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53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宋-了然 (master)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卷第二
東掖白蓮釋 了然 述


二辨體狀二。初分科示意。約離相明淨心不一不異
論法性。二藏辨真如者。然淨心.法性.真如實一體而
異名。今以此三分對三章者。從名別故。淨之為名離
染義便。故約離相明淨心也。故前文釋淨心云。無明
染法本來與心相離。法性之名。乃於諸法而辨其性。
如向釋法性中有即有離。即故不異。離故不一。故不
一不異法性也。真如辯二藏者。依起信乃約真如明
二藏故。又二藏既云如來。故順如字辯真如也。須知
三章不出體用。淨心是體。法性是用。然淨心中應乃
有用。文云。自性圓融體備大用。然法性中應乃有體。
文云淨心之體常無生滅。今伹從文正途以說淨心
為離一切法。故獨明其體。法性約即一切法。故意明
其用。如文云。上來雖明淨心離一切分別心及境界
之相。然此諸相復不異淨心。何以故。以此心體雖復
平等。而即本具染淨二用。乃至云此等虗相無體惟
是淨心。故言不異。又復離相淨心中雖云有用。乃是
性染性淨之用。故皆屬體不異。法性中既辨事染事
淨之用。遂偏屬用。故此二章不出體用。其第三二藏
者。釋成前義也。空藏釋離相淨心。不空釋不異法性。
雖此三文不出體用。意則惟在辨於體狀。斯亦可云
文三義二意則惟一。所論用者。約用者辯體。何者。由
不異之意意。論此體不異用故。乃見此用是即體之
[002-0525c]
用。故於用中亦云辨體。若以今文會摩訶止觀者。今
文同體相中眼智所知見之境界也。彼以三諦為境
界。今以三諦為體狀。文雖在於開解。義必貫於正修。
摩訶止觀正明觀法中先示十境。輔行乃云。又此十
境即是前文所顯之體。前約所顯能攝故立體名。今
對能觀所發故立境名。又前從理說故體惟一。今從
事邊故境有十。事即理故。故一一境皆不思議。理即
事故。故一一境相別不同。然此文意。以止觀所觀有
所離所顯。陰等十境乃所離也。不思議境乃所顯也。
前來體相正是所顯。點今所離即是所顯。故云即是
前文所顯之體。且前文所顯之體即是下文正觀不
思議境。故云一一境皆不思議。以此而知。開解中體
相即是正觀不思議境類。今開解明體狀者。豈非預
示正觀所觀不思議境。下文止觀體狀。乃依此境明
於能入止觀體狀。能不離所。即是今文所依體狀。如
此了者方可與云能所不二。又今文中該於三境。何
者。且離相明淨心即性德修德二境不異。辨法性即
化他境。南嶽以體用分自他。如云為自利利他。故止
為自以觀為他。心體平等為止。具違順二用為觀。輔
行亦以三境分自他。乃云以三諦法不出修性自他
故也。既以修性二境為自。化他為他。今淨心是體屬
自。法性是用屬他。故此二章義該修性二境者。可進
退取之。一者直示心體是性德境。離於四句是修德
境。下文有問答。云得入者。前離四句為修德體。後問
[002-0526a]
答者約能入之人辨意識解入也。二者以問答之前
為性境。正以問答為修境。且前為性者。初直示性德
之體。次以四句顯性德體。本來離計故皆屬性。境若
會同三千者。今立四句顯發祖文。一該攝無不徧。乃
成三千之通體也。二歸趣無不極。乃法法三千也。三
所成無不俗。則三千惟在俗諦也。四能詮無不圓。由
前三教法屬三千而不能詮。且成三千者。以淨心是
體。法性是用。以體融用遂成三千。故三境具足方是
三千。所以該攝而無不遍也。趣無不極者。乃在體為
體三千。在用為用三千也。所成無不俗者。則在體非
三千。在用是三千也。今先示摩訶止觀中三義。輔行
云。以三諦法不出修性自他故也。且三千即三諦。中
性空自俗他。是故三境具成三千。此同攝無不遍也。
又於性德為理具三千。於修為修具三千。於化化為
化用三千。此乃趣無不極也。智者云。第一義一法不
可得況三千法。輔行云。結前自行乃性德修德。非三
千也。又云世諦尚具無量法況三千法。輔行云。生後
化他乃化他境則有三千。此乃所成無不俗也。若今
文中。據下釋不空如來藏乃云。若徧就分別妄執之
事。即一向不融。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
攝。此是以理融事攝無不遍也。又淨心中有體備大
用。此乃趣無不極也。又淨心惟未明三千法性之用。
方論三千。此乃成無不俗也。問。南嶽不云三千。何以
會同。答。祇此體狀章中藏體一異以釋實有。而明圓
[002-0526b]
融無礙法界法門并事用相用相攝。豈有三千義理
顯過於此。何必名同方云義等。俟至下文當略點之。
二解釋為三。初舉離相以明體狀三。初標。二此心下
釋二。初法體三。初直示心體不可思議四。初云此心
即是第一義諦真如心者。示此心體也。自性圓融體
備大用者。示心體之具德也。但是自覺聖智所知。非
情量之能測者。示心體不可思議也。文云第一義諦
者。揀俗非勝故稱第一。深極所以故稱為義。審實不
虗故稱曰諦。然真俗二諦其名則通。其義別四教三
接共有七種。今所云者即是圓教平等理性中實真
諦也。古人釋諦。或以於境。或以智教。今以理釋収攝
不遺。如章安云。今用理釋諦。理當即境正。境正即智
教皆正。故荊溪云諦即是理。又諦之為名。有從當體
審實不虗。如審實是空是假是中。有從所依實審一
體。如空假中皆即一性所以稱諦。諦乃非三。三名非
諦。以三即性故曰三諦。此約所依不從當體云云。言
真如心者。揀偽異念稱真如心。雖非偽異不離當念。
即真如也。圓融者。圓滿融通。融而不圓通教也。圓而
不融別教也。能圓能融圓教也。又圓謂圓妙。妙即融
通。故此圓融不通通別。以此心體當體包含無有障
礙。故云自性圓融。而此之體以圓融故。不隔諸法能
備大用。又自性者法身。圓融者般若。大用者解脫三
德。一體即是淨心之體狀也。伹是自覺聖智所知者。
自覺聖之言出自楞伽。即一切種智也。由此心體真
[002-0526c]
空冥寂。若非此智無由能知。非情量之能測者。揀非
四眼二智之能知也。故圓心體非前三教心口思議。
問。非情量能測者。不可思耶不可議耶。答。情即是思。
量即是議。如云量謂詮量。詮即議也。故情量之言對
於思議。又不別分對。如涅槃云。不可稱量不可思議。
問。今云心體是自覺聖智所知。章安釋大經云。涅槃
非名非相。云何而言可得見聞。不可見故無相。不可
聞故無名。佛以佛眼佛耳尚不見聞。況復下地及與
凡夫而能見聞。與今相違。其義如何。答。克從法體。不
可見聞故非思議。約教詮辨。偏邪不詮。故此法體非
彼見聞。圓教詮之。故此法體惟佛能知。言能知者。乃
知其不可思議也。涅槃從體。今文從教。又涅槃中以
圓為能絕。偏為所絕。不獨所絕之偏不得見聞。能絕
之圓亦絕故非見聞。今以圓為能絕。偏為所絕。但取
非所絕之偏而得思議。故能絕之圓不妨能知。同章
安云。當知絕名與無名為異。又云。論無。無一切方便
情量同非。論絕。絕能終所。又云。別教巳下四門為所絕。圓
教為能絕。今既絕能故圓亦絕。乃同佛眼佛耳尚不
見聞。二故云下引證。言語道斷故不可以名名。心行
處滅故不可以相相。言語心行者。言是一實亦通二假。今對
語字且屬一實。語屬三假。心是心王。行是心所。道斷所滅者。

道謂道路而能通故。今路既斷言說何通。所謂處所
為所依故。今處既滅心行無依。心行無依乃非心所
相。言說不通乃非言所名。非心所相是不可思。非言
[002-0527a]
所名是不可議。祇因所無。致其能泯。故不可思議之
言該能思能議。所思所議皆不可也。若以心行行字
作平聲讀者。亦無害前釋。三何以下釋成。心體離名
相者。德王云。涅槃非名非相。起信云。離言說相。離名
字相。離心緣相。與今相字通局不同。起信以言說名
字心緣皆號為相。此相則通涅槃。以見者為相。聞者
為名。故章安以佛眼佛耳釋於見聞。此相乃別今文
相者。別取心緣法塵為相。屬不可思。體既離名心既
絕相者。文之互顯。亦可心既離名體既絕相。四是以
下結意。此法既然不可思議。如何可論其體狀耶。故
云實亦難哉。


二惟可下約離相以顯不可思議。上則直示心體乃
屬性德。若據性德之體。不論顯與不顯。無得而狀。天
然妙絕契悟之求。是不可為。但約眾生日用不知。今
欲示知令契此體。纔云示知令契。此乃便屬修門。是
故約於所離四句以過顯德令契悟之。故此離相顯
不思議。正同修德不思議境。問。性德一境不通修耶。
答。法理圓轉義不一途。然彼止觀。若從文相以辯生
起。則性德一境體非迷悟而為迷悟。而以迷故故非
順修。以而悟故了之為修。纔了為修即名修境。修既
離執。為他四說即名化他。此從記約文相生起立名
而說。惟是修德論修者也。若約立章本意為言。第七
大竟正明觀法。是故初來無非通修。復從文相生起
而有進不。修性二境不通單修。由以修照性全性為
[002-0527b]
修。是故二境共方為修。化他一境不通初心。約觀為
修。由離執竟為他四說。是故初心不通觀修。離執後
心以說為修初後心義或約名觀。或約真似。今取有執無執而分切後。上乃以性
境為三諦。修德為三觀。化他為三語。又此三境各通
修相。性德境者約破前後縱橫而為修相。修德境者
約破自他共離而為修相。化他境者約於初心觀達
四說而為修相。故荊溪云。前文雖以八相為喻。別為
破於心法前後。故知性境約破縱橫而為修也。又云。
雖有夢譬。別為破於四句計性。故知修境約破自他
而為修也。又云。然雖破計說必隨宜。從云何但說爾。
觀亦隨宜。此文意含自他二義。今且證他。故知他境
乃通說修并於觀修。此約隨文各別修相。若約總旨。
於此初乘荊溪科之凡有其至第七收攝諸法以入
觀境。故大師云。說時如上次第。及論修時皆居一心。
由此三境不出三諦。三觀三智三語是諸三法。即是
行人一念心體。妙具三千即空假中。能如是修名曰
正觀。今文進不。亦復如之。問。行者措心依何為的。答。
解則遍達無殊。行則隨宜不一。


文為二。初標示。惟可說所離之相至自契焉者。標也。
所謂此心至平等寂滅者。示也。標中云所離者。其離
一切四句相也。反相者。由四句之相既離。反顯此體
非相也。滅相者。祇由此體非相。是故諸相皆滅也。須
了離相而無所捨。反相而無所背。滅相而無所寂。方
是圓中離反滅相。示中云平等寂滅者。祇由從本離
[002-0527c]
一切相。是故此心平等寂滅。何者。良以今日相興在
情。情既分別故相高下。以高下故不能平等。既不平
等何由寂滅。又此標文令同法華。乃以三相轉釋一
相。由彼經文先舉一相。以一相圓妙故以三相而轉
釋之。然其三相即就平等中道一相立此三名。約其
所離以顯一相。全同今文。今約大師釋彼義以申解
之。反相者。反生死相。離相者。無涅槃相。滅相者。無相
亦無相。又反分段變易一切葉縛。故名反相。能遠離
迷惑無所著故。名為離相。滅於一切虗狀因果。名為
滅相。示文中云。離一切相者。即同離相。平等者。同反
相。寂滅者。同滅相。反二邊著。故云平等。


二非有下正示離相。以向標示離一切相平等寂滅。
不知所離為何等相。今正示之為二。初別示。相無相
約色心。去來今約時世。上中下約根性。彼此約方所。
或約巳他。靜亂深淨明暗約過德。靜亂是結業解脫。
明暗是煩惱菩提。深淨是生死涅槃。斷常一異約執
見。今此心體。乃非色心時世根性方所過德并執見
等一切相也。又可附前三相釋之。是故諸句悉皆不
出空有二邊。以雙亦為第四句者。別句次第全同起
信。彼云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
俱相。所云非有無俱相者。即同今文非亦有亦無也。
有相者即生死相也。今非有相。乃非生死。即前反相
也。無相者即涅槃相也。今非無相非亦無相。乃非涅
槃。即前離相也。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非即無也。既
[002-0528a]
非此非。乃無相亦無。即前滅相也。乃至非一非異例
於有無。一無異有。明無暗有。斷無常有。淨無染有。靜
無亂有。此無彼有。皆作四句。如云非彼非此。非非彼
非非此。非亦彼非亦此。或約彼此各成四句。如以彼
字成四句者。應云非有彼。非無彼。非非彼非非無彼。
非亦有彼非亦無彼。此字亦然。其一異等例彼此作。
故云一切四句法也。若於三世三根立四句者。義應
有三。一者三字共論。約有無立。如云非有去來今。非
無去來今等。二者三字對論。就去來今而為句法。如
云。非去。非來。非非去非非來。非亦去非亦來。或以來
今對成四句。如云。非來非今等。或以去今對成四句。
或以去來為一句。以今為一句。或以去為一句。以來
今為一句。三者三字各論。還約有無而為句法。如於
去字為四句者。應云。非有去非無去等。三世既然。三
根亦爾。


二總說下總示。對前別示乃有二義論於總別。一前
別約相與三世靜亂一異諸名目故。今於其名而不
別出。伹云非一切可說可念。故名為總。二者前來但
離可說可念故名為別。今乃亦離不可說念故名為
總。文為二。初示所離。二何以下釋二。初正釋不可思
議。亦非淨心不可說念不思議。今既非之。故不思議
亦為所離。文云。非自體法者。以淨心自體無得名狀。
寂絕平等乃非偏圓。以非偏故故非思議。以非圓故
非不可思議。以不思議名從對得。是故須離。體自性
[002-0528b]
彰。是故須顯。其所離者。執名對偏失意故離。非離法
體。


二是故下。揲示說念但屬虗相二。初揲。二但是下示
二。初虗相二。初示。然此虗相。若約當體從情想生。若
約所依從淨心現。由情迷於淨心。是故發現虗相。二
然此下釋。無明之體。其體本空但有於相。相既無體。
此相之有即是非有。故非實相乃是虗相。文云。有即
非有者。非有之言有過有德。非無明。是有法性。非有
無明。即性有即非有。此約所顯為非有也。若取無明。
當體既空無無明體。故曰非有。此約所離為非有
也。


二非有下。示非有二。初示。非有之相亦無可取者。聞
謂無明乃是非有。即於非有單止其心。今亦遣之故
云亦無。非有之義既有二向。今無可取亦通此二。一
者不取法性真空。二者不取無明體空。分別雖二意
趣乃一。體空之處即是法性不分且作此說。二何以
下釋。無明之有本是不有。本既不有今則無滅。既然
無滅何有非有。言非有者祇因其有。以非其有故云
非有。若了本來不有。更將何有可非。既然無有可非
任運則無非有。有亡即性空。非有亡即相空云云


三是故下結釋心體不可思議。由前顯示心體離相
非思議法。今結釋之二。初法二。初結。二何以下釋二。
初約即義釋不可思議。由此淨心即是諸法。諸法之
外無別淨心。豈有能緣能說此心者耶。故此淨心屬
[002-0528c]
不思議。今以此文為即義者。據下文結真實性中四
番止觀第二番云。即復念言心外無法。結云次一顯
即偽是真。息異執以辨寂。既云即偽是真。知屬即義
明矣。二是以下約離義釋不可思議。淨心是實離於
虗妄。思議之法從虗妄生。淨心既離。是以體屬不可
思議。文為三。初單約能緣能說。能緣之心。能說之言。
是妄有。孝實無體。二能緣下以能例所。恐其但謂
能緣能說心口非實。若其所緣法體必真。今亦非之。
且其能緣既乃不實。以能願所何是真。良由所緣因
能緣生。若無能緣何有所緣。問能緣是虗所緣自實
可乎。若云不可。荊溪何云。心麤境妙。如有相心持法
華經。故但開其心耶。答。所緣中實克從法體是妙非
麤但如開其心由能累所。故所緣雖妙。同名不實。如
心境俱開。今取由能累所。故所緣亦虗。三能緣下結
能緣所緣皆悉虗妄即思議也。淨心既離虗妄。故不
思議法。然今文中不獨離其能緣能說亦離所緣所
說者。正同摩訶止觀引楞伽云。無增無減。離言說妄
想文字二趣。智者釋云。離言說妄想者不可思議也。
離文字者離假名也。離二趣者離說所說.想所想.名
所名也。記云。離言說者不可議也。離妄相者不可思
也。離文字者離假名文字也。凡能詮教無非假名。約
自證法有何文字。言二趣者。複疎釋前言說假名。恐
情妄計但離能說能名能思。即以所說所思所名謂
之真體。故複疎云二趣俱離。何者。於自證中不見能
[002-0529a]
所名離二趣。問。文既結釋不可思議。何故祇云不以
緣慮所知。答。向文既存。今伹略爾。言由心發。若亡於
心其言亦無。是故略云非緣慮所知。若以有言必有
心。但亡於言其心亦泯。亦可伹云非言說所及。又不
思議惟可心知。但非言說。故大師云。此不思議。非青
黃赤白方圓長短。無名無相究竟寂滅。惟當心知。口
不能說。今問既不可思云何心知。答以無妙心作不
思知。亦可例云。以無妙辯作不言說。惟當口說不可
心知。


二譬如下喻二。初喻即二。初出喻。若據眼不自見可
喻淨心而無分別。今約自眼之外有他人眼能見自
眼。乃有自他二眼不同。故不可喻淨心一如。二心不
下反合。反前眼喻由眼有二。心祇是一。故心不如是。
二又復下喻離三。初約法承前起後。又復淨心至取
此心耶者。承前即義。如外無法也。而諸凡惑分別淨
心者。起後離義。而於心外建立諸法也。即乃屬理悟
之法體。離乃屬事迷之法體。由離無別離乃離於理。
故理亦名離。即無別即乃即於事。故事亦名即。二即
如下喻合。文而略。今預約法以合釋之。即如癡人大
張巳眼者。癡人即迷中眾生也。巳眼即迷中眾生亦
有淨心也。大張者。若知巳有巳眼。則不大張求覔。為
不知巳眼故。乃大張更覔巳眼。由不知淨心故。以淨
心更求淨心。纔用淨心求心。此之淨心因不覺故即
動為業也。還覔巳眼者。雖然終日有於淨心。乃不識
[002-0529b]
之而却遍求。故云還覓。復謂種種相㒵為巳家眼者。
因不識於本有淨心向外求之。求之不巳。得偏邪理
認為淨心。如以種種相㒵為巳家眼。種種相㒵即轉
現也。竟不知自家眼處者。中實之心即是第九真常
淨識。既認八識染相為淨。是故不知巳家眼處。三是
故下合。是故應知有能緣所緣者。合大張巳眼為能
緣。還覓巳眼種種相㒵為所緣也。但是巳家淨心為
無始妄想所薰。故不能自知巳性者。合癡人不知巳
眼故大張巳眼覔也。即妄生分別至淨心之相者。合
所見種種相貌也。還以妄相者。合復謂也。取之以為
淨心者。合迷所見種種相㒵能見巳家眼也。考實至
非淨心也者。合竟不知自家眼處也。


二問下解入。上來委示淨心法體有性有修。皆是所
知所行所證法。今論解入者。乃是能知能行能證之
心。即同下文依於意識修止觀也。然此法理義有三
種。一者性德。二者修德。三者意識。若就此三分能所
者。一者性德修德乃是能治。意識一種乃是所治。二
者意識乃是能知能行能證。性德修德乃是所知所
行所證。三者修為能觀。性為所觀。故此能所望於意
識俱得為能。俱得為所。今取意識為能解入。然此問
答。借起信文以明今義。就文為二。初問。乃有三義。即
解行證。初問淨心之體既不可分別者。即不思議也。
一者性德不可分別乃約即義。由一切法即是此心。
心外無法將誰分別。二者修德不可分別乃約離義。
[002-0529c]
由離一切緣念故不可以緣念分別。今問者初。問此
二義既不可分別。云何能知解耶。既不可知解。第二
即問云何能隨順而修耶。既不可修。第三即問云何
能證入耶。應以如諸眾生貫通上下。貫上既不可分
別。貫下云何隨順而能得入。二答者。問既三義。答亦
有三。初答知解。上問不可分別。乃含二種不可分別。
今答若知分別體是淨心者。即此分別是無分別。此
答約即義。了知上法體中性德法體而無分別也。但
以分別不息說為背理者。乃由分別異無分別。是故
分別背淨心理。此答約離義。了知上法體中修德法
體離於一切四句分別也。若知二字通冠下文。若知
一切妄念分別體是淨心者。知性境也。若知但以分
別不息說為背理者。知修境也。作此知巳一句。結上
生下。則總答上文既不可分別也。上文雖無知解之
言。以答顯之。故知上問不可分別問知解也。二答隨
順。當觀一切諸法至故名隨順者。上問隨順。正問於
修。今答依解起行。即是隨順而修。故云當觀。久久修
習一句。結上生下。結上隨順。生下得入。因修習故是
以得入。三答得入。若離分別名得入者。離分別者斷
無明也。約即論斷是故云離。即是離相體證真如者。
結得入為證也。若以問答為修境者。上文有從本之
言離於四句即性德也。今文問答有若知之言。離於
分別即修德也。問。知之一字屬修觀耶。答。或知即是
觀。如荊溪云。知者照也。今文知字且在解知。由下文
[002-0530a]
云。作此知巳方云當觀。若以今文意求於起信。則彼
文似略。問。藏師以知一切法是名隨順為方便觀。今
何以知與觀為殊。答。今釋論文不同彼疏。不可執彼
而難今也。然復須了解即是觀。但約位次分解行爾。
問。今云隨順乃在行修。還可隨順屬解知不。答。或可
隨順即是解知。如下文云。作此解者名為隨順真如。
故隨順之名通解通修。亦可通證。良由解順修順證
順故也。 三此明下結。


二明不一不異以辨體狀三。初標。二上來下釋二。初
釋不異二。初揲示。上來至之相者。揲前文也。然此諸
相復不異淨心者。示不異也。二何以下正釋二。初性
用。欲明事用與心不異。是故先出性具染淨。令知事
用即本而為。既即本為故其事用與體不異。二復以
下正約事用以辨不異。復以無始無明妄相薰習力
故者。明能重也。心體染用依重顯現者。明其所薰現
為事用也。由所薰性本具於染。故薰可現。此等虗相
無體者。無明無體也。惟是淨心者。既依淨心作無明。
故無明以淨心為體也。既以淨心為體。故一切虗相
與淨心不異。問。向來據下文用為化他義。是故指今
文同於化他境。下文是淨用斯可屬化他。今文是染
用正乃屬迷生。豈同於離執然後起四說。答。一者約
能所。迷染是所化。淨用是能化。今以所顯能。故乃義
無別。二者約法體。由染用當體。自行雖曰離。化他復
取用。且如四句法。意識攀緣生。雖自行巳離。為他故
[002-0530b]
復說。自他雖有殊。法體乃無異。問。向論於性用。雙具
于染淨。及論現事用。何故祇說染。答。一由今文中為
辯不異義。若其淨用起。即順於心性。不異義易知。恐
謂染用起與性乃不一。是故將辯之。二以事染淨二
用俱染攝。因染有淨故。所以俱名染。又以佛望生。依
無明染心為修淨之本。故乃並名染。如文句事權。起
淨不淨業。記中獨指為立一切染法。


二又復下釋不一二。初標示。二何以下正釋二。初性
用。然性用之說。或說平等。或說差別。向文性用意示
差別。故先舉平等後云二用。今文性用意示平等。故
先舉二用後云平等。意示差別者。欲成與事不異義
故。意示平等者。欲成與事不一義故。 三此明下結。
第三明二種如來藏者。起信云。一者如實空義。以能
究竟顯實故。二如實不空義。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
功德故。南嶽依此二文而說今旨。然此二藏自昔說
者。皆約情法以分二義。所謂情空法不空也。但於情
法所見不同。其說有二。一家云。情是事相。法是理性。
空如來藏一相不存。不空藏者具足性德。據起信云。
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一家云。夫言相者有
情有法。其所空者乃空情相。其不空者不空法相。起
信云。無有相者無情相也。今評初家不空性德。況南
嶽云。藏體平等實無差別。即是如來空如來藏。此文
豈非性德染淨泯處為空。然何以知。由物不空可顯
此義故。不空藏云。然體復有不可思議用故。具足一
[002-0530c]
切法性。有其差別。即是不空如來藏。此蓋無差別之
差別也。以此而知。存性德為不空。亡性德為空明矣。
今評次家空於情相。況南嶽云。二眾生始終乃具染
淨二事。何以故。以一眾生受地獄身時無餘趣報。受
天報時亦無餘趣報。此文豈非情相不空。然何以知。
由約彼談法相顯之。彼謂法體世間相常。於一念中
頓足十界。今相生滅豈非情乎。南嶽既指始終方具
名為不空。故知不空藏者亦不空於情相明矣。今所
立者。應知心體非空不空。論空不空乃約染淨二用
以說。若以心體立此染淨。故召心體名之為空。若亡
於染淨。亡之與立。故此心體非空不空。故今文辨空
如來藏云。心體平等。以泯染淨二用。心性既寂。是故
心體空淨。以是因緣名此心體為空如來藏。非謂空
無心體。此文意謂心體非空。以空染淨故召心體而
名為空。辨不空藏云。心體具此德故名為不空。不就
有心體義明不空。此文意謂。心體非不空。以具染淨
故召心體而為不空。然後結云。以心體平等非空非不
空。今謂既知此巳方可示於約染淨用辯空不空。染
淨二用有性有事。若辨二藏義應有三。一者能執情
空。所執二用。法體不空義同次家。二者性用不空。事用乃
義同初家。三者情之與法。性用事用。有則俱有名為不
空。亡則俱亡號之為空此加今義。問。今文與起信殊耶。答。
隨順悉檀義雖有異。篤論法體實無別。以起信中為
對治故空過存德。如論明云。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
[002-0531a]
畢竟體空。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以不知此語為
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惟是其空。云何對治。明
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漏性功德故。又云。聞脩
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依如來藏而有。以不解
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
治。以如來藏從本以來惟有過恒沙等功德。以過恒
沙等煩惱染法未曾與如來藏相應。今出其意。一者
性德本具染淨。為對治故。不立染名惟彰淨號。此由
眾生聞性有染。即謂性體實是於染。畏不羨故。二者
性德本具修淨。為對治故。不立修名惟彰性號。此由
眾生未曾起修。示彼所有特立性名。意使全性而為
修故。三者性體亦非淨。為對治故不云本淨空。此由
眾生聞性本空。不知此語乃謂性體。執此說空於性
用。是故惟明性德不空。破彼著故。論因對治故此偏
名。今約本然遂成全說。良以法界全體全用。空則凡
有名字皆亡。立則凡有情貌悉備。即亡即立即立即
亡。不可思議。此則隨順悉檀所說有異。若篤論法體
意實無別者。論亦有不空染法之說。故因重習鏡云
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亦有空於性
德之義。故論問云。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
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
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惟一真如。此義云何。以
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
依業識生滅相示諸。究此文。性功德者因無明有。若
[002-0531b]
無無明何云性德。苟謂不然。如何解會性本無名。應
知纔云具足眾名即是性用。對眾生有。故知性體。德
名亦泯。或曰但泯差別。何泯性德。答。既泯差別。如何
召云是常是樂是我是淨。荊溪云。佛性是一而有常
等四德差別。今謂若泯差別。四德之名其亦何有。


釋文為二。初標。二釋二。初空如來藏三。初標。二何故
下釋二。初心體妙絕無相空即性用空也。由性染淨。
約用即存。從體即泯。故此心體非染非淨。既非染淨
性用乃空。文云。建立生死涅槃違順等法者。能起是
性用。所起是事用。今文意者在能起空。故云而復心
體平等妙絕染淨之相。心體者。一平等性也。絕染淨
相者。無能起性用之相也。問。起者即全體而起。今無
能起。應空無心體耶。答。心體纔起即屬於用。今文乃
就能起邊論。由能起用故名能起為性用也。今所空
者。空其起用。非空心體。問。恐今文云空染淨相者。是
空修相。非空性用。答。若以今文空於修相。又與下文
所起染淨等法性自非有空義何殊。下文既云所起。
驗知上文乃語能起。問。性是無相。云何謂相。答。斯則
正是無相之相。何者。起信論中以性功德謂之相大。
豈非指於性用為相。然無相之相乃有二義。一者全
無相為可見之相。二者祇指無相為相。起信云則有
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者。指無相為相也。今
文云染淨相者。相之一字正是性用。由空性用故云
妙絕染淨之相。亦可用之法體。體本是相。故指性用
[002-0531c]
亦名為相。


二非直下正示緣起非有。空即事用空也。文為四。初
法。非直心體自性平等者。良以體既空。能起染淨用
相。故云平等。若論能起染淨二用。即是平等之高下。
今既空用。高下遂平。此結上也。所起染淨等法亦復
性自非有者。正示所起事用空義。若據事用應云相
亦非有。今云性者性即是相。然性即是相。義應有三。
一者理性即是事相。二者理性是無相之相。三者習
性望於理性故習性即相。今是習性故云性自非有。
亦可非有法體。體本是性。若非理性何得非有。故指
事用空處云性自非有。


二如以下喻二。初喻。二心亦下合。心亦如是。總合也。
但以染淨二業者。舉法也。幻力者。帶喻也。所熏者。乃
染淨業熏合幻之力也。似染似淨二法現者。合免現
也。若以心望至法即非有者。合所現之免。以巾望之
有即非有也。


三是故下引證三。初引三經。生死染也。涅槃淨也。二
俱不可得。乃證染淨二用俱空。覺即淨也。所覺染也。
二此等下釋經旨。三以是下結。恐人謂空空無心體。
且真如體既叵名狀。如何可有。如何可空。問。既云非
謂空無心體。豈非心體是不空耶。答。雙非之言須了
二義。一者非空是有。非不空是空。二者非空不是有。
非不空不是空。今此心體非空不空。正當次義。故今
文云。非謂空無心體者。即心體非空也。下文云不就
[002-0532a]
有心體義明不空者。即心體非不空也。篤論其藏。謂
空不空者。乃從心體具用說爾。


四問下料揀。乃料揀事用也。文為二。初料揀有即非
有三。初重問答。約諸佛與眾生釋有即非有疑。初問。
諸佛等者。諸佛證體。體乃平等。空於染淨。故染淨用
其用常寂。眾生未證。但在於事。事既不空如何非有。
二答。真智等者。以佛顯生也。今問。真智真照合當常
寂。何云尚有耶。眾生迷闇合見六道是有。何云何得
耶。若據其義。應云眾生妄見合當是有。尚乃有即非
有。況諸佛真智真照。何得不用而常寂。斯為便耳。答。
若取隨心所知有無。則凡夫謂有不可非有。諸佛知
無故可常寂。此則正同今文。問意今取隨人所見明
暗。諸佛見尚乃非有。眾生暗見豈不非有。又佛真智
體是常住。此智照用合當常住。而用不住尚乃當寂。
豈況眾生皆昏闇妄見。體見無常。所見之用合當非
有。故云何得不有。有即非有。第二問答。約有迷妄釋
有即非有疑。初問。既言其有者。其字恐誤。應云既言
非有。由向妄見有即非有。既是非有。何故得有此迷
妄耶。問其意者。有即非有是所見法。其迷妄者是能
見情。所見之法若是於有。可得有於能見之迷。所見
之法既然非有。如何得有能見之迷。亦可有之一字
即是有其非有。二答二。初正答。乃以所見例答能迷。
既得非有而妄見有者。此是所見。何為不得無迷而
橫起迷者。乃是能迷。二空華下指喻。眼翳喻能迷妄
[002-0532b]
心。空華喻所見妄有。所見之有即是非有。華即無也。
能迷之妄亦即無妄。翳即無也。眼之與空皆喻淨心。
翳病喻依淨心非迷而迷也。華相喻依淨心非有而
有也。華相既得非有而有。而翳病何為不得非迷而
迷。云宜陳者。直作此陳也。第三問答。約餘染法與無
明染因釋有即非有疑二。初問。諸餘染法與染因者。
起信六染別以根本無明為因。故云一切染因名為
無明。今文通以杖本無明皆為染因。故中中云子果
無明。意問染法因無明起何云非有。無明是因何得
非有。二答二。初正答前問三。初法。子果至以淨心為
體者。此約二惑同體以說。但由熏習因緣故有迷用
者。熏有各共各熏又二。一者子果互熏復成子果無
明迷用。二者子果別熏。以子熏子以果熏果。皆以前
念熏起後念。若共熏者即以似識無明妄想妄境和
合共熏。或成妄想或成境界或成無明。前釋佛性中
約成妄境。今成迷用。二如似下喻。粟麥本無自體者。
喻無明本無自體也。惟以微塵為體者。微塵喻淨心。
但以種子因緣者。喻熏習也。有粟麥之用者。喻故有
迷用也。以塵往收者。喻以心往攝也。用即非有者。喻
無明迷用非有也。惟是微塵者。喻惟是一心也。三無
明下合。但總合耳。二問下再難淨心二。初問。此問意
者。由上答云無明本無自體惟以淨心為體。又云但
由熏習因緣故有迷用。且無明既因熏習而起。應指
熏習之法作無明體。何得前云淨心為體。當知隨名
[002-0532c]
辨體。後念無明以前念能熏無明為體。克實論體。故
無明無體。全以淨心而為其體。今以隨名而難克實。
答文四。初法。然前念雖滅後念巳生。如是生滅未曾
間斷。此未間斷有二不同。一約一人。二約通體。約一
者人。在迷則生滅不斷。在悟則終有斷時。約通體者。
生滅法體於法界中。常生常滅無有斷絕。以無斷絕
故。故常有眾生。問。若以無明熏起無明。最初念起有
無明。約何為熏而起不覺。答。例同佛界初無師教。乃
初真如內熏而起。今約性染內熏而起。問。若依此義。
則先有性染。後有事染。二染殊耶。答。約染未現號為
性染。及性現時即為事染。說雖前後旨在一時。又復
須知。乍可云悟。佛有未悟之時。不可云迷。生有未迷
之日。二如似下喻。三過去下合二。初正合。過去無明
至明如是者。總合也。但能熏起後念無明者。合麥子
生果也。不得自體不滅者。合體自爛壞也。即依後念
無明者。合豈得春麥為秋果也。若得爾至非念念滅。
合劫初麥今仍應在也。二既非下借喻恬合。乃借燈
喻帖合麥喻。既非常故。再舉前義也。即如燈焰前後
相因而起。合前麥子為後菓麥。前子爛故無常也。後
果得起即相因也。喻如燈焰隨炷起滅。體惟淨心者。
結合歸法。四是故下指歸。


二料揀無明與妄識一異二。初問。無明即染因。妄想
即染法。染法雖通今。以惑業法理相類。故別問之為
一為異。
[002-0533a]


二答二。初總答二。何以下別答二。初正答二。初子時
無明與業識論一異二。初答二。初答不異。文有三義。
一者由起故不異。乃一向而論。但取業識由無明。不
取無明由業識。此由不覺而有動也。二者有無故不
異。乃更互而論。若有無明則有業識。若無無明則無
業識。若有業識則有無明。若無業識則無無明。前約
獨頭。今約相應。三者同時故不異。以業與無明同時
而起。問。何不以由起與有無共作一義。答。據文有又
復之言。故知義別。次又不下辯不一。文有二義。一者
相異。無明是迷相。業是變相。故云不覺自是迷闇。動
者自是變異。二因異。無明自因無明而起。妄想自因
識想而起。故云以彼果時無明為因。以彼妄想為因
即自種因也。然此同異義亦難見。今以一喻明之。如
蠟燭光焰。若論同者。由蠟燭故有光𦦨。若無燭即無
光𦦨。又復光焰與蠟燭和合俱起。此喻不異也。蠟燭
色黃。光𦦨色紅。燭因蠟成。𦦨因火起。此喻不一也。二
此是下結。


二果時下。果時無明與妄想論一異。例上子時可解。
然有無論同中前云更互者。正據今文。若無無明即
無妄想。若無妄想亦無無明。


二以是下結判。初約體用。無明是體識想是用者。一
由識想依無明起故。二由識想是動義故。


二二種下約因果二。初正示因果。伹約能所分因果
也。如子無明生果。無明即以子為因以果為果。若果
[002-0533b]
生子。即以果為因以子為果。妄想業識例無明說。二
若子下就因法辨二緣。初因緣。二增上緣。然因緣之
義經論異出。今略明之。成論三因四緣。三因者。一生
因。若法生時能為其因。如業為報因。二習因。如習貪
欲貪欲增長為因。三依因。如心.心數法依色.香等為
因。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大論六因四緣。
一所作因。不礙於他名所作因。由之是能作。彼是所
作。若礙於他則無所作。於所作成因曰所作因。二相
應因。心.心數法同相同緣必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如
親友知識和合成事。三共因。一切有為各共生因。以
共生故各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前相應者
是能造心。以心心所相應為因。今因者於所造法各
共為因。如以斧鑿共成於柱。四自種因。過去善法與
現在善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為因。惡.無記法亦復
如是。以由各各有自種故。五遍因。若集諦下十一遍
使名為遍因。由苦諦下五見及疑并一無明共七種
使。集下有四謂邪見見取無明及疑共為十一。此十
一使遍為一切染法作因於十使中不語貪瞋慢者。由取七使是親迷惑。貪等
三使是重迷惑。六報因。行於善惡得善惡報。俱舍六因頌曰。

能作同所作及俱有同共。同類同自種與相應同相應。遍行同遍
并異熟報同。許因惟六種。大論四緣者。一因緣。於六因
中除相應因為次第緣。其餘五因名因緣。今文以惑
業各自更互為因名因緣者。於五因中取自種因為
因緣也。成論謂具三因為因緣。二次第緣。亦名無間
[002-0533c]
緣。以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以因言之即相
應因也。成論同此。三者緣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
為緣緣。由心.心數巳是於緣。復託緣生。故名緣緣。成
論云。識生眼識為緣緣。四增上緣。諸法生時不生障
礙。成論云。離前三緣所生諸法名增上緣。今文以無
明起識想為增上緣者。正同除三緣外所生諸法名
增上緣。亦是大論諸法生時不生障礙以無明不礙
業識故。無明令業識得起。是以無明乃為業識增上
緣也。輔行云。夫因緣之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之始。
入道修觀之原。習佛說者不可全迷。


二次明下不空如來藏二。初標章。二初明下。解釋。文
自為二。初明具染淨二法明不空二。初釋。二初淨法
二。初分科。以具性功德與出障淨德辨不空者。則知
辨空空性功德與出障淨德也。


二第一下正釋文。自為二。初具性功德法三。初標。二
即此下釋三。初示。平等一味體無差別者。舉性體也。
而復具有過恒沙數無漏功德法者。舉性用也。由性
體非淨故無差。性用而淨故差別。性用差別乃有二
義。一者對他。以淨對染故淨成差。二者自法。淨法不
一故淨成差。今文乃是自法差別故云沙數。以沙比
數言甚多也。若非差別如何有數。或云此是無數之
數。今問無數之數為是數耶。是無數耶。若云是數。豈
非差別。若云無數。何不祇云無數。又何須云之數。應
知今文與上空藏文相有旨。何者。上空藏中為空性
[002-0534a]
用。先舉差別後舉無差。文云雖復緣起建立生死涅
槃違順等法。此則先舉性用差別。然復空之。故後舉
無差。乃云而復心體平等妙絕染淨之相。今文先舉
無差後舉差別。意在立之而成不空。以此而知約亡
性淨為空。立性淨為不空明矣。二所謂下釋。由上示
云性具功德不知性具為何德耶。是故釋云。所謂自
性者。舉性體也。有大智光明等者。舉性用也。當知此
德對過而得。故起信云。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
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
義示現。既然對過而得。故乃可立可空。有過則德生。
無過則德泯。德泯之處故淨心之體乃是非淨。問云。
有過則德泯。無過則德生可乎。答。可。此正約對眾生
而言。乃用中之語也。向云無過則德泯者。乃順體而
言也。皆方便爾。問。如來無過應泯此德。答。自雖無過。
為他在迷。若不語德。何能轉凡。以法界中常亡常照。
莫聞泯寂便謂斷無。問。既非斷無。信知常在。答。莫聞
常在便謂不空。一性本圓何容定執。問。但亡情執。德
何可亡。答。德不亡者即其執也。問。德若亡者乃非執
耶。答。但云德亡亦其執也。問。何者非執。答。亡即不亡
不亡即亡。不可言思。圓融微妙。若聞此說即謂圓融
者。亦是鬪影。大師敘南嶽偈云。狗見影便鬪。鬪之不
肯罷。遂至渴而死。況起信云。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
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
從本巳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
[002-0534b]
說相。以此而知心體妙絕。不可說云染性淨性。纔作
此說便是妄生分別。皆屬差別法門。若能竅究心源。
真謂不可思議。或曰。豈非不解論意。同於他宗惟談
淳淨一真如耶。答。既云不可言說。豈容擬議一多及
非一多。然如此論者。乃論心體及論其用。故此之體
無所不有。非但是一亦乃為多。非但有相亦乃具情。
又復無所不空。可謂卷之線毫不存。舒之充滿法界。
皆即心體來去叵思。指論并結如文。


二第二下明具足出障淨法二。初標。二即此下釋二。
初正釋二。初約義解釋二。初示義。若非淨心本有能
具淨德之性。則不能攝修中淨業熏習之力。復何能
依熏力現德。二此義下釋相二。初般若淨德以因地
修習般若熏起具智之性。故使智相發現。成自報如
來果德三智。二復以下。解脫淨德以因地修習五度
熏起具福之性。故使福相發現。即成報應果德相好。
二然此下。約名結釋二。初結心體非有。由具德相乃
名為有。故云不就心體明不空也。二何以下。釋心體
非空不空。


二問下料揀二。初問者。由前示於出障淨德凡有三
義。一者淨性是所熏。二者淨業是能熏。三者淨德是
所現。其所現者從淨性現。若爾。淨德可是從性而起。
且能熏淨業還從何起。二答二。初正答。能熏皆是一
心三。初標示。由一切法皆從性起。良由性德本具故
起。二此義下釋相。約於教解行果四法以釋其義。教
[002-0534c]
之一種是能化之人說教。解行果三是所票之人修
證。若能若所皆是能熏淨業之法。而此之法不離一
性天然本具。生佛雖殊性恒平等。故師所說教亦我
自心之所發現。解行果三從自心起。在文可見。三以
此下結。


二以是下。示所熏本來能具因果淨德之性三。初法
三。初本具無虧。云水具解行果德之性者。以所召能
故云解行果德之性。其所具者。即是修中解行果法
為性所具。以此所具召能具性。故能具一性從所具。
故云是解性行性果性。其所具解行果三相既未現。
故從能具之性為名。是以乃云本具解行果德之性。
二但未下。未熏不現。三若本下。約無返示。欲示本有
乃約於無。返顯示之。二如似下喻三。初喻本具無虧。
器朴喻解。成器喻果。行始為因行終為果。設此二喻
又行別在因。惟喻器朴。二但未下。喻未熏不現。問所
現之相為次第現。為復頓現。答。從情則漸。從性則頓。
又總約生佛以辨十界故一時俱現。別約一人以辨
十界故次第漸現。三若金下喻約無反示二。初喻二。
初正約喻。二如似下。復引他喻例顯實無。然在喻從
物則各各有殊。約法從性則物物無別。亦可壓沙作
油鑽水覔火。蓋由性融。是以物等。二是故下引證。今
問。法華以前二乘修道不得成佛。應無佛性。答。若其
本具佛性。可如來難。既然本具具十性。以具二乘因
果性故。故法華前熏發而證。以具佛界因果性故。故
[002-0535a]
法華中熏發而證。問。二乘在昔全性為修耶。答。實全
性起。但彼不知謂從外證。問。由具二乘性方成二乘
果。彼修說知性而不妨證果。由具佛界性方成佛界
果。亦通不知性而成佛界不。答。二乘不名佛性。是不
學體。以順性不覺。是以不知性。故得成二乘。佛既名
為覺性。是覺知體。以順性覺故。是以須了性方得成
佛道。三以是下結。初正結所熏。二依此下結得名不
空。


二次明下染法二。初分科二。初明下解釋。文自為二。
初具染性三。初標。二此心下釋三。初正釋。云能生能
作者。生是自然。作是稱造。故以五陰實法為生。眾生
假名為作。由實法稟於報。果不可改。故假名出自前
人義當造作。自然者不改。稱造者可更。皆謂生死者。
如阿含是老死誰老死。問。若據生法二境假名者。生
空境也。今何以生謂之實法。答。今取所詮實法為生。
不同能詮之名為生。又生可同造。今取不同。二是故
下引證。果報是實法。眾生是假名。知生作對此二義。
然此文意本談性具一切染法。釋義引證皆云能生。
斯乃正是以生顯具。性若不具其何有生。然以生顯
具。先賢所見釋亦有殊。今所伸者不出二義。一顯所
具。乃以心生即是性具足。故得云以生顯具。斯非此
顯乃是即顯。二顯能具復有二義。一以能生以顯能
具。斯亦即顯而非此顯。二以所生以顯能具。如何得
知性能具十。乃以所生顯性能具。斯乃此顯而非即
[002-0535b]
顯。若了修是性。亦成即顯。今文正當乃以能生而顯
能具。


三問答凡八重。初重二。初問。然性之為義。通本有不
改。觀其問意乃問本有。本有染者。染即是凡。既然本
有如何轉凡。以下答求知。約本有義為問也。二答。心
體等者。意謂本有若惟有染。故無淨可成。是故不可
論於轉凡。且其本有既有二性。不單有染亦乃有淨。
由有淨故是以得論轉凡成聖。問。若約性是不改之
義可論轉凡不。若云可者則與義違。縱使復有淨性。
但可各各不改。答。性雖不改其染可轉。祇由染體本
屬於修。約染即性故染不改。以性從染性亦須轉。良
由本具可轉之性。是故得有以聖轉凡。若謂不然。此
轉凡義性不具耶。祇此妙旨自昔牢窮。


第二重問答二。初問者以事中一人別造。問於性中
通具。二答三。初正答。二初示二。初各示。二初示染淨
二性。若就事中舉一眾生自無始來修染。修染約於
種子。亦可得云染淨並有則體異為。並今取能具之
性。性既是一。約體具用以用從體。故乃並具。所謂並
者非如二事。祇一體中全體是染全體是淨。染淨名
殊其體常一。故云雙有。是以答云一味平等古今不
壞。二但以下。示凡聖二用性雖並有熏則差殊。起凡
惟凡。起聖惟聖。故有前後。二然此下共示。一者向約
惟事各說。今約性事共明。二者向二用中生惟染性
佛惟淨性。今欲示於生亦有淨佛亦有染。方見生佛
[002-0535c]
二性共有。今於凡聖各舉一邊。性實並有。因對事用
故各舉一。依熏作生死者無修善也。能有淨性者有
性善也。依熏作涅槃者無修惡也。能有染性者有性
惡也。觀音玄文宗此之說。二結釋二。初結二性並有
兩用不俱二。初以是下。二性並有。二但下。兩用不依
俱。二是以下釋用有改轉性無成壞。既明二用不俱。
是以有其改轉。義當追釋轉凡成聖。用雖改轉性則
不壞。義當釋向古今不壞。文為二。初。用有改轉。乃約
事用故有改轉。由事法體是無常故。事中染業雖息
而性染常在不滅。事中淨業雖起而性淨本有不動。
故染淨二事而有改轉。其染淨二性則無成壞。故次
科云。然其二性實無成壞。無成者性淨也。無壞者性
染也。問。染淨二性節節皆云而無成壞。何故空藏亦
空二性。答。文各有義不可一途。由染淨二性通常無
常。例如染淨二事或一時具有。或前後方足。若執一
文亦可為難。今文皆云先後不俱。何故下文一時頓
具。以此而知各從文義。不可執一以礙通方。問。二事
可云約一人論故先後方具。約凡聖總說故一時頓
足。未審二性約何義故通常無常。答。染淨從性故性
染淨。其乃是常。從染淨染淨二性故亦無常。二是故
下結。問。染淨並具。然染淨之性何得雙有凡聖不俱。
答。凡聖之用不得並起。三是以下引證二。初證二性。
經語淨法煩惱不見增減。今釋之曰即是本具而無
生滅。二然依下證二用。經語清淨般若轉勝現前。煩
[002-0536a]
惱妄想盡在於此。今文釋曰即是淨熏染息轉凡成
聖。


第三重二。初問。以染業本有淨業為本無者。久迷為
本。約事云爾。二答。諸佛真如用義者。真如是諸佛之
境。眾生內心本自有之。以能內熏故名為用。又諸佛
既證真如。即能起用。乃為外熏。又諸佛師教外用。眾
生真如內用。以此內外熏故淨業得起。故云諸佛真
如用義。


第四重二。初問。以性難修意難修。二皆從性起。性既
是同。修亦無別。如何修淨却除修染。今應預知修性
染淨相除之義亦不一途。一者修中自辨有二。一背
真為妄。乃以修染而除修淨。此取不起淨行之處名
之為除。如云闡提斷修善盡。二反妄歸真。乃以修淨
而除修染。雖皆是修。染逆淨順。正如今文違有滅離
順有相資。二者修性對辨。修中染淨皆除。性德染淨
不泯。修雖曰淨對染而為。病去藥亡故二修俱泯。三
者就性自辨性中染淨亦除。染淨二名本從修得。體
非思議。名亦何存。故云若廢二性之能。惟論心體是
非染非淨。四者修性相顯。性之染淨名從修得。既亦
可除。修之染淨體即性為。故亦不泯。即同今文。以事
染淨號藏不空。若非如實豈有存理。得上四義。諸文
破顯亦粗可明。二答三。初定體。染之法體是違。淨之
法體是順。二違有下。約義正答。心性之理是常是即。
染法之體與此性違。違則背性成迷。迷不知性。使常
[002-0536b]
住之理斷滅。背不向性。使常即之理遠離。義不合理
故為淨除。又違染當體。無常故滅。不即故離。體若常
即如何可除。性之當體是常是即。修淨順性能以常
即除彼滅離。三法界下。結法理違順相除。非修者作
天然妙體。具如此事。不足為疑。


第五重二。初問。問文甚廣。今先辨違順之義。然後出
其問意。今文專以修之染淨為能違能順。染淨二性
為所違所順。然此違順有約生起論。有約法體辨。若
約生起者。修染能順染性而起。既乃不從淨性而起。
故與淨性為違。乃與染性為順。修淨例說。若約法體
者。修染之體是違。雖從染性而起。而常違於染性。不
獨違於染性。亦乃違於淨性。修淨例說。今問意者乃
約生起以難法體。文為二。初約違順定義三。初通示
染淨二業相順。二乃可下。約染業違淨性。正約生起
為違。三染業下。明染業順染性。正約生起為順。二若
相下。約違正難五。初難云若相順者即不可滅者。問
家不解法體違順。祇就生起違順而解。蓋殊不知生
起雖相順。奈法體是違。今可滅者乃取體違。二若染
下。揲釋難。恐作此釋難故乃揲之。為例難之本。三亦
應下。例難。四若二下。再揲釋難。恐再釋云。染之與淨
各有違義。由淨違於染。染違於淨。既各有違。是故各
有滅離之義。良由違即滅離故也。雖然各有違滅之
義而不妨存淨除染者。然既各有滅離。如何存淨除
染。作此釋難似無其理。今恐欲盡通方例釋。乃令義
[002-0536c]
盡意窮。使乎再難不可通故。故有此說爾。五亦應下。
再例難。既二皆滅離。得存淨除染。例須二皆相資得
存染癈淨。或云既二相資如何存染癈淨。復可例難。
既二滅離如何存淨除染二。答二。初總行不解法體
違順也。二我言下。示今正義三。初示二本。由違順二
法以二性為本。二若遍下。示心體由染淨二性。性體
祇一。三但順下。示違順。正約法體而辨違順以答前
難。


第六重問答為二。初問者以末難本也。染事既可除。
染性何不除。染性若不除。則本末不同。二答者約染
即性也。由性祗是一淨性。既不除染。性豈應滅。是故
云理用故與順一味。問。畢竟事染與性染何殊。答。體
同義異。以體同故祗一染事。以義異故修染巳現乃
是定有。從於當體屬可思議。其性染者不可定有不
可定無。從於所依屬不思議。故與修染其義則異。遂
名性染。謂之法門。以義異故修染可斷性染不斷。欲
明此說復須曉了性染之義不出二種。一者以所具
染召能具性名為性染。二者以能具性召所具染亦
名性染。云不斷者亦通此二。一者性雖具染。染事未
現。是故惟論能具之性。以由此性能具於染故名性
染。指此性染是不可斷。此約不可定有故不可斷。二
者雖云未現。染事實具。蓋由此性即是事。是故事為
性所具。事既即性。性所具染乃不可斷。此約不可定
無故不可斷。修染異此。是故可斷。初義異者以由修
[002-0537a]
染是巳現事事故可斷。次義異者以由修染不即性
故是故可斷。若取體同。性染亦斷修染不斷。問。前空
藏中空性染淨為約與事體同故空。義異故空。若云
義異。今既不斷彼合不空。若云體同。空性染淨即是
空事。何故再說事染淨空。答。由體同故。故性染淨。是
以可空。但體同之義應細分別。由染淨之義有能詮
之名目。有所詮之相質。能詮名者即染淨二名也。所
詮相者即六道四聖之相也。能起性用但有染淨二
名。所起事用非但有名亦乃有於染淨二相。空性用
者亡其名也。空事用者非但亡名亦乃泯相。能詮之
名雖同於事。以所詮之相未論空故。是故空性用後
再空事用。


第七重二。初問。猶執生起違順之義。故成仍不解也。
意謂染用既順染性而起。如何謂之違心。二答。復約
知不知義以論違順而曉答之。不知名違。知即名順。
文為三。初法二。初示染法。一不知修從性而起。不知
自巳者。不知自巳。修染也。及諸境界者。不知生佛染
淨諸法也。二不知性。性體是一。故云亦不知淨心等。
二智慧下。示淨心反染可見。問。法體違順與知不知
違順何別。答。體同義異。不知者即無明。染之體也。知
即智明。淨之體也。但由知不知者約能迷能知之心。
其法體者直約染淨法體以辨。故成義異。何者。法體
違順直指染法體是於違。淨法體是於順。若以法體
從於能迷能知。在不知心染淨皆名為違。在於知心
[002-0537b]
染淨皆名為順。故與法體義殊。然此義理深遠幽隱。
若不精別則於文有礙。予掌辨於開權顯實。有約法
體。有約同異。義類於此。何者。約法體者。權之法體是
異是麤。實之法體是同是妙。權體異者。一約當體是
差別故。二約所依不即實故。實體同者。一約當體是
無差故。二約所依能即權故。若直從法體則開權顯
實。若以法體從能迷能知之心。權實法體在於迷心
皆名為異。故有異體。權實在於知心皆名為同。故有
同體。權實若取體同。不知之心體即是權。了知之心
體即是實。但以義異故。有法體。論開乃曰開權顯實。
有同異。論開乃曰開異體權實顯同體權實。此之二
開皆是開麤。無非約即法體論麤則權麤實妙。同異
論麤則異體權實為麤同體權實為妙。法體論即。即
異是同。問。開同體髫與實相明珠。於二開中為屬何
耶。答。乃通二開。由廣開中先敘權者。乃重敘所施。科
雖謂之開權。此則以施為開。非同開權是實之開權
也。開權是實之開權者。皆在顯實一科中明其解髻
示珠。荊溪指云顯實即此意也。所云通二開者。祇一
點權即實便該二義。從權實說乃是約於法體論開。
以由開權即是實故。從即是說。乃當約於同異論開。
權既即實。任運開於權。不即實故解髫示珠。文通二
義。同體之言。即同異義也。權實二字即法體義也。可
以意求。乃至蓮華之喻亦復如是。蓮華二字。法體義
也。華即是蓮。即是故。同異義也。蓮華俱妙者。同異義
[002-0537c]
也。華麤蓮妙者。法體義也。故大師云。昔權隱實如華
含蓮。開權顯實如華開蓮現。離此華巳無別更蓮。離
此麤。巳無別更妙。故又云為十妙。故開出十麤。如為
蓮故華。又華開蓮現。譬開十麤以顯十妙。若無法體
一義。以蓮華為麤。其文何通。問。立此二開何據。答。文
句化城喻文云云。然此大義就今叵窮。偏因與類略
談綱骨。讀者無誚孤起開涉。二如似下。父生喻。從心
而起文。意喻二性一味。三眾生下合。


第八重二。初問。熏習之義必須性同。既然相違如何
熏起。二答二。初法。今宗圓旨即具論熏。是故無明無
別有體。全是淨心。由全是故故得相熏。由恐相違之
義未明。是故約喻再辨。二如木下喻二。初正喻。二後
復下遮難。恐謂火不燒爐。故遮此難云耳。 三此明
下結。


二次明下。明具足染事二。初標。二即彼下釋二。初正
示染事。然此文意。染法染情俱名染事。是生此實造
為性所具。二然此下。明亦得為如來藏。恐人謂此情
染事是生死法。如何得稱為不空藏。遂乃釋之。由此
染事悉依真如性體發現。是故亦得名不空藏。文為
四。初示染事無體心性為體。是以性體全為染事。既
有染事故名此性為不空藏。二譬如下。喻。三是以下。
引證。論明四鏡分別。第二因熏習鏡。然論復云。又一
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今
不引者。以因熏習鏡中辨不空有二。一者染事不空。
[002-0538a]
二者淨德不空。先說染事。次明淨德。故云又也。今祇
欲證染事不空。故不引之。四以此下。結。以此驗之等
者。今明不空。不遮於染事。恐謂起信惟指淨德。故特
引之。釋出其義。乃有驗之。并亦是之言也。問。論中正
明二藏。於不空藏惟云具足無漏功德。與下四鏡文
何不同。答。前約對治正明淨德。後約通體具取染淨。
二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者。約不空藏開出此科。所
謂實有者即不空也。由此不空既有性用事用。故今
辨釋與其義體為一為異。文為三。初分科有六者。初
圓融無礙法界法門。通辯事理。下之五科複明初義。
由初科中明法身。有本有諸佛之別。在障出障之殊
故。第二第三復辯此義。有初科中以理融事故。事用
中亦得無差。複明此義。故有第四。又初科中明本頓
具一切法性。若隨事熏以淨除染與後方具。為複明
此義。故有第五。又初科中明一切凡聖同是一藏。為
複明此義。既同一藏何有相見及不見者。遂有第六。
二三別辨性用。第四別辯事用。五六性事雙辨。亦可
別辨事用。由報與見皆在事故。


二第一下。解釋。文自為六。初謂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者。即一念三千之異名。智者依於法華十如因果以
明十界互融互攝。良由稟受南嶽深旨。遂開廣之。乃
以四義消釋經文。及正立行加三世間。委示一念即
具三千。南嶽今文引於華嚴。譬如明淨鏡。隨對面像
現。又云。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果報。而此文意即
[002-0538b]
同法華十如是也。故摩訶止觀引華嚴云。譬如大地
一。能生種種等。復引法華云。一切種相體性。皆是一
種相體性。記云。次引法華結華嚴意。云何種種。謂相
性等。正用十如以為觀境。以此求之。故知南嶽引華
嚴文證今科中圓融無礙者。豈異法華十如是也。其
所不引法華十如者。斯有二意。一者天台之前雖有
消釋法華妙典。而未明法華超勝華嚴。是故盛以華
嚴大教而為圓融根本之經。斯恐南嶽隨時悉檀獨
引華嚴以證融攝。二者十如是文融攝之旨意顯文
隱。故前代消經但以十如分於凡聖。直對權實十界
融攝。殊不涉言權。華嚴之文以一為多多即是一。融
攝之義文相顯然。斯恐南嶽從顯而引。然文雖引於
雜華。意實出於妙法。良由全用法華十如深極妙旨
說此圓融無礙法門。何者。以由南嶽讀十如文。乃不
以文而容其旨。是故讀云。相是如。性是如。乃至本末
是如也。作此讀文以見圓融無礙之旨。何者。所謂如
者即非染非淨非聖非凡非一非異圓融平等。不得
而名。但以絕高下故稱為平等。無異相故稱之為一。
以不改故稱之為性。故此如者即平等一性也。相性
本末十法不同。即是十界各各因果。因果當體。體是
於事。事即差別。以差別故。地獄相者表其苦楚。佛界
相者表其莊嚴。地獄報者銅柱鐵牀。佛果報者涅槃
上定。常情見者善惡殊形苦樂異勢。今反常情以合
於性。即指地獄全是佛界。即指佛界全是地獄。乃至
[002-0538c]
十界互融互攝圓無障礙。無其所從。自何而得。良由
地獄相性本末全體。是如佛界相性本末亦全體。是
如一如無二如故。地獄界若因若果即是佛果若因
若果。故佛果若因若果即是地獄若因若果。界界互
具十十無窮。如此圓融功歸如也。此如之體無名無
相寂絕平等不可思議。以相性等。一切諸法即此如
故。是故法法皆不思議。南嶽禪師得此妙旨。於是讀
云。相是如乃至本末是如也。又若非此如。本末如何
云究竟等。予甞謂三千者。單理不是。獨事不成。事理
融攝方曰三千。而於前意亦可見之。如即理也。相性
本末即是事也。以理融事遂成三千。苟謂事權自得
名曰事三千者。必眾相性不用如理自能融攝。若其
爾者。何必讀云相是如耶。問。若祇讀云如是相者。非
三千耶。答。若共經旨。直以如是為指法之辭者。此相
何得是三千耶。由此南嶽恐人但作指法而解。故特
以如而為句末。依此讀文方見經旨。若依天台三轉
讀文。一轉依經讀云如是相者。應以如是為相方是
三千相。若離於如是。終不能於互融。故今文云。若就
妄執之事即一向不融。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即
可得相攝。問。單理獨事若非三千。如何得有理具三
千.事造三千。答。此約歸趣無不極義。以三千趣理故
曰理具三千。以三千趣事故曰事造三千。若其成三
千之體者。必事理圓具方成三千也。山家諸文有云
三千為緣生。有云三千為非道。有云三千性是中理。
[002-0539a]
亦云三千皆空泯亡。悉是事理融攝成三千。後隨義
舉用趣極之說。若趣於空則三千皆無。若趣於中則
三千皆妙。若趣於假則三千皆有。荊溪云。凡權四句
之法皆權諸法巳和合性。今亦例云。凡言三千惟俗
惟理。皆約三千巳成後說。問。若云南嶽讀十如云是
相如.是性如可乎。答。若以是字而為句初。於理亦得。
義但不同天台三轉。良由天台以是為中。以如為空。
如南嶽之讀。是之一字指法之辭。如之一字乃平等
性。故與天台三轉不等。問。若不等者。何云天台稟承
南嶽。答。就字辨義不同意旨。所歸無別。若一向同天
台。何必作三轉耶。其意無別者。悉是以理融事圓妙
無礙。心.佛.生三互融互攝。問。南嶽天台所談事理意
同之旨。若為見之。答。皆是三諦故云意同。然事理之
義有在。今就三諦且約體用.中邊.亡照三義以明其
意。南嶽指具足染淨因果為不空藏。不空是有無非
相性等十屬其假也。以空此有稱為空藏。其能空者
豈非指於平等一如為能空耶。故此之如即屬空也。
篤論其如非空非有。故云心體非空不空。豈非指於
平等一如體為中耶。斯則乃見如之一字讀於空中。
所謂空中二體二無二者由皆如故。其相性等十乃
是事用此約體用。又既論心體非空不空。同對不空說心
為空。故此之空名從對得。還屬於事。是故惟指非空
不空中道之理名之為如此約中邊。又此非空不空由對
於空及與不空而乃名為非空不空。況此之名亦從
[002-0539b]
對得。然其如體亦於中是。故此如無以可目而強目
為平等一性此約亡照。問。中道如何得名為事。答。篤論其
事。事乃是有。體屬相性染淨因果。由對此有說為空.
中。空.中二名因從有生。亡名為理者名為事。是故空
中皆在事收。故荊溪云。假立空稱。假立中名。假非事
乎。又云。圓教即用不思議空。即此正是亡於三諦。常
亡常照。論亡論照。如是名為事理合行。豈非亡三為
理照三為事。又大師云。無明故有者。黠出事觀也。若
其空而復空那得此事。既有事即有空。既有空即有
非事非理。此之三種悉由無明故有。以諦例觀諦豈
不然。天台既以如是二字而為空中。相性為假。三諦
之法既同事理之義。去就無別。但南嶽以此之一字
體屬空.中。天台以如為空。以是為中。祇此字義少不
同耳。


釋又為三。初標。二問下示二。初藏體惟一。有問有答。
然如來藏法同人別。以法同故。祇共一藏。以人別故。
亦可各各具如來藏。是以下文乃有因果法身之異。
法同人別。如涅槃疏問。隱名如來藏。我是佛性者。一
切眾生有我性耶。答一切眾生悉有性未即是佛。是
故有我未是我德。何者。人別法通。通故有性。有我人
別故非佛非德。以人別故因中法身未有莊嚴。以法
同故。雖未莊嚴與佛性等。此乃獨約藏體為言。若約
藏用。別十界事皆德論於法同人別。二問下。示具法
漸頓二。初問。二答二。初示法體有性有事。涅槃疏云。
[002-0539c]
問藏性理三。云何同異。答。祇是一義。若欲分別理惑。
合論名之為藏。全不論惑稱之為理。不可改變稱之
為性。今文正以染事是惑。理具此惑。理惑合辨為如
來藏。又諸文中辨四門義。以如來藏為有門者。正取
此藏具足諸法。故荊溪云。具即是假。二如上下。指上
二。若據下。正示具法有漸有頓二。初標性染淨。無始
俱有者。正取染淨能具性。性既常住則無始本有。性
既頓足則一時俱具。章安云。佛性中道不同善根。何
者。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佛性非信亦復非具。云何可
斷。佛性非善非惡。闡提但能斷善。云何斷性。以此類
之。乃以染淨從能具性。故云無始俱時具有。二此義
下釋二。初釋約性惟頓二。初示相二。初約十界通示。
以一性為能具。十界為所具。一性是無差。十界是差
別。故云無差別之差別。此則未論一界復具十界。乃
且總示一性具十。文云。一切眾生者。通指十界皆名
眾生。二然此下。界界各明。先須曉了各具互具。義凡
有四。一者一界具當界因果為各。具十界因果為互。
如大師云。問當界有十。性相可然。云何交互相有。二
者一界具十界為各。具百界為互。如大師又云。一法
界復有十法。所謂如是相性究竟等。十界即有百法。
十界相互則有千法。三者一界具自巳百界為各。具
他百界為互。輔行云。一一界界。各各具十。不相混濫。
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
彼彼三千互遍亦爾。四者以具巳百界他百界并具
[002-0540a]
從能具人別為各。從所具法同為互。如金錍云。眾生
有迷中事理。諸佛有悟中事理。迷悟雖殊從人則各。事理
體一從法則互。問。釋籤云。理體無差。差約事用。如何分對
各互二具。答。理體無差為互具。差約事用為各具。問。
金錍以事理體一為互具。何不獨以理為互具。答。籤
云。理體無差者乃是能融也。三法高下者乃是所融
也。由以理體融故。故三法無差。三法既然無差。則所
具事理任運體一乃成互具也。斯同金錍事理體一。
亦同大意理同。故即以此事理從迷悟高下乃成各
具。故釋籤云。差約事用。斯同金錍迷悟雖殊。復同大
意事異故六。今以三千事理若從各具皆在事異。若
從互具俱在理同。不二門云。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
千果成咸稱常樂。豈非三千俱在事異成各具耶。三
千無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豈非三千俱
在理同我互具耶。由無明當體體屬於生。智明當體
體屬於佛。今點生同佛。故云無明即明。斯乃生亦具
佛也。由理體體屬於佛。事用當體體屬於生。今點佛
同生。故云俱體俱用。斯乃佛亦具生也。祇由理同是
故互具。問。理同事異各是三千耶。答。此問不然。向約
理同事異為能具說。乃以所具三千從於能具。事理
不同故有各具互具之別。若欲就於理同事異辨三
千法體者。應知單理不成獨事不是。須以理同融於
事異。是故事異理同法體圓具方為三千。及趣無不
極則趣事為事趣理為理。問。事異揀濫。云何三千。答。
[002-0540b]
偏教揀濫而無理融。故非三千。圓中事異約即論六。
圓中理同約六論即。既得云無高下之高下。豈不得
云非揀濫之揀濫。故圓揀濫定是三千。若謂不然。豈
可得云圓人之位。然此且約能詮無不圓說。況復若
取三千攝無不遍。則偏教揀濫亦是三千。問。既指一
性為能具。今何復云事異為能具。答。由此一性遍一
切處。是故法法皆為能具。功歸言之性曰能具。就法
言之事亦能具。問。事為能具。一向屬於各具義耶。答。
不可一向。若以所具從於能具。事既差別故為各具。
若不以所具從於能具。故事中所具有各有互。具自
巳者名之為各。具他人者名之為互。以理能具為互
具者。亦乃以所從能而說。若不從能。故理中所具有
各有互。今文中云。然此一一眾生性中至具無量無
邊之性者。其有二意。一者一界復具十界。十界成百。
自百至千。自千至萬。乃至無量無邊不可算數之性。
此則界界各能具自巳無量無邊之性。復能具他人
無量無邊之性。故各能各具各能互具。斯乃謂之界
界各明也。此則約於十界而辨。二者於一界中自他
不同。且如人界以十界言之祇云人界。若界界各明
者。此之人界復有苦者樂者愚者智者種種不同。亦
有無量無邊之性。斯乃亦是界界各明。由其文意通
此二向。天台談一界具十十界具百者。意出南嶽。即
今文是也。


二所謂下示二。初六道。云苦樂好醜等者。若約初義
[002-0540c]
應以六界迭論苦樂好醜并愚智等。若約次義則一
界中自有苦樂好醜愚智。二及三下。四聖三乘因果
等者。若約初義則三乘竪論。約次義則三乘橫辨。文
語三乘不言佛者。應以菩薩之果即是佛也。故該四
聖與前六道共是十界。 三如是下結。


二以是下結二。初約頓具結。故云以是義故俱時具
有。二以具下。約二名結二。初在障法身即染性。二出
障法身即淨性。上來染淨既約六凡四聖以分。今在
障出障亦應無別。以由染淨有通有別。別則六凡四
聖。通則十通染淨。今取別義。問。文云出障法身亦名
性淨涅槃。涅槃豈法身耶。答。今云涅槃即法身也。如
章安云。四依品明三德者。一法身。二解脫。三般若。四
相品中不爾。一者涅槃。二者解脫。三者般若。即取涅
槃以代法身。今此性德俱時具有無量無邊差別之
性。不出十界相性本末因果十法為差別也。然此十
法有性有事。若云性者乃具相性.性性.體性.力性乃
至本末十法之性。若云事者則具相事.性事.體事.力
事乃至本末十法之事。今語具性下言具事。然其相
性因果等十體祇是一。以隨義異名性名事。以約體
同故云事理共成三千。或有覽者宜究其意。祇是一
性云三千性。


二然諸下釋。約事有二為二。初一時俱具又二。初辨
熏用。性則無始皆全。事則在人不等。人不等者。業為
能熏。種子用別。二種子下辨俱具三。初標。言一時者。
[002-0541a]
即二剎那時俱有十界。此乃總約一切凡聖而成頓
具性。云受報者。以向造業即是其因。今偏從果言者。
由因易曉。二所謂下釋二。初約十界通辨。文缺脩羅。
有開合故。文無菩薩。以能成佛者。二復於下。界界各
辯。即一一界中復有無量差別不同。此則惟可各於
一界自辯不同。如前性中第二義也。不可復於一界
又具十界。謂之無量差別不同。何者。且如人界如何
一時自有九界之事報耶。云頓具者。乃約多人從事
而說。


三以此下結二。初約藏體。二如一下。約時節。


二然此下。始終方漸具。乃約一人從事而說故始終
方具三。初結前示後二。初結前。前則具約十界。於一
時中受報各別。二但因下示後。此後乃約一人歷從
迷悟故具十界。前是多人一時。今是一人多時。文為
三。初六道世間。二後遇下三乘出世。三以此下結示
始終。


二何以下。正辨始終具相二。初自就六道。二又受下。
世出世對辨。天然理性因果頓足。從事造業或有或
無或強或弱或熟或生。從業受報必不兩果。今從事
報故無餘身。


三以是下結三。初約一人結。二一切下例結。三是故
下總結。問。染淨二事雖有頓具。但是十界而非百界。
并於漸具報果前後。此之二義為是三千為非三千。
若非三千如何却是如來藏中所具之事。若是三千
[002-0541b]
且非百界十界一時頓足。答。予嘗謂談三千者欲令
行者於一塵一念見法界之全體也。故成道時稱此
全體遍應無方。且法界之全體者有麁有妙有漸有
頓有情有法有破有顯。一塵一念圓具無虧。苟缺纖
毫即非全體。故荊溪云。於一念心。不約十界收事不
遍。不約三諦攝理不周。且約十界收事遍者。若但祇
収一界一時受報之事。而乃不收十界前後受報之
事。斯乃正是収事不遍。荊溪又云。但明四聖何法不
攝。何必須明六道法耶。文有五意。四者為知不可思
議境所攝法故。良由攝於思議成不思議。若棄思議
求不思議。其道則遠。予辨三千立義有四。一攝無不
遍。以此一義通達自心。無有一法出于當念。今文內
受報前後情事差殊。皆是如來藏中所具。若非三千
所収。又是何處法門。問。若爾。單事亦可曰三千耶。答。
言三千有。必攝其事。言單事者。不成三千。問。若云三
千有麁有妙。如何得云指的妙境出自法華。答。三千
攝法有麁有妙。是此麁妙皆即一如。故云妙境出自
法華。說雖前後旨不異時。問。受報前後或多人一時
其理灼然。如何事中自巳一時頓受十界百界諸報
果耶。答。從事當體其理實難。由以理融故非思議。若
欲見之。今以諸佛而顯眾生。且佛得理故能一時任
運頓現十界百界一切報果不可思議。故知眾生亦
復如是。但在當體未證理故。故云實造受報前後本
其事體不曾離理。故此實造常於一時頓具十界百
[002-0541c]
界一切果報不可思議。故知非但以生顯具。而亦得
云以悟顯迷。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