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4h0168 全唐文-清-周紹良 (master)


欽定全唐文卷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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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才



才。博州清平人。貞觀時召直宏文館。累遷太常博士。擢太
常丞。龍朔中為太子司更大夫。麟德二年卒。


進大義婚書表



朝請大夫權知司天少監事兼提點歷書上柱國開國伯
食邑九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呂才奉勅修。臣聞婚者。是興
萬世之始也。合二姓之好。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
之主。寧不重哉。夫天地判然後有男女。男女生然後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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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夫婦合然後有父子。父子親然後有德義。德義立然後
有禮法。禮法作然後萬物安。故先王所以得天下者。貴乎
生育之本。重乎萬世之嗣。言夫婦之道。乃天地之大義。風
化之本源。蓋取於異姓者。所以附遠厚別。幣必誠。辭無不
腆矣。偶配生成。必致昌益之道。故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
不生。夫婦不順。有失萬世之嗣焉。昔三代明王。必敬其妻
子。妻也者。乃立親之主。生養之宗。繼先聖之後。為大禮之
本歟。固不可不敬也。臣謹所言。或有可采。擇善而從。以平
不拔之基。永建久興之業。功掩前朝。道隆往代。豈不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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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世至治之美也。臣才誠惶誠懼頓首頓首謹言。時大唐
貞觀歲次柔兆執徐仲秋望日上表。


進白雪歌奏



臣按禮記及家語云。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
操曲弄。皆合於歌。又張華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
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對襄王云。有客於郢中
歌陽春白雪。國中和者數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
以其調高。人和遂寡。自宋玉以來。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
雪曲者。臣今準敕。依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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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為白雪歌詞。又案古今樂府。奏正曲
之後。皆別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今取太尉長孫無
忌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等奉和雪詩以為送聲。合十
六節。今悉教訖。並皆合韻。


議僧道不應拜俗狀



一。謹案老子道德經云。域中四大。王居一焉。又案仁王般
若經云。地前三賢菩薩。位當四天下主。內經又云。假令比
邱得須陀洹果經八萬刼。始見於地前。今令道士女冠拜
敬域中之大僧之及尼拜敬地前菩薩。此乃不乖本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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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其宜。彈曰佛經所以不令僧敬俗者良以出處不同故
也縱使三賢菩薩為四天下主而猶現有妻子相不捨家
位厚信曰如然致敬則無誠說故涅槃經云諸出家人從
諸白衣諮受未聞不應禮拜據此則殊乖本教何謂正合
其宜耶皇后皇太子尊同於君。理合敬拜。彈曰仁王經云出
家人法不拜國王國王尚不許拜自下斷焉可知矣一。又案道經云。道士一人得

道。乃追榮七葉父母。此則立身成道。貴於追顯前葉。今時
未得道者。見生父母。理合拜敬。又案內經云。西方妙樂國
土。本為法藏比邱願力所成。是知妙樂之所。乃是比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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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處也。又案無量壽觀經云。願生妙樂國土者。先須孝
養父母。後云具足戒行。然經宿不見。即須跪問。孝之儀也。
不拜父母。何成孝義。今令僧尼道士女冠拜敬父母。亦是
不違本教。彈曰如經所云生西方者該通道俗言孝養父
母者此明處俗往生因也言具足戒行者此明出家往生
因也此則道路懸隔修行兩殊安得混彼二因俱言釋侶
且孝養異儀寧唯跪禮揚名後世亦其至也故五分律云
若諸沙門左右二肩荷擔父母親於身上便利不淨縱使
一劫猶不能報須臾之恩若教父母識三寶四諦受持五
戒行十善道於一念頃即為以報父母之恩何以故荷擔
等事是人中善不能令彼生天證聖若教父母識諦實因
果受齋持戒由此因緣即能證聖又四分律云佛言比邱
不應禮敬一切白衣父母雖曰居尊終同白衣之例佛教
不令禮拜若拜乃陷於親雖生有致敬之容死招無量重
罪不孝之極寧越是乎一。謹案周禮有九拜之儀。一曰稽首。注云。首

至地也。又案尚書言於禹益等。拜皆言稽首。此為拜君之
敬。通於古今也。然今之僧尼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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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正當稽首之法。是以維摩經云。導衆以寂。故稽首。然今
若令尼作婦女跪拜。但為衣服不稱。恐爽於常情。聖人無
心。以百姓心為心。俗行已久。不求改變。今令尼等拜敬。望
請許其稽首。此則不乖古今之儀。順於輿人之頌。彈曰夫
希顏之士亦顏之儔慕驥之乘亦驥之類今尼等辭榮是
一入道不殊何獨慮爽之常情即欲令其稽首若也不求
改變稽首未是循常情既也不循豈順輿人之頌謹議。


因明註解立破義圖序



蓋聞一消一息。範圍天地之儀。大哉至哉。變通爻畫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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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未宏於方外。事乃猶拘於域中。推渾元而莫知。窮陰
陽而不測。豈聞象繫之表。猶開八正之門。形器之先。更宏
二智之教者也。故能運空有而雙照。冥真俗而兩夷。泛六
度於愛河。駕三車於大宅。是知法王法力。超㣥生而自在。
自覺覺人。摧衆魔而獨悟。業運將啟。乃雷震而電耀。化緣
斯極。亦火滅而薪盡。觀其應跡。若有去來。察此真常。本無
生住。但以宏濟之道。有緣斯應。天祚明德。無遠不臻。是以
萌蔕疇昔。神光聊見於曩時。祥瑞有歸。淨土咸歎於茲日。
伏惟皇唐之有天下也。運金輪而臨四有。握璿極而撫萬
方。耀慧日於六天。蒸法雲於十地。西越流沙。遂荒妙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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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東漸於海。奄有歡喜之都。振聲教於無邊。通車書於有
頃。遂使百億須彌。既咸頒於望秩。三千法界。亦共沐於皇
風。故令五印度國。改荒服於槀街。十八韋陀。譯梵文於祕
府。乃有三藏元奘法師者。所謂當今之能仁也。聰慧夙成。
該覽宏贍。德業純粹。律禁翹勤。實三寶之棟梁。四衆之綱
紀者也。每以釋教東遷。為日已久。或恐邪正雜擾。水乳不
分。若不稽實相於迦維。驗真交於摩竭。何以成決定之藏。
為畢竟之宗者乎。幸逢二儀交泰。四海無塵。遂得拂衣元
漠。振錫葱嶺。不由味於蒟醬。直路夷通。豈藉佩於杜衡。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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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近易。於是窮源河於西域。涉河水於東維。採貝葉於鷲
山。窺金文於鶴樹。所歷諸國。百有餘都。所獲經論。向七百
部。並傳以藩驛。聿歸上京。因得面奉聖顏。對揚宗極。此因
明論者。即是三藏所獲梵本之內之一部也。理則包括於
三乘。事乃牢籠於百法。研機空有之際。發揮內外之宗。雖
詞約而理宏。實文微而義顯。學之者當生不能窺其奧。游
之者數載不足測其源。以其衆妙之門。是以先事翻譯。其
有神泰法師靖邁法師明覺法師等。並以神機昭晰。志業
兼該。精習㣥經。多所通悟。皆蒙別勅。追赴法筵。遂得函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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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執卷承旨。三藏既善宣法要。妙盡幽深。泰法師等是
以各錄所聞。為之義疏。詮表既定。方擬流通。無緣之徒。多
未聞見。復有栖元法師者。乃是才之幼少之舊也。昔栖遁
於嵩岳。嘗枉步於山門。既筮仕於上京。猶曲睠於窮巷。自
蒙修攝。三十餘年。忉怛之誠。二難具盡。然法師節操精潔。
戒行冰霜。學既昭達於一乘。身乃闕一字局於十誦。才既覩
其清苦。時以開遮折之。但以內外不同。行已各異。言戲之
間。是非鋒起。師乃從容謂才曰。檀越復研味於六經。探賾
於百氏。推陰陽之[:#AS-8FBB:●]伏。察律呂之忽微。又聞生平未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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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詔問須臾即解。由來不窺象戲。試造旬日復成。以此有
限之心。逢事即欲穿鑿。但以佛法元妙。量謂未與彼同。雖
復強學推尋。恐非措心之所。何因今將內論。翻用見譏者
乎。法師後逢因明創行。義趣幽隱。是以先寫一通。故將見
遺。仍附書云。此論極難。深究元妙。比有聰明博識。聽之多
不能解。今若復能通之。可謂內外俱悉矣。其論既近至中
夏。才實未之前聞。恥於被試。不知為復。強加披閱。於是依
極成而探義深。憑比量而求微旨。反覆再三。薄識宗趣。後
復借得諸法師等三家義疏。更加究習。然以諸法師等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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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序致眾富。文理會通。既以執見參差。所說自相矛盾。義
既同稟三藏。豈合更開二門。但由釁發蕭牆。故容外侮闚
測。然佛以一音演說。亦許隨類各解。何必獨簡白衣。不為
衆生之例。才以公務之餘。輒為斯注。至於三法師等所說。
善者因而成之。其有疑者。立而破之。分為上中下卷。號曰
破注解。其間墨書者。即是論之本文。朱書者。以存師等舊
說。其下墨書注者。是才今之新撰。用決師等前議。凡有四
十餘條。自鄶已下。猶未具錄。至於文理隱伏稍難見者。乃
畫為義圖。共相比較。仍更別撰一方丈大圖。獨存才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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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論既外無人解。無處道聽途說。若言生而知之。固非才
之望也。然以學無再請。尚曰傳燈。聞一知十。方稱殆庶。况
乎生平不見。率爾輒事含毫。今既不由師資。注解能無紕
紊。竊聞雪山夜义說生滅法。邱井野獸歎未曾有。苟令所
言合理。尚得天仙歸敬。才之所注。庶幾於茲。法師等若能
忘狐鬼之微陋。思句味之可尊。擇善而從。不簡真俗。此則
如來之道。不墜於地。宏之者衆。何常之有。必以心未忘於
人我。義不察於是非。才亦扣其兩端。猶擬質之三藏。


東臯子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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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姓王氏。諱勣。字無功。太原祁人也。高祖晉穆公。自南歸
北。始家河汾焉。歷宋魏迄於周隨。六世冠冕。國史家牒詳
焉。君性好學。博聞強記。與李播陳永呂才為莫逆之交。陰
陽歷數之術。無不洞曉。大業末應孝弟廉潔舉。射高第。除
祕書正字。君性簡放。飲酒至數斗不醉。常云。恨不逢劉伶。
與閉戶轟飲。因著醉鄉記及五斗先生傳。以類酒德頌云。
雅善鼓琴。加減舊弄。作山水操。為知音者所賞。高情勝氣。
獨步當時。及為正字。端簪理笏。非其好也。以疾罷。乞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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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除揚州六合縣丞。君篤於酒德。頗妨職務。時天下亂。藩
部法嚴。屢被勘劾。君歎曰。羅網高懸。去將安所。遂出所受
俸錢。積於縣城門前。託以風疾。輕舟夜遁。隨季版蕩。客遊
河北。去還龍門。武德中詔徵。以前揚州六合縣丞待詔門
下省。時省官例日給良醞三升。君第七弟靜。為武皇千牛。
謂曰。待詔可樂否。君曰。吾待詔祿俸。殊為蕭瑟。但良醞三
升。差可戀爾。待詔江國公。君之故人也。聞之曰。三升良醞。
未足以絆王先生。判日給王待詔一斗。時人號為斗酒學
士。貞觀初以足疾罷歸。欲定長往之計。而困於貧。貞觀中
以家貧赴選。時太學有府史焦革。家善醞酒。冠絕當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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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求為太樂丞。選司以非士職不授。君再三請曰。此中有
深意。且士庶清濁。天下所安。不聞莊周避漆園。老聃恥柱
下。卒授焉。數月而焦革死。妻袁氏。時送美酒。歲餘袁又死。
君歎曰。天迺不令吾飽美酒。遂掛冠歸田。自是太樂丞為
清流。君後追述焦革酒經一卷。其術精悉。兼採杜康儀狄
已來善為酒人。為酒譜一卷。太史令李淳風見而悅之曰。
王君可為酒家之南董。君歷職皆以好酒。鄉里或咍之。因
著無心子以喻志。河汾中先有渚田十數頃。稱良沃。鄰渚
又有隱士仲長子光。服食養性。君重其貞素。顧與相近。遂
[0160-09b]
結廬河渚。縱意琴酒。慶弔禮絕十有餘年。河渚東南隅有
連沙盤石。地頗顯敞。君於其側遂為杜康立廟。歲時致祭。
以焦革配焉。貞觀中。京兆杜松之清河崔公善繼為本州
刺史。皆請與君相見。君曰。奈何悉欲坐召嚴君平。竟不見。
崔杜高君調趣。卒不敢屈。但歲時贈以美酒鹿脯。詩書往
來不絕。君又葛巾聯牛。躬耕東皋。每著書。自稱東皋子。晚
歲醉飲無節。鄉人或諫止之。則笑曰。汝輩不解。理正當然。
或乘牛駕驢。出入郊郭。止宿酒店。動經歲月。往往題咏作
詩。好事者錄之諷咏。並傳於代。貞觀十八年終於家。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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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臨終自[:#AS-8864:⿺克寸]死日。遺命薄葬。兼預自為墓誌。所著詩賦。
並多散逸。鳩訪未畢。且緝成五卷。又著會心高士傳五卷。
酒譜二卷。及註莊子。並別成一家。不列於集云。


敘宅經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
壯。逮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
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
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
之。行事吉凶。依此為法。至如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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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同韻相求。及其以柳姓為宮。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
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
別。驗於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
傳。竟無所出之處。唯桉堪輿經云。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
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
至如管蔡郕霍。魯衞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
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
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
商。又檢春秋。以陳衞及秦。並同水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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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
角徵羽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敘祿命



謹桉史記。宋忠賈誼誚司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談祿命。
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按王充論衡云。見骨體
而知命祿。覩命祿而知骨體。此即命祿之書。行之久矣。多
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但以積善餘慶。不
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刼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
[0160-11b]
人。禍福之應。其猶響影。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絕。宋景修德。
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學。文王憂勤損壽。不關
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
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
今時亦有同建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夭壽更異。
桉春秋。魯桓公六年七月。魯莊公生。今檢長歷。莊公生當
乙亥之歲。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
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句絞六害。背驛馬生。身剋驛馬。驛馬
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為人尫弱。
身合矬陋。今桉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而長兮。美目揚
[0160-12a]
兮。巧趨蹌兮。唯有向命一條。法當長命。依檢春秋。莊公薨
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驗一也。又按史記。秦莊襄
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為此名政。依
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
無官爵。假得祿。合奴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生。驛馬三
刑。身剋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為人無
始有終。老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
凶。唯建命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
也。又檢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歲七月七日平旦時生。
[0160-12b]
亦當祿空亡下。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唯向驛馬。尚隔四辰。
依祿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檢漢書。武帝即位。年始
十六。末年巳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又桉後魏書云。
孝文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桉長歷。其年歲在丁未。以
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背命。並驛馬三刑。身[:#AS-8864:⿺克寸]驛馬。依祿
命書。法無官爵。命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
孝文皇帝身受其父顯祖之禪。禮云。嗣子位定。在於初喪。
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孝文皇帝
受禪。異於常禮。躬為天子。以事其親。而祿命例云。不合識
[0160-13a]
父。祿命不驗四也。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高祖癸亥歲三月
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
當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死。今檢宋書。高
祖長子。先被篡殺。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高祖又當祖祿下
生。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濬。並為篡逆。幾
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


敘葬書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代聖人
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
[0160-13b]
也。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顧復事畢。長為感
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鬼神之宅。朝市變遷。豈得豫測於
將來。泉石交侵。不可逆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
難。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近代以來。加之
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
生人。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書一術。乃有
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
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
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時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
[0160-14a]
之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為妖妄。傳曰。王者
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
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巳。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
同盟同軌。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
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怠禮。此則
葬有定期。不擇年月。其義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
不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遠日者。
蓋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巳亥之日。用
葬最凶。謹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
[0160-14b]
不擇日。其義二也。禮記又云。周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元注云。大事者何。謂
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
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
壞其室。即日出而堋。不壞其室。即日中而堋。子產不欲壞
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勞諸侯大夫
來會葬者。然子產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
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
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舍於路
[0160-15a]
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
是近夜半。此則交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其義三也。
葬書云。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壽延促。亦由墳隴所
招。今按孝經云。立身行道。則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易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
於無窮。苟德不建而人而無後。此則非論安葬吉凶。而論
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
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今之
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兆域
[0160-15b]
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
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
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
之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且人臣名
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
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冡墓既
成。曾不革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
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
吉凶。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
[0160-16a]
毒之秋。選葬時以規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而
受弔問。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而不送其親。聖人設
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王宏直



宏直。雍州咸陽人。為漢王元昌友。徙荊王友。龍朔中卒。


諫漢王元昌畋獵書



夫宗子維城之託者。所以固邦家之業也。大王功無任城
戰[:#AS-8864:⿺克寸]之效。行無河間樂善之譽。爵高五等。邑富千室。當思
答極施之洪慈。保無疆之永祚。其為計者。在乎修德。冠屨
[0160-16b]
詩禮。畋獵史傳。覽古人成敗之所由。鑒既往存亡之異跡。
覆前戒後。居安慮危。奈何列騎齊驅。交橫壟畝。野有遊客。
巷無居人。貽眾庶之憂。逞一情之樂。從禽不息。實用寒心。


蔣儼



儼。常州義興人。擢明經第。為左屯衞兵曹參軍。太宗朝再
遷殿中少監蒲州刺史。永徽二年為右衞大將軍。文明中
封義興縣子。以太子詹事致仕。垂拱三年卒。年七十八。中
宗立。以舊恩贈禮部尚書。


責田游巖書



[0160-17a]


足下負巢由之峻節。傲唐虞之聖主。養煙霞之逸氣。守林
壑之遯情。有年載矣。故能聲出區宇。名流四海。主上屈萬
乘之重。申三顧之榮。遇子以商山之客。待子以不臣之禮。
將以輔導儲貳。漸染芝蘭耳。皇太子春秋鼎盛。聖道未周。
拾遺補闕。臣子恒務。僕以不才。猶參庭諍。誠以素非德望。
位班卒伍。言以人廢。不蒙採掇。足下受調護之寄。是可言
之秋。唯唯而無一談。悠悠以卒年歲。向使不飡周粟。僕何
敢言。祿及親矣。以何酬塞。想為不達。謹書起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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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祐



乾祐。雍州長安人。貞觀初為殿中侍御史。歷治書侍御史。
永徽初擢御史大夫。出為邢魏滄三州刺史。入為司刑太
常伯。坐漏禁中語免官。


外屬不得通婚奏



鄭州人鄭宣道。先聘少府監主簿李元義妹為婦。即宣道
堂姨。元義先雖執迷。許其婚媾。後以情禮不合。請與罷婚。
宣道經省陳訢。以法無此禁。判許成親。何則同堂姨甥。雖
則無服。既稱從母。何得為婚。又母與堂姨。本是大功之服。
大功之上。禮實同重。况九月為服。親亦至矣。子而不子。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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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妻。名教所悲。人倫是棄。且堂姑堂姨。內外之族雖別。
而父黨母黨。骨肉之恩是同。愛敬本自天性。禽獸亦猶知
母。豈可令母之堂妹。降以為妻。從母之名。將何所寄。古人
正名遠別。後代違道任意。恐寖以成俗。然本屬無服。而尊
卑不可為婚者。非止一條。請付㣥官詳議。永為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