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八毛光照益三昧中。言智契解脫之門
等者。總出光明之因具悲智故。先此上一
句約智。亦是約表釋。謂毛孔表解脫門。光
明表於智慧故。二正明智慧故。云智契解
脫之門。


疏。慈熏身語意業者。約悲智釋。
以菩薩曠劫慈悲熏修三業故。


疏。後具一
四總持者。一法持。二義持。三呪持。四無生忍
持。如七地中廣說。四持並具。何不自在。


疏。
[036-0273a]
不以不見疑菩薩之無光等者。此下別釋
絕疑之義。絕於三疑。一以不見疑無光
明。二不救劇苦謂光無益。經文以如盲
不見日等雙釋二疑。三亦不高推果用下。又
遣一疑。謂此作用是佛果用非十信故。


疏。
既言量等三千。則不壞次第等者。此亦遮
其不信十信八相成道。謂十地方能故云不
壞次第。謂十地菩薩受職。有大蓮華量等
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十定品辨等覺菩薩有
一蓮華量周法界。周法界唯大。百萬億中但
言三千故劣後二。今疏十二頌六對。一一
對中有十義五對等者。疏文分六。初總標。
二欲辨無礙下。總辨定慧。三言五對下。正
明無礙。四上來無礙下。總示入門。五又向
云色性下。彰其含攝。六此是菩薩下。總結
勸修。初文可知。就第二總辨定慧之中三。
初總指當文定慧之相。二定慧雖多下。彰其
類別。後所以局見之者下。總示得失。二中
又二。先總辨為二。二者用二不同。今初。


疏。
制之一處無事不辦者即遺教經文。然亦可
通理。以其先後類例多約事故。即是彼經
八大人覺中第二明精進初云。汝等比丘。已
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逸。乃至云。此
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心
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
踰也。喻如有人手執蜜器。動轉輕躁。但觀
於蜜不見深坑。譬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
騰躍跳擲難可禁制。當急挫之。無令放
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
[036-0273b]
不辦。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疏。能
觀心性契理不動者。上句即涅槃經意。彼第
二十七師子吼品云。以彼立三品定故。經
云。善男子。一切眾生具三種定。謂上中下。
上者謂佛性也。以是故言一切眾生悉有佛
性。中者。一切眾生具足初禪等。下者。十大
地中心數定也。今但義引耳。從契理不動即
義說也。觀其心性即是觀門。而云定者心
性是理觀。即契理與理相應。湛然不動故
名為定。


疏。明達法相事觀者。如起信等。


疏。
善了無生者。即七地經云。了法無生名般
若是也。


疏。諸經論中或單說事定等者。即
第二用二不同也。


疏。如起信論止一切相乃
至等者。論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
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舍
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
不相捨離。雙現前故。次論云。若行若住若
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
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
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
亦即念性不可得。釋曰。此中先止不礙觀。
後觀不礙止。皆止約入理。觀約觀事。第
一經中已廣引文。兼辯大意。以疏對論文
相可知。


疏。或以理觀對於事定言下。經
一心不動等者。即七地偈文。然今經云。於
道不動即修禪。忍受無生名般若。蓋其義
引小有不同。


疏。禪定持心常一緣等者。即
第三十三經。彼具明十度云。如其迴向行
[036-0273c]
布施。亦復堅持於禁戒。精進長時無退怯。
忍辱柔和心不動禪定下同。今此但取明
定慧文耳。


疏。言五對者下。第三正明無
礙。於中先別明。後總結。前中五對即為五
別。然其五對皆約經文。取文不同。第一對
取根境。如初偈將上於眼根中對下於色
塵中作義。於中有三。初明根入境出。二為
顯下。出所以。所以無礙者。略有三義。一
唯心現故。二緣起相由故。三法性融通故。廣
如玄中。以是最初故。具出所以。下多總略。
三境入根出亦然。即例釋後偈。


疏。第二對
者。即於入正定中作義。於中文四。一正
明。


疏。分別事相等者。緣從色塵中出。明知
眼根中入是其理定。


疏。欲觀性空等者。緣於
眼起等是理起。明知色塵中入是事入。二
以契即事之理下。出所以。唯約事理無礙
明所以。於中二。先成上分別事相應入事
定而入理定。後制心即理之事下。成上欲
觀性空。應入理定而入事定。三而經中但
云下。出二定得名所以。顯上入正定所對
之文。由對觀故。四亦合將根事對於境理
以辨無礙者結例。謂合有二偈云。於眼
根中入正定於色起定。心不亂。了色無
生無有起。性空寂滅無所作。於色塵中
入正定。於眼根中三昧起。分別眼性不思
議。諸天世人莫能知。


疏。第三對理事無礙
等者。即約經文從定起。對於後半以作義。
疏文有三。初正明。次以所觀下出所以。三亦應下反例。初中疏文但作初偈不作後
[036-0274a]
偈。若具應云欲了真理。應從理觀起。而
反從事觀起。謂前偈示現色性。是事則色塵
中三昧起。義當理觀也。後偈說眼無生無
有起。是理性則前眼根起定心不亂義當
事觀。出所以可知。疏亦應將境事理對
根理事。以辨無礙者。三反例此意稍隱。先
應問言。上辨二定但云亦合將根事對於
境理。今何雙言將境事理對根理事故。應
答言。以上二定不能自別。要因起觀方知
事理。如眼入定未知何定。以見塵上了
色差別。是其事觀欲令無礙故。說根中入
定是其理定境入根起既了根性空故。說
境中入於事定。則經文中。已辨根理對於
境事。故但合例以將根事定對於境理。今
此二觀不因定別。根上境上各有二觀。謂
根入定即於境上從理觀起而分別事。於
色入定即於根上從事觀起分別於理。經
文已有此二未於境上從事觀起。分別
於理。及與根上從理觀起。分別於事。若作
偈者。應云於眼根中入正定於色塵中
事觀起。說色無生無有起。性空寂滅無所
作。及於色塵中入正定。於眼根中理觀起。
分別一切上妙眼。諸天世人莫能知。斯則
境上事起觀理。以對根上理起觀事故。云
亦應以境事理對根理事以辨無礙也。


疏。第
四對出入無礙者。即於經入正定對從定起
言及起定不亂。作義於中二先正明。後若
以事理相望下。句數料揀。事理四句但出其
二。等取餘二。謂三理入事起。四理入理起。
[036-0274b]
上且單說有其四句。若單複相望應成九
句。於前四上更加五句。謂事入事理起。理
入事理起。事理入事起。事理入理起。事理
入事理起。故為九句。疏又成四句。即根
境出入成四。但舉其一。若具應云二境事
入根事起。三根理入境理起。四境理入根理
起。若更交絡乃成十句。五謂根事入境理
起。六境事入根理起七根理入境事起。八境
理入根事起。九根事理入境事理起。十境事
理入根事理起。以其事理相望。屬前事理
四句故但云四耳。


疏。第五對二利體用無
礙者。此有兩重無礙。一體用無礙。二二利
無礙。下雙牒釋。言心不亂是體者。全用根
起三句。以對境起中後二句。作義則根起
三句為體亦為自利。謂於眼起定心不亂說
眼無生無有起。性空寂滅無所作。而言不礙
現於廣境者即取前示現色性不思議。諸天
世人莫能知為廣境。亦全用此二句為利
他。疏良以下。以體用無二。釋二利無礙。然
上疏但約眼色根境以為體。例後五根境
可知。


疏。此上十義同為一聚下二總結十
對也。於中又二先正結。後又經且約根境
下。例顯若境境相對即下於自他身自在中
攝故。此不明根根相對等。但略無耳。例亦
合有。若具說者。應云於眼根中入正定
於耳根中從定起。示現耳性不思議諸天
世人莫能知。於耳根中入正定從眼起定
心不亂。說眼無生無有起。性空寂滅無所
作等。成六根互用。疏一塵入正受多根從定起
[036-0274c] 等者。亦略無耳。若具應云於色塵中
入正定。於六根中從定起。示現六根不思
議。諸天世人莫能知。於六根中入正定。於
色起定心不亂。說色無生無有起。性空寂
滅無所作等。復應有一根入多塵起故云
等也。等字等於兩重。一等多根入一塵起。
二等一根入多塵起。若具應云於眼根中
入正定於六塵中三昧起。分別六境不思
議。諸天世人莫能知。於六境中入正定眼
根起定心不亂。說眼無生無有起。性空寂
滅無所作。餘根對塵亦然故云並略不說。


疏。上來無礙深妙難思下。第四總示入門。先
問。後今當下。正示知事理無礙根境亦如
總觀也。念慮不生總止也。即禪門大意。


疏。
又向云色性難思下。第五彰其含攝。於中又
二。先收總持等。會佛名經。後約三觀會通
智論。前中然十二入。約其含攝並稱總持。
約其性空究竟並稱波羅蜜。約其性本清
淨皆解脫門。約其覺性圓明並得稱佛。故
佛名經云眼陀羅尼自在佛。乃至意陀羅尼
自在佛。色陀羅尼自在佛。乃至法陀羅尼
自在佛等。


疏。不唯取相為染無心為淨而已
者。結彈北宗禪門但得一分之義。謂彼云
眼見色意同知染法界。意不同知淨法界。
意同知即眼陀羅尼自在佛。眼等總持度門
等者。今謂亦是一義。但得不起心之義
耳。不同上來十重五對無礙自在等。


疏。又
以智論三觀下。第二以三觀會智論。於
中有三。初明三觀。次辨三止。後雙結上
[036-0275a]
二。初中先明次第三觀。後三無前後即一
心三觀。言此二不二色性難思中道觀也。此
有二種中道。一但合上二以為中道。此
之中道大乘初門。二色性難思即佛性中道。
斯為圓妙欲辨包含故雙出耳。


疏。對此三
觀下。辨三止。一方便隨緣止。即假觀家止。
謂方便涉有隨一一緣住一境故。二體真
止。即空觀家止。體達真理與理冥故。三離
二邊分別止。即中道家止。不取有無等二
相也。以上對經文之次故。以假觀為初。
今對上觀亦以方便居首。若準智論中。
先空次假後中義如前辨。


疏。既止觀雙運下。
三雙結上二。於中又二。先結止觀。諸處
多明一心三觀。既有雙運則亦合言一心
三止。若具亦可言一心三止觀也。


疏。即一
而三。下二結三一通於止觀。即一而三體
隨相用故。即三而一相用即體故。雙照三
一體用顯然。雙遮三一互奪雙泯。謂即體同
用故。非一即用同體故非三也。


疏。一一
釋文準思可見者。今將三觀以對經文三
觀。以遮照等亦然。謂色相難思是假觀。眼
定即是隨緣止。性空寂滅是空觀。色定即是
體真止。色性難思是中觀。眼根即是離二邊
分別止。以色性有三義。若以變礙為性即
假觀攝。若以真實難思為性即中道攝。故
二觀皆用雙運即是根境對辨。二俱宛然即
是雙照。二俱無礙互奪雙亡即是雙遮。


疏。此
是菩薩圓融功德等者。第六總結勸修可
知第五喻況玄旨中。


疏。眾生含其前三者。以
[036-0275b]
業報二字是第四故則初一含四。


疏。菩薩神
力由三種相除佛後二者以無障礙約二
障盡故。成立有情未周遍故。疏然取分喻
者。由上云無可同喻今何喻耶。故云分喻。
無可喻者下經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
與佛為譬喻故。言分喻者。喻有八種。一
順二逆三現四非五先六後七者先後八者遍
喻。如涅槃說前文已引則有遍喻。今對遍
喻但取少分。如言佛面猶如滿月。但取圓
無缺義故。今喻亦然。以小喻大者。若易中
射隼于高墉。以況天下等其事甚多。疏令
聞喻者。忘象領意故褒以智者。周易略例
云。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
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
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
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
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
象。猶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
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
罤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
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於意而存
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
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則忘象
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
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
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
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今
疏用此文故令忘象領意。謂如水現四
兵。是喻是象但知菩薩無心頓現。則水印可
[036-0275c]
忘矣。諸喻皆然。若能忘象得意斯為智
者。執象失意乃成愚滯故。法華云。諸有智
者以譬喻得解。疏江南之人。不信千人之
氈帳者。即顏之推。字介文。家訓歸心篇中之
語也。


疏。為毒塗鼓者。即涅槃第九如來性品
云。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以雜毒藥用塗
大鼓。於眾人中擊之發聲雖無心欲聞
聞之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者。鼓合涅槃。
死喻滅惑。不橫死者。喻一闡提。終成堅種
者。即下出現品如上頻引。


第三會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



疏。信前此解
者即疏本意。疏以前信會答第二會。初所
脫信問故。次住有二段。即古德意。


疏。二品
名須彌下。疏文有二。先正釋。後表位下約表
法釋於中四。一正約表。二若天表淨下。假
問徵起。三妙有十義下。通釋上問。四若約
觀心下。約觀心釋。前三可知三中分四。一
約能表。二十住之行下合所表。三顯十住
功德下結所釋。四然上所釋下揀權實。初中
二。先釋妙。後釋高。前中疏。謂七金山七重
圍繞者。俱舍世間品偈云。蘇迷盧處中蘇即妙也
迷盧高也。次踰健達羅此云持雙以山頂有二道脊山能持此故以為名。伊沙

馱羅山此云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山頂持故。竭地洛迦山俱舍疏云此即西
方樹名大疏但依狀翻不出其名頌疏云此方亦有名檐木山山上寶樹形似彼故。蘇達梨

舍那此云善見見者稱善。頞濕縛竭拏此云馬耳山形似彼故。毘那
怛迦山此云象鼻山形似故。尼民達羅山俱舍疏云魚名其魚觜尖山形似故
華嚴音義釋此云云持邊山也。於大洲等外有鐵輪圍山。前

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八萬。妙高出
[036-0276a]
亦然。餘八半半減。廣皆等高量。釋曰。上來
所引正證七金餘因便來。下疏方要疏及
七香海海印旋流者。俱舍頌云。山間有八海
前七名為內。最初廣八萬。四邊各三倍。餘
六半半狹。第八名為外。三洛叉二萬二千踰
[跳-兆+善]那。釋曰。前七名為內七金內故。第八名
為外七金外故。外在鐵圍之內亦名山間。
最初八萬即持雙之內海也。七金內海皆八
功德水。故云香水旋流。外海鐵圍因便故
來耳。


疏。唯天依住者。俱舍頌云。妙高層有
四相去各十千。傍出十六千。八四二千量。堅
手及持鬘。恒憍天王眾如次居四級。亦住
餘七山。釋曰。謂始從水際盡第一層相去
十千。傍出十六千。上三層級向上相去數同。
傍出漸減一半。第二層八千。三即四千。四即
二千。向上漸狹。此四層級直上方盡妙高下
半四萬踰[跳-兆+善]那。第一級有藥叉神名為堅
首。乃至第四是四天王餘皆四王管故。云唯
天依住。妙高頂八方復三十三天居故。皆天
住。疏。波利質多羅能益天眾者。波利此云
遍也。亦曰周匝。質多羅。此云間錯莊嚴。
言此樹眾雜色華周匝莊嚴。或云圓妙莊
嚴。即俱舍園生樹也。故俱舍云東北園生樹。
西南善法堂。論釋云。其園生樹槃根深廣五
十踰[跳-兆+善]那。聳幹上升枝條傍布。高廣量等百
踰[跳-兆+善]那。挺葉開華妙香芬馥。順風熏滿百踰
[跳-兆+善]那。若逆風熏猶遍五十。是諸天眾遊樂之
所。餘文可知。


疏。為顯十住功德妙高下。第
三總結釋也。於中三。初正結釋。次四王處
[036-0276b]
半下通伏難。謂有難言。若以妙高為表四
王亦處妙高。復為次第何不處此。故為此
通。後善財童子下。引例為證。


疏。偈讚一品
義有兩兼者。前是古意。後是新意可知。十
段科中皆有皆俱齊遍等言者。以約結通
周法界故。


疏。今此明遍即十重說處中第
一重也。即第一疏說經緣中初此閻浮是也。疏
文分三。一總釋文意。二何須舉此下。釋舉
二會所以。三所以唯約覺樹下。通妨難。此
通二難。一有難云。既不散前應舉二會。何
以唯言不起覺樹。故此通云。初會為本。又
第二會近初會故。二若同時下。復通一妨。
文中先舉難。後應云即用下。通釋可知。疏
動靜相違去住懸隔下。疏文有五。一假問徵
起。二序昔順違。三申今正解。四會通古義。
五問答會違。疏古有多釋下。次序昔順違。
昔有五義。而文三節。初併序三師。二序第
四。三序第五。以初三師並約三身義類大
同。欲併破故先序於昔可知。疏並非文意
下。二辨違。通有二違。一違現文去。住皆
是遮那佛故。二違經宗。十身非三身故彼即是後
二會此即今文也疏一云以去即非去等者。二序第四

師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論性相故。即
是事理無礙。宗中之意。不違本體。不順
今文。於中先序昔。後辨違。前中光正釋。
後如不來相而來等。即是古人引例證成。此
是淨名經問疾品中淨名之言。經云。時維摩
詰言。善來文殊師利。不來相而來。不見相
而見。文殊師利言。如是居士。若來已更不
[036-0276c]
來。若去已更不去。所以者何。來者無所從
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者更不可見。今
但引淨名之言。餘略不引。叡公釋云。文殊
心棲實相。形貫法身。內外冥寂都無來相。
都無來相能以之來。此明心冥至理體絕
去來。應物隨緣不壞來去。而下文殊答者。
即得意相領印成其言。則以三時門領其
不來相而來。以合不合門成其不見相而
見。前中三時略舉其一以相顯故。言三時
者。即中論去來品偈云。已去無有去。未去
亦無去。去時亦無去。翻此則云。已來無有
來。未來亦無來。來時亦無來。謂已來已滅
不可言來。未來未有何得言來。來時不
住已未分之故亦無來。無去亦然。故下經
云。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來
生未至。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而淨名所
見。文殊自菴園而來。菴園眾會謂文殊為
去。故文殊言非唯居士見我不來而來。從
菴園見我為去。我亦不去而去也。所以者
何。下文殊自徵釋上義。謂若先有法從彼
而來。既非先有緣會而來。故於三時無有
來矣。無去亦然。來必有從。去必有至。故
三句釋別。又有來去不出三時。今三時無
來故。來無所從。三時無去故。去無所至。言
所可見者。更不可見者。即以合不合門成
上不見相而見。謂見必有三。謂能見所見及
以見者方成於見。所見因於二成故無所
見。所見無故餘二寧有。故中論云。見及所見
者。是三各異方。如是三法異終無有合時。
[036-0277a]
異法不可合。非異無可合。又論云。見不能
有見。非見亦不見。若已破於見則為破
見者故。正見時即無見矣。因他所引略示
綱宗。疏若爾但是下。二辨違但是升即非
升。似去即非去。何有樹下不動之身。若菴
園有文殊。毘耶更見妙德。可以證此。彼此
義異何得援引。


疏。有云此佛神通同體等
者。三別序第五師。即刊定記主。亦先序昔。
後辨順違。前中以體遍為不動。以用應
而猶升。疏若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法者。即
第二辨違也。此有二破。一指同前義破前
義不立。此義自破。二又以住釋於不起下。直
就所立破。唯住覺樹非有體遍。遍於去
處何得去非體遍。然覺樹亦用獨言是體。
升天有體但言是用故。有所違。非責本立
同體業用。故下正義亦是即體業用。


疏。今
顯正義下。第三申今正解。有法喻結。文顯
可知。疏古德釋此略有十義下。第四會取古
釋。於中二。先正序。後然此十解前五玄門
下。為其會通。於中又二。先總會。意明古德
所立。文則雜亂。義則無違。


疏。然此中相望
有四對法下。二別會通。於中又二。先通明
義類。後一多相望應成四句下。別釋前法類
中一多之義。於中三。初正說四句。次類釋
餘會。後例釋餘義。今初。經中欲顯一多相
即故等者。顯經中不盡之由。若云不離一
樹而升一天難思之相不顯。若言不起一
樹而升一切忉利天者。則不能顯本會圓
遍。若言不離一切樹。而升一切天。則無一
[036-0277b]
多無礙之相。故唯出初句。下法慧例云十方
悉亦然。方有升一切句即俱多句。疏升釋
天既爾下。二類釋餘會。


疏。復應樹樹相望等
者。三類釋餘義。於中二。先例經。後又既一
處有一切處下。例釋十玄。以古德玄文與
意相參但有四玄。前五但二九為託事。十
為同時。故今加六十玄具矣。


疏。問帶前起
後下。問答會通可知。


疏。第九迦葉下。同讚
如來者。此中疏以別德釋其別名。於中數
名狀若疏家。以文就義觀下二會義更昭
然。


須彌山頂偈讚品第十四



疏。先陳體性者。即
第二來意如前品明。疏別即次第配於十住
等者。下之所釋闇引經文。如以主導世間
釋因陀羅者。因陀羅此云帝也。主也。即下
發心住勸學十法中云。所謂勤供養佛。樂住
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乃至為苦眾生
作歸依處皆為主義。從二已下但取名上
之義不引經文。疏亦可別明十住勝進十法
思之者。初之一住已引經文。餘九思者。二
以治地勝進云習誦多聞虛閑寂靜近善知
識了達於義等。皆如蓮華開敷義故。三謂
觀察眾生法界等。謂智寶故。四為了知三
世佛法等為最勝故。五知眾生無邊無量
無數不可思議等。為大乘如金剛誓願心
故。六學一切法無相無體不可修等如香
氣故。七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於義
義隨於文等。可悅意故。八知剎持剎觀
剎詣剎。領受佛法為明淨故。九善學法
[036-0277c]
王善巧軌度等為可持故。十學十種智。如
空遍故。疏智明闇息恩益清涼應器周故者。
月有四德合佛三法。明是智德。闇息斷德。
清涼是恩德。應器周故亦是恩德。又具上三
德故。能遍應。疏別名即十住自分之果者。
前剎配勝進故。此配自分具如下文。疏以
此十因下結成。上且隨下令其尋本。疏如
名號品者。不欲繁文故令尋彼。但遠近
小異義理全同。若剎若人皆遍法界重重
無盡。疏次二勸觀佛力更發勝心者。前品成
於四句亦從此生。謂前一偈半即指上文。
是不起一切處而升一處。後十方悉亦然。
單取十方須彌頂亦然。即是不離一切處
而升一切處。取上一閻浮提對此。則是不
離一處而升一切處。取上一閻浮對我
等今見佛住於須彌頂。即不離一處而升
一處。如來自在力通於四句。第二南方疏了
一切法真實之性者。約偈文釋。言淨心地
者。約表治地住釋。


疏。頌意為顯於諸眾生
增長大悲者。約彼住中勝進行釋。以稱實而
觀救世者故。約當偈釋。


疏。初二句空觀。緣
生無性故等者。約三觀釋。皆初牒經摽觀。
後句取經意釋成中觀疏。釋成中有二義
釋。次二句中道觀。一云由觀前生滅一切諸
法即無性故者。一切法故非無。即無性故非
有。由前但觀無性是空。但觀假名是假。
今二相即故非空非假。是中道義。此約即
緣生法以明中道。二云相體即是不生滅也
者。約三性義以辨中道。然無生多義。略有
[036-0278a]
二種。一事無生緣生之相即無生故。二理無
生。圓成實體本不生故。今既經言該一切法。
不揀相性則相體皆無生矣。則遍計無生是
空觀。緣生假有是假觀。緣生無生。及圓成
無生皆中道觀。則性相二宗三觀皆具。然此
二偈亦可但為性空之觀。則初二句正辨性
空故。言自性無所有。次假觀二句通妨。謂
有難言。現見生滅那言無生。故釋云。隨世
假說耳。次二句中觀正示不生之理。依此
釋者極順常解三論中意。而未得於龍樹
玄旨故。


疏。取論三觀釋之。


疏。法性本空
非觀之使空故無所取者。此以性空門顯無
所取。次云何有能見者。即以相待門遣
其能見。此中語略。合云若有所取則有能
取。既無所取故無能取能因於所而得立
故。亦曰相因門。然取與見皆通能所。今所
取之中則存於所取略無能取。於能見中
略無所見。所見即所取故。


疏。又上來以空
遣有等者。此別為二釋不分止觀。四偈相
躡總為遣病。則四偈中。初二句以空遣有。
次二句以假遣空。次二句以如不生滅雙
遣空假。次二句且結觀益。第三偈即雙遣
非。


疏。從若謂雙非下。正釋第三偈。以上來
疏重舉前文生此偈故。故此正釋。於中初
舉所破。次故辨起心皆妄下。以偈正破。起
心皆妄絕念方真。釋其上半。念本自無斯絕
亦滅。釋其下半。以性空無念亦不可思故。


疏。故中論云下。引證即如來品初廣破有如
來竟。末後結云若於一異中如來不可得。
[036-0278b]
五種求亦無。云何受中有。又所受五陰不
從自性有。若無有自性云何有他性。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云何當以空而說
空如來。次破於空四句皆拂。頌云。空則不
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
說。何以故。寂滅相中無無常等四。寂滅相
中無無邊等四。次問云。若如是破應無如
來。次偈答云。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
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如是性空中。思惟
亦不可。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次總拂
偈云。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戲論破慧
眼。是皆不見佛。長行釋云。戲論名憶念。分
別有此彼。又云。此如來品初中後。思惟如
來定性不可得。是故偈說如來所有性即
是世間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此上
諸偈文義相連。


疏。家但引同今經偈。言
用此文者。明是龍樹取此經意而為論
偈。


疏。亦含三止意者。上云心冥性佛即停
止止。心安正理故。止絕思求即止息止。今
偈疏文即心冥體性停止止也。惑何由生止
息止也。直就經文體性皆如。即是對不止
止也。謂法性非止非不止。而銘法性為止
故。云對不止止。


疏。又亦通結止觀者。即以
第四偈結上三偈也。而止。已先明故。此疏
文但結上觀。疏第六偈推功下。此有四意。
一明義意相承有本。二亦謙己下揀異凡
情。三令法下辨法相承。四殊途下彰法體連
合次八菩薩例有此四。第三西方勝慧解佛
勝智。偈此偈明隨空心淨即表位中義故。
[036-0278c]
彼文云。所謂觀一切法無常。一切法苦。一
切法空等故。云隨空心靜下七菩薩初釋
名中。皆有二意。細尋準此。


疏。謂了一切法
即心自性。性亦非性者。即心自性此是表詮。
由一切法無性故。即我心之實性。言性亦
非性者。此是遮詮。即上真性以無性為性
也。即心自性如圓成性。性亦非性。如勝義
無自性性。以偈但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
有故。故復遣性。


疏。翻前內取等者。疏文。有
二。一總釋文意。二然此一偈下。顯義包含。
略為二解。初云但是蘊縛。即涅槃二十九。師
子吼難云。如佛所說一切諸法有二種因。
一者正因。二者緣因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世
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此陰自滅不至彼
陰。雖不至彼能生彼陰。如因子生芽子
不至芽。雖不至芽而能生芽。眾生亦爾。
云何縛解下佛牒以為答。引蠟印印埿印壞
文成。喻意云。生時諸根有具不具。具者見
色則生於貪。生於貪則名為愛。狂故生
貪。是名無明。貪愛無明二因緣故。所見境
界皆悉顛倒。無常見常。無我見我。無樂見
樂。無淨見淨。以四倒故作善惡行。煩惱
作業業作煩惱。是名繫縛。以是義故名五
陰生。此中意云。雖復生滅不妨繫縛故。今
用云但是蘊縛無有我人。


疏。二前後因依相
續無性下。是第二意上辨人空。此明法空。
於中又二。先正明法空。後此性即是第一。
義空下。會通佛性。然案顯文但辨二空理
[036-0279a]
已玄矣。觀其法喻。包涅槃經佛性深義故
復顯之。此中文勢連環。先總示佛性。即師
子品初。如前玄中已廣引竟。


疏。又上性無
所有下。別示諸因先指經以明。性無所有
者。即前偈自性無所有。內外雖異皆是第一
義空。故指前偈亦即此偈於此性也。既以第
一義空為正因佛性故。性無所有即正因
也。


疏。前解此了者。前偈云如是解法性故
云前解。此偈云於此性了知故云此了。並
是了因。明知。一切眾生雖有第一義空智慧
之性。若無般若等為了因者終不成佛。上
通二偈以出正了。


疏。此蘊相續即是正因。
亦名生因者。唯約此偈以顯二因此雙標
也。


疏。言正因者下。即雙釋也。然欲解諸因
先須知彼經文。二十八云。善男子因有二
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能生法者是名生
因。燈能照物名為了因。煩惱諸結是名生
因。眾生父母名為了因。穀子名生。水土名
了。六度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生因。佛
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了因。復有了
因。謂六波羅蜜佛性。復有生因。謂首楞嚴
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了因。謂八
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生因。謂信心
六度。又云。善男子。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
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酵暖
等。又云。正因者名為佛性。緣因者發菩提
心。又云。正因者。謂諸眾生。善男子。僧名和
合。和合者名十二因緣。十二因緣中亦有佛
性。十二因緣常。佛性亦常。是故我說僧有佛
[036-0279b]
性。故下疏云。然復生必對了。正必對緣。已
引經文次當釋疏。言正因者是中道義。中
道即是佛性者總示其體故。二十七云。佛
性即是無上菩提中道種子。


疏。謂現在陰滅
下。出中道相。即今因前五陰故。偈是中道
義。其下所用涅槃經文。即前二十九答師子
吼陰縛難文。上引難文則具。引答則略。今
當具引佛答之文。經云。善男子。諦聽諦聽。
我當為汝分別解說。善男子。如人捨命受
大苦時。宗親圍繞號哭懊惱。其人惶怖莫
知依救。雖有五情無所覺知。肢節戰動
不能自持。身體虛冷暖氣欲盡。見先所修
善惡報相。善男子。如日垂沒山陵塠阜。影
現東移理無西逝。眾生業報亦復如是。此
陰滅時彼陰續生。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善
男子。如蠟印印埿印與埿合印滅文成。而
是蠟印不變在埿。文非埿出不餘處來。以
印因緣而生是文。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
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中陰五陰亦非
自生不從餘來。因現陰故生中陰中。陰
如印印埿印壞文成。名雖無差而時節各
異。是故我說中陰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
釋曰。此上具引。今疏用經便以義間但觀
經文自分主客。然百論唯識皆說因緣相
生。續故不斷。滅故不常。不斷約果續。不常
約因滅。今疏。以中論中義於因果中各有
斷常。現陰為因先明滅故不常。後雖不至
芽而能生芽。此現在陰雖不至後下。以有
功能明現陰不斷。


疏。而中陰五陰亦非自
[036-0279c]
生下。約後陰明非斷常。先明非無因常。
以中論明無因則墮常過。如外道立時方
微塵等故。後既能續前下明續故不斷。


疏。
非斷非常是中道義正因性也。總結示也。


疏。
能生佛果故曰生因道。上釋正因。今釋生
因也。前有六對生了二因。前三對以因為
生因。緣為了因皆就能生。後三對以因望
果以論生了。今是前意。如乳是生因酵等
為了因故。乳等即喻眾生。望於佛果而為
因也。


疏。眾生佛性有二種因者。引文證成。
如上已引。疏今以了因了彼正因下。結示
經文可知疏。初一顯無緣了不見正因下。此
釋第一偈。疏文有二。先正釋文。後引難成
立。前中三。初正釋經。次揀定二因。後結示
喻旨。前中先釋上半喻可知。後下半法合
下釋合。然有二解。解雖慧莫能了。前義
但有二法成見。謂寶與燈以成正因緣因。
後義則三法成見。應須加眼以喻於慧。此
中法喻合應各四句。謂一有眼無燈不見。
二無眼有燈不見。三無眼無燈不見。四
有眼有燈則見。則眼為因燈為緣。因緣合
故方得見寶。因緣隨缺則皆不成見。以喻
善友為緣如燈有慧為因如眼。因緣具故
方見真性。亦有四句。一者有慧無友不見。
二無慧遇友不見。三無慧無友不見。四有
慧有友則見。其第四句則是約人。因緣和
合亦成了因。今喻前失故無此句。三句失
中唯合初一。其無眼有燈影在後喻瞽者不
見明淨日中。則明因緣互缺不見。況全缺
[036-0280a]
耶。故不明於無眼無燈。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