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T@YUA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四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賢聖品第七之六


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曰。


「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
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
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
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
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
[034-0941a]
分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捨覺
支以行蘊攝捨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由
境等殊分為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分
為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沙
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
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
慧勤定。頌曰。


「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
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
定。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
故。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
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
語意中。此最勝故。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
妙德所依止故。何緣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
故。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
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用劣故。猶為所治
[034-0941b]
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力名。所說覺支為
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為覺支。若爾覺支唯應
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皆順擇法從勝為
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爾應許覺支唯六。
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餘六種是覺支非
覺。所說道支為有何義。尋求依義名為道支。
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餘七是正見分。皆
順正見從勝為名。或道之支是道支義。若爾
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是道亦道支。所餘
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論曰。初修業位說念住增。謂此位中。為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
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說正斷增。
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
勤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
頂法位說神足增。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
退位。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
位說五根增。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
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說
五力增。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
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
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
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
助覺勝故說覺支增。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
數覺故覺支義增。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
足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
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
[034-0941c]
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
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增故。
於契經中。先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
次第言。行者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
共相。如實了知導起眾善。如有目者將導
眾盲。是故最初說四念住。由四念住了眾境
已。於斷惡修善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一說
四正斷。由正勤力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德
增盛。於殊勝定方能修習。是故神足說在第
三。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
由此五根說為第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
業煩惱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說為第五。力義
既成能如實覺四聖諦境無疑慮故。說七覺
支在於第六。既如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
欣趣涅槃。故說道支以為第七。於中一一辯
其次第。如釋經論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
法相。於次第理無勞煩述。三十七覺分中幾
唯無漏幾通二種。頌曰。


「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增。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034-0942a]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自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
法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
既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
餘通二。義唯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
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
婆沙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
增。乃至廣說。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說
一切近分地道。皆勵力轉故無喜義。第二
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
說。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
各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
三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
十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
二。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
謂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
有多種俱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俱生。以約
所緣分為四故。尚無二慧俱時而生。況有一
時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緣
法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剎那緣四境生四
[034-0942b]
行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
十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
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
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
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
中減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
亦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
別立如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
平無所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增強。
是故不立。有餘師說。覺分多緣諸法共相。
心王多分緣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說。
修習覺分本為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
所非心。故能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
建立故。有說覺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
為體故。不可心王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
於臣。所以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說。心導
世間於界趣生輪迴無絕。修習覺分為斷生
死。由此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
來心為眾多煩惱雜染。馳散諸境𢤱悷難調。
為調伏心修習覺分。非所調伏即是能調。是
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緣諸大心所法中。唯立
四法為菩提分。實總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
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念定慧者。由此三種
順清淨品。勢用增強可立覺分。想思觸欲。
於染分中勢用增強。故不別立。於假想觀
勝解偏增。覺分惟攝順真實觀。由此勝解
非覺分攝。有餘師說。至無學位勝解方增。經
但立為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學位增。由此
為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勝解非覺
[034-0942c]
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緣易脫不
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與彼相
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為覺分。
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至理。非
令於境浮飄易脫。於諦觀察有策發能。說
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有
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增說
為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
不立為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
位中方增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
俱增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緣起支中立為受
支。及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說。
受於雜染雖是增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
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
益事。故於靜慮為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
號。何緣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
耶。覺分所為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
非。有餘師言。樂捨二受為輕安樂。行捨所覆
相不明了。是故不立。何緣大善心所法中。唯
立四法為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
總攝加行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
種順覺強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
信為上首。將修眾行信為初基。清淨果因以
信為本。若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為
覺分。有餘師說。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
潔。令諸有目鑒眾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
能令俱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
次增長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為覺分。勤於
眾行遍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
[034-0943a]
正勤。雖已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
勤以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所以不能
見四聖諦。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
聖諦理。勤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
理故。能見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為覺
分。輕安息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
故能增長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
立安捨以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惛掉
亂心不見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
惛行捨止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
立為覺分。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眾善品得
白法名。亦應立為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
無慚愧。唯與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為勝
障礙。於見諦理為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為慚
愧。自性善攝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
而於定善為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
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
善根。自性善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
應。遍通五部是隨眠性。廢麁惡業為勝加
行。斷滅善根障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
無貪無瞋。得善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
力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
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
為覺分。不放逸故眾行皆成。佛每勸令修不
放逸。亦不應立。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
欲。能違施等。散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
翻對彼故。立不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
不馳散專修施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
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
[034-0943b]
理。故彼不立。若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
無量有情墮三惡趣。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
緣事生。惱諸有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
力微。故亦不應立為覺分。有餘師說。大善
法中若所治強自性勝者。立為覺分。餘則不
然。所治強者。謂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
謂助見諦。如先所說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
沈等六無具二者。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
放逸一種唯闕自性勝。何緣欣厭非覺分耶。
理實亦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
不別立為覺分者。由此二種行相相違。俱不
遍緣四聖諦境。無一地位容恒現前心品狹
少。是故不立。有餘師說。夫欣厭者。由慧觀境
勢力引生。覺分謂能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
應別立。何緣尋伺二種。皆容有加行善及
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一非。實亦俱通。義
如前說。然別立尋不立伺者。尋於聖道策正
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尋求諦理有助見
能。立為道支。伺則不爾。以行相起極微劣
故。有餘師說。二俱行時尋行相麁映蔽於伺。
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中不別立伺。策
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以為覺分。勤策
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並建立。謂勤策
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聖諦。何緣表業
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
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何緣不立不相
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
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
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說。二無心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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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於所相成有遷
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順淨用
增。故不別立。何緣不立信為覺及道支。初發
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
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覺
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順
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
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
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
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順力
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
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
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
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
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
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
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能為轂成
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
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
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
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有
依有行。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通運
名道。不可為例。何緣覺分不攝聖種。分別論
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十一覺分。我許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在家出家俱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有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受行。故
不別立。有餘師說。若許聖種總是無貪。如前
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覺分中無勞徵
[034-0944a]
詰。何緣證淨非覺分攝。實亦攝在念住等中。
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分進修義增。數
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證得義增。見聖
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覺分攝。有餘師
說。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中攝。修覺分時
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體是何法。
有漏無漏耶。頌曰。


「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為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位
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兼
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何
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有
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
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
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唯
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
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
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
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為顯見道
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
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二種。
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獨覺
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無
學。若無漏信緣別法生。名不雜緣。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緣佛僧。名為雜緣。於法證
[034-0944b]
淨。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
見道諦位為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
皆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緣諸道諦故。應知
現在惟有雜緣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
來多剎那信。於中有別緣佛法僧。或有總緣
二三寶者。諸別緣者名三證淨。諸總緣者法
證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
戒二種。道法忍等。三剎那中。未來唯修。道諦
四種。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
二種。謂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為體。聖戒
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
者。如何覺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
十六或多。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說有差別及
相有異正命一種雖有別說。離身語業無別
體相。依有別相。前覺分中。說言實事。有十
一種。雖身語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
一。如四念住。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離
緣。隨所緣別。雖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為
一。此亦應然。今證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
等。及契經中。同說不缺不穿等故。總立為一。
隨身語業類別分二。聖戒相同總立為一。故
二與一無相違過。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
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
羅。俱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
清淨相攝。可名為淨。尸羅不是清淨相攝。
寧立淨名。此四皆是清淨相攝。離不信垢破
戒垢故。又此四種唯無漏故。離垢無漏故立
淨名。此四何緣次第如是。餘三以佛為根本
故。佛於正說有功能故。於彼證淨立在最初。
[034-0944c]
正說功能由悟法故。於彼證淨立為第二。現
觀法藏唯聖僧故。於彼證淨立為第三。觀法
藏能依聖戒故。聖戒證淨立在最後。有言
佛是正說法師。是故最初立佛證淨。佛何所
說愛盡涅槃。是故第二立法證淨。為誰說法
為向果僧。是故第三立僧證淨。僧依聖戒而
得建立。是故第四立戒證淨。有說此四猶如
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乘。故說此四次第如
是。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
學位亦成正脫正智。何緣於彼不建立支。正
脫正智以何為體。頌曰。


「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脫智支
 解脫為無為
 謂勝解惑滅
 有為無學支
 即二解脫蘊
 正智如覺說
 謂盡無生智」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脫故無解脫
支。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解
脫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
用。在有學位既有餘縛。雖有解脫無勝助用。
無勝解脫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
學。無學已脫一切縛故。依內解脫生二智故。
有勝助用理可立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解
脫體有二。謂有為無為。有為解脫勝解為體。
無為解脫惑滅為體。前復有二。謂學無學。
依七聖身說名為學。依第八聖立無學名。唯
有為中無學解脫。可得建立為解脫支。惑滅
無為無支用故。支攝解脫復有二種。謂時不
時。有差別故。有說慧心有差別故。應知此
二即解脫蘊。如是已說正解脫體。正智體者
[034-0945a]
謂離正見。如前覺說。即盡無生。前名菩提。今
名正智。所言無學心解脫者。心於何位正解
脫耶。為於未來現在過去。頌曰。


「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脫」



論曰。如本論說。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脫。且應思擇。本論此文。說未來言。應成煩
重。說生時言。義已顯故。此責不然。隨問答
故。謂先問者問無學心於何世中正得解脫。
是故今答言在未來。恐彼謂通未來一切。復
為簡別言是生時。或但應言生時解脫。然或
有謂生時是現在。為遮彼故言未來生時。現
是已生。非生時故。或就相續立解脫名。則一
切未來皆名正解脫。若就行世立解脫名。則
唯生時名正解脫。為別顯二義。說未來生時。
諸煩重言。必顯別義理應推究。無容非撥。依
如是義故有頌曰。


「 文於義已足
 而復說餘言
 非無義有文
 應思求別義」



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脫。而但說心。然
不可言有缺減失。以心所等隨從心故。染淨
法中心為主故。雖無有我。而可於心假說縛
者脫者等故。若已說勝義已說餘。或於此中
如舉喻法。舉心一法令類思餘。雖諸學心亦
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心生時
解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說純解
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應
作四句。有學無漏無學世俗。無學無漏餘世
俗心。如次應知四句差別。此中雖舉正生剎
那。而實未來皆得解脫。與正生者生障同故。
[034-0945b]
依此勢力所修未來世俗善根。亦得解脫。依
淨相續彼得生故。為重顯示初無學心未來
生時從障解脫。是故本論復作是言。謂無間
道現趣已滅。及解脫道現趣已生。爾時無學
心名從障解脫。無間道者謂金剛定。并定眷
屬。臨過去位立以現名。次後施設過去名故。
趣已滅者顯在正滅。隣次必入已滅位故。解
脫道者謂初盡智并智眷屬。臨現在位立以
現名。次後施設現在名故。趣已生者顯在正
生。隣次必入已生位故。言爾時者。謂正滅
生時。無學心者初盡智俱起。從障解脫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
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
為障礙。作如是釋本論所言。則已釋經心解
脫義。道於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論曰。唯言為顯正滅非餘。如生未生道俱解
脫。非滅已滅俱令障斷。寧知正滅位能斷障
非餘。以說道正生正從障脫故。道未生位未
得解脫。道已生位已得解脫。俱不可立正解
脫名。若道正滅時不能斷障。如何道生位得
正脫名。故正滅時道能斷障。於前後位斷用
定無如何未生亦名解脫。與正生者生障同
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
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
心遠心皆得解脫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得
正生名正解脫。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
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為正得解脫。
[034-0945c]
況當生者。此中所說正解脫言顯已解脫心
今正得解脫如是所說豈不相違。已解脫言
據自性解脫。今解脫言據從障解脫。所望各
異。何義相違。或已解脫言。據本有解脫據在
身行世。說今解脫言。由此所言無相違失。
諸行世者皆解脫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有
餘師說。正解脫時。亦得名為心已解脫。性
是已捨煩惱障故。理必應然。以解脫道依無
煩惱相續轉故。已出障故名已解脫。今行世
故名今解脫。由此所說互不相違。經說心從
貪。今得解脫此。所言解脫其義云何。為是
令心與貪相離。為令貪性不復緣心。心名有
貪。為相應故。為所緣故。為得隨故。若相應
故。應唯染心。名得解脫。便違自宗。說離貪
心得解脫故。又若此法與彼相應。必定無容
令此離彼。心應畢竟不解脫貪。若所緣故。
應染污心亦得解脫。理不應說貪相應心名
為解脫。又彼貪性若緣此心。無暫不緣及
餘緣義。如何可說心脫彼貪。若得隨故。應
有學心亦名有貪。依止貪得所隨相續而現
起故。正理論者作如是言。唯離貪心今得解
脫。何等名曰有貪離貪二種心相。謂心若與
貪相應者名有貪心。若不相應亦不為貪。同
類因者名離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既說
離貪心得解脫。即立解脫唯不染心。然不染
心總有四種。謂有漏中分善無記。及無漏中
分學無學。言離貪心今解脫者。今解脫有二。
謂行世相續諸有漏心。一切皆有相續解脫。
加行得者亦許兼有行世解脫。諸無漏心。
[034-0946a]
一切皆有行世解脫。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
續解脫。如契經中。說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
所說二解脫中。此何為體。如是三界。差別云
何。頌曰。


「 無為說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
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
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有餘師說。唯斷
能繫。別有無為。斷餘不爾。彼說能繫有緣八
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
如次名為斷等三界。有餘師說。唯斷能染別
有無為。斷餘不爾。彼師說愛有緣八結。有緣
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
為斷等三界。隨所繫事別得擇滅。故三說中
初說為善。准此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
相差別。或初業地我當斷想。名為斷想。若離
染地我正斷想。名為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
想。名為滅想。或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
起欲捨想。名為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
於餘蘊不復生中。見勝功德起欲求想。名為
滅想。不生與滅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
續。於諸蘊法無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
名為離想。無戀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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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離耶。不爾。云何。頌曰。


「 厭緣苦集慧
 離緣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緣苦集所起忍智。就名為厭。餘則
不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
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
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緣厭境故。非離染故。應
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
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為厭。緣厭境故。忍不
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
中如行解脫。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為
厭。緣厭境故。不名為離。非斷治故。有離非
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
緣欣境故。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
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為離。是斷治故。不名為
厭。緣欣境故。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
所有忍智。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
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苦智集智。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
斷所有忍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
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
行解脫。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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