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94 金剛經注-清-俞樾 (master)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下篇
曲園居士 俞樾 注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
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巳。
[002-0863a]
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復舉上文。以起下篇所以
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無能生有。有不能生無也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
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
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塵盡則鏡明。明固鏡之本體。非有以助其明。冰釋則水流。流固
水之本性。非有以益其流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
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
佛。號釋迦牟尼。須菩提。以實無所行。而世尊名之為樂阿蘭那行。如來以實無所得。而然
燈佛授記於來世作佛號釋迦牟尼。如來與須菩提。雖有差等。其以無為法則一也何以故。如

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如義言。一切法歸於各如其義也。如來猶明鏡。當前人之來者
見為人。物之來者見為物。如其來者而巳。所謂如來也。有少許塵埃。即不能如來矣。故一切妄念不可有也。塵
埃固不可有。珠塵玉屑。又豈可有哉。有之亦不能如來矣。故一切法。亦不可有也若有人言。

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
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
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
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上篇大身一喻。以起
下文。此篇大身一喻。以結上文德。以大身之非大身。明佛法之非佛法也右第一節。」

[002-0863b]


【此節所說。即非法非非法之義說。具前矣。】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
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
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
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
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言我當滅度眾生。我當莊
嚴佛土。則有我矣。故下云通達無我者。真是菩薩也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

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右第二節。」


【承上文而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所以然者。一
切法皆生於我也。有我則有人。有我有人。則有
眾生壽者。有如是一切。即有如是一切法。故必
先之以無我。誠能通達無我之法。則不言一切
法可也。即言一切法亦可也。經之大旨。在於即
住即降伏。而降伏其心。自無我始。故於此特發
明之。下文又云。知一切無我。乃此經之要義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
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
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
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
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此與下節。皆承上文無我而言。即有以明無也。肉眼
亦有。天眼亦有。慧眼亦有。法眼亦有。佛眼亦有。然則如來無眼矣。何以故。止有肉眼。則可名之曰肉眼。止有佛
眼。則可名之曰佛眼。自肉眼至佛眼。無所不有。則無可名矣。凡經言一切諸相。即是非相。無非此義右第
三節

[002-0863c]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
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所
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
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
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
皆為非心。是名為心。無論一切妄念。即如上文所云。我當滅度眾生。我當莊嚴佛土。
皆非心也。心固湛然無物也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見

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此亦即有以明無也。過去見在未來三種心。人
人有之。然求之此心。究在何處。則亦無也右第四節。」


【如來之五種眼也。眾生之三種心也。皆任舉以
明無我之旨。非義所重。】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
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
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有實當作實有。下文若浮
塵眾實有者。若世界實有者。並作實有。不作有實。此亦當同也如來不說得福德多。

有則無矣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無則有矣右第五節。」


【承上文通達無我法而言。法尚應捨。何論福德。
蓋既以無法為法。則亦以無福德為福德也。而
愚僧妄為增益。專以福德。誘勸眾生。失佛旨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
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如來所說色身。非此色身。是乃真具足色
身也。下文準此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
[002-0864a]
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非身之身。乃真身也。非相之相。
乃真相也。蓋外之身相。皆幻形耳。雖佛亦不能常有也。知此中自有不壞者。存則能離一切相。而成佛矣。竊嘗
論之。無此身無此相。則非人也。而此身此相。則皆幻也。孰為真者。其吾之本性乎。吾能保此性。雖千百劫。而不
壞可也。此佛之所以為佛也。仙者變而言修鍊。則欲常存此身。常存此相矣。而可得乎。此仙之所以不如佛也

右第六節。」


【佛既以無我示人。又復說此者。蓋無我之中。又
自有我。此成佛之後。所以無實無虗。而在初發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宜乎即住即降伏
之。以降伏為住。然後無我而有我也。此金剛經
之大旨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不能解
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上篇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此
云。無法可說。其義更進。蓋無定法。猶有法也。無法則并法亦無矣是名說法一言蔽之曰。無
是真說法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
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
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
生。是名眾生古本所無。亦後人增益。蓋以佛言無法可說。恐人因此不信佛法。故增益
此文。其意謂眾生則不信。非眾生則自能信。所以堅人之信。與侈陳福德。其意正同。皆佛弟子護法之苦
心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無所失。又何所得是名阿耨
[002-0864b]
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前言有差等者。成就之次第也此言無高下者。真體之本然也是名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
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有少法可得。此佛之所以為
佛也。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佛既自言無有少法可得矣。然何以
處眾生。故又說此也。夫一切法。猶醫家之用藥也。佛無病焉。又何藥也。其餘眾生。各就其病而藥之。於是有一
切善法。然此一切善法。豈可以為常乎。譬如有寒疾者。以熱藥為善法。若施之於熱疾。即非善法矣。故曰。所言
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法雖不可無法。仍不可執。故為上智說。則無法可說。為下愚說。則無定法可說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
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
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
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
及。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
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原其初。聖亦凡也。凡亦聖也。聖凡且
無一定。而又何我之有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
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
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
十二相觀如來。此與上篇語同。但上篇文略。故無中間往復語耳。世人見上篇須菩提巳
[002-0864c]
知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疑其何以先悟而後迷。因為之說曰。前言不可以相見者。色即是空也。此言可以
相觀者。空即是色也。若然。則正合無實無虗之義。宜蒙印可。而反見駁詰何耶爾時世尊而

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
見如來右第七節。」


【此又以無法可說。無法可得。無眾生可度。舉上
文所有之義。而申明之。而仍以無相為歸宿。其
義皆具上篇。而視上篇。加詳焉。學佛者所宜盡
心也。


附錄魏留支譯本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
成就得見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我解如來所說
義。不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佛言如是如是。須菩
提。不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相
成就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非以
相成就得見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又唐義淨譯本云。妙生。於意云何。應以具相觀
如來不。不爾世尊。不應以具相觀於如來。妙生。
若以具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
不應以具相觀於如來。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
來。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按此文自留支以下。各譯本皆與秦本不同。蓋
秦本之誤也。余據秦本作注。故云然。以各本證
之。則余所見。固與闇合矣。因附錄魏唐兩譯本
以曉學者。餘不備錄。】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此字衍以具足相故。得阿
[002-0865a]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謂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猶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也。故戒之曰。莫作是念。文義本甚明。因如來下衍一不字。遂滋
異說。今不取也。此下亦應有何以故三字。與下文相準。文不具耳如來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就佛言也須菩提。汝若作
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
作是念。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有少法可得者。佛之所以為佛也。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者。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若眾生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即說諸法斷滅。則竟無可
得矣。故又戒之曰。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就眾生言也右第八節。」


【承上文而以佛與眾生分別言之。不執法相。亦
不廢法相。誘掖眾生之義。至矣。】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忍即降伏之謂此菩薩
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
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
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右第九節。」


【因上文云莫說諸法斷滅。恐人執有以為法。故
歸之於無我。而極言無我之功德。然功德非福
德也。恐人以福德為功德。而有所貪著。即非無
我之義矣。故又以不受福德申明之。以是知諸
言福德者。失佛旨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無實亦無所去。
[002-0865b]
無虗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
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
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
說是微塵眾。實則虗矣。有則無矣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
微塵眾。合之即為世界是名微塵眾。散之即為微塵世尊。如來所說。
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散之即為微塵是名世界。合之即為世界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世界者微塵之積也。若以為實
有。則非萬殊之虗體而有一合之實相矣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離之
則為萬是名一合相。合之則為一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

可說。離之則為萬。合之則為一。是此一合相者。示無實無虗也。而可說乎但凡夫之人。
貪著其事以不住為住。即無此一合相矣右第十節。」


【此承上文不應貪著而言。能不貪著。則自得無
實無虗之妙矣。如來也。世界也。微塵眾也。皆非
實有者也。何所著。又何所貪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
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
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
眾生見壽者見。變相言見者。自人觀之則為相。以我自觀則為見也。在菩薩則無我相人
相眾生相壽者相。巳足為菩薩矣。若佛則非特無此相。乃至無此見。非特無此見。乃至無無此見。何以故。有我
人眾壽之見。固是有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自以為無我人眾壽之見。亦是有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葢是者固是。非者亦是也。并此非者而無之。乃真無之盡矣。斯降伏之極功也。故下文曰。應如是知如是見如
是信解。蓋降伏之至。而得所住也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
[002-0865c]
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他人所謂法相者。法相也。如來所謂法相者。非法相也。如來非特法相不生。乃至非法之法。非相之相。而亦不
生。斯真。不生法相矣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
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
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
何為人演說。


不取於相。上言不生法相。而此獨言不取於相者。蓋有我則有人。有我有人則有眾生壽者。有
如是一切。則有如是一切法故。此經以無我人眾壽。始而以不取於相。終不取於相。而法不待言矣

如不動。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皆如也。然有所如則有相矣。如如非如也。而亦非不如也。此即
無實無虗之妙旨也。故下如字。即住之謂也。上如字。即降伏之謂也。即住而即降伏之。乃真能住矣。此所以不
動也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

作如是觀。經之大旨。在即住即降伏。上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總結全經。語簡而盡矣。一切有
為法四語。又作偈語以結之。經文之體例然也。世以此四語。為金剛經之精義。夫稍解佛法者。孰不知一空字。
乃以此四語。為無上甚深乎。耳食之論。非真見也佛說是經巳。長老須菩提。

及諸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
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右第十一節。」


【總結上下篇也。下篇之義。皆具上篇。或引申其
未盡之旨。或補益其未備之文。往往詳略。互見
此佛弟子傳述之異。疑在西土本自別行。及傳
入中土。遂合而一之。而以如是我聞發端。信受
奉行總結。聯綴首尾。不可復分。今釐為上下篇。
庶讀者無疑其前後之複沓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