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97 梵網經合註-明-智旭 (master)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四
姚秦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明 菩薩沙彌古吳 智旭 註
菩薩比丘溫陵 道昉 訂


【○第三婬戒。】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
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
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004-0653b]


【婬者。汙穢交遘。鄙陋堪耻。名非梵行。亦名為不淨
行。正是生死根本。自婬者。自作汙行。教人者。勸他
作汙染行。如媒嫁等事。自無迷染。但結輕垢。是此
戒兼制。不同殺盜。一概結重。或有一種別異煩惱。
教人於自身行婬。此則結重。婬因者。染汙之心。婬
緣者。瞻視隨逐等事。婬法者。摩觸稱歎等事。婬業
者。二根交接。入如胡麻許即成婬罪。不論精之出
與未出。乃至畜生女等。舉劣結過。非道者。如善生
經云。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
名邪婬。釋曰。此六皆不順世間道理。故名非道也。
非時者。或在日中。或月六齋日。年三齋月。或八王
日。或自妻娠姙產後等。非處者。除小便道。或於大
便道。及口中。非女者。或是男子。或黃門二根。處女
者。未曾嫁人。又非巳所攝受。他婦者。屬他所攝。自
身者。令他人於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淨行。
淨法與人者。應教人精持梵行。永離生死苦本也。


此戒舊云非性惟遮。以男女居室。世法所不禁故。
今言正婬可爾。若邪婬事。國制強奸者斬。和奸者。
笞。婬男者杖。安得無罪。又前朝古制。和奸者男女
皆坐宮刑。罪亦不輕。況出家人既不娶婦。觸境皆
邪。故知亦具性遮二業。若在家菩薩受八關齋。一
日一夜斷於正婬。可云惟遮業耳。三緣成重。一是
道。二婬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
若於人女天女修羅女鬼神女畜生女三道中行
[004-0653c]
婬欲。皆波羅夷。若於人男天男修羅男鬼神男畜
生男大便道。及口中二道行婬。皆波羅夷。若於人
黃門。乃至畜生黃門二道中婬。皆波羅夷。若於人
二根。乃至畜生二根二道中婬。皆波羅夷。乃至一
切巳死者。但令三道未壞。於中行婬。皆波羅夷。若
令一切男子。於自身二道行婬。皆波羅夷。二婬心
者。心生喜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非如熱鐵刺身。
三事遂者。於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許。據此時
結重罪。失戒體。未入而中止。結方便罪。不犯者。為
怨家所執。如熱鐵刺身。惟苦無樂。或熱睡不知。或
狂亂壞心。或轉生不自憶。


七眾者。出家五眾全斷婬欲。在家二眾。惟制邪婬。
就巳妻妾。復制非時非處。又月六齋日。年三齋月
等。若受八關戒時。無復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結
重罪。


大小乘略不同。小乘夢中失精不犯。或云伹自責
心。大乘若夢行婬。寤應生悔。訶責煩惱。倍於聲聞
也。


開遮者。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女
色。現無係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
見巳。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
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
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
[004-0654a]
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解曰。處在居家。則斷非
出家人事。現無係屬。則斷非他所守護。繼心來求。
則斷非自起染心。方便安處。則斷是以禮攝受。故
無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薩護聖教誡。豈容稍藉口
哉。


果報者。華嚴二地品云。邪婬之罪。亦令眾生墮三
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
得不隨意眷屬。解曰。邪婬亦三品分別。母女姊妹
六親行婬。名上品。餘一切邪婬名中品。巳妻非時
非處等為下品。又約心猛弱論三品。又約悔不悔
論三品。致感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行。即
得四種智所讚法。一諸根調順。二永離喧掉。三世
所稱歎。四妻莫能侵。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
佛丈夫隱密藏相。淨戒品云。離欲邪行。亦四種報。
一者於現生中。一切人天之所稱讚。亦無疑阻。人
所敬重。遠離惡名。二者六根調順。令染欲火。勢力
微劣。三者未來生處。父母宗親。妻子眷屬。孝友貞
順。純一無雜。離於女人所有過失。令諸眾生。無復
染愛。四者為離邪婬。而得馬王陰藏之相。乃至成
就無上菩提。


觀解者。婬名耽染。有事婬。有理婬。色界凡外。耽著
味禪。無色凡外。耽著空定。二乘耽著涅槃寂滅。菩
薩耽著遊戲神通。別教棄於二邊。耽著中道。惟圓
人了達一心三觀。性修不二。理智一如。亡能所。絕
[004-0654b]
對待。不犯理婬。


懺悔者。婬因向一人悔。或自責心。婬緣向三人悔。
或向一人。婬法向眾僧悔。或向三人。婬業失戒。須
取相懺。又弄陰失精。觸女身。向女人作麤惡語。或
讚身索供。或為媒嫁事。比丘自依僧法出罪。餘眾
向眾僧悔過。若弄未出精而中止。若觸黃門二根
男子身。若向黃門二根男子作麤惡語。讚身索供。
若媒嫁事未成等。向三人悔。或向一人。若耽著色
無色定。用析觀無生懺治之。亦可用後三無生懺。
若耽著涅槃。用體觀無生治之。亦可用後二無生
懺。若耽著遊戲神通。用次第無生懺之中觀治之。
亦可用一心無生妙懺。若耽著中諦。惟用一心無
生妙懺治之。


修證者。初果永斷邪婬。三果永斷正婬。乃至夢中
不復失精。別教初住同初果。五住同三果。圓教初
信同初果。五信同三果。理婬者。藏四果。通巳辦。別
七住。圓七信。永斷色無色愛。通教菩薩分三根。上
根三地四地出假。中根五地六地出假。下根七地
八地出假。永斷涅槃法愛。別教十向習中觀。永斷
神通法愛。圓教五品。善知法界。伏中道愛。初住分
斷。妙覺究竟斷盡。


性惡者。用事婬。如釋迦以化人度婬女。菩薩以分
身應魔女。令發菩提心。婆須密多以婬女身。令人
證解脫門等。用理婬。則法喜為妻。佛得第一無上
[004-0654c]
法喜之樂。名為究竟受五欲人。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
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
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
罪。」


【虗而不實。欺凡罔聖。迴惑人心。名為妄語。此有四
別。一妄言。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覺知等亦爾。
共稱八種妄語。眼根名見。耳根名聞。鼻舌身三名
覺。亦名為觸。鼻亦可名為聞。意根名知。又實有言
無實無言有。乃至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等。但令違
心而語。皆名妄言。二綺語。謂一切華靡浮辭。無義
無利。及一切世間王論賊論飲食論等。三兩舌。謂
向此說彼。向彼說此。互相離間。令成乖諍。四惡口。
謂麤重罵詈。忿怒呪咀。令他不堪。此戒正制大妄
語罪。餘一切妄言綺語。是此戒兼制。若兩舌惡口。
重者自屬說過毀他二戒。輕者自屬十三十九戒
制也。大妄語者。自言我得十地。辟支。四果。四向。四
禪。四空。成不淨觀。成安般念。六通。八解。天來。龍來。
修羅鬼神。悉來問答。或言巳斷結使。或言永離三
塗。如是等虗而不實。圖致名利。名大妄語。教人妄
語者。教人為我傳揚美德。以致名利。同重。若教人
自言是聖。名利自屬彼人。但結輕垢。此戒兼制。方
[004-0655a]
便妄語者。作種種顯異方便。或借鬼神仙乩。或用
呪術。令人得夢境等。妄語因者。起心欲誑他人。以
取名利。妄語緣者。行來動止。語默威儀。種種方便。
以顯聖德。妄語法者。即十地四果等法。妄語業者。
了了出口。前人領解。乃至等者。舉輕況重。兼制小
妄言也。身心妄語者。身業表相。亦名妄語。如問其
得果。點首示相。問清淨不。默然不答等。繇欺誑心。
表示身相。令前人領解。口雖不言。亦名妄語也。正
語者。如實而語。正見者。為生死。為菩提。為眾生。不
為名利。邪語邪見。反此可知。邪業者。依於邪語邪
見。必成邪命惡業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領解。一眾生者。上中下
三品如前說。上品境中。向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
諸聖人妄語。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餘人令不
聞。但結方便罪。若聖人中未證他心智者。向說仍
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迴惑之境。或諸天
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結方便罪。向下品境。或
云同重。義疏結輕。今言下境既有解語受戒之機。
向說亦應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故。或
可失戒。猶許重受。或可結不失戒重耳。二眾生想。
亦當疑僻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如前可例。又聖
人。聖人想。聖人疑。為說妄語。結輕。聖人。非聖人想。
為說妄語。稍重。非聖人。非聖想。非聖疑。為說妄語。
[004-0655b]
結重。非聖人。聖人想。為說妄語。稍輕。又人。人想。人
疑。為說妄語。結重。人。非人想。稍輕。非人。人想。人疑。
稍重。非人。非人想。更輕。上文眾生想六句。約無情
為非眾生。與有情相對。故有二句無犯。此指鬼畜
為非人相對。故但論重輕。無不犯者。三欺誑心。謂
希圖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戲笑假說。正是業主。此
仍分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聞。隨有聞者結重。
若本惟欲此人聞。此人不聞而彼人聞。於彼無欺
誑心。總不結罪。還於此人結方便罪。若增上慢。亦
犯輕垢。戒本經云。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是染汙
犯也。四說重具。謂十地辟支等。雖四禪四空。凡外
亦能修證。而是世間勝法。故亦同重。不淨安般二
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今言成就。即是有證有得。天
龍等來。正是彰其聖德。斷結使。離三塗。皆屬果證
中事。故皆犯重。若欲說初果。誤說二果。欲說二果。
誤說初果等。既不遂妄語本懷。止結方便罪。若言
成就總別相念。煖頂等法。乾慧性地。別十信。圓五
品。既是凡夫法。似不結重。或雖重亦不失戒。若言
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若言持戒清淨。善通三藏。能
習禪思等。虗而不實。皆犯輕垢。五前人領解。或自
說。或教人說。或作書說。伹令彼人領知信服。據此
時結重。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忽解
時。結重。若人問汝得果得道否。若點首自肯者。結
重。默然不言非者。結輕。其餘小妄言等。隨一一語。
[004-0655c]
結一一輕垢。隨多人領解。結多多輕垢。若增上煩
惱。數數違犯。無慚愧心。失菩薩戒。失戒後更說。止
得性罪。若深生慚愧。永斷相續。亦許更受。未必須
見相也。不犯者。狂。亂。病壞心。後生不自憶。及戲笑
說。誤說。獨說。或向人說十地四果等法。不言自證。
又綺語亦此戒兼制。戒本經中。別有綺語戒云。若
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是犯染
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
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
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
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又有世論戒云。若菩
薩以染汙心。論說世事經時者。是犯染汙起。若忘
誤經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
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
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
為自命難。亦不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
擇。故作妄語。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於菩
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
樂倡妓吟咏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淫蕩。街衢。
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
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倡妓吟咏歌諷。
[004-0656a]
王。賊。飲食。淫衢等論。令彼有情。觀喜引攝。自在隨
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
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又大般涅槃經云。一切
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
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
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
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有說
言。我巳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
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以是因緣。我今巳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
羅夷。何以故。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
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果報者。二地品云。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
所誑。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
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解曰。大
妄語亦分三品。對父母師僧人天為上品。對鬼畜
等為中品。對佛菩薩聖人為下品。以不受惑故也。
又欺誑心強弱分三品。又悔不悔分三品。以此牽
墮三塗。小妄語。及綺語。則對上境為上品。罪在欺
侮故。對中境為中品。對下境為下品。又亦約心約
悔論三品。牽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妄語。即
得八種天所讚法。一口常清淨。優鉢羅香。二為諸
世間之所信伏。三發言誠證。人天敬重。四常以愛
[004-0656b]
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淨。六言無誤失。
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
能制伏。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
語。若離綺語。即得成就三種決定。一定為智人所
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三定於人天威德最勝。
無有虗妄。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如來諸所
授記皆不唐捐。淨戒品云。離虗誑語。亦四種報。一
者現行實語。諸天憐念。常共守護。二者既無虗誑。
眾生信受。若說法時。人皆諦信。無勞功力。乃至斷
妄語者。不復造作惡業。何以故。以他問時。如實答
故。若在閒靜。不起妄念。何以故。若人問我。汝閒居
時。生妄念否。若言無者。是虗誑語。若言有者。羞愧
他人。以是因緣。能令妄心漸漸微薄。三者所生之
處。口中常出青蓮華香。蘇曼那香。一切有情之所
愛敬。不疑他人有虗誑語。亦令他人信巳實語。能
令眾生永斷疑網。四者所有言辭。人皆信受。能令
眾生聞法歡喜。乃至當得無上菩提。離無義語。亦
四種報。一者現在世中。智人讚歎。心無卒暴。而得
安樂。二者所出言教。人皆信受。麤惡微薄。三者未
來生處。恒聞種種如意音聲。四者漸次能得無上
菩提。獲無礙辯。設彼大千世界。一切天龍人非人
等。來詣佛所。同於一時。各各別問自所疑事。時佛
於一剎那。以一言音。悉能酬對。皆契本心。斷除疑
網。
[004-0656c]


理解者。違如實理。有所言說。皆名妄語。凡夫說有。
違於本空。外道說無。違於緣起。二乘說真違俗。菩
薩說俗違中。別教說中雙違二諦。惟圓人了達法
界如理而說。名不妄語。亦名非無義語。


懺悔者。大妄語成。失戒。須取相懺。小妄語綺語等。
增上頻犯。失戒。應須更受。餘一切等流。及方便罪。
隨其輕重。用三種作法除之。復有法說非法等一
切妄語。或破法輪僧。或破羯磨僧。若破法輪事成。
犯逆罪。不可悔。惟得用無生懺。轉重令輕耳。不成。
犯方便重垢。須向一切僧悔過。若破羯磨事成。據
聲聞律。乃犯逆罪。今觀此經云。破羯磨轉法輪僧。
均名七逆。似非專指破法輪僧。以大士紹隆義勝。
故破羯磨亦成逆也。不成。亦方便重垢。向一切僧
悔過。若違理妄語。凡外用真諦無生懺。二乘用從
空出假懺。菩薩用中道無生懺。別教用一心無生
懺。又一心無生懺。除一切事理妄語罪。無有不盡。


修證者。藏通初果。別住圓信。永斷事妄。藏通初果。
斷違空違緣起妄。出假菩薩斷違俗妄。別十迴向。
伏違中妄。登地永斷。圓五品位。伏違二諦之妄。初
住永斷。


性惡者。用事妄。如開遮所明。用理妄。則生生不可
說。作生生說。生不生不可說。作生不生說。不生生
不可說。作不生生說。不生不生不可說。作不生不
生說。法非言說。言說皆妄。法非默然。默然亦妄。以
[004-0657a]
四悉檀因緣。用妄言說。及妄默然。巧誘眾生。出魔
入佛。名大妄語。亦最綺語。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
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酤者。貨賣求利。酒者。飲之醉人。是無明藥。自酤者。
身行貨賣。教人者。令他為我賣酒。同重。若教他自
酤。利不入巳。結輕。乃此戒兼制。因者。求利之心。緣
者。種種器具。法者。斤兩價直。出納取與等事。業者。
運手賣酒授與前人。一切酒者。西域酒有多種。或
華或果。皆可造酒。但令飲之醉人。皆不得酤。起罪
因緣者。四分律明飲酒十失。一顏色惡。二少力。三
眼視不明。四現瞋恚相。五壞田業資生法。六增致
疾病。七益鬪訟。八無名稱。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
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大論復明三十五失等。


此惟遮業。以王法所不禁故。然是惡律儀所攝。雖
不受戒人作此業者。亦招苦報。故特為大士設此
厲禁。倘總無罪報。又何須結戒。令大士掣肘哉。五
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賣。四是真
酒。五授與前人。眾生三品如上說。上品者。賣與無
醉亂人則輕。賣與有醉亂人則重。中品人天。正是
所制。犯重。下品舊云結輕。以亂道義弱故。今云。酤
[004-0657b]
與受戒鬼畜等亦重。眾生想者。有醉亂。醉亂想。疑。
犯重。餘四句輕。又中品。中品想。疑。二句則重。中品
下品想。及下品三句。皆輕。又下品有戒。有戒想。疑。
二句則重。餘四句輕。希利貨賣者。正是業主。出家
菩薩。一切販賣求利都制。在家菩薩。止許如法求
財。不許作此惡律儀也。是真酒者。酒色。酒香。酒味。
飲之醉人。犯重。雖無酒色酒香。而有酒味醉人。亦
重。雖似酒色酒香。而無酒味。飲不醉人。無罪。藥酒
雖亦希利。不能亂人。在家菩薩酤者無罪。又在家
菩薩或在婬舍。或賣淨肉。皆犯輕垢。以招呼引召。
不能如酒故也。授與前人者。從授受時結重。


七眾同犯。


大乘小不全同。小乘作酒。止結不應。酤者同於販
賣。大乘作時結方便罪。酤犯重也。


徧觀律論。惟遮不開。


果報者。過酒器與人飲酒。尚云五百世無手。況復
酤酒。


理解者。有三毒酒。散亂酒。禪定酒。無知酒。無明酒。
三毒。散亂。迷醉欲界中人。禪定。迷醉色無色界中
人。無知。迷醉二乘。無明。迷醉菩薩。自醉結輕。招呼
同伴結重也。


懺悔者。酤酒業成。失戒。據此經中。例須取相。若約
地持為例。或向眾僧殷重悔過。堪任更受。以是遮
業故也。若未成酤業。及賣淨肉。在婬坊等。或向眾
[004-0657c]
僧。向三人一人等。例得悔除。若三毒酒。散亂酒。禪
定酒。治以析觀體觀次第一心四種無生。無知酒。
治以次第一心二種無生。無明酒。惟以一心無生
治之。


修證者。初果得道共力。永斷事酤。凡外酤三毒。散
亂。禪定等酒。初果亦永不酤。未免自飲。四果永不
復飲。若無知酒。二乘但飲不酤。出假位中。更不復
飲。若無明酒。地前菩薩。亦酤亦飲。登地但飲不酤。
妙覺永不復飲也。


性惡者。事惡。惟用飲。不用酤。用飲如末利夫人事。
理惡。亦酤亦飲。謂法性理水。陶然真樂。名為真酒。
諸佛菩薩。自既醉飽。亦廣飲人。又中諦酒。俗諦酒。
真諦酒。三昧酒。十善酒。以中諦酒。酤與別圓菩薩。
以俗諦酒。酤與藏通菩薩。以真諦酒。酤與藏通二
乘。以三昧酒。酤與色無色界。以十善酒。酤與人天。
各令醉飽。又中諦藥酒。治菩薩病。俗諦藥酒。治二
乘病。真諦藥酒。治凡夫病。三昧藥酒。治散亂病。十
善藥酒。治十惡病。既酤與人。亦示自飲。又一切眾
生醉三毒酒。與其同事。亦復示飲。又如婆藪仙人。
示酤三毒酒。為眾作誡。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
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004-0658a]
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
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說者。向未受菩薩戒人。說大乘七眾罪過。向未受
具戒人。說比丘比丘尼二眾罪過也。出家在家菩
薩。即通指大乘七眾。比丘。比丘尼。即別指小乘二
眾。以住持僧寶。關係法門。故亦同重。罪過因等。應
云說因。說緣。說法。說業。因者。說罪之心。緣者。欲說
時莊嚴方便。法者。輕重罪相。業者。了了出口。前人
領解。二乘名惡人者。執一定之規繩。疑大人之作
略。不知大乘妙用。故斥之為惡人。佛法中罪過者。
揀非外道罪過。亦揀非犯邊罪巳失戒人罪過也。


此亦性遮二業。六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說
罪心。四所說過。五所向人。六前人領解。眾生者。上
中二境。有菩薩戒。有比丘比丘尼戒者重。無戒者
輕。下境。舊云有戒無戒皆輕。今云。有菩薩戒者宜
重。伹未必失戒耳。若前人實犯重罪。巳失戒者。說
但犯輕。或雖犯重。而未失戒。或雖失戒。如法重受。
說皆犯重。眾生想者。有戒無戒六句。二重。四輕。說
罪心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
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正是業主。不論
是實是虗。皆犯重。若獎勸心說。及僧差說罪。皆不
犯。所說過者。或說罪事。或說罪名。各有當疑僻六
句。罪事者。殺盜婬妄飲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則
七逆十重輕垢。小則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
[004-0658b]
作重想重疑而說。犯重。作輕想說。犯輕。若輕名輕
事。作輕想輕疑而說。犯輕。作重想說。犯重。所向人
者。上中二境。無菩薩戒。為說菩薩七眾罪過。犯重。
無比丘比丘尼戒。為說二眾罪過。犯重。若向有大
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說實舉過。令其懺悔。不犯。若
所說不實。自屬謗毀戒也。下境。不論有戒無戒。向
說皆輕。毀損不深故。前人領解者。口業事遂。據此
時結罪。隨語語結。隨人人結。若未解時。止結方便。


七眾同。


大小異。小乘說第一篇犯第二。說第二篇犯第三。
說第三篇以下。悉犯第七聚。大士宜掩惡揚善。故
說重同重。說輕同輕。


開遮者。惟除僧差。及獎勸因緣。餘悉不開。


果報者。若所說是實。即上品兩舌。亦兼惡口。若所
說不實。復是妄語。華嚴二地品云。兩舌之罪。亦令
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
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
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
多諍訟。解曰。兩舌惡口。約境。約心。約悔不悔。亦各
三品。牽墮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兩舌。即得
五種不可壞法。一得不壞身。無能害故。二得不壞
眷屬。無能破故。三得不壞信。順本業故。四得不壞
法行。所修堅固故。五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若
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
[004-0658c]
沮壞。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淨業。一言不乖度。
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辭美妙。五言可承
領。六言則信用。七言無可譏。八言盡愛樂。若能迴
向菩提。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淨戒品云。
不離間語。亦四種報。一者現在能令自他無諍。所
在安樂。二者以和合故。眾人愛敬。過去所有離間
語罪。悉得銷滅。於三惡趣。心無憂懼。三者於未來
世。得五種果。一能獲金剛不壞之身。世間刀杖。無
能損壞。二於所生處。得善眷屬。無諸乖諍。不相捨
離。三於所生處。設不遭遇善友知識為說法者。自
然覺悟無二法門。於佛法僧。深生信向。無有退轉。
四令諸有情一心一事。歡喜相向。速能證得慈三
摩地。五能勸發一切有情修習大乘。令不退轉。四
者由遠離間。常和合語。得善眷屬。隨順調伏。乃至
涅槃。不相捨離。離麤惡語。亦四種報。一者現在世
中。心常清淨。興大悲雲。降慈心雨。滅妄貪欲。止恚
風塵。令得清淨。二者輭語之人。一切愛敬。讚歎隨
順。令麤惡者。漸得調伏。六根清淨。三業無染。三者
於當來世。永離三塗。常生善處。四者漸次能得無
上菩提。具梵音聲。說法之時。隨類各解。而生念言。
今薄伽梵。為我說法。不為餘人。所說妙法。皆契我
心。除我身心。煩惱習氣。


理解者。如大涅槃經云。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
佛禁。又云。我等皆應善覆無常。說於常住。以此為
[004-0659a]
例。即是隱惡揚善之義。若隱覆常住。說於無常。是
說佛過。亦是說四眾過。


懺悔者。犯重失戒。應須更受。或復取相。彌善。犯輕
作法。隨事斟酌。犯於理說。惟用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以去無事說。圓人初心無理說。


性惡者。說佛菩薩為究竟五逆。究竟大盜。究竟五
欲。究竟大妄語人。


○第七自讚毀他戒。】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
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
事向自巳。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自讚者。稱巳功德。毀他者。譏人過惡。彼此互形。顯
巳德而彰人短。使名利歸於自身。故犯重也。若但
以貪心自讚。伹以瞋心毀他。各各結染汙犯。戒本
經中別有此條。今經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或教
人讚我毀他則重。或教彼自讚毀人則輕。因者。貪
利之心。緣者。作諸方便。法者。陳其善惡。業者。前人
領解。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讚
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眾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輕。眾生想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餘四句
輕。或下境作上中想。亦重也。讚毀心者。欲彰彼短。
使名利悉歸於巳。非為析伏。非為利益也。說讚毀
[004-0659b]
具者。一種姓。或尊。或卑。二行業。或貴。或賤。三伎術
工巧。或上。或下。四過犯。或有。或無。五結使。或輕。或
重。六形相。或好。或醜。七善法。或具。不具。前人領解
者。口業事遂。隨語語結重。羯磨文云。若以上品纏
犯。失菩薩戒。應須更受。中品纏犯。應向三人。或過
三人。悔過除滅。下品纏犯。向一人悔。以下三戒並
同。又不隨喜他善。亦應此戒兼制。戒本經云。知他
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歎。有
讚歎者。不唱善哉。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
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
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若實功德
似非功德。若實善說似非善說。若為摧伏外道邪
見。若待說竟。


七眾同。


大小異。大士利安為本。故重。小乘自讚犯第七聚。
毀他犯第三篇。不合結也。


開遮者。戒本經云。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
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又令不信者信。
信者增廣。


果報者。自讚若實。即如婬女為一錢故而現戲笑。
若復不實。自得大妄語報。毀他若實。名為惡口。不
實。復兼妄語。所有果報。悉如上說。


理解者。菩提為自。煩惱為他。涅槃為自。生死為他。
[004-0659c]
菩提是道諦。煩惱是集諦。涅槃是滅諦。生死是苦
諦。若生滅四諦。即具讚毀。無生四諦。即無讚毀。若
無量四諦。即具讚毀。無作四諦。即無讚毀。又二乘
以真為自。以俗為他。菩薩以俗為自。以真為他。別
教以中為自。二諦為他。皆具讚毀。圓無自他。故無
讚毀。又對待妙。即具讚毀。絕待妙。即無讚毀。


懺悔者。事中讚毀。如羯磨文所云。理中讚毀。即用
體觀一心二種無生。


修證者。初果以上。永斷事惡。八人見地。永斷界內
理惡。別地圓住。永斷界外理惡。


性惡者。用事讚毀。則摧邪顯正。彈偏斥小。歎大褒
圓。用理讚毀。則法性為自。無明為他。無明之性。即
是法性。無可讚毀。而熾然讚毀。


○第八慳惜加毀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
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
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
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
波羅夷罪。」


【悋惜所有。名之為慳。或悋財。或悋法。皆所不應。教
人者。或使人為我拒毀則重。或教人自行慳毀則
輕。因者。鄙悋之心。緣者。莊嚴方便。法者。示秘惜打
罵等相。業者。前人領納。貧窮人者。或貧於財。或窮
於法。又空乏名貧。空乏則手足無措名窮。財法皆
[004-0660a]
有貧窮二苦也。隨前人所須者。財則若多若少。法
則若大若小。皆應與之。惡心者。慳悋鄙惜。瞋心者。
不喜其人。明非見機折伏也。決定毗尼經云。在家
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
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
三頭目皮骨。義疏云。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
杜絕。故犯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慳
毀心。四示慳毀相。五前人領納。眾生者。上中二境。
及下境。有戒者悉重。餘輕。眾生想六句。三重。三輕。
如上說。慳毀心者。謂惡瞋悋惜財法。欲以打罵拒
絕。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示
慳毀相者。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
斥。或惡言加罵。或自作。或使人打罵。皆重。前人領
納者。知我悋惜之相。受我打罵之辱。隨事隨語結
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遙作訶罵。既
非對面。損惱稍輕。皆不結重。或雖重。不失戒也。不
犯者。戒本經曰。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
僧制。此明不與財不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
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
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
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巳。增長邪見。若知聞巳。毀呰
退沒。若彼聞巳。向惡人說。此明不與法不犯也。又
[004-0660b]
菩薩善戒經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犯重。不
犯者。若以方便善語慰喻。令彼求者不生恨心。求
者二種。一者貧窮。二者邪見。不施貧者。則便得罪。
不施邪見。則不名犯。又菩薩攝受徒眾。即應以二
事將護。所謂法及衣食。亦應此戒兼制。戒本經云。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
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
供給。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
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
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
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七眾同。


大小異。大乘不揀親疎。求者皆施。不與加毀悉犯。
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
與財。不制。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為重。


開遮者。戒本經云。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
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觀
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果報者。慳毀之罪。亦在三塗。又慳財餘報。生生貧
窮。慳法餘報。世世愚鈍。當知不慳即是無貪善根
所攝。十善業道經云。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
在。一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
賊不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
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本所
[004-0660c]
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
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淨戒品云。離貪嫉
者。亦四種報。一者現在世中。於他富貴。起隨喜心。
不捨毫𨤲。獲大功德。二者一切愛敬。身心安樂。威
德自在。能淨心中貪欲雲翳。猶如夜月。眾星圍遶。
三者所生之處。六根圓滿。財寶豐足。眾人愛敬。常
行惠施。無礙辯才。處眾無畏。四者乃至證得無上
菩提。眾聖圍遶。功德最上。一切眾生。同受教命。


理解者。秘真妙法名慳。令獲陋果名毀。法華經云。
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是事為不
可。


懺悔者。事慳悔過。例前可知。理慳須用一心無生。
法華云。惟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修證者。初果斷事慳。亦斷真諦慳。菩薩不慳俗諦。
別人不慳中諦。圓人不慳法性。名字不慳。乃至究
竟不慳。


性惡者。不捨一法名慳。破相歸性名毀。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
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
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
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
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因者。忿恨隔絕之心。緣者。瞋隔方便。法者。示相發
[004-0661a]
口。業者。前人領解。非眾生者。變化幻人等。彼雖無
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輕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瞋
隔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眾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輕。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眾生想六
句。如上。瞋隔心者。心懷忿恨。不欲和解。正是業主。
示不受相者。或關閉斷隔。發口不受。前人領解者。
知彼不受。隨身口業多少結重。不犯者。戒本經云。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
受其懺。無罪。又云。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
汙起。又云。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
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犯染汙起。若
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
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
彼人性好鬪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
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解曰。此輕垢罪。亦
應此戒兼制也。


七眾同。


大士接取眾生為務。以乖化他之道。故重。小乘自
利。瞋他犯第七聚。


開遮者。戒本經云。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
應罰黜者。以染汙心不訶責。若訶責不折伏。若折
伏不罰黜。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
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
[004-0661b]
若觀時。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
若壞僧。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又云。若
菩薩成就種種神力。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
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
引接者。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彼眾生。更起染
著。外道謗聖。成就邪見。若彼發狂。若增苦受。一切
不犯。又唐譯戒本云。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
路。非理而行。出麤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
麤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解曰。以饒益心。則非
瞋隔心明矣。


果報者。二地品云。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
二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十善業道經云。若離瞋
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一無損惱心。二無瞋恚心。
三無諍訟心。四柔和質直心。五得聖者慈心。六常
作利益安眾生心。七身相莊嚴。眾共尊敬。八以和
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佛無
礙心。觀者無厭。淨戒品云。離瞋恚者。亦四種報。一
者現世六根聰利。儀容可觀。人所親附。二者心無
瞋恚。一切惱害打罵訶責。盡皆不起。譬如有人持
迦嚕羅呪。一切諸毒。無能害之。以無恚怒。增長慈
心。以慈真言。令三十六俱胝天魔鬼神。悉皆摧伏。
奉慈真言。無所損害。三者於未來世。以慈心梯。上
[004-0661c]
生梵世。一劫安樂。令諸眾生。斷惡修善。四者漸次
能得無上菩提。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熾
然炳著。無量功德。蘊集其身。


理解者。凡外隔真。二乘隔俗。出假隔中。但中隔於
二諦。


懺悔者。事瞋作法。例前可知。隔真。用析體等四種
無生。隨一皆得。隔俗。於體觀等三。隨用其一。隔中。
於次第一心二懺。亦隨用一。隔二諦者。惟用一心
無生。


修證者。三果斷事瞋盡。初果不隔真。出假不隔俗。
別向不隔中。別地圓住不隔二諦。又圓信圓觀。皆
伏一切理瞋。


性惡者。現忿怒大明王相。是用事瞋。一法不取。名
為理瞋。


○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
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
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戒亦名謗菩薩藏。說相似法。或云邪見邪說戒。
謗者。乖背之稱。凡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異說。
皆名為謗。因者。邪見之心。緣者。邪說方便。法者。言
說著述等事。業者。前人領解。


此亦性遮二業。邪見為本。復加口過也。五緣成重。
[004-0662a]
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
解。眾生者。向上中二境謗則重。向下境輕。眾生想
六句。如前可知。欲說心者。謂邪見推畫。惟此是實。
餘皆虗妄。既心存謬解。喜向人說也。邪見雖多。大
端有四。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者。撥無因果。
如闡提等。中者。謂三寶不及外道。若心中計成。失
戒。若心知三寶勝。口說不如。既未翻歸。不失戒體。
語語結重。下者。棄大取小。計成。失菩薩戒。計若未
成。犯輕。屬下文心背大乘戒攝。雜者。或偏執。或雜
信。或繫念小乘。或思義僻謬。偏執又二。一執大謗
小。如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
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
為。是犯染汙起也。二偏謗一部。於方等中。偏言某
部非佛說。亦犯輕垢。如戒本經云。若菩薩聞菩薩
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
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犯
染汙起也。雜信者。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伹言外
道鬼神。亦有威力。奏章解神。或復勸他。悉犯輕垢。
繫念小乘者。知大乘高勝。且欲先取小果。後更修
大。此名念退。犯輕垢。亦下文暫違菩提心戒攝。思
義僻謬者。如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是智力不及。此
應非罪。若輕輙去取。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
犯輕垢。又有說相似法。如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
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
[004-0662b]
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
祗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是說者。是犯染汙起。
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
菩薩。彼習不染汙心。勝阿羅漢也。正吐說者。若自
說。若令人傳說。若作書著述等。前人領解者。納受
邪言。隨語語結罪。披書發解。亦語語結非。


七眾同。


大小異。大士化人為任。故重。小乘說殺無果報。婬
不障道。世界有邊無邊等。均名惡見。語語犯第七
聚。三諫不捨。結第三篇。更或不捨。作惡見不捨舉
羯磨。雖非滅擯。而治法最嚴。冀令永捨惡見故。然
終不結重也。


惟遮不開。


果報者。二地品云。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
諂曲。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
法。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二深信因果。寧殞身
命。終不作惡。三惟歸依佛。非餘天等。四直心正見。
永離一切吉凶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
量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
身見。捨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若能迴
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淨戒品云。離邪見者。亦四種報。一者於現世中。離
惡知識。親近善友。聞法信受。未生不善。令永不生。
[004-0662c]
巳生不善。令盡除斷。未生善法。修習令生。巳生善
法。修令增長。此正見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二者
能閉不善行門。於大眾中。名稱普聞。心無疑悔。三
者未來生處。遇善知識。得善伴侶。順於正見。歸佛
法僧。更無異向。於菩薩行。無退轉心。除滅罪愆。增
長福聚。有漏無漏。生死涅槃。過患利益。能善分別。
了達諸法無我我所。無有執著。正見力能究竟清
淨。四者所有三乘勝妙功德。人不能測。正見之力。
皆悉圓滿。能為眾生。作歸依處。度脫有情出生死
苦。悉皆安置無上大乘。乃至處於法王之位。


理解者。凡外謗真。二乘謗俗。出假謗中。伹中謗於
二諦。


懺悔者。事謗作法。例前可知。謗真。於四無生。隨用
一懺。謗俗。於體觀等三。亦隨用一。謗中。於次第一
心。亦隨用一。謗二諦者。惟用一心無生。


修證者。藏不謗真。通不謗俗。別不謗中。圓不謗二。
各於外內二凡永伏。分證永斷。


性惡者。用事謗。如婆藪仙人。用理謗。四句即為四
門。門門皆入道。


○三總結。】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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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
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
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
廣明。」


【此十重戒。與瓔珞經同。若善生經。單明在家六重。
則無後四。若地持經。單明出家八重。則無酤酒說
過二戒。又地持羯磨文中明受戒法。亦通在家。今
此經及瓔珞去複存單。合成十重。然善生經意被
界內。不制後四。猶之可也。地持被界外機。胡不制
酤說二戒耶。若謂出家不妨酤酒說過。此決不然。
若謂在家不妨讚毀。乃至邪說。此尤不可。葢或各
就僧俗易起過邊制之。實則十戒皆通僧俗也。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者。直指此生為語。亦失國王位
等者。現在既失其義。未來必并失其名也。問。犯前
四戒。則一切戒體俱失。犯後六戒。止是失菩薩法。
何云亦失比丘比丘尼位。答。此是一往乘勢之語。
又或如從高處墜。法爾至底。理無中止。所以身子
六心中退。仍向五道輪迴。亦其驗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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