自有三義。一依真如。以一切法不離如故。如中
無說無不說故。故楞伽云。緣自得法故。二依諸法說
無異故。故楞伽云。緣本住法故緣生性同。是本住義。三者不說
墮文字法。離執故取龍軍釋意。與此不同。如上略辨。佛地論中。敘前
二釋云。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
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
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言識上有。顯不離識也。理
實妄心。亦謂遠聞如來聲也。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

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
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
我聞。


次辨合釋我聞二字者。前依理中。雖巳合釋。而未辨
事。故今辨之。佛地論云。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
根發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言我聞。述曰若依大乘。耳意
[010-0294b]
二識同緣聽受。縱依小宗。亦從耳識。流至意識。簡釋
文義。總名為聞也。


飾宗義記卷第十本
飾宗義記卷第十末



次釋一時開為三門。一敘人釋。二依論釋。三出體性。
且人釋者。此方諸師雖有多釋。總束為四。一云。佛成
道巳五十時此全非理。二云。說一部時。三云。機感熟時。四
云。說聽冥符。不差機會。名曰一時第二約教。第三約機。第四合說。尋之
可見。西來梵僧。有三師釋。一者菩提留支云。言一時者。

自有多義。謂或一念日月時年。今言一時非此等。正
是如來說此經時此意同前第二釋也。二長耳三藏云。時有兩
種。一者半音時。對緣不遍。二圓音時。對緣即普。從初
得道。終訖雙林。二音普行。半隔俱說。見少分者為半
音時。見滿分者為圓音時今准此律。即半音時。又云。劫波自有
三種。一迦羅時此翻別相時也。二三摩耶時此翻破邪見時也。三世
流布時相續時也。迦羅時者。如佛制戒。見戒者聞。未具不
准律即當此時義也。三摩耶時者。謂五部阿含如此律五百結集中立阿
九分阿毗曇。不簡黑白。一切得聞九分阿毗曇。如真諦部執疏第
一明之也。准經。即置三摩耶時也世流布得者。在申恐迦林。一時在

[010-0294c]
恒河岸等雖經春夏。仍名一時也。於經顯中。不說此時也。三者。真諦三歲七
事記中。以十義釋一時。一者佛出世時。二者說正法
時。三者聽正法時。四者持正法時。五者思正法時。六
脩正法時。七下善種時謂發三乘菩提心時。八成熟善根時得生
中國脩四念等。九解脫善根時由前第二乃至第六五因緣。故得解脫。十平等

捨心時謂心浮沈不入正法。離此名平也。次依諸論略敘三論。一
依功德施譯般若論云。一時餘時復說無量經故意簡
餘時。唯取此時。同上說一部時也。二衣龍樹智度論第一意說。經初

說三摩耶時。為破外道執時論故。若說迦羅時者。增
彼執故准前長耳釋意。律中即置迦羅時也。無外可破故。三依佛地論有四
釋。一言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
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聽說時異。云何
言一同上人釋中第四也。二者。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
一剎那頃。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此約大地菩薩。非此律辨。三者。或
能聽者。得淨耳根。一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皆
無障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此亦登地。非律所辨。四者。或相會
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
初釋意辨相續。此釋意辨相感。故不同也


次辨體者。一者是數時者。
是時即大乘二十四不相應中二法為體。若依薩婆
多。不離五蘊。即五蘊為體如上劫義中辨


次釋佛者。先辨經文差互不同。後方釋文。或有經中
單置佛字。如法華等。或有經文。置薄伽梵。如佛地經
菩提留支金剛般若。婆伽婆亦是也。或有經文。雙置二名。如無上依
經等真諦所譯多分雙置。次釋文者。即釋三文。且單佛者。七事
[010-0295a]
記云。大師十號。經中何故不列餘九。而獨稱佛。答有
十義。一覺勝天鼓帝釋有皷。怨來即鳴。佛應機宜。勝彼天皷。二不由他悞。
三離二無知染不染無知。四巳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
性無染。七具足三義三身。八具於三德法身般若解脫三德。九具
三寶性。十自知令他知。述曰佛者。佛地論云。具一切智
根本智也。一切種智後得智也。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
二智各具此二利德。基法師如次配本後者。謬。如睡夢覺喻本智也。如蓮華開。故
名為師佛喻後智也。從此流出戒定慧香。以熏機感信心之鼻。薩婆多論第一
云。佛駄者。秦言覺。覺了一切法相故。復次一切眾生。
長眠三界。佛道眼既聞。自覺覺彼。故名為佛前釋約知德。後
淨約斷〔思〕二德。次釋薄伽梵者。佛地論云。謂薄伽聲依六

義轉。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
祥義。六尊貴義。如有頌言。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
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薄伽梵。長行
釋云。謂諸如來永不繫諸煩惱故。具自在義。炎猛智
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在飾
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具名稱
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具吉祥義。具一切
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
義。或能破壞四魔怨者。謂煩惱魔蘊魔死魔自在天
魔。佛具十種功德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
首伹置如是薄伽梵名。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諸外
道。皆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眾德。餘名不
爾。是故經首皆置此名或云婆伽婆。婆伽畔。皆梵音之轉也。崇云。梵音不正者。謬
[010-0295b]


次釋雙置二名者。真諦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
一是佛非婆伽婆。即二乘無學。證二涅槃。故名為佛。
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大菩薩
修功德故。未涅槃故。三俱非二種。即凡夫人。若單言
佛。即濫二乘。若單婆伽婆。即濫菩薩。若雙置者。無前
二濫。然唐三藏及淨三藏地婆訶等並云。梵本經中。
皆單婆伽婆。譯者就省。故置佛名。真諦立理。以義加
之也。


次釋舍衛國等者。或云舍婆提。並訛略也。十二遊經
云。無物不有國。法鏡經云聞物國。正梵音云室羅伐
卒覩。此云聞者城。一名多有。諸國珍奇皆歸此國故
也。


祇桓精舍。或云祇樹。正梵音云誓多飯那誓多此云勝氏。飯那
此云林。謂勝氏林也。言樹者。以樹代林也。勝氏即是憍薩國波斯匿王之子也。給孤獨食園。

梵云阿那他賓荼䭾寫耶囉磨阿那他。此云無依。義翻為孤獨。是也。賓荼
䭾寫耶。此云團旋。謂以摶食施無依怙人。因行立名。故云給孤獨食。囉磨。此云園也。此長者本名蘇達多也。此
云善與也。如涅槃第三十。須達買園。祇陀造立。是故文中雙舉二人名也


二三眾多和上者。意執云。一人和上。尚得成受。二三
眾多亦應得戒。七非羯磨。似他如法也。


各四如前類而說之者。一到損勸捨。二順益令欣。三
舉益勸脩。四聞巳欣奉。


事未必盡者。如尼律受說等類。並不明差別故也。


並是略舉亦上如巳謂亦上而巳也。古人而字多作如字也。有疏本云。亦如上巳
自恣亦爾者。制自恣。即二三人自恣也。制自恣羯磨。
[010-0295c]
即僧自恣也。


阿㝹婆陀者相傳云。此云威儀法也。又有云。此云隨問答分別也


疏云三十
法者。有律本具足三十。謂自恣辨自恣辨自恣羯磨
為二。故三十也。或有律本。脫自恣。單有自恣羯磨。即
但二十九也。


有餘釋言制戒者。對略興廣也。



戒者。半月一說也。


布薩者。別人懺法也。布薩羯磨。
僧懺法也。自恣。即別人恣法。自恣羯磨。眾法差舉也。


增二上來邪解之人者。即初文中邪正之解也餘文
雖亦有邪解。不過初文攝盡


邪正之境者。謂緣此境起解也。


到說上二處。二事
兩文也。


於罪諍者。起第四文也。


善果有餘等者。謂有餘善。能招善果。有餘善法。能離
惡果也。


法闍尼者。非正食不犯足也。


不破見破如瞻波中。不供給客比丘。便被治罸。滅諍
犍度。夢見行婬。自謂犯夷也。實是生種。說非生種。實
非生種。說為生種也。五邪不可行。四依是可行也。


巳解義等者。應言前人巳解。而言未解。此是謗他也。
前人未解。言巳解竟。此是讚巳門人也。章中筆誤。宜
改從正也。


文言見世間常等者。文有五个二法。計理更應有兩
箇二應。言復有二見。見世間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
常。復有二見。見世界亦有際亦無際。非有際非無際
合有七箇二。即成十四不可記事。文無者略。亦可釋
家脫漏。此十四不可記。如俱舍第十九廣釋。若依智
[010-0296a]
度論第十七。開此十四。為六十二見。章云斷常見據
現在者。依智度云。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
常。非常非無常四句。依現在五蘊起計。即成二十句
也。章云此據未來者。智論云。世間有邊無邊。亦有亦
無邊。非有非無邊。依未來五陰。合二十句也。是身是
命者。即蘊計我也。瑜伽第六云。若計命即是身者。彼
計我是色。身異命異者。瑜伽云。若計命異於身者。彼
計我色。章中云此二是斷常之本者。婆沙第二百云。
諸惡見趣。無不皆入斷常品中。一切如來應正等覺。
對治彼故。宣說中道。有如來滅度等兩箇二。依智論。
即是四句。應過去五蘊。復成二十句。上來三箇二十。
并命者即身。身異命異。合成六十二見。章云非有無
如來滅度是空見者。不然。此亦計我差別也。瑜伽婆
沙意並云。但由文異。不由義異。為對治前第三計故。
以異句異文。計非有無。如來滅度。章云離陰計我等
者。唯識第一云。又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即蘊即是智度
論所明。六十二見中。命者即身也。且如新經論中六十二見中。我有色我無色等也。我無色者四蘊也。或二二合等
可知。二者離蘊謂難蘊外執有別我。住在蘊中。或言我量微塵或邊等。三者與蘊

非即離離非即離。然住蘊中。配疏可知。然諸外道。或執我為知
者見者命者士夫。或名如來。或名如去。或名阿羅漢
等也。


上來所辨六十二見。依智度論。今新經論六十二見。
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二無因論。四有邊等。四不死
矯亂。此十八論。依前際計。復有四十四論依後際。謂
[010-0296b]
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無想論。七斷滅論。
五現涅槃。合六十二。廣如婆沙百九十八百九十九
及二百。瑜伽八十七及第六第七。顯揚第九。長含第
十四梵動品。今略以四門分別。一總列論數。二約世
辨計。三別辨其相。四五見相攝。總列論數者。如瑜伽
八十七云。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論。四有
邊無邊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是計前際。計我
論者前際計合有五論也。又有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俱非
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
計後際計我論者後際計亦有五論也。合成六十二見也。



二約世辨計者。大小乘論分前後際。其數即同。而釋
其義。即有差別。且大乘瑜伽八十七云。諸見依世者。
謂依過去及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依未來世。
起分別故。名計後際。今詳論意。尋求果前。起妄分別。
名計前際。尋求果後。起妄分別。名計後除。謂或現在。
巳受異熟。即尋過去。起妄分別。若據當來。方受異熟。
即尋現在。起妄分別。是故前際計者。過計現也。且如
四遍常中。如瑜伽第六顯揚第九並云。依下中上靜
慮起宿住隨念故。計前際常謂憶二十六十八十劫為前三論也。或依
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謂觀應從此死而生彼也


凡是觀未來今名前際者。以尋未受異熟之前。故名
前際也。若准四有邊。勿過宿命天眼及妄計。四不死。
計得生天。並是前際計也。言後際者。即如五現涅槃
中名後際論者。如瑜伽第七顯揚第十。以天妙欲為
[010-0296c]
一。以四靜慮為四。既稱現法。而言後際者。以現受樂。
自後永寂。故名後際。自餘有想等論。計死後事故。並
後際攝也。若作此分前後際者。一向決定。若依小宗。
婆沙論意。就多分說。前際十八。後際四十四。若細分
別者。依過去世起分別者。定名前際。依未來世起分
別者。定名後際。若依現在起分別者。義即不定。且如
四遍常中。一由宿命。能憶一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
劫。二者憶生一生。或經百千生。三由天眼見諸有情
死時生時諸蘊相續。是故計常。四由非理尋思計常。
就中第三以天眼計云是前際者。以見現在死時之
相。是未來前。故名前際。若據是過去。後亦是際。或約
過去果未來因。亦不定也。四有邊論。依天眼等。准此
應知。五現涅槃亦准此釋。故不同大乘釋也。


第三
別辨其相者。前際十八。合有五論。後際四十四。亦有
五論。且前際五者。先明四遍常論。謂遍計度我及世
間一切皆常。婆沙說四。初明憶劫。第三天眼。以此兩
論。即攝瑜伽等中四數義盡也。更加第二第四兩論。
瑜伽不說。如前應知。第二辨四一分常者。准長含第
十四梵動品說。劫初成時。有餘眾生。從極光淨天沒。
生大梵處。𨒬分獨住。後更作念。願餘眾生來生梵宮。
應念之間。有梵子生。梵王更念是我所化。後梵眾天
福命盡故。來生人間。脩得宿通。便見梵王猶在梵宮。
即作是念。大梵是常。我等無常。第二亦由宿命。聞梵
王說。四大是常。心是無常。或翻此說。第三由宿命智。
[010-0297a]
從戲妄天沒。來生人間。便念戲妄者無常。餘不戲妄
者常。第四意憤天沒。准前而說。婆沙云。此二天住妙
高層級。或住三十三天。此准婆沙。若准長含。無第二
見。加一以[撾-咼+庚]疾智。觀察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為四
也。良以妄執不同。所以經論互舉也。


次辨二無因論者。一者無想天沒。來生人中。得宿命
智。見昔出心。不見巳前。故謂無因。瑜伽婆沙並同說
云。生無想天。初後有心。中間五百劫無心也。二者以
妄尋思。不憶前生。便謂無因。


次辨三有邊等論者。准瑜伽論。自有兩釋。一者依瑜
伽第七及顯揚第十。同云依止世間諸靜慮故謂宿住天
眼隨應起計。於彼世間住有邊想無邊想俱想。廣說如經。

論自釋云。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若憶壞劫。即起有
邊想見斷絕故。起此妄計。若憶成劫。即起無邊想以見微風等漸成之相。即
計世間展轉有因。故無邊。若依方域周廣。求世邊時上下周求。傍以廣求。若

下過無間。更無所得。上過第四靜慮。更無所得。起有
邊想。傍一切處不得其邊。起無邊想此即亦有邊亦無邊也。若
為治此執。作異文句。即於世間。起有邊非無邊想為避
第三句過。矯為此第四句也。慈恩法師釋。憶壞劫有邊者。以空劫

為邊限故。憶成劫無邊者。以去壞劫遠故。難曰。成前
亦空。何不亦以空劫為限。名曰有邊。故非理也。若依
瑜伽八十七釋。由憶念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
起邊等四執。且由憶成劫故。起三種想。一者憶念下
至無間上至第四靜慮故。住有邊想。二者傍憶無邊
[010-0297b]
故。住無邊想。三者二種俱行故。住二俱想。四者憶念
壞劫分位。爾時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釋曰。觀巳壞
時。無器像故。觀未壞時。有可壞故。是故合計非有邊
非無邊也。准此四句中第四句義。與前三別。然三句
伹是第七卷中第三句。攝義即盡也。於中隨應觀前
是宿通。觀現及後是天眼也。此謂外道執我所居之
器。作此四計也。若依婆沙。前之二句。同瑜伽八十七。
第三句者。以天眼見上下邊。以神通傍無邊。即以二
通。合計第三句也。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此等雖有種
種異說。莫不皆據我所居器世間也。若約器世有邊
等四。對十六有想等中執我有邊等四。合計者。即諸
經論中辨合計云。我及世間邊無邊等是也。


次辨四不死矯亂論者。先且釋名。准婆沙意。計天常
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輙答
者。恐成矯亂。故得問時。答云秘密言詞不應皆說。佛
法呵云。此即真成矯亂之者。故云不死矯亂也。若准
瑜伽顯揚等釋意云。諸可謂境。名為不死。故是經中。
呼證涅槃為不死句。即內外道同詳此名也。而證說
名為無亂。今諸外道自稱得證不死之境。而得他問。
乃妄計云。我是不死亂者。謂我實證不死之境。而於
言中。不應分明顯說其事。故稱亂者。故瑜伽顯揚云。
若有人來。依世間道。問善不善。依出世間道。問苦集
滅道。爾時便自稱言。我是不死亂者。然准瑜伽第七
及八十七兩處文釋。且第七卷云。四不死矯亂外道。
[010-0297c]
如經廣說。尋彼論文。即是指長阿含第七四梵動品
文也。略敘彼經文云。有諸沙門或婆羅門。依本劫本
見異問異答。攝四見中。齊是不過前際名本劫。後際名末劫。第一
或有沙門婆羅門。經如是見云。我不善惡有報無報
耶。若有沙門婆羅門聰明智慧。設當問我。不能答有
愧有畏。彼若問我。當以此答。此事如是總指答詞。此事異。
此事不異。此事異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此四句正是以言矯
亂之詞。是為初見結成初計。或有作如是論。我不見知他世

有無。諸有沙門婆羅門。以天眼知他心。能達見事。能
知他世世無佗世。彼設問者。當如上答。是第二見。或
有問。何者是善。何者不善。當如上答。是第三見。或有
愚冥闇鈍。他有問者。彼隨他言。當如上答。是第四見。
尋彼經文。正與瑜伽第七卷中義意相當。對此應以
二門分別。一者所問事寬狹。二者起計不同。且所問
事寬狹者。如瑜伽云。依世間道。問善不善。依出世道。
問苦集滅道。即是具以世出世法為所問事。而經唯
言善惡有報無報耶。即唯問世間道也。雖有寬狹。莫
不皆是外道不曉之處也。


第二起計不同者。謂依
此不曉之處。有四種人。矯生四計。作四矯亂。就中即
作三門分別。一者辨四計人。二者辨四矯法。諸文寬
狹。三者辨四計意。且四人者。瑜伽釋云。是中第一不
死亂者。覺未聞悟。第二於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覺巳
開悟。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今詳論意。第一外道。
於世出世。雖有智慧力堪得證。而未聞未解。若據經
[010-0298a]
中。伹據善惡兩報世間之法。而未開解也。此便他巳
知解人也。第二外道。於少劣證五通等法。自謂㝡勝。
及其遇他得證勝者詰問之時。而更怖他勝證之人。
是故經中懼他有天眼等者也。第三外道。於所學法。
巳聞巳解。但有聞思。未有脩慧。故於所證之境。未得
決定。是故經中但懼他問善不善等。意說怖他於善
不善決定證者也。第四一向是愚鈍者。無有力能生
解得證者也。總相說者。第一人怖勝巳解。第二怖勝
巳證。第三自身未證。怖他得證。第四怖知我愚。故成
四也。


第二矯亂法寬狹者。若如經中。前三並是以
言矯亂。謂得問時。答言此事異不異。第四句也。第四
反問。而即并以言矯亂通說。便是二種矯亂法也。且
如有問蘊有幾種。彼反問言。汝意。謂五。彼即答言。此
事異不異等也。若准婆沙。唯是假託餘事。謂答他言。
秘密義等。不應皆說。若准瑜伽。合前經中及婆沙中
二計。故彼論云。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
唯懼他詰問。於世間道及出世道。皆不了達謂不多不死法
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謂不了不亂法。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
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詞而轉。以矯亂彼准此
論文。但明及問。闕無此事異不異等。以言矯亂。而經有之也第三所計意者。婆

沙論意。計不亂答。得生彼無。然計不亂。自有四種。第
一人計。若勝我解。而問我者。我實不知。輙與他說。恐
成妄語。便不生天。故託餘事。以避妄語。謂為不亂。第
二人計。若勝我證。而問我者。而我不證。便撥為無。恐
[010-0298b]
成邪見。便不生天。故託餘事。以避邪見。謂為不亂。第
三人計。我未定證。若他定證。而問我者。若我輙說。他
便詰我。知我無知。我若無知。恐不生天。故託餘事。以
避無知。謂為不亂。第四人計。我實愚鈍。他問我法。我
若不說。便違他意。恐不生天。故反問彼。而印順之。以
避違他。謂為無亂。若准瑜伽云。又復第一怖畏妄語。
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第
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
見。知不分明說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
懼他詰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
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問。於世間道及出世道。
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
愚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詞而轉以矯亂。准
此論文。一一皆有二意。一者作藏拙意。二者作妄計
意。且如第一。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人。藏拙意云。怖他
知其無智故。不分明言我無知。即免二過也。第二勝
巳證者。儻問之時不知而說。恐成妄語。若撥他問。恐
成撥實事之邪見。恐不生此。是妄計意也。餘是藏拙
意。冀免其過。尋文可知。第三他有决定證者。儻問我
時。准第二釋之。第四藏拙。即是計意。謂計不能為他
說。即不生天也。若准瑜伽八十七。死得天。自有二種。
一者善清淨。謂證諦理。心得解脫。二者不善清淨天。
謂得世俗定。彼論意說。善清淨者。必無矯亂。不善清
淨者。容有矯亂。故彼文云。巳得善巧。彼所成得。望我
[010-0298c]
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恐妄語也
或撥實有。或許非有恐撥實有邪見。妄許非有亦是邪見故。彼於記別。
見如是等諸過失巳。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皆
不應記以不明記為避過也。廣如彼論。不能繁敘。慈恩法師法
菀中。及西明法師等釋。義並朦朧。尋求者自當見之
上來五論前際計訖。次辨後五際五論者。第一明十
六有想論者。一執我有色等四論。二執我有邊等四
論。三執我一想等四論。四執我有樂等四論。合十六
論也。先辨有色等四者。略准三文。然後釋義。且三文
者。准梵動品云。我此終後。有色有想。二我此終後。無
色有想。三我此終後。有色無色有想。四我此終後。非
有色非無色有想准此皆說死後我有色等。二者准婆沙意云。我
有色死後有想等為四句。三者准瑜伽第六。顯揚第
九同說。依於三見。起此四句。故彼文云。又若依命者
即身者。彼計我是色謂執我為色。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見
我非色謂執我為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見我亦
非色謂執我總遍色非色。若為對治故。此即於此義。由異文句
而起執者。彼見我非色非非色體同第三句而文有異。准此即
通現後二世。並有色等。故瑜伽八十七云。由依初見。
於見於現法中。計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等。廣說如
彼。然准彼文。以其有想十六。無想八論。非有想非無
想八論中。並有有色等四句。故彼論文合解三个四
句。今當廣引。彼論文云。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我有
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此三个四
[010-0299a]
句中各初四句也。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後所計。

如前應知三个各第二句。依第三見。我論有二種。一者說我
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三个各第
三第四句也。詳此有色等四。依命者即身異身。及但遍等

三見立。同瑜伽第六顯揚第九等。然加後或有想等
文。以成三个四句也。言後有想者。如婆沙釋。義意應
同。婆沙意云。初句我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想。名
為有想。謂欲界全及色界中除無想天。或有計無色
界中亦有色者。前三無色亦名有色有想。除非想處。
以彼是非有想非無想攝故。第二句我無為性。名為
無色。取諸法相。名為有想。謂若四蘊之中。執想為我。
即是有想用故。名為有想。若執受行識三蘊為我。即
是有彼想故。名為有想以想為我所故。此中有想界繫。同前
第三句。我如諦語。外道總計五蘊。起一我想。由其各
別求我不得。是故總執亦有色亦有色亦無色。以為
其性。言有想者。若望想蘊。有想用故。名為有想。若望
餘四體者。有彼想故。名為有想。於中總我並名有想。
此計即以自身蘊為我。他身非情等為所也。界繫同
前第四句。即第三句無別依見。上來釋有色有想四
句訖。


第二釋我有邊等四句者。謂執我有邊等。與執外
器世間有邊等四不同也。梵動品云。一我此終後。生
有邊有想。二我此終後。生無邊有想。三我此終後。生
有邊無邊有想。四我此終後。生非有邊非無邊有想。
[010-0299b]
若准婆沙云。執我有邊死後有想等。以作四句。准此
即是有邊等四。並通現後二世。且釋第一句者。婆沙
意云。或執色為我。或執非色為我。並容有邊。謂執我
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故有分限。若執非色
為我者。所依所緣有分限故。並名有邊。此依尋伺起
如是見。若依等至。未必得遍處定。此二種有邊。我死
後有想。此欲界全等。界繫義亦同前釋。第二句者。或
執色及非色。並容無邊。且色無邊者。如明論說。我量
廣大邊際難測。要知此我方廣生死。或執地即是我。
其量無邊。若執非色為我者。彼作是念。若不至火。終
不能燒。故知若不至我。終不能取無邊分量。既有所
緣無量。故知我無邊際。此依尋伺。若依等至。起此執
者。必得遍處定。此二種無邊。我死後有想界繫同前。
第三句者。亦通執色非色。若執色我。隨所依身。卷舒
不定。若時身有量者。我即有邊。若時身無量者。我即
無邊。故成俱句。若執非色者。約所依所緣。准前應知。
第四者即第三句。同前准知。瑜伽第六卷。顯揚第九。
前兩句同。後兩句異。故彼文云。若見少色少非色者。
彼見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見無邊此二句同。若復遍見
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見
亦有邊亦無邊。若對治此者。彼見非有邊非無邊此二
句異。或計解脫我為第四句。廣說如彼

第三執我一想等四句者。婆沙意就得定及尋伺者。
說第一句。有一想者。謂前三無色。彼想唯一門轉故。
[010-0299c]
謂唯意識一門轉也。若得非想定者。死後便生非想
地中。即名無後非有想非無想故。所以際之也。第二
句我有種種者。謂欲色界除無想天。彼想六門轉。或
四門轉故上三靜慮借初定識故。亦有四門轉。此之二句據得定者。作
如是計。若依尋伺亦成二句。謂有一種工智者。名有
一想。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第三句我有
小想者。謂執小色。或執小無色為我。彼想與此小我
合。故名我有小想。界繫同前。亦唯欲界。於色界中。除
無想天。或計三無色等。並同上釋。第四句我有無量
想者。謂執無量色。或執無量無色為我。彼想與此無
量我合。故名我有無量想。界繫亦同前。若准瑜伽八
十七。由生處差別故。立一想等四句。如彼論云。有一
想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者。謂
在下地。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識有狹小想。有無
量想。尋此論文。由修無所有定時。除遣所緣。既不在
識。故無相應之想。故一想中除之也。慈恩法師意准
婆沙。前三無色皆是一想。然瑜伽即就除所遣義。故
各別也。其非想處。死後必是非有想非無想。故論不
說。其義易了。又論文言。隨其次第應知狹小想無量
想者。謂在下地。依緣狹小。在空識地。依緣無量。即是
逆次釋次第也。此四句皆是死後有想也。


第四執我有樂等四句者。亦皆死後有想也。瑜伽八
十七云。一向有樂者。謂在下三靜慮。一向有苦者。謂
在捺落迦。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樂
[010-0300a]
者。謂第四靜慮巳上。乃至非想處。婆沙意。我與樂具
樂受合等。以為四句可知。


上來十六有想論說。次釋無想八論中。先解有色等
四句者。有色等義。如上所引。瑜伽八十七。三个四句。
同依命者即身異身俱遍等三見。立色等四。而言死
後無想者。婆沙意云。得無想定及見他得者。從此死
後。生於無想天中。若尋伺者。見有風癎熟眠悶絕等。
似全無想。便作是念。如於此世。既是無想。他世亦爾。
故亦無想。婆沙廣文。意亦不殊瑜伽略釋也。次釋有
邊等四死後無想者。婆沙論意。辨有邊等。義並同上
有想十六中。第二四句釋有邊義。若論死後無想者。
同向有色等四死後無想中釋之。謂或悶絕等也。准
瑜伽八十七。亦釋三个有邊等四句。故彼文中。先釋
有色等三个四句訖。續次文云。我有邊。我無邊。我亦
有邊亦無邊。我非有邊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准此故知。如前有色等中。死後有想無想等應知也。
若比婆沙。亦是前兩句同。後兩句異。如上巳釋。


次釋非有想非無想八論者。亦有有色等四。有邊等
四。同向無想八論。伹知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且釋有
色四句者。第一句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者。若
依尋伺執色為我。彼見有情。心不明了。便作是念。此
世既爾。他世亦然。若依得定。彼不可執非想諸蘊為
我有色。但可執今欲色界身。得非想定無色之我。與
今色合。名我有色。此即必執色為我所也。若許無色
[010-0300b]
亦有色者。即執非想諸蘊。亦名我有色。此即執色或
我所也。彼地想不明了。故云死後非有想非無想。第
二句執我無色。通尋伺得定。准而可知。第三句尋伺
者執。其義易知。若得定者。通執欲色。方名亦有色亦
無色等。如前准知。第四句即第三句。亦准上釋。次釋
有邊四句者。若執色法為我者。以所緣境狹廣及不
定。可成四句。或約時分短長不定。以成四句。若亦執
色者。即唯尋伺者執。以得定者不執非想為有色故。
或許無色有色者執。亦云無色之我。得與色合。比於
婆沙瑜伽。亦是二同二異也。問何以兩八論中。各無
一想及有樂等四。答既言一想及樂。即非無想。及非
非有想非無想。故闕之也。


次釋七斷滅論者。瑜伽第七。顯揚第十云。謂如有一
立如是論。我有麤色四大所造之身。住持未壞。爾時
有病有㿈有箭。若我死後。斷壞無有。爾時我善斷滅。
如是欲界諸天。色界諸天。若無色界空無邊處所攝。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攝。廣說如經。謂說十種斷見
論者。作如是計。梵動品云。一者我身四大六入。從父
母乳餔長養。然是無常。必當歸滅。二者此我不得名
斷滅。我欲界天斷滅。三者此非斷滅。色界化生。諸根
具足。斷滅無餘。四者此非斷滅。我無色空處斷滅。餘
廣如彼。


次釋五現涅槃論者。瑜伽第七。顯揚第十並云。謂如
有一立如是論。若我解脫。心得自在。瑜伽自在名為
[010-0300c]
清淨。謂於諸天微妙五欲。隨意受用。是則名為得現
法涅槃第一清淨。又若離欲惡不善法。於初靜慮得
具足住。乃至第四靜慮得具足住。亦得名現法涅槃
第一清淨。婆沙二百亦說。受五欲及四靜慮為五涅
槃。然言五欲者。一釋。通人及欲天。一釋唯欲天。今瑜
伽等同後釋也。四靜慮者。外道多執。依多分說。而少
執無色。故此不說。又說。執無色為究竟涅槃。此中說
現法涅槃。廣釋如婆沙。上來廣釋後際五論。總辨六
十二見說。


第四五見相攝者。謂邊邪兩見攝。准唯識第六釋。於
邊見中。攝四十七論。如彼文云。此邊見差別。諸見趣
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
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起攝。准瑜
伽五十六。七斷見攝。餘皆常見攝。故知四十七論並
是邊見攝也。次約邪見。攝十五論。故唯識論云。此見
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四不
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論。瑜伽五十八。文意亦
同。


次略問答者。問曰。一分常中。有執一分無常。應是正
見。何名邊見。答此無常解。藉常而起。望無常應邪見
攝。且望常解。是邊見攝。問五現涅槃。准顯揚等。是妄
計清淨中攝。應是見戒取攝。婆沙二百云。五現涅槃。
以執劣法為勝。是見取攝。見若所斷。大乘何故邪見
攝耶。答大乘意說。要緣於見。以執勝淨。是見戒取。既
[010-0301a]
緣欲等五境。故是邪見。以其四見不攝者。皆邪見故。
小乘宗中。邪見唯說撥無實事。伹執㝡勝。即是見取。
若執得淨。即是戒取。故不同也。四一分無常者。小宗
云。非見攝。但是邪智也。上來即攝六十二見之自性。
若據眷屬。依於身以起邊邪。復執三見。為勝得淨。及
由此見。受持戒禁。故具五見也。故雜集第一云。或二
或一切。覺師子釋云。謂邊執見及邪見自相故。一切
者。謂五見眷屬故也。


犯毗尼者。五篇犯相也。諍者言等四諍。此就所滅也。
又犯毗尼者。從惑起業。結使毗尼者。三界五部惑。此
一對約所滅煩惱也。比丘者。如故意出不淨等。比丘
尼者。如獨行等。此對約學毗尼人也。


方者如輸奴國聽五事等。遍者煞盜等。此對約方及
遍制也。


戒品清淨發生三昧尅理觀在心者。謂初起五停心
觀。觀五陰中。都無實我。即生空也。𤏙等修慧。無常苦
空。漸破陰相。漸悟法空。故云理解轉深也。


心冥無相者。謂入見道。現觀滅諦。名為無相。見道惑
盡。即名初果。進斷餘結。始從欲界。乃至非想㝡後品。
或解脫道時。即具心慧二俱解脫。成無學果。故總說
云。心冥無相乃至具二解脫也。若鈍根者。唯得慧脫。
不具心脫。此並成實宗也。


結益等可知者。即前科文。名舉益初脩是也。


從麤至細者。從欲界心。入初靜慮。次第漸入非想滅
[010-0301b]
盡。從細至麤。謂從滅定。次第還至欲界散心。


善脩斯二者。入定出定二也。


亦獲三益者。一生空。二法空。三入聖道。無相巳去也。
即是文云。未得令得。未入令入。未證令證是也。


偏舉如人者。謂清淨人。名如人也。


脫不脫中。有六个二。初三五明不脫。二四六明解脫。
章云。犯不能見。見不懺洗。即是展轉釋初三五也。犯
不見釋初。見不懺釋三。不懺而彼不受也。謂所對懺境。不
為受也釋第六也


三文同前者。謂前六二。是非相對。如其次第。即為三
文也。


謗不謗中有五一總明謗不謗者。文但有謗也。


初舉增一三對六者。上增一文離明邪正中有三。謂
一法非法。二毗尼。三制。各有到順。即成六也。今此增
二十八法中分二。初至是制不斷。謂是重舉上增一
三對六也。第二有二法謗如來一非法言法巳下。謂
是重舉增二上文二見之初十八法也。


增二四對八者。第一對者。謂十八法。此十八法亦名
二見。然下章中自名二法也。即是上文二見之中。除
去須見非酒等巳下文。但取初十八法文來也。第二
對者。謂是二處。即增二㝡初文也。第三對者。謂是二
事。即增二初第二文也。第四對者。謂是二見。即增二
初第三。二見文中。除十八法。但取酒見非酒巳下是
也。由其十八。前別明訖。故須除之。此之四對。各二故
[010-0301c]
八。即是總說。此中文盡。故云四對八也。


作文不異前者。且如十八法中。文中伹舉法非法一
對。餘之八對及二處二事等。並即是指上文也。


初文總解二謗下之到說即前二謗等者。前辨謗不
謗中。科文為五。即指初段。以為總解。故云初文也。下
之到說者。謂下之四段。別解二謗也謂十八法。及二處二事二見也
邪解差脩者。謂不順教脩。即是不脩。不必要須不見
佛色身也。


各有總別三對六等者。謂此六文。各各分五。初文總
解。下四別解也。


人言有六種等不等者。畢恡陀也願律師是


各對三句法有行滅者。謂將斯六。准如前文非法眾
中。一作法羯磨。二非毗尼羯磨。三非法便行。如法眾
亦三。反說可知。恐人未悟。且將初句。具足作文。應言
有二眾。如法眾不如法眾。何等不如法眾。眾中非法
眾如法眾數齊。非法法者有力。如法者無力。非法者
得伴。如法者不得伴。作非法羯磨。不作法羯磨。非毗
尼羯磨。不作毗尼羯磨。非法便行。是法不行。是為非
法眾。何等如法眾。眾中法眾非法眾。二眾數齊。如法
者有力廣說應知。第二句乃至應言。何等不如法眾。眾中
非法眾多。如法眾少。非法者有力。如法者亦有力。非
法者得伴。如法者不得伴。如法眾反說應知。餘句准
知。總喻上二眾。謂八對二眾者。謂等眾及不等眾。即
有是非二對。等不等眾自有六對。故成八對也。亦有
[010-0302a]
疏本。無謂八對二眾一句語也。


觀過文三中科文云。第三佛說巳下者。文中舍利弗
亦有疏本。作舍利弗說也


餘四合辨者。一自破。二犯罪。三智者呵。四多得眾罪。
文中合作一門。理實應開即為四也。


漏增中位分為三者。慙無慙。二者淨不淨。即是上文
二見酒見非酒等。十七對中。略舉此一。上巳釋言。衣
藥等物。應法受畜。不生罪過。名之為淨。畜不應法。名
為不淨也。三者犯不犯等。即十八法中。略舉五對
也。


攝取略尼。即是第二合僧歡喜。以其略尼能滅罪諍。
故歡喜也。


言不善者現在業因者。問文中現言。現在不善。及未
來不善。何因乃言唯現在耶。答此中意辨。今世造因。
及後世造因。皆名現在也。


重罪准知二百八十戒者。廣文。准上增一中第二大
段。辨戒利處說也。


增三文言。根本不現者。無三根我根本罪。外相不現。
即是無罪也。


三非法與憶念者。一實犯言不憶犯。二言犯小罪當
懺。三言犯小罪巳懺也。


諍輕重生覓者。實犯小罪。未懺須懺。後與憶念。若其
巳懺清淨。直與憶念。


三滅法者。以多人滅言諍也。罪處滅覓諍也。草布滅
[010-0302b]
犯諍也。即此三中。一一隨用。滅事諍也。


受戒師德如非有兩个三。亦可觀文似是所為受戒
人也。沙彌據名雖犯皆吉。若其據事。亦得名為破戒
破威儀等故也。


若以犯殘事故罵謗白衣者。謂實自犯。將謗白衣云。
白衣犯事相關。即是也。如上受戒犍度中。被舉比丘
休道後還出家。與受具竟。語言汝能懺悔不。若言能。
當與解羯磨。與解羯磨巳。當言語汝懺悔。即有人釋。
若不先解。共他對懺。即犯隨舉。又准此文應懺。懺懺
巳為解。故先懺。理亦非妨。故懺解先後皆得也准上下文
故也


應信不信與舉治者謂到說十八等者。十八非一。故
云等也。上呵責犍度。疏自釋言。言不信者。不信善招
勝報。不信聖教是非者。不過十八。咸初舉中攝。以第
三舉局故。此中疏言。寬通諸法。謂通十八。咸名不信。
乃至言以其不局順情等者。謂第三舉局。是順情說。欲
不障故。此信理。不得言是第三舉也。


文中言應信不應為解。章云應信不信與舉治者。既
不為解。故知本由不信故治也。


篤信隆殷具於五法者。上呵責犍度文云。白衣家有
五法。應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恭敬父母沙門婆
羅門。所應持者。堅持不捨。有是五法。應為作也。


章云第三稱量白衣同上以釋者。即文言。應與作遮
不至。不應與作遮不至。是也謂五法具闕也
[010-0302c]


僧殘中三者。一憶念。二稱。三失。諸句皆然。即成多三。
為樂故亦成多三。乃至風空等各成多三也。


妄語所稱者。唯上增二中。疏釋云不得言得。謂生空。
不入謂法空。不語謂無相巳去也。


身犯口犯等者。觀文似通一切戒說。不局妄語也。


文言恚癡亦如是者。謂身恚害。口恚害。身口恚害。為
一三。乃至身癡害等。復為一三也。


舉上起諍三人者。即上僧眾多人一人起也。覓諍須
以憶念等三个白四滅。故局對僧也。


餘之三諍通三人彌者。言諍中。現前通三人。多人唯
是僧。二者犯諍中。自言通三人。草布唯局僧。三者事
諍中。若是覓諍中事作。即是局僧。若言中事作。犯中
事作。即通三。如前准知。現前自言通三人秉者。現前
之中。諧和進不等易知。自言之中。懺殘僧秉提下通
三也。


於戒學中約行以辨者。不約定慧。唯約戒行以辨也。
三學除得者。除煩惑。得四果也。


始於外凡專似護持等者。此依成實宗釋也。上代成
實諸師云。外凡位中名乾慧地。始從凡夫慧信佛法。
歸依三寶。受持禁戒。戒生定。定生慧。能觀眾生空。未
善明了。理水不沾。故名乾慧地。心在理外。故名外凡。
即是從初。乃至五停心位也。次入𤏙等四善根位。觀
實法空。而有相心數數陵雜。為內凡。即是章中云。四
現理靜絕去紛動定品成就之始也。謂四善根現前。
[010-0303a]
忍許實法皆空。故云現也。次入見道。無相決定。即是
章云入無相巳去也上巳數數辨訖


第四時迦葉禮佛足巳下。分為兩文。一約人明如非。
二約喻明如非。尋疏可知。


二種眾法俱集一處者。一說戒。二羯磨也。


純脩滿學者。一純脩戒。二純脩戒及兼純定。三滿學
三學也。


兼脩滿學者。第一戒滿兼餘二學。第二戒
定滿兼餘一。第三具滿三學也。問前文既云以戒為
主。不以定為主等。故知亦是兼脩定慧。二文何別。答
疏意云。前文是不了教。後文是了教。理實相似。今詳
前文據彼祈求。後文辨三學滿未滿也。


根跱跱立也。成實論二十一。初五定具品云。又道品樓
觀以戒為柱。乃至入善人眾。以戒為即印。八直聖田。戒
為壃一畔。如田無畔。水則不住。如是若無淨戒。則定
水不住巳上論文


第三折伏煩惱者。即破戒煩惱。與惡覺俱也。


五下使者。新經論中。名五順下分結也。准婆沙四十
九列名者。一貪欲順下分結。二嗔恚。三有身見。四戒
禁取。五疑。俱舍二十一頌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復下
還。然俱舍中列名次第。與此疏中同也。彼論長行釋
云。謂唯欲界。得下分名。此五於彼能為順益。由後二
種不超欲界。設有能超。由前三種。復令還下。下如守
獄九十防邏人。故婆沙四十九釋云。謂初二結。猶如
獄九十。後之三結。如防邏者。如有罪人禁在窂獄。有
[010-0303b]
二獄卒。恒守御之。不令輙出。復有三人。常為防邏。彼
人設以親友則力。傷害獄卒。走出遠去。三防邏者還
執將來。閇置窂獄。此中窂獄即喻欲界。罪人即喻愚
夫異生。二獄卒者喻初二結。三防邏人喻後三結。若
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欲貪。復以慈觀。傷害嗔恚。離
欲乃至無所有處。生初靜慮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
禁取疑。還執將來。置在欲界此上論意局據異生釋之。俱舍又云。
有餘師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諸異生。及下界即
欲界此釋順下義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列名次第。與婆沙異。前〔巳〕訖此中意
辨由前三結。不超超凡入聖也。後二能令不超下界。故五皆得順下

分名此中意說。初二果人亦名下界


章云一下人心中起乃至廣說者。同餘師義也。



潤下生三障下果者。並是初義之中差別也。謂由不
超下有有情故。必定三界生等也。尋之可曉。然章中
貪嗔二結。是欲界脩道惑者。且據下果。唯有脩惑。理
實而言。五部貪嗔。並名順下結也。故婆沙云。三十一
事為五順下體也。為欲界貪嗔各五部。故即十也。三
界身見。見苦所斷。即三也。三界戒取。各通苦道二諦
所斷。即六也。三界疑各通四部。即十二也。通前總計
合三十一也。瑜伽十四。立義稍別。不能繁敘。


第二人如上者。欲作文可得同前。而義有別。謂前不
得根本靜慮。今此第二即得之也。


文言所作巳辦不復還此者。不還三界受生。即不受
後生是也。
[010-0303c]


不了教說者。意說。前來云。不重於定不重於慧等者。
是不了義。理實亦須少分脩定慧也。問何以重於戒
者。得不還果。答不還果人永斷一切破戒煩惱。顯持
㝡勝。故明之也。戒定俱重。准亦同之。


答以十使為根本等者。此下答中略敘二釋。且第一
釋云。十中六使唯見道斷三轉三隨轉等者。且辨十
使者。貪嗔慢無明五見及疑合十也。於中前四通見
脩斷。後之六種。唯見道斷。且約後六以釋三轉三隨
轉者。此意即依婆沙四十六。俱舍二十一。雜心第七
釋也。所言轉者。如手轉輪。名能轉也。言隨轉者。如輪
隨轉也。且如先起有身見故。方始執我是斷是常。由
斯身見即為能轉。其邊執見即是隨轉。又如先起戒
禁取故。於戒取上方執㝡勝。由斯戒取即是能轉。其
見取者即是隨轉。又如先疑諦寶有無。從此引起決
定無見。由斯即說疑為能轉。耶見隨轉。既知隨轉由
轉而生。故斷轉時。隨轉亦斷。問集滅諦下既無戒取。
而彼見取隨誰而斷。答即隨苦下戒取而斷。由彼戒
取是遍行因。因既巳斷。果亦隨斷。由此應知。不必要
須同時而斷名隨斷也。以見諦時次第觀故。思之可
解。上來且知總相如是。若別分別。即顯八十八結斷
也。且如身見。三界苦斷。即三也。戒取三界苦道所斷。
即六也。疑三界四諦所斷。即十二也巳上合二十一也。上五順下分
中巳辨訖。邊見三界苦斷。復三也。見取邪見。三界四諦所

斷。合二十四。兼前邊見。即二十七。并前二十一。合四
[010-0304a]
十八也巳上即開五見及疑。為四十八也。貪恚慢無明。除修所斷。局
取見斷。復有四十。且如貪慢及以無明。三界四部。合
三十六。嗔唯欲界四部所斷。故成四十。通前四十八。
合八十八也。問若計三轉及三隨轉。但四十八。如何
能顯貪等四十。答此亦許在三隨轉中。且如有人。執
身見巳。貪愛此見。復於他見而生憎疾。即恃此見而
生高慢。復此等惑皆與癡俱。故貪等四。即隨身見轉
也。亦於見取邪見之上。起此貪等。准前應知。然其邊
見見取邪見。一向定是親隨轉攝。而論貪等。即不定
親。且癈不論。理實亦是隨轉攝也。故章云即是八十
八也。


論云一種等者。婆沙俱舍並有此文。然章所引。意依
心論。且婆沙云。復次此經略現門梯蹬故謂說三結斷結也
謂見所斷諸煩惱中。有唯一部。有通二部。有通四部。
若說有身見。當知總說唯一部者即攝邊見三界合六。若說戒
取。當知總說通二部者。雖更無別通二部惑。而戒禁
取。則名通二部三界合六。戒復說彼相應俱有謂與戒取相應心聚
若說疑。當知總說通四部者即攝邪見見取及貪嗔慢無明。於中除嗔。餘通
三界。合七十二。并嗔有四。合七十六。并前二六。合八十八也。上來並是薩婆多義

也。然准大瑜瑜伽二十九云。薄伽梵說。永斷三結立
初果者。謂依三品。有三種結。障碍聖道令不得生。一
在品。有有身見。由此見故。怖畏涅槃。不趣聖道。二依
惡法毗奈耶品。有戒禁取。由此取故。雖巳發趣。而行
邪僻。不生聖道。三依善說法毗奈耶品。有戒禁取。由
[010-0304b]
此取故。雖巳發趣。而行邪僻。不生聖道。三依善說法
毗奈耶品。有疑煩惱。由此故雖巳發趣不行耶僻。而
於正道未串習故。於如實見所知諦境。猶豫疑惑。障
道不生。廣如彼說。俱舍論中有一異釋。意同大乘。不
能繁敘。


文中明學云。若比丘具持木叉等者。崇云。即將此文。
用釋上文云何學戒增戒學等。是故言學。又云舊解
如於外凡。專加護持。乃至廣說此解不然。正違明誥。次下
文中即自分別。如斯猛浪。上下非一。久無悟人。流之
遂遠。今詳立破。如破迷記。此不繁論。然彼崇師。雖作
此言。而亦未曉立三學意。此義具如瑜伽十六十七
中釋。總相意者。學之所依。別解為首。既依淨戒。次脩
定學。然四靜慮是諸功德最勝所依。偏立為學。由依
勝定。□發無漏。永盡諸惑。故唯無漏。立為慧學。立雖
就勝。不遮定道俱生律儀。在戒學攝。亦復不遮無漏
定等。在定學攝。又亦不遮有漏等在慧學攝。故唯識
論第九卷中。三聚淨戒。以為戒學。大乘光明等四種
勝定。以為定學。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以為慧學。豈唯
要局此文釋耶。良由未曉通局勝劣。故自取耳然就聲聞
據勝建立如律者好


脩二正勤者。或名四正斷。或名四正勝。廣如婆沙四
十一。瑜伽二十九。顯揚第二。雜集第十。今且略引婆
沙論云。一於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發勤。䇿
心持心。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餘說如前。三
[010-0304c]
於未生善。為令生故。餘如前說。四於巳生善法。為令
安住不忘。倍脩增廣故。餘說如前。此四即是心所法
中一精進體。於剎那中。作用不同。建立四種。如燈一
念四用差別。謂燒炷盡油然器破闇。配疏應知。先約
貪蓋有六句者。今尋文意。有無一對。為觀現行別也。
未生及後生一對。約永斷與伏不同也。次二正斷也。


略無喜覺支者。有律本具有也。然尋其意。依初二禪
有喜覺若意。若在上地。即無喜支。非謂略無也。又尋
此文意者。於慧學中。初明五蓋。脩四正斷。即顯初果。
先入見道。後方進脩。斷欲界惑。即經論中。依毗鉢舍
那。脩奢摩他。是也。次文脩七覺意。起四正斷。即顯超
證第三果人。先即巳得四靜慮定。今斷餘結。脩七覺
意。即經論中依奢摩他。脩毗鉢舍那。是也。


略無第五者。謂此文中。應有六句。巳生念覺。理當第
六。而少第五未生令生。故五也。亦有律本。具六句者。
今推其義。有無一對。亦觀現行不現行別也。未生及
生。約未脩巳脩別也。巳生脩滿未生令生。約廣現行。
及令種起也。智度論七十六云。復次經中說。有三種
子。一者不隨順生。二者隨順生。三者勝生。世人皆願
二種子。隨順子勝子。佛法中唯欲一種隨順生。以無
有勝律佛故。佛子有五。從佛口生。須陀洹乃至阿羅
漢人法位菩薩謂初地巳上也。辟支不得從佛口生。無佛時
得道故。故諸漏盡者。是隨順生也。今詳文意。舉世三
子。意觀佛法之中令求等子也。諸無學人與佛解脫
[010-0305a]
身等故也准智度論意如此


三種病人。章中所釋。取涅槃第二十六意。作此釋也。
彼經云。一者若有病人。得良醫藥。及瞻病者。病則易
差。如其不得。則不可愈。二者若得不得。悉不可差。三
者若得不得。悉皆可差。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若遇善
友。能發阿耨菩提心。如其不遇。則不能發。所謂須陀
洹乃至羅漢辟支。二者雖遇善友。亦不能發。謂一闡
提。三者若遇不遇。一切能發。取謂菩薩。今觀此律。未
必同經。以其律中制看病法。故列此三。非謂對機教
授義也。上衣法中。亦有此文。巳辨意也。


文中。三安居續次即云歌戲如哭等。即有人言。靜緣
正念。名曰安居。初心觀歌。次儛伎笑。非謂夏中安居
法也。然五百問中。從四月十六日。盡五月十五日。日
日可結。明知夏法有三安居。觀歌等文自是別三。不
須配屬三安之上。上母論第五直言。比丘法自不得
儛。亦不得教人儛。佛所不聽。何犯祇富那婆蘇。六羣
比丘等自歌儛作伎。佛聞之制。一切比丘。不得歌儛
作伎也。有六羣比丘。如狗槃走法。佛不聽也。儛法是
童蒙小兒所作。歌者似哭音。此法比丘皆不應作。露
齒笑者。狂人相貌。亦不聽也巳上論文。彼無三安。不相配
屬。故別自是一个三也。


謂隨戒中序者。意說。謂隨一一戒緣起名序也。


隨結等者。取釋相也。


與尼露坐者。上九十中。第二十六戒緣起之中。與尼
[010-0305b]
露坐。至戒本及釋相中。即云屏坐也。急施過後畜戒
緣起中。伹明過前受。無過後畜。本釋二中。具有過前
受過後畜也婬戒中釋相中有死屍。上犯緣本無也。刀賤割裁也。衣賤糞掃
色賤不正色


文云復有三辨蒲㵎反。疏中作此釋也。今謂三辨皮勉反
比丘辨者。聞所成慧也。


聽聞究竟是比丘故不放逸辨者。獨處空閑。精懃思
擇。即思慧也。清淨行辨者。即脩慧也。得入現觀乃至
盡漏。名為清淨也。然實脩慧通於有漏。今且就勝。故
取無漏。從此三慧。發言辨說。故云辨也。婆沙四十二
云。又契經說。有三種慧。一言說究竟慧。即是聞慧。二
思慮究竟慧。即是脩慧句句皆云即是等者。以論釋經也。彼契經義。
與此律文意同也。


增四破戒配闇經文者。一破戒不闇。二破戒闇。三不
破不闇。四不破闇。餘皆准此。下三同爾。故有五个四
者。然文現有六个四也。一宣聞無慙四。二無慙不闇
四。三破戒。四破見。五破命。六破威儀也。准此應言五
位四好也。以初位中含兩四故也。


一雜明眾行者。於中初有四个四。章中不釋。一䩭連
分物。二破戒。三和僧。四見僧破歡喜。第五四種作法
巳下。章中釋之。犯者結第二段者。文言智人見巳巳
下。是第二段也。身現惡等四句中。第二句亦應言與
同見。以其身現亦得同見故也。然文言不與同見者。
且據言中不同也。成論聞思二慧悟遠生空。脩慧即
[010-0305c]
是𤏙位巳去。故第十五立假名品云。假名心。或以多
聞因緣智滅。或以思惟因緣智滅巳上論文。忍是聞慧。忍
領聖教也。親近者。思惟近理也。


四信法。疏中配自心教化等者。不然。今詳。即翻四種
汙家。令生四種平等信也。


增五三師能者。和上依止教尼也。有二十六五。正明
和上中第十二五。伹四闕一德也。


對增心增慧總言者。謂增戒是總句也。以上文言。云
何學戒。增戒學增心學等。是名學戒。故知是總也。


人言四十三德者。畢恡陁及首二師同說也。然彼但
有此言。不別列出四十三數。今師言五十七者。初五
自有五分法身。第二五教人具五分法身。第三五中
不信其一也無慙二也無愧三也四也多妄五也。第四五中。自
增戒其一也二也三也四也羯磨五也。第五五中不知威
儀戒其一也增淨行二也不知木叉三也。第六五中不知犯
其一也犯懺二也懺淨三也。第七五中不知有難其一也無難
其二也不十歲三也。第八五中教人增戒其一也二也三也
瞻病四也。第九五中教威儀戒其一也增淨行二也增木叉
三也教捨惡見四也。第十五中知不犯其一也二也三也
誦毗尼四也。第十一五中具持木叉其一也多聞二也教毗
三也毗曇四也。第十三五中移至樂處其一也弟子有疑
如聞解二也。第十五五中不能說木叉其一也布薩二也
薩羯磨三也。第十六五中善入定其一也出定二也。第十九
五中善誦毗尼據此善誦。與前第十中廣誦不同。然觀疏意。將為同故。不取此一也。第
[010-0306a]
二十五中堅住毗尼其一也。第一五中具持二百五十
其一也不決淨二也。上來總數有五十六。若除第十九善
誦毗尼。即五十五。今章中言五十七者。蓋以第十二
中不具持木叉。不教弟子毗尼及毗曇。若弟子有惡
見。不能教令捨惡見住善見中。據此但四前三同第十一中。不
須別論。觀疏主意。欲開為五。謂捨惡時。未必住善。住善

之時。未必捨惡。應開為兩。加前五十五。即五十七也。
何以得知疏意如此。以其章中但言十四十七十八
十九。及末五略全同故也。當若不開捨惡為兩。即是
同他。同第九五中教捨惡等。具木叉等。復同第十一
中。即是十二亦是全同。何因不言十二十四十七等
同。以此准之。疏意可顯。又若不開捨惡為兩。取第十
九善誦毗尼。非直數不相當。亦違疏中云第十九全
同也。疏意且然。若欲別解。任違疏釋也。


增數五十體有二十七者。蓋傳寫者謬也。三十七為
正也。初三个五全第一無戒等。第二不懃脩。第三可知。第四五中不滿
五歲其一也。第五五中不移至樂處其一也。有疑不能開
二也。第六五中脩增戒其一也二也三也不能自將養
四也。第七五中脩威儀戒其一也增淨行二也增木叉三也。第
八五中不知諍其一也不知諍起二也。不知諍滅三也。不知
向滅四也。第九五中不知犯其一也不知懺二也不善入定
三也出定四也。第十五中不知不犯其一也二也三也廣誦
四也。上來合三十七
言第八少一者。謂少第一不知諍也。親撿古律。少此
[010-0306b]
一種。今時律本。多皆具五也。


除弟子命終休道二五者。上受戒法中。第五第七兩
个五。准此間第四第五兩五作之。謂若死。若去。若休
道。若不與依止。若弟子休道。為第五也。第七五准可
知之。


八五所呵之病者。文有九五。疏意准上受戒犍度。式
叉沙彌尼合為一。故八五也。體有十四。初五全。第二
五有二。即七也。婦女家等。又有七種。合十四也。多論
第二云。和上者。四種和上。一有法無衣食。二有衣食
無法。三有法有衣食。四無法無衣食。今捨和上者。一
切捨之此論明捨戒事也。此律和上五法。是彼二四句也
盡七百來是戒之宗本者。准上所論正宗分者。應除
二種結集。屬下者好。


五種賊心。觀文似是盜心差別。非謂煩惱差別相也。
如黑闇心。即如祇律。摩訶羅與他守門。令他盜物。自
謂無罪。及互用謂無罪等。如上盜戒廣釋其相。


遇於前三以興七患者。一五犯。二五制。三五犯聚。故
名前三也。


有犯自心念懺等者。如上長衣戒也。釋不同章中也。


文中子注云。如呵責犍度中說者。謂奪七五三十五
事也。


總名界外違於七五中事者。若其不束以為總者。如
受禮受養。在無比丘處。便成三事。今束為總。即名一
種也。舉他亦以五事自觀者。謂應自觀。我舉他者。即
[010-0306c]
不與彼羯磨說戒。乃至廣說。是故不應無善伴輙舉
也。今詳。或是以七五觀察文中。略舉總相也。如死屍
處。恐惡鬼得人便也。今見惡人。亦恐惡人得便也。言
令惡鬼便者。恐令得便也。


留雨浴衣若病施食者。謂由此故。力所不能也。



損減中。文言喜嗔恚為一也。


不放捨者。謂復堅執
為一也。


如上拘睒彌犍度中說者。一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
汝見罪不。若言不見。語言若見罪應懺。二廣說乃至
汝若見罪。應僧中懺。三乃至此僧中懺。四惡罵治。五
乃至應作不見舉治。廣說如彼。不知修多羅。即生彼
問。長老。此事云何。此有何義。便不能分別者。如有問
言。經中善說罪性皆空。今舉我罪。此有何義。令我懺
耶。應為分別。經說性空是談理觀。汝未除妄。如何說
空。又法性空。但應除病。豈當廢事。方始談空。若空廢
事。空應礙有故。即不成空。由不成空。理應須懺。若不
礙有。應不礙懺。既不礙懺。亦應須懺。進退為難。犯過
無逃。若復難言。空不礙有。亦不礙空。不須不懺。亦不
須不懺。何須執我。今我要懺。復為分別。汝不懺空。違
我懺空。是故僧眾要須治汝。若生經第二。說法聽法。
各有十六事。彼經云。凡所說法。具十六事瑜伽四十八。說法有
二十種。初之十五種。名依隨順說。後有五種淨說。謂前十五隨法隨人。後之五種自他無染。然經十六種。與彼
二十開合不同又次第亦少差異。次下可見。一者時說瑜伽意云。善住威儀。名為以時。謂人
在高巳在下。不應為說法。廣如別解脫經。何以然者。諸佛菩薩敬重法故。二者至心說瑜伽
[010-0307a]
名為重法。彼釋意云〔前人〕令他於法起極珍貴。三次等說瑜伽意云。說一切法。無間而說。彼意
云。前人聞法巳得𤏙法。而欲更進欲求頂法。便不為進。令其間斷。今即令無間也。四和合說

瑜伽名相續。釋云。又於正法。不生慳恡。不作師拳。彼意云。續授與隨求與說。終不乖違。故經名為和合也。前依
觀次。今據隨求。五隨義說瑜伽名隨順。彼釋云。如其文句次第標釋。如其次第分別其義。經意可知

六喜樂說謂得法故。能引現後歡喜悅樂也。瑜伽名歡喜。彼釋云。又若引攝義利法義。應標應
釋應分別。非不引攝義利法義。述曰。現益名義。後益名利也。若引益者。即為說之。不引益者。不說也。七

隨意說瑜伽名愛樂。彼釋云。又應示現所應示現。述曰。如多貪為樂。不淨得觀成。治本貪心。故生
愛樂。經意云隨彼意樂也。八不輕眾說瑜伽名悅預。彼釋云。又應教導所應教導彼意云。如
有違犯。便方令悔使其悅預。不應輕呵也。九不呵眾說瑜伽名欣勇。彼釋云。又應讚勵所應
讚勵。述曰。己生少善。讚勵令進。令生欣勇。不應呵其此善下劣。令生退心。十如法說瑜伽當第
十四事。彼釋云。又所宣說。應四聖諦。述曰。為說四諦。如法無虧。十一自他利說此含瑜伽
中三事。彼第十六事。名為慈心。十七利益。十八哀愍。彼釋。慈心者。於巳有怨諸有情類。應住慈心。為說正法。利
益者。於諸惡行諸有情類。住利益心。為說正法。哀愍者。於諸有苦有樂放逸下劣有情。應當安住利益安樂哀
愍之心。為說正法。述曰。樂苦雜受。如生人中。其中放逸意樂下劣不求正法者。應授利樂。此三並是利他。利他
即是自利。故云自他利說也。十二不散亂說瑜伽當第十三。彼論釋云。又所宣說。無亂
易入。而不隱密。述曰。好作迷言。恐他速解。名亂也。十三合義說瑜伽當第十一。然彼名為
應理。謂應三量道理也。三量者。現量比量至教量也。十四真說此含瑜伽中二事。彼第十二。名
為稱順。第十五名為順眾。彼釋云。稱順往善趣。順眾者。隨眾所應。而為宣說。述曰。非如外道。求生天等。而說受
持鷄狗等戒。以之為因。非順善趣。非真正說。即由此故。不稱物機。非是順眾。為簡此失。經名真正說也。十

五說巳不生憍慢瑜伽云。十九者。不自讚毀他。彼論釋云。不以嫉纏增上力故。自讚毀
他。述曰。如外道輩。嫉佛法故。自讚毀佛也。十六說巳不求世報瑜伽云。二十者。不依
利養恭敬讚頌。彼釋云。以無染心。不希利養恭敬讚頌。述曰。若以淨心得利無爽。彼經次云。

如是之人。能從他聽法。從他聽法時。具十六事瑜伽三十
八。聽法亦有十六種。束為四義。一者遠離貢高雜染。自有六種相。二者遠離輕慢雜染。自有四種相。三者遠離
[010-0307b]
怯弱雜染。有一種相。四者無散亂心。有五種相。合有十六種也。一時聽自下六種。遠離貢高也。此
即第一。瑜伽名為應時而聽。謂不非時觸〔悟〕說也。二樂聽瑜伽名殷重而聽。述曰。專求遣病

三至心聽瑜伽名不為隨順。述曰。離諂詐心也。四恭敬聽瑜伽名同也。善住威儀。不
〔身〕在坐說者在非坐等。五不求過聽瑜伽名同。此謂不求法師過。六不為論

義聽瑜伽名不為損害。述曰。不欲折辱法師。此上六種離貢高也。七不為勝聽自下
四種。遠離輕慢。文中間隔。如應當知。此即第一。瑜伽名恭敬正法。敬法力勝。為自身得勝也。八聽

時不輕說者此當第二。瑜伽名恭敬說法補特伽羅。前第四據善住威儀。此約走使供給
九者聽時不輕於法此當第三。瑜伽名不輕正法。前言恭敬正法。與此何別。答前據
敬法有力。今據於法子知能有種種功德。心不生輕。云無多益。十者聽時終不自輕

瑜伽云。聽時不自輕蔑。此之一種是劣三遠離怯弱相也。經〔久〕越來入此遠離輕慢。遠離輕慢中第四相者。義
當遠離五盖也。次當辨之。十一聽時遠離五蓋此即當前遠離輕慢中第四相也。然
瑜伽名為不輕說法補特伽羅。述曰。此義即是遠離五盖。謂不於法師生貪嗔疑。即由敬心。心離沈掉。十

二聽時為受持讀自下五種無散亂心也。瑜伽名為求悟解心。與經意同。十三
聽時為除五欲瑜伽名為專一趣心。述曰。得心一趣即是得定。入初禪等。故名離五敬
十四聽時為具信心瑜伽名為聆音屬耳。述曰。其心〔證〕淨。是其信相。由信故專心聽
。十五聽時為調眾生瑜伽名為攝一切心。述曰。攝受一切眾生心也。十六

聽時為斷聞根瑜伽名為埽滌其心。述曰。聞慧由根之所引。其相麤淺。今發思脩二慧。斷
彼聞根。故名掃潑其心也。說法十六種。總為頌曰。時重次和隨。喜

意輕呵法。利散合真慢。報為第十六。聽法十六種。總
為頌曰。時重諂恭求。論勝輕輕自。蓋持欲信調。斷聞
第十六有經本云。聽時為斷闇根。盖應是錯也。且為釋之。即斷愚闇也。章云聽者亦
爾者。謂亦不得悕名利等緣於財色者。顯第一色心
也。


起於三想者。謂心安布怨親違順等想。顯第二想心
[010-0307c]
也。


而生三受者。違相生苦。順想生樂。中想生捨。顯
第三受心也。此成實宗心心所法次第而起。非一時
俱。又離心外。無別心所也。


章云起於重貪。即第四
行心也。


此二因於財色起煩惱染也者。即第三有
欲。第四有結。為二也。


因前三根發生思業者。謂由
貪嗔癡三不善根。以發身語業也。上來疏意。雖且如
此。竊尋律本。多言若知有受。不能越度。亦有本云。若
知有愛。不能越度。計理有愛。以之為正。然多為受也。
尋此即是顯五出界也如上文妄戒尋之。又釋。若知有受者。
三受皆苦也。


貪中分二嗔亦二者。崇釋亦同。今詳。五十前四並是
貪之差別。一者多欲。新經論中亦名多欲。二者不知
足。新經論中名不喜足。此二意辨除餘食巳。於餘資
具。多欲不喜足也。婆沙四十一正義家云。應作是說。
此二俱是欲界一切貪不善根。俱通六識。謂於巳得
色等境界。不喜足義。名不喜足。於未得色等境界。多
希求義。名為多欲上四聖種義中。巳辨此二〔說〕


第三難護第四難養。發智論第二。名為難滿難養。彼
論云。云何難滿即律中難護也。答諸重食重噉。大食大噉。非
少能濟。是謂難滿。婆沙四十二釋發智論云。諸重食
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難滿義故。發智又
云。云何難養。答諸饕極饕。餮極餮。躭極躭。嗜極嗜。好
咀嚼。好[嚐-旨+甘]啜。選擇而食。選擇而噉。非趣能濟。是謂難
養。婆沙饕極饕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難
[010-0308a]
養義故。問難滿難養。有何差別。答即前所說。是謂差
別。乃至謂即前說重食噉等。非少能濟。是難滿。饕極饕
等。非趣能濟。是難養非少能濟。是多貪也。非趣能濟。是選擇也。復次多欲
是難滿。希多食故。不喜足是難養。選擇食故即上多欲不喜
足中一分義也。此中文略。但依食說。應知衣等亦有二義。述曰

婆沙謂。彼發智論。不明衣等亦有多欲不喜足義也。
今准律文。即是具明。故知前言多欲不足。顯緣資具。
今言難護及難養者。即緣食貪也。發智又云。云何易
滿。答諸不重食。不重噉。不大食。不大噉。少便能濟。是
謂易滿釋云。不重食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
易滿義故。云何易養。諸不饕不極饕。乃至廣說趣便能濟。
是謂易養。諸不饕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
易養義故。易滿易養有何差別。答即前所說。是謂差
別。乃至謂即前不重食等。少便能濟。是滿易。諸不饕等。
趣便得濟。是易養。復次少欲即易滿。不希食故。喜足
是易養。不選擇而食故。此中文略。但依食說。應知衣
等亦有二義。又云應知此中有少食。而名難滿。如食一
團。即得充濟。而食二團。等有多食。而名易滿。如食一
斛。方得充濟。但食爾所。更不多食。昔有羅漢。宿習力
故。日食一斛。乃得充濟。將般涅槃。集曾供覲苾蒭尼
曰。當為汝等。說我勝法。尼眾誚言。尊既易滿。誠有勝
法。阿羅漢曰。汝勿相輕。吾實易滿。苾芻尼言。日食一
斛。如何易滿。阿羅漢曰。汝等不知。我此前生曾為牝
脾盡脾死二反。畜母也。雌也象。載佛䭾都此云堅實。此亦如來體骨舍利之異名。來
[010-0308b]
入此園。由斯善業。今得為人。出家脩道。成阿羅漢。餘
習力故。日應食一斛五升。恒自節量。但食一斛。如斯
易滿非我而誰。時苾蒭尼頂禮悔謝。有選擇食。名為
難養。如食麤食。足得充濟。而饕䬸故。選擇食之。有選
擇而名易養。如食麤食。不得柢支音身。選擇食之。方可
充濟。而於美食。心不躭嗜。又云難滿難養。俱是欲界。通
於六識。貪不善根。易滿易養。俱是三界繫及不繫。通
於六識。無貪善根巳上論文。准此足知。前四是貪。第五一
種。如文易了。


章云無明八使者。於十使中。貪嗔二使。前巳明訖。故
今但八。八使但是無明差別。以成實宗諸惑皆是癡
之差別。離心之外。無別心所。是故無明亦即是心也。


文言波陀舍等者。章中是傳畢恡陀釋。今詳。波陀舍
者。此翻為句也。此是義翻。若正翻者。翻之為迹。如象
四跡。句亦同彼。四句成頌故也。阿菟波陀舍。此云隨
句也上文遮阿菟婆陀亦是也。前是標句。此是釋句。故云隨句也。
又前標句。今更分別問答決擇。故名隨句也應云鉢陀阿奴
鉢陀者好也。便闍那。此云文也。阿菟便闍那。此云隨文也。

謂即名句所依之文。於中亦有標釋不同。故云文隨
文也應云便繕那阿奴便繕那者好也。崇云。闍字不正者。彼亦未曉。而實梵書。但有闍字。而上聲呼。
即似繕聲也。惡叉羅。此云字。阿惡叉羅。此云隨字也。亦是

名句所依之字。於中亦有標釋不同也應云惡剎羅阿奴惡剎羅
者好。崇云。西方俗語。名惡叉羅。典語名便繕那者謬也。

如論中云。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但知文者是其顯義。
[010-0308c]
如壃顯味扇顯風等。惡叉羅者。是無異轉義也。此即
體同而義異也。


文言舍利弗與五百比丘俱等者。蓋取五百為五數
也。此中意欲記憶瞻待諍比丘法也。


三令增長者。增長善法也。


遮法中七種五法者。上章中釋云。初之二五。立如非
章門。次有三五。慰喻呵責。次有二五。呵責讚美。先釋
如門。即上文言。若比丘欲舉他者。內有五種法應舉
他。何等五。以時不以非時。真實不以不實。有益以損
減。柔𤏙不以麤獷。慈心不以嗔恚。比丘有此五法。應
舉他次釋非門五者。續次文云。何以故。我見比丘舉他。以非時不
以時廣說反前廣知。次有三三五慰喻呵責。於中前二慰喻
所舉。即上文云。彼餘比丘言。舉汝非時不以時廣說應知
莫以此語嗔恚此即慰喻剛強人也。若比丘被他不實舉者。應
以五事解喻。舉汝非時等乃至廣說。莫以是愁憂被不實
舉者。應以此五事解喻此即慰喻善𣽈人也。次第三五呵責能
舉。即上文言。彼不實舉他者。應與五事呵責。汝舉他
非時不以時。乃至廣說可慚愧以不實舉他者。應以此五
事呵責。次有兩五呵責讚美。前五呵責所舉之人。文
言被真實舉比丘。應以五事呵責。舉汝得時不以非
時。莫生嗔恨。真實不以不實。乃至廣說莫生嗔恨。被真實
舉他者。應以此五事呵責。呵責巳如法治次五讚美能舉之人
文言。真實舉他者。應以五事讚美。舉他得時不以非
時。莫生悔恨。真實不以不實。乃至廣說莫生悔恨。應以此
[010-0309a]
五事讚美。何以故。後若復舉他者。當以真實。問曰。准
上文中。雖有七五。此處文中。巳有二五。如文言。有五
非法舉。非時不以時等。故知上文如非二章也。但此
文中先非後如。不同上文。故於七五。應除前二。何故
章中總取七五。答此文重舉非如二章。為與次下不
善善等。以為句本。故與上文。其意各別。何以知然。以
此文云。欲舉他罪者。應有五法。如上遮中。是故不得。
將次文中有五非法。釋前欲舉。欲舉顯如。豈將非釋。
是故上文與此各別。故須重取上文七五也。崇云。不
同舊解。更取遮中七位五德。直見文言如上遮犍度
中說。故作此言。若牽說字屬下。即無疑惑。應言說有
五非法舉。謂非時等。若作此釋。即此文中但有三五。
謂前具持二百五十等。二五并說。有五非法舉。一五
合三也。不善善等即是釋前。非是五數也。今詳違理。
以其前標有五欲舉。何將次五非釋之。如前巳辨。故
違理也。又如上來病人有五法易看。如衣法說。有五
棄捨。如拘睒彌說。此中六經。如上自損減中說。鬪諍
六根。如中阿含說。有八不可過法。如尼法說。斯等說
字。豈可並須牽向下耶。故定違理也。


合十四五者。前說具持二百五十等兩五。并遮中七
五。及不善善等五五。合十四也。然此不善善等如非
別分。自成十个五。而言五五。且據合說也。


但有十个五法也者。疏主正釋也。謂前十四中。除不
善善等四也。有餘皆言十四者勝。以其前文無損益
[010-0309b]
義。何得文言亦如是說。故知前釋勝也。今詳。前文明
言五非法舉五如法舉。何因乃云無損益義。


通論上下有十一个五者。疏主正釋十个五。辨上文
中有一五。文云。佛告憂婆離。汝等莫數數舉他。何以
故。舉他者身威儀不清淨。即生彼語。長老。先自令身
清淨。第二言清淨。第三命清淨亦如是。第四宣聞不
誦脩多羅。生彼語。多聞誦。不生彼語。第五宣聞不誦
毗尼。生彼語。多聞誦。不生彼語此中疏云。上文身清淨五。即此是也
成十一也。


及此初五者。即前文具持二百五十等兩个五中。前
一五也。


智慧知毗曇藏多聞之類者。以其上身清淨五中。闕
知毗曇。但有多聞。故將智慧等。會同彼多聞也。


下之四法總是利益等者。如前文言。有欲利益其一也
令增長二也。懺悔三也。清淨四也。此之下四。並是利益也。增
十及十七二門。至下文中。自見其相也。


無第三句言等以簡之者。謂亦實亦非實等。顯成多
句。故置等言也。


增六業具境緣所稱者。六犯所起。及以盜業。名為業
具。重物是境。盜心等六鬪根等是緣。生年等六是所
稱也。


了論八緣起者。如上釋偈序。辨毗尼義中。已釋訖。謂
於此六。更加兩句。如彼論云。有從意生不從身口。如
心地諸罪。又一句云。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說
[010-0309c]
大妄語。彼人不解。此人巳對治三方便。後時彼人若
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巳上論文。岳寺律師云。若
先對治三方便時。必須止事。若不止事。即非斷續。懺
法不成。後得夷時。即從口等。何得俱非。律師意云。欲
懺悔時。要語前人云。我先妄語。今欲懺悔。即是止事
也。今詳不然。豈容懺悔小妄之時。一一須報所誑人
也。凡言止事。加行巳息。即名止事。豈要報知名止事
也。且如教人。煞盜未成。使人去後。即懺悔者。此即加
行。未名為息。可須止事。今既不同。何得謬例。又是論
文。何容妄破。故依論者善也。鬪淨六根。上滅諍犍度
巳釋訖。


增八總合有十个八者。若離八馬八人。及火聚等八
喻為三即十。合為一。即八八也。


依制舉罪者。不然。此是目連初緣舉罪。以天眼舉。便
是違制。上說戒犍度制自言訖。續次即合有此間文。
乃至廣明下八喻訖。次方合有次八奇文。又此增八
亦應有彼八奇之文。此結集家集之不次。或傳久遠。
梵葉翻覆。致合上下如斯遺漏。說戒應淨。須明治罸。
闕惡罵文。理不應爾。增明數。闕八奇文。亦不應爾。又
古來釋事罪不引以惡罵治。義亦有餘。今釋不引。對
僧作罪。僧悉了知。若犯初篇。韁杙俱棄。以彼惡人不
得秉法作滅擯故。若犯下篇。自有梵法嘿擯治之。如
闡陀類異語是也。當時目連所舉比丘。祇云犯盜緣
起。既是犯重之人。如何古來妄釋斯義。又須撿驗上
[010-0310a]
下兩文。世尊住處。白月黑月。說戒時節露地坐等。及
云舉罪。足曉兩文本來相續。


四親近行者。涅槃二十八。師子吼白佛言。世尊。如先
所說菴羅菓喻。四種人等。有人行細。心不正實外熟內生
有人心細。行不正實外生內熟。有人心細。行亦正實。有人
心不細。行不正實。是初二種。云何可知。佛言。善男子。
菴羅菓喻二種人等。實難可知。以難知故。我經中說。
當與共住。住若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當以智慧。
智慧不知。當深觀察。以觀察故。則知持戒及以破戒
善男子。具是四事。共住久處。智慧觀察。然後得知將
戒破戒巳上經文。共護佛法。故曰以作井蘭者。今詳。於彼
犯人身上。行治罸法。即將此法以喻井蘭。不望人說
為井蘭也。


第五惡罵即是初緣者。亦可總是。如上文言。作餘語
答。何所不該。但應除第八。以其當時未必即有捨戒
事也。便起嗔恚。即嘿然等也。文言既傷其膝者。謂巳
犯竟。復更謗他也。


合喻可知者。謂是總合。故文言亦如是也。沸血面出。
自知有犯故。捨戒休道。自恐不終故。無漏心脫。聖人
進道故。遠塵難垢。從凡人聖故。


增十。文言隨如法僧要既隨故不應遮。如法僧要不呵上遮犍度
中云。如法僧要不違逆。不墮如法僧要呵說中上文云如法僧。要不違逆說中

更有三个增十者。此古師取上增五中五種持律中。
廣誦毗尼及住毗尼而不動。并善能除諍三个不同
[010-0310b]
者。以釋此文也。自須遠難嫌呵指前身清淨五。復利益所舉
指後常五德也


增十二或可有三者。如下勸學十二。古無今有。至下
當知。


諍根非諍根者。如中出離無嗔恚等。非諍根也。反說
是諍根也。


辨中先非後如者。尋章中意。意欲說言。辨諍根中。先
非後如。即次下文言。若比丘所在之處。不共鬪諍。反
上句是者。即是如句。若不爾者。三滅三增。一向名非。
何處有如也。言宣聞不見脩多羅者。不見脩多羅即
是宜聞。疏意如此也。又文云不多聞不知毗尼者。疏
中離出不知毗尼。為第五也。


又有說者上來事諍者。畢恡陀及首二師同說也。


取憶念者。等取不癡罪處所也。


次第二十二有敬等六。合之為一次破戒等三。次三
根。次五德。即十二也。有恭敬無愛。此句文錯者。亦有
律本云。無恭敬有愛不錯者也。親撿有此兩律之異
也。


有說伹是量宜者。雲律師也。


前應舉中且作兩句者。如上一句。於七中闕第一第
五。復第二句。闕第一第三並應舉也。


如數胎潤等月者。滅年戒本有開胎潤等文。受戒犍
度亦有開文。兩文雖同。其義各異。滅年未為開和上
受法。為開弟子得戒疏意且然
[010-0310c]


人法中了中等者。多罪多得法中。文有七句。初四顯
是。後三明非。就初四中。前三不了。第四了教。然不了
中。且如初句犯二僧殘。二俱覆藏。彼憶一罪。不憶一
罪。隨所憶者。從僧乞行。行時復更憶第二犯。佛聽隨
憶與第二覆。然此文意。從犯巳後。二俱成覆。臨至乞
時。遂便妄一。是故二罪並得與覆。下之三句生非之
中。初句文言。犯二僧殘。憶一罪不憶一罪。二俱從僧
乞。僧俱與覆。有客比丘。遂即呵云。憶者與覆善。不憶
者與覆不善。僧應作吉懺。然此非中。憶一忘一。是從
本來犯意即爾。何得同前乞時憶妄。伹以眾僧不了
教意。妄執上文憶一不憶一。佛聽隨憶。二俱與法。我
今復文亦是憶一。及不憶一。文既相似。應俱與覆。


增十七。利益損減者。下增十七中。應舉之德。第十二
利益。復以常五德配之。於中亦有利益。有何差別。復
有兩个實不實兩个慈心等。並如下辨。


增十七各自觀身者。由無德故。但應自觀。如上惡性
違諫戒中引多論釋。


增二十二。文言後來後坐者。雲首同說。先集起諍比
然後來坐。為之判滅。要具此德。方能處眾斷理也。今
詳。文既明言不與此部彼部同事由此故知。於一切
時。後來來後坐。表不相隨也。


「 宗理幽玄
 近情難測
 且隨拙見
 纂述巳終
 所益雖微
 希成二利
 願於長夜
 轉熾千明矣」


[010-0311a]
飾宗義記卷第十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