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j0705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明-傳燈 (master)



楞嚴圓通疏前茅卷之下
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述


又曰。舊註文云阿難厭多聞。而欣妙定。如來欲談是
[002-0696b]
義。先詰妄緣。故問發心見相之由。為止散入寂之本。
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
則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來破識。非徒止其緣境散
心。入於寂定而巳。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
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曰諸脩學人。現前雖成九
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
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乎。當知佛意。要明此識
不論散亂寂定。全不是心。但是塵影。無自體性。欲□
奢摩等。最初要須捨盡此心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
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別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
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破劣惡。則必留勝善。破勝
善。豈復存於劣惡哉。且此識勝善之用。略有五種。一
者緣佛色相心。二者緣佛聲教心。三者聞法領悟心。
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取證心。此等勝義識心。
佛於斯經總皆破盡。故此首破出家所發之心者。即
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下文云。如汝今者承聽我法。
此則因聲而有分別。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又下
文阿難不捨悟佛現說法音。佛告此法亦緣。乃至緣
聲之心。離聲無性。即破第三聞法領悟心也。又下文
云。縱滅一切見聞。乃至猶為分別影事。即破第四止
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乃至皆
由執此誤為真實。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
皆破除。而其他劣惡者。安有遺餘哉。然此更要知佛
破意。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處而破之也。蓋五用仍
[002-0696c]
是勝善功德。有何過差。但人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
本心。方為大過。以無邊生死。皆為錯認此識為心故
也。觀佛訶云。咄阿難。此非汝心。此是前塵虗妄相想。
乃至認賊為子。故受輪轉。方是如來破之本意。但所
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一者離用則識無相。
從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識勝善功德。恐人重此功
能。遂執悋此識。不能捨盡。故伹從此五施破。此而不
悋則妄識。捨盡無餘矣。以是意甚深難識。故舊註不
達。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便向發心處求覔過差。
而云見相實有等。豈知破意。不在執相為有。但在執
識為心耳。是則佛本決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無毫
髮姑息遲留之意。其奈眾生無始劫來。執為巳心。除
此更不知其別有真心。極為難捨雖以如來極力破
奪。猶不能生決定信。成決定捨。而性復狐疑。執悋猶
豫者紛紛皆是。其他不足為怪。


雪謗曰。此師往往以迷名失義之故。多搆是非。多廢
唇舌。若原他說意。如云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
末言止散入寂。則知之未的。正以妄緣與散心。分為
兩樣。又不知止散入寂文之來歷。蓋昏散二法。世人
生死之大病也。直至等覺。猶稱以寂以照。故知微細
昏散。金剛後心。猶須觀之破之則散為妄緣豈淺淺
哉若曰止散而入寂之語。此本為阿難厭多聞小慧。
以大定為請。則多聞小慧之妄屬於散。而定又為□
之對。故為對偶之辭。則下文所顯常心見性。為寂定
[002-0697a]
之體。止散入寂。蓋入此寂而巳。孤山云。蓋此圓理。乃
大定之本。義為乎此。然有散因止而後得入寂定者。
有入寂定而妄散自止者。如欲談是義。先詰妄緣。則
破妄止散為之先。若照理入定。而妄散自除。則照理
為之先。應病與藥。初無定謂。而交光乃曰。非徒入於
寂定而巳。若然者。則下文觀音。所入既寂。與寂滅現
前之寂。亦併可非之乎。此又不通之甚也。且又引經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并諸脩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
漢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
是乎云云。此又不明如來破斥之所以也。盖凡修行。
要明真妄。識去取。知擇從。於真妄二途既巳明之。方
擇其真者而取之。其不真者而去之。如來立二種根
本。正明乎去取也。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等。乃至
執此妄想誤為直實者。蓋一斥凡夫外道。一斥小乘
外凡此二種人。見道不真。取捨不諦或以所不當取
者而取之。所不當去者而去之。謂之錯亂脩習。豈依
此經脩寂定者。比小乘九次第定。與外道內守幽間
乎。此巳知之。下分五種勝善。不待言而魚目明珠之
偽。了然可別矣。


又破會解中。原夫妄無自性。全體即真所謂破無所
破。無明即明。乃至世尊前云。眾生不知真心。用諸妄
想。今云執此妄想。誤為真實。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
當知法無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達妄想
[002-0697b]
之體。直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語。縱有理據。不應
此處發之。置之此處。壞盡楞嚴旨趣。以眾生到此。正
當執悋狐疑。方搖未穩之際。那堪復聞雪上加霜之
語。引人多少猶豫。長人多少迷情。盖如來從經初費
了許多氣力。七番破其無處。覿面呵為非心。極力表
其無體。今乃公抗。出其全體。又言便是真心。豈不令
人依舊成決是真心之見乎。且阿難往復強騰疑辯。
到此方纔得箇默然自失。將有撒手放捨消息。末世
伶利。眾生聞經到此。亦同此意。若聞此語。寧不依然
把住。不肯撒手。將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此識元來
即是真心。凡遇順經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豈但
不成決定捨將復還成決定執矣。寧不壞盡如來之
本意乎。


雪謗曰。此又不通之甚也。盖末世釋經。與佛在世法
會中。覿面宣敭時異。若佛在世。正當破識。而天如□
突然出眾。為阿難作如此分辯云云。則天如真是□
抗佛言。大違經旨。今末世弘經。必須覽經始末。融通
而說。如經前首之以懸譚。尚約法華開顯而判。豈亦
公抗佛言乎。況佛之本意。正在顯真。至於破妄皆不
得巳而然。且今之看佛經。必欲遍究始末。或生平疑
執。因佛言而隨處消融有之。或因經前文起疑。又必
讀後文。即便開悟有之。即如正脉。先陳懸示。專以顯
見性為指歸。豈亦使讀之。便執眾生生死六受用根。
為菩提涅槃耶。盖六受用根。雖即菩提涅槃。要必揀
[002-0697c]
去分別之見。與夫見精之見。只取能見見性爾。且如
來示此見性。亦不曾驀頭與說。直須先破妄心。然後
示之。即子正脉。先之以懸示。豈亦公抗佛言乎。天如
繼此文後。又立以譬喻云。譬如因鏡觀像。則無像不
是於鏡。而阿難大似不識鏡體。却認去來之像云云。
此政天如默以寶鏡三昧示人處。而讀者不能直下
承當。於此而反生毀謗。辜負婆心多矣。況云阿難大
似不識鏡體。却認去來之像。即與人解粘去縛。此又
婆心太切之甚也。若慮人聞此語。依然把住。不肯撒
手。此則極鈍根眾生。雖佛亦無奈之何天如其奈之
何。


客又問曰。識心若果全妄。畢竟當破。後經四科□□
何又許其同是如來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於此。□
由方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方便者。決擇意也。平等
者。普融意也。經初破識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門
决擇意也。經後許識亦真。而同稱藏性者。平等普融
意也。順佛旨而不失其序。則二門可互相資。違佛旨
而矯拂雜亂。則二門乃互相背。客曰。何謂順旨則互
相資。答。識雖藏心。而為生死根本。不破除則錯亂修
習。蒸砂作飯。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又識雖妄本
豈外惟心所現不融入。則心外有法。聖性不通。故融
入。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各成
妙旨。豈不互相資乎。客曰。何謂違旨則互相背。答。如
佛正當決擇之時。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同為
[002-0698a]
藏心。豈果是妄。何必破除。則妄本堅。而真脩永塞矣。
准此。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
抗之。曰生死根本。豈真藏心。何必普收。則方便泥。而
圓旨永隔矣。是則撥佛前後妙旨。全成自語相違豈
不互相背乎。當知平等普融。收法須盡。方便決擇。取
捨須嚴。後之普収。初不礙於前之破斥。豈可因後疑
前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若必執後藏心而疑□□
決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
決定外道。豈可脩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是明
水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成正覺
固決定當破斥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脩之。決
滯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斥也。子何惑乎。
客曰。識雖藏心。脩終不用。後經身子等。何復依之成
六種圓通乎。答。此亦諸家畜疑之一端也。既經文殊
揀除。何勞更問。如其不了。可尋後偈文及彼處疏文
研之。無不明矣。


雪謗曰。子謂天如疑根。正在於此。良由方便平等二
門。未通達也。作如此說。不惟子有譏侮先賢之過。抑
且自立二門。理未盡善。子胡不稟先德之言曰。實際
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頭。不捨一法乎。不受一塵。故
須盡破。不捨一法。故須併立。所以天台釋經。必順佛
意以立二門。一蕩著門。一空一切空。不惟九法界生
死煩惱。悉皆掃蕩。即佛法界。苟生着心。亦須淨盡。禪
宗云。佛之一字。吾不喜聞。即此意也。二建立門。一立
[002-0698b]
一切立。不惟建立佛法界菩提涅槃。即九法界。生死
煩惱。亦皆妙法。以淨名云。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
故。故曰。闡提有佛性。二乘亦成佛。墻壁瓦礫。與□□
妙體。無二無別。盖理體本真。迷情須破迷。情須破□
經初先破識心。法體本真。故根塵器界。皆如來藏□
其此理交光未夢見也。以其有云。若必執後藏心。而
疑前非決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
即應非決定外道。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
耶。是則水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
成正覺。固決定當破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脩
之。決滯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也。至無不
明矣。盖交光此語。似小是而大非。何謂小是。以其知
妄情決定當破也。何謂大非。以其不知情可破。而法
不可破也。曷為情。六道眾生分別妄想。與外道計有
計無。執斷執常。此總屬為有。實有也。二乘滅妄證真。
有涅槃菩提之可得。此總屬為空。徧空也菩薩有眾
生之可度。有佛道之可求。此總屬為中。但中也。如此
三種。見理不諦。總束為情。曷為法。十法界依正二報
不出此經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及以七大。如此
等法。莫不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當體真常。無一毫□
加損於其間。總稱為法。又復應知。情虗理實。情虗□
照之即破。理實故。體之即神。又復應知。虗情無體。□
以實法為體。實法其猶形聲。虗情其猶影響。故□□
界世出世間所有情偽。悉從實法形聲中。描寫□□
[002-0698c]
多影響來。所以影響雖虗。而亦當體即實。故維摩云
生死煩惱。即菩提涅槃。又曰。六十二見。為如來種。眼
耳鼻舌身意。皆為淨土。以此而言。六識果決定生□
乎。不決定乎。崇事水火者。果決定墮於邪見乎。不決
定乎。惟不決定。所以迦葉尊者。先為事火外道。一聞
佛言。即證道果。非以情虗理實。六十二見為如來種
乎。若曰崇事水火。決墮外道。此周然也。而水之與火。
獨不可觀之脩之。以成佛道乎。如烏芻瑟摩。因觀火
以成道。月光童子。因脩水以證聖。水火有何過哉。過
在於情爾。以例六識。有何過哉。亦過在於情爾。故執
此妄想。誤為真實。則輪迴生死。不成聖果照此妄想。
如虗空花。本無所有。元是菩提玅淨明體。則為十方
諸佛諸大菩薩。玅三摩提。心經云。照見五蘊皆空。度
一切苦厄。圓覺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法體果何過
哉。而獨許眼根可顯見性。意根不許顯知性乎。又交
光不知文殊揀選之所以。古德云。揀聖全在揀機謂
餘門。非不可入道。以不合此方之機故須揀之。又若
依文殊所揀。獨取耳根。而那律眼根併非。則一二卷
中。先顯見性。總不可脩之而入道耶。故凡為釋經□
師。要具宗教二眼。宗眼通。方識一經之大體。教□□
方識一經之曲折。余甞謂今人釋經有兩失。一失之
太高。以高談濶論。為自標榜。動以大冐蓋人。所謂籬
笆樁戴平天冠是也。如此之人。與之談儱侗禪可也。
入如來室不可也。一失之太卑。以分別名相為自拘
[002-0699a]
忌。動以性相分庭。永嘉所謂分別名相不知休是也
如此之人。與之尋章摘句可也。入如來室不可也。釋
經者。要如以六律則一器。宮商角徵羽輕清重濁。各
不失其調。一氣不離五音。五音不離一氣。如此吹出
曲來。自然合雅交光之論經。墮此二失。以不識經之
大體。及以曲折故也。以予觀之。一經自有正脉。交光
非知正脉者也。下當重示。今且截斷葛藤。雪破識不
決定謗竟。


二者顯見不決定。觀其大意。謂如來本為阿難。但顯
真見。而諸師判為破見。使此經受屈。故亦着實破斥。
以余言之。亦不盡然何者。蓋雖顯見。不無有破。如前
略巳言之。有真見。真見精。有緣塵之見。真見固是經
文所顯者。重簡緣心。非破見乎。至於屈指飛光。驗見
不動。觀河之見。童耄無遷。若清淨。若廣大等。雖顯□
見。猶帶見精而辯。如是見精。還當破去。直須如□□
尊所謂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又□□□□
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處。方是清淨實相。
方是妙菩提路。此交光雖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諸師
所以為過者。但未曾著實提醒人。於此見性。悟奢摩
他路爾。豈有總不知如來正顯真見。如交光之破乎。
余於此真見。亦大有悟入處。豈不欲引交光。以為巳
同者助。特惜交光破斥太過。將他盡底掀番。無君子
之厚道。故亦聊為之洗不平爾。其餘所說種種。非不
盡善。亦非盡善。與余天台家人。既無交涉姑不辯之
[002-0699b]
正脉中說過又說繁辯至多其後又有云今更總束
前文。直出斯經要義。以見其特異於諸經諸論。而獨
為顯了親切也。其目有四。今不能一一錄其繁文。略
舉其宜辨綱領而言之。


彼云。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余則曰。不決定不用識心。
盖今經雖不用第六識心。不能不用第八。如第二根
本。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
諸緣。緣所遺者。識精。即八識。元明。方是第九白淨識。
下文辨見性。俱就見精上辨。使人循妄以歸真。見精。
即八識中能見緣相若住此而不前。正是生死根本。
下文阿難不知所結之元。此正是結元。即□□□□
當於結心。亦指乎此。若破此。名為菩提涅槃□□□
為生死根本。故曰。不決定不用識。能知乎此。餘文不
必辨也。


又云。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余則曰。不必決定如交光
所認取根。性盖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人得性而
忘根。如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又曰聞復翳根
除。塵銷覺圓淨。盖此根真妄其辨有三。若能生諸緣。
則全屬於妄。若見見非見。即復乎元明。則全屬於真。
若但如鏡中無別分柝。此即識精。則真妄相雜。所謂
陀那微細識。種子成瀑流。如天親云。有分別。及無分
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七大
文云識動見澄文殊云想澄成國土。皆指見精。即八
識也。而交光乃認此。以為真性。何異認魚目作明珠
[002-0699c]
不知如來所責。不成阿羅漢果。皆由執此妄想。誤為
真實。又云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皆指此湛
不搖處。八識見精也。故知眾生執緣塵分別為心。其
猶百步而後止。交光執見精為真心。其猶五十步而
後止。均一生死根本。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然走百
步者。決能免死。五十步者。尚在生死之半。以喻眾生
六識。破妄易明。交光同外道。執八識為真□□□□
堅極為難破。況天台不過就眾生日用近□□□□
六識。以為所觀之境。如即波以澄水。乃即妄以觀真
用三觀觀之破之。何甞如交光。執此為真乎。故曰不
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


彼又云。三者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余則曰。不決定不
用天台三觀何者。蓋圓覺與楞嚴。同出而異名。圓覺
三觀。如來自釋。既與天台合豈不與楞嚴合乎。但所
觀之境。用六識與用六根。似有不同。若原其識精。又
大同而小異也。


彼又云。四者決定推重耳根。余則曰。不決定如交光
所推重耳根。惟以耳精為極則。盖其有云。但取體無
分別。單刀直入。若収之。則三法中。但得奢摩他一法。
若揀其但如鏡中無別分拆為聞性。則見道不諦。伹
認識神為主人翁。而奢摩他真諦之理。未夢見在。故
曰不決定如交光所推耳根。其餘辨難種種。厭繁不
與之論。但取其膏盲之穴。而鍼之灸之。則百病不藥
而愈矣。更有結略指廣。破會解數十餘處之非。此□
[002-0700a]
暇與之論。俟入文正釋中。擇其是者而存之。其不是
者而攻之。


或者又問曰。雖無暇細究其非。其大節□□□□□
略示之。答曰。大節目錯處。如將奢摩他□□□□□
卷經文。後當明之。是第一大差錯處。將見精作見性。
是第二大差錯處。不知二根本。與二決定。大不相同。
一明生死根本。即攀緣心是。一明煩惱根本。即六根
是。一明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是性德。一明因果名目
相應。是脩德。而交光說為同。是第三大差錯處。阿難
問所結之元。正是識精。而交光指俱生煩惱。是第四
大差錯處。耳根圓通。交光雖能引前三藏等。備為能
入所入。境之與觀。然觀其所論工夫。但以體無分別
者為極則。是則於三藏中。但知一空藏。於空藏。又但
識得一見精。不知一二卷會差別歸無差。正是空藏
奢摩。二三卷擴充無差。而出乎差別。正是不空藏三
摩。三卷中雙収差與無差。統以中道。正是空不空藏
禪那。如此三種道理。俱要収拾到耳根圓通中用。彼
皆不然。是第五大差錯處。此五處。是極緊關節要。此
而差錯。雖千是而莫掩一非矣。


或又問曰。若如所說而交光正脉。盡非乎。亦有不可
非者乎。答曰。余既雪謗矣。豈不為子一。定其是否。試
舉其厓略盖得惟一。而失之有十也。何謂一。以顯□
見釋蜜因是也。至於見性猶住焉而不□□□□□
精十科迷主空之大旨。而濫漫不純。見□□□□□
[002-0700b]
正本。而矯亂失據。雖曰一得。得猶失也。何謂十。一不
知性德。二不知藥病。三不知脩性。四不熟本經。五不
熟會解。六不曉科節。七不熟圓覺。八不熟台宗。九不
知判教。十不識法華。第一不知性德。第二不知藥病
者。性之為德。雖復無量。大而為語。惟二惟三。二者何
明與靜也。三者何。法身般若解脫也。夫生佛本有明
靜之德。譬如明燈之朗於長夜也。蜜室為之護焉。膏
油為之資焉。明炷朗然。光輝盈滿。能破暗。而暗不敢
與之共居。方是時。何其明而靜耶。設高或為之虧。油
或因之濁。室或為之有隙。門或為之不謹。內照既微
境風復入。其先之燭物昭昭不昧。廣大圓滿。不與暗
俱者為之獘矣。燈之明靜。喻吾性德明而靜也。光輝
充滿。喻法身也。明炷朗然。喻般若也。破暗不與暗共。
喻解脫也。此眾生本有之性德也。自無始來。乏膏油
之圓助。失蜜室之妙嚴。向清淨本然中。俄生晦昧□
而有身焉。心焉。依報焉。正報焉。既迷其廣大。復虧其
照明。寓諸物。而為物蔽。惟以昏擾擾者。而為心性。一
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佩衣珠而不知。懷國寶
而無用。既孤且露。巳渴又饑。幸而有先覺□□□□
無師而自悟。不脩而自成。自覺巳竟。轉以□□□□
覺法王之垂範于後昆也。仰觀乎性德。俯察乎病源。
如眾生從無始因明而為之昏緣靜而為之動。故令
全性體之靜。而起乎止。止其動焉。全性體之明以為
觀。觀其昏焉。又因昏動之為惑。有迷於法身者。謂之
[002-0700c]
無明。有迷於解脫者。謂之塵沙。有迷於般若者。謂之
見思。故所設法藥也。又有空焉。假焉。中焉。寂動之三
者謂之止。照昏之三者謂之觀。故脩圓頓止觀者。謂
之全性起脩。全脩在性。若惑若智。曰性曰脩。悉法本
真。皆稱無作。前有釋迦。中生龍樹。迨乎像季。南嶽天
台而繼興。言地位。皆有證入。原授受。自有師承。故所
立法門。莫不以心印心。前佛後佛。理歸一揆。千賢萬
聖。脩無二門。論逗機。不無差別以分門。會旨歸。終合
殊途而歸海。梵僧西來而懸讖。大聖華頂而親宣。自
行兼人。吾皆影響。豈虗讚哉。豈輕許哉。故後度支那
之經。有圓覺焉。楞嚴焉。楞嚴既先為之印矣。圓覺又
後為之釋焉。惜乎今之弘法。心多不古。每好新而厭
常。復離同而黨異。謂止觀不足脩。天台無足尚。家傳
戶習。巷語路宣。然皆捕風捉影。口吻交談。又不若交
光之為甚。乃著懸談。專事排斥。何恠乎□□□□□
罪五帝。而海內逐臭之夫。又有從而和之□□□□
三皇五帝之功德。如杲日麗天。彼罵之罪之者。第浮
雲之點太清爾。以其所垂範者。上法乎天。下法乎地。
中法乎人心之所宜。故其為道。愽也。大也。高也□□
悠久無疆也。吾天台止觀之道亦然。仰法乎□□□
察乎人心。故所立止觀法門。隨人心便宜而設。使止
之觀之。破之立之。一復其性德而巳。交光既不知性
德之本。與藥病之原。必欲毀之。何異毀釋迦與楞嚴
乎。非獨毀佛與法也。交光又自毀乎性德。不識自巳
[002-0701a]
通身是病。可不哀歟。可不哀歟第三不知脩性者。或
曰。交光正病古人不知脩性。故以性作脩。硬配止觀。
何反謂交光不知脩性乎對曰交光徒知前四卷明
性。後來明脩。不知性中影脩脩中影性。故答性。正是
答脩。答脩兼乎答性。交光既不達此意。是以銳意破
人。盖解行證。聞思脩。二種三法。莫不相須而進。但隨
聞法者。利鈍不同。有躐等不躐等之異。如阿難□□
所請。雖曰請行。其實解行證三。悉具於中。如曰十方
如來得成菩提玅奢摩他等。此舉證以請行。正請佛
所脩法。豈不知楞嚴大定。由照性以成脩乎。故請□
正請如來為我開解。庶因解以成行也。□□□□□
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真妄。次□□□□
融。乃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圓理而巳。盖此圓理。乃
大定之本也。旨哉言乎。只此數言。可以定楞嚴之大
旨。明一經之脩性。矧其他乎。此謂正開解說性。而又
寓乎脩。如曰吾不見時。見見之時。若能轉物。皆即性
明脩之流例也。故阿難上根頓機人。即於言下。心地
開通。覽解成行。故奢摩他等三法。一念圓脩。一心圓
證。說偈讚佛。深明三法。則一期所請。在阿難分上。答
之巳竟答滿慈之問不過釋餘疑。重明圓融三諦之
性爾。繼此請入華屋。乃重伸別請最初方便也。對前
顯性。雖曰顯脩。盖為後人。曲施方便要必以前所顯
之性。用為此中之脩。是以雖曰顯脩。又必帶性而說。
而正意在脩。故前四卷。正答通請三法也。後三卷。正
[002-0701b]
答最初方便也。如此分判性之與脩。自不相濫。而交
光不知脩性相須之所以。聞性便定之以性。聞脩則
定之以脩。又性脩兩不能分。便以前四卷明性。謂之
性定。不知性自屬理。而定屬於脩。豈可一法。而受兩
名。既稱為性。又可稱為脩乎。不知脩性相須。往往謬
說如此。總謂之不知脩性可也。


第四不熟本經者。非謂其不洛誦如流也□□□□
也。亦非謂其不能箋釋章句也。謂其不識□□□□
體也。經之大體。如前所說要知性德。識藥病。知脩□
相須。而不相倍。如此一一了得。謂之熟經。其不然□
何異藂林蒙童初學。何異教黌學究小師。然學究蒙
童。或初未解義。或隨人脚跟轉。自無決定見。猶不□
罪。若如交光者。錯亂大途。顛倒正脉其罪過非小。□
又敘已悟解。謂彌陀觀音。曾為之印可。其曰。聞佛琅
然語云楞嚴舊註。誠然雜亂。今以此語。反質交光。是
誰雜亂乎。吾因知交光之所見三聖。非病中夢境。必
為魔所攝持。不然。胡敢肆狂言。而詆呰古聖先賢。若
此大甚乎。


第五不熟會解者。凡欲破人。須熟讀彼論有大不是
處。梗塞法門。方事攻破。苟小過焉。猶當委曲。為之掩
飾。今交光者。於會解最初一節。引孤山大判一經之
旨趣云。阿難既以多聞小慧自咎。故以首楞大定為
請。然如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真妄。次則
真妄和融。乃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圓理而巳。盖此
[002-0701c]
圓理。乃大定之本也。如此數語。深明脩性。偹達旨□
何者。皆是發明圓理。要知四卷。皆是明性。而不言脩
此與交光所判。前四卷說性何異而又釋□□□□
此圓理。乃大定之本。以脩大定。必然圓理□□□□
謂全性以起脩。全脩而在性是也。故答圓理。是如來
正答大定處。孤山以三止消文。雅合其宜。而交光□
破之曰。問答不相應。如此不知。豈是熟會解乎。至於
下文所破。前巳雪之。皆為不熟會解。故皆成曲破□。


第六不曉科節者。凡為釋經。科節最要。故識科者。謂
之知大途。不知科而俱解文義者。謂之通小節。所以
講下有推車撞譬住之譏。然有大科焉。小科焉。寧失
其小。弗失其大。苟失其大。則一經大旨。俱成錯亂。如
阿難所請奢摩他三摩禪那。為一經之要領。下文所
說。十卷經文。舉不外乎此。而交光乃見阿難。既請三
法。如來下文。又不見明示孰奢摩。孰三摩。孰禪那。而
會解雖約三止而釋。文不曾明判出。誰為奢摩他等。
既巳破人三止不當。終不然問答兩不相應。便逞胸
臆。謂經中明屈指飛光驗見不動。觀河之見童耄□
遷等。近乎定。又見古人翻奢摩他為定。是則前四卷
皆說性定。豈非奢摩他耶。又三摩翻觀照。便謂□□
卷既請入華屋屬脩。觀照豈非脩耶。故判之為三□。
又見下文頓悟禪那脩進聖位之語。便將後來脩證
地位等。皆判屬禪那。不知前四卷。是約性□□□□
三法巳竟。次請入華屋。是別請三止脩入之門□□
[002-0702a]
伸別請爾。後明地位。是說脩三法者淺深階級。與□
脩三法者。破陰動魔。所現境界爾。但經中三法。既□
圓融。隨舉一名而說。或謂之奢摩他路。或謂之□□
觀照。或謂之禪那頓悟。舉一即三。初無定指。固不□
以性為定。據名失義。錯亂科判。科判既謬。則凡有所
說。皆隨之而謬矣。一經血脉路。悉皆倒置。豈足稱正
脉哉。


第七不孰圓覺者。盖圓覺與楞嚴。同出而異名。伹彼
此廣略有異爾。凡釋經與夫脩定者。要須二經參互
而修。相望而說。其餘同處實多。固無暇論。即如奢摩
他三摩禪那之名既與之同矣。而所詮之義。獨不同
乎。此經云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玅奢摩他。彼經云。十
方諸佛。因中脩圓覺者。故知二經三法。俱是佛法。□
此參互。極為𠃔當。彼經三法。既云奢摩他。以取靜為
行。三摩以幻化為行。禪那。以不取為行。明屬於脩。□
曰。若諸菩薩。悟淨圓覺。正同此經。先與開解也。□□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正令即解以成行。全性以成□
脩故方名奢摩他。方名為定。何言奢摩他。但是□□
不屬於修。直待第四卷。請入華屋。方名為脩。判□□
摩乎。故知孤山天如。深得楞嚴大旨。而吾智者□□
又深合釋迦之心。以若無楞嚴。無足以印摩訶止觀
之妙。若無圓覺。又無足以印一佛一祖。心心相契□
妙。然則三師者。幸有圓覺為之證也。不則。其柰□□
乎。今既援圓覺以為證矣。而交光必欲非之。又□□
[002-0702b]
圓覺乎。


第八不熟台宗者。或問曰。立宗判教。各有宗途。彼□
自有師承。何必定熟台宗。對曰。余豈敢以台宗望交
光。亦豈敢以台宗責交光乎。第彼所破台宗。舉皆不
當。故謂其不識台宗爾。今約其所破大途言之。盖不
識台宗脩觀。有五重能所。曷為五。一能起所起。二能
觀所觀。三能用所用。四能破所破。五能證所證。第一
能起者。三德之性也。所起者。三觀之脩也。凡圓脩者。
先識如來所說諸大乘經之名。次尋名下所詮之□
故曰尋名意在忘名。忘名意在得體。得體者。悟眾生
本有大覺圓明之體。即諸佛所證法身般若解脫□
體廓然。量周沙界者。法身也。當體照明。無幽不燭□
般若也。難染清淨。纖塵不立者。解脫也。即於此性□
諸觀照。照了法身周徧者。中觀也。照了般若大□□
空觀也。照了解脫清淨者。假觀也。此是圓脩第□□
關要法門。若能悟此。與佛齊肩。若不悟此。謂之□□
脩習。所以此經前四卷。令阿難先悟性體。能照了□
此。便名為奢摩他三止之脩。無別脩也。第二能觀者。
三觀也。所觀者。三諦也。此以前所起。而反為能觀。能
起而反為所觀。盖諸佛。法身般若解脫。全是我眾生
本有三諦之境。故第一重。謂之全性起脩。今第二重。
謂之全脩照性。然須了知離即以分偏圓。何謂之離。
偏教人。要須離三惑染。顯三佛性。故三觀圓脩。初心
絕分。要登十地。方得現前。何謂之即。圓頓教人。知三
[002-0702c]
惑染。即三佛性。不須事外求理。離染觀淨。故初心□
人。即以第六識心。為所觀境。照了此心。即空假中。良
以此心。體即法界。既是凡夫近要之心。復是諸佛圓
融之體。故謂之反以第一能起之性。而為此中所觀
之境。此第二重能所。亦是脩行極喫緊處。若能悟□
則脩而無脩。謂之絕待玅觀。若不知此。謂之錯亂脩
習。又不可不知也。如此經能觀者。是奢摩他三止。所
觀者。是三如來藏三諦之理。此三諦理。元我本有□
聞中性德。三止既從此起。而為能觀。復以此而為□
觀。故曰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豈非無作妙觀□
第三重能用者。亦三觀也。所用者。萬行法門也。□□
舉要。以六度言之。此之六度該乎四教。大小偏□□
隨能用之觀以分。此中明禪。又且以禪度言之。禪□
最多。有九次第禪。八背捨禪。六妙門。十二禪門。十一
切處。八勝處。九不淨。以至那伽大定。首楞嚴定。百八
三昧等。不能枚舉。一往言之。惟那伽等是大乘禪。餘
皆小乘禪。再往言之。禪無大小。大小由人。觀其能□
者。果何如爾。若能用者大。則所用禪門亦大。能用□
[002-0703a]
小。則所用禪門亦小。如四諦十二因緣法相。本在□
小。圓教以圓融三觀觀之。稱無作四諦十二因緣。六
度名相。本在于大。三藏菩薩。以偏空觀慧脩之。稱為
事六度。故所隨能轉。事逐理融。大小偏圓。初無定體。
是以今家正脩。在于法華三昧。首楞嚴定。至于用對
治法。未甞不以小乘諸禪法門為用。正如韓信用兵。
多多益善。勁卒以戰。弱卒以守。以正以奇。以衝以伏。
在吾用智何如爾。人不知此。見天台屢用小乘禪。便
指斥以為偏小。豈不謬哉。如此經題。稱具足萬行。□
乏諸禪。正以首楞嚴王。體是法界。無法不具。亦無法
不用。所隨能轉。悉成無作萬行。又如此經明戒。但□
聲聞四種根本律儀。盖為當機。元是比丘。心雖圓□
相屬聲聞。因人明戒。且用小乘。豈以初級戒基□□
而類判此經定慧重樓。亦屬小乎。此第三重能□□
是脩行。極要緊法則。若能了此。一切大小乘法門。□
來無非是我妙用。其或不然。何異着弊絮荊棘中行
觸處掛礙乎。第四能破者。三觀也。所破者。三惑也。三
惑雖多。不出現前一念識心。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
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造。盖迷之。則此
心能造六道。造九界。悟之。則此心。能造四聖。造諸佛。
所以此心。至近至要。以至近故。初心可觀。以至要故。
無法不具。今立三觀。觀此識心。即真俗中。即真故。破
見思。即俗故。破塵沙。即中故。破無明。又復應知。心法
本妙。情故成粗。今秪破情。而不破法。情者何。一念識
[002-0703b]
心。所具三惑是也。法者何。一念識心。所具即空假中
是也。故曰情可破。而法不可破。執法成病。亦須破。是
則今家法門。約能破言之。用智而不用識。約所破言
之。破情而不破法。如此經首請三止。正明用智。而□
用識也。七處徵心之後。約尋常見聞。以顯真性。正□
情而不破法也。一部經文。無非明此道理。故此第四
重能所。最是緊關節要法門。若了乎此。知所擇從。□
之識二種根本。其若不然。總謂之錯亂脩習。第五□
能證。三觀也。在因名觀。至果轉名三菩提。所證□□
也。在因名諦。至果轉名三涅槃。故此經明菩提□□
指眾生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即下去□□
明三如來藏三諦是也。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
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如此因果。悉是轉名不轉體。
故此第五重能所。猶為切要法門。若了乎此。謂之□
果名目相應。其若不然。何異以生滅之本為因脩行。
以求不生不滅之果者乎。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
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國王。喻本有玅性也。為賊
所侵。喻性為惑染也。發兵討除。喻第一重能所。全性
以起脩也。兵中主帥。喻第二重能觀三觀。知賊所在。
喻所觀之境。用正用奇。喻第三重能用所用。羣賊□
風臣伏。喻第四重能破所破。奏凱還朝。功歸聖主。喻
第五重能證所證。如此五重能所。為天台一家所傳
秘旨。亦是楞嚴一經所詮法門。而交光悉所不知。由
不知能起所起。能觀所觀。兩重能所。故以已問答□
[002-0703c]
相應者。反破古師問答相應之釋。以巳科釋不相□
者。反破古師科釋相應之釋。由不知能用所用。能破
所破。兩重能所。故毀天台家。用識不用智。由不知能
證所證一重能所。故但知六根玅。而不知六識□□
此何異田家兒。見摩尼珠。作怖畏狀。謂是光怪□□
馳走。而反生嗔恨哉。


第九不識判教者。盖凡判教。有程式。有大途。不可□
意。偏拘一文一義而判。故古德云。佛法不思議。唯教
相難解。詳此楞嚴一經。說時非一。故致古今判教。諸
說各異。若準天台一家。判攝之式。凡為通別五時。□
則顯其說時次第。通則彰其教法融通。勿以凡情□
見。應知並是如來赴機之相。而於通中。有乎文通義
通。如後分華嚴。及方等陀羅尼之流。乃結集經家。収
通歸別。皆文通也。若義通者。如般若明華嚴海空。與
夫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此於他部明華嚴義不
必結歸本部。今楞嚴前分有次。後分不次。収歸方□
似合其宜。如先達所謂一代教中。除華嚴。般若。法華。
涅槃。別部帙外。凡所說小乘。皆収歸鹿苑。凡所說大
[002-0704a]
乘。皆收歸方等。栢𨓍玄覧云。但非四時所攝。悉得□
方等通收之。此經既不專餘四時部類。謂屬方等。□
無餘論也。雖經有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
言。但云令汝會中而巳。固不與法華授記同日而語。
政使出於方等。不妨以彈斥意。密示與進。況時在□
後。說亦無違。此則經之前分。正屬方等。是故云□□
經有耶輸受記。持地證經等文。應是後分經。及□□
家。收通歸別。結歸前分。此正通五時中。文通之□□
金光明記云。以凡判教。有前後分。前分有次。後分□
定。後雖不定。須攝歸前。故報恩經優波離問佛曰。□
云何一切說。為應時適會。隨宜說耶。為當部黨相從
說耶。答。佛隨物適時說一切法。後諸弟子。結集法□
以類集之。此判教大途。明文了義。萬世不刊之定□
而交光初不知此。乃據一文一義而定判此經。屬□
法華涅槃之間。不知作如此說。令人生無窮疑。興無
窮難。余曾有楞嚴百問答。難破法華。今復引而詰之。
一問。若在法華涅槃之間。則味同醍醐。時同當午。□
既同。云何容有未全道力之餘味耶。時既同。云何容
有不知真際之側影乎。二問。法華云。我今無復疑。此
經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我實
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若謂法華之後。云何法華
無疑。此又驚疑耶。三問。法華云。安住於佛道。此經□
為彼所轉。溺於婬舍。若謂法華之後。云何法華安□
而於此經轉溺耶。四問。法華化城之人。既到寶所。彼
[002-0704b]
經云。既知是息巳。引入於佛慧。此經云。於是阿難及
諸大眾。觀佛菩提。猶如有人明了其家。所歸道路。此
經菩提。豈非法華佛慧。菩提佛慧既同。寶所其家何
別。云何法華巳到。此方識路耶。五問。法華窮子。□□
寶藏。彼經云。我本無心。有所希求。今此寶藏。自然而
至。此經云。發心勤求無上菩提。若謂同味。云何法華
早巳領藏。此經方勤求。而未得耶。六問。若謂阿難□
權。不妨此語。如吳興岳師云。大權引物。惟變是宜。□
法華既稱開權顯實。會權歸實。癈權立實。云何阿難
之權。而不開會癈乎。七問。阿難在法華。巳蒙授記作
佛。并得法性覺自在三昧。世尊開權云。我與阿難。空
王佛所。同時發心。阿難即時憶念過去。無量千萬億
諸佛法藏。通達無礙。如今所聞。來至此經。反云不知
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身雖出家。心不入道。豈有
開顯自覺之後。又生迷哉。八問。若謂阿難在實後施
權。玅玄云。華開蓮現。華落蓮成。華開。喻開權。蓮現。喻
顯實。華落喻癈權。蓮成。喻立實。由此觀之。則知華落
之後。而不再敷華。豈有開權之後。而又施權者乎。九
問。若謂阿難必欲施權。何不施在法華以前。而待法
華開顯乎。十問。若謂法華之後。見有楞嚴機興。故阿
難權施方便。接引此一類機。且施權引物。貴生物□。
故空拳楊葉。能止兒啼。若阿難者。未得開權之□□
法華會機。莫不顒望。就得開權之後。而人天之□□
不忺知。今又實後施權。示墮婬室。必將取信於誰□
[002-0704c]
哉。十一問。若謂楞嚴經前。有法華機熟。故先開癈。則
法華招開癈不了之咎。何則。教既開前。而不開後□
也。彼經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
盡無有餘。如此開前四味粗。令成一乘玅。云何獨□
此經一人哉。十二問。法華云。若眾生住於二地。如來
爾時。即便為說。汝等所作未辨。乃至云。當觀察籌量
所得涅槃。非真實也。若楞嚴經前。先出此語。而收法
華巳前之機。法華之後。未熟之者。又云何耶。豈再說
法華而收之乎。不然。則法華有不了之咎。若然。則法
華有重繁之過。兩楹無措。謂楞嚴同於法華可乎。十
三問。法華乃純一無雜。獨得妙名。如云。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但為菩薩。不為二乘。此經阿難。隨聞獲證。四果三果
等。豈是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但為菩薩。不為小
乘乎。七徵八辯。委曲搜揚。豈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
上道乎。二十五聖。各陳圓通。大小有殊。偏圓成異。□
是純一無雜。獨得妙名乎。十四問。法華歎教。大如□。
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在如梵王。極如佛。若以此
經。在法華後。同醍醐味。何處齊其歎耶。如此種種□
破。而交光必欲判入法華之後。畢竟何居乎。


第十不識法華者。以如來五時說教。莫不皆以法華
而為宗源。一切大小偏圓頓漸諸經。悉從法華。一大
事因緣中流出。故法華明綱領。而不言綱目。說意□
不說義。凡為一代說玄說玅。說性說脩。明事明理。明
[002-0705a]
因明果。頓漸偏圓。無非為法華作網目。作義趣。至如
楞嚴一經。雖明佛之知見。是說義而不說意。說綱目
而不說綱領。於前四時綱目義趣中。至周足者。莫逾
于楞嚴。若以楞嚴判同法華。則使法華不如楞嚴多
矣。豈獨不如楞嚴。亦復不如華嚴般若寶積楞伽維
摩等諸大乘經。以法華不專說脩性因果事理。種種
玄妙。悉所不論。直明佛之權實智慧。於前四時所說
諸法微妙難思。權即是實。實即是權。直開前四時權。
顯今一乘實。授九法界眾生成佛之記而後巳。譬如
筭者。先下後除。惟紀大數。不存斗斛。若以法華。與諸
經而鬪多鬪富。何異以堯舜之君。土堦三尺茆茨不
剪者。與諸候而鬪富哉。不知率天之下皆王土。率土
之濵皆王民。諸侯之多富與多男。正堯舜統而御□
之為貴也。


楞嚴與止觀。特大同而小異。若殊途同歸。豈□□
宗小異。而不歸楞嚴之大同。即諸宗若性若相。若
禪若教。莫不歸源於性海也。余既雪交先之疑□
矣。復欲邀之而歸乎佛祖之大同。仍設一百八問
以論之。庶令讀者。知余心非關乎鬬爭也。


第一問。楞嚴本以佛之智見為宗。如曰生死涅槃同
是六根。更非他物。又曰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
無見。斯即涅槃。是則六根無非圓通。而佛勅文殊
獨選耳根。其意何耶。


第二問。一二卷中。如來盛談見性。亦可謂至玄妙。極
[002-0705b]
圓頓。況是交光極得意處。然為文殊揀却云。見性
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其
意何耶。


第三問。若如古師云揀聖全在揀機。然文殊雖曰揀
却那律。其實世尊前文金口誠言。亦為所揀。又不
但揀應。即文殊能揀。亦成乎所揀。盖見性中。文殊
曾為阿難發一轉語。則無是非之文殊。自亦成所
非矣。此云何通。


第四問。或者為之通曰。既曰揀聖。全在揀機。如來□
文殊。要成眾生一時之機。何妨已亦成乎所揀□
論見性之妙。於聖人何間乎。若如此者。見性在聖
既許其玅。而嗅性甞性。覺性知性。皆諸聖悟門。亦
可許其玅否。


第五問。經文顯見性後。即會通萬法。十八界與七大
皆云本如來藏玅真如性。五根在聖既許其玅。□
法亦許其妙否。


第六問。六塵無情。固未暇論。即六識亦許其玅否。


第七問。六根之妙。為即眾生六受用根耶。為離六受
用根耶。若離。則眾生無妙可顯。法華不應云。欲令
眾生。開佛知見。若即。云何眾生。不喚作佛。不即不
離。請明言之。


第八問。六識亦可同六根。明不即不離否。若不即者。
云何十八界中。云本如來藏。若不離者。世尊云何
首破六識。
[002-0705c]


第九問。如來既首破六識。後文明如來藏。云何但顯
六識之妙。全然不曾提起八識九識。如識大文云。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等。然後
約四句推檢竟。而顯妙云。若此識心。本無所從。□
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云云既首
□不宜即。後即。首不宜破。其旨畢竟如何。


第十問。顯意根功德中云。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
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此意根與意識。同耶
異耶。如經云。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
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是則同之與異。俱所
不可。至末結云。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
非因緣。非自然性。若總三處都無。則後顯功德。惟
聖與凡。無不包容之謂何。若曰本非因緣自然。而
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因之而愈顯。此意
又謂何耶。


第十一問。天台家。明一念意識。具十法界。與此經意
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
無不包容。同耶異耶。


第十二問。依此經脩耳根法門。於四種三昧。為長坐
耶。長行耶。半行半坐耶。非行非坐耶。


第十三問。若長行者。動而非靜。聞性難顯。所以文□
云。譬如人靜居。是則宜坐不宜行明矣。
[002-0706a]


第十四問。若長坐者。開眼耶。閉眼耶。若開眼者。與□
見何異耶。若閉眼者。與觀心何異耶。


第十五問。若開眼者。亦許聞見否。亦許見聞否。□□
眼者。亦許聞心否。亦許心聞否。


第十六問。經明見見。必不動。必無遷。以至必廣大。□
清淨。是皆開眼觀物。觸目洞然時顯。至於閉目□
觀。或昏黑無燈。暗相現前時。云何見其見。與夫□
大等義耶。


第十七問。經顯見性之初。諭盲人矚暗。是心非眼。而
開眼見明見色見空等。亦是心非眼否。


第十八問。盲人矚暗。是心非眼之心。是常住真心耶。
非耶。若其非者。下十義中。同是此見。若其是者。云
何矚暗之時。十義不顯。


第十九問。陰境中。言外道先心崇事水火。夫崇。尊也。
事。奉也。尊乎道。而事乎佛。莫非其事。同一水火。何
故外道崇事。而成邪。烏芻瑟摩。月光童子。崇事而
成道耶。


第二十問。夫識心亦一也。何故佛祖明之。以成大覺。
迦葉滅之。以證四果。凡夫脩之。以成外道耶。


第二十一問。經文破妄心無所。泐潭云。是破妄無□
令識本真。引證古德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
處妄元無。妄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孤
山云。是知如來七處逐破。使介爾妄心。無逃避處。
妄賊既除。真王得顯。無生之理。於茲見矣。此等解
[002-0706b]
□當乎不當乎。見道乎不見道乎。


第二十二問。圓覺普眼章明奢摩他之前陣。初令□
四大以推身。了身無身相。次令約六塵以檢心。□
心無心相。與此經破妄無所。同乎不同乎。


第二十三問。禪宗二祖問初祖云。吾心未安。乞師為
我安心。初祖云。將心來吾為汝安。二祖云。覔心了
不可得。祖云。吾與汝安心竟。與楞嚴圓覺徵心推
心。同乎異乎。


第二十四問。天台法華三昧。四句推心性云。為因心
故心。為不因心故心。為亦因心亦不因心故心。為
非因心非不因心故心。與禪宗二經。同乎不同乎。


第二十五問。圓覺與楞嚴。孰為勝劣。


第二十六問。楞嚴明見性極親。圓覺明覺義取切。以
見性言之。則圓覺應退舍。以覺義言之。楞嚴宜却
步。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七問。楞嚴文長而義細。圓覺文短而理周。□
楞嚴而弟圓覺。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八問。圓覺為菩薩機。圓而頓。楞嚴為聲聞機
圓而漸。伯圓覺而仲楞嚴。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九問。圓覺脩長而性短。楞嚴脩短而性長。□
其各相遜避。可乎不可乎。


第三十問。圓覺明覺。離眾生六識覺心。而別有大。□
覺乎。即眾生覺知。而便是乎。若即是者。建章不□
云十方如來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
[002-0706c]
淨真如。若其離者。下不應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云。如來因中脩圓覺者。知
是空華。即無輪轉。即之與離。請從良擇。


第三十一問。法相雖多。以一心為本。行門無量。以覺
義為宗。以圓覺楞嚴。迭為賓主。可乎不可乎。


第三十二問。阿難本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耳根圓
通。應取前義而脩。如圓覺奢摩。取靜為行。三摩幻
化為行。禪那不取為行。如交光所云。耳根本取體
無分別。單刀直入。是全豹耶。一班耶。


第三十三問。若果體無分別。便足了事。下文如是漸
增等工夫次第。又作如何理會耶。


第三十四問。天台止觀釋名中。有停止止。止息止。□
止止。有貫穿觀。觀達觀。不觀觀。此皆常途分別。□
關圓頓。若但體無分別。不偏於停止止之停心□
理耶。


第三十五問。如子懸談。不許三止。體無分別。非三□
之一偏而何哉。


第三十六問。若果不用止觀。文殊何故又談及之。□
曰。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非天如所謂奢摩。□
靜之義。三摩。觀照之義。禪那。寂照不二之義乎。


第三十七問。如來問富那云。本覺妙明。性覺明妙。明
非即寂之照乎。玅非即照之寂乎。性本寂照。非止
觀能復之乎。


第三十八問。文殊偈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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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照生所。此分明指性本寂照。眾生因照忘寂。故
有生死。非止觀可歸元乎。


第三十九問。如來明眾生病根云。昏擾擾相以為心
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昏迷般若。非觀
而能破乎。擾迷解脫。非止而能破乎。惑色身內迷
法身。非止觀不二而能破乎。


第四十問。經明迷始。凡有四處。始云。晦昧為空。非昏
乎次云。妄為明覺。因明立所。非動乎。三云。覺明晦
昧。相待成搖。非昏動相兼以致大動乎。四云。元明
照生所。非動乎。是則性之本也。本明靜。迷之始□
本昏動。而復之初也。非止觀。而能致之乎。


第四十一問。二十五聖。各陳圓通。門戶乎。堂奧乎。


第四十二問。若是門戶。一堂之門戶乎。各堂之門戶
乎。


第四十三問。所歸堂奧。一堂之奧乎。各堂之奧乎。


第四十四問。若各堂之奧。文殊不應云。歸元性無二
也。


第四十五問。若一堂之奧。入者有淺深乎。無淺深乎。


第四十六問。若有淺深。而吳興有全入分入之判。當
乎不當乎。


第四十七問。若許全半。所見奧空。同乎不同乎。


第四十八問。能見奧空之見。有賖切乎。無賖切乎。


第四十九問。所見堂奧。惟空乎。有物乎。貴賤乎。無貴
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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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問。堂室之人。外能兼見內乎。內能兼見外乎。


第五十一問。若許聞見。觀音易名那律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二問。若許見聞。那律易名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三問。若許聞心。觀音易名普賢。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四問。若許心聞。普賢易名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五問。菩薩稱觀音。為是眼觀乎。心觀乎。


第五十六問。若如溫陵釋云。以觀智觀之。不以耳識
聞之也。如其盡然。菩薩獨能心觀其音。不能□□
其音耶。


第五十七問。菩薩既稱觀音。則不但聞聞。亦復聞□
音即聲也。憍陳那聞聲而入道。名觀音為陳那。□
陳那為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八問。耳門三昧。既圓通矣。即聞聞。而嗅嗅甞
甞。覺覺知知。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九問。聞性具圓通常三義。揀見性但云。四維
虧一半。是則惟缺圓之少分。令那律直預普賢菩
薩之上流。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問。開眼見明。而觀其見性。雖虧少分。若閉眼
見暗。而觀乎見性。則無有方所。令那律。與觀音同
儔。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一問。若鼻根不取聞香。但觀其能嗅之性。亦
有圓通常義。令預觀音之流。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二問。舌根不取甞味。但觀恬然覺性。其圓通
常乎。不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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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問。身根但取能覺之覺。本無涯量。□□□
常乎。不具乎。


第六十四問。意根不取分別法塵。萬緣放下。□□□
立。具圓通常乎。不具乎。


第六十五問。色塵不對之結想。但觀性色真空。性空
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六問。聲塵不取說法語言。伹取一切聲之□
靜。以顯發吾之性靈。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七問。靈雲覩桃花而悟道。迦葉見優曇而破
顏。色塵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八問。香嚴擊竹以明心。觀音聞聲而復性。聲
塵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九問。二乘本以聞聲而入道。稱為聲聞。今稱
香嚴為聲聞。可乎。不可乎。


第七十問。觀音亦觀音而悟道。稱觀音為聲聞。可乎。
不可乎。


第七十一問。動而求之。香誠以合中知也。靜而觀之。
嗅性恒覺。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二問。舌根甘苦不來。亦自有淡然滋味。其覺
恒一。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三問。人之有身。未甞離乎觸者。固不待合□
而覺恒然。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四問。法塵為五塵落謝影子。五塵尚即空□
法塵乎。體會法本無法。而所亦無所。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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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乎。


第七十五問。見根見識相去幾何。當見色而體無□
別。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六問。普賢心聞洞十方。至果大洞。而因小洞。
聞根尚曰漸增。不妨乎初心。具體而微。圓通乎。不
圓通乎。


第七十七問。鼻不取其想。而但取其覺。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七十八問。舌弄音文。除却能詮有方分者。而但取
所詮。理無窮盡。亦具一千二百功德。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七十九問。身識不必定於持犯。而但取恒然覺者。
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問。意識不取依之發通。但觀一念識心。性體
無邊。變造不盡。遠離依他悟圓成實。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八十一問。地大固堅礙而不通達也。至曰微塵□
性。不相觸摩。則性色真空。有何差別。以之入道。圓
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二問。月光童子之水觀。固想念而後□□□
亦有不加想念者乎。如曰。性水真空。性空□□□
淨本然。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三問。身通冷熱諸觸時時常得現前。性火真
空。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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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問。琉璃光法王子。本以悟本覺玅明。要於
動中見其不動。始也似有乎對。既得之矣。復有何
對而揀之乎。


第八十五問。琉璃光所師之佛。名無量聲。豈不以聲
之動。而為寂之對。此與觀音對聲塵而悟聞性何
異乎。


第八十六問。文殊揀空性。伹以昏鈍先非覺而難之。
其若觀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異菩提乎。不異乎。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七問。彌勒菩薩。脩惟心識定。與觀音菩薩脩
耳門三昧。同乎異乎。若同者。文殊不應揀云。觀識
非常住。若云異者。觀音耳門三昧。本觀識精元明。
能生諸緣。緣所遺者。夫識精元明。與彌勒觀圓□
實何異。而文殊固欲揀之何耶。


第八十八問。彌勒菩薩惟心識定。觀何識耶。□□□
成實白淨識。文殊不應揀云觀識非常住□□□
虗妄。觀若生滅妄識。而彌勒不應云我以□□□
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此云何耶通。


第八十九問。圓頓教人。皆曰觀三界惟心。一切唯識。
與彌勒脩惟識定。同耶異耶。


第九十問。據慈氏自敘。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
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諦觀十方
唯識。即初觀依他起性。即圓成實。此猶地前加行。
作影像惟識定也。入圓成實。遠離依他等。即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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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作真實唯識定也。以此例觀音耳門三昧。亦
有影像真實。二種定否。


第九十一問。以彌勒觀音。二菩薩。例禪宗直指人心。
見性成佛。台宗觀一念心。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亦
有影像真實。二種淺深否。


第九十二問。大勢菩薩。本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
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夫無生忍。果也。念佛。因
也。若因果名目不相當。豈能即入無生法忍。若因
果相當。與觀音何異。而文殊輙抑為諸行是無□
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乎。


第九十三問。夫念者。始覺。佛者。本覺。始本相□□□
入無生忍。此與觀音菩薩返聞自性。有何□□。


第九十四問。夫念佛有念他方應佛者。有念自□□
佛者。但念他方應佛。如今之單念彌陀者。此失於
自力也。伹念自心果佛。如今之脩定參禪者。此失
於他力也。失於自力。如區區補蔭而得官者。失於
他力。如貧儒孜孜程式而科甲者。若自他俱念。如
襲蔭而兼程式及第者。大勢菩薩。以念佛心。入無
生忍。可謂自他俱念。永明所謂有禪有淨土。猶如
戴角虎。豈劣於大悲。而文殊固欲揀之耶。


第九十五問。凡脩圓通。不過令各於一根脫粘內伏。
如大悲尊。則單從耳門而脫粘。若大勢尊。則云我
無選擇。都攝六根而脫粘。無論兼得耳門。且將超
大悲而兼諸聖。文殊不選大勢。而獨選大悲何耶。
[002-0709a]


第九十六問。或者說曰。此方眾生。耳根最利。大悲因
中既脩此法。故與娑婆眾生偏多因緣。而此方眾
生。獨尊事稱名觀音者。以此。則今眾生亦偏於彌
陀有緣而尊事稱名者甚眾。大勢念佛法門。豈□
不與大悲等埒。而文殊推乎一。而抑乎一何耶。


第九十七問。如交光所謂脩耳門者。惟取體無分□
單刀直入。固有利根。一入永入。即得寂滅現前□
亦有中下未得即入。而染習偏多。尚假餘門□□
乎。不假乎。


第九十八問。楞嚴未度支那。此方往古高僧亦□□
餘門。而入道。否乎。


第九十九問。志公稱達磨為觀音。而達磨但直指人
心見性成佛。不直指耳根見性成佛何耶。


第九十九問。達磨獨指楞伽四卷。可以印心。不指□
嚴何耶。


第一百問。楞伽與楞嚴。孰優劣乎。


第一百一問。楞伽相多而性少。楞嚴相少而性多。兄
楞嚴而弟楞伽。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二問。達磨獨指楞伽以為印心。判禪宗為□
宗。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三問。說者謂達磨直指人心。密用惟識。然乎
非然乎。


第一百四問。若達磨不密用惟識。而永明作宗鏡。□
引惟識何耶。
[002-0709b]


第一百五問。令今之宗瑜伽惟識者。與禪宗爭□□
並驅。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六問。若惟識與禪宗而抗駕。則達磨□□□
來。然乎。不然乎。


第一百七問。說者曰羅鳥者在一目。不□□□□□
頓慶眾目。然乎不然乎。


第一百八問。因歸元而立門。巳歸元而慶門。足□□
限而千殊。足方入閫而玄同。以諸融一。以一□□
然乎。非然乎。


二經義海。諸祖心宗。一滴之水。流通無盡。因而□
難。億問不窮。為避文繁且止一百八爾。然皆□□
理之所在。即矢口而占。信手而錄。初不論起止□
目。若於此義。一一答通。許交光法師。入楞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