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86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明-袾宏 (master)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四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疏
明雲棲寺沙門 祩宏 發隱


【○二四十八輕 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初總標。】


「佛告諸菩薩。巳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
說。」


【發隱。不但曰十波羅夷。而曰木叉者。犯之則極惡。
依之則解脫也。


○二別解四十八 初不敬師友戒。四十八破
法戒。


●第一不敬師友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傲不可長。妨於進善。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禮云。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樂不可
極。世間四禁。以傲為先。今四十八輕戒亦首戒乎
傲。故修道者賴師而教。資友而輔。善果所繇進也。
[004-0179a]
敢不敬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勸受。二明應。三不應。


○初勸受 初所勸人。二勸令受。三明受利。


○初所勸人。】


「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前明勸受。是結大戒遠緣。凡舉位人為勸。恐王憍
奢縱逸。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行殺。有罪有
福。如聖所說。


發隱。結遠緣者。先勸受。是導之令入大戒善中也。
有罪福者。言持戒則積善。不持則增惡。故罪福生
焉。豈以秉法行殺。而可憍奢放縱不畏罪福乎。明
當依聖言。受聖戒也。夫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獨
舉王官。所以者何。出家以師友為父兄。理自應敬
不待言故。又僧尼無位。慠慢難生。王官有勢。憍倨
易起。故意普而辭偏也。豈曰僧尼可以不敬師友
乎。疏云七眾。義自明矣。


○二勸令受。】


「應先受菩薩戒。」


【發隱。受戒在先。受位在後。聖主良臣繇此其出也
問。唐虞三代之君。禹稷伊周之佐。不聞受菩薩戒
何也。答。佛法未入中國故也。問。隋煬帝為太子。嘗
[004-0179b]
受戒於天台矣。荒淫暴虐。無惡不造。戒果何益乎。
答。此正謂有受而無持。始勤而終退。不行者之過。
非戒之過也。且文帝亦請經法師受菩薩戒。而仁
慈恭儉。號稱治平。豈非行與不行之故歟。使煬帝
以東宮之心而南面。慎終如始。受持不易。是妙海
重生也。安知其不躋堯舜而媲成康耶。又續高僧
慧約傳云。梁帝築壇禁中。延釋慧約。發弘誓心。受
菩薩戒。暫屏袞服。恭受田衣。當受戒時。有一鵲二
孔雀歷階而昇。驅斥不去。至於戒畢。然後飛騰。此
帝王之盛節。有國之祥徵也。而人以臺城之釁議
之。噫。御宇而歷年半百。處世而壽命八旬。求之古
今。斯亦罕矣。況乎持律則一食而休。勤民或漱水
以過。又帝之素行耳。至於遇難安命。却食攝心。正
不負所受之戒。非煬帝所能及也。而乃誣以餓死。
好事者之為是言也。其真忍心哉。


○三明受利。】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若受得戒。非人防護。福善增多。下悅鬼神。上匡佛
法。有人言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
偏勸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舉為言先也。
發隱。承上戒應受者。以有此益故。鬼神救護者。五
戒尚有二十五神擁護。況菩薩戒乎。庶人持戒。鬼
神亦護。況王官乎。諸佛歡喜者。此戒千佛流通。惟
期普度。今能受持。寧不歡喜。鬼神護。則身心康豫
[004-0179c]
國界安寧。陰陽調。風雨時。慶之至也。諸佛喜。則福
田彌廣。慧海增深。見生至德高隆。當來妙果成就。
善之至也。


○二明應 初巳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
敬境。


○初巳得戒善。】


「既得戒巳。」


【○二應生孝敬。】


「生孝順心。恭敬心。」


【發隱。師生我法身。有父道焉。當孝順故。友助吾進
修。有兄道焉。當恭敬故。又師友不可逆不可慢。俱
當孝敬故。


○三出所敬境。】


「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
迎。禮拜問訊。」


【發隱。毗婆沙論云。有三上座。一生年上座。即尊長
耆舊也。二世俗上座。即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
大眷屬也。三法性上座。即阿羅漢也。毗尼母云。出
家二十臘。至四十九臘。為上座。和尚此云力生。法
身功德師力生故。阿闍黎此云軌範。軌儀模範賴
教授故。和尚即本師。闍黎上座。師之次也。大德。贊
辭。同學。宗同一師也。同見。心同一解也。同行。身同
一業也。將至承迎。迎巳禮拜。禮巳問訊。皆孝敬之
道也問。三公三孤。小學大學。王官之師友也。今曰
[004-0180a]
和尚闍黎者何耶。答。彼是世間之師友。此是出世
之師友也。繇世間之師友而德廣業崇。繇出世之
師友而斷惑證智。蓋並行而不悖。當兼敬而弗遣
者也。昔賢有言臣巳受孔子戒。蓋未諳此意。


○三不應。】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


【不應生慢也。前明應。應行謙卑。敬讓師友。自下諸
戒皆有此意。


發隱。憍者亢巳。慢者忽人。癡者當賢聖而不知。瞋
者宜親愛而反嫉。且承迎禮拜。接見之常儀耳。進
此猶當如法供養。竭誠盡力。故曰賣身。如常啼賣
心肝而學般若是也。國城男女等例此可知。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不爾賣身國城等物以為供養。便名犯罪。
或幾言難以阻人之進乎。答。此要其誠敬之極而
言之耳人非至貧。寧無微物可充供養。為法忘軀。
志當如是。非必然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
心中信心念心及孝順心恭敬心所出也。


●第二飲酒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惟咽咽輕
[004-0180b]
垢。


發隱。咽咽者。一咽一輕垢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
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
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
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鹹糟地獄。
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
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
癡藥。故生癡熟蟲中也。


發隱。文勢謂佛子故犯戒飲酒。而不知酒生過失
無量。故勿飲也。一本作生酒。解者謂故飲酒。而生
酒中過失。文似不順。今依古文。過失無量者。非但
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二
少力。乃至九智慧減損。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更
餘經傳所明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
知。導攘雞之非。諸戒盡喪。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
滅宗。功者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
古人寧棄酒不棄身者。蓋為此也。問。飲酒之戒。昔
[004-0180c]
犯必多。無手之人。今見何尠。答。無手者。不必盡是
人中無兩手也。蛇蚓鰍鱔之屬皆無手報。故初鹹
糟。而最後五百名曰癡熟。癡蠢酣熟。頑然無知。即
無手報也。問。沈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便獲
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誠敬之心。反
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
巳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
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
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蓋是慣持癡器。常
貯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夫稱觴君父。
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
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所憤惋而不平者。吾故
表而出之。


○二制不應。】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


【教人及非人并自飲皆制。


發隱。非人指一切眾生。人狹而眾生廣也。一切酒
者。酒之類廣。如前十重中釋。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過患。悉
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飲酒。此見機為益。不同恒例。


發隱。重病。揀輕疾也。宣藥。言以酒導藥。煎煑調和。
[004-0181a]
酒味巳變。是藥非酒。是故得飲。諸經要集第十七
經云。佛言酒多過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犯罪巳
積。若消疾苦。非先所制。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籠通
總飲。必須實病。重困臨終。餘藥莫治。要須酒和得
瘥者。方可開也。不為過患者。酒惟生過無量。故言
能免斯過者則許也。末利飲酒者。波斯匿王夫人
末利受菩薩戒。因王欲殺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勸
飲。為解厨官。遂得不死。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
利莫大焉。末利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見機行權。正
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
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問。出
家禁飲。無待論矣。漢書云。酒者享祀祈福。故有國
家者以酒合歡。以酒成禮。云何世間而得禁飲。答。
夏禹以前。不聞有酒。唐虞之治。禮備樂和。酒之可
去。明亦甚矣。問。疏開不為過患者何也。答。此正明
免於過患者難也。誠使百拜而禍弗侵。無量而亂
不及。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能如是者。疏
文開許。意有在焉。如其不能。禁絕為上。
●按此戒。
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明心達心及不放逸心所
出也。


●第三食肉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食肉斷大慈心。大士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
教初開三種淨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
[004-0181b]
義。大經四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


發隱。初開者權。後斷者實。如楞嚴楞伽等所明是
也。三種者。見聞疑也。九種者。合前三更加自死鳥
殘等六事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戒。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
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發隱。故食肉者。明非誤食。正指過也。見而捨去。如
鷗去海翁之機。鴿搖羅漢之影。微細如斯。重可知
矣。問。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師子皆來集
會。今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
殺心而遠離也。來集者。嗅其同氣而相求也。或去
或來。皆惡因緣也。


○二制不應。】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


【發隱。一切菩薩者。從初發心以至位滿。皆不得食
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見。便謂逆行無礙。恣意食啖。
厥罪可勝言哉。問。求那䟦摩之對宋主也。曰帝王
所修。與匹夫異。出一嘉言。則士庶咸悅。布一善政。
則神人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勞力。則風雨時。寒暑
[004-0181c]
調。百穀茂。如此持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戒亦至
矣。豈在輟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後為弘濟耶。
斯言與戒似不相合。然歟否歟。答。此隨緣順機。變
通不滯。正大士之體也。是故遇崇道之君。則將順
其美。勢不可為。則求那所論。乃旁行曲運之微權。
默導潛移之妙術也。非天下之大智。其孰能與於
此。


○三舉非結過。】


「食肉得無量罪。」


【發隱。楞伽經。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如
云。眾生從本以來。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
故。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狗見驚吠故。慈
心不生故。呪術不成故。諸天所棄故。夜多惡夢故。
虎狼聞香故。文多不錄。又楞嚴亦云。食肉之人。縱
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云何食眾生肉名為
釋子。得無量罪。不其然哉。問。蠶之害亦慘矣。制食
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見故。煑繭斷命。十重殺
中攝。鑊湯鏁車。殺具中攝。例養六畜。損害眾生中
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中攝。而首楞巖經亦禁綿
絹。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待論矣。若夫王臣
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訓在。


○三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若有重病。飲藥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
[004-0182a]


發隱。重病同前。揀非小疾。能治或可從權。無功不
必強食。或應不制者。或者疑辭。疑此或不犯戒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
也。


●第四食五辛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葷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故
也。


發隱。葷辛之氣。能發色身諸欲。聲聞智淺。伹知制
欲。菩薩智深。應制所以發欲者。故小重也。小。猶少
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單辛不應。二雜食不應。三舉非
結罪。


○初單辛不應。】


「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


【舊云五辛。謂蒜蔥興渠韭薤。此文止蘭蔥。是以為
五。兼名苑分別五辛。大蒜是胡蔥。茖蔥是薤。慈蔥
是蔥。蘭蔥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


發隱。韭薤。類同而小異者也。止。足也。舊文缺於小
蒜。今文足以蘭[葸-十+夕]。故為五也。興渠云蒠蒺者。蒠是
[004-0182b]
蕪菁。或云此地無之。戒云胡荽。或云阿魏。大抵臭
菜。猥細不足辨也。


○二雜食不應。】


「一切食中不得食。」


【發隱。上明單食。今言一切食中有此相雜亦不應
食。楞嚴經謂食有五失。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
福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食者。驅令出郭故云
不得食也。


○三舉非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必有重病。餌藥不斷。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


發隱。身子登廁。灰土洗淨。如法精嚴。外道感化。有
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故云菩薩亦應不制。
律云。有病食辛。當處別室。葷氣巳絕。方得詣佛。問。
飲酒昏神。食肉害物。其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
物無害。經開五失。不巳甚乎。答。食辛雖不害物。其
究亦能昏神。良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辛烈之味
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昏而何。故宜戒
也。盡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醜惡。口食
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例前二戒。則慘刻之心。
意食肉也。兇殘之語。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
也。妄識紛紜。喪其靈鑒。意飲酒也。謬言顛倒。淆於
辨別。口飲酒也。冥行舛錯。乖乎義理。身飲酒也。例
前十重。則不必殞形然後為殺。無慈無悲。背生物
[004-0182c]
心。悉名殺也。不必穿窬然後為盜。聞聲見色。生取
著心。悉名盜也。婬妄酤酒。至謗三寶。亦復如是。極
而言之。甘小道之穢雜。而失大乘法身清淨之香。
皆食辛也。飽二乘之獨善。而捨大乘法喜兼利之
味。皆食肉也。醉聲聞之愚法。而昧大乘多聞明達
之智。皆飲酒也。乃至滅身灰心。而戕諸佛之慧命。
皆殺也。窺觀徑履。而竊化城之近寶。皆盜也。先後
重輕。五十八篇亦復如是。伹以初心菩薩。宜先事
戒而後入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執理
廢事。為害滋廣。今於問及。乃一陳之。以明心地戒
中即事即理。即偏即圓。睟盤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及清淨心
所出也。


●第五不教悔罪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怙惡長過故制。出家二眾全犯。餘三眾及在家雖
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犯輕垢。大小同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子佛。」


【○二序事 初出犯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犯事。】


「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
犯戒罪。」
[004-0183a]


【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
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
士女優婆塞經所明。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
下文。


發隱。一切眾生。兼六趣也。毀禁者。總上諸戒也。八
難非罪。繇犯戒故。致斯難也。地持八重者。地持中
八重。及善戒中亦以殺盜婬妄毀惱瞋謗為八重
當小乘八戒也。五逆少和尚阿闍梨。八齋五戒常
知。故不釋。


○二明應。】


「應教懺悔。」


【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須舉處教悔。


發隱。三根者。犯罪或從身根。或從舌根。或從意根。
應隨所犯處令如法懺悔。菩薩善戒經云。菩薩入
僧中。見非法戲笑不呵責者。得罪。據此。則小事皆
教懺悔。况犯戒如上事耶。冥祥記云。沙門慧達。於
地府見觀世音菩薩。言沙門白衣。見身為過。及宿
世罪。種種惡業。能於眾中盡自發露。勤誠懺悔。罪
即消滅。觀此。則知懺悔功德不可稱量。菩薩於幽
顯中皆教人悔罪也。


○三明不應。】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
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


【不應有三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
[004-0183b]
法。凡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舉。是一罪。是不可
同住者。復默與同住。復加一罪。不可同利養者。復
差與施利。復加一罪。


發隱。布薩。此云相向說罪。半月舉罪懺悔。如是住
者。皆淨清聚。故云淨住。復加一罪者。不舉。同住。同
利。共三罪也。目連問佛經云。迦葉佛時。有比丘度
弟子不教誡。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龍法七日一
受對。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復則更燒。不
能堪苦。即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
不教。便瞋本師。念欲傷害。後師與五百人渡海。龍
來捉船。眾問何為捉船。答言。汝等下此比丘。放汝
使去。問。此比丘何預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
答言。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眾
見勢不可巳。將捉比丘以著水中。比丘言。我自入
水。不須見捉。投水喪命。眾乃得全。以此驗之。不教
悔罪。為害非細。又優婆塞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
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菩薩
善戒第四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
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
教呵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又薩婆多云。受具
戒人。不堪教誨者。驅出。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
法者。置不訶責。驅遣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
遣。是我弟子。歷考經文。混居清眾。誠為不可。主法
者毋順人情。自取深咎也。
[004-0183c]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教而不改。應免罪否。答。世儒有言。訓教不
嚴。師之惰也。學問無成。子之罪也。教而不改。教者
何尤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
心好說心益心所出也。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
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啟請。以欲善無厭故。聲聞
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歲內及未解五法。法
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


發隱。云共則同犯。又云不全共者。輕重不共也。大
士常供常請無時。聲聞止於五歲供請解廣略戒
法。指所應供請者也。五法者。一信成。二戒成。三聞
成。四捨成。五慧成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序來。二明應。


○初序來。】


「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
邑。若百里千里來者。」


【言大乘同見同行。簡小乘。
[004-0184a]


發隱。法師者。不必是講經論師。凡通達大乘法。能
化導眾生使入佛地者。皆是也。大乘同學等者。先
言大乘師。次言大乘友。皆當供請。


○二明應 初應供養。二應請法。


○初應供養。】


「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
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
之。」


【言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如
雪山一偈。為此殞驅。況小供給。


發隱。此為徒言。師服此藥。厥病彌甚。


○二應請法。】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


【三時者。中前中後初夜請益。


發隱。中前中後。即巳未二時分也。瞋心者。瞋彼法
師而生退心。患惱者。患巳侈費而生退心。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
睡眠。他生覺相而來親附。或欲方便伏彼。
●按此
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004-0184b]


制意與前同。


發隱。制意同前。但前屬菩薩詣我。我請說法。今屬
菩薩在彼。我往聽法。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講處。二明應。三不應。


○初講處。】


「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


【言毗尼經律者。大乘毗尼經律。非三藏中毗尼也。
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毗尼。傍人巳請在彼講說。
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垢輕。地持有講法處。
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塞經。相去一由旬不
限。


發隱。經律併稱毗尼者。以大乘經力能滅惡。義同
律也。地持不開遠近。優婆塞開由旬不犯。則知出
家制遠。在家制近也。蓋出家者以聽法為事。憚遠
不往。是慢法故。在家者世法拘身。遠聽不能。亦非
慢故。


○二明應。】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發隱。問。上言一切處。又言大宅舍中。今又言山林
樹下一切處。此何所別。答。初一切處。泛指僧俗處
[004-0184c]
所也。次大宅舍。專指王官有勢力之家也。後山林
樹下一切處。專指僧寺伽藍之地也。


○三不應。】


「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


【發隱。童子南詢百郡。衲僧徧歷千山。乃至投子三
登。洞山九上。竄身伍隊。行脚八旬。剋志參師。忘身
問道。比比然也。惜乎以此為訓。猶有法音交於咫
尺而若罔聞。聖迹現於比鄰而不及見者。哀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往無犯者。若病。若無氣力。若
知倒說。若知彼所說是數所聞。若自多聞。具足聞
持。若修禪定。不欲暫廢等。如是不往。皆無違犯。問。
王者上有宗社之司。下有臣民之寄。往聽不可。則
如之何。答。神交尚可通於千古。代問豈不達於四
方。中宗致詔曹溪。仁祖手書明教。身居朝宇。心詣
道場。千里面談。此之謂也。其聽法不巳至乎。
●按
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信心念心所出
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
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此戒制。今
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
[004-0185a]
言說。則有兩種。若法相說。戒善巳謝。正犯性罪。若
非法相說。犯第十重。


發隱。猶豫。多疑獸名也。背向未決猶屬輕。背向巳
成則失戒。凡夫菩薩者。明聖地無此事也。法非法
解見前文。蓋背向在心。失惟屬巳。言辭外顯。害及
他人。是以重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背大。二向小。


○初背大。】


「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發隱。背大乘言非佛說。罪亦重矣。云何入輕垢。蓋
心背而口未宣播。此言字是內自評論也。若有謗
聲。屬第十重。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二乘望
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六師法。計未
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制。


發隱。欲受者。承上心背意。謂心欲受也。兩解。一是
背大欲受二乘。一是背大欲受六師也。計未成。正
言欲受也。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明小斥大。後遇
無著。悔悟巳過。欲自截舌。無著教令以舌還讚大
[004-0185b]
乘。天親受教。剋心向大。弘傳廣演。卒成聖果焉。改
過不吝。真萬世法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善戒經云。讀世典文頌書疏不犯者。為
破邪見故。為知外典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
事。不為世人所輕慢故。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向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九不看病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
看。聲聞止在師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
其本不兼物故。


發隱。師友者。本師及友。僧尼。則一切緇流也。同房
者。密邇親侶。同活。則泛同煙爨也。舉此四種。明所
看有限故。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舉病人。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病人。】


「見一切疾病人。」


【是勝福田。


發隱。一切者。兼親疏通道俗而言也。勝者。即第一
[004-0185c]
之謂也。


○二明應。】


「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
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
養令差。」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田。如
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一等。菩薩
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文中舉父母師
弟子。從近為始也。末云城邑嚝野。凡是病皆救。即
知通一切也。


發隱。問。八福田中諸佛最尊。云何看病乃為第一。
答。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茲病人。佛囑我滅度後。
應好供養。其中多有諸佛賢聖。則是敬田。百骸痛
苦。四大交煎。起動無繇。須人為命。則是悲田。況諸
佛道尊。人天普供。苦中之苦。無越病人。福中之福。
宜歸看病矣。巖老躬處癘坊。而吮洗無忌。寬公輿
歸病者。而僧俗不分。可謂供養如佛者矣。


○三不應。】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


【若瞋心捨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
犯。其細碎如律部也。


發隱。優婆塞戒經云。行路之時。見病人不住瞻視。
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蓋謂有力則
[004-0186a]
自為救療。無力則轉託他人。邈然如不見聞。慈悲
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
念也。若力不及看。而有慈念心。則亦不犯。細碎者。
如菩薩善戒經云。若自有病。若自無事力。廣勸有
事力者。若彼病者多有宗親。若自急修無上善法。
是皆不犯。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前疏開瞋心與力不及。則此結罪正指瞋心
者。非兼謂力不及者。力不及而不起慈念者乃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順心所出也。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以傷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一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網羅罥
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發隱。矛者。長槍也。罥者。羈足掩取禽獸也。鬪戰之
具傷人。殺生之器傷物也。
[004-0186b]


○二引況。】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畜殺眾生具。」


【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畜殺具欲害眾生。罾繳羅
網等道俗皆制。刃槊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


發隱。父母之仇不報。詳解見後。繳者。生絲繫矢而
射。罾繳羅網。皆漁獵之具也。槊亦槍屬刃槊弓箭
開國王王子者。衛國以兵。不在制限。餘人無國。故
不應也。罾繳等不開者。禽獸無罪而加傷殺。道俗
貴賤皆不宜也。解合圍之網。折射鹿之弓。成治成
仙。其亦有道矣。


○三舉非結過。】


「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德山棒。石鞏弓。將無犯戒與否。答。此護生
善棒。救死神弓也。何處有殺具在。如使中無實得。
外學虗頭。瞎棒橫施。癡弓亂舉。妄談般若。疑悟後
人。准律明文。獲罪無量。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一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廣明。」


【此十戒總結。如下六品所明。


發隱。大本中六品。廣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後倣
此。


●第十一國使戒 初舉略。二入文。
[004-0186c]


○初舉略。


夫為敵國使命。必覘候盈虗。矯誑䇿略。邀合戰陣。
情存勝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眾同犯。大小俱
制。


發隱。覘候者。窺伺也。矯誑者。奸欺也。窺伺虗實以
為進止。奸欺謀䇿而後行事也。言賊者。孟軻氏云。
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
謂民賊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舉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舉事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
殺無量眾生。」


【為利惡心。揀除和合。


發隱。通使有二。鬬爭則損國殃民。和合則安邦恤
眾。故應揀也。問。若爾。衍儀秦代之屬。各擅從衡。果
一善一惡歟。答。據彼本意。則從人固犯興師。衡者
亦無善意。同歸於罪而巳。細分。則衡之為害。正謂
薄乎云爾。必也談仁義而罷秦楚之兵。却獻納而
成南北之好。如斯國使。其所謂生多功德者乎。


○二引況。】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004-0187a]


【不得入軍中。軍中暄雜。非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
起殺乖慈。不應為也。此使命為相害因緣。故制。


發隱。賊。害也。相害故制。明無害不制也。隱峯飛鍚
止兵。圖澄占鈴息難。二老之在軍中。奚不可之有。


○三舉非結過。】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大士者。當為如來使。以普安三界眾生。而乃
故作國賊。寧不犯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
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二販賣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希利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共。


發隱。我利則人害。故曰乖慈。七眾不全共者。貿易
世俗之常。在家當不禁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夫販賣者。謂生口六畜。或度賣良人。多有眷屬分
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俱斷。


發隱。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斷。揀尋常貿易
道俗不俱斷也。
[004-0187b]


○三舉況。】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


【若自作若教他為我為。或教他自作。悉犯輕垢。若
偷度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得棺材售。此
別犯盜罪殺罪。


發隱。教他分二。教他代我作一也。教他自作二也。
偷度生口。揀前明賣非偷。如買婢之類是也。畜生
令殺。揀前貨賣非殺。如耕牛之類是也。呪死售棺。
揀前待死市棺。非呪殺也。如犯三事。自在殺盜二
波羅夷。非輕垢攝。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上古棄野。後聖易棺。送死之儀。號稱大事。
云何棺槨而亦制耶。答。此制惡心希售。非曰制棺
槨而不用也。如治生必資販賣。則巫匠之誡昭然。
若造設而施貧窮。則功德自應無量。
●桉此戒。菩
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三謗毀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犯。刪取
天人以上。同有菩薩戒者。說其七逆十重。或陷沒。
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伹令向異法人說。悉犯重。
前說四眾過戒巳制。若向同法人說。莫問境高下。
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戒同犯輕垢。
[004-0187c]


發隱。刪取。猶截取也。截取謗毀天人以上。同有大
戒者也。或陷沒其名。或治罰其身。不問彼所謗有
根無根。但向異法人者。彰播而禍無窮。向同法人
者。隱密而害未廣。故一屬重一屬輕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舉謗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謗事。】


「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
言犯七逆十重。」


【發隱。惡心。或貪或瞋。無事。本無實也。問。前言自讚
毀他。及謗三寶。俱在十重。今之謗毀。云何墮輕。答。
毀他兼自讚成重。今無自讚。三寶兼佛法得名。今
止謗僧。又疏中自開異法同法。此蓋指同法也。


○二明應。】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


【言父母兄弟者。舉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如父母
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


發隱。疏具二義。一者實巳六親。二者於一切眾生
作六親想。孝順者不敢謗。慈悲者不忍謗。不孝不
慈。何所顧忌。


○三不應。】


「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
[004-0188a]


【今反加謗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眾四重無根者。
僧殘。餘如律部廣說。


發隱。承上不生孝順而反加逆。不生慈悲而反加
害。必戕賊彼使不得其所。故云墮不如意處也。四
分律。聲聞妄言比丘犯四重不實者僧殘。未云同
法。菩薩智深不惑。故向同法罪輕。聲聞智尚未深。
故向同法稍重。無根者。有枝葉無根本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
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傷損有識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有識。揀草木無情也。雖本意燒山。無心害物。
然物必被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者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明放火事。二遠有焚燒。三舉非
結過。


○初明放火事。】


「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有師言殺鬼畜犯重。初戒巳制。此戒但不得燒林
[004-0188b]
木。遠損害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
死者。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
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為業
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開許者。若
不慎燒犯輕垢。


發隱。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殺。今言殺鬼畜不犯
重者。以無心殺也。燒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
故與前同制。在家為生業。出家為除害。亦所不禁。
但應謹慎防護。委曲成全。不爾者犯。恐開此禁。恣
意焚燒。故疏言慎。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十月
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盡無蟲。二月正當起
蟄。此而可燒。焉得無損。答。此為苦寒之地言也。若
東南溫煖。恐非所宜。止可臘月嚴凝。霜雪屢降之
後耳。善會文者自應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取前
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順疏文。未順經義。


○二遠有焚燒。】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
有生物不得故燒。」


【一切有生物。謂有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
燒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


發隱。前文止說山林。今兼城邑以及一切。故曰遠
有焚燒也。


○三舉非結過。】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004-0188c]


【發隱。故燒有二。縱貪瞋而燔城邑。越時限而焚山
林。皆故也。言故。揀無心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護心慈心所出也。


●第十五僻教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習
異故。


發隱。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舉所教。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所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自佛弟子謂內眾。外道為外眾。六親善知識通內
外。


發隱。自。從也。對及而言。學佛法名內眾。習餘法名
外眾。惡人者。外正道。即名不善人也。善知識。識熟
交友之類。非得道善知識也。通內外者。此六親知
識有學佛者。有學外道者。故曰通也。


○二明應。】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
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
其次第法用。」
[004-0189a]


【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十發趣心起。
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說十長養。此三十是始行
者急。須應為開示故。


發隱。解義發心者。二不可偏廢也。不解義理。則所
發者邪心。不發大心。則所知者空解。故須兼也。文
中有十長養。疏云不說。或他本無故。今以有者為
正。以前後文中皆有十長養故。始行者。住行向三
十心是佛道始行。非餘不急。故應開示。不可後也。


○三不應。】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


【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不犯。


發隱。惡心者。本自立心不臧。惟欲人入於偏邪也。
瞋心者。有所觸而生惱。故教之入於偏邪也。橫者。
枉也。不當教而教也。見機者。見機所宜。權教利物。
明非惡心瞋心。乃委曲引誘。何犯之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好說心達
心圓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訓授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隱
大示小。今戒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
[004-0189b]
令顯示。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


發隱。靳。惜也。固。密也。靳惜固密。不為正說。希利故
也。無私賄而不傳真法。有所獲而方罄所知。是商
賈之道也。豈大士弘度之心乎。言聲聞犯者。明大
小俱制故。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先應自學。二為後來說。三不應
隱沒。


○初先應自學。】


「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發隱。好心者。明始學之初。即發上求下化之心。絕
希利故。今纔學佛法。先懷利養。非好心也。先儒有
言。今人讀書。自上大人時便錯了也。意正如此。威
儀經律者。一是大乘化導之軌範。一是大乘修進
之門戶。皆有義理趣味。應先開解。始可度生。


○二為後來說。】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
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
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
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
法。使心開意解。」


【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
[004-0189c]
是舉況之辭。大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為說法。
況今止為說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
見。


發隱。先明苦行。以大其心志。堅其誓願。乃為次第
說法。如三十心等。此明正說順說。不顛倒說。疏列
二義。前義為正。文中言如法為說一切苦行。是舉
義以示彼。言菩薩行應當如此。非必捨身以供彼
也。


○三不應隱沒。】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說者。」


【發隱。此不應中後階三文也。一為利養故。應正理
答而故不答。別為一答。是悋說隱沒。二為利養故。
擅以經義改易前後。是倒說隱沒。三為利養故。逆
佛本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賢聖本宗而答者。是謗
說隱沒。皆不應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專言謗
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謬解妄論。名為謗說。非
撥無也。故輕。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
心好說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004-0190a]


惱他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為利親附。二非理告乞。三舉非
結過。


○初為利親附。】


「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
官。」


【發隱。為飲食等。揀非為道也。自為。揀非為眾也。出
家不得親近王臣。正為此等輩耳。如其為眾忘身。
為道忘利。則三朝貴寵。七帝尊崇。夫誰曰不可。


○二非理告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
惡求多求。教他人求。」


【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索。若自及教他為我。皆犯
此戒。


發隱。乞書屬置者。因倚豪勢。借重書勅。屬託處置。
打拍示威。乞索財物也。牽挽者。牽繫挽曳。皆威逼
之而橫取也。如此一切求利。是名惡求多求也。惡
對善求。多對寡求。威逼名惡。無厭名多也。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發隱。慈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孝則供養眾生。如
[004-0190b]
巳父母。尚何忍橫取之耶。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無求心所出也。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無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
乘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未制。聲聞師德在
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師法。必須十歲五法如
初釋。


發隱。三眾者。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也。沙彌未授
具。式叉學戒女。無為人師義。故不制。聲聞七法者。
律中謂一受具足法。二布薩法。三自恣法。四安居
法。五皮革法。六醫藥法。七衣法。又誦戒受戒皆宜
熟習也。菩薩五法。據疏如初釋。即前五德。別釋。則
一信。二戒。三聞。四捨。五慧。又一十歲。二具戒。三多
聞。四能除憂。五能拔邪。亦與五德略相似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應誦應解。二不解不誦。三舉非
結過。


○初應誦應解。】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
理佛性之性。」


【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巳
[004-0190c]
通利。未必恒爾二云恒應六時。


發隱。言為戒師者。先應廣學諸經。熟誦戒律。解戒
中所說義理。又窮原極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
者。揀此性是佛性之性。非聲聞外道所計性也。即
菩薩心地也。六時舉二義者。明雖巳通利。六時亦
非過也。


○二不解不誦。】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
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一乖巳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


發隱。一句一偈。對上十二部經不解也。不言誦者。
攝戒律因緣中。


○三舉非結過。】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發隱。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諸經也。問。作師授戒。
誠難其人。而以律名世。師有幾乎。答。古解律師不
可悉數。姑舉一二。則始集毗尼。優波離其祖也。魏
嘉平中。西天竺曇柯羅出僧祗戒本。晉義熈中。中
印度佛陀那舍出十誦律。嗣後魏聰律師。光統律
師。雲輝律師。樂淇律師。隋淇遵律師。智首律師。唐
宣律師。文綱律師。道岸律師。大亮律師。曇一律師。
道澄律師。慧欽律師。乃至宋允堪律師。靈芝律師。
或帝主之所尊崇。或天人之所供養。或闡明律疏。
[004-0191a]
或建立戒壇。當萬世模範也。可弗敬歟。
●按此戒。
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信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九兩舌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舉所鬬遘。二不應鬪遘。


○初舉所鬪遘。】


「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謂持戒菩薩比丘。手捉香爐。聊舉善行一事。


○二不應鬪遘。】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持此過向彼說。故言兩頭。謗欺賢人。道其無惡不
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戒舉虗遘為語。故
言謗欺。遘字或作遇字。文語以鬪言值遇二邊。皆
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
嫉善人。說其道惡。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
此戒兼制。繇以鬬於彼此也。


發隱。無惡不造者。謗彼賢人為造惡也。實語亦犯
者。鬬遘兩頭。縱實亦犯。況今是虗語乎。遘或作遇
者。文中語意。亦可說以𩰖扇言辭值遇二邊。則遘
遇兩義皆得。故曰皆消文也。單言嫉善。缺兩頭意。
[004-0191b]
今明鬪遘中兼制嫉善。良繇以此鬪彼。使善類不
安。即嫉義也。此戒不伹鬪遘比丘。推之則讒亂人
君臣。離間人骨肉者。皆是類也。始知洛黨朔黨。非
程蘇之本意。而猶有議圓悟高菴為黨者。夫黨之
事世之君子不為。而況明道如二老者耶。蓋鬪遘
自是一時徒眾耳。於二老何與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律云。破彼惡人和合欲行惡事。故為兩舌以
散之。不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善心
同心所出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見危不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為本。何容見危
不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不俱
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度。


發隱。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註。致。委也。授也。謂見危
棄命。今不取此義。致者盡其極也。如事君致身之
致。謂盡命竭力以救危難也。聲聞發心止在眷屬。
故不普救不犯。菩薩兼利。故制自度。言自度不顧
他人則犯制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二段。


○初標人。】


「若佛子。」
[004-0191c]


【○二序事 初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舉非
結過。


○初非親應度 初想念如親。二令憶慈觀。


○初想念如親。】


「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
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
母。」


【發隱。問。墨子兼愛。號為異端。云何眾生皆我父母。
答。儒道止談今世。佛法乃論前身。受身既歷多生。
託胎必徧諸趣。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豈不然乎。惟
拘近跡不審遠緣等之異端。奚足為怪。


○二令憶慈觀。】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
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
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
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
益。及資神之利。在文易見。


發隱。而殺而食。兼人畜言。殺生者。非獨殺巳父母。
亦復殺巳自身。所以者何。以眾生同稟四大為身。
殺他即是殺巳故也。問。四大外物。何關巳身。答。眾
生顛倒。迷真常身。認物為巳。攬彼地水。及與火風。
為我自身血肉暖息。繇此四大和合而生。散滅而
[004-0192a]
死。惟除變易。自餘分段。終無離此而有身也。問。自
他同稟四大。則應氣脈流通。云何割他。痛不及巳。
答。自身他身。亦同亦別。語其別也。喻如千華共樹。
為質自殊。折一華時。何與羣蕊。是以羅漢之食。不
飽眾夫。慈兄之灸。不分弟痛。若言其同。則噬指而
孝子惕心。斫像而亂臣墮首。銜梅自彼。我口流酸。
臨崖在人。巳身起粟。氣脈之通。亦有然者。問。物既
同體。勢必相投。地得地增。水與水入。終不體同。而
反違悖。云何此身土坌則埋。水漂則溺。火燔則灰。
風凜則戰。答。此有二義。一者互相刑剋義。二者自
相損滅義。言互剋者。土壅風隔。風猛土揚。火熾水
乾。水盛火熄。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各以敵對而互
相制。亦復如是。言自滅者。一撮之土。泰山所頺。則
覆滅故。一勺之水。海濤所激。則衝滅故。一星之火。
燎原所及。則掩滅故。一竅之風。剛颶所吹。則蕩滅
故。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即以本體而自相害。亦復
如是。故知四大全體虗妄。與吾真常了不交涉。而
一迷為身。牢不可破。身身皆然。豈不殺他即殺巳
也。良繇即是殺巳。故常行放生。正以生生無不繇
此四大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此放生即是常住
不易之法也。一說法性萬古常存。愚人妄行殺戮。
教人放生。使彼悟生生不息之理。而得金剛無量
壽之身也。前明想念者。承上文想念眾生猶巳父
母。今即教令用此想念憶慈心觀。習慈之品。或七
[004-0192b]
或九。九則親冤各分三品。第一上冤與上親平等
者。正慈觀之力也。解難資身之益。法乃資神也。又
方便救護指臨時言。教化講說通平時言。


○二是親應度。】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大士前人後巳。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
資神之益。


發隱。問。親親仁民愛物。推恩之次第也。先他人而
後巳親。得無所厚所薄倒置而逆行耶。答。先巳後
人者。雖知利物。而猶分爾我也。慈悲之常道也。先
人後巳者。惟知利物。而不知有巳也。慈悲之至極
也。言講演之福得見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諸佛
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佛滅度後。戒為師故。
生人天上者。此戒是眾生諸佛子之根本。五戒生
人。十善生天。今此戒中悉兼備故。是故從一佛而
遞傳多佛自天宮而徧播人寰。講之。則重宣諸佛
之光。開闢人天之路也。未亡而歷彼耳根。巳死而
導其冥識。豈不資之得見諸佛生人天乎。亦應有
三者。準前例。亦先應令憶本親。次應資身之益。末
乃資神之利也。上為眾生。今為巳親。皆云講說此
菩薩戒。而三十九戒亦復云然。則講演功德其大
可知。且講律始於元魏法聰法師。而唐新羅國僧
統律師。於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
[004-0192c]
甘露。祥雲密靄。覆所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至
於今日。寥寥無聞。惜哉。


○三舉非結過。】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通結上文。危難不與生全。死亡不知講演。皆
犯輕垢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
悲心護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二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


【指滅罪品中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讎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既傷慈忍。方復結冤。故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
之所許。二是法之所禁。漸教故也。今內經悉禁。七
眾同犯。大小俱制。


發隱。禮許者。記曰。君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
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禮應報也。法禁者。約
始三章。殺人者死。律垂諸代。斷命必償。法應報也。
然此乃權漸之教。未是真實。故世道行之。內經悉
禁。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004-0193a]


【○二序事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
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
順孝道。」


【謂以瞋打報瞋打。非謂應以德報怨也。


發隱。言佛意止謂不當以瞋打還報瞋打。非欲人
更以恩德報瞋打也。孔子答或人之問意正如此。
故知儒釋立教皆近人情。不矯枉過正而使民難
行也。大般若二十一經云。菩薩當鬬爭瞋恚罵詈。
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梁。如聾
如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是甚深無上菩
提。又般若五百二十經云。菩薩設被斫截手足身
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者何。我求無上菩提。
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安樂。何容於彼翻為惡
事。正此意也。問。君親乃人世大倫。梵網號王臣共
受。輕讎不報。理或無妨。坐視戴天。心胡安忍。是則
佛法行而人道廢。毗尼起而忠孝亡。亦何取於戒
也。答。此有三義。具含經疏。參合明之。其意自見。一
者經明孝義。二者疏明漸義。三者會經疏義。一明
孝者。今人報讎。豈不以子伸父恨。大孝斯稱而不
知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孝既不順。安用報為。所以
者何。良繇天地以生物為心。而父母乃有生之類。
彼傷吾親之生。吾復傷彼親之生。殺一生。報一生。
[004-0193b]
於我之生無益。於彼之生有損。生彌寡而殺彌眾。
乖天地之和。傷化育之原。是焉得為孝乎。二明漸
者。報讎雖禮法所開。而禮法非真實之教。蓋是權
為近軌。暫制頑民。所以者何。良繇實際理地不見
內身外身。真如體中何有能殺所殺。一味平懷。泯
然自盡。安得無冤起冤。非殺成殺。太平而興戈戟。
平地而作波濤乎。三會經疏義者。按疏則槩標七
眾為名。似應同制。原經則止制出家菩薩。不禁臣
民。經疏不同者。或甲本與乙本差殊。或豕亥與魯
魚淆亂。又或大師權巧。故補經文。誠恐熾然成風。
冤冤無盡。然而經文廣布。金口炳然。理合依憑。外
護名教。讎不應報。自屬出家。不說在家頓忘君父。
假使孔子而受菩薩戒。豈可討陳恒而便破毗尼。
趙盾而與梵網流。安得不討賊而讚為持律。通會
經疏。要當以經文為正耳。


○二舉況。】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奴婢出家菩薩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
拍。


發隱。曰三業。而止標口罪者。罵辱巳罪無量。況打
拍乎。奴婢且然。況作七逆乎。皆舉輕況重也。出家
在家異制者。出家持鉢支命。畜此何為。而長憍奢。
別良賤。宛同世諦。敗滅慈風。雖多財力。不可為也。
[004-0193c]
在家則日用治生不免須人。故得畜。而云不得非
理打拍者。揀合理也。舉一奴婢。餘者可知矣。故合
理則刑惟加於有罪。非理則罰不及於無辜。此大
中至正之道也。人曰佛法偏慈。不可以施之家國。
其殆未考諸此。


○三舉非結過。】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
垢罪。」


【發隱。此見出家菩薩讎無大小悉皆不報。獨舉出
家。不及在家。意陳如上。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忍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後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化之益故制。七眾同
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應諮請。聲聞是應請之內。
懷憍慢不請。方犯。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自恃憍慢。二出慢之境。三舉非
結過。


○初自恃憍慢。】


「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
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
[004-0194a]
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
舉。解者未有正。自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


發隱。多有自舉者。多巳所有而輙自高舉也。未有
正者。狂解未入正理也。餘事有知。明本分無知也。
此中七恃。一恃多智。二恃多位。三恃多年齒。四恃
多門族。五恃多見解。六恃多福德。七恃多富饒。恃
此生慢。雖逢知識。藐。不參請。哀哉。一說自舉者。自
舉所見也。


○二出慢之境。】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是有解。是故不應。


發隱。小姓對上大姓。年少對上年宿。卑門對上高
門。貧窮對上富饒。下賤對上高貴。諸根不具對上
聰明智解。而實有德有解。對上未有所解。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
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者。菩薩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
戒同制。不請法以心。為異。前制懈怠不聽。此制憍
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


發隱。勝法皆名第一者。明不必定是說空假中方
名第一也。疏主自不執法解經。後人乃有凡遇一
[004-0194b]
切文字盡勒作三諦者。欲高其說。而不知反失其
宗。故今發明疏義。隨文順理。不限套格。引懈怠不
聽者。見一怠一憍一聽一請為別。故云慢心不聽。
意含怠心不請皆同罪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進心願心喜心信心所出也。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教訓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文中具序
初新學菩薩巳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巳師。
恃解恃勢。生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沒。顛倒
法相。故犯。


發隱。非巳師。言不於巳師。明他人弟子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無師自受。二師師相授。三舉非
結過。


○初無師自受。】


「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
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
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
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
受戒。不名得戒。」


【發隱。必得好相。無師自受乃可證也。而相中魔事
[004-0194c]
多種。行者宜慎之。


○二師師相授。】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
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
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
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不假見相。生重心故。


發隱。據前疏。合是先請一師受戒。後請一師求講。
第二師不與好答問故。下節若法師下屬第二師。
今味經文。一師為順。且依經意直解。不假見相者。
以有真師。便如對佛。何須更見別相。


○三舉非結過。】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
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此二法師自恃。所以興慢。遠來問義。倚恃憍慢。不
好詶對。故犯。


發隱。承上文無師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難。有師
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則師之所係誠大。而求
師者當敬之如佛可也。為師者宜體此意。慈悲指
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內倚所學。外挾所交。起大
憍慢。不好答問耶。此解似順經文。而疏主所云。亦
是一義。恐凡夫師道不普。故師於巳。則教乃傾心。
屬他徒。則有言不盡。正今疏所呵也。輕者藐物。故
[004-0195a]
不好答。惡者無慈。故不好答。慢者自高。故不好答。
不好答者。正前所謂隱沒顛倒也。菩薩善戒經云。
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覓罪過。若知不說
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知鈍根。聞深義
巳。生於邪見。若知聞巳向惡人宣說。破壞正法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好說心達
心及敬重心所出也。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在先。不限時節。聲聞
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若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
外不制。以自修自滿故。


發隱。言菩薩常學大乘。故制他學。聲聞則五歲未
滿五法未明者制。巳滿巳明者不制。繇聲聞不學
大乘。惟以自修者自滿也。若學大乘。道大難滿。何
暇他學。五歲者。經云。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
後。方乃聽教參禪。況復他學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應學不學。二明不應學。三舉非
結過。


○初應學不學。】
[004-0195b]


「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
習。」


【有佛經律大乘法者。通舉菩薩藏。正見者。為萬行
之解。正性者。謂正因之性。正法者。謂正果之性。修
萬行從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


發隱。正見者。對邪解說。離行之解。是為邪解。今此
見是萬行之解。理事融徹。故曰正見。正性對邪因
說。繇邪見故。迷真實性。發起邪因。今此性是諸佛
本源因地。故曰正性。正法身者。對邪果說。繇邪因
故。昧真常身。復結邪果。今此法身是如來成就果
德。故曰正法身。要知者。不可不知之要務也。


○二明不應學。】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


【而反學二乘外道數論等。


發隱。七寶二義。一者殊勝。超出一切諸教偏駁下
劣故。二者利濟。能與一切眾生功德法財故。邪見
者。通二乘以下。見既邪。因性果法邪可知矣。二乘
墮偏空。外道執謬計。俗典談世務。毗曇者。此云分
別慧。亦云無畏。亦云總相別相。大意所說煩瑣。非
純一大乘故。雜論者。等一切小乘五明諸論。書記
者。等一切世間書籍傳記。起二乘止此。雖所得有
淺深優劣。對佛大乘經律皆邪見也。皆瓦礫泥沙
也。不知取舍。擇法之眼安在。
[004-0195c]


○三舉非結過。】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習小助大不犯。為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薩
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若學二乘法。為欲引化二
乘令入大乘。不犯。


發隱。斷佛性者。二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斷常。刳
正覺種。餘可例知。障道者。此邪見等內惑正解之
因。外亂正修之緣。遮障聖道。無繇前進也。菩薩戒
本云。不犯者。為論義故。為破於邪見故。為知外典
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等。又云。若起如是
見。作如是語。菩薩不應以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
修學。不應受持。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
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
彼欲故。作如是說。地藏十輪第六經云。三乘皆應
修學。不應憍慠。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
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
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據此。則知今戒恐
人習小棄大故加禁制。非謂聲聞可輕鄙也。新學
淺知。慎無忽焉。問。前云背大向小戒。次云僻教。此
云不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
以教導偏僻。三以安然習小而不思學大。四以權
時習小而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若外學
者。小乘許十二時中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
[004-0196a]
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
應不難。小乘許學而大乘反制者何。答此有二義。
一者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
外時先能伏外。故不必急學也。二者菩薩學佛一
切智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
且令進行為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
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按此戒。菩薩心
地法門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
心所出也。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
在家。既未持眾。不制。


發隱。三眾及在家。謂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及在
家二眾也。上三眾雖出家。未執叢林事。故不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出眾主。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眾主。】


「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
坐禪主。行來主。」


【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律中有
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
[004-0196b]


發隱。一本說法主下有行法主。今據疏。是說法中
具行法意。即五而六也。說法行法者。口說身行。知
眾中佛法事也。僧坊主。知眾中安居事也。教化主
知眾中勸率事也。坐禪主。知眾中習定事也。行來
主。知眾中乍到事也。律開十四。言六足兼。故略舉
也。


○二明應。】


「應生慈心。善和鬪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巳
有。」


【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樂。二善和諍訟。
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毗尼有七。應如法除滅。不得
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事施用。不得差互。


發隱。四諍事。謂評論諍。非言諍。犯罪諍。作事諍。七
毗尼。即四分律應與現前憶念不癡等七事。應事
施用者。三寶物必應所當為之事而施用之。不可
差互也。差互有二。一就三中不可互用。如佛物不
可僧用是也。二就一中亦不可互用。如飯僧物作
僧堂。而墮火枷地獄是也。今人有謂造佛殿物可
飯僧。飯僧物不可造佛殿。謬也。若爾。則僧尊於佛。
佛不及僧耶。慎之。問。造殿造像有餘財。當云何用。
答。佛殿餘作佛像得。佛像餘作佛前供器得。但不
可以佛殿餘作菩薩殿。以佛像餘作菩薩像。降下
可知矣。


○三不應。】
[004-0196c]


「而反亂眾𩰖諍。恣心用三寶物者。」


【但舉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


發隱。慈心向下。必護安大眾故。慈心向上。必善守
三寶物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護心
益心所出也。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
分客。乖施主心。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
小俱制。三眾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客至。二明應。三不應。


○初客至。】


「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
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


【文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其
例。


發隱。國王宅舍者。國王造宅舍安僧也。


○二明應 初應禮接供給。二應依次差僧。
[004-0197a]


○初應禮接供給。】


「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牀。
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
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言賣身供給。舉況之辭。


發隱。事鈔云。僧食十方普同。而人情用心不等。或
有閉門限礙客僧者。不亦蚩乎。違諸佛之教。損檀
越之福。傷一時眾情。塞十方僧路。佛藏經云。如來
白毫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
可憂乏少而獨食哉。問。出家無子。不畜奴婢。焉得
有男女可賣。答。僧尼若有徒眾未剃髮者。皆得稱
男女也。


○二應依次差僧。】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


【發隱。一切外來十方行脚。皆名客僧。俱應次第差
赴。


○三不應。】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義姓。」


【不應中伹舉不次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
分。不迎接。亦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
舊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
故。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是
[004-0197b]
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五錢入手各結重。畜生無
異。


發隱。明知僧次至彼。而不差赴。舊住但得輕垢。所
以者何。以臨差時。恐界外更有十方僧至。向的至
或應讓彼。未有專分。故不差罪但止輕垢。若界外
無人更來。是差巳竟。應差的至。而舊主乃不與彼。
故與餘人。與者受者明知故犯。雖非正盜。準盜前
方便。得䞋五錢之後則成重矣。知有利不知有義。
是畜生而巳矣。沙門云乎哉。釋種云乎哉。按佛在
世日。王臣居士詣佛精舍請佛及僧。或普請。或限
請。限請。故依次差僧。今無此事。但檀越所施若食
若衣若䞋。普同舊住十方平等不二。即合佛制。如
主厚而客薄。或內有而外無。則畜生之誡。佛言昭
灼。杲如日星。可不畏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六種。如律中說。


發隱。不差即獨受。但不差狹而獨受廣。故以獨受
標名也。此結罪該前不差僧次不與僧物言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喜心慈心同心及
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各受別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
[004-0197c]
功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家
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云凡齋
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機或比智知
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不制。二云從四人
以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者被制。文意似前解。


發隱。菩薩僧可受別請有二義。一者或請我為弘
揚戒法。或見此人機宜必得我乃能成就所作功
德。俱不犯也。二者所請四人內。有一人合於僧次。
亦不犯也。似前解。言前解於文意為正也。或比智
三字疑當在前。言以智比度。見其機宜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標不應。二釋不應。三結不應。


○初標不應。】


「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


【發隱。種種別請皆不可受。而納利入巳。


○二釋不應。】


「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
巳。」


【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利施本通十方。繇汝別
受。故十方不得。遠有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


發隱。承上文所以不可受者。此利養雖出施主。而
施主修福之法不應偏私。則一切利養皆十方眾
[004-0198a]
僧所共之物。安可擅取。


○三結不應。】


「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
用故。」


【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為僧等。八福
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僧六父。七母。
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請而不名犯。一佛是
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二此土祇有一佛。無有奪
餘眾義。


發隱。及字承上。此利養不但取十方僧物。亦取八
福田物也。並有僧次義者。出其繇也。言此八人俱
有入僧次之理。如佛亦可應化作僧。餘應例知也。
等心者。請佛即請一切也。此土一佛者。佛如王。普
天之下。莫非王物。豈有奪餘人物之義耶。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施心
益心同心及孝順心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德王品。當知自心則為狹劣。
失平等心。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
僧齋會。一云都不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
犯。二云一食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
[004-0198b]
犯。都無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經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標應。二釋應。三不應。


○初標應。】


「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
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
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


【發隱。即得賢聖有二義。一者聖凡難測。不揀擇即
得揀擇即不得。二者但依僧次請。即凡夫僧是名
賢聖。


○二釋應。】


「而世人別論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明次請雖得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
漢不及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


發隱。四十二章經。自飯惡人。乃至如來。福德勝劣
天壤。此論田也。今經所云。是論心也。隨時取重。不
相礙故。然此聖不如凡。論平等設供耳。非論求師
也。求師則趨明捨闇。親賢遠愚。具眼參方。何可不
擇。


○三不應。】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


【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乘孝道。七佛者。並
[004-0198c]
在此土應化。跡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
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過去九十劫。初有
一佛名毗婆尸。亦言維衛。中間諸劫無佛。至三十
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二名毗舍婆。亦言隨比。第
九十一劫名賢劫。千佛應出。四佛巳過。一拘留孫。
二拘那含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


發隱。不隨佛教者。依僧次請。七佛定法。不遵佛教。
是忤逆也。又平等視僧。皆應恭敬。有所揀擇。是猶
敬父慢母。豈不乖於孝道。


○三結罪。】


「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無相
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文列七事。例同者
皆犯。乘淨命也。


發隱。貪起於心。本也。發於身。則妄為資身之䇿。發
於口。則曲為餬口之計。皆邪命自活也。淨命者。一
深山草菓。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
以此活命。無所染汙。故曰淨命。違背此法。乖淨命
也。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004-0199a]


「若佛子。」


【○二序事 初明惡心。二列七事。三舉非結過。


○初明惡心。】


「以惡心故。為利養。」


【揀非見機益物。


發隱。先明作此邪命者以何心為何事。今言是以
惡心為利養也。則知以善心為善事者不犯矣。故
曰揀非見機益物也。


○二列七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
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
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蟲毒。」


【發隱。分析解釋。見下文疏中。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及下等
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二手自作食。
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
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
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
希望。不犯。出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


發隱。慈憫則視物猶巳。何忍以活巳身故而損物。
孝順則視眾生猶吾父母。何忍以活子身故而傷
親。無慈孝心。伹知自活。安所顧念。疏止云無慈故
[004-0199b]
犯者。順上憫下。總名慈也。聲聞四邪命者。智論中
目連乞食。答梵志女淨目所問。一方口食。謂干謁
四方。二維口食。謂種種術數。三仰口食。謂仰觀星
宿。四下口食。謂栽植田園。皆非僧食正命也。三事
於物無侵者。蓋呪術通乎濟難。工巧兼乎醫藥。調
鷹止是遊戲。故云如法。若以呪助邪。以藥傷人。以
鷹畋獵。則非法矣。當有大過。豈得不犯。出家亦開
者。如上事清淨治救。益物為務。無求利心者。亦開
許也。又智論云。五種邪命。以無漏智慧捨離。是為
正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寄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
能。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
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邪因緣活命。是為邪命。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清淨心所出也。


●第三十不敬時戒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三齋六齋。盡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過
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隨所犯事。隨篇結罪。
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
敬時。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長齋。月六齊。本為在家。
出家盡壽持齋。不論節時。


發隱。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門天王分鎮南贍
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
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遞相巡
[004-0199c]
狩之日也。考較善惡。良在於斯。故云鬼神得力也。
好時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
持。出家盡壽持齋。何分月日。


○二入文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三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 初總舉犯戒。二所敬之時。三舉非
結過。


○初總舉犯戒。】


「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
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凡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真。皆謗三寶。


發隱。惡心者。在三寶中不生好心。假現親從。實懷
毀謗。發言則口口談空。素履則時時行有。交通白
衣。不恥穢業。此等犯戒之人。於諸好時。應當瞥起
慚惶。稍自修戢。而復漫不介意。如下所云。一本謗
作傍。


○二所敬之時。】


「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謂六齋三長齋等。


發隱。等者。等取餘好時。如佛示生成道歡喜自恣
等。


○三舉非結過。】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004-0200a]


【略舉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
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事。


發隱。問。殺盜是波羅夷罪。云何此犯輕垢。答。是重
罪上更犯輕罪。譬如犯死刑人別有餘惡。法不容
貸。復加捶楚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
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三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