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77 顯揚聖教論-唐-無著菩薩 (CBETA)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2成空品第六之餘



論曰。如是空理。依修故證。云何為修。頌曰。


「 修差別十八
 或有毒無毒
 對治五種執
 略二種應知」



論曰。修相差別有十八種。


一聲聞相應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聲聞住聲
聞法性。或未入正性無生。或已入正性無
生。唯觀自利不觀利他。依安立諦作意門入
真如理。自內緣有分量法。起厭離無欲解脫
行。為盡自愛作意修習。是名聲聞相應作意
修。


二菩薩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
[016-0556c]
性。或未入正性無生。或已入正性無生。觀
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
自內緣無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攝受
方便行。履無上迹。因為盡自他愛作意修習。
是名菩薩作意修。


三影像作意修。謂或思惟有分別毘鉢舍那
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或復思
惟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
分影像。如是修習名為影像作意修。


四事究竟作意修。謂思惟諸法若過去若未
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遠若近。或
復思惟諸法真如盡諸所有。如諸所有如是
修習。是名事究竟作意修。


五事成就修。謂已證得根本靜慮及世出世
三摩鉢底。如是修習是名事成就修。


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
或乃至修習死想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
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
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
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
修。


七習修。謂如有一現前思惟彼彼諸法起無
常等所有善想。及現修習諸餘善法。如是修
習是名習修。


八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
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
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榍除遣麁榍。或
以身安遣身麁重。如前已說。是名除遣修。


九對治修。謂思惟修習。厭壞對治。斷對治。持
[016-0557a]
對治。遠分對治。是名對治修。此中聞思所生
道是厭壞對治。出世間道是斷對治。彼果轉
依是持對治。世間修慧道是遠分對治。


十身修。十一戒修。十二心修。十三慧修。如
其次第依根防護修習三學。當知是名身等
修性。


十四少分修。謂思惟諸法起無常等一一善
想及修所餘少分善法。是名少分修。


十五遍行修。謂思惟一切法一味真如。如是
修習名遍行修。


十六有動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於中間起
諸有相修。是名有動修。


十七功行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由功用行
無有間缺起無相修。是名功行修。


十八成滿修。謂或依聲聞乘。或依獨覺乘。或
依大乘。一切依已轉得一切法自在。如是修
習是名成滿修。


如是諸修略有二種。謂有毒修。無毒修。我我
所執。雜不雜故。


又此諸修當知對治五種邪執。一眾生邪執。二
法邪執。三損減邪執。四差別邪執。五變異邪
執。眾生邪執者。謂於諸蘊執有有情作者受
者。法邪執者。謂如所言說執有色等自體差
別。損減邪執者。謂執諸法一切相。無差別邪
執者。謂執諸法我無我等有別體性。變異邪
執者。謂執諸法先實有我後成無我。又此諸
修略有二種。謂世間修。出世間修。復次頌曰。


「 修果應當知
 三菩提功德
 依止轉依性
 所作事成就」


[016-0557b]


論曰。因修空故證得妙果。謂依止轉依證三
菩提。及得無諍願智無礙解等無量功德。及
所作事圓滿成就。謂即轉依究竟成滿。


7成無性品




論曰。成空品中已成立眾生無我非法無我。
今為成立法無我故說成無性。頌曰。


「 三自性應知
 初遍計所執
 次依他起性
 最後圓成實」



論曰。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說三自性
義。如是即顯三種無性密意故。說三自性者。
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
遍計所執者。所謂諸法依因言說所計自體。
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圓
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頌曰。


「 三無性應知
 不離三自性
 由相無生無
 及勝義無性」



論曰。如是三種自性。當知由三無自性故說
三無性。一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
性體相無故。二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
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勝義無性。謂
圓成實自性。由此自性體是勝義。又是諸法
無性。故已說三種自性及三無性相。今當顯
示成立道理。云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
相。頌曰。


「 非五事所攝
 此外更無有
 由名於義轉
 二更互為客」



論曰。遍計所執自相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
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為五。一相二
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
[016-0557c]
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於義
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
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
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
義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
說之為客。云何知然。頌曰。


「 於名前無覺
 多名及不定
 於有義無義
 轉非理義成」



論曰。若義自體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覺於
義應先已有。又名多故。一義應有多種自體
又名不定故。義之自體亦應不定。何以故。即
此一名於所餘義亦施設故。又復此名為於
有義轉為於無義轉耶。若於有義轉者。不應
道理。即前所說三因緣故。若於無義轉者。即
前所說二互為客。道理成就。復次若執義是
實有。由名顯了如燈照色。不應道理。何以
故。頌曰。


「 取已立名故
 餘即不能取
 如眾生邪執
 增益為顛倒」



論曰。先取義已。然後立名。非未取義能立名
字。已取得義復須顯了。不應道理。又即由此
名。餘未解者不取得義。燈照了物即不如是。
非由此燈餘不能取所照了物。又不應執義
異名異。由唯依名起義執故。譬如唯有諸行
無始流轉自性異生。數習力故於自他相續
起眾生邪執。如是於長夜中串習言說熏修
心故。由此方便起妄遍計執有諸法。此法邪
執猶如眾生妄增益故。當知顛倒。如是顛倒
云何與雜染法展轉生起。頌曰。
[016-0558a]


「 由熏起依他
 依此生顛倒
 如是互為緣
 展轉生相續」



論曰。由此顛倒熏習力故。後依他果自性得
生。又依此果後時復生。法執顛倒。如是二法
更互為緣。生死展轉相續不斷。已說成立道
理。今當顯示遍計所執自性差別。頌曰。


「 自性與差別
 有覺悟隨眠
 加行名遍計
 又當知五種」



論曰。由有六種遍計差別故。遍計所執自性
亦有六種。何等名為六種遍計。一自性遍計。
謂遍計色等實有自相。二差別遍計。謂遍計
色等決定實有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諸差別
相。三覺悟遍計。謂善名言者所有遍計。四隨
眠遍計。謂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計。五加行遍
計。此復五種。一貪愛加行。二瞋恚加行。三合
會加行。四別離加行。五隨捨加行。六名遍計。
此復二種。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非文
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
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
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識。或有為
或無為。或常或無常。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如
是等。


復次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由五種遍計。何
等為五。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
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
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依名遍計。義自性
者。如有計執。此物既名為色。必應定有色
體真實。此物既名為受想行識必應定有受
想行識體性真實。依義遍計。名自性者。如
[016-0558b]
有計執。此物名色。為不名色。此物名受想行
識。為不名受想行識。依名遍計。名自性者。
如有計執。不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色名。不
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受想行識。名依義遍
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不了色名但於色
體種種分別。不了受想行識名但於受想行
識體性種種分別。依二遍計。二自性者。如
有計執。此物是色體性。名之為色。此物是受
想行識體性。名受想行識。已說遍計所執
自性差別。此遍計執由妄分別故生。此分別
差別今當更說。頌曰。


「 分別有八種
 能生於三事
 分別體應知
 二界心心法」



論曰。八種分別能生三事。何等為三。一分別
戲論所依緣事。二見我慢事。三貪愛等事。


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於色等想事分
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於色等
想事起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有見此無
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別。以自
性分別為依處故。分別種種差別之義。三
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
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於積聚
多法總執為因分別轉故。又於舍軍林等及
於飲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設所
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
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為緣
所起虛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
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
處事為緣所起虛妄分別。六愛分別。謂緣淨
[016-0558c]
妙可意事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
不可意事境分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
緣淨不淨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分別。


如是略說有二種。謂分別自體。及分別所依
所緣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執分別。
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事。分別戲論
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
攝名想言說所顯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
計度無量種種眾多差別。此中我分別。我所
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身
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中愛分別。不愛
分別。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生貪瞋癡。是故
如是八種分別為起此三種事。若欲略說分
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心法。復次頌曰。


「 由二縛所縛
 堅執二自性
 故二縛解脫
 正無得無見」



論曰。起前所說諸分別時。即為二縛所縛。所
謂相縛及麁重縛。由此二縛執二自性。謂執
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是故解脫二
種縛已。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所以
者何。由遍計所執自性畢竟無故。不可得依
他起自性。雖復是有不取相故無所見。如是
成立遍計所執自性已。為欲成立依他起自
性故。當說成立道理。頌曰。


「 假有所依因
 若異壞二種
 雜染可得故
 當知依他有」



論曰。不應宣說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
必有所依因故。非無實物假法成立。若異此
者。無實物故假亦是無。即應破壞二法。二法壞
[016-0559a]
故。雜染之法應不可得。由雜染法現可得故。
當知必有依他起自性。復次此依他起自性
有何相貌。頌曰。


「 相麁重為體
 此更互緣生
 非自然是有
 故說生無性」



論曰。此依他起自性以相及麁重為體。云何
說為依他起。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
謂相為緣起於麁重。麁重為緣又能生相。若
爾何故名生無性。謂緣力所生非自然有故。
復次此依他起自性。為決定有為決定無。頌
曰。


「 非決定有無
 一切種皆許
 通假實二性
 世俗說為有」



論曰。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
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一
切種皆可言說。謂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
非無。問此依他起自性。為是實有為是假有。
答應知此性通假實有。問為由世俗故有。為
由勝義故有。答當知由世俗故說之為有。復
次頌曰。


「 宣說我法用
 皆名為世俗
 當知勝義諦
 謂七種真如」



論曰。世俗諦者。當知宣說我法作用已。如攝
淨義品中說。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已如攝
事品中說。復次頌曰。


「 圓成實自性
 二最勝智義
 無有諸戲論
 遠離一異性」



論曰。此勝義諦。當知即是圓成實自性。問何
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
[016-0559b]
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
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又此勝義無戲
論故。於有相法離一異性。何以故。由此真如
於有相法不可說異亦非不異故。復次頌曰。


「 清淨之所緣
 常無有變異
 善性及樂性
 一切皆成就」



論曰。由勝義諦離一異性故。當知即是清淨
所緣性。何以故。由緣此境得心清淨故。當知
亦是常。於一切時性無變異故。又由清淨所
緣故。當知是善。以是常故當知是樂。復次
頌曰。


「 實勝義無性
 戲論我無故
 依他無彼相
 此勝義無性」



論曰。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說為無性。
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勝義亦是無性。由無
戲論我法性故。是故圓成實自性。是勝義故。
及無戲論性故。說為勝義無性。應知於依他
起自性。由異相故。亦得建立為勝義無性。何
以故。由無勝義性故。復次如前所說有五種
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
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遍計所執相。依他起
相。圓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頌曰。


「 依三相應知
 建立五種相
 彼如其所應
 別別有五業」



論曰。當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
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相。第四
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實相。又三自性一
一各有五業。已如攝淨義品中說。復次前成
空品所遮眾生執。今此品中所遮法執。此二
[016-0559c]
種執誰從誰生。頌曰。


「 法執故愚夫
 起彼眾生執
 彼除覺法性
 覺法我執斷」



論曰。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
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
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復次於何
未斷而成雜染。於何斷滅得成清淨。頌曰。


「 於依他執初
 熏習成雜染
 無執圓成實
 熏習成清淨
 雜染有漏性
 清淨則無漏
 此當知轉依
 不思議二種」



論曰。於依他起自性執著初自性故。起於熏
習則成雜染。當知圓成實自性無執著故。起
於熏習則成清淨。雜染即是有漏性。清淨即
是無漏性。此無漏性當知即是轉依相。又此
轉依不可思議及有二種。云何不可思議。頌曰。


「 真實及自體
 寂靜與功德
 一切不思議
 當知由四道」



論曰。如是轉依不可思議由四道理。一由真
實。謂是常故。二由自體。謂非有色非無色如
是等故。三由寂靜謂寂靜住故。四由功德謂
此轉依有威德故。又此轉依不可思議由四
種道方乃證得。謂四種正行。四種尋思。四如
實智。四種境事。何等為四。一遍滿境。二淨行
境。三善巧境。四淨惑境。此中遍滿境復有四
種。一有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三事究
竟四所作成就。有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
分三摩地所行毘鉢舍那境。無分別影像者。
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奢摩他竟。事究
[016-0560a]
竟者。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所作成就
者。謂轉依及依此無分別智。淨行境有五種。
一不淨。二慈悲。三緣起。四界差別。五入出
息念。善巧境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
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淨惑境。謂世間道
有二。下地麁性。上地靜性等。出世間道有四
聖諦等。復次如前所說有二種轉依。何等為
二。謂聲聞菩薩轉依差別。頌曰。


「 聲聞有二種
 趣寂趣菩提
 依止變化身
 趣無上正覺
 諸聲聞轉依
 厭皆修所得
 菩薩方便修
 無二智依止
 不住生滅故
 諸佛智無上
 利樂諸有情
 不思議無二」



論曰。聲聞轉依當知復有二種。一趣寂滅。二
趣菩提。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答依變化身住能證菩
提非業報身又聲聞轉依以於流轉背修故
得。菩薩轉依以方便修及無二智為依止故
得。云何以方便修。謂由無間達法性故。所緣
大故。發起最勝勤精進故。顧有情故。了諸行
故。云何無二智為依止。謂不住流轉及以寂
滅。不顧流轉故。顧諸有情故。由此因緣當知
佛智最勝無上。所以者何。餘有情智。或住流
轉。或住寂滅。故非無上。又諸佛智利益安樂
一切有情。善能成滿自他利故。最勝無上。餘
有情智。或唯自利或不俱利。故非無上。以是
因故諸佛智慧不可思議。不住二邊能作一
切眾生利益事故。又無有二。謂般涅槃不涅
[016-0560b]
槃等。性無二故。


8成現觀品


1




論曰。如是正勤了知無常苦空無我已。欲
何所觀。頌曰。


「 當知現所觀
 下中上品事
 有漏及無漏
 未見未受遍」



論曰。為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繫下中上
品所知事故。有漏者。謂即此苦集諦攝。無漏
者。謂此增上滅道諦攝。未見者。謂四諦所攝。
未受者。謂滅道所攝。遍者。謂現見不現見法
智種類智所行境界。復次以何現觀。頌曰。


「 出世間勝智
 能除見所斷
 無分別證得
 唯依止靜慮」



論曰。出世間智能為現觀非世間智為斷見
所。斷惑唯是見道非修道故。問彼復何行。答
無分別證得。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未現
證。問彼何所依。答唯依止靜慮不依無色。
復次何處現觀。頌曰。


「 極慼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
 處欲界人天
 佛出世現觀」



論曰。於惡趣中不起現觀。苦受恒隨極憂慼
故。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界亦無現觀。
欣掉重故。厭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
觀。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
復次誰能現觀。頌曰。


「 未離欲倍離
 及已離欲者
 獨一證正覺
 最勝我所生」



論曰。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或無入者
以無我故。何等為五。一未離欲者。二倍離欲
[016-0560c]
者。三已離欲者。四獨覺。五菩薩。云何應知唯
心能入現觀非我能入。頌曰。


「 非我為智因
 亦非自取境
 我非自現觀
 執愛自我故
 無常有境界
 待緣智生起
 斷麁重等三
 故依心現觀」



論曰。若計有我能入現觀。不應道理。何以故。
我為智因。不應理故。若離於智自然不能取
故。所以者何。若我能為智因。即是無常。或應
智是常有。若我自能取境界者。智未生前亦
應能取。又若計我能入現觀。此我亦應自觀
我性。若如是者。應無解脫。以緣執我及起愛
故。所以者何。無有取我不起我執及我愛者。
若說依心。能入現觀。斯有道理。何以故。心
是無常。有境待緣能生智故。又依止心若麁
重若我執及與我愛。皆可斷滅。所以者何。心
無常故。為智生因。有所緣故與智俱時同取
境界。待眾緣故智不常有。又心是麁重之所
依故。性離我故。若證遍智即能遠離麁重而
生。永除我執及與我愛。云何次第能入現觀。
頌曰。


「 已成熟相續
 或聽聞正法
 自然極如理
 作意故現觀
 繫念於所緣
 精勤修靜定
 增上善根力
 證聖覺道分」



論曰。修現觀者。先當成熟自相續已。或復聽
聞正法。謂聲聞乘。或復自然。謂菩薩及獨覺。
於自內心極善作意故能入現觀。次繫念於
所緣者。謂四念住。精勤者。謂四正斷修靜定
[016-0561a]
者。謂四神足。增上善根者。謂先證得增上資
糧信等。善根力者。謂彼所治不信等障所不
能雜。證聖覺分者。謂依彼故證遍覺支。證聖
道分者。謂證八聖道支。如是次第得入現觀。
復次齊何當言正入現觀。頌曰。


「 從是入見道
 無漏正見起
 永斷於三結
 證現觀應知」



論曰。從前所修如理作意故。於見道位出世
間正見得生。由正見故三結永斷。謂薩迦耶
見戒禁取及疑齊如是位當知已入現觀。然
此位中一切惡趣雜染之法皆悉遣除。云何
但言三結永斷頌曰。


「 雖惡趣雜染
 計所起惑斷
 境見導師等
 隨生三所攝」



論曰。由薩迦耶見於境迷失。由戒禁取於見
迷失。由彼疑故於佛導師所說正法及正行
僧而生迷惑。是故隨強唯說永斷三結。復次
現觀有何相貌。頌曰。


「 由先世間智
 簡擇諦究竟
 於諦無加行
 決定生起相
 智境和合相
 於所知究竟
 當知諦現觀
 於十種決定」



論曰。由先世間智者。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
間第一法智。簡擇諦究竟者。謂已於諸諦究
竟簡擇於諦無加行。決定生起相者。謂於所
觀察諸諦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
現觀相。又此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
知故。所以者何。除是以外更無異境可須求
故。是故此觀名為現觀。當知此決定相復有
[016-0561b]
十種。何等為十。頌曰。


「 我性無三有
 不滅無有二
 無分別無怖
 自斷中決定」



論曰。十種決定者。一於眾生無中決定。二於
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三於無我有。四於
相有。五於麁重有。是中並決定。六於不滅中
決定。謂或無故不滅。謂眾生我及法我或有
故不滅。謂二無我。七於無二中決定。謂法及
法空無有差別。八於空無分別決定。九於法
性無怖決定。謂諸愚夫於此性處生諸怖畏。
智者於此無有怖畏是故決定。十於自在能
斷決定。謂我不復從於他人求斷方便。是故
決定。復次如是現觀。云何次第修習。應知
頌曰。


「 發起證等流
 成滿次第四
 又法住智等
 次第八應知」



論曰。現觀次第或四或八或復七種。何等為
四。一發起。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二
證得。謂見道。三等流。謂修道。四成滿。謂究
竟道。云何為八。謂法住智乃至善清淨智。如
前所說。云何七種。頌曰。


「 無悔住所緣
 如實見境界
 道所依無惑
 純差別行斷」



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
淨。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由無悔故心定
住境。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次於如
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
證淨俱生智。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
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次
[016-0561c]
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
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
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復次此尸羅等七清
淨。若略說三學所攝當知亦是三淨所攝。云
何三淨。頌曰。


「 三淨攝應知
 戒淨及心淨
 境界依止道
 說為慧清淨」



論曰。三種淨者。所謂戒淨心淨慧淨。慧清淨
中復有三種。一於境界。二於道所依止。三於
道體。於道體中當知復有三種。謂純故。差別
故。斷故。復次於如是次第中。以何次第入於
現觀。頌曰。


「 知身等因緣
 善達於三世
 次了知四苦
 復八苦應知」



論曰。先於四念住位應善了知身受心法四
種因緣。謂由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名色
集故識集。作意集故法集。次此身等於三世
中應善了知。謂於未來世集法隨觀。於過去
世滅法隨觀。於現在世集滅法隨觀。次應了
知即此身等四苦所苦。謂受重擔苦。位變異
苦。麁重苦。及死生苦。以善不善法為因能感
流轉死及生苦。是故了知死生二苦。即是了
知法苦。從此無間將觀諸諦。故先了知八種
苦法。所謂生苦乃至略說五取蘊苦。復次頌
曰。


「 從是正觀諦
 起十六行智
 為治四顛倒
 後後之所依」



論曰。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
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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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
行。二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
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
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
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
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
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復次頌曰。


「 從是轉修習
 於心總厭離
 諦簡擇決定
 究竟覺生起」



論曰。從十六行智後復轉修習。先緣自心總
厭心智生此說名煖。從此已上諦簡擇智生。
此說名頂從此已上決定覺智生。此說名忍。
復從此已上究竟覺智生。此說名為世第一
法。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