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36 金剛般若經疏--華方田 (master)




金剛般若經疏


整理者 華方田



〔題解〕


《金剛般若經疏》,又名《金剛經疏》、《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疏》,
佛教經典註疏,作者不詳。二卷或三卷。


本文獻由五號組成:、斯6378號,首尾皆殘,存601行。
、斯6021號,首尾皆殘,存45行。、北京圖書館藏北
4443始37號,首尾皆殘,存105行。、北京圖書館藏北4444
閏28號,首殘尾全,存439行,有尾題曰「金剛般若疏卷下」。此
號實由兩段拼接而成,前段59行,整理本稱之為北4444閏28
上;後段380行,整理本稱之為北4444閏28號下。、北4445
閏21號,首尾皆殘,存184行。本文獻所疏釋的是元魏菩提流
支譯《金剛經》,此五號體例相同,字體相同,內容前後相屬,原本
當屬同一文獻。從內容上看,本文獻可能為兩卷,前兩號應屬上
卷,後三號當屬下卷。但因後人誤將原本互不連接的兩段綴成北
4444閏28號,所以產生了次序上的混亂。正確的次序應為:斯
6378號所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一分至第六分+斯6021號
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十一分至第十三分+北京圖書館藏北4443

始37所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十四分至第十五分末+北京
圖書館藏北4444閏28號上所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十六分至第
十七分初+北4445閏21所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十七分至
第十九分+北4444閏28號下所疏相當於羅什譯本第二十分
至第三十二分


現存《金剛經疏》大多疏釋羅什本,此文疏釋菩提流支本,較
為罕見。文中大量引用無著的《金剛般若論》、世親的《金剛般若
[001-0260a]
波羅蜜經》、《十地論》、《佛地論》、《大智度論》、《俱舍論》、《大品
般若經》、《大集月藏經》、《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涅槃
經》、《法顯傳》等經論,有很高的研究價值。本文獻層次清楚,邏
輯嚴緊,資料豐富,立義精當,對《金剛經》這一著名佛典提出了許
多很有意義的、獨特的闡釋,為《金剛經》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整理本的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斯6378號+斯6021號+北4443(始37)號+北4444
(閏28)號上+北4445(閏21)號+北4444(閏28)號下。


無校本。



〔錄文〕



金剛般若經疏



(首殘)


□…□復諸說不同,莫過三分。今即依此三分,開文
不□…□。一明序分,即興致之由。二辨正宗,即合成之
益。三顯流通,即澤沾遐代。依《佛地論》說,此三名復不
同。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教起
因緣者,即是教起之因,所緣即是「如是」等六;第二所說
分者,顯所說法門品類差別;依教奉行者,謂時人聞
佛聖教,奉而行之。此雖名字不同,與前□…□一者,通
序,即諸經皆有,故名為通。二者,別序,□…□此之二
種,即古舊相傳,名證信序、發起序耳。通□…□起。通
[001-0261a]
序有二:一制立因緣,二別解釋。制立因緣者,□…□緣
起如何?解云:依《智度論》阿難請佛如來教置此之經
教,□如彼說。二別解者,一列其名,二依名釋。列名
者,於中六句:一信成,二聞成,三時門,四主成,五處成,
六眾成。今言「如是」者,此信成也。此有二種:一是能
信,即阿難心;二者所信,即此經法。信以決定為義,此有
二種:一體,二相。體即是心,相即是口。由心信故,即口
稱「如是」。但信為道元,智為道本,進、念、定三,網羅終
始。五根既具,堪受堪傳。信既在初,故云「如是」。如則
指法,是為定辭。如佛所說一切皆是,故曰如是。《華
嚴》、《大論》並同此說。依《佛地論》,義有四門。論云:
「如是我聞者,謂顯己聞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
依四義轉,轉猶起也。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
依許可。依譬喻者,如有說言,如是富貴,如毗沙門。依
教誨者,如有說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依問答者,如是
我聞,如是宣說。依許可者,如有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
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或信可言是事如是。」依真□
…□疏釋如是者,此有六門:一依譬喻,二依教化,三依修
行,四依決定,五依不異,六依如實。初譬喻如是者,
如言此人大富,如毗沙門天王;又復,如言此人大智,猶如
大海,大海譬般若慈悲。慈悲故不捨有,般若故不住滅。
[001-0262a]
第二教化如是者,此有五種:一父母,二師僧,三國主,四
閻羅王,五世尊。如好兒,父母教敕,即能隨從。若惡子
者,父母慈悲,令師教誨;若師教不從,國法治之;又為惡
不改,命終之後,閻羅王治。發大心者,如來教之。前四
教者,不名教化,以不定故;最後一,方是教化,有深益故。
如言應作,如是莫作,依師教行,不減不長,名教化如是。
此之二門,同《佛地論》。第三修行如是者,此有四種:一
者智慧,二者功德,三者真實,四者正信。智慧者,有
二:一是無我,二無我所。前則人空,後則法空。達人空
故,不見能修;得法空故,不見所修。故下經云:「如是滅
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名智慧修行。功德
者,是五波羅蜜多,三輪清淨故。故下經云:「應如是布
施,不住於相想」,是名功德修行。真實者,修行有三:一
者外凡夫,二者二乘,三者菩薩。外道修行,是世間法,虛
妄顛倒,謬執有我,不名真實;二乘之人,雖是佛法,心迷
著相,無有慈悲,雖得人空,不達法空,執無我相,非實境
故,亦不真實;菩薩修者,方名真實,善得二空,無偏執故。
故下經云:「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是名真實修行。
正信者,凡信有三:一邪信,二正信不依理,三正依理
信。初即外道僻執,修行空無所得,不名為信;次即二乘
修得少分,亦不究竟,故非正信;後即菩薩修無上菩提,不
[001-0263a]
同前二,所得功德,諸佛證知,方名正信。故下經言:「聞
是修多羅,乃至一念能生淨信,如來悉知」等,是名正信修
行。第四決定如是者,此有三種:一聞,二理,三人。決定
聞者,阿難親從佛聞,不增不減,非是傳聞,如所聞說,名
決定聞。決定理者,即二空理,亦名法界,亦稱真如。離
此之外,更無別理。通達此理,決是聖人,是決定理。決
定人者,即是世尊,尊者阿難親從佛聞,還自說非從餘聞,
是名決定人。第五不異如是者,此有三種:謂名、句、味。
名不異故,能生聞慧;句不異故,能生思慧;味不異故,能
生修慧。又名不異,故初善;句不異,故中善;味不異,故
後善。又初善者,即道前如如;中善者,即十地行;後善
者,即佛果德。今以難說法利益如佛,故名不異。第六如
實如是者,一為斷疑,二令生信。斷疑者,阿難比丘佛滅
度後,結集法時,身登高座,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
佛世尊住持之力,加被阿難,身相如佛。當時徒眾遂有三
疑:一疑世尊已入涅槃,恐是大悲還從滅起。二疑尊者是
佛堂弟,將非紹繼身成佛耶?三疑他佛來此土耶?為拂
此疑,故說六句。云如是法我從佛聞令生信者,《智度論》
云:「說時方人,欲令眾生生信心故。」


經曰「我聞」者,此第二,聞成也。依《大智度論》,
「問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無有吾我,云何佛經初
云如是我聞?答:佛弟子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
[001-0264a]
也。世界法中說,非第一義。復次,世界說言有三根本:
一邪、二慢、三名字。是中二不淨、一淨。一切凡夫三種
語;見道學人二種語,除見;聖人一種語,除見、慢。」聞
者,《阿毗曇》用耳根聞,《成實論》說用耳識聞,依大乘宗
和合故聞。《智度論》說:「問曰:聞者為用耳根聞?為用
耳識聞?為意識聞?若耳根聞,無識空根何故不聞?若
耳識聞,識一念不能分別,亦不應聞。若意識聞,聾人亦
應聞,以意識不壞故。答曰:聞是因緣聞,耳根不壞,聲至
可聞處,作意欲聞,情塵意和合因緣聞,故曰聞。」又復
我者,依《佛地論》說:「我謂諸蘊世欲假者,聞謂耳根發識
聽受,廢別就總,故說我聞。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
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
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
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
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也。夫聞有三:一倒,
二亂,三正。倒復有三:一能說者倒,二所說法倒,三能聽
者倒。能說者倒者,如頞婆婆藪仙人云,煞生祠天,得生
天上,得壽命長,此是倒見,故能說者倒。所說倒者,無次
第,違法相,執一切世間有常、樂、我、淨,著斷、常見等。
如婆藪仙人於波斯國,初說善法竟,欲還本國。波斯國人
惜不許去,遂打腳折。仙人云:我更說最上好法,遂倒說
[001-0265a]
十惡,云是善法。國人受行,於今不改。此為倒說。能聽
者倒者,有二:一、凡夫,二、二乘。凡夫聞佛說偈:「煞父
及害母,王二婆羅門,國界並人民,是名清淨行。」此偈是
喻,謂煞癡愛心王國耳。五陰界數法人民,如此名行,而
凡夫不解,謂父母,此名倒聞。二乘倒聞者,如佛說一切
法本性清淨,不生不滅,常住無變,二乘聞已,心生恐怖,
不受此法,作三種觀相而求三脫,此為倒聞,以不依真如
道理故。第二散亂聞者,有二:一不敬師,二不信法。不
敬師故心驕慢,不信法故不攝。耳聽雖聽,心緣別境,猶
如覆器,瀉水不入,故名散亂聞。第三正聞者,如尊阿
難敬信佛法,一心正受。如瓶瀉水,置之一器,不倒不
亂。心緣正法,常無厭足,如貧念寶,如病思藥,不增不
減,義味真正,無諸疑滯,是名正聞。謂阿難比丘親承音
旨,隨世流布,故曰我聞。


經曰:「一時」者,第三,時成也。謂俱合時。俱合時
者,有三:一法王在坐,二正說此經,三親承音旨。三義不
闕,名俱合時。《佛地論》說:「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
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
等說聽時異,云何言一?」又長耳三藏解時有三種:一
分段世分時,二不思議變易時,三假名時。分段時者,五
陰為體,心相為相,一斯果報,如陶家輪,勢極則住,名分
段時。變易時,生死相轉,於法分齊難識,名不思議變易
[001-0266a]
時。假名時者,外國名劫婆目,有三意:一、迦羅,二、三摩
耶,三、世流布。迦羅者,此云別相時。如制戒律,大戒時
聞,小戒時不聞;出家時聞,在家時不聞等。三摩耶者,此
云破邪見時。謂諸經論不簡緇素,一切得聞,此二與大論
同。世流布者,七種語中世流布語。世語一時,如云我於
一時,在申恕林等調音起轉,即是世人語法。今依後二,
故名一時。《佛地論》云:「有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
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
攝。」


經曰「婆伽婆」者,此第四,主成也。此外國語,唐云
「世、出世尊」,今存本語也。依《佛地論》說:「謂薄伽聲依
六義轉: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
祥義,六尊貴義。」此義云何?謂諸如來不繫屬諸煩惱
故,具自在義。炎猛智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
大士相等所莊嚴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
知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贊故,具吉祥
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
具尊貴義。問:佛有十號,何故一切經首但置此名?答:
依《佛地經論》釋云:「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諸外道法,
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眾德,餘名不爾。是故
經首皆置此名。」依《涅槃經》,七義解釋,廣如彼論。
[001-0267a]
彼《大智論》,四義解釋。論云:「云何名婆伽婆?此翻有
德。婆伽名德,婆言有,是名有德。復次,婆伽名分別,婆
名巧,巧分別諸法總相別相,是故名婆伽婆。復次,婆伽
名聲,婆名有,是名有名聲。復次婆伽名破,婆名能,能破
婬怒癡,故稱婆伽婆。」《佛地經論》以六義釋,廣如彼
說。


經曰「在舍婆提城祇樹給孤獨園」者,此處成也。舊
經中或言「舍衛國」,或云「憍薩羅」。今新譯經云「在室羅
筏住誓多林給孤獨園」,皆同也。此云聞。城者《十二遊
經》云:無物不有國。《法鏡經》言:聞物國。《善見律》云:
多有國,智士英髦皆歸此國。故言多有。在中印度境。
「祇樹給孤獨園」者,前明在國,為化俗人。此住給園,
統出家眾。正言「誓多」,此云「最勝」,太子之名。舊曰
「祇陀」者,訛也。樹者,謬。即太子所施。本音「煩那」,
或云「煩泥」。此翻為「林」。舊云「樹」者,謬也。「給孤
獨」者,謂須達長者,好施孤窮,從行為目,國人遂號給孤
獨氏。太子施樹,長者買園,合為名也。如餘經說。問:
印度之境有多大國,如來何故偏在此城耶?答:《智度論》
說:「為報二恩,多住二處。一者,為報法身恩故,多住王舍
城;二者,為報生身恩故,多住舍婆提。問:佛偏二處,何
名平等?答:有二義:一遂本願,二益眾生。須達既廣行
[001-0268a]
施多有人物。又此大城有十二億家,為益處廣,所以多
住。」


經曰「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此第六,眾成
也。即是同聞,以身兼彼,名曰「與」,猶共也。《大論》說
云:「共謂同一施一戒一見及三業慈;大者或大或多或勝,
能破大惡,能證大果,為天人王大人恭敬,是故名大。數
至千二百五十,故名多。論議能破九十五種道,故名
勝。」《佛地論》云:「一切皆是最極利根波羅蜜多種姓
聲聞,故名為大;皆住無學果位,故名為大。」又云:「如
實義者,皆是不定種姓聲聞,得小果已,趣大菩提,故名為
大。」比丘者,義譯三種:一曰怖魔,二稱乞士,三名破
惡。依此即為初、中、後也。夫創入玄門,即建降魔之志,
故剃髮染衣,天宮動而魔怖。身為道器,身安道隆。故已
治法服,須乞食以資身。聖人道長,凡夫道消。故所修已
滿,即破惡以證果。然乞士有三:一不高慢,二不懈怠,三
不獨用。不高慢者,剃髮披服執鉢,不言我是上姓,不可
從貧下乞。假令百里數十里,但有食處,必須從乞。菩薩
亦爾。發菩提心,披忍辱衣,手執法器,隨行聽法,不言我
是貴姓,彼是賤人,而不從其受學。設使百里數十里有說
法處,即應往聽。不懈怠者,知世危脆,有為非安,急急行
道,如救頭然。菩薩亦爾。知三種眾生根性各異,稱
[001-0269a]
機說法,皮肉心難可共住,魔化眾生,不暫時停,名不懈
怠。不獨用者,比丘乞食還已,先減取上分供養聖僧,又
以一分別擬施外來乞者,又食竟所餘施鳥獸。菩薩亦爾。
通達法如如已,先以妙辭深義贊歎諸佛;次化同類,令得
此如如法相;後向眾生說我已通達如如,汝今亦應修集得
見佛性。外國名「僧伽」,此言「和合眾生」。云何和合?
一、同為一法,二、信受無違,故名「和合」。「千二百五十
人」者,是佛常隨之眾。但標數而不列名者,既是常隨,非
他處來故。依《智度論》,優樓頻螺迦葉兄弟三人共有千
人眷屬,身子、目連共有二百五十人,並舊是外道梵志,佛
度出家,皆得聖果。雖曰無學,猶荷佛重恩,是故常隨供
養,進止同游,名俱。此中但列聲聞,菩薩略而不舉,若準
下流通分中,此間應說,但翻譯略之。故下文言:「佛說此
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菩
薩摩訶薩,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乾達婆等」,即有九
眾。今此初首,但舉聲聞,何故如是?依《佛地論》,略
為八義:「一者,為於大乘生疑惑者,除彼疑故;二者,
為引不定種姓菩薩生定信故;三者,為已清淨諸大聲聞捨
於自身尊貴慢故;四者,為諸聲聞常隨佛故;五者,為
[001-0270a]
諸聲聞形同佛故;六者,為諸聲聞內眷屬故;七者,令諸菩
薩於聲聞眾生恭敬故;八者,亦令其餘於聲聞眾生淨信
故。」何故名聲聞?依《法華經》,迦葉自說我等,今者
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佛地論》釋:「聞佛言音
而悟聖道,故名聲聞。」經約利他,論依自利耳。通序
證信竟。


經曰「爾時世尊」者,次明別序,即發起序。但屬此
經,於中兩重:一佛自發起,即冥加召眾;二弟子發起,即
蒙加來集。前中復兩:一外化,二內靜。外化八重:一化
主,二化辰,三化儀,四化處,五化事,六化等,七化滿,八
化終。此化主也。《成實論》云:具上九號,故曰世尊。
同前婆伽婆釋。又有四義:一非世間無三品煩惱故,二具
足諸功德力不共法等,三無染。有二義:一無染,二離垢。
無染者,道前法身;離垢者,通道後法身。四利益無分別。
此即功德智慧,五度功德故利益;般若智慧故無分別。又
悲故不入無為,智故不著生死;悲故異二乘,智故別外道。
故曰世尊。


經曰「食時」者,此第二,化辰也。時有二種:一、歌
羅,此云長時;二、三摩耶,此云短時。前是外道所
[001-0271a]
執,是長時。三摩耶有二義:一名短時,二契劑時。短者,
念念不住故。今言時者,正是三摩耶時。得食者,得啖,
過即不得受用,異外道所執。外道云:歌羅名為無契劑,
故云長時。僧佉日出乞食,鞞世師日盡乞。是時時無定
時,佛異此四外道,但隨世法,同人間時。謂出家人,依齋
法中食之時。別本云:於日前分,即辰巳之間。


經曰「著衣持鉢」者,第三,化儀也。著衣者,著僧伽
梨衣。然佛制三衣,亦表中道。但俗人華飾數重,外道裸
形無恥。今明離此二邊,唯畜三衣。衣須壞色,此彰少欲
知足行成。持鉢者,謂持四王所奉石鉢。此義云何?佛
在道樹,未成正覺,受乳糜時,所用金鉢,食竟棄於水中。
初成道時,欲受提婆利叉鄰鼓龍等所施諸果,而未有鉢,
自念:三世諸佛無手受食法。而阿迦尼吒天見佛心念,即
送過去諸佛四枚石鉢,置四天王宮,而四天王即以奉佛,
佛無漏心併受四鉢,按之成一。緣有四父,自爾恆用。佛
涅槃後,此鉢終應歸彼天上,還成四鉢。彌勒下生,還用
此鉢,事相亦爾。此鉢真諦說在罽賓,奘法師云在波斯
國。此衣與鉢常自隨身,如鳥二翼,與諸弟子作誠儀式
耳。復有四義:一為隨三世諸佛所行威儀,二為破外道裸
形及手捧食,三為顯莊嚴威儀,能生眾生清淨信心,四為
隨順慚羞世間心。故恭敬自法,整肅威儀。有餘部說,如
來著衣離身一指,不著佛身。正量部說,離身一髮。


經曰「入舍婆提大城」者,此第四,化處也。依《法顯
傳》,祇桓精舍在城南五里,自外之內,故名為入。此城家
有九億,縱廣十二由旬,所以稱大。
[001-0272a]


經曰「乞食」者,此第五,化事也。祇為乞食,故入其
城。依印度法,屠人魅膾皆住城外,佛雖心等,恐生譏謗,
故入城乞食。然如來真體,本離食身,不假資須,但應在
人間,示同人法,是故不食現食,亦欲與諸弟子作其儀軌
耳。此有二意:一為省事行道,二為福利群生。復有四
義:一為利益貧苦厄難、不得自在及老病者,自往行乞,令
得下種為解脫因;二為出家有高慢心,及貴姓等不能行
乞,為破此故,自行乞食;三為斷著樂之諦,佛自行乞,令
諸弟子恆習此行;四為顯知足,如來雖有天人上供,佛不
樂著,躬行乞食。廣說因緣有二十種,如《樂莊嚴纓絡女
經》廣說。依《瑜伽論》第八十六卷說:「由十因緣,如來入
於聚落乞食。一者,當顯杜多功德故,即舊言頭陀聲訛
耳;二者,為欲引彼一分令入乞食故;三者,為欲以同事行
攝彼一分故;四者,為與未來眾生作大照明故,乃至令彼
暫起觸證故;五者,為欲引彼粗弊勝解諸外道故;六者,為
彼承聲起謗,故現妙色寂靜威儀,令其驚歎,心生歸向故;
七者,為彼處中眾生,以其少功而樹多福故;八者,為令懷
信放逸深生恥愧,雖用小功而獲大福故,如為放逸者,懈
怠者亦然;九者,為彼盲聾癲狂心亂眾生種種災害,皆令
靜息故;十者,為令無量無邊廣大威德天龍八部等,從如
來至所入家,深生羨仰,勤加賓衛,不得惱害故。」


經曰「於其城中次第乞食已」者,此第六,化等也。亦
言如理。此有二種:一世間如理,二法如理。世間者,若
[001-0273a]
捨富從貧,即益貧不益富;捨貧從富,即益富不益貧。捨
富從貧,故大迦葉所以被呵;捨貧從富,故須菩提所以置
鉢。今不簡貴賤,但次第行乞,隨順世情,世間如理也。
法者,隨及來施,即受不及者,更不迴取,順諸佛儀,心境
平等,是法如理。


經曰「還至本處」者,此第七,化滿也。乞食既足,還
向祇園,故云本處。若約行者,本處有三:一凡夫二乘。
凡夫未斷惑業,於三界中升墜不定,不得名本處;二乘雖
斷皮肉,得出三界,亦未得本處。二者菩薩。登地以上分
得本處,以上地勝進未極故。三者如來。證得道後無相
法界,四智圓滿,方是本處。然佛食處有二:一白衣家,二
在精舍。今即乞已,還至祇園,隨諸佛法,取鉢中食分為
三分:一分置草上,施陸地眾生;一分置水中,施水中眾
生;一分自食。問曰:佛既實不食,所以言食,竟歸何處?
答:《大智論》云:有大力諸天,持至十方,給施大眾,施作
佛事也。


經曰「飯食訖」者,此第八,化終也。然金剛之體,豈
資於食?為益眾生,現同食也。上八句外化竟。


經曰「收衣鉢」者,此第二,內靜也。上欲令異生生福
故,所以行途而乞食。今欲令異生生智故,所以入靜而欲
說也。三意:一屏慮,二清身,三正靜。此屏慮也。制僧
伽梨衣,為入聚落;受四天王鉢,為貯資糧。至處本故,衣
須收;食事訖故,鉢須置。


經曰「洗足已」者,此第二,清身也。向既遊步,所以
穢足;今還靜攝,所以清身。此有二義:一者,法身道前、
[001-0274a]
道後,體性常淨,不論盥洗。二者,生身示同人法,表清淨
相,故須洗之。然三世佛行時,恆有蓮華捧足,坐時自有
師子之座。而有斯見,但為釋迦出於濁世,異生垢重,不
感見也。毗首吼佛時,蓮華恆現,亦為異生福德所致。今
釋迦行時,雖不現華,然足不著地,履水行塗,並不污足。
今言洗者,終為弟子之軌也。


經曰「如常敷坐結跏趺坐」者,此第三,正靜也。兩
重:一靜儀相,二靜體相。此靜儀也。坐有二義:一所坐
法,二能坐人。此各二種:一者,生身佛,即丈六身,是能
坐人;敷師子坐等,是所坐法。順三世諸佛所坐之法,故
曰如常。二者,法身佛,能坐是如如智,所坐是如如境。
境智是一,逐義為二。智即如境,境即如智。理無差別,
故曰如常。「跏趺坐」者,正明坐相,此怖魔坐也。《智度
論》曰:「見畫跏趺像,魔王尚懷怖,何況入道人,安坐而不
動。」若約生身,身居法坐;若約法身,即智安於境。前
即化身,後即法報。依《瑜伽師地論》第八十六卷說:「由
八因緣,如來入於寂靜天住。一者,為引樂雜住者,令入
遠離故。二者,為欲以同事行攝遠離者故。三者,自受現
法樂住故。四者,為與大族諸天示同集會故。五者,為以
佛眼觀察十方世界,現大神化,隨其所應,作饒益事故。
六者,為令諸聲聞眾,見於如來,深生渴仰故。七者,
為顯諸大聲聞,於所略說,善能悟入故。八者,勸捨樂著
[001-0275a]
戲論製作言辭故。」


經曰「端身而住,正念不動」者,此第二,靜體相也。
「端身而住」,即靜相,表心不亂。亦《大品經》中直身之
義。「正念不動」,即靜體,亦《大品》中入三昧王定義。此
明如來心無散亂,故為靜體也。亦可端身而住,即生身
靜;正念不動,即法身靜。又前靜儀,即生身不動;後明靜
體,即法身不動。又復正念有三:一、外道修定,至非想還
退失,故非正念;二、二乘未到極處,非正念;三、佛具三
事,是正念。一、道前如如,是因正;二、道中十地十度,是
行正;三、道後究竟,是果正。此由因正故,能行正行,由
正行得正果。所言正者,即二空理。能通達此理,故名正
念。不動者,有三:一境,二斷,三果。境有三種:謂凡夫
執常,以有為境;二乘尚斷,以無為境;佛行中道,以二空
為境。二空為境,故異外道;二空不無,故異二乘。有佛
無佛,性相常住,故云不動。斷不動者,謂外道諸仙,
伏惑非斷,還流轉故,非是不動;二乘唯除皮肉,不斷心
障,亦非不動;佛三障都盡,法界顯淨,故云不動。果不動
者,即一切智滿足也。又復前來廣明如來身業發起,正念
不動,即意業發起。又前明洗足,即身清;今明不動,即意
淨。此明如來遊神正定,審理觀機,密加眾集,更無餘
想,故云不動。此即以身端,表心不動也。故無著論曰:
「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也,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
[001-0276a]
覺能說故。」謂依證起也。


經曰「爾時諸比丘來詣佛所」者,此第二,明弟子發
起。二重:一人,二儀。此第一,發起人也。「爾時」者,有
八:一如來出定時,二佛欲說法時,三大眾事善知識時,四
聽聞正法時,五持護所聞時,六決除疑惑時,七調宜曲見
時,八通達深義時。故言爾時。此諸比丘,即上所舉千二
百五十人,各逐所宜,隨便行道。今蒙加召,故來佛所也。


問曰:唯下經文有四眾八部,今何意但言比丘來耶?
答:有五義:一勝諸眾,二先得道,三常近佛,四共佛住,五
能持法。十二部經是其傳故,餘眾不爾,故舉比丘來佛所
者。一切弟子若來佛所,有五利益:一未聞,二聞得清淨,
三難解者決,四見諸天形,五得無上法利。各詣講堂,故
云來至也。


經曰「到已,頂禮」至「坐一面」者,此第二,發起儀也。
依《智度論》禮法三品:頭頂著地,上禮也;頭不著地,
中禮也;直揖不跪,下禮也。今言頂禮,表佛德尊及自
利益。然弟子敬師有三時:一晨旦用楊枝竟,先問誶禮拜
師竟,後方聽法。二中復三:初夜依真諦說此三竟,表三
位:一、道前,在信位已上;二、道中,即十地;三、一生補
處。今至佛所,正是道中非前、非後。「退坐一面」者,此
坐也。恐喧大眾,所以退坐。上來明發起序竟。初六句
[001-0277a]
辨其通序,次佛及弟子廣明別序,總顯興致之由竟。


經曰「爾時慧命須菩提」者,第二,正明經體。兩周:
第一,明菩薩行體;第二,為斷菩薩行障。初周先請,後
答。此請也。無著論釋:「何故上座須菩提問?有六
因緣:一為斷疑,二為起信解,三為入甚深義,四為不退
轉,五為生喜,六為正法久住故。具此六緣,即般若波羅
蜜,令佛種不斷也。云何不斷?謂有疑得斷故。如下廣
辨。有樂福德心未成熟者,聞多福德於經起信故。已熟
心者,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行受持有多功德不退
轉故。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故,令未
來大乘教久住。」廣如說論。又釋,上來由序既興,宜
應即說。但沙門幽秘,事藉人弘。若不請而談,明問法之
流不生難遭之想,故須請也。請內三重:一請儀,二稱贊,
三正請。請儀五重:一請人,二所在,三避席,四表敬,五
示專。此請人也。「慧命」者,難德也。謂無流勝解,順空
不斷,以此為命,故云慧命,或云淨命。即離五種邪命,如
《無上依經》及諸經說。若在家人五種不淨:一賣刀仗,二
販魚肉,三貨生口,四造毒藥,五酤酒。諸以斯存命,故非
淨命。出家離此,以慧為命,故云慧命。又慧非諸過,亦
為淨命。或言長老,謂年尊說廣,亦是美行之異名耳。今
言具壽。「須菩提」者,此云善業,或云善吉,或名空生。
今言善現義亦非異。於五百弟子中得無淨定,解空第一,
[001-0278a]
令對說般若。然須菩提位是聲聞,智慧狹劣,世尊前來,
未有言及,何能輒請?豈不蒙加能然也。


經曰「在大眾中」者,此所在也。即向來詣佛所眾中
也。


經曰「即從坐起」者,此避席也。但尊人重法,理自不
可端拱,況即事請道,而不避席?


經曰「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者,此表敬也。既有師資
示有軀策,亦是隨國法,即以右袒為恭,故云偏右也。屈
曲伏從,示無違相,故云著地。


經曰「向佛」至「而立」者,此事專也。斂容祇仰,顯有
專一之志。前言著地,今復云立,此示矛盾,不知何定?
既欲聽法,立不應久,故云著地。亦可將請先起,所以云
立。正述所請,故還著地也。依《能斷經》,著地即請,無
其立文。


經曰「白佛言:希有,世尊」者,第二,稱贊。先總,後
別。此總歎也。一以如來難遇,二以功德超殊,故云希
有。


經曰「如來、應供、正遍知」者,此第二,別贊。兩重:
一有三句,贊內德;二有兩句,贊外化。具斯二德,是故希
有。此贊內德也。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即
真如,來曰無分別智。如者不異為義,來以主處為功。
三世諸佛皆以無分別智,乘真如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
智斷具足,堪受供養,故名應供。知法周普,稱實不邪,故
[001-0279a]
名正遍知。


經曰「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者,此第二。兩
句,贊外化也。「善護念」者,依無著《般若論》釋,「佛證正
覺,轉法輪時」,化深行菩薩。「善付囑」者,「於佛般涅槃
時」,命化淺行菩薩。然善者,巧也。故論曰:「巧護
義應知」。善有三種:一善智慧,二善境界,三善方便。
善智慧者,世親論云:「謂於菩薩身中與智慧力」故。
云何與力?如菩薩求菩提,亦令眾生同行此法故。善境
界者,論云:「令成就佛法故」。佛法者,是如如境;令成
就者,即令通達也。此二與自行。善方便者,論云:「又彼
菩薩攝取眾生與教化力」故,即是念眾生同菩薩所行,
即與化行也。護者,防其自身與前二善;念者,緣其所化
與後一善。又善智慧者,即真實般若;善境界者,即二空
之理。此二令自分成。別本云:善護念諸菩薩摩訶薩,由
無上利益故,即令契二空也。善方便者,即慈悲、般若兩
法並行,此一令化他俗。然化力有三:一神通輪,二記心
輪,三正教輪。神通變化,故能使背邪以歸正。記心言
實,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顯理,故能令捨惡以修善
也。故云「善護念」。「付囑」者,「付」即將淺行以授深行,
[001-0280a]
「囑」即令深行以度淺行。論云:「謂於得未得功德中
懼其退失,付授智者」故。又云:「得不退者,不捨大乘
故。」此令守自分。「未得不退者,於大乘中欲令勝進
故。」此更令增進也。此有二人:一深行,二淺行。亦
有二:一空行,即般若,二有行,即慈悲。修空自進,修有
化他。般若即不住道,慈悲即住道。淺行之人,緣上地慈
智,能雙進二行,一者,仰緣智,但是似;二者,仰修慈,復
未真。此道約地前,名為淺行;若大地已上,真證行成,即
是深行,故名「善付囑」。真諦譯經云:「善付囑菩薩摩訶
薩,由無上教故」,即令化淺行也。依無著論,此二句
「顯示種姓不斷」,案:令深化淺,展轉相教,故不斷也。
言「菩薩」者,此云「覺士」。覺有四義:一應覺是理,二正
覺是智,三覺覺分是戒、定等,四令覺,即十二分教。初一
斷德,次二智德,後一恩德。士有二訓:一事,二理。謂以
覺事而理化故,名曰「覺士」。「菩薩」者,真諦云:十行已
上是菩薩,雜二乘心故;十迴向已上名摩訶薩,捨二乘心
故。又七地已下是菩薩,行雜道故;八地已上名摩訶薩,
行不雜道故。


經曰「世尊!云何菩薩大乘中」至「三菩提心」者,
[001-0281a]
第三,正請。四重:一問心地位;二云何住,問信樂位;三
云何修行,此問見位;四云何降伏,此問立位。又解,初問
十信位,二問十解位,三問十行位,四問十迴向位。又,初
問信樂地,二問見地,三問修地,四問果地。又,初問為
總,後三為別,亦可。總為立本,別為正問。謂菩提心是
大乘之本,亦可。菩薩者,問機發心,問本住,問其位修,
問其行伏,問其解。此為總也。「云何菩薩大乘中發心」
者,須菩提上歎如來善能護付,即問此諸菩薩云何發心。
故無著論云:「何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為三種菩提差別
故。」大乘者,何者是乘體而云大也。大乘者,如《十二
門論》說:「大乘深義,所謂空也。」此《般若論》云:大乘者,
謂法無我真如故,此皆以理為乘體。或言乘六波羅蜜遊
法性路,趣菩提座,此以福智二行以為乘體。然萬法皆
空而獨徵乘體者,未可然也。何者?若以乘門明法,知法
非乘,但空理是乘所依,福智二行是乘作用,佛及菩薩是
秉乘之人。然人無別體,正以行為體;行不自成,契理而
就。但理外無行,行外無人,而人能秉行,行能入理。三
事和合,總說為乘。大者,乘雖獨絕,非小不彰。故論云:
摩訶薩者,於三乘為上。《瑜伽.菩薩地》中明菩薩乘與七
大性共相應故,說名大乘。無著論亦爾。一者,法大性,
謂菩薩方廣藏;二者,發心大性,菩提心;三者,勝解大性,
謂解方廣之教;四,增上樂大性,謂住初地;五,眾具大性,
[001-0282a]
謂福智具足;六者,時大性,謂三阿僧祇耶;七者,□大
性,謂得菩提果。解者多以四義來釋:一者體大,二者大
人所乘,三大人所證,四者能成大義。此四之中,有體用
兩分,因果遍舉,自他二行,故曰大乘。若泛說大乘,始從
發心,終至佛地,皆名大乘。今所言者,是初地已上聖位
大乘。何以得知?下論偈云:「此乘功德滿」。若泛論
大乘,滿足唯佛。今具廣等四心,何得言滿?故知此滿唯
是初地已上。下言發心,亦同此釋。故言大乘。「發阿耨
菩提心」者,「阿」名無,「耨多羅」名上,「三」名正,「藐」名
遍,後「三」名知,「菩提」名覺,總曰「無上正遍知覺」。正
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無分別智,覺是無分別後智。
如理智緣真,故言正;如量智緣俗,故言遍;無分別智斷二
無知,故言知;後得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四即是佛
果,起心求此,故名發心。此立本總問竟。


經曰「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者,此
第二,別問。正請也。依真諦譯經第三問云:「云何發起
菩提心?」此問中但請其因,而不請果者,此經顯大乘
法門,菩薩正行,所以請因。由其因成,必得果故。下雖
舉果,但為明因耳。泛論大因,依《佛性論》,有其三種:一
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所應得者,謂菩提心;所可
行者,謂十度行;所修滿者,謂三德果。發心因乎佛性,起
行因乎發心,果圓因乎加行。故以佛性為應得之因,發心
[001-0283a]
為加行之因,加行為圓滿之因。此中三問,具問二因。初
「云何住」,此請加行因,即菩提心。言欲發菩提心,住何
心而成發?次「云何修行」,此請圓滿因,即十度行。言欲
修菩薩行,起何行而成修?後「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請圓
滿因,言欲滅正行障,降何心而成滅?又「云何住」者,自
分滿足,守位不退。「云何修行」者,隨事造修,勝進增長。
「降伏心」者,於事不著,令心調柔。此之三門,若以位論
地,地皆有別,如前說。


經曰「爾時佛告」至「善哉!善哉」者,次下,正答。先
答緣,後正答。答緣中,五重:一贊,二述,三誡,四許,五
願。此第一,贊也。何故須贊者,上請問中,善吉問佛
菩薩行,然大眾心疑,以其小乘,恐向歎問,未必當理。故
言佛贊,除眾疑心,明其歎請,合理多益,故曰「善哉」。故
無著論云:「以善問故」,「應稱善哉」。然善吉向前欲
請,先歎佛而後問。佛今將說,亦先贊而後答。此乃互為
影響耳。


經曰「須菩提」至「善付囑諸菩薩」者,此第二,述也。
牒上利也。所稱合理,故云如說也。


經曰「汝今諦聽」至「如是降伏其心」者,此誡許二門
也。但道法幽玄,聽須詳審,故先誡之,令諦聽也。「當為
汝說」等者,雖言許說,未知說何故牒上請,如菩薩等。


經曰「須菩提」至「願樂欲聞」者,此第五,應願也。善
[001-0284a]
吉既聞許說,情深渴仰,故承命欲聽,故曰「樂聞」。


經曰「佛告須菩提,諸菩薩生如是心」者,下,次正答。
三重:一立經體,二顯經用,三勸修行。立體兩重:一依問
正答,二因答斷疑。正答則標宗略說,斷疑則開宗廣說。
正答三重:一答「云何住」,二答「云何修行」,三答「云何降
伏其心」。答「住」內,先總,後別。此總教也。「生如是
心」者,即歎願四恩心也。世親論曰:「若菩薩有四種深利
益菩提心,此是菩薩大乘住處。」案:此大乘以菩提心
為本,故名住處。四種心者,一廣大心,二第一義心,三者
常心,四不顛倒心。此四種心,初二是慈悲門,後二是般
若門。前中,初一是無邊慈,以發心廣遠故。後一是無等
慈,以凡小不能作此利益故。後二心中,初一是不變異般
若,即是常心,故不變異。以不二故名常。不二者,論云:
「菩薩取一初眾生,猶如我身」故。後一是如實般若,
即不顛倒心,不顛倒故如實。若有我見,即無般若;若有
眾生見,即無慈悲。無悲智故,則非菩薩。今明菩薩有悲
智,故心不顛倒;不顛倒,故如實也。又復前之二心,明度
而能普,即以廣降狹;後之二心,明度無所度,即以無降
有。以廣降狹,是伏二乘心;以無降有,是伏凡夫心。伏
凡夫心,顯有智慧;伏二乘心,明有慈悲。


經曰「所有一切眾生,眾生所攝」者,第二,別序。四
恩即為四分。先明廣恩心,三重:一標,二釋,三結。此總
標也。所有一切眾生總收法界眾生。「眾生所攝」者,簡
[001-0285a]
去非情,有生皆攝。


經曰「若卵生」至「非無想」者,此釋也。無著論曰:
「差別說也」。三重:一舉四生,二色無色,三有想無想。
此列生類也。即是四生。《地論》云:生依至差別。無著
論云:「受生別」故,雜諸根起名生。生別不同,有其四
種:依殼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潤而興曰濕,欻然而
現曰化。此列生類也。人、畜二趣並具四生,餓鬼唯有胎
化,諸天、地獄一向化生。若以四生對六趣,六趣狹而四
生寬,以中陰化生,非趣攝故。「若有色若無色」者,此列
界類。無著論曰:依止別故。界者,別義。一欲,二
色,三無色。若有色,即攝下二界眾生;若無色,即攝上一
界眾生。何故如是?以欲界必並有色,色界其必無慾,無
色一界無色無慾故。「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
想」者,此列性類。性者,體義。一切眾生以想為性。無
著論曰:「境界所攝別」故。「有想」者,即有心而粗;「無
想」者,即無心而寂。「非有想非無想」者,即雖有心而非
粗非寂。非粗故異有想,非寂故異無想,故言「非有想非
無想」也。言「若有想」,即攝七有想定及欲界眾生;「若無
想」,即攝二無想定及無想天眾生;「非有非無」即攝非想
非非想天眾生。《俱舍論》云: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
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此並廣心之境,欲求作佛,
[001-0286a]
必先依之而發心也。此界性二類,《十地論》名粗細差別。


經曰「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者,此結佛說。故無著
論曰:「謂上種種想,住眾生界,佛施設說也。」


經曰「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者,此第二,明第
一恩心也。三意:一第一心,二第一法,三第一事。「我皆
令入」者,此能施恩,即第一心也。「無餘涅槃」者,此所施
恩,即第一法。此有二義:一、三障永盡,二、德滿無缺,故
號「無餘」。不同二乘,但亡身智,名曰「無餘」。「涅槃」
者,翻為滅度,亦言寂滅,亦言成就大樂,亦曰清涼。「而
滅度之」者,欲令眾生皆證此樂,故言度之。此第一事也。
無著論問曰:「何故願此不可得義」?論曰:「生所攝故
無過」。彼又問曰:「如所說卵生等,並入願數者,彼卵
生、濕生、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等,則不能入,云何能令
一切眾生入涅槃也?有三因緣故。難處生者,待時
故;非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脫之故。」彼又問
道:「何故說無餘涅槃界,不直說涅槃?」彼自釋言:「若
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自以丈夫
[001-0287a]
力故,無佛亦得,但非究竟」故。案:此初定等凡夫外
道,及劫燒時同皆得故。彼又問云:「何故不說有餘涅槃
界?」釋云:「彼共果故,自以宿業。又值佛說而得果故。
又非一向身苦有餘故說無餘。」前來二心相唯慈悲,非
無智慧。前之廣心,雖與人天之樂,即是下恩;與二乘樂,
即是中恩;今與大涅槃無上之樂,故是第一恩也。


經曰「如是滅度」至「即非菩薩」者,此是第三,常恩
也。三重:一牒前二心,明俗有慈悲;二正辨常恩,明緣真
有智慧;三釋所以。「如是滅度」者,牒第一心;「無量無
邊」等者,牒廣大心。由此二心是慈悲故,處有不息也。
然無量有四義:一者,約事名無量,由菩薩恆起大悲及正
勤,自度令他度,無量眾生皆得涅槃,是事無量。二者,時
無量,於無量劫自度令他度,無量眾生得涅槃故。三者,
方便無量,於向劫中,由悲智故,隨眾生根性種種方便,現
三乘教,度脫之故。四者,性無量,眾生有三性,二性有
量,一性無量。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是有量虛妄法故,
圓成實性名無量真智境故。一切眾生,約前二性,則無
般涅槃,與如如智相違故。約圓成實性,得般涅槃,
以四德為體,與如如智相應故。由約此性是無量故,得
般涅槃。又無量者,豎通三界;無邊者,橫括十方。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由智緣真,物我一體,此正常恩。
[001-0288a]
常有二種:一者,常體,謂人法二空,性無遷變故;二者,常
用,謂處攝生,化用不斷故。世親論云:「菩薩取一切眾
生,猶如我身。」以此義故,菩薩自身滅度,無異眾生得
滅度者。此由悲故,己外無異生;智故,異生外無己。故
曰:實無得度。無著亦同此也。依《文殊般若經》,明眾生
界不增不減,故無得滅者。經云:「假使一佛住世,若一
劫,若過一劫,如此一佛世界,復有無量無邊諸佛,如是一
一佛晝夜說法,心無暫息,各各度於無量恆沙眾生,皆入
涅槃。於眾生界亦不增不減,何以故?眾生定相不
可得故。十方亦爾。」


「何以故」至「即非菩薩」者,第三,釋所以也。前言化
生入滅,後云無生得度,二言矛盾,故責何以。即自釋云:
「若菩薩有眾生相,即非菩薩」,由己外見眾生故非菩薩。
故無著論曰:「若菩薩於眾生所他想轉非自體想,不名
菩薩故」。世親論亦同。彼云:「若菩薩於眾生起眾生想,
不生我想,則不應得菩薩名。如是取眾生如我身,常不捨
離,是名常心利益。」此示廢異智。


經曰「何以故非」至「不名菩薩」者,此第四,明不顛倒
思。己外見生,竟有何失,而言非?故即自釋言:「若菩薩
[001-0289a]
起眾生相等,則不名菩薩。」我等四執是分別,分別之心,
即菩薩正障。既有正障,故非菩薩。今明菩薩無我等相,
則自惑已亡。心無顛倒,故能常化也。初我相,就內身
破;次三相,就外境破。有我相,故無涅槃;若有眾生
等見,故無慈悲,故非菩薩。今無四見,明有悲智,有悲智
故,則是菩薩。故無著論曰:「若以煩惱取眾生命人想,
轉彼則有我想,及於眾生中,有眾生想轉,菩薩於彼不轉,
已斷我見,故得自行平等相故。行謂五陰行,信解自他平
等故。」


經曰「復次須菩提」至「行於布施」者,此下第二,答
「云何修行」。然無著世親名高印度,奇才卓犖,昆季師
資,並學冠當時,位隆上忍,悲雲外作,慧炬內融。注法澤
而洽群萌,秉智燈而輝巨夜。皆以修多羅藏秘密難通,各
暢述所知,制茲經論。雖復筌蹄異唱,闕旨無違,庶返迷
方,殊途一致耳。然世親所制,後魏翻行,無著注述,後隨
方釋。前論則行之已久,取則者成林;後論乃創始流傳,
知聞者適有一二。今先依無著,後述世親。師遞相承,以
為其次。無著論曰:「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一未來,二
現在。」案:論即以二果釋經三句。「未來果者,施得大
福報,戒得釋梵報,忍得大伴助大眷屬,進得果報不斷,定
[001-0290a]
得生身不可損壞,慧得諸根猛利,於大人眾得自在等。現
在果者,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等。云何釋經三
句?論云:若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物行施,如所施物還
得彼物果」,此為所除。經言:「不住於物,應行布施。」
物即事也。此不住者,是能除。無著論云:「此為依義,顯
示對治住著故。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說檀等故。」
又云:「若求未來尸羅等果故行施,為有所住行施,此為所
除。經言:無所住應行布施。」「無所住」者,此是能除。
案:能求即有取障,能除即無相修。此之兩句,但約未來
果以釋。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等故行施,為住色
聲香味觸行施」,此為所除故。


經曰「不住色」等,此為能除。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
為住法行施,此為所除。故經言:不住於法應行布施。此
為能除。此一句約現在果以釋。此解與舊釋碩反,應知。
若依世親論釋,以一偈攝此三句經文。偈云:「自身及報
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已不施,防求於異事。」故攝三句
者。論曰「不住於事者,謂不著自身。無所住者,謂不著
報恩。報恩者,謂供養恭敬種種等門。不住色等者,謂不
著果報。」下半偈解不住意。此三句經,即為三別相傳
解釋。前二句,約現在;後一句,約未來。正解修行有三,
[001-0291a]
即教離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依世親論,
初令不著自身,即離初障;次令不著報恩,離第二障;後令
不著果報,離第三障,即為三重。不住於事者,此初句也。
即不著自身,住猶是著。論云:謂不住自身,故事著五陰
身事。此有二種:一以菩薩善知自身本空無物,但是假
名;二知身無常,不久磨滅,何足可保?是故不著。若著
自身,則有二過:一畏身不活,擁財向己,不肯布施,即是
慳貪;二者設行布施,心有取想,不到彼岸,即是其障。今
既不住行施,即離初障也。經曰「無所住」等者,世親論
云:「不住報恩」。報恩者,謂以少施而求大報。若報他
報,名為僻行。一者因僻,不以悲智為方便故;二者果僻,
不以佛果為所求故。今既以二行為因,求三德果,故離第
二障也。故無所住也。此二據現在也。


經曰「不住色布施」等者,論曰:「不著果報」,此一據
未來,無著約現在。正報是受體,在法塵;依報是受資,即
五塵。生死之受,實苦計樂,所以是倒;為生受體,求受之
資,故亦名倒。今令不住五塵,即捨依報;不住法塵,即捨
正報。為求佛果德而行施者,即菩薩正行也。問:行乃塵
沙,何故唯論布施?答:為明菩薩行者。若行一行,即攝
一切行,故舉一檀以攝諸行也。世親、無著皆以三檀具攝
六度。故論說言:「六波羅蜜所攝一切檀那性故。」一
者,資生檀,攝布施一度,此名體相當也。二者,無畏檀,
攝戒、忍兩度。世親論云:「於已作、未作惡不生怖畏
[001-0292a]
故。」於已作惡布施捨心者,無報怨心故。不令他怖,
忍施無畏施也。於未作惡不生怖畏故者,而不犯戒,起惡
加物,戒施無畏也。三者,法檀攝進、定、慧三度,身心不
倦故是進,善知識故是定,如實說法故是慧。故論偈曰:
「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
住。」此答云何修行竟。


經曰「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想」者,自
下答第三降伏心問。雖答伏心,即是成上修行。上所以
不著三事者,良由內有不取相心故。若依外國疏釋,此下
但答第三問,不兼成上二問。然束為兩節,初明發起無心
可以相,下明發起無疑心。於中五重:一立本,二利益,三
舉譬,四合喻,五勸行。此立本也。「應如是布施」者,應
如上不見三輪,行無相施。「不住相想」者,謂施者、受者
財物相,此為所住,即所取也。想謂能取三輪想,此謂能
住,即能取也。相是遍計所執性,即相結;想是依他起性,
即粗重結。此二種結,即菩薩正障。若作無性觀,觀遍計
所執,本末無相,故相結滅,即不住相也。觀依他,本來無
生,故粗重結滅,即不住想也。若行諸度,離諸度相想,即
降伏執相心,成無相行也。


經曰「何以故」至「不可思量」者,此第二,釋利益也。
「何以故」者,住相何損?捨相何益?而今不住故。又若
離施相想者,云何能成施福?故即釋云:「若菩薩不住相
布施,其福德聚不可思量。」此答明福難量也。何者?有
[001-0293a]
相是俗,無相是真。有相行施,但感世間之報,其福有窮;
無相行施,遠招出世之果,其福無量。此於三輪,雖離相
想,非無平等惠而行布施,故不可量也。


經曰「須菩提」至後「佛言如是」者,此第三,舉譬。前
雖法說,義猶未彰,故引空為喻,成福德多。故無著論曰:
「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
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聚甚多,猶如虛空。有三因
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
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若相傳解空有三義,故不可
量:一性常,二體一,三容受。無相布施類空亦爾。一常
而不變,二眾相寂滅,三體合眾德。備此三義,故不可量
也。文中兩重:一問東方,二類餘九。為彰因滿,如空無
限故。東方三重:一問,二答,三述。此問也。東方空體
論□遠近,可思量不?答述可知。次問九方,類以可解。


經曰「須菩提」至「不可思量」者,此第四,合喻。無相
布施,如空三德,故云亦如是。


經曰「佛復告」至「行於布施」,此第五,勸行也。但應
如我上來教汝離於相想而行施者,必成大果功德之聚,如
空無限也。上來答問標宗略說竟。


經曰「須菩提」至「見如來不」者,此下第二,因答斷
疑。即開宗廣釋。世親論曰:「自此以下,一切修多羅斷
生疑。」三重:一約正行斷疑,二約正教斷疑,三約正果
斷疑。此第一,約正行也。六重:一問,二答,三釋,四印
[001-0294a]
妄,五顯真,六結實。此第一,問也。疑者云:若為菩提而
行施者,此即有相;若無所為,即施空無益。前來既行忘
相之深因,應招無相之妙果;今既見有相之身,則因非無
住明矣。為斷此疑,故為斯問也。相即三十二相,可以此
相見真體不?佛及問善吉者,凡有三義:一明理體平等,
契者便通。若佛獨說,似有我見,與居己無我故,令弟子
說也。二為接下情,若佛獨說,則近行之流咸生自絕。既
見下人能說,則便依修。故《地論》云:何故菩薩說,增長
諸菩薩力故。三明畢竟斷疑,要須反問,令其取解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得見如來」,此第二,答也。先
總,後別。明須菩提承佛加被,善知法身體是無為,但可
顯了,非修所得,故云「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若以相
見如來,有二過失:一同輪王有三十二相故,二同有為有
三相故。故論云:「何以故?如來名無為法身故。」


經曰「何以故」至「即非相」者,此第三,釋。顯何以故
者,問前「不也」意。即釋云「如來所說相即非相」故。所
說化身俗諦相,即非法身勝義相,故云「即非相」也。


經曰「佛告」至「皆是妄語」者,此第四,印成有為
虛妄也。前明善吉說妄稱理,下如來自說成前義實。故
世親論云:「示現彼處三相無故。」案:彼處即法身處,
離生、住、滅,故言無;凡說俗相非真實體,故云妄語。無
[001-0295a]
著論云:「第一義中相具足為虛妄,相非具足不虛妄。」


經曰「若見」至「非妄語」者,此第五,顯真也。若見有
為之三相,非是無為之實相,為人說者,此非妄語,此達妄
入真也。


經曰「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此第六,結實也。
「如是諸相非相」者,牒前化相非真;「則見如來」者,結實。
明菩薩善知如來法身,即相無相,離相證實,故見如來。
故無著論曰:「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彼
相中,非相見故。」世親論云:「菩薩如是知如來為佛菩
提,行於布施。」此明菩薩,如是通達,行離相因,得無
為果,不名執著也。斷初正行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生實相不」者,次第二,約正教斷
疑。先問,後答。此問也。疑者云:前說不住之因既不可
得,則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又是無為,則妙復難得。
是則如來在世,深行難解,乃得利益。未來末世,機根淺
薄,頗有聞經,行無住之深因,得無相之妙果。不如其不
得,則如來有徒說之過。於中五重:一標章,二舉信,三時
節,四聞教,五重問。可知。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生實相不」者,此答也。答意
者,雖復末世,必有信者,謂凡聖二人具足三德,於此深
義,決信不疑,即成如來不空說法也。答中,先遮無,後示
有。此遮無也。佛將說有以杜疑,先遮無以正問,故言莫
[001-0296a]
作是說。


經曰「佛復告」至「法欲滅時」者,此示有也。示有中,
先示比信,後示證信。比信則依於戒福慧。又初明戒福,
舉供諸佛;後明智慧,則說二空。良以福從田生,智由境
發。田中之上,莫勝如來;境界之深,豈過空理?是以舉
佛勝田,彰福廣大;明空境妙,顯智幽微。比信六重:一信
時,二信德,三信依,四信體,五信因,六信果。此第一,信
時也。未來末世法欲滅時者,佛者,佛滅度後第五五百年
也。依《大集月藏經》,第一五百年,解脫得堅固;第二五
百年,禪定得堅固;第三五百年,智慧得堅固;第四五百
年,造塔寺得堅固;第五五百,斗諍堅固。若以正像皆千
年者,即第五五百年,經云:末世故。若正法只五百年者,
則第四五百年,經云:法欲滅時故。無著論曰:「正法欲滅
時者,謂修行漸滅時」也,則第四五百年。


經曰「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此第二,信德也。依無
著論云:「戒等三學」。與福德對,彼智慧並是福門,而兩
說者,戒是止相,福修義,所以二說。持戒者,清禁自居,
防息三業;修福者,隨事造修,備積眾善。此二即比信之
德。無著論曰:「功德者,少欲等功德等為初,乃至三摩提
等,即福德也。智慧者,鑒照空有,令心無滯,即證信之德
也。」


經曰「於此修多羅章句」者,此第三,信依也。「修
[001-0297a]
多羅」即此經也。「章」言大分,「句」論委細。前說不
住因為一章,後說無相果為一章。故云「章句」者,因中不
住色等之流,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依無著論:「修多羅句
說者,謂所有義。」則以所詮為說,能詮為句。


經曰「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者,此第四,信體也。信
行無住之深因,必招無相之妙果。又信法有實益,實有信
人。


經曰「佛復告」至「而種善根」者,此第五,明信因。兩
重:一反釋,二順解。此初也,兩重:一非少供諸佛,二少
種善根,樹因久也。


經曰「佛復」至「種諸善根」者,此順釋也。一供事多
佛,二多種善根。明植福深。問:前信德中云持戒,今言
供佛者何?答:持戒清潔稱可,聖心則為法供,此無違。


經曰「聞是」至「生淨信」者,此第六,信果。信果有
三:一信微,二證重,三因誠。此初,信微也。顯信少而福
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經曰「須菩提」至「是諸眾生」者,此第二,證重也。世
[001-0298a]
親論曰:彼持戒等人,諸佛如來非見果比知□…



□…□事此何為福德□…□正言殑伽,此翻為□
…□許河中沙數世界,一沙為一世界□…□


經曰「須菩提」至「何況其沙」者,第二□…□諸河是
□…□河尚無數,況乃其沙?


經曰「佛言」至「得福多不」者,此第三,問施也。一恆
之沙為第一多,一沙復為一河為第二多,諸恆之中復各有
沙,為第三多,諸沙之中一沙復為一界,為第四多。若
人施寶同於此□,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經曰「須菩提言甚多」至「得福甚多」者,此第四,答施
也。寶多福勝,故甚多也。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阿僧祇」者,此第五,比勝,正
明經勝用也。此明施寶雖多,但是有流而生福少;持經雖
少,能感菩提而生福多。此乃染淨懸殊、昇沉不類,故言
[001-0299a]
勝前無量也。無著論名此一段為「攝取福德」也。


經曰「復次」至「如佛塔廟」者,此第六,釋勝。明此經
之勝成,生福多也。五重:一明經力,能令物尊;二辨經
體,從真流出;三顯經教,諸佛同說;四舉經用,為滅惑本;
五論經福,諸善中勝。初能令物尊。四重:一令處尊,二
令人貴,三釋人貴,四釋處尊。此令處尊也。世親論云:
「一者所說處,隨何等說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無
著論名「等供養」。


經曰「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此經」者,此第二,
令人貴也。世親論云:「二者,能說人。隨何等人能受持
及說,以尊重經論故。」何況者,一以無情況有情,謂以
地況人也;二□□況多,以一偈況盡受也。地無靈,說處
尚令尊重;人既有識,持者深須敬養也。世親論云:「非七
寶等,隨何處捨,隨何人能捨,如是生敬重故。」案:捨
寶人處,不令人貴。故世親論云:「此法門與一切諸佛如
來證法,作勝因故。」案:若不持說,不得菩提。由此義
故,處人尊貴也。


經曰「須菩提」至「希有之法」者,此第三,釋人尊也。
是人者,即持經人也。得菩提果,名成最上,物不能並,故
[001-0300a]
云第一。世間所無,名為希有。無著論名「難作」。


經曰「若是」至「似佛」者,此第四,釋處尊也。「則為
有佛」者,一解,云經是正教法身,若持在心,是人身中即
有法身,此以持經之人為處。又解,則為有佛,即指持經
人為佛。佛本在世,自證此法,為人弘宣。若人受持此
經,隨分取解,名為自覺;為人演說,則是覺他。障雖未
盡,亦得名佛。故經云:當知是人坐我坐處,即是如來也。
又有經之處,則為有佛,佛教不異經教也。聖既居中處可
尊□…□佛者,此明傳經益也。既等如來故勸供養,宜作
佛□…□弟子者,即是菩薩,有佛顯有,能說有□…□顯
有,能受兩聖居中,處可尊也。無著論名「起如來等
念」。□…□


經曰「爾時須菩提」至「云何奉持」者,此第二,明
此經體從□…□一雙問,二雙答,三雙釋。此雙問也。
所以此中□…□雖復對佛演說,而未聞其名。既見有大
□…□願欲。夫證真如者,得真般若,從真般若流□
…□流大悲,從大悲流化身,從化身流此經,故此法門□
…□流也。經真流故,持少福多;寶非真流,施多福少。
欲顯此□…□情,初當何名,此經約文以求目,後我等云
何奉持約□…□
[001-0301a]


經曰「佛告」至「波羅蜜」者,下雙答。先答初問□…
□宣實,實之為名,本證實者,能流於名,尋名□…□之所
流還詮證實之智□…□中佛自答名金剛□…□



□…□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心。今言布施
及攝六度也。上來約有住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應如是布施」者,此事二:約無住斷
疑也。兩重:一約外化,二約自行。外化兩重:一約俗有
化□…□;二約真無住。此約俗有化也。疑云:若其無
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即名住者也。今明約俗,
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眾生,應如是布施。案:若心存三事,
則利物有限;若能不見三事,方為大利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即非眾生」者,此約真無住也。
眾生相者,即眾生□…□非眾生相者,明其體空,色心
俱不可□…□無相即。答言:如來說一切眾生即□…□
眾生名非眾生者,正顯名空體既空□…□也。故世親論
曰:「假名及三□,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
法故。」□明得二空外化耳。
[001-0302a]


經曰「須菩提」至「不異語者」者,次約自行斷疑。世
親論曰:「此中有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能作
因?」為斷此疑者,云理中無教,云何藉教而能得理?
此疑從上,如來實見□今□…□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聖
者所知,非凡能測,但依教修也。欲顯此行,可信可證,故
舉四語以勸之。於中兩意:一勸信,二防過。此□…□說
真智實語,說四諦,即人空,如實語說□…□事,此乃境有
四種,故語有四非。謂如來語□…□及小乘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以不虛□…□等,此何所顯示,欲令信如來
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即苦諦。實語者,
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語者,此行煩
惱,此行清淨故。案:此二語則說世間染淨,即集諦□…
□者,為第一義諦相故,即滅諦。不異語,為第一義諦。
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即道諦。案:此二語則說出世間
清淨。


經曰「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所說法,無實無妄語」者,
此防過也。前既□…□畏守言失道,為防彼故。所得法
者,即二空理,□…□不即理故。言無實教,必順理故。
無妄語□…□喻興道處無言,故捨船之譬作。無著
論□…□如言說性故執著。為遣此故,經言:須菩提,
如來正覺法及說□…□無實無妄。無實者,如言說,性非
[001-0303a]
有故;無妄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經曰「須菩提」至「亦復如是」者,此第三,雙約有住、
無住斷疑。世親論曰:「復有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
名,彼真如一切時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則
非不住。若一切時處實有真如,何故聖人可得,凡夫不
得?為斷此疑,故說斯喻也。」無著論「顯乏受□…□
對治」。兩重:初一法喻。明有住,喻凡夫,即外凡也。
□…□以不定故,引入闇以況之。問曰:外凡本□…□一
以常在闇中,亦得言人。故經云:從闇入□…□次三,
對聖人,為出顯凡為人依。無著論「為報行施,便著於事,
欲樂苦受中,不解出離。猶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後
一法喻,顯無住,喻聖人。闇以譬惑,明即喻智,色喻真
如。若心有住,是有惑無智。若心無住,是有智無惑。真
雖不隔於惑智,其惑不滅,不可以證真。亦如色雖不隔於
明闇,其闇不滅,則眼不能見色。若如是,有智者得,
無智者不得,何關真如遍不遍也?於中皆初□…□前
文可知。後喻內如人有目者,世親論□…□慧種子,
明有見體也。夜分已盡者,世□…□光明者,如能治法現
[001-0304a]
前故。若如是,目譬□…□見種種色者,理事斯鑒,故
云見。無著論亦同此說。


經曰:「復次」至「讀誦修行」者,從上初恆以來至明經
用。此下第三,次勸修行。兩重:一勸修,二美業。勸修
四重:一教因,二示果,三舉劣,四顯勝。此教因也。於此
法門者,此修行處,即教道也。受持讀誦者,修行事也。
世親論云:「依彼名字,得成聞慧。此有三種:一受、二持、
三讀誦。受持修行,依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
廣。」□…□亦名聞慧,此則修行,為總受持。讀誦□
…□讀誦是思慧,修行是修慧。又復受是信□…□修慧。
又復受持等是智慧門,廣說者是慈悲□…□慈悲則外
化。無著論說:「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論名一
段,為如來憶念。


經曰:「則為如來」至「功德聚」者,此示果也。知見如
前釋。悉覺者,即分別後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明照
俗,前顯證真,此乃將明修福之轉勝故,先言得福之無邊
也。無著論名「攝福德」。


經曰:「須菩提」至「以身布施」者,此舉劣也。兩重:
一捨身,二時大捨中,先捨,後結。前明捨身。直明持經
[001-0305a]
有□…□慧成就。今明修行見理,三慧得成,以三□…□
校量也。世親論云:「以事勝故」。案:即捨恆□…□即
百千萬億劫故。


經曰:「若復有人」至「為人廣說」者,□…□不謗
者,即信也。直爾生信,猶勝捨身,況能持經,固難為喻
也。又不謗者,明信心勝;受持誦等,明智慧勝;廣為人
說,明慈悲勝。


經曰:「須菩提」至「無邊功德」者,此第二,美業。明
依此經而修,則三慧轉勝,近除三障,當獲二果。未成佛
以來,備受人天勝報,功業成辦,多所饒益。欲修行之用,
以勸修行之心也。文中有九:一境界深、二依止大、三滿
界種、四持正法、五難信聞、六處□…□障、八速證果、
九果報大。此境界深也。無□…□者,所詮之理深,
心口所不及,非凡小之境界也。□…□稱量者,智慧波羅
蜜,上極虛空故,權衡不能準,不可稱量也。□…□有等
及勝故,無邊功德者,餘五波羅蜜,傍盡十方故,弘揚不能
測,無邊功德也。世親論曰:「非餘者,境界故。」


經曰:「此法門」至「最上乘者說」者,此明依止大。此
成前不可稱義法門者,即此般若無相法門,運出三乘之
表,故曰大乘。過兩障之外,故稱最上。無著論云:「餘乘
不及,故最上;煩惱障智障淨,故最勝。」又為三賢菩
[001-0306a]
薩,通說法身,故曰大乘。說彼報身,故稱最上。又為地
前人說,名為大乘。以發心故,為大地已去菩薩說故,
名為最上。以□…□有三:一者,下說四諦十二緣等,即
二乘;二者,上□…□上說,說三無性,即一乘。此經為發
後二乘者說□…□依大人說故。又此法門為大乘人
學所依處,故名依止大。又諸□…□故名依止。大乘
者,有五義:一者乘體,即真如佛性體,能出離故;二者乘
因,謂福慧二行,能引出真如性故;三者乘攝,謂一切眾
生,皆可濟度故;四者乘障,謂皮肉心三惑,是處所離故;
五者乘果,謂無上菩提,是乘所至,無過此故。


經曰:「若有人」至「無量功德聚」者,此有滿界種也。
即三種佛性:一自性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
初即真如界,次是菩提心,後明六度行。案:初□…□
即名界,後二名種。此乃依真如界,發心行種故。今名
□…□無邊無量之福,此與三性相應故。圓滿界種□…
□悉知見者,此嘆修行。不可思等者,別釋無量等□
…□菩提者,此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菩提名覺。覺有
四種:一應覺,謂二空真如,應須覺故。二正覺,無分別智
是覺體故。三覺分,謂度十地及道品等,是覺因故。四令
覺,謂十二部教,令得覺故。初是覺緣,二是覺體,三是覺
[001-0307a]
因,四是用。若受持讀誦此經,即持令覺。依正教修正
行,即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即攝持正覺。依真智證
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荷擔。問:菩提非色法,云何
名擔?解云:非色故不同世擔,□…□及廣度眾生,即二
處荷負,豈非擔耶?世親論□…□釋棄擔能擔中立。
云「五陰粗重常惱,故名為擔,如佛所說,何謂擔?五
陰是擔,諸阿羅漢,此擔已除,以是故言棄擔。能擔者,是
佛法中二種功德擔應擔。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一切
諸漏盡,不悔解脫等諸功德,是名自利。信、戒、捨、定、
慧、等諸功德,能與他人,是名利他。復次,譬如大牛壯
力,能負重載,此諸阿羅漢亦如是。得無漏根力覺道,能
擔佛法大事擔。以是故名能擔。」案:此經亦以自利、
利他以為荷擔。菩提既以悲、智為體,即為二利。


經曰:「何以故」至「無有是處」者,此明難信聞。兩
重:一未明小乘難,二顯凡夫難。若樂小法者,即二乘人
□…□輪,無受大之機故。若有我見等即外道□…

[001-0308a]


□…□此明淨三障,謂惑業報。無著論「名滅罪
為人輕賤者立」,何以故?下釋:持經之人,應可尊重,
何以為人輕賤故?答:意先世有,後報重罪。以此身上,
聞經持說,能轉重業,現世輕受,未來苦報,因即不牽。非
謂持經,招此輕賤也。若爾,既有重罪,何得聞經?答:以
其先身罪福並造。既有罪故,應入惡道;以兼餘福,故
得聞經。若能深達,相應輕報亦盡□…□現受人輕為人
賤故,轉報障先罪滅故□…□障。世親論曰:「及遠離諸
障故」。


經曰:□…□速證果。三重:一舉劣,二彰勝,三
比勝。燃燈佛前者,謂□…□。燃燈之前,今引
長時供佛功德,與來世少時持經之善共相比較,顯經力
勝,速證菩提。從始至末,四事供養,故無空過。此舉劣
也。「若復有人」下,此舉勝也。後末世者,謂佛滅之
後。別本云:於末世五十歲時,持經之善,勝供佛者何?
此有四義:一者,三世諸佛,以般若為母故;二者,供養諸
佛,多起人相故;三者,以但生福德□…□佛有限故。
今明持經發解,遠離眾相稱□…□云法供養者,諸供中
[001-0309a]
勝,持經之福多,事□…□世親論云:「復能速證法
故」。今以事佛福為一分,持經福為百分,事佛一分
□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一分為千,亦不及中之
一分。後云□□故云乃至。


經曰:「須菩提」至「疑惑不信」者,此明得大報。兩
重:一顯因多,二明果大。無著論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
不可測量故」。此因多也。我若具說者,世、出世報,皆
持經得者,可名具說。今但論出世,故名不具。所以但說
持經,得出世報者,恐凡小聞說世報□…□近果,遠捨菩
提,永失本心,名為狂亂不信。即凡□…□


經曰:「須菩提」至「亦不可思議」者,此果大也。□…
□法門。果報者,即出世間十王三身之果。十王□…
□思三身大果,則體用大而難測。論曰:「成種種勢力,得
大妙果報故。」上來第一,周明立菩薩行體竟。


經曰:「爾時須菩提」至「云何降伏其心」者,此下第
二,周斷菩薩行障。先問,後答。此初問也。無著論云:
「何故復發起此初時問也?」論自釋云:「將入證道菩
薩,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修行、伏心,我滅
[001-0310a]
度眾生,為對此故,須菩提問。」世親論曰:「何故前說
三種修行,今復重說,此有何勝?偈言: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此則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一切眾生」者,此下答問。□
…□疑,此破障也。兩意:初慈,後智。此慈也。一無邊
慈,所及廣遠故,二無等慈,二乘不能行故,已如前釋。此
第一慈也。經曰:「令入無餘涅槃界」者,此第二慈也。


經曰:「如是滅度」至「即非菩薩」者,此下明智。前明
畢竟智,即是常心;後明真實智,即不顛倒心。此初智也。
三意:一標前二心,明化俗有慈悲;二「而無」下明緣真有
智慧;三「何以故」下釋意。


經曰:「何以故」至「□…□」者,此第二智。兩意:
一難,二通。何以故者□…□生,猶如我身,何故復言
無我人等?若實無我□…□住修行等也。以此推之,似
當有我,而為菩薩,何故說云無我等故?故云何以。實無
有法,下通也。通意,始從種性,終盡法雲。於內心中超
我心分別者,皆是障道。不以此心,名為菩薩,故曰實無。
即應難云:若起我心,非菩薩者,起何等心,名為菩薩?應
舉住。答:通達無我、無我法者,名為菩薩。廣如下說。
[001-0311a]
案:此一段經文,即標上答「云何住」,經文亦應具有「修
行」、「降伏」,但義有文無,何故如是?夫心為行元□
…□其心必知有行,故略之耳。又復前文,但遣著末□…
□有過,故異於前,非煩重也。故世親論曰:「若菩薩於自
身三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於菩薩大乘,我如是修
行,我如是降伏其心。菩薩生此分別,則障菩提行故。」無
著論中亦同此說。又存自者,不能忘觀;存他者,不能忘
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雙盡。是故如來標前無
度以盡境,引令無發以盡觀。境盡故絕於所度,觀盡故絕
於能度。所度絕則他我滅,能度絕則自我亡。二我之執
既除,障道之累自息。若如此,豈有一我名為菩薩而發心
乎?


經曰:「須菩提」至「三□…□」者,此第二斷情疑。
兩重:一約菩薩,二約如來。菩□…□二就化生,三依嚴
土。得記展轉四重:一斷有菩薩□…□三如來有得疑,四
斷如來無得疑。有菩薩疑,四重:一問,二答,三述,四成。
此問也。疑意云:若今時菩薩是無,昔日亦應是無。
若昔有者,今亦應有。昔若無者,釋迦菩薩不應依燃
燈以得道;今若無者,彌勒不應依釋迦以受記。只可無自
[001-0312a]
體神我菩薩,可無非色非心假名菩薩。為斷此疑,故為斯
問。前說燃燈,今復重說,二文何別?案:前則疑法可取,
今則疑人能取,文雖大同,疑則不一。


經曰:「須菩提」至「□…□」,此答也。善吉既玄悟聖
旨,故答以無得;既無所取,故□…□得菩薩提者,此
有二義:一者,菩薩爾時猶在性地,□…□實證無生真理,
故言無得。二者,初地已去,得無生實證,不見一法是菩
提,而為智證,方得授記,故言無得。所以明此二者,此經
前後具說二種人故。又《佛藏》、《華嚴》、《發菩提心》等,
諸經中皆明供佛,以有所得故,佛不授記。末後遇燃燈
佛,方得授記,以無所得故。又《大品經》《名字》、《集散》、
《十無》、《燒城喻》四品中,廣明有菩薩無菩薩義,五陰、十
二入、十八界中無菩薩,三毒、十二因緣中無三世,六度、
三十七品□…□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中無,
乃至善不善□…□常等諸觀中亦無,如是一一法非菩薩,
諸法和□…□如是說即真說般若,如是觀即是真行般若。
聞如是說不驚不畏,即住阿鞞跋致性中。後言即空離空,
無菩薩行般若;即般若離般若,無菩薩行般若;五陰、六度
乃至實際一一法中,無菩薩行般若;諸法和合中,亦無菩
薩行般若。如是所見,無法亦不可得,亦無有生,無有無,
於是法中,通達無疑。是名菩薩住無生法忍。五陰、假名
菩薩得是法故,名行般若。此是世俗故,說第一義中
□…□是無生菩薩得是法故,便得授記,發菩提心。論□
[001-0313a]
…□無解、無相、無念、無取、無捨、無垢、無淨,乃至空中
□…□名為空。若菩薩如是知陰、界、入性,即不取著,是
名法忍。菩薩以是忍,故得授記。忍如是等說,豈有一菩
薩體實不空,而得授記也?


經曰:「佛言,如是,如是」至「得菩提」者,此述也。
美其言得,故署言如是。以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授記。


經曰:「須菩提」至「釋迦牟尼」者,此成其義也。二
意:一返釋,二順成。此反釋也。授者,示其果;記者,定
其時。燃燈既遙,授以當來,明釋迦未即成於囊日,故
□…□授記,燃燈行非上。後時者,授記後時方得佛也。
□…□得果也。此明有所得,故不記。


經曰:「以實」至「釋迦牟尼」者,此□□也。正以
無所得心,悟無生忍,故燃燈記我得佛也。前有所得,行
非是上;今無所得,乃名為上。有得即地前,無得即地上
也。依《首楞嚴經》,授記有四:一不現前授記,二現前,三
發心,四無生忍。經但列四名,不配位地,而解者不同,就
位上下。不現前者,謂三賢菩薩,積行未遠,雖未現證,宜
與授記。故現前者,謂初地菩薩,見解現前,而得授記。
發心者,二地已去,七地已還,發心修道,而得授記。
無生忍□…□法雲悟無生忍時,而得授記。又解,不
[001-0314a]
現前者,佛□…□去其不在會者,皆亦得佛也。現前者,
即在會,面與記也。發心者,或在外凡,或住三賢,或
在初地,當發心時,即得授記也。無生忍者,或在初地,或
在八地,而得記也。摩那婆者,此云無方行人,舊來相傳,
譯者亦云,仍重真諦,譯為有意年少。如《因果經》中
說,善慧仙人因五大夢,欲問普光佛,於其中路,住五百婆
羅門,論議得勝。彼五百各施一銀錢,盡用買花,如經具
說。佛授善慧記已,猶見善慧□…□鹿皮衣,如來欲令捨
此服儀,即便化地以為淤泥□…□行而地濁深,心自念
言:云何乃令千輔輪足蹈此而□…□,以用布施,不足
淹泥,仍又解髮,亦以覆之,如來即便蹈之而度。因記之
曰:汝後得佛,當於五濁惡世,度諸人天,不以為難,必如
我也。善慧即時解一切法空,得無生忍,身升虛空。說偈
贊佛訖,白普光佛言:我昔在山,得五奇夢:一者,夢臥大
海;二夢枕須彌山;三夢海中一切眾生入我身肉;四夢手
執日;五夢手執月。願為我說此夢之相。普光佛說:夢臥
大海者,汝身即時,在於生死大海之中。枕須彌□…
□,得般涅槃相。一切眾生入身肉者,當於生死大海為□
…□處。手執日者,智慧光明,普照法界。手執月者,以
方便智,入於生死;以清涼法,化導眾生,令離惱熱。此夢
因緣,是汝將來成佛之相也。
[001-0315a]


經曰:「何以故」至「即實真如」者,此第二,斷無如來
疑。疑云:前舉燃燈,明法不可取;今舉燃燈,明人不可
得。若爾,本以菩薩修萬行故,而得菩提,故名如來。今
既無菩薩得法,將非一向無如來故,故言「何以故」。此疑
意謂,行未滿,果未圓,未成佛者是法身。為斷此疑,即答
云:如來者,如來即實真如也。此明法身如來,真實不
倒,□…□不倒故如理,不同報佛,報佛修得。法佛性淨
實者,非顛倒義。故真如者,不變異故。稱理故不倒,
常故不變。此明人無別體,即以法為人,未證故名法,如
已證故名如來。名雖不同,其體一也。法既實有,即知如
來不無。無著論曰:「如清淨故,名為如來;清淨如,名為
真如。」


經曰:「須菩提」至「不實語」者,此第三,斷如來有得
疑。先舉疑,後正斷。此舉疑也。疑云:前無菩薩故,可
使無得菩提者,今既有如來,則如來自證菩提,疑不當理,
故不言實。


經曰:「須菩提」至「得菩提」者,此正斷□…□語。
前說菩薩得菩提,彼為不實;今謂如來得菩提,此□…
□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菩提以真如為其體,真如者,
妙有妙無,非因非果,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難以覺觀求,
不可以身心得,而謂如來。得之於色心,求之以覺觀,此
[001-0316a]
不實也。故言實無有法,佛得菩提。故《維摩經》云:菩提
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
觀是菩提,離諸緣故。


經曰:「須菩提」至「三菩提」者,第四,斷如來無得疑。
四重:一標有得;二遣虛實;三示虛實;四譬虛實。此標
有得也。前明如來無所得,或謂如來一向不得菩提。為
斷此疑,□…□來所得菩提。如來者,即報身如來;所得
菩提者,得報果也。世親論云:「非實有為相故,報佛如來
非三相故。有為相者,謂五陰相。彼菩薩法,無色等相
故。」


經曰:「於是中不實、不妄語」者,此第二,遣虛實也。
疑云:前言有得非實,今言有得非虛,此何謂也?為斷此
疑故,明報佛菩提,無世間虛妄等相可得,故不實;而有法
界淨色可證,故不妄語。又彼法身如如,非世間虛妄等
相,故不實;即是菩提相,故不妄。故世親論偈言:「彼即
非非人,以不虛妄故。」不妄語,若以言取,即□□實。
不實,即遣有相,中有謗;不妄,即遣無相,中無謗。


經曰:「是故如來」至「皆是佛法」者,此第三,示虛
實。初引說,後正示。此引說也。一切法者,謂真如法,
是一切諸佛所得法,一切法中如如為自體故。問:真如應
一,云何言一切?解云:如如非多法,故言一切。故論云:
[001-0317a]
「彼法如來所證,故言一切諸佛法。」故此舉所得,示不
妄語。


經曰:「須菩提」至「名一切法」者,此正示虛實也。然
真如是諸法之通體,諸法於如,有違有順。順則真持,違
則真離。所持,真處有;所離者,真處無。真處有者,是一
切法,亦名佛法;真處無者,雖是一切法,而非佛法。故
云:即非一切法。此則一切世□…□妄等法,非如如真實
法故,是名一切法者,即是如如真實法。故此舉不得,示
不實也。故無著論云:「顯一切法法如清淨故,如者遍一
切法故。」


經曰:「須菩提!譬如有人其身妙大」者,此第四,譬
虛實也。先立,後答。此立也。前明大身,顯報佛無取;
今辨大身,彰法身無相。大身雖同,而所顯各異。故無著
論云:「為入證道故。經曰須菩提!譬如有人妙身大身,
如是等顯示入證道時,得智慧故離慢。」論言:「云何
得智?有二種智:謂攝種性智及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
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性智。此智已,能得妙
身。」論云:「平等智復有五種平等因緣:謂粗惡平等,
法無我平等,斷相應平等,無希望心相應平等,一切菩薩
[001-0318a]
證道平等。得此等故,得為大身,攝一切眾生大身故。」
世親論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故論釋大有二
義:「一者,遍一切處,故名大,此約法身;二者,功德大,故
名大,此約應身。」遍故名大,明真如為一切法通體;功
德大,明報身出遇世間、出世間。法身稱妙,出二障之外;
報身名妙,契二空之理。與無著釋殊,彼□…□得攝種姓
智,故妙;得平等智,故大。今言妙者,屬報身;大者,約法
身。亦不乖前旨。


經曰:「須菩提言」至「說名大身」者,此答釋也。說人
身妙大者,引佛所即說法身為人身也。則非大身者,非是
相報身。世親論云:「無有諸相故,是名非身。大者,有真
如體,如是即名妙大身。」說名大身者,即是法身法也。
此名法身為所依,報身為能依。身者,依止義。法身依自
性身,報身依法身、化身。如《攝論》說。上來第一,約得
記斷疑。


經曰:「佛言」至「非菩薩」者,次第二,約化生斷疑。
無著論名「離慢」。經曰,證菩提者,是自行;度眾生
者,是化他。昔無菩提,則無自行;今無菩薩,誰化眾生
耶?兩重:一標疑起問,二答釋正斷。初中復兩:一就教
無總標,二約理無正問。前則無邊慈,後則如實智。此總
[001-0319a]
標也。「菩薩亦如是」者,上來就佛明法身菩提,對彼情
執,彰有虛實。自下還明菩薩行相,有是有非,與上法身
無異,故云亦如是。我當滅度眾生,此是慢者,非實菩薩。
無著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身大身故。」


經曰:「佛言」至「名為菩薩不」者,此約理無□□也。
於五陰中,頗有實我,為菩薩不?


經曰:「須菩提言」至「名為菩薩」者,此答釋正斷也。
兩意:一依理答無,二引說正斷。此答無也。明陰、界、入
中,本來空寂,無有一法,豈得有我名為菩薩?


經曰:「是故」至「無壽者」者,此引說也。眾生無故無
所度,主宰無故無能度,壽者無故無恆度。此三若寂,即
是人空。人既是空,何有菩薩而度眾生?


經曰:「須菩提」至「是不名菩薩」者,次第三,約嚴土
斷疑。疑曰:若無菩薩者,誰起心修行清淨佛土,自他兩
利耶?為斷此疑,三重:一標疑,二正斷,三示真。此
標疑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莊嚴佛國土」者,此正斷也。
上言莊嚴,顯所嚴之土不可取;今說莊嚴,明能嚴之人不
可得。所嚴不可取,即顯法空;能嚴不可得,即顯人空。
人法既空,何有菩薩能嚴佛土乎?故世親論曰:「不達真
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所以是
倒,由不達真法界故。若起此心,即是顛倒。非菩薩者,
[001-0320a]
起何等心,名為菩薩?


經曰:「須菩提」至「真是菩薩菩薩」者,此示真也。□
…□二空,名真菩薩。成生自熟,嚴淨佛土也。初無我
者,即人空;無我法者,即法空。菩薩菩薩者,顯有二智:
一知世間智,知凡夫;二知出世間智,知聖人。以慈悲故,
不捨世間;以智慧故,不取流盡。如是二處不著,故重菩
薩菩薩,亦凡夫聖人二菩薩。凡即三賢,聖即十聖。故無
著論云:「為於彼二種無我中二種正覺故。」世親論曰:
「此言攝世諦菩薩」,是故重說菩薩菩薩。上來約菩薩
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有佛眼」者,此第二,約如來斷疑。
世親論曰:「復有疑,前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
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為佛
故。若如是,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斷此疑,故說五
眼。無著論曰:「為見智淨具足,故經說肉眼等。」又上
言不見者,但人法體空,無定性可見,非謂佛不能見。故
世親論曰:「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
彼顛倒。」兩重:一即果斷疑,二可以三十二相下推因
斷疑。即果三重:一約應身斷疑,二約化身斷疑,三約法
[001-0321a]
身斷疑。應身兩重:一約智身,二約福身。智身三重:
一出體,二顯用,三判境。此初,出體也。無著論曰:「為
見智淨具足,故經言如來有肉眼不?」如是等肉眼,以人中
淨眼為體,緣障肉色為境;天眼以天中淨眼為體,緣障外
色為境,無著論曰「色攝」。慧眼以如理智為體,緣真諦為
境,無著論云「第一義諦攝」。法眼以如量智為體,緣俗諦
為境,無著論云「世諦攝」。佛眼以無功用智為體,緣一切
法為境,無著論云「一切種一切應知攝」。佛在人中生,
故有肉眼;常在三昧故有天眼;得不思議空智,故有慧眼;
隨機說法,故有法眼;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故有佛眼。
通局云何肉天二眼,凡聖通有?後之三眼,唯聖非凡?大
小者,前三,通大小乘;後二,大非小。若爾,小乘人得法
眼淨,此云何通?解云:此乃見法生滅,遠離我相名淨,非
謂五眼中,善知根欲性,名為法眼也。因果者,前四,通因
果;後一,唯果。對治者,肉天二眼,對治皮惑;慧眼破肉
惑;法眼亦伏亦斷心惑,如斷初地,伏二地;佛眼清淨,斷
三惑盡。修、報者,肉眼唯報得,無著論云「法果」。天眼,
亦報亦修,無著論同得。餘三,修得。五眼中各二,一問
二答可知。


經曰:「佛言」至「如來悉知」者,此第二,顯用也。展
轉三意:初問答沙,次問答界,後正顯用。前二可知。顯
用中,無著論云:「為教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若干
[001-0322a]
種心者,出所知也。謂攝心、亂心、垢心、淨心,三毒四倒
等,條緒繁廣,故以若干總之。廣如《大品經.佛母品》說。
無著論云:「若干種者,謂染淨也。」如來悉知者,正顯
智用,如來智淨,所以悉知。但心細難知,尚能盡知,況復
粗色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為心住」者,此第三,判境也。
兩重:一就境顯倒,二即性名虛。此就境顯也。何以故
者,眾生心性,各各不同,何故如來以一心知?故如來說
諸心住者,明住六塵,皆為非心住者,遠離四念處。故非
住,是名心住者。明住六塵者,是顛倒心故。又真諦解說
諸心住者,是三相心住。皆非心住者,有為諸法不停,故
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者,即是法性真實心住。即問:云何
知法性心是真實心住耶?解云:餘心有為虛妄三相,遷移
不得,名住法性;不動不變,故名心住也。


經曰:「何以故」至「未來心不可得」者,此即性相空
也。何以故者,何以得知諸心有住,皆非住故。即答云:
過去心已滅,空故不可得;未來心未有,空故不可得;現在
心虛妄分別,念念不住,即體是空,故不可得。無得以為
得,此為虛妄。然諸心雖妄,唯佛體妄,故能知之,心非倒
也。上來約智身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得福多不」者,次約福身斷疑。故
無著論說:「福自在具足故。」三重:一問,二答,三述。
此問也。「疑云:若前心是倒,此心修福,為倒非倒。如真
[001-0323a]
是倒,不應名善;如真非倒,何以依倒而生?為斷斯疑,示
現心住雖倒,福德非倒。偈言:佛智慧根本故。」無相
之禮,能生佛智,故非倒也。又復此禮依智而起,故不倒
也。


經曰:「須菩提」至「甚多」者,此答也。若為報行施,
則心福俱倒;以不求思報,二俱非倒。故云:以是因緣得
福多。


經曰:「佛言」至「福德聚福德聚」者,此□…□是。
如是者,述也。「若福德有實」下,釋。時眾復疑:聞向福
德非倒,便謂前三千恆沙亦應非倒。為是故,佛即告善
吉,若福德有實,如來則不說福德聚福德聚。此明
若前福德即實我,上亦不應說二種福德。不可聞此福與
佛智為本,便謂前福亦實。若福德有實者,即有相。若五
度為般若所持而有相者,佛即不說為福德聚。以是無相,
故說為福德聚。初福德聚是有相,重福德聚是無相也。


經曰:「須菩提」至「見不」者,第二,次約化身斷疑。
兩重:一約化體,二約化用。此化體也。兩重:一約八十
種好,二約三十二相。兩章,各三:一問,二答,三釋。尋
文可知。此問好也。世親論曰:「復有疑,若諸佛以無為
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二相而名為佛」
也?案:此若佛是色,不應以真如為名;若佛非色,不應身
[001-0324a]
有相好。為斷此疑,故發斯問也。法身如來可以色身見
不?無著論云:「為好具足故」。


經曰:「須善提言」至「色身見」者,此悟化真之不一,
故答以不應也。此假異破一。


經曰:「何以故」至「具足色身」者,此釋。何以故者,
明不應意。真身是體,化身是用,色身即非色身,以化入
真也。說名色身,不離法身。而有色身,從真起化也。此
乃體用相依,未曾相離也。不得見化謗真,聞真疑化也。


經曰:「佛言」至「說名諸相具足」者,此約三十二相斷
疑。唯前三重可解也。無著論云:「為相身具足故」。


經曰:「佛言」至「有所說法耶」者,此約化用斷疑。疑
曰:若如來具足色身,成就相好,不可得見,云何言如來說
法?為斷此疑,兩重:一斷疑,二生信。斷疑三重:一出
疑,二遮疑,三釋疑。此出疑。汝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即
理離理,有名教可說耶?


經曰:「須菩提莫作是念」者,此遮疑也。汝勿謂如來
即理離理,有言說也。


經曰:「何以故」至「不能解我所說故」者,此釋疑。何
故遮汝莫作是念故,故言何以故。理外無說,而謂有說,
此不解也。依執口言,則為謗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說法」者,轉釋不解義。何故
不解?即言說法說法者故。初一說法即教,彼一說法即
[001-0325a]
義故。世親論曰:「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無法可
說者,推俗以入真,於法界外無法。為說所說,即第一義
空,無自性可得故。言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從體以起
用,謂從眾清淨法界流大悲,從大悲流化身,從化身流出
經也。


經曰:「爾時」至「生信心不」者,此生信也。前明有
信,信於因證果;今明生信,信於人法。世親論曰:「復有
疑,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是其無
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為斷此疑,善吉請問答
意,偈言:『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明有聖人,
能非凡夫也。兩重:一問,二答。此問也。問中三意:一
人,二時,三於是法生信不?所以有此問者,前明法身,是
說者深;次明言教,所說復深。既二重並深,未來惡世眾
生根鈍,云何能信?廣已如上約正教斷疑中具說。


經曰:「佛言」至「非不眾生」者,此答信也。先答,後
釋。非眾生者,信此經者,非凡夫眾生,無著論云「第一義
故」。非不眾生者,雖非虛妄凡夫眾生,非不是因中聖人
眾生也。無著論曰「世諦故」。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眾生」者,此釋也。眾生者,
凡夫,無信眾生。又眾生者,聖人,有信眾生。如來說非
眾生者,說非凡夫眾生;是名眾生者,是能信聖人眾生也。


經曰:「佛言」至「三菩提耶」者,此第三,約法身斷疑。
[001-0326a]
疑曰:證果下者有上,證果上者無上。前說實無有法得菩
提,無上之名,因何而立?為斷此疑,故為斯問。答:意明
菩薩有二種:一者法身,體非作法;二者報身,修善方有。
不可聞法身非修,便謂不須修道,道亦不可修得。於中三
重:一約法身果斷疑,二約法身因斷疑,三約法身業斷疑。
出離真如為果,一切善法為因,解脫眾生為業。約果四
重:一問,二答,三述,四釋。此問也。汝等意謂如來法
身,要修道方得耶?彰體滿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三菩提」者,此答也。法身本
寂,何有可證能證也?無著論云:「此顯示菩提自相故,菩
提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是故亦無可得,亦無
所有。應知。」


經曰:「佛言」至「三菩提」者,述也。諸法本寂,煩惱
性空,煩惱既空,有何可斷?空即是滅,何須別證?此滅
即無上菩提也。


經曰:「復次」至「三菩提」者,此釋也。三重:一體無
等,二淨無等,三道無等。此體無等也。體即法界也。在
聖不高,居凡不下。眾生成佛,亦不增不減,佛亦不滅。
故云:平等無有高下,釋平等也。既云平等,故無上也。
此約性淨,不增不減。無著論云:「無高下者,顯示一切諸
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下故。」


經曰:「以無眾生」至「三菩提」者,此淨無等也。以無
眾生等故,因時自性清淨,果時無垢清淨。淨既無等,即
[001-0327a]
無上也。此明二空。無著論云:「顯示菩提,於生死法平
等相故。」前未約性淨釋無上也。


經曰:「一切善法」至「菩提」者,此道無等,即方便淨。
兩意:一攝體,二顯用。此攝體也。世親論云:「又彼法有
無上方便,以一切善根滿足故,說阿耨菩提。」無上方
便,即福智圓滿,故云無上。無著論云:「顯示菩提道
故」。以因無上,故得菩提。然菩提有四:一信樂出世,
即伏心菩提;二者見位,雖見如如,是出世初無分別智;三
者十地,受菩薩灌頂,位猶有餘後無分別智。此三種菩
提,猶有上下,不名無上。唯佛菩提,是出世後無分別
智,乃名無上。


經曰:「須菩提」至「是名善法」者,此顯用也。善法
者,是出世善法。世親論曰:「以無有漏法故,是故名為善
法。」說非善法者,非世間善法。世親論云:「彼法無有
漏法,故名非善。」無著論云:「此安立第一義相故。」
是名善法者,結是出世善法也。世親論曰:「以決定無漏
善法故。」此因既無等,故果無上也。


經曰:「須菩提」至「所不能及」者,次第二,約法身因
斷疑。疑曰: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教法,不
[001-0328a]
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是無記法故。云何以無
記因得菩提果?此是薩婆若多部所執,彼宗以名味句為
教法體,名等性是無記,故為此疑。若大乘宗出教體者,
如《佛地論》說。為斷此疑,明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何者?正記即是發起善,本從真實生,末還顯真實,所以
一切法寶勝無量珍寶也。於內三重:一舉施,二持經,三
比勝。歌羅分者,此義翻為口勝。如析一毛為百分,一分
為歌羅。明持經功德,有大勢力,唯取一歌羅分,亦勝施
福。優波尼沙陀者,此義翻為因勝。明持經功德,成無漏
因。布施善根,但成有漏因也。《中論》以四義釋。世親
論曰:「云何為勝?一者數勝,如經百分不及一等故;二者
力勝,如經不及一歌羅分故;三者無似勝者,此福德中,數
不相似,此福不可數故,如經所不能及故;四者因勝,因果
可不相似,此因果勝彼因果故,如經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不
及一故。」


經曰:「須菩提」至「度眾生耶」者,次第三,約法身業
斷疑。世親論云:「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相無高下者,云何
如來名度眾生?」為斷此疑故,五重:一條疑,二遮止,
三出過,四顯德,五釋成。此初條疑。莫謂我為能度,他
為所度。無著論曰:「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經言如來頗
作念等。」


經曰:「須菩提」至「如來度」者,此遮止也。佛及
[001-0329a]
眾生俱不離法界,故無能度、所度。又復己外無眾生,故
無所度。眾生外無己,故能度。今言度者,此乃依世俗故
說,非為勝義故。世親論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故此有二義:一以平等法
界,離自他增減相故;二以不出,如來雖度假名眾生,不將
出法界之外。故云:實無有生,如來度者。《花嚴經》云:
不增眾生界,不減眾生界。此就法身真實,無增減也。
《大品》、《小品》中皆說一切眾生本來清淨,假令諸佛於百
千劫,唱言眾生,而無一實眾生可得。以此驗之,平等理
中,無眾生異佛而相度也。故《諸法無行經》云:佛不得佛
道,亦不度眾生,凡夫強分別,作佛度眾生。是人於佛法,
則為甚大遠。又若佛度眾生,是則佛還度佛,法界還度法
界。以此而推,即法身上有此眾生名字,非法界外有別可
度,故不增不減。經云:或覆法身,名為眾生。無著說亦
同此說。


經曰:「佛言」至「壽者相」,此出過也。若佛起心,
謂法界之有五陰所成虛假眾生而可度者,是則如來猶有
我執,豈名為佛?故《諸法無行經》云:若人作是念,我當
度眾生,即著眾生相,是人無菩提,亦無有佛法,住於身見
中。案:此即與凡同,故云則有我相。


經曰:「須菩提」至「以為有我」者,此顯德也。如來說
我非我者,顯佛說我隨俗,故說而不取我,故曰即非。此
[001-0330a]
乃聖與凡殊。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者,嬰愚凡夫,說
我取我,隨言起著,故云以為有我,則凡與聖別也。毛道
凡夫者,此依梵,正言云婆羅必栗託仡(魚乞反)那;婆羅,
此云愚;必粟託,此云異;仡那,此云生。總言愚異
生,義譯名凡夫。案:梵毛言縛羅,愚名婆羅,此譯人之
失。言毛道,取依能斷。經云:愚夫異生,羅什譯經直云
凡夫。此乃不善梵音,訛於清濁,失在此耳。


經曰:「須菩提」至「是故言毛道凡夫生」者,此釋成
也。生者,起也。凡夫起我,取生死法,故曰生者;不取隨
順法界聖人法,故說非生;「是故」下結凡夫起我,故曰凡
生。上來從五眼以來依果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得見如來不」者,此第二,推因斷
疑。展轉五重:一斷執因比果疑;二斷謗因無報疑;三斷
迷常謗果疑;四斷化真一異疑;五斷動靜相違疑。此初疑
也。先長行,後偈頌。長行五重:一問,二答,三述,四難,
五成。此問也。疑曰:前說如來不可以相知,若可以相
知,應可以福感。為斷此疑,故問:汝可以同凡之偽相,觀
異化之法身不?


經曰:「須菩提」至「得見如來」者,此答也。法身非色
比,智理不能知,不可以福能感相,便謂以相比法,此明相
非真也。


經曰:「佛言」至「見如來」者,此述也。善吉所談理
當,所以再言如是也。
[001-0331a]


經曰:「佛言」至「應是如來」者,此難也。若以相觀法
身,則輪王應是佛。若觀王不見佛,則都相非法身。故論
曰:「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
佛。」


經曰:「是故」至「得見如來」者,此結成。相報非法
身。


經曰:「爾時世尊」至「彼識不能知」者,此偈頌也。此
有四意:一為攝持妄失,前於長行散說已廣,時眾或散亂
遺妄,不憶次第,故以偈略說,令得憶持。二者前長行廣
說為鈍根者,令得解故;此偈略說,為利根者,攝多義故。
三者為顯邪正方便,若邪方便,但約相觀無相;若正方便,
約無相觀無相。今令離邪修正故,說此兩偈顯邪非正也。
四為時眾一聞之中,有鈍根者,未得解了,如來慈悲,不辭
疲倦,故重為說也。此偈兩重:初偈,明邪境邪觀;後偈,
顯正境正觀。前中,初半行顯邪境。邪境者,小乘明佛唯
約二種:一取色,謂相好身;二取聲類,謂長時無間,聞不
重義。所以小乘具足色聲為佛者,色對眼,聲對耳。但受
化之徒,因見色聞聲,次見聖道,故一切小乘,同執色聲以
為真佛。若但色相無說,如輪王也;若但有說無相,如二
乘弟子,並是佛也。今大乘中,若以色聲求佛,即成邪境,
良以法身,絕眾相故。是人行邪道者,此句顯邪行。是
人,即凡夫、二乘人,由約色聲起見聞等,謂見如來,故是
邪行。何以故?法身如來是無分別智所證見故。不能見
[001-0332a]
如來者,此句顯邪得。若以見聞等行,不得無德,但得妄
境,不見法身,故云「不能見如來」也。


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者,下一偈,明正境正觀。
此二句明正境。彼如來妙體即法身,此明真身境。諸佛
者,即應化二身,此明智悲境。法體不可見者,此句明正
觀。法體非色,故不可以眼見也。又,不與四人共見,故
不可見。一、凡夫如生盲,故不見;二、二乘如始生嬰兒,
不見日輪;三、空散亂菩薩,如翳眼人見色不明;四、深行
菩薩,如羅縠中,視見不明。了此四人,既不見故,即顯如
來能見。若爾,何法能見?應云無分別智稱境而見,彼識
不能知者,謂虛妄顛倒,六識不能知也。此顯正得。識既
不知,何法能知?應答云:三無性觀知。故世親論曰:「唯
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此
偈一句,釋經兩句,可知。


經曰:「須菩提」至「菩提」者,次第二,斷謗因無報疑。
無著論曰:「若爾,如來雖不應以相具足見,應相具足為因
得菩提。」世親論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
大菩提。如是諸菩薩摩訶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為斷此疑,六重:一遮果無,二遮因滅,三量遮力,四出遮
因,五領遮理,六答遮義。此遮果無也。先問,次遮。此
問也。可以修成相好,成就得法身菩提也。「莫作是念」
者,此遮也。明法身菩提,定不為福相成就。故云莫作是
[001-0333a]
念,而法身不無。此遮也。


經曰:「須菩提」至「斷滅相」,此第二,遮因滅。先牒,
次遮,後釋。此?失因。若言失因,即說斷滅也。此下一
段經,依無著《般若論》云:「於心具足中,為不住生死涅槃
故。」經言:汝作念發行菩薩乘者,如是等。論云:「於
法不說斷滅相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生死影像法,
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案:此由慈悲故,不斷生
死;由智慧故,不捨涅槃。論云:「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
顯示不住涅槃。」案:此異二乘。論云:「若不住涅槃,
應受生死苦惱。為離此著故,乃至是故菩薩取福德
等。」案:此異凡夫。「莫作是念」者,此遮也。若說斷
滅,則不成發心。「何以故」至「不說斷滅相」者,此釋也。
既發心故,則不說斷滅也。然斷不斷義,凡有二種:一事,
二理。若就事者,則有能斷智、所除障。智漸增,惑轉減。
智增故,二障除;惑減故,三德備。若就理者,菩薩畢竟不
見生死、涅槃二相可得;若見生死可盡,涅槃可得,即斷常
二見,豈中道正解?而對治中言斷生死、得涅槃者,此盡
斷無所斷,得無所得。雖斷非斷,故斷;雖得非無得,故
得。雖得非無得,故得在於無得,可無得以得之;雖斷非
無斷,故斷在於無斷,可無斷而斷之。是故,菩薩常知,於
二而無二也。今以明菩薩得無生忍,所修諸善,與法性相
[001-0334a]
應,轉更精勝,終成佛地,畢竟常住,不同小乘,捨滅身智。
故云:菩薩發心,不說斷滅也。


經曰:「須菩提」至「所得福德」者,此第三,量遮力也。
向雖云福不斷滅,而未知何時不斷。今明菩薩得無生時,
功德不斷,轉更增廣。無著論亦同此說。故引此喻,顯轉
勝不斷也。「知一切法」者,有為無有流無流三性等法。
「無我」者,約分別性;「得無生」者,約依他性。又復無我
有二:謂無人我及無法我。約無識者,說人無我。何以
故?於外道所執二十種身見中,無有識者可得也。約三
無性,說法無我。何以故?三無性中,平等一味,無有一
法可為我也。無著論云:「如來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
生死法我,故名無我者。」無生者,約因果及自他皆不
成,故說無生。無著論曰:「非業煩惱力生故。」無生法
忍者,無生法,謂無生無滅、不斷不常之法,是所修真如境
也。忍者,是能觀之相名,或是般若,當體立名也。若小
乘說,但有法無人,唯忍於法,故名法忍。若大乘說,但以
真如為法,謂三無性,本來不生,是般若所緣,故名無生法
忍。忍者,即是忍受堅固,不可破壞。又忍有二:一為無
間道故說忍。何以故?智未起時,一切煩惱,熏習於心。
至智起時,能解煩惱。至得所對之惑不能間礙般若,所經
煩惱,雖復正對,亦不能間,故名般若為無間道。二為無
礙道,以其堅固,惑不能壞也。


經曰:「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者,此第四,出
[001-0335a]
遮因。前約不滅,以明得;今約不取,以明捨。以不取相
故,不感有為果報,所以勝前福也。無著論云:「顯示不住
生死,若住生死,即受福聚。」


經曰:「須菩提」至「不取福德」者,此第五,領遮理也。
別本中,善吉問不受理。但領前也,問亦不妨。由菩薩不
取相故,則知不感有漏之果,故云不取也。無著論曰:「此
有何義?以世尊於餘處說,應受福聚故。」


經曰:「佛言」至「取福德」者,此第六,釋遮義。受不
取者,菩薩知有二種無我,名之為受;而不著相,故言不
取。偈言:「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故是福諸即無
漏之福。若菩薩依菩提心,修福慧二行,及真如觀,內外
貪愛,即便除滅。是故菩薩所修福德,無有執取。此無漏
業,不招報故,故言不取。世親論曰:「無彼有漏報,是故
此福受而不取。」取者有三:一謂離菩提心,起諸善業;
二但修福德,不修智慧;三但修俗觀,不修真觀。由此
三義,故名為取。論云:「取者,彼福德得有漏果報,故彼
福德可呵,名之為取。」是故菩薩取福德者,結上受無
漏果報福也。無著論云:「以方便應受,而不應取。」


經曰:「須菩提」至「不解我所說義」者,此第三,斷迷
[001-0336a]
常謗果疑。一遮,二釋遮。疑曰:若菩薩福德之因,不受
世間報者,云何如來有去、來、坐、臥同世威儀,為眾生受
用?既四義三相遞易更遷,此若名常,誰其無常?為斷此
疑,若有人者,即凡小人也。約彼化身,而執法身有來去
等,而非常者,此不解我所說也。此明法身於三位不動,
一道前,二道中,三道後。今言去來者,即化身佛。故世
親論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
非異。」案:常不動者,即法身也。無著論說:「行者,謂
去來;住者,餘威儀。」不解我說者,此有四種:一依不
了義經;二依言不依義;三以文字為勝不以義;四但得聞
慧,未得修慧。由此義故,不解所說。


經曰:「何以故」至「名如來」者,此釋意也。更曉不解
之意,故云。何以故?如來者,即法身也。體是常住,無
生無滅,非三世攝。約現在,望過去不滅,故無所至去也;
約現在,望未來世不生,故無所從來也。有無損減故,無
所至去;無增益故,無所從來也。以如是法,如是智,故名
如來也。約此法說如,約此智名來。即境智無著,別變異
故名如來。


經曰:「須菩提」至「寧為多不」者,此第四,斷化真一
異疑。疑曰:若應佛有去來,真佛不去來者,未知二佛為
一為異?若一,不應有去來等異;若異,未知供養應佛為
得福不?為斷此疑,故前論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
[001-0337a]
異。」此明如來三界受生,或時一、異。今既惑盡,住佛
界中,法界平等,無有二相,故能證之。人亦無一、異,其
猶微塵,未碎則有彼此;既碎為末,則無方所。以況諸佛
煩惱盡時,無有一異。以無異故,供養應佛,其福無量。
世親論曰:「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微塵碎為末,示現
煩惱盡。」於中三重:一破粗為細,二推有入無,三障
盡說益。前中復二:初問,次答。此問也。世界作塵,是
塵從界出,譬法身垂迹,則化從法生,此為多不?


經曰:「須菩提」至「甚多世尊」者,此答也。塵多遍
空,化周法界,故云甚多。


經曰:「何以故」至「是故佛說微塵眾」者,此第二,推
有入無。兩重:一破相結;二破粗重結。相結謂塵界,粗
重謂二見。相結兩重:先破微塵,後破世界。微塵四重:
一徵,二釋,三證,四結。何以故者,此徵也。若微塵碎
末,無有體者,何故答云甚多故?若是微塵眾,實有等者,
釋也。若實有別物是塵眾者,佛應依其自體,立具自名。
不應依他微塵,而立眾名。由眾無異體,不可自立故。約
微塵而假立名,故言若復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也。
「何以故」等者,此證也。何以故者,何以得知微塵假說無
自體故。此有三義:一若離微塵無有別聚不成。二由鄰
虛不成,就聚亦不成。鄰虛不成就者,若一分為聚,則無
實鄰虛,何以故?鄰虛復由多物成故。三若具分聚,集成
[001-0338a]
鄰虛者,既無大物一切諸物,但唯守本,如鄰虛大,無增長
義,以此義故,無有聚。無有聚故,亦無大千世界也。鞞
世師說鄰虛是實是常,無有方分,此雖常無異,而為失不
殊,何者?如一時七塵共聚,如具是實,一分觸耶?具分
觸耶?若一分觸,中間一塵,向外有六萬之分,則如一分。
若具分塵觸,則外邊六塵,向內同為一體。有方之一分,
則是假。而如實同為一體,復不可積小,以成其高。用此
而推,則鄰虛是假,故曰塵眾,則如塵眾,非實也。是名
者,結但假施設也。


經曰:「世尊」至「是故佛說三千大千世界」者,次破世
界。五重:一立虛,二破實,三轉假,四入真,五推妄。此
立虛也。若離能成之塵,所成之界,微塵決非是實,故世
界亦假,同前可知。


經曰:「何以故」至「是一合相」者,此破實也。若塵界
並空,云何兩說?故小乘執聚分是實,聚是假名,譬如己
指是實,權是假名。若今執界為有物,即界如微名,即與
界分之執同,故言是則一合相。若作此執,即同外道,為
有分執,亦名具分執。若界分不合,則是非實。


經曰:「如來說」至「佛說一合相」者,此轉假也。合是
觸義,若合是具分觸,則世界量等鄰虛;若合是一分觸,則
世界終無別體。故一合亦非一合也。而名一合者,但假
施設也。又非一合相者,有三義:一所執之聚無所有,能
執亦不得成。二無物中,強生分別執以為有執,不當類,
是故非執。三是非理惡執。此三並是非執,故言非一合
也。是名一合相者,此為顯真依正智。依正智者,分是實
[001-0339a]
有,聚是假名有,故說一合相也。真正智者,名聚物三種
平等,實無所有,此一合相執與一合相同無所有,故說一
合相也。無著論曰:「此須菩提安立第一義諦故。」


經曰:「佛言」至「則是不可說」者,此入真也。此明塵
雖空,而不壞假名說諸法相,法界平等,非一非異,非有非
無,此乃證智所知,非言能述。故無著論曰:「世言說故
有,彼搏取第一義故,彼法不可說也。」


經曰:「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此推妄也。言說
者,凡情之妄取,依名起執,不依於義。故無著論:「彼小
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也。」


經曰:「何以故」至「為正語不」者,次破粗重結。先
舉,次釋。何以故者,舉也。凡夫有著,可取塵界;如來無
取,何故亦說界及塵故?下釋。先破人見,後破法見。人
見三重:一問,二答,三釋。此問也。人法是境,見則是
心。境則遍計所執,見則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是無,依他
起性是虛。無則不可斷滅,虛則不可滅無,顯可滅義,故
為此問。有人謂佛先說有我,後得無我,為正語不?正語
有三:一依了教語,二順道理語,三不生謗心語。若依此
三,名為正語。


經曰:「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者,此答也。若謂如來,
約有約無,說我見等,翻前三正,並非正語,故云不也。
[001-0340a]


經曰:「何以故」至「壽者見」者,釋也。先釋,後結。
此釋也。若外道約有起此四見,若二乘約無起此四見。
於二乘為障無見,於菩薩為障。今明我法本空,二見寂
滅,無斷無證,實無所有。所見有無,既不成就;能見之
心,亦不得有。不同愚小,故曰即非。故無著論云:「此等
顯示,如所不分別,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
我。」此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等者,結不同愚小也。
明此四見,以有為性亦無,以無為性亦無。雖有無不同,
並皆非見,但隨虛妄而說見也。世親論曰:「見我即非見,
無實虛妄見」故。


經曰:「須菩提」至「不住法相」者,此破法我見非見
故。無著論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置法無我。」先舉
能對法,後明所破障。此舉法也。「於一切法」者,總舉。
無著論云:「顯示於何法不分別。」「如是知者」,無著論
云:「此顯示增上心故」;「如是見者」,「增上智故」;「是信
解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也。」論又解云:「若
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捨那故見,此二依止
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故名
[001-0341a]
勝解。」又釋如是知者,謂世俗智。如是見者,謂出世智。
如是信者,謂約前二智出生世、出世定。俗智者,即學真
如方便得聞惠故。真智者,即契真如,無分別修惠智也。
世定即小乘九次第定,出世定即三空門也。又如是知者,
知境界得法無我爾炎地故。如是見者,通達人無我故。
如是信者,隨順法界故。如是不住法相者,無著論云:「此
正顯示無分別故。」案:不著前三能對法,亦不取三相
也。又不住法相者,於人法二處無適住著故。故世親論
曰:「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法相」者,此破障也。何以故
者,何故如是不住法相故。又何以法相不得生起故。法
相法相者,謂真相俗相也。又地前地中所破相如是等,如
來說即非法相者,即世、出世法相,能取所取,實無所有,
不可言說,故非法相也。又世俗法,非出世法相。出世法
非世法相。餘如上說。


經曰:「須菩提」至「無量阿僧祇」者,此第三,明障盡。
說益四重:一量說力,二問說相,三答不取,四證不取。此
量說力也。謂明如來由化身顯說功德無窮,故說譬格量。
於中有兩:一明上人下功德,謂財施;二下人行上功德,謂
持說。此之二福,由法故有勝劣,不由人也。此是初門,
或約福慧二行,故言菩薩摩訶薩。或約二利,或約悲
智,名摩訶薩。前來明施,並有限量。今明無量,故顯福
[001-0342a]
勝也。勝有二義:一財多,二人勝。此明上人行七寶
施,故是下品功德。善男女等者,此是第二下人,於此《般
若經》持說一偈者,此上品功德。勝彼無量等者,正格量
也。此明下人行法,猶勝上人行於餘行,何況上人行此上
法,所得功德,故不可量也。此由法施無量、無盡、無漏故
勝。如上具釋。


經曰:「云何為人演說」者,此問說相也。未知化佛說
法之時,為自顯化身而說,為不顯化身而說,此云何?若
顯我是化身,則受化眾生,於佛及所說法,即不生尊重心,
謂是幻化故,由不尊人故,不受正法。不受,則有大損也。


經曰:「須菩提而不名說」者,此答不說也。而不名我
是化身,為人說法也。由不顯自身是化故,令眾生於佛起
尊重心,受所說法。由尊人重法故,生無量功德也。論偈
曰:「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


經曰:「是名為說」者,此證不說,而不名說也。別本
云:如如不動。又由智,故說此經;由悲,故不言化。此說
及不顯說,即是正說。故云:是名為說。又起眾生尊重恭
敬心,由此二義,令眾生得正行及恭敬行,故言:是名為說
也。此乃益常故,名為不動。論偈曰:「以不如是說,是故
彼說正」也。


經曰:「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者,此下第五,斷動靜相
違疑。先控引,後偈頌。此控引也。
[001-0343a]


經曰:「一切有為法,應作如是觀」者,此偈頌也。世
親論曰:「復有疑,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
入涅槃?」案:此則乖前說。何者?若入涅槃,則不說
法;若恆說法,則不入涅槃。為斷此疑,故說此偈。論偈
曰:「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
故。」此明諸佛涅槃,不在有為,不離有為。以智故,不
住有為;以悲故,不離有為。世親論云:「何故諸佛示現世
間行,而不住有為法中耶?」案:有為法中,有九種無常
相,即是顛倒,是故不住。雖復在中,不為所染。論云:
「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一切有為法」者,此一句
統舉諸法有三相遷者,皆名有為。則一切有為,不出九
種,如星等者,正出喻體。有為雖眾,九種統之。何等為
九?即譬九法。


九喻者:一星,二翳,三燈,四幻,五露,六泡,七夢,八
電,九雲。如經所列。九種法者:一見,二相,三識,四器,
五身,六受,七過去法,八現在法,九未來法。故世親論
曰:「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
世。」即以九喻,對於九法,如其次第可知。依無著論:
「束此九法以為四種有為相:所謂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
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前之三喻,各譬一法,是自性
[001-0344a]
相,謂相塵識,各有自體故。次一約喻,顯著所住味相,謂
器世間識所變作無體實故。次露、泡二喻,顯隨順過失
相,謂無常苦恆逐故。後之三喻,顯隨順出離相,謂二空
無分別智,離妄攀緣得出離故。故無著論云:「如是知三
世行轉生已,則通達無我故。」


如星者,此喻諸見,亦六內入。世親論曰:「譬如如星
宿,為日所映,有而不現。能見心淨亦爾。」案:能見則
諸見。無著論云:「共相見識」也。法性常有,為見所
覆,有而不現。如星夜燭,日出便隱,諸見亦爾。雖覆法
性,智即生滅,故如星也。


翳者,世親論曰:「如目有翳,則見毛輪等色。」非
有此喻能遍計心,實無人法,妄計人法。無著論云:「人法
我見如翳,應如是見,何以故?以取無我義故」,猶塵
也。世親論喻,相即所見,外入但識變作,似而非實,妄說
為有,故如翳見,此喻所遍計。


燈者,喻六識,我愛為體。世親論云:「依貪愛法住
故。」無著論說:「渴愛潤取緣故。」熾然光依油炷新
滅,識亦如是,依愛而住,念念無常。


幻者,喻器。即器世間,無實為性,盛貯為用。世親
[001-0345a]
論云:「器世間種種差別,無一體實故。」案:此由眾生
業幻故,見種種世界差別,隨眾生受用妄盡。即無著論
云:「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應如是見。何以故?以顛
倒見故。」


露者,喻身,以根塵為體。世親論說:「以少時住
故。」無著論云:「彼露譬喻者,顯示相體無有,以隨
順無常故。」露但夜陰,見日便晞,身雖暫停,逢死必壞。


泡者,喻所受用事。世親論云:「以受相因,三法不定
故。」案:因即是行。無著論云:「泡譬喻者,顯示隨順
苦體以受,如泡故。若有受,皆是苦。生故,是苦苦;破滅
故,是壞苦;不相離故,是行苦。」


夢者,世親論云:「又如夢,過去法亦如是,以唯念
故。」謂諸法已滅,非證智境。但為憶持所緣故,應觀
如夢。夢中無有五識證知,若已覺時,意識復滅。但憶念
攝持,體無所有,以非有法故,譬之如夢。


電者,喻現在法。論曰:「又如電,現在法亦如是,剎
那不住故。」譬如電光,緣聚所作,不由功用,念念自
滅,現法亦爾。雖是有法,由功用起,不由功用,自然消
[001-0346a]
滅,以無恆隨,非安心處,故喻之如電。


雲者,喻未來法。世親論曰:「又如雲,未來法亦如
是。以於子時,阿賴耶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根本故。」此
明無始時也。故《攝論》曰: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等
故。謂未來果報,從種子生,阿賴耶識生故。未來果時,
但名種子,遍滿本識,應觀如雲在空,滿空而未有雨,已
竟,雲即散滅。若果報起,種子便謝。故未來法約果未
有,故無所有,如雲時未雨也。故以譬雲。上來偈竟。


世親論曰:「觀此九種,得何功德?成就何智?論
偈云: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
自在。」論釋有三:一觀有為法,以觀見相識,即前三
法見,謂清淨識。相是色陰,識是識陰,此三是因。見者,
依識緣相,故起生死。所以此三是因也。二者,觀受用即
是果,果是生死。生死有三:一受用處,謂器世界;二能受
用,即是身;三所受用,即苦樂。捨此三是果,即中間三
法。三者,觀有為行,以何等法,三世轉差別故。即前因
果不離三世,謂由過去無、明行二因,感現在五果,復由現
在三因,感未來生、老死二果。此即十二因緣。如別具
述。觀此因果等三,即是三解脫門觀;若見此九種無人無
[001-0347a]
法,即空解脫門;觀此九種皆空,離於十相,即無相解脫
門;若見此空及無相,由此九法成故,即知此九法不可願
求,即無願解脫門。觀前二,是真觀;觀無願,是俗觀。約
空、無相二觀,故起般若;約無願觀,起大悲。若但起般
若,不起大悲,即同二乘;若但起大悲,不起般若,即同凡
夫。若依般若,約俗行者,此行不起菩薩垢,由了別有為
過失故,謂忘三事而行俗行故。若約俗行真行者,亦不生
菩薩垢,由不怖畏涅槃故。何以故?能了別涅槃功德
故。若並行真、俗二行,菩薩於生、死涅槃,得無礙自在,
謂無住處涅槃。此並行異前,依真行俗,依俗行真者,謂
並行自利利他,即八地方成,初地菩薩猶未能恆爾也。如
來得此九觀,所以不動。上來廣明經體彰即坐之益竟。


經曰:「佛說」至「信受奉行」者,此下大文第三,流通
也。列眾多少,已如上釋,不復重論。兩聖對揚,四部蒙
益。是故心喜而身躍,信受以流通也。若向前述者,信則
序分,依稟聖言故;受則正宗,奉持所說故;奉行則流通,
津遐代故。


金剛般若疏卷下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