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1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明-智旭 (CBETA)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流
墮生草菜上。或風吹鳥䘖而墮生草菜中。
律攝
云。棘刺叢處。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
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
不可得者。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
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被縛。脚[跳-兆+專]垢汙。】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四
[010-0423c]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
為說。不犯。】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云。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六羣為王
說法。故制。人前己後。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
高座己卑座。人臥己坐。覆頭。裹頭。肘隱人。扠腰。偏
抄衣。覆右肩。著革屣。著屐。捉杖。捉蓋。捉刀。捉楯弓
箭。緣起並同。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被執。命難等。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
竿制底等。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汙地。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聚著脚邊。出時持棄。】
[010-0424a]


「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或須此道行。或強力所將。】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過。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中間有隔。強力所持。
第四分云。若僧伽
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命難。梵行難。】
[010-0424b]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及地主處。彼
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
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比丘無罪。】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云。佛告比丘。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其
婦懷姙。思菴羅果。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明相
出。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
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念
言。我應死。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
法。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
在高座聽法。婆羅門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
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
王說偈。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
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九十四。」
[010-0424c]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
神瞋之。佛制不得樹上安居。不得遶樹大小便。若
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後一比丘道值惡獸。
恐怖上樹。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除時因緣
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
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九十五。」


【䟦難陀如是行。居士見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故
制。不犯者。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
行。除寺內。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
為我說法。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云。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
一麥。應剪。
不應以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
鬚髮。
應鬢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
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畫眼臉。
[010-0425a]
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
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
不應著耳璫耳
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
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阿蘭若比丘。
長至二寸無罪。若頭上有瘡。當以剪刀剪。手摩鬚
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
根本雜事云。
佛告苾芻。或時有事。我於先來非遮非許。然於此
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
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


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此七種法。大乘比丘悉同學。應善和鬬
諍故。一一緣起。皆在第三分滅諍犍度中。】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
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 有四種諍。一言諍者。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
八諍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
語。遂彼此共鬪。二覓諍者。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
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三
犯諍者。犯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墮。四悔過。
五偷蘭遮。六突吉羅。七惡說。四事諍者。前三諍中
事作。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
[010-0425b]
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
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
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
隨所犯。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
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


相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
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
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現前滅
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若
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若如法
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
折伏。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
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
故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
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
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
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故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
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
犯罪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
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
毗尼。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
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憶
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
尼若與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
[010-0425c]
問時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
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
法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
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
人應與實覓毗尼。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
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
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
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
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僧祇律云。若有大德勝人。
欲聽眾僧斷事者。得聞斷事。令眾中有辯才能語
使事相分明者說。若凡庶人前斷事者。越毗尼罪。


辯 問。凡斷事者。惟四種諍。此四種諍。皆比丘過
失向外人說。並有重禁。今既不許向凡庶人前斷
事。何故大德勝人。獨許得聞。設令彼有智慧。未免
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斷事。豈不違律。答。斷事雖則
通指四諍。大約言諍中事居多。其間法非法等辯
析折伏。能使大德勝人聞之增長信心。故許向說。
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勝人者。如波斯匿
王。給孤長者之類。以其慧深正信不謗。故名大德。
以其福重能護正法。故名勝人。豈尋常富貴而已哉。


附 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
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
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
[010-0426a]
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云。佛
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
五十戒。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
亦不堅住此事應訶者訶然後住應教者教
然後住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不愛不恚
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
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
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
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與作
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
僧祇律云。
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
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
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
第一。除如來應供正徧知。何等十四。知罪。知無罪。
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
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福功德住現法樂。謂天眼。天
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
非他邏咃。似他邏咃亦作關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
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

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復次
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
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
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
[010-0426b]
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
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
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咃。共此
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
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用瞋恨者。不滅瞋恨。
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
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
反上五事者易滅。
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
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
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迥
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逈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
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

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
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
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
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
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
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
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
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
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
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二別列七。初現前滅諍法七草覆地滅諍法。
[010-0426c]


○初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 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云何現前。法。毗尼。
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
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
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
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界內
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 若諍事。若滅。更發起者。波逸提。與欲已。後悔
者。波逸提。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覆
鉢。捨覆鉢。學家。捨學家。作房。沙彌狂。不禮拜。不共
不語。供養一覆鉢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鉢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
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
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已。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
與之故。六沙彌者。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
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
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彼人故問不已。應與
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
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
我言。汝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
[010-0427a]
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
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
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因眾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
詰問不止。應與不癡毗尼。彼應三乞。僧與白四羯磨。


釋 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
說。目連知之。捉臂牽出。佛言。不應爾。令彼伏罪。然
後與罪。
五分律云。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
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汙我。即與自言滅擯。


釋 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語
言。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云。尸利耶娑比丘。於僧中言見罪。復
言不見。不見。復言見。作是語言不憶。與作覓相羯
磨。
[010-0427b]


釋 結罪處所也。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
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云。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
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
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
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律
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
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
磨。有五法不應差。愛。恚。怖。癡。不知己行不行。反上
五法者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
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
皆如法。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
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已。
應別處數。若如法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
滅。若如法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
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
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
不往。如法治。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
座等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二師等捉籌。
應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等非
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
[010-0427c]
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已捉籌。善哉。
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
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
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
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
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捉。說非法籌。急捉。先
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
處。不得取欲。
僧祇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
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
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
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
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已。
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
作亦說。出入無限。後彼自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
此事。或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
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
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胡跪合掌。作是
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
限齊。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
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
[010-0428a]
比丘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
覆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應作白。大
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令此諍事作草覆地
懺悔。白如是。白已。作草覆地懺悔。有智慧堪能者。
胡跪合掌白言。諸長老。我今此諍事。己所犯罪。除
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
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除重
罪等者。謂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諍所起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羅夷重罪。仍須滅。擯
僧殘及偷蘭遮重罪。仍須別行懺悔。非此所滅。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律云。草布地有二種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
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
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德上座勸喻
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
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云。
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
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
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
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
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010-0428b]


○三結勸迴向三。初結前示餘。二述七佛戒經。三
偈讚迴向。
初中二。初結前。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
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
法。已說眾學戒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
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餘佛法。指餘隨律威儀。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也。
諸佛慧命。寄於三藏。不學。則世間眼滅。不和合學。
則說食不飽。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義昭
然。道明德備。方無忝於僧寶。方能紹隆佛種。否則
不惟招羺羊之誚。亦且墮無聞之禍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經七。初毗婆尸佛所說七本師
釋迦佛所說。
今初。】


「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
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
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
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
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
[010-0428c]
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是為第一義
忍。故稱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
云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云三藐三佛
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三也。


○二尸棄佛所說。】


「 譬如明眼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三界之中。無非是嶮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故
使長受輪迴。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
深識苦因。但離諸惡。便無惡果。諸惡。謂見思塵沙
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三毗葉羅佛所說。】


「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是口出惡言。嫉是心存惡念。無此二者。奉行於
戒。乃三業皆淨也。知足遠離。皆頭陀勝法。息世間
馳求。故心定。勤出世道業。故精進。三世諸佛所有
法要。俱不出於此矣。


○四拘留孫佛所說。】


「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010-0429a]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聚。謂聚落。然。謂乞食之法亦應爾也。又復聚。謂大
眾。然。謂求法之道亦應爾也。不違戾他。正所謂不
壞色香也。不觀句。謂不觀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
問曰。不違戾他。是所宜矣。不觀作不作。得無偏於
自利而闕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欲利他。先須自利。為利他而自利。
雖自利實包利他。何名偏也。若捨身行於不觀。而
欲觀他作與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
亦能害他。如癩病人賣好瘡藥。著鬼人施好符呪。
其不被訶笑者鮮矣。故大乘理趣經云。若諸凡夫。
自不清淨。為毀戒者。雖說正法。勸他持戒。終不信
從。反被輕訶。以是當知。先自檢身離諸放逸。堅持
淨戒波羅蜜多。然後為人說正法要。有情聞已。便
能信受。又云。知己過戒。省察自心故。不見他過戒。
護彼意故。正與此偈義同也。嗚呼。時丁末運。道法
陵夷。持律者。輕重罔知。開遮莫辨。習教者。徒事口
耳。縱恣身心。參禪者。接響承虗。如狂似醉。舉世滔
滔。狂瀾誰砥。稍為舉目。血淚便流。故佛藏經云。當
爾之時。不應入眾。乃至一宿。當應自處山林空靜。
乃至畢命如野獸死。應生如是厭心。我當云何見
法破亂。見此沙門惡世難時。我當勤心精進。早獲
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經律。而所言若此。正謂宏法
利生。原不在虗張聲勢。但使南閻浮提深山窮谷
[010-0429b]
之中。有五清淨持戒比丘。即是僧寶種性不斷。有
一清淨正見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滅。願我同志。
念正教之將湮。悲含生之永溺。欽慈尊明誨。𤀹護
法遠懷。覷開名利兩關。痛絕偷心一點。深求出要。
厚蓄資糧。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願輪。但
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遺生界。倘或欲速見小。未免
之楚北轅。高明者自不以人廢言。異見者必且因
言罪我。然則海運而圖南。亦惟自擇。決起而控地。
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說。】


「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故無憂患。學聖法。故無愁慮。無憂愁。故心
定也。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
若約四種四諦解釋。則浩然無涯。思之。


○六迦葉佛所說。】


「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五住煩惱。皆名為惡。一切莫作。即圓伏圓斷義也。
性具功德。皆名為善。盡當奉行。即圓修圓證義也。
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
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也。
[010-0429c]


○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
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
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三業道淨。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聲聞。若緣覺。
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
明也。無事僧。謂不犯戒者。此七戒經。各逗時機而
說。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謂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
槃。則一而已。諸部中。惟根本部敘厥緣起為詳。而
字句文義。與此略殊。故不錄之。廣分別說者。有漏
法生。乃結二百五十戒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
戒中。復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之不同。為比丘者。
皆應學之。除非不自為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
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耳。問
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
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
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
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
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
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
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
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却
[010-0430a]
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
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
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
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
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
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
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
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上等事。即
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
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
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
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
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
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
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
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
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
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
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
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
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
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經竟。


○三偈讚迴向七。初讚護戒勝益七迴向佛道。


○今初。】
[010-0430b]


「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
現在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
也。如是處。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清淨。因戒故智
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
戒之實果也。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
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諸佛道同。】


「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
死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
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三勸遵佛教。】


「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正
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
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
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佛
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010-0430c]


○四證戒經利益。】


「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
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
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讚之戒。凡
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顧命。】


「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
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
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當視如世尊。有
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
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
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六申誡護持。】


「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010-0431a]
 如佛之所說」



【𤛆音茅。牛名也。𤛆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
戒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
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七迴向佛道。】


「 我已說戒竟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
果同佛道。何故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
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耶。答。處處經中。但訶聲聞
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
缺大悲用。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
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心犯重。貪
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
菩薩比丘。所趨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
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故知
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顧所用何如
耳。迴向佛道。豈有違於經說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音義



肘隱人
隱蔽也。又安也。亦憑著也。



乳允切。與盾同。
[010-0431b]


富羅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統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奈。新
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
分。



音矛。同矛。長二丈。建於兵車。其端如劒。



音聶。[竺-二+拍]也。



音當。穿耳垂珠。



音堅。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強健者曰犗。



音讀。怨謗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無比法。即如來
所說之言教也。又翻法歸。所謂萬法之淵府。總持
之林苑也。又翻傳所說義。通則大小二教皆號阿
含。別則小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
含。破邪見。中阿含。明諸深義。雜阿含。明諸禪法。


罪名罪種
五篇七聚為罪名。二百五十事為罪
種。


之楚北轅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轅。則
愈馳愈遠。


海運圖南決起控地
莊子逍遙游篇。明北溟鯤
魚。化為鵬鳥。海風發動。乃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
摶風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
界。所養者厚。所行者遠。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
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
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譬庸流境界。急於
[010-0431c]
自用。猶如決起。眼前活計。如搶榆枋。無有忍力。如
不至則控於地也。決起者。輕急妄舉。搶者。飛集。榆
枋者。小樹。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煩惱
一者見一切住地煩惱。三界中分別
見惑。見道之所斷也。二者欲愛住地煩惱。欲界中
任運俱生思惑。三者色愛住地煩惱。四禪天任運
俱生思惑。四者無色愛住地煩惱。四空天任運俱
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斷也。五者無始無明住地煩
惱。即界外二種別惑。障俗諦者。名為塵沙。障中道
者。名為無明。非二乘見修之所能斷。故但合為一
住。菩薩諸佛修假中二觀。乃能斷之前四住名煩
惱障。後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從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條結
罪。名根本罪。非僅以四重為根本也。犯罪而不發
露懺悔。則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從生罪。將犯罪
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已成而輕於根本。名等
流罪。後文治罪法中。有從生偷蘭遮。當知即是此
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攝。與今從生二字不同。
彼約從罪前生。今約從罪後生也。有獨頭偷蘭遮。
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攝。以其自
成罪性。故名獨頭。以是兩篇根本罪之同等流類。
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義禮智信。


不龜手藥
龜。音均。手凍拆也。莊子中明。宋人有
[010-0432a]
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
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人水戰。由此藥
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
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
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羅漢果。如
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
吳客之受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