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082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宋-智圓 (master)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三勸求佛身二。初分科二。初標下隨釋三。初
標章二。初述意。二徵釋四重。初重二。初問二
答二。初雙標。方便兩教即藏通。常住佛身即
別圓。二何故下雙釋。豈可勸求等者荊溪云。
非是專令求於劣身。既勸捨於無常之身。豈
可還求無常之果。引文雖復但云真實下文
還約四種真實者實能兼權理無間也。二重
二。初問。此問從前答中第二義生。二答二。初
[005-0767c]
引經。因無常果是常。即別教意。地前無常登
地證常。荊溪云。佛答梵志等者借彼破外證
此先權。若一向依彼豈得引之。二類釋。士庶
者毛詩傳曰。士事也。白虎通云。士者任事之
稱也。周禮天子有元士中士下士庶眾也。謂
天下之眾人也。空假一心者輔行云。心性不
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
假立假號。今云一心一心即中也。三重二。初
問。定用何判者前答通漫。故此定之。二答。何
妨通勸者隨類各解則成通勸四人。荊溪云。
以依今部教寬機遍故也。諸味所感不同者
華嚴別圓二因感一常果。鹿苑一生滅因感
灰斷果。大品三因感灰斷常住二果。法華一
圓因感一常果。涅槃四因感一常果。故云諸
味等也。今方等等者指今經。是第三時也。四
因得二果者生滅無生二因同得灰斷果。無
量無作二因同得常住果。準一部文隨品不
定。方便但二。問疾及以不思議則唯在大。觀
眾生去三品分三。故一部始終方具四耳。若
從一部顯密異聞。秖方便品密解別圓。顯密
相對四因二果其義宛足。四重二。初問。由前
答四因得二果故此問之。佛身既有四教不
同。何得涅槃但有灰斷常住二種。二答。如云
至是一者指上文也。大疏云如上明也。巧拙
兩度等者藏通界內巧拙。而見思病差是一。
別圓界外巧拙。而無明病差是一。二正觀三。
初正勸識果。荊溪云。所以者何去亦名轉釋。
轉釋上來當樂佛身。國王長者但見王宮父母
生身。故須勸云佛身者即法身也。已下諸句
[005-0768a]
雖復轉釋此句是總。下去是別。言偏真空理
等者五分仍依有為之法。空理即是無為功
德。引禪經及以須菩提。為證大小自明。佛告
蓮華等者此尼化為輪王。眾皆避座。化王見
佛還復本身。最先見佛故佛斥之。二勸慕果
行因。二初總舉果中福智即是法身者福智
即五分也。慧及知見屬智。餘三是福。別圓福
智顯出佛性者福智即緣了也。緣了約修位
位橫具。若約竪判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
智即了因位在名字。顯佛性位在初住。此由
智三覺本有三。復由福三助智嚴本。故至初
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德分顯故名顯出
佛性也。修能顯性故云從無量功德智慧生。
應知。功德無量言緣則攝。智慧無量言了則
攝。約圓既爾。別可準知。但即不即而分二殊。
藏通一往亦可立緣了名以收福智。名教區
別前二定無。荊溪云。勸慕果行因者雖對諸
法不及緣了。其名最顯。至果仍存。別圓二教
以顯為生。異藏通故其名別立。余謂。荊溪言
對諸法者即指別列一十二科。緣了即指今
文總舉福智。況復豈但行因名顯。抑亦別列
不出福智。舉總收別。故先明之。從總出別。故
下委列二別十二。初五分。荊溪云。戒定慧等
者言。從五分法身生者方便教中五及法身
名雖在果又戒等三雖通於因二種解脫藏通
唯果。前四並從了了之後方受其名。然今從
圓故故五通因。教既列四。圓義不局故後結
之修五者也。又云。用此五身復生法身五身
即是因五身也。通教五分初之二分云如前
[005-0768b]
者罪不罪等皆依前教五分為境。故後後教
悉觀前前。若一音異解秖於一五所見各別。
通教中云見真圓極者此非圓融之圓。以極
稱圓耳。九種戒等者地持六度一一皆九。名
同義別故今用彼三九之文而為三分。了了知
見法身顯等者自唯見理也。通因果迷悟諸
位位有隱顯。圓教云一往與別無殊者意云。
同至常住極果故也。圓修境智因果大異。然
別教三皆云九種者通指地前乃至等覺。證
道且同。故云無殊。欲分別去更辨別也。以前
三教無有一時修五因義事等等者以事況
理。故云事等。即法身之大在煩惱之小。小大
常爾。無所相妨。況至果時大恒在小。故能事
用芥等須彌。故不斷言秖指凡鄙一念剎那
具足難思法身之見。本來相在非關事通。是
故方便教內之人迷於相在不思議理。縱聞
常住解惑分流。故使權人由教未實。若至登
地勝用無殊。故教道中仍存異解。故唯圓教
始末一如故使五分法身不乖凡質。慧行緣
理名慧身者因修之相。戒定是助。故且云事
中慧具足偏門諸慧。故以圓慧而為正道。以
正消助。無處不融。以具正助合行故也。二四
等。然此四等皆應約三。謂生緣法緣無緣。而
大經大論皆從慈說。以慈望三。義準可知。今
此四教通以生緣為境。藏通至二。別圓具三。
又雖俱觀生而境有廣狹。藏通觀六。別圓觀
十。藏通以空亡境。但至法緣。別圓觀中俱修
無緣。故大經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父母
妻子親屬。是名眾生緣。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005-0768c]
是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藏
通至大慈悲者修因得果。因果俱慈。下文例
爾。其中藏人雖不斷惑修無常觀亦屬法緣。
別圓二教雖皆具三別教無緣初地方得。不
同圓教初心具三。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
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
議。此即三慈一體圓人所修。若初心等荊溪
云。所有諸意具如上說。此文亦是寄通說之。
故云入空。應知。皆以眾生緣慈而為觀境。是
故向來一一教中皆云法緣。所以藏通唯至
法緣。別教後心方得無緣。圓教初心即修三
慈。慶喜亡懷者由用慈悲見他離苦得樂故。
起喜心不望恩報。即是捨心。故云亡懷也。三
諸度四教六度如前說者荊溪云。如前佛國
中說。用此為勸求之行。是故須爾。或開六為
七十百者七十具如前記。開為百者荊溪云。
於十一一更互相資。八萬等者對三昧煩惱
陀羅尼等皆云八萬。彼諸八萬悉至彼岸故
得名也。諸波羅蜜者一行一心皆至彼岸。四
方便如前說者荊溪云。如釋方便品名者是
也。三者一破。二立。三隨順眾生也。生果地法
身方便者荊溪云。通至圓果故也。因通自行。
果全利他。五六通荊溪云。六通是果而亦從
六通生者習未盡時雖見云五通但讓果耳。
其實已得無漏通也。故從因六而生果六。別
圓亦是借果名也。故知。亦有因中分六以成
果六。六三明皆約三通等者於六通以宿命
通見過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生苦生大
厭離。漏盡於現在能作正觀斷煩惱。故此三
[005-0769a]
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
但聞聲他心緣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
此如婆沙中說。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
通。復名為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
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
知三世因緣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
以從業來業為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真如而
為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
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為名。即以時節不思
議智而為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
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七道品八
止觀。緣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緣。事理是
所緣。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
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
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
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德也。亦二智也。亦二
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九三法。
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
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
中乃至修此三法也。十斷集。緣理善法者智
慧也。緣事善法者福德也十一真實。荊溪云
從真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為名也。諸教真諦
莫非真實。十二不放逸。跋致相也者不放逸
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三舉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如是清淨法者
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
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
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
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
[005-0769b]
出常觀涅槃行道。以般若解脫即二嚴故一
音演說等者此乃重以一音結之令稱經旨
也。二其尋下勸尋大旨。三結勸。四明時眾得
益。誡勸二門者誡門即正說觀門。勸門即勸
求佛身。誡謂誡惡勸謂勸善。


弟子品



弟子品折伏無為緣集二。初
敘意分章。二隨章釋義三。初正明此品來意
二。初總明來意。忍土者娑婆此云堪忍。二別
明來意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為顯淨名勝
智。二為令四眾捨小慕大二。初正為小乘。捨
受持衣等者彼經三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
僧伽梨而用供養。論中或云亡相。或云當日
更得。二亦通下旁開四眾。開發四眾者非獨
為小乘比丘也。三為扶成佛國。如身子自述
者即答梵王云。我見此土穢惡充滿也。淨名
至之失者此破五百執小之失。非獨指身子。
故下云各鄙也。令得預座者由昔被彈破冥
發慕大。以此為緣令預此座。得聞此說者即
聞佛國也。情同五百者同彼五百長者願聞
得佛國清淨也。未彰身口故曰情同。而燈下
借座於燈王索飯於香積示本居於無動。小
乘目擊佛國義彰扶成之說其旨顯矣。四為
折二乘成生酥教二。初正解。聲振大千者不
思議品中迦葉自敘也。事等生酥者其鄙慕之
事如轉酪為生酥也。有成生酥之由者暹云。
昔日被彈之者已得生酥益。竟於今重述時
眾又得生酥之益。昔為今益之由也。二釋疑。
五為印定成經二。初正解。即方便教謝者方
字是後人妄加。今尋廣疏及暹記牒此文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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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方字。言即便教謝者謂。訶彼既畢其言便
癈。若不不因命述昔則其教重興。既對佛宣
方蒙印定。益及未來職由此也。印定者劉熙
釋名曰。印信也。所以對物為驗也。許慎說文
云。執政所持信。佛既許可如有印信二釋疑。
二略釋弟子義。此即釋品題也。文為二。初標
列。二隨釋九。初略釋名義二。初正釋。文中先
釋名。次結歸。釋名又三。先分顯師資。次正解
弟子。後引儒為證。初分顯師資。言匠成之能
者孫卿子曰。干將鏌耶巨闕辟閭此皆古之
良劍也。然而不加砥礪則不能利。不得人力
則不能斷。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智必將
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資稟之德者
資取也。學者取法於師故名資。論語曰。子路
聞夫子之言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資則下次
正解弟子也。初解子義。次解弟義。所以稱弟
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
敬俱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為弟子。師亦謂
之為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捨父從師者
穀梁曰。魯昭公云。子既生不免於水火母之
罪也。成童不就師傳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
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敬師如父者人生在
三事之。如一故敬如父也。處資如弟者安處
其資於昆弟之行也。故夫下引儒為證。論語
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子曰不可。門人厚葬
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今大師引用改轉其語
俾其易解耳。然釋弟子義復有二家。一南山
解云。學居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二
[005-0770a]
先儒解云。以父兄之禮事師故稱弟子。總成
三釋。其猶蘭菊。次今身下結歸。故知。弟則顯
如來之謙。子則彰聲聞之敬。故云弟子品也。
二料簡二。初問一切眾生皆是佛子者以生
心佛心聖凡理一其猶父子天性相關故。眾
生在迷如子。諸佛在悟如父。二答太子者漢
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王嫡嗣曰世子。
此即約理者望俗名理。其實約事。世間出世
間者為太子是世間成佛道是出世。順俗無
諍者如大經云。世若說有我亦說有。世若說
無我亦說無。故今得順仲尼之教釋弟子也。
二明別指近侍二。初問二答。晨宵者早夜也。
事理圓足者從聞生解約理為弟子也。事事
資承約事為弟子也。二復次下從小立稱。二
初小衍對明五佛子者暹云。四果支佛也。荊
溪云。故大論云。聲聞經以菩薩為似子。以未
斷惑故。聲聞為真子。以斷惑故。大乘經以菩
薩為真子。求實果故。以聲聞為似子。不願大
故。二今下捨衍從小。世多信用者明從小意
也。以小乘形服既親故人信用。經家標品意
在此也。二釋十弟子二。初明行列異同。一往
至意同者荊溪云。法華三周亦以身子而為
上根。今亦居初。法華即以迦葉等四而為中
根。今經亦次身子之後。法華以阿難為下。今
經亦著九德之餘。中小不同故云一往也。二
但如下掌法輔佛二。初正釋。如來法王者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其猶應天歷數即位稱王
也。王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今以法界歸往故
稱法王。初開至輔翼者輔弼翼助也。荊溪云。
[005-0770b]
例如初定社稷拓境立功事藉忠臣腹心輔
佐。論議往窮者論議字並應從言。文心雕龍
曰。論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議者宜言
也。或單作義者非也。往窮者以論議往研窮
邪正也。二料簡二。初問身子持衣帶者中阿
含二十云。佛在阿耨達池。龍王云。此眾不見
舍利弗。願佛召之。佛命目連往祇洹呼身子
正縫五納衣。答云。汝但前去我在後來。目連
云。我為佛使人。云何前去。目連以手摩衣衣
即成。身子念。目連弄試我。我亦試之。即以衣
繩擲地。汝能舉此耶。目連念。身子弄試我。即
盡力舉不起。身子于時以繩繫閻浮樹。目連
牽之一天下動乃至大千亦不立。即繫他方
佛座十方皆不動。目連自念。我神力第一今
不能動。將不失神力。因催令去。答汝前去。目
連還佛所已見身子在佛前。目連以事白佛
等如疏。二答就其十德自有偏長者。謂十人
各各具足十德。如目連望身子則目連十德
俱下。身子十德俱高。但身子於己十德中智
慧最勝。目連於己十德中神通最勝。故名從
勝受名。既身子俱高則目連神通不如何足
可怪。以二例八階級可知。八座卿各有所掌
者續漢書曰。光武帝又分增三公曹為二曹。
其一曹主歲終書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
吏曹主選舉祠祀。昏曹主繕功作鹽池苑囿。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二千石曹主辭頌。中
都官主水火盜賊。三公為六曹。并令僕二人
謂之八座。故云各有所掌也。故分十德各屬
一人者。問既身子十德俱高何不身子獨擅
[005-0770c]
十能耶。答明君為政尚無棄人。法王化世豈
宜偏取。故隨彼所長各稱第一。故增一云。我
弟子神通輕舉目連第一也。諸弟子佛皆偏
讚之。三總對心數二。初引論示義二。初引論
偈明數。荊溪云。此中但依舊名列之。若新譯
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
一切心。望此舊名但以觸為更樂。受為痛為
別。餘名悉同。然此二名秖是名異義同而已。
二此通下約臣主示義。如國十臣者故高僧傳
隋德山云。煩亂之法道俗同弊。故政煩則國
亂。心煩則意亂。水清則魚石可見。神清想倒
可識。學清簡者尚自諠煩。況在亂使焉可道
哉。二復次下配合師弟二。初明師弟利他二。
初配合引證。相扶至如是者若師弟共行善
惡則後學皆隨之。例前王臣。故云亦復如是。
次引文證。今王數有師弟義也。二佛為下正
示利他。共化眾生王數者令眾生稟教修行
則心王心數俱善也。苦生下荊溪云。問見修
二道俱須正助。何以於見道中即用正行。於
修道中即用行行。答此有二義。一者以法望
法觀理觀事以判正助。二者從人既入初果
已得正位。次從此後更修事觀助顯正理成
後三果。又於修道乃是從行修行。故云行行。
二約法門入道二。初明眾生十數能通。即十
法門能通涅槃者荊溪云。言此意何但直名
世間心數而已。亦成法問。何者若在凡夫唯
名為有。至四枯時即名枯。中受想思等成枯
法門榮及雙非。準此以說於此方等不定漸
頓皆不出於受想等。故如合下喻顯。合抱喻
[005-0771a]
成道毫末喻十心數。二今法下明師弟隨機
往化二。初法王隨樂施教。先以欲鉤牽等者
此十心數更互通入。今且從於通欲中說。先
用世間十心數欲後乃令其入佛十數。二今
十下明弟子順機掌法。人以類聚者好智慧
者樂親身子。好神通者樂親目連。餘皆例說。
易云。方以類聚。而改為人欲附今義。四別對
十心十。初想對滿慈二。初正釋滿慈二。初明
掌法化眾。識得實法等者暹云。心王率爾總
見物體。故云得實法。心數思想假名句文方
成。故云想得假名。二諸有下明機緣受道。皆
師滿慈者故十人揚化各隨所好。故二下引
證也。即訶優波離中二人犯戒不敢問佛往
問波離。二是故下例示餘九二。初準想用
義。二如今下引例結成。例如世人好律學
則近律師好禪學則近禪師好慧學則近法
師。故云隨其三學等也。二欲對迦葉。一切善
法欲為其本者荊溪云。欲為本者何以獨將
對迦葉耶。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若別論者
唯取於欲。故今迦葉於善欲中最受其名。以
頭陀法善行中最。三更樂對旃延。更樂即新
云觸也。故荊溪云。更樂為論議者更樂是觸。
觸即觸對對彼往復故得名也 且順古名而
消釋之。即如更語更聽故也。餘例迦葉者謂
同前顯發枯榮入道之教也。下去例爾。四慧
對身子。五念對波離。荊溪云。其用念數者約
能持義將對持律名最為便。六思對羅云。荊
溪云。思云密行者思居內懷人無測者。七解
脫對善吉。荊溪云。若不見空無由解脫。八作
[005-0771b]
意對那律。作意名憶數者荊溪云。作意方得
名為憶也。佛令起此數等者修天眼時憶光
明等以為方便。故云繫心於外境也。九定對
目連。三摩提此云定也。凡夫皆有此數者荊
溪云。如根本定一切眾生皆曾得之。故云皆
有。若無下證心數定。以眾生下舉住心所不
能進修。若單心所但名決定。十痛對阿難。四
卷者荊溪云。阿毘曇心論文有四卷。古譯受
數名之為痛。雜心者雜心論也。所以雙引兩
名者明痛是受。恐人誤解故並列之。五莊嚴
雙樹二。初略示。上雖明等者荊溪云。上約十
數以釋十人。雖一一人略云枯榮即當人人
經於五味。味相未顯故云語少。此中正用大
經雙樹中間涅槃。涅槃正表令物入中。故云
安置諸子自亦入中。是十弟子等者如來所
入意令弟子悉入其中。此意始終亦用大經
師子吼文。師子吼言。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如
來次第答出六人。師子吼一一領解而云。如
來方乃最能莊嚴。故知。至果方受最名。當知。
弟子但同如來少分。得於雙非枯榮。若爾非
唯涅槃名非枯榮。八教所顯佛性之說皆得
名也。若行若證悉名涅槃。悉名莊嚴。此中須
以法華大旨思之方見。二三藏下廣釋二。初
約義正釋二。初莊嚴四枯二。初正解二釋疑。
向云二千莊嚴者意總五百所用法門。法相
未顯法門通漫。故更問之。未見五百所傳者
所傳五百法門也。既未見經文所出故。且以
十相配而為五百。復引身因以證成之。今尋
等者荊溪云。此但借數而對於數。義之要者
[005-0771c]
不出根境。故用對之以消五百。故引五百身
因為證。故知。身因不出根境。大經云。五百比
丘皆問身子。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言。汝
等各得解脫何緣方作是問。有比丘言。我未
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
得阿羅漢果。有說。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
有生飲食五欲即是身因。五百說已共往佛
所說如上義。身子白佛。誰是正說。佛言。無非
正說。二莊嚴四榮二。初明垂迹調機。文中具
明四味調機。始鹿苑悉來師命者舍利目連
三迦葉等受習四枯者稟三藏證小果也。學
徒風靡者如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弟子
等。靡偃也。咸順佛化如草加於風皆偃伏也。
過是下次方等皆恥小慕大者意兼二酥。開
佛下法華涅槃也。皆由至佛事者荊溪云。明
諸弟子具經半滿皆為成熟輔翼法王。故今
具歷一代教法。眾生至開佛知見者意指法
華入祕密藏。即是大經中間涅槃。意明二經
大旨同故。二又大下明王數即理二。初明涅
槃減四因由。大經二十八云。爾時師子吼菩
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娑羅雙樹。
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在因。如來居果。因
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
顯。故云莊嚴。因六人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
讀誦十二部經正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
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
欲知足指大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
神通指目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
[005-0772a]
人廣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
生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
則不端嚴。惟願如來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
法性無住住。云何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
乃至大智。要必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
於法華聞得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
云如來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
始入。故云唯佛。二何下示今經具十旨趣二。
初眾生背性成迷。佛性宛然者三因具足故。
煩惱下迷故不知然。此以十數束對三因各
從義便。若論理體一一皆三。心色尚同豈隔
王數。二是故下諸聖表報令悟。荊溪云。開佛
知見即指法華。入祕藏即大經中間涅槃也。
意明二經大旨同故。二今以下結示斥失。六
明生果報土荊溪云。生果報土者還指前文。
二乘之心是菩薩淨土以為問答之意也。故
彈斥及受彈者同時聞者重聞述者同入室者
後時入者遠論皆當入於寂光。分居果報。若
雖入實未破無明。但在方便有餘中耳。今處
中說及已入實故云果報。所被大機即有顯
益。若於小行但有冥資。今從意說故得言之。
生有餘者於諸味中無學之人便入滅度不到
法華。及無密益故作是說。七明淨佛國土二。
初通釋。荊溪云。淨佛國土者淨土正當菩薩
之行。他消經文都無此旨。今此從於權行者
說。若從未顯本示為小乘。實行說者爾前未
曾與物結緣。故便法華初得記。已須更修於
淨土之行。二若齊下別示二。初約當分非淨
[005-0772b]
國。二今取下約跨節。是淨國。今取等者荊溪
云。明用法華。須有二別。引汝等所行證開權
也。次引少欲證顯本也。故釋此文方得云符
成淨土。故知。淨名與諸弟子皆有實本。故從
是則下以本迹義對淨名本而用結之。自古
但作彈訶等言。永失符成佛國之理。八明觀
心。前解亦是觀心者即指第三總對第四別
對二文也。荊溪云。非但佛及弟子義當王數。
凡入道者心王心數一切悉然。施教本令凡
夫修習。義當王數。共化諸心全成正覺。若以
十數配人已如前段。故今從略。即同身子者
略示一人。如是一一等者即定同目連。乃至
痛同阿難。例如身子以明自他。故云一一等
也。皆約自他者化心義似淨佛土也。若能至
住大涅槃應約觀行相似分真住涅槃也。今
云見性即入分真莊嚴雙樹者秖是三諦一心
名嚴雙樹。照真嚴枯照俗嚴榮照中即是中
間入滅。又此三諦一一皆常樂我淨及四非
常即名嚴樹。疏豈盡心者。亦猶易云書不盡
言言不盡意也。九明遣問前後。三入文解釋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淨名默念二。初自念
寢疾。自念是解脫知見法身者荊溪云。解脫
知見了自得法。今之淨名了已證位位居等
覺既具三德。自念亦是以解脫德利益眾生。
念自解脫利他故也。息諸勞煩等者煩是煩
惱事即是業世疾亦須息此二事。今亦二事
表於惑業。境智相應二事必息。所以者何此
二種體即是般若解脫二德之種故也。而今
淨名種轉事顯名之為息。大經下四句即梵
[005-0772c]
行品。闍王造逆身瘡發腫不得安眠。故發此
言。如來惑業究盡名得安眠。故與淨名寢義
稍合。但分極少殊。而極在不久故得引證。修
因已圓者等覺是真因極位也。和光不同其
塵者方便現疾。故曰和光。內無惑業故不同
塵。老子云。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此謂
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云湛兮似或存。今
借其語改轉用之。即以不同其塵則成妙本
不雜之義。問淨名下荊溪云。問意者秖應愍
彼。何為自念。答意者此表三德。此三德中境
智和合。故云法身及以般若。但解脫未暢於
化義中須云念耳。大悲即解脫之相。託自念
彼故云寄也。二念佛垂旨。三種緣集者荊溪
云。二種緣集加法界集。方便品前皆但立二。
方便品初便依攝師立法界集者為欲消品消
文便故。若不爾者弟子菩薩但共為一無為
緣集大小則濫。故更順古離為三種。若爾何
以破他。答名同義異。已如前說。二如來遣問
二。初佛知心念。智人知智者極果智人知分
真智人。以蛇喻智其旨可知。同類方見。餘莫
能覩。此語出大論。二遣問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十弟子十。初命身子二。初佛命二。初
略釋。左面侍者者左字誤。應云右面。西土君
父師皆東向則左北右南。北是陰方。陰靜表
定。神通因定而發。故目連居左。南是陽方。陽
動表慧。故身子居右。大論云。目連是佛左面
弟子。身子是佛右面弟子。若爾身子應居目
連之下。何名上首耶。答以西方尚右故右面
為尊。亦猶此方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也。
[005-0773a]
或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上將軍主兵謀專
殺。故以喪禮處之。豈得類彼耶。答二土之禮
有冥符者。有相反者。其退坐一面。從座而起
則類此方侍坐於師。更端請益請業皆起此
冥符也。若乃此以肉袒謝過。彼以肉袒興敬。
此方吉事尚左。彼方尚右。此其反也。何足疑
乎。今身子居乎右面如世上將。任用既重。故
先命之。二但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略指因
緣。二託下廣明五味二。初身子五味皆先。託
胎已來等者既託母胎寄辯母口。其母論議
倍勝於前。後值佛等者身子師事沙然梵志。
能盡其道。其師既沒後遇阿鞞。聞三諦義而
得初果。因往見佛遂成羅漢。故大經下明莊
嚴人。荊溪云。如來於中既表入中。中體者何
謂即邊是。是故其枯即嚴於榮。榮所以嚴謂
即枯故。故諸弟子自鹿苑來至般若會。枯榮
尚隔。迹中化事相仍別故。二有云下大師因
便斥古。探取法華意耳者荊溪云。至法華時
三乘被會。三即是一邊方能嚴。以法華會悉
入中故。故至涅槃重以表顯一代所歸。非待
涅槃方堪嚴樹。却引法華秋收冬藏。良有
以也。二以是下總結。二奉辭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如龜藏六
者四足頭尾也。如龜出曝。野干將食之。龜藏
六處於殼中。野干無如之何。出雜譬喻等諸
經。六識不染六塵如龜藏六。魔合野干。似涅
槃法者暹云。俱舍第二十四云。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論曰。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由身證得似涅槃
[005-0773b]
法。故名身證。又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
靜極。似涅槃法。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
證。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
訶二。初牒文總標。不必者荊溪云。必秖是定
即不定也。此不全非者以大乘亦宴坐故但
譏小乘之見偏僻耳。二身子下徵釋僻處二。
初徵。二將下釋二。初略釋大旨。將下文望者
荊溪云。即準別訶之文故也。既云不於三界
等。驗知。以圓而訶於藏。則有六失者如下別
訶三雙是也。二毘下廣釋所入二。初正明諸
定二。初出部執。不相應行來補處等者暹云。
將十四不相應行中無想定滅盡定來補替
也。暹釋意終未顯。待撿毘曇敘之。空心二
處滅者暹云。秖是空處識處二處入滅也。二
今正明二。初標示。南岳所出者南岳所發皆
如兩經。故依所證說以示人。二一依下正釋
二。初釋諸禪二。初正釋二。初正釋五。初淨禪
十種細法者即受想等十通數也。暹云。受謂
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
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三
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二觀禪二。
初正釋義二。初正釋相。言背捨者大論云。背
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初背捨。二勝處者荊溪
云。於內有色外觀多少。分之為二三四。二勝
處者謂內無色外觀。多少。亦分為二。餘四勝
處在淨背捨。即八一切處中四色是也。廣如
禪門。言八一切處者一切有十。八在色界故
取四色。二在無色故不論之。即是空識兩一
切處也。二在因下明得名二。初因果互通。二
[005-0773c]
而今下從因立稱。身證那含者暹云。俱舍頌
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釋曰。不還果修
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
身證。二約背下結。勝前小。勝通明者暹云。通
明猶是亦有漏亦無漏禪。背捨一向屬無漏
故勝也。三練禪。九次第者更修練觀禪體用
令熟。言次第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利能從
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故名次
第定也。四熏禪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
如世師子奮迅為二事故。一為奮却塵土。二
能前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則奮
除細微無知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無間異上
所得禪定。故名師子奮迅三昧。五修禪能超
過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今此下略示超
入相。若超出者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
起入滅定。滅定起還住散心。散心起入非非
想。如是次第至初禪起入散心中。委如法界
次第。二約味判。明五味者荊溪云。暫寄五禪
明五味耳。願智者應云願智頂禪。暹云。秖是
修禪有願有智。最強如迦葉入雞足山願力
所持待彌勒出然後付衣。即其事也。十八變
者暹云。頌曰。震動及熾然流布與示現。轉變
及往來卷舒眾像。身往同趣。隱顯自在并制
他。施辨與憶念施安及放光。於諸下荊溪云。
一切諸禪若依觀等至於熏修皆得頂名。二
料簡。問何以等者荊溪云。若單根本無此
問也。更有觀等四對根本成五以背捨等皆
依禪地。何故別立觀等四耶。答意者秖是
重以觀等觀練根本耳。料簡云云者暹云。數
[005-0774a]
人但云於第四禪中修熏練耳。二羅漢下結
示宗極。摩訶那迦者摩訶此云大。那伽此
云龍。如涅槃歎德云人中之龍也。二結示
被訶。深禪定窟者楞嚴大定竪徹三諦名深。
諸法所依為窟。二別示真宴坐二。初分料。三
雙等者荊溪云。悉是圓訶。但體中名猶似濫
小。何者身子亦謂。我入滅定。不是三界而現
於意。後入無餘。是不現身。何以訶云現身意
耶。然淨名意訶其現在。若云未來凡夫亦滅。
何獨身子。餘之二雙一隻皆悉非其見聞之
境。次定用中正斥身子所入之定不能如是。
餘之二雙即是訶其定中無慧。於第二雙仍
更兼前定用以斥下一隻。一雙多皆屬慧。又
因果雙雖至第三方立其名然前二雙並約果
訶。下重云果者以對因。故雖復立因並為成
果。以訶身子時不對餘人故。但以大乘分證
之果而訶小果。故除因已餘之五法皆先直
引菩薩。次重奉法身菩薩以分證人對斥小
果。至訶目連緣。對八百則盡以三教因法訶
之。下去八人至文屬當。二隨釋三。初約體用
二。初約體二。初牒經。二身下釋義二。初事解
二。初斥偽身。如木石等者雖如木石有此身
故。雖如死灰有要期故並名為有。身子何必
為邀名利由現此儀全似現相。是故大士寄
之以訶。二顯真二。初約生身訶。趣佛慧者即
生身得忍分證三智也 九大禪即別教禪及
二乘定即藏通禪。達邊即中隨機所好。故云
隨意即入。在欲而行禪者荊溪云。此亦約果
地真滅定作此說。意令入於不思議假故云
[005-0774b]
在欲。不以世人在欲而謂有禪。今意云。魔本
以欲而亂世人。既以魔界而為佛事。故魔見
之其心憒亂不端。下方寄因人不現身心之
觀也。二約法身訶。法身菩薩者即果報土中
菩薩也。荊溪云。正以因乘無生分果而往訶
之。大小俱果。汝何以於三果而現身心。若理
下恐推大果。故以不思議事理而對責之。事
理俱不如汝所入。二若修下觀解。六種宴坐
即體用法心因果也。今觀一心攝此六者體
即一念三諦。妙用至廣。豈踰十界。即事而理
一念遍攝。心法無殊因果理一。三千三諦無
所不該。觀此一心名真宴坐。於此總示下文
存略。二約用自他無益無用等者得自有餘。
何復此定。故於自無用廢餘威儀。故於他無
益。由其無體者由無妙體故無大用。荊溪云。
前訶無體正訶無用之體。今訶無用乃成雙
訶。不思議定下示圓定也。文中亦先明生身
得忍。次明法身。現十界威儀者大論二十九
云。聲聞入定則無說。佛在定亦能遊行如密
迹經心密中說。諸佛心常在定中。心亦應說
法。當知。所現十界四儀說默一一無妨。二約
法心二。初法身子出真者出定也。以入定則
冥真故以出定名出真。二法不得相捨者相
字誤。應云不捨。廣本同謂小乘凡聖二法既
異則不得不捨道法而現凡事也。現凡事至
不善事者荊溪云。秖是如彼凡夫有漏三業
所作之事咸是菩薩定法之外用也。故不須
捨引物至淨土者。故知。六法但有一法。即能
利生。為利生故須取淨土。具足如前二十九
[005-0774c]
事。二心入出動散者暹云。有出有入故定名
散動。三約因果二。初約因訶二。初牒經略示。
二開句廣釋。今應等者荊溪云。四句之中第
三所訶。第四能訶。餘之二句相從來耳。故佛
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者決定說。外道法中
無聖果。故不動不修者有身見故即有邊見。
有邊見故即有戒取及以邪見。八十八使具
足故云不動修。四枯念處等者等取正勤如
意根力覺道也。此是通塗道品具如止觀第
七及記。若有身邊即具五陰。陰是四教所觀
之境。七十三人者上八地各九品八九七十
二人。并取欲界具惑一人七十三也。不取不
捨者見即菩提無見可捨。菩提即見無菩提
可取。波水取捨譬意可見。污穢陰者止觀明
九種五陰。一期色心果報陰。平平想受無記
陰。起見起愛兩種污穢陰。三業善惡善惡兩
陰。變化示現工巧陰。五善根人方便陰。證四
果名無漏陰。今觀見愛五陰即三諦理。故云
污穢等。非垢非淨等者垢即是枯。淨即是榮。
下三例爾。秖是中道念處雙非二邊。雖復互
融且從勝說。此是別觀四念處者此約圓中
境觀俱別也。然例小乘念處有二。一別二總。
總自有三。一境別觀總。二境總觀別。三境觀
俱總。今是別念處也。八自在者一一多示一
身為多身。身數如微塵。二小大示一塵身滿
大千界。三輕重以滿大千界身輕舉遠到。四
色心心安不動。示化無量形類。五根六根互
用。六得得一切法亦無得想。七說演一偈經
無量劫。八身遍一切如虛空廣如大經。於中
[005-0775a]
勤策等者暹云。此是相攝道品也。二約果訶
二。初牒經略示。或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云。
來至佛所七日遍達佛法淵海。又云。十五日
後得阿羅漢。二開句廣釋二。初開句正釋二。
初約句正辨。二斷而入至別菩薩者荊溪云。
此是別人十住之初用二乘法耳。二若身下
引喻比決。不能用煩惱為佛事者二乘可知。
前約句既云及別菩薩。今云不能用煩惱等
者荊溪云。正約初住之位也。二他解下斥舊
顯今二。初斥舊解。有如是過者以大入小。正
明果上有難思用。若言是空以大入空妙用
何在。此雖例破前義亦見斥解芥納須彌之
家俱空之說。自謂高深研之甚淺。二若煩下
顯今釋。雖云能入等者荊溪云。應云涅槃本
來不動故細合此喻。今謂。若細合者應云煩
惱之性非事非理而事不妨理。故即煩惱是涅
槃。涅槃之性亦非事非理而理不妨事。故即
涅槃是煩惱。雖事理相即而本性不動。故知。
由具此性至果顯發。故有大用。今借大小相
入以喻理事互融。三結成印定。此六種等者
謂。體用等悉皆圓極。故云即是究竟。以圓望
偏故名究竟。非約極果。以前能訶之六皆約
分真故。四結成不堪二。初正釋現文若作至
何殊者徵難也。理而下答釋也。華嚴全不受
益。今聞彈折遠為淨土之因。聾瘂雖同益不
益異。二對後料簡二。初問。二答。三初略示。
二遠師下引證。三身子下釋成二。初身子故
用禪訶兼得智也者荊溪云。身子非但有無
定之智。亦入無智之定。以是義故從定訶之。
[005-0775b]
二目連。二命目連二。初分科。二所以下隨釋
二。初命問疾。荊溪云。次命目連為對居士。全
從因訶。又從說法邊皆用教訶。居士俗眾一
切並具有為緣集。故須兼通帶別入圓。若但
目連是則以三而訶於小。所以次命目連者
智既不逮兼定應堪。名拘律陀者問大經云。
目揵連即是姓也。因姓立名故名目連。何故
名拘律陀耶。答本自有名。但時人多召其姓。
故大經云耳。文殊問下翻姓也。萊茯者字林
云。上力何反下蒲北反。正應作蘆菔。音與上
同。今時作蘿蔔者俗字耳。郭璞云。紫花大根
俗呼雹葖。爾雅葖蘆菔是也。後學不曉往往
以來復音呼。父母好食者先祖父母食之得
仙。因以命族。法華疏云。二物古仙所嗜胡豆
者。新翻採菽氏。蓋同此義。菽亦豆也。深求其
致者荊溪云。勸勿忘本。故曰深求。下去悉然。
身子亦爾。五種利益者一示為外道化諸同
類。二鹿苑顯四枯教。三方等恥小慕四榮教。
四般若信解四榮教。五法華悟四榮教。悉是
以權引實約此五義名深求其致。二辭不堪
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
之由。表曲徑者三藏折觀紆通化城。故名曲
徑。半滿相對者荊溪云。所破定半能訶是滿。
門中或三二一雖復不定三皆名滿。以由此
故得名相對。三正述被訶。二初分科。二隨釋
三。初總訶二。初正釋。非唯至小益者荊溪云。
說小法相被彼大機。故俱失二。故總訶之云
不當如仁者所說。此中當字平聲呼之。意明
所說不當故也。若去聲呼須以當字而為句
[005-0775c]
末。故不可也。二良以下結示。禪定至不明者
小定力淺大法不明也。二別訶二。初分章敘
意。二如法下隨文釋義三。初外說內解用通
教即空破說法不當道理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當如法說三。初標章總勸。二別說二。初
分科示義二。初分科。二須略下示義二。初明
小衍不同二。初明三空行相。二異二。初明小
三空二。初正釋二。初總明三空。析五陰空者
心則念念生滅。色則四大不同。於一一大復
更析破。如一地析至隣虛見五陰空名法空
也。故阿含下雖一經二論明空多少三空收
之義無不盡。誰老死等者大論引雜含云。十
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若
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是。若
說無誰老死當知虛妄。是名生空。若說無是
老死當知虛妄。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復如
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比丘。初中後善
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若有問言彼誰
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
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而生明者彼誰老
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斷其根本則無明滅。
無明滅則諸行滅具二空。故名為大空。故知。
小乘空於我所名為法空。空於我人名眾生
空。若諸菩薩以空涅槃塵沙佛法名為法空。
人謂小乘不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
云聲聞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二
有師下別解平等二。初古人解義。二今師研
難二。初研難示義。文中先以平等並生法。若
直下以生法並平等。既許生法與空異。例應
[005-0776a]
平等與空異。是故今師立三空義異。二若止
下二空攝屬借如阿含但明二空而法攝平
等。故知。三空處處具足。涅槃空等者尚攝涅
槃。何況平等。以平等但是起生法平等見故
此見須破。故有能所。二雖復下結一示。二
破拙下明衍三空三。初標示二。今下約譬顯。
實拳指喻析空。鏡像拳指喻體空。實拳指等
者雖知開指無拳而血肉之指猶存。故須析
破方空鏡中所覩。二俱本空。其指尚無。其拳
安有。拳喻假名指喻實法。智人下荊溪云。無
拳者生空也。無指者法空也。無空即是平等
空也 三此下結。性相不在四句是性空。內自
外他中間共自有無因四性俱無。故云不也。
亦不不住者不住無四句也。此即相空。故前
三空各具性相二空也。二若三下辨三空入
道兩殊。初明小教入道。次若衍下明衍門入
道。初云前三是方便等者三應作二字誤也。
荊溪云。前二空是方便等者由人法空方入
真空。乃名平等。當知。但指所證之空即名平
等。若衍等者衍通三教。先明別圓。次明通教。
以通教機雜故須別明。又初是總明。但云即
真入中。次是別示。乃分利鈍。鈍乃即真利則
入中。初云即真入中者荊溪云。既是巧空即
真即中不應別說。言即真者不必皆即。但云
此真通至於中。是故釋云皆通法性。若通下
別明通教也。亦是別示衍義。上根智者文脫
利字。應云上根利智。荊溪云。先出鈍根不見
法性唯住偏真。故云同得見真。上根利智通
至法性即菩薩中利者故也。既通利鈍名為
[005-0776b]
共空。故荊溪云。若不信有共空義者今問他
云。且如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豈不是
無眾生我人壽命等四。此之四法二乘已離。
何以還將用斥於小。既斥於小小大須分。於
今應云所離無殊能空智別。今家意以能離
三中通真與拙所證不別。應知。別圓能離永
乖故。釋義者諸皆具約三教俗同真異。真體
須分。今疏從勝且從圓釋。心法法性其言尚
通。下三空句一切皆爾。善得斯旨方乃可言
善消三空。又復經文所列諸句凡諸法字及
以釋中諸法性名悉須分別令具三真。若獨
圓者心外無境。一攝一切莫不融通。今兼斥
俗義義通權實及以初心。應知。所觀不出界
內一切心法。以由即故義雜真殊。二今淨下
結示經意。二法無下隨文正釋三。初明體法
生空破折法生空二。初標示懸解二。初標示。
二問下懸解二。初懸斷生空即中疑問。中初
是牒前義。何得入中是正問。荊溪云。此依通
中偏生空問。答中並約通中利根。利中圓教。
以釋空義。引經證義一切皆然。細得七重之
中三真深意方了此中。前後經文然約圓釋
眾生尚乃即是法性。況眾生空。豈可非耶。故
使一切趣於我人。次引大經六法而答。問者
五陰神我總成六法。不即不離已如餘文。於
中但取我空而已。故引六十二見即是答也。
向多處文已料簡竟此何復疑。如云即真入
中。故於次文分上下根。下根即真上根即中。
即中從深即真在淺。深不失淺淺則遺深。故
覆淺從深一音通被。況依經部理合隨機。準
[005-0776c]
經現文且從通釋。如云法無眾生。三教之法
俱無眾生。用智不同使成三異。故法性實慧
及以方便其言悉通。但譬之以伊不通通別。
又復須知。已下諸句方便慧中悉有二意。自
行化他。又下諸句云心及一切法者以此諸
句歷心約法。誰有見之不思己行。一向專憑
文字法耶。二今言下懸釋。法即妄心義。心垢
者隨染緣也。心淨者隨淨緣也。染淨既異。十
界分焉。由性本具隨緣能造。故輔行釋造凡
有二義。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即十
界依正俱由心起。委示如顯性錄。二法無下
隨文正釋四。初明無眾生三。初標名統示。此
去下統示下皆具三義也。二一約下正明三
解。心及諸法者心即能造。諸法即所造。既法
由心造。明全法是心。但觀能造即具諸法。此
理不改。名之為性。諸法之性故名法性。又性
可軌則。故名法性。性謂三諦也。不為惑染者
即惑是理。故不為染。如優波離心相等者荊
溪云。下文正約犯罪之心本來無垢。如優波
離得小乘脫。豈不見於罪心。心性不別故
約理性一切無垢。勝天王者引自相空以證
理法無眾生垢。引自相離以證理中離眾生
垢。皆約法性並云自相。次實慧中亦先牒法
性者由性無。故慧方今無。雖復性無而猶有
者良由無慧不可自無。但云若法不云心者
心法相攝舉一自通。下去諸句一切悉然。法
性至煩惱垢者此中具二。一者全不了知真
中無我。二者縱了真諦不知中道。由此故令
我猶有垢。以有垢故並名妄計。若了下明稱
[005-0777a]
實之慧。乃契理無。下去諸句一切悉然。三此
即下結異顯觀二。初結異小乘。二下去下顯
即觀心。二明無我二。初總示對破。二正明三
解。並類前作者類前方便皆有自他。及結三種
如世伊字。三明法無壽命。四明無人。荊溪云。
不同凡夫至際斷者且據此。於二邊便故具
足應云不同七種方便人也。此非獨圓不得
說之。下去例爾。二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
八。初明法常寂然。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者
荊溪云。前明衍門人即是法不應別說。但於
前來生空之上以示法空。故體法言通人法
也。故於所空人法還別。約所空說故重言之。
故所空人中但對眾生壽命。即彼能空體常
寂滅。諸相常滅即名法空。若不說者何以得
知。下去皆然。讀者體之。行者察之。消者了
之。教意前後相望皆爾。數數融會無令迷旨。
二明法離於相。十相者荊溪云。涅槃云。色聲
香味觸生住滅及男女相。但離此十未足以
顯大涅槃德。然經意者云。涅槃中無此十相。
非唯破此成大涅槃 智識者分別識也。亦是
分別智也。於今正當空假二相。故云分別。故
中道理無分別境必非智識之所能緣。問曰。
亦有一智而緣多境。如以俗智照具照中及
以真俗更互轉照。其理何耶。答若論通相入
空境智即以一俗對於三真。互照轉照非此
所論。三明法無名字。四明法無有說。荊溪云。
以諸言說從覺觀生。凡諸有言皆從覺觀。法
性俱離能說所說。法性本無實慧照之。方便
無著故使然也。五明法無形相。六明法無戲
[005-0777b]
論。無愛見戲論之法者愛心見心所有言談
不契實理名為戲論。肇法師云。具境無言凡
有言論皆是虛戲。七明法無有我。八明法無
分別。非六七八識者識名分別。故說皆無言。
六識者總攝前五。備舉云六。非唯第六諸識
俱妄。故非真理。如下經云不依六塵。豈唯第
六。三明體法平等空破析法平等空二。初標
示。及諸句者下有九句也。似平等空者荊溪
云。以準絕待及同法性。隨如住實際等言全
是平等。但諸句勢如離好醜及過眼。等亦欲
同前生法二空。進退兼含。故且云似。又不同
前七故云不屬因緣。無去來等。既三空體一。
故得言之。既生法狀似有待。故以平等而重
緣之。二法無下隨釋二。初明七番七。初法無有
比。二初正約三解。荊溪云。初云無相待者無
我是絕。絕彼待故。故從心絕不從事絕。事絕
無窮絕還不絕。心約實理。理即法性。法性本
無。尚亦無絕。有何不絕。相待之惑自然而滅
者智稱法性方乃名滅。是故法性亦滅於絕。
二今以下示平等空義。荊溪云。平等之理猶
有所存者。故得二空即名平等。言所存者意
令成絕必無所存。當知。平等自無平等名平
等空。若不然者何名衍門。三空俱時欲顯功
能三。無差別故列所存顯無所存。欲得平等
生法亦無。豈更存於平等之見。故云平等亦
空。但三藏下更引小三以形大三。縱有平等
終無別理。況復小教二空成時猶未平等。況
更修空空於平等。是故大小三空不同。智障
心滅者有智障時仍屬相待。智障秖是空假
[005-0777c]
智耳。雖因共乘至初住位。智障必滅。二法非
因緣。六因四緣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
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云。六
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新譯次
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二名同。
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
因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心心
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
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
共生故更相佐助相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
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
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一
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若集諦下十一遍
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四
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
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
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荊
溪云。大體秖是法性不從因緣生耳。以在因
法必屬緣。故因緣必是有為法故。及十二等
者四緣六因及以十二並是生死。生死即三
道。三道即三德。三德是法性。三德之外無復
三道。言亦非等者以十二緣名同事同十二
秖是四六而已。故知。但是離合說耳。且如無
明即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類因行必四相。
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類也。無明行中心
心所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識等
異熟。此行必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緣中論
云。增上即能作。因緣五因性。比六因說可知。
[005-0778a]
然疏文中因緣中所作及增上云與相待同
者。如增上中有力無力並是能成望彼所成
能所別故故名相待。況能所中俱有長短大
小等也。我法性中都無是事。故為平等之所
破也。然小乘中已破因緣得入真諦。今云法
性不屬因緣。故殊小也。三法同法性。一法入
一切法等者荊溪云。既云諸法悉有安樂。即
是本有義。云相入既本相在。更云互入者示
相攝相令知相在。通達法性者法雖本同必
須實慧而遍入之方了諸法互入之性。又法
即智慧。以境智不二故理智合者一多相入
垂應自在也。四法隨於如荊溪云。如如不異
者法性中如一如無二。理智合者明一切應
用之法。皆順法性真如起即無起。無起即是
無所隨也。五法住實際荊溪云。法性實際及
以如如名異義等。故無四邊。義亦通三。今文
且一意在略耳。理智合者解雖無邊理既本
具而能起四教四門。攝物而內無執著流動
之過。故言諸邊不動。六法無動搖搖去聲。不
依六塵者荊溪云。依者著也。若爾三藏小乘
豈著六耶。答有即有離離仍同著。以著中之
無故也。塵離二著著名無殊。如金鐵鎖被繫
義等。今摩訶衍二俱離也。以見真俗法界故
爾。三理智合者方便和光而不同塵。故言不
依六塵。七法無去來。荊溪云。問言不住者秖
是去來。何得去來釋無去來。答不住則不去。
不住不去則無去來。故以釋無去來也。意明
法性不偏住故。故云不住。為異二乘有去有
住。理智合者方便化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
[005-0778b]
而去。二明九句二。初牒句正釋。若聲聞至十
六行等者荊溪云。室謂空無我。無相謂滅。四
無作即餘十依諦各別三不相收。若衍門三
法相收。若真若中俱無異趣。一法性中三亦
何別。引思益者眾生即理性滅定。理性滅定
尚具足三。故知。理性不殊。無相無願故也。故
一理中最可相即。尚即眾生。諸何可異。即是
復宗明義者復彼眾生身中滅定之三理也。
理為本宗。故云復也。應用即是方便之慧亦
有三也。雖同他有有常同理。離好醜中理慧
合者現十界好醜。而無取捨即是離也。增損
等者荊溪云。問增損之中亦云生死及以涅
槃。與前何別而此復云。答好醜約果報。增損
約功能。二門雖別生死等同。名異義同。重論
何爽。下去準知。法過眼耳等者與前離諸識
及不依六塵。并今過眼耳等秖是法性非根
境識三也。文雖隔越意實相通。荊溪云。然法
性無眼等名。一一根中俱是法界故云過也。
若實慧者得慧故過。若方便中入假故過。文
略不述高下。比知。二從不下略指料簡二。初
指前語略。二簡前用義。荊溪云。異三藏者理
俱異三何但三藏。今沒二者應知。能異必異
三教。今經文中通教似顯。故且從之。義解之
人須令圓顯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淺故。
佛元意故。故令思擇令義歸圓。三結破二。初
正解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者荊溪云。故知。
不應唯作三藏說也。言如是者法相應如向
來所釋。豈可唯如目連說乎。目連豈不能說
三藏之中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而為淨名之
[005-0778c]
所責耶。法既含三。目連尚不能說三中之幼
俗。何能說於即幻之三真即真之圓中中理
之諸法。故結示云法相如是。豈如目連以三
藏說乎。二問下釋疑。二當如法解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彈不解二。初不解能說無。荊溪
云。夫說者等者然準次第。應先訶解後訶於
說。今先訶說後訶解者正訶目連說法相故
也。說不如法良為無解。故訶於說後方訶解。
如是解者方可如解而為他說。故前結云解
應如是。豈可輒為居士說耶。四不可說者當
知。法性尚不可作圓教說之。況復三教。寧當
可說。引法華者以證從極三教名餘。通別尚
迷。況復三藏。二不解能聽無。荊溪云。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等者此亦斥於說示之謬。秖由
說示不示無聞無得之體。故令聽者有聞有
得。若目連下以有說示正結訶其不能。於法
性中忘其師資之道。目連豈不能於真諦體
中忘師資耶。準於出定真亦不忘。二借幻為
譬。荊溪云。問前文多云幻隨三真。今那云四
理如幻耶。答過涅槃幻類之可知。問文初但
云約通教訶。前後釋義皆作一幻隨三真轉。
乃成於別圓接通對通即三。豈會經旨獨通
教耶。答通為能通別圓是所通。有能通別圓
之功。故先但約通教釋之能所相對即具三
也若從接邊通是所接別圓是能。秖緣所有
可接之理則令能接之有功。況義在通並含
能所。若其不以接義釋者何以明於通中利
根根生待接接候機成。今存三釋為順接入
圓接別教也。此文前後少明接義。秖得從容
[005-0779a]
兼含判之。故委料簡通上下文。況今責目連。
若解若說不稱法相。正當不得二種入通通
入二種之深旨耳。當令目連依於中道觀解
之意而說法也。況復說接然須知機。目連復
無觀機之智。故令說解不當於機。若入如幻
等者此引二十五三昧中如幻三昧。故令依
圓不思議理而說法也。二外了根緣內善知
見。用別教破說法不當根緣二。初敘意分科。
荊溪云。當了至隨病授藥者問前已約圓。此
何仍別。答前正在通。通中真理雖含圓別但
俗未是知根之智。目連可中自因此門入圓
入別。尚須勸以中智照俗使成妙俗。況前況
為利根。通論機緣不同。剋仍須別。故以別訶
良由此也。一訶不知根。二訶有滯者。訶滯仍
與通教略同。以通教中先真後假故也。故先
訶其不知根緣。況訶有滯。正是不知根緣之
由。文在後者文後意前故也。二隨文釋義二。
初訶不知根緣。如來知根者知眾生根鈍。即
說藏教析空。故云故聲聞經等。今居士根利
應說通教體空。何以反說三藏乎。故荊溪云。
文中但作藏通相對以論利鈍。亦且寄通一往
而已。今亦可云一切利鈍皆悉不知。目連但
汎對他以說拙教而已。既不知小鈍亦不知
大利。況十六門。六十四悉之利鈍耶。故利鈍
之言有通有別。通約十六。別但衍門與而言
之亦可容知三藏十六。故今所以斥小被大
三空悉然。故須曉此。二訶知見有滯。三外慈
眾生內念佛恩。用圓教破說法不當佛心二。
初敘意分科。荊溪云。問前已用別理合有悲。
[005-0779b]
今此亦以大悲為訶。何得判云是圓訶耶。答
前對真空且以滯空不知根訶。非全無悲。今
云悲者加報佛恩。即是無緣大慈悲也。故以
念報佛恩之大悲而訶其偏。但是被俗之慈
悲耳。況八百居士宜須在慈。故更進訶雙被
故也。二隨文釋義二。初當起大悲心。二念報
佛恩。應報至寶種者荊溪云。運無緣悲即念
報佛恩之大悲也。若報佛恩即不斷種。當知。
二乘自既斷種亦斷他種。良由不知小三空
中無無緣悲。雖終日說非報佛恩。三聞法得
益。荊溪云。準此亦須略說三空以結淨名巧
說之德。以訶說法不應法相。不知根緣。故且
云大機。居士發心者故上破古斥小逗大非
關人天。又發心語通諸。居士中根緣不同。或
是唯圓或是通別。或有圓機宜先通別。或唯
通別同座異聞。四結成不堪。三命迦葉二。初
分科敘意。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也。善
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瞋恚愚癡
三界六入。荊溪云。次命迦葉者身子已約果
訶。目連復約因訶。今此文中約因兼果而為
訶也。寄大因果訶其小果。寄小因果示其大
教。大因者示乞食門。大果者示正食法。小因
者集道諦也。小果者滅諦也。大教者頓教也。
二迦葉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正釋
現文二。初釋。迦葉此翻為龜者其先代學道
靈龜負仙圖而應。從德命族。故云龜氏。以姓
為名者時多以姓召之故云也。其實有名名
畢鉢羅。父母禱樹神而生子因以名之。二釋
大二。初今解二。初標今約所表。故云智大等。
[005-0779c]
若約事釋者佛弟子中多名迦葉。如十力三
迦葉等於同姓中尊者最長。故標大以簡之。
二所下釋。二有言下他釋此亦事釋耳。二若
深下指同前意。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指略斥
非。十二頭陀者南山鈔云。位分為四。謂衣食
處及威儀。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者但三衣。
食中立四。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四
一揣。處立五。一蘭若。二塚間。三樹下。四露
坐。五隨坐。威儀立一。常坐。荊溪云。頭陀三
意者半滿秖是約教而已。法華疏文具廣分
別。今難下破他解中今以二門對於二人。意
略可見。今更助一釋二。門雖殊得飯義一。即
涅槃是。恐人謬作觀行等者問大師常用何
以匿他。答非謂不許。但斥乖文。一家消文皆
先事。次教後方觀門。縱為觀門依文附教堪
資至道以益行者。直爾理解恐迷經宗。二今
言下正示經義。貧里者周禮五家為隣。五隣
為里。里居也。使現轉報者荊溪云。凡施聖眾
皆蒙現益如阿那律拔現貧苦。稽時廢業者
稽音雞留止也。非為物軌者習染甘美安稱
抖擻。豈堪為人軌範也。三述不堪之事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總訶。有慈悲心等者荊溪
云。抑揚之妙事在於斯。以歎有悲抑之令普
故也。如來所歎。命共同坐者迦葉一時從山
中出。形體垢膩著麁弊衣來詣佛所。諸比丘
見之起輕賤意。佛欲除諸比丘輕慢心。故讚
言。善來。即分床命坐。迦葉辭曰。佛為大師我
為弟子。云何共坐。佛言。我禪定解脫智慧三
[005-0780a]
昧大悲教化眾生。汝亦如是。有何差別。諸比
丘聞已起慕敬心。本關福智者法華云。若人
有福曾供養佛為說緣覺。故知。福德利智則
易度也。此斥迦葉從貧。故且一向準理易度
在根。豈擇貧富。其或貧而鈍愚。富而利智。
豈可捨富而從貧耶。二別訶二。初分科。荊溪
云。別訶中立四意者從始至末次第訶。故元
知迦葉建意欲往乞食之所標心既謬。故後
訶時至入聚落其心必非。故不能體空聚之
想。入已得食。食必有非。非由觀諦。俱不合
理。若欲訶之為用何法。故辨漸頓以為訶法。
事窮理盡故結勸之。二初文下隨釋四。初訶
乞食心非二。初分科簡示二。初分科。二問若
下簡示。苦心所契者苦應作昔字。誤也。昔心
所契者即苦集道三是昔日因心所契也。即
下文云。元為破此苦諦。乃至云元為得不食
之果等也。尋下疏文可見。二住平下隨文釋
義四。初約小乘證滅破。本有滅諦平等之理
者即三千三諦。生佛一如自他同貫。故云平
等。行生修者大論八十先舉經云。須菩提白
佛。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
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
故。色是虛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
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
行生修為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
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
既言初後俱行生修。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
生。生故復修。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
應行生修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令
[005-0780b]
餘念得入為行為生為修。若心心數法不行
為行為生為修。有人釋云。行在乾慧地。生在
無生忍。修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若準通意
例別可知。薩婆若者大論翻為一切智相。荊
溪云。意明次第心中使應般若。即常與薩婆
若相應。次即不次故也。迦葉何不將如此心
次第行乞。而但懷於去取心耶。由迹顯本者
達事即理也。此名體用本迹。若迦葉下荊溪
云。次將身子入定之果寄釋其因。故知。不離
薩婆若心尚於食見於八邪即八解脫。若能
善達機理豈令行事捨富從貧。事行尚虧。安
會至理。菩薩雖知至解脫者雖知理常平等
而不妨次第修學也。即邪是正。故云不捨八
邪等。何者下釋出次第求大乘相。此即解頓
行漸。若約初心即次第止觀意也。薩婆若心
即圓融解也。從凡下明所歷次第行也。禪悅
諸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也。又入下止三
界獄達二乘道也。又入菩薩下止於自證達
菩薩道也。既云上上諸禪即兼止二邊。達常
住道也。於一一禪皆有三智者荊溪云。具如
止觀禪境之中。觀諸事禪皆成妙境。此是圓
人觀於根本乃至別教九種大禪一一禪中皆
見佛性。若別教人自性禪但在地前而已。是
為下大論八十七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
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不
觀貧富心無去取者既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豈去富而取貧耶。依分衛法等者即不擇貧
富。次第而往也。律明乞食之法。不一處是為
福他故令至七家。分衛此云團墮。即是以團
[005-0780c]
食墮著鉢中也。迦葉內心下正出小乘之過
二約知苦破。荊溪云。次下三諦一一諦中皆
先於無學法上以破迦葉。次若在學地去以
學人未足而形迦葉。三迦葉結漏下重以應
入無餘為難。四若為利下以利他法而為難
也。若菩薩下以大示之。乃以菩薩利他結之。
三約斷集破。揣食者揣音團。漢書云。何足控
揣。此假借字也。今體作摶。通俗文云。手團曰
摶。四食者荊溪云。觸思識段。揣是古譯。新不
用者謂飲粖等豈可為揣。凡云食者取能資
長。滅壞身者不得食名。如毒藥等。雖食非資。
觸如冷等。思如意思能延報命。識如分別令
報命住。古人有章不能廣敘。今意但取段食。
為語餘者相從。羅什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
二曰願食。如見沙囊命不絕是願食也。三曰
業食。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苦痛
也。四曰識食。無色眾生識想相續也。四約修
道破。二訶入聚心非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總訶二。初約外聚釋訶。訶其有心等者荊
溪云。淨名訶者意云。既有取捨。信知。入聚不
免有心。豈能四儀常住諦理。而有避就者愛
貧而就。憎富而避。二又若下約內聚釋訶二。
初正示。聚落者廣雅云。落居也。謂人所聚居。
疏云所依依即居也。二前已下結意。於塵有
帶等者荊溪云。問迦葉證空先已袪有。何須
還以有心訶之。答此有二意。一者訶無空心
入聚。二者無空分別貧富。欲知迦葉入聚心
散但以分別貧富驗之。信知。不見聚落圓理。
信無不滅定現儀。信知。小空迦葉已得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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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不空訶之。故一一文皆以體空入位並
之。二別訶三。初訶眼根二。初示所訶失。與盲
等至無去取者荊溪云。六根本是塵識所依。
生諸分別及於六塵而得斷空。故以如盲訶
令會理。令迦葉得無出入之大盲也。迦葉至
之見者迦葉但得人觀時盲。出觀猶見不殊
凡俗。有見不見則非大盲。二菩薩下顯能訶
得二。初總釋。故與盲等者荊溪云。借彼世盲
譬無分別。見而無見。無見而見。故雖曰盲遍
視法界。能如是觀空有貧富常會一如。迦葉
未然故招訶折。然又應知。盲非盡理故從耳
去。但云如響不云如聾。二復次下別釋二。初
約似位二。初正明。荊溪云。次引大經正當似
位。次引大品不見等者當知。如盲語局不見
乃通。三聚者正定邪定不定也。二是則下結
斥。二鐵輪下結顯分真。荊溪云。鐵輪者用判
下文。下去五根語別位同。所以引銅輪為證。
得至初住方有一分如盲故也。二訶耳等四
根二。初示所訶失。不了耳空等者不了好惡
音聲。如空谷響致怖富家歡樂好聲。不難貧
家憂苦惡聲。不了香臭因風。風無香臭既香
與風等。是則無富家氛氳妨道之可避。貧家
羶臊非妨之可近。不了法無定性。由分別取
相謂之為味。若不分別則非味也。是以食天
饌而不染。餐若澁而不惡。何必捨富美食取
貧惡食耶。中略其二。故云乃至。如智證者荊
溪云。如智契理以證得理。故於觸時。當如以
智觸實相也。由不了故出觀受觸於富貧床
敷。情有去取。惡取好捨者貧里四塵則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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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四塵則捨也。二顯能訶得二。初總釋。二別
釋。總則通示理無去取。別則別示三諦。五眼
及約位等上下例爾。別釋委如眼根。初總釋
興智者興字誤。應云與智契理。必不捨理取
理者好惡俱理。豈須取捨。束西咸空。復何避
就。一相慈心謂無緣慈也。慈心等被不緣真
俗及貧富相而生去取。二若菩下別釋。三訶
意根二。初示所訶失。矜貴者自賢曰矜。尚書
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一。菩薩下顯
能訶得。佛答德女等者荊溪云。如大品中。德
女問佛。無明內有否。乃至非內非外有否。佛
初皆答云不也。次云如是有今文。甚略具有
其意。如幻非內外者即佛初答意也。現一切
事即佛次答意也。文有譬合。初文譬也。次無
明下合也。四句撿等者凡云如幻。必四句推
之令至理。已復辨大小。今一一文皆以圓文
對訶三藏。既以圓教而訶於小。所列菩薩道
理宜圓。三示正食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示正食二。初明食體二。初總釋。豈雜欲食等
者荊溪云。正明食時須稱佛慧。故非佛慧皆
名雜欲。故知。迦葉散心食時及昔所得捨邪
入正悉名雜欲。既無佛慧。觀必出入令食成
雜。故不應食。若以欲界欲釋雜云欲則以迦
葉同凡。非邪正者雙非凡小邪正故也。二然
邪下別釋二。初明所訶失二。初甄簡事理。二
聲聞下正示所訶。緣理八邪者即是見惑也。
二示能訶得。不捨味禪等者荊溪云。於一一
支見禪實相。名真背捨成常解脫。訶令迦葉
見真佛性。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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