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41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宋-處元 (master)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二
永嘉沙門 處元 述


「次消釋體勢。又更為二。一文體勢。二義體勢。初文體
勢亦為十例。」


【釋曰。此分科文也。以第三文義消釋例中有二。一
詳究文義。二消釋體勢。初文釋竟。今當第二。故云
次也。】


「一者法喻廣略。若法略喻廣則展法文與喻相稱。不
專守略法以壅喻文。或法廣喻略則攢法對喻。或開
喻對法。如如意珠喻不思議境等。或法別喻總。如以
大車喻於十法則開彼總喻以對十法。若以善畫勝
堂為喻。不須開對但略合而巳。若法喻俱總。如以虗
空喻於法界。若法喻俱別。隨文對消可以意得。」


【釋曰。此文例出止觀一部及諸文中凡有用喻無
出於右。亦是教於學止觀者及講說師。臨於喻文
[002-0136c]
駐意若此。言若法略喻廣至以壅喻文者。法略喻
廣。如妙經藥王品十喻歎教法只是一略也。十喻
歎之廣也。言則展法文與喻相稱者。如初喻云。譬
如一切川流江河諸水之中海為第一。喻也。此法
華經亦復如是。合也。於諸如來所說經中最為深
〔展法配喻也〕。乃至第十如清涼池等。一一皆爾。此則
法略廣展於法而稱喻也。言法廣喻略者。如五佛
開權顯實。法廣也。如優曇華。喻略也。攢五佛施開
之廣。總為優曇華之難遇。即是攢聚廣法而從略
喻也。言或開喻對法如如意珠者。此初乘觀法不
思議境文末云。如如意珠。天上勝寶。狀如芥粟。有
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蓄。非外入。不謀
前後。不擇多少。不作麤妙。稱意豐儉。降雨穰穰不
添不盡。葢是色法尚能如此。況心神靈妙寧不具
一切法耶全文。今謂舉此一喻總喻不思議境之三
境也。狀如芥粟。喻一念也。有大功能。歎一念也。淨
妙五欲七寶琳等。明所具也。此喻性德境也。非內
蓄。不自也。非外入。不他也。不共無因從而可知。此
喻修德境也。降雨穰穰等。喻化他境也。豈非開喻
對法耶。又復應知。不思議境雖有三境。只是最初
一乘觀法正在性境。修德化他為成性境。如何纂
者便以修德不思議境為唯識事觀耶。却令常坐
行人即便縱任三性耶。極為無狀。極為可笑。世有
以修德境為能觀者。尚未肯以為唯識觀。況正見
[002-0137a]
者乎。若辨此二之得失者。俱是亡羊之人。安足論
耶。言或法別喻總。如以大車喻於十乘。則彼總喻
以對十法者。乃十乘觀法文後總舉大車以譬十
法。此喻總也。若開總喻對十法者。如云其車高廣
不思議境也。幰葢等發心也。安置丹枕內枕休息
萬行巧安也。外枕動靜不常通塞也。乃至遊於四
方之前安忍離愛等。此開總喻以對十法。巳見上
文此不具引。言若以善畫勝堂為喻。不須開對但
略合而巳者。止觀第四生起十乘文後舉喻云。譬
如毗首羯磨造得勝堂。不疎不密間隟容綖等。非
拙匠所能揆則。又如善畫圖其匡郭寫像偪真等。
非填彩人所能點綴。次合譬云。此十重觀法。橫豎
收束微妙精巧。將送行人到薩婆若。非暗證禪師
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言法喻俱總如以虗空喻於
法界。此自可見。若法喻俱別者。如以梯鄧喻漸次。
觀金剛寶珠置之日中喻不定觀。通者騰空喻圓
頓觀。此可見也。上所釋義引文但撮略舉要。廣則
太成繁芿。故止此耳。】


「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無。隨宜設用存沒適時。」


【釋曰。有法無喻合者有之。理義顯故。根性利故。有
法有喻合者有之。以法難曉。故舉喻曉之。喻曉法
未顯。故提法以合之。自有有法有喻而無合者。以
喻曉法。法巳顯故。故不須合。如舉三譬喻顯三止
觀等。有合無喻者。未之有也。存沒適時在此而巳。】
[002-0137b]


「三者開合自他。凡列章門。有對自開合。如五略對十
廣。有對他開合。如以十廣對五重玄義。有相攝開合。
如開上合下。有義立開合。如攝法等。開六開四等。不
出自他因果。及文四義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縮
多少適時。後數則必使至十。從義則賒促隨宜。」


【釋曰。開合自他凡列章門等者。此舉凡例也。對自
開合如五略十廣者。五略只在十廣中一。以大意
章開為五略。以此五略對下九廣。并是自行因果
化他能所。但有廣略之異。此對自開合也。若以十
廣對於妙玄五重玄義。是對他開合也。止觀釋名
當釋名也。體相當辨體也。攝法只是體所攝法。方
便正觀果報此當宗也。偏圓起教當教相也。彼為
消經談玄一向屬解。此乃依經作觀。故屬行也。言
相攝開合如開上合下者。止觀第一發心中先簡
其非。謂九縛一脫十皆非也。荊谿云。若心若道其
非甚多。略言十耳。開上合下者。若二乘為二。則合
修羅在鬼畜中。但五道也。此開上合下也。若合二
乘為一方便。則開修羅自為一道。則六趣也。雖此
上下開合不同。數法須十。言義立開合如攝法等。
開六開四乃至意唯在一者。開六即是攝一切理
惑智行位教。開四即指此六乃是自行因果化他
能所。自因果二。他因果二。故云四也。文四義二意
唯在一者。兩因果故。文四只是因果。故云義二。意
則唯在一實止觀所攝。故云在一。纂者云。文恐誤。
[002-0137c]
當為六字。此亦不然。在彼攝法既開六科。故云文
六等。在此既云開六開四。洎乎開合只約自他因
果而言。是故四也。應知在彼必須云六。在此應須
云四。非文誤也。文相若盈若縮多少適時後數必
須至十者。盈縮只是開合。盈開也。縮合也。或更多
更少亦在適時。至後結數必須至十。葢十者數之
法也。不忘大章之本也。纂者云。後字誤。當為從字。
此亦妄穿鑿耳。言從義則賖足隨宜者。意云數雖
必使至十。義則貴在隨宜無定局矣。】


「四者註云云者。若上文巳具。或餘部廣存。重展成繁。
或廣文非要。若消釋者。須委的處所撮略指示。若傳
寫者有闕須填。」


【釋曰。云云之義。輔行據廣雅.說文巳釋。於義可見
不復重引。上文巳具者。指大意章五略生起為顯
十廣生起次第。五略巳備。故至十廣不復再書次
第。故註云云。此上文巳具也。或他部廣存者。如止
觀第一以四種四諦橫豎對土。文下註云云者。此
指淨名疏及本宗諸部明土。此文則略。廣存在彼。
如此二文若重展者。文則成繁。故註云云。或廣文
非要者。此如發大心中文列十種發心。始於推理
終至見他受苦。於義略足。若更廣引諸經論中發
心之文。於義非要。是故乃註云云而巳。言若消釋
者須委的處所撮略指示者。此荊谿教為師傳授
者不可通漫。須一一指的撮文之要以示之。如上
[002-0138a]
文巳具指五略餘部廣存。如淨名疏等。廣文非要。
指十種發心之外。傳寫者有闕須填。如妙經文句
消釋經前五事中一時之文。約觀一釋文下闕註
云云。荊谿云。觀心下應注云云。此有闕須填也。】


「五者破立存沒。如破古師及破邪僻。其義壞巳不須
更存。縱存其名不用其義。或小有不當則有去有取。
若破偏破小。破巳必立為成一家不思議理。為逗一
代不思議化等。」


【釋曰。破立存沒者。謂破古立今存名沒義也。破古
師則可見。破邪僻如隨自意中斥邪僻師謬解無
行經中婬欲即是道之說。恣意毀犯如無禁捉蛇
之類。天台慇懃斥破其義。巳壞不須更存。縱使尚
存其名。不可更用其義。或小有不當則有去有取。
如光宅四一消經。天台有取其四一之名者。用義
則去其因一果一。自立理一行一教一人一。依而
用之。雖用其名。理趣永別。若破偏小者。破法偏文
也。破巳必立者。何獨破小四時三教。一切皆破靡
有存者。為成止觀不思議理。以麤顯妙是故立之。
又為成一代不思議化者。一期化導有權有實有
小有大。意在會歸法華。非權非實非小非大。方成
不思議化。是故立也。】


「六者長短不同。若大小法相。問答研覈。法喻對當。章
門開合。則隨文消釋無俟遠求。如不思議境等及破
法徧。必觀歷初後尋求中間。或結長就短或演短令
[002-0138b]
長。是故皆須遠騰文勢方可碎釋。碎釋文顯。必融碎
令全。使文理通暢。令一家行門歸趣有在。或總別二
釋則以總冠別。別釋義長則擥別歸總。」


【釋曰。長短不同者。舒而展之之謂長。卷而從要之
謂短。若大小法相乃至無俟遠求者。此如一家常
程釋義。但取文相顯煥。義稱詮旨。理無邪僻。能若
此者。於理巳足不須遠求。如不思議境等及破法
徧等者。意明此等文義不可率爾而消釋之。如初
不思議境一乘觀法。必須觀初後求中間。然後方
可擥而生解。解巳成觀。利他亦然。何者。以不思議
境始於的簡陰巳。造心修觀則體了一念即三千
三千即一念。性德境也。觀之不入瞥起四計。故用
四句推而撿之。修德境也。因茲推撿而又起執。云
若諸法不自他乃至不無因者。何故經論乃作自
他及無因說耶。此疑化他境也。為破此計乃云。諸
佛菩薩自行巳離四過。化他無妨四說。此乃深觀
於空破化他境。次乃結此自他以成三諦。次乃舉
三譬喻妙境。次乃明妙境之功能。次乃收攝諸法
以成三諦。故此七科從初至後方成不思議境一
乘觀法。故令如此觀歷初後尋求中間。遠騰文勢
方可碎釋。言或結長就短演短令長者。以不思議
境中先以次第顯不次第。故有此示。何者。先指一
心生起十界。始地獄終佛界。於一一界示因緣果
報等。此演一心之短。出差別十界因果等法。一心
[002-0138c]
頓具則成妙境。故謂之結長就短也。言不思議境
等者。等之一字乃是等於發菩提心巧安止觀兩
乘觀法。故下便云。及破法徧。纂者謬指前之六章
依修多羅而開妙解。等向前也。下文雖有等向於
前。在今文中故不可也。今文等字乃是等於下之
二乘觀法故也。今具出之發菩提心中演短令長
者。於一心中能起九縛。及以一脫具足十非。亦能
具發四菩提心。四種之是。若結長就短者。若是若
非擥歸一念。是非一如無非法界。為真菩提心也。
然揀非顯是雖在五略文中。荊谿既令遠騰文勢。
豈不然乎。又上文廣略有無中既以五略發大心
為顯數廣文相。略發大心中為文相廣顯數略。則
是廣略相顯共成一意。又何疑焉。巧安止觀中指
於一心不二止觀開出六十四番。一百二十八番。
為演短令長。總結一百二十八番不出一念圓頓
止觀。為結長就短也。破法徧中亦以非橫非豎不
二止觀以之為短。若演短令長者。則為豎為橫為
非橫豎。若結長就短者。則同歸一念非橫非豎而
橫而豎不可思議之止觀也。文義如此。纂者不見。
謬引輔行云。不思議境文異義一意非一異為結
長就短。開向三諦修性自他為演短令長。此非結
長演短之義。自是十乘之下皆有。此狂妄亂指。非
謬而何。破法徧中結長演短率皆妄謬。不能具引。
以總冠別擥別歸總。如諸文說。亦以可見不能具
[002-0139a]
記。】


「七者法喻隱顯。若法隱喻顯則求喻意以消法。若法
顯喻隱則求法意以消喻。喻望於合隱顯例然。是則
不失文旨上下相承。」


【釋曰。此一節文。荊谿教於學止觀者臨法喻合有
隱有顯。當須詳究。言法隨喻顯則求喻意以消法
者。此例亦多。今且舉一。如妙法難曉舉喻易彰。故
本迹二門施開廢會。此法幽隱人難了者。是故如
來舉蓮華喻。天台大師靈山親承此旨。故解釋云。
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以喻施開廢等三
也。本迹二門皆具三義。以喻消法此之謂也。若法
顯喻隱求法意以消喻者。止觀第四云。如猪揩金
山。眾流入海。此二喻止。喻文既隱。當求法意以顯
於喻。令喻從止。又薪熾於火。風益求羅。此二喻觀。
喻文既隱。當求法意以顯於喻。令喻從觀。言喻望
於合隱顯亦然。即喻顯而合隱求喻意以消合。若
喻隱而合顯求合意以消喻。用上法喻隱顯例之。
不繁文耳。】


「八者問答迷解。若迷問而不迷答則求答意以設問。
若迷答而不迷問則研問文以成答。或問從答生。或
孤然釋妨。或因答作並。或從答設難。或答順於問。或
答違於問。或答杜於問。或答開問端。」


【釋曰。迷問不迷答者。如止觀第一發心文後料簡
云。問。前簡非併言非。今顯是。何故併言是。答。所言
[002-0139b]
併是者皆非縳非脫。故言併是。言併是者。皆上求
下化。故輔行引製記之前有人釋此問答云。此中
問答。問前判是屬非文者。不然。若準彼為問。應云
前既是非俱非。今那是非俱是。準今答意意都不
爾。答意但答取三菩薩。何曾復云是非俱是。是故
問中通云併非。不云是非俱非。答中但云菩薩俱
是。不云九非俱是。若準他意。九非亦須俱是故也。
今謂天台問文雖隱答文甚顯。故可求答意以設
之於問。問自顯也。若如荊谿所引他人之釋。非伹
迷問亦乃迷答也。若迷答不迷問者。如序中問云。
教境名同相頓爾異。教同圓教境同實相相頓爾
異。有漸次等三種之異。此問可見。故不迷也。答中
云。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漸次中六善惡各三。無
漏總中三。凡十二不同。故言不定。言十二不同十
三不同者。今釋之曰。先修歸戒止火血刀三也。達
三善道三也。無漏一位即兩教二乘四也。足前成
十也。禪定止欲散一也。慈悲止徧空一也。常住止
二邊一也。此三無開合乃成十三不同也。常住是
所緣實相。不應數為不同之限。故言十二不同。其
無漏總中三一句。人多不曉。昔人作三觀解之。謂
無漏空觀。總字假觀。中字中觀。又有人云。無漏總
中三者。總三界也。如此解釋真可笑也。而不知是
舉總含開三位兼三。故云無漏總中三耳。故言不
定者。以不定止觀無別階位。是故寄於漸後結之
[002-0139c]
耳。問從答生。如序中問云。此章同大乘。同實相。同
名止觀。何故名辨差。記云。由前答異。將異問同。故
云問從答生。或孤然釋妨。如破法徧文末料簡云。
問。瓔珞云。第三觀成初地現前。今云何說八地或
在初住耶。答。借義相成。或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
借下成高故言初住。以瓔珞經明別教義故耳。或
因答作並者。如不思議境文初章安十六番私料
簡中云。若爾煩惱亦是諸法之本。元為治惑。亦是
觀初。病身四大亦是事本。元為治病。亦是觀初。何
意不得亦通亦別。此文即是因答作並也。或從答
設難者。止觀第一問小乘亦是佛說。何意言非。若
言非者不應言漸。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論。今言漸
者。從微至著之漸耳。小乘漸者。初後俱不知實相。
故非漸也。此即從答設難也。或答順於問。此如常
途不俟引證。或答違問。如魔事境後料簡問。魔動
竟。好法來。如寒過春來耶。答。未必併爾。此違問答
也。亦如諸文有答問。初云是義不然等。皆答違於
問也。或答杜於問者。塞其來難也。如止觀第三問
初從假入空觀有破有用名二諦觀。第二觀亦有
破有用。何不名二諦觀耶。答。前觀巳受二諦名。今
更從勝受名。名平等觀。又問。第三觀亦有破有用。
何不更從勝受名。答。前兩觀有滯。故更破更用。第
三觀無滯。伹從用受名。不得一例。此答杜於問也。
答開問端。如此文第二。然餘文亦多。不能備舉。】
[002-0140a]


「九者舉例消文。如六度之文。或語勢兼含。應以教定
之。使六文一類。若諦若緣諸法皆爾。」


【釋曰。止觀本文六度法相引用甚多。今略舉一二。
如隨自意歷諸善中及對治助開中并明六度語
勢兼含。應以教定之者。今謂唯三藏生滅事度義
非兼含。方等.般若自通教巳上義并兼含通教。兼
含者。通有因果俱通之六。有別圓入通之六。有藉
通開導之六。六度名同。即空之觀其義又同。不以
教定。義何所歸。得茲三義區矣。別教菩薩初心用
空亦同通教。但緣中道期心異故。然別無別部亦
有兼圓者。亦以義定。法無亂也。圓人初心用畢竟
空修六度法。是則六法無非法界。由是而知。有生
滅.無生.無量.無作之六度矣。使六文自為一類者。
不可布施生滅餘五無生也。四諦因緣但是開合
之異。準度可知矣。】


「十者以教定法。皆隨其教體以立義宗。或名偏意圓
從體以定。」


【釋曰。以教定法等者。法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等
法。以教定此法者。謂三藏生滅乃至圓教無作。言
皆隨其教體者。藏隨生滅體乃至圓隨無作體。立
義宗者。當教之觀行也。或名偏意圓從體以定者。
如淨名.涅槃偏受解脫之名。般若偏受空寂之稱。
首楞嚴偏舉於止。法華偏舉於觀。斯皆名偏妙體
融具。問。此與第九何別。答。上明六度等兼含故。以
[002-0140b]
教定之。此伹直明以教定法。不無異也。】


「二者義體勢亦為十例。」


【釋曰。初文既云文體勢。能詮也。今云義體勢。所詮
也。然文非無義。義非無文。蓋從強而言之耳。】


「一者部體本意。凡欲釋義。先思部類。如法華玄。雖諸
義之下皆立觀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義出諸教上
則教正觀傍。託事興觀義立觀心教中。則以權實本
迹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簡於權。并以世界塵數以
簡於迹。若本迹交雜教味疏遺。無以顯於待絕二妙。
餘味餘部以類求之則可知矣。若今止觀。縱用諸教。
意在十法以成妙觀。則觀正教傍。為顯實理傍通諸
教。復為生信傍引諸經。」


【釋曰。先思部類者。始自華嚴。終至法華.涅槃。各以
氣類自為部帙。故言部類。言如法華玄諸義之下
皆立觀心等者。此諸文之下託事興觀。義立觀心。
正意在於判釋法華出諸教上。是故謂之教正觀
傍。言教中者。既有教觀二途。故別指教。故云教中。
言則以權實本迹為主者。開權顯實開迹顯本為
一經主。天台為顯本迹之妙。故以五味八教豎判
橫釋。欲令人識味極醍醐。教絕眾典。是故慇勤抵
掌指示此迹門也。言并以世界塵數以簡於迹者。
此開迹顯本也。經舉喻云。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
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盡抹為塵。過於東方五
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乃下一
[002-0140c]
塵。復過東方如許國土復下一塵。如是東行下盡
是塵。又以此下塵國土及不下之土盡以為塵。一
塵一劫。本地實成佛來。復過是數無量無邊。此顯
實成本也。若本迹交雜而不分。教味乖疏而遺漏。
本迹二門待絕二妙無以顯也。餘味餘部以類求
之則可知矣者。如華嚴頓部配初乳味。以兼別為
主。此中不可以法界為主。自有趣向故也。方等.般
若亦然。乃至方等部當漸中味配生酥。以彈斥為
主。般若漸末味配熟酥。以被加淘汰為主。故云餘
味餘部以類求之則可知矣。言若今止觀縱用諸
教意在十法以成妙觀則觀正教傍。為顯三千實
理以為觀法大體。是故傍通諸教。雖曰傍通。意成
妙觀功亦不淺矣。為令聞者行者起深信故。是故
傍引諸經諸論。】


「二者觀教同異。既約法華應須八教。教雖有八頓等
四教是佛化儀。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觀觀則
有四。漸既異別更加不定。故觀法則有六。開權顯實
會藏等三。漸及不定元知圓極。故佛本意唯佛乘是。
如今文隨教。雖復若八若四。本意唯為成一佛乘。」


【釋曰。觀教同異者。觀教名同其體永異。故云同異。
如頓.漸.不定教在四時。頓在華嚴。漸在三味。不定
寄四時。雖與三種止觀名同。厥體異也。然今三種
止觀。通則通宗法華。別則各有所宗巳見上文。且從通
說。故云既約法華應須八教。所以須八教者。非八
[002-0141a]
教無以顯法華之妙。教雖有八等者。此語未開顯
前當分之義。頓等四教是佛化儀者。布措藏等令
稱適機宜也。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乃是化儀所用
之法。依法起觀觀則有四。所謂生滅.無生.無量.無
作之四觀也。天台漸觀既非三時。不定止觀非寄
四時。約開顯說會藏等三。漸及不定元知圓極。故
佛本意唯佛乘是。更無異途。此佛意也。如今文隨
教等者。指此摩訶止觀也。雖有八教四教者。以麤
顯妙。以思議顯不思議。部旨唯為成一佛乘三千
妙觀耳。】


「三者觀門準則。隨機逗物雖立四門。教法體度無生
為首。若消法相為成行解。斥奪比決上下交映。皆悉
結撮歸於一乘。」


【釋曰。準則者法度也。聖人化物隨機適時。不可一
槩。是故張之以教網。設之以四門。為著有病者說
止觀為治有之藥。空門也。為著空病者說止觀為
治空之藥。有門也。乃至為雙著病者說止觀為治
亦空有之藥。雙非門也。說雖若此。依門入道門門
皆融。無復四也。然一化大旨必以無生為首者。以
見思當情。著有眾生數極多故。是故止觀破法徧
中先列四門然後依無生破徧。若消法相為成行
解等者。此文教於學止觀者。若消四門法相。應知
三教四門是麤是權。唯圓四門是妙是實。消詳解
釋以成圓行之解。故云行解。言斥奪比決者。以有
[002-0141b]
斥無。以無斥有。雙亦雙非亦復如是。比決則空勝
於有。乃至雙非勝於雙亦。上下交映者。上有門也。
下雙非也。是則四門互相交入互相映顯。如此結
撮方歸三千一乘實相。】


「四者會異考同。若一切異名同入一實。名為通會。如
會隨入悉止觀異名等。名為別會。通別二會攝法罄
盡。則一家義勢攝法無窮。乃至法門亦具通別二會
之意。又如破徧度入名為通會。當教當門名為別會。
言考同者。如大小經論凡所立名。部帙雖殊名相不
別。豈以名同令法一槩。必以理簡而使甄分。如諸外
人尚為大自在天立三身名。豈此三名體同宗極。故
云不可尋通名而求別體。故用相簡之。是以考同出
異會異令同。若異若同同入一極。」


【釋曰。會異考同者。會異令同。考同出異。此文為二。
初會異。次考同。會異又二。初通會。二別會。通會者。
一切異名別說同入一實名為通會。此義可解。別
會如會隨入悉者。止觀第一發心中云。然四隨四
悉名異義同。四隨是大悲應平聲益。四悉是憐愍徧
施。蓋左右之異耳。譬如一物。人在物東謂物為右。
人在物西謂物為左。左右雖殊。物未嘗異。四隨四
悉亦復如是。又禪經謂之隨樂欲語。修因也。大論
謂之世界語。受報也。此二者因果不同耳。禪經謂
之隨便宜選法以擬人也。大論謂之為人觀人以
逗法也。此兩者欣赴不同耳。對治第一義。經論名
[002-0141c]
同故不須會。此會隨入悉也。止觀異名者。如諸經
論或名遠離。或名不住。或名不著。無為寂滅不分
別禪定等。此止之異名也。或名知見明識眼覺智
慧照了等。此觀之異名也。以由般若是一法。佛說
種種名。故會一切異名同名為觀。解脫亦爾。多諸
名字。故會一切異名同名為止。故云通別二會攝
法罄。盡一家義勢。攝法無窮也。言乃至法門亦具
通別二會之意者。蓋言不獨隨悉止觀。至於一切
法門亦具通別二會。法門者何。四諦.四念乃至八
正.三三昧.十二因緣.六度等。故云法門也。又如破
徧度入名為通會。當教當門名為別會。以無生門
十乘觀法度入餘門。不分門教之別。故云通會。當
教當門名為別會者。止觀置三教四門且依圓教。
此為當教。三門之中或度入有是當門。乃至或度
入非空非有此為當門。只破法徧自有通別二會。
亦是別中自有通別。言考同者。大小經論凡所立
名。部帙雖殊名相不別。豈以名同令法一槩。必以
理簡令法甄分。大小經論者。置大論小。如中阿含
諸比丘歎身子所說妙中之妙。又云。佛告比丘。莫
求欲樂為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聖行。離此二邊
則有中道。不可以此妙中之妙為不思議。當知此
妙乃是身子說於事忍方便不損他境耳。不可以
此中道為佛性中。此中道者但是離苦離樂名為
中道。故云以理簡也。如諸外人尚為大自在天立
[002-0142a]
三身名者。記第四云。塗灰外道亦計大自在天而
有三身。此偷竊佛經也。計云。法身充滿於法界。報
身三眼八臂。化身隨形六道。豈此三名體同宗極。
故云不可尋通名而求別體。故用相簡之。以教別
於邪正大小偏圓。唯圓方可名為有實。是以考同
為出於異。會異令異咸同。此結上二科也。若異若
同入一極者。泯前同異皆是非同非異方歸一極。
一極者。三千實相也。】


「五者以一例諸。如教證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
取著一念可思議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議。後明不
可思議等。部內唯有一文說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
使處處文義通徹昭然。」


【釋曰。此一節文凡有五段。葢明天台大師說法。文
雖一處而義貫始終。不繁其文。故一以例諸耳。一
者如教證二道。止觀云。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果。
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
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家初地。記云。初地入住。
此為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二者一心具法。如
止觀第五不思議境初明一念心具足三千。而自
問云。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法性
自爾非作所成。故知凡聖法性皆悉自爾具足三
千。以此妙理為十乘本。以此而修名性德行。由此
而證名證性德。他宗不達此理。若解若行不墮於
邪即歸於偏。荊谿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
[002-0142b]
有性德之行。性德之行正在於茲。比有本宗學者
依附昔人之說。尚謂三千是俗諦法。而斥法智云。
但將具法俗假之義。濫作空中理體而說。遂立三
諦皆有十界三千世間。播在筆舌以誘愚蒙。予謂
斯人非但不識三千。亦乃不識空中。固謂一念唯
具於假。必待空而亡之。中而非之。然後方具三諦。
空中之理不具三千。止觀一部並以三千而為指
南。全為虗。設天台妙說為爾所壞。何名贊揚祖道
也。是誰誘於愚叢。愚為是誰耶。以此知解用講說
為。用著述為。昔苕谿岳師嘗奉書于四明廣智。盛
言三千定是俗諦。既為所破。文義在彼不能備引。
三者不同世人取著一念。止觀九云。復次言一念
者。不同世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
而論一耳。今謂非一者非空也。非異者非假也。非
空非假之一念。乃是中道而為一念。中道一念即
圓陰也。此之一念方得名為一念即三千。三千即
一念。此乃止觀之骨隨也。若迷三千。則止觀一部
都為虗設。故章安序中云。天台智者說巳心中所
行法門。豈所行法門偏在俗耶。豈初緣實相造境
即俗耶。輔行云。大師於覺意三昧。觀心食法及誦
經法。小止觀等。諸觀心文唯以四句責於四心。並
不曾云一念三千。乃至觀心論中祇以三十六問
責於四心。亦未曾云一念三千。唯四念處略云觀
心十界而巳。故至止觀正明觀法。並以三千而為
[002-0142c]
指南。蓋是終窮至極之說。既云正明觀法並以三
千而為指南。豈非三千正是三諦三觀乎。安得云
唯是所具之俗諦耶。又復應知。達三千者即妙三
觀。而餘文中或云三千世間即空假中者。乃是鄭
重叮嚀之詞。或云三千是假者。乃是對於妙空妙
中分別而說。實無異體。寄語後學莫信狂言。狂言
誤人殃墜無間。可不驚乎。可不驚乎。四者思議境
立佛法界者。止觀第四現行本也十乘之初先明可思
議境。始從地獄終至佛界。先辨四趣因果。次明人
天二乘菩薩因果。後明佛界云。觀此佛法。能度所
度皆是中道實相。畢竟清淨。誰善誰惡。誰有誰無。
誰度誰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法因果猶是思
議境。非今止觀所觀。今謂對九明佛隔偏圓也。即
九是佛真圓實也。應知先示一心生起十界之相。
歷辨因果毫𨤲不差。意在下文不思議境一念圓
具十界百界三千性相以為妙境。初乘觀法以生
顯具。斯之謂也。故知初乘觀法三千實相不可思
議。復為下九而為張本。是故十乘止觀並以三千
而為指南。如何淺學定謂三千而為所具俗假之
法耶。五者前明可思議境後明不思議等者。此文
恐誤。應云前明不可思議後明可思議。若前明可
思議後明不思議者。一部之內上下諸文皆以思
議釋不思議。及以次第顯不次第。豈得謂之唯有
一文說之耶。此之一文在止觀第四呵五欲中引
[002-0143a]
大品經一切法趣欲。初明有能趣所趣即俗諦。次
明欲不可得是真諦。後云云何當有趣非趣即是
中道。當知三諦祇在一欲事耳。此明不思議也。止
觀又云。今更廣明令義易解。去即明可思議也。故
知以思議釋不可思議唯此一文以均上下。是知
文云前明思議後明不可思議者誤矣。】


「六者名義通局。如置毒譬。經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
不變。五味唯喻一代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從牛出。
今文從義處處徧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
或時或部。不可壅義而守其名。故用置毒則有兩種。
醍醐殺人。若用五味則有兩種乳不等。」


【釋曰。名義通局者。初依經則名義俱局。次從義則
名局義通。初名義俱局有二。一置毒譬。二五味譬。
初置毒者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變。文在止觀第
三偏圓章中引大經云。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
殺人。此譬不定教也。何者。經意以一切眾生正因
佛性如乳。了因佛性置毒。結緣下種時處不同。故
歷五味發則不定。發破無明故云殺人。無明未破
不名殺人。但可謂之發習而巳。故知發習義通。通
四教故。發毒義局。唯在於圓。問。玄文位妙引大經
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乳則殺人。乃至置於醍醐
醍醐殺人。今文何故伹云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
能殺人耶。曰。玄與今文理亦無別。但今文偏語五
道受身雖異。正因佛性曾無有殊。夙植了種而不
[002-0143b]
敗亡。是故伹云置毒乳中徧五味發。應知若不於
五味下。安得今日能徧發耶。若玄文中不語本有
正因。伹據夙種曾於華嚴下了因種。故云置毒乳
中乳則殺人。而此乳者乃譬華嚴頓說之教。故云
乳也。置毒酪則殺人。乃至醍醐亦復如是。今文與
彼彼此相映無以異也。置毒乳中者。過去之世曾
於華嚴下了因種。今聞頓說即破無明。如頓入法
界者。是此乳中殺人也。過去之世曾於鹿苑下了
因種。今聞生滅即破無明。如八萬諸天悟大道者。
是此酪中殺人也。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比說可知。
不能具引。問。正因性也。緣了修也。緣了必須下種。
正因還有下種義否。曰。有。止觀云。聞空觀即是下
了因種。聞假觀即是下緣因種。聞中觀即是下正
因種。文義如斯。豈非正因有下種之義耶。二五味
譬者。文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
從牛出。予疑此文恐誤。應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時
相生。相生雖殊。皆從牛出。是故經云。譬如從牛出
乳乃至醍醐。合譬云。譬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
部經出九部教。乃至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等。由
此而知。譬於相生決無疑也。若譬濃淡者。則使華
嚴頓教反却為淡。鹿苑半小而却為濃。於義不便。
若譬人者。可云濃淡。二乘之人在華嚴座如聾如
瘂全生如乳。至鹿苑中革凡成聖如轉乳成酪。乃
至方等彈訶。般若淘汰。法華得記。此則可云五味
[002-0143c]
濃淡。應知相生喻教不同濃淡。濃淡喻人不同相
生。此乃一往且依經文名義俱局而說。今文從義
處處徧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或時或
部。不可壅義而守其名者。夫從義則不局於文。以
義統之無往而不通也。言處處徧入者。謂定不定
行人教位時部。用經置毒及以五味入此等處。故
云處處徧入。具如止觀偏圓文中引大經第六以
五味證藏。此五味入藏也。引第三十二經以五味
證通。此五味入通也。引第九經以五味證別。此五
味入別也。引二十七經以醍醐證圓。此五味入圓
也。問。醍醐證圓。如何是五味入圓耶。曰。勝必兼劣。
思之可見。此且一往為定教也。若證不定。如前所
引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者。是舉定不定。
則必有人。人必有行。行必稟教。教必有位。此人行
教位必歷五時。時必有部。除華嚴獨部之外。餘部
之內各有部別。是故荊谿原天台意。不在守名唯
義是從。故以置毒及五味譬徧此八法。故云今文
從義也。言故用置毒則有兩種醍醐者。謂約教約
行二種毒發也。故釋籤釋玄文置毒乳中。乃至醍
醐徧五味中。悉有殺義。云教行兩意相須而釋。歷
漸頓教。義之如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
復名約行。是故今云置毒則有兩種醍醐殺人也。
不見彼文。此文難釋。然應了知。不獨醍醐而能殺
人。前之四味一一皆爾。舉後而例前耳。用五味則
[002-0144a]
有兩種乳不等者。謂華嚴會上利根凡夫聞圓頓
說即破無明顯法身者。教發毒也。若於此會隨行
淺深而能發者。行發毒也。故云兩種乳不等。餘之
四味亦能殺人。舉前例後爾。問。法華非秘密非不
定。今文如何舉五味醍醐之譬。以法華在不定中
耶。曰。對前四時人機未一。故以法華為顯為定。若
當部自論。不無祕密及以不定也。何者。如法說周
密聞大車。豈非祕密耶。同座異聞。豈非不定耶。但
以同一座席同一道味。故云非耳。問。發毒有四。今
文何故但言教行二耶。曰。舉教行二。自然攝得理
證之二。不備云耳。涉文甚多避繁且止。】


「七者開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六。乃至百千。隨其
文意應多應少。皆使徧在一代教門。一一皆令有名
有義。無得輙爾無義立名。」


【釋曰。句法開拓貴在適時。仍須有義。無義而開。虗
張法相何益於道耶。或四。如四種三昧而通四教。
今用唯圓。或六。如破法徧中引涅槃經不生生等
六句。或三十六。如辨三十六重感應。又如觀煩惱
境中三德各三十六句。乃至百千。如破見假則有
百千萬品等。無義立名。此斥觀師。巳見上文。】


「八者束散前後。凡諸寬文文中無結。或隨文勢。若逐
意便。或前結而後開。或前散而後束。所以釋者先須
撿括語意寬急所詣歸宗。使觀行有在。」


【釋曰。束結也。散開也。束散之說或前或後。蓋有二
[002-0144b]
途。或隨文勢之便在前在後。或隨意旨之便在前
在後。荊谿識其釋者先須撿括。語之與意有寬有
急。寬閑之文故不須結。故云文中無結。若急要之
文為成觀故。故須結之。如初乘觀法不思議境。先
辨可思議境。委明十界因之與果。散說甚廣。然後
擥此十界因果之法。總入一念以為三千妙境。豈
非先散而後束耶。又此妙境三番示之。謂性德境。
修德境。化他境。一一結成不思議境。總而結之都
歸一念三諦三千。豈非又成前散後束耶。夫如是
則歸宗三千無越一念。觀行有在者。十乘也。】


「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權實。行有親疎。親正疎傍。廢權
入實。理無種種。行有淺深。說理則泯彼階差。談行必
積功方達。以理融行。以行綜理。諸位無濫方可免失。」


【釋曰。此一節文凡有五段。一正明行理交映。二豈
可下。斥謬況正。必須行理相資。三故第下。引喻二。
初引四喻明解行交互。二一體下。重舉喻顯上喻
文體本不二。四然義下。誡為師者三。初未說之前
先窮妙境。二示為師者正說授時須通舉一部始
末。三次洮下。須洮鍊十乘以顯行相。五若不下。斥
不得意不可為師。初明行理交映云。理有權實。行
有親踈。親正踈傍等者。夫圓行圓理方論交映。若
非三千為行不能映理。若非三千為理不能交行。
應知全性起修行外無理。全修在性理外無行。此
理乃是三千實相本源之理。圓頓根性。從善知識
[002-0144c]
或從經卷聞而解之。解而明之。依而立行。是故行
理而論交映。然交映之言亦從指示而說。實而言
之。唯行則行絕。唯理則理絕。何交映之耶。言理有
權實者。若能詮教從於所詮。則有真中二理而為
權實。若所詮理從於能詮。則有生滅乃至無作四
種之理而為權實。行有親踈者。四教之行迭論親
疎。唯圓為親。餘三皆疎。廢權入實理無種種。唯一
三千實相理也。理既唯一。依理立行行豈殊途。雖
無殊途。圓實之行約六即判淺深。宛然無差別中
立差別也。言說理則泯彼階差者。寂滅真如有何
次位。談行必積功可達者。積功累德方入五品及
以十信。若能安忍離愛方達初住證無生忍。二住
巳上非今文意。以理融行者。以性泯修則諸行無
作。修無修也。以行綜理者。綜者綜錯也。則是以行
行理。行成入位。諸位無濫者。六即撿之方可免濫。
即故免於退屈之失。六故免於上慢之失。故云方
可免失也。】


「豈可尚深偏求一句。況以二十五法而為前導。十乘
十境以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


【釋曰。此當第二斥謬況正必須行理相資。先斥謬
云。豈可尚深偏求一句。此斥僻師謬也。此師謂止
觀十境十乘乃是漸頓止觀。別指大意文中三止
觀結外用一止觀結。及安心文初總安心文謂為
頓頓。是故荊谿斥云。尚深偏求。不知智者聖師立
[002-0145a]
文始終之意。致茲謬謂也。次況正文云。以二十五
法而為前導。十乘十境以為正修。故知理行相融
方有所至者。此比況顯正斥僻解師。應知止觀一
部始終十章。前之六章委開妙解。解既依理開之。
故云理也。此理導行理行方融。節節撿較方有所
至。如何偏指一句為頓頓耶。】


「故第五云照潤導達交絡瑩飾。」


【釋曰。此當第三引喻解行交映二。初引四喻。二一
體下。重舉喻顯上喻文一體無二。初文云第五者。
即今現行第四文也。照潤導達者。此四喻文亦可
云三。則商人商主合而為一。開則能導所導分而
為二。所言照者。如日之照。陽德之明也。此譬解也。
潤者。雨之所霑。陰德之靜也。此譬行也。老子云。萬
物負陰而抱陽。闕一不可。照之以日。潤之以雨。照
潤均等萬物生焉。故知自行因果化他能所何莫
由於解行而建立耶。導商主也。善知川陸之路有
夷有險。善別風雲氣候可行可止。此譬解也。達者
商人之喻。以譬行也。到清涼池故云達也。或可五
品十信亦名為達。交絡者。解行相資之謂也。瑩飾
者。行得解故。如玉無瑕曰瑩。解得行故其行則嚴。
曰飾。祇是由解立行由行成解爾。】


「一體二手更互揩摩。」


【釋曰。此當第二重舉譬喻顯上喻文一體無二。上
舉四譬似如異體。恐謂解行其質有殊。故舉一體
[002-0145b]
二手更互揩摩不二而二。體手乍分二而不二。祇
是一身四大造色。學者應知。全性起修如體有二
手。全修即性如手不離身。四大造色。一身。正因性
也。二手。緣了二修也。左手緣也。右手了也。全性起
修如身揩二手。以修顯性如手摩身。行理交映於
茲可見。】


「然義解者。非消文時欲出文意。必須出沒開合。先令
妙境周圓。依境立願。願行相稱。正助無闕。不失次位。
是則可以斥偏邪。可以進圓行。可以顯異意。可以立
宗徒。」


【釋曰。此誡為師者有三。初未說之前先窮妙境。二
若消下。誡為師者正說授時必須通舉一部始末。
三次洮下。須洮鍊十乘以顯妙行。初文云。義解者。
即為師之人也。非消文時者。非為他說授時也。欲
出文意者。無越三千實相之妙境也。言出沒者。即
興廢也。如十如興則十二因緣廢。十二因緣興則
十如是廢。乃至一諦無諦興廢亦然。故云出沒。言
開合者。能詮之名有異故謂之開。所詮義理無別
故謂之合。如十如境即十二因緣。如緣名異故謂
之開。義理無別故謂之合。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等
開合亦然。此開合義。如不二門。色心門。洎諸文說
避繁不引。如此出沒開合。妙境方乃周圓。言依境
立願願行相稱正助無闕不失次位等者。以由初
乘未入。非上達根必須依境發菩提心。此既未入。
[002-0145c]
必須巧安止觀。破法徧。識通塞。調道品。故云願行
相稱。行之一字含四乘觀法。願即發菩提心也。正
助無闕者。正該六乘。助唯第七。以正助無闕故次
位可階。故有五品十信初住等位。應知諸乘觀法。
竝以三千妙境而為本也。故為師者非消文時。先
須曉此三千妙境。斯為最也。是則可以斥偏邪。可
以進圓行。可以顯異意。可以立宗徒。言是則者。連
上綴下之詞也。意云能如是則可以斥偏邪。乃至
云能如是可以立宗徒。不如是者皆不可也。故知
妙解三千實相。則自別教教道巳還都為所斥。皆
為偏邪。竝為魔事矣。可以進圓行者。有三千妙解
則可以進三千妙行。若無此解行則邪倒。何以能
進耶。可以顯異意者。開權顯實。三千妙理為所觀。
境為能觀。觀不二境觀以為觀法。方顯此部之異
意也。若不爾者。何謂前代未聞耶。昔有本宗講者
尚謂性德三千而為所觀。修德四句以為能觀。固
執云若離四句無修觀處。若爾何以異於前代諸
師所說體心踏心等。章安何以特云前代未聞耶。
如何曉輔行正明觀法竝以三千而為指南耶。昔
人既謬。世有踵其說。比比執非為是。尤可悲也。可
以立宗徒者。必了三千實相境觀。方可以立宗徒。
言宗徒者。宗謂宗師。徒謂徒屬。聽法之人也。此乃
深誡為師之人。不以三千境觀示人。不得擅居師
位。纂者不知文意。閉眼穿鑿。謂徒字誤。應為此途
[002-0146a]
字。引金錍云。若不善余一家宗途。未可委究行門。
予謂此人不唯謬改文字。亦乃不曉文意。如此述
作。自誤誤他。罪莫大焉。次文當見此不委破。】


「若消文時。先鉤鎖文勢。一道豎進。」


【釋曰。此當第二示為師者正說授時也。若消文時
先鉤鎻文勢一道豎進者。謂一部十大章也。提前
舉後。鉤末鎻初。文義連環宛轉如繡。此略語十章
豎進如此。纂者以一道豎進為十乘生起者謬矣。
下文洮鍊方是十乘爾。】


「次洮鍊前後以顯行相。以一觀境冠於下九。以一弘
誓通及諸行。以一安心徧該始末。破徧祇是安心加
行。通塞祇是上二細門。以一道品調停陰入。正助祇
是助開前四。次位通為上之七門以除濫過。安忍離
愛上八功能。入初住時轉名十大。良有以也。」


【釋曰。此當第三示為師者洮鍊十乘以顯妙行。言
洮鍊者。謂洮汰鍛鍊去執滯砂簡妄情鑛。使此十
乘融通無滯故云也。言以一觀境冠於下九者。以
不思議境一念三千。為下九乘而作張本。稱本修
九方堪入位。故發菩提心乃至離愛。對事雖殊觀
體無非三千實相。故得云冠於下九也。以一弘誓
通及諸行者。上至不思議境。下及安心乃至離愛。
不離慈悲上求下化。是故云通及諸行。以一安心
徧該始末者。始不思議境。末離法愛。無不用於妙
止妙觀以安妄心。對事強邊別立巧安之名。其實
[002-0146b]
十乘無非安心也。破法祇是安心加行者。加添巧
安止觀之行業也。豎破橫破橫豎不二。六處示妙
等。故云加行。通塞祗是上二細門者。但是破徧安
心二門之中委細研窮。蕩滌於通起塞麤過。故云
細門。以一道品調停陰入者。十乘無非觀於陰入。
夫道品者。略則戒定慧。廣則三十七品。豈十乘法
離戒定慧耶。正助祇是助開前四者。亦可云助開
前六。云前四者從合說耳。以破法徧是安心加行
故。通塞是上二細門故。是故但云助開前四。今謂
四者。一不思議境。二發菩提心。三巧安止觀。四調
道品。破徧通塞合在前二。如向所辨。問。初乘觀法
不思議境。上根一觀即登初住。或內外凡安用助
耶。若用助者。如何三根配十乘耶。曰。上根雖利。留
難若起必須用於第一義治。如修德境四句推撿
者。是但不同下根之人具用六蔽六度而為治耳。
然今文中諸乘互通意則不爾。如不思議境具十
乘者。祇由於境能發心故。祇由於境巧安心故。祗
由於境能破徧故。祇由於境識通塞故。祇由於境
道品調故。祇由於境不叨濫故。祇由於境能安忍
故。祇由於境離法愛故。是故即得入於初住。或內
外凡初乘既爾。餘一一乘互通皆爾。乃十乘配三
根者。此乃從於一期生起分對而說。若修入者。一
一莫不皆具十乘。何獨具助道耶。次位通為上之
七門以除濫過者。從此巳下。三乘觀法祇是乘之
[002-0146c]
所歷。雖但所歷功莫大焉。輔行云。既用前七以為
所修。二世善發入位不定。或未入位未得謂得。恐
極下根生重罪故。故須明位。令行者識之。免於上
慢之過。安忍離愛上八功能者。安忍祇是忍於五
品位中違順二境。令入六根清淨之位。離愛祗是
離於六根相似法愛。入初住時轉名十大者。由於
十信約豎論橫。位位之中修十乘故。菩薩戒疏以
十乘觀法豎對十信。復以十乘入一一信。故至初
住十法圓發轉名十大。言十大者。一理大。二願大。
三莊嚴大。四智斷大。五徧知大。六道大。七用大。八
權實大。九利益大。十無住大。以此十大用對於十
乘。義亦可見。良有以者。意云實有所以也。何者。謂
由善修止觀者乘乘自然具於十法。雖橫具十。無
妨生起十法宛然。故至五品。品品具十。至入十信。
信信具十。至入初住。十法圓成轉成十大。故云良
有以也。】


「若不得意徒勞生起。說行說理未足可師。何者。越次
則傷文。專文則損理。」


【釋曰。此當第五斥不得意不可為師。言不得意者。
謂不得上文行理交映之意。不得上文出沒開合
先令妙境周圓之意。不得上文洮鍊前後以顯行
相之意。不得如此等意。徒勞生起說行說理。十大
章是一部生起。十乘是妙行生起。若一向依於生
起則成專文。專文則損理。乃是損於行理交映洮
[002-0147a]
鍊前後以顯行相也。若越次則傷文者。則一家建
立生起次第率皆紊亂。得前二科之意。終日生起
不礙融通。終日融通不礙生起。所謂差別即無差
別。無差別即差別也。纂者於此一段之文不措一
詞。但云文皆可見。足見於解不明。謬有所釋。荊谿
上文示義解者必須出沒開合。先令妙境周圓。依
此立願行等。得此意巳可以斥偏邪。乃至云可以
立宗徒。今文斥失。是斥其不得上文之意者。故云
未足可師。文旨一貫。如何輙改立宗徒字為途道
字耶。又上二文應須云誡。誡為師之人非消文時
及正消文時。纂者云勸。勸輕誡重。是不知荊谿之
意也。】


「十者教觀折攝。」


【釋曰。標文可見。】


「教折攝者。若權若實適時而用。或攝權折實。或歎實
折權。理事因果四門四悉。隨教隨機。約人約部。若密
若顯。若現若當。為熟為種逆化順化。不出一折一攝
意也。」


【釋曰。此文有四。初教折攝。二觀折攝。三故此下。結
教觀折攝。四此四下。總結第三文義消釋例。初教
折攝者。若淨名疏云。室外以四教彈呵。室內以三
觀攝受者。此乃以教為折。以觀為攝。今文教觀各
論析攝。非彼類也。教折攝云。或攝權折實者。如鹿
苑中宜攝以權。不宜用實。故謂之為折實也。經云。
[002-0147b]
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此謂之折也。或歎實折
權者。如方等會上彈斥聲聞。是斥權也。褒揚菩薩。
是歎實也。般若會上轉教被加。空生身子說大品
般若。又成攝也。鄙斥聲聞智如螢火。又成折也。法
華大會一時開顯。都攝受也。此約部約人論折攝
也。言事理因果四門四悉者。攝之以權理。折之以
實理攝。之以實理。折之以權理。攝之以思議事。折
之以不思議事。攝之以不思議事。折之以可思議
事。配對求義良亦可見。因果折攝其義亦然。言四
門折攝者。用有門則是攝也。不用三門則是折也。
四悉亦然。如用世界則是攝也。不用三悉則是折
也。凡此權實折攝乃至四悉折攝。或密教用。或顯
教用。或現在用。或當世用。或為熟機緣用。或為脫
機緣用。或為下種而用。或逆化用。若順化用。並皆
不出一折一攝。故知折攝之化。該五時亘三世。乃
是如來適時之用也。纂者不了文旨唯事引文。至
竟於所解文不能曉會。而又指於逆化而為折伏。
何其謬也。夫逆化者。有折有攝。多是現於異類之
形先同後異。先同豈非同事攝耶。後異非折惡歸
善耶。如舍利弗諸大聲聞散影餘家。豈非先以同
類攝耶。後以大智大神通伏。豈非折耶。如何纔言
逆化便是析耶。應知逆化順化皆具折攝。方是文
旨。】


「觀折攝者。觀一境。歷一心。或折為無常。或融為理性。
[002-0147c]
宜治樂厭。止觀智斷苦樂。縱奪順逆體折。如是等相。
皆亦不出折攝二意。」


【釋曰。此當第二觀折攝也。三觀相望自有一番折
攝。且如空觀為攝。假觀為折。空假為折。中觀為攝。
此乃一期為折攝爾。若乃究而言之。三觀當體各
有折攝。如空觀為攝。攝所宜故。故謂之為攝。空觀
力用能斷見思。故謂之折也。假觀為攝。攝菩薩故。
故謂之攝。假觀力用能斷塵沙。故謂之折。中觀為
攝。攝佛界機。故謂之攝。中觀雙遮故謂之折。雙照
二邊復謂之攝。如此辨別。方盡三觀之折攝爾。言
觀一境歷一心者。境之為言則通。通色心故。為顯
止觀正觀心故。且言歷一心。一心即境也。其實一
色亦可為境。隨機宜故。歷即觀也。心非無常。以無
常觀。故名為折。如對治助開中用藏為治。或用不
淨無我等觀。皆名為折也。或融為理者。一切無常
一無常空也。一無常一切無常假也。非一非一切中也。助
道即正道。故云融為理性。此即攝也。言宜治樂厭
者。宜。攝也。治。折也。樂。攝也。厭。折也。止觀智斷苦樂
縱奪順逆體析等者。或止折觀攝。或觀折止攝。苦
樂縱奪順逆體析折攝亦然。準上可知不能具記。
故云皆不出折攝也。】


「故此教觀攝二者。以理觀之。使元意有在。」


【釋曰。此當第三總結教觀折攝也。荊谿示於學止
觀者。不可忘於宗元本意。故令以三千實理觀之。
[002-0148a]
教觀折攝不離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元意有在。纂
者不達妙旨。伹云理謂道理。元意有在者。元者本
也。在者存也。如此解釋義理在何。謬哉謬哉。】


「此四十條略知大概。餘不盡者準此可知。」


【釋曰。此總結第三文義。消釋一例有四十條。一詳
究文義有十。二詳究文相有十。三文體勢有十。四
義體勢有十。此四十條略知大綱而巳。有不盡者。
準四十條中推窮自可知矣。】


「○第四大章總別例者」


【釋曰。此標名也。云第四者。七例之中此當四也。言
大章者有二說焉。一以大意等十以為大章。二以
下文既列三十。故知十境十乘亦名大章。以對小
為言耳。或可但舉十大章即收。】


「十章.十境.十乘。離合同異。立意等別。」


【釋曰。此當第二略列章也。十章之謂總別。十境之
謂離合。十乘之謂立意。言離合者。名異故離。體同
故合。言總別者。亦離合耳。例如釋名一章總含三
法。故謂之合。體宗用三別開三法。故謂之離。故知
離合總別綺互其文耳。十乘不言離合者。以立意
為正故也。若例立者。亦可十乘為離。三觀為合。又
亦可三千為總。十乘為別。寧缺離合總別耶。】


「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準分別中十門不同。具如大
意與九而辨同異。初釋大意既云五略。對下即是廣
略二門。」
[002-0148b]


【釋曰。此當第三正釋有六。初正釋。二若爾下。明廣
中有開不開及例禪門。三若欲下。明中八開十。四
如五下。以合例開。五彼為下。明彼此意。六今存下。
明依文為十。初文言十者。文既列於十章.十境.十
乘。今釋十章乃初十也。言準分別中十門不同者。
止觀第一分別云。今十章幾真。幾俗。幾非真俗。乃
至第九門云。幾廣。幾略。幾非廣略。第十門云。幾橫。
幾豎。幾非橫豎。言幾真俗者。前之七章及第九章
是即俗而真。第八果報是即真而俗。第十旨歸是
非真非俗。第九云幾廣略幾非廣略者。大意一章
是略。餘八章是廣。第十旨歸非略非廣。同異之相
於茲見矣。言初釋大意等者。乃止觀中自釋大意。
彼文既云五略。對下則是廣略二門。故知撮下九
廣以為五略。生起五略以顯九廣。亦以可見。】


「若爾亦可釋名巳去更開十章。如法華玄釋十妙文。
今此為對旨歸非廣非略。文勢便故。故以大意共為
十章。禪門亦爾。」


【釋曰。此當第二明於廣中有開不開及例禪門。此
明準例。故可從釋名下自開十章。然玄文中只於
釋名一章而開十玅。今文自於中間八章而開十
章。甚不相類。而引作並者以皆有開合之義。是故
引例耳。言今此為對旨歸非廣非略。文勢便故。故
以大意共為十章者。雖可除前去後中間八章自
開為十。依章安再治定本義必詳審。故以大意之
[002-0148c]
略。中八之廣。對於旨歸非廣非略文勢便故。是故
仍舊。禪門亦爾者。法慎禪師所集禪波羅蜜十章
亦然。彼開章云。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
心法。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旨歸。雖三
四五三名少差。義亦無失。今文十章與彼十章名
既大同。故得引類也。】


「若欲開者則開。顯體出眼智教相。則中間八章自離
為十。」


【釋曰。此當第三明於中八自開為十。上文既云亦
可釋名巳去更開十章。故今示於更開之相。止觀
第三體相文中凡有四科。一者教相。二者眼智。三
者境界。四者得失。教相眼智自屬能詮。乃是止觀
之教相也。眼智乃是止觀之果也。因名止觀。果名
眼智。境界正屬於體。得失乃是證體之是非也。眼
智教相既是能詮。是故開出足成十章。】


「如五重玄義亦是合於中八而為五章。合攝法入體
相中。義當顯體。合方便.正觀.果報共為一宗起教。義
當於用。偏圓義當判教。」


【釋曰。此當第四以合例開。上文既以中八開為十
章。今於中八合為五章。合八為五宛如符契。然應
了知。今文合八為五重。乃是名目與五相符。故此
對當。一一文下皆云義當。世有不曉此旨。便謂止
觀立五重玄義。若立五義。應用釋題耶。若不釋題。
用立五為。昔孤山圓師解金剛錍。於釋題中立五
[002-0149a]
重玄義。予嘗破云。唯釋佛經首題可用五義。附孤
山者為救此義。乃引止觀合八為五而謂止觀亦
立五重。此不知文意之甚也。具破斯義如予金錍
要義錄中。此不具引。】


「彼為釋經。此為成觀。故有少別爾。」


【釋曰。此當第五明彼此之意。彼為釋經。故立五重
玄義以釋首題。一一文下皆以四教八教五味判
而釋之。開權顯實。開迹顯本。令識法華超八教表。
意在開解。此立十章。在依解以立妙行。解目行足。
故謂之少別也。】


「今存十數。故離五為八。更加初後。則數整足。」


【釋曰。此當第六依文為十。離合八之五。却為八章。
復加前之大意。後之旨歸。十數整足在文可見。】


「十境離合者。」


【釋曰。第二。十境離合者。標文可見。】


「互發正意只有九雙。亦為成十數。故加三障四魔一
雙。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


【釋曰。此正釋文有三。初約橫論離存十。二又下。約
豎論離存十。三故下。引證橫豎存十。初文云十境
互發者。十境交互而發故云互發。此乃行者䇿進
有功將入品位。故有如此境界現前。若妙觀無力
多為所退。若行力堅強決有所獲。故云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豈悠悠之徒而能發耶。問。十境互發者。
餘九待發方觀。陰常現前。何以亦言發耶。答。自有
[002-0149b]
觀陰而發三千陰解。此名通觀。通發故陰有發義
也。若發下九。乃名通觀別發。若觀煩惱發下諸境。
乃名別觀別發。故云互發有十也。只有九雙者。次
不次。雜不雜。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
久不久。難不難去聲。更不更去聲。三障四魔。九雙七隻。
此之十雙前九有對。故云只有九雙。三障四魔無
對。故云七隻。三四亦可自為一雙。故知十境體相
若非三障即是四魔。故以魔障收攝十境。其相如
何。止觀云。陰入病患即是報障。煩惱見慢是煩惱
障。業魔禪二乘菩薩是業障。配對既爾。義亦可見。
陰入正是陰魔業相。禪定二乘菩薩是行陰魔。煩
惱見慢等是煩惱魔。病患是死魔。病是死因故也。
魔事是天子魔。若釋義者是亦可見。予謂此文是
約橫論離者。以十境相望各有次不次。乃至更不
更三障四魔等。是故云也。】


「又十境者。亦是為成十數。故具示爾。」


【釋曰。此當第二約豎論離。文寄生起次第以明十
境。即豎論離義存十數。故云也。】


「故下章安問云。法若塵沙。境何定十。」


【釋曰。此當第三引證境必須十。引此文者。意明止
觀立所觀境必須至十。若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
周。以處中故。故但至十。而況十者乃是天地生成
之數。是故建章立門必至於十。言故下者。乃是天
台正說十境之文。荊谿指章安私料簡中十六番
[002-0149c]
問答中第一番問。總問諸境何故但十。今文不引
答殊。】


「今於十內若更合者。二乘菩薩但合為一方便境。則
但有九。若以煩惱入於六蔽習因相中。則但有八。若
以煩惱及業并陰入境為三道境。則但有七。或依前
八復以慢入煩惱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見慢入世禪
攝。則伹有六。又以病患入陰入攝則但有五。四三者。
如四魔三障。若但以發不發相對。則但成二。若但以
一所觀為言。則伹有一。開合雖爾。今明發相氣類不
同。是故為十。以陰對九。陰非發得。是故別立二乘菩
薩。雖同方便。發心異故。煩惱起重。習因輕微。展轉互
通故名為道。此諸發得三皆現起。慢與煩惱濫無濫
別。禪中未必一向發見。病雖是陰。陰不必病。病雖有
業。非業相現。病雖有魔。巳屬魔境。二及三四發相頗
分。況伹為一最為通漫。」


【釋曰。答殊安可合一。煩惱起重習因輕微者。煩惱
者。總而言之貪嗔癡也。止觀云。生來雖嗔。諫之則
曉。今所發者咆勃可畏。生來倒想乍起乍滅。今所
發者鬱然不去。生來貪色抑制可停。今所發者不
簡死馬況匹類乎。此煩惱起重也。習因輕微者。止
觀云。內心苦痛是殺習。內心沈重是盜習。內心煩
躁是婬習。習因輕微如此。安可與煩惱合為一耶。
展轉互通故名為道。此諸發得三皆現起者。此明
煩惱業陰三。不可合為一三道境。此諸發得者。指
[002-0150a]
惱與業也。三道之境常自現前。是現起故。現起者
現行也。不同惱等是觀發得。故云此諸發得三皆
現起。不可合故。纂者不知文意。却言三皆現起是
惱業等。何其謬耶。慢與煩惱濫別者。釋上或依前
八復以慢入煩惱。故今釋云慢與煩惱濫別。慢有
八種。七種輕微。增上慢其一體重。別故別為一境。
若以慢法併入煩惱。則惱濫別上慢。故不可合。禪
中未必一向發見者。釋上見慢入世禪攝。夫以名
利心修得未到定或四禪等。此多發見。或發上慢。
若以真正心修得未到等定未必見及以上慢。故
見慢境不可合入世禪中攝。病雖是陰陰未必病
者。釋上病患入陰入攝。何者。有人於陰一生無病。
如薄拘羅尊者一生尚無頭痛之病。況餘病耶。故
云陰不必病。故不可合病入陰入也。病雖有業非
業相現者。夫言病者。自有惡業之病。雖名為業。非
如業相境中諸業現前。病雖有魔。巳屬魔境。若屬
魔境。必須[怡-台+阜]愓時婿魔羅。若非此三非屬魔事。病
中辨業魔二者。因便故來。非上開合也。二及三四
發相頗分。況但為一更為通漫者。此釋上文發與
不發伹為二境。何者為發。何者不發。三障四魔只
是收攝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通途為言耳。若
但為一所觀者。為是於何大行垛弓。有何準的。故
云發相頗分。頗字恐誤。應作此叵。叵不可也。故知
前雖約義縱之令合。今一一奪。還歸於開。存十境
[002-0150b]
數為定準也。】


「是故隨相必須開十。」


【釋曰。此當第三結必須十。言隨十境各有相狀。相
狀既別不可混𢛘。聖師建立其在茲乎。】


「次明十乘立意者。」


【釋曰。第三明十乘立意二。初標文可見。二釋四。初
引文為立意張本。二今探下。正釋。三今搜下。明附
文立例之意。四正立例二。】


「下文云。橫豎該羅十觀具足。」


【釋曰。此引下文為立意張本也。今文正明十乘立
意。而云下文者。荊谿既釋此止觀文。故以能釋釋
於所釋。故指所釋以為下文。纂者云。十境離合文
畢即明十乘。故云下文。今謂十乘立意巳自標章。
不應却以十境離合為上。此文為下也。言張本者。
為此五釋而為根本。故總別釋乃至永異。不出十
乘橫豎。故云張本也。】


「今探文意。總為五釋。一者總釋。二者別釋。三者橫豎
四句釋。四者附文來意法相釋。五者與他所立永異
釋。」


【釋曰。此當第二正釋三中敘意分科也。此之五科。
荊谿尊者探取十觀之意不出此五。具在記文。故
今一一引彼記文略申釋之。言總釋者。在一一位
十自相望。名之為橫。一一各自當分高深。名之為
豎。此第一總釋橫豎也。別釋者。如不思議境云窮
[002-0150c]
實相底名豎。包十法界名橫。發心云。上求名豎。下
化名橫。又上求下化名豎。依境發誓名橫。安心徹
理名豎。六十四番名橫。乃至無著入住名豎。離似
三法名橫。此即第二別釋橫豎也。橫豎四句者。以
圓望偏教十乘名橫名豎。亦如橫豎顯非橫豎。若
不思議非橫非豎能作橫豎而云橫豎。此即第三
四句釋橫豎也。】


「總別二釋。橫豎四句。具如記中。」


【釋曰。此當第二正釋。略指記文。此三科文。記文巳
具不復再出。略如今文所引者是。】


「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為豎。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
名為橫。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隨義別釋。」


【釋曰。此當第三敘今所釋。言附文生起法相者。附
十乘之文。生起次第之法。各有相狀。又名為豎。此
豎十法各含多意。復名為橫故。故言豎乃是約橫
論豎。言橫即是約豎論橫。言生起如文者。如止觀
之本文。故云如文。彼文云。既自達妙境。即起誓悲
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徧。徧破之中精
識通塞。令道品進行。又用助開道。道中之位巳他
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愛。故得疾入菩
薩之位。此即生起如文之文也。即是約橫論豎也。
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為橫者。乃是約豎而論
橫也。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隨義別釋者。如初不思
議境文有七科。一性德境。二修德境。三化他境。四
[002-0151a]
結自他事理以成三諦。五舉如意珠等喻。六明功
能。七明收入一心總為觀境。此初乘中隨義別釋
發菩提心乃至離愛。一一皆有各含多意。具在本
文不能具引。此即約豎論橫也。】


「今搜文意擥略知廣。雖有小小多少不同。今於十法
各例為五。故立斯十。」


【釋曰。此當第三正釋明附文立例之意。言今搜文
意者。乃是搜索附文之中橫豎之意。故云今搜也。
擥略知廣者。令學止觀者擥五例之略。知十乘之
廣。雖有小小多少不同者。荊谿意云。今五例文與
十乘本文。不無小小多少之異。故於十法各為五
例。以此五例用扶十乘耳。第四正立例二。初於十
乘各立五例。二次明下。出所立異於諸家。初又二。
初十乘各五。二結十例五意兼正。】


「妙境五者。一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為示極理異後
乘故。三為欲開顯思議境故。四為利根者開悟理故。
五為下九法作所依故。」


【釋曰。此當妙境立五例也。言示三千在一念者。夫
在之一字。乃是指示之詞。既云三千即一念。一念
即三千。豈有能在所在之異。示無以表示三千妙
境之所。是故云三千在一念耳。又復應知。今文為
成摩訶止觀觀心法故。故示三千在一念心。若論
法法互具互趣。何但三千在一念耶。是則若色若
香若味若觸若巳若他若生若佛若依若正。一一
[002-0151b]
無不皆具三千。伹隨機宜發觀。觀內觀外三千妙
境處處皆爾。學者應知。妙境三千乃一部之樞要。
十乘之綱骨。正當修觀。唯此一法。故云初緣實相
造境。即中無不真實。故知三千乃是中道妙觀。任
運攝得空假二邊。以由中道雙遮為體。雙照為用
故也。又金錍云。而此三千。性是中道。不當有無。有
無自爾。祖師之意。文之與義明如白日。如何纂者
苦謂三千定在假法而無空中真性。自不相融。是
故釋此三千在一念文。廣引諸文曲成巳見。欲令
三千定在假者。終不可得。易云。中心疑者其詞支。
空自散引。徒自釋之。欲遮平昔之過。豈可得耶。然
此錯解。其源起於岳師嘉禾.湛師承岳之說。纂者
附於湛師。所謂學不師安。詞不中難。斯之謂也。雖
多撰述。其誰信爾邪倒之說耶。予亦細詳纂者之
意。分明自知巳。非以我慢故固不肯改。實欲蔽塞
後昆耳目故如此說。當當來世謗法罪報。何由可
脫。上文巳破不能具引。二為示極理異後乘者。極
理即是三千妙境。異後乘者。自發心去。約修門說。
少帶於事。唯有妙境直以心性為能觀法。如天台
釋金光明中。直聞是言病即除愈。為初乘觀法。至
長者所為合湯藥。乃對發心巳去下九乘法。故知
直以極理為觀。異後乘也。纂者由謂三千定是差
別之俗。故釋此文。欺心礙口。遂不敢言三千妙境
以為極理。遂乃遮掩過非。漫指三轉讀十法界文
[002-0151c]
而為三諦。謂為極理。若以三諦而為極理釋法華
前經。何嘗不以三諦為釋。豈可皆是終窮極說耶。
纂者又云。一念三千乃是複俗差別之法。今試問
之。未審此俗是不思議否。若不思議。與真何別。而
須更待同一中真在一念總方為指南。若爾。三千
非指南也。須待即中方為指南。此與止觀之文。荊
谿之記。敵體相違。真為學語之流。心無所得說惑
無識。可罪可罪。三為欲開顯思議境故者。以由觀
心是不思議境。此境難說難解。是故先明可思議
境。識思議巳。故開思議成不思議。應知不思議法
全思議是。以生顯具。妙無過也。四為利根者開悟
理故者。上根一觀或登初住或內外凡。故不思議
境被上根也。發心乃至助開。被中根也。次位安忍.
離愛。被下根也。開悟理者。開悟三千實相之理。此
之開悟。應知有三五品。觀行開悟。六根相似開悟。
初住分真開悟。五為下九法作所依故者。初乘觀
法既以三千而為觀體。下之九乘無異於此。是故
發心依三千發。巧安止觀依三千安。乃至離愛依
三千離。並以三千而為指南。斯言得矣。纂者解此。
即不敢言三千作所依法。但言妙境三諦。何欺心
如此耶。】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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