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f0052 勝鬘寶窟-隋-吉藏 (master)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爾時勝鬘下。第四明攝受正法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若明說法次第者。上來三章明
起說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說法。江南彬師正
為此釋。中寺安師還傳此解具如前釋。若就
化他門釋者。上來三章明勝鬘自興行願。即
言即行。謂自己所作利益。從此以去十章經。
正明為他說法。若作因果門次第者。上來三
章。並是地前菩薩所興行願。名世間行。即是
因門。今明攝受正法。證悟於理。謂出世間行。
名為果門。若對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經名為
略說。從此以去稱為廣說。言略說者。第十受
云。攝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願云。於攝受
正法捨身命財而守護之。此之二章。雖唱攝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釋。故名為略。從此已去。
廣明攝受正法行相。故名為廣。鉤鎖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願攝一切願。今明攝於三願。同
入一攝受正法願。第二攝受位門。江南凡有
三說。一彬師云。起自外凡。攝行萬善。教化
眾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攝受正法。莊嚴趣
師正傳此義。二宗師云。登地已上。真得萬行。
攝出生五乘。以為其位。傳此說者。其人甚多。
三曇達師釋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萬行教
化眾生。中興寺鍾表師。及安師。莊嚴旻師。盛
傳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攝受正法。故涅
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大品云。菩薩從初發
[002-0027c]
心即行無所得。故知起自初發心即行無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萬
波羅蜜。故知成在初地。任運現前。則居八地
也。究竟圓滿。在於佛地。故下文云。攝受正
法。捨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釋名門。依下
章文。此名為說不思議攝受正法。實相之
理為正法。舊云。顯證在心。名為攝受。今謂
錄法在心為攝。如法領證為受。大宗猶是悟
解於理。與理相應名攝。攝受之德。妙出心
言。名不思議。即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勝
鬘於無名相中。為眾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標
顯。故名為說。問。前來何不名說。至此方明說
耶。答。前來亦得名說。謂為眾生說佛功德。說
十大受。乃至說三大願。但上歎佛功德。不
名為說。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說。三願是勝
鬘發願。亦不得稱說。今欲為眾談上地之法。
是故稱說。就說法中有十章經。大開為二。前
二章經。說於乘行。後八章經。說於乘境。然行
由境成。應前境而後行。但為攝上願行之
因。明攝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後境。就境
行各開為二。行中二者。攝受明廣大出生。
一乘辨無二收入。佛法雖曠。此二網羅。無義
不盡。後當具說。就攝受一章。大開為二。一
者略說。二者廣說。前略後廣。解義法然。又略
說明收入義。謂攝一切諸願。悉入一願。廣說
辨出生義。明攝受正法出生八萬法藏恒沙
法門。又初明攝受正法體。正體外更無有
[002-0028a]
法。次明攝受正法用。更無有出正法用。又前
明攝受正法願。後明攝受正法行。欲顯攝受
正法總攝一切願行也。前三章明初行後願。
以歸戒為本。方以大願扶持。今印述他行。
成前三願。故前明願攝。後明行攝也。就此二
章各開為四。初章四者。第一請說。第二許說。
第三正說。第四如來讚述。爾時者。標欲請時
也。勝鬘者。說法之人也。白佛言者。諮啟上聖
也。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者。夫弟子說法。大聖
在座。要假佛威神。方乃得說。不蒙教輒爾
而言。即是慢相。故言當承佛力說也。又解。前
三願是勝鬘自力能辨。不假佛威。今欲說上
地深法。非己分力所能。要假如來神力加被。
然後得說也。問。佛既有力何不自說。勝鬘無
力承於佛力而欲說耶。答。凡有二義。一者勝
鬘當今教主。機屬在其人。不屬在佛。故無
力而說。有力不說。二者眾生若聞佛自說者。
則謂法是甚深。唯佛能說。則唯佛能知。非
我所解。則便自絕。以今勝鬘承佛神力能
說。則我亦同然。故須勝鬘說也。此與地經金
剛藏說增菩薩力。其義大同。又勝鬘欲令聽
眾生信故言承佛神力。既承佛神力。則解如
佛解。說如佛說。時眾聞勝鬘說。即便信受也。
前說三願。今更說攝受。故名為復。復說在後。
故名為當。外使物畏。目之為威。內難測度。稱
之曰神。下稟上力。名之為承。調伏大願真實
無異者。請說所說事也。證實相理。煩惱清淨。
故名調伏。要期曠濟。故云大願。離於虛忘。
稱為真實。稱理不乖。說與佛同。故言無異。又
[002-0028b]
一切諸行同入一願。故名無異。如下章明從
一生多。今辨攝多入一。故名無異。佛告勝鬘
下。第二如來許說。說既合理。任其斟酌。故言
恣聽汝說。勝鬘白下。第三正說。就文有三。一
稱歎大願。第二出願體。第三結歎大願。初明
稱歎大願者。即是攝用歸體。亦是勸物令修
一正觀。所謂攝受正法者。第二出體也。前
明恒沙諸願入於三願。今收三願入一大願
也。故外書云。詩雖三百。一言弊之。謂心不
邪。淺法尚爾。況方等焉。問。此與前一切願入
三願何異。答。前明攝一切願以歸三願。今攝
三願以歸一願。謂攝受正法。又上明諸願入
三願。謂以略攝廣。今諸願入一願入一願
者。謂以總攝別。故攝受正法。深而且廣。深則
言忘慮絕。廣則無德不苞。是故但明此一願
也。馥師云。即是第十受及第三大願。但上離
之為二。今合之為一。有人言。七地已前。隨事
立願。隨起行。今入八地。一心現前。具得前
願。為願波羅蜜。是為一切入一大願。謂攝受
正法。真為大願。今明位義。如上所判也。問。
出世無量行德。以何義偏言願耶。答。出世
實有無量眾行。今據一門說以為願。如地經
中彰其地體。說名為願。雖復說願。餘皆在中。
故地論云。是中即攝智斷證修。及餘助法。又
復諸行趣順菩提。通名為願。又得正法者。是
三世佛也。今一切菩薩意願。悟解正法。猶如
諸佛。以是因緣。攝受正法。攝一切願行。又攝
受正法。有行有願。今此章明攝受之願。後章
辨攝受之行。文正爾也。攝受正法真為大願
[002-0028c]
下。第三結歎也。若悟解正法。證理不虛。故云
真為大願也。如地論云。願善決定者。真實智
攝故。問。何故舉恒河沙。答。於諸河中。恒河
中沙最多。故取為喻。又於四河中最大故。又
餘河名字喜轉。此河名字世世不轉。又世俗
謂為吉河。入中洗者罪垢清淨。又此河近佛
生處。佛弟子眼見故舉為喻。又此河廣四十
里。象馬入中皆沒。佛歎下。第四如來讚述。就
文為二。一總歎。二別歎。總歎中言善哉者。良
由勝鬘所說。一合理。二稱機。故重言善哉也。
依外國有三善哉。此間嫌多。所以存二。又一
善善實慧。一善善方便慧。善是好之別稱。哉
是助語之辭。智慧方便下。第二別歎。又
上是歎辭。今是所歎事。就文為二。第一歎
其能說之功。第二歎所說正法功德無邊。就
初文又二。第一歎其所說會理稱機。第二歎
其所說同三世佛。引己為證。初文又二。第一
歎教主。第二歎聽眾。初又二。第一歎其說
功。第二釋歎。智慧者。實智也。方便者。權
智也。此二智經論中辨異有四。一約境分異。
所謂照真諦名實智。照俗諦名方便智。二約
行分異。照二諦名實智。隨機宜利益他者名
方便智。三體名實智。用名方便智。四約修辨
異。修未成就名方便。修成滿足名實智。甚深
微妙者。實智證理。名為甚深。方便巧說。稱為
微妙。又二智並有甚深微妙二義。微曰玄
微。微中之精為妙。汝以長夜下。第二釋歎。何
由有此二智能證能說良由過去行因來久。
故能爾也。生死淵曠名長。無解自照稱夜又
[002-0029a]
生死難脫。故稱長夜。而汝能於長夜之中。
修於萬行。故言殖諸善本。來世眾生下。前歎
教主。此歎聽眾。說既深而非淺識所解。故
云久種善根乃能解汝所說。如中論引四百
觀論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
死。非有邊無邊。攝受正法名為真法。勝鬘為
說者。久種善根眾生則是聽眾。得此三事。生
死有邊。不得此三。生死無邊。又舉其解者尚
難。顯成勝鬘說是勝說也。汝之所說下。第二
明說同諸佛。引己為證。欲使物生信。故有此
章來也。初明同三世佛。我今得是無上菩提
下。引己為證。所以具須明通別二佛。恐物謂
釋迦化偏。故須通引諸佛為證。如是我說下。
上來第一歎能說合理稱機。此第二歎所說
正法功德無邊。就文為二。初正歎。何以故下。
釋歎。我說攝受正法。稱歎攝受正法功德也。
如來智慧辨才亦無邊際。以攝受正法功德
無邊。如來證此正法。故內智外辨亦無邊也。
又上明所說無邊。今明能說無邊。疑者云。理
既甚深。說應不盡。故舉無邊之智。說無邊之
法也。又如來以無邊德說無邊法。故能說
所說相稱。是此不足稱歎。勝鬘能以有邊之
德。說無邊之法。方為希有。又如來有無邊辨
慧。說此攝受正法。不得其邊。何以故下。第二
釋上如來辨慧無邊及功德無邊也。明攝受
正法。體具恒沙功德。故攝受正法無邊及如
來辨慧無邊。有大利益者。智慧也。又有大
功德。出生萬行。有大利益。出生五乘。勝鬘白
佛下。所以有此章來者。若就略廣明義。上來
[002-0029b]
略明攝受正法。從此已下。第二廣明攝受正
法。問。何以知前略後廣。答。前直明菩薩所有
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故
知是略。從此已去。曠舉法譬而解釋之。故知
是廣。二者。上明收入。今辨出生。問。何以知
上明收入。今辨出生。答。上明恒沙諸願皆入
大願中。故知是收入。今具舉大雲大地能生
諸法。故是出生。收入者。攝用歸體。所謂攝一
切願行同入實相正法。言忘慮絕。如法華云。
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出生者。從體
起用。從一正法。出生一切五乘因果。三者。上
就願門明攝受正法。今就行門明攝受正法。
故前文云。所有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故
知是願。今明攝受正法是行。是故文云。由攝
受正法。出生一切因果。文具三條之義。就文
亦四。第一勝鬘請說。第二許說。第三正說。第
四稱歎。今是初文。我當承佛神力者。攝受正
法。位窮佛地。唯佛能說。今承佛神力。方能演
說。承佛力者。請如來三業加。即加其三業也。
更復演說者。前已略說。今復廣說。故稱更復。
前說收入。今說出生。又前已說願。今次說行。
故更復演說也。攝受正法廣大之義者。前明
略大。今辨廣大。前明體大。今明用大。前明願
大。今明行大。如是三條。有深所以。故稱為
義。佛言便說下。第二如來許說。林公云。此
訓為錯。應言辨說。今謂辨說於言不便。依
經便說是也。勝鬘白佛下。第三正說。就文為
二。第一正明攝受正法。第二從世尊我見攝
受正法有如是力下。仰推於佛。請佛證知。
[002-0029c]
初以五門釋之。一異釋門。二正釋門。三同異
門。四引類門。五行用門。異釋門者。有人言。
攝受正法其義廣大。謂總標也。即是無量釋
上廣。得一切佛法已下。釋上大。大有二種。得
一切法謂證大。八萬已下謂教大。則證教二
道也。二正釋門者又二。第一略標章門。第
二廣釋。標章門者。通唯是一正法。別有四義
不同。一廣大。二無量。三得一切佛法。四八萬
四千。此四門可具二義。初句為總。後三句為
別。以別釋成於總。所以稱廣大者。以無量得
一切佛法及八萬四千。故稱廣大也。二者通
是一正法。法法不同。凡有四種。一理。二行。
三果。四教。理者。諸法實相理。如實相理而修
行。故有行正法也。行滿得果。故次明果。前
三為自德。教正法者。即化他。此四攝一切正
法盡。初言廣大者。謂理正法也。次言無量
者。行正法也。得一切佛法者。果正法也。八萬
四千者。教正法也。今標此四門。後次第解釋
也。又前三句即是乘三義。理正法。是乘性也。
行正法。即乘隨也。果正法。即乘得也。教正
法。為他說乘三也。第三同異門者。此四與前
不妄失正法中有同有異。上有五句。一正
法。二一乘。三波羅蜜。四大乘欲。五正法欲。
前之正法。即是今理正法。前大乘。即是今果
正法。前波羅蜜及二欲。即是今行正法。但上
廣彰不妄失義。故復開為三。今作因果。故
攝三為一。上但明自行。故不論教。今具自行
化他。故有八萬教門。第四引類門者。此四句。
即龍樹中觀論三字也。中者。理正法也。觀者。
[002-0030a]
即行及果正法也。論者。即教正法也。故叡師
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
照。無不朗然懸解矣。第五行用門者。即就事
作之。七尺之身。本來四絕。即理正法。作四絕
之觀。謂行正法。四絕之觀了了現前。即果正
法。既如說而行。還如行而說。即教正法也。八
萬四千。如賢劫經說。彼有菩薩。名曰喜王。晏
坐七日。作是思惟。菩薩行何三昧。便速逮
致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諸三昧門。諸陀羅尼
解脫門等。過七日已。往諸佛所。頂禮佛足。
請前所念。佛時對曰。快問是義。有三昧門名
了諸法本。行是三昧。便速逮致八萬四千諸
度門等。何者是其八萬四千。彼經宣說。諸佛
功德。凡有三百五十種門。於彼三百五十種
德。各修六度以之為因。便有二千一百諸度
用此諸度。對治四大六衰之患。便有二萬一
百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水火風。由
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言六衰者。外
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故名為衰。由前諸
度。證諸法空。故能治之。彼前二萬一千諸度。
各對眾生四種心患。便有八萬四千諸度。言
四患者。多貪為一。多瞋為二。多癡為三。三毒
等分為四。又解。取身見為等分。以身見能生
三毒故也。八萬四千者。三百五十度謂果。六
度謂因。謂因果一雙也。此因果謂得也。自
下明離四大六衰謂離果。果中有內蛇外賊。
下明離因。因中有三毒及等分。故八萬四千。
無義不攝。八萬四千既爾。三昧解脫陀羅尼
等類亦同然。今說諸度。以為八萬四千門矣。
[002-0030b]
此八萬四千善法。種別不同。故名為門。又此
八萬四千。通人神解。故稱為門也。譬如劫初
成時下。第二釋四章。明即成四別。還依前
次第釋。第一從初至即是攝受正法。釋上第
一廣大之義。第二從無異波羅蜜至最後即
是波羅蜜。釋第二則是無量因行章門。世尊
我今承佛威神下竟之所瞻仰。釋上第三得
一切佛法果德章門。從世尊又善男子下。釋
上第四八萬四千教法章門。就初又二。第一
前釋正法廣大。第二從世尊攝受正法下。釋
攝受義。勝鬘前標二門。謂攝受正法廣大之
義。是故今雙釋此二門也。初門有四譬四
合。第一興雲注雨譬。第二大水出生世界譬。
第三大地能持重擔譬。第四大地有寶藏譬。
問。此四譬有何異。答。有人言。第一譬攝受正
法能生多行。第二譬攝受正法能成多德。第
三譬攝受正法能益多眾。第四譬攝受正法
備含多法。具此四多。是故前文云則是無量
也。今明不爾。以三門釋之。一次第門。二不同
門。三釋廣大門。次第門者。雲為水本。故前
明雲譬。水從雲生。故次明水譬。地成由水。故
有地譬。寶由地生。故有寶譬。合譬次第者。
由實相理。出生於教。如雲生於水。教由理
成。如水由於雲。稟教成人。故有地譬。由人有
寶。故有寶譬。又初以雲譬實相正法。次以水
譬實相正法。第三以正法成人。第四得實相
正法人。能生出世大寶。故並以理正法為四
譬。未論教也。至後釋八萬法藏。方明於教。第
二不同門者。雖有四譬。合成二章。前之二譬。
[002-0030c]
明成人之法。後之兩譬。辨法所成人。又前兩
譬明自行。後兩譬辨化他。又前二譬明本出
生。後兩譬明末利益。第三釋廣大門者。此章
名釋上廣大章門。所言廣大者。四譬即成四
大。謂大雲大雨大地大寶。次合四大為二
大。前二辨法大。後二明人大。次合二為一。雖
有人法。總譬一正法。又一義者。即人是法。即
法是人。如後章說也。次泯一歸無。即人是法
人。人非定人。即法是人法。法非定法。故非人
非法。慮絕言忘。今且依人法各為二法。法
中二者。初略。後廣。又初明人天乘。後明四
乘。人中二者。至後當釋。又初明與四乘因益。
後明與四乘果益。至文當顯。初文前譬次合。
所以舉譬者。法之理深。非譬莫悟。故據近事
以明遠理。劫初成時者。今前敘壞。後次辨
成。火災起時。壞欲界至初禪。水災起時。壞欲
界至二禪。風災起。壞欲界至三禪。既有三
壞。即有三成。若壞欲界至初禪。世界成時。從
二禪邊興雲注雨。故欲界至初禪便成。若壞
欲界至二禪。便從三禪邊注雨。故欲界乃至
二禪得成。若壞欲界至三禪。從四禪邊注
雨。故欲界至三禪便得成也。廣如三界義中
說。今取劫成者。一切世間諸成之中。劫成
最大。譬得初地。乃至得佛。亦是一切成中之
最大也。問。今正據何成喻。答。正就佛地。非
佛究竟成就。無以能出生五乘等法也。故以
劫初喻攝受正法人也。成時者。譬攝受也。正
法顯現在心。名為攝受。即是成時。問。劫初成
時喻攝受正法人。普興大雲喻攝受正法。此
[002-0031a]
是從人有法。乃是正明人出生。寧是法出生
耶。答。譬意不正在人。乃明劫成時。大雲普
興。雨眾色雨。正明法出生。不明人出生。水聚
譬亦爾。故二處文並不合劫成。問。云何理出
生。答。由會實相理。得有諸佛菩薩及以二乘。
由佛菩薩二乘故有人天也。普興大雲者。所
以舉劫初大雲大雨者。雲雨之大。莫過劫初。
故借此大雲大雨。以喻攝受正法之廣大也。
大雲者。依法華經四義譬雲。一如來大形普
應。猶如大雲。二如來大聲普遍。猶如大雲。三
如來大號普遍。猶如大雲。四如來大德充滿。
猶如大雲。則是形聲德號攝佛事盡。今以大
雲譬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則無法不攝。猶如
大雲雨眾色雨者。攝受正法為體。則是能生。
從攝受正法出生因。如雨大雨也。及種種寶
者。出生果。如種種寶也。以因果是眾義大宗。
立信根本。初譬但明此二。所以為略。又此中
但明正法出生人天之因。人天之果。是以為
略。故經云。雨無量福報。人天果也。無量善根。
天人因也。如是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略
不合劫初成時。雖舉劫初時。意正在興雲
注雨。故不合也。攝受正法。合上興雲。雨無
量福報。合上雨種種寶。即果名為福報。及無
量善根之雨。合因也。世尊又如劫初成時下。
第二有三。一譬。二合。三結。劫初成時。不異
向解。有大水聚者。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
不散。有消水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
從下以向上。世界成從上以成下。故論云。初
壞處最後成。最後壞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
[002-0031b]
三千大千世界。水之輕妙者。成上諸天宮殿。
水之滓濁者。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出生
大千世界藏。問。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
何得以欲界火燒上界禪。答。俱舍論云。從欲
界火。別出火燒初禪。不用欲界火燒初禪。問。
云何為三千大千世界。答。如龍樹說。一四
天下。合以為一。數之至千。名為小千。小千為
一。數復至千。名為中千。中千為一。數復至
千。名為三千大千世界。此大千界成壞同
時。故合為一。三千隔別。故稱為界。三千苞含
人物。目之為藏也。四百億類洲者。三千界中。
有其百億四天下。別名四百億。地形各異名
種種。東方有洲。名弗婆提。形如滿月。人面像
之。南方有洲。名閻浮提。其形上方下尖。人面
像之。西方有洲。名瞿耶尼。形如半月。人面像
之。北方有洲。名欝單越。其形正方。人面像
之。洲謂洲渚。此等皆是水中高原。故名為洲
也。釋合譬文。凡有四家。今具敘之。第一家
云。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者。菩薩地中。要說有
十。廣則無邊。故名大乘無量界藏。此正取菩
薩十地諸位為無量界大乘界藏。一切菩薩
神通之力者。合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之
力是其行用。一切世間已下。明其行體。行有
世間出世間別。三地已還。名為世間。四地已
上。名出世間。是二之中。各有證行阿含行異。
故有四句。一切世間安隱快樂。是三地證行
體也。證行寂滅。名為安隱。證法適神。名為快
樂。一切世間如意自在。釋三地已還阿含行。
謂八禪等也。及出世間安樂劫成。是四地已
[002-0031c]
上證行體也。法從喻稱。故言劫成也。乃至天
人本所未得者。是四地已上阿含行。謂道品
等也。三地已還阿含之行。是凡夫法。人天共
得。四地已上阿含之行。是賢聖之法。人天不
得。故名天人本所未得。此等皆從攝受中出
也。第二家。餘義並同。但取證道即是無分別
正體智。阿含行即是後得智。用攝論意也。有
人言。初譬明正出人天乘。今譬明正法出生
三乘。謂菩薩及三乘也。從菩薩神通下。合
四百億類洲。於中有二。一以大乘行相合也。
乃至人天未得者。以二乘行合也。菩薩行相
中有四。菩薩神通力者。出世作用殊能行
也。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世間福報行。謂因
為安穩。果為快樂。世間如意自在。世間作用
殊能行也。出世安樂劫成者。出世方便福
報行。以喻為法。故言安樂劫成。世出世各
具二種行。但文中說之非次第耳。人天本所
未得者。聲聞緣覺善法。人天本所不得也。皆
於中出者。皆於攝受中出。問。此師既云此譬
出生三乘。云何合四百億類洲。答。彼不分明
相當。以菩薩世間出世間及二乘為四也。今
謂此三家釋。乃取十地位。義有餘。而於文
凡有二失。一者義局。二者破句。言義局者。大
水聚譬。明世出世一切。云何但出生十地義
耶。破句至後當顯也。今所明者凡有二義。一
者總別。二者因果。言總別者。大千為總。四百
億類洲為別。則以大乘為總。於大乘中離出
四乘為別。又總別者。大乘為總。菩薩神通之
力。於大乘中別明菩薩神通之用。二者以大
[002-0032a]
乘為果乘。四乘為因乘。所以知然者。下明四
乘中。但辨菩薩神通。不明佛乘。故知大千喻
果乘。四百喻因乘。一切菩薩神通之力下。合
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果報。喻如一百億
類洲也。菩薩神通者。總舉大乘因行化導之
要。如法華信解云。於菩薩法。遊戲神通也。
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人中果報。一切世間
如意自在者。是諸天果報。合此人天為二
百。人報劣。直云安穩快樂。天報勝。故云如意
自在。所以知是人天者。並稱世間故也。及出
世間安樂者。二乘人即成二百。合前為四
也。此是古舊所說。於文相顯。然四乘各有因
果。夫因樂義不顯。果報則歡樂義顯。今欲
歎正法能生四乘樂果。使物行正法。是故偏
明果也。問。四種云何並稱為樂。答。菩薩運五
通。度六道。適大士之懷。所以稱樂。如世間之
戲樂也。又作事若難。則名為苦。菩薩運用自
在。如戲不難。故名為樂。餘三樂在文顯然。劫
成乃至天人本來所得皆於中出者。前二
家牽劫成屬上出世間。古舊牽劫成向下也。
上有三。謂譬合結。今是第三結也。就結中。初
結能生。次結所生。劫成者。牒上劫成也。即是
明攝受正法義成。即是能生也。乃至天人者
下。結所生也。明天人乘從攝受正法出也。本
所未得者。大乘及二乘非是世間所得。亦從
正法中出也。此文非但偏結水聚譬。亦通結
雲雨譬。此二通舉劫成之事。是故通結也。又
如大地下。第三譬。前之二譬。明所秉之法。法
不自弘。弘之由人。故次明秉法之人。又上
[002-0032b]
明理正法。由理成人。故人有利物之用。如由
水成地。地有昇持之能。及出寶之用也。問。
此章正明理正法出生。云何今兩譬乃明人
出生耶。答。由理正法出生人故。人能出生四
乘等用。則終是明法出生義耳。兩譬為異
者。今作三雙釋之。一初譬以荷負義為正。後
以出寶義為正。二者初譬與眾生四乘因行。
後譬與眾生四乘果德。又初譬師化弟子。後
明弟子得法由師。文四。一譬。二合。三結。四
歎。所以借大地譬者。地有三義。一窂固難傾。
二生長萬物。三能擔屓山河。攝受正法菩薩
亦具三義。一行體窂固。二廣生物善。三荷屓
眾生。令離苦得樂也。又如大地者。上明雲水
出生四分藏。即是用雲水以成地。今明地亦
有荷屓之義。上明攝受正法出生五乘。今明
攝受正法以成於人。人亦有荷屓義。故以地
況人。如地能持四重擔。得正法菩薩亦利益
四種之人。大地即是能持。四重擔即是所持
也。有人言。大海最重。喻於凡夫。諸山次輕。
喻於聲聞。草木轉輕。喻於緣覺。眾生最輕。譬
於菩薩。今明不爾。大海最重。喻於菩薩。諸山
雖重。猶輕於大海。喻於緣覺。草木輕於諸山。
喻於聲聞。眾生復輕草木。喻於凡夫。所以作
此釋者。物重譬於德重。物輕譬於德輕。如是
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攝受正法以成男女。
此得正法男女人。猶如大地。堪能荷屓四種
重任也。踰彼大地者。地雖能持。無心屓擔。菩
薩大悲。有心能屓。又大地持少。菩薩屓多。又
大地劫成能屓。劫壞不能。菩薩於一切時常
[002-0032c]
能荷屓。故踰地也。何等為四下。合上所持。初
解以大海喻凡夫者。依文次第合之。前舉海
山草木次人。今還次第合也。第二師釋意。譬
則從重至輕。合則從輕至重者。承文勢故爾。
以最後譬輕。故接輕合輕也。離善知識。謂不
近善友也。雖有善友不相值遇。親近義希。
故稱為離。三乘人及人中善人。能以善法
利物。為善知識。不能聽受正法。故曰無聞。或
都不聞正法。或聞之甚希。或可雖聞不解。無
惡不造。不能繫念思惟。如法修行。言非法。
授與福分善根。令修福捨罪。後生善處。漸得
入道。故言而成就之。有下乘根性。後欣樂
下法。故為求。為說四諦欣厭觀法。故授與
聲聞乘。求聲聞者。即是合上所擔。所言求者。
此是樂欲名之為求。授與之言。合上大地能
持。下例作此釋。問。緣覺之人。佛在世時。為
其說教。可得是授。出無佛世。叵有授義以不。
答。亦有二種授義。一者諸佛菩薩以神通力。
起風動樹。因而葉落。令其思量。故云授與。二
者以人為緣。如獼猴教仙人坐禪。遂得緣覺。
亦是授義。是名攝受正法下。第三總結。世尊
如是攝受下。第四歎。為眾生作不請之友者。
四乘眾生。雖有根性。樂欲未生。不能請求。菩
薩照機。知其堪受。即便為說。故言不請。聞必
得益。目之為友。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大士
以善法惠利眾生。令同志修學。故名為友。肇
公言。真友不待請。如慈母之赴嬰兒也。問。何
故經中或云待請。或云不待請。答。待請方說
者。顯菩薩重法之心。不待請者。顯菩薩大悲
[002-0033a]
敦至。又待請者。令前人重法。不待請而說者。
令物尊人也。若請方說。則能說之人便無大
悲。故人則不尊也。大悲安慰下。前歎菩薩為
物之友。今歎菩薩能生四乘善根。名之為母。
眾生在生死怖畏。菩薩以大悲覆護。以名安
慰也。又如大地下。此第四譬。與上異者。上
但明菩薩化眾生。不明人得益。此下明上能
化下。復明前人得益。何以知然。上云普為眾
生作不請之友。故知上直言師化弟子。此下
言得大寶眾生。皆由攝受正法男子女人。故
知此明眾生得益。餘二義如上。就文有四。一
喻。二合。三釋。四結。菩薩化功利益眾生也。
又如大地有四寶藏。此句總標。何等為四下。
別出四名。一者無價。喻於菩薩。二者上價。喻
於緣覺三中價喻聲聞。四下價喻人天。是名
大地四種寶藏者。總結也。就合譬中。初總
合。即合總文也。問。菩薩自得已家自法。云
何名為得眾生四寶。答。此四是化他法。故名
眾生四種大寶。此四種寶雖主化物。出在菩
薩。故云菩薩得之。何等為四下。合上別也。譬
中從上至下。合從下至上。前已釋之。如是
得大寶眾生下。第三解釋。眾生得益。皆由菩
薩也。世尊大寶藏者下。第四總結。前明得正
法菩薩有四寶藏。此結明菩薩之人。所以能
荷屓四擔者。皆由攝受正法。故推功於法也。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自上已來釋廣
大章門。今釋攝受章明。所以知上釋廣大
者。上明有四譬。即是四大。謂大雲大水大地
大寶。雖有四大不出二種。前二明人秉法大
[002-0033b]
後二明法所成人大。一切諸大不出人法。故
知是釋廣大章門也。自上已來。凡四處明攝
受正法。一第十受明攝受正法。令不妄失。
次第三願明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而救護之。
第三攝受正法願章。明一切諸願同入一願。
謂攝受正法。第四攝受正法行章。攝受正法
其義廣大。雖四處標名。猶未解之。至此方釋
也。攝受者。若智證於理。理生於智。則是境
智二見。不名攝受。若能所並冥。境智俱寂。乃
名攝受正法也。蓋是佛法之大宗。證悟之淵
府。又有此文來者。智證於理。有不二二義。二
不二義。不二二義者。智為能證。理為所證。理
為能生。智為所生。二不二者。不見智為能照。
理為所照。理為能生。智為所生。如大品云。與
般若相應。而不見應與不應。與般若相應。
謂不二二義。不見相應不相應。謂二不二義。
智度論云。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此是不二
二義也。又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
邊。名為中道。即是二不二義。自上已來。明攝
受正法。明不二二義。今明相即。是二不二義。
又若約位論之。地前菩薩。未能證理。故境智
猶二。登地已上。與理相應。緣觀俱寂。若破病
論之。時眾聞攝受正法。則謂智為能攝。正法
是所攝。則起境智二見。今破二見。故明不二。
是以有此文來也。此四條義。通貫於後。並不
可出也。世尊攝受正法。此一句牒前攝受正
法語來也。前已釋廣大義竟。未釋攝受正法。
今欲釋之。故牒將來。攝受正法者。正解攝
受義也。將欲解釋。故重題章門也。無異正法
[002-0033c]
者。此明攝受即正法。謂智不異境。無異攝受
正法者。此明正法不異於智也。正法即攝受
正法。正結理不異智也。以不二故言不異。非
是相似故言無異。世尊無異波羅蜜下。自上
已來釋廣大章門竟。今釋第二無量因行章
門。由理成行。故次理明行也。又正法語通。非
但理是正法。行亦是正法。故有此文來也。就
文亦二。初明攝受。次明正法。上前明正法。後
明攝受。今前明攝受。後明正法。與上不同者。
接上攝受即明攝受故也。又攝受與正法。義
無前後。故得迴互釋之。又欲明標釋結義。
所以前明攝受。言標釋結者。初標即義。從何
以故下。釋即義。次此後結即義也。此中應明
釋名門。所言攝受正法者。六度即是因行正
法。錄六度之法在心。名之為攝。如六度法而
頓證。故名為受。頓證之時。不見能攝所攝。
能證所證。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攝受。此即是
今文明相即義。又攝受有不二二義。二不二
義。不二而二。故有能攝所攝能證所證。二而
不二。則能所宛然而常寂滅。又約位明之。地
前未得真證。故猶有能所。登地已上。永得於
真證。故緣觀俱寂。若破病者。眾生謂能攝所
攝異。破彼二見。故明不二。此是破二明不二。
二病若去。不二亦除。如華嚴云。不著不二法。
以無一二故。又智度論云。破二不著一。是名
為法忍。法忍者。心安理法。不見一二也。就文
有二。初總明不二。次別明不二。三總結不
二。初文三句。無異波羅蜜者。明攝受正法不
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者。明波羅蜜不異
[002-0034a]
攝受正法。問。此與上攝受何異。答。有同有
異。若言攝受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異攝受。
此與上智不異理。理不異智。其義則同。但上
明理不異智。智不異理。今明智不異行。行不
異智。若言攝受正法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
異攝受正法。此欲明攝受正法廣大之義。非
但理正法是。攝受正法。波羅蜜行法亦是攝
受正法。是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攝受正法
即波羅蜜者。上來兩句明無異。今第三句結
簡無異。所以無異者。以即是故。名曰無異。非
謂相似故言無異。問。結即中何因少一句。
答。既言攝受即波羅蜜。當知波羅蜜即攝受。
故不須第二句也。結中亦有二義。一結智與
波羅蜜不異。二結攝受正法與波羅蜜無異。
問。攝受是能攝受之智。正法是六度之行。智
與行既其不二。云何一智體即具一切行。
答。如一正觀。止惡義邊說名為戒。證靜義邊
名之為定。能照義邊稱之為慧。達到義邊即
波羅蜜。是故一智攝一切行。問。六度與正觀
無異。此是解與行無異。亦得言實相正法與
六度無異不。答。上明智與理無異。望理智
即是行。智既與理無異。即是行與理無異。問。
云何無異。答。菩薩以實相心行六度。故六度
即實相。今且就檀釋之。然雖復四絕。三事宛
然。此實相即檀。雖三事宛然。常是四絕。故檀
即實相。檀度既爾。餘行例然。問。上明從實相
出生四乘因果。菩薩即以四乘因果行。利益
於人。與今文明攝受正法何異。答。上明四乘
之法利人。今明以六度之行益物。若爾。上即
[002-0034b] 是四乘。六度益物即是一乘。前即是出生
益物。今是收入利人。又上明從理出生行。今
明行成。故用行益物。則上明其本。今辨末也。
何以故下。上來第一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亦上是標即。今是釋即。何以故者。此是問辭。
問意云。何故攝受正法即是六波羅蜜。攝受
正法已下。此是答。答意云。六度即是正法。菩
薩攝受六度正法。以化於人。故攝受正法與
波羅蜜無異。此中明六度即為六階。一一度
中各有三句。一標機緣。二明菩薩行施。三結
行成為波羅蜜。初言應以施成就者。此明
所化機緣也。問。此是何等人耶。答。有人言。
此是慳貪眾生。宜教行施。故名成就。今謂
文相不爾。經云應以施成就者。此明前人根
緣應見菩薩行施得成就者。菩薩則為之行
施。何關教前人行施耶。六度皆有此文。必
宜前定之也。問。此是何人。答。此人不定。自
有慳貪眾生。不肯布施。菩薩前自行施。使彼
學之。二者。自有貧窮眾生。菩薩施其財物。令
其歡喜。與菩薩為眷屬。然後化令入道。故云
以施成就之。自有眾生。應見菩薩行施。而得
悟道。故菩薩為之行施也。以施成就下。第二
明菩薩行施。就文為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
章門。以施成就者。標二章門也。施之一字。謂
菩薩行施章門也。成就者。利物章門。乃至捨
身支節者。釋兩章門。即前釋行施章門。施
有內外。捨身是內。捨餘是外。外易內難。從外
至內。故云乃至捨身支節也。乃至是其窮到
之辭。將護彼意已下。釋第二成就章門。將護
[002-0034c]
彼意者。善順機緣。名將護彼意。菩薩雖復
內外頓捨。此是合理。未必稱機。今欲明稱機。
故云將護彼意也。而成就之者下。以順機緣
行施。而前人遂便得益。故言而成就之。彼
所成就眾生建立正法者。釋上成就之義也。
菩薩以攝受正法心。為物行施。遂令眾生悟
道。得入攝受正法之中。故攝受正法得攝施
行。亦得攝受一切眾生。是故攝受正法其義
廣大。故前云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施行既
爾。餘五類然。攝受正法有二。一者攝行。謂攝
受正法攝受正法。攝受六度等萬行。二者攝
緣。菩薩行六度。令一切眾生皆得悟道。入正
法中。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也。是名檀波羅
蜜者。第三結檀行成就。守護六根下。第二戒
度亦三。一標機緣。二辨菩薩持戒。三結行成
名波羅蜜。應以戒成就者。標機緣也。問。是何
等緣。答。亦有多種。自有破戒之緣。令其改悔
持戒。自有本未有戒。令其受戒。自有見持
戒而起愛敬之心。自有見持戒而得悟道。問。
何故一一度中出多緣耶。答。若如大品。一一
度中凡有四句。一自行六度。二教他行。三歎
行法。四美行人。則六度各對六緣。今此文中。
藥別病通。以明六行。故是藥別。所對之緣不
別標之。知病通也。以守護六根下。第二明菩
薩持戒。就文為二。一明菩薩自持戒。第二明
菩薩持戒。令物得益。守護六根者。六根如門。
能通六塵惡賊。損壞戒善。故須防護。防護
之法。唯念與慧。念心守境。慧巧分別知其
損益。淨身口意業者。菩薩持戒有始有終。守
[002-0035a]
護六根。是其始也。淨身口意。戒行成就。成就
之中。淨身口意。是正戒離性罪也。乃至正
四威儀。謂離遮罪。乃至還是窮到之辭。性罪
易離。遮罪難防。從易至難。亦是從重至輕。故
云乃至正四威儀。將護彼意者。上來第一明
菩薩持戒。今第二明使他行戒。具以如上說。
是名下。第三結具戒行名波羅蜜。就忍行中
亦三。一標所為緣。故言應以忍成就者。若
彼眾生下。第二明菩薩行忍亦二。初明行忍。
二為成就眾生也。罵詈毀辱誹謗是口辱。對
面而論名為罵詈。背後道說稱為毀辱。全無
忘造稱曰誹謗。恐怖者。是其身辱。打縛割
截繫閉等事說為恐怖。又恐怖者。亦通於口。
以說諸惡事而恐怖之故也。以無恚心者。此
明忍也。得無嗔善根。故云無恚。饒益心者。非
但無嗔。菩薩見打罵時。即於前人起饒益心。
羅漢之人得打罵時心亦不嗔。不能於中即
起慈心饒益於彼。菩薩能也。第一忍力者。忍
辱是第一道。如經中說。忍之為德。持戒苦行
所不能及。故稱第一。又智度論云。行生忍時。
得無量功德。行法忍時。得無量智慧。德兼福
慧。故云第一。乃至顏色無變者。乃至還是窮
到之辭。菩薩行忍。不起嗔恚。不生結恨。亦不
加報。此離重過。今明乃至無變。遠離輕失。將
護已下。第二同前。是名下。第三結成忍度也。
進度亦三。易知。菩薩精進。為度眾生。是故說
言於彼眾生不起懈心。此明離過。如經說。懶
墮是精進家障。懈怠是精進之垢。障重垢輕。
今說離輕也。尚無有輕。況當有重。生大欲心
[002-0035b]
者。上明離過。今辨習德。於諸善法皆有修意。
名大欲心。又於諸眾生皆有度意。名大欲心。
欲心是其精進方便。故前生之。第一精進者。
正明精進體。第一精進。是心精進。乃至已下。
謂身精進。行住坐臥。常能懃苦。名若四威
儀。心易身難。從心生身。故言乃至也。禪度
亦三。於彼眾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者。心不
住於一境。名為亂心。心緣外境。名外向心。此
是定障。菩薩得定。故遠離之。有人言。不亂
者。離性亂。不外向者。離事亂。佛性論云。性
亂者是五識中亂。事亂者是意識中亂。又淨
名云。心不住內。亦不在外。是為菩薩晏坐。第
一正念者。上明所離。今明所得。生空法空。
常以空理自安。故云正念。問。生空法空。此是
正慧。云何言正定。答。即一空觀。二義說之。
窮照曰慧。極靜為定。故成實論云。爾時二種。
如實知名慧。攝心名三昧。又念是禪因。能
生定心。如禪支及四如意足。不言第一正定。
而舉其因者。對下不忘。顯守境力。乃至久
時所作。身業也。久時所說者。口業也。終不忘
失。明定心恒憶。久時身口業不忘也。問。何故
有此意來。答。菩薩因定發宿命通。故憶持久
所作事。又因定得於三輪。第一正念。謂因定
得他心輪。久時所作。是神通輪。久時所說。是
說法輪。並不忘失也。夫心喧則情暗。神靜則
慮明。故見曠劫如在目前。故云不忘失也。
智慧亦三。彼諸眾生問一切義者。問五明等
一切義也。亦問五法藏一切義也。五法藏者。
三世為三。無為為四。不可說為五。以無畏心
[002-0035c]
而演說者。夫畏由癡生。安由解發。既明達在
壞。故有難能詶。有詶必塞。故云以無畏心
而為演說也。一切論。謂世辨論。隨世論。圍
陀論。毘伽羅論。衛世師論。又是五明論。此是
明智人之所造。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明慧。
故稱五明。五明論者。謂內論。因明論。聲明
論。醫方論。工巧論。故稱五也。此五並須賓主
論量。故稱為論。但前之四種。假文處多。說之
為論。第五一門。隨事習之。宜稱工巧。故文云
一切論一切工巧。此五是生明智處。故言明
處。義通真俗。故地持云。於五明處。具足一切
聞思修證。則知通二諦也。如地持論具釋。乃
至種種工巧諸事者。乃至還是窮到之辭。始
從第一內論。乃至第五工巧諸事也。是故世
尊無異波羅蜜者。前攝受正法無異波羅蜜
有三。一總標無異。二何以故下。別約六度釋
無異。今第三總結無異也。問。餘處皆以六度
為自行。今此何故說為化他。答。所對不同。
餘對四攝。故為自行。今對攝受內證之德。為
物行六度。名為化他。問。布施施他。四攝攝
他。何故六度為自行。四攝為化他。答。六度中
但云布施。故是自行。攝中云布施攝。攝即是
化他。故為化他也。問。此中何故以六度為
化他行。答。欲釋上則是無量義。無量義者。
猶是廣大異名。若自行六度。則行不廣大。
以為物行六。故六度廣大。又六度有三種廣
大。一無惡不息。二無行不修。三無人不度。復
名廣大。世尊我今承佛威神下。第三次釋上
得一切佛法章門。所以知釋得一切佛法章
[002-0036a]
門者。下明捨三不堅。得於三堅。三堅即是果
地佛法。故知是釋上果德門也。又接六度文
生。上明行於六度。即下利眾生。今行六度。上
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堅之果。而文且
據檀因。得於檀果。餘行類之。故有此文來。又
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捨三得三。即是自
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廣。今明捨三與後際
等即時長。並具諸義也。就文亦三。一請說。
二許說。三正說。所以至此更稱承力者。上明
因行易陳。今明果德難說。故重承佛力也。更
說大義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說果大又上
已說六度之因下利。今說捨三。得於上求之
三。故名大義。許說可知。勝鬘白佛下。第三正
說。就文為二。第一明捨三得三。第二稱歎。就
初又二。第一明攝受。第二辨正法。問。今攝受
與上何異。答。上明攝受於理。即是智與理無
異。次明攝受行。即智與行無異。今明攝受果。
所言果者。謂佛地常身命財。明人攝受此果
法。故人與果法無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財
人。與常身命一體。故人法無二。又此中明無
所得心。捨三即是檀行正法人。與此檀行正
法無二。問。上已明六度無異。何故復明檀行
無異。答。上雖明行廣。今辨時長。遷應有上
四義。未得人法不二觀。則人法二。得不二
觀。即明人法無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二。惑者謂人能攝受正法。正法為人攝受。
則起二見。為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釋。又具
有二不二義。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二而不二。即法統御名人。即人可軌名法。又
[002-0036b]
即人之法。能生四乘因果。即法之人。亦能出
生四乘因果。功用既齊。故人法無二。故前四
譬中。前二明法出生。後二明人出生。即其事
也。初文有三句。初雙牒人法。無異攝受正法
者。此明人不異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者。此
辨法不異人。攝受正法善男子女人下。結
人即法。何以故下。上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正法即是常身命財。何以故者。問也。此問有
二意。一問所攝正法。二問人法何故不二。若
攝受正法下。正答其兩問。大意明其人捨三
分已。得攝受中常身命財。身命則是正法。
故詶其一問。常身命財。以成於人。故人不
異法。詶第二問。就文有三。一總明此人為攝
受正法。故捨於三分。二列三名。三廣解釋。就
初中若攝受正法男女。為攝受正法故捨三
分者。此明攝受菩薩為得佛果常身命財。故
捨無常三分。此明捨意也。問。但應言為得常
身命財。故捨三分。何得言為攝受正法。故捨
三分。答。欲顯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既明為攝
受正法。當知攝受正法。即是常身命財。若言
為常身命財。故捨三分者。或便謂攝受正法
不攝常身命財。以是義故。言為攝受正法也
何等為三下。第二列出三名。問。捨身命財何
異。答。若捨身為奴。則不開捨命。又捨頭目
支節施人為捨身。為人取死為捨命。又釋。捨
身即是捨命。但本意不同。故成兩別。如投
身救虎。命雖不存。以肉施彼。意在施身也。他
不耐我在。須得我死。於彼事乃辦。菩薩為
茲殞命。身雖不存。是只捨命。自身命外。國城
[002-0036c]
妻子。悉以施人。為捨財。梁武別釋此為一小
科義。善男子下。第三廣釋。即成三別。男子女
人。出能捨之人也。捨身者。正明捨也。生死後
際等者。北土人有二釋。一云。生死是前際。涅
槃為後際。而言等者。生死涅槃於事不齊。於
理則等。要得此等。方有捨得。等謂空平等觀。
上絕涅槃。下亡生死。得此等觀。故能離老病
死。得常身命財。此空平等觀。為捨得處。此乃
證實離相。故名為捨。非以身施人名之為捨。
有人言。生死後際者。非生死為先際。涅槃為
後際。唯就生死中自辨於前後。若具縛凡夫。
是生死前際。金剛三昧。一品惑在。是生死後
際。故詺金剛三昧。以為生死後際。言其等者。
取佛果種智。良以金剛斷種智證。此據終盡
處以說。故舉後際等也。南方人亦有兩釋。但
有異有同。一云。以金剛窮學。為生後際。謂
生死訖於此時。意明捨身之事。從初發心訖
此為極。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可捨。又釋。以
涅槃為後際。生死盡於此時。故言生死後際
等。毘婆沙中具此兩釋。但彼舉小涅槃。今言
大涅槃為異耳。馥師意。攝受正法以菩提為
期。捨身命財以後際為限也。今須平量之。北
土人以空平等為捨。此事不然。凡論空平等
捨。從初地得平等觀。即能平等行施。云何乃
言後際方辨空平等施。若以涅槃為後際。此
是捨無常身盡極處。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
可捨。此言合理也。若以金剛為後際。金剛猶
是生死後分。此猶有無常身可捨。若以涅槃
為後際。即得常身。更無有無常身可施。但
[002-0037a]
得常而捨無常。約此亦得云有無常身可捨。
今詳經意。從因到果。則如向釋。但今言與後
際等。生死自有三際。一前際。謂過去。二中
際。謂現在。三後際。謂未來。際既無盡。捨身
與後際等亦無盡。如地經十無盡義。不取盡
極為等。問。後際無盡。捨身亦無盡者。何由得
常果耶。答。菩薩建無盡意。行滿自然得常。離
老病死者。上明行因。今辨得果。捨無常身布
施。凡得二果。一所離果。二所得果。離老病
死。謂所離果。老病唯在分段。死義通於變易。
又變易亦有念念之老。無常之病。得不壞常
住下。第二明所得果。就文有三。一所得常。二
所得深。三所得體。體是常故。名為法身。亦無
諸非法。妙法斯滿。是法身義。既為身捨身。故
得法身之報。此約相似因為論。不可破壞。故
名常住。謂離分段也。無有變易。離變易也。又
無有變易。釋上常住。不思議功德者。第二明
所得深。道出三乘十地。故無人能思也。如來
法身者。第三明所得體。以功德法成身。故云
功德身也。捨命者。標捨命布施也。生死後際
等者。明布施時長也。畢竟離死下。上辨行
因。今明得果。有二。一者所離。二者所得。言
離死者。謂所離也。捨命是為他取死。故以離
死為果。無常壽命要必有死。今明無有死。
故云離死也。得無邊常住下。明所得也。亦三。
一所得常。二所得深。三所得體。無邊者。生死
之命有其分限。名之為邊。常命異之。故言無
邊。以無邊故。所以常住。不可思議功德者。明
所得深。一切眾生。無有能思議如來壽命。知
[002-0037b]
其齊限。名不思議。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功德。通達已下。第三所得體。功德。總明其體。
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別出命體。正用慧
為命。所以偏說慧者。以慧為行主。能持眾德。
如命能持色心之報。故說慧為命。通達一切。
謂廣大慧。甚深佛法。謂甚深慧。以此廣大甚
深之慧為命。故名慧命也。如經言慧命須菩
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者。出慧命所照境也。捨財者。牒所捨也。生死
後際。不異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得。則兼所離。於中有二。一得自報財。二得
他供財。自報財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深。三所得體。言得不共者。世財五家共有。今
捨世財。得不共財。世財或盡或減。常財無盡
無減。畢竟常住者。前辨異無常財。今顯常
住財也。問。何等為常住財。答。法華論釋。我
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天親云。報佛如來淨
土。第一義諦所攝。不可燒。彼論明報佛是常。
報佛土亦常。故是常財也。有人云。常財者。謂
十力無異無量佛法。故名為財。如維摩云富
有七財寶。故以眾德為財也。不可思議下。第
二顯所得深。具足功德下。第三顯所得體。即
以功德為財也。又上畢竟常住。成前無盡。具
足功德。成上無減。總論世財有五。一五家共。
二減。三盡。四無常。五非妙。法財翻之也。得
一切眾生殊勝供養者。財有二種。一自報財。
二他供財。自所招淨土境界是報財。天人奉
養是他供財也。上來辨自供財。今明他供財。
應迹為論。應感既彰。能致眾生四事勝供。又
[002-0037c]
能感三乘聖人四事勝供。世尊如是捨三分
下。上第一明人法不二。行因得果。今第二
稱歎。凡有二句。第一牒所歎人。常為已下。正
明稱歎。歎中有二。一者上為佛記。二下為眾
生瞻仰。又上入佛境。故為佛記。下過群品。故
為眾瞻仰。問。何故云為佛所記。答。捨身財。
此是大事。物恐未必得果。故明行因必有果
可得。故佛記之。又記者決也。其人必得三果。
又記者別也。其人不作八道必成佛也。為眾
生瞻仰者。眾生不能捨三。其人能捨。眾生厭
無常欣常三。其人得常三。故為物所仰。又
上弘佛法。故為佛所記。今成就眾生故為
眾生所仰。世尊又善男子下。自上已來釋三
章門竟。謂理行果。由理成行。由行得果。此是
自行。自行既成。則明化他。化他者。謂八萬四
千法門。謂化他之極。故上有四標。至此便有
四釋。問。今文乃明護法。云何言釋上八萬四
千教法耶。答。夫護法者。正明護教。是以今明
護法。即釋上教也。捨邪教。顯正教。稱為護
法。又有此文來者。釋成捨三意也。所以捨三
者。為護法故。如上第三願云。為護正法捨身
命財。佛性論明十因緣故常。第一義云。捨身
命財為攝受正法。正法既無窮。以無窮之因。
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是常住。又成上得
三。如涅槃云。護法因緣。得金剛身。又菩薩捨
三為二事。一為下利眾生。二為上護大法。前
明為利四生。是故捨三。今為上護三寶。是故
捨三。問。上三皆明攝受。護法中何故不明攝
受。答。理行果是證義。故明攝受。護法中明
[002-0038a]
教。故不明攝受。又為略故。又例前可知也。
就文有四。一舉護法之人。二法欲滅下。辨護
法時。三不諂下。顯能護行。四入法朋下。護之
成益。善男子善女人者。出護法人也。法欲滅
時者。護法時也。比丘下。出滅法人也。梵言比
丘。此方義翻乃有五種。一名怖魔。初出家時。
令魔怯怖。此義據始。二名乞士。既出家已。無
所積聚。乞求自活。三名淨命。以法乞求。離於
邪命。此二據次。四名淨持戒。出家已修持
梵戒。五名破惡。以持戒故。離犯戒惡。此二據
終。尼者言女。優婆塞。此翻為善宿男。懷善自
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自居。近於
佛住故也。夷者女也。此之四人。若能依教修
行。則是護法人。故仁王經云。如師子不為餘
獸所食還為自身中蟲所食。佛法亦爾。天魔
外道不能殂壞我法。還是我四部弟子能
壞我法也。朋黨諍訟者。出滅法相也。朋黨者。
心壞也。諍訟者。口壞也。破壞離散。謂身壞
也。又結集邪律。情助彼此。名為朋黨。言競是
非。名為諍訟。分為異部。故名破壞。各各別
行。故名離散。又是破和合眾。故言離散也。以
不諂曲下。正明護法。凡六句。前三異邪。後
三同正。以不諂曲。身不邪也。形隨惡黨。名為
諂曲。不欺誑者。口不邪。口宣邪法。稱為欺
誑。不幻偽者。心不邪也。惑心邪法。名為幻
偽。又不諂曲。謂離諂垢。不詐善外相。不欺誑
者。謂離誑垢。不覆藏內惡。四卷毘曇云。曲從
諂偽生。故今合為不諂曲。成論云。諂心事成
故名誑。故次不諂曲明不欺誑也。不幻偽者。
[002-0038b]
若當詐善外相。覆藏內惡。名為幻偽。以不詐
善外相。覆藏內惡。故名不幻偽。林公云。口業
為欺誑。意為諂曲。身業為幻偽。又說法之
人。於勝上者。則諂曲面之。於劣己者。則起
欺誑。心不真實。名為幻偽。如梵天王為諸梵
子說法。黑齒比丘乘神通往彼問之。是身從
何三昧生。何三昧滅。彼不能答。但云我是大
梵王。我是大梵王。彼說法竟。執黑齒手。汝莫
眾中問我。此則於黑齒而諂。於小梵而起欺
誑。於二處心不真實。又凡夫二見顛倒。名為
諂曲。二乘未究竟為欺誑。舍利弗言。嗚呼
深自責。云何而欺。空亂意菩薩名為幻偽。
今護法菩薩無此二心也。下同正中。愛樂
正法。是心正也。攝受正法。是口正也。善言求
法。名為攝受。又愛樂是入正行。又愛樂正法
者。始心欲樂也。攝受正法者。終心相應。入法
朋中。是身正也。攝受法故。入諸德菩薩數中。
名入法朋。入法朋者。此明護法行成。決定得
佛。故為佛所記也。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下。此
文來者。凡有二意。一者遠生。二者近生。遠生
者。上來勝鬘說攝受正法。今仰推於佛。仰推
於佛者。顯攝受正法有大功德力。二近生。歎
攝受正法護法菩薩有於大力。請佛證知。就
文為二。初明佛有能知之德。亦悉知見下。正
明佛知也。佛為實眼者。如此護法之人。化
功淵曠。下地不測。唯佛照之分明。故言佛為
實眼。實智等五句。歎佛。為二。初實眼實智二
句。歎佛能知見攝受正法之用。次有三句。歎
佛能了於法。初照名眼。後知名智。又眼稱。據
[002-0038c]
五眼之中佛眼。智約三乘智中。取其佛智也。
皆能如實稱境。故名為實。龍樹云。獨佛一人
有不誑法。故四眼中取佛眼。十一智取如實
智。為法根本者。佛是得法之原。又法從佛
出故。故為法根本。具了達一切。為通達法。
能以正法授與眾生。為正法依也。亦悉知
見者。明勝鬘云。我見護法菩薩有如是力。佛
有實眼實智。亦悉知見此人大力也。爾時世
尊下。前廣說攝受正法有四。前三章已說。
今是第四隨喜讚歎也。就文為二。第一明如
來內心隨喜。第二明外發言讚述。言大精進
者。並起萬行。遍趣群機。念念法流。此明可
喜之事。上來勝鬘廣明攝受出生自利。出生
利他。及捨無常三分得常三分。乃是護法。
並是大精進力。起隨喜心者。隨順勝鬘所說。
而生歡喜。又慶其所行。美其所說。故言起隨
喜心也。三義故喜。一所行合理。二所說稱機。
三仰推如來。情無專執。故佛隨喜。如是勝鬘
下。第二發言讚述。就文為二。一者印定。二者
稱歎勸修。初印定者。令一切眾生生信心
故。又欲成於經。夫佛所說者。方得稱經。自外
所說。須佛印定。又佛欲使物信受無疑。故
須印定。如大力士下。第二稱歎勸修。就文有
四。一舉力士對魔稱歎。二舉牛王對二乘歎。
三舉山王對菩薩歎。四明有大利益是故勸
修。若據述成者。上四標四釋。今還四述成。
第一述成理法。第二述成行法。第三述成果
法。四述成教法。並顯在文。初三。一譬。二
合。三舉餘善對以顯勝。少觸身分令人大苦
[002-0039a]
者有人言。應云力士少身分觸他。亦得云少
觸者。薄觸他身則生大苦。合意明一念與攝
受正法相應。出魔境故。魔大苦也。有人言。受
五戒乃至出家。夜叉聞之。展轉相告。乃至魔
王。魔王聞之。宮殿便動。生於驚怖。聞攝受正
法。生大苦惱。甚驚怖也。此以少況多。何況與
正法相應。成諸佛菩薩。能以四乘之法。授與
眾生。馥師云。以攝受正法欲為小攝受正法。
此意明直發心樂欲攝受。已勝出人天。實登
聖故。功德無比也。我不見下。第三對餘善歎。
餘善者。謂攝受正法外餘凡夫二乘有所得
善也。又如牛王下。第二舉牛王對二乘歎。明
述成意。二乘不攝受六度正法。今對之。故述
成上因行也。亦三。謂合譬結。所以舉牛王
者。如法華云牛鹿羊譬三乘。今明牛王。即法
華大白牛也。形色無比者。當相顯勝。一切
牛者。對劣顯勝。譬菩薩行六度因。勝二乘也。
又牛王取運屓之。譬攝受正法運出之力。
超過二乘。問。法華以牛喻大乘。今云何以牛
喻二乘。答。彼以三獸相對。故牛喻大乘。此
牛王及餘牛相對。故以牛王喻大乘。餘牛喻
二乘。合譬中。如是大乘少攝受者合牛王形
色無比也。勝於二乘善者。合勝一切牛也。以
廣大者。第三結釋勝之所以。六度行無不包。
故言廣。超二乘之上。故云大。譬如須彌山下。
第三舉山王對菩薩歡。又是述成第三果德。
所以文云。能捨三分。勝不捨三分人也。一
一譬。須彌。此云妙高。亦名安明。亦言善
積。林公云。須彌留。此云善高。三百三十六萬
[002-0039b]
里。縱廣亦然。略說有十寶山。廣說六萬諸山。
以為眷屬。須彌最勝。此山四寶所成。東面黃
金。西有白銀。南有瑠璃。北有頗梨。是故此山
端嚴殊特。端嚴殊特。當相顯勝。譬攝受正法
中。攝證行勝。勝於眾山。對劣顯勝。譬攝證
行。勝於近學。如是大乘下。第二合譬。大乘合
須彌山。果德高勝。云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
心攝受正法。合前譬中端嚴殊特。捨身命財。
彰其所離。以攝取心攝受正法。明其所得。以
攝取心者。趣證方便也。攝受正法。是其正證
也。又以攝取心。謂願攝也。攝受正法。謂行攝
也。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者。此
合勝於諸山。地前菩薩。未能捨離無常三分。
始學大乘。名為初住。此非得初地名為初住。
以地前菩薩有相心多。學空心少。故不能捨。
有人言。山王譬八地。超出七地。文言初住大
乘者。七地始過二乘。習行成滿。將進法流。故
言一切善根。此非初地為初住。如大品說。或
言七地為菩薩位。今云初住。其義亦爾。而云
不捨身命財者。未能常捨。此於八地。故言
未捨。非都不捨。今謂同初釋也。以廣大釋勝
所以。是故勝鬘下。第四勸修。若據述成者。則
述成第四護法。以勸其開示教化。即是護法
義也。已明理行果竟。故須護此三法。就文有
二。初正勸修。第二舉德釋成勸修。開示者。有
人言。用前力士開眾生也。言教化者。用前牛
王化眾生也。言建立者。用前山王果德建立
眾生也。馥師同此釋。有人言。智度論釋無作
品。為他說法。凡有十門。謂開示教詔等。大
[002-0039c]
開為開。曲示為示。便捨邪取正為教化。令
其善根成就為建立。又生其聞慧為開示。生
其思慧為教化。生其修慧為建立。又生信心
為開示。合其得解為教化。令如說修行為
建立。又化下根為開示。化中根為教化。化上
根為建立。又以教開悟。以理示之。教令脩
善。化令改惡。始建因行。終立果德。如是大
利。即上理正法出生四乘名為大利。如是大
福。即六度行稱為大福。如是大果。即捨三得
三。有人言。如是大利。謂斷德也。大福。謂福
德莊嚴。大果。謂智慧莊嚴。有人言。如是大
利。謂得常身。如是大福。即是常命。如是大
果。即是常財。有人言。化他之善為大利。化功
還歸菩薩故言大福。此二是因。必當成佛。
故言大果。勝鬘我於下。第一正明稱歎。今第
二明歎所不能歎。若據稱歎。上如是大利三
句。以歎理行果三種功德。今歎第四護法功
德。護法是化他行。故功德無邊。從初攝受正
法廣大之義至此。勝鬘有四標四釋。如來四
述四歎。佛告勝鬘下。此是第五一乘章。略作
八門釋之。一來意門。一乘正是此經宗旨。又
以一乘立名。故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
便。又一乘是三世諸佛出世本意。如法華說。
三世諸佛。唯為顯一理。唯為教一人。是故出
世。為此義故。須明一乘也。問。此經以一乘為
體。及用一乘標名。又是三世諸佛本意者。若
爾。何不命初即說。至今方乃辨耶。答。若就修
行次第。勝鬘初歎佛請攝。發菩提心。發菩提
心竟。次修菩薩修菩薩行以止惡為本。故自
[002-0040a]
誓受戒。既竟。次須發願。願行既成。便得證
悟正法。故次明攝受。攝受從初地已上乃至
佛地。但攝受多明因行。因行既成。次得一乘
佛果。是故至此。乃得辨於一乘。若約位論之。
初三。謂地前位也。攝受。明登地已上。一乘。
正明佛果。問。何以得知攝受正法是登地已
上。答。以文義兩證。義證者。釋攝受是證悟
之名。是以攝受文中明相即無二之義。地前
未能真證及境智俱寂。故知登地已上方有攝
受。次文證者。山王譬中。攝受正法勝地前
未能捨三。故知登地已上是攝受也。又一門
因果次第者。一者發菩提心。二者修菩薩行。
三者得於佛果。所以但明三者。如人欲到所
在。必具三事。一發心欲到。二正陟路而行。
三得到所在。勝鬘五章亦唯此三義。初一章
謂發菩提心。次三章謂修菩薩行。後一章明
得佛果。金剛般若亦明此三章。初廣大等四
心。謂發菩提心。次不住六塵行於六度。即行
菩薩行。後明不可以身相見佛。明無為法身
果。若明說法次第者。初三章明起說方便。令
尊人重法。止謗除疑。攝受已去。正明開宗
投道。稱為正說。正說有二。一行法。二境法。
如上釋之。行法之中。有攝受之與一乘。前已
說攝受竟。今次說一乘。是故有一乘章來也。
第二同異門。凡有十種攝受正法與一乘同
異者。大明佛法。凡有二門。一攝邪歸正門。二
攝異歸同門。攝邪歸正門者。眾生失一正法
成二種邪。一者起愛。二者起見。愛則天魔之
流。見則九十六術。法華中。以天魔起愛之流。
[002-0040b]
譬如毒蟲。外道等喻同惡鬼。此二乖於正法。
故名之為邪。諸佛出世攝此二邪。歸五乘之
正。名為攝邪歸正門。稟教之流。雖捨二邪。封
執五異。今攝彼五異同歸一乘。故名攝異歸
同。法華之前多辨初門。法華已去多明後門。
勝鬘前明攝受正法。略說諸佛攝邪歸正門。
今一乘章。略說諸佛攝異歸同門。二者能釋
所釋門。明以後成前。攝受正法。無法不攝。如
上理行果教。但未對劣顯勝。今一乘章。顯攝
受正法德行勝出二乘。故名以後釋前。則攝
受正法義乃圓備。三者因果不同。攝受正法。
雖明理行果教。而多明因行。一乘雖具明一
切法。多明於果。所以然者。攝受中。正明修行
次第。如上生起。故多說因。一乘中。次對劣
彰勝。就果德辨勝義顯。故多說於果。四者攝
受中顯出生四乘行德。此一乘中但顯出生
聲聞緣覺。所以然者。攝受中欲明廣大。故須
辨出生四乘。一乘欲明破二歸一。以二乘多
自謂究竟。故須破之。人天菩薩不執為究竟。
故不須破。是故出生二乘行德。還就破之。以
明會入。五者所出生因果廣狹不同。攝受中
出生通於因果。一乘中但出生二乘果德。所
以然者。攝受中欲顯廣大。故須明出生因果。
一乘中明二乘人。執果為究竟。不執因為究
竟。是故但明出生果德。還就破之。以明會入。
六者出生廣略異。攝受中以出生為宗。欲顯
廣大之義。故廣辨其出。略明其入。正欲以入
顯出。一乘以會入為宗。欲顯攝權入實。故廣
彰其入。略辨其出。正欲以出顯入。七者願行
[002-0040c]
不同。攝受明收入。攝諸願同入一大願。所以
然者。欲攝前三願同入一願。又未得證悟正
法。故前起於願。是故明攝諸願歸於一願。一
乘中明收入二乘。若行若願若因若果並收
入一乘。如說六處等以歸一。即是攝二乘因
果德以歸於一也。攝受中出生四法。謂四乘
因果。一乘中亦明出生四法。謂二乘果及世
間出世間。至文當釋之。八者大小不同。攝受
正法中明收入。攝一切願歸於一願。此則以
大攝大。一乘中明收入。則攝小歸大。攝受出
生具生大小。一乘中出生以大生小。九者明
廣釋義。更欲廣釋。攝受正法出生收入。未
明攝受正法即是一乘。今欲明攝受正法即
是一乘。明一乘生諸乘。攝諸乘歸一乘。即是
從正法生諸乘。攝諸乘歸正法也。十者名義
不同。攝受正法雖是一乘。隨人隨義。故三
異名。如智度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仁王經云。八萬法
藏。即載名摩訶衍。即滅金剛。第三釋名門。
此章名為說入一乘章。交言曰論。直言名說。
今無人論義。勝鬘直言演之。故言說也。會權
入實。故名為入。亦得說於四乘為大乘方便。
故名為入。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行一因。唯
感一果。故稱為一乘也。又如法華論。以何義
故名為一乘。謂同義故。言同義者。如來法身。
聲聞法身。緣覺法身。以三乘人同一法身。是
故三乘同名一乘。所以言一。所言乘者。名為
運載。運載有三。一者運人從因至果。如大品
云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二者以德
[002-0041a]
運人。令縱任自在。如法華云。得如是乘。令諸
子等喜戲快樂。三者以自運他。如涅槃云。乘
涅槃船。入生死海。運度眾生。亦如法華云。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
眾生也。第四明乘體門。乘體不同。略明四種
一依法華論。云何體法者。謂真如法身。為一
乘體也。此就根本釋體。根本即是真如法身。
真如法身是佛性。故說為本。然後方有終因
得果。二者。亦如法華論云。以無上菩提為一
乘體。此據顯時究竟果乘體也。三者。以萬行
為體。如智度論云。六波羅蜜以為乘體。此就
因乘。四者以慧為乘體。如攝論云。乘以智為
體。此就主為言。乘雖具萬行萬德。而慧為其
主。故法華云。釋迦玄音始唱。歎佛智甚深。多
寶歎善。稱大慧平等。故知就主為言。又示一
德攝一切德。故但說於慧。又示根本唯有智
慧。而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即是慧也。又一切
眾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即覺性。覺性者即是
慧也。問。此經文正用何法。為一乘體。答。若
會二乘因果悉入一乘因。得用因行為體。若
因未究竟。果乃究竟。則以果德為一乘體。就
果德中。對二乘無涅槃。佛有涅槃。對二乘無
四智。佛有四智。則以涅槃四智為一乘體。又
下文明一乘普攝眾德。故云無邊不斷。無德
不攝。故稱無邊。體是常住。目為不斷。第五明
一乘相。楞伽第四卷云。何者一乘相。謂如
實覺知一乘道故。不分別所取能取境界。不
生如是諸法相住。以不分別一切諸法。故名
一乘道相。此是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為一乘
[002-0041b]
相也。此即泯上體門。謂非因非果。乃至非智
非愚。始是一乘真體。一乘妙相也。第六明乘
差別門。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六乘七
乘。一乘者。謂根本。唯有一佛乘也。言二乘
者。此有多門。初明就一佛乘自開二種。一者
根本一。謂為直往菩薩說於佛乘。二者攝末
歸本一。謂於佛乘分別說三。然後攝三歸
一。謂攝末歸本一也。此為迴小入大菩薩說
也。二者次明因果為二。謂一乘因。一乘果。如
法華唯顯一理。謂一乘果。唯教一人。謂一乘
因也。所言三者。如攝論云。乘性。乘隨。乘得。
乘性。謂真如。乘隨。謂福慧。乘得。謂佛果也。
所言四者。即前三種有其四義。乘性謂本有。
隨得名為始有。謂本始一雙。就始有中。乘隨
為因。乘得為果。謂因果一雙。即是四也。次明
五種者。如中邊論說。三即上性隨得也。四謂
乘障。五謂乘境。所言六者。十二門論云。一超
二乘之上。故名為大。二諸佛最大。是乘能至。
故云大乘。三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為大。
四滅眾生大苦。與大利。故名為大。五觀音
勢至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六者能盡諸法邊
底。故名為大。所言七義者。如地持說。一者法
大。謂方等十二部經。二者發心大。由方等經
發菩提心。三者解行大。由發菩提心增進得
深解高行。四者淨心大。由解行成就。得入初
地。見真如法身。其心清淨。名淨心大。五眾具
大。謂修大福德。大智慧。六時大。謂三大阿僧
祇劫行行。七者果大。謂無上菩提。第七明教
意門。問。依何義故佛說一乘。答。有二種意。
[002-0041c]
故說一乘。一者為密意。二者為顯意。如法華
前三乘教意。佛於三乘教中。若說三乘眾生
空。即說無三人。即密說三人同歸一乘。又昔
於三乘法中。說三乘法空。亦是密說三乘法。
同歸一乘。前據人無我同。後據法無我同也。
次顯說一乘者。即法華教及以此經。問。顯說
一乘為何等人。答。通為聲聞菩薩二人。言為
菩薩者。有二種菩薩。一者昔三乘中菩薩。其
人雖學大乘。既聞說三乘。則心猶進退。或謂
進成菩薩。或可退作聲聞。是故為說有一無
二。無二故無退。有一故唯進。為此菩薩故說
一乘。二者一乘根性菩薩。過去聞一乘教。故
有一乘種子。今世還為演說一乘也。前是三
乘菩薩。後是一乘菩薩。言為聲聞說一乘者
亦有二人。法華之前。以大乘法密化。淘練
其心。至法華經方得說一。故法華云。佛昔於
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
教化。即是證密說一乘事也。二者有未定根
性聲聞。可得轉小成大。如小乘義云。從初方
便至煖頂已來。根猶未定。可得迴轉。故得為
說一。至增上忍時。餘二乘根性。皆非數緣滅。
不可迴轉。故不為說一乘也。第八攝人門。問。
人天乘入一乘以不。答。有人言。人天眾不
入一乘。凡論入者是趣向故。入人天因。得人
天果。以因感果竟。是故不入。問。若爾。聲聞
緣覺迴向者可入一乘。不迴者入無餘涅槃
應不入一乘。答。後迴心時。二乘薰習種子猶
在。故入一乘。問。若爾。人天種子豈不在耶。
答。此不定。人天或斷善根。故不說入。又二
[002-0042a]
乘體是出法。雖未迴心。以理說之則入一
乘。問若爾。五善明義。應不攝凡夫善以為
菩薩。答。攝善明菩薩意。有善皆行。故通攝凡
夫十善。今一乘明義。辨出世因果。故但攝二
乘入一乘。人天是世間因果。故不入一乘。今
所明二乘有不入一乘。人天亦爾。如法華論
云。人天善根。及決定聲聞。並不成佛。故要須
發菩提心。方得成佛。而今言五乘眾生並皆
成者。取人天二乘遠為菩提心緣。籍人天二
乘值佛菩薩發菩提心。然後方入一乘作佛。
又言五乘作佛者。以五乘人從一乘出。是故
五乘同歸一乘。又五乘同有佛性。故同入一
乘。如華論說。以二乘授記者。以三乘人法
身平等故。常不輕授惡人記者。亦示眾生有
佛性故也。雖同有佛性。要須發菩提心方得
作佛。不發者則不得作佛。就此一章開為二
別。一佛命說。二受命說。所以命說者。以前善
說攝受正法。深稱聖心。如來讚述。因即勸之
說於一乘。又復一乘是佛果德。懼彼勝鬘不
敢宣說。故命令說。又前請事多。不敢復請。
更有所說。須命乃說。汝更說者。已說因。今更
說果。故云更說。問。應命說一乘。云何乃言更
說攝受正法。答。以攝受即一乘。故仍前名命
其說。前已說竟今更說者。以攝受有二義。
前雖明出生。未辨收入。故云更說。又上已說
攝受德行廣大。今欲令其說此行德顯異二
乘。故言更說。所說攝受。乃是十方三世諸佛
同說。故言更說諸佛所說也。所以明同說者。
為欲遮疑使物信受故也。諸佛所說攝受正
[002-0042b]
法者。舉所說法。命令說也。問。何故不言諸佛
所證。乃云所說。答。佛法二分。一者證分。二
者說分。離相平等。自覺相應。是其證分。寄言
顯德。是其說分。證分絕言。說分可顯。故今舉
說分勸其宣揚。故言汝說諸佛所說攝受正
法也。勝鬘白佛下。第二受命而說。問。前說攝
受之時。承佛力說。今既不承。云何能說。答。
今亦是承力。但承力義異。前歎佛中。為佛光
照。是佛身加。所以能擔歎。前攝受中。蒙佛
意加。所以能說。今此佛告。是口加。故能宣
說。善哉世尊唯然受教者。勝鬘先自有心欲
說大法。今聞佛告稱其本意。故言善哉。又說
於大法。必能下利群生。故復言善。以受命恭
諾。故稱為唯。稱理合機。所以稱然。然即可
也。即白佛言下。受教正說。就文為二。初略說
一乘。如世尊說六處下。第二廣說一乘。前略
後廣。解義常法。略中明從一出多。顯乘之
本。廣中明一切諸乘同歸一乘。明乘之一。
即是收入之義。問。此章明入一乘。但應說入。
何故明出生耶。答。乘具出生收入二義。是故
勝鬘俱說兩門。又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辨
從一生多。以從一生多。故方得攝多歸一。法
華亦爾。故將說一乘。前說無量義經。無量義
經從一生多。法華則攝多歸一。又法華自具
二義。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謂出生義。我設是
方便。令得入佛慧。謂收入義。今亦爾矣。問。
攝受正明出生。何前明收入。後辨出生。一
乘正明收入。何故前明出生。後明收入。答。攝
受中欲攝三願同入一願。故前明收入。又未
[002-0042c]
得證悟。故總發一願。故前明收入。一乘中如
上釋。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明出生。就文為
二。第一總標。第二解釋。攝受正法是摩訶
衍。總標也。攝受正法與摩訶衍體一義異。
證悟離邪。名攝受正法。即此正法。為諸佛大
人所乘。故名大乘。所以此攝受正法。即是大
乘。問。何故勝鬘轉攝受為大乘耶。答。今欲破
二歸一。攝小入大。故須轉名大乘。何以故下。
第二解釋。就文又三。初問。次釋。後結。何以
故者。問也。然此非謂疑攝受正法非摩訶衍。
蓋未識摩訶衍義。所以為問。問意云。雖知
攝受是摩訶衍。以何義故。名摩訶衍。摩訶衍
者下。第二解釋。就文為二。一者就法略釋。二
約喻廣釋。略釋云。摩訶衍名為大乘。言大乘
者。能生二乘。故名為大。聲聞緣覺如上釋之。
更有二義名為聲聞。一者從他聞法。即悟得
解。故號聲聞。二就所觀法門解釋。如地論
說。我眾生等。但有名字。故名為聲。悟解義
說為聞。緣覺。如法華疏觀音品具釋。世出世
者。前二乘中。見道之前名為世間。見諦已上
名出世間。又前二中。世俗善法名為世間。如
下所說六處等法。無漏善法名出世間。如下
四智及涅槃等。今欲將彼二中一切善法。皆
從大出。故說世間出世間矣。有人言。從大乘
出生四乘。聲聞緣覺即是二乘。世間者。謂人
天乘。出世間者。菩薩乘也。今以前釋為正。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002-0043a]


勝鬘寶窟卷中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吉藏撰


世尊如阿耨大池下。第二就譬廣釋。大乘凡
有二譬。初池譬。明大乘出生多乘。故名為大。
二種子譬。明其多乘同依一乘。故得稱大。又
池譬明其始出生。種子譬辨其終。謂小乘依
大乘得增長。又初譬本生於末。第二譬末依
於本。又從池出河。河在池外。從大乘出小乘。
小乘應在大乘外。為釋此疑。故說種子依地。
而種子不離地。一一中皆前譬次合。阿耨大
池。此云清涼。亦名無熱惱。清涼據其水稱。
無熱惱從主得名。阿耨大龍。居此池中。無熱
之苦。林公云。具外國語。應云阿那婆達多。池
出八大河。喻大乘能出諸乘。有人言。此中但
明出生二乘。而譬中言出八河者。但取出生
為喻。不論多少也。有人言。就二乘中亦有八。
二乘即二。及下六處。故成八也。有人言。上大
地出四檐檐既別喻四乘。今言出八。亦喻出
生八乘。言八乘者。謂四乘因。四乘果也。問。
如地經明大池出生四河。此經及涅槃云出
八池河。阿含及婆沙云出二十河。復有餘經
云出八千二十河。云何通會。答。舊相承直云。
閻浮中近北邊有山名香山。縱廣五百由旬。
阿耨達池在香山頂。若依立世毘曇。從此北
度九黑山香北有雪山。此山有池縱廣五十
由旬。名阿耨大池。於四面有四獸頭。東有
金象頭。口中流出恒伽大河。即有四眷屬小
[002-0043b]
河。南有銀牛頭。口中出辛頭大河。亦有四眷
屬小河。西有琉璃馬頭。口中流出悉陀大
河。亦有四眷屬小河。北有頗梨師子頭。口中
流出慱叉大河。亦有四眷屬小河。此四大河
去池四十里外。各分為五。隨方赴海。四五即
成二十。故阿含及婆沙說二十河。問。各流出
四。云何言五。答。四本河即四。復有十六眷
屬。故成二十也。而言八者。佛出香山之東。
今就東方一本大河。及四眷屬合成五河。人
皆同見。共取為喻。餘方三大河。有大名聲。人
皆聞之。故取為喻。合前為八。餘方小河。無大
名聲。人多不聞。故隱而不取。然諸四眷屬河。
一一各有五百眷屬小河。隨方入海。是故經
中說八千二十河。合譬可知。種子喻中。前喻
後合。種子譬諸乘差別。依地生是喻諸乘同
依一乘。諸乘依一乘始起名生。依一乘增乃
至成就名長。合譬易知。是故世尊下。第三總
結。住於大乘者。明大乘人住大乘之法。攝
受大乘者。智了悟大乘也。又依法起行名
之為住。行成證法名為攝受。即是住於二乘
攝受二乘者。大外無別小。小乘即是大乘麁
近之法。故云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又昔
教說大為小。故云大即是小。又如池出大河。
雖復池河名異。而同是一水。雖有大小名
異。同是一乘。如世尊說六處下。自上已來名
為略說。從此已去第二廣說。亦是上明從一
生多。今辨攝多歸一。文為二。一會小因以
入一乘。從阿羅漢歸依佛下。會彼小果以入
一乘。小因小果。皆入一乘之法。因人果人。皆
[002-0043c]
成菩薩之人。如世尊說六處者。總舉如來昔
說於六。所以舉昔六者。此是小乘經中說於
六處。將欲會小入大。故前說小也。此六法是
起行之所。故名為處。何等已下。次列於六。釋
六不同。今且為三雙。一法住法滅一雙。二約
戒法得離一雙。三約人始終一雙。正法住正
法滅者。問。云何為正法。云何為住滅。答。依
雜心。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
是名第一義。二種正法中。無漏正法。一得不
失。不論住滅。今正論教法住滅。於教法中。
通論三藏住滅。若別論。正辨戒律住滅。以戒
律正是出家人所行故。如云戒律是佛法壽
命。戒律住故佛法性。戒律滅故佛法滅。就戒
律中凡有三種。一別解脫戒。二定共戒。三道
共戒。道定二戒通於道俗。又一得不失。不論
住滅。今正論別解脫戒住滅也所言住滅者。
有二種住滅。一者時節理數有定期限。故有
住滅。如釋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
所以有定數者。此是諸佛本願故爾。如俱舍
論云。釋迦過去作瓦師。見過去釋迦佛眷屬
及法住千年。是故發願。願我作佛國土弟子
及法住世亦同千年。是故今成佛住法得於
千年。首楞嚴經云。三昧力故。現分舍利。以本
願故。示法滅盡。此是期限定數也。二者人行
法故。法則久住。人不行法。法則便滅。雖有二
意。正以行佛法故。法則久住。不行佛法。法則
便滅。以勸人行佛法故也。問。前云由本願故
滅盡。後云眾生不行故滅盡。二義相違。云何
會通。答。佛知眾生不行法故滅盡。故與本願
[002-0044a]
不相違。波羅提木叉。毘尼。第二得離一雙。此
文來有多意。一法住法滅通三藏。今則別明
以戒律正是出家所行。故所以別。又河西道
既師云。佛法有二種。一者經藏。二者律藏。
經藏以化外。律藏以化內。又經通化道俗。律
則別化於道。上法住滅是經法。今是律法。
又上是通法。今是別法。所以立波羅提木叉
二名者。有其多義。一者得離之名。波羅提木
叉。此云報解脫。持戒之因得解脫報。故云報
解脫。故經言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木叉從
德立名也。毘尼者。此翻為滅。謂滅現在身口
七非。離過為稱。木叉從未來受名。毘尼以
現在為目。又解脫出於三界。毘尼滅於三塗。
此一戒法。有期功能。是故如來立於兩稱。律
名通上二義。亦得律是此間之名。木叉毘尼
外國之稱。如上玄章已說。出家受具足者。
第三約人有始終一雙。始則出家。終則受具
足。約人者。佛法五眾。出家得攝三乘。謂沙
彌。沙彌尼。式叉摩尼。具足則攝比丘比丘尼
二眾。又出家三眾。防惡不盡。但防身三口
四。故與出家之名。二眾防惡義盡。謂身三
口四。故與具足之稱。小乘法中受十戒為出
家。受大戒為具足。大乘發菩提心為出家。受
菩薩戒為具足。又淨名云。發菩提心。是則出
家。是則具足。而文中據羅漢為具足。蓋據究
竟處為言耳。實通凡聖也。又詳文大意。此六
始終但明一戒法。初明戒住滅。次明戒法得
離。後明戒法始終。以戒是三學本故也。戒法
既爾餘行類爾。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第二
[002-0044b]
會小入大。上小乘中。初總明六。次別明六。今
會亦二。一總會。二別會。今前明總會。佛說此
六為趣入大乘。為大乘家方便。故法華云。我
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又云。入大乘為本。以
故說是經。攝論云。大清淨方便故。又上來說
六。今明六意。佛所以說六者。言雖屬小而
意在於大。故云為大乘故說此六處。何以故
下。第二解釋。即別會。何以故者。謂問也。問
意云。何故為大而說六耶。正法住者。答上問
也。就文釋三雙即三。會初二中。前會住。次會
滅。住中。前牒小乘中住。故云正法住者也。為
大乘故說者。此明說大意。佛昔於小乘中說
正法住者。說大乘為小住。當知小住即是大
住。大住之外無別小住。如說大因為小果。大
因之外無別小果。問。若爾。應云小住即是大
住。何故乃說大乘住即正法住。答。今以本攝
末。故大乘住。故即正法住。滅義亦爾。以顯
大外無別小故。離小乘興廢。無別大乘興廢
也。波羅提木叉毘尼者。此第二雙也。就文有
四。一牒。二會。三釋。四結。前雙牒二法。故言
波羅提木叉毘尼也。此二法者。義一名異。言
義一者。體義一也。同是一戒。故言義一。所以
於一戒上立二名者。即一戒體而有二能。能
得未來解脫之果。故戒受木叉之名。能滅現
在身口七非。故戒受毘尼之稱。佛欲勸人持
戒。故於一戒上立此二名。雖有解脫滅二名。
而同是一戒法。故言義一。問。何故辨二法體
一名異。答。為欲會小入大中義便。欲明會一
即會二。故前明兩法自相會也。毘尼者即大
[002-0044c]
乘學者。第二正會。是大乘中所學法也。前是
小乘中自相會。今是會小入大也。何以故下。
第三釋上即大乘學也。何以故者問也。毘尼
本是小乘學法。何故說為大乘學。以依佛出
家受具足。是正答問也。以小乘人無別出家
受具足。依大乘佛出家受具足戒。所學毘尼
寧非大乘。此舉後出家受具足。以釋木叉毘
尼即大乘學。兼會出家受具足也。是故說大
乘威儀下。第四總結也。以說大乘威儀。為
彼毘尼出家受具足戒。是故毘尼出家受具
足。即以大乘也。前明依大乘出家。此是就大
乘人會小。今明就大乘法以會小。離大乘之
法無別小乘法。示離大乘菩薩無別小乘
羅漢。會小乘教入大乘教。即是教一。會小乘
行入大乘行。即是因一。會小乘人入大乘人。
即是人一。會小乘果入大乘果。即果一。是
故阿羅漢下。會第三雙出家受具足。又就文
為三。初明無別小乘出家具足。次問。三釋。是
故。乘前顯後。前明以說大乘威儀是毘尼是
出家是具足。是故羅漢無別出家受具足。何
以故下。問羅漢實有出家具足。何故言無。阿
羅漢下。第三釋也。以羅漢依佛出家受具足
故無別出家受具足。況爾前有耶。又欲以前
類後。羅漢既無出家受具足。且無四智涅
槃。問。羅漢何時出家。何時受具足。答。此就
因中論出家耳。非羅漢出家也。阿羅漢歸依
於佛下。自上已來明會因。今第二次明會果。
會因者。會小乘因成大乘因。無別小乘因。
又是集其因義。會果者。無有小乘究竟果。
[002-0045a]
小乘究竟果。還是大乘因。故小乘因果。並屬
大乘因。又上奪因。今奪果也。又舉果釋成奪
因。若得果滿足。因便滿足。果既非究竟。所行
因寧得滿耶。又上來會其世間善入一乘。今
會出世善以入一乘也。又上會六處等。是會
小乘之始。今會小乘之終。中間可知。就文為
二。第一雙標二種章門。何以故下。第二雙釋
二章門。雙標二章門者。阿羅漢歸依佛。是一
章門。明德不圓。阿羅漢有恐怖。第二章門。明
障不盡。又羅漢有歸依。標章門也。有恐怖者。
釋歸依也。以有恐怖。故須歸依。問。此章會
果。何故奪其歸依。答。前奪出家受戒。今奪歸
依。歸戒是本。是故次戒明歸。問。有歸有幾
種義。答。一對昔明依無常佛。非究竟歸依。今
歸依常住佛。始是究竟歸。故下文云。無盡
歸常住歸。為真歸依。二者對昔別體歸非究
竟。明今一體歸方是究竟。故下文云。如來即
三歸。此二義通顯二乘。若因若果人。雖後歸
依於佛。而未識歸依。三者。上破其有六。故明
無六。今破二無明於二有。言二無者。一謂無
歸依。二謂無恐怖。二有者。一有歸依。二有恐
怖。有歸依者。其人謂有生死怖。故有歸依。今
以免生死怖。故不須歸依。今明雖免分段怖。
猶有變易。故須歸依也。問。羅漢何時有歸。
何時有怖。答。不愚法者。現知變易生死未盡。
依佛求出也。現知變易對治未立。所以有怖。
愚法之人。未來無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方
歸方怖。是義後當釋。問。何故不言辟支有歸
怖耶。答。羅漢現在聞大乘經。自覺住有餘地。
[002-0045b]
有歸怖。辟支出無佛世。不聞大乘。不知自
住有餘地。故不知歸依也。問。若爾。何故下
文說言羅漢辟支有怖畏耶。答。此論未來辟
支。故爾。何以故下。第二釋章門為二。初略
釋。次廣釋。略中釋二即二。前解後怖章門。承
言便故。次追釋有歸章門。前解怖中。何以故
者問也。如來昔於餘契經中。常說羅漢離於
怖畏。今此何故說言有畏。阿羅漢下。次解釋
有三。初法。次譬。後結。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
畏想住者。羅漢有三界內治道之智。名之為
行。斷三界煩惱盡。無有三界內分段生死。於
三界內無有怖畏。是故昔日說羅漢無怖畏。
未有三界外治道之智。名為無行。故有變易
生死苦。明阿羅漢自知有三界外變易生死
未盡。畏彼生死之苦。緣已無行。而生畏心。名
怖畏想。由在怖畏中住。故名為住。又未進斷。
且名為住。有人言。一切無行。是怖畏境。五
陰非一。名為一切。無定實遷流。故云無行。二
乘人不知陰等生滅無性。謂有實相逼迫而
生怖畏。心想此事。故云想住。故寶性論云。不
斷一切煩惱習氣。故於一切有為行相。生極
怖心常現在前。問。云何五陰無定實遷流名
為無行。答。如人想謂言炎水流。言野馬走。
其實無流。且無馬走。故言無定實遷流也。
林公云。外國云。僧塞迦邏。此云行。大乘云行
無體。故云無行。而小乘謂實有行。故生恐怖。
如大品云。一切眾生沒在無所有中。此與後
釋意同也。前師約三界外事生怖。後師即約
三界內事生怖。前師解行是治道之行。後師
[002-0045c]
解行是遷流之行。如人執劍欲來容已下。第
二譬說。初師云。變易之因。喻之為人。能招未
來變易之果。名為執劍。當果臨至。故云欲
來。以必切身。名為害己。第二師云。如人者。
喻五陰也。執劍者。喻陰體生滅也。欲來害己。
譬生滅相逼切也。是故羅漢無究竟樂者。第
三結也。依初師。是阿羅漢於變易生死有
畏想。故無究竟樂。依後師。雖得有餘涅槃。以
怖畏心隨逐。故無究竟樂。何以故下。第二釋
歸依章門。何以故者問也。羅漢已證無學之
果。何故須歸耶。世尊下解釋。於中初法。次
喻。後合。依不求依者。是法說也。如來是不求
依人。羅漢依彼不求依人。名依不求依。如眾
生無依下。第二譬說。如世間眾生無所依憑。
故多有怖畏。緣境生怖非一。名為彼彼。以怖
畏故則求歸依者。正明須依。求依大力。防所
畏也。如是下。第三合譬。如是羅漢。合前眾
生。有恐怖。合彼彼怖。以恐怖故依如來者。合
以恐怖求歸依也。世尊下。上來第一略釋歸
怖。今第二廣釋歸怖。就文為二。從初至無邊
不斷。廣釋怖畏。如來無有齊限時住下。廣
解歸依。初文又二。第一正明羅漢辟支有畏
所以。第二不受後有智下。會小入大。以有畏
故。終須入大。此與前會世間善法小異者。前
世間善法但舉以會入。今此會出世中。廣奪
非究竟。後方會入。所以然者。欲明二乘不執
世間善法以為究竟。故不須奪顯非究竟。故
直舉會入而已。二乘執出世間法以為究竟。
故須奪顯非究竟。然後會入也。又是互文
[002-0046a]
現意。且顯會義多。初言阿羅漢及辟支佛
有怖畏者。牒前怖畏。是故阿羅漢下廣釋。何
故須廣。前言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未
知此等無何等行。故須廣釋。謂無智及涅槃
行。無四智故。智行不成。無涅槃故。斷行不
足。又無四智。道行不圓。無涅槃故。滅行不
足。又無四智。菩提不圓。無涅槃故。涅槃不
極。又無四智故。有為功德不滿。無涅槃故。無
為功德不圓。又就文有二。第一正明二乘四
智未圓。涅槃不滿。第二何以故唯如來下。
釋彼二乘不得所以。以其不成一切德故。就
初。前明四智不圓。後彰涅槃不滿。今言是故
羅漢辟支者。牒彼不具四智人也。問。上來何
故不顯辟支。唯顯羅漢。今此二人並舉耶。答。
良以辟支出無佛世。現在不彰依佛。乃可過
未有依。不同羅漢。一切時依佛。故上顯依佛
中。不彰辟支。但彰羅漢。今此四智涅槃。二人
齊有。故並舉此二人。奪非究竟。有餘生法不
盡故。我生已盡智不究竟也。於中先略釋四
智義相。然後釋四智義。三門辨釋。一釋四
智義緣不同。二約四諦智分別。三約盡智無
生智分別。義緣不同者。若阿羅漢無學理觀
智慧。於念念中皆具此四種義能。我生已盡
乃至不受後有。如似一念精進。則能懃斷二
惡懃修二善。然理觀智慧具此四義能現時。
而無四種緣心。後出觀在事中。有其四種緣
心。緣已智能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而無四種義能也。若論大乘中。佛
及大菩薩。二諦並觀。無入出觀異。而義差別
[002-0046b]
者。但真諦觀。皆具此四種義能。而無四種緣
心。俗諦觀。有四種緣心。無四種義能。約四諦
分別。若依婆沙論。我生已盡是集智。梵行
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辦是滅智。不受後有是
苦智。彼論但隨相別屬四諦智異。據實一一
諦皆具此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等四種
義用也。約盡智無生智分別者。婆沙中諸師
差別不同。說有四種。一說我生已盡是盡智。
次餘三智是無生智。二說我生已盡智。梵行
已立智是盡智。餘二是無生智。三說前三智
是盡智。第四是無生智。彼論中問言。無有阿
羅漢二剎那盡智後起無生智。何故我生已
盡等三智是盡智。此問意云。羅漢唯一剎那
照煩惱盡名盡智。第二剎那即是無生智。云
何言盡智中具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辦等三智耶。彼論答言。雖一剎那。而有三
種義。故作是說也。四說我生已盡等四智。非
盡無生智。亦非無與十正見智。此是讚歎
羅漢辭。言阿羅漢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
此言非盡智無生智等者。非是前三家別相
屬對。故言非。不一向非也。然盡智無生智中。
具此四種。若直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
已辦。不受後有。如是說者。是盡智中四智。
若言我生已盡不復更生。梵行已立不復更
立。所作已辦不復更辦。不受後有不復更受。
如此說者。是無生智中四智也。依毘婆沙。我
生已盡是斷集智。依此文者。是斷苦智。所以
然者。婆沙據集能招生。故我生已盡是斷集
智。此經言苦有二種。一分段生死苦。二變易
[002-0046c]
生死苦。二乘雖斷分段之苦變易猶在。故言
有餘。以不盡故。當更有生也。所以我生已盡
智。是苦智。故當更有生也。有餘梵行成故不
純者。梵行已立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依此文是證滅智。所以然者。
梵名涅槃。證梵行名為梵行。是故說梵行已
立是修道智。此經取梵行所證名為滅智。所
證有二。一是有餘。二是無餘。分段盡處是其
有餘。變易盡處是其無餘。羅漢辟支始證有
餘。雖有所成。而為變易因果所雜。名有餘梵
行成故不純。故梵行已立是證滅智。事不究
竟當有所作者。所作已辦智不究竟也。依毘
婆沙是證滅智。依此文是修道智。所以然者。
依婆沙證得涅槃名所作已辦。故所作已辦是
證滅智。此經明修道有二。一分段對治。二變
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餘者未修。是故
說言事不究竟。謂修道事不究竟故。當有所
作。是故此經是修道智。不度彼故當有斷者。
不受後有智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是知苦智。
若依此文是斷集智。所以然者。苦果是後有。
故婆沙不受後有是知苦智。此經明集有二
種。一分段因。二變易因。二乘雖斷分段之因。
變易因在。名不度彼。故當必須斷也。是故此
經名斷集智。若不須會。直依婆沙義且可爾。
故諸勝鬘師有會不會者。上來奪其四智也。
以不斷故下。第二明涅槃不滿。以不斷故。牒
前顯後。理應具牒四智。但據後言之耳。去涅
槃界遠者。去大般涅槃。正明涅槃不滿足也。
又且得言奪四智。奪其有餘。奪涅槃。奪其
[002-0047a]
無餘。何以故下。上來明四智不圓。涅槃未滿。
此下第二解釋二乘不得所以。何以故者問
也。如來昔說二乘四智究竟涅槃滿足。今何
故言不滿足耶。唯有如來者。此解問也。以其
不成一切德故。是以二乘四智及涅槃皆不
滿足。就文為二。一前解涅槃不滿。二從羅
漢辟支觀察解脫四智究竟得蘇息下。釋前
四智不圓。就初約人有二。文有五對。言人二
者。一明如來得般涅槃。二明羅漢辟支不得。
此據佛得顯彼不得。又欲顯示二乘歸依之
處。故明佛得。言文五對者。下有五番。明如來
得二乘不得。今前總釋涅槃大意。所以然者。
此中既明佛涅槃。宜就此文釋涅槃大意。
此中有一義二義三義四義無義。言四義者。
即是此中四種功德。言三義者。攝受五義。
以之為三。初三句明般若。第四句明解脫。第
五句明法身。所以明此三者。攝三德成總涅
槃故也。次攝三為二。解脫一德累無不盡。法
身般若德無不圓。次攝二句歸一句。累無不
盡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
名中道一句。一句歸無句。如法華云。究竟涅
槃。常寂滅法相。終歸於空。終歸於法者。言
亡慮絕。不可說涅槃及不涅槃。如肇公涅槃
論云。有無絕於內。稱謂論於外。九流於是
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次從無句而起於
句。如涅槃云。低羅婆夷。實不食油。強名食
油。涅槃亦爾。實無名相。強名相說。此明至理
不可說涅槃不涅槃。不知何以美之。故強歎
為涅槃耳。若言實有涅槃常。生死無常。則成
[002-0047b]
斷常二見。如下章說。若成斷常二見。則生死
涅槃皆生死。又生死涅槃皆是。則生死涅槃
皆涅槃家之彰。故不應定執言有涅槃也。今
以五番為二。初四明四種功德。後一總結。初
四番者。一廣狹相對。二淺深相對。三麁細相
對。四清淨不清淨相對。一一對中有二義三
義四義。言二義者。約人論之。言佛有涅槃。言
二乘無涅槃。言三義者。一明佛得涅槃。次明
二乘不得涅槃。第三會教。言四義者。一明佛
得。二釋佛所以。三明二乘不得所以。四正
明二乘不得。唯有如來應等正覺得般涅槃
者。此明如來獨得涅槃也。般之言入也。成就
一切功德故者。獨釋成佛得涅槃所以。佛成
就一切德故得涅槃也。阿羅漢下。第二句顯
二乘不得涅槃所以也。言得涅槃者。第三會
昔教也。其實不得。但昔方便言其得耳。唯有
如來下。此第二對亦有三。一明佛得。成就無
量功德。釋成佛得所以。羅漢下第二句。明二
乘不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
第三對且有三句。初明佛得。次明二乘不
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第四
對且有三句。一明佛得。次明二乘不得。第
三會教。初言所應斷過皆悉斷滅者。謂方便
淨也。成就第一清淨。謂性淨也。又以斷一切
過故。所以一切清淨也。佛性論中。約位辨此
四德。一切功德在第八地。無量功德在第九
地。不思議功德在十地。第一清淨功德在佛
地。故論云。一切功德即是第八不動地位。無
分別。無穿漏。無中間。自然成。菩薩聖道恒相
[002-0047c]
應故。諸佛如來無境界中。一切功德皆得成
就。二無量功德者。是第九善慧地位。無數禪
定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智所依止故。無量
功德皆成就。三不可思議功德。是第十法雲
地位。一切如來祕密法藏。證見明了。智慧所
依故。故不思議皆得成就。四究竟清淨者。一
切惑及一切習氣一切智障已滅盡故。由滅
盡智彰故。究竟清淨功德圓滿成就。問。何
故明此四功德。答。涅槃與此四功德相攝不
相離故。故論云。對身見眾生說名法身。對顛
倒眾生說名如來。對始行大乘菩薩說名真
諦。此三後當釋。對十地菩薩說名佛有涅槃。
具四功德。獨佛有四功德。前約四人具四。
後獨佛有四。今此中但就佛論也。問。此四功
德云何淺深。答。一切止是該羅之名。其義猶
通。無量是數極。過前一切。不思議絕於圖度。
又過無量。此三就德門。故有勝劣。第四就斷
門。對二乘不淨明佛淨也。江南人。明佛具有
四功德。即是四智義。初是我生已盡智。第二
梵行已立智。第三所作已辦智。第四不受後
有智也。對上二乘四智。故明佛有四智。唯
有如來得涅槃下。第五。前結歎如來得涅
槃。是故羅漢下。結二乘不得。文處易知。言瞻
仰者。降金剛已還。是眾生位。如來居宗體極。
道出三乘十地行外。為三乘十地眾生之所
瞻仰也。言阿羅漢辟支佛觀察解脫者。此下
明四智不究竟。於中且合為二。離成四。合
為二者。一明二乘不得四智。若知一切苦下。
明如來得。問。但應明二乘不得。何故明佛得。
[002-0048a]
答。凡有二義。一舉佛得顯其不得。二欲標示
二乘所入故也。前涅槃中初明佛得。後辨二
乘不得。今前明二乘不得。後明佛得者。互
現也。言離成四者。一顯二乘不得。二何以故
有二死下。釋二乘不得所以。三若知一切苦
下。釋如來得之所以。四如來正師子吼我生
已盡下。釋如來得。二乘前明不得。後明不得
所以。如來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皆且
互現也。前涅槃中。前明佛得。後明得之所以。
今四智中。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且是
互現也。二乘涅槃中。前明不得所以。後明
不得。方便言得。今四智中。前明不得。後明不
得所以。且是互現。明不得中有二。一牒如來
昔言。從且是如來方便下。會佛教意也。牒
昔言中有二。一明二乘四智究竟。二從得蘇
息處。明二乘涅槃究竟。阿羅漢辟支佛。此是
得智人也。觀察解脫四智究竟者。是四智相。
無學聖智。有為解脫。解脫即是四智正體。
二乘出現有中。觀彼解脫生四智究竟之想。
名觀解脫四智究竟。得蘇息處第二得涅槃
究竟。離分段死。故名為蘇。六道之中不得往
來。稱之為息也。有人言。觀察者。依雜心。盡
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盡無生二智開之。即
成四智。境界在四門者。通觀四諦為境界。故
言觀察。言盡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者。開盡
無生智成四智如上釋。境界在四門者。如言
苦我已知。是盡智。不復更知。是無生智。餘三
亦爾。故云境界在四門解脫者。無學解脫位
也。以得四智故。所以解脫四智究竟也。就釋
[002-0048b]
而言。二乘四智究竟得到彼岸也。有人言。此
總結奪有餘無餘二果也。觀察者。即是有餘
果。解脫者。即是無餘果。四智者。只以有觀察
故。四智有解脫故。便得蘇息。蘇息處者。灰
身滅智永寂之處也。且是如來方便者。第二
會教。同上五對。故稱為且。以方便者對實
也。實錄不得。言得故稱方便。望法華即是
兩種方便。未得四智謂四智。皆是三車方
便。未得究竟蘇息處。自謂已得。皆是化城
方便。又初句是法華前二周說。後是法華第
三周說。但彼廣故開三周。此略故但云一方
便。有餘者。明義不盡。對盡理之說。不了義
者。對於了義也。何以故有二種死下。上總明
二乘不得四智。今第二別明不得也。又上來
明不得四智。今釋不得所以。就文有二。初何
以故者問也。問意云。如來昔說二乘有四智
究竟。今何故言不究竟。有二種死者。第二答
也。答中有二。一別釋不得四智所以。二阿羅
漢辟支佛後身菩薩為無明所覆下。通釋不
得四智所以。且初是明二乘不得四智。次明
二乘不得四智功德。即成四別。前辨我生已
盡智是方便。得有餘下。就梵行已立是方便。
凡夫人下。就所作已辦明方便。所斷煩惱更
不能下。就不受後有明方便。今前明我生已
盡中。正以有二種生死者就斷一生死盡。權
言究竟。餘有一生死在。故不究竟。是故今昔
教不相違。餘三智且爾。我生已盡中。前明
二死。次辨方便。初文有三。一舉數。二列名。
三分段者謂虛偽眾生下。約人顯別。有二種
[002-0048c]
死者。此舉二數也。且有二生。但死是可厭
之法。故偏說耳。二死別有義章。今略以四門
解釋。第一釋名門。言分段生死者。謂色形
區別。壽期短長也。言變易者。無復色形區
別壽期短長。但以心神念念相傳前變後易
也。如地持云。生滅壞苦。名變易苦。此微細生
滅變易。通於凡聖。次三乘所得法身。神化
自在能變易。故名變易。此變易性是死法。
名變易死。此之一義。聖有凡無。三證得真實
法身。隱顯自在。名為變易。變易非死。但此變
易。猶為無常死法所隨。名變易死。此之一義。
大有小無。今所論者。正據第二門說。聖人無
漏法身為生死。不就神道變化為變易。以其
雖是無漏。猶是有為。故名變易。問。云何名生
死。答。初受名生命斷為死。諸受根起。名生。
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名死。後當釋之。不
思議者。三種人雖受彼生。不能測度。名不思
議。又三界分段顯然易了。變易取其微細改
易。難可了知。名不思議。又此生死至佛方盡。
故不可能測度也。第二出體門。有人言。分段
有二種。一者繫業分段。下二界用五陰為體。
上界則用四陰為體。若不繫業分段。用苦樂
等受為體。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用無
漏五陰為體。若為物變易依身起化。用色陰
為體。此唯據佛一人也。有人言。變易無色。
直是心識冥傳。念念生滅。相續不斷。其中無
有分限隔絕。劫數近遠。乃至菩提。此生死方
盡。故但用心法為體。第三明因緣門者。繫業
分段。用罪福不動業為因。四取為緣。不繫分
[002-0049a]
段。用微業為因。慈悲願等緣。自報變易。用
無漏業為因。無明為緣。為物變易。悲願為因。
眾生根欲為緣。第四大意門者。諸法實言
亡慮絕。未曾生死。未嘗涅槃。但於顛倒眾生。
故成生死。對彼生死。故強名涅槃。但虛妄
有其重輕。虛妄重者。說為分段。虛妄輕者。稱
為變易。蓋是聖人善巧方便隨虛妄顛倒。故
立二死之名。此知分別空華。談道陽炎。勿
作實二妄解。此興皇師大意也。何等為三
下。第二列二死名也。分段者謂虛偽眾生。
第三約人顯別。虛偽眾生者。以取相為因。相
心虛妄也。又未得無漏實解。隨惑受生。迴轉五趣。或墮或昇。無有定實。故為虛偽。此就
凡夫為釋。不論聖人。以三界本是凡夫惑故
也。若通取小乘法。凡夫人及三果四向。乃至
二乘未入無餘之前。所受報身。名虛偽眾生
也。有人言。大乘法中。外凡善趣菩薩。皆於三
界地中。妄愛受生。故言虛偽。若依舊明。從凡
夫地逕大乘。未受初地已來。悉受分段死。
此用法華論意釋攝論及仁王經云。若如三
藏云。十行第六心斷惑。與二乘齊。未與二乘
齊已來。並受分段身也。不思議變易謂阿羅
漢辟支佛者。謂二乘入無餘之後。未迴小入
大之前。取此羅漢辟支佛。迴小入大二乘有
二人。一在界內迴小心。猶屬分段所攝。二界
外迴心。為變易所攝。此二人迴心入大。並是
大力菩薩。大力菩薩且有二種。一直往大力。
二迴小入大名為大力。言大力者。以不為業
繫。自在受生。故言大力。問。云何故大力菩
[002-0049b]
薩位耶。答。有人言。所謂種姓菩薩。所以然
者。二障煩惱。都未斷除。而不為煩惱所牽。又
於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此師雖云種姓
受變易。而未判是何種姓。有人言。地前菩薩。
能作五生。稱為大力。地前位通。且未分判
是地前何位。依三藏釋攝大乘及仁王經並
云。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即十行之人。為
大力菩薩也。此大意同前二師。而判位在於
十行。有人言。六地猶屬分段。六地終心。三界
報盡。便受變易。正取此經證。有人言。有四種
生死。一流來生死。謂初託空。起一念識。二分
段。三中間生死。二乘無學。四變易。七地所受
餘習為因。不生三界。未至法有。故中間生
死。二乘無學。三界報盡。同生中間。聞法華等
經。轉為菩薩。習行滿於七地終心。入八地法
流。乃名變易。故以六地分段。七地受中間。
八地受變易。有人言。不立四種生死。但立分
段變易二種生死。六地為分段。七地已去為
變易也。今謂位義難知。憶生罪過。不可定判
也。若依法華論數處分明。又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捨分段身方入初地。則知初地已
去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言意生身者。是
初地已上一切菩薩。彼人受生。無礙自在。如
心如意。名意受生。意有三義。一遍到。二速
疾。三無礙。故云意生身。此等皆是變易生
死差別也。有人言。從變易已去。無復形方分
段。直是心識受生。故云意生身。馥師云。變易
是借喻之名。杳深難測。如識代謝。故云意生
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者。敘此生死分齊。至
[002-0049c]
佛時乃盡耳。又此舉不受位處。對顯受處位
別也。二種死中下。以無分段生死。故言我生
已盡。此顯二死中。但盡分段。未盡變易。此會
釋今昔二教義也。得有餘果證故說梵行已
立者。依涅槃經有二種。一所修梵行已畢竟
故。說已立。二又捨學道。且名為立。今文明
梵行已立。是證滅智。若就有餘無餘論者。分
段盡處名曰有餘。變易盡處說為無餘。二乘
但得分段盡處。名為有餘證。如來就此。說其
梵行已立。故是方便也。凡夫人天者。此明所
作已辦是方便。涅槃經曰有二。一如本所求。
今日已得。說言已辦。二修道得果。且說已
辦。所作已辦是修道智。道有二種。一分段對
治。二變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如來就
此。說其所作已辦。故是方便。文中兩句。第
一對人彰釋方便。第二對障顯釋方便。凡夫
不辦。七學未作。是對人也。凡夫於彼無學聖
道。未能成辦。二乘對彼。故說已辦。學人亦爾。
問。但云凡夫便足。何故復云人天耶。答。凡夫
者。內凡夫人也。人天者。外凡夫也。三果四
向。此為七學人。問。所作已辦何異。答。所作
已辦差別者。如智度論說有其多種。今略顯
要者。斷屬愛煩惱名所作。斷屬見煩惱名已
辦。煖等四心名所作。苦法忍等無漏名已
辦。見諦名所作。思惟名已辦。心解脫名所作。
慧解脫名已辦。今此二乘上果人所作已辦
者。應是心解脫名所作。慧解脫名已辦也。隨
言義次第應言凡夫作。學人未辦。而今此
文不然者。非凡夫力所能辦。故言未辦。學人
[002-0050a]
未作者。但作學地之行。未作無學之行。故言
未作。又若言學人未辦。功濫上果所作。所
以然者。如心解脫人。望慧解人。亦是未辦
故也。若對凡夫及七種學人。說言所作已辦。
若對諸佛菩薩。則所作未辦。虛偽煩惱斷故
說所作已辦者。第二句對障顯也。一切煩惱
無非虛偽。於中分別妄愛受生。虛妄中極。故
偏名虛偽。如來以其所修正道。能斷如是虛
偽煩惱。是故說言所作已辦。望於無明。故是
方便。又顯虛偽麁煩惱斷。未能斷細。阿羅漢
下。此第四明不受後有智以為方便。不受
後有智是斷集智。集有二種。一分段因。二變
易因。二乘但斷分段。餘因未斷。如來偏就斷
分段因。說不受後有。故是方便。文中初言所
斷煩惱障。昔日是方便也。非盡已下明。今有
餘不了之義。明今有餘不了義中。前略開二
門。次廣釋之。言二門者。非盡一切煩惱。是第
一門。謂不斷集體。集體即是煩惱體。亦盡
一切受生者。是第二門。謂不斷集能。謂煩
惱招生用。又非盡一切煩惱。謂無盡智。非盡
一切受生。謂無無生智。以此二智。為不受後
有智體。何以故下。第二廣釋。何以故者問也。
二乘兩輪惑亡。三界生盡。今何故言非盡煩
惱。非盡受生。有煩惱下。第二解釋。釋二章門
即二。前明非盡一切煩惱。又如取下。廣明非
盡一切受生。前明非盡一切煩惱中又二。言
有煩惱是羅漢辟支所不斷者。略明非盡一
切煩惱也。煩惱有二種下。廣明非盡一切煩
惱。初明有煩惱。是煩惱章門。從阿羅漢辟支
[002-0050b]
佛所不斷下。彰其不盡。是不盡章門。而云有
煩惱羅漢不盡者。正取無明住地二乘不能
盡。煩惱有二種下。第二解釋。然但應釋無明。
其二乘不能斷。而今釋四住者。以舉四住之
麁。對無明之細故也。就文為二。前釋煩惱章
門。次釋不斷章門。此中應有五住地義。今
略以八門釋。第一釋名門。見一處住地者。能
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心迷不解名惑。八
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緣一理總斷煩惱。故
名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也。有人言。初一是
見諦惑。繫在三塗。一處具有五見。示其尤重
以見諦為標。餘三住地。即是三界思惟。受
為繫縛。故以受為名。又解。五利煩惱推求
名見。入見道一處併斷。名見一處。言住地者。
本為末依。名之為住。本能生末。目之為地。今
言四住地唯有二種。一見。二受。合三界見。
總為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以對離愛為三
處。故云見一處也。愛地者。欲界地中一切
煩惱。除無明及見。說為欲愛。以此地中。著外
五欲。故名欲愛。然欲界亦愛自身。但著欲情
多。故偏言之。又簡上界所愛色身。偏說欲
愛也。色愛者。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無明
見。說為色愛。以此界中。捨外五欲。著己色
身。故名色愛。然色界且愛己心。以此界中
著色情多。偏說色愛。又簡無色愛著心。故徧
說色愛。有愛者。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說為有愛+(苦)【乙】愛。若就簡=脊【乙】簡下說之。應名無色愛。若隨所取。應名心愛。但今為破患。故名有愛。外道多取無色界中以為涅槃。今為破之。故名有耳。有者。謂生死三有之法。故名為有。又總論五鈍使。以愛為主。能感欲界果報者。名為欲愛。以愛為主能感色界果報者。名為色愛。以愛為主。能感無色界果報者。名為有愛。潤業潤生。愛結最強。故偏說愛。無有明解。冠註曰染污如之上下恐文脫或字誤染污如此。目無明。第二得名門。若依初解。見於一理。名見一處。此從能治得名。若依後意。五利煩惱名見。見道時一切併斷。名見一處住地。此從能治所治合解=得【乙】解名也。若四住地為二位。謂見與愛。離愛為三。以見為一。故名見一處住地。此則當體從處得名。餘三住地當體立名。後一以過患為目。三釋之中。以後意為正。所以然者。今釋四住煩惱。且應從惑立名。豈得就解及惑合釋也。瓔珞經下卷釋五住地。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義諦起名善。背第一愛。若就簡下說之。應名無色
愛。若隨所取。應名心愛。但今為破患。故名有
愛。外道多取無色界中以為涅槃。今為破之。
[002-0050c]
故名有耳。有者。謂生死三有之法。故名為有。
又總論五鈍使。以愛為主。能感欲界果報者。
名為欲愛。以愛為主能感色界果報者。名為
色愛。以愛為主。能感無色界果報者。名為有
愛。潤業潤生。愛結最強。故偏說愛。無有明
解。染污如此。目無明。第二得名門。若依初
解。見於一理。名見一處。此從能治得名。若依
後意。五利煩惱名見。見道時一切併斷。名見
一處住地。此從能治所治合解名也。若四住
地為二位。謂見與愛。離愛為三。以見為一。故
名見一處住地。此則當體從處得名。餘三住
地當體立名。後一以過患為目。三釋之中。以
後意為正。所以然者。今釋四住煩惱。且應從
惑立名。豈得就解及惑合釋也。瓔珞經下卷
釋五住地。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
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名為惑。以此二
為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因此善惑為本。
起一切善及惑。從一切法。緣生善惑名作。以
得善作。以得惑作。而心非善惑。從二緣名。故
名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起色界
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名無色住地。以此四
住地起一切煩惱。故為始起四住地。其四住
前。便無法起故。故為無始無明住地。金剛
智。知此始起一想有終。而不知其始前有法
無法。生得一住。作得三住。唯佛知始知終。
此經文難解。今略釋之。一切眾生識起一想。
此是無明住地也。住於緣。起一念善惡。此是
見一處住地。以初地也。一念生得善惡。故名
見一處住地。以其順諦起惡。當應見諦斷
[002-0051a]
之。故名為見。從一念生得。起三界惑。三界
惑。即名三住地。三界惑從前生得惑起。故名
為作。從四住地。更生四住地煩惱。亦名為起。
此以前念四住。生後念四住。亦得以性成四
住。起現行四住。金剛心。但見初起一念識有
終滅之義。而不知其一念識前為有為無。佛
則具知始終。此與涅槃經同。十地菩薩。但見
其終。不見其始諸佛如來。具見始終。第三明
體門。八十八使。為見一處住地體。貪瞋慢
無明四使。為欲愛住地體。愛慢無明三使。
為色有二住地體。若以愛見二法為體者。三
界見。為見一處住地體。三界愛。為三住地體。
所以合見而離愛者。正欲彰愛過患。潤業潤
生皆由於愛。故今此經正明受生義。故廣彰
愛也。又眾生多起於愛。少起於見。是故合見
而離愛也。雖舉愛見為端。其中有屬愛屬見
煩惱者。皆攝入愛見中也。無明住地體者。謂
不了生法二空及如來藏。為無明住地體。第
四地起門有二種。一同類分別。五住種子能
生為地。上心所生為起。二異類分別。四住地
中。見一處為地。三住地。從見一處住地起。名
起。故雜心云。見諦所斷。是一切染污法因。又
無明住地。無始能生是地。恒沙煩惱從無明
生為起。次約麁細分別地起。無明是地。四住
煩惱為起。又人言。起有四種。一性事分別。
彼事識中。取性煩惱。名為性或。說之為地。
餘見愛等。緣境別生。說為事惑。通名為起。彼
取性者。馬鳴論中名執取相。亦名執相應染。
餘見愛等。馬鳴論中名計名字相。尋名計我。
[002-0051b]
及生諸結。名計名字。成實論師大意。且同
此解。以通取相為根本。名住地。別相煩惱為
枝條。故名為起。二本末分別。於前事中。十使
為地。餘纏垢等。以之為起。三成起分別。一切
煩惱。宿習性成。同名地。對緣現生。斯名為
起。四前能生後。通名為地。後起依前。同名
為起。第五相應不相應門者。一就作緣念法
辨相應不相應。不作緣念法不相應。即五住
種子是也。上說心相應。故此文云起者剎那
心相應。無始無明不相應。恒沙煩惱是相應。
二麁細分。四住地是相應。以其麁故。無明不
相應。以其細故。故起信論云。麁惑名相應。細
惑不相應。第六依止門。見一處住地。及有愛
住地。此二依意識生。欲愛依六識生。色愛依
身眼耳意識生。無明不了性空及如來藏。依
意識生。五住種子。並依本識生。第七門斷
惑位門。斷惑義別有大章。若依三藏。十信
伏見諦。十解斷見諦。十解伏思惟。十行斷思
惟。從十行第七心去。伏無明及四住習。從
初地已去。斷無明四住習。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斷。無明佛地斷盡。若依前文。羅漢辟
支及大力菩薩。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若爾。
則二乘與初地菩薩同斷四住盡。從初地至
佛地斷於無明。其不盡者。地持法華疏中已
釋也。第八大意門。然凡夫隨名著名。隨相取
相。聞說有五住煩惱。則言有惑可斷。二乘未
除。唯佛能盡。則言有人能斷。有五住可斷。則
成斷見。惑斷而證涅槃。則成常見。法華中。以
此喻窮子。是除糞之人。以有惑可斷。有人
[002-0051c]
能除。故名除糞。今大乘學。還作此解。是大
除糞人也。金光明云。無明體性。本自不有。妄
想因緣和合而有。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
我說名曰無明。無明既爾。四住且爾。豈可
言有五住可斷。但今約空。謂眾生故。強名五
住。知此五住本來無生。故名為斷耳。大品云。
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此經
云。非壞法滅。本性清淨。故名為滅。須留此
門也。就釋煩惱又為三。一別明四住。二心不
相應無始已下。別彰無明。三此四住地力下。
四住無明相對辨異。就釋四住中有三。煩惱
有二種。謂標數也。何等為二下。第二列名也。
住地有四種下。第三廣釋。釋上二門即二。一
釋住地章門。次釋起章門。釋住地章門中前
列四數。此四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者。總釋住
地之名。此之四種。性成在已。故名為住。地
者。能生現起。故說為地。今言此四住生一切
起煩惱者。對所生顯能生為地。亦是能生起
煩惱為地。起煩惱依之得立名住。起者剎那
心剎那相應。次釋起章門也。外國稱剎那。此
云念也。王一念緣境。煩惱法數隨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言剎那相應。故馬鳴言。心異
念異。而同知同緣。名相應染。若非起煩惱。心
自緣境。煩惱不起。不與心應。彼名愛結為
念也。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從地起煩惱轉
麁。便有識想受行四心之異。前後想受。同緣
一境。故言相應。此釋意。唯是一境。識得此境
上實法。想得境上假名。次想後起受。領境上
好惡。次行於境起善惡。四心前後。緣一境。
[002-0052a]
故名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下。
第二辨無明住地也。心不相應者。簡上剎那
心相應。無始者。簡心剎那剎那起。若是起煩
惱。與心別體。共心相應。此無明住地。即指妄
想心體以為無明。不別心外有數法。共心相
應。是故說為心不相應。故馬鳴言。即心不覺。
常無別異。故名相應。此無明住地。久來性
成。不同起惑。作念現生。故言無始無明。暗惑
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為彼恒沙起惑所
依。名之為住。能生恒沙。故稱為地。有人言。
心不相應無始無明者。無明住地惑。即於一
切有漏三性心中。以三性心。皆取相不悟理
實。悉名無明。與心無別體。無可說相應。故名
不相應。一切時恒有。不同餘煩惱或有或無。
故說無始。良以無明與一切有漏三性心無
別體。故不可說相應。復以義異。故三性諸心
或有或無。無明常有。故說無始也。體非慧明。
故名無明。在一切心中成就。不同現起。故名
為住。以此無明住。生一切煩惱。故說為地。
問。四住中有住有起。無明中何故但說住不
說起。答。以無明住地。更無別起。故不別說
起。只以前所列見受等。通說為無明所起
也。有人言。此無明是生死本因。故云無始
是始。是以攝論云。無始者。即是顯因也。若
有始則無因。以有始則有初。初則無因。以其
無始。則是有因。所以明有因者。顯佛法是因
緣義。有人言。無始無明者。始背明入暗時。煩
惱微細。唯同是一無明。無有四心次第起。故
言心不相應。此師云。所以明相應不相應者。
[002-0052b]
為欲簡惑麁細。惑麁者有四心。故相應。惑
細者無四心。故不相應也。無始者有二釋。一
云。無明無有始。故眾生無頭。波若無底。二
云。無明最在初。實錄有始。但無有一法在此
前者。故言無始也。世尊此四住地力下。此第
三辨四住與無明優劣。為彰二乘有斷不斷。
所以須辨也。又雖舉五住。意在無明。就中前
彰四住之力不及無明。後說無明勝過此四
住力者。總以標舉。四住能生現起。故名為力。
一切上煩惱依種者。顯其力相。此舉所生。顯
前能生是力義。四住所起煩惱。麁強名上。故
云一切上煩惱。四住。與上煩惱作依作種。已
起煩惱依之得立。故名依也。未起煩惱。四
住能生。因之為種。以作依作種。故稱為力。
比無明住地下。對勝顯劣也。世尊如是無明
住地下。此第二辨無明勝四住。如是無明住
地者。總以標舉也。於有愛下。對劣顯勝。初
法。次喻。後合。於有愛數四住地者。牒舉前
劣。有愛是其第四住地。前三皆是有愛品數。
舉後括前。名有愛數四住地也。無明住地其
力最大者。辨勝過劣也。問。云何名算數譬喻。
答。算數者。依振旦法。從一乃至載。數之極
也。依外國。且從一數起。十萬為一羅刃。十
羅刃為一阿知羅刃。十阿知羅刃為一居
致。十居致為一摩陀。十摩陀為一阿由陀。如
是乃百二十轉。至阿僧祇。名為算數。過算
數道。名算數不能及。恒沙微塵。是譬喻辭。譬
如惡魔下。第二譬說。惡魔喻無明地。魔名
殺者。波旬此云極惡。智度論說惡有三種。一
[002-0052c]
名惡。所謂有惡而加報也。二名大惡。無事橫
加。三惡中之惡。所謂於有恩處。反加毀損。今
波旬者。前世於三寶中殖因。得此天報。不念
報恩。返欲加損。故名極惡。然佛出世。都有一
百二十部耶正。更相影嚮。得弘道利人。經
言。住不思議解脫菩薩。多作魔王。即百二十
部中之一部也。既言多有。必有非菩薩者。林
公云。外國法。佛在世及滅後。共魔語。皆悉
咲之為彼卑面。此云惡者。且惡物。此
天有六種勝。一色勝。色中有二。一資貌等
色。彼云槃泥。二青等色。彼留烏。此云[荁-旦+欺]。此
方色字。翻彼二色。三力勝。四眷屬勝。五眾具
勝。六自在勝。應有壽命勝。人中千六百年。是
彼天一日一夜。彼三十日以為一月。於人中
四萬八千年。彼十二月以為一歲。於人中五
十七萬六千年。彼天壽命萬六千年。於人中
則有九百二十一居致。居致此方云千萬。
漢徑常以億字翻之。故千萬為一億。王民皆
爾。多減少出。問。涅槃云。兜卒中有三事勝。
謂壽命勝等。今兜卒天不及他化。云何言壽
命。答。此取命能值佛。故言勝。不云命長勝。
且可上天壽命不定。而兜卒壽命定也。此魔
居在第六天上。隣近他化。且領於他化。而
勝他化。色力壽命者。正報勝也。眷屬眾具者。
依報勝也。喻前文中於有愛等其力大也。合
中云。如是無明力者。合前惡魔。於有愛下。合
於他化自在勝也。恒沙等下。顯其力也。於恒
沙等數上煩惱依者。此辨無明能生恒沙力
也。無明所起眾多。喻同恒沙。所起增強。故名
[002-0053a]
為上。且覆於諸佛上法。故名為上也。恒沙
等惑。依無明得立。故稱為依。且令四種煩
惱久住者。前明四住煩惱。但能與四住所起
為依為種。其義則劣。無明住地。能生恒沙。故
能持四住。故名為勝。總論以四義為勝。一為
眾惑所依。二令見思久住。三二乘不能除。四
唯佛能斷。阿羅漢下。上廣明煩惱。從此下去。
彰其不盡。即是釋不斷章門。就文為三。初明
二乘不斷無明。二唯如來下。明佛能斷。三結
無明其力最大。但應明二乘不斷。今為欲舉
佛能。顯二乘不斷也。又明二乘不斷唯佛能
斷者。此顯上無明力最大故也。後結云。如是
世尊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故云大力也。問。佛
是無學之人。菩提無學之智。云何以無學
人。秉無學智。更斷煩惱耶。答。佛智斷與不
斷。自古及今。凡有兩釋。一云。金剛心為無
礙斷。佛果起證。則金剛心斷。佛果不斷。大
品云。菩薩在無礙道中行。佛在解脫道中行
也。二云。金剛心無礙伏。佛果起則斷。用此文
也。今所明者。檢眾經論。以金剛心斷。而此文
云佛果斷者。諸佛果解脫道起證。故名斷
耳。又無明常相續。金剛心斷其前念。佛果起。
鎮惑無處。而遮後念。種類不生。故名為斷。
又佛性論云。二乘住安立諦。故不能斷。佛
住非安立諦。故能斷。安立是二諦觀。無安
立諦是中道觀。又云。安立者名有所得。無安
立者名無所得。故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為二
乘。無所得者名為菩薩。世尊又如取緣下。廣
[002-0053b]
明非盡受生。即是釋上節二章門。就文為
二。一從又如取緣明受生差別。二從無明住
地異離四下。明斷惑不同。前中還三。一四住
受生。二無明受生。三四住無明相對辨異。與
前一切煩惱相似。舉麁。正顯細者不能斷也。
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是第一段。前
已廣明不盡煩惱。今此更明不盡受生。是故
言又。前明惑體。今明惑用。故言又也。又如
者。是指示之辭。指彼分段因之與果。是故言
如也。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為
取。助業牽生。因之為緣。理實諸結。皆名為
緣。愛力增強。故偏說也。古疏多云。取支之
取。起有漏業。如十二緣中取緣有也。馥師註
且爾。斯則通說諸使助業取果。非止四取也。
中論云。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又言。取
者謂四取。欲取。戒取。見取。我語取。欲界一
切煩惱。除戒見。名欲取。上二界一切煩惱。除
戒見。名我語取。三界見名見取。三界戒名戒
取。執受境界名之為取。熾然發業亦名。又
佛性論云。取有二。一受資糧。受取者。如因
受生愛。受資糧者。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
種資糧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
二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見。名
之為見。貪著此見。名為見取。三戒取者。於三
界取世間邪正二道。為離苦得樂。是名為戒。
貪著此戒。故名為戒取。四我語取者。緣內身
故。一切內法。名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
取。言緣內法者。色無色界定。緣內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為取。此四。前二屬斷
[002-0053c]
見。但執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
未來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
又前出家在家鬪諍因。後二是在家出家人
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為所成。見取為能成。後
二我語為能成。戒取為所成。緣謂緣助。業為
正主。牽生苦樂二受。故名有漏業因。問。何故
名有漏業。答。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
與漏相隨。名有漏業。問。今明四住受生。何
須論業。答。由業受生。方得為緣。是以論云。
煩惱為緣。有漏業為因。因緣具足。故得受生。
如是無明住地緣下。第二辨無明受生。就文
為二。一彰無明能生變易。二此三地下。彰彼
變易同依無明。初中言無明緣者其兩義。一
潤業牽生緣。用此無明瞙。潤前生無漏。令
因牽生果報。二發業緣。發業有二。一前為後
緣。以前無明覆障真法。修起後治。故名為緣。
故地持云。以有無明樂求淨法。淨法得生。故
十因中。名已有因。二同時緣。無明住地。是
妄識心。依此心體。修起得治。如依睡心。起
夢中解。故名為緣。無漏業者。三乘聖人無漏
之解。正能感於變易。故說為因。成論師云。有
二種潤。一膜潤。二入體潤。入體潤有二說。
一云。其解之體。帶無明惑得變易報。二云。三
十心中相似之解。及七地之前觀外無漏體。
帶無明惑。得變易之果也。問。今正明無明受
生何須論業。答。業牽生。方得為緣。故須辨
也。問。無明為緣。斯事不疑。既稱無漏。云何
是感生因也。答。此無漏是有漏耳。但對三
界內之有漏。故三界外者名無漏耳。問。云何
[002-0054a]
對界內名為無漏。答。諸勝鬘師多不尋經首
尾。好疑此事。下文云。生死有二種。一有為生
死。二無為生死。分段是有為生死。變易無為
生死。變易對界內名無為。實是有為。今且
爾。感有為生死業。名為有漏。對此有漏故。感
界外生死者。為無漏而體實是有漏。若體實
是有漏。此即是入體潤。非瞙潤。以此釋之。
映如明鏡。問。若對界內有漏業。詺界外為
無漏業者。且應對界內。四住之暗。詺界外
之惑名明。答。通義悉例。界外生死果。是無為
因。是無漏緣。亦得是明。今文分四住受生。
無明受生。是故不得說之為明也。佛性論明
九種煩惱。釋第五無明住地煩惱。在羅漢心
中。為無漏業生家因。流有三義。一流入三
界。二退失。如退失色界。生下界等。三流脫功
德善根。失戒定慧。今無三流。故名無漏。業
者。作意為義。能生四種生死。今文但作一變
易生死。問。無漏云何是業。答。即此無漏作意
之義。故名為業。生羅漢業。是變易果。生相
云何。如智度論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
羅漢當生彼中。所言三種意生身者。如楞伽
說。一三昧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初地至五地。禪度
增強。是故說為三昧意生身。六七地。知法無
性。故名覺法自性身。八地已上。無功用行。任
運續起。名種類俱生無行作身。此之三種是
其因行。用此三種因行。隨意受生。故皆名意
生身。今謂文云意生身者。非謂三種意為因
而受生。三種意乃是所生之果。此三種果。由
[002-0054b]
無明緣無漏業因所生。故文云。三種意生身
生。皆由無明。又聖諦章云。滅意生身陰。名
為苦滅諦。若以意為因受生者。意是集諦。不
得云滅意生身陰苦名苦滅諦。有人言。三種
意生身者。三界外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
謂三也。此中唯是意。念念冥傳。相續不斷。故
名意生身。今謂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乃是
明菩薩有此三種生。今文乃明羅漢辟支大
力菩薩三乘人意生身。不應以楞伽為釋。後
見林公疏同吾此釋。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
生者。第二明彼變易因之與果同依無明。就
中前辨。後結。辨中。初言此三地者。此世間中
三乘地。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是三乘
地。故寶性論云。此三乘地。彼三種者。彼三乘
變易三種果。復言生者。總顯上三地及三種
身起。名之為生。有人言。上來明別潤。謂無明
別潤無漏業生三界外。從此三地去。辨無明
通潤三界內外。此三地。謂分段三界地也。彼
三種意生身者。牒變易三種生也。復言生者。
是分段及無漏業生者。謂無漏業能得變易
之生。簡異昔教。無漏不招生。故別稱之。此二
生及無漏業。悉依無明。故有是遠相。由是通
潤義也。今謂不同此釋。如前解也。有人言。此
三地者。即是三界也。彼三種意生身者。如上
解。謂三界外羅漢辟支大力菩薩。此三人以
是意生。及無漏業生者。上三種意生身也。依
無明住地者。明因果皆由無明也。有緣非無
緣者。重顯依之分齊。顯無明與彼作緣。故有
能生。非無緣而有也。是故三種意生身者。
[002-0054c]
此第二自結也。是故者。能生所生無明。故
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略不結
彼三地也。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下。第三明四
住無明相對辨異。為彰二乘有盡。故須辨
之。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者。牒前四住。不
與無明住地業同。對後辨異。此乃煩惱作果。
名之為業。非是行業。四住之業。唯作分段。無
明之業。能作變易。故曰不同也。上明四住不
與無明同。今辨離無明不與四住同。上明惑
不同。今明斷惑不同。無明四住不同者。謂
障弊不同。治道不同。為潤不同。麁細不同。
本末不同。一釋云。四住未斷。則不起無明。若
起無明。則四住已斷。又釋云。四住惑中。帶無
明住地分起。無明住地異離下。上來廣明一
切受生差別。以下明斷惑不同。就文有三。
一總標離麁細有異。二舉佛能盡於細。何以
故。第三問答。辨釋二乘。但能離麁。不能離
細。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者。略以標舉。無明
受生。離在如來。四住受生。離在二乘。故云異
離。即是離無明住地。異於離四住。故云無明
住地異離四住也。佛地所斷下。第二舉佛能
盡。顯其異相。佛地所斷。就位論也。對二乘不
能斷。故佛位能斷。菩提智斷。就行論之。又佛
地所斷者。明能離位異也。佛菩提智。明能治
智異也。實是金剛斷。而言佛菩提智斷者。毘
婆沙第三十六卷。明雙道斷惑。具有此釋。謂
忍能斷。忍屬於智。故言智斷。如屬王之人。
其所作。皆言王作。今且應爾。實是金剛
盡。故云佛斷。何以故者。徵前起後。何故無明
[002-0055a]
唯是佛斷。餘人不斷。下對釋之。就文有二。一
顯二乘但能斷麁。無漏不盡下。第二明不能
斷細。於中有三。一無漏不盡者。總顯不斷。以
二乘無漏不能盡無明。故云無漏不盡。又解
云。五住煩惱通名為漏。二乘但斷四住之
惑。謂所無之漏不都盡也。林公云。二乘無漏。
猶是無明。無漏不盡。即無明不盡。故云無漏
不盡。二不得自在已下。顯不盡相。不得自在
力者。顯不得無礙道正斷自在力也。亦不作
證者。且不作解脫道證除也。有人言。由不
斷無明。故滅道不圓。不得自在力者。道諦不
圓。且不作證。滅諦不圓也。三無漏不盡者
即是無明下。指出所未斷者體也。此中有二
句。無漏不盡者。牒上二乘無漏不能盡也。即
是無明住地者。出所不盡者之體性也。世尊
阿羅漢下。上來別明羅漢辟支不得四智。此
下總明其不得所以。又上來別明羅漢不得
四智。今明不得四種功德。所以然者。恐物但
言羅漢不得四智。得諸功德。是故今明非但
不得四智。亦不得四智之外四種功德。故有
此章來也。就明不得四智功德中有四。言其
四者。一斷過有餘。二以不斷下。明三事有餘。
三以成就下。知諦有餘。四名得少分下。得涅
槃有餘。此四次第者。初接上無漏不盡即是
無明住地。故前明斷過有餘。以不斷無明故。
但得有餘解脫。故次明三事有餘。以三事有
餘。但知有餘四諦。故明知諦有餘。四諦為歸
涅槃。故明涅槃有餘。又四中。初一明二乘人
有餘過不淨。第二不成一切功德。第三不成
[002-0055b]
無量功德。以不能觀無量諦故。第四不成不
思議功德。不能即寂而常用故。具此四義。故
二乘人不得四智。與涅槃中四義相似。初中
有二。一彰二乘及後身菩薩。為無明覆故。
不能證見諸法。二不知見下。顯不能證見。
故不能除障。羅漢辟支後身菩薩。為無明所
覆。是障也。羅漢辟支後身菩薩者。舉被覆人
也。菩薩之人。於最後生未成佛前。名最後。此
等皆為無明所覆。最後既覆。餘不待言也。問。
正應言二乘不得四智。為無明覆。何故舉菩
薩也。答。舉菩薩顯二乘被覆深重。宗師通以
變易望分段為最後身。馥師且爾。此意不局
補處為最後身也。於彼彼法不知不覺。是無
治也。如來藏中。恒沙佛法。是彼彼法。是無
明覆。故不知不覺。羅漢辟支。全不斷故。一向
不解。名為不知。後身菩薩。雖斷未盡。不得同
佛圓覺。故云不覺。以不知見故者。以不證見。
故不能除障。亦是無治有障。以不知見。是
無治也。不見由是前之不覺。所應斷者不斷
不究竟者。是有障也。二乘不知。是故不能分
斷。後身不見。顯後身雖斷不盡。故不究竟。以
不斷下。第二明三事有餘。以不斷故者。牒前
起後也。以不斷故者。謂不斷無明。名有餘解
脫者。離四住之因分段之果也。非離一切解
脫者。未離無明之因變易之果。故法華云。但
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也。當
知法華與勝鬘無異。而昔執五時四宗之流。
謂法華未了。斯經了義。其言誤矣。有餘淨
非一切。此明法身有餘也。二乘所得五分法
[002-0055c]
身。名有餘淨。未得真如法身。非一切清淨。問。
清淨與解脫何異。答。解脫從離過受名。清淨
是當體為因。故法華論云。法身者。是自性
清淨。若三德各分。解脫離業障。法身離報障。
故云清淨。此如上釋。有餘德非一功德。此明
般若有餘也。若福智分別。般若非功德。若通
論之。則般若亦是功德。慧有斷障照法之功。
故名為功。此功是慧家之德。故云功德也。
二乘但得戒定慧功德。名有餘功德。第三知
諦中。牒前三事以起後。知有餘苦乃至修有
餘道。正明二乘知諦有餘。但知有量。不知無
量。故曰有餘。第四涅槃有餘之中。名得少
分。是小涅槃。涅槃云滅。但滅分段因果。故名
少分。又少分者。三德不備。故言少分。得
身智時。未有解時。無復身智。向涅槃者。向
大涅槃。良以二乘不成此等。故四智不究竟。
若知一切苦下。上來第一明小乘不得四智。
此下明佛得四智。就中為二。第一前明得之
所以。由佛成就一切功德故。從如來應等正
覺師子吼下。正明佛得。前涅槃中。初明如來
得般涅槃。後明如來得之所以。今此前明得
之所以。後方明得者。文互現意。又對二乘不
得四智所以。是故今明佛得四智所以。且是
鉤鎖相生。又上明二乘不得四智所以。次明
二乘不得四種功德。今前明佛得四種功德。
後明得四智者。對二乘不得四種功德。即明
佛得四種功德。此是鉤鎖相生。四種功德者。
翻前二乘四種有餘。明佛得四種無餘。一明
如來知諦無餘。二於無常壞世間下。明涅槃
[002-0056a]
無餘。三無優劣下。明三事無餘。四若無明地
不斷已下。明斷過無餘。此四無餘次第者。諦
是根本。故前明知諦無餘。雖有四體。為歸
涅槃。故次明涅槃無餘。舉三事無優劣。釋成
涅槃。故次明三事無餘。所以得三事一味者。
由斷無明。故次明斷過無餘。又四中。初二
明佛成就無量世間。為物依故。第三明成一
切功德。三事等故。第四明佛無過清淨。滅無
明故。具此四義。故得四智。初諦中。知一切
苦者。分段變易二種因果及對治。皆悉知
也。第二涅槃無餘之中有二。一顯自利德。二
無覆護世間。明利他德。自德中又二。於無常
壞世間。明其所離。得常住涅槃。明其所得。分
段世間名無常壞。變易世間名無常病。分段
以五陰離散為死。變易猶有生滅之患為病。
通稱生死以為世間。馥師以苦集是世間。苦
是無常壞。集為無常病。此則通論因果亡。
故得涅槃。又釋。變易聖人。皆有法身。死法隨
故。說為病苦。乃形上望下為名。若唯望下。
但是法身。不得言病。若唯望上。一向是死。
且不得論無病。又壞者死也。義則重。故是
分段生死。病義則輕。如變易生死又病者苦
也。故變易生死有苦。又變易與功德身作病。
如來於此二種世間。斷之畢竟。故得涅槃。於
無覆下。是利他德。雖住涅槃。無緣大悲。不捨
世間。故名化他德。答以三德論之。於無常
壞世間謂斷德。常住涅槃謂智德。今明恩
德。就化他德亦二。一舉無護無依。二為護為
依者。顯涅槃德作護作依。無覆護世間者。分
[002-0056b]
段世間也。離佛更無餘人覆護。無依是變易
出世間。離佛更無餘人可依。以變易人覺生
死過。求歸依處。故就彼人說其無依。言為護
者。如來為彼無覆護世。作覆護也。言為依
者。為無依世間作歸依也。使外惡不侵為護。
令物始終憑附為依。馥師云。以道化物為護。
以滅化人為依。此是對前苦義為死。集義為
病也。第三三事無餘之中。初何以故。徵前起
後。何故如來獨得涅槃。法無優劣故者。第二
釋也。就文為三。初總標無優劣。從智慧等故
下。第二明別釋三事無優劣。是故涅槃一味
等味下。第三結無優劣。法無優劣者。舉後顯
前。正以如來三事等成。故得涅槃也。法無優
劣者。總明如來三事平等也。於一心中隨義
互分。故無優劣。如無累邊名解脫。照義邊名
波若。又復同是究竟窮滿。故無優劣。如世伊
字無優劣。故得涅槃。答上何以故問佛何故
獨得常住涅槃。今釋此因。以佛得三法無優
劣故得涅槃。下別顯之。智慧等者。名般若
無優劣。解脫等。明解脫無優劣。清淨等者。
名法身無優劣。三事平等。故名為等。問。何故
前明般若。次解脫。後法身。答。生死法。前煩
惱。次業。後報。今對煩惱。故前明般若。對業
故。次明解脫。對報故。後明法身也。是故下。
結也。是故涅槃一味等味。就總結別。是前所
說。法無優劣。三事平等得涅槃。故涅槃之法
一味等味。一味結前法無優劣。等味結前三
事平等。所言味者。從喻為名。如彼大海。雖復
廣大。同一醎味。涅槃如是。三德雖廣體同一
[002-0056c]
味。是故言味。涅槃經文字功德品。分四德為
八味。今對於異。故正為一味。於三德中。對
昔涅槃。以解脫為要。故獨云謂解脫味也。又
出世法中有三種味。一者法味。二禪悅味。三
解脫味。今言味者。是何等味。故下說言。謂
解脫味。此乃是共通名解脫。一切諸德。出
離垢障。故名解脫。如地論云。法身所解脫
及般若等。通皆名為淨相解脫。又有人言。法
無優劣故得涅槃者。道理之中。無有下中上
三種涅槃之優劣。諸佛同涅槃。故言法無優
劣也。智慧等故得涅槃者。諸佛同一平等大
慧。無有聲聞下慧。緣覺中慧。菩薩上慧也。解
脫等故。明無有三乘優劣解脫。一切諸佛同
一解脫。清淨等故。且無三乘優劣清淨。一
切諸佛同一清淨。是故涅槃一味者。謂同一
涅槃味也。等味謂解脫味者。如法華云。為
大眾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前釋
就三德無優劣。故云等。後釋無有三乘之優
劣故。故云無優劣。以理言之。應如後說。世
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下。第四明斷過無餘。前
略明三無餘。今廣明斷過無餘。互其文也。又
欲廣彰無明過患。故廣彰斷過無餘。第四斷
過無餘之中。前反後。從初乃至緣無明地。
反明如來不斷之失。世尊於此起煩惱下。順
明如來斷之為得。何故須反。為欲舉失彰其
得義故。如羝羊鬪。將前更却。二章各兩。初
章者。一明由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
二從是故無明住地下。顯無明生一切煩惱。
障一切佛法。初又二一略明不斷無明。不得
[002-0057a]
三事。二廣明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初段
中。若無明地不斷不究竟。返明不斷。不斷
無明地體。一向未除。名為不斷。斷猶未窮。名
不究竟。不得一味等味。返明不得三事功
德。顯果解脫離無明。名為明解脫味。又對二
乘灰斷。故以圓覺湛然。體無眾累。謂明解
脫。攝論云。一味。謂一真如來。一味就其得。
解脫明其離。又諸佛說法。意在解脫。故偏
明之。第二段中。初何以故。徵前起後。何故不
斷無明住地。即便不得三事功德。無明住地
不斷已下。用後釋前。由不斷無明住地。故不
得恒沙一切佛法。是故不得三事功德。就文
為二。一明不斷無明住地。故恒沙不斷。煩惱
多於恒沙邊沙。名過恒沙。煩惱是虛空法。
聖所應斷。名為斷法。問。何者是恒沙惑。答。
略明二種。一就心麁細分別。住性無知。是
無明地。於諸法中緣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癡
妄分別。癡暗之心。是無明地。妄取分別。是恒
沙惑。謂八妄等。不斷不究竟。義同前解。二過
恒沙不斷故下。明由不斷恒沙惑。故不得過
恒沙一切佛法。佛法多於恒河邊沙。名過恒
沙。應得不得。明無始解。緣觀相應。名之為
得。謂以實相智。觀實相理。故言緣觀相應。應
證不證者。明無終證。滅緣觀相應。目之為
證。此則內外並冥。緣觀俱寂。又解。不得菩
提。不證涅槃。故言應得不得。應證不證。又
釋。應得不得失智。應證不證失斷。今不以
斷德為涅槃。為對二乘智斷不具。故作此
說。第二段中。前彰無明能生恒沙。次明恒沙
[002-0057b]
依於無明。前中合有十二句文。初句是總。餘
句是別。是故無明積聚生一切修斷煩惱上
煩惱者。是初總也。是故之言。承前顯後。是前
不斷無明住地。過恒沙等且不斷故。無明住
地積聚生於一切煩惱。積聚者。謂從輕之
重。品數無極。故云積聚。所生煩惱。應為道治。
是故名為修斷煩惱。一切對治道。名修道。覆
諸德上。名上煩惱。又起增強。且名為上。又
起自根本之上。故名為上。彼生心上煩惱。是
其別也。別中前七。能覆因上。後之四句。能
覆果上。彼生心上煩惱者。覆菩提心。彼無明
地。生於菩提心上煩惱。於大菩提。不知願求。
是其相也。舉此能治之心。別所治煩惱。故名
生心上煩惱。言上者。顯心所治者是增強煩
惱。故名為上。又通言上者。上是諸德之處名
也。如物在瓶上住。上第故名為上。有人言。
心為萬行之體。覆行則覆心。故云心上煩
惱。此句是總。不只局菩提心也。下有六句。
覆菩提行。止是定初。觀是慧初。故叡師註淨
名云。止觀。定慧之根也。禪與正受。是定行成
也。世俗八禪。名之為禪。合理之靜。說為正
受。雜心云。謂滅盡定名正受。馥師以四禪
為禪。無色為正受。瑤師以諸禪為禪。三三昧
為正受。一釋云。以靜為禪。以散為障。一釋
云。以靜知為禪。散動無知為障。方便與智。是
慧行成。功用之慧。名為方便。實慧名智。菩薩
行中。略明定慧。止觀是定慧之因。禪與正受
是定果。方便與智是慧果。二智障者。或以無
知為障。或以偏執為障。下覆果中。果上是總。
[002-0057c]
後三是別。得是功德。力與無畏。是佛智慧。
又果是涅槃。得是菩提。力無畏等。是菩提
別義。又菩提涅槃。智斷不同。力無畏。內外
有異。有人言。十住論云。菩薩成就堪受等七
法。以菩提為德。七法為果。若就小乘。八賢聖
為得。智斷為果。此則人法相對。故有果得
不同。此果得等。雖不正斷。且有證斷之義
故舉以別煩惱也。又此中直舉能障之惑。以
彰諸德。不即明諸德即斷此惑也。於此等
行。不知修習。名為煩惱。上來無明能生恒沙。
次顯恒沙依於無明。過恒沙一切皆依無明
住地所建立起者。以恒沙依無明地得存立
也。無明望恒沙有三義。一者無明生恒沙。故
是因義。二者有四住種子。藉無明而生。故
是緣義。三由無明方生恒沙。令恒沙迷境障
牽生。故名建立。上來第一反明不斷。從世
尊已下。第二順佛斷。斷中對前文還有二。
一明如來斷無明。故恒沙隨斷。翻上第二。二
如是一切上煩惱斷過恒沙等如來得下。明
由斷恒沙惑。故得恒沙佛法。翻前第一。所以
第一翻第二者。由上第二無明生一切惑。是
故今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第二翻第一者。
上明由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是故斷無
明故得一切佛法。初中有三。謂法。譬。合。三
文各二。法中二者。一雙牒麁細。二明麁依於
細。前中初言。於此起煩惱剎那相應。彰恒
沙惑麁於無明。於此無明起恒沙惑。名於此
起。作念而起。名剎那心。作念所起。與心別
體。共心相應。名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
[002-0058a]
始無明下。彰無明地細於恒沙。心不相應。翻
前相應。無始翻前剎那心也。久來性成。非作
念起。故曰無始無明住地。對前於此起煩惱
也。問。前明二種煩惱麁細之相。今何故辨。
答。今為欲結如來能斷。故復舉也。又欲明煩
惱若麁若細。皆是無明住地所持也。世尊若
復過於恒沙下。第二麁依於細。過恒河沙如
來菩提智應斷者。彼恒沙惑佛應斷也。一切
皆是無明住地所持立者。彰彼恒沙依無明
也。所持者能生。所立者能增長。然四住望無
明。悉是無明家起。但就起中。復分住地性
成在已者。名四住地。現行於緣。說之為起。然
此四種住地性成者。現行緣時。且得說四種
現起。即此恒沙起者。性成不行緣時。且得
說恒沙住地也。若此四住起正使者。若治斷
時。無明不必斷。論其習氣。要斷無明盡。習氣
方盡。如地持說。十地斷習氣。佛地斷無明。又
四住望恒沙。四住麁。恒沙細。故四住是界內
惑。恒沙是界外惑。若通論之。四住恒沙。並是
恒沙煩惱。何以得知。如止上煩惱觀上煩惱
等。豈當是恒沙煩惱。非四住煩惱。譬如一切
種子下。第二譬說亦二。一明種子依地。二明
地壞彼且隨壞。所以作二譬者。欲顯無明是
眾惑根本義。以一切惑皆依無明。無明若斷。
一切惑斷。如是過恒沙下。第三合譬亦二。初
合種子依地譬。若無明下。合第二地壞故種
子壞也。如是一切上煩惱者。自上已來。明斷
無明。故一切惑斷。今第二斷無明。故一切惑
斷。得恒沙功德。翻前第一不斷無明。故不得
[002-0058b]
一切佛法。上有二。一不斷無明。故不得三事。
二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今翻二即二。
初翻第二斷無明。故得恒沙功德。次翻第一
斷無明。故得三事功德。所以不次第者。由上
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以一切惑斷。故得一
切佛法。文勢相接故也。次翻第一得三事者。
欲顯三事猶屬恒沙功德所攝故也。今前第
一明恒沙功德。一切知見下。第二明得三事。
一切知見。得般若也。離一切惡。得一切功德
法身也。法王已下。得解脫也。法王法主。得
解脫人。於法自在。故名法王。佛得諸法。故名
法主。而得自在。是解脫德。於二障中智心
無礙。名得自在。登一切法自在之地。是解脫
位。解脫山頂名自在。自上已來。明佛得智
所以也。如來下。正明佛得四智。詳文鉤鎖相
生。由屬恒沙德攝。若就曲分。上明四智所以。
今正明得四智。就文為二。前辨後結。如來等
覺。是得智人。正師子吼。正明得智。內德難
彰。寄言以顯。師子吼。喻說也。所言不怯。名
師子吼。我生已盡。法說言也。是故下結。是佛
具前四種功德。得四智故。正師子吼。我生已
盡。梵行已立等。是故世尊。結得智人。以師子
吼。結師子吼。依於了下。結我生等。如來四
智。究竟窮極。名為了義。於此了義。一向記說
我生盡等。彼二乘人。望下言得。望上不得。
名兩向說。如來唯有望下說得。名一向記說。
林公云。外國或名說。或名記。此方翻之不悉。
故記說兩存。眾師並云。佛得四智中有二。一
者明佛得四智所以。第二正明佛得四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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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者。於文不足。若二段皆明四智者。於四
無餘中。但得知諦無餘耳。以知四諦。故名四
智。若爾。便失三無餘意。今詳文大意者。以不
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由斷無明。故得一
切佛法。一切佛法。難可具敘。上來略明四種
無餘。乃至最後明得恒沙佛法及四智等也。
略寄四智一條。如上所判文也。
勝鬘寶窟卷中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