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


天台沙門湛然述


初文「云何」下至「出乳味相」者,此文以華嚴說
大,未遊鹿苑,詺之為頓。此是頓部,非是
頓教,以彼部中兼一別故,人不見者便謂
華嚴頓於法華者誤矣。下去準說。初文牒
譬,「厚殖」下以感應合譬,一往總以別圓為
厚。「頓說」下明說頓意,良由下說頓之由由
相隔故。言「大隔小」者,小人未轉,為大所隔。
「此如華嚴」下結《華嚴》譬以同涅槃,故云「如」
也。下去例爾。「約法」去明機感相應得益以
結部名。「約說」下結說,次第同《涅槃》譬。


次照
幽谷,亦先提《華嚴》譬,「淺行」下亦舉感應以合
譬,乃至《法華》文中皆有結譬同法得益。結
名結說次第,尋初頓教意以對下四味,比
說可知。唯三藏結部名在前,餘文或闕說
意等,尋之可見。「大雖在座」等者,大人示迹
隱在小中,「多跢」是學行之相,「嘙啝」是習語
之聲,示為三藏始行初教,而三藏實行者謂
之為實,故云「不識」。


「影臨萬水」至「方等」者,至
方等中具說四教,以未融故,故見不同。


問:
[002-0823a]


華嚴鹿苑大小永融,纔說方等,則同座並聞
者何?


答:
若以祕密橫被無時不遍,若約橫
論豎則隱顯在機,佛本意在大故遂本居
初,然由一分漸機致使聖慈未暢,前已專
大、次復專小,今雖同座大小仍隔,但小被
大彈為成生蘇,以此為次耳。故知於創稟
者,仍互不相知,故有此諸喻意不同。「影臨
萬水」譬現身不同,「逐器方圓」譬示土不同,
「隨波動靜」譬說法不同,「示一佛土」至「不共」
合譬也。從「故見有」下明機見不同,對前三
相,初見淨如梵王、見穢如身子,開彼三
相,總引經文,兼約六根明斥小也。「見有淨
穢」對前現土眼根也。亦應更云覩相優劣,
已舉見土身必稱土,故不繁文。「聞有褒貶」,
耳根也。「嗅有薝蔔」,鼻根也。「華有著身」,身根也。
「慧有若干」,意根也。唯闕舌根,以褒貶兼之。
若語身者,應云如須彌山巨身也;始坐佛
樹,細身也。一一根中並一褒一貶,尋之可
見。又佛歎文殊、淨名,褒也。聲聞菩薩被折,
貶也。其例蓋多不能具記。隨其心淨即佛
土淨,入此室者不嗅餘香,結習盡者華不
著也。聲聞有若干,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即
是褒貶之意。世人判《楞伽》,或同《華嚴》,或同
《法華》,具如《止觀》記已有二處引《楞伽》文判
屬方等,以彼經文具四教故、有彈訶故。此
中闕說意,應云方等本折小彈偏,圓無所
間。又闕說由,應云良由小未全轉,致使
五百聞大成斥。


「復有義」者,《華嚴經》譬但云平
地,今離彼平地,以譬方等般若法華,方等
[002-0823b]
如食時,般若如禺中,法華如正中,於彼義
上更加二義,故云「復有」。言「大人蒙其光用」
等者,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
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之如七日嬰兒若
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外人暗證譬
如夜遊,菩薩利他譬如作務。「務」者運役也。
故「文云」下引信解聲聞自述以合嬰兒喪其
睛明,一切智明於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
喪。「雖三人俱學」下說意也。仍闕說由,亦應
云良由小稍通泰,致使被加令說。


次譬
法華中「土圭」等者,「圭」者累土也,故字從重
土謂之為圭。如宋嚴觀法師與此太史官
何承天,共論此土是邊是中,觀乃引周公測
影之法,以一尺二寸土圭用測日影,夏至
之日猶有餘陰,天竺此日則無餘陰。故叡法
師云「如日方中無處不南」,此指中方無餘
陰處。準此算法,地上寸影天上萬里。「若低
頭若微善」者,總結散亂、小善之類無不開之,
以成佛因,以用合譬,同入一實,故無盈縮。
「不令」下說意。亦闕說由,應云良由大機已
熟,眾無枝葉,致使一切佛知見開。「若約法
被緣名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
漸後會漸歸圓,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
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不知華嚴部中
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一乘
開出,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疏云「於
一佛乘開出,帶二帶三」。今法華部無彼二三,
故云無二亦無三。又上結云華嚴兼等,此經
無復兼但對帶,此非難見,如何固迷?又今
[002-0823c]
文諸義凡一一科皆先約四教,以約麁妙,則
前三為麁、後一為妙。次約五味以判麁妙,
則前四味為麁、醍醐為妙,全不推求上下
文意,直指一語便謂法華劣於華嚴,幾許
誤哉!幾許誤哉!「約說次第名醍醐味相」者,
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第十三〈聖行品〉末,佛
印無垢藏王菩薩竟,云譬如從牛出乳乃
至醍醐,譬從佛出十二部經乃至涅槃。


問:


彼經自以醐醍譬於涅槃,今何得以譬於
法華?


答:
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
何者?《法華》開權如已破大陣,餘機至彼如
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
若不爾者,《涅槃》不應遙指八千聲聞於法
華中得授記莂,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
無所作。


次引同中二:初總結同,次引文別
釋。初言「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者,《華嚴》
日出等譬與《涅槃》五味義同,但有廣略之殊,
故廣開平地以為三譬,譬三味也。次引文
證同中言「三子三田三馬」等者,《涅槃》「迦葉白
佛:如來憐愍一切眾生,不調能調、未脫能
脫,善星是佛菩薩時子,斷欲界結,證得四禪,
如來何故記說是一闡提,地獄劫住不可治
人?何不先為演說正法後為菩薩?若不能
救善星比丘,云何得名有大慈悲有大方
便?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唯有三子,一者有
信順心,恭敬父母;利根智慧,於世間事能悉
了知。其第二子無信順心,不敬父母;利根
智慧,於世間事能悉了知。其第三子不敬父
母,無信順心;鈍根無智。父母教告應先教
[002-0824a]
誰?迦葉白佛:應先初、次及第二、後及第
三。而彼二子雖無信順恭敬之心,以慈念
故次復教之。如來亦爾,其三子者先譬菩薩、
次譬聲聞、後譬闡提,如脩多羅中微細之
義,我先已為諸菩薩說,淺近之義為聲聞
說,世間之義為闡提說。今雖無益,作後世
因。善男子!譬如三田:一者渠流便易,無諸
沙鹵瓦石棘刺,種一得百;二者雖無沙鹵
瓦石棘刺,渠流嶮難,收實減半;三者渠流嶮
難,多諸沙鹵,種一得一。又有三器:一者完,
二者漏,三者破。若受用時先用何器?又有
三病人,一者易治,二者難治,三者不可治。醫
師若治先治何者?又有三馬,一者調壯大力,
二者不調大力,三者不調羸老。王若行時先
乘何馬?合譬如前。善男子!如大師子,若殺
香象,則盡其力,乃至殺兔亦盡其力。如來
亦爾,為諸菩薩及一闡提,功用無二。」故今
文中,初說華嚴如先為菩薩,次在鹿苑如
為聲聞,方等已後大小普被,乃至涅槃名為
平等。故《涅槃》云「功用無二」。經文雖列多種三
譬,譬意不別,重列來耳。日光無私,高者先照,
後及平地非不照高,從後為言故云平
地。涅槃亦爾,佛智無偏,大機先被,後及闡
提,通前後說故云平等。三料簡中,初問「既
以五味那同稱漸」者,問前五味教相味既有
五,何故中間三味皆名為漸?答意者,秖以
漸入故有中間,更加前後故得有五。



「又若」去重以五句分別漸頓,且約一期五
味相生,則漸頓一向,若當部橫辨則漸頓互
[002-0824b]
通,雖曰互通各有其意,故須更以五句
分別。初二句可解,然仍存略,且以大小相
對得作此說,若以別教當教之漸相對說
者,應云頓中兼漸、漸不妨頓,且為成五
句顯五味故也。若言漸中有頓則下方等
句同,故略不列且云一向。初句華嚴也。次
句鹿苑也。次句方等也。若以大破小,具如〈弟
子品〉以三教訶小,且據調熟小乘邊說。
復有以圓訶偏,如〈菩薩品〉,復有漸中初入
小行,如見土復穢得法眼淨,及俗眾室外
為說無常,以小對大故云「並陳」。「陳」猶列也。
「相資」即般若也。相資之義後更料簡。「若會」等
者法華也。初句略出,次句引證。初云「合」者,
秖是會之別名。次引證中引不合以證合者,
如疏云開為合序,無量義既重序前開不
久必合。譬如算者下已必除,今時合者,今文
更以法華意結。


次「問」下料簡中間般若,可
解。答意者,義兼方等,方等則大資於小,般
若會中聞加二人,為菩薩說名小資大。
亦應云頓資漸,互出無在。


次明不定文三:
初結前生後,次「雖」下釋相,三「味味中」下結。初
文者,為對祕密須安顯露之言,故知通論
顯露俱攝漸頓。今於五味義後,欲別明不
定亦是顯露,故初標之以冠不定。相異漸
頓,故曰「不然」。


「雖高山頓說」等者,正釋也。又三:
初正釋,次「大經」下引證,三「一時」下破古。初文
者,此指華嚴不動不離而升而遊者,此指
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化。此中古人
多有異釋,有云本釋迦不動而化身升天;
[002-0824c]
有云法身不動而化用升天;有云不往而往、
往而不往故升故往。近代藏法師四釋:一約
處,一處中有一切處,則天宮本來在樹王下,
但先未用此天宮處。二者約佛,樹王下佛
遍一切處,故樹王佛本在天宮,先未用彼
天宮佛耳。三者約時,樹王下時即天宮時。四
者約法界,謂無自性。此未必全爾。前之三
義何不論機而但約佛,後約法界何故但
云無自性耶?而不云無他乃至無無因耶?
無謀而化感應道交,非應而應非感而感,何
論時處身土性等耶?雖轉四諦指鹿苑,此
指雖施漸化而不起於頓,此二味既然,諸
味準此。雖為菩薩指方等般若彼二時中俱
有小果,新得舊得如常所明。雖五人證果,
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此重指漸初對般
若說。前文約法,此中約人,得果不同、證法
不定,應引《大論》顯密法輪義釋此中意,故
《大論》六十五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初
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忍,陳如得初果。今
轉法輪無量諸天得無生忍,今轉似初轉。」


問:
初轉少、今轉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
耶?


答:
諸佛有二種法輪:一者顯、二者密。初
轉聲聞見八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
祇人得二乘,無量阿僧祇人得無生忍,無量
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行六波羅蜜,阿僧祇
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補處坐道場,是名
為密。故知初見八萬一人屬顯露攝,祕密
者如次明之。又《大論》三十一云:「欲得一音
遍十方恒沙世界,當學般若。論問:若爾與
[002-0825a]
佛一音何別?答:有限無限。問:若爾何故閻
浮提人來佛邊聽法?答:佛有二種音聲,一
者密,如向所說;二者不密,須來佛邊。」此據
別說。約體而論二義俱時,故今文中相即而
說。


次引大經證中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
等名不定」者,以由彼此互相知故。若祕密
者,即如下文互不相知,是故名密。不定與
祕並皆不出同聽異聞,故名為即。今亦淺
深同席,故著「或」言。「應問」謂開其問端,「應遮」
謂置其所問,亦開置同席故成不定。


三示
相破古中,先示相,次破古。示相中云「一時」
等者,從廣之狹。「時」謂五味之一,亦是一部
一會,「說」謂一句一言,「念」謂一剎那頃,具
如前文不定教相,此顯如來不共之力。


問:


此與方等恐畏歡喜等,為有何別?


答:
不定
遍前四味,若直語方等,但彈斥而已。既以
身土令物殊途,正當不定;般若亦然,思之
可見。


次破古中云「不同舊義專判一部」者,
如第十卷判教中云「南北通用漸頓不定」,不
定者即指《勝鬘》及《金光明》,故今家判義,味味
之中皆有不定,故不同舊專指二經。言「味
味」者,乳中則約圓別相對以辨不定;酪中
教門雖無二別,乃與八萬對辨不定;生熟
二蘇三四對辨其意可見。次「此乃」下祕密,為
四:初結前生後,次「如來」下略歎,三「此座」下釋
相,四「雖復」下結歎。初文可見。


次略歎中云
「若智若機」等者,智謂大聖權謀,機謂不同
次第,不擇時處,身口意密隨何四門無礙
自在,適時稱會皆無虛設。


三正釋相中且
[002-0825b]
寄三法以出其相。何者?以此三法對祕密
故,則化儀四教文義整足,任運攝得三藏等
四。於中復二:先約三說相對,次約說默相
對。初三說中二:先約十方相對,次「或為」下於
一方中多人相對,一方既爾十方亦然。二文
各先正釋,次「各各」下結。次約說默相對中,
亦應具有十方及人二義不同,無人相對
者文略。而言「俱默俱說」者,理合如之。前三
法相對,準此亦應云俱頓、俱漸、俱不定,文無
者亦略。既云俱默俱說互不相知名之為
密,何妨俱頓互不相知?「各各」下亦結也。云
「互不相知」者,前文但云於此於彼者亦應
互說,舉一以例,驗知不定與祕密,但有互
知與互不知以辨兩異。此中顯露亦義通
餘七,以祕不出此七故也。故前文云顯露
漸頓及顯露不定,故七並是顯露意也。
若爾,
何妨法華亦與諸教十方一席互為顯祕,
而云法華是顯非祕密耶?


答:
十方容有一席
定無。言容有者,何妨餘方未宜開權廢近
等說,則彼不知此。若此間法華席中初發心
者及人天被開,豈可盡知十方世界開與
不開?然已聞法華本門施化非適一世,縱不
現見亦可比知開不開相,義當於知。況同
居分身寂光地涌,覩已咸信一道無偏,不
同華嚴云是眷屬大集亦無分身之言,般
若但云問者加說名字咸同,故知此經與餘
經異。顯密意別,思之可知。


四「雖復」下結歎,
中三:初舉廣以歎,次「但可」下許證附理故
可知、言說依事故莫辨,故知證一照極略
[002-0825c]
得大猷,言不累施卒何可具?「雖復」下覽言
說,以從意故意不出漸等。


次明今經為二:
初總明教顯勝,次明約迹顯勝。初文云「今
法華是顯露」等者,對非祕密,故云顯露。於
顯露七中,通奪而言之,並非七也。別與而言
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雖有圓教,以兼帶
故是故不同,此約部說也。彼七中圓與法
華圓,其體不別故但簡六,此約教說也。次
言「是漸頓非漸漸」者,具如前判。今《法華經》是
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非法華
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生熟二蘇同名為漸,
此二經中亦有圓頓;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
頓不殊,但不同彼方等中三、般若中二,此
之二三名漸中漸,法華異彼,故云「非漸漸」
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
頓,恐未可也。「是合」等者,是開權之圓,故云
「是合」,不同諸部中圓,故云「非不合」,合者秖
是會之別名,此即已當約藏等四以簡權
實,故不復云是圓非三。既知非是法華之
前顯露已竟,則了法華俱非七教,此即對
於八教簡也。「如此」下顯迹,可知。


次約化道
中二:初正辨異,次指教誠證。初文為五:初
重舉餘經以對辨。次「此經」下正明今經意,
且指迹中大通為首,雖寄漸及不定,不以
餘教為種,故云「巧為」。結緣已後退大迷初,
故復更於七教之中下調停種,復云「巧為」。
所以中間得受七教長養調伏,因調而熟
名為調熟,調實未熟因中說果是故云也。
「又以」下明今世復以七教調伏令至法華
[002-0826a]
得度,故云「度脫」也。「並脫」等者,約多人說,於
彼是種、於此是熟,互說可知,是故云「並」及
「番番不息」,此即結初及以中間今日等相,故
更引涌出,助顯迹文,故云「大勢威猛」等也。
此〈涌出品〉中三世益物之文,大勢威猛即未
來,師子奮迅即現在,自在神通即過去,此中
略舉未來一文而總通三世,故世時念,世時
念皆有種等三相故也。次指「信解」者,即〈信
解〉中云「又以他日於牕牖中」,即指法身地鑒
機久矣。故此一語即兼三世益物之相。又信
解具領一代五味,則知三世五味並然,義須
兼於述成之文,以述成中先直述所解,次
明領所不及,則十法界七方便等皆得五味
之益,即其意也。餘教無此,故不同之。次「又
眾經」下本門,為五:初正明本地長遠,次「補處」
下舉不知之人以顯長遠,三「經云」下引壽
量證因聞方知,四「慇勤」下引迹門歎意以
證長遠難聞,五「當知」下結。初文又二:初正
明,次「眾經尚不」下泛引眾經況出遠相。初
又二:初師,次弟子。初師中二:先引昔經,以
自證為實、化他為權。次「今經」下明今經一
體權實久久已滿,迹中三千界墨點尚已為
久,今本中五百億塵界故云「久久」。又一節已
久,況節節相望,故云「久久」。次「諸經」下弟子中
亦先引昔二乘猶住小果,故云不入,豈能
化他?故不施權。


次明今經,如滿願等先已
入實,說法第一故先解行權。次況中亦先舉
昔,不說道樹之前一節兩節,故云「近近」。爾
前一節兩節望今尚近,況無中間遠中之近?
[002-0826b]
故云「近近」。次況出今經,言「遠遠」者,秖是久
久。又言異者,約時長短為久近,約所行
處為遠近,成已化迹為所行處,俱有二意,
故互說之。次不知之人中云「補處數世界不
知」者,如〈壽量〉中五百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
大千世界盡抹為塵,復過爾所世界乃下
一塵,塵數已多,況下塵不下塵界寧當可數?
下塵不下塵界尚不可知,況界中塵寧當
可數?況如塵數,以一塵為一劫,佛成道
來復過是數億阿僧祇,未發迹來彌勒不
知,雖發迹竟補處智力不知界數,況知
塵耶?所以開迹顯本皆入初住,故云作佛。
本門發迹於果不疑,故皆發願求此實果,
故云「願我於未來說壽亦如是」。


三引證者,近
以迹門尚得為昔,況伽耶已前?已被開者
自是一邊,若據未曾開會者,自退大已來
小起已後,皆名為昔。


四引迹門歎者,〈方便
品〉初雖近歎五佛權實,意實密歎師弟長遠。


五「當知」下結一向異。七番共解中初標五章
竟。


次第二引教證五章者,又為二:初引二文
通證五章,次引〈藥王〉別證教相。初文又二:
初正引二文,次「所以」下明引二文意。初文
二:先明〈序品〉,次明〈神力〉。初文自為四:初證
名中二:初證正名,次「何但」下略引同。初文
者,彌勒初以伏疑潛難,文殊因以潛釋伏疑。
難云:四眾忻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
光明?文殊釋云我見等也。次引同中言「何
但」者,何但如文殊引二萬燈明同爾,大通
[002-0826c]
及五佛其名咸同。


問:
大通名同,在文可見,五
佛章中未聞其同。


答:
釋迦既名法華,餘之
四佛並云「亦以」,故知同也。況妙法秖權實一
體,四佛皆云「為令眾生得一切種智及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下釋云「開示悟入即其
文也」,名同義同其意在此。


次文云引證經
體中總引三文,引今文者,亦是文殊釋伏
疑中釋體疑也。「今」是今佛之文,餘二並是
燈明之文,故云「古」也。


次文證宗中二:先引,
次「即是」下釋。初文亦是文殊釋伏疑文也。次
釋中先約迹、次約本。迹門約弟子因,本門
約佛果也。師非無因、弟子有果,且互舉耳。


次「文云」下證用,中亦二:初引、次釋。初文二:初
引釋伏疑文正證,次引〈方便品〉略開權文
以助成,即化終為久。次釋中前引經文但
云三乘,以三乘義含故今釋出。若五若七
但是開合異耳。「五」開人天,「七」開菩薩,「九」合
菩薩復開四趣,若不開人天四趣,斷九法
界上佛法界疑不盡。


問:
若爾,經何不說?


答:


餘趣會實諸經或有,二乘全無,故合菩薩對
於二乘,從難而說,釋據盡理故須論九,
斷此等疑,生一乘信。


次引〈神力品〉,先列經,
次釋。一切之言即權實相攝,相攝故妙。內用
自在,故除疑、等方遍即「自在神力」,具含三千、
通攝三德,故名為「藏」。爾前非器,不授斯要。
「甚深之事」者,因果名「事」,實相名「深」,是實相家
之因果名「甚深事」,若非此因果則非今經
宗也。次重引〈法師品〉者,助成二文耳。非
無餘文,所以但引宗文助釋者,聖人垂
[002-0827a]
教意在脩行,故名體用。教以宗為主,脩行
莫過因果故也。


次明引文意中「所以引
二文」等者,序及流通。於中又二:先正明引
用所以,次明不引所以。初二文之中引其
要意,燈明佛事謝在過去其事已定,故文
殊引來釋彌勒之疑。今釋迦佛說本迹竟,
總撮樞要付諸菩薩。


次「中間」下明不引意,
又二:初正明不引之意,次「若引者」下釋疑。
初文者,當機廣說一部之文,居於序及流通
之中,故云「中間」。凡有所說,豈過能詮名及
所詮體,并依體起用耶?故不俟引之。次釋
疑者,恐人疑云:廣說雖爾,豈無略要?故引
顯實四一而為釋之。先引,次釋。釋中云言
「大事」者,諸佛出世本在開權,故名妙法,佛
所知見即是體也。開示等四,疏文四釋,今且
用約位一釋,開即十住,真因也;入即十地,真
果也。又開等四位,真因也;直至道場,真果也。
若為令眾生至七方便,非今經用;開佛知
見方屬今經。又「為大事因緣故證名」者,上
文「無數方便、種種因緣」是權,「是法非思量分
別之所能知」是實。次「所以者何」去,釋云「諸佛
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故知出
世本意意在佛乘,佛乘方得名為大事,當
知佛乘秖是妙法,故可證名。次又釋云「云
何名為至佛之知見?」當知大事是能詮名,佛
所知見即是實相,證理明矣。取能知見開示
悟入,始從初住終至後心,證宗甚便。


次引
〈藥王〉中為二:初正引證,次「引諸」下以四例
教。初文二:先引、次釋。初又二:先總舉數去
[002-0827b]
取,次列。初文者,〈藥王品〉佛為宿王華說十
喻,今但引六者,餘四望六猶成分喻,是故
合四在此六中。何者?以輪王釋王,不及梵
王,故合入梵王喻中;五佛子及菩薩不及
於佛,故合在法王喻中。次列中,經中一一皆
云此《法華經》,故知歎教。今此列文略出名
耳。


次釋中一一文,皆先舉譬,次釋譬。經中
譬文廣、合文略,但云法華亦爾最大最上最
明等耳。今出譬則略、合文稍廣,準經望之
可以意得。海言德者,德者得也,得眾水故。
萬善合萬流,佛乘合一鹹,不合江河川流
流通三處,應云三教各有所歸而不及法
華也。次山譬者,經中具列土山黑山小大鐵
圍及十寶山,以比須彌。今文略無,但云四
寶者,從所比說,餘山並無四寶故也。天居
四寶頂如醍醐在四味上,反以四寶譬四
誹謗,天居其上如教離謗也。四謗如前《金
剛藏》意。又更却以四寶譬位,一根緣等以
譬諸天,諸天不離四寶山故。若盡消經者,
應以土等四山如四味,須彌在十山之內
而最高,如佛界在十界之內而最勝。次月
譬者,實如盈、權如虧,同體權實如月輪無
缺,會漸入頓如月明相漸圓。故知前標教
相中云「是漸頓」者,與月譬意同。經中以星
比月天子,雖舉天子,經合既云此法華經
最為照明,故今但取圓亦兼以明為譬。次
日譬中復加燈炬星,今合日譬中但云破
化城故,但取日明能映諸明故耳。若更合
者,亦可以燈等四,譬二乘及通別菩薩,並
[002-0827c]
與無明共住故也。故次重引中略舉星月
而除方便,故知方便所收復廣。次梵王譬
中,經云「如梵王為一切眾生之父」,今亦能
生一切諸教故也。今文但云自在者,以對
簡二王非自在故耳。輪王地居如俗,釋王居
天如真,梵於三界如中,若真俗自在、中未
必自在,若中自在、真俗必自在,故以今經
譬於梵王。文中便簡歷別中道亦非自在,
且約教道,故知梵王兼譬二中,今譬圓融
故云「最」也。次法王譬中五佛子,經文自列四
果支佛,此等所說不及佛故。次例又二:先
例四可見,次「非但」下結。


三生起中為五:初釋名,次明生起意,三「肇
師」下正明生起,次「神力」下明生起所依不
同,五「今之」下正明能依所從。初如文。


次言
「麁細」者,明五章次第也。凡生起者,或從麁
至細,或從細至麁,但使不亂皆名生起。今
之五章是從麁至細,能詮之名於中最麁,
是故居首。所詮之體次細於名,是故居次。
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故居次。
因果之宗雖細於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用
是益他,兼於權實,逗會眾生久遠根性,故
細於宗,教相既是分別前四,故細於四,所
以居後。是則展轉遞為生起。


三正明生起
者,既言展轉,名既居初復從何生?則名從
理出。初引肇公意者,法本無名、名假無實,
故云「名無召物之功」,物體性空、無應假名
之實,名實俱無但真諦意耳。今論世諦,故須
辨名。理雖無名假名顯實,是故須立妙
[002-0828a]
法之名,以顯本迹妙法之實。


問:
名既依理,理
復依誰?


答:
理性無體全依無明,無明無體
全依法性,理遍一切而無所依,是則名之
與體互為因依,名即是體,文字解脫、色為法
界等云云


四所依中三謂神力等,言約教及
行者,但以用居第二第四為異耳,餘次第
同。然約教中以妙法為在纏之法,故云「欲
說此法」。若約行中以妙法為能詮之名,故
云「聞名故推理」。雖譚經玄義,而前四章屬
行,故且從行說。若教若行俱須判教方顯
妙旨,故教行二途並判教居後。教行並以體
前而宗後者,若說若行並須先知體而方辨
因果故也。開示亦約行,準序可知。若不開
權,妙名不立,餘如文。所以〈神力品〉已去判
前引證各有所以,〈神力〉約教故先名、次用、次
體、次宗;〈序品〉約行,故如文中所立次第。又
更重引開示悟入助成〈序品〉。下去凡言「云
云」者,如《止觀》第一記中。


次開合中為四:先
標,次明開合意,三「凡三」下列,四「初釋」下釋。
釋中文自為三:初「五種」者,始從事理終至
說默,秖是自行化他之事理耳。然五章玄義
亦不出自他事理,今更以此事理等五雙
橫判五章,以一一雙皆攝五章故也。雖自
他事理稍同,而一一章則不攝五雙,故知法
相文義各別;雖並攝五章,而五雙生起次第
宛別,由有事理故有教行,由教行為因故
感於果,由因果滿故能化他,由他機異故
宜說宜默。而釋名恒通教相分別,體遍無
遍,秪由宗用對五雙殊,因茲成異。十種
[002-0828b]
者,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
寶、德,如下三法妙中釋。又若以蓮華喻三
軌者,蓮譬真性,華譬觀照,鬚譬資成,乃至
九三,例應可見。若爾,前五雙中,釋名總於
五雙,當知亦可以蓮華鬚三對彼體等一
一釋之,可見。


次料簡中合十二重問答,初三
重料簡名,次一重料簡體,次一重料簡宗,
次五重宗用對簡,次二重都簡五章。初問意
者,為實施權,權不離實,乃至開權顯實,
實不離權;廢權顯實,權若廢已,權實不二,
豈不墮因中有果耶?答意者,因果名同,時異
教異。外人因果既為初教所破,尚非三藏
麁因麁果,況復通別?況妙因果耶?新舊醫如
餘文說。


次問者,此問依前答生,前答妙因
妙果因果俱時,華果體即,小乘屬權,權亦即
實;菴城亦小,何不即耶?若破菴城則無華
唯蓮,破權方實即義安在?答「小乘是化他」乃
至「喻耳」者,且約初說小隔於大,是故云破,
以大破之,故云「須破」。自行即是體內之權故
以華喻,然化他之權據佛本意並屬自行。
又初約施權故屬化他,今論開權故屬自
行,施開被緣其理不二。


七譬者,一火宅、二窮
子、三藥草、四化城、五繫珠、六頂珠、七醫子,須
以七譬各對蓮華權實之義,方得顯於總
別意耳。何者?蓮華秖是為實施權、開權顯
實,七譬皆然,故得名別。如譬喻中,初設三
車是施權,後賜大車是顯實。窮子中,雇作
已前是施權,體業已後是顯實。藥草中,三草
二木是施權,一地一雨是顯實。化城中,為疲
設化是施權,引至寶所是顯實。繫珠中,得
[002-0828c]
少為足是稟權,後示衣珠是顯實。頂珠中,
隨功賞賜是施權,解髻與珠是顯實。醫子
中,非生現生、非滅現滅,各有形聲權實二
益,生滅迹也,非生非滅本也。故前六約迹、後
一約本,故知蓮華總譬本迹權實,本迹同
異之相具如後簡,故知但語蓮華則兼別
矣。


次問體者,此問準文及理為問,一切諸
法皆是法界無非實相,則諸法皆體,何意簡
權?答意者,若為實施權未識經體,開權
顯實實如所問。「廢權顯實如前所用」者,謂
約廢說則簡權取實,以為經體。何者?廢
已無權,簡於為實施權之權,如前標體中
簡於自行化他及化他體,故云「如前所用」。


次問宗者,宗猶尊也主也。如國無二王,
何以用二法為宗耶?答意者,因果雖二
而不二也。以單因單果不獨成故,有果
可取因為果因,果若有因果為因果。故
知能辦藉所為期、所辦藉能而顯,如臣辦
王事、王能理臣,君臣相藉共經一國,異類
為譬其理亦成。況下文日月綱天等譬,文意
可知。又引本迹文證,具如下引。


「問論宗」
去以用難宗,「論」字平聲。論宗既取自行,
論用何故俱取自他?答如文。此下諸問對
簡者,正為簡用兼為顯宗。


「問用是化他」等
者,牒答重徵,宗是自行,既不取化他,用是
益他,應簡自行。答中意者,若自破惑但用
實道,名為自用,自必簡他。若破他惑,他宜
用大亦名為用,是故化他不可純小,是故
亦用自行權實,若用於實,即以此實自利
[002-0829a]
利他。


次「並」意者,宗是因果,亦可示他名化
他,宗亦應俱取化他因果自利利他,何故
簡他唯取於自?答意者,化他因果非一乘
宗,是故不取。並意者,因果屬宗,何不亦以
化他因果,共為經宗而利於他?答意者,宗
屬自行唯求佛果,尚不取自行化他,況以
化他因果而自行耶?以化他邊即屬用故。


次「並」者,用中亦不應俱取?答意者,化他漸
誘,事不獲已,是故取之。


「問宗用俱明智斷」
等者,正由向文或以宗難用、或以用難宗,
恐法雜亂,故須此問。宗是自行,用是化他,各
有智斷,為同異耶?此文正問宗用智斷,然
下答中於自於他各有智斷,宗是自行,用是
化他故也。故以宗用釋於自他智斷不同,
得名各別。前文既以自行為宗,化他為用,
今此自他各有智斷,乃成自他各有宗用。
宗雖有用,用屬於斷,此乃名為宗家之用。
「自他智斷俱為宗」者,自行以智德為宗,化
他以斷德為宗。「化他智斷俱為用」者,以自
望他智斷俱為智,以他望自智斷俱為斷,
文從以他望自而說,是故單云「化他智斷
俱為用」也。


次總料簡五章者,前是料簡四
章已竟。初問答可見。從「問經經」去復似料
簡教相,教相秖是分別四章,四章若異教相
亦異,故云「經經各異」。以教對四即是料簡
五章故也。若經經各立則名義俱別,故云得
別失同;今名同義別,故云「得同不失別」。



心者,初示用觀處,七番共解已釋五章,會
異居後今所未論,故總將第六觀心一章
[002-0829b]
以消前五,令一一文俱入觀門。然須細釋
令成妙觀。


問:
若爾,何不以此觀心之文居
於第七,以消前六?


答:
會異文廣,故不越之。
所以會異文中自立起觀一門,則全悉檀體
是於觀,不假附事而為理觀。依前文起
自為五段,初約標章者,復為五章。初約標
名中言「幻焰」者,幻焰之名通於偏圓,如二
十五三昧中有如幻三昧,仍義通圓別,今從
圓說一心三幻破一心三惑,理惑體一境智
如如。「適言」下觀法,心性觀之但有名字,言
有則一念都無,況有十界質像也;言無則
復起三千慮想,況一界念慮耶?不可以此
有無思故,則一念心中道冷然,故知心是妙
也。妙即三千,三千即法,法故三軌,故云「可
軌」。此之心法非因非果,此舉因果所依之
體。「能如理觀」此語能取因果之觀,故得名
為體家之宗。用者但是宗體功能,因華果蓮
可以意得,是故名中本含三義。「由一心」等者,
研一剎那既成觀已,即以此觀復觀後心,
後心成觀所復成能,後後相續名「教餘心」。
經是被下之教,故觀下惑名「經」。


次別約體
中「心本」等者,秖是實相雙非有無,雙非生滅,
轉釋有無。「初觀」下宗也。「以觀」不用也。惡覺之
名不局於淺,不起之相意實在深,故得觀
心為今經用。「心數」下教相,教相分別,故云「同
異」。分別此教無不會實,故云「而轉」。次引證
五章。不得率爾從近而解。


次約生起中「以
心觀心」名也。「境」體也。「觀契」因也。「得脫」果也。此
因果宗也。令餘亦脫,用也。「分別王數是教
[002-0829c]
相」者,心既是妙,王數亦妙,妙而分別,故屬教
相。


次約開合中約十二緣,一念為總、別即
三道者,即十界三道,以下文分別約十界
故。分別文中言「教相兼於開合」者,秖此教
相一文兼前開合,約分別邊名為教相,秖
一生滅名之為合,離為十界名之為開。



料簡中不復料簡五章,但簡用觀之意,又
為二:初約根性不同,次「又論」下理須具足。
初文中云「為信行人」等者,如樹一根開眾
枝葉,於一實相開無量名;若為法行以身
喻身,能喻所喻皆生觀解。


次文又四:先引
三論,次引兩經,三「何者」下責失,四「若欲」下
示得。初文《大論》四句評聞慧者,具如《止觀》
第一記。此四句中具舉得失,第三句得,餘三
並失。次引《百論》單引兩失。云「百論有盲跛」
等者,《百論》「外人計云:若神無觸身不能到,
如盲跛二人相假能到。內破曰:盲跛二觸二
思惟故是故能到,身神無二故不能到。」今借
喻邊相假能到,不取所計神我及身。今言盲
而不跛如有行無解,跛而不盲如有解無
行,若解行具足猶如二全。次引牟子雙失
顯得,云「牟子有說行之義」者,如《止觀》第一
記。以此二喻例釋《大論》四句,可知。次引《華
嚴》及今經,可知。次「何者」下責失中以言教
之風吹無室之燈,室如定也。照於理境諸
法不了,且略舉一慢應具足諸惑,執妙教
之刃、傷智照之手。若但暗證觀心之人起增
上慢,前是我慢與此中別,抱暗證之炬、燒
勝定之手。「若欲」下示得,為二:先示,次結。初
[002-0830a]
文先略示,次釋六即。「脩心」下結,又二:初結、
次益。眼明慧聞隔字為對,所益蓋廣,何得不
以觀解五章之文,令眼智具耶?


釋會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出。答中自分二:
前對五章,次解四悉。初文又二:先對五章,
云「名該一部世界亦冠於三」者,如五重玄
義名最居初冠於一部,部內不出體宗用
三,世界亦在四悉之初,生善等三不出世
界,是故同也。此並須以圓妙四悉方同此
經五章意也。


次問答料簡中二:初一問答,明
四悉五章次第不同,次一問答明經論不同。
初問可解。次答中四:初雙標兩根,次釋對
利鈍,三「五重」下判不同,四「對義」下結酬。


次問
者,若以《大論》四悉通《大品經》五章可爾,何
得將通《法華經》耶?麁妙既殊通義安在?《中
論》通申,用之即是,何不用耶?答中先申四悉
意,次還用通申以申今意。言「中觀」者,謂
觀中之觀,名為中觀,故用所觀以申於體,
能觀因果以申於宗,所以引《纓珞》助申論
者,破立之義與用義同,利益眾生具須破立
復同用也。「論有」下次引論意同經,別以三
字申三章竟。次「中觀」下總以三字共申於
名,文闕教相。教相秖是分別前四意,思之
可知,故不別釋。更復以論四句申者,論題
是總,故總題中含於三觀,具如《止觀》第五卷
破古師中意。兩論正申五章也,經但助成。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
[002-083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