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1 止觀輔行傳弘決-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為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真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讚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004-0252b]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說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眾生。惱眾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為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為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為漸。答。先歷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內外凡為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為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內外凡前。通為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十五法去真遙故。
故名為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為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橫竪下明觀境功
[004-0252c]
能。十境橫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橫。復名橫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橫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為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德今所不論。譬如
下舉譬以譬五科。陶者大刀切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為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為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緣。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內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為方便。故云
非緣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為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為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為能調。三業麁散以為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為所調。對事興
解解為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為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為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五欲除五法
五蓋行五法名同具緣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為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


○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緣。大小兩乘以
[004-0253a]
戒為本。是故先明。內禁雖嚴必資衣食。進
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空閑假絕緣務。
四緣雖具開導由師。具如禪經。又此五緣
文五義五。意唯在一。意有遠近。近謂開導
遠謂正行。又五文中各有二義。所謂事理。
又此四章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言義二者。
謂本專精及以懺淨。事理二戒並具斯二。理
淨三德名為本淨。觀事即理方名懺淨。列
戒名者。具如大品念戒中。及大論二十一。
與賢護經同。大經數等。名異義同。華嚴十
無盡藏品亦列十戒。望此仍闕。彼云。一利
眾生戒。二不受外道戒。唯受三世佛淨戒。三
無著戒。不回向三有故。四安住戒。不犯一
切戒故。五不諍戒。不非先制不更造立。
不因此戒惱亂眾生。六不惱害戒。不以呪
術惱眾生故。七不雜戒。離六十二見但觀
緣起故。八離邪戒。不作持相欲使他知。
內無實德現有德相。九不惡戒。見破戒人
不輕蔑故。十清淨戒。捨十惡持十善。此十
種中二四六八十此屬律儀。三七屬隨道無
著。五九屬出假之由。第一正當利他。菩薩
元以饒益為本。是故此十利生居初。彼經
有事及以空假。仍闕自在。入中全無。諸經
列戒。論十攝盡。論不缺等義兼性制故。且
初引論釋於性戒。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初
明舊三學有無。所言性者即舊戒也。不待
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并舊定慧名舊
三學。舊戒通為十戒根本故也。論十戒者即
客三學。何者。初之三戒即是客戒。義兼於
[004-0253b]
舊。次一即是客定。次六即是客慧。初引論二
文。或八或十並是性戒。所言八者。酒防意
地即是十中後三意業。數異義同。佛不出下
舊定。言八禪者。別而言之四禪四空。若從
通說。或云八禪或云八定。定對欲亂。禪亦
名靜。故諸聖教隨用不定。舊醫等者。大經舊
醫即是外道。乳藥即是邪常等也。常途下破
古人釋。古人唯立客戒客慧不立客定。故
以戒慧而難於定。今用下釋客三學。初釋
客戒中。先列。次明所發不同。初列中三歸
者。即以三藏三寶而為三歸。故俱舍云。眾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
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
依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能以慧觀察。此歸依為勝。此
歸依為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準今
家意但以三十四心斷結為佛。生滅四諦
為法。學無學為僧。若準婆沙俱舍釋三寶
意則少異。略如釋籤及論文等。今不暇論。
五戒者四性一遮。故俱舍云。遮中唯離酒為
護餘律儀。若論制已性上皆加一箇制罪。
二百五十戒者。制教滿已名二百五十。通初
而論但名律儀。故列根本十種不同。僧祇四
受。謂自然善來五眾十眾。五分五受。謂自
然善來三歸八敬羯磨。四分亦五。謂來上歸
敬羯。復有多伽見母等論明受不同。今文十
受正出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一二不
同之相。十誦初云自然。今云佛唱善來比
丘自然已得具足戒者。即指羅漢身中自
[004-0253c]
然戒也。準諸部文唯四分中善來居初。又
無自然之語。即迦葉中上法文是。此下文自
有善來。故知初文即是自然。言自誓者。四
分中名教授。亦名上法。名異意同。八敬者。
十誦名八重法。秖名八敬。邊地第五者。若
準四分。秖是邊方白木調外。僧數難得。開
五人受。今準俱舍業品引婆沙師立十受
云。第八受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人受
中須一人持律羯磨。即以羯磨師為第五。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準秖說。俱舍
云十眾耳。故知今文不專一部。已知同異
相狀如何。善來者。佛命善來比丘。當於語
下須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猶如
五歲知法比丘。自誓者。迦葉言。世界所有
成羅漢者我皆歸依。疏引多論云。佛是我
師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師我是弟子。即時
果戒俱得。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曾見。諦
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發時果
戒俱得。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受戒。
爾時愛道遂自剃髮倚立祇洹阿難為請。佛
令阿難遙宣敬法。若能行者即得具足。謂
百罵舉受懺請安恣遣信者。是尼端正。為賊
難故佛開遣信。尼本法竟往大僧中。僧中
為秉。使尼却迴為騰僧命此尼得戒。亦名
十二語。三白四故。論議者。七歲沙彌與佛論
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逾二十佛許
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
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善來
如前釋。此中既有善來故知前是自然。不
[004-0254a]
同諸受託自智力故曰自然。亦非全無
因緣故也。即以佛法而為緣等云云。三歸
者。佛度五人已三寶具足。佛秉三歸亦令
比丘處處宣化引至佛所。後因失信。佛令
比丘隨處各秉。過六年已佛止三歸興羯
磨受。故有中十邊五不同。遣信論議等別。
言羯磨者。此云辦事。此文通俗。律部非宗
故不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而明
十種得戒人耶。答。如涅槃中處處扶律。今
此亦爾。小為方便。故知出家菩薩六和十利
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若在家菩
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威儀。
七眾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為佛乘
故以乘戒四句對簡。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
有無。初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
受戒下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
違無作。出家等戒無作別生。是故持則功等
虛空。破乃隨對一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
遮違。況犯已法除復本清淨。故云薝蔔華
雖萎猶勝於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如伐草下略出遮性同異之相如草畜俱
有違制之罪。作單提悔二遮俱滅。然於害
畜仍有性愆。故引論解償命猶在。問。性罪
不滅。何須懺耶。答。免違制已持心相續。縱
果位廣償為利物因。豈同於違且沈三趣。
償者還也。復也。故四分下引證。言邊罪者。
謂性四重及曾受五十乃至比丘等戒。殺人。
盜五。犯淫三趣男女正道。俗非己妻。及非
處等。妄對人趣。稱過人法。犯此四已五十
[004-0254b]
進具比丘捨已。重來為難。佛法邊人故名邊
罪。重遮徒受是故令問。此罪等者釋邊遮
意。若先未曾受犯已尚障五八等戒。況具
戒耶。況受五等犯四重耶。此準方等陀羅
尼經。及虛空藏菩薩經。明邊罪義。多論亦
明犯五八十中重障具足戒。故南山鈔主
依之承用。相部對內雖異於此。其如南山
有教可憑。智者大師依教承用。若有道俗
犯已能悔更欲進求清淨戒者。具如方等
占察等經。占察上卷云。未來世中在家出家
欲求淨戒。犯增上罪不得受者。當修懺
法。具在經文。是故當知性戒清淨為諸戒
因。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
表。作謂為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
同。彼此無在。無作一發無捨失緣。終訖一
形相續恒起。如初受時作白已後入餘心
者。尚名得戒。故成論云。若人入不善心無
記心無心。亦名持戒。律疏云。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三性加無心為四云云。廣辨作無作同
異相狀等。非此可盡。具如疏鈔。小乘下約
大小乘以辨三聚。明無作不同。小乘經論
共立三聚。謂色心非色非心。言心無盡等
者。意明心性以為戒體。若小乘戒體是第三
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為無作
戒體。然大乘中雖以心性而為戒體。若發
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
在心。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
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
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
[004-0254c]
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
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
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簡大小。西方
不爾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
隨物機緣通局在彼。道定無作細簡在論
云云。故經云下引證道定復以律儀而為根
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初事中文十義
七。意在正修。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成
三。所謂三觀。亦可二義四六異故。前四直
爾論事。後六寄理義當於事。意在比決令
知淺深。先釋不缺即持四重。若毀下以犯
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不任僧
用。大經云。犯重比丘不能復生善芽種子。
如斷多羅樹等。不破者。名損為破猶勝於
缺。是故仍在生善僧數。若毀下以犯顯持。
不穿者。雖不破缺。如猶有穿易可補治。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有事
定者任運持得。雖持下以犯顯持。大經二
十九云。若有菩薩雖不與彼女人和合。而
共言語嘲調戲笑。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
破淨戒污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為淨
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彼女
人身合。言語嘲調而於壁外聞鐶釧聲。是
名菩薩成就欲法。乃至不名淨戒具足。復
次自言戒淨。乃至不聞鐶釧聲等。若見男
子隨逐女人。若見女人隨逐男子。如是菩
薩乃至不名淨戒具足。乃至為天樂故。廣
[004-0255a]
如初句。如四分中持戒有四。一賊分齊。如
諂媚勝他。邪命名利等。二罪分齊。畏三途
等三福分齊。欲天樂等。四道分齊謂為解
脫。除為解脫前三種持。及限爾許日。如是
時處支等恐不發戒。用中道下亦名開權。
既得中已以此中慧融一切法。故使一止
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式叉迦羅尼。此
名為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
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
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
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
得名為具足持戒。涅槃五支等者。彼聖行中
先明自行五支。後列願他十戒。菩薩摩訶
薩持一一支。皆願眾生當得禁戒等十。言
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謂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
因蘭。能為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
重後為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
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
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
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
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
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是則還
將自行以願於他。故玄文中具將論十。以
對經十及以五支具如釋籤中和會同異。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故此十
[004-0255b]
戒離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戒云凡夫入定
能持得者且約有宗。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智所讚自在行向人持。據此以論十住即持
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諸戒。隨定具足云
非六度通教菩薩所持者。且一往簡云此具
足是大根性人所持得。別人有分故不簡
之。據理亦非別人行向所能持得。唯是初
地已去方能持得。向判下約理觀論持戒。
先結前生後。先束下正釋。此中文十義二。意
在轉事以修正觀。言二義者謂境及觀。四
之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
十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
事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用
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
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
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
從。是故今文尚觀緣生一念心起為善惡
因。由此亦能破於不缺乃至不雜。況復但
觀身口重業及輕吉等耶。尚觀此心即是
法性。豈直觀於善惡因耶。是故今文與他
意別。次觀善惡下觀戒即空中。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經意。雖此略申未知法與非
法為是何等。今云下釋法非法。即以破見
名為皆空。何者。雖破我人眾生壽者。假無
與實猶見是有。名之為法。若見為無乃至
見是非有非無。皆名非法。依此起見猶名
為著。是故須捨。若不起四見即無六十二
見。故云防止有無六十二見。若大品中十
[004-0255c]
六知見。此我人等四亦攝在彼十六見中。十
六亦為此四攝盡。此四見者。無著論云。我
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
以趣後為能。若依大論釋十六知見中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
謂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行通善惡無
非行者。眾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
我生。壽者者。於陰界入中計一期報若長
若短。亦與無著大同。二論並以陰界入法
而為所執。今文通以假實四句。皆為所執。
以能計有等為我人也。以此少異。是則近
約隨道戒說。為順經文破我故也。經意既
遠所執亦通法與非法豈唯假實。然能計者
但成六十二見而已。若通論者。法謂衍也。
非法小也。衍尚不著何況於小。又法謂大
小。非法謂假實。又法謂大乘是有。非法謂
大乘是無。乃至非有非無。如是皆名我人等
見。是故猶屬六十二也。故云大乘生著。猶
須無常幻化等破。通義雖爾今且從別。智
所讚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此亦仍順般
若近意。心謂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
實法。乃至若計假實非有非無。皆破入空。
故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知空非空故云
而不永滯非心非法。從空出假還是出此心
法之假。故云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
立於三界假實心法。即是入於愛見之假。假
既立已對病設藥。名為拔出。若約自行論
拔出者。大經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欲
得不退菩提。當發此願。淨名云。弟子眾塵
[004-0256a]
勞隨意之所轉。化他亦然。以自在故為智
為讚。故知兩戒一體無殊。隨如是定結隨
定名。無不具足結具足名。故知二名亦非碩
異。三觀及境一一文中。皆先釋。次以止觀
結之。故梵網下引證理觀持戒。名為止觀。
故知應以第一義光寂照相即。而為防止善
順戒體。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故名為順。今亦如是。
觀不思議理恒照在心善順於理。順故觀
於三諦。孝故止於三惑。如是持戒尚不與
別教出假持戒義同。豈與天子庶民行孝為
同年耶。臣軌云。夫孝者先須安國。國安所
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等。如是尚不逮於
人天。況大小乘防止善順。言本師及我皆誦
者。背文曰誦舍那釋迦以證戒體。稟教義
絕無說而說。故名為誦。十住廣說者。毘婆沙
此云廣說。得人法二空名離我我所。及離
諸法有所得想名離戲論。以如此法名上
尸羅。故知亦是約理名戒。淨名云等者。淨
名疏引。時二比丘疑犯婬殺二波羅夷。是二
比丘共居蘭若。一人他行一人露臥。婬女釆
薪盜行不淨。伴比丘來見而逐之。女人避
走墮坑而死。臥者疑犯婬逐者疑犯殺。不
敢問佛來白波離。波離為其準律解釋。若
犯根本令其學悔。若犯方便令其懺蘭。
若本無心令不須懺。大士訶曰。我念聲聞
不觀人根不應說法。此二比丘久發大心。
如何以小而教導之。彼罪性者不在內外
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即無生悔之
[004-0256b]
要觀也。如是是名善解奉律。今亦以此名
上尸羅。上尸羅者無持無犯。犯必無生。豈
以無生而令必犯。故知應以四句推持
無持犯性。名真奉律。豈要推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更約五名以為觀解。四分上下唯
有四名。準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尸羅毘尼
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毘尼與律二名不
並。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
並既得名律復名毘尼。是故今文從名俱
用。并取根本八十誦名。即優波離一夏八十
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故總約五名以申
觀解。若諸部異名雖隨事別立。與誦義同。
故舉誦言以攝諸部。今既以十戒合為三
觀。觀心五名亦約三觀。餘名可見。所言律
者不取律呂之律。但約如世律令陶虞始
造。蕭何以為九章者。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爾雅云。法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犯不犯
等。觀心亦爾。詮量惑智各有輕重持犯之
相。如上菩提心中等者。第一感應發心。結成
三種止觀文中。麁細難易深淺巧拙等。亦是
詮量之義也。人有四者。若論果報以南洲
為下下。若約值佛即以南洲為上上。故大
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事故尚勝於諸
天。北洲不及。一能斷婬欲。二識念力。三能
進精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來下聽
法。故大經三十三云。下下因緣故生於北
洲。乃至上上因緣故生於南洲。上品多種者。
如六欲天及日月星。以分九品。上上他化乃
至下下是星。乃至福報多種不同。如淨名
[004-0256c]
云。隨其福德飯色有異。乃至諸禪各各不
同。如經論中隨其義旨。各有品類秩軸
不同。可以意得不煩文者。約觀解中若
橫若竪若自若他。一心異心詮量輕重。況復
一一各攝無邊。但可意知豈可文具。私諮
下重釋。謂章安面於大師親重諮決若諸文
中直云私謂是滅後述己。初文即是述己
問也。向之三觀各有三品。空為下假為中
中為上。空假各三皆約發真。入中亦有三
品。即以五品為下。六根為中。初住為上。
則三品之中有真有似者何耶。此問且據大
分而說。空假三品亦非全發真。如假三品
即以三藏菩薩為下。如初番釋。入中三品
亦皆發真。且約後番為此問也。答。即出大
師答也。有二意。初云前三道未合者。空假
二種三品之中。既對三教根緣隔異。所以分
張橫對三人。人既不同皆約發真。於理無
失。若入中已毫善悉融唯約六即義似於
竪。又亦得下以此中道從人從教。亦得
橫論。別接等三皆破一品。三人相望可非
橫耶。雖復名橫證道無二。仍本而說且為
橫三。豈止煮燒覆障耶者。不同律文篇聚
各有根本方便後起。對心對境。若罪若事
若雙若單。約報則有煮燒等輕重之相。三觀
相即三諦互融。隨詮一塵一心一觀。皆遍
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為煮燒覆障。八熱十
六通為煮燒。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若事下
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不聞有觀而
忽於事。是則一心三觀以照持犯。豈同護
[004-0257a]
根制六識耶。


○三明犯相者。先標譬本。即
是羅剎同為愛見而作喻也。行人下略合。
愛見皆能損於篇聚。故並喻羅剎來乞浮
囊。愛羅剎下廣合。此中文九義二意在顯
持。言文九者愛見各有九。謂五篇定及三
觀。言義二者復有三別。一者愛見。二者事
理。三者持犯。持犯是能判。事理是犯境。愛
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持況復本淨。
若從理說本淨雖持。猶名為犯。用懺淨已
方復本淨。先合愛中經但五段。一者全乞
喻犯四重。二者乞半喻犯十三。三乞手許
喻犯偷蘭。今文稱為乞重方便。且為成
於漸犯之相。故置果存因。四乞指許喻犯
二提。五乞微塵喻犯吉羅。今文依經故
無所改。為篇闕於提舍又剩偷蘭。為聚
不開第五亦闕提舍。大乘經文佛意罕測。
文殊問經篇聚亦爾。彼列五夷三蘭二提一
吉。罪種雖少該攝極寬。此等並是菩薩律儀。
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觀境是犯律儀。
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為五罪。五罪不同
復分愛見。五中前夷及殘。各先犯次持。蘭提
吉三。文相略故但存犯相。次夷罪中持相文
言汝寧殺我等者。寧殺陰身戒囊叵得。乃
至應云毒蛇口中等也。次殘犯相中云摩
觸等者。若分因果以對罪名具如律部。次
持相中云下意等者。犯第二篇。僧中行白。
名為下意。別住名擯乃至奪其三十五事
及本日等。名為治擯。次乞重方便者則喻因
蘭吉羅下舉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囊。
[004-0257b]
而惜惠於羅剎者。恐水漸入。能為沒海遠
方便故。今亦如是。吉罪既為染污種類。能
遠開於無救之門。第五既然餘三亦然。重罪
如死故云而死。貪攀下定共戒也。定共雖
即未證於真。欲違於定故即名犯。深著下
即空戒也。以無隨道無著。不能破於三有
之因。是故名為為有造業。假中二戒例前
說之。從深著下名為犯理。次以羅剎
喻見者。初文辨異。則色屬愛因此破戒。
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始與俱名已生惡。
依見破戒或因後時推理起計。名未生惡。
預識防過是故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後
為內外兩緣所壞而生惡見。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非深非久故名為少。適得根本
因而生見。即生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佛在世一比丘下引事。大論十九云。有
一比丘得第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果。初
得初禪謂得初果。乃至得第四禪謂得
羅漢。恃此自高不肯進道。臨終之時見四
禪陰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惡見
生故。失禪中陰。阿鼻相現命終生彼。諸比
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佛言。生
阿鼻獄。諸比丘大驚。坐禪持戒便至爾耶。
佛如前答竟。而說偈言。多聞持戒禪未得
漏盡法。雖有是功德是事難可信。墮獄
由謗佛非關第四禪。此證得少禪也。佛
在世下舉況以釋師友意也。大師在世尚有
僻計生見之人。況滅後無師不得禪者。又惡
見者。如譬喻經賢愚經並云。佛在舍衛。有
[004-0257c]
婆羅門邪見與五百弟子相隨。莫不歸敬。
因與佛弟子觸試不如。恥見本群沒水
而死。佛言。彼有二罪。一毒盛。二謗佛。佛言。
今墮阿鼻。故大虛空藏等者。彼虛空孕經下
卷。文列六重。第三云。復次善男子。或有
初行菩薩見他眾生作如是言。仁者勿行
毘尼戒律。勿為精進速發菩提心速誦經
典。作身口意惡。因為惡故即得清淨。是
名第三重罪。云何下正明犯相。亦先事犯後
理犯。初事犯中亦先明五罪。犯十中三。食
噉人狗喻破世出世因果。此從優劣為譬
也。破正見威儀等者。起見即破正見。應引
大經十二等。文無者略。犯前三聚名破戒。
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命。
邪法活命故云邪命。四邪者。一方邪。謂通
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
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亦
曰四口食。故大論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
問舍利弗言。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皆
答言不。女人言。何食耶。舍利弗次第解釋四
種食已云。我唯乞食自活。五邪者。一為利
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
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
名上輩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闚。或重方
便乃至吉羅準愛中說。謂諸法下重明過相。
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死。當知此
人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謂見心遠謂
諦理。既以惡空下例前貪攀等乃至破律儀
[004-0258a]
戒。堅執見下例前貪五欲故破於理戒。當
知下結中。云尚不得人天涅槃者。人天中樂
亦名涅槃。何不引無行等者。經中總有七十
餘行偈。汝何不引終不破於戒等文。獨引
貪欲是道文耶。況復經說欲是道者。秖云
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
云即約事須離。而汝錯計謂欲是道。若爾。
秖有道即是婬。何曾婬即是道。經又云。見
有無法異。是不離有無。若知有無等超勝
成佛道。汝唯見有尚不見無。況有無等經
又云。道及婬怒癡是一法平等。意亦如前。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復次下持犯不定。即是和合前之二門。前
之二門持則具持十戒。犯則具犯十戒。故云
一向。今合判者。十中前四屬戒後六屬乘。
乘戒交互四句分別。若二俱句屬前二門。二
交絡句屬此中意。故云不定。故此四句文四
義二意在俱持。以非顯是是故重辨。言義
二者所謂乘戒。若通論下欲明四句。先判
通別。若云十法通名為戒如前所說。謂道
定等亦名戒故。亦可十法通名為乘皆能動
出。謂前四戒出三途故。欲分四句應從
別義。故前四為戒後六為乘。各分三品以
對緩急。又亦可戒福相對以為四句。無戒
[004-0258b]
有福如王家象。有戒無福如比丘乞食
不得。戒福具足如受供比丘。無福無戒如
餓狗餓鬼。復應福慧有無互為四句。是句
應具福慧二嚴乘戒兼急。事理無瑕者。事
即前四理即後六。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
義。故云一生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輪
但淨六根。又云。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
六根。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為名聞利養
則累劫不得。華嚴利鈍根者。秖是別圓人
耳。其中品數約前銓量中說可見。次句者
等不俱急。如大經文乍惡道身而得聞法。
終不人天身而不聞法。聞法則生死有期。
人天或退入三惡。文從極重者說故云皆
為所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宿種仍存能專
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彊於乘緩
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約佛在世。若教
流此土則知而不見。振丹兩字並恐書誤。
下第十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釋云。東方屬
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新婆沙云脂那。
西域記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真丹相近
故。故知並屬梵音。三億等者。大論十一云。
舍衛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
見。三億不聞不見。佛在舍衛二十五年而
是等不聞不見。況著樂諸天耶。及生難處
者。北洲及三惡加長壽天并四智辯聰佛
前佛後諸根不具。是為八難。譬如下舉譬以
釋伏疑。疑云。既不值佛何須此戒。故譬釋
云冀逢恩赦。恩赦者值佛聞法。昔不修乘
無聞法緣。在三界中猶如繫獄。戒善如財
[004-0258c]
物。業道如大力。得人天身如命未盡。或
遇佛法如逢恩赦。恐在人天猶不受化。
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人天福盡
還墮三途。故知修乘必不可闕。行者下。檢
驗中云此是權來引實者。既戒緩乘急墮在
三途。必為法身菩薩同類引之。乃至亦為
乘戒俱緩者下種誘之。若細下教判因果。
四教辨因者昔修四教觀智不同以為乘
種。今歷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


○四明
懺淨中。初且徵問。既犯事理懺法如何。若犯
下答。先答懺輕。律文自從第二篇下皆有
悔法。懺成戒淨止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
尚理。若犯事中重罪去。謂愛成犯重。不但
改觀能滅深愆。須依三昧託事附理及觀
相治。方可清淨。此下明逆順十心。即是懺
之方法。故云更明。次理觀下明因見解僻。
未至身口不造輕重罪。亦不須用四種三
昧。但轉觀令正見心自亡。僻未彰於外人
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修懺者。
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
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以觀為
主故云於觀心中。引普賢觀妙勝定者。必
事理合行方辦前事。方等云等者。若違三
歸而歸邪師邪法邪眾破於五戒乃至二百
五十戒中重罪。即成佛法死人。因懺戒復
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懺法總列三種。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來無實。此理深妙唯
[004-0259a]
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南山此文雖即
有據。然第一判屬小乘。小乘且無懺重之
理。況復此位已隔初心。第二第三復屬菩薩
及以佛果。凡夫欲依措心無地。今之所立
直明凡下。欲用大乘悔重罪者。當依方
等普賢觀等。是故南山判位太高初心無分。
高位無罪何須列之。若人下明久近者不
出過現。若運十心窮於無始無明顛倒。何
罪不消。又世有愚者。謂心無生諸法亦無
復造新罪。夫造罪者必依三毒。真無生人
福尚不作豈況罪耶。以罪與福俱順生死
故也。言懺悔者。如大經十七耆婆語闍王
言。修一善心能破百萬種惡。如少金剛能
壞須彌。亦如小火能燒一切。如少毒藥能
害眾生。小善亦爾能壞大惡。雖名小善其
實是大。為是義故應須懺悔。懺悔秖是三
業善耳。此中文立二十義分三二。意有遠
近。言三二者。一逆順二愛見三事理。逆順
是功能。愛見是犯因。事理是所顯。言遠近
者近在復淨遠期正行。於中先列順流十
心從細至麁。初由一念無始無明。乃至成
就一闡提罪。次逆流十心則從麁至細。故先
翻破一闡提罪乃至方達無明性空。先順流
中見愛同是從細至麁順於生死。是故順流
同立一門。至逆流中方分愛見。初順流中
言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次是為下總
結及明來意。次逆流二。先愛次見。初愛者。
初正信因果中。孱者現也。咄哉無鉤者咄嗟
驚愕。知我宿為無慚之人。而今自愧。昔無
[004-0259b]
信鉤致造重罪。如狂象無鉤不可控制。
今以慚愧鉤鉤無慚心象。是故大經有二白
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
者發露向人。又慚者內自愧恥。愧者不令
他作。慚人愧天等諸解不同。若無慚愧名
為畜生。千載者乃是隨俗之言。一失人身
萬劫不復。綿邈者遠貌也。三界長途應以
萬行而為資糧。生死曠海應以智慧而為
船筏。是故應當怖畏無常預辦資糧預修
船筏。一旦瞑目當復仗誰。故云安寄。此無
常法賢聖棄者非恃怙故。無母可恃無父
可怙。不能生長出世善身。名無恃怙。年
事稍去等者寄年事者而為語端。言風刀
者。人命欲盡必為業力散風所解。如解韛
囊使息風不續。如解溝瀆使血脈不流。
如解機關使筋節不應。如解火炬使暖
氣滅盡。如解坏器使骨肉分離。四大既分
應遭塗炭。如何端拱不修善本耶。如野干
者。大論十三云。譬如野干在林樹間。依諸
師子及虎豹等。求其餘肉以自存活。時間空
闕夜半逾城。深入人舍求肉不得。避走睡
息不覺竟夜惶怖無計。始欲起行慮不自
免。住懼死痛便詐死在地。眾人來見。有一
人言須野干耳。即便截去。野干自念。截耳
雖痛但令身在。次一人來言須其尾。復自
念言截尾小事。次一人言須野干牙。野干自
念。取者轉多。儻取我頭則無活路。即從地
起奮力絕勇。間關歷涉徑得自濟。行者之心
求脫苦難亦復如是。生不修如失耳。老
[004-0259c]
不修如失尾。病不修如失牙。豈更至死
則如失頭。以老病時猶自寬者。可有差期。
死事不奢自知無冀。如阿輸柯王等者。大論
二十云。阿育王宮常供六萬羅漢。王阿輸柯
是育王弟。每見眾僧受王供養。便云何得
而常受供。王言。雖受常觀無常何暇貪染。
弟常不信。王欲調之密遣人教擅登王位。
王便侯得而問之言。國二主耶。即欲誅罰。
且令七日受閻浮提主。過是當殺。七日之
內恣意五欲。一日過已。即令旃陀羅振鈴
告云。一日已過餘六日在當死。如是滿
七日已振鈴云。七日已過今日當死。王便
問言。閻浮提主受樂暢不。答言。我都不見
不聞不覺。何以故。旃陀羅日日振鈴高聲
唱言。七日之中已爾許日過。爾許日在當死。
我聞是聲雖作閻浮提主得妙五欲。以憂
深故不聞不見。是故當知多樂力弱。若人
遍身受樂一處針刺。眾樂都息但覺刺痛。
王言。比丘亦爾。但觀無常苦空無我。何暇
貪著念受供養。翻破不畏惡道心者。念彼
惡道如聞鈴聲不久斷頭。法句經云。昔有
天帝自知命終生於驢中。愁憂不已云。救
苦厄者唯佛世尊。便至佛所稽首伏地歸
依於佛。未起之間其命便終生於驢胎。鞚斷
破他陶家坏器。器主打之遂傷其胎還入
天帝身中。佛言。殞命之際歸依三寶罪對已
畢。天帝聞之得初果。故暫歸依即能翻破
惡道心也。發露者大經十七云。智者有二。
一者性不作惡。二者發露向人。愚者亦二。
[004-0260a]
一者作罪。二者覆藏。玉之外病為瑕。玉之
內病為疵。故可以譬隱顯二過。若覆瑕疵
名無慚愧。賊毒惡草等者。若發露者。如檢
偷賊不令密住。如剪毒樹留則長惡。如
拔惡草留則滋蔓。根露等者。夫罪由心覆。
若翻前覆心如伐樹得根竭流得源。則條
枯流竭若覆等者。罪是惡因覆則不滅。人
覆罪故成不良人。良者善也。迦葉等者。佛
隨機宜貴在罪滅。若私若眾靡有常科。大
經十七云。覆藏者漏。不覆藏者名為無漏。
若作罪不覆罪則微薄。其餘行法等者。除
方等頭陀。其餘諸經如般舟占察金光明等
及以僧常六時行儀。不云向人即是其類。
如陰隱有癰等者。作罪未露如隱陰癰。儻
至來報如則死也若決果等者。一懺已後
生決定想得無罪處名之為果。果敢也。
故須斷奠無使復續。如初犯等者。原赦也。
初已蒙赦再犯難容。故知重犯罪則難滅。
是故應須斷相續心。故以吐喻懺已再犯
猶如更噉。如論云。已捨五欲樂棄之而
不顧。如何更欲得如愚樂食吐。發菩提心
者。若直爾滅罪何必發心。如小乘中僧別兩
懺。即翻無始罪境不遍。如滅罪過小教權
文。皆由不發菩提心故。又小乘懺但名抵
責。不為護他故無償理。為翻此等發菩
提心。餘如文說。修功補過者。無始作罪必
遍三業。遍故復續續故復重。故今修功補
於昔過。須三業俱運。念念相續策勵不休。
非移等者。昔罪深廣如海三業俱運如山。非
[004-0260b]
運三業之山豈填三過之海。勝鬘云等者。
使現法不滅。名守護正法。集法藥無厭
名攝受正法。親狎惡友等者。以惡知識能
損壞人菩提善根。大經二十云。如惡象等
唯能壞於不淨臭身。惡知識者。能壞淨身。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身怨法怨等
亦復如是。念無礙慈等者。慈能順物為我
善友。翻彼昔日親狎惡人。智能破邪導
我迷僻。翻破昔日信惡友言。了達貪瞋癡。
至求我不可得者。昔從無住起於我見乃
至貪瞋。今却推貪瞋至無住處。根本既亡
枝條自傾。此中所計非神我也。但是無始
妄計假名。言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
寂靜。是故諸心為寂靜門。經中復云。示寂
靜故。既因諸心能見寂靜。如因指示
見所至處。故寶篋經上卷云。文殊師利於
東方莊嚴國佛名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
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彼佛告
文殊言。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
殊答言。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
時有法勇菩薩。問文殊師利言。如來所說
及貪瞋癡是寂靜門。示寂靜耶。文殊問言。
三毒何所起。答言。起於妄念。妄念住於顛
倒顛倒住於我所。我所住於身見。身見住
於我見。我見則無所住一一句皆一問一答具如初句如是我
見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以是義故我說諸
法皆是寂靜門。此中全用彼經文意但是語
略比之可見。涅槃云若言等者。大經有四
法為涅槃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
[004-0260c]
法。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說修行。若言勤
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次
懺見罪者。以見下指前順流十心。前順流
心愛見共列。故今懺見重牒順流。還指前
列。向運下簡異愛心。愛心逆流並是附事。
愛屬鈍使名鈍使罪非謂罪滅鈍使已盡。
以彼愛罪託事生故。故附事懺。見違理
起懺亦附理。若懺重罪亦須合行。故云起
重煩惱應旁用事助。補藥如推理事助如
已豆。是則事理各有旁正。一翻破下正釋。
亦從麁至細。言不信者即一闡提心也。闡
提之心由身見起。故點示之令識苦集。何
者。由身見故具八十八。以集成故則能
招苦。具如第五卷釋。如欝頭等者。大論十
九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王宮
中食。其王夫人依其國法接足而禮。由觸
足故欲發失通。求車而出還本山中更修
五通。一心專志垂當得定。所依林池為諸
魚鳥之所喧鬧。因發惡誓噉諸魚鳥。後還
如初得非想定生非想處。報盡却為先誓
所牽墮飛貍身。婆沙云。飛貍身廣五十由
旬。兩翅相去各五十由旬。身量五百由旬。殺
害眾生水陸空行無得免者。發惡願故即
是集。墮飛貍身。即是苦。須跂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會未來至佛所為佛所
責。雖無麁想而有細想。歸心受道得阿
羅漢。今文所引未得道前。長爪亦爾。起計
佛責得阿羅漢。至第五卷略出緣起。高著
等者謂藍弗須跂等。於外道中高出學著
[004-0261a]
者也。著字陟據切尚不逮等者。此斥近代著見
之人及諸外道中劣者。尚不逮藍弗言是
真道耶。既不識苦集明無四諦。從是人
下明無十二緣滅。但有無明乃至老死。故
云豈有寂滅。若謂下反斥其但有無明無
無明滅等身邊邪見其事可知。前五利已列
戒見二使。餘三比說亦應可見。何者。起見
依色即色陰。領納於見取見像貌讚喜毀
瞋。了別於見。五陰具足。故名身見。所執之
見非斷即常。名為邊見。以見為正撥無因
果。名為邪見。五見具足即八十八。名為集
諦。集招於苦即苦諦也。尚非三藏下舉況
斥其大小俱無。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
來諸見廣造諸惡。皆由迷理而順生死。今
深識過患達偏圓理見根本壞。依見所起
一切皆壞。若別論破見但識三藏見惑之相。
諸見自息。今欲遍知為圓方便顯於圓理。
委論深淺廣辨諸教。故云遍破諸教不信。
且約理觀論人天者。託事論理今不論事。
故云且約。理觀人天但取聖位自然進道。
名之為天。賢位作意名之為人。據理亦
應合列三藏七方便人四果之天。文無者略。
又且約衍門未論三藏。又且成於三諦義
足。故略三藏。所以須約理觀論人天者。
為破迷理無慚愧故。理具三諦應須翻
故三諦之上無慚愧盡。故遍三諦以論人
天。若說果報等者。大品信謗品云。毀般若
者即是毀訾三世諸佛。無量億劫墮於地獄。
從於一獄墮於一獄。遍至十方大地獄中。
[004-0261b]
或得人身而復生盲。或復生於旃陀羅家。
除糞擔死人家。若無一目無舌無耳無手。
或畜生中受多種苦。身子問。是人以五逆
罪相似耶。佛言。過五逆罪。若聽其言信
其語亦受是苦。若死等苦故不須問。大論
六十七釋云。佛何故不說。有二因緣故佛
不說。一上已說其過逆受苦。今復說其身
大醜惡。或信不信。不信者當受劇苦。二者
若信佛語則大憂怖。憂怖故風發吐熱血
死等。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不畏惡道者。
釋此一條準上下文。闕理觀義。依例應云。
昔依見起過破壞正理。不畏三途。今欣
諦理尚畏小乘三空惡道三無為坑。乃至畏
前三教惡道。況地獄等三途惡道。今且從
於謗三諦邊。墮惡道義。以八正道等者。以
無作八道方破三惑。有無邊故等者。有即有
漏業也。罪即漏業所招果也。乃至無漏亦
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等所招二土之罪。故
知昔迷三諦業遍三惑。苦遍三土。今綠法
界發菩提心。無作亦遍法界而起。故能翻
破遍法界惡。三諦至寶炬者。大集云。三十
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即無作道諦。具足
佛法名之為寶。遍照法界名之為炬。總
持一切名陀羅尼。修如此功何過不補。設
令等者。縱捨有見而入無見。又不修道品
不出生死。今知有等者。今尚知於非有非
無。何況有無。言有無者且略舉耳。雖知見
過而未修於念處等也。若破下修析法道
品。又體見下尚破通別何況三藏。故云體見
[004-0261c]
即空假中。是為等者縱字平聲。自淺階深名
之為縱。諸見皆破修諸道品。故云補於縱
見之過。昔因見造界內諸見見無淺深。是
故名橫。今修功既深破見亦遠。始自外見
破外入藏。乃至別見破別入圓。至圓名為
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是無作道品也。若
具作四句。應云動修。不動不修。亦動亦不
動亦修亦不修。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復
以四動以對一修。成十六句。今且四修以
對四動。故別說也。展轉竪入是故云縱。圓
理未契悉名為過。故修一心三諦之功。補
於前來次第三諦深見之過。守護正法者。昔
毀理護見而申通於見。今毀見護理而申
通於理。若不亡身存法。何以表於護法之
志。若護法志弱。將何以翻護見毀善。是故
復喻父母護子。念十方佛者。昔內服諸見
外加惡師。故順於三惑背三諦理。今內念
三諦。諦即是佛。內外具足。故能翻破親狎
惡友。若爾。理性云何得是佛耶。故引大品。
薩陀波崙空中見佛。後見曇無竭。乃問言。
佛從何所來。答言。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
法即是佛。是故當知覺無生智即是於佛。
若爾。法即是佛。故能翻昔惡法惡師。觀罪性
空者。初敘計實故不了性空。凡一念心三
惑具足。即此三惑本自涅槃。故云寂靜。今觀
下明見性空。一空一切空。下釋向性空。恐
謂如幻不來去等。以為但空。故重釋云一
空一切空等。運此下總結也。觀理加事方
成悔法。言名第二健兒者。大經云。有二健
[004-0262a]
兒。一者性不作惡。二者作已能悔。若據此
生見惑未起。若論無始誰不有之。故知一
切皆闕第一。問。見既未起何須行悔。答。未
起預達。況宿曾起。又示當起應須此悔。是
故前文以愛見惡名已生未生。是故今文但
令運此逆順十心滅三世惡。故修悔者必
事理雙行。是名下雙結前來事理兩懺。懺法
若成三諦三昧諸行具足。況復十戒攝一切
行。三昧是眼眼智具足。至初住位方名開
發。文雖次第為顯圓融。前後諸文一切皆
爾。況復事戒為三觀本。故云尸羅清淨等
也。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大
乘何須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
不執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
名不執。執持尚無。忘持安在。得此下結成
眼智攝法。又能下結成止觀。故知下結成
元意也。持戒清淨結前列名及以持相。即
為正修遠方便也。懇惻下結前犯及以懺
淨。或恐過現事理二犯。復應誠懇悔彼深
愆。愆除復淨二世無瑕。與本不犯並可為
緣。故云俱為初緣意在此也。


○第二衣食
具足中。先來意者。以此衣食親為道緣。言
及道者。自有蔽形支命而不為道。為道
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則存。故云及
也。就二緣中衣疎食親。故引證云。食已
成道。此雖小緣等者。然此衣食本為色身報
命之緣。故云小緣。託此復能辦道法事。故
云大事。無衣故裸闕食故餒。如此豈能專
修止觀。焉字若作助聲應云矣連切。今從訓釋應云於連切何也大經二十
[004-0262b]
云。菩薩摩訶薩若須衣等即便取之。不為
身故雖受飲食。常為正法不為膚體。不
為怨害。如人瘉病以酥[麩-夫+少]塗為九孔漏。
以衣覆之。衣者下正釋。遮醜陋等者。大經
云。所受衣者。不為嚴身。為遮羞恥寒暑
蚊虻。今云飾者。蔽醜惡身名之為飾。非
為瑩飾順已貪情。衣有三者。且分三品。復
有天須菩提面王比丘及許畜重物。重物合
在畜長中辨。故今不別論者。為同下文一
例三品故也。合百一畜長等以為下根。雪
山為上者。如大經釋迦先世曾為大士。居
於雪山唯被鹿皮。時雪山中復有多種香根
藕根青木香根。我於爾時獨在其中唯食
諸果。食已擊念思惟坐禪堪忍力成。不遊
人世。如是乃可忘於說淨受持等事。十二
頭陀等者。新云杜多。此云抖擻。律論不同。
律有隨坐不作餘食及一摶食。大論則無。論
有節量中後不飲及次第乞。律文則無。又律
云納衣。論云糞掃。律但云乞食。論云常
乞食。此二名異意同。餘十俱同。諸部阿含及
十住論亦有不同之相。大體無殊。今依大
論六十八略出相狀。一蘭若者在家多惱。
故捨眷屬。而師徒同學還相結著。復相惱
亂。故住蘭若令身遠離。最近三里能遠彌
善。身遠離已亦當心離五欲五蓋。二常乞食
者具如第二方等中說云云。三糞掃衣者。若
四方馳求或著邪命。若受他衣於好於惡
而生憂喜。僧中得衣過略如食云云。或憂賊
盜等。四一坐食者。自念一食尚有所妨。況
[004-0262c]
小食中食後食。廢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
道。如養馬猪等。五節量食者。飽噉腹脹氣
塞妨道。故應三分留一。如舍利弗食五六
口。於秦人十口許足之以水。六中後不飲
漿者。心生樂著求種種漿不能一心。猶
養馬著勒其意則息。七塚間者。易悟無常
易得道果。八樹下坐者。以得道事辦捨至
樹下。如佛說法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九
露坐者。或謂樹下猶如半舍尚生著故。又
樹下坐有二種過。一天雨濕。二鳥糞毒蟲。
十常坐者。著衣脫衣隨意快樂。四儀之
中坐為第一。食易銷化氣力調和。求道大
事大辦功力。諸賊常伺人便不宜安臥。
若行若立心亦易攝。十一次第乞者。不著
不味不輕眾生。等心憐愍不擇貧富。十二
三衣者。白衣多求是故多畜。外道苦行是故
裸形。不多不少故畜三衣。今文以十二頭
陀中糞掃三衣。合為中士。言三衣者但三
衣也。今畜長者三衣同納。或著之營務或異
界經宿。良由暗於教旨自樹迷情。倚此
自高翻為陷溺。今此文中判為中者。上則
不及唯被鹿皮下則高於百一畜長。如何
畜長復謂三衣。今言三衣不同一衣之少。
不同畜長等多。出聚落則著僧伽梨加二
衣上。入大眾則著欝多羅僧加五條上。入
山林則唯著安陀會。為慚愧故為多寒故。
許其重著。皆威儀整肅長物善根。故云被
服齊整。嗟夫世人共許儀服狼狽者稱為頭
陀。容止檢攝者呼為執相。俗流未曉恕而
[004-0263a]
可矜。緇徒無甄悲而可愍。下根者此土多
寒根性又薄。大聖一許三品通開。若畜百
一記憶而已。有云。加法。若畜長說淨則
加法受持。今二品合論故云百一要當說淨。
皆為助道以療形苦。如斯之類仍為下根。
不說淨人三品不攝。濫引上品大士行事
深不可也。然說淨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中
菩薩所畜。即於十方諸佛菩薩而為淨施。
乃以聲聞淨施。而為譬云。譬如比丘以己
衣物於和尚闍梨捨作淨施。若達一實即
此淨施成菩薩法。且小乘中若準行之。亦
薄己貪情順佛聽制。如斯之理何損曠懷。
我物屬他彌符袪滯。況受食受藥禁性重
之由。持鉢持衣杜譏嫌之本。譏嫌性重等護
無偏迹混聲聞真菩薩也。但為元期出苦
判屬小宗。豈以背彼受持稱為大道。又有
人云。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
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
便用何不直付兩田。而閉之深房封於藏
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忽謂己財仍違說
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順己執心後生倣
效。又大經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不得涅
槃。一者衣欲。二者食欲。三臥具欲。四者為
有因。若不能於衣食修觀。誰能受之不為
有因。觀行衣者。疏中攝此十二為衣食處
三。約此三事而論理觀。即三德也。具如
疏釋迦葉緣中。今則不爾。於衣食處各立
觀行。亦分三等。大經等者彼經斥三修云。
汝等比丘雖復剃頭未為正法陰諸結使。
[004-0263b]
雖著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故知心染
大乘方稱所表寂滅之服。故引法華即其
意也。捨二覺觀。新名尋伺。俱舍云。尋伺心
麁細。今觀心亦爾。生死者動麁如覺。空亂
意細如觀。蚊細虻麁。二邊皆有麁細故也。
故云深達等者。圓中如鏡故能遍照。名為深
達。以深達故具一切相。空假不爾如磨瓦
礫。寂忍下合譬可知。以中道觀萬德莊嚴。
故非世間割截衣也。舉理異事故云非也。
三衣觀者。文中兩重。初總約三諦。一一諦上
皆有愛見。愛如熟見如寒。三覺者。大經三
覺謂欲恚害。今借譬見思等三。故大經二十
云。菩薩摩訶薩知是三覺有種種患為三
乘怨。能令三乘不見佛性。常為諸佛菩薩
之所訶責。經文既云能令眾生不見佛性。
故將三覺。可對三惑。三觀觀三諦如衣
覆身。身亦三也。又起見下別約三諦。一一
諦上各各立於能治所治能嚴所嚴。初觀廣
餘二略。亦可準知。故知一一諦上皆有見愛
福慧二嚴。止屬福觀屬慧故也。百一觀者。
長衣助身通為助義。故三諦上各須助也。
歷一切行亦復如是。何但正行不動。助亦
無非寂滅。具如助道中正助合行之相。上
根唯約一理。中根義開通別。下根義立助
道。故約一理通別正助共成一意。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004-0263c]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食亦三。且望衣說。頭陀此云抖擻。此十
二事皆為抖擻十二過故。今文即二音俱舉。
放牧聲者。三里之外使童小牧聲。不聞住處
堪修禪觀。世有濫用其言者。遠放木橛
不聞墮聲。得已復放每夜至三。是名頭陀
絕放木聲。如鹽官忍禪師造頭陀經云。頭謂
煩惱頭主。陀謂陀汰煩惱。此雖謬言猶勝
放木。如斯等例江表尤多。分衛者。此云乞
食。具如頭陀中五種食法。謂常乞。一坐。節
量。中後不飲漿。次第乞。今此且舉五中之一
故云乞食。七佛及方等皆云乞食者。如前
四三昧中說。居阿蘭若必須乞食。墾植耕種
舂礱碓磑。不受壞生貯宿殘煮。畜八不淨
事涉四邪。污染檀越非蘭若行。近代所置
彌隔聖言。男女往來兼招譏醜。儻依佛教
利益不輕。故十住婆沙云。乞食有十利。一
自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
易滿易養。六破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
見我乞食餘者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
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等心。如諸釋子本
或是王。居尼俱類園去舍衛城半由旬許。
入城乞食乞食勞妨。乃至下根許受檀越送
食等者。故知住處不宜太遠。譬喻經云。昔
波羅奈去城五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
[004-0264a]
入城乞食。中後還山日暮乃至疲極不堪
安禪。歷年如此勞而無獲。佛化為一道人。
往至其所安慰之。答曰。四大之身去城道
遠。有何樂耶。止念畢命而已。化沙門言。夫
道者。以戒為本攝心為行。賤形貴道朽
棄軀命。食以支形守意正定。內學止觀滅
意得道。若養身縱情何得免苦。願諸道人
明莫乞食。吾當供養一日之糧。明佛送食
五人食已俱得羅漢。是則住處亦為道緣。不
宜太遠。食為道緣此之謂也。故知如來非
但應供。復為供應。外護送等者。僧中淨食
仍為下根。豈可安坐房中私營別味。或不
病託病索眾祗供。無德稱德擊動檀越。
雖曰許送受必自觀。三品不收道何由致。
觀行食者亦約三等。夫事食則養色身資報
命。理食則資法身養慧命。故平等大慧虛
空法身憑茲而立。衣亦例然。初約上品者。
所引大經亦是彼經斥三修文。如來法喜等
者。辨異七方便等也。此之下釋如來食也。
引淨名意者。謂於食起觀能令食遍。彼文
正以食為法界訶於事食。故南嶽隨自意
中云。凡所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十
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
別隨感皆飽滿。令諸施主得無量波羅蜜。
又云。念食色香如旃檀風。一時普熏十方
世界。凡聖有感各得上味。六道聞香發菩
提心。於食能生六波羅蜜及以三行。淨名疏
中譬如熏藥藥隨火勢入人身中患除方
復。菩薩觀食亦復如是。以食施時食為法
[004-0264b]
界具一切法。凡諸受者法隨食入乃為冥
益。或近或遠終破無明。想為檀風亦復如
是。次約頭陀義立次第觀也。下品支林者。
問。應云圓頓何用支林。答。此則并前共
為一法。第三約處者。雪山為上已如前說。
頭陀為中即十二頭陀中處有四也。謂蘭若
塚間樹下露坐。依此四處必須常坐。問。下
中二處蘭若義同。有何別耶。答。蘭若西音。
此云閑靜。中處即是空逈地也。下處即是空
逈住處及閑靜僧藍。十住婆沙明空逈處云。
居阿蘭若有十利。一自在去來。二無我所。
三隨意無障。四心樂蘭若處。五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離眾鬧語。八雖
行功德不求恩報。九易得一心。十易生
無障礙想。又云。阿蘭若比丘有十事入塔
寺。非如外道。一供給病人。二為病者求
醫。三為病者求看病人。四為病者說法。
五為餘人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恭敬供
養大德。八為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
為教他令讀深經。住阿蘭若怖畏之時應
作是念。守善者雖行險道大海戰陣安隱
無患。又為護身無勝善其身口意業。以自
守護。故佛告匿王。善守三業名善守護。復
作是念。諸獸在山不善三業而無所畏。
我之心智豈不如彼。又念佛故破一切怖。
故在蘭若毛竪者。念佛十號。又有四法方
住蘭若。一多聞。二善決定義。三樂修正憶
念。四隨順如說行。論文更有五十法方應
住蘭若。若離下誡勸。邑者。國語云。管仲相
[004-0264c]
齊制三十家為邑。此村落所聖之謂也。尚
書大傳云。凡宗廟有先王之主曰都無曰
邑。此私齋堂義同無主淨名云。或為邑中
主。或作商人導者。此明菩薩利物無方耳。
觀心處者。七方便者如前。此開三草二木
為此七位。開小草為人天。開中草為二
乘。上草二木為三教菩薩。二草二木皆依於
地。七種方便以實為本。故三草二木雖隨
其種性。各得生長。究其根榮莫非地雨。地
圓理也。雨圓教也。據漸引入邊稱為方便。
當位未轉名不能到。最上處者即實相也。
又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絕迹不到。橫竪
遍故與法界等。故云不動。亦離二喧如前
所說。名之為靜。不生七方便果。不起七
方便因。又於圓果不生想著。名不生不起。
大品若千由旬等者。大論十八釋云。無方便
菩薩雖曠野百由旬外。禽獸鬼神羅剎之所
住處。百千萬歲若過是數。若不知菩薩遠
離之法。發菩提心而作受著。是遠離行佛
所不許。真遠離者不見遠離相。是菩薩讚
歎善哉善哉。是佛所說疾得菩提。若菩羅
起著云。我所行者是遠離行。若城旁者誰稱
美汝。當知是菩薩旃陀羅。染污菩薩似像菩
薩人天中賊披法衣賊。求佛者應莫親近。
是墮增上慢。當知論意以深山取著。名為
憒鬧。城旁達理為不憒鬧。故知起著之人
以著心憒鬧。為不憒鬧。起二乘之心尚為
憒鬧。況復著心著於靜處。憒者亂也。若稱
理者舉足下足無非道場。方名上處。世有
[004-0265a]
濫用隱朝市者有言無理。故知莊生但以
約處而為上下。不識諦理上中下也。聚落
者男女所居。囂者喧也。實不等者對事辨
異也。山林對中上二處也密室對下處也。
以理斥事故云實不等也。


○次息緣務者。
務事也。今簡隨自意者。且約善惡無記以
論。若約諸經非不須此。故二十五法通為
四種三昧前方便也。故隨自意依經方法眾
務亦息。弔慶等者。弔凶慶吉俯下仰上。低
屈。昂申。造往。聘迎。說文云。造就也。聘問也。
況復下舉況。一弔一慶已損高蹤。終日追尋
何道之有。更結等者釋名云。州者注也。郡國
注仰也。風俗通云。州者疇也。疇類也。說文
云。田界也。敦者勸也。孝傳云。三州人者契
為父子。長者為父。次為長子。次為幼弟。父
令填河以造宅久填不滿為父所責二子
發誓。若必孝誠使填河有徵。發是誓已河
為之滿。又蕭廣濟孝子傳云。昔三人各一州
皆孤露惸獨。三人暗會。於一樹下相問。寧
為斷金之契。二人曰善。乃相約為父子。梁
朝破三人離。五郡者。釋名云。人所群聚曰
郡。天子制地千里分為百郡。蕭廣濟孝子
傳云。昔五郡人。謂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
魏州。鉅鹿郡刑州。趙郡趙州。此五人者少去
鄉里孤無父母。相隨至衛國結為兄弟。長
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雉重。朝
夕相事財累三千。於空城中見一老母。兄
弟議曰。拜此老母以之為母。因拜曰願為
母。母乃許焉。事之若親經二十四年。母忽
[004-0265b]
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歎曰。如何孝
誠無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
母得語。應時能言。謂五子曰。我本是太原
陽猛之女。嫁同郡張文堅。文堅身死。我有
兒名烏遺。七歲值亂遂亡所之。我子胸前
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語未竟而卒。
五子送喪會朝歌令晨出。忘其記囊謂五子
所竊。收三重禁二重。詣河內告枉具書
始末。河內太守乃是烏遺。因大哭曰。吾生不
識父母而母為他所養。馳使放三重。後
奏五人為五縣令。世孝雖爾。今出家之人
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
姓以為兄弟父母。如彼三州五郡者誡之
誡之。倒之甚矣。故引倒裳等以喻之。毛詩
刺齊云。有挈壺氏知漏刻之官。漏刻不節
君臣服亂。而倒裳求領禮度昏亂。今以此
意斥顛倒耳。三伎能等者。伎字應從女謂
女藝也。從人者害也非今文意。醫方卜筮
等者。醫者療病工也。方謂方疏。卜者除疑
也。周禮云。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筮者決也。
泥塑刻木。填彩描畫。彈棋圍棋。書謂六書。
釋名云。書庶也。紀庶物也。書亦曰著著萬
物故。周禮有六書。謂指事像形形聲會意
轉註假借。思之可知。呪詛禁術以有此用
故致害己。美角折皮文披。膏有明故煎。鐸
有聲故毀。搖之令鳴以宣教令。文事振木
鐸武事振金鐸。劉子云。龜以智自害。翠以
羽自殘。丹以含色磨肌。石以抱玉碎質。
睒經云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自殘。
[004-0265c]
麋鹿為皮肉害。人引莊子云。不用以為全
生之大用。語同意異。我佛法中藏衒曜隱
厚德。全無生應法界方名大用。故知莊以
燕支離肩高於頂頤隱於臍五管在上。若
賜疾者粟我則有分。若差役者兵我則無
用。是名全生之大用。全此殘疾者生。未知
何用。無德可隱例亦不成。而當樹林招鳥
等者。經云。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
之患。腐敗肉也。譬如蒼蠅集於臭肉反增
肉臭。豈不下雙合二譬。摧折合樹林。污辱
合臭肉。如是之人摧折自行污辱三寶。壞
枝葉曰摧壞貞質曰折。事理失故。問答勝
負者。負者不剋。又負者問不測答答不稱
問。皆名為負。又荷之在背為他所負。故
名為劣。莊子曰。有力者負而趨之。而昧者不
覺。昧暗劣也。以勝負故因法致失。累世怨
讎所生之處。常相中害。為是義故勝負過
深。如賢愚經。佛與比丘向毘舍離到一河
邊。見五百牧牛人及五百捕魚人。共挽一
魚。身有百頭驢騾等類。眾人驚怪。佛至其
所。三問云。汝是迦毘黎不。皆答言。是。佛問。
教汝者今在何處。答。在阿鼻地獄。阿難白
佛。何故問魚以為迦毘黎。佛言。過去迦葉
佛時有婆羅門博達多聞。生於一子唯不
勝沙門。父臨終時囑其子曰。汝慎勿與
沙門論議。父歿後母教言。汝識見高明有勝
汝者不。答。唯不勝沙門。母問。汝何以不
勝。答。彼若問我。我不能答。母言。汝作沙
門學得竟還來。便從母語少時學通三藏。
[004-0266a]
母問。勝未。答。彼若問我。我未與他等。母教
言。更論議時當罵辱之。後時論屈便罵言。
沙門識見劇於百獸。如是非一故受魚身。
其頭百狀佛言。賢劫盡猶故未出。阿難及大
眾聞已皆言。口業不可不慎。爾時牧牛捕
魚人者。今合掌向佛聞說善來得四果者
是。常人勝負招報不輕。況三昧者彌為妨
亂。領者錄也理也。亦受也。持者記憶也。事功
曰勞。呂氏春秋曰。勞者精神則散也。今以
事倦為勞非功勞也。詩云。在心為志。倦
者不力也。暇者閑也安也。心性如水真理如
珠。緣務如攪慮生如濁迷理如昏。慮速迷
真何能閑安修止觀也。此事尚捨等者。舉
益況損。學正經論領持憶記等。助道有
益爾時尚捨。況人事等而不捨耶。若非修
習三三昧時。多聞增智慧多聞是道場。以
如說行起於多聞。廣讀諸異論則知智者
意。聞不習觀尚得遠為信行乘種。豈有不
學而成三昧。若尋常行人有引此者。不應
爾也。但勝負是非一向須廢。若外學者。小
乘教中十二時許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
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淨名云。若好雜
句文飾者。多是新發意菩薩。此斥不許習
外。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諸
業雖有力等者。借彼業文以成理觀。大論
第五釋業中云。生死輪載人。諸煩惱結使。
大力自在轉。無能禁止者。諸業雖無量不
逐不作者。如風不入實水流不仰行。伎
術者。術者道藝也。理觀則以神通而為道
[004-0266b]
藝。未得聖果不得修通者。以神通法於佛
法為伎能。今未得道不許修學。如息伎
術也。佛因調達未得聖道得通造逆。是
故佛制。若實得道尚自不許無事現通。如
阿含中佛告比丘。若現通者有三過患。一
令不信者言有瞿曇乃至梵天皆能現變。
二者諸不信者言有乾陀羅呪能觀他心。三
者教誡通。若使現者唯我能為。修三昧者
忽發神通須急棄之。有漏之法虛妄故也。
言障般若者。種智般若自具諸法。能泯諸
相。未具已來但安於理。何須事通。若專於
通是則障理。習學觀中瓦礫亦是大經春池
喻中。如前學問。問答中所引習學。即此中
意也。乃至不應於彼小逕中學者總斥也。
未得無生而習世智者無益於道。如僧
鏡錄俗學無裨錄中云。婆爾尼外道自造聲
論。教一弟子。其師死後却事弟子。學此聲
明。終朝受杖而不能得。有阿羅漢見而笑
之。本所造論而學不得。大論曰。習外道典
者。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日損。又
云。讀外道典者如視日光令人眼暗。是
故文中令至佛眼一切種智。何法不備。問。
前持戒等三明觀心義。皆約三諦以顯極
理。何故此中生活但對於愛。人事但對於
業。伎能以對事通學問以對世智耶。答。亦
應准前。今寄此四並但從事者。即此四事
以為能妨。還以三諦而為所妨。準於伎術
習學觀中云。如得如意珠及一切種智。故
知愛業所妨亦同第五善知識中大因緣
[004-0266c]
等者。付法藏文末云。習近聖法得至涅槃。
由善知識。又云為得道全因緣者。是真善
知識。又如阿難白佛。善知識者是得道半
因緣。佛言。不也。善知識者是得道全因緣。阿
難當知。此閻浮提除大迦葉舍利弗。其餘眾
生若不遇我。無解脫期。是故我言善知識
者能大利益。增一云。莫與惡知識與愚共
從事。當與善知識智者而交通。若人本無
惡親近於惡人後必成惡人。惡名遍天下。
善知識反此。是故應親近。大論有二因緣
得無上道。一者內自思惟。二者得善知識。
大經十八闍王來至佛所。佛告大眾。菩提近
因莫過善友。闍王不遇耆婆當墮阿鼻。
此即通敘須善知識之來意也。釋中先事
次理。初事善知識中。初言外護者。自己身
心為內望他身心為外。為外所護故名外
護。言同行者。己他互同。遞相策發。人異行
同故名同行。言教授者。宣傳聖言名之為
教。訓誨於我名之為授。又上言被下名
之為教。教於所受名之為授。通言知識
者。法華疏云。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是人益
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識。若深下正釋。簡隨
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營理不廢進修。故
不必須。道俗咸得故不簡白黑。但能等者。
薄德仰他故為營理。誰能純善勸莫見過。
未堪違順勸莫觸惱及莫稱歎。言帆舉
者。如船得帆所進過常。藉小精進過實
稱揚。名為帆舉。忽生受著翻致損失。雖本
無心坏器易壞。內防魔事外杜憍衿。三昧
[004-0267a]
法船方達彼岸。今讚小善者是泛爾常人。
非專為他三昧者外護。則自除嫉妬發彼
善根。如母養子等者。母雖慈養子必策。虎
雖猛銜子必寬。外護知識如母如虎。將護
行者如勿舉勿惱。舊行道人等者。若未親
行暗於可否。一向混俗不了開遮。又何但
專令外護護己。亦應善須將護外護。如增
一第三。佛在給孤。告諸比丘。應當恭敬檀
越施主。如孝順父母養之待之。施主能成
戒定智慧。多所饒益。於三寶中無所罣
礙。能施四事。故諸比丘慈心於檀越。小恩
尚不忘何況於大者。應三業精勤使彼施
主福不唐捐。終獲大果名稱流布。亦如迷
者得指示路。亦如怖者與無憂畏。無歸與
覆。乏者與糧。盲得眼等。二同行者。隨自意
安樂行云未必須者。如隨自意依經修行
有亦無妨。不制同伴故未必須。餘善惡等
有無無妨。若安樂行行三七日。一向不用。
若行常儀亦可通用。如云得好同學共
讀誦經。於餘三中。有決須伴者。如云不
眠不散等。律中常儀尚須同行互相策進
互不相惱。故云毘尼毘尼共。乃至十二頭陀
須求共行。增一云。迦葉等名將諸比丘
行。佛告諸比丘。人根不同。善者善者共同。
惡者惡者共同。如乳與乳共。乃至醍醐醍醐
共。糞與糞共。故舍利弗與智慧者共。乃至
羅云與密行者共。調達與惡行者共。若二
日齊功則一朝空過。故今修昨行名之為
故。加行勝昨乃名日新。切磋琢磨者。爾
[004-0267b]
雅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骨謂之切。象謂
之琢。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六者皆治器之
名也。今謂互相切磋使成法器又釋訓中
云。如切如磋道學也。人須學以成德如琢
如磨自修也。人須修以立行。自學自修闕
勉他意。前釋正當今文意也。故相切磋日
成一日。同心齊志等者。謂二人相假一失則
俱壞。如度大海帆柁相須。互相敬重如視
世尊等者。若相尊敬則道法互增。故大論八
十一云。佛告阿難。菩薩摩訶薩共住相視。當
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伴如共乘一船。彼
學我學。三教授者。三知識中此最為難。夫為
導者必具目足。若行解不均安能利他。故
從初文正示教授善知識相。從於諸下簡
示不須教授之人。如是尚可教授於他。故
得自行無所妨難。又行解具足德在於彼。
謂益我者但在於解。是故文中且舉能說
轉人心者。於十境中皆是非道。十乘觀法
方名為道。道前方便復有內外。故善內外
方應善知。準禪門中二十五法為外方便。
又有五法為內方便。一者止門。二驗善惡
根性。三安心法。四治病法。五辨魔法。今
文不立者。魔病二境即是第四第五。業境即
是第二。初及第三此約理觀。如安心中。彼
約事止及以事安。故此不用。又今文不立
內五方便者。以十種境界為內方便。故上
文云。二十五法為外方便。亦名為遠。故知
對於十境為內為近。又於外中秖二十五
而分內外。具緣一向是外。呵欲棄蓋義兼內
[004-0267c]
外。調五事中亦內亦外。眠食在外餘三在
內。行於五法一向在內。通塞等者。方便得
所為通。方便背行為塞。十境互發十乘增
減。一一法中皆有通塞。若能善此通塞妨
障。復善說法導達人心。方可名為教授知
識。示教利喜者。指授為示教詔為教。令彼
得益為利。見他得利心生喜悅為喜。亦
可前二屬己後二屬他。彼此合論稱善知
識。次觀心知識中。初引經示相。經問。何者
是善知識。佛言。佛菩薩阿羅漢是善知識。六
波羅蜜及一切法法性實際。皆云是善知識。
法性能令人至菩提故。六度能成辦法性
故。三乘聖人能以六度令菩薩行得作佛
故。是故並名善知識也。論問。小乘道異云
何是善知識。答。有小乘人先來求大。觀知
應成大者。亦為說大。此則實行亦有能說
大者。為善知識。若準此下文唯內祕外現
方可通用。何妨此中亦是內祕。降此之外。
若準下文但是真諦善知識耳。今各下開對。
初如佛下佛菩薩中開三。初外護者。諸佛威
神望我為外。次同行中報身不思議功德為
瓔珞。丈六相好為垢衣。生滅道品為糞器。
示同見思名為和光。本為益彼名為利物。
何者。引出宅已示尊特身說難思法。彈訶
洮汰得授記莂。始終共同利豈過此。三教授
者正當其理。是故不須以事顯義。次六度
中開二者。助道望正故助名外。助能護正
令不退沒。是外護義。正助合義如下助道
中正助合行。合即是同故云同行。言不失規
[004-0268a]
矩者。對轉兼具及第一義。增減得所皆中
規矩規圓矩方。即以方助圓。次開法性三
中。法性本淨我無始迷。故迷成自望淨為
他。自非內熏何能生悟。故知生悟力在
真如故以冥熏為外護也。從始至終智境
冥一。即名同行。又智同境故。故名同行。未
見如盲由無教授。智目無僻義同教授。境
智不差名為無僻。此則下結示。先結數。次
示法門處。初示數者。於經三文既各開三。
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等者。最初
釋三正是約事。九中初三。既是諸佛菩薩為
三。故亦是事。九中後六既約六度法性。以
立三名。故名為理。初引大品已開成九。是
故本三不須更數。對諦對悉意亦可知。次
示處者。今既義開以對三諦。如華嚴中普
賢文殊及彌勒等。並是中道善知識也。亦得
是圓三諦知識。餘者多是俗諦所攝。但彼知
識無二乘人闕真諦義。若次第行在十住
中。以彼頓部斥為魔故。是故彼經無小知
識。若依菩提流支法界性論。善財初於可樂
國土於德雲比丘所聞光明觀察正念諸佛
三昧。以對初住。乃至第四十二於彌勒所。
聞入三世智正念思惟莊嚴法門。以對妙覺。
若必定依菩提流支。經云善財親近三千大
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如何對位以應塵數。
且依一家如前所釋。此等下簡判者。三諦
俱云是善知識。既引善財入法界證。秖可
得是別圓兩義。羅漢之人豈是知識。是故簡
云雖同名知識。依華嚴經仍斥為魔。故十
[004-0268b]
魔中列為三魔。雖通名魔權實難測。是故
復更簡實存權。權者仍得名真知識。實者
進退存於兩名。是故更以別教況釋。別教
失意尚名為魔。況二乘人而非是魔。況復
藏通兩種菩薩。若半與半奪並例二乘。如世
俗中善經論者。尚能示人菩提正路。況阿
羅漢頓同於魔。聖教抑揚不可一向。如譬
喻經第二云。昔有大家冬收千斛埋在地
中。春開為種了無有穀。唯見一蟲大如
牛。無手足頭目如頑鈍肉。主人大小莫不
皆怪。出著平地問是何等終無所道。便以
鐵刺一處。乃云欲識我者著大道邊。便如
其言。後有五百騎服飾盡黃。駐馬問曰。穀
賊。汝何以在此。乃答言。食他人穀持我在
此。語極久便去。主人問。是何人。答。是金精。
向西三百步。樹下有石瓮滿中黃金。主人
往掘果得黃金。歡喜不已將穀賊歸。主人
得金既是神恩。欲更設供養。穀賊曰。前不
語姓名者欲示黃金處。我當轉行福於天
下不得久住。言已不見。經不合喻意亦
可見。今略合之。穀賊者名利法師也。有口
無手足等者有解無行也。地中穀者庫中
財物也。庫中財食本供淨田。故云種子。春
開為種者欲供淨田也。食却穀者受常
供也。大小不識者施主不簡田也。平地者
常行立處也。問不語者常處空閑不講說
也。鐵刺語者聞利許講也。道旁者講堂也。
五百騎者都講五體也。純著黃者講純都
唱佛經也。共語者為唱經也。經中還呵為
[004-0268c]
利之人。不應處座而說妙法。故云穀賊汝
何住此。答食穀者還自解釋利養難銷。主
人問者施主決疑也。答是金精者云都講
所說能詮實相。西樹下者西主秋藏祕密
藏也。三百步者三毒也。樹者生死也。理在煩
惱生死故也。掘果得金者主人依教修行
得見理也。將歸留住者施主雖知法師違
教。為報法恩更欲供養。穀賊辭者法師初
來不說已無行者。欲覓講處耳。不肯住
者生慚愧也。福天下者更求講處也。為
利尚爾。況別教等貶同於魔。以圓形之故
使耳。又實行二乘亦得名為善知識者。如
大論云。諸菩薩支佛聲聞中信方等者。如
法而說亦名善知識。又如大品轉教。雖是
被加利益於他。亦得名為真善知識。但是
半等者大略而言。若約三惑但斷見思。仍
為未半。約由旬譬已為過半。約惑為譬具
如第七。今且據半教所詮。一往說耳。何必
的須惑等中半耶。圓教三種者。圓外護等三
是真知識。三昧菩提心等者。已料簡善知識
魔。餘之二魔例此料簡。是則圓教三昧菩提。
方名真實三昧菩提。前之三教三昧菩提。或
實或魔。如上云云


○第二訶五欲中。文五義
五意唯在一。五義又二所謂事理。下去文意
與五緣同。先事次理。繫者絆也。五中一一
皆約依正二報。有情無情。而生於欲。貪色
者。論云。譬如有人貪著好果。上樹之時而
不肯下。時人倒樹樹傾乃墮。身首毀壞因
茲而死。是故須訶。眸者眼珠也。睞者旁視
[004-0269a]
也。又云。眸者目童子也。孟子云。心中正則眸
子明。翠者翡翠也。異物誌云。巢於高樹離
地六七丈。夷人下之取其子。說文云。赤雀
形大如燕翅羽碧色。今從翅色以名眉色。
皓者白光。亦尤白也。如難陀為欲持戒者。
入胎藏經云。世尊在迦毘羅城。佛知難陀受
戒時至。至門放光照宅。難陀云。必是世尊。
遣使看果是世尊。難陀欲自看婦云。若許
出看必令出家。即牽其衣難陀云。少時
還婦云。濕額未乾須還。答如所要。佛令
取鉢盛飯盛飯出佛已去過與阿難。阿難
言。誰邊得鉢。答言。佛邊得鉢。阿難言。還
送與佛。難陀即往送鉢與佛。佛令剃頭。
語剃者言。勿持刀臨閻浮提王頂。又念且
順世尊暮當歸去。佛知其念化作大坑。如
其命終何得歸也。佛告阿難。令難陀作知
事。阿難傳佛語。難陀言。知事者如何。阿難
曰。於寺中檢校。問。何所作。答。諸比丘乞食
去。應掃地灑水取新牛糞淨土。防守失
落與僧閉門戶等。至曉當開門掃灑大
小便處。僧去後。欲為僧閉門。閉西東開閉
東西開等。念曰。縱有失落我為王時。更造
百千好寺倍於今日。即便還家從大道行。
恐佛還乃從小道。仍逢佛歸隱樹枝。風吹
身現。佛問。何故來。答。憶婦。佛却將出城至
鹿子母園佛問。汝曾見香醉山不。答未見。
佛令捉衣角飛。須臾見山。山上有果樹。樹
下有雌彌猴無一目被燒竟。佛問。何如
天。答。天無欲何得比此。問。汝見天不。答。
[004-0269b]
未見。佛令捉衣角尋至三十三天。令遊觀
至歡喜園。見婇女及見交合園等。見種種
音聲。有一處天女無夫。問佛。佛令問天。
天答佛弟難陀持戒生此。當為我夫。佛問
難陀。天女何如孫陀利。答。天比孫陀利如
以孫陀利比瞎獼猴。佛言。修梵行有斯
利。汝今持戒當生此天。時佛共還逝多林。
時難陀慕天宮修梵行。佛告眾僧。一切不
得與難陀同其法事。一切比丘皆不與同
住坐起。自念阿難是我弟。應不嫌我即往
共坐。阿難起去。問言。弟何棄兄。阿難言。然
仁行別故相違耳。問。何謂也。答。仁樂生天
我樂寂滅。聞已倍生憂惱。佛又問。汝見捺
落迦未。答。未見。令捉衣角便見諸獄皆
有治人。有處無人問佛。佛令問獄卒。獄
卒答言。佛弟難陀為生天故修行。暫在天
上還來此中受苦。難陀懼而淚下如雨。白
佛述其事。佛言。為天樂修梵行有是過。
佛與還逝多林廣為說胎相。難陀因始發
心。為解脫故持戒後得阿羅漢果。若入眾
中。先觀女人以餘習故。今且從過邊不
論得果。國王耽荒無度等者。大者曰國。小
者曰邦。以一貫三名之曰王。三謂三才。
即天地人。以俗中不知有三界諸天故也。
即頻婆娑羅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國。在婬
女梵摩房中。優填王以欲色故。截五百仙
人手足。出大論十九。耽者。爾雅云。久樂也。
若從酉者酖酒字耳。荒者縱樂無厭也宗尊
也。廟貌也。謂尊貌之所居。社謂后土。土者
[004-0269c]
吐也。土之所生如口吐物。即地神也。國語
云。平九土故祀以為神。田正也。又云。戴黃
天而履后土。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為社。
稷謂五穀總名。即五穀之神也。故天子所
居。左宗廟右社稷。布列四時五行。故以
國亡為失社稷。既入怨國及婬女房。故社
稷壞也。此間下次引此土耽荒之例。赫赫盛
也。如此盛周為欲所滅。褒姒者。昔夏后氏
之衰有二龍止於夏庭。自言。余褒姒之二
先君也。龍亡而𣺶在櫃而韞之。夏亡以此
器傳於殷。殷亡又傳於周。三代莫之敢發。
至于幽王末年發之。𣺶流于庭。使婦人裸
而噪之。化為玄黿入王後宮。後宮有未齓
童女遭之。既笄而孕。無夫而生。懼而棄之
於路。有夫婦夜聞其啼哀而收之。遂亡奔
於褒國。褒人贖罪請入童女於幽王。女出
褒國故云褒姒。幽王三年於後宮見而愛
之。生子伯服。乃廢申后及太子。立褒姒與
伯服。姒不好笑。笑則百二十媚。幽王欲其
笑打賊鼓舉鋒火。諸侯悉至而無寇。姒乃
大笑。幽王數為之。諸侯後遂不至。至十一
年申侯與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鋒火打
賊鼓徵兵莫至。遂殺幽王虜褒姒。盡取
周賂而去。申侯乃與諸侯立太子。貪狼者
貪心如狼也。聲欲者。聲相不停。愚夫不解
積聚生著。嬌媚妖辭等者。如婆沙中云。佛
未出時。帝釋常詣提波延那仙人所聽法
舍脂念云。帝釋捨我欲詣餘女。隱形上車
到仙人所。帝釋見乃語言。仙人不欲見女
[004-0270a]
汝可還去。苦不肯去。帝釋以蓮荷莖打之。
舍脂乃以軟語謝帝釋。諸仙聞聲起欲。螺
髻落地失通。乃至世間一切染語皆生人欲。
故應訶之。絲竹弦管等者。自古有樂不出
八音。土曰塤。今童子猶吹之。匏曰笙皮
曰鼓。竹曰管絲曰絃。石曰磬。金曰鍾。木
曰柷。所以作樂調八音。改人邪志全其
正性。移風易俗。今之樂者並鄭衛之聲。增
狂逸壞正性。是故須訶。如論云。五百仙人
在雪山中住。甄迦羅女於雪山浴而歌。聞
其歌聲失諸禪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轉。在
指者為環。在臂者為釧。鈴佩等並取以飾
女身者發聲。故能生欲。次香欲中言欝茀
者。茀香繁貌也。氛氳祥香也。芬芳香雜氣
也。酷烈亦香盛貌也。郁毓軟美之香也。於依
正香並不應著。人謂著香少過今則不
然。開結使門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時
壞。大論云。如有羅漢入龍宮受龍請食。
餘鉢令沙彌洗。鉢中殘輒嗅之甚香美。便
作方便入繩床下。手捉床脚俱入龍宮。龍
言。何以將未得道者來。師言。不覺。沙彌得
食美。見龍女香妙端正無比。生大染著。內
心發願。願當作福奪此龍處。龍言。勿復
將此沙彌來。沙彌還。一心修施戒願早成
龍。是時繞寺足下水出。自知龍業已成。至
師本入處大池邊。袈裟覆頭而死。變為大
龍。福德大故即殺彼龍。舉池盡赤。未死之
前師及徙眾訶之。答言。我心已定。師將眾
僧就池看之。歎云由著香故致使爾也。
[004-0270b]
復有比丘著池華香。為池神所訶。後人拔
壞池神不責。比丘反責池神。神云。比丘如
白淨㲲有黑易見。俗如黑物人所不見。
何足可怪。味欲中珍貴也。即妙味也。肴字
正從食者非今意。詩傳云。非穀而食者曰
肴。肴𦵔也。說文從肉者啖也。肥腴者。說文
云。腹下肉也。津潤也。膩等並脂膏之類。以
著味故當受洋銅灌口。以著味故墮不淨
中。如一沙彌心常愛酪。檀越供僧沙彌每
得餘殘。愛著不離。死生餘殘酪中。師得羅
漢。僧分酪時云。徐徐莫傷愛酪沙彌。人問
其故。答言此蟲本是我沙彌。以愛酪故生
此酪中。為是義故。應須訶味。觸欲者。生
使之本繫縛之緣。何以故。餘欲於四根各
得其分。唯此觸欲徧滿身受。生處廣故
多生染著。此著難捨。若墮地獄還以身觸
受苦萬端。此觸名為大黑暗處。論云。如劫
撥仙人經云。過去有仙名曰劫撥。得五神
通。王所敬重飛行往反。王自捧仙布髮與
行食。手自斟酌積有歲年。王有務遠行。王
有一女端正無比。王告女言。吾奉事仙
不敢失意。吾今遠行汝供如我。彼仙飛至
女以手擎坐著按上。觸女柔軟即起欲意。
欲盛失通步行出宮。眾人集看。王聞往看稽
首說偈訶仙人。仙人言。實如所言。此五過
患者下五譬如文。又摩訶衍云。哀哉眾生常
為五欲之所惱亂。而猶求之不已。如狗
齧枯骨如踐毒蛇。此五欲者。與畜生不
異。齡者年也。觀心訶欲者。初文舉欲能生
[004-0270c]
三諦。常無常等即是二邊。第一義諦即是中
道。欲中既有三諦之味。何不觀之令生觀
解。而但著世間麁惡欲染。一何誤哉。故大論
下明欲中亦生無量諸見。欲是鈍使。復更
生於無量諸見。利鈍具足咸生欲中。此為
下文三觀所觀之境。今觀下即能觀之觀。次
第觀中。先明空觀即析體不同。且此二空
豈與老莊同耶。莊曰。五色亂目使目不明。
五聲亂耳使耳不聰。五臭亂鼻因悛中顙。
五味噣口使口厲爽。取捨滑心使性飛揚
此五生害害於五根。老語大同。彼教雖云
害生不知害生之本。唯知為五所害永
迷去害之方。悛字七全切噣字竹救切喙也喙字許穢切口也
知老教未始無色奚嘗不盲。乃至滑心亦
可比說。假觀中云猶名受入色空者。斥前
空觀。若不能了色中一切佛法。但名領受
取著色空。中觀可見。故釋論云下重斥小
也。故知二乘不見色實。深訶下出理訶之
意。事中訶欲復兼圓理。方可得為圓家方
便。故云意在於此。人不見此用是文為。上
下咸然請垂致意。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第三棄蓋中文義同前。於中初文列數。
釋名辨異。舉譬引證等文。並可見。婆沙四
[004-0271a]
十八云。此五蓋中三事各立。謂貪瞋疑。二事
共立。謂睡眠掉悔。俱舍云。食治用同故。貪
以妙欲為食。不淨觀為治。瞋恚以可憎
相為食。慈心觀為治。疑以三世相為食。
緣起觀為治。故各立一。昏沈睡眠以五法
為食。一懵憒。二不樂。三嚬欠。四食不平等
性。五心羸劣性。以毘鉢舍那為治。舊名睡
眠即昏沈是。掉舉惡作以四法為食。一親
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事尋。以
奢摩他為治舊名掉悔。掉即舉也。悔即惡
作。故共立一。問。何故前三各各立一。後二
二二立一。答。前三獨能辦。後二共方辦。
如人辦事有共有獨。今此文列疑在後
者。以前四蓋遍有疑故。而前四增強從四
為蓋 雙隻之意還依論文。若大乘經意通
至金剛。具如後釋。前訶欲下即辨異也。前
所訶欲對塵發識。非直五識得五欲名。必
須同時意識緣現五塵。起五意識分別想
著起希須心。故名為欲。今此五蓋方云轉
入意地者。謂前五塵至入禪時。意地猶染
能覆禪定。故名為蓋。前欲一向對順情塵。
蓋通違順對定以說。舉譬中先舉本譬。次
重譬。云如毒樹等者。文雖同前義意則異。
令有蓋必棄如有毒必剪。檢賊亦然大品
下引證中。云離欲及惡法者。俱舍云。蓋五
唯在欲。世禪尚須離此二法。況圓頓修耶。
貪欲蓋起下次辨蓋相。初貪欲中云開結使
門。九結與八十八使並因欲入。以思香故
通結使入。香為能通名結使門。又云。結使
[004-0271b]
即門名結使門。以能使行者至惡道故。銜
命曰使為結所使故也。三世九惱者。文通
列三。謂一惱我二惱我親。三讚我怨。三世
各爾。故合為九。問。過去已去未來未至云
何名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與時相值
則生於惱。及以過去曾惱於我。若離瞋者
雖有惱境惱心不生。如釋提婆那以偈問
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佛答。殺瞋則安隱。殺瞋則無
憂。瞋為毒之根。吞滅一切善。眠名增心數
法者。此中總說睡眠之法。能令心數增長
不息。彼俱舍中約法相者云。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以通三性故也。善心所有二
十二法俱起。十大地十大善地及尋伺。有時
增惡作。不善心所有二十。謂大地十。大煩
惱地六。大不善二。尋伺二。四煩惱忿等。惡作
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如前心
品中。若有皆增一。薩遮尼乾經云若人多
睡眠等二行偈。具如今文。釋論云者。大論
總有八偈云云。大經云。如人喜眠眠則滋
多。掉悔蓋相者。掉動也。掉之為法破出家
心。攝猶不定況更掉散。大論十九偈曰。汝已
剃頭著袈裟。執持瓦鉢行乞食。云何樂著
戲論法。放逸縱恣失法利。薩遮經云。戲論
垢染心心不住三昧。為智者所訶行者
不解脫。欲得速利益。應離諸放逸。論云。
所言悔者二種。一掉後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今亦具二。
初文即初意。次若人下即第二意。故大論十
[004-0271c]
九云。若人有二種。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
作。是則愚人相。不以悔心故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初句總標。次三
句初意。次四句第二意。故寶積經中有菩薩
得宿命智。知億多劫所作重罪。以憂悔故
不證無生。時文殊師利知其念已。於大眾
中把刀害佛。佛言。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文殊白佛。云何名為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佛因廣說一切諸法皆如幻化。若能如是是
善害我。菩薩由是照知宿罪皆如幻化。得
無生忍。疑中言猶豫者。是不決之總名。猶
者。爾雅云。如麂善登木。尸子言。五尺大犬
曰猶。說文云。隴右謂犬子為猶。亦貜屬。言
此犬子。或隨人行時前後不定。故名猶豫。
疑雖有過然須思擇。於自身心決不應
疑。師法二疑須曉其時。若未入三昧來。
於此二法若不疑者。或當復雜邪師邪法。
故應熟疑善思擇之。疑為解津此之謂也。
師法已正依法修行。爾時三疑永須棄捨。五
蓋病相下明棄蓋法。此則結前生後。亦先事
次理。行者下明設治之法隨彊者故。若貪
下正明用治。不淨治貪者且約實觀。具如
第七卷中。治瞋中云二世者過現也。亦如
第七第九。治睡中云如向寶山等者。大論
釋信中云。以信為手。如人無手入寶山
中無有所得。不信之人入佛法寶山。都無
所得。以不信故則生疑惑。若有信者入
佛法中不空剃頭能問能答。當知出家之
人寶山悉至。寧空手歸。杖毱貝等者。杖者
[004-0272a]
謂禪堂中行。祇律云。以竹為杖。長八肘物
裹兩頭。令下座行之。不得拄脇以拄其
前。三搖不覺左邊拄之言毱者皆以毛
毱著其頂上。睡則墮地覺已策發。律云。若
有睡者以毱擲之。貝者吹令出聲以警睡
者。星者佛法唯許解睡觀星。餘一切時制。
或復以水洗其足面。婆沙云。從日沒至日
出。結跏趺坐勤行精進。頂安禪鎮行禪毱
法杖。亦更有餘聖者治法。如育王經云。一
比丘喜睡。毱多和尚化作一鬼七頭。手把
樹杖懸在空中。見已還本住處。和尚語言。
可坐禪。若睡還來。精進得道。又一比丘多
睡。見鬼毱多。毱多語言。鬼不足畏。為
鬼所殺不入生死。為睡所殺生死無窮。比
丘還房坐禪得定。又如譬喻經云。有一比
丘飽食入房睡。佛知過七日當死。佛至
其房彈指寤之。說偈警之。寤已禮佛。佛
言。汝維衛佛時作沙門貪利養不習經教。
飽食却睡不惟非常。命終墮於䱵蟲蚌蟲螺
蟲中。五百萬歲常處黑暗不樂光明。一睡
經百歲乃覺不求出家。今為沙門。云何更
睡不知厭足。比丘聞自悔自責。五蓋即除
成第四果。此乃聖者知機警睡之方。治疑
中云雪山從鬼請偈者。具如大經雪山童子
中說。天帝拜畜為師者。未曾有經上卷。佛言。
憶念過去無數劫時。毘摩大國徙陀山中有
一野干。而為師子所逐欲食。奔走墮井不
能得出。經於三日開心分死而說偈言。
禍哉今日苦所逼。便當沒命於丘井。一切
[004-0272b]
萬物皆無常。恨不以身飴師子。南無歸命
十方佛。表知我心淨無己。時天帝釋聞佛
名。肅然毛竪念古佛。自惟孤露無導師。耽
著五欲自沈沒。即與諸天八萬眾。飛下詣
井欲問詰。乃見野干在井底。兩手攀土不
得出。天帝復自思念言。聖人應念無方術。
我今雖見野干形。斯必菩薩非凡器。仁者
向說非凡言。願為諸天說法要。於是野干
仰答曰。汝為天帝無教訓。法師在下自
處上。都不修敬問法要。法水清淨能濟人。
云何欲得自貢高。天帝聞是大慚愧。給侍諸
天愕然笑。天王降趾大無利。天帝即時告
諸天。慎勿以此懷驚怖。是我頑蔽德不稱。
必當因是聞法要。即為垂下天寶衣。接取
野干出於上。諸天為設甘露食。野干得食
生活望。非意禍中致斯福。心懷踊躍慶
無量。於時野干自念言。我得宿命知過去
云云。令諸天敷座云云。天帝說得免井厄
。野干廣說有人樂生惡死。有人樂死惡

云云。天帝問。濟命無功德施法有何功
德。野干廣說施法功德云云。乃云。過去有王
名阿逸多。初持十善。後為邊國進女贈寶。
因即奢侈墮於地獄。出獄墮鬼。從鬼復念
宿命十善。從鬼墮畜為野干身。我墮分死
冀得生天。以由汝故違我本願。是故說言
濟命功少。天帝難言。世尊所說善人求死。
是事不然。若欲求死何故入衣。答言。有三
意故。一者順於天帝意。二為諸天得聞法。
三為通化宣傳法。復為天帝廣說法門
[004-0272c]
。大論云。不以囊臭等者。大論九十六波崙

緣中。若有弟子見師過者。若實不實其心自
壞失法勝利。故空聲告言。莫見師過。應自
念薄福不值於佛。今值惡師。不應念過自
妨般若。若師有過不預於我。我從師求般
若。如狗皮囊盛好寶物不以囊臭而棄其
寶。如罪人把炬等。具如四三昧中引。萬川
者水會而為川。川大而自穿。穿通也。普超經
云等者。今引稍略。彼經下卷佛授闍王記
竟。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平相。所以不
當平相人者。人根難見。獨有如來能平
相人。行如如來可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
大眾會。驚喜踊躍而記斯言。從今日始盡
其形壽。不觀他人。不敢說人某人趣地獄。
某人當滅度。群生之行不可思議。佛法如
海唯信能入者。孔丘之言尚信為首。況佛法
深理無信寧入。故云。兵食尚可去信不可
去。華嚴信為道元功德母等。如諸聲聞得
羅漢已。四智究竟二脫當滿。豈更進求大
乘之道。故自述云。不復進求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言以信得入者。若不於方等被彈
而生信心。安能至法華得授記莂。和伽利
者。第一本云。有老年者初始出家。未有所
識。在僧伽藍為小沙彌戲曰。與汝初果。
令其坐已即以毛毱著其頭上。語言。此是
初果。以信心故即獲初果。即語沙彌。我已
得初果。沙彌復弄之曰。如是依前。四度為
之至第四果。毱多教弟子上樹者。付法藏傳
云。南天竺有族姓子出家學道。愛著自身
[004-0273a]
洗浴塗香好美飲食。身體肥壯不能得道。
往毱多所求受勝法。尊者觀知以著身故
不得盡漏。語言。若能受者當授汝法。答
言。受教。即化作大樹令其上之。四邊變
為深坑千仞令放右手。如言即放。如是次
第乃至都放。分捨身命至地不見深坑及
樹。為說法要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獸一
名野干。多疑善聽。時人云狐疑蓋因此也。
此獸為鬼所乘。時人以之為精媚。有云。黃
河水厚。欲度河時委聽水聲聲絕方渡。覆
器者。信無故如器覆。大論云。羅云自小多
喜妄語。以妄語故令無量人不得見佛。
佛欲調之。遠行還令汲水。佛脚挑澡槃覆
令其注水。答云。器覆水不入。佛言。汝如覆
器法水不入種種訶責。今借譬疑亦同覆
器。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不同。初文者。
既有門戶詮次不以無知能到。故是障也。
出入有由故云門戶。始自欲界麁細等住。
乃至非想名為詮次。餘文可解。雖各異計。
準今文意應隨人判。問下先問起蓋相。為
長遠之由。次廣開下出長遠之相。阿毘曇下
斥偏也。近惑既以覆相而說。當知非但覆
於貪愛瞋恚等相。存沒不同。亦以近覆遠。
未云五蓋通至佛地。上棄下示其偏計近
蓋之相。未發禪來所有五蓋皆名鈍使。如
前辨蓋相文是也。利使下次明利使五蓋。
指前隨自意中邪空之人。此為利使之例。由
此使故生於五蓋。亦如前明五欲中六十
二見。皆名為欲。即利鈍兩蓋皆為觀境。從
[004-0273b]
呵棄下明破蓋入空。且結初果者。且從
破利使為名故也。從初果下。復約初果
為鈍使五蓋之相。為後三果之所破也。例
初果蓋相以辨二三果上蓋相。復次依空下
明出假上蓋而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
二十四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審彼土
五鹽如何。若此土五鹽。謂顆鹽綠鹽赤鹽白
鹽印鹽。鹽有多類大略五耳。西方準此亦
應可見。有阿羅漢為他所問。何名赤鹽。
不識所從而問三藏。三藏云。鹽是味赤是
色。未曉小事者由未有出假智故。既是不
了義當於睡。依中起蓋中云大樹折技等
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
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
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
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
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
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
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摩
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諸使及惡業
等。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摩
訶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
乘心。論中明三乘共位以大斥小故對二
乘心。今借彼文亦且依彼云二乘心。若準
今文意。應云不喜二邊心如不宿冤鳥。
以不喜故義當於瞋。大論云等者。證地地
中皆有無明。有無明故即有五蓋。故大論
釋大品云。經前後文何故處處說破無明三
昧耶。答。法愛難斷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004-0273c]
此即真道法愛不同似愛。是則初住雖破
一品品品須破。若暗證家謂纔知真理即
是佛者。不曉教相故也。是故今云菩薩比
佛猶有漏失。是則等覺比佛猶有一品漏
失。況復下地。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
覺當第九禪。第九禪名離一切見。故知等
覺猶修離見。故見義不近。故云唯佛究竟。
乃至八萬四千秖是四分。四分秖是五蓋。所
以佛地方盡五蓋。復次下約一心棄蓋。前
雖三諦以次第故。非是一心。於中初文先
斥次第。故云後不關前。況復分屬三人不
同。以凡夫有利鈍乃至菩薩有俗蓋。故云
凡夫時所棄。乃至菩薩時所棄等。地攝下
引二論明次第之計。圓釋下引佛化儀以
證圓教。然圓頓教本被凡夫。若不擬益
凡夫。佛何不自住法性土。以法性身為諸
菩薩說此圓頓。何須與諸法身菩薩。示於
凡身現此三界耶。若待下正結示。一心在
凡即可修習。故大品下引經示相。經中既
明欲具諸法。當知欲蓋即是法界。故一切
法皆趣於欲。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
廣。初文略者秖是三諦。三諦秖是趣等三耳。
略即不可思議。不可思議難見故。從今更
下。廣約思議以示不可思議相也。下去諸
文皆先明思議。次撮思議成不思議。上來
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後以思
議釋不思議。故知前後廣略相顯。但在通
理文相何恒。人不見之隨文生想。逐語迷
文。便於此部而欲簡擇此文可修彼非修
[004-0274a]
者。未見今家始終大體。識大體已。簡與不
簡旨在其中。故於略文善須曉意。故大論
十七云。如禪棄蓋攝心一處。是菩薩以利
智慧觀於五蓋。無所棄捨。於禪無取知
諸法空。非內非外亦非中間。若得諸法實
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是則名為知蓋實
相是禪實相。菩薩亦爾。知欲及蓋禪及枝林。
一相無相依之修入。是為禪波羅蜜。乃至
四念亦復如是。次廣釋中云欲為法界者。
即指最初一念欲心。於中已具十法界性。
必能次第生於欲界。始終並在初一念中。故
云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因果中間始
終諸法也。故云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等。以
不知故便謂輕心其過輕微。向若已知諸
法具足。即驚怖毛竪。豈令身口造趣迷荒。初
試歇熱等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
之似如稍歇。續起續行無時暫捨。故使未
曾於一餐食一啜飲頃。而離欲想。或偷或劫
等者。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
護者是。對面不與取名劫。即是彰灼彊奪
所護之境者是也。逼謂抑他有護無護情
不願者是也。貿謂於非護境衒賣求財者
是也。如是等者等取非上諸類。但是形交
遂欲事者。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為
供。以卑資尊曰養。是人棄於三寶勝田。唯
尚五欲穢境供給所須。故云供養。法華疏
云。施其依報名為供養。第一本云。若得此
境大須供給。語雖似順不及今文。得欲
境已不問貧富。皆生過罪。適有此有等者。
[004-0274b]
纔趣欲境名為適有。欲業已成名為此有。
未來招報名即有生死。世世增長故遍受
果。亦復因於殺盜等故。受果亦遍。欲法界
外無復別法。且舉一念具足利鈍。利鈍遍
於十方三世。亦由利鈍生於三諦。當知欲
法攝諸法盡。此即一念欲心具六界法。以
為觀境。如上者上所明利鈍也。云下推於
欲空約四句三世。三世中云過去欲緣等
者。落謝五塵名為過去。塵雖過去猶發現
欲。名為欲緣。現在欲想名為欲因。行於欲
事名所生法。此法必能招於苦果。今推三
世皆不可得。橫竪者結前兩推。橫謂四句
竪為三世。既識下明觀蓋為假也。譬云對
寇設陣者。寇賊也。其寇若多設陣必廣。所
破既大其勳益高。欲廣功深故是勳本。破欲
入位名為大功。位具諸法名大富貴。貪欲
為種者能生佛故。於一念心分別無量。故
能出生無量法門。欲如薪多糞壞。觀如火
猛華生。合譬可知。此且約俗諦說也。壞者。
尚書云。土無塊曰壞。俗諦若成位在七八
等信。故云能淨諸根。如此下判位。


○第四調
五事者文義同前。文相又二。所謂開合。從
調食者下正釋。亦先事次理。眠食各為一
調。餘三合為一調。初調食中不安身食者。
如第八卷。尼乾經者。彼經尼乾答嚴熾王
云。波斯匿王食噉太過。身重懈怠。現在未來
於身失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
難醒寤應時籌量食。窳墮等者。窳余乳切
郭注爾雅云。勞苦多墮曰窳。亦懶也。如
[004-0274c]
人懶故不能自勵如瓜瓠在穴。故字從穴
下兩瓜。又云。懶恒在曰窳。博物誌云。皇甫
謐問青牛士說養生法云。人欲常勞食欲
常少。勞無過極少不至虛。去肥膩節醎
酸。俗養生法尚令自勞。豈志道者過食懈怠。
非唯失利而已。亦乃增病損生。眠是眼食
等者。增一云。佛在給孤獨園為多人說法。
阿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曰。咄咄何為睡。
螺螄蚌蛤類。問曰。汝為畏王法為畏賊盜
而出家耶。答曰。不也。我厭生老病死故求
出家。既信心堅固而出家者。佛躬說法而
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已後形融體
爛。終不於佛前眼睡。因達曉不眠眼根
便失。佛言。勤加精進者與掉戲相應。懈怠
懶墮者。與結使相應。汝行中道。那律云。已
於佛前發誓不能復違先要。佛令耆域治
之。耆域曰。若少不眠。治之可差。此不可
治也。佛告那律。汝當寢息。何者。一切由食
存。眼以眠為食。乃至意以法為食。涅槃以
不放逸為食。我無放逸得至涅槃。那律
云。我不敢違。後因得天眼。眠是欲界報法。
既未得禪。但可調停而已。若無禪而不睡
者。必是鬼也。如下第八卷引。王是鬼種而
不眠睡。三事合調中初文者。即合調之由。
為何事故須三事合調。以始終三事合故。
言七日一變者。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廣
說胎相六趣不同。兼辨六趣中陰等相。乃
至父母精血互有無等成不成相。及精血淨
不淨相等。初入如風雨入舍等諸相不同。
[004-0275a]
有在母腹而命終者。以酥油榆皮汁塗
手。挾薄刀子。推手入割死兒身片片而出。
又母胎諸患種種相貌而不入胎。入已若不
壞者。七日一變。初七名柯羅邏如薄酪。二
七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閉手如短小
藥杵。四七名伽那如溫石。五七名波羅奢
呵五皰開張。六七現膝相。七七現手足相。
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口大小便道相。十
七堅實有風門吹胎如囊。十一七七孔開
徹。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腸如絲綖。有
三支節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飢渴想母食資
潤。十四七生九脈交絡纏繞。十五七生二
十脈一邊各十。又四十脈脈八萬名。十六
七氣息通。十七七眼得光。十八七諸根明。十
九七諸根具。二十七生諸骨。二十一七生
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四
七生膚。二十五七血肉長。二十六七生髮。
二十七七以業力故分別端醜。男居母左
女居母右。男面向內女面向外。皆手掩面
蹲踞而坐。二十八七生八種想。謂座榻園林
等。二十九七生光潤。五色別異。三十七長
髮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具足。三十
六七生厭離心不樂。三十七七生穢獄想。
三十八七風力所轉頭向產門。申兩臂出
產門。每於一七各有一風吹令變異。風各
有名具如彼經。生已八萬戶蟲從身而生。
縱橫飲噉。左右各五百。諸節各有若干蟲戶。
長大衰老常與蟲居。是則三十八七計日成
二百六十六。計成九月。所以少四以半
[004-0275b]
小故。問。世教及經並云十月。何故唯九。答。
九即十也。何者。經涉十故。如月初一日受
胎者。則定唯九月。二日已去日數滿時即跨
至十。大數雖爾。又有羅云六年脅尊六十。
亦有減者乃至五月。雖增減不同然三事
必具。問。壽煗識三與身息心。既其不同由
義何在。答。煗即是身。以由煗故精血不壞。
從功能說故名為煗。壽名風息。初託胎時
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
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
持說故息名壽。識即是心從當體說。既從
初識與壽煗二不前不後。當知身息心三
未曾相離。是故應須三事合調。若能調停依
之入道。即是依因死屍得到彼岸。一切善
法由之而生。乃至成於三德祕藏。故云若
能調凡夫三事成聖人三法。即此意也。初
入定時下正明調法。謂入住出三時調之。
故禪門中調身云。夫坐者須先安處使久
無妨。若半加以左壓右牽來近身。使與左
右髀齊。若欲全加更䟤右以壓左。寬衣
帶周正身。勿令坐時更有脫落。手以左壓
右。重累相當置右脚上。亦令近身當心安
置。挺動支節七八許度。如按摩法。勿曲
勿聳正頭直項令鼻對臍。不偏邪不低
昂。身如矴石無得騷動無寬急過。是身調
相。調息者身既調已。次開口吐胸中氣自
恣而出。使身中百脈處皆悉隨氣出。次閉
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息已調一度
亦足。次閉口脣齒纔相拄。舌向上齶閉眼
[004-0275c]
纔令斷外光。次簡息風氣息若調者則易
入定。次調心者。一者調亂令不越逸。二
者調心令沈浮得所。若心沈時繫念鼻端。
心若浮時安心向下。復有三種。一下著心。
二寬身體。三想息遍身毛孔通同而出。以
此三法調三使調。此即初入調三之相。住
在禪中若有不調如初入法。如調弦等者。
初如調弦入弄後不成曲。如住禪中三
事不調心不入法。軫者方言枕也。即絃下
柱名之為枕。若欲出定漸漸申舒按摩其
身。漸漸吐納細細呼吸。勿令外麁頓衝內
細。漸漸放心緣於外境。心仍觀了本所緣
境。調三事法委在禪門。若能下調三事意。
元為何事而調此三。若修根本乃至圓頓。
今文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聖人三法等。
是故此三是三學之由。成於常住身息心三。
故轉凡身以成法身。轉凡息以成慧命。
轉凡心以成菩提之心。始此等者。凡夫三
法為始。初修圓觀名為聖胎。至初住位
名出聖胎。至妙覺位名身成就。此即合調
之位也。次觀心調者亦為三段。初調食亦
並約三諦三觀。食中引法華經者。無中道
法食為饑餓。無功德萬行為羸瘦。未有
清淨法身。唯有塵沙無明諸惡莊嚴。名瘡
癬。次三事合調文有三番。一番約教二番約
觀。文雖標合義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
分。初約教中身云六波羅蜜者。調無作六
度令滿足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
蜜滿足之身。大品云樂說辯等者。問。何故
[004-0276a]
將樂說辨以釋六度。答。六度以般若為
本。及禪進等並是樂說之相。此三又與戒施
忍三互相莊嚴。是故六度皆名樂說。大品文
中復以說法為樂說辨者。亦是般若之相。
經云樂說卒起不卒起等者。或有法師偃
蹇或歌笑心亂。論六十六釋云。高座說法
樂說不生聽者憂愁。我故遠來法師不說。或
復思惟怖畏故不說。或不知不說。問。卒起
何故復為魔事。答。法師求名生著自恣而
說。無有義理故亦是魔事。大品云般若非
利等者。利鈍是空假。中道種智不同二邊。
故非利非鈍。非難非易者。二乘出界由經
八六四二。故為難。三教菩薩雖未契真妙。
既云已發名之為易。圓人六即。六故非易
即故非難。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三觀共三事
各。次番三觀各三事合。初番之中調心在初
者。隨便而釋應無別意。寄事顯理前後無
妨。行者下結位可見。如即行人未有所
獲者。但勤行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胎。



第五行五法者。文義同前而不分事理。標
列可知。前喻下牒前本喻。先牒次合。初文
先反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
無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
譬無念也。作不巧便譬無慧也。作不專
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正行不成。今亦
如是下合無五法。若無兩字總冠於下。若
無樂欲希慕。合無樂欲。若無身心苦策。合
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若無方便合
無巧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正
[004-0276b]
行不成者。備上二十若無五法尚自不成。
況二十中闕或無五法耶。若能下正合有
五法。亦以若能兩字冠下五句。若能欣習
無厭。合有樂欲。若能曉夜匪懈。合有精
進。若能念念相續。合有念。若能善得其意。
合有巧慧。若能一心無異。合有一心。此人
下合正行成就。次二譬者。船游法性之水
以至彼岸。次鳥如行者從初發心遊實相
空。至涅槃果。若無五法諸行不成。又以初
住而為所至。無此五法下舉淺況深。故初
文云小事尚難。即世禪也。當知下結意也。
大即三教小即三藏。事即世禪理即出世。又
世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通約漸頓以
釋方便。次別約今文圓頓之教。於五品之
前以立二十五法。為遠方便。準此為例。三
教並應別於外凡之前並用二十五法。為
遠方便。但近方便所觀各別。若修事禪則
以七境為近方便。若兩教二乘則以八境
為近方便。若通教二乘復以三藏為所觀
境。亦用八境半為近方便。三藏菩薩專以
前九境界。為近方便。若通別菩薩亦以十
境。為近方便。據此意者託事生解。隨其
所為立行不同。今文顯圓亦須寄次以顯
不次。又復隨事先立於次。若論元意專在
不次。又前四科寄事顯理。則約事論轉。今
此五法即事論轉。是故直約法相而說。不
須更為事理二重。是故但云為大小事理
而作方便。隨為何教而生樂欲乃至一心。
次正釋中先判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
[004-0276c]
初文先旁引成論瓔珞。明方便不同。瓔珞四
禪各一默。然支為定體。次毘曇下今家正
用。即此五法俱為方便。大論同毘曇故也。
初約初禪。次約三觀。初禪中云施戒忍世
間常法。如客主之法。法應供給。乃至畜生
亦知布施。或畏他故而持戒。如畏王法等。
或畏他故行忍。今欲知諸法實相行般若
修禪定。禪定為智慧之門。為禪定故故須
精進。復次施戒忍是大福德。更欲修妙定妙
慧。故加精進。譬如穿井見濕土泥。若無精
進水不可得。鑽火亦然。此中云今欲求般
若者。且約遠論。如向所論既求初禪。五
法並應盡為初禪之方便。般若亦應世智
而已。引佛說者。如瑞應云不得佛終不
起等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也。因果合論則
十二觀者。初攀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
去下為果。若依此言下簡異也。依此攀厭
因果之言。似不殊外道。此是佛弟子暫用
六行。以修初禪。用禪以為實相方便。或為
諸教方便。並名正法。準此文意雖云初禪。
此禪亦為諸教之門。如漸次修故列在三
觀之初。決定一心者。決定為求初禪。乃至
三觀非已入定。若已入定即正修也。何
名方便。次約三觀中初是空觀。復次欲者欲
化眾生下假觀。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下中
觀。於中先約求般若。即是求於中道之教。
次從復次重說下即是約觀。初約求般若
中。云七日七夜等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
不知何處聞般若。七歲行立者。至香城中
[004-0277a]
值曇無竭菩薩入定。待彼起定七歲行立
不坐不臥。賣身等者。初聞空聲云。香城中
有菩薩。名曇無竭。為辦供養以自賣身。
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雖蔽餘人
並是不能為我辦供養者。有長者女。於
高樓上獨聞菩薩自賣身聲。而為菩薩廣
辦供具。故云魔不能蔽。刺血等者。在彼行
立過七歲已。菩薩定起求水灑地。以散
香華。為魔隱水更加精進自刺身血。魔雖
隱水。增其善巧勇猛之念。一心者。常求般
若不生餘想。菩薩既求不共般若。亦得是
引證意也。次約觀者。初文是欲。不雜下進。
繫緣下念。修中下巧慧。息於二邊下一心。準
義亦應更明大心三觀。向約教明求於般
若。已是求於圓實般若也。是故從略不復
更明。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二十五法功
用。一切者亦不出世間及以四教。以世禪
四教觀解。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為皆別。故
云亦轉。譬中云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為
曲弄。調紘即正曲之序也。細分無量者。通
舉世禪。禪禪不同。及以諸教四門。門門不
同。故成無量。今用下正明今文方便功深。
即為圓頓遠方便也。以對十境為近為內
故也。大品下證。既見理已理無遠近。即以
遠方便為外。近方便為內。以此方便觀不
思議見不思議。誰復更論內外近遠。雖非
內外必假內外成於妙觀。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種智以為能觀。今
且下且寄未見理前。須立此二十五外方
[004-0277b]
便也。然不可定執下破執。若以解導事。及
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此
意則內外俱非。人不見之。痛哉痛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