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T@HARA)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
復辨智光有十五德。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德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
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
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
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
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
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
所知已所開顯法。真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
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言違害於見不違
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增慧及增
眼見也。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
遣惡業。二制伏纏。三斷種子隨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
果。二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為
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
梵志。言沙門者此翻為懃勞。如無礙道懃勞
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
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
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
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019-0732b]
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第五明尸羅壞具。初
明由四緣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
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緣名為助伴。正見心受戒
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淨。言自性淨謂泰敬隨學
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
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隨學。於所
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言五種不應
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第六明密護根
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第七明於食知量斷
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
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第
八明覺悟瑜伽。言虛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虛
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為緣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
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
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
隱設闕。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
等。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
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四種護者景
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
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纏及隨眠
上心種子樂二為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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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
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
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
名纏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
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方證
眼根護是隨眠。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
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增上者不可護。薄塵者
不須護也。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
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十四明於食知
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
離所治者不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為暫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此中
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渴故
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
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
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
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
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
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
宜俱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為
對治。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
者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波。泰云。
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
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
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
[019-0733a]
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為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
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
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勞倦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攝八
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
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十七
明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
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
於外境掉舉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
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緣為障名內。四外
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
欲亦通二退。外緣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
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
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為不淨能
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
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隨
惑緣內緣外起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緣內
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緣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
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對治。故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十
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
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觀身真如名善住
[019-0733b]
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
智凝靜緣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
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
說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聖得名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
喜樂樂欲界。此為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
欣樂無尋唯伺合為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
為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
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
始得之。名現法樂住。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
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
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
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亂名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
執悲想以為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
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
斷六外入亦已永斷。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為
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眾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
對邪顯正。又外道法是倒說者即邪聞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019-0733c]
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
淨法決宗無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謂由出離
遠離功德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
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二十四明由三
緣擯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緣令尸羅
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種
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
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窂者。於厄難或
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
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
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
正見不壞成前戒也。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
兩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
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
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為離煩惱故趣練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為無影。二
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為寂滅。後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為聞修器。舉始括
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三十明五
種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說化教也。立所學
[019-0734a]
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為善說。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緣故
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
處故也。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
於惡作者說名為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
名盲。於作福者說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
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說名有翳者。無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為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
能招報。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
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
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眾生
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漸
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
法是內施財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
方便障得清淨也。三十九為治九種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為治。次
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
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
名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
[019-0734b]
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
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
飲。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飲。大寶所依者如
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爾無漏種子大寶。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
為勝有五。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
心轉。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過失並如文。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
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
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
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與拘。第
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
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
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初境界為依處者。即
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為依處者。餘之
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
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
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
生餘惑。第四雖於增上安樂眾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時亦
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
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
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
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
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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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無餘結得羅漢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
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現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
壞苦也。第五十明眾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言常為餘四慳所
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說劫末時。有處慳
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
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
慳。今云餘四及法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為
一種。當於成實講讚慳也。言依初離染相續
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
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為依修餘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
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
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
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
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
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
惡友惡緣。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
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
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
[019-0735a]
通應依定發。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
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
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
支。今依後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緣前七義
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緣前應
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緣應攝應避。三
者修慧。緣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後
即緣應遮義以內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
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緣應持義。七於諸下劣
不生知足知緣應發義。五十二明五種法。中
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為果是
受用法。無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說三學。弓喻戒德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德
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緣依定發慧。
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
窂者此喻於戒。外緣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無學智。二串習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見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
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
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說也。三不
重說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
[019-0735b]
憂熱炎光傘蓋為治。喻邪慧起時聖教為治。
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扙為治。喻惡趣
多難戒行為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
為依喻愛水滉[潫-糸+貝]般若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漿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為闊五
身勞治者身勞疲者垂按摩等為治。喻
皮喜重輕安為治也。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舉初唯說尸羅。不說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羅者護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
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
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
約位義說。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揵疾迴
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
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
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
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
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
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
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
他類。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為治。顧戀助伴
者顧戀色身力為命助伴。觀身不淨為治。亦
可愛著妻妾見為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
身不淨為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為治。
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治。五
[019-0735c]
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為本。兩
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
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
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
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為相續。此
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
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
釋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
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
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
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
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玄云。依故者謂
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
八難等名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
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
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
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
治道。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
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
[019-0736a]
者。六種舉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
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
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為名。淨信
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
或與現觀共有。即說相應共有為名。又是體
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為名。第四云
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緣體義為名。諦是所
緣。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真
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
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次問答
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
究竟現觀。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
界思慧為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
漏無漏相應信數為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
共七支戒為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
智真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緣安
立非安立諦智為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
無生智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種一分
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
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
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現觀以盡
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
是不繫。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
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
[019-0736b]
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
遮訪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說
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說。唯一現
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
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真如觀後邊所起十
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
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
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
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
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說
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問下文說唯依
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
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
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
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說。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
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
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
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
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
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
[019-0736c]
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
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
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增上思慧
為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說言依非依可得也。
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
觀皆依八依。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
五依生者。據初依說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
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說初五依生。下問答
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
方便欲入真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
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
真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無相時。
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俱時無有尋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釋云。依
初靜慮即入真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
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
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
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時。
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
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
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五明緣諦。中
補闕云。一緣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緣
[019-0737a]
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緣故。或二緣安立
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緣苦等
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
觀真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真如觀。謂無學道
與修道有真如觀緣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
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
中復說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
竟現觀中通有緣非安立諦。又前說盡無生
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
智緣非安立。一緣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
分者。第四現觀唯緣真如。同時信亦爾。備
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緣俗諦。二緣四諦安
立諦。三緣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
可緣俗諦者屬信。緣四諦者屬究竟。緣真如
屬諦現觀。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
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說究竟現
觀不緣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為有
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
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
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緣義。亦有分別體非慧
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
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
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
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
觀正證真如名無相。信與三現俱亦有相。若
與智諦俱名無相也。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
有相無相說。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
[019-0737b]
執取名分別。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
與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九約四對治相攝。
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
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
故說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
觀。以不緣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
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
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
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十約二對治相攝。
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
邊究竟三現觀。一俱對治者謂諦現觀。二俱
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緣故
無惑可斷故。十一約三品戒辨攝對治者。智
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
五隨順智諦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
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娑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
為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四。欲界
見道所斷結盡為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
盡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說。今此論
中以欲界繫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
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
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
作是說。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說次第。今
大乘中約實真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
[019-0737c]
施說故隨宜說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
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十三明
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
者。昔來大乘諸師說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
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
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
名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脫證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剎那剎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
惑種同時俱入過去。名為斷惑。此由未見瑜
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說。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
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所以者何。
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
說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
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
脫。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為因不成名斷過去。
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
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說斷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
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
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
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
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
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現觀也。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
[019-0738a]
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
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泰云。
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轉根。言除一
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
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勝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
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十七明作業。
言信現觀一念能往善趣為業者。此簡無漏
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別。智諦
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十九明
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為因。以六業為果。餘
文可知。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
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現觀攝樂作意攝
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
生信樂故。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
現觀。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
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
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
攝者謂究竟現觀。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
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
[019-0738b]
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緣三
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
攝。邊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
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
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
是現觀等流攝。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
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
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
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
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
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
部分緣。現觀是部分緣故不相攝。決擇分善
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
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為無邊際
智。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答成唯識論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
理故非現觀攝。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
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緣三寶思諸
餘緣思。有信非思謂緣三寶聞修相應信。俱
者謂緣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緣三寶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說。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
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
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
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
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
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
[019-0738c]
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
第六亦不相攝。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
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為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將狹問寬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
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
十。順後句者將寬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
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
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體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
對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
通緣諸法緣境即彼寬。信現觀體通九地漏
無漏位即寬。唯緣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
汎爾論信實緣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緣三寶
信故成四句。若無寬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
緣境即頂所緣耶。答如是。謂頂所緣處即煖
所緣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
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
重財食心義說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
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說為慳。三與
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
順慳者皆名為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德。此
從邪見為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
即說戒取。以之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
義說為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德者。求過惡心
以之為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相
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
嬾墮懈怠義說為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
[019-0739a]
有彼雜染者。即說見取為慳。八希求財寶而
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
凡得多財。亦是貪。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
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
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謂為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六十二
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眾。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說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
說蘊界等差別法門。知義中。一知緣起謂能
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
受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
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
門攝釋分中說。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
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
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
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
地終。因乃圓滿等也。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
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
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
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
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泰云。一知惑正
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
等起對治。五知剎那等起對治時。知量中云。
略說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為斷。一任
[019-0739b]
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為隨順
無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順無為斷。此略釋二種。下廣辨二種。如
文可知。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剎帝利眾
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
種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
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
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
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為斷彼疑
故為宣說。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
十種三緣以辨黑品。後翻顯白品。前中云。䨱
慧勝慧者猶如䨱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
法故。言䨱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
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遊觀尋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種相欲色名麁。一眾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塵。唯在欲界眾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
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
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
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下結餘不現。上
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自下應次決擇
[019-0739c]
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
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
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就
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
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就決擇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
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為三段。先決擇初
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說功德品決擇已下。決
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就決擇初持
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
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
中分為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
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
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
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說真實義分下決威力
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
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
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
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
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初云。謂如
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
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說。第二辨
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前
中發心有十即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
其多種。有說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
[019-0740a]
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說十信是種姓。
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
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說是
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俱名種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種姓持。十解有
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
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真證發
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於中
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
受名為世俗受發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顯真如。即名真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顯真如。亦名法性發心。此之一
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性
人過緣暫發而不決定。設菩薩種姓十信已
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
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
地果滿云何名發心。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
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
發心。染不染等有眾多義。不能廣舉故云更
不復現。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
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
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
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求弊伏
[019-0740b]
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下明四種護
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
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說十三資糧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初中云於生死
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
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
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諸德行未成。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
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
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於身語意行於
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
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
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
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於中初舉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
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
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為損不能為益並是
無哀無愍。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
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
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
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說法教。而作中
[019-0740c]
庸加行不能損益。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
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後翻顯堪任。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眾生有教涅
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脫分。於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緣造諸惡業。無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
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
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言於加行
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俱無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
造惡業妨修正行。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
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
業定。諸佛不救。第四決擇真實義品。中文分
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種真實及四種真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就
正釋中有其二頌。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
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
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舉門。何等為相
[019-0741a]
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釋體
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
法並名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
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為離相之法
故。說四法有為名之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
不可說。今據共相可宣說故說彼四法名之
為相。近由共相可說遠由自相不可說也。三
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緣名相。則取前三說
之為相。以相名分別皆為三界心心數法之
所緣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為出世後智所緣。
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緣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為相。以不取見分故
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為相。謂
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
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無進退。
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為分別。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為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
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
量智心為分別也。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
體義。從數就義為名。釋別名者體狀表彰名
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為分
別。並從義為正智。翻邪為正。決斷名智。離
妄稱真。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
文釋。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言談安足處事
者。此文即說四法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
名者。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說此名為增
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真如謂法
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為論但云法無我也。解
[019-0741b]
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說證
成屬當其義。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
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緣五明處是如量智。
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
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
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
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
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
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備云。此辨真如
遍諸事法。故達真如義。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
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下次第三辨有
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為如自性差別假立
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
自性差別時名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
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
體性。問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
當言有者。是因緣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
為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緣有。無據定性無。亦
有亦無總前二為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緣
假有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說
法界者。離定性增離無因緣損滅也。言若如
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說義當言是有者。
諸法共相是言說安足處。故說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
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
離於言說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當言有
者亦是離名言有。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019-0741c]
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
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
行境界。所緣緣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
所緣緣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
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
心中四句假說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增
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說依他俗
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眾相。諸菩薩等假說
眾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說
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
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
說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
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
所執當言是無。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說法
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為有。
善記遍計相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
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
非無。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解云。此中說依
他非遍計性。不說遍計第四辨假實門中。補
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
有者。六識所緣相分不託彼賴耶本質相分
而起。若託賴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
託賴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
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
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
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言
[019-0742a]
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
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
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
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黃等是實
有。眾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
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緣有
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說故也。分別二
種俱有。以緣假實二相故。真如當言實有勝
義攝故。正智當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
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
之為假。故有二。備云。此中言真如實勝義
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
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真如二義。今約實
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第五二諦分別。補
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者。
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
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
相體為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緣故言是俗有。一雜染
起。二施設器。三言說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說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說。或由言說以
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
[019-0742b]
由四因緣。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
言說隨眠者。賴耶是分別體有言說種子也。
四言說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說而起
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緣
真如如是勝義有。若緣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
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
二名與言說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
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說隨眠
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說隨覺起分別故。
如解名言眾生等。真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
正體智所緣境性故。初正智唯緣勝義故當
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緣故當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緣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緣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
說三界心心法所緣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
所緣相。是心言說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緣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說所緣
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說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說所依故。簡真如
理是清淨所緣境性故。非言說所依故。是勝
義有故。云言說所依故也。由四緣故分別是
俗有中第三言說隨眠故第四言說隨覺故
者。阿賴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說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
起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
[019-0742c]
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賴耶本
質相所生。賴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賴耶之相。後從前
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
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
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亦可
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
故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名假無體故。不
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
為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
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
生。真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
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今解
略不論種未為必證也。第七明異不異門。補
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
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
將分別對後二。真如正智即無所對。
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
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
若取相時應亦耶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
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
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緣亦是相攝。
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緣相也。不異有
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為性者。
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
正智真如皆名以彼分別體。相與真如若
異不異俱不可說。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
[019-0743a]
與分別對真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喻引說。法
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真如。二應捨
相別求真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
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淨過。喻中有四。一
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說異不異為喻。
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轉
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
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
望賴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說。四以虛空望色
若異不異皆不可說。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
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
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虛空體。然假小
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為喻。此中道理乃至
當知亦爾者合喻。下引經說。聲聞乘中乃至
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為取。若言欲貪與
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
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
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
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增
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
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俱不可說者。此文
即說正智等四法並名為相。是故得說相與
正智不可得說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
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
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緣彼。名相
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
[019-0743b]
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
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為相。以後得智能顯
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為證。若不爾者以
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
非為相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無失。今
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往文聊
制數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
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
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
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想
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為相事。如
辨菩薩善巧說。三能緣屬境門。諸心心法若
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
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說。即是異
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
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
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為相。如
辨四依中說。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
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
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
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說。六以性歸相門。真
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說。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
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
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
如真四句中說後得智亦觀真如故。若依此
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為相事。九對真辨
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019-0743c]
別中說。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
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為
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
此二門如辨有中說。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
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
以音聲為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
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為名。三界繫中解。是
名名事六門。何等名為分別六門。一簡無取
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
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
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繫不繫中說。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
中說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
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
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質名為正智。如念住門中說。二攝影歸本門。
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說。四對轉取還
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繫不繫門中說。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
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
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019-0744a]
諦相。初與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與本
真不相似故名為相事。引真四句為證。是名
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
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
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
論。第八明五事相狀。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
分別所行相者。與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
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者。因名起說故。分別
有何相答相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為所行相者。舉境顯智相。章
云。言說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
言說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眾多差別。前
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
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緣相亦
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為者。一解。
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
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對法說。無貪無瞋念之與定。
彼為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為戒所依。念
與定為依。定與慧為依。至何有相相謂解
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
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
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後
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
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
界正報內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
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
[019-0744b]
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
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眾人同許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
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
假說名者說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說色等名。
種類相應名者剎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剎帝
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慮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
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
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說。若依對
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
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
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章云。相是其
總行相是別。故相狀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
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
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
行相為緣行所緣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
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
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
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
六無為中除真如餘五無為本性影像相相所
攝。真如無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019-0744c]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
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
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
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說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
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外
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說遍計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
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
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
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
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
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
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
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玄師述三
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
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
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
[019-0745a]
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
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
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下明五法眾名
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
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
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無倒。
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第
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
泰師章。或有分別為四十五門。如備師抄。
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
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
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無為。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
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
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
緣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緣而起。故是
緣起。如緣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
非處攝與緣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
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
故云不攝。章云。有為從因生皆名緣起。非唯
十二緣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緣起攝也。又
釋。八緣起中正智是清淨緣起故。三是緣起
攝。八緣起門如瑜伽對法說。因果中處非處
義。因緣起故例緣起攝。同明蘊界處緣起處
[019-0745b]
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緣起義。隨其所
應說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諦有二種等者。
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無為非滅諦攝。
擇滅無為滅受相無為不動無為是滅諦攝。
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
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無
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
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
據實處非處通有為無為。今此文中從多說
故。但取有為。三四緣相攝門。補闕云。相一
切緣攝者。相有種子在賴耶中。即攝因緣。餘
三緣易可知。名等無間緣不攝者名有種子。
即是因緣。境界增上緣。但除等無間緣。以非
心故。分別正智四緣真如唯所緣緣攝者。略
不辨增上緣攝。章相中等無間緣者。分別正
智影像相等無間緣。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緣
所不攝。餘三緣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
上緣。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緣攝。故與四
緣。若說真如唯是正智所緣緣攝。非六根性。
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增上故不說。備云。心法
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
間緣。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緣。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緣者。能與
涅槃作增上緣。與增上法能作緣故從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於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緣。一解。增上緣有二義。一有力緣。如眼於
識等。二但有緣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為論。
[019-0745c]
是故不說。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
依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
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
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
見故以分別以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義
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
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章
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
眾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
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二依所攝除智依。分
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言
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為
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為證量
所證。然立為能證故不立為所證。義依分別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備基師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
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
解。真如是所緣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緣義
[019-0746a]
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緣境門。智依
但約能緣義邊。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
說為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
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為義。此即持業。了義經
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
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為智。此即
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
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詮名為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
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
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
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
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一一法依者。
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
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
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
聲為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
者謂所取境義為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
義為體。智依者謂正智為體。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
[019-0746b]
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五有色無色等
三對門。章云。名與真如俱非二種。以名是假
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說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說。此
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為色身。四
陰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者。正智即無色。故
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說也。備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別為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
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
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說相是三界
繫者。以對分別但說有漏相。實通不繫。六漏
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
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
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
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
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
為對治道。漏盡所緣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
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真如非擇滅盡相義。
擇滅盡相義是相攝。七有為苦無為門。中
真如唯為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緣義。故是
無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
釋。真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
[019-0746c]
相釋滅是相所攝。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
例曰前漏無漏。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
真如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說戲論世間寂
靜智所緣義。名出世間真如體。非超過言說
戲論相對治義故名出世間。十內外等四對
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
正智通內外者。心王是內意入攝故。餘數是
外法處處攝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內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處攝
故。言非相漸減極略義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難識義故名
為細也。章云。分別是緣境生所攝。通緣內外
故通二種。後得正智亦爾。真如唯細難識義。
非同色相從麁至細漸減極微義。故通麁細。
正智唯細行真如細境義。近遠相攝者雜心
云。遠處者如天竺震旦。時遠者如前眼識望
後眼識時間遠故。相由處時近遠故。俱通二
種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塵是相攝故有處近
遠。有為諸相有時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
為故。皆通時近遠。二種真如由近遠二種故
俱非二種。以無為不可說近遠故。若依雜心
現在及無為說近。以無為隨彼方證得故與
此文異。備云。相名二事約處以辨內外。分別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緣境判其內外。
內外者名之為內緣。外身者名之為外。問
何故不說名唯是生耶。答闕。十一有執受無
執受門。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緣因果故。真如
非因緣因果。此中有四門。一體是因非因門。
[019-0747a]
二體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塵是異熟
餘非異熟。聲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
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種。
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諸師云變易報是無漏
者不然。有報無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報。無記無漏無報故通二種。名是無
記故非有報。然假無體以聲為體。約體而言
亦得說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無漏決
定非有異熟。此方諸師云。無漏業為變易生
死因亦有報者不然。無漏但能得資有漏業
得變易報。故云無漏業為因。然無漏非報因
故非有報也。備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準上四緣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
熟者。賴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
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十四有所緣無所緣
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緣。名相應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說也。十五有上無上門。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
唯真如名無上。餘法不過故。無為簡異九十
四有為法。清淨無分別智所緣義簡異擇滅
等必無為也。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真
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
無為。今攝相從無唯是有為三世攝也。備云。
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種者通約二相說。此但
據相相故無相違。十七三界繫門。補闕云。欲
色界繫三者相名分別也。無色界繫亦爾者。
[019-0747b]
亦有相名分別三也。問若爾即應言三通三
界繫。何故別論無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種。謂言說名及思惟名。無色但有思惟
名故謂別辨。章云。問何故前漏無漏分別
門真如及正智唯無漏。今明繫不繫正智通
二種。豈可正智唯無漏而說繫耶。答前約定
心二種真實正智故唯無漏。今通說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繫也。備云。此辨如來後
得智唯是不繫。八地已上正智亦爾。七地已
還義即不定。若從正體智後相續生者是名
不繫。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繫。或可初地已上
後智不繫地前是繫。又可二乘後智是繫菩
薩智非繫。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繫無學智
非繫。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無記者。約麁相
說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發名等
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為清淨善巧無分別
智所緣義故是勝義善。非能為因攝生可愛
果相義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問
意如此五法。幾由聞等所生。或由聞等增長。
或由聞等顯了。皆名所成。幾為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顯了。後現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義已增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聞思所成是三種境者。由聞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聞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現即為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為三慧境。
據緣本質本質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繫不繫
[019-0747c]
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
就前言真如正智唯無漏者。據正體智說。亦
可繫界正智性是有有漏。為麁重所隨故繫
屬界也。備云。相通分別故。相與分別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聞思二慧亦發語業。故依語業
聲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
相中後有有漏。空無願無相故是三種。亦為
三境名非無為。故不為無相所緣。分別通三
種。是二種境如相名。說真如非三種。是空無
相所緣。正智通三種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緣
道諦為無願。或說為無相或說空等。今說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舉一門為論。若差別下三
復次。辨其差別。初若體無別。總說名空無
願無相。其體即寬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無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為性。
通漏無漏。若唯心解脫門說。唯說無漏修慧
為性。薩婆多說但有二也。若說三三昧即通
漏無漏。若言三解脫門。體唯無漏修慧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緣有漏無漏有為無
為境。無願三昧不緣有為無漏境。正智非無
願所緣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
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
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
體。但依戒中語業聲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屬亦為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為
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
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
[019-0748a]
於同時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章云。相是身
語二業增上戒體發業。四蘊是眷屬。名是語
業戒眷屬。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
學者。備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
脫分善瑜伽論說為未知欲知根說為學。有
漏善心在無學人身所起故說無學。然分別
學無學。唯是有漏故前說名及分別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
無記。故唯修斷。備云。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
爾羅漢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壞緣
法念住者。前緣色身是身念處。今觀身如
即是壞緣法念住也。受心法相當知亦爾者。
亦觀受等真如即是總觀身受心法。所有真
如名壞緣法念住也。章云。緣真如體是不壞
緣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時。真俗不異
義亦修壞緣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爾。
緣正智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說佛共
知無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說修身
念住境。亦不說有無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
法見有名故。名唯有漏。無漏心心法不見心
外別有名及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為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緣真如正智
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見分緣真如時。自
證分緣於見分斷故。云緣如及正智永害隨
眠。章云。西方所說正智反自照故。緣真如正
智為境能永害隨眠。若單緣正智非無相觀
故。不能斷惑。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說
緣真如正智為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真如
[019-0748b]
亦修壞緣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說緣正
智者。應緣真如時反照受心法。緣真如時修
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經云。第一義空名
為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復辨入無漏定境。前中補闕云。緣欲
三為苦麁障。緣初禪三為正妙。於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禪。乃至思惟非想及無所有
處三得入非想。備云。以欣厭繫地法。故除真
正智。若爾羅漢等所有繫法亦是正智。後起
非他所厭耶。解云。羅漢等世間智有二門。一
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為
論。次辨入無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
不說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後辨有
頂無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覺等門。補闕
云。道理信等亦緣分別。亦將分別為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緣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
根五力乃至止觀。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頂。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見道前故分為性。緣
名緣相作四尋伺觀在煖頂位。名五根故名
相為所緣。望於初地上真如正智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爾。分別為自性。
名相為所緣。作四如實智觀。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為增上而得力名。如見道前
根及力如是。見道前七覺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地前世間覺支。故以
分別為自性。若依初地無分別智菩提支故
名為覺支。此是出世無漏覺支以正智為自
性。真如為所緣。望於相見道覺悟安立諦為
增上。又正見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
[019-0748c]
如前應知分別為自性。若出世無漏道支以
正智為自性。除戒三支以無緣故。餘五支以
安立四諦非安立真如所緣。以八正在修道
出真如觀。得緣安立四諦。見道修七覺支。唯
作真如觀故唯緣真如也。望於學所證得一
切漏盡功德。現法樂住為增上。如諸道支或
以分別為自性。或以正智為自性安立。真如
為所緣。望於漏盡現法樂住為增上。類釋四
行遮四法迹止觀亦爾。此中四行迹依鈍根
說為遲。依利根說為速。現法樂住四根本定。
已得說為樂。未得說為苦。如是差別建立。若
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勝義定慧正法差
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無貪無瞋。由任持所餘增上心慧勝義
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對法論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
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禪慮。第
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
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
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
增上戒學清淨。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處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妄
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由定心為能如
實遍知故。二十八解脫勝處遍處門。補闕云。
問依能解脫二縛故立八解脫者。建立八解
脫意也。於五事中用誰為性一問也。以誰事
為所緣二問也。於誰事為增上三問也。答中。
初明解脫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前七解
脫是後得智故。基等師云。八解脫中初三解
[019-0749a]
脫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脫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黃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真
如。是故通以二智為性。此文即說初二非唯
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脫中觀淨不淨色。展
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
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
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
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
味為清淨相。據此觀行故。言即諸色中以攝
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脫各
以自地四蘊及彼真如為所緣。滅盡解脫無
所緣也。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脫意。前三解
脫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脫除斷無色不自
在障。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
開前三解脫為八勝處故。以勝處緣色緣如
通有二第一義。二者一如前三解脫說也。無始已來
取色淨相。為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
時觀色以為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
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
自在。故不更說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
欲辨勝德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
緣於色不觀真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
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緣如名
勝也。聖者復由緣如故勝。下明遍處。從彼青
黃赤白四勝處觀。轉為青黃赤白四遍滿觀。
故云由勝處所緣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
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緣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為所緣及彼真
如相為所緣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
[019-0749b]
色及真如為所緣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
及彼真如相。若不緣彼空識所緣真如遍滿
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緣真如之
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
脫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說勝處為初遍處第
二解脫最後。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德最
明為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脫唯果
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
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為無漏。望
八解脫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
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為
究竟。未得空觀名為無漏。備云。舊攝論云。
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
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
第。先得解脫。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
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脫。今此文意據後
為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說勝處。次說遍處解
脫耶。解云。此約說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
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
舉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釋頌中
[019-0749c]
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
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備兩釋。一解。能思
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
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
為第一門。自性為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
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
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間第六。真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門釋中略作
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就
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
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寬狹二義。分別
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說分別收於道諦
者。以分別中有解脫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
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
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說道諦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
諦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數有五問答。初問答相及名等。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寬問狹故順後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為相。餘隨所應等
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真
如對正智通塞亦爾。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體通名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
[019-0750a]
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第三問答。相名
四句問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時。一切皆第二
名相與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
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時。一切皆初相相與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
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諸菩薩等。於
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義名言熏習法執隨
眠故。諸菩薩等緣諸相相時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
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與上相違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無分分
別智名相俱遣。除上爾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問答約真如思觀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見實真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真
如之時。即有似真如相當心顯現。不見實如。
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真
如。有觀真如至思惟其相者。無分別智正證
名觀。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應苦起。即說作意名為思惟。故言由勝義故
思惟其相。俱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現後云相續。真智起返緣觀中
所見真如。由證智導故猶自明了。俱非者謂
離如理作意思惟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觀
見真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塵無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識無生空理。謂是平等真如。但見真如影
[019-0750b]
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見本性相第四實真如。
從初發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後起
後得智思惟真如。從後得智出觀。後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觀
但觀見初相相。不見第四實真如也。第二句
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謂初地已上正體
智通達真如時由勝義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體智觀見實真
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勝義謂無故也。第三
句者諸正體智通達真如後。相續即起後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真如理。西方有二釋。初
釋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真如。無影像相真如
觀故。名觀真如。第二釋云。後得智雖有影像
相真如觀是初相相攝。然與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觀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與本性相實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觀真如也。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別諸相。不思惟真如相。備云。思惟以
分別作意為體。以分別故定非正體智。相應
作意觀以慧為體。以證真如慧及緣似真相
事并名為觀。觀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緣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
體智。第三句緣非安立後得智。問何故第一
句中後得智緣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緣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
智由正體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緣真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問如來
[019-0750c]
後智何法體耶。解云。西國二說。一說如來後
智一向不緣真如。何以故。若欲緣真即證真
如故。即名正體智。一說後得智亦緣真俗。然
其後得智有其二種。一者於一剎那正體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緣理。二者自有
後得智緣俗諦及緣真如相。第四句除緣理
作意。餘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
緣真如相不似本質真如。故不名為觀真如。
第二句。正體智非分別故。證真如故問答。
若爾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無漏
末那名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無漏故亦名
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體智次第所引緣
真如。後得智所緣似真如相。極似真如故名
之為觀。以分別故名為思惟。實論所緣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作意。餘義料簡
與備師同。景云。思惟有二義。一重觀故。二
非真觀故。觀即通達觀照義。然即第三句亦
觀思惟真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觀故名思
惟。以觀照故名觀。如義當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尋諸釋泰釋為勝。然若依難陀論師。因中
正體智不修本質真。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
相四句義還有順。第五問答約相相思觀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
第二句者。是離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觀真如相。即是向前觀不思惟。有觀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後
得智還緣真如取相觀也。有思惟相觀其相
謂前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
[019-0751a]
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觀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觀
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真如。而諸不思
不觀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
勝義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時無相但
見真如不見相故。名不觀其相也。前初句觀
見真如相。是中初相。然當時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觀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真如慧觀實真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觀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觀
實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稱前觀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觀真如。地前未通達真如故無相。
無生觀中雖有似真如相。現不稱實真如。故
不觀真如也。備云。此中思惟通與正體後得
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諸分別慧名為觀。
亦不取緣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
句。中雖有真如以相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師意與備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觀其
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體智思惟真如體
相。不觀真如外諸相。第二句有觀其相不思
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觀諸相而不思惟真
如體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觀其相者。此明思
惟諸相及觀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觀相謂
前第三句者。此明緣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諸相及不觀也。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
三問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初中第一問答
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019-0751b]
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
是無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攝。第二問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說。自性離言故問答自性不可言
說。章中。復云言說之道但說諸法通相。自性
離言不可說如此如言青色雖簡黃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
故。又更言青葉雖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
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
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眾多極
微。眾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稱法。
又眾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
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說。色法既爾。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無為法亦爾。故言諸法自
性不可言說。但假說共相通相共相通相是其無法。若執為
有遍計所執攝也。第三問答觀五事相。景云。
問意諸法既不可說。約何等事觀知諸法。下
答中有二。謂喻況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無
有者。能造幻性無象馬等性相非全無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無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
總後別。如是諸法唯有名相無自性差別顯
現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諸法。離名
字外無有決定隨言說法。自性差別顯現可
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當知亦爾者。類中間
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問五法之事
[019-0751c]
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釋中二別
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譯經論體或例然。
且如辨說十種法門。辨初一竟。次釋餘八。
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義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
所執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無。是故淨名經言。諸法非有亦非無。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無。然無象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緣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無。然無邊計所執
自性差別施設顯現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觀餘四事。若爾遍計
所執不可得也。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
外難。前中補闕云。若謂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執意。一切諸法名之與體常在一處。
本自在故故言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
待容名顯發方能詮法。故言即稱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顯法。既有舊
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覺。有舊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稱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覺。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有
差別故應有多體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體施名。名既有多體應非一。應立量
云。一法多名體亦應多。以稱其法立假名故。
如於一體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019-0752a]
應道理。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義。義既非一名應有多。如俱舍論說
瞿名目五義偈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由此九種法智者謂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隨
名起。此進退廣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
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廣破。下破
第四執名能顯。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顯者。為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煩名顯。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無事名言不應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
無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無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攝
論牒義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無計
名義為一執。但計名義相稱。如夫妻相稱互
為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義不相
稱。相望名互為客非主。名義但依他。今牒
計云。若謂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稱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爾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時見青。應有彼青覺解。覺解名青
以名稱相故。聞名知相。以稱名故見相知名
也。今既見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稱相。又於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
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義差別。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義差別。若名義相稱
者。一眼隨多名應有眾多體。又一眼隨瞿名。
應有九差別體性。理既不爾。是故名言相稱
[019-0752b]
依相而立不應道理。上來破薩婆多部計相。
自下二破一說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說。言說名外更無別法。由言說名
故諸法顯現。今牒計破云。若謂諸相如名言
說故安立由名勢力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時應無自性。是一過也。
又彼相既先無有。相無故名無。後假立言亦
應無有。是第二過。是故二種俱成無之過。又
假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
故此一名目九義差別也。應有眾多差別性。
意同前釋。又相但依他名起過。由彼諸相但
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後合總結。
可解。自下第三破衛世師計。離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種和合句義故別生有句義。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義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謂離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
有句義自性生者。彼有句義自性於諸相中。
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現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緣隨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種別法中皆無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德與二
十二諦為自性。故說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顯。今破云。若謂名言能顯
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過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顯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顯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義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義破。類如前說。外人以名定目法。
[019-0752c]
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應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緣於一切瓶等事
差別無有差別。如燈照瓶時亦照一切物無
有差別。名即不爾。一名目心時。則不目色等
也。種種亦爾。燈照既然。種種日月寶星藥草
等照亦爾。能取因緣。因緣於一照見差別諸
法能取因緣。依名不爾。因於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難有三
問答。初問答中章云。此有二問。一問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說。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說言不應道理。二問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雖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種種能造事是
實。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雖非實能造手巾
是實。所喻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喻亦爾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來答初問也。正立
宗說一切不可言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內故也。為令覺知如是不可言
義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問。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無性。雖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於幻化無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義。非不
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備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問。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後問。為令覺知不可言義
故設喻言。欲辨假名諸法雖非遍計性有。然
離言說性依他真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問答中章云。此釋喻相似。問意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離名言即無。若如是可
[019-0753a]
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無。明時
無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說亦有不言說亦無。不同變化或
有或無。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種事。如菩薩本地
分說。彼由三種事更起分別諸雜染法。展轉
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後由
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隨
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斷滅時故。與幻化喻相似也。備云。此
破分別說部計。第三問答中釋染不盡滅。外
人乘前所說。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滅故。
不可言計。即設難云。若爾即應一人成聖。一
切皆成。一雜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
等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
內報佛無分別智起時。分段變易彼亦隨滅。
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
時共分別自識所現有漏報土亦無。然從凡
夫二乘諸菩薩等果報識所現報土。由他分
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爾者他之共分
別因。應無其報土果。彼眾生報土雖不滅。諸
佛得清淨者。我彼報染土正見法清淨真淨
土。故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居報土。唯佛一人
居淨土。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
取。後別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雖有
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緣故但是所取。前
四緣門中據似能緣故。相中得有等無間緣。
備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別正智能有所緣名為能取。與他為境故云
[019-0753b]
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義。後重問答分別。初云。問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說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眾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依。二不了名
言眾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種子隨眠故難
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諸
相。是言說隨眠者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初
地已上菩薩斷待名言隨眠種子故。正體智
不依名言不見事相。是無言無相取所行義。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勝
義諦取。復有遠離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
取世諦勝義所攝。雖知勝義真如。然有真如
相從心現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稱實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為所行。故此
二種取由二因緣得世出世智。一緣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緣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備云。前據正體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義相望不同故。問後得智緣
名。何故論云無言相取耶。答設緣俗諦離言
說故。維摩經云。彼說法者無言無說。彼聽法
者無聞無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諸菩薩設緣名言。
名為無言無相取也。次重問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緣。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間共成就。無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緣得無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種子後
時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019-0753c]
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離染。
若見道前作似無相觀學。離名言所因諸相。
勝義相見分。熏習成聞熏習種子。從此聞熏
習因入見道時證見無相理。此證取無相見。
是前無相聞熏習果。此無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淨。是故有相無相
二取皆有因緣。下約喻顯。約本有無漏見種
子在障出障以釋。或約新聞熏習有漏見轉
成無漏見以釋。或約新舊和合以釋。二明無明無相取名義有六問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問答。初問答明有相為無相
因。補闕云。問意無始已來未曾修習知無相
智。後時彼智是即無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
得為無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
智為緣生出世智等。義亦如是。有相為因生
於無相。有何過也。勝軍論師見此處文。即
言定無本有無漏種子。若其有。此中應言從
無始無漏種子為因緣生。何故此處但言從
其有相生無相耶。若依護法等即引上論云。
有種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種子故成就三無
漏根。故知本有無漏種子。若爾。此中何故不
說本有種子為因。但言有相為無相因耶。答
為欲反詰外人。汝宗許彼世間為緣能生出
世義。亦許彼有相為緣能生無相有何過耶。
為此義故雖種子有而不宣說以為因緣。章
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為地上無相因。以學
似無相觀隨順彼無相故。如小乘見道前世
間有漏智為緣。生見道出世無漏智等。第二
問答通經。外人之問來論主以種種道理能
[019-0754a]
通義難。自下復更舉經。如苦等智世尊說為
清淨因者。此牒經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
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煩惱是論
主宗。云何斷為清淨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
苦等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諸智畢
竟清淨果耶。答由無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斷所斷煩惱者。答意。若二乘人由無相智
觀人無我所顯真如正智斷煩惱。大乘即觀
二空所顯真如斷煩惱。故言於諸諦中極善
清淨。從出觀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
實不斷惑。約彼真觀明苦等智能斷煩惱為
清淨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無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無過。第三問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轉得無相。於
中有七問答。初問答明得定現影除遣轉
滅。問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無常積集相
續無量。修觀行者多不現見。云何修行者得
緣彼為境及令轉滅不現耶。答於彼聞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見分因緣。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種事境影像現前。即緣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轉滅時。證法界五事無相真理。第二
問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無義者如成實論
師等說。擇滅涅槃無別體性名為滅無。故今
遮云非滅無義也。第三問答以喻顯彼涅槃。
非無法界清淨。先舉三喻顯其有餘無餘涅
槃非滅無義。後法喻以顯除相法界清淨。第
四問答法喻以明斷遣時等。舊來相傳自有
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煩惱法先斷煩惱。後得
[019-0754b]
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煩惱
已後入初地。如金剛心為無礙道。後入佛地
為解脫道。二融法師云。斷煩惱時即入初地。
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時即凹。凹
時即打。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
惱無礙道。在生相時即是或法滅相。與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種子。與諸相法
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時時前後。第五問答明
轉得無相有其五位。問修觀行云何除遣所
緣境相。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尋思審觀察。後起四如實智。由勝義諦
作意力故。轉捨有影像轉得無相。此無相轉
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義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動位。
七地已來有功用動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勝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問答明成滿位相離三成三。所離
三者。一煩惱。二苦。三麁重。離此三故如次成
三。謂真義所行。現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問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數證得
時量。補闕云。言證得時量亦不決定者。明彼
二乘滿時不定。聲聞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間多少義不決定。獨覺極少四生。極
多百劫。中間多少時亦不定。大乘要經三無
數劫方可證得。問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經一僧祇修行。入見道時方能小斷
在皮麁重。二者入見道時伏於修惑上中煩
惱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
[019-0754c]
三者第三僧祇滿時。斷所知障及煩惱障盡。
於境自在。此中所說皮肉心三。約煩惱障中
開為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為心。此說
二障三處過亦據三祇滿位從一分。應說道
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時。斷一切迷理煩惱障
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煩惱麁重。從初地
至七地。入觀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觀即斷煩惱障。於生有力故。時故七
地已來為眾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隨眠金剛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
前未來斷。從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體諸處不定。有說煩
惱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見惑名肉。內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內。或約
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種。謂皮肉心。如攝論
說。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為皮肉心。為斷皮
煩惱入初地。乃至為除心煩惱故出初地等。
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煩惱
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煩惱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章中復初地已
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瑜伽云。初地菩薩斷
惡道業無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時。以
伏惡趣業種子故。亦不生惡趣。不為三惡趣
不樂之法間雜故。攝論云。得世上正見。往來
百千世修不墮惡道。次明立乘因緣。補闕云。
立聲聞乘有三因緣。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
作聲聞。二者誓願。謂有眾生於聲聞乘已發
誓願彼即建立以為聲聞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緣發聲聞願。彼依此立。三法性聲聞。謂
[019-0755a]
從本來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
法性立為聲聞。又覺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
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緣證得圓滿者。謂
於苦等諦中多緣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
聲聞乘。獨覺亦爾等。先亦有三種變化誓
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眾苦不樂利他。但
出無佛世此為差別。即上相違三因緣故應
知菩薩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種菩薩。而
從本來慈悲純厚不怖眾苦常樂利他。備云。
聲聞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
聲聞。三住聲聞種姓。下明失壞經律。先明聲
聞失壞。謂有聲聞計無煩惱身即隨滅。生大
怖畏我寧不脫如是煩惱。為有此計故不斷
煩惱。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
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時體舉皆滅。
便生怖畏寧不脫病。次明菩薩失壞大乘。謂
有菩薩聞說諸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
自性本無謂自己身無生死等者。此是空見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獨覺失壞。以彼無別了
教故。或同聲聞。故不別說。第四解薩迦耶有
及世間。薩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薩迦耶。相通二種
者。有為有漏是身。無為無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薩迦耶者。名與分別。一非薩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壞薩迦耶故。非薩迦耶。真如俱
不可說。有及世間亦爾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種。名與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三
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
[019-0755b]
所知故二真實攝。二障清淨智所行真實二
事攝者。謂二乘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斷煩惱
障。故人無我真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薩證
得無我斷所智障。故法無我真如正智亦
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真實但是斷結無
為。理應後二真實但與真如相攝。而言亦攝
正智理即難解。三藏解云。當證煩惱障淨之
時亦證智慧。故斷與智并是煩惱障淨智之
所行。如見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義。後二真實通攝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尋
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別所攝。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見而非正智。故
無性菩薩釋論云。推求行見名為尋思也。未
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來所有四尋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八地已
上依佛地論及無性菩薩攝大乘釋無加行智
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第七
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
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觀故。景云。無性菩薩
攝大乘釋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繫界門正
智通繫不繫故。地前四如實是繫。地上四如
實智是不繫。然漏無漏門。正智唯無漏如前
會釋。第八解密意門。於中會釋十四種密經。
釋初經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說無自
性。離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體說有自性。
即是無有言所詮法體。唯有離言法體。故言
無二。景云。問世尊何故說一切法無性有性
[019-0755c]
無二。答即依如是所說五事。世俗道理有。實
無說無自性。真如無俗自性故。亦說世俗無
自性。如勝義無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無
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覺自性事。故說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無自
性。故說一切法無二也。第二經中景云。一相
無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說自性者。即遍計
所執隨言說法。本來無相。二生無自性性謂
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眾緣生。無自然生名生無性。三勝
義無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
自性者。此勝義無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緣無
常法體。非彼真實勝義之法。故言真實義相
所離法。由此依他無彼勝義。故說依他名為
勝義無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經解勝義無性
有其二義。一就依他以解勝義無性。如向所
論。二就圓成實體以明勝義無自性性。後有
二義。一圓成實性。性離名言。無彼取執勝義
義相。名勝義無性。二此圓成體是勝義。如此
勝義由彼無相無生二門所顯。故名勝義無
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勝義無性。問相
無自性無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無性。依
他無彼橫計自然之生名生無性。此亦遣無
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無彼勝義常住之性
名勝義無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無
并無遍計。總是一無。但應說彼相無自性其
義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無生無勝義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無其遍計所執。然今論
宗或約二性如辨三無或約三性辨三無者。
[019-0756a]
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無自性。即是總收其
遍計所執皆盡。復言依他無生無勝義等。是
別分別。次明依他因緣法體無自然生無其
勝義。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
無性。外遣依他及遣勝義辨生無性勝義無
性。故下解深密經中說云。唯遣遍計所執辨
三無性。未遣三性辨三無性。問若爾。云何攝
論即云先證根塵相無自性。後時見識無生。
識以根塵為因緣。因緣既無識云何生。約彼
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
耶。解云。根塵及識有其二種。一是依他因緣
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
境。無分別智自觀真如。後得智自緣因緣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真觀即遣俗諦。
根塵識等真俗并行。俗智緣何境耶。故知因
緣有法。入觀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塵識等。
倒情執有。畢竟無體。論中約識先遣根塵。若
悟能生根塵無體。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
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識。入真觀時有漏意識及以末那雖暫
不起。出觀還生。賴耶恒行。五識遇緣觀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觀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
所執。入觀俱遣遍計故悟本相無後智不緣。
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緣。下約喻顯。觀
行比丘乃至恒無間轉者。如觀骨時若未廣
觀先觀髑髏。乃至觀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藍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
充滿。後欲界緣除所見骨。以久習觀骨境現
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雖遍大地。
[019-0756b]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
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時。但有自心。心外無法。
問行者入觀觀於骨聚。骨聚後時際遣。為由
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為不執實而須除
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
無明。有無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觀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觀骨無有執實。為調心
故初假觀骨。後復尋本捨骨觀心。將此轉觀
捨於骨聚。況前三無性觀。除遣遍計所執實
相生及勝義等。言此中五事至勝義無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無自性也。
但有餘二無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說無自性者。義意如前。是
故下結。乃至我說一諦更無第二者。彼說真
如非三無性故。唯是不變真實說為一諦。章
中又釋。相無自性性。唯無橫計人法二境遍
計性。生無自性性者。依他從眾緣生無自然
生故。說依他生無性性。謂無自然生性性體
性也。勝義無自性者有二種。一依他無有勝
義故。說依他俗法為勝義無性性。此是俗諦
勝義無自性性。如苦諦無真我說無我也。二
真如勝義無依他故。名勝義無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義也。真實義相所遠離俗法依他性。
此由無勝義真如。故說勝義無性性。如觀行
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觀。其觀既成欲捨不
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觀骨聚作事非真
實勝義。骨聚無性總恒無間轉。如是應知真
觀依他性。非真實勝觀故。名勝義無性觀。然
[019-0756c]
是俗觀非真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說無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
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一四種要眾緣
生自然生。說無生自性為其性。二四種是
俗非真無勝義性。故說勝義無性性。真如一
種有其實體。由勝義無俗性故說勝義無性
性。不由無自真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說言。我說一真諦更無第二真諦。舊
梁攝論等名真實無性性。今名勝義無性性。
以真實性是勝義諦攝。故名勝義諦攝。舊經
名第一義諦。今經論名勝義諦也。今依此論
會舊經論。真實無性者。一依他非真實性。故
說依他為真實性性以依他無真實為其性
故。二真實性非依他性為其性。故說真實無
性性。依梁攝論乃說遣真實性得無真實性
故名真實無性性者。錄文人誤也。又依佛性
論及瑜伽論。以三性與五法相攝中。真實性
與五法中真如相攝。若遣真實性得無真實
名真實無性性者。真實無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攝耶。若云真如攝者。與真實性不異。若言
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盡。若言五法攝不
盡者。何故瑜伽論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
法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實性故說真實
無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真如不由無自性性。
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說
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又古漢師云。依
他無性者無眾緣生俗諦性故名依他無性者
不然。瑜伽論云。云何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
緣生。緣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說生無自性性。
[019-0757a]
此意說言。眾緣生法無自然性故說生無自
性為其性。非謂無因緣生性。故說生自性
性。若言無眾緣生性故說無自性性者。便是
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
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
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
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說。應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
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
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
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
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
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
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彼無自性。不應道
理。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薩等一類
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義諦故一切依他皆無。慈氏菩薩
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無自性是
名勝義。若無自性中因緣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實無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
名言而起言說。故名為世俗。慈氏菩薩應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從因有自性可
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因緣生耶。若名
言所說世俗法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
[019-0757b]
生。因緣道不可破故。經云不壞世諦而入第
一義諦。汝言從因而生俗諦依第一義諦故
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說有實
無從因生法者。名言世俗無所詮因緣生事。
而說為有不應道理。慈氏菩薩又應告曰。何
故諸因緣法可得者此無因緣自性耶。如是
問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緣事故。勝義
諦理無顛倒事。慈氏菩薩復應告云。汝何所
欲。此顛倒因緣事。為有此因緣法為無因緣
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緣法。說一切因緣法由
勝義故皆無因緣自性。與邪見說無因緣法。
不應道理。若言無此顛倒因緣法顛倒事故
無事得因者。而說汝無因緣自性。不應道理。
無著菩薩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
他性圓成實性亦無。即恒無二品及染淨法。
清淨言染污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
乘師謬解本宗。故說遣依他因緣法得無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薩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
菩薩及無著菩薩所學宗也。善戒經第二卷
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薩禁戒謗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蘭那等真實弟子之福
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設生
我見不至三惡。不解空義為人廣說。當知是
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
不解法性。妨於解脫。與多眾生作惡知識。自
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說無作無受。令多
眾生增長地獄。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
[019-0757c]
法本性自空無因緣空。說一切法亦無處所。
若無處所何名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為真
實解空義。說一切法中無有法故。是名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無錯謬解云。云何名
為不解空義。說一切因緣法本性自空無因
緣法故空。說一切遍計所執法亦無依他性
處所。若無依他性處所約何說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為真解空義。次答說一切依他法
無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經云。無生無滅等依
相無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
相辨無生無滅等。依下解深密經亦就圓成
實性。以辨無生無滅等四義。第四經云。於虛
空依遍計所執說也。第五經云。諸法如幻依
彼依他。說無生及勝義無性。第六經云。等隨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無常言是隱密故。論主
釋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說。無常故依相無
性說。何者論主欲釋經語。經語顛倒可言常
無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無。
然即彼經欲說等隨觀五蘊常無有故。第七
經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說生無性及
勝義無性。第八經云。等隨觀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無自性性等乃至說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計性空說等虛空。虛空無體喻遍計所執
性空。今言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諸法空
自然生及無勝義。不同前說遍計所執空相
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亦不可須對前
辨別名為遠離。慧。解經等隨觀即彼皆空者。
[019-0758a]
明依他空無自然生及無勝義故說為空。不
辨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言如依遠
離性說彼為空至亦爾者。前明依他是因緣。
因緣法外離自然生及離勝義故說為空。今
明依他即體無我異說空義。故云依異相性
為無我。亦可明此依他法體無我。異於遍計
所執我無。故云依異相性說為無我。第九經
云。如理觀彼五蘊非有顯現答依相無性說
者。以彼橫計五蘊。如理觀察實非有。而隨妄
情顯現故。依相無性說非有顯現。第十經云。
說彼虛偽不實顯現者。依生無性及勝義無
性說者。以依他起性虛妄無實從緣顯現。無
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非唯無自體亦非真
如勝義。故云勝義無自性。第十一經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總都不依彼三
無性說。問設依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相。依
三性說有何過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計所執
眼永寂滅遠離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
滅遠離想。亦離遍計所執。解云。三無性觀
在方便道。真如觀諸法永寂。不作無相無生
等觀。若就義說真如法中離遍計所執十二
處。總亦得說為相無自性。然依經中有無性
言。方得依經說為無性。經中但言眼等寂滅
遠離諸想。竟不說有無性性言。故論主云。都
不依三無性說。即知三無性觀在加行道。根
本觀中不作無性性之解。泰云。於真如中眼
等永寂滅。遠離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實有體
性。故都不依於無自性說如是言。備云。此約
圓成實性說。不約三無性說。第十二經遣一
[019-0758b]
切想者。亦依真如說故。不依三無性性說。詳
此論上下說無性性者。唯依橫計性性。不依
依他及圓成二性。故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真俗二諦。病是遍計
橫執諸法。是故彼經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
作真如觀無不能知。故上論云。諸天得他心
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說頌云。
南無最勝士。南無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靜慮。第十三經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處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無諦無實者。依
相無性說。無無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
名無顛倒。今明依他無自然生故。無無顛倒。
無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勝義涅
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勝
義煩惱故。云不顛倒。言復說有聖世間諦
者。所謂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
無性性說之。答文依此解釋。可知。今解。前
卷說真如差別名實性諦性無顛倒性不顛倒
性等。解云。無邪分別所取故名無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無
諦實等相。橫計為實等。依三無性說無諦實
等。說有真如出世聖諦為諦為實無倒不倒
者。不依三無性說。第十四經者有釋。知遍
計是無。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無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諸佛境界亦爾。非
有非無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
無性說。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無性。第九
解次第門。中約雜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
[019-0758c]
清淨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淨。
論主從多說故爾也。上來兩頌辨五事訖。自
下第二解釋三性。初結上生下。二舉頌解釋。
有其三頌。即分為三。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
門釋。七門者。總舉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緣
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
名等執性七。景云。此七門內初三門通分別
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義
古來大德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弉法師
出三性義章。最明為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
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執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緣之事名
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
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圓成實。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為
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
為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為無我等。塵名遍計
所執。第三門中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
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若緣遍計所執
此識應成染。若緣圓成實此識應成淨。是故
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
染淨。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
非。以新譯經論上下但有情事門問答。爾
者依後二門所引。攝大乘中世親釋論云何
會釋。解云。新譯世親釋論文未必有。設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緣事法為依他。
言不取識為分別識性識所變異無我等塵
無而似有為分別性者。雖有色等事法據唯
識門并名為識。故云不取識為分別也取識
[019-0759a]
所變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者。即是無
我計我。無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為
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無體能生
染心。故名為染。非謂有其染法為所依體。既
知如此。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
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
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說。與舊經論同異會釋。至彼當釋。次依五
相出三性體。言五相者如下攝釋分說。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
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
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橫執名無體。義同
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義攝屬
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
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
為體。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
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
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二義名淨門。如攝
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
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
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三塵識門。如
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
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四情
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
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五末本淨門。
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
[019-0759b]
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六情染淨門。如
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如偈云。幻等頌依他。
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七染
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
等喻。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
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
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
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
執著相是真實。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
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顯無
雜亂。依門釋中總舉如文。別分別中。言圓成
實性謂真如者。此遍舉不變異義出圓成體。
智所行境界所緣者。此之三句義無差別。但
欲鄭重舉彼能行無分別智。顯彼所行真如
為圓成實。以彼真如甚深難信。故舉能行顯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淨者。由證真如得清淨智名得
清淨。次由證真如解脫二縛。次由見真如引
發一切有為功德。下解第三緣門。景云。遍計
所執緣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
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緣遍計
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緣依他
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無實。即顯圓成
故云也。下通違經。世尊於餘經中說緣不執
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經文。論主前圓成緣
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經說彼圓成緣不執
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義中當
知依相說者。論主為通。應知。餘經說圓成實
[019-0759c]
緣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
說。依不執著相不說。今此中說圓成實性遍
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說。泰
云。緣者緣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
當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說心。備云。隨遍計所
執處。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應知
此性者。牒經。依得已下論主為通也。第四解
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種。初問答舉列。
後徵問別解。就初計義自性中復有四種。先
舉列後列解。前三易解。於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計眼根是色塵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
是聲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
五根能取五塵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塵
家能取。又此四蘊是聲香味觸法家能取。第
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
總說一切法名是無差別。重言一切。有釋。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
如言無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說法與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
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淨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計非染淨中景云。遍計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爾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淨之解。故言非雜染清淨。
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者。
此第二解。計度無記諸法名非染淨。泰云。初
但計五根為能取。五塵為所取。不約障治。故
云計非染淨。後無記計非善惡。故無染淨。第
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前中依
[019-0760a]
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
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
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
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如今學。依色名體執色名
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下明二執。重釋
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
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
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
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內向外。此自性
為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內。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有釋。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別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說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總說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說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
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第六解微細
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
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舉由五
[019-0760b]
因緣如名起執。即舉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舉前
四因即舉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舉理教。明
諸愚夫為名言所縛。前中先舉四因。後結成
所說道理成就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
因。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
因。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
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
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
有體。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論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間言說以語
說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
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
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
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自下別破。如是乃至
為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
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
眾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
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
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
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
教有所宣說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執著。
[019-0760c]
下結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
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
解釋。於中先舉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
引喻例之。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
樂。若名言俱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
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
名故作青黃等觀。遂有青黃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於名言乃至便
為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真如無相界中相
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為相標。是第三理。下
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
半凡為言縛。下半明佛解脫言縛。下引喻例。
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
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舉喻也。雖
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為名言縛。亦由
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