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九
劉岳
岳字昭輔。其先遼東襄平人。遷洛陽。少舉進士。事梁。歷官
侍御史。貞明初為翰林學士。累遷戶部侍郎。後唐莊宗入
汴。貶均州司馬。尋授太子詹事。明宗即位。歷兵部吏部侍
郎。忤馮道。徙祕書監。遷太常卿。卒年五十六。贈吏部尚書。
除官當頒告身奏
凡在立朝。悉是為臣之責。每蒙進秩。咸加報上之忠。奉勅
命以遷升。固當感抃。降綸言而襃餙。或未捧觀。將使知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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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之繇。認訓誥之旨。必在各頒官告。令覩制詞。處班列以
增光。傳子孫而永耀。伏請自今。凡有除轉。登朝官已上。在
京召至閤門宣賜。在外則付本州使賜之。
請革虛銜任官疏
伏以有國命官。立朝釐務。必資詳練。以集事功。竊見諸色
詞科。多昇通籍。向者先為列藩從事。參佐可稱。次經三館
職名。編修是著。方居華秩。始在彤逵。近或雖有兩任前銜。
未歷一司公事。莫申勞績。虛謂滯淹。未若委以親人。俾之
及物。粗聞善最。無議陟遷。免自歎於漂流。復有名於選任。
伏乞特加搜採。廣察單平。白身者授以佐僚。歷官處之縣
令。歲月俟當於制限。班資擢在於朝行。理契毓材。事惟責
實。
崔沂
沂字德潤。宰相魏公鉉幼子。舉進士。歷監察補闕。昭宗時
累遷諫議大夫。入梁為御史司憲。擢禮部尚書。貞明中充
西京副畱守。入後唐為左丞。判吏部尚書銓選司。謫石州
司馬。明宗即位。復為左丞。以太子少保致仕。卒年七十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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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子少傅。
請覆勘寇彥卿致死梁觀奏
彥卿位是人臣。無專殺之理。況天津橋御路之要。正對端
門。當車駕出入之途。非街使振怒之所。況梁觀不時迴避。
其過止於鞭笞。捽首投軀。深乖朝憲。請論之以法。
安重誨
重誨。應州人。其先本北部豪長。後唐明宗鎮安國。以為中
門使。及即位。領樞密使。遷左領軍衛大將軍兼領山南東
道節度使。改兵部尚書。累加侍中兼中書令。徙河中節度
使。坐與宦者交私。明宗令太傅李從璋檛殺之。
郭彥夔不許改名疏
伏以凡是人名。皆繇父命。侍側者稱以榮左右。為後者稱
以奉蒸嘗。犯廟諱須更。同御名亦改。降此以外。迴避無聞。
以春秋論之。衛侯名惡。大夫有齊惡。太宗朝有虞世南。君
不聽臣易名。皆所以重人父之命。況郭彥夔長在青州。霍
彥威有時移鎮。寧將私敬。上凟聖聰。若便允從。恐多援引。
只宜如故工部郎史于鄴奏。名是盧文紀私諱。儻許更名。
即不至尤違。其郭彥夔請在本道宜令權稱致雍。在告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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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即須仍舊。誠為至論。永作通規。
朱守殷
守殷少事後唐莊宗為奴。名會兒。及即位。以為長直軍使。
稍遷蕃漢馬步都虞候。同光二年領振武節度使兼蕃漢
馬步軍。天成初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授河南尹。判六軍
諸衛事。加侍中。移汴州節度使。後謀叛。明宗討之。力屈自
盡。
上玉璽表
臣修雒陽月波隄。至立德坊南古岸。得玉璽一面上進。伏
以皇上陛下明德動天。聖靈御宇。遂使千年之瑞。出於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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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間。輝煥簡編。光華帝道。臣竊觀異瑞。益表太平。
魏逅
逅。後唐天成元年官大理少卿。
申請慎勘囚徒奏
此後伏請指揮天下州縣。應所禁囚徒。不許州縣廂縣大
小刑獄。委觀察使刺史慎選清強判官一員。於本廳每月
二十六日兩衙引問。明置獄狀。細述事端。大則盡理推尋。
小則立限決遣。其外縣鎮禁人。三日外具事節申本州府。
仍勘問指揮。
盧咸雍
咸雍。後唐天成二年官起居郎。
請禁盜賊疏
賊寇宵行。逼脅村舍。俾供食宿。及當敗露。指引行程。追禁
經時。慮妨農作。望頒明勅。俾得疎治。
錢傅
傅。後唐天成二年官太常丞。
請禁止侵踐壇壝奏
當司專典祠祀。伏以國城西面㣥祀。各有壇墠。近年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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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戶侵耕。畜牧騰踐。莫知處所。行事之時。旋封土芟草。有
乖誠敬。今正芳春。易行止絕者。
李同
同。後唐天成二年官左拾遺。
請逐旬斷囚奏
天下繫囚。請委長吏逐旬親自引問。質其罪狀真虛。然後
論之以法。庶無枉濫。
平刑法疏
三尺之法。天下共之。法一動搖。民無所措。是知愛育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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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及豚魚。既禮樂之中興。在刑罰之必中。陛下初當治亂。
合肅化條。請處分天下州使繫囚。逐旬咨長史親自引慮。
使知罪真虛。然後論之以法。則獄無寃滯。政治和平。
李殷夢
殷夢。後唐天成二年官刑部員外郎。
乞高宏超減死奏
伏以挾刃殺人。桉律處死。投獄自首。降罪垂文。高宏超既
遂復讎。固不逃法。戴天罔愧。視死如歸。歷代以來。事多貸
命。長慶二年。有康買得父憲。為力人張涖乘醉拉憲。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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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絕。買得年十四。以木鍤擊涖。後三日致死。勅旨。康買得
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沉命
之科。恐失度情之義。宜減死處分。又元和六年。富平人梁
悅殺父之讎。投縣請罪。勅旨。復讎殺人。固有彞典。以其申
寃請罪。自詣宮門。發於天性。本無求生。寧失不經。特從減
死。方今明時。有此孝子。其高宏超若使須歸極法。實慮未
契鴻慈。
趙明吉
明吉。後唐天成二年官左補闕。
請修天下宮觀奏
竊見天下宮觀。久失崇修。蓋自朱溫篡逆以來。例多毀廢。
請下諸道。應本朝舊置宮觀近經毀拆者。皆勒增修。以奉
祖宗。以宏孝治。光陛下中興之業。顯國家大道之源。復我
真宗。寘茲永世。其兩京宮觀有公田。乞免科率。俾充齋糧。
以給正名道士。庶懇志於焚修。期上元之福祐。
杜紹光
紹光。後唐天成二年官少府少監。
請置丞簿等官奏
當司掌朝服儀仗祭器服。兵戈以來。散失向盡。苟非得人。
難為掌轄。臣准往例。除監一員少監二員外。比有丞主簿
五署令。共一十六員。近自偽梁廢省。只委曹吏主張。遂至
因循。或多隱漏。乞下中書。於先廢官員內。量置丞簿署令。
分主當局公事。
李光緯
光緯。後唐天成二年官右拾遺。
請錄功臣後裔奏
自本朝應運以來。陛下登極之後。有赤心事主。戮力勤王。
或代著軍功。身已淪沒者。乞追崇官爵。延賞子孫。庶張開
國之榮。永保承家之慶。兼內外重臣已下班行間。請許追
封。以光孝道。雖九原之幽暗。亦賀明時。庶百辟之忠良。同
扶聖代。
鄭兟
兟。後唐天成三年官膳部郎中。
請禁諸吏僭侈奏
諸司諸使職掌人吏。乘暖坐。帶銀魚席帽。輕衣肥馬。參雜
庭臣。尊卑無別。污染時風。請下禁止。
王金[:#AS-FBED:●]羽
金[:#AS-FBED:●]羽。後唐天成三年官左拾遺。
請禁軍門招集無賴疏
伏覩州縣百姓。早因危歲。小寇連綿。舊染成非。習性難改。
逃刑網外。作患民間。起晝藏夜出之名。懷念惡惰農之志。
惟觀得失。但聽災危。不慮嚴章。當孤美化。法緩則潛藏軍
旅。法急則流散藩方。條令難加。網羅莫及。是非同等。曲直
相參。伏乞顯示軍門。無招此輩。永去未萌之咎。當平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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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民。
楊途
途。後唐天成四年官左補闕。
請修整都城奏
明公舉事。須合前規。竊見京城之內。尚有南州北州。縱市
井不可改移。城池即宜廢毀。復見都城舊牆。多已摧塌。不
可使浩穰神京。旁通綠野。徘徊壁壘。俯近皇居。無復因循。
常宜修葺。
郭正封
正封。後唐天成四年官考功員外郎。
請曉諭諸軍放還所掠生口奏
中興平定之初。自數十年離亂。編民或為兵士所掠。沒為
奴婢者。既無特勅釐革。無復從良。遂令骨肉流離。有傷王
化。
劉昌魯
昌魯字安國。相州鄴縣人。唐末明經登第。釋褐項城主簿。
累遷尚書郎。乾符中出為高州刺史。遷防禦使。為劉龑所
殺。謹案九國志劉隱入廣州遣其弟龑攻高州昌魯大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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龑軍慮終為所吞乃輦帑庫及士卒千餘人歸湖南馬殷
殷奏授永順軍節度副使兼行軍司馬天成中卒與五代
史所載不同
致馬殷書
僕昔占籍鄴中。受恩唐室。莅高三歲。遏黃巢之亂。收合生
齒。堡于掠山。因深為塹。憑高作壘。攻苦食淡。以勤士卒。洎
盜賊平定。一境獨全。高掠之民。至今相戴。而中原多故。嶺
南不賓。劉隱亂常。僭興師律。舉蠻貊之衆。成吞噬之心。僕
常訓勵甲兵。躬當矢石。掃壘一戰。劉巖遁走。雖仗義者必
勝。恃力者必亡。然而山越之人。瘡痍衆矣。殘民以騁。所不
忍為。昔古公去豳。竇融歸漢。千古之下。迭為推美。僕雖顓
愚。景慕前烈。竊惟明公負江湖之固。有桓文之業。土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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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仁風素厚。願以所部歸於執事。謹刺血染翰。上達誠悃。
惟明公圖之。
崔協
協字思化。清河人。舉進士。為度支巡官渭南尉。直史館。入
梁累官兵部吏部侍郎。後唐同光初改御史中丞。天成初
遷禮部尚書太常卿。拜平章事。四年卒。贈尚書左僕射。諡
恭靖。
請令國子監學生束脩光學等錢充公使奏
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脩錢兩貫文。及第後光學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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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文。切緣當監諸色舉人。及第後近再多不于監司出給
光學文抄。及不納光學文錢。只守選限年滿。便赴南曹參
選。南曹近年選人。並不收置監司光學文抄為憑。請自後
欲准例應諸色舉人及第後。並卻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
并納光學錢等。各有所業次第。以備當逐年修葺公使。奉
勅宜准往例指揮。兼自今後。凡補監生。須令情願住在監
中修學。則得給牒收補。仍據所業次第。逐季考試申奏。其
勘到見管監生一百七十八人。仍勒准此指揮。如收補年
深。未聞藝業。虛霑補牒。不赴試期。亦委監司簡點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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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一分析申奏。
孫元
元。後唐明宗朝官登州刺史。天成四年坐無名科率停任。
大唐銅山禪師信行和尚蘭若記
山岳之形雄峻。奇勢摩霄。沖載萬象。吻合雲雨。怪狀異彩。
萬有餘品。而不可盡名。今斯銅山。峩峩石稜。巉巉青壁。巋
岌硉矹。乍峭乍平。左翼龍驤。右盤虎踞。是以西拓浮邱。若
捫天心。北截長江。如浴滄海。足可以壯楚之地勢也。闕十
三字洎大歷十一年冬仲月。有大禪師曰信行。京兆盭厔
[0839-11b]
人。俗姓王氏。早歲出家。本雲居寺。以戒香持身。惠珠內瑩。
止於此山。駐錫雲木。石坐逾旬。無有知者。會樵人入山採
薪。得遇恭師。駭然投刃設禮。欣讚磬折。闕一字貞元十三年
春。觀察使兼御史中丞博陵崔公行府幕郎官判官李公
臻巡戶口。兼封閉諸山蘭若。例當闕二十字文牒遍告吏民。勿
令闕一字動至元和中。縣令姚公崇信三寶。深護法門。聞多
因公侵漁。斫伐林木。又給公憑。四年。天下旱民皆絕粒。道
路殞斃。師乃出山。有二居士頂敬禮拜。共迎歸山。於時四
面聞師都歸。雲合大會。草木生光。二居士啟諸公曰。和尚
高僧。
久此宏化。教諭沉迷。開甘露之門。示生死之徑。不旌敘山
門。何以答乎禪德。公依法言而共建斯法碣。乃瑩真礎。爰
命雕鐫。縱劫還海竭。太樸寖失。斯之不墜。
于嶠
嶠。晉天福中為虞部郎中。知制誥。遷中書舍人。後唐同光
中為翰林學士。天成四年遷祕書少監。以忤趙鳳奪官。長
流武州百姓。
請令河朔從常調疏
有國有家。既定君臨之位。無偏無黨。方明王者之心。苟少
虧於同軌同文。則微損於盡美盡善。竊知河朔令錄。須俟
本道薦揚。朝廷就加其命。況今萬國諸侯。猶請行而貢職。
豈使一方令長。獨端坐以邀官。未敦革故之風。深缺維新
之化。覩茲闕政。敢貢直言。乞宣付中書。委於銓管。此後並
從常調。
請蠲減租稅疏
協和萬邦。明主所以安社稷。平章百姓。哲后所以懷黎民。
將延七百載之洪基。須安億兆衆之黔首。臣幸遇聖明之
代。敢傾愚直之誠。伏以朝廷先有指揮。今年不更通括苖
[0839-13a]
畝。宣從特旨。頒作溥恩。且屬夏秋已來。霜雨頻降。在山川
高土。則必有豐年。想藪澤下田。非無水沴。脫或巳作潢汙
行潦。猶徵青苖地頭。不惟損邦國風化。兼恐傷天地和氣。
儻或皇帝陛下念茲狂直。哀彼災祥。特於淹浸之田。別示
優隆之澤。重委鄉村父老通括。不令州縣節級下鄉。如或
檢驗不虛。即日蠲減租稅。或有司以軍糧未濟。兵食是虞。
即請卻於山川之田。豐熟之地。或於麻畦稈草蠶鹽地頭。
據其本分價錢。折納諸色斛㪷。所謂公私俱濟。苦樂皆均。
捨其短以從其長。將有餘而補不足。臣每因急務。方敢上
[0839-13b]
言。前後所奏十件。有司未行一件。伏乞陛下念臣苦思。察
臣盡心。或可施行。不令停滯。
李蕘
蕘。後唐同光初為魏王繼岌推官。掌書記。明宗朝授河南
少尹。以秦王從榮謀叛事。配石州。
奏乞恭陵園林地畝狀
恭陵所。其山園之內。被民戶起舍屋居止。臺觀皆被侵耕。
柏城松逕。樵採殆盡。乞下本縣與寺司。重定完本園林地
畝。
蘇楷
楷。乾寧二年舉進士。重試黜落。哀宗時依朱氏為起居郎。
以舊憾上疏駮昭宗諡號。梁祖即位。勒歸田里。後唐同光
中為員外郎。天成中累歷使幕。會執政欲糾其駮諡之失。
以憂卒。
駮昭宗諡號議
帝王御宇。由理亂以審汙隆。宗祀配天。資諡號以定升降。
故臣下君上。皆不得而私也。伏以陛下順考古道。昭彰至
[0839-14b]
公。既當不諱之朝。寧阻上言之路。伏以昭宗皇帝睿哲居
尊。恭儉垂化。其於善美。孰敢蔽虧。然而否運莫興。至理猶
鬱。遂致四方多事。萬乘頻遷。始則閹豎猖狂。受幽辱於東
內。終則嬪嬙悖亂。罹夭閼於中闈。其於易名。宜循考行。有
司先定尊諡曰聖穆景文孝皇帝。廟號昭宗。敢言溢美。似
異直書。按後漢和帝安帝順帝。緣非功德。遂改宗稱。以允
臣下之請。今郊禋有日。祫祭惟時。將期允愜列聖之心。更
下詳議新廟之稱。庶使叶先朝罪己之德。表聖主無私之
明。
張廷範
廷範官太常卿。
昭宗諡號議
昭宗初實彰於聖德。後漸減於休明。致季述幽辱於前。茂
貞刼幸於後。雖數拘厄運。亦道失始終。違陵寢於西京。徙
兆民於東洛。軔輦輅未踰於寒暑。行大事俄起於宮闈。謹
聞執事堅固之謂恭。亂而不損之謂靈。武而不遂之謂莊。
在國逢難之謂閔。因事有功之謂襄。今請改諡曰恭靈莊
閔皇帝。廟號襄宗。
崔憓
憓。後唐明宗朝官祕書少監。遷右諫議大夫。
請禁諸道進鞍轡御衣奏
凡在御前。皆為法物。供奉所自。出自內司。豈假外臣。而有
營造。若無禁止。漸謂通規。一則乖國朝淳厚之風。一則冒
典憲防閑之制。
請正街坊疏
臣伏見雒都。頃當制葺之初。荒涼至甚。纔通行徑。徧是荊
榛。此際集人開耕。便許為主。或農或圃。逾三十年。近歲居
人漸多。里巷頗隘。須增屋室。宜正街坊。都邑之制度既成。
華夏之觀瞻益壯。因循未改。污濁增深。竊惟舊制。宮苑之
側。不許停穢惡之物。今以菜園相接宗廟祠宇。公府民家。
穢氣薰蒸。甚非蠲潔。請議條制。俾令四方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