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34 因緣心論釋--龍猛菩薩 (master)




因緣心論釋


整理者 華方田



〔題解〕


《因緣心論釋》,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典籍,龍樹撰,一卷。


本文獻作者龍樹,又譯龍猛,是大乘佛教鼻祖,印度大乘佛教
中觀學派的創始人,有第二佛陀之稱。生存年代約公元150年~
250年。龍樹著述頗豐,有「千部論主」之稱。其代表作是《中
論》、《十二門論》、《大毗婆沙論》、《大智度論》等,《因緣心論釋》也
是其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龍樹及其大乘中觀學說的重要資料。


本文獻是龍樹對《因緣心論頌》所作的疏釋。作者站在大乘
空宗的立場上,對佛教緣起論、因果論作了新的闡釋。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現後,被收
錄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卷第一六五四部。但由於僅用了兩個本
斯1358號和斯2462號,且錯訛較多,因此有必要進行重新整
理。同時,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錯誤,整理者將《因緣心論頌》、《因
緣心論釋》和《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三篇文獻作了仔細的對勘,具
體情況隨文說明。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中國北京圖書館藏北7257(海17)號。


校本:甲本,斯4235號。


乙本,北7255(官68)號,殘。


丙本,伯4645號。


丁本,斯1358號,殘。


戊本,斯2462號。


己本,斯1513號背,殘。


庚本,北大D096。


[001-0219a]


〔錄文〕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
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
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


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
俱攝盡」,作此分明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
「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
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
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相假、自
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
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猶如
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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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
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
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
「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
七皆是苦」。惱煩、業支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
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
總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
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盡攝。言「唯」者,是其
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
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
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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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
流輪,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浪。言「此」者,顯不
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有,此即不定。


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
云何?答曰:「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
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
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
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
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互
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
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


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法者,
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
[001-0222a]
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此世應知。譬
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
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
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
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
異彼,不易施設。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
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面
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
梅生涎,從聲出響。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
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
蘊也。言「相續結」者,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
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
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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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愚
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業;
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後
有,而即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
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此是解脫,是故
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頌:


「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遣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