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自下第八。明座內眾流分。於中長分十段。
一明出處。二顯眾類。三列眾名。四結眾數。
五興雲供。六供眾海。七敬繞佛。八座本方。
九歎德能。十申偈讚。今初座即是總。寶等
為別。如是已下結廣從略。非獨輪等故云
一切。所以此能出者。良以。座該法界依正。
混融一一纖塵。無不廣容普遍。座所遍剎
恒在座中。故從中出。非是化也若約法空
之因。及法空之座。則萬行為嚴能生菩薩。
二一一下。顯眾類皆菩薩故。三其名下列
眾名。出處既多名亦多種。略舉上首十名
耳。即如次十方。四如是等下結眾數。嚴具
非一故。有眾多剎塵。五此諸菩薩下興供
雲。六彼諸下供眾海。眾多菩薩各興剎塵供
雲。已重疊難思。況相續不絕。而諸供具皆
稱雲者。乃有多義。謂色相顯然。智攬無性
從法性空無生法起能現所現。逈無所依
應用而來故。來無所從。用謝而去故。去無
所至。而能含慈潤霔法雨。益萬物重重無
礙。有雲像焉。上下諸文雲義皆爾。七現
是雲已下。明敬繞佛。順向殷重瞻望不足。
[008-0557a]
乃至百千。八隨其下。坐本方參而不雜也。
如師子子亦師子故菩薩座亦名師子。自
化自坐者。自心智現還自安處故。諸佛菩薩
坐多跏趺者。為物軌故。智論引偈云。若結
跏趺坐身安入三昧等。九是諸菩薩下。歎
其德能者。有十二句。初總餘別。別顯一一
各是一種清淨廣大。略束為三。初三明三業
清淨廣大。一智證普法。二身隨佛行。三語入
辯海中。一義求亦通三業。次三明得法清
淨廣大。一獲自分解脫。二住勝進果位。三
遍具諸持。普門地言即同經初已踐如來普
光明地。後五福智清淨廣大。初二正明。後
三重顯。今初中一智安理事故云善住。二
福無不修故生信喜。然三世平等經初已
明。今更略示。謂依生及佛善住平等。且依
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若依
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若生佛
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
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
望。煩惱佛則本有今無。眾生則本無今有。
菩提則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則本無今有。約
迷悟異則說本今。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
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
佛與眾生現今平等。而不妨迷悟之殊。是
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
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
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
不異事而顯現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
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
[008-0557b]
一切智地。如地能生終歸於地。萬法依於
佛智究竟。還至一切智也。後三重顯中。一
淨前福障故。令諸福無邊清淨。二成上智
慧。由觀法界虛空。三近勝緣故成前二十。
爾時下說偈讚佛中。十菩薩各別說偈。即
為十段。就初海慧頌中。歎佛身座。初五歎
佛身具德。一讚智慧。二讚功德。三神通。
四因深。五果勝。後五歎所坐嚴麗。此眾既
從座現。故多歎座。文並可知。第二雷音菩
薩十頌歎座及地。文分三別。初四直歎座
可知。次三歎於場地。即轉顯座嚴。於中初
一總顯因深德廣。故嚴事難思。金剛下別顯。
末後一句結瑩寶座。後三偈歎地上之嚴。
於中前二地神興供嚴。後一佛力展轉嚴。
第三眾寶光髻菩薩讚中。獨讚場地殊異德。
十頌分二前五德用圓備。後五法化流通。
言如佛座上所應演者。九會五周之文。一
化隨宜之說。已具演於場地之中。第四大
智日頌歎佛所處宮殿。十頌分二。初一總
明。次段讚處彰人。故此偈標人顯處。凝者
嚴整之貌。睟者視也。謂肅然而視。後九別明。
於中二。前四明宮殿體攝眾德。即廣其前
半。後五明妙用自在。即廣其後半。今初。初
一宮殿雖耀佛坐增明。即廣前炳然照耀宮
殿中也。次二頌略辯七嚴。結以智海。廣上
凝睟處法堂也。謂內持寶柱簷垂金鈴。外
列門階上羅華帳。寶樹交映寶瓔周垂。為
七嚴也。闥小門也。洞達也。如雲布者。重重
無量次次相承也。上云凝睟則目視不瞬。
[008-0557c]
特由內無識浪故云智海湛然。次一頌。羅
以寶網列以香幢。布以焰明覆以嚴具。結
云超世。即廣上世尊處法堂也。光如雲布
者。若彩雲向日上下齊明也。後五中。一羅
身雲以調生。正顯前文現十方土。二寶樹
現三世之嚴。三略舉多嚴。四即上諸嚴卷
攝多嚴重重佛坐。五結歎無盡主伴雲會。第
五不思議菩薩。通讚場樹自在德。十頌分
二。初一總顯。謂宿因願力深廣難思。神
通現緣生果嚴淨。後九別顯分三。初五歎
樹具德嚴場。於中初二身幹森聳。次二枝葉
蔭映。後一華果芬輝。二有一偈。歎場地。
蓮網謂蓮華布地則下轉光輪。寶網羅空則
雲間響發。三有三偈。歎樹自在。初一收入。
後二出生。第六百目菩薩頌中。雙歎場樹
備德。自在法化宣流。前九偈各一門。後一結
嚴周遍並顯可知。第七金焰頌。歎佛十方
功德。一頌一力下。諸經文屢明十力。是佛不
共之德。佛佛等有菩薩緣此發心。梵行品云。
復應修習。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悉應諮問。
故不可不知。然大般若五十三。顯揚第四。
對法第十四廣辯。今略以七門分別。一立
意。二釋名。三自性。四作業。五次第。六差別。
七釋文。然了其名則知作業。對文料揀差
別易見。故將作業差別。并釋別名。並於釋
文中顯。今初立意者。智論意云。顯佛大人
有真實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薩倣
之。能成辦大事。終獲其果故須辯之。如
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
[008-0558a]
為十。謂於十境皆委悉正知故。由時品類
相續分別。有無量力。度人因緣故但說十。
足辦其事。謂以初力。知可度不可度。次業
力。知有障無障。以定力知味著不味著。以
根力知智多少。以欲力知所樂。以性力
知深心所趣。以至處力籌量眾生解脫門。
以宿命力分別先所從來以生死力分別
生處好醜。以漏盡力知眾生得涅槃佛以
此十度生審諦故但說十。第二釋名。初總
後別。今初總名力者。能摧怨敵義。不可屈
伏義。故說名力。瑜伽云。與一切種。饒益一
切有情。功能具相應故。畢竟勝伏一切魔
怨。大威力故。說名為力。對法云。善除眾魔
善記問論。故十名力。十者是數。帶數釋也。
別名至文當釋。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
佛具知根慧根為體。對法論云。若定若慧。
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為性。菩薩地。總以五
根為性。統其文義應具六種。一最勝體
故。決擇分中慧根為性。二引生體。對法兼
定。三剋實體。菩薩地云。五根為性由慧勝
故。且說十力慧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
等智力。不言信進等力。四相應體。對法兼
取相應心法。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蘊為
體。定共道共無漏色等。助為體故。此雖無
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怨故。六依
此經。融一切法以為其性。無礙法界理應
爾故。四作業者。即是辯相至文當顯。五次
第者。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
次第。與十住全同。淨行品則界在解前。梵
[008-0558b]
行品禪定解脫當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後。
餘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論二十七。亦禪
居第三。餘同此次。且依論明次第者。智論
云。初力為總餘九為別。於初力中分別有
九故。初一力通知萬法。下九展轉開之。謂
初令知因緣果報。故起業力。次業煩惱故
縛淨。禪定解脫故。解令去縛就解。次根有
利鈍。鈍者為有造業。利者為不生故。集業
由善惡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種欲由二種
性。以有種種性因緣故。行二種道。謂善道
惡道。次知其過去審彼未來。次以方便壞
其因緣果報相續。故說漏盡。瑜伽有多門
次第廣如第五十說。上來依論次第。而今
禪居第七者。二論梵行。為對自業。有離欲
不離欲。故禪居第三。此經十住為對遍趣
行。有清淨不清淨。故居第七。若習欲成性
即界居欲後若由性起欲則界居欲前。若
執常者先說宿住。若為執斷先辯其天眼。
餘無別理故經論皆定。六差別者。謂此十
力展轉相望。亦有差別。亦無差別。至文
當明。七釋文。然此經宗異義。皆融攝故。一
一力中具攝十力。乃至包盡法界。是以宿命
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則見盡法界。非唯見
盡。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
孔頓現。業力即觀法性。豈唯但是有為。約
門有殊故他宗不壞。第一偈即處非處智
力。謂善因樂果斯有是處。善因苦果無有
是處。惡因苦果等例上可知。處者建立義。
依義起義。能建立果與果為依。能起果
[008-0558c]
法故立處名。於此正知故名智力。其作業
者。即如實知因之與果。及能降伏無因惡
因種種諍論。既遍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
者為作因緣。文中上半往因。下半顯智力。
於諸境界正解明了。即辯此力通知一切
法也。第二偈。即過未現在業報智力。瑜伽
名自業智力。今言一切業者。謂於三世中
善等三業。及順現等皆名自業。於自所作
受用果業。如實知故。與初何別。若正了知
所造善等業感愛等果。此由初力。若了能
造善惡等業感愛等果。是自業力。文中上半
往因。下半現果。第三偈。即根勝劣智力。謂信
等五根。此軟中上名為勝劣。於此正知。及
能於彼如應如宜。為說正法。即是作業。偈
中三句往因。一句今果。四即種種解智力。亦
名勝解。謂若從他起信以為其先。或觀諸
法以為其先。成軟中上愛樂名種種勝解。
亦名為欲。欲謂信喜好樂。如或貪財利
或好名聞。好定好慧種種不同。如來正知。
令捨不淨。增長於淨。此與前根何異根約
宿成智有多少。解約現起好樂不同。論云。
若照諸根為先。彼彼法中種種意樂。是根
智力。若正分別意樂差別。是解智力。在文
可見。五即種種界智力。界即性也謂或一二
三四五乘性等。或貪瞋癡等分行等。乃至
八萬四千行名種種性。性即種子即解現行。
故智論云。性名積集相。又九十云。性內欲
外用性作業必受果報。欲或不爾。瑜伽云。
若照勝解所起相似種子。此由解力。若
[008-0559a]
照即彼種子差別。由界智力。若習欲成性。
復云何別。欲唯大地一數。性通諸數。即寬
陜不同也。智論云。習欲成性性名深心。事
欲名隨緣起。若性即種子與根何異。根唯信
等優劣。性通善惡不同。以信等望果寬長。
能生人天三乘聖道。為道之根。三善根但是
翻對不望果義。尚不名根。況性通於惡。
豈得同耶。偈云悉能顯現毛孔中者。謂非
唯佛智如空包納眾生之性。毛孔內空亦現
眾生之界耳。六即一切至處道智力。論名
遍趣行智力。遍即一切。趣即至也。行即道
也。謂諸眾生種種所行。若出離行不出離行。
各能至果。如行有漏行生五道中。行無漏
行至涅槃果。名遍趣行。若知如是種類行
跡趣入。此由界智。若知即彼行跡一切品
類。如是行跡能令雜染。如是行跡能令
清淨。此由遍趣智力。初力處對非處。此中
但明至處。又初力指因。為得果之處。此約
果是酬因之處。故不同也。經中初句總標。
次一念即能知迅速。下十二字。所知時處。
後一句委悉開示。七即禪定解脫三昧智力。
淨行品中。加於染淨通漏無漏故。佛皆善
知。及知依此所得諸果。故名智力。此與自
業智力何別。若了諸有能修諸定。即彼能
入而非所。餘名自業力。若了依如是靜慮
等定。現三神變。無倒教授所化有情。此由
靜慮智力。偈中上半所知。下半善用。言佛
為示現者。示其諸定現三神變。令有情喜
使滌煩惱。即令去染而得清淨。八即宿住
[008-0559b]
隨念智力。謂過去境本生本事住宿世。故
名為宿住。於此宿住而起隨念。念俱行智
名宿住智力。瑜伽云。若知前際隨念一切趣
因。是遍趣力。若知前際名姓。苦樂等事名
宿住力。此與智論云何會釋。謂彼論云。但
知宿命所經。不知諸業因緣相續。但名為
通凡夫亦得。若兼知業因緣相續則名為
明。二乘能得。若知上二無量無邊則名為
力。斯則力亦知因矣故應通云。若但知因
是遍趣力。若雙知者。即宿住力。瑜伽為對
遍趣之因。故但云果耳。文中初句標。能念
智包三世者。三世全在佛智之中。況於隨
念。不知三世從門別。故但云宿住。剎那悉
現即包現之時極促現毛孔中。即能現之處
至微。第三句。即所現所念之事廣。第四句結
歸智力。非唯能念亦能現也。九天眼智力。
獨此從所依以立名也。若從境者。瑜伽名
生死智力。謂死此生彼墮善惡趣。大小好醜
皆能正知。知前際生死。名為宿住。要知後
際得此力名。今文乃云佛眼者。若約五眼。
餘眼在佛皆佛眼故。此非經宗。今依十眼。
佛眼能見如來十力故。故此一力即攝十
力。舉一為例餘九皆然。文中初句體大。次
句用廣。次句用勝。以無等故。後句結其甚
深。故唯佛能演。既言普見法界非局未來。
約宗別故。於未來門普見法界也。十漏盡
智力。於自解脫無惑無疑。亦知眾生漏盡
涅槃。於此正知名為智力。文中。初二句所
斷。諸結即現行。隨眠即種子。習氣即餘習。
[008-0559c]
二乘不能盡習亦不能盡他漏。故不名
力。後半顯佛能滅。然上十力智即是體。力
即是用。然智即力更無別性。此中宿住隨念
相應智力。是隣近釋。自餘從境皆依主釋
設天眼從所依。亦依主釋。若宿住是境。隨
念相應智力。亦依主釋。然此十力望於自事。
各於自事中。大如水能淨如火能燒。各有
自力。若約總攝初力為大。若約辦得涅
槃漏盡為大。若以無礙解脫而為根本。則
平等平等。第八法界頌中。歎佛往修十度
行滿。今得果圓。十一頌分二。初一總餘十
別。今初也。佛威神力略有三類。一者俱生
力。謂風不動衣等。二者聖威力。謂通明等
種種功德。三者法威力。謂波羅蜜圓滿法
力。令五根中無諸非淨。四支百節有無量
力。故名堅固不可壞法身常身無邊之身。
言遍十方者即無邊身。廣大示現謂變化身。
無分別者。平等智身。大菩提行者。波羅蜜身。
昔所滿足者。眾行先成。皆令見者。大果今出。
二有十頌別顯二頌一度。皆上半往修因。下
半今得果。十度之義。十行十地一經始末亦
多辯之。須粗識其相。略啟十門。一釋名。二
出體。三辯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攝。七修
證。八約教。九觀心。十釋文。今初又二。先通
名後別稱。今初。通稱波羅蜜多者。唯識云。
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
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
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
[008-0560a]
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
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
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即三時
無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故此十度應各
四句分別。其別稱及出體。三辨相至文當
釋。四建立者。為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
如。故但有十。為對六蔽漸修佛法。漸熟
有情故但說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
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
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饒益有情。施
財不惱忍彼惱故。後三對治煩惱。勤修加
行永伏永滅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
後三故不住生死。能為無住涅槃資糧。後
唯四者助六令滿。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
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如深密說。五次第者。
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又前前麁後後細。易難修習次第如是。六
相攝者。此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
順故。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
等。智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
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今此經文必具
攝十。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
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七修證
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十約因位總有
三名。謂初無數劫。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
伏。但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
伏煩惱。名近波羅蜜多。第三僧祇勢力轉增
能畢竟伏一切煩惱。名大波羅蜜多。故上下
文中。屢言廣大波羅蜜也。八約教者。諸教
[008-0560b]
可思此教要須一一融攝。徹果該因。九觀
心者可以意得。十釋文中。第一偈明施度。
輟己惠人名之為施。即以無貪及所起三
業。而為其性。此有三種。謂財法無畏。止半
因中大悲行施。已該此三。此悲亦是七最勝
中前三最勝。下半果中財能資身。無畏益
心。法資法身。故得果身身最殊妙。三皆悅
物故見者必喜。亦由具七最勝故。身殊妙
也。二戒度。防非止惡名之為戒。即受學菩
薩戒時。三業為性。戒有三種律儀攝善得
淨身果。攝眾生戒能除物苦。遍十方者。無作
戒身等眾生故。三忍者。堪受諸法未能
忘懷名之為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
忍即是慧。雙忍事理。即以無瞋精進審慧及
彼所起三業為性。忍亦有三。謂耐怨害忍。
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偈云。信解真實即諦察
法也。色相圓滿前二忍果。放淨光明第三
忍果。四精進者。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
心務達目之為進。以勤及所起三業為性。
亦有三種。一被甲。二攝善。三利樂。初句通
前二。以被甲精進。瑜伽釋云。設千大劫為
一日夜處於地獄。唯為脫一眾生故。次
句即第三。下半通三果也。因既離身心相
故。果能身遍十方。五禪者梵云禪那。此
云靜慮。即以等持為性。亦有三種。謂安住
引發辦事。既引起神通辦利生事。故見者
深喜。現法樂住諸惑不行。又資慧斷惑。故
見者惑滅。六般若者。般若梵言。此翻為慧。
推求諦理名之慧也。此及後四。皆擇法為
[008-0560c]
體。亦有三種。一生空無分別。二法空無分
別。三俱空無分別。攝論以加行正體後得
為三。約六度說。瓔珞以照有照無及照
中道。而為三者。唯約法空。三觀之義至
下當明。慧導萬行。故云修諸行海。言具
足者。具上三也。因如有目。故果獲身
智二光能滅諸闇。七方便者。即善巧也。方
謂方法便謂便宜。下四但各二種。今初謂
迴向方便。拔濟方便。文云。種種化生。即拔
濟善巧。所修成就。兼於迴向菩提。所化無
邊。果得十方而橫遍。為物取果豎窮來
際而不休。八願者。即希求要誓。有義。
即以欲勝解及信為性。亦有二種。謂求
菩提願利樂他願。由初願故出現世間。
由後願故救生不息。九力者。不可屈伏
故隨思隨修。任運成就。亦有二種。謂思擇修
習。今言法力。即思擇諸法而修習故。攝論
由此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前。經云成自
然力。即無師而成。不習而無不利。何能壞
哉。十智度。決斷名智謂如實覺了。亦有二
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無性論云。
由施等六成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
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
饒益有情。經云普門智。總含二智。別配即
初句成熟有情。次句即受用法樂。此二無
二故。成無礙力舒光普照。第九雲音頌。述
菩提樹摩尼果中。歎佛往修十地行果。十
一頌分二。初一總舉。謂佛果大用。由昔
地行及結說處。餘十次第各述一地。地義
[008-0561a]
當品廣明。今皆略述而已。初地略述四義。一
加行多劫。諸論皆說地前為一僧祇。已為
無量。更有異說恐厭繁文。二標入地名。三
出生廣智。謂生如來家見法實性。得妙觀
察平等性智故。四普見佛海。同下願智果
中。二地四義。一舉法標名。二別地行相。三
修行時分。四供佛多少。三地四義。一舉法
標名。世間中極云積福德。二修諸禪定。三
忍度偏多。四聞持廣博。四地四義。一歎慧
標名。世無等故二了道品境異凡夫故。
二起慈悲異小乘故。四淨身土離身見
故。五地四義。一標入地。謂積集福智故云
普藏。十平等心故曰等門。三標地名。三真
俗極違會令相順。四諦法俗境無不等觀。
六地有四。一歎行。二標名。三正顯行相。即
了緣起法。四明地用。得十空三昧故。七地
有四。一先標果用。二照達群機。三雙行巧
攝。四寄行標名。八地四義。一別地行相。
二明淨土果。三略釋地名。四歎地結說。九
地四義。一標地作用。二善達教法。三標示
地名。四廣行多劫。十地有四。一標起地名。
二含藏法雨。三能蔽如空麁重。四深廣難
測。故云佛境。諸偈多有結說文並可知。
第十善勇猛說頌儀中。前文多皆觀眾會。
此觀十方者。觀眾表無偏心。觀方表說周
遍。二文影略。十頌歎佛體用應機自在德。
文分為三。初一總顯。次八別明。後一結歎
歸佛。一一頌中各有四義。今初總歎佛令物
悟入福智。有四義者。一多眾。二心異。三悟
[008-0561b]
智。四了福莊嚴即福也。亦通二嚴。皆佛令
爾故顯眾德即為歎佛。別中一見佛體
用。亦四義。一起願。二具行。三見體。四見
用。二見法身。一勝故無等。二淨故無礙。三
大故周遍。四深廣故包含。三見佛色身。一色
妙。謂如金等。二相具十華藏相等。三光盛。
謂常放等。四隨機變。謂三尺無邊等。四
見佛智身。一無礙。無二礙故。真俗無礙故。
二等空稱法性故。三知根。四巧現。五了佛
音聲。一音普遍。二說應器。三言同類。四
應無礙。六見佛光明。一多種。二遍照。三見
佛。四現變。七見佛毛光。一顯光名。二明出
處。三示往因。四令信悟。八見佛福相。一見
福相。二了福因。三示因體。四明見處。後一
結歎德廣。一數多。二深廣。三用普。四結說。
謂推功歸佛謙己無能。上來總明第八大
叚座內眾流竟。自下第九明天地徵祥。謂
動地興供即是顯證。上來佛成正覺。眾海
雲集。各申慶讚顯佛高深。而下稱機情
上協佛願。故世主為之興供。天地為之呈
祥。就文分二。先動地後興供。前中三。一動
處。二動因。三動相。今初自陜之寬。且云華
藏。約下結通。實周法界。諸天重重並華藏
之內。故云其地何所不該。又染淨融故。
雖標摩竭而地震華藏。二動因中就主顯
勝。但明佛力感應道交。亦由物機。然汎
明動因。總有其十。今當轉法輪亦兼成道
餘如別章。三動相者。其地下是震即是聲。
動即是形聲兼吼擊。形兼起踊。故有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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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各三成十八相。搖颺不安為動。自下
漸高為起。忽然騰舉為踊。隱隱出聲為震。
雄聲郁遏為吼。砰磕發響為擊。十八相者。
唯一方動直爾名動。四方若次第。若一時動
者名為遍動。若八方次第。或一時動名普
遍動。又四方八方十方如次名三相動。又一
方獨動。十方次第動。十方同時動。又為
三相。餘五例之。然動何所為。依勝思惟梵
天經。所為有七。一令諸魔怖故。二為說
法時。大眾心不散亂故。三令放逸者生
覺知故。四令眾生知法相故。五令眾生觀
說法處故。六令成熟者得解脫故。七令隨
順問正義故。此上七緣正是今經所為。地
論有四。非當此文。上約外器。若心地聖賢
地法性地。亦有震動等義可以虛求。二興
供中三。一標數。同生之眾亦得稱主。為物
依故。二所謂下略列。三此諸下結遍。第
十如此下結通無盡。文分有二。一結華藏
內。二結華藏外。前中亦二。先舉此界。二其
華藏下。類華藏中一切世界。於中三。初
類眾海興供。一切世界者。謂華藏中有十不
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種。一一種中。各有
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彼等一切
諸世界中悉有世主而為供養。二其一切
下。類佛坐道場。然有二義。一彼諸世主。各
供當處之佛。二彼諸世主。亦供此佛。此
佛亦坐彼界道場。三一一下類結大眾得法。
於中有十一句。為聞法得益。得益有三。
一聞益。各各信解故。謂信其言而解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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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益。謂於所對審緣慮故。三修益。修益
有七。一修門。謂三昧方便故。二修法。謂資
糧助道故。三修果契理成就故。四修益。隨
有所得成法喜故。五修轉。各各趣入無量
乘門。及眾生界故。六修同悟解法門。合先
聖故。七修極。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
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
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
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
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亦即
是前諸解脫門。二如於此下。結華藏外謂
以華藏例於法界。各有此會同為一大法
界會。方是華嚴無盡說耳。上來十段。總明教
起因緣分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