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7 起信論疏筆削記-宋-子璿 (master)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長水沙門子璿錄


論初標立。疏雖得無念等者。謂得覺無念
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
等者。以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
絕也。


二釋。成論四相俱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
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故。云皆無自
立。疏三。初正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
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初指昔。今
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下。二問答通妨二。初正問答。問中兼難。
並可詳悉。辨竟者。前正釋是也。唯一下重釋。
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
即佛位。並如前說。文易可知。


攝論下。二引證二。初引攝論。前二句舉喻。後
二句法合。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說言。
一夢之間經歷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
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
涯生死不出剎那。彼論剎那即今之無念。指
彼同此也。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二解文。意云。剎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
非下反明也。謂若剎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
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既流轉。即知無有
[010-0348b]
自性。是故無生也。是故下結也。由是剎那即
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是見剎那也。此即
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
覺四相唯是一心。


淨名下三重證。不生等者。意云。無常之法必
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此與楞伽文異
義同。七識等者。亦即流轉無性。四相無念義
故。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
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識身不流轉。今云七
識。疏筆誤爾。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
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


疏此下三總結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
及引經下至後段。正同圓覺依位漸證忘心
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
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即
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
不說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說頓門。則終卒
難入。由是具說以備修行。


隨染本覺者。亦前略說是體。文云。心體離念。
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
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初總標。疏此二下以
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緣還淨而顯故。有
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
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今猶
義說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徵列。疏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
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
染塵。却復本真故云還淨。明還等者。昔以相
[010-0348c]
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
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
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緣故不成。
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
覺自相可說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眾生等
染緣。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
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
用。由是此二俱名隨染。


初因。疏真如等者。謂在內為理法在外為教
法。雖內外不同。皆名為法。由是論中。通言
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緣教修行。從
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資糧者。謂十信三
賢具修福智。為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脫
分。善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
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
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
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
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
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
所取。頂位修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
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
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
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
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
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
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
實。猶帶空相非真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010-0349a]
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
修道。以此二位證真起行。還契於真也。非同
地前緣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
名證道故。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
便道也。義見前文。


後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為能破。生滅相
為所破。又方便道為能顯。不生滅性為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真
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
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為合。故中論云。
一法云何合。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
隔句顯發。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生滅之
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之中業等
相續等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
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
舉者。要對後始覺故也。即於等者。以六染心
皆依無明與真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
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
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真。故相滅而體不滅。故
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
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
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
子歸家。摩尼出垢也。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
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成應身始
覺者。應字平聲呼。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
報身也。真諦三藏亦呼報身為應身。然此始
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
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
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
[010-0349b]
成報身。此皆義說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
東疏義。圭山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
深為不可。以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
若如上解。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缺剩。剩
一化身。缺一報也。有智請詳。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用起
以為對治。今染緣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
為圓淨智也。斷德者。除淳淨智外。餘文悉是
斷德。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
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德。即三德備矣。若依此
說。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初問疏問意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仍說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真亦合
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初法中三。初釋正難。疏意云等者。前說心成
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
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
說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此則約非一門性
相不即而答也。轉難等者。意云。既若起滅不
干心體。斯則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
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為轉難也。


論無明下二釋轉難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
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說為滅。以此識
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真妄元無別體。而難云。
離真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也。


論非可懷下三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
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為起滅等。後句
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
[010-0349c]
等。疏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
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
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
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若依下引經別釋無
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
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
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無明滅下
結成可壞之義。此即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
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說。水乳一處。鵝王飲之
乳盡水在。滅惑準智者。世人皆謂斷盡惑
結。然後證真。殊不知惑體本真全覺之不覺。
如迷東為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
見東愚之甚矣。


二喻疏真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論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
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
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
俱用彼為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喻一切染法
依真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
望於癡。是癡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
不覺相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此喻之疏
真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真體
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以心性寂滅。本非動
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
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息妄顯真者。即下
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此明等者意明。若
真自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真性應滅。今既
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
[010-0350a]
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
動也。


三合。疏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喻文可知。所況者。應云以心不能自
生。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
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
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無
明。是無明相也。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
不相捨離。然於中俱無形相義。喻中不言故。
今疏中約法顯喻。以濕下喻明。心法下法說
並可見。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
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此
約真妄各住自位時說也。舉此義者。要顯真
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真本無形相。約染心以
說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為其相。
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現
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無明相。故
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
之子。亦是母之兒也。問何故前喻中。只言風
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俱無形相耶。答以
前文中但喻不相捨離義。不喻無形相義。以
水不起波時亦有相故。風亦如是。但取分喻
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喻中云風相水相。法中
云俱無形相。法喻豈齊耶。答喻中就所起共
相說。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說。故云俱
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喻正齊
也。然喻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
俱無。又喻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說。
故云俱無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無明之相
[010-0350b]
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喻
中不喻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
顯不相離。有智請詳。非為僣越。水性不動者。
即前水非動性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
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餘一一別配可知。


初總標論。依淨智等者。是依真起應。如依
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
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眾生作利益
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
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
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故唯
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謂
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寶性
下引論釋義。虛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
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
如虛空為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厭生
死樂求涅槃故。云勝智者。此有二類。一地上
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
六具顯。


二別辨疏二。初通釋上文。顯業德者。如下云。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業根者。如下云。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斯則橫竪皆
依真覺故得無量無斷。勝能者。如法華云。應
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有感
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
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顯下
[010-0350c]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
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虛。此上二句。猶是別
指此文也。如此下則通釋上義。報化等者。報
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
劣應。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真如之用也。無
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絕也。下文自顯。


問地得下。二問答釋妨二。初問。意云始得智
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識業。以利他故。上
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
何言無始耶。


二答三。初約一佛釋。以無明下如文。言本覺
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內熏說。即自體相
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
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
等。二約應化說。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
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
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
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於
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
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眾生釋。以眾生真心與佛真
知不別故。佛應用即是眾生應用。用即體起。
故云無二。若就佛說。用即屬佛。若就眾生說
即屬眾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
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初總標疏以空下二。初雙標空鏡二喻。若據
論意。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
法界。遂舉二喻。以虛空喻周遍。以淨鏡喻
[010-0351a]
四種。具明二喻者。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
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遍。遂舉二喻。互相顯
發也。未必虛空亦有四義。今隨鏡說故言皆
有也。


一空下二單釋鏡中四義文二。初略配空者。
此就真體本無妄染。如文云。以從本已來一
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
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
義。不空等者。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德。
若無其體將何現物。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
配四義。此中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
也。但釋鏡義。自挾虛空。以一一義。皆有周
遍如虛空故。是故單釋。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第一性淨離垢對。
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
空鏡對。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
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為空。第三據果離
妄相為空。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
末現物為鏡。四以隨時照物為鏡。然則一三
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增勝配之。
餘如本文。


後別釋四。初空鏡三初標名。疏本無等者。以
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說。未斷則
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故名
本無。


論遠離下。二辨相。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下
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喻對。顯昭然可見。


論非覺照下。三結名疏二。初正釋二。初約妄
無真照之功。先法說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
[010-0351b]
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
耶。由是前文云遠離也。如鏡下喻顯也。如鏡
本有照用外物。違鏡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
中豈能容彼物耶。以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
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人共往。以性相違故。


後約真無妄覺之用。先法次喻。並可知。圓覺
云。無知覺明即斯義也。然此二義之中雖約
妄約真。皆就無能照說也。問妄屬無明容無
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無照。答今言
真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
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此但無妄為
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
義。爾智者詳焉。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
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
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
無妄體故。下云現者。有虛相故。其次云。常住
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
義備矣。


論二鏡中二。初標名出體。疏現法因者。以次
云。現境界故。內熏因者。其次云。熏眾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
法及熏習俱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有
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及功德者。異恒沙煩
惱故。妄則不唯無功德兼無自體真。則不唯
有自體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
無量性功德故。


二別釋。二因二。初現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
等者。下論云。三界虛偽唯心所現。離心則無
[010-0351c]
六塵境界。明心等者待無明熏方變諸法。若
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
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出。離心等者。雖云待
熏方出。非謂別有法自外而入為能熏耳。以
是即心不覺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
安得離真。故非外人。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
謂諸法從心內出而現於外也。此即非如人
從室內出名為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
來。入此心中而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
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內外故。此二句揀濫。後
二句正顯。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故名為現。雖復等者。心境歷然染。淨宛爾
故。諸法緣集下法喻可見。斯則性起為相故
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論常住一心者。有二
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
不入不失不壞也。二則諸法當體常住唯是
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為出入失壞也。
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義中前義為正。以
下有論自釋成故。疏文可知。


二釋成疏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
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法即是真實性
故。斯則以此二句轉釋前義也。據疏指配合
如此釋。今疏却敘前文釋成此段意。謂前後
互釋皆得故。此反明也。


二熏習因二。初顯體離染。疏以性下順釋文。
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結成。
並可知。


論以智下釋成因義。疏以本下約本淨。今淨
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
[010-0352a]
後喻。並易解。此本下釋論初句。即下所說大
智慧光明義等。後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
又與下釋論下句。即自體相熏習義。如前引。
勝鬘下引經論證可知。道諦即出世因。因即
熏習義。


論三中二。初標。名出體。疏謂真如下釋此當
文。前在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第
二義。如來藏者彼二在纏故。通名如來藏。但
以空不空異耳。今明不空等者。與前不空義
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
故。前云。依法身說本覺。後云。名如來藏。亦
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
即是報化身也。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
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
即後二義。出法體者。即前為二因之法也。故
前云。謂如實不空等。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論出煩下二正辨。疏麁細染心者。四麁三細。
如下文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所依無明者。
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淨心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
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
也。離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
成此淳淨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
字是總。淨明為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
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
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
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
圓三德。謂如次是法身解脫般若。備此三點。
以成大般涅槃。
[010-0352b]


四中二。初標名顯體。論緣熏等者。緣即外緣
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緣。故熏習者。
熏謂資熏。熏成習氣發善根故依法出離者。
依於體相以起用也。


二正釋其相論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離惑
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也。遍照即意輪鑒機
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為緣熏習力故。令修
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釋上文。與彼等者。謂
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緣。與三賢十地作平等
緣。如下用熏習中說。


問前下。二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
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
法體無二為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為門故。
云俱就始覺說。後二鏡以理為門故。云俱就
法體說。又前約相說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
說故。二種俱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
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
與虛空等也。又前以顯為門。此以隱為門。所
以有斯二說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
淨。故因說二隱。又重說二顯故。有法出離緣
熏習。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
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
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為門雖異其體是
一。故此結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
所緣所證。故言境也。又以對體故稱用。對因
故稱緣。斯皆不出真應之身也。


不覺者。即梨耶識中第二義。不無覺明也。
是則無明之別號。亦名之癡。亦名為迷無知
[010-0352c]
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妄生滅
是喪滅。其中三段亦名。初體次相。後即結相
同體。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
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
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
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如迷正方者。不了
是正東故。業相等者。以論云起念起即是動。
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為起故。文云。起為
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邪方者。
前雖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
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以
根本無明有迷真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
細。正是初義也。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
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妙明心寶
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義也。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為無明。此迷真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緣慮為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
真必執妄執妄必迷真故。此二經各舉一義
也。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二喻。論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為西方。若離
正東即無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
無有波。


二顯覺。疏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乃至為
說真覺。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此即節
釋論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顯初意。
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
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
可也。此乃前依覺故。迷則為妄之所損。今依
迷顯覺則為妄之所益也。然論之大意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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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說。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反明
真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說故。圓覺云。依幻說覺亦名
為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