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1 起信論疏-新羅-元曉 (master)



No. 1844 [cf. No. 1666]


起信論海東疏刊行序




釋於大乘起信論之疏。振古凡有三品。曰法
藏曰慧遠。曰元曉。世謂之本論三師。就中先
二疏行于世年已尚矣。是機緣方熟也。今斯
疏唯聞有其本。更不閱之者。歲亦深焉。惟時
宜未合也。所謂僧傳。清涼觀公於淮南法藏
受海東起信疏義云。個書高出于諸師上者。
以應知也。我之論章中往往引用。而未見其
全釋。所以慵研覈其釋之始末。因茲同門負
帙者。各不能無遺憾矣。近來印氏某語余言。
或人呪這錦本。乃許於刻梓而流行。願垂考
點。其言至切。余復想遇時根適至。喜此疏入
手。而點頭肯受。便捧讀訂校。雖然天稟駑駘。
不獲罄力。奚敢覃思。俯祈達人幸為政諸。


元祿九龍飛丙子之秋日
洛東智積門下覺眼謹誌



起信論疏上卷


釋元曉撰


將說此論略有三門。初標宗體。次釋題名。其
第三者依文顯義。第一標宗體者。然夫大乘
之為體也。蕭焉空寂。湛爾沖玄。玄之又玄之。
豈出萬像之表。寂之又寂之。猶在百家之談。
非像表也五眼不能見其軀。在言裏也四辯
[001-0202b]
不能談其狀。欲言大矣。入無內而莫遺。欲言
微矣。苞無外而有餘。引之於有。一如用之
而空。獲之於無。萬物乘之而生。不知何以言
之。強號之謂大乘。自非杜口大士。目擊丈夫。
誰能論大乘於離言。起深信於絕慮者哉。所
以馬鳴菩薩。無緣大悲。傷彼無明妄風。動心
海而易漂。愍此本覺真性。睡長夢而難悟。於
是同體智力堪造此論。贊述如來深經奧義。
欲使為學者暫開一軸。遍探三藏之旨。為道
者永息萬境。遂還一心之原。所述雖廣。可略
而言。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誥。
示性淨於相染。普綜踰闍十五之幽致。至如
鵠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趣。金鼓同性三
身之極果。華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
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門。凡此等
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
故下文言。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
故。應說此論。此論之意。既其如是。開則無量
無邊之義為宗。合則二門一心之法為要。二
門之內。容萬義而不亂。無邊之義。同一心而
混融。是以開合自在。立破無礙。開而不繁。
合而不狹。立而無得。破而無失。是為馬鳴
之妙術。起信之宗體也。然以此論意趣深邃
從來釋者尠具其宗。良由各守所習而牽文。
不能虛懷而尋旨。所以不近論主之意。或望
源而迷流。或把葉而亡幹。或割領而補袖。或
折枝而帶根。今直依此論文。屬當所述經本。
庶同趣者消息之耳。標宗體竟。次釋題名。言
大乘者。大是當法之名。廣苞為義。乘是寄喻
[001-0202c]
之稱。運載為功。總說雖然。於中分別者則有
二門。先依經說。後依論明。依經說者。如虛空
藏經言。大乘者。謂無量無邊無崖故。普遍一
切。喻如虛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聲
聞辟支佛共故。名為大乘。復次乘者。以正
住四攝法為輪。以善淨十善業為輻。以淨功
德資糧為轂。以堅固淳至專意為輨轄釘鑷。
以善成就諸禪解脫為轅。以四無量為善調。
以善知識為御者。以知時非時為發動。以無
常苦空無我之音為驅策。以七覺寶繩為[革*付]
靷。以淨五眼為索帶。以弘普端直大悲為旒
幢。以四正勤為軔軫也枝本輪也以四念處為平直。
以四神足為速進。以勝五力為鑒陣。以八聖
道為直進。於一切眾生無障礙慧明為軒。以
無住六波羅密迴向薩般若。以無礙四諦度
到彼岸。是為大乘。解云。上來以二十句舉喻
況法以顯乘義。又下文云。此乘諸佛所受。聲
聞辟支佛所觀。一切菩薩所乘。釋梵護世所
應敬禮。一切眾生所應供養。一切智者所應
讚歎。一切世間所應歸趣。一切諸魔不能破
壞。一切外道不能測量。一切世間不能與競。
解云。上來以十句對人顯大乘也。依論明者
有七有三。三種大義。下文當說。言七種者。有
二種七。一者如對法論云。由與七種大性相
應。故名大乘。何等為七。一境大性。以菩薩道
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
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
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
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
[001-0203a]
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
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
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業大性。窮生死
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
此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也二者顯揚論云。大乘性者。謂菩
薩乘與七大性。共相應故。說名大乘。云何為
七。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所攝方
便廣大之教。二發心大性。謂已發無上正等
覺心。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說法大性境起
勝信解。四意樂大性。謂已超過勝解行地。入
淨勝意樂地。五資糧大性。成就福智二種大
資糧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六時大性。謂
三大劫阿僧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七
成滿大性。謂即無上正等菩提自體所成滿
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體尚無與等。何況超
勝。瑜伽。地持。皆同此說。瑜伽論云。此中若
法大性。乃至若時大性。如是六種。皆是圓證
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解
云。如是二種七種大性。其數雖同。建立意別。
建立之意。尋之可知。釋大乘竟。言起信者。依
此論文。起眾生信。故言起信。信以決定謂爾
之辭。所謂信理實有。信修可得。信修得時
有無窮德。此中信實有者。是信體大。信一切
法不可得故。即信實有平等法界。信可得者。
是信相大。具性功德熏眾生故。即信相熏必
得歸原。信有無窮功德用者。是信用大。無所
不為故。若人能起此三信者。能入佛法。生諸
功德。出諸魔境。至無上道。如經偈云。信為道
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根。除滅一切諸疑
[001-0203b]
惑。示現開發無上道。信能超出眾魔境。示現
無上解脫道。一切功德不壞種。出生無上菩
提樹。信有如是無量功德。依論得發心。故
言起信。所言論者。建立決了可軌文言。判說
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總而言
之。大乘是論之宗體。起信是論之勝能。體用
合舉。以標題目。故言大乘起信論也。第三消
文。文有三分。初三行偈。歸敬述意。論曰以
下。正立論體。最後一頌。總結迴向。初三偈
中。即有二意。前之二頌。正歸三寶。其後一
偈。述造論意。初歸敬中有二。歸命二字。是能
歸相。盡十方下。顯所歸德。能歸相者。敬順義
是歸義。趣向義是歸義。命謂命根。總御諸根。
一身之要。唯命為主。萬生所重。莫是為先。舉
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表信心極。故言
歸命。又復歸命者還源義。所以者。眾生六
根。從一心起。而背自原。馳散六塵。今舉命總
攝六情。還歸其本一心之原。故曰歸命。所歸
一心。即是三寶故也。盡十方下。顯所歸德。此
中應說三寶之義。義如別說。今且消文。文中
有三。謂佛法僧。寶之內亦有三意。先歎心德。
次歎色德。第三句者舉人結歎。歎心德中。歎
用及體。初言盡十方最勝業者。是歎業用。謂
現八相等化眾生業。盡十方界。遍三世際。隨
諸可化。作諸佛事。故言盡十方最勝業。如
對法論云。業大性者。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
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彼舉三世。此顯
十方也。言遍智者。是歎智體。所以業用周於
十方者。由其智體無所不遍故也。智體周遍。
[001-0203c]
故言遍智。如攝論云。猶如虛空。遍一切色際。
無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
倒無變異故。歎心德竟。次歎色德。於中亦二。
色無礙者。歎色體妙。言自在者。歎色用勝。初
言色體者。如來色身。萬行所成。及不思議
熏習所成。雖有妙色。而無障礙。一相一好。無
際無限。故言噵色無礙。如華嚴經言。求空邊
際猶可得。佛一毛孔無崖限。佛德如是不思
議。是名如來淨知見故雖無質礙。而有方所
示現之義。故得名色而無礙也。言自在者。歎
其色用。謂五根互用。十身相作等。故言色自
在。五根互用者。如涅槃經八自在中說。十身
相作者。如華嚴經十地品說。歎色德竟。救世
大悲者者。是第三句舉人結歎。佛猶大長者。
以眾生為子。入三界火宅。救諸焚燒苦。故
言救世。救世之德。正是大悲。離自他悲。無緣
之悲。諸悲中勝。故言大悲。佛地所有萬德
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偏舉之。以顯佛
人。如增一阿含云。凡聖之力有其六種。何
等為六。小兒以啼為力。欲有所說。要當先啼。
女人以瞋恚為力。依瞋恚已。然後所說。沙門
婆羅門以忍為力。常念下於人。然後自陳。國
王以憍慢為力。以此豪勢而自陳說。阿羅漢
以專精為力。而自陳說。諸佛世尊以大悲為
力。弘益眾生故。是知諸佛偏以大悲為力。故
將表人名大悲者。上來三句歎佛寶竟。此下
二句。次顯法寶。及彼身體相者。謂前所說如
來之身。即是報佛。正用法界以為自體。故言
彼身之體相也。此是舉佛而取其法。下句正
[001-0204a]
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所謂涅槃。法之本性。
故名法性。如智度論云。法名涅槃無戲論法。
性名本分種。如黃石金性。白石銀性。如是
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言法性。言真如者。無
遣曰真。無立曰如。如下文云。此真如體無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
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
名為真如。所言海者。寄喻顯法。略而說之。海
有四義。一者甚深。二者廣大。三者百寶無窮。
四者萬像影現。真如大海當知亦爾。永絕百
非故。苞容萬物故。無德不備故。無像不現故。
故言法性真如海也。如華嚴經言。譬如深大
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形類像。甚
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
不現故。歎法寶竟。此下二句。歎其僧寶。言
無量功德藏者。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
一行。萬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無有限
量。積功所得。以之故言無量功德。如是功德。
總屬菩薩。人能攝德。故名為藏。次言如實修
行等者正歎行德。依寶性論。約正體智名如
實行。其後得智名為遍行。今此中言如實修
行。舉正體智。次言等者。取後得智。若依法集
經說。總括萬行始終。通為二句所攝。謂如實
修行。及不放逸。如彼經言。如實修行者。謂發
菩提願。不放逸者。謂滿足菩提願。復次如實
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者。謂不求報。如
是持淨戒。成就不退。或修忍辱行。得無生忍。
求一切善根而不疲倦。捨一切所作事。修禪
定不住禪定。滿足智慧不戲論諸法。如其次
[001-0204b]
第。如實修行及不放逸。乃至廣說。今言如實
修行者。即攝發菩提願乃至滿足智慧。次言
等者。取不放逸。即是滿足菩提願。乃至不戲
論諸法也。歸敬三寶竟在前。此下一頌述造
論大意。造論大意不出二種。上半明為下化
眾生。下半顯為上弘佛道。所以眾生長沒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執故
也。故今下化眾生之要。令除疑惑而捨邪執。
汎論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
者疑法。障於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言疑
法者謂作此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如是其
一。則無異法。無異法故。無諸眾生。菩薩為誰
發弘誓願。若是多法。則非一體。非一體故。物
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不能
發心。言疑門者。如來所立教門眾多。為依何
門初發修行。若共可依。不可頓入。若依一二。
何遣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修行。故今為遣
此二種疑。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法者。
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
無別法。但有無明迷自一心。起諸波浪流轉
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良由
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弘濟之願。六道不出
一心。故能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大心
也。開二種門者。遣第二疑。明諸教門雖有眾
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止行。依
生滅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
二門。諸門皆達。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捨邪
執者。有二邪執。所謂人執。及與法執。捨此二
義。下文當說。下化眾生竟在於前也。此下二
[001-0204c]
句。上弘佛道。除彼二邊之疑。得起決定之信。
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言起大乘正信也捨
前二執分別。而得無分別智。生如來家。能紹
佛位。故言佛種不斷故也。如論說云。佛法大
海。信為能入。智慧能度。故舉信智。明弘佛
道。偈首言為。下結云故者。為明二意故。造此
論也。歸敬述意竟。此下第二正立論體。在文
有三。一者總標許說。二者舉數開章。三者依
章別解。文處可見。初中言有法者。謂一心法。
若人能解此法。必起廣大信根。故言能起大
乘信根。信根之相。如題名說。信根既立。即入
佛道。入佛道已。得無窮寶。如是大利。依論
而得。是故應說。總標許說竟在於前。說有五
分以下第二舉數開章。有五分者。是舉章數。
云何以下。列其章名。因緣分者。非無所以。而
造論端。智者所為。先應須知故。立義分者。因
緣既陳。宜立正義。若不略立。不知宗要故。解
釋分者。立宗既略。次應廣辯。若不開釋。義理
難解故。修行信心分者。依釋起信。必應進修。
有解無行。不合論意故。勸修利益分者。雖示
修行信心法門。薄善根者不肯造修。故舉利
益。勸必應修。故言勸修利益分也。此下第三
依章別解即為五分。初中有二。先牒章名。次
顯因緣。顯因緣中。有二問答。一者直顯。二者
遣疑。初問可見。答中有三。總標。別釋。後還
總結。第二別解。八因緣中。初一是總相因。後
七是別相因。初言總相。有其二義。一者凡
諸菩薩有所為作。每為眾生離苦得樂。非獨
在此造論因緣。故曰總相。二者此因雖望立
[001-0205a]
義分文作緣。然彼立義分。總為解釋分等作
本。此因亦通為彼作緣依是義故。亦解總相。
言離一切苦者。分段變易一切苦也。究竟樂
者。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也。非求世間者。不望
後世人天富樂也。名利恭敬者。不求現在虛
偽之事也。此下七種是其別因。唯為此論而
作因故。望下七處作別緣故。第二因者。解釋
分內有三段中。為二段而作因緣。謂顯示正
義。對治邪執。顯示正義之中說云。依一心
法有二種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當知即是如來所說一切法門之根本義。以
是一心二門之內。無一法義而所不攝故。故
言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也。彼第二段對
治邪執者。即令眾生捨離人法二種謬執。故
言為令眾生正解不謬故也。第三因者。為解
釋分內第三段文而作因緣。彼文分別發趣
道相。令利根者決定發心進趣大道。堪任住
於不退位故。故言為令善根乃至不退信故。
第四因者。為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
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緣。故言為令修習信心
故也。第五因者。為下第四修行末云。復次若
人雖修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惡業障以
下。說除障法五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
方便消惡業障乃至出邪網故。第六因者。為
彼云何修行止觀以下。乃至止觀不具則無
能入菩提之道。三紙許文而作因緣。故言修
習止觀乃至心過故。第七因者。為彼修行信
心分末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以下。勸生淨
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專念方便
[001-0205b]
生於佛前等也。第八因者。為彼第五勸修利
益分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次言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者。第三總結
也。直顯因緣竟在於前。此下遣疑。有問有
答。問中言經中具有此法者。謂依前八因所
說之法。如立義分所立法義。乃至勸修分中
所示利益。如是等諸法。經中具說。皆為眾
生離苦得樂。而今更造此論重說彼法者。豈
非為求名利等耶。以之故言何須重說。是舉
疑情而作問也。答中有三。略答。廣釋。第三略
結答。答中言脩多羅中雖有此法者。與彼問
辭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者。奪其疑情也。經
論所說雖無別法。而受解者根行不同。或有
依經不須論者。或有依論不須經者。故為彼
人必須造論。答意如是。次則廣顯。於中有二。
先明佛在世時說聽俱勝。後顯如來滅後根
緣參差。初中言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者。明
聽人勝。能說之人色心業勝者。顯說者勝。圓
音一演者。成說者勝。異類等解者。成聽人勝。
則不須論者。結俱勝義。此言圓音。即是一音。
一音圓音。其義云何。昔來諸師說者不同。有
師說云。諸佛唯是第一義身。永絕萬像。無形
無聲。直隨機現無量色聲。猶如空谷無聲。隨
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機論之。
眾音非一。何意說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時
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一音。不聞餘
聲。不亂不錯。顯是音奇特。故名一音。音遍十
方。隨機熟處無所不聞。故名圓音。非謂如
空遍滿無別韻曲。如經言隨其類音普告眾
[001-0205c]
生。斯之謂也。或有說者。就佛言之。實有色
聲。其音圓滿。無所不遍。都無宮商之異。何
有平上之殊。無異曲故名為一音。無不遍故
說為圓音。但由是圓音作增上緣。隨根差別
現眾多聲猶如滿月唯一圓形。隨器差別而
現多影。當知此中道理亦爾。如經言。佛以一
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故。或有說者。如
來實有眾多音聲。一切眾生所有言音。莫非
如來法輪聲攝。但此佛音無障無礙。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一切即一。故名一音。一即一切。
故名圓音。如華嚴經言。一切眾生語言法。一
言演說盡無餘。悉欲解了淨密音。菩薩因是
初發心故。又此佛音不可思議。不但一音言
即一切音。亦於諸法無不等遍。今且略舉六
雙。顯其等遍之相。一者等於一切眾生及一
切法。二者等於十方諸剎及三世諸劫。三者
等於一切應身如來及一切化身諸佛。四者
等於一切法界及虛空界。五者等於無礙相
入界及無量出生界。六者等於一切行界及
寂靜涅槃界。此義如華嚴經三種無礙中說。
隨一一聲等此六雙。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
音於此六雙有所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
失其音曲。則圓非音。然今不壞曲而等遍。不
動遍而差韻。由是道理。方成圓音。此非心識
思量所測。以是法身自在義故。一音之義略
說如是。且止餘論。還釋本文。此下第二明
佛滅後根行參差。於中別出四種根性。初二
依經而得解者後二依論方取解者。初中言
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者。依廣經聞得解
[001-0206a]
佛意。而不須論。故言自力也。第二中言亦以
自力少聞而多解者者。未必廣聞諸經文言。
而能深解諸經意致。亦不須論。故言自力。第
三中言無自心力者。直依佛經則不能解。故
言無力。因於智度瑜伽等論。方解佛經所說
意趣。故言因於廣論得解者。第四中言復以
廣論文多為煩者。雖是利根而不忍繁。此人
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
言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此四
中。前三非今所為。今所為者在第四人也。如
是以下。第三結答。言如是者。通舉前四種人。
此論以下。別對第四之人。結明必應須造論
意。今此論者。文唯一卷。其普攝一切經意。故
言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彼第四品
樂總持類。要依此論乃得悟道。以之故言應
說此論也。此下第二說立義分。文中有二。一
者結前起後。摩訶以下。第二正說。立二章門。
謂法與義。法者是大乘之法體。義者是大乘
之名義。初立法者。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次立義者。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以下釋
義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者就體總立。
起下釋中初總釋文。二者依門別立。起下言
真如者以下別釋文也。初中所言法者謂眾
生心者。自體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諸法皆無
別體。唯用一心為其自體。故言法者謂眾生
心也。言是心即攝一切者。顯大乘法異小乘
法。良由是心通攝諸法。諸法自體唯是一心。
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體。故說一心為
大乘法也。何以故下。依門別立。此一文內含
[001-0206b]
其二義。望上釋總義。望下立別門。然心法是
一。大乘義廣。以何義故。直依是心顯大乘義。
故言何以故。下釋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
真如門中有大乘體。生滅門中有體相用。大
乘之義莫過是三。依一心顯大乘義也。言是
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以
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
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以下文也。言是心生
滅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以下文。言因緣者。是生滅因緣。起下復次
生滅因緣以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生滅相。起
下復次生滅者以下文也。言能示摩訶衍自
體者。即是生滅門內之本覺心。生滅之體。生
滅之因。是故在於生滅門內。然真如門中直
言大乘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者。有深所以。
至下釋中。其義自顯也。言相用者含有二義。
一者能示如來藏中無量性功德相。即是相
大義。又示如來藏不思議業用。即是用大義
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真如所起淨用
名用。如下文言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
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本無淨用。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也。立法章門
竟在於前。此下第二立義章門。於中亦二。初
明大義次顯乘義。此亦起下釋中之文。至彼
文處。更相屬當。大義中。體大者在真如門。相
用二大在生滅門。生滅門內亦有自體。但以
體從相。故不別說也。言如來藏具足無量性
功德者。二種藏內。不空如來藏。二種藏中。能
攝如來藏。性功德義及用大義。至下釋中當
[001-0206c]
廣分別。乘義中有二句。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者。立果望因以釋乘義也。一切菩薩皆乘此
法到如來地故者。據因望果以釋乘義也。解
釋分中。在文亦二。一者結前起後。二者正釋。
正釋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開章。
三者依章別解。開章中。言顯示正義者。正釋
立義分中所立也。對治邪執。發趣道相者。是
明離邪就正門也。別解之中。即有三章。初
釋顯示正義分中。大分有二。初正釋義。示後入門。正釋之中。依上有二。初釋法章門。後
釋義章門。初中亦二。一者總釋。釋上總立。二
者別解。解上別立。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種
門者。如經本言。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
名如來藏。此言心真如門者。即釋彼經寂滅
者名為一心也。心生滅門者。是釋經中一心
者名如來藏也。所以然者。以一切法無滅。
本來寂靜。唯是一心。如是名為心真如門。故
言寂滅者名為一心。又此一心體有本覺。而
隨無明動作生滅。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
不顯。名如來藏。如經言如來藏者是善不
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
諸趣。如是等義在生滅門。故言一心者名
如來藏。是顯一心之生滅門。如下文言。心
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此識
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當知非但
取生滅心為生滅門。通取生滅自體及生滅
相。皆在生滅門內義也。二門如是。何為一
心。謂染淨諸法其性無二。真妄二門不得有
異。故名為一。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虛
[001-0207a]
空。性自神解。故名為心。然既無有二。何得有
一。一無所有。就誰曰心。如是道理。離言絕
慮。不知何以目之。強號為一心也。言是二種
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釋上立中是心即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上直明心攝一切法。今
此釋中顯其二門皆各總攝。言以是二門不
相離故者。是釋二門各總攝義。欲明真如門
者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
染淨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
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
所遣。故言二門不相離也。總釋義竟。心真如
者以下釋上別立。別釋二門。即為二分。真如
門中。亦有二意。初釋真如。後釋如相。又復初
是總釋。後是別解。又初文明不可說。顯理絕
言。後文明可得說。顯不絕言。問。理實而言。
為絕為不絕若不絕言者。正體離言。即通於
理。若實絕言。後智帶言。即倒於理。又若不
絕。則初段論文斯為漫語。若實絕言。則後段
論文徒為虛設。如說虛空為金銀等。解云。是
故當知。理非絕言。非不絕言。以是義故。理亦
絕言。亦不言絕。是則彼難無所不審。且止傍
論。還釋本文。初文有三。一者略標。二者廣
釋。其第三者往復除疑。略標中言即是一法
界者。是舉真如門所依之體。一心即是一法
界故。此一法界通攝二門。而今不取別相
之門。於中但取總相法門。然於總相有四品
中。說三無性所顯真如。故言大總相。軌生真
解。故名為法。通入涅槃。故名為門。如一法界
舉體作生滅門。如是舉體為真如門。為顯是
[001-0207b]
義。故言體也。此下廣釋。於中有二。一者顯真
如體。二者釋真如名。初中有三。一者當真
實性以顯真如。二者對分別性而明真如絕
相。三者就依他性以顯真如離言。初中言心
性者。約真如門論其心性。心性平等。遠離三
際。故言心性不生不滅也。第二中有二句。初
言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者。是舉遍
計所執之相。次言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
相者。對所執相顯無相性。猶如空華。唯依眼
病而有華相。若離眼病。即無華相。唯有空性。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第三中有三句。先約依
他性法以明離言絕慮。次依離絕之義以顯
平等真如。後釋平等離絕所以。初中言是故
一切法者。謂從緣生依他起法。離言說相者。
非如音聲之所說故。離名字相者。非如名句
之所詮故。離心緣相者。名言分別所不能緣
故。如虛空中鳥迹差別。謂隨鳥形空相顯現。
顯現之相實有差別。而離可見之相差別。依
他起法當知亦爾。隨諸熏習差別顯現。而離
可言之性差別。既離可言可緣差別。即是平
等真如道理。故言畢竟平等。乃至故名真如。
此是第二顯真如平等。以一切下。釋其所以。
所以真如平等離言者。以諸言說唯是假名。
故於實性不得不絕。又彼言說但隨妄念。故
於真智不可不離。由是道理故說離絕。故言
乃至不可得故。顯體文竟。此下釋名於中亦
三。初標立名之意。所謂因言遣言。猶如以
聲止聲也。次正釋名。此真如體無有可遣者。
非以真體遣俗法故。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
[001-0207c]
依他性一切諸法。離假言說。故悉是真。悉是
真者。不壞差別即是平等。是平等故。無別可
立。故言一切皆同如故。當知以下。第三結
名。直顯真如竟在於前。問曰以下往復疑問
中。言云何隨順者。是問方便。而能得入者。
是問正觀。答中次第答此二問。初中言雖說
雖念者。明法非無。以離惡取空見故。無有能
說可說等者。顯法非有。離執著有見故。能如
是知。順中道觀。故名隨順。第二中言離於念
者。離分別念。名得入者。顯入觀智也。復次以
下第二明真如相。在文有三。一者舉數總標。
二者依數開章。三者依章別解。別解中即有
二。先明空中。即有三句。略明。廣釋。第三總
結。初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能所分別不
相應故。離一切法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
無虛妄心念故者。離能取見故。即以離義而
釋空也。廣釋之中。明絕四句。四句雖多。其要
有二。謂有無等及一異等。以此二四句攝諸
妄執。故對此二以顯真空。如廣百論云。復次
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
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釋曰。一切世間色
等句義。言說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
四種。謂有。非有。俱許。俱非。隨次如應配四
邪執。謂一。非一。雙許。雙非。數論外道執有
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此執非真。所以者
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
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
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
[001-0208a]
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
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也。勝論外
道說有等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
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
等非眼所行。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
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破。無慚外道執
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
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
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失。一異二種
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
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
廣破。邪命外道執有性等與彼諸法非一非
異。當於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
何。汝此所說非一異者。為俱是遮。為偏有表。
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俱是遮應無所執。有
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
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
雙非。如次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
所執非實。今此文中。非有相。是遣初句。非無
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遣第
四句。非有無俱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
者意。皆有道理。不相傷也。一異四句。準釋可
知。乃至以下。第三總結。於中二句。從此以
下。乃至曰為空。是順結也。若離以下。是反結
也。釋不空中。亦有三句。初牒空門。謂言已
顯法體空無妄故。次顯不空。即是真心乃至
則名不空故。亦無有相以下。第三明空不空
無二差別。雖曰不空。而無有相。是故不空不
異於空。以離分別所緣境界。唯無分別所證
[001-0208b]
相應故也。此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初
正廣釋復次有四種熏習以下。因言重顯。初
中有三。一者釋上立義分中是心生滅。二者
復次生滅因緣以下。釋上生滅因緣。三者復
次生滅相以下。釋上生滅相。初中有二。一者
就體總明。二者依義別解。初中三句。一者標
體。二者辯相。三者立名。初中言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者。自性清淨心。名為如來藏。因無
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依如來藏。如四卷
經言。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
言剎那者名為識藏故。所謂以下。第二辯相。
不生不滅者。是上如來藏。不生滅心動作生
滅。不相捨離。名與和合。如下文言。如大海水
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
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水舉體動。
故水不離風相。無動非濕。故動不離水相。心
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
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心相。如是
不相離。故名與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
和合。非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也。非一非異
者。不生滅心舉體而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
恒不失不生滅性。故生滅與心非一。又若是
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心神之體亦應隨
滅。墮於斷邊。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
靜心之體不應隨緣。即墮常邊。離此二邊。故
非一非異。如四卷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
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如是。若泥團微塵異
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
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
[001-0208c]
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
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
但業相滅。今此論主正釋彼文。故言非一非
異此中業識者。因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
識。又依動心轉成能見。故名轉識。此二皆
在梨耶識位。如十卷經言。如來藏即阿梨耶
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故知轉相在梨耶識。
自真相者。十卷經云中真名自相。本覺之心。
不藉妄緣。性自神解名自真相。是約不一義
門說也。又隨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
本不異。故亦得名為自真相。是依不異義門
說也。於中委悉。如別記說也。第三立名。名為
阿梨耶識者。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故總名為阿梨耶識翻名釋義。是如楞伽宗
要中說就體總明竟在於前。此下第二依義
別解。此中有三。一開義總標。略明功能。二依
義別釋。廣顯體相。三明同異。初中言此識有
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能攝之義
如前廣說。然上說二門各攝一切。今此明一
識含有二義。故此一識能攝一切。不言二義
各攝一切。以此二義唯在生滅門內說故。如
是二義不能各攝一切法故。又上二門但說
攝義。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今於此識亦說
生義。生滅門中有能生義故。此義云何。由不
覺義熏本覺故生諸染法。又由本覺熏不覺
故生諸淨法。依此二義通生一切。故言識有
二義生一切法。此文即起下有四種熏習以
下文也。當知一心義寬。總攝二門。此識義
狹。在生滅門。此識二義既在一門。故知門寬
[001-0209a]
而義狹也。引經釋義如別記也。第二廣中有
三。初言云何為二者。問數發起。次言覺義
不覺義者。依數列名。所言以下。第三別解。先
釋覺義。後解不覺。覺中有二。先略。後廣。略
中亦二。先本。後始。明本覺中。亦有二句。先
明本覺體。後釋本覺義。初中言心體離念者。
謂離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界者非唯無
闇。有慧光明遍照法界平等無二。如下文云。
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何以故
下。第二釋義。是對始覺釋本覺義。明本覺竟。
次釋始覺。於中有二。先顯亦對本覺不覺起
義。後對不覺釋始覺義。此中大意。欲明始覺
待於不覺。不覺待於本覺。本覺待於始覺。既
互相待。則無自性。無自性者。則非有覺。非有
覺者。由互相待。相待而成。則非無覺。非無覺
故。說名為覺。非有自性名為覺也。略明二
覺竟在於前。此下第二廣釋二覺。於中先釋
始覺。後廣本覺。初中有三。一者總標滿不滿
義。二者別解始覺差別。三者總明不異本覺。
總標中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在於佛地。
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者。金剛已還也。次別
解中。約四相說。此中先明四相。然後消文。
問。此中四相。為當同時。為是前後。此何所
疑。若同時那。論說四相覺時差別。若前後那。
下言四相俱時而有。或有說者。此依薩婆多
宗四相。四體同時。四用前後。用前後故。覺時
差別。體同時故。名俱時而有。或有說者。是依
成實前後四相。而言俱時而有者。以本覺望
四相。則無四相前後差別。故言俱時而有。皆
[001-0209b]
無自立。或有說者。此是大乘祕密四相。覺四
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俱時而有。是義云
何。夫心性本來離生滅相。而有無明迷自心
性。由違心性離於寂靜。故能生起動念四相。
四相無明和合力故。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如
似小乘論議之中。心在未來未逕生滅。而由
業力引於四相。能令心法生住異滅。大乘四
相當知亦爾。如經言。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
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下文云
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正謂此也。總說雖
然。於中分別者。四相之內各有差別。謂生三。
住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名業相。謂由
無明不覺念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猶如未
來生相將至正用之時。二者轉相。謂依動念
轉成能見。如未來生至正用時。三者現相。
謂依能見現於境相。如未來生至現在時。無
明與此三相和合。動一心體隨轉至現。猶如
小乘未來藏心。隨其生相轉至現在。今大乘
中如來藏心隨生至現。義亦如是。此三皆是
阿梨耶識位所有差別。於中委悉。下文當說。
是名甚深三種生相。住相四者。由此無明與
生和合。迷所生心無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種
住相。所謂我癡我見我愛我慢。如是四種依
生相起能相心體。令至住位內緣而住。故名
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識位。異相六者。無明與
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所空。由是能起
六種異相。所謂貪瞋癡慢疑見。如新論云。煩
惱自性唯有六種。此之謂也。無明與此六種
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緣。故名異
[001-0209c]
相。此六在於生起識位。滅相七者。無明與此
異相和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此發起七
種滅相。所謂身口七支惡業。如是惡業。能
滅異心令墮惡趣。故名滅相。猶如小乘滅相。
滅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滅相當知亦爾。由
是義故。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切皆因根本
無明。如經言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云當
知無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心。一
心而來。能相之相。無明所起。所起之相。隨其
所至。其用有差別。取塵別相。名為數法。良由
其根本無明違平等性故也。其所相心。隨所
至處。每作總主。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
一心是諸法之總源故也。如中邊論云。唯塵
智名心。差別名心法。長行釋云。若了塵通相
名心。取塵別相名為心法。瑜伽論中亦同是
說。以是義故。諸外道等多於心王計為宰主
作者受者。由不能知其無自性隨緣流轉故
也。總此四相名為一念。約此一念四相。以
明四位階降。欲明本依無明不覺之力。起生
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
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起厭樂
心。漸向本源。始息滅相乃至生相。朗然大悟。
覺了自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本來平等。住
一如床。如經所說夢度河喻。此中應廣說大
意如是。次消其文。約於四相以別四位。四位
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三覺利
益。四覺分齊。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是能覺
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顯所覺相。
未入十信之前。具起七支惡業。今入信位。能
[001-0210a]
知七支實為不善。故言覺知前念起惡。此明
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是覺利
益。前由不覺。起七支惡念。今既覺故。能止滅
相也。言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明覺分齊。雖
知滅相實是不善。而猶未覺滅相是夢也。第
二位中言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者。十
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
初人。兼取後位。故言初發意菩薩等。是明
能覺人也。覺於念異者。明所覺相。如前所
說六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此三乘
人了知無我。以之故言覺於念異。欲明所相
心體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
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也。念無異
相者。是覺利益。既能覺於異相之夢。故彼六
種異相永滅。以之故言念無異相也。捨麁分
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分別違
順起貪瞋等。是名麁分別執著相。雖捨如是
麁執著想。而猶未得無分別覺。故名相似覺
也。第三位中法身菩薩等者。初地以上十地
菩薩。是能覺人也。覺於念住者。住相之中。雖
不能計心外有塵。而執人法內緣而住。法身
菩薩通達二空。欲明所相心體前覺異相。而
猶眠於住相之夢。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
相夢而得覺悟。故言覺於念住。是所覺相也。
念無住相者。四種住相滅而不起。是覺利益
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人我執。名分別簡前
異相之麁分別。故不名麁。法我執。名為麁念。
異後生相之微細念。故名麁念。雖復已得無
分別覺而猶眠於生相之夢。故名隨分覺。是
[001-0210b]
覺分齊也。第四位中如菩薩盡地者。謂無垢
地。此是總舉。下之二句。別明二道。滿足方便
者。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
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
便道攝。無間道攝。是明能覺人也。覺心初起
者。是明所覺相。心初起者。依無明有生相。
相心體令動念。今乃證知離本覺無不覺。即
動念是靜心。故言覺心初起。如迷方時謂東
為西。悟時乃知西即是東。當知此中覺義亦
爾也。心無初相者。是明覺利益。本由不覺。有
心元起。今既覺故。心無所起。故言心無初相。
前三位中雖有所離。而其動念猶起未盡。故
言念無住相等。今究竟位。動念都盡。唯一
心在。故言心無初相也。遠離以下。明覺分齊。
於中二句。初正明覺分齊。是故以下。引經證
成。業相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此相都
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之時。正在佛
地。前來三位。未至心源。生相未盡。心猶無
常。今至此位。無明永盡。歸一心源。更無起
動。故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更無所進。名究
竟覺。又復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欲滅此動。望
到彼岸。而今既見心性。夢想都盡。覺知自心
本無流轉。今無靜息。常自一心。住一如床故
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覺不異本覺。
由是道理名究竟覺。此是正明覺分齊也。引
證中。言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者。在因
地時。雖未離念。而能觀於無念道理。說此能
觀為向佛地。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
而證果也。若引通說因果文證者。金鼓經言。
[001-0210c]
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
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十
心。起事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分別執著想。
即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滅者。猶此中說捨分別麁念相。即是住
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
此中說遠離微細念。是謂生相盡也。上來別
明始覺差別。又心起者以下。第三總明始覺
不異本覺。此中有二。一者重明究竟覺相。二
者正明不異本覺。初中有三。一者直顯究竟
相。二者舉非覺顯是覺。三者對境廣顯智滿。
初中言又心起者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
謂覺時知有初相。故言無有初相可知。而說
覺心初起相者。如覺方時知西是東。如是如
來覺心之時。知初動相即本來靜。是故說言
即謂無念也。是故以下。舉非顯是。如前所說
無念是覺。是故有念不得名覺。是即金剛心
以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依是義
故不得名覺。然前對四相之夢差別。故說漸
覺。今約無明之眠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
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
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若得以下。對境顯
智。若至心原得於無念。即能遍知一切眾生
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即知心相生住異
滅。次言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此中有
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隔別。云何無
念能知有念作如是疑。故遣之云。眾生有念
本來無念。得無念與彼平等。故言以無念等
故。是明既得平等無念。故能遍知諸念四相
[001-0211a]
也。此下第二正明無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
而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故
言實無始覺之異。下釋此義。四相俱有為心
所成。離一心外無別自體。故言俱時而有皆
無自立。皆無自立。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也。
復次以下廣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
後顯性淨本覺。初中有三。一者總標。二者列
名。三者辨相。初中言生二種相者。如是二種
相。在隨動門。故言生也。此二不離性淨本覺。
故言與彼不相捨離。第二列名中。言智淨相
者。正明隨染本覺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
此本覺還淨時業也。第三辨相中。先辨智淨
相。於中有三。法。喻。與合。法中有二。直明。重
顯。初中言法力熏習者。謂真如法內熏之力。
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得發地上如實修行。至
無垢地滿足方便。由是能破和合識內生滅
之相。顯其不生不滅之性。故言破和合識相
顯現法身。此時能滅相續心中業相轉相。令
其隨染本覺之心。遂得歸源。成淳淨智。故言
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此中相續識者。猶是
和合識內生滅之心。但為顯現法故說破和
合識。為成應身淨智。故說滅相續識相。然不
滅相續心。但滅相續心之相也。如經說言。是
故大慧。諸識自相滅。自相滅者業相滅。若自
相滅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諸外道說。離諸
境界。相續識滅。相續識滅已。即滅諸識。大
慧。若相續識滅者。無始世來諸識應滅。乃至
廣說也。此義云何以下。重顯前說滅不滅義。
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者。謂業識轉識等
[001-0211b]
諸識相。無明所起。皆是不覺。以之故言皆
是無明。如是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
之性。以之故言不離覺性。此無明相。與本覺
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而非一故非不
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轉即變為
明。若就非一非不可壞之義。說無明滅覺性
不壞。今此文中依非一門。故說滅相續心相
也。喻中言水非動性者。明今之動非自性動。
但隨他動。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
而隨他動。故動相雖滅。濕性不壞也。合中言
無明滅者。本無明滅。是合風滅也。相續即滅
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也。智性不壞者。隨染
本覺神解之性名為智性。是合濕性不壞也。
次釋不思議業相中。依智淨者。謂前隨染本
覺之心。始得淳淨。是始覺智。依此智力現應
化身。故言無量功德之相。此所現相。無始無
終。相續不絕。故言無斷。如金鼓經言。應身
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
之法能攝持故。眾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說常
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
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
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
就自身利益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
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問。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說無
始耶。解云。如來一念。遍應三世。所應無始
故。能應則無始。猶如一念圓智。遍達無邊三
世之境。境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
之相。故得無始亦能無終。此非心識思量所
[001-0211c]
測。是故名為不思議業也。復次以下次明性
淨本覺之相。於中有二。一者總標。二者別解。
初中言與虛空等者。無所不遍故。猶如淨鏡
者離垢現影故。四種義中。第一第三。依離垢
義以況淨鏡。第二第四。依現像義亦有淨義
也。別解之中。別顯四種。此中前二在於因性。
其後二種在於果地。前二種者。明空與智。如
涅槃經言。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
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愚者不見空與不
空。乃至廣說。今此初中言遠離一切心境界
相者。即顯彼經第一義空也。無法可現非覺
照義者。是釋不見空與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者。是釋彼經智慧者
見空及與不空。如彼經言。空者一切生死。不
空者謂大涅槃故。此中但現生死境界。既現
於鏡。故言不出。而不染鏡。故曰不入。隨所現
像。同本覺量。等虛空界。遍三世際。故無念念
之失。亦無滅盡之壞。故言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等也。上來明其淨鏡之義。又一切下。釋因
熏習義也。第三中言出於二礙淳淨明者。是
明前說因熏習鏡出纏之時為法身也。第四
中言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心者。即彼本覺
顯現之時。等照物機。示現萬化。以之故言隨
念示現。此與前說不思議業有何異者。彼明
應身始覺之業。此顯本覺法身之用。隨起一
化。有此二義。總說雖然。於中分別者。若論
始覺所起之門。隨緣相屬而得利益。由其根
本隨染本覺。從來相關有親疎故。論其本覺
所顯之門。普益機熟不簡相屬。由其本來性
[001-0212a]
淨本覺。等通一切無親疎故。廣覺義竟。次釋
不覺。於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覺。次顯枝末
不覺。第三總結本末不覺。初中亦二。先明不
覺依本覺立。後顯本覺亦待不覺。初中有三。
謂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者。
根本無明。猶如迷方也。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者。業相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
故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喻合之文。文相可
見也。次明本覺亦待不覺。於中有二。初言
以有不覺妄想心者。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
此妄想能知名義。故有言說說於真覺。是名
真覺之名待於妄想也。若離不覺則無真覺
自相可說者。是明所說真覺必待不覺。若不
相待。則無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自相既
無。何有他相。是顯諸法無所得義。如下文言。
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
說。智度論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一
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此下廣顯枝末不
覺。於中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中亦
二。總標。別釋。初中言與彼不覺相應不離者。
本末相依。故曰相應。非如王數相應之義。此
為不相應染心故。別釋中言無明業相者。依
無明動。名為業相故。起動義是業義。故言
心動說名為業也。覺則不動者。舉對反顯。得
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動
則有苦者。如得寂靜。即是極樂。故今云動即
是苦也。業相是無苦。無明是無集。如是因果
俱時而有。故言果不離因故。然此業相雖有
動念。而是極細。能所未分。其本無明當知亦
[001-0212b]
爾。如無想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
境不可分別。一體無異。問。若爾。云何知有。
答。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能起一切煩惱業
果報事。譬如無明常起。此無明可欲分別不。
若可分別。非謂無明。若不可分別。則應非有。
而是有非無。亦由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本識
亦爾。故此等文意。正約業相顯本識也。第
二能見相者。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
故言以依動能見。依性靜門則無能見。故言
不動則無見也。反顯能見要依動義。如是轉
相雖有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相。直是外向。
非託境故。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及非三世
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此言不
可知者。以無可知境故。如說十二因緣始不
可知。此亦如是。是約轉相顯本識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言
能見故境界妄現。如四卷經言。大慧。略說有
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
分別事識。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亦復
如是。又下文言。譬如藏識頓分別知。自心現
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此論下文明現識云。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
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如是
等文。約於現相以顯本識。如是現相既在本
識。何況其本轉相業相。反在六七識中說乎。
以有已下次明麁相。於中亦二。總標。別釋。初
言以有境界緣者。依前現識所現境故。起七
識中六種麁相。是釋經言境界風所動七識波
浪轉之意也。次別釋中。初之一相。是第七識。
[001-0212c]
次四相者。在生起識。後一相者。彼所生果
也。初言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
慧數分別我塵。故名智相。如夫人經言。於
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此言心
法智者。慧數之謂也。若在善道。分別可愛法。
計我我所。在惡道時。分別不愛法。計我我所。
故言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也。具
而言之。緣於本識。計以為我。緣所現境。計為
我所。而今此中就其麁顯。故說依於境界心
起。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影像不離鏡面。
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所。而不別計心
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問。云何得知第
七末那。非但緣識。亦緣六塵。答。此有二證。
一依比量。二聖言量。言比量者。此意根必與
意識同境。是立宗也。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
諸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根等。是
隨同品言也。或時不同境者。必非不共所依。
如次第滅意根等。是遠離言也。如是宗因譬
喻無過。故知意根亦緣六塵也。若依是義。能
依意識緣意根時。所依意根亦對自體。以有
自證分故無過。亦緣自所相應心法。以無能
障法故得緣。諸心心所法皆證自體。是故不
廢同一所緣。此義唯不通於五識。依色根起
不通利故。但對色塵。非餘境故。聖言量者有
經有。金鼓經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別聲。乃
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故知遍緣一切法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
言。第一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
復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為
[001-0213a]
相。第二相顯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
前所說取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
五塵。意識及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
界。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等。則能現分
別唯應取六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也。且置
傍論。還釋本文。第二相續相者。是生起識。識
蘊。是麁分別。遍計諸法得長相續。又能起愛
取。引持過去諸行不斷。亦得潤生。能令未
來果報相續。依是義故名相續相。不同前說
相續心也。依於智者。依前智相為根所生故。
所依是細。唯一捨受。能依是麁。具起苦樂。故
言生起苦樂也。又所依智相。內緣而住。不計
外塵。故是似眠。此相續識。遍計內外。覺觀分
別。如似覺悟。以之故言覺心起念。起念即
是法執分別。識蘊與此麁執相應。遍馳諸境。
故言相應不斷故也。第三執取相者。即是受
蘊。以依識蘊。分別違順。領納苦樂。故言依於
相續乃至住苦樂等也。第四計名字相者。即
是想蘊。依前受蘊。分別違順等名言相。故言
依妄執乃至名言相故也。第五起業相者。即
是行蘊。依於想蘊所取名相。而起思數造作
善惡。故言依於名字乃至造種種業故也。第
六業繫苦相者。依前行蘊所造之業。而受三
有六趣苦果。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故也。當
知以下第三總結。如前所說六種麁相。依於
現相所現境起。三種細相。親依無明。如是
六三。總攝諸染。是故當知無明住地。能生
一切染法根本。以諸染相雖有麁細。而皆不
覺諸法實相。不覺之相是無明氣。故言一切
[001-0213b]
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第二依義別解有三分
內。第一略明功能。第二廣顯體相。如是二分
竟在於前。此下第三明同異相。此中有三。總
標列名。次第辨相。辨相之中。先明同相。於
中有三。一者引喻。二者合喻。三者引證。第二
中言無漏者。本覺始覺也。無明者。本末不覺
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定有。故名業幻。
第三中言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法者。如
大品經言。以是智慧。斷一切結使。入無餘涅
槃。元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有
滅。亦無使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又
言。何義故為菩提。空義。是菩提義。如義。法
性義。實際義。是菩提義。復次諸法實相。不誑
不異。是菩提義故。當知此中約於性淨菩提。
本來清淨涅槃。故諸眾生本來入也。非可修
相者。無因行故。非可作相者。無果起故。畢竟
無得者。以無能得者。無得時無得處故。亦無
以下。猶是經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
處相續之文。是故相從引之而已。明異相中。
先喻。後合。合中言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
性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何者。本末無明。違
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別。諸無漏法。順平
等性。直置其性。應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之
相。故說無漏有差別耳。謂對業識等染法差
別。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對治此諸法差別。
故成始覺萬德差別。然如是染淨。皆是相待。
非無顯現。而非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別也。上
來廣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竟在於前。此下
第二釋其因緣。於中有二。先明生滅依因緣
[001-0213c]
義。後顯所依因緣體相。初中亦二。總標。別釋。
初中言因緣者。阿梨耶心體變作諸法。是生
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
明住地諸染根本起諸生滅。故說為因。六塵
境界能動七識波浪生滅。是生滅緣。依是二
義以顯因緣。諸生滅相聚集而生。故名眾生。
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梨耶
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以之故言意
意識轉。此義云何以下別釋。於中有三。先釋
依心。次釋意轉。後釋意識轉。初中言阿梨耶
識者。是上說心即是生滅之因。說有無明者。
在梨耶識即是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
識轉。故言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上總標中
略標其因。是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
緣。故說亦依梨耶識內所有無明也。不覺以
下。次釋意轉。於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轉。二者廣
顯轉相。三者結成依心之義。初中即明五種
識相。不覺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
起動。即是業識也。言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
能見。是為轉識言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
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者。能取現識所現境
界。是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取境起諸麁
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能對諸境
而生意識。故說此五以為意也。此意以下。第
二廣明。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中言無明
力者。舉所依緣。不覺心動者。釋其業義。起動
之義是業義故。轉識中言依於動心能見相
故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然轉識
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是在本識。
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是謂七識。此中
[001-0214a]
轉相。約初義也。現識中言能現一切境界者。
依前轉識之見。復起能現之用。如上文言以
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當知現識依於轉識。非
能見用即是能現。是故前言能見能現。次喻。
後合。合中言五塵者。且舉麁顯以合色像。實
論通現一切境故。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
前故者。非如第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以是文
證。當知是三皆在本識之內別用也。第四智
識者。是第七識上六相內初之智相。義如前
說。愛非愛果。名染淨法。分別彼法。計我我
所。故言分別染淨法也。第五相續識者。即
是意識上六相中名相續相。以念相應不斷
故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以
釋相續義也。住持以下。約其功能釋相續義。
此識能起愛取煩惱。故能引持過去無明所
發諸行。令成堪任來果之有。故言住持乃至
不失故。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業果續生
不絕。故言成就無差違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轉不絕。功在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
念已經事慮未來事者。顯此識用麁顯分別。
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是知此識唯在意識。不
同上說相續心也。是故以下。第三結明依心
之義。於中有二。先略。後廣。初言是故者。是
前所說五種識等依心而成。以是義故。三界
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經言。佛子。三界但一
心作。此之謂也。此義云何以下廣釋。於中
有二。先明諸法不無而非是有。後顯諸法不
有而非都無。初中言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
念而生者。是明諸法不無顯現也。一切分別
[001-0214b]
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者。是明諸
法非有之義。如十卷經言。身資生住持。若如
夢中生。應有二種心。而心無二相。如刀不自
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見。其事亦如是。解
云。若如夢中所見諸事。如是所見是實有者。
則有能見所見二相。而其夢中實無二法。三
界諸心皆如此夢。離心之外無可分別。故言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見。
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見心。既無他可見。亦不
能自見。所見無故。能見無。能所二相二相皆無所得。故言無相可得也。此中釋難會
通新古。如別記中塵分別也。當知以下。次明
非有而不無義。初言當知世間乃至無體可
得唯心虛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則法
生以下。顯其非無。依無明力不覺心動。乃
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
若無明心滅境界隨滅。諸分別識皆得滅盡。
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非約剎那以明生滅
也。廣釋意竟。次釋意識。意識即是先相續識。
但就法執分別相應生後義門。則說為意。約
其能起見愛煩惱從前生門。說名意識。故言
意識者即此相續。乃至分別六塵名為意識。
此論就其一意識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故
說意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識者。依於六根
別取六塵。非如末那不依別根。故名分離。又
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名分別
事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者。是釋分別事
識之義。以依見修煩惱所增長。故能分別種
種事也。上六相內受想行蘊相從入此意識
[001-0214c]
中攝。上來廣明生滅依因緣義竟。此下第二
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二。一者略明因
緣甚深。二者廣顯因緣差別。初中有三。先標
甚深。次釋。後結。初中言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牒上所說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
也。非餘能知唯佛窮了者。標甚深也。何以故
下。次釋深義。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無明所
染有其染心者。是明淨而恒染。雖有染心而
常恒不變者。是明動而常靜。由是道理。甚深
難測。如夫人經言。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
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經言。以
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我依
此義。為勝鬘夫人及餘菩薩等。說如來藏阿
梨耶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大慧。如來藏阿
梨耶識境界。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
能了分別此二種法。諸餘聲聞辟支佛及外
道等執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
此義唯佛能知者。第三結甚深也。所謂以下
第二廣顯因緣差別。於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體相。二顯無明緣之體相。三明染心諸緣
差別。四顯無明治斷位地。五釋相應不相應
義。六辨智礙煩惱礙義。初中言心性常無念
故名為不變者。釋上雖有染心而常不變之
義。雖舉體動而本來寂靜。故言心性常無念
也。第二中言心不相應者。明此無明最極微
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故言心不相應。唯此
為本。無別染法能細於此在其前者。以是義
故說忽然起。如本業經言。四住地前更無法
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明其前無別為始。
[001-0215a]
唯此為本。故言無始。猶是此論忽然義也。此
約細麁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起。非
約時節以說忽然起。此無明相。如二障章廣
分別也。是釋上言自性清淨而有無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
之中。兼顯治斷。此中六染。即上意識并五種
意。但前明依因而起義故。從細至麁而說次
第。今欲兼顯治斷位故。從麁至細而說次第。
第一執相應染者。即是意識。見愛煩惱所增
長義。麁分別執而相應故。若二乘人至羅漢
位。見修煩惱究竟離故。若論菩薩。十解以上
能遠離故。此言信相應地者。在十解位。信根
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如仁王經言。伏忍
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當知此中。十
向名堅。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時。已
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名為離。當知
此論上下所明。約現起以說治斷也。第二不
斷相應染者。五種意中之相續識。法執相應
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異名。從十解位。修
唯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法執
分別不得現行。故言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也。
第三分別智相應染者。五種意中第四智識。
七地以還。二智起時。不得現行。出觀緣
事。任運心時。亦得現行。故言漸離。七地以上
長時入觀。故此末那永不現行。故言無相方
便地究竟離。此第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有
功用。故名無相方便地也。第四現色不相應
染者。五種意中第三現識。如明鏡中現色像。
故名現色不相應染。色自在地。是第八地。
[001-0215b]
此地已得淨土自在。穢土麁色不能得現。故
說能離也。等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是五意
內第二轉識。依於動心成能見故。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此地已得四無礙智。有礙能緣不
得現起。故說能離也。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
者。是五意內第一業識。依無明力不覺心動
故。菩薩盡地者。是第十地。其無垢地屬此地
故。就實論之。第十地中亦有微細轉相現相。
但隨地相說漸離耳。如下文言。依於業識。乃
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若離業
識。則無見相。當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能
現亦未盡也。不了以下第四明無明治斷。然
無明住地有二種義。若論作得住地門者。初
地以上能得漸斷。若就生得住地門者。唯佛
菩提智所能斷。今此論中不分生作。合說此
二通名無明。故言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
如來地能究竟離也。此下第五明相應不相
應義。六種染中。前三染是相應。後三染及無
明是不相應。相應中言心念法異者。心法之
名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
染淨差別者。分別染淨諸法見慢愛等差別
也。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緣相同者。所緣相同
也。此中依三等義以說相應。謂心念法異者
是體等義。謂諸煩惱數。各有一體。皆無第二
故。知相同者是知等義。緣相同者是緣等義。
彼前三染。具此三義。俱時而有。故名相應。
問。瑜伽論說。諸心心法。同一所緣。不同一行
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今此中說知相亦同。
如是相違。云何和會。答。二義俱有。故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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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之行。其我愛者愛性
之行。如是行別。名不同一行。而見愛等皆作
我解。依如是義名知相同。是故二說不相違
也。不相應中言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是明
無體等義。離心無別數法差別故。既無體等。
義離心無。餘二何寄。故無同知同緣之義。故
言不同知相緣相。此中不者。無之謂也。問。瑜
伽論說。阿梨耶識。五數相應。緣二種境。即
此論中現色不相應染。何故此中說不相應。
答。此論之意。約煩惱數差別轉義。說名相
應。現識之中。無煩惱數。依是義故。名不相
應。彼新論意。約遍行數。故說相應。由是道
理。亦不相違也。此下第六明二礙義。顯了門
中名為二障。隱密門內名為二礙。此義具如
二障章說。今此文中說隱密門。於中有二。初
分二礙。此義以下。釋其所以。初中言染心義
者。是顯六種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違
寂靜故。名煩惱礙也。無明義者。根本無明。世
間業智者。是後得智。無明昏迷無所分別。故
違世間分別之智。依如是義。名為智礙。釋
所以中。正顯是義。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
境界者。略舉轉識現識智識。違平等性者。違
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釋煩惱礙義也。以一切
法常靜無有起相者。是舉無明所迷法性。無
明不覺妄與法違故者。是顯無明迷法性義。
故不能得乃至種知者。正明違於世間智義
也。上來第二廣釋生滅因緣義竟。
起信論疏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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